街道就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专业19篇)

小编:字海

工作汇报的目的是为了让他人了解自己的工作进展和成果,获得反馈和支持。不同行业和岗位的工作汇报都有其独特之处,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范文,让我们一起来欣赏和学习吧。

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市营商办:

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新任务、新要求,陈仓区区委、区政府坚持优化提升投资发展环境既是生产力又是竞争力的理念,工作紧扣"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这一主线,以降成本、优服务为方向,努力做强促进投资发展的"硬环境",同时着力做优保障投资的"软环境",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工作举措。

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五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区上下形成合力,全方位推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议,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动员全区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制定印发了《陈仓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优化提升营商环境10+3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措施和责任。成立了8个专项办公室和4个工作组,把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干部集中在工作一线,对具体行动方案再次进行细化分解,确保各项措施落地生效。

3.优化企业开办审批流程,压缩办结时限。

复制等获取相关信用信息的权利,设置档案查询"三个一"时限,即书式档案查询1个小时内办结,电子档案查询1刻钟内办结,机读档案查询1分钟内办结。

4.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聚焦行政审批体制创新,着力推动相对集中许可试点改革,一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省市统一规范县(区)行政许可项目的要求,印发《区审改办关于调整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汇总目录和权责清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宝陈审改办发〔xx〕1号)文件,组织18个区级部门,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照《陕西省市县(区)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对所承担的许可权开展修订,为集中许可打好坚实基础。二是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实行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清单管理,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设定,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环节,印发《宝鸡市陈仓区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确定中介服务事项27项,并清理中介服务事项5项。三是探索行政审批体制创新。主动承担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试点任务,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深入结合我区区情实际,研究制定《宝鸡市陈仓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组建机构、充实人员,统筹推进改革试点相关事宜,着力构建审管分离的新机制,实现"一颗印章管审批"的集中审批。

5.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和事项入手,着力突破一批难点、打通一批堵点、去除一批痛点,实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二是健全政务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区、镇(街)政务服务大厅和村(社区)便民综合服务站,构建"横向整合、纵向到底、上下联动、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集中办理政府所有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探索全程代办、易地办理等新模式,最终实现"办千件事、进一扇门"。三是拓展服务方式。在"五证合一"改革中,开通电话热线,提供全程指导服务,减少企业因程序不明而来回跑路的负担;在健康证办理中,充分调研、审慎论证,推出"谁体检谁发证",既落实责任,又让群众少跑路,极大缩短了发证时间。

一是跑一次就解决问题。继续梳理群众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第一批公开区级117项、镇街23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目前正在梳理第二批"最多跑一次"事项,通过代办、网络、邮递、上门等方式,持续改进群众企业办事体验,服务对象表示满意。

政、市场监管、农业、林业、水利、住建、环保、国土、卫计),承担办理许可事项152项。同时,按照《陕西省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要求,在全市率先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了印章刻制窗口,减少了中间环节,压缩了刻制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是干部登门服务解决难题。积极动员全区联企干部主动作为,切实做好项目陪跑、手续陪办等工作,先后为企业办理实事、难事70多件,协助66个重点项目、18户涉农企业对接融资需求,将30户企业列入规模企业培育行列。持续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加强对收费清单的动态管理,调整公布《陈仓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专项收入清单》,确定保留项目34项,严格执行"照单"收费,切实规范收费行为,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企业很满意。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区将按照大方案及"10+3"行动方案,全面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年"活动,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为手段,以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目的,以缩短时间、简化手续、提高服务质量为抓手,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放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位置来抓,进一步简化各项审批流程,竭力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一是抓好常规政务服务。按照时间表、线路图稳步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10+3"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建立健全计划报告、督查考评、座谈走访、定期通报、信息报送、工作联络等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点评工作进展,推动工作落实,着力构建营商环境建设长效机制。

实际困难,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

三是精简审批程序和时间。抓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探索决策、审批、监管分离又协调的改革新路径,协调指导审批职能移交、审批标准规范、审批流程优化等工作。扩大"最多跑一次"覆盖面,在群众、企业最渴望解决、最难办的事情上寻求新突破,分批次梳理并公布群众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清单,最终实现覆盖全部权力和服务事项90%目标,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四是推动行政审批公开透明。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公开试点工作,完成行政审批服务局挂牌,加强与市政务服务中心沟通,加快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以"五公开"为重点,全力推进政务公开试点,以公开促服务、以服务促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为持续抓好营商环境建设,扎实推进工作不断深入,我镇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深入查找问题,积极抓好整改落实。现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整改工作。

为了确保整改落实工作有序开展、执行到位、取得实效,我镇及时召开党委会传达县上会议精神,专题研究此项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安排专人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并将整改任务层层落实到人,明确整改要求和目标,进一步抓实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二、对照问题,切实推动工作进展。

深入推进群众"最多跑一次"简政便民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对村级业务经办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坚持坐班制度,针对查找出来的两个问题,切实抓好整改工作,为镇机关政务服务大厅新添置饮水机、休闲椅等设备,针对窗口人员因业务下乡导致群众多次跑的问题,设置了工作人员去向牌,建立委托代办登记制度、首问负责制度,安排专人进行代办,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环境。

三、强化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下一步,我镇将进一步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全面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措施,堵塞工作漏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切实抓好窗口服务质量,完善监督举报投诉机制,彻底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干部服务形象。

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20xx上半年是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节点,宝山镇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为了打赢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这场硬仗,宝山镇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镇长担任组长,其他领导为成员的营商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专题会议,主要领导亲自动员,将任务分解到村。同时,强化监察力度,对各村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村,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在此基础上,多形式广泛宣传,利用政府微信群广泛宣传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学习动员,逐步形成"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舆论氛围。

公布举报电话,为群众的监督提供了保障,切实改变了我镇机关干部的工作作风。镇政府将后院空余场地进行整合划分出近20个停车位,全部供外来办事群众免费使用,在醒目位置告知群众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使办事群众更加方便。企管办、安监站等相关站办深入企业内部,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进行现场指导,并将相关的政策告知企业,在宝山境内打造出一流的营商环境,促进全镇的和谐发展。

在营商发展中,我镇还存在一些问题,成为制约营商环境的重要因素。一是营商环境要素缺乏竞争力。创业意识淡薄、与先进乡镇在思想、观念上的差距较大,"走出去"意识不强,忽略科技、依赖资源等观念阻碍改革创新、解放思想。二是政府支持企业力度还缺乏实打实举措,一些文件规定的支持政策落实不够到位。三是招商引资缺乏一盘棋思想观念,各级各部门推动签约项目的后劲不足,服务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成为地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

边治,对征集到清单上的问题,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像化解信访积案攻坚一样,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千方百计加以解决,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件一件销号、一个一个突破。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用制度固化整治效果。

 

镇纪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五)制定事项编码规则、业务协调规范、服务测评规范等标准,建立联合审批、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政法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2017年以来,大元边境经济合作区从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优化流程、专项整顿等几个方面入手,采取有力措施,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动园区内审批服务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园区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17年底,园区内含有福建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大元沙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福建大元兴荣食品有限公司和福建大元汇隆食品有限公司等45家企业进驻,较去年同期增长137%,总投资额约18亿元人民币,总注册资本约135万元人民币,企业从业人员约5000人,用工满员达到90%以上。外资企业有两家,包括福建越香园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中越合资股份制企业)、香港祥业集团有限公司;其余均为内资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充分发挥集聚效应,抱团取暖,降低用地成本,有6家企业签订协议租用大元-福满贸易加工区东区标准厂房,2家企业租用西区标准厂房进行生产建设,4家企业租用园区内丰源肥业公司厂房进行生产建设,主要生产体育用品、纺织服装、门锁执手等产品。

(一)创新服务,推行“代办”制度。大元边合区不断加强园区企业服务,创新下好“先手棋”,打好“组合拳”,在园区内大力实施企业、项目“代办制”,在企业备案、签约、注册、入园审批等方面提供“一条龙”服务,推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的公共服务事项,以优质的服务吸引企业入驻,例如,在引进兴荣食品加工项目和汇隆食品加工项目时,大元边合区落实专门人员前往工商部门办理相关入园审批备案手续,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总计为企业办理手续5项,节省50%的人力,大大降低了时间成本。

(二)抢抓机遇,推动企业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充分利用大元市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并结合贫困户脱贫奔小康的强烈心理,进一步深化就业扶贫协作,帮助更多当地贫困户就业增加收入实现脱贫,企业在招工用工方面优先录用当地符合用工条件的贫困户,招聘的岗位涵盖了普工、厨工、保安、保洁员等20多个工种,提供的就业岗位近20个,月薪均在2000-3000元左右,且多为包吃包住,大大减轻了应聘人员的生活负担。例如,福建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成功招聘3名贫困户普工,福建大元安派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功招聘5名贫困户普工,八人均为中石户口。其他企业也在招录当地贫困户,预计有30名贫困户在园区内务工。

制品项目中,面临着产品销售淡季、产品积压的问题,大元边合区通过建立微信、qq群,拓宽网上销售渠道及朋友圈,传达销售信息,积极调动一切能调动的资源,推动了公司销量大幅增长。

(四)积极探索,协助缓解企业用工紧缺问题。充分用好用足跨境务工管理等相关办法,借助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设立的境外边民务工管理服务中心等平台优势,探索为园区内企业聘用境外边民务工提供入境务工业务“一站式”服务,边民出入境证、中国临时居住证、务工证等证件办理。截止2017年底,已累计为园区办理跨境务工手续300多人次,为园区口岸加工企业提供了充足的人力资源,缓解了当地用工紧缺问题。

(一)用地指标存在不足问题。

2017年以来,园区以实施项目建设落地年为号角,大打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一批重大项目已经陆续开工建设,但目前存在着建设用地和林地指标受到限制等问题。由于大元、福满建设用地存量少,城市规划区、土地利用规划范围内可供项目建设用地指标非常有限,严重制约项目推进。另外,有些项目建设用地还涉及基本农田问题以及耕地占补平衡问题,土地指标缺乏仍是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期制约园区扩大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园区产业优势不明显。

为红木加工园区,受市场因素影响大量红木加工厂房因无力继续开发而导致闲臵,目前闲臵的红木厂房23家,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此外,一些从事农副产品初加工的企业仅停留在仓储、分选、包装等粗加工,产品附加值不高,加工业效应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无大型或支柱工业支撑,可持续发展后劲不足,新旧动能转换步伐仍需加快。

二是边贸加工业规模小。通道经济特点较为突出,本地加工制造发展明显滞后,进出口商品落地加工能力较弱,加工贸易对经济社会发展带动能力亟待提高。截止2017年底,我园区积极推进的边贸加工业项目共13家,其中仅4家已建成投产。受整个经济形势影响,园区现有的工业企业扩大生产的不多,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中,鹏源食品、金正食品、果然美项目在开工建设后迟迟不能竣工投产,大元-福满贸易加工区西区红木加工项目大部分已建好厂房闲臵多年未能得到充分利用。新开业的福建越香园乳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因技术及设备调试问题,于9月初才正式投产。兴荣坚果加工、汇隆坚果加工、山东沙土坚果加工、恒标变性淀粉加工等项目投产时间推后,影响工业指标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

(三)发展环境不够优化。

向专注点存在差异,出现政策多却不适用的状况。

二是厂房竣工验收手续繁杂。厂房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手续过于繁琐,厂区企业有时因不了解相关办证手续问题,重复工作,耽误太多时间,影响企业投入生产,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改进。

四、相关建议。

(一)对园区项目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

一是协调加快批复土规调整,增加用地指标,同步办理用地预审工作。协调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解决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土地调整臵换难题。

二是协调军事部门、供电部门、通信部门等大力支持军事设施、国防光缆、光纤线缆迁改的难题,进一步加快迁改速度、降低迁改费用,确保项目加快落地。

三是指导申报各类专项资金,以拓宽贸易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以支持贸易加工区基础设施建设。

(二)建议国家对边境经济合作区企业在扩大企业投资、项目用地、产业扶持等方面给予更多优惠政策支持,尤其在跨境劳务需求等方面适当给予政策性放宽支持,通过更加优惠政策吸引和留住企业技术工人和管理人才,提高企业竞争力。

(三)建议省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环境。建议省鼓励企业在与校企合作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以发挥当地职校、院校资源,由针对性的培养技术人员,拓宽用工渠道。

镇纪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首先,非常欢迎和感市考核组各位领导莅临检查指导工作。为方便各位领导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现在我把区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汇报:

今年以来,为全面营造快捷、高效、规、透明的营商环境和政务服务体系,推动经济加快发展,我区从健全机制、夯实基础、优化流程、专项整顿等几个方面入手,全力推动审批服务、涉企收费和检查、中介组织清理等重点工作的开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年初经济工作会后,区政府主要领导专门组织召开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动员全区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组织,健全机制。我区充实调整了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并分别明确区编办、政务服务中心、物价局、党风政风监察室为牵头部门,分别牵头做好优化审批服务、规涉企收费和检查、清理中介组织三项重点工作,确保工作顺利推进。三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提高工作实效。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事项集中清理、入..企联合会审检查、涉企收费专项检查、为企业服务专项治理、权力清单公开制度等集中整治活动,全区营商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三项重点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完成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编制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去年9月份,由区编委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政府权力清单编制工作。区政府57个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3997省市下放权力事项),其中行政审批322项,行政处罚2876行政强制197项,行政征收44项,行政给付40项,行政裁决10项,行政确认48项,行政奖励34项,行政监督240他权力186项。今年3月10日,以区政府文件(**发〔2015〕3号)进行公布,并在区政府进行公开。二是完成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今年**月份,由区编委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全区40个部门共梳理主要职责330条、厘清部门职责边界144条、制定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30条、明确公共服务事项147条。今年7月23日,以区政府文件(**发〔2015〕16号)进行公布,并在区政府进行公开。三是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制工作。8月22日区编办下发了《关于做好编制和的通知》(**编办发〔2015〕11号),明确编制容和围、原则要求和时间安排。为确保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制的规性、有效性,组织召开了全区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编制工作业务培训会,向各部门、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负责编制工作的人员详细讲解了《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编写规》和《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编写规》。截至目前,全区所有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已编制完成,并在上进行公示。为健全目录管理制度,搞好上级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制度,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或变更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搞好衔接落实,实时更新目录信息。截止目前,共承接上级下放至区级部门审批事项34项,对应上级部门取消事项31项,各部门(单位)都已落实到位。四是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为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政府管理由重视事前审批转为严格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我区印发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政办字〔2015〕34号),明确了监管容、监管措施、监管程序等容,特别是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取消的审批事项、承接下放的事项,督促部门(单位)积极出台相应监管制度,逐项编制具体的监管方案,搞好后续监管工作。同时,将监督举报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我区各部门、单位都已制定了符合本部门实际情况的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方案。五是是积极实施“两集中两到位”。区政务中心已进驻部门(单位)21个,窗口35个。已进驻的审批服务项目全部在大厅办理,各窗口均有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凡进入中心的收费项目全..部在中心收取。为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办事效率提速50%以上,全年办理审批服务事项10692多件,现已全部办结,群众满意率100%。

二、规涉企收费和检查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市改善营商环境的要求,今年以来,由物价部门牵头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进行了全面清理规。一是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国家、省市明令取消和暂停的,予以取消和暂停;凡国家、省市有上下限幅度的收费标准一律执行下限标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我区开展了“价格服务面对面活动”,主动送价格政策到企业、基层。组成专门工作组,宣传涉企收费政策,征求企业对涉企收费单位意见建议,受理企业咨询举报。二是严格涉企社会团体会费收取标准。由主管部门严格把关,涉企社会团体只准收取合理会费,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须经会员大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三是密切配合抓好监管。严格实行涉企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由物价、财政、监察、纠风、审计等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涉企执收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从9月份开始,组成两个检查组,开展了全区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对项目不公开、政策不透明、标准不落实,擅自多收费、乱收费的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并严肃处理。同时,畅通涉企收费投诉举报渠道,更新完善了两级价格举报中心,接入国家价格举报网络,配齐配强了价格举报机构工作人员。可以直接登录价格举报平台或直接..拨打“12358”价格举报服务进行投诉举报。并及时受理反映的情况和问题,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为打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我区进一步完善了入企检查联合会审制度,严格入企检查审批,坚决取消可查可不查、无检查依据的入企检查。今年以来批准的入企检查单位减少到只有区国税局、区住建局2税局按照省市局关于对重点税源企业检查的通知要求,结合区实际,拟选47家企业进行检查,并报送了检查计划,实际检14家,如期报送了检查情况汇报。区住建局下属单位xx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办公室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报送了入企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申请,申请检查9家,实际检查9家,按时间要求如期报送了入企收费情况回复。经过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控制涉企检查次数,杜绝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

清理中介组织工作。

根据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加强中介机构防治腐败工作的意见》要求,为促进中介机构规化、法制化发展,我区按照“清理、整顿、规、发展”的工作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四个到位”,从9月15日开始,在全区围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全面规中介机构经营行为,切实解决中介机构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问题,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一是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由区编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开展了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清理摸底工作。凡是区直部门、单位开展行政审批时,要求申请人委托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机构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全部纳入清理围,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定、证明、审查报告、培训、设施设计、咨询等。二是部门联动,严格审核。由区编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审核组,联合办公、集中审核,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对部门上报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逐项逐条审核与反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xx省市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有关事宜的通知》(x政办字〔2015〕x号)公布的区级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凡未列入通用目录相对应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列入清单;凡不属于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部门规章规定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一律不列入清单。9月份编制完成《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共清理出15直部门的38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项目,43个部门(单位)零报告。三是全面公开公示。印发了《xx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x政发〔2015〕x号),同时,在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方便群众办事。四、积极引进中介组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积极引进涉及企业“六评一审”的中介组织入驻政务服务中心,对入驻的中介组织设置了窗口,并在窗口显要位置摆放了桌牌,公布了联系人、联系和业务围。

今年以来,我区虽然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一些差距。在此,恳请考核组各位领导为我们留下宝贵指导意见,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抓好贯彻落实,努力营造快捷、高效、公平、开放的一流营商环境。.

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我镇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产业项目建设、营商环境优化”为抓手,扎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一)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核心是创造一流的政务服务环境,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政务服务,让他们在这里发展的安心、顺心、暖心,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能。为此,我镇积极围绕《县推进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创建了镇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将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大厅,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便捷服务。工作中,我们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便民为目的、以满意为标准”工作目标,提出了“便民、利民、惠民、为民”的工作理念,树立人民是主人,干部是公仆,我们都是老百姓的勤务员的思想,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政府形象,真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店小二”式服务,深刻诠释了“便民用心、有爱”的使命初心。

(二)招商引资破解发展难题。作为开发区主阵地,作为全县商贸重镇,要发展首先得有项目做支撑。近年来,我们立足资源优势,紧盯产业转型,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丰汇新能源热电联产和山东贝隆公司杜仲种植等多个项目,为全镇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在项目审批建设上,我镇积极为企业提供便捷的优质服务,日常持续加强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和沟通,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和存在困难,并及时解决企业遇到的各种问题,为企业在这里安家落户保驾护航。

(三)重拳出击、规范治理,打造一流商业环境。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展现全镇镇风镇貌。针对多年来镇区道路拥堵问题,今年以来,我镇联合交警中队、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对镇区乱停乱放、乱搭乱建情况进行了集中专项整治,重新设置了停车位,规范了交通标线,全镇交通秩序明显好转,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得到进一步改善,镇区面貌焕然一新,为各类企业入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今年以来,我镇虽然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尚需久久为功。一是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大;二是政企沟通机制需进一步完善;三是服务群众的理念还需进一步增强。

(一)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精准施策,紧盯企业实际需求和政务服务水平,进一步精简和规范审批流程,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服务效能,切实把便民服务大厅打造成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形象的前沿阵地和重要窗口。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联系。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通过日常沟通交流和定期走访企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急企业之所急,想企业之所想、谋企业之所谋,积极当好企业发展建设的助力器。

(三)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开发区主阵地优势和商贸重镇地理区位,通过上级有关营商环境等各项措施,为全镇积极引进各项产业项目,并对接、协助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以优质的服务及引新的企业安家落户、做大做强、反哺区域经济。

镇纪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为不断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招商氛围,我公司根据黄政办发[2018]35号关于印发《黄陵县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黄办发[2018]15号关于印发《黄陵县2018年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结合县纪委《全县优化营商环境督察情况通报》,现将我公司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司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经理赵文胜同志担任,营销科长刘利峰、办公室魏峰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行政办公室,具体由刘利峰负责组织协调各入驻企业供水报装相关工作。

(二)注重活动实效。积极发挥供水企业对外服务职能,着重从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拓宽服务方式、加强水质检测、管网巡查、设备检修、供水安全、加强供水能力建设,创新服务模式、严格执行市、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依据,杜绝任何违规收费或摊派、规范行政执法、规范城市公共供水服务共八个方面,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高标准高效率的用水保障,切实供水服务与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三)做出公开承诺。对外公开办理流程,优化简化办理程序,结合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坚持在活动中当先锋做表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注重政策宣传。按照县经发局营商环境办公室要求,公司在4月26、5月22日、6月19日、6月28日先后四次由副经理赵文胜、营销科长刘利峰会同县统计局、经发局深入样本企业县信用联社、石油公司、黄帝文化园区、轩辕投资有限公司、黄陵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回访,回访过程中,向企业联系人讲解了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和营商环境企业调查表填写规范,并对相关企业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进行了确认。

(五)持续优化办理事项。一是最大限度压缩报装时限,将县城办理接水时限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二是不得将项目本体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事项作为企业办理供水的前置事项,将供水工程的规划,施工手续纳入本体工程一并办理,对用户在进行供水施工过程中所需办理的道路开挖许可事项实行并联审批。三是整合供水办理流程,健全“一站式”办公、一窗受理、一次性告知服务机制创新“互联网+”服务手段,我公司目前再在开通微信支付平台,8月底有望实现客户缴费一次性网上办理,推行“最多跑一次”“我跑你不跑”“零跑腿”等服务模式,同时对入驻企业落实“不指定”原则,企业用户自由选择工程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自主组织施工,坚决杜绝收取“碰口费”等违规重复收费。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虽然我公司在优化营商环境供水环节方面有了较大改善,但仍然需要在审批效率、报装服务企业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1、健全运行机制。我公司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将根据县上整体工作要求,全面梳理供水报装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窗口运行、工作考勤、责任追究等长效管理运行机制,科学规范管理,理顺和完善审批协调运行机制,做到工作有效衔接。

2、完善行政许可服务制度。按照便民、高效、规范、廉洁的总体要求,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公开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做好政务公开的巩固、完善和提高工作,全面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审批依据和收费标准,主动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共同监督。

3、牢固树立企业服务宗旨意识。增强为企业服务观念,做到心里装着企业,行动走进企业,始终把企业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企业满意作为第一追求,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形象,一流的业绩办好各项相关工作。一切从企业的利益出发,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切实做到权力企业所用,利为企业所谋,情为企业所系。

2018年7月20日。

乡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为不断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营造良好的营商氛围,我局积极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各项要求和精神,充分发挥城市管理助推城市经济发展的“润滑剂”作用,多措并举,服务我市经济建设,为优化投资环境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供了坚强保障.现将我局**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传达了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部门座谈会议领导讲话精神.成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正职环节干部为成员,负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全面组织、部署和领导.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实施方案和优化营商环境执法工作办法,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采取措施,重点突破.落实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将原审批办和牌匾大队“合二为一”,解决了群众办事“两头跑”耗时费力问题.将驻审批大厅人员由3人增加至5人,并倡导工作人员上门服务,优化了审批流程,压缩了审批时限,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最优质的服务.

(三)整治市容,美化环境.继续开展违法建设、占道经营、“三乱小广告”、户外广告牌匾、静态车辆、建筑工地、运输车辆道路遗撒、立面空间、祭祀节日和环境卫生十项专项整治活动.将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列为全年重点工作,努力打造新的工作亮点,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坚强保障.

(四)转变作风,树立形象.按照国家住建部要求,继续开展了“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狠抓纪律作风整顿.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实行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坚持“721”工作法,即70%问题用服务解决,20%问题用管理解决,10%问题用执法解决,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了宽松条件.

(五)强化督查,有错必纠.加强执法监督,坚决纠正乱检查、乱处罚、乱作为等侵害商企合法权益的行为.杜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了对商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和干扰,为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保驾护航作用.

(一)实行上门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各辖区执法大队和专业执法大队根据各自工作职责与服务对象建立了微信公众平台,还利用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和开展户外广告牌匾改造创新工作之机,主动与业户、企业联系,建立沟通联系机制,上门宣讲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大型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实行主动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切实解决相关单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二)坚持疏堵结合,强化城市管理.积极劝导沿街经营商户入室经营,投入使用非法小广告数字化管理系统,遏制了“城市牛皮癣”蔓延势头,加大对乱停乱占车辆的管理和处罚力度,为商户市民营造了优美的营商环境和人居环境.

(三)拓宽诉求渠道,保障群众利益.拓展网络服务平台,开通“城管110”热线,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以及对城管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群众和经营者的诉求“件件有措施,事事有落实”.

(一)老城区的市政公用设施配置陈旧而且不全,尤其是背街小巷,影响优化营商环境乃至“五城同创”.

(二)市民文明意识还没有全部得到提高,仍有少数市民素质低劣,给优化营商环境带来负能量.

(三)有少数工作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性不高,存在着不作为和慢作为现象.

(一)进一步提高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要建立重大问题主要领导抓,重点问题分管领导抓,常规问题基层抓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要求执法管理在一线,解决问题在一线,确保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白.

(二)局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任务,进一步分析优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

(三)巩固工作开展以来已取得的成果,按照工作实施方案有条不紊地推进,确保全面完成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

(四)筹划建立城管行政审批电子平台,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利用高科技提高行政审批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密切配合协作,积极主动,精心组织,确保形成合力.

(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力度,利用新闻媒介及时传递工作动态,努力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篇二)。

为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全面配合做好桂平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我局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优化企业营商环境为目标,认真开展工作,现将本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12月24日,由蒙常务带队,我局韦球副局长与经济运行股黎月清股长一起到金源公司、地田新材料公司6万吨硫酸锰项目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蒙常务强调,要加大协调力度,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以促进项目按计划进度完成.

二、组织32家企业参加20xx年工业园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售电公司选定工作会议,为更好地做好20xx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做好准备,以促进更多的企业可以享受电力市场化交易红利,降低用电成本,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

三、经济运行股成员到广西金田木业有限公司、广西新权业陶瓷有限公司对停产减产企业开展调研帮扶工作.通过与企业相关工作人员对接,了解企业减产停产的原因,并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帮助企业理清思路,鼓励企业采取措施恢复生产.同时,向企业宣传了降成本41条、降成本28条以及进一步深化广西电力体制改革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以增强企业复产信心.

街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和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生态环境分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支持下,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根本目的,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为主线,统筹兼顾,强化监管,严格执法,搞好服务,认真履职尽责,狠抓工作落实,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打赢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一是扎实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导则,加强对“十条工作线”的督导调度,全力推进“蓝天保卫战”、“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关停1家石材加工企业和3家砖瓦企业,3138台非道路移动机械完成登记编码工作,69家重点企业安装用电监管智能系统,135家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46台燃气锅炉完成低氮燃烧改造,49家重点用车企业完成门禁卡口安装,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清零”,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1-10月,全区pm2.5年均浓度约为45微克/立方米,全市排名第3,同比改善21.1%,全市排名第2;优良天数共计210天,同比增加64天,全市排名第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68.9%。

二是全力推进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

城区污水处理能力提升至33万吨/日,龙湖湿地、马桥湿地建成并投入运行,河流水质全面改善。坚守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红线,加大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全区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始终保持在100%,泗河南大桥国控断面稳定完成国家考核目标要求。

三是坚决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

开展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重点行业企业地块的信息采集和风险纠偏。与三家列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名录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与自然资源、工信、审批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全区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并定期更新。

四是严把环境准入关口,夯实环境监管基础。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严禁“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益”产业项目进驻我区,坚决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产生。截至目前共审批项目83件,其中报告表81件,报告书2件;完成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共计448批(次)审批。做好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固废部分)审批服务工作,从固体废物种类、数量,配套工程建设情况,利用、处置方案可行性及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方面入手,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源头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2020年共完成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固废部分)审批65件。圆满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全区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工作胡142家企业全部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登记、发证工作。

抓好环境统计和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2020年共对我区91家工业企业、4家污水处理厂、上报的环统数据进行审核、分析、计算、汇总,共审核数据指标20000余个,核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700余项。对2019年全区重点减排项目进行了认真梳理汇总,顺利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集中核查。严格总量计算,认真执行污染物总量确认制度,建立建设项目总量指标管理台账,2020年共对约80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了动态管理。

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以来,完成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档案整理、编制《xx区大数据分析比较报告书》,将普查数据与环境统计数据、与区域性统筹发展数据进行比对,为下一步的精准治污提供了依据。2020年10月我局被评定为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先进单位,区污普办四名同志先后被评定为全国和全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先进个人。

完善环境安全保障机制。建设了我区危废管理大数据监管平台,做到对企业数据情况和危废库的无缝隙管理,对我区26家重点危废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和应急情况检查。开展辐射安全执法检查,检查数据录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与24家辐射单位签订了《辐射安全责任书》,完成5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变更及注销手续的办理。

做好环保监测基础工作。今年以来,完成环境空气、地下水、地表水、噪声等例行监测工作,取得了各类环境监测数据4700余个。完成了51家重点废水、废气、土壤重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取得监测数据140余个;配合综合执法大队和其他科室进行信访、应急等采样监测,共获得监测数据近150个。

积极开展新媒体宣传工作。2020年以来,政务微信“xx环保”共计发布文章141篇,阅读量2.3万+,政务微博“xx环境”发布微博8800余篇,阅读量2446万+。

五是持续强化环境监管工作。

持续发挥好网格化监管作用,对接入平台的48家企业自动在线监测、6个地表水站、11个环境空气站的监测数据,56处建筑工地、12家工业企业堆场、25家危废企业及5家企业放射源的监控视频进行在线监管,实现了废水、废气和危废排污企业、河流断面和环境空气在线监控的全覆盖。充分调动平台监管员和网格员线上线下监管巡查积极性,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专项巡查9128次,通过手机上报各类有效案件13837件。

综合运用视频监控、在线监控、用电量监控等科技手段,加大对企业执法监管力度,提高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强化监管效能化,建立实施环评审批、监督执法两张正面清单,在严厉惩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创新执法模式,将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对擅自停用治污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保持“严格执法、铁腕治污”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已先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重点环境信访回头看、vocs综合治理、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等专项执法活动20余次。共出动执法人员9000余人次,检查企业3500余家。先后下达了90份责令环境违法行为改正决定书,立案62余家,移交公安机关环境违法案件1件,共征缴罚没收入337.9万余元。

六是不断提高环保队伍能力素质。扎实开展党建工作,严格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费收缴、志愿者服务、民意“5”来听等重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不断强化作风建设,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强化权力运行监督,认真组织开展反对“官liao主义、形式主义”和“四风问题”的排查整治和作风纪律整顿活动,加强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监管,规范人、财、物管理,不断增强廉政风险防控能力,为工作开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作风保障。

十三五期间,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各级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紧紧围绕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确保全去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向好,牢牢守住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一是党政同责、一体担当,构建生态环保大格局。

成立了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和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持续压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安排部署环保工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的环保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全防全控、分类整治,全面抓好污染防治。

(一)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关闭了青钢焦化公司100万吨焦炭和10万吨甲醇生产线,完成了国际焦化年产200万吨焦炉脱硫脱硝除尘、厂区异味治理;区财政列支50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提前一年完成了24台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加大扬尘治理力度,4座煤矿全部安装了喷淋装置、防风抑尘网和进出口洗车台;9家商品砼企业和21处建筑工地全部安装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设备,施工现场全面落实“8个100%”要求;对裸露地面实施绿化或洒水覆盖;城区主要道路实现湿式机扫和不间断洒水降尘。

(二)巩固水污染治理成果。构建完善治用保防控水污染防治体系,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城区污水处理能力由2013年的27万吨/日提高到33万吨/日;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力度,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保持在100%;实施了大安河雨污分流和南护城河、西护城河清淤疏浚工程;建设了泗河、杨家河、玄帝庙生态湿地。2017年编制完成了《xx区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在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安装cod、氨氮、总磷、总氮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单位安装的全面监管。实施了327国道南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将周边生活污水引入污水处理厂,消除对蓼沟河杨厂桥断面水质影响;扎实推进泗河综合开发工程和谭村河、鸟儿洼、黄狼沟治理项目,确保按时建成、发挥效益;加大对辖区各流域水质巡查监测频次,随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着力解决水环境问题,对铁路边沟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督办整改;龙湖湿地、马桥湿地建成并投入运行,进一步改善泗河水质;布设工业集聚区地下水监测点并采样监测,开展区域主要河道水环境现状排查和问题整改工作,确保流域水质稳定改善和出境河流断面指标全面达标。

(三)强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十三五以来,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口,拒批“高污染、高耗能”项目,抓好重点减排项目建设,实施了国际焦化焦炉脱硝改造、燃煤锅炉取缔、玻璃行业煤改气等重点减排项目。根据上报市局的减排核算结果,截至2019年底,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类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较2015年削减1659.69吨、270.34吨、5299.72吨、8305.90吨,削减率分别为13.45%、20.02%、47.63%、74.53%,完成了上级下达的2019年减排任务目标。

(四)抓好生态建设工作。大力开展生态创建活动,截止目前,我区共有新兖镇、漕河镇、大安镇和兴隆庄镇4个镇获得了国家级生态乡镇称号,新驿镇和小孟镇2个镇获得省级生态乡镇称号。“十三五”期间,我区共争取上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3686万元。其中,2016年,中央农村环保资金3470万元,在7个镇(街)48个村庄实施了27个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建设小型人工湿地16个、小型地埋式污水处理站2处、污水管网74.72千米,于2018年8月17日顺利通过了省级验收,受益群众达5万余人。2018年,中央资金216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93个,完成上级下达任务。

三是严格执法、智能帮扶,推进环境监管全覆盖。

强化监管智慧化,投入400余万元建成了智慧环保管理平台,录入各类污染源779个,涵盖企业堆场、危废库、洗车台、混凝土、放射源、大门口等处,实现重点企业、河流断面、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控,重点抓好工业企业环保用电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定期组织开展环保执法集中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做到“三个坚决、五个不放过”。不断修订完善《xx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立了危险废物动态分类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强化监管效能化,建立实施环评审批、监督执法两张正面清单,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积极推进复工复产,有效降低企业环保负担。“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0000余人次,立案处罚企业415家,罚款3600余万元,处理各类环境信访1000余件。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产业结构偏重、环境容量有限的瓶颈制约,环境保护中的各种矛盾和潜在风险不断增加,存在很多亟待破解的问题,环境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是受传统产业限制,污染物排放治理形势依然严峻。煤炭、造纸、化工、焦化、电力等传统产业仍是我区工业经济的支柱产业,公路网密度大,过境运输占比高,尾气排放量和扬尘污染较大,移动源、扬尘源、工业源、生活源等多种污染源叠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稍有松懈就可能出现反弹。

二是水环境质量形势不容乐观。在水环境治理方面,我区涉水企业种类多,面源污染对流域水质影响较大。外来水质较差,城区水系不畅通,水质较差;部分河流断面受外界影响不能稳定达标,存在不确定因素。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需完善,生活污水乱排乱放问题仍存在。

三是土壤环境管理起步较晚。土壤环境监管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及长效监管措施尚不健全,缺乏部门协调联动的制度保障和约束机制,监管工作存有盲区和漏洞。

四是环境监管大格局仍需逐步完善。全社会齐抓共管环保工作大格局还不够牢固,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污染防治机制还需完善,在体制机制运行、责任体系健全、工作水平提升上还存在一些不足。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环保四个责任”落实为保障,以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重点,深化扩大整治成果,认真落实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四个一”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格落实“2+26”城市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整治任务要求,切实把各项任务抓实抓细抓到位,确保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环境安全,全面完成各项既定攻坚任务目标,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深化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深化细颗粒物、臭氧两个重点指标的协同控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气环境质量管控,确保完成大气污染防治任务。做好十条工作线督导落实,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交通基础设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日常巡查、工作调度。加强工业企业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用电智能监管系统和重型柴油车obd系统安装、工作,继续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工作。进一步巩固“四减四增”工作成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重新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工业源减排清单。

二是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持续加严排放标准,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先进污染治理工艺、设备,减少污染排放浓度和总量。提高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控能力水平,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强化饮用水源地监管,做好饮用水源地监测,确保群众饮水安全;开展截污控源、清淤疏浚、面源整治、雨污分流等工作,提升河道生态环境,提高自净能力。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深化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对存在问题进行现场督办、限期解决,确保流域环境持续改善。确保省控以上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实现“双达标”。

三是全力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紧盯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畜禽养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等重点领域,切实加大治理力度,加快提高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深入排查危化品行业风险隐患,从源头减少风险源,切实防控环境风险。

四是切实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在严格实施环评审批、监督执法两张正面清单的前提下,坚持标准严、检查严、督查严、惩处严,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强化监管智慧化,充分运用工业企业环保用电智能监管系统、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功能,做好环境监管工作。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双随机”抽查,强化环保热线及信访投诉案件查办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考核问责办法,推进环保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为建设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的生态宜居美丽xx贡献力量。

五是充分发挥智慧环保平台监管作用。继续抓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行面对面现场调度指导,明确具体任务指标,督促镇街和网格员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履职能力,确保工作成效,提高对超标问题、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快速处置能力,充分发挥智慧环保平台网上监管和线下处置作用;修订镇街网格化环境监管考核细则和网格员考核办法,加强业务培训,督促环保网格员做好环保案件上报工作,做到快速发现快速处理,确保把环境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2020年区紧紧围绕省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及“十大行动”部署要求,以创新机制、再造流程、压缩时限、优化服务为抓手,凝心聚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持续解放生产力、提高竞争力,努力走在全市新时代追赶超越和“三市”建设的前列,在上半年全省县区营商环境监测考核中排名第35位,位列全市第1。全区营商环境不断改善,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有力推进了陕西强区建设。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我区高度重视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按照年初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强领导,迅速行动。一是成立了以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成立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八个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确保“营商环境提升年”和“十大行动”的各项措施落地生效。二是围绕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制定印发了《xx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及《十大行动方案》、《xx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0年)》,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区委、区政府先后6次召开全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会议,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强力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制定《xx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企业座谈会方案》,由区级领导参加,十大行动各牵头部门分别组织召开政企座谈会19次,下大力气解决企业办事创业“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三是健全完善xx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印发《xx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市考区责任分工方案》,建立工作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和工作推进会,及时掌握各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加强与市营商办联系沟通,及时上报我区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例,促进各项工作有序、高效推进。四是区营商办与区纪委监委、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全区部门、镇办开展联合督查,形成执纪监督和专项整治合力,共同推动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顺利开展。

(二)细化任务措施,推动工作落实。

1.简化企业开办注销程序,优化企业准入环境。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印制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宣传彩页和宣传展板,通过政府网站、注册窗口和进企业进校园等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改革政策,解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政策要点。对全区从事注册登记业务人员进行业务软件操作培训,交流分析存在问题,加快窗口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升级改造了“网上登记”系统。二是推进数据实时共享交换,压缩办理时限,将原来新设立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涉税事项由原来的近20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注销办理时限缩短至1个工作日,所有事项由串联审批改为网上并联审批。三是今年起正式实行个体工商户登记业务“全城通办”,采取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工商登记窗口三种办理营业执照方式,全面实行了个体工商户“口述办证”、“微信办证”。将省市区三级企业名称库和禁、限用字词库全面向社会开放,冠“陕西”“汉中”行政区划企业名称核准直接在区级登记机关办理。截止目前,今年新增登记市场主体9929户。

2.简化施工和不动产证办理程序,优化企业建设环境。在省住建厅公布《简化施工许可办理程序》60天时限和市建规局公布《简化施工许可办理程序》38天时限办结的基础上,通过提前介入、多评合审、多图联审、并联审批四项改革举措,缩短施工许可证办理用时,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绿色建筑项目设计文件审核备案和工伤保险等不再纳入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取消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取消社会投资项目直接发包备案环节,建设单位完成项目报建登记后即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原涉及14项程序简化为11项,将原涉及14天时限优化为13天,总时间由原来36天时限优化至35天。截止目前,累计办理汉京国际大厦、xx区区委党校教学楼改造、天汉small办公楼等27个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间均在承诺时限范围内,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加强与市不动产登记局工作联系沟通,安排专人设置专岗,做好企业不动产登记政策宣传解释和前期资料准备引导工作,协调做好办证工作。

3.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优化企业生产环境。积极与汉中市供电局、国中自来水有限公司、铺镇水司、新希望天然气有限公司、汉中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联系和沟通,指导各企业对标全省水平进一步压缩报装时间,将涉及城市道路挖掘占用审批时间优化至3个工作日,大大节省了企业申请供气报装的时间。督促指导国中自来水公司制定《压缩用水报装时间实施方案》,进一步压缩用水报装时间。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优化企业融资环境。一是主动协调服务,印发了《2020年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指导意见表》。通过完善机制,再造审批流程,2020年全区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环节、时间、申报材料数量等指标均较上年同期优化超过30%。二是推动产品创新,扩大融资规模,加强政银企合作,鼓励引导金融资本参与并支持政府重大设施、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等领域项目;邀请财政部ppp项目库专家戴军来xx举办了ppp项目实践操作专题报告会,并聘任其为ppp工作顾问;积极参与棚户区改造专项收益债项目申报、市投控投贷联动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申请、汉川机床农发基金逾期债务化解等工作。召开xx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暨投融资工作座谈会及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政银企联系会,与邮储银行汉中分行签订支持小微企业战略合作协议,今后三年邮储银行将在xx投放小微企业贷款规模不低于10亿元。鼓励各商业银行加大信用贷款、“两权”抵押等无形资产抵质押品的使用;对征信记录良好、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探索“年审贷”“税收贷”“银税通”等产品;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积极推广无还本续贷业务。通过为企业“量体裁衣”,满足多样化信贷需求。截止9月底全区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706.3亿元、贷款余额339.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和15.3%,资金利用率提高,金融对经济发展支撑作用进一步加强。三是提升融资效率,出资3000万元入股普汇中金融资担保公司,出资5000万元与汉中市资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作,设立资信融资担保公司xx办事处,目前已向市资信担保公司推荐企业9户,涉及担保贷款超过6000万元,年内预计为区内企业提供担保超过1亿元。四是拓宽融资渠道,出台了《推进我区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为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提供了政策支持。积极发现并培育上市后备企业,参照挂牌上市基本条件向市金融办上报了6家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并组织5户企业和相关部门参加了企业上市辅导培训,对主业突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或成长性好的企业进行重点上市培育。五是健全金融监管议事协调机制,成立了xx区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要求,对全区18家互联网金融机构及15家p2p网络借贷机构进行了逐一摸排检查,压紧压实监管职责,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5.提升企业纳税服务,优化企业税收环境。一是将原国地税4类35个窗口,升级整合为27个“全职能”服务窗口,受理所有涉税业务;设立全市首个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扩容升级“网上办税体验区”,有效填补了窗口8小时以外及节假日的服务盲点,前置办税窗口,将存量房交易缴税窗口前置到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中心,实现房地产登记、缴税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二是进一步精简报送资料187项,大力推进“一表集成”、同城通办,提供“免填单”服务事项153项,梳理10大类317项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148项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大力推广电子税务局2.0版,打造“自主办、自助缴”办税特色;优化注销流程,设置“清税注销业务专窗”,升级自助办税区,扩容网上办税体验区,自助办税区共受理各类业务89000余笔,纳税人满意率达99.8%。目前,105个事项实现即时办结,业务即时办结率由65%提升至98%,单项业务办理时间相较以前平均降低70%。自助办理业务平均时间2分钟,办理时间提高3倍;办税厅实现“一窗受理、一厅审核、一站办结”的审批模式,压缩审核时间30%以上;电子税务局覆盖率达100%,纳税申报、发票代开、领用等业务替代率均达96%以上,纳税人足不出户便可办理90%以上涉税事项,真正实现了纳税人多走网路、少走马路和最多跑一次,获得了纳税人一致好评。

6.提升企业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优化企业外部环境。一是压缩外贸企业备案登记时间,积极向市商务局汇报,简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流程,真正做到“最多跑一次”,提高了备案效率。截止目前,我区新增外贸自营进出口备案企业3户,超额完成全年新发展1户外贸企业任务。二是搭好平台、支持企业走出去。积极引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有针对性地参加外贸展销会,利用各种平台推介展示,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增强国际竞争力,扩大进出口份额。三是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配合市级部门组织区内30余户外贸企业统一参加“单一窗口”应用功能业务培训和省商务厅2020年第一期品牌企业外贸业务培训,引导有业绩的外贸企业尽快熟练掌握应用“单一窗口”报关、报检等各项业务操作技能。四是积极组织企业参加赴温州承接东部和沿海地区加工贸易产业转移活动,发放“xx区重点经济合作项目册”、“汉中高新区介绍”等宣传资料,积极开展推介宣传工作。

7.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一是严格执行中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今年以来累计减税降负1.36亿元,办理各类退(免)税5278万元。减少用工成本530.3万元。设立资信融资担保公司xx办事处,积极清理过桥费,融资担保费率由年初的2.5%降为1.5%,节约贷款成本约40余万元。积极落实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价10%的政策,为xx区4.4万户工商业用户降低电费负担2680万元。扩大直供电交易规模,为我区18户企业直供电1.16亿千瓦时,共计为企业节约电费185.42万元。二是及时更新收费目录清单。全面清理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发布《xx区区级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要求区级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凡未纳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许可的受理条件。三是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着力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技术难题,配合高新区筹建2个院士工作站、3个专家工作站,为xx区发展献计献策,引领全区产业转型升级。2020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3家,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33家,认定市级瞪羚企业4家。四是搭建企业用工招聘平台,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等招聘活动,充分发挥远程视频招聘和微信平台的作用。全年共举办免费招聘会52场,参会用工企业1402家,提供用工岗位22082个,达成用工协议2572人,截止目前,为各类企业和培训机构减少运行成本10.5万元。五是加大涉企收费检查力度,清理违规收费。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投诉碰口费、管网建设费等垄断行业乱收费行为。召开全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主体政策宣讲和提醒告诫会,持续开展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专项整治。加大对社会团体的收费行为检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行为。

8.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去年精简行政许可事项50项的基础上,今年再次精简13项。以“4×4模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率先在全市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和项目审批集成服务中心,将全区14个部门107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划转至区审批局实行独立审批,实现了“一窗受理、一门通办、一枚印章管审批”。推行审批服务“五减三加”,建成了集公安户政、办税、工商注册、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五厅合一”,汉中最大、陕南领先的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建成并联通市区政务服务网,将46项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网上办理,公布就近办理事项9项,将审批服务延伸到镇办办理压缩至规定时限的50%。

(三)深入调研督导,抓好整改落实。

一是厘清问题、落实责任。依据全省2020年上半年县域营商环境监测评价行动结果,市委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征集意见和汉中市“三项整改”工作专班反馈问题等,认真梳理汇总建立问题清单整改台账,印发至各部门、镇办,要求区级各部门、镇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绩效导向,认真分析研究考核指标体系,查找失分原因,对标先进补短板,制定整改措施,责任明确到单位、落实到个人,强力推进整改落实。截止目前,已完成整改20项,24项年内完成整改,其余共性问题久久为功、持续整改。二是深入调研、认真走访。按照市营商办安排,认真开展“四上”企业调研,共走访调研“四上”企业281户。区税务局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对全区13800户纳税人企业进行了全面走访,工商xx分局、区住建局、区经贸局、区金融办及各镇办也采取走访、座谈等形式,了解企业诉求,问政于企,通过摸准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和“难点”问题,对症下药,把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做深做实做细。三是问责问效、强化督查。为推动整改工作落实,区政府督查室制定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问题整改工作督导检查方案》,从区纪委监委、区政府督查室、区营商办及“八办四组”中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督查组,通过明察暗访、汇报座谈、查看资料、走访调查等方式对全区15个镇办和29个单位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同时,区营商办按照区委“三项整改工作”综合督导工作部署,对各部门、镇办工作机制建立、政策法规宣传、对标自查整改、政务服务提升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2轮督查,推进整改措施落实。

(四)强化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制定印发《xx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宣传工作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通过编印政策文件选编、召开企业座谈会、组织开展宣传周活动等方法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在全市率先在政府网站设立“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广泛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政策和工作实绩。编发了13期工作动态,实时反映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增强社会各界对我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的了解和支持。二是认真组织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培训工作。深刻理解把握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性,区级各部门分别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工作本领,结合xx区实际,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企业、项目中去,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顺利开展。区税务局强化干部职工业务培训,累计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30余期,培训职工800余人次。强化对纳税人培训,累计举办24期,培训纳税人4030人次。工商xx分局对从事注册登记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软件操作培训,培训三期,共培训登记人员72人次,对全区各类企业代表进行商事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培训,培训2期,共计培训130余人。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开展审改大讲堂活动25期,培训400余人次。三是加强与主流媒体联系,邀请陕西日报社、汉中电视台来我区实地采编营商环境工作信息,《xx区“4x4模式”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在省政府网站刊登,《xx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动力》专题片在汉中电视台播出。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行政审批局在陕西日报、阳光报、陕西省机构编制网、陕西网等发布了多篇营商环境工作宣传报道。四是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破获涉恶案件53起,打掉涉恶团伙3个,抓获犯罪嫌疑人69人,进一步打通企业落地建设和生产经营环节“中梗阻”,在全区营造规范有序、重信守诺、亲商清商的良好环境。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思想上再深化、措施上再精准、作风上再提升,统筹推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定期召开月度会议或专项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进一步对接省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部署,按时间表、路线图狠抓任务落实,学习借鉴对标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提升发展动能和水平,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持续深入开展企业大走访、大调研活动,畅通企业和社会反馈问题渠道,健全问题台账,逐项销号、逐条践诺,树立诚信守诺的良好形象。

(三)创新宣传方式,注重宣传实效,广泛宣传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深入一线、点面结合,积极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好声音”、凝聚“正能量”。对政策落实不力、破坏营商环境或影响行动落实的人和事,要毫不留情地进行公开曝光,严肃查处反面典型案件,处理一个、警醒一批,对侵害企业利益、损坏营商环境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四)建立常态督查考评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结合部门职能和公开承诺事项,对重点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导。加强督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绩效监督、组织监督、执纪监督的作用,对完成任务目标、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出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逐级严肃追究问责。

2020年,紧紧围绕生态环境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综合施策,多措并举,促进全区的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一是开展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全区327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企业制定了“一企一策”治理方案,并完成了深度治理改造工作。二是适时开展了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集中检查、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涂装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包装印刷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4个专项行动,先后对汽修维修部、加油站、企业共179家次进行了检查,发现问题62个,整改完成62个。三是全面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全年共上路执法检查监测重型柴油车6960辆,重型柴油车停放地抽测车辆2646辆,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车辆499辆。五是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编码工作。积极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登记编码工作,1-12月份,全区已登记备案2498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生成环保号码2488个,已喷码2186辆。六是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对辖区内火电行业、砖瓦行业以及工业企业内部的堆场料场排查,建立无组织排放企业清单。火电行业全部建设密封煤棚,砖瓦行业建设防风抑尘网并对原料土堆进行覆盖、植绿,其中,研聚新材料有限公司投资6500万元,对20000㎡的石子料场制作高度45m的全封闭料仓,并配套安装5台翻车机,大量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七是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开展了重污染天气应急绿色标杆企业申报工作,今年全区共有信发聚氯乙烯、研聚新材料、信源环保建材等3家企业达到绿色标杆企业申报标准,已通过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分级,通过评级,区有a级企业5家、b级企业3家、国家引领性企业有2家、绿色标杆企业3家,c级企业18家,保障类民生豁免企26家。

2020年,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污染指数为5.71,同比改善10.5%,全市排名第10。优良天数239天,同比增加43天,优良率达到65.7%,完成62.1%的控制目标。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一是以河道重点整治为抓手,实施“茌中河茌新河人工湿地及河道综合整治”,以“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为出发点”,以“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为主线,建设河道走廊湿地,”彻底改善重点支流污染因子超标问题,项目于2020年年底开工,截止目前,现场勘测、生态红线标定及指挥部建设已完成。二是积极开展全区农村地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现场检查。督促相关乡镇安装饮用水水源地指示牌及保护区警示标志128处,并明确各乡镇的保护措施,督促其落实到位。三是强化黑臭水体整治。完成72处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四是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现场审核工作。已完成549个入河排污口审核工作,取缔非法排污口11个。四是扎实开展巡河工作。对西新河、茌新河、徒骇河进行了全程踏勘,巡河距离累计达1000余公里,排查入河点位46处。

通过不断努力,我区的河流水质有所改善,主要河流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v类水水质标准。

(三)固废管理和工业企业用地土壤调查工作。一是积极督导涉废企业做好危险废物转移处置。2020年,督导81家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安全转移处置危险废物3.78万吨,全部执行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二是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工作。对全区26家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进行了专项检查,2020年,全区累计转移处置医疗废物116.1吨,全部由优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且执行了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三是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区35个地块经筛选、评分、纠偏后确定了6个地块进入初步采样,目前,已全部完成。全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存量地块为27个,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出具相关报告,其中21个地块通过专家评审,等待复核,剩余6个地块等待再次评审。

(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按照上级考核目标要求,到2020年底我区需完成不低于30%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截止12月底,我区已完成314个村庄的治理任务,完成工作任务的147%。

(五)积极推广信发集团环境综合治理企业托管模式。

2020年12月16日-18日,中国环保产业协会“探索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现场会在市召开。12月16日,中环协会、省生态环境厅、省环协会、分管副市长、市生态环境局有关领导在信发集团就环境综合治理企业托管模式开展了现场调研。

(六)生态环境执法处罚情况。今年以来,全区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带队现场调研督战。及时开展了各类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3000余家次,对300多家存在问题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2020年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271件,罚款约1319余万元,移送公安机关6件,移送法院41件,同时报送检察院备案。

(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我区的21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销号档案已上报市整改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我区的25件信访案件全部整改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涉及我区的11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或者达到序时进度)。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组交办我区的12件信访案件全部整改完成。市贯彻落实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省环保督察反馈的18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26个信访件已全部办结。2018年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区的17项整改问题和7项“举一反三”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或者达到序时进度。省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期间,我区共接收各类信访件26件,目前已全部办结。

(八)舆情信访工作情况。2020年,我区没有发生重大环境舆情事件。全年共接收、办理信访案件940件,其中生态环境信访信息管理系统5件、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112件、市12345市民热线755件,其它68件,目前均已办结。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持久战。一是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现能源消费和煤炭消费总量双双下降。2021年禁止审批磕石子、水洗砂、烧结砖、石灰窑、等用车辆大、短途运输的建材项目。二是加大对工业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企业偷排偷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移动源污染管控。开展重型柴油车路检、停放地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三是持续加大扬尘防治措施。住建局、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执法局、生态分局、交通局等部门持续做好工地、道路、渣土车及工业企业堆场料场扬尘污染防治。四是继续开展涉气企业用电量监控装置安装工作。继续修订2021-2022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清单。五是持续推进信发集团公转铁的建设,推进信发华宇氧化铝矿石、煤炭卸车及输送存储系统工程建设。力争2021年年底前完成项目立项、环评工作。

(二)强化碧水保卫战。一是根据上级部署,“十四五”期间考核我区地表水河流断面增加至6个,其中新增1个国控断面徒骇河前油坊断面。本着“短期长期结合、治标治本兼顾”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河流、重点因子、重点时段污染管控,实施精准治污策略,在确保完成水环境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基础上,努力降低全区河流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指数。二是到2021年底,全区市控以上河流断面水质全部稳定达标。市控考核断面西新河、茌新河、茌中河、赵牛河、徒骇河南镇东稳定达到v类水标准。三是推进茌中河、茌新河人工湿地及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化管理,确保2021年年底前建设完成,通过实施水质提升工程治理增强水体自净能力,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

(三)强化净土保卫战。一是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力度,2021年完成全区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目标。二是积极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确保考核达标率达到90%以上。持续开展固、危废排查工作,遏制固、危废非法贮存、处置产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三是持续开展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及时完成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四)强化精准治污,落实具体管控措施。一是强化污染减排工作。深挖污染减排潜力,持续推进减排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发挥减排效益,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完成2021年污染减排任务。二是强化环境风险安全工作。继续推进化工产业园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和化工园区环境应急防控措施建设。二是突出铁腕执法。针对生态保护、环境治理“老大难”问题,在执法中开展工业企业“拉网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采取“三不三直”、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双随机”抽查、“机动式”巡查等非常规措施,尤其是针对直排、偷排、严重超标排污、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违法行为,强化按日计罚、移送公安等强制措施实施,打造“不敢违、不想违、不能违”的守法环境。三是做实四个治理。在全域治理上,充分发挥环保网格员作用,对小散乱污坚决清零;在重点治理上,抓好水污染治理与大气污染攻坚两个重头戏;在科学治理上,用好监测、监控平台,科学监管;在铁腕治理上,盯紧盯死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问题,问题不解决不罢休。四是强化环保督察整改措施落实。持续做好第一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做到真整改实整改,防止问题反弹,充分做好迎接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的准备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经研究同意,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实施方案。

紧紧围绕街道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以打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以市场为主体,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竞争,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着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完备优廉的要素环境、亲商护商的社会环境,推动我街菅商环境持续改善,进入市乃至全省前列,为我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一流的环境保障。

(一)营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二)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

(四)营造亲商护商的社会环境。

一是思想认识再提高。各地各单位要始终牢记营商环境就是一个地方软实力,也是核心竞争力,以人人都是菅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继续强化思想认识,主动担当作为,强化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打造“四最”一流营商环境。

二是坚定信心再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改善基础设施等硬环境,更要在提高服务水平、菅造法治环境等软环境上有新突破,各地各部门要坚定信心和决心,充分展现人敢打敢拼,敢想敢干的精神,着力打造优化菅商环境新高地。

三是工作纪律再严明。街道营商办、街道纪委和街道宣传办要定期通报曝光单位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通报曝光在服务企业、兑现政策过程中的“吃拿卡要”微腐败问题,做到“零容忍”,形成“强震慑”。

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指引我们走好新征程,探索新路子,创造新业绩的科学指南。特别是他把创优营商环境,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驱动,全面深化改革并列,放在同等位置。为了营造有利于营商环境建设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全面推动街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深入开展,依照相关文件要求,街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辖区工作实际情况,现将今年以来的工作汇报如下:

今年以来,街紧扣市委,市政府下达的营商工作任务,社区和村联动推进营商工作,为企业发展、项目落地创造良好条件。1成立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副职领导为副组长、便民服务中心人员为成员的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改革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由主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地点在街道二楼办公室。2、每月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专题会进行工作部署,在会上学习相关文件,要求各业务口就各自营商工作进行汇报,由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对“最多跑一次”及社区和村民事务代办工作进行通报,并就工作进行详实、细致安排,及时对各类事项在乡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公示。3、重点项目保障有力。我街成立以武装部长为组长协调工作小组进行工作协调,保障了各项工程进度。

街认真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对《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的文件,仔细研究,落实到位、到人。根据《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吉软环境办[2019]38号)文件精神,街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到实位。积极宣传国家、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利用街道、村和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的led大屏进行滚动播放,让每一名来办事的群众都能够了解。街道软环境办组织相关部门对《条例》内容进行学习,学习过程中相关探讨交流,让相关人员熟悉掌握相关政策及条例条规。

属于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服务中心也予以受理,并代为办理,限时办结。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及时推广各部门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全面提升高街道的影响力和吸引力。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逐步投入运行完善功能设置。大厅推行“一窗式”的模式,让群众就近办事,把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

(一)突出问题导向,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明显。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开展大气污染精准治理减排,加大扬尘治理力度,实施重点行业vocs整治,1-10月,我区空气优良率为92.6%,pm2.5平均浓度为2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4%。二是打好碧水保卫战。1-10月,辖区内省控以上断面iii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为75%,县控以上断面iii类及以上水质达标率为66.7%,省控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推进污水零直排建设,椒北工业功能区块已完成任务;医化园区中18家重污染企业、14家轻污染企业已完成任务。三是打好净土清废战。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已完成13个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工作;已完成18家国家质控的详查企业的地下水采样工作;已明确19个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非污染地块。启动椒江区“无废城市”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工作,目前已设立3个收集点,着力完善工业固体废物收运体系,提升工业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风险防范能力。

(二)突出严格执法,中督反馈问题整改有效落实。一是扎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目前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未结案信访件“德鑫公司搬迁”问题,考虑企业生产、员工安置等实际情况,给予企业6个月生产过渡期,明确2021年1月份停产退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我区共受理54(计45.3)件信访件(全市518件),其中重点件4(计2.1)件(全市16件),责令整改企业38家,立案处罚13家,累计处罚121.7844万元。二是推进医化园区综合整治。邀请专家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出问题178条,完成整改131条。建立“一企一员”制度,实行企业包干服务,责任落实到人。运用无人机、声呐无人船、内窥镜探管等多种高科技手段,严厉打击暗管偷排违法行为,对振港染料顶格处罚100万并责令停产整治,刑事拘留5人,批捕包括法人代表、总经理在内的4人,企业内部暗管已拆除并灌浆封堵;查处了东风化工涉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案,刑事拘留5人,批捕包括法人代表在内的2人。

街道优化营商环境简报

xx年11月12日,为扎实推进营商环境提升,做好迎检评估工作,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银海区召开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迎检工作动员部署会,对营商环境提升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罗鹏强调,一要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全力以赴抓冲刺。要发扬“三牛”精神,全力冲刺年终各项目标任务。二要对标先进、查漏补缺,擦亮银海品牌。借鉴先进城市经验做法,充分展现银海特色和亮点。三要精准施策,优化服务,慎终如始安商稳商。持续优化营商服务,做好企业回访全覆盖工作。

郭彦江要求,各镇各部门要一把手亲自抓,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要抓住关键、补齐短板,逐项排查,确保在时间节点内完成指标任务;要对标先进,创造服务更优营商环境,让企业在银海区不断发展壮大。

司法局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工作汇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赫山区营商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工作要求,赫山区司法局以高品质建设法治赫山为目标,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律服务为抓手,着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优化赫山营商法治环境,积极助推我区企业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责任股室为成员的区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联络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目前已制定《赫山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赫山区行政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赫山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台账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执法人员管理、重大疑难案件听证与集体研究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年度统计报告、案件质量评查、行政执法监督联席会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长效机制,使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方法更加科学和完善。

我局对2020年全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案件”,特别是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实现问题销号。截至目前,18个“问题单位”已上交整改情况材料,整章建制情况已全部到位。

2020年5月,我局完成对2019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做所涉“问题”单位的整改结果和整章建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

2020年7月,制定了《赫山区2020年度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暨司法所法制审核业务培训实施方案》。9月15日,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对全区168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重点解读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2020年9月,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调研座谈会,着力了解掌握我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020年11月,督促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工作,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确保法制审核人员不低于全部行政执法人员的5%。

对全区行政执法情况开展年度统计。2020年1月至12月1日,区本级各执法部门共办理行政许可案件26565件,行政处罚案件2465件、行政强制491件、行政征收174件、行政检查62607件、行政确认39726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共办理执法案件522件,开展执法检查5265人次。今年我区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得到较大提升,其中优秀案卷21个,合格案卷160个,不合格案卷19个,不合格率仅占9.5%。

自《赫山区营商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发布实施以来,我局在日常的法制审核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对文件内容、战略合作协议条款进行全面法制审查,对存在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内容的文件或合同直接否决不予通过,确保文件与合作协议中没有涉及设置限制、排斥潜在投资人条款以及保护地方性企业等内容。

截至2020年12月,区司法局法制审核股审查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5件,向区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22件,全面清理全区规范性文件300余份;办理以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19件,办结5件;代表区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5件,办结22件,办理并办结见义勇为确认案件4件;其他合法性审查及处理法制事务59件;配合省市两级立法征求意见和调研7次,审查重大合同30个,起草出台《赫山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完成全区重点执法单位200份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向湖南省司法厅提交了赫山区创建法治示范区县的申报评审资料,开展了全区的行政执法培训,支持步步高等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一,开展系列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七五”普法内容。4月15日,组织相关单位在秀峰公园北门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活动。5月19日下午,联合其他14家单位在汽车东站开展了以“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复工复产”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现场解答咨询200余人次。7月21日,在天意木国和鱼形山风景区开展“宪法进景区”法治宣传活动,向景区工作人员、游客及周边群众发放了《宪法》《社区矫正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民法律知识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宣传资料,为赫山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12月4日,区司法局在赫山汽车东站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纳入宣传内容,发放了1000余份宣传资料。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在中心地区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另外,今年全区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治讲座共计5次。通过这些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维权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确保国家相关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第二,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拓展公益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农民工讨薪或企业纠纷开辟“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优先指派,2020年3月份以来,办理各类农民工讨薪案9件,提供涉企法律咨询服务30余次。

第三,发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优势作用。先后印发了《赫山区司法局落实应对疫情惠企政策实施方案》、《赫山区司法局关于成立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团的知》《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系列文件。组织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精干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法律服务团,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等活动,服务团团员按各自的专业擅长领域和业务联系情况搭配业务团队,搭脉企业、对症下药,提出法治化营商优化方案,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各类法律风险、助力稳产稳工稳岗、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辖区内3个律师事务所、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担任115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240余场次。

县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为全面贯彻x市、x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切实解决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抓好公平高效的市场营商环境建设,确保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根据x市、x县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优化营商环境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具体行动。我们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和来宾市的工作部署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关键环节为重点,加快改革开放步伐,降低市场运行成本,着力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宜商宜居的城市环境、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目标。

对全镇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创业者,在项目落地、企业运营全过程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全面优化各种要素保障和服务条件。力争做到办事效率明显提高、重点难点明显突破、基层群众明显受益的目标,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上下联动、扎实推进,抓准抓实抓出成效。

1、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项目落地、企业经营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镇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2、对标先进乡镇,凡企业在其他乡镇能办到的,在我镇也应能办到,企业办同样事项在我镇跑办次数少,办结时限短,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3、各级干部为群众、企业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主动作为、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善于担当,为企业排忧解难,集中攻关解决企业在项目投资、生产运营中遇到的特别是长期没有得到解决的问题,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的满意度大幅提升。

4、着力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持续深化“平安xx”建设,提高社会安全感,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生产检查,坚决查处打击报复企业投诉的行为,形成久久为功、持续发力、促进营商环境不断改善的长效机制。

三、整治内容。

(一)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梳理“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按照标准化规范化进行梳理归集,减少群众办事环节,按照上级要求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让群众实现在家门口办事。

(二)打造宜商宜居的城乡环境。

1.营造良好文化氛围。通过第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契机,深入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通过广告牌、宣传栏、板报、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2.美化乡村环境。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持续开展美丽乡村清洁卫生工作。一是对重点路段确定专人进行监管,有效抑止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乱倒乱拉等行为;二是分区保洁。配备了保洁员的村屯,分设责任区,确定保洁人,做到区段明确、责任到头;三是定时清运。一些工作量较小、卫生基础较好的村,配备相对固定的清运设备,定时进行垃圾的集中清运,做到日结日清。

3.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全面推进“就业、社保、教育助学、卫生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六项便民服务落地,力求村民办事不出村。

(三)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1.提高群众安全感。根据上级要求落实禁毒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群众安全感工作。在各村委悬挂禁毒、“扫黑除恶”、反邪教等宣传标语,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建立村级巡逻队伍,加强日常巡逻,严厉打击赌博、盗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联合综治办、村委干部、第一书记、驻村队员形成合力,力争最大程度的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一)迅速成立组织推进机构。按照工作要求,成立镇营商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参照市、区做法,成立专门组织推进机构,迅速开展工作。

(二)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搞好整治行动。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今年干部职工作风整顿的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组织实施,把相关责任目标落实到科室、岗位和责任人。

(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开门搞活动,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将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达到实时互动交流、随时问需于民、及时接受监督的目的。

(四)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采取联合巡查、一案一督、体验式暗访等方式,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查找不深入、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督导,切实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共同推动全镇营商环境集中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总结。

加强沟通协调和密切配合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

优化营商环境汇报

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2-]26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研究解决举措,全面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汇报如下:

六是创优服务环境。8月份起,启动不动产登记电子印章和新政务中心不动产窗口、机房、档案室建设,升级改造登记系统“自助申请、自助缴费、自助查询、短信提醒与自助领证”等自助服务功能,切实提高登记质量与便民利民服务。

司法局优化营商发展环境工作汇报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区营商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区司法局以高品质建设法治赫山为目标,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优化法律服务为抓手,着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优化赫山营商法治环境,积极助推我区企业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责任股室为成员的区司法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联络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目前已制定《-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区行政执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20-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等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案件台账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执法人员管理、重大疑难案件听证与集体研究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年度统计报告、案件质量评查、行政执法监督联席会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长效机制,使行政执法监督的方式方法更加科学和完善。

我局对20-年全区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案件”,特别是涉企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整改落实,实现问题销号。截至目前,18个“问题单位”已上交整改情况材料,整章建制情况已全部到位。

20-年5月,我局完成对20-年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做所涉“问题”单位的整改结果和整章建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确保整改工作不走过场。

20-年7月,制定了《-区20-年度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暨司法所法制审核业务培训实施方案》。9月15日,开展全区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对全区168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重点解读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20-年9月,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调研座谈会,着力了解掌握我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20-年11月,督促全区行政执法单位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工作,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摸底调查,确保法制审核人员不低于全部行政执法人员的5%。

对全区行政执法情况开展年度统计。20-年1月至12月1日,区本级各执法部门共办理行政许可案件26565件,行政处罚案件2465件、行政强制491件、行政征收174件、行政检查62607件、行政确认39726件。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共办理执法案件522件,开展执法检查5265人次。今年我区行政执法案件质量得到较大提升,其中优秀案卷21个,合格案卷160个,不合格案卷19个,不合格率仅占9.5%。

自《-区营商环境优化年实施方案》发布实施以来,我局在日常的法制审核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对文件内容、战略合作协议条款进行全面法制审查,对存在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内容的文件或合同直接否决不予通过,确保文件与合作协议中没有涉及设置限制、排斥潜在投资人条款以及保护地方性企业等内容。

截至20-年12月,区司法局法制审核股审查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25件,向区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备案规范性文件22件,全面清理全区规范性文件300余份;办理以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复议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19件,办结5件;代表区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5件,办结22件,办理并办结见义勇为确认案件4件;其他合法性审查及处理法制事务59件;配合省市两级立法征求意见和调研7次,审查重大合同30个,起草出台《-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完成全区重点执法单位200份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向湖南省司法厅提交了赫山区创建法治示范区县的申报评审资料,开展了全区的行政执法培训,支持步步高等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临时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一,开展系列专题法治宣传活动。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七五”普法内容。4月15日,组织相关单位在秀峰公园北门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活动。5月19日下午,联合其他14家单位在汽车东站开展了以“优化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复工复产”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现场解答咨询200余人次。7月21日,在天意木国和鱼形山风景区开展“宪法进景区”法治宣传活动,向景区工作人员、游客及周边群众发放了《宪法》《社区矫正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民法律知识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宣传资料,为赫山经济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12月4日,区司法局在赫山汽车东站开展了“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纳入宣传内容,发放了1000余份宣传资料。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在中心地区组织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另外,今年全区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法治讲座共计5次。通过这些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维权意识,引导群众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确保国家相关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

第二,提供优质法律援助,拓展公益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对农民工讨薪或企业纠纷开辟“绿色通道”,坚持优先受理、优先指派,2020年3月份以来,办理各类农民工讨薪案9件,提供涉企法律咨询服务30余次。

第三,发挥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优势作用。先后印发了《赫山区司法局落实应对疫情惠企政策实施方案》、《赫山区司法局关于成立全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法律服务团的知》《关于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方案》系列文件。组织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精干律师、法律工作者组成法律服务团,入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专项活动、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等活动,服务团团员按各自的专业擅长领域和业务联系情况搭配业务团队,搭脉企业、对症下药,提出法治化营商优化方案,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化解各类法律风险、助力稳产稳工稳岗、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辖区内3个律师事务所、5个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担任115家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240余场次。

街道优化营商环境简报

为缓解受疫情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压力,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研究拟订住房公积金有关支持政策,在3月31日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疫情期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通知》中,就有一条专门针对公积金惠企的措施,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以按规定于2022年6月30日前申请办理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缓交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相比以往的申请流程,疫情防控期间的申请条件更宽松,不设企业亏损年限要求,申请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于工作时间前往各受理部办理,即时办结,有力减轻了企业负担。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精准把握政策精神,缴存企业可自由选择缴存比例。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明确规定各类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在5%—12%之间自行确定选择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单位选择确定的缴存比例相同。这样,在保障广大缴存职工权益的'同时,又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实际需求,从政策上给予企业较为宽泛的自主选择权。

建立困难企业缴存包容机制。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制定之初,即明确规定因连续亏损等情况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包头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直至单位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充分考虑缴存单位实际缴存能力。

积极申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制度全国试点,打破户籍限制,让在市辖区范围内居住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政策真正用足用好用活了住房公积金,有效帮助激发城市活力。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县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教育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强化“办好人民满意教育”责任意识,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行动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成立以教育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站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

(一)主动作为,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

一是加大学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在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组织机关干部职工集体学习等形式,学习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文件精神,强化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认识。

培训会、开展“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教育,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强化教师队伍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环境,转变行风教风,提升群众满意度,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完善政策,全面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

一是落实民办教育公共财政投入责任。根据民办教育发展规模,及时下拨民办教育公用经费。通过安排生均教育经费等形式对民办学校进行公共财政扶持。

二是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协调争取供电、供水等部门落实民办学校雨公办学校同等待遇,截至目前,部分民办幼儿园水电暖均为商业用途,教育局正积极协调为民用水电暖。

三是做好民办教育机构申办审批和服务工作。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是民办教育机构审批事项进驻政务大厅,防止审批事项“体外循环”。二是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工作流程。根据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高教育审批的效率,规范申请材料清单,确保行政许可申请人所需办理事项“只减不增”。

(三)加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力度。

一是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完善学前教育网络,截至目前,我县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11所。

二是稳步实施校网布局整合优化工程,推进公立幼儿园建设,2020年,撤销了乡镇9个附设幼儿园,成立了12所公立幼儿园。建强配齐班子成员,选拔了5名幼儿园班子成员,乡镇幼儿园园长由乡镇小学校长兼任。加强幼儿园师资队伍建设,8月份,严格按照程序公开招聘了143名幼儿园教师。截至9月份,12所幼儿园已经开园招生,领导班子及新招聘教师已经到岗。第四幼儿园、空港幼儿园项目已完成立项、设计招标工作,正在办理土地手续。

建设。

(四)切实解决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积极做好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同等入学政策,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在指定公办学校就读。进一步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将在校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同等享受各项资助。

(五)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做好权责清单梳理和动态调整工作。做好权责清单梳理基工作。已报县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完成后将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布;编制完成了2020年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府网站公布后,权责事项将常态化动态管理。

二是持续推进权力瘦身,“三减一增”工作。认真推进“三减一增”工作。截至目前,依申请六类事项,由法定时限239个工作日,压缩到承诺时限34个工作日,压缩时限比例为85.77%;环节数原为42个,现压缩为28个,压缩比为33.3%;材料数原为36个,现材料为21个,压缩比例为41.66。

三是持续推进“一网、一门、一窗、一次”改革。认真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推动教育局人员进驻政务大厅,授权到位。成立了审批办。在“一网”方面,事项纳入政务一体化平台,基本实现“应接尽接”。二是完成了“一体化”平台事项认领工作。基本实现“应领尽领”、“应上尽上”。梳理“最多跑一次”事项3项。“网上办”事项1项。

街道优化营商环境简报

20xx年菏泽市优化营商环境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十六场召开,全面介绍我市减税降费及政府采购工作举措、进展成效等情况。市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市预算绩效评价中心主任许雪忠,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勇,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徐振起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发布,今年以来,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安排部署,市财政局和各责任单位协同配合、统筹推进,狠抓减税降费领域各项政策任务落实落细,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增效。据统计,截至20xx年11月10日,全市累计退税减税缓税降费105.18亿元。其中,完成留抵退税59.81亿元,是去年全年退税总量的2.14倍。有力提振了市场主体发展信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小微企业广泛受益。我市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级出台的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持续发展。一方面,快速退税,直接增加企业现金流。4-10月份,全市有2056户小微企业获得留抵退税,退税户数占到退税企业总户数的87.68%。另一方面,大幅减税,有效降低市场主体负担。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力度,将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范围由小规模纳税人扩展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3.84亿元,惠及30.13万户次。同时,我市在20xx-20xx年连续三年免征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多项政策集中发力,有效降低了小微企业税费负担、缓解了资金压力,进一步增强了生存和发展能力。重点行业减负明显。4-10月份,制造业等6个行业的退税规模占全部退税的51.64%,其中,制造业占比达到29.38%;20xx年,还为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26.84亿元。另一方面,聚焦交通物流行业综合施策。免征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快递收派服务增值税,暂停铁路、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纳入全额退税范围等。研发创新增添动力。我市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持续激发创新活力。同时,延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减按50%征收政策。

据介绍,今年以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积极履行监管职责,不断提升服务效能,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围绕高效便捷,着力提升供应商的“获得感”。在采购预算环节,今年实现了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互联互通,从源头上落实“无预算不采购”的要求。在公开公示环节,从2021年5月起,采购人要在发布采购公告之前,至少提前30日向社会公开采购意向,支持供应商更早、更好的知晓政府采购计划内容。在采购实施环节,不仅取消了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而且不再要求参与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纸质的纳税、社保等证明材料,有效减轻了供应商交易成本。另外,今年推行了评审专家异地在线评审,努力实现零跑腿、零成本、零接触。在合同签署环节,要求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间由发布中标公告后3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以内。

在合同支付环节,实行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要求采购人在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围绕金融创新,着力解决供应商的融资难题。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12.6亿元,惠及企业83家,有效缓解了供应商资金压力。在采购人监督、评审专家监督和代理机构监督等方面,围绕公平公正,着力完善政府采购监管机制。另外,今年着力创新政府采购绩效管理,制定了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办法,对46个单位187个政府采购项目实行绩效自评,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查找在采购流程、项目实施、资金使用中的薄弱环节,及时纠偏纠错,努力提升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围绕平台建设,着力打造政府采购诚信体系。今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建立了菏泽市政采信用信息化管理系统,有效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区内106家规模工业企业。

二、走访内容。

1、进行涉企惠企政策宣传、辅导。

2、了解企业存在的资金、人才、用工、市场等问题,以及制约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瓶颈问题。

3、要求填报xxx规模工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调查表和xx经济开发区20xx年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汇总企业需帮扶的有关事项。

4、结合做好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保检查,并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保等工作事项。

三、任务分解。

1、成立帮扶小组。经济开发区成立2个工作组,由xxx具体承担走访安排、问题汇总和材料报送等工作事项。

2、人员分组情况。共25人,分成2大组,具体为:

第一组:

第二组:

3、任务分解情况。每组53家规模工业企业。

四、时间安排。

1、20xx年4月10前制定活动方案,完成动员部署工作。

2、20xx年4月11日至5月10日,对全区106家规模工业企业,通过走访了解、发放调查表等方式,掌握企业发展动态,摸清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需要帮扶的关键问题,建立表格式问题清单。

3、20xx年5月10日至6月5日,根据摸底情况进行梳理汇总,认真研究解决困难的对策措施,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制定精准帮扶计划,细化分解企业困难帮扶的解决时间表、路线图、确保责任到人、任务到边,务求企业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4、20xx年6月5日至8月25日,各帮扶小组要对开展精准帮扶企业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将工作总结报送区活动办。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帮扶小组要切实增强帮扶企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了;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举措,确保行动取得时效。

2、力求真实有效,掌握好第一手调研资料,为开发区的工作部署和决策提供有利的参考。

3、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团结协作,轻车简从,切实深入企业进行走访调研。

4、讲究工作方式方法,做到工作具体、到位,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5、加大对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帮扶企业”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帮扶企业发展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帮扶企业”活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汇报

2021年是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年”,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实施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确保营商环境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目标,把营商环境打造成我市疫后重振、浴火重生的金字招牌,日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优化办印发《鄂州市2021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共有六个方面的工作任务:一是高标准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着力打造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升级版。各区各部门对标国内省内一流标准制定本地本部门年度工作方案。二是组织开展全市营商环境评价和测评,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分解交办并督促限期整改,为参加全省评价做好充分准备。三是全力准备迎接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和督查,各指标部门总结参评经验,认真研究评价规则,扎实做好日常工作。四是强力推进问题整改督办,建立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机制,持续开展营商环境暗访暗查,督促问题整改。五是完善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办法和长效机制,强化年度考核和奖惩兑现,建立长效机制。六是勇于改革创新,打造我市特色亮点,形成经典案例,成为在全省乃至全国可复制推广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