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论文(专业16篇)

小编:飞雪

建设工程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社会公众的利益和参与,注重沟通与合作。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规划和设计原则,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工作有所指导。

环境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现场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一系列标准规程,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分包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内容(范围):_________________。

2.工期。

第二条 双方应共同遵守《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部标准jgj59—99《建筑安全施工检查标准》等一系列标准规程。

第三条 甲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双方分包合同中约定由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整齐全,并且符合安全要求。

2.甲方对乙方施工安全负有监督、指导和检查的责任。

3.甲方应联合乙方对乙方新进场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

4.甲方对乙方安排生产任务,须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5.甲方应联合乙方对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6.甲方对乙方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权勒令退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乙方有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时有权采取下发整改通知单、没收或经济处罚等措施。

7.甲方有权制止乙方的违章作业,对重大违章行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对于乙方的违章行为,甲方有进行经济处罚的权利。

8.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施工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或限期退场的权利。

9.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四级安全事故以上的乙方限期退场,直至中止分包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乙方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要严格服从甲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挥、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教育。

2.乙方应在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证明和前三年因工伤亡事故记录的企业安全资格证明资料。

3.乙方应明确本单位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同时配齐专职或兼职安全员(50人以上设专职安全员至少1人,50人以下设兼职安全员至少1人),认真履行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4.乙方必须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为特种作业人员办理上岗证,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上岗证复印件上交甲方。没有持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5.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都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严禁使用童工。

6.乙方必须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施工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7.乙方应对进场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要有教育记录和签字手续。资料收集齐全后应报送甲方核对、存底。

8.乙方在安排工人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要有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交底双方签字手续。

9.乙方要组织施工班组积极开展班组周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技能,保证所有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10.乙方不得私自破坏甲方提供的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确因施工需要拆除的防护设施,必须经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同意后方可拆除,在下班前应将防护设施恢复。

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电源正确使用,且应严格按照三相五线制(tn-s)的规定用电,不得违反“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用电规定。

13.乙方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也不能强迫工人连续作业太长时间,并且应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同时做好季节性的安全防护工作。

14.对甲方人员违章指挥或者可能危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的指挥,乙方有权拒绝。

15.乙方施工作业人员有变动的,须及时进行新工人入场教育,并将教育和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

第五条 法律条款。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六条 争议。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乙方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必须如实填写完整):

2.人员配备情况:

3.专(兼)职安全员名单: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1、首先做好春节放假期间建筑工地上的安全防护工作。让建筑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过上欢乐、详和、幸福的节日。

2、在上一年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

3、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全面提高施工队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

4、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日常动态监管。严格监督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5、加大对新开工的m1栋的安全施工条件审查,进一步细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技术要求,补充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

6、加大对施工起重机具的监管,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核查制度和标准,指导各施工队广泛开展创建活动,采取激励措施,进一步增强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创建活动的施工队参与度,引导、督促施工队积极打造优良工程;创建文明工地。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通信建设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用电信网新建、改建、扩建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等活动,以及实施对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执行保障生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确保通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通信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一)建立健全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工程概预算应当明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不得打折,工程合同中应明确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对安全防护、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应结合工程实际单独列出增加项目及费用清单。

(三)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生产安全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五)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对有可能引发通信工程安全隐患的灾害提出防治措施。

(二)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并在设计交底环节就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说明。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三)设计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全额列出安全生产费用。

第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施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通信专业操作规程,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应当由通信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对本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同时,建立教育和培训情况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应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三)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以及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和措施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形成交底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四)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五)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井下、高空、用电作业时必须配备有害气体探测仪、防护绳、防触电等用具。

(七)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人井口、铁塔底部、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安全警示标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八)在有限空间安全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九)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十)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九条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一)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规范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三)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监理规范的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项目监理机构应配置安全监理人员。

(四)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五)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单位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费应当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执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招标时,招标文件应当单列安全生产费清单,并明确安全生产费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应列入标外管理。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十五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十六条发生通信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报告。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八条对于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通信管理局应于收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通信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事故报表)。

第十九条对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通信管理局应按季度汇总,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定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事故报表。

第二十条事故所在地通信管理局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事故抢救、事故调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依照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监督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对处理决定的落实,并及时将处理决定及事故责任单位内部处理结果报部(信息通信发展司)。

第二十一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通信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委托通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通信工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公用电信网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

(二)监督、指导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依法对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建立全国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及时通报通信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五)对全国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

(七)协助有关部门对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制定地方性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生产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本行政区域内通信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的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立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并定期向部报送省内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情况。

(五)记录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并负责入库工作。

(六)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工程建设项目是否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组织落实,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安全生产费用是否足额支付。

(二)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单位是否制定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三)施工单位是否购置足够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具及设施,安全生产费是否专款专用;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是否落实,安管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通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像,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六条相关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通信行政监督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在行业内予以通报;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从其规定:

(一)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及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的。

(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或对事故调查处理不力的。

(三)未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四)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每年对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

(五)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现如今,各种协议频频出现,协议的签订是双方或数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我们该怎么拟定协议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包单位:_________

承包单位: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_________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_________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工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检查验收,并作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记录,严禁在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11.在施工期间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备,甲乙双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_________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_________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_________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规不同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1.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七份,乙方二份,_________、_________、财务、工管部、监督部各一份。

2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3.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现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现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包单位:项目(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发(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 。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

4、承包方式: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年月日起开工至年月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地方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乙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对甲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等情况,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该认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确认乙方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接卸的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人物,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人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好出入证,正确使用好"三宝"。如不按规定,擅自闯入现场将按每人1000元罚款处理,造成后果由自己负责。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甲、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太原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乙方材料进场前,必须提前三天告诉甲方,由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指定乙方材料堆放地址。不得擅自堆放,若不按指定位置堆放造成的材料损坏,均由乙方自己负责,材料设备均自行保管。车辆进出大门必须登记,出门时办理出门手续,否则不得随意出门。

21、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对他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工程之间要相互配合,不得随意损坏他人产品,如有损坏,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赔偿。

22、乙方必须做到随做随清,日做日清,把建筑垃圾搬运到指定堆放点,否则甲方将另派他人清理,费用加倍计算。

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同土建、装修队密切配合同步施工,在约定时间内随叫随到,如期完成各自工程,如由于乙方拖延或工期滞后影响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在20__年7月20号之前提交竣工验收所用的相关资料,如滞后一天按5000元/天罚款处理。(包括业主与甲方的工期奖,合同工期罚款等,均按乙方产值额按比例摊耗)。

24、乙方所施工的产品应当一次性成优,如由于乙方施工的质量问题而返工等造成甲方产品受到损坏,其修理的所有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25、乙方在进场前向甲方交纳伍仟元现金作为保证金,如有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仍然不整改者,甲方有权进行罚款,罚款单经监理证明签字后生效,保证金待工程竣工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如扣款超过保证金时,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发包人转入甲方)。

26、本协议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不符者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27、本协议经立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8、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表: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总结

1、落实责任,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与各施工班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在全小区建设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各项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本着立足实际、区别对待、明确责任、任务负担的原则。认真执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掌控全小区的建筑安全生产进度形势。及时通报全区每个月安全检查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依法管理,注重实效。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 的精神,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建筑管理工作的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多项措施,落实责任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定期的大检查及不定期的检查,严把安全许可关,提高工作效力,确保今年以来建筑安全生产无事故。

一年来,各建筑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到位,严格履行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做到责任人人明确、要求个个清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落实,机构、人员到位,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各个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工作到位。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末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良好。

1、注重实效,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加大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坚持不懈地抓好生产安全管理。

2、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情况,采取日常检查及节假日安全检查。检查中同时对各施工队执行国家基建程序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持证上岗等内容进行检查。

3、深入开展针对现场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和模板工程、井字架、塔吊、高空作

业、基坑防护、围墙、施工机具及临建等存在安全隐患较多的方面的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组织有关人员全面排除各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并派专人跟踪落实整改。

1、一队:双拼别墅塔吊2台,d1-1~d1-3栋塔吊1台,d4、d5栋塔吊1台。

2、二队:联排别墅塔吊2台。

3、三队:c1栋塔吊1台,人货梯1台;m1栋塔吊1台。

4、四队:d1~d3栋塔吊1台,井字架2台。

1、双拼、联排别墅区已经竣工。

2、c1栋完成屋面西瓦、内抹灰;外墙装修装饰完成到九楼。

3、m1栋完成地面三通一平。

4、d1~d3栋完成屋面防水层;内墙抹灰至三楼,外墙装修装饰至七楼。

5、d1-1~d1-3栋完成13层框架结构。

6、d4、d5栋完成2层框架结构。

7、别墅区已完成地下供、给、排等各类管道、路面浇筑及绿化。

8、完成环山大道路面浇筑。

9、半山公园、防洪池等绿化景观完成70%的工程量。

1、首先做好春节放假期间建筑工地上的安全防护工作。让建筑业从业人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过上欢乐、详和、幸福的节日。

2、在上一年的基础上继续完善安全生产目标。

3、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依法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全面提高施工队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意识。

4、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日常动态监管。严格监督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5、加大对新开工的m1栋的安全施工条件审查,进一步细化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技术要求,补充完善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

6、加大对施工起重机具的监管,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核查制度和标准,指导各施工队广泛开展创建活动,采取激励措施,进一步增强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创建活动的施工队参与度,引导、督促施工队积极打造优良工程;创建文明工地。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总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行业管理标准规范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1、甲乙双方共同的责任:

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生产宗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实施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落实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和办法,确保封闭管理、确保员工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2、甲方的责任。

(2)、建立安全例会制度。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安全会议。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下达整改通知单,进行安全奖罚;督促乙方完成整改事项,并在整改反馈单上签署意见。对乙方施工工序、操作岗位的安全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负责组织对乙方进场工人进行公司级和项目级安全教育。每年负责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工作。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时,负责对分包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有权拒绝使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

(5)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主管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负责向分包单位交底的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同时督促安全管理人员监督分包单位向现场施工人员进行交底。重要分项或重点部位的交底,必要时,可直接进行交底。交底人要签上自己的名字和交底时间。

(6)负责编制总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8)负责编制施工现场总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负责对首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10)对分包队伍违章、违纪人员,有制止权、下达整改通知权、罚款权、停工权和直至清退出现场权。

(11)有让分包队伍按照国家规定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

(12)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有要求分包队伍按规定足额使用安全措施费用的权利。

(13)及时向乙方书面通报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和危险情况。

(14)有权对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不符合安全要求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设施和防护用品有权要求拆除、更换。

3.乙方的责任。

(1)杜绝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轻伤率不超过1.5‰。

(2)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层层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到人。

(3)按国家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队伍中最先进场和最后退场的人员。

(4)队伍进场前,向甲方提供全体施工人员的花名册、全体施工人员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台帐、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队伍进场后,调出和调进人员要事先向甲方通报。

(5)按要求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高处作业人员配好安全带,给每个施工人员配备上正式编号的合格的安全帽。

(6)把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交到作业面的施工人员,交底人要签字,被交底人,每一个人都要签字,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都要签上时间。

(7)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制度,每天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参加甲方组织的周检查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检查,负责对甲方整改通知单上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并按要求的时间向甲方反馈整改情况。

(8)建立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负责组织对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强制性标准、操作规程和项目规章制度、事故案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未进行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按时进行季节变换的安全教育,及时进行变换工作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细致进行节假日安全教育,高度重视“两会”(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期间的安全教育。

(9)负责根据甲方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编制本单位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和生产安全事故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

(10)足额使用本单位掌握的安全措施费用,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搞好安全防护。

(11)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认真贯彻会议做出的决定,接受甲方的指挥和监督。

(12)搭拆大型设备必须安排有专业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前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中划定安全防护半径、进行周边防护、安排专人监护。

(13)对自带的施工机械按规定要求的时间进行保养和维修。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有要求按规定保养和维修的权利。

(14)发生交叉作业时,在施工前,要与有交叉作业的其他队伍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规定双方施工的顺序和保护措施并监督人员。

(15)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方需动火作业时,要到甲方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配置灭火器、安排看火人员。

(16)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组长每天组织班组人员活动,活动要有针对性,要有活动记录。

(17)不在在建的建筑物内布置工人宿舍,不男女混住,由电工统一在宿舍内布线和安装插座。

(18)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做好饭菜留样;防止食物中毒。

(19)要指定老工人负责新入场工人的安全工作,老工人要每天对新工人进行提醒,告之应当注意的事项,时间不少于半年。

二、事故处理。

1.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要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科院令第75号)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充第3号)的规定进行办理。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抡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由总包安排向有关方面报告。总包和分包一起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现场整改小组和事故善后小组。事故调查组,要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拟订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现场整改小组,要立即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组织人员对查出的所有隐患进行整改直至隐患消除,然后报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前来验收。善后小组负责对伤亡家属的接待、商谈有关赔偿等事宜。

2.事故责任清楚,双方意见一致的,由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及上述规定的责任方对事故全面负责。

3.双方对事故责任意见不一致的,协商解决。

4.双方协商不成的,按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办理:属于谁的责任就由谁负责;双方都有责任时,各负其应负的责任。

三、需要说明的事宜。

四、其他。

1.奖罚按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总包企业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由甲方安全人管理人员下达并签字,由甲方财务负责收款并出具收款单;奖励,由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书面建议,甲方项目经理签字同意后,由乙方据此到甲方财务取款。

2.奖励的标准:按《中建八局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奖罚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3.乙方对甲方的处罚有异议时,可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复议;对项目经理的决定仍然有异议时,可向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复议。甲方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决定是最终决定。

4.本协议适用范围:(1).人员:甲乙双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2).区域:工程地点围墙以内,大门处门外边3米以内;(3).时间:自本协议书签字起至总包书面通知分包队伍退场的第三天止。

5.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1.2。

6.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1.2.

7.上述未尽事宜,国家、地方和行业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8.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上级单位各备案一份。

甲方项目经理: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企业所在地:企业所在地: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现场安全负责人:乙方现场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签字地点:签字地点: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确保电力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人身、电网、设备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电监会《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南方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以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本协议除明确双方安全职责等重要内容外,还应根据各阶段(如土建、安装、调试,高空作业、停电作业、带电作业等)的安全技术要求及特点,从完善保障人身安全及施工安全方面,增加提出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和双方的义务及责任,并按协议严格遵守。必要时,必须在各个阶段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中重申并明确。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应双方签字。

一、工程项目名称:

二、工程地址:

三、工程范围:

四、协议期限:本协议与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

五、甲乙双方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地方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制度、规定。

2.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动火工作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动火规定,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

3.施工期间,乙方指派专人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甲方指派专人检查施工现场执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状况。

4.由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甲乙双方须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办理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工器具、脚手架等设施,乙方应严格管理,如有遗失、损坏应照价赔偿。

5.甲方和乙方在合同期内,都必须切实履行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职责,确保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6.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6.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

6.1.1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有施工简历和近3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6.1.2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6.1.3配备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6.1.4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

6.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及相关资料。

6.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塌方等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要求乙方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认真审查“三大措施”,对“三大措施”不合格的,不允许乙方开工作业。

6.4不定期检查乙方施工现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重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

6.5落实工程合同中规定由甲方承担的有关安全、劳动等其他事宜。

7.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乙方根据工程施工所制定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未得到乙方审查通过,不得开工。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再经甲方审查合格后,方能作开工前的准备。

7.1开工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特点及所有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7.2对复杂的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严格制定单独能保证安全施工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认真落实。

7.3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甲方颁发的安全、文明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进入电力生产区域内施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对规定可以不使用工作票的工作,开工前必须征得甲方的许可。

7.4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7.5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经落实整改后方准继续施工。

7.6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7.7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7.8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9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认真落实安全设备、安全用品的安装和使用,保证施工安全。

7.10乙方负责人(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甲方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必须及时整改。

7.11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甲方通报。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7.12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当、违反有关安全规程、规定及本协议所列安全事项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后生效。

七、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共同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_________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工程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_________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工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5.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不良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0.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施,在搭设、安装完毕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检查验收,并作好验收及交付使用的书面记录,严禁在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有擅自使用方负责。

11.在施工期间所使用工具乙方自备,甲乙双方如需相互借用或租赁,甲乙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进_________施工的外省市特种作业人员还须经_________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如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时,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器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贯彻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乙双方责任造成对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双方应协力进行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_________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廿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本协议订的各项规定适用于立协单位双方,如遇有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法规不同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1.本协议经立协议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式七份,乙方二份,_________、_________、财务、工管部、监督部各一份。

22.本协议同工程合同同时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3.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现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现场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总结范文

1、落实责任,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与各施工班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在全小区建设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各项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本着立足实际、区别对待、明确责任、任务负担的原则。认真执行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制度,及时掌控全小区的建筑安全生产进度形势。及时通报全区每个月安全检查情况,研究部署下一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3、依法管理,注重实效。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建筑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建筑管理工作的中心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多项措施,落实责任制度,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定期的大检查及不定期的检查,严把安全许可关,提高工作效力,确保今年以来建筑安全生产无事故。

一年来,各建筑施工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到位,严格履行职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做到责任人人明确、要求个个清楚,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落实,机构、人员到位,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各个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治理工作到位。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末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良好。

建设工程论文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深基坑支护的设计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其中岩土工程勘察可以为其提供关键的参考依据。笔者将结合实际工程案例,针对深基坑支护和岩土工程勘察技术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意义进行探讨。

现阶段,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随之建筑业快速发展,城市化建设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岩土工程勘察和深基坑支护是工程建设中重要的施工工序。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岩土工程的勘察技术起着十分关键的作用[1]。如果想要确保建筑工程基础的`施工质量安全问题,那么就必须要将岩土工程勘察技术和深基坑支护技术这两项技术的结合使用,就可以达到理想的施工效果。

在深基坑工程施工之前,首要工作就是进行岩土勘察工作,这个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准备工作,岩土工程勘察技术可以为施工单位选择最佳方案,可以有效的满足稳定性评价和计算的要求。所以,在岩土工程勘察之前,通常选择施工深度的1.5~2倍[2]。假设周围的施工环境条件太局限性,不方便施工,就应该设置合理的测量点,结合有效的开挖技术来辅助勘查数据的收集。通常情况下的岩土勘察方式都是采用钻探这一种方式完成岩土勘察工作。岩土勘察工作中核心内容是准确的了解岩土的土层性质,土层特点为地质条件、分布特点、腐蚀和水文分析,这些数据都可以从岩土勘察过程中收集到,数据必须进行分析和探讨。数据为深基坑支护方案设计的重要依据,数据中得知土层的稳定性和力学性能,这样有利于设计人员进行综合分析。

某地区的建筑项目规模为:9幢10层居民住宅楼、65栋7居民住宅楼、同时配置幼儿园、公共活动中心、娱乐场所、百货大楼等。本文将对此建筑项目中的5幢10层住宅楼和2幢商业用途楼的岩土进行勘察工作[3]。此工程的保密性为二级,施工现场较为简单。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该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属于乙级。

2.2勘察技术。

岩土勘察工程内容较多,通常是由钻探、现场试验和土工试验这三者的有效结合才可以完成岩土勘察工作。根据业主提供的数据材料,根据施工现场内的拟建建筑物的界线布设25个相同的勘察观测点,勘察观测点之间的距离应在15~30m之间,不可以超过此间距。2.2.1工程地质调查工程地质调查的工作内容主要是采集施工现场内周围的岩土工程勘察数据和信息,必须要施工场地的实地考察和取样,掌握现场是否存在有引起场地不稳定性的因素存在。2.2.2钻探及取样钻探过程中使用到的仪器设备均有较高的要求和标准,通常情况下采用的是xy-150型的钻孔设备,开孔尺寸则使用130mm的钻具[4]。孔径为110mm。粘性土以下位置应使用低压回转干钻方式开孔取样。

在粉土层以下位置,应采用泥浆护壁和旋转钻井进行开孔取土样,岩石中取样应取芯柱。2.2.3重型动力触探试验重锥体动力触探试验可以有效的检测出卵石层的压实度,重型动力触探试验需要直径为74mm的探头,60°锥角,测试运用自由落锤的方式、圆锥重量为62.4kg,从73cm的位置放下,记载下每贯入10cm的锤击数,重锥体动力触探试验必须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进行操作。2.2.4标准贯入试验为了测定粉土层的压实度,了解粉质土层的稳定性和力学性能。圆锥重量为62.4kg,从73cm的位置放下,使用自动脱钩的方式,记载下每贯入30cm的锤击数。试验必须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进行操作。2.2.5波速测试获取场地土层的等效剪切波速数据,对施工场地类型进行分类,并给出了该建筑的抗震设计系数。在进行17号和9号两孔的波速试验时,使用单孔速度检测方法,测点距离为1m,测试20m的深度,采用人工激振法,采用探头和动测仪采集数据之后,用计算机进行数据分析。2.2.6室内试验室内土工试验的内容有常规土工试验、土样试验、膨胀试验、固结快剪试验等。试验所用的主要设备有wg-1c型固结仪,无线电1型直剪仪等。试验室应保持干净整洁、仪器应经常进行维护和保养,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3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

2.3.1地形地貌拟建建筑物的施工现场地形高程相差甚少,地形较为平坦,周边地区空地较多。原始地形为河流三级和山脊地形[5]。在钻井过程中,钻孔的绝对标高为829.64m和836.04m这个范围之内,高差值为6.4m。2.3.2场地岩土结构特征据调查显示,该区上下勘探层位的形成主要由平原充填和上更新统冲积粉质粘土层和二叠系地层组成。详情如下:土壤;粉质粘土;砂砾和粘土;粘土砾石角;风化石灰。2.3.3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通常存在于素填土层中,没有标准的水位,水量是由季节变化发生改变的。在钻井过程中,测得的水位地表下0.20~0.50m这个位置。根据水质分析及周边孔的水质研究没有受到污染,地下水有轻微腐蚀,所使用的钢筋必须要耐腐蚀。

2.4.1基坑规模与周边环境地下车库基坑开挖深度为0±6.0m。该工程的施工地点处于城市中的两条公路的交叉点,周围场地、地下室空旷区域较多。2.4.2基坑土层分布及安全等级基坑的土壤为平原填土、粉质粘土和粘土砾石。基坑底部为粉质粘土或粘土夹层砾石。根据相关基坑技术规范,基坑安全等级为二。2.4.3对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建议该工程基坑侧壁土层总体稳定。现场有坡度的情况下,在基坑施工应采取保护措施,根据岩土工程条件、边坡坡率为:土壤为1:1.50,粉质粘土为1:0.50,土钉的粘土砾石坡1:0.50,网格处理。施工测量中,通过直接剪切试验,通过测试结果结合以往工作经验和参考相关基坑支护技术规范。上层滞水的治理可使用基坑底部排水和排水池。基坑支护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设计必需合理的考虑工程条件、地下水位特点,施工附近环境及其他因素,特别要注意基坑稳定性和雨季坑壁防水带来的影响因素[6]。基坑开挖过程须按照规定操作,提高管理监督、采用合理有效的施工方案、以保证岩土工程勘察的安全和质量。

2.5结论。

此次岩土勘察工作确定了岩土土层的分布情况和力学性质,并进行了相应的岩土工程评价,得出相关设计参数。结合基坑边坡条件,采取地基施工措施,根据岩土工程条件、边坡坡率为:土壤为1:1.50,粉质粘土为1:0.50,土钉的粘土砾石坡1:0.50,网格处理。基坑支护的设计和施工,必须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设计应结合现场岩土条件、开挖规模及施工场地环境等,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基坑设计施工必须按照相关规范标准进行,做好周边环境的监理工作。

本项目分析和探讨了深基坑支护及岩土工程相关内容的建设,深基坑支护设计中最为核心的内容是岩土工程勘察设计这项工作。采用合理有效的勘察方式,准确掌握岩土特性,为深基坑支护设计提供重要依据。

[1]严双,王子相.深基坑的支护设计与岩土勘察技术结合问题研究[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15):43.

[2]胡春燕.关于岩土工程勘察对深基坑支护的影响的探讨[j].工业c,2016(6):00055~00056.

[3]柳斌.岩土勘察技术与深基坑的支护设计初探[j].江西建材,2017(7):234.

[4]杨夺,赖辉庭.对岩土工程勘察中深基坑支护设计问题的几点探讨[j].地球,2016(5):58~61.

[5]罗青宏.岩土工程技术中深基坑支护设计的分析[j].低碳地产,2016(10):145~146.

[6]韩丰涛,焦昱儒.在深基坑工程中对岩土工程测量技术的思考[j].工程技术:引文版,2016(6):00224.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15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下面是条例全文,欢迎阅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领导,完善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第五条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发展和改革、城市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房地产管理、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依法协助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 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安装拆卸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依法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第八条 建设工程应当实行文明施工、绿色施工,避免或者减少对环境、交通的影响。

鼓励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违法行为有权举报和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受理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一)依法选定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

(三)进行建设工程安全评价,编制绿色施工方案;

(四)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程监管,委托第三方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五)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六)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施工合同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总额,一次性存入施工企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报告中注明复杂地形、地质情况和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的部位,提出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意见。

勘察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交底和地基处理、深基坑开挖、降水施工条件论证,参加地基验槽、基础结构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发现现场存在地质实际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工程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进行复勘、补勘。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对超限结构、大跨度、深基坑、高支模、隧道以及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提出保障施工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并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处理与设计有关的安全问题。施工现场监测数据异常或者达到报警值时,应当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出租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盾构机械的单位,应当保证出租的产品符合行业规范和要求,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真实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明、检测合格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五)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及报警装置的。

第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盾构机械使用前,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验收,并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十六条 检测单位检测检验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施工企业和其他机械设备使用单位,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变更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应当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同意,并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鼓励施工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从业人员依法理赔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九条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期间现场带班,做好带班记录;临时离开现场的,应当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委托施工管理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负责现场带班。

第二十条 施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建立个人电子培训档案。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监理职责,将施工安全管理的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其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为工程项目配备与工程规模和技术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监理人员。

安全监理人员不得同时承担两个以上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下列事项: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二)施工企业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情况;

(四)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验收手续;

(五)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环节,监理单位应当实施旁站监理。

第二十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检测、监测、审计等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并对所出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 施工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绿色施工措施。

施工企业应当向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施工人员正确使用。

施工企业应当在作业前将下列事项书面告知施工人员:

(一)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

(二)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

(三)违章操作的危害;

(四)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防范措施;

(五)发生紧急情况时的应急措施;

(六)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负责。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

第二十七条 施工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安全生产、消防教育和培训;

(二)知晓施工作业的危险和危害;

(三)对施工作业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批评、举报和投诉;

(四)职业卫生与安全健康保障;

(五)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七)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如何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

第一条综合计划办监督执行,并记入绩效考核档案档案。

第二条新开发项目在详规及外网批复一周内、开工前,由工程管理部协调,组织各对应部门编写汇总并牵头,协助区域负责人主持召开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参加人员为:工程管理部、总工室、建筑设计院、综合部、工程部、招投标部、合同管理部、营销部、物业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查通过后,将方案三天内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项目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审查会的内容(附:开发建设综合策划方案会签审批表):在科学合理规范原则下:临时与永久基础设施远近期综合考虑。尽可能一次到位不要重复投资造成浪费。

1、施工给水系统:给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用水量及用水计量与永久规划给水的关系等。

2、施工排水系统:排水管道走向规划、管道管径、排水量与永久规划排水的关系等。

3、施工用电系统:施工用电线路走向规划、用电总容量、用电计量与永久规划供电箱线的关系等。

4、施工道路系统:满足施工需要、安全文明施工需要、与永久规划路的关系等。

5、施工场地划分、围墙及临时设施的规划:满足安全文明施工需要、满足销售需要等。

6、施工场地的土方平衡:考虑场地的竖向布置(详规中所有单体建筑物)及标高协调、挖方与填方尽量平衡等。

7、制定主体总包及各类专业分包合同提交计划(集团切项计划)。

8、为保证工程质量品质提升吉运品牌(建议:业主入住常期使用及能看到的产品,统一用品质好的品牌),制定甲供资料采购供应计划。

9、制定项目各期开发建设计划及分批销售计划;编写销售人员岗前培训计划书及销售流程达到:传递吉运品牌、帮助实现销售。

10、依据开峻工交工日期,制定项目各期分批移交物业日期管理计划及详细适合园区物业的管理模式。提前介入对应业主的质量投诉,必须及时受理,限时整改回复业主,编制专项控制措施制度及处罚办法书面文本等。

11、制定项目出图计划。

12、小区的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煤气、备用电源、电信、消防、供暖、污水处理等)的首期建设计划,是否能满足首期交楼及相关配套工程的使用要求。

未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工程部经理3分;综合策划方案未经审定即开工的,扣罚工程部经理3分;综合策划方案出现漏编、编错的,每项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2分。绩效考核办。

第三条在工程开工前及开工后,根据需要至少召开一次由工程部经理组织,工程管理部及全体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工程建设交流会。未召开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理2分。工程管理部考核。

工程建设交流会内容:

1、工程部和施工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联系方式;

3、施工单位介绍工程质保体系、自检程序及质量、进度、安全的保证措施;

4、工程部对质量控制措施进行交底;

6、施工单位就技术交底和工程部要求提出意见,表明态度;

7、施工单位就施工中其他需协助的问题提出意见;

8、工程部就施工单位的问题进行解答;

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后,(本文出自范-文-先-生-网)3天内报工程管理部。

第四条工程部应严格按政府要求,确保工地安全文明施工达标。工地因安全文明施工原因被政府每通报一次给予监理单位3000-8000元罚款、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罚。工地因安全文明施工原因被政府每停工一次,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两至三级工资处罚。工程管理部考核。

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区域项目应24小时内报集团主管领导,否则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分。

第五条项目主体开工前,工程管理部协调、工程部负责组织总工室、预决算部及主体施工单位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会。

各专业重大施工组织方案(桩基础、基坑支护、园建工程、豪华装修、钢结构安装、泛光照明空调通风工程、大体积混凝土的浇筑、高支模、悬挑脚手架、大型土方开挖等)必须报总工程师审核后报主管工程领导审批;涉及到需增加造价的方案,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提出并报价,并经工程部审核后报工程管理部、总工室、预决算部、招投标部、合同管理部组成的评审小组审核,再报区域项目负责人审批,否则不予认可(需列入合同条款)。未审核就施工的,扣罚工程部经理2分。工程管理部考核。

第六条项目发售前30天,营销部负责组织汇总,工程部、物业公司意见。确定项目竣工及交楼时间,并提交区域指挥部负责人批准,再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工程管理部确定。否则,扣罚营销部经理3分。绩效考核办考核。

第七条项目主体、土方、基础、支护、园建、装饰招标立项前,由工程管理部组织、招标部合同管理部和工程部到现场开会,落实针对上述各合同的'立项及合同前期信息的反馈。上述各合同及其他各专业合同签订后7天内、开工前,由招投标部、合同管理部对工程部进行合同交底。

招标策划及技术准备工作必须完善、准确,如定标后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成本增加或工期延误的,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如因合同不严谨出现施工范围重复或漏项的。由招标部负责,并由招标部门上级管理部门考核扣罚。一次一项不少于3分。

第八条每周日前,区域主管工程领导组织工程部、监理部等召开现场协调会,解决工程遇到的问题,同时讨论索赔反索赔风险与措施。否则,扣罚主管工程领导3分。工程管理部考核。会议决议由绩效考核办责纳入地区指挥部内部考核。

第九条区域工程部每月25日17:00前,将下月工作计划经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报工程管理部,并在区域指挥计划例会上审核,否则,扣罚相关部门负责人3分,绩效考核办考核。

第十条每期地下室、主体工程、装修及园林工程图纸下发后10天内、开工前,工程部必须组织召开由区域主管工程领导主持的,由工程管理部、总工室、预决算部、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参加的大规模图纸会审;其他专业图纸下发一周内、开工前,工程部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图纸会审,工程部于图纸会审后一周内下发经总工室确认的会审记录给与会部门。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3分。工程管理部考核。

涉及到按合同总价包干的项目,如道路、钢结构等,在招标前工程管理部必须组织总工室、预决算部、工程部以及设计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否则,扣罚工程管理部经理3分。招投标部考核。

会审质量低,明显应发现而未发现的较为重大问题在招标过程中和后续施工中暴露的,对参加会审的相关人员问责处理。工程管理部、招投标部考核。

第十一条营销部必须在项目开工前确定售楼部、样板房位置、样板房数量及有卖点吸引力的(如:具有体现吉运品牌特色的,树木、财运水系、吉运之门、大门等)园建景观等要求,明确售楼部和样板房的软装工程数量及有关要求,并在开售前两个月确定销售平面及环境围蔽范围的平面布置图,报区域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后,再报集团营销品牌中心审批。fwsir.com否则,扣罚营销部经理3分,绩效考核办考核。

审批通过后两天内由集团营销品牌中心书面通知工程管理部、集团总工、招投标中心,每延迟一天扣罚营销品牌中心经理1分。绩效考核办考核。

工程部于销售前15天完成销售环境的围蔽,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分,营销部考核。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中,实行样板先行制度。样板施工完毕,涉及施工工艺做法、施工质量标准的,报地区工程主管工程领导审批;而涉及外观效果的,报区域指部负责人审批。未经批准不能大面积施工,否则,给予工程部经理降一级工资处罚;各部门在接到工程部验收通知起24小时内验收完毕,否则,给予相关责任人降一级处罚工程管理部考核。

1、施工过程中需做样板的有:

(1)外墙饰面砖、外墙涂料、铝合金门窗、幕墙、栏杆等;

(2)室内墙地面砖、木地板、地暖、内外保温;

(3)室内墙面、天花(吊顶)的扇灰及油漆;

(4)大堂电梯前室的所有装饰;

(5)饰、道路及广场的铺装面层等;

(6)砖砌体及抹灰;

(7)构的钢筋及模板;

(8)件的安装等。

2、施工样板验收的程序(附:施工样板验收审批表):

施工单位经三级自检合格后,报监理部、工程部、主管工程的领导验收。

3、对于入户门、木地板、地砖、阳台栏杆、铝合金重点是阳台推拉门、电梯必须做成品保护样板,经工程部经理验收批准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第十三条桩基础、地下室、主体、低压配电等工程在完工后三个月内工程部必须取得相关中间验收登记表。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1分。工程管理部考核。

第十四条工程部必须在竣工前召集物业公司、营销部及施工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并整改完毕。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3分。工程管理部考核。

第十五条每季度初,工程管理部、组织工程部、总工室、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对参见主体、装修、园建、铝合金等主要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排名,评价结果经地区负责人审批后报工程管理部及公司招投标部。否则,扣罚工程管理部3分。

每项工程竣工验收后20天内,工程管理部组织总工室、工程部、预决算部、合同管理部召开参建施工单位履约质量和履约能力评价会、结果书面报送招标办、合同管理部,合同管理部同时将评定为不合格的参建筑单位备案。未组织的,扣罚工程管理部经理2分。合同管理部考核。

如绩效考核办检查发现经备案的不合格单位仍被接受参加招标的,每发现一单,给予招投标部处罚。绩效考核办考核。

不合格单位主要表现为:队伍的资金实力、技术力量、管理水平、负责人人品等很差,造成工期严重延误或被迫更换施工企业,以及经招投标程序中标后所供的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在同等价格下质量特别差的材料供应商。

第十六条工程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30天内取得《规划验收合格证》。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3分。工程管理部、绩效考核办考核。

第十七条工程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75天内取得《质量验收意见书》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3分。工程管理部、绩效考核办考核。

第十八条工程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85天内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否则,扣罚工程部经理3分。工程管理部、绩效考核办考核。

第十九条工程部必须在毛坯竣工后90天内取得该期楼宇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书》及全部分户图。否则,扣罚工程管理部经理1分。综合绩效部考核。

第二十条营销部每月5日前召开会议,针对销售过程中工程部、总工室、物业公司等部门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建议,反馈到相关部门及集团工程管理部并报地区负责人。未召开或未反馈的。扣罚营销部经理2分。综合绩效部考核。

每月5日前,各部门应将营销部上月提出的相应问题修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营销部,并报地区负责人。未将相应问题整改完毕或未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营销部的,扣罚相关部门经理2分。工程管理部、绩效考核办考核。

1、毛坯竣工标准:

工程全面完工(含外墙装饰),建设工程用地红线(或该栋建筑物相邻30米)范围内的道路、绿化(含屋面)按照批复的总规要求全面完工(含地下室及地下停车库),所有临时建筑、构筑物拆除完毕。楼内外质量文明卫生环境达到星级标准。对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及影响环境美观的限期拆改。每延期一天罚施工队10000元。

主体工程完工后9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监理公司3000元工程部经理2分、区工程主管经理3分。工程管理部、绩效考核办考核。

2、豪装竣工标准:

在毛坯竣工的基础上,室内装饰工程全部完工。

主体工程完工后15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竣工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2分。绩效考核办、工程管理部考核。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交楼标准:

各项工程全面完工,在合同约定的交楼时间前完成相关验收并取得以下验收合格证书或意见书(根据当地文件要求需要):

2、质量监督意见书;

3、人防验收备案表;

4、消防验收意见书;

5、环保验收意见书;

主体工程完工后180天内,须达到上述工程交楼标准。否则,每超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分、项目主管经理1分。工程管理部、绩效考核办考核。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须在交工一周内提交资料。在资料审核中出现下列情况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理1分。预决算部考核。情节严重的,严肃处理。

1、工程签证内容虚假、重复签证的、竣工图施工记录与实际不符的。

对工程现场、签证内容解释出现前后矛盾的。

2、工程部须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预决算部发现资料不齐,审批手续不全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在收到资料后7天内一次性发函给工程部;工程部自收到函件后7天内负责补齐完善后重新提交,每延迟一天,扣罚工程部经理1分。预决算部考核。

第一节设计效率质量等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区域项目的规划(总规、详规、外网等)、单体平面方案、外立面方案、外立面材料方案、装修等方案由总工程师确定,报集团董事局主席审批后执行。

总工室必须将详堪勘探布点方案及技术要求与设计院沟通,通过后,进行勘探施工。总工室应于单体施工图设计前依照:设计合同中设计时限及委托日期组织,设计院进行效果图及单体方案设计,初步审核通过报集团主席、销售经理审批,时限为8天完成;设计施工图18天完成;审图15天完成。每延迟一天处罚设计单位2000-5000元,扣罚责任人1分。绩效考核办考核。

第二十五条设计成本质量控制由总工负责审批设计方案、协调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1、设计成本质量控制。

审批方案有:钢筋含量控制指标、基础方案、主体结构方案、大跨度结构方案及用钢量控制指标、转换层结构方案、转换层平面方案、地下室结构方案、地下室平面方案、小区竖向设计方案、小区10kv以上供配电方案、小区采暖方案、小区水源方案、小区水池水泵房布置方案、小区室外管网方案、小区排洪方案、公建空调方案、共建热水方案、公建供配电方案、道路及桥梁方案、新技术新产品方案。

地下室平面方案、小区竖向设计方案审批时间10天,其他设计方案审批时间9天。

上述审批时间超过规定的,每延迟1天,扣罚总工办责任人0.5分。绩效考核办考核。

2、钢筋含量控制指标应纳入设计合同,须在设计合同签订前报总工审批。施工图下发前,总工室应组织预决算部对钢筋含量进行初步测算,若已达到控制指标则可下发,若未达到控制指标,须进行原因分析和设计优化,优化后仍未达到控制指标,应报主席审批,否则按公司失职问责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在不影响工程造价、美观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图纸上的错误和明显不合理之处,由工程部经理现场处理解决。除此之外的设计问题,工程部传真至总公室,总工室按以下要求处理:

传真时间起24小时内总工室必须有明确的处理意见传真至现场,每超1小时,扣罚总工室责任人0.5分。

传真时间起48小时内总工室必须下发变更图纸或处理意见,不得影响现场施工,下发时间每超1小时扣罚总工室责任人0.5分。

传真时间起7天内总工室必须下发正式变更图到现场,每延迟一天,扣罚总工室责任人1分。绩效考核办考核。

第二十七条现场甲供材料保管不善导致损坏、丢失严重的,视情况严重程度扣罚责任工程师、主管经理、工程部经理3分以上直至开除处分。工程管理部、材料办考核。

第二十八条原始技术资料应在工序完工后三天内整理归档。否则,每项扣罚责任人50元、工程部经理1分。

工程实体虽然验收,经抽检扔不合格的,每项扣罚签字人50元、工程部1责任人分。

工程实体经验收后,仍发现未按图施工并影响结构安全或使用功能的。给予施工单位,依责任经济损失、品牌影响等严重处罚,并限期整改完毕。对监理单位10000-30000元处罚,扣罚工程部责任人10分。

工程管理部考核。

第二十九条交楼后2个月内,工程部应杜绝出现以下质量问题:

1、楼板出现穿透性裂缝;

2、天面、卫生间、阳台楼板、铝合金门窗边等出现渗透水;

3、给水管道出现爆管;

4、外墙出现开裂、脱落、渗漏;

5、阳台栏杆生锈;

6、天花及墙面抹灰层开裂、空鼓、脱落;

7、地面标高不符合设计要求;

8、木地板翘起、接缝不满足规范要求;

9、飘窗台两端大小头;

10、砼梁、柱、墙、砌体轴线偏位及柱、墙、砌体垂直度不满足规范要求。

如交楼后2个月内,工程实体质量出现上述问题的,每处扣罚责任监理工程师50元,工程部责任人0.5分,工程管理部考核。

第三章隐蔽工程验收管理与考核。

第三十条本章含以下隐蔽工程:

1、岩土工程勘察;

2、工程桩:预制桩、冲孔桩、搅拌桩、旋挖桩、人工挖孔桩;

3、基坑验槽;

4、锚杆;

5、防水工程;

6、模板工程;

7、钢筋工程;

8、砖砌体工程;

9、门窗塞缝;

10、墙体保温;

11、地暖工程;

12、水电线管暗埋和预留;

13、防雷、接地工程。

第三十一条工程经理必须建立隐蔽工程验收台帐(有关台帐格式见附件),台帐页码编号不能缺少,内容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和弄虚作假。

隐蔽工程未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或经抽验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否则,每项扣罚工程部责任人2分。工程管理部考核。

第三十二条基坑(槽)隐蔽验收。

1、坑基(槽)土方开挖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开挖边线进行100%复合,准确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进行100%复合,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

2、验收内容:基坑(槽)截面尺寸、基地标高。

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基坑(槽)的验收内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一批开挖到设计标高的基坑(槽)进行验收,并抽查不少于30%,并在台帐上签字。

4、基底开挖达到设计标高后2天内,工程部必须组织总工室、工程管理部及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进行验槽。

第三十三条防水工程隐蔽验收。

1、验收内容:

(1)砼结构自防水的各种变形缝、后浇带、预埋件、穿墙管等的设置和构造;

(2)卷材防水的基层处理、卷材接口和收头、细部处理;

(3)涂膜防水的基层处理、涂膜遍数和厚度、细部处理、涂膜防水层的切片封存;

(4)蓄水试验或淋水试验。

2、监理工程师根据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立即在隐蔽验收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一个标准层及屋面的防水工程进行验收,并抽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签字。

第三十四条钢筋工程隐蔽验收。

1、隐蔽验收内容: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位置、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位置、保护层厚度等。

2、接头采用焊接和机械连接的钢筋必须按规定见证取样验收。

3、施工单位申请验收后,监理工程师必须立即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责任人必须对地下室底(侧)板及顶板、第一个标准层楼板的钢筋工程进行验收,并抽查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

4、工程经理必须在签署隐蔽验收文件三天内报资料员,资料员在隐蔽验收文件上签署收到时间。

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每次扣罚工程部经理1分。工程管理部考核。

第三十五条砌体工程隐蔽验收。

1、验收内容:

(1)砌体放线;

(2)砌筑砂浆标号;

(3)墙柱预留拉结筋;

(4)构造柱的锚固与拉结;

(5)顶砖砌筑时间和方式。

2、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即时在隐蔽验收台帐上签字,立即报工程部;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三层的砌体工程进行验收,并检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每次给予监理公司2000-3000元处罚,扣罚工程部责任人1分。工程管理部考核。

第三十六条门窗塞缝工程隐蔽验收。

1、验收内容:

(1)安装前的窗框封边砂浆是否填满;

(2)门窗框固定双层门窗框内外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固定是否牢固;

(3)窗框安装后框边的塞缝是否密实。

2、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即时在隐蔽验收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检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

第三十七条墙体节能工程隐蔽验收。

1、验收内容:

(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

(2)保温层粘结或固定;

(3)增强网铺设;

(4)锚固件;

(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

(6)预制保温板或预制保温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

(7)现场喷涂或浇筑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

(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厚度;

(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

2、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即时在隐蔽验收台帐上签字;并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检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地暖工程隐蔽验收。

1、验收内容;

(1)绝热层的厚度、材料的物理性能就铺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2)加热管材料、规格及铺设间距、弯曲半径、管道固定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埋设于填充层内的加热管道不应有接头,管道外表面不允许有凹陷、折痕;

(4)地暖管道系统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水压试验且100%合格;

(5)混凝土填充层的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6)伸缩缝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即时在隐蔽验收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检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

第三十九条水电管线暗埋和预留隐蔽验收。

1、验收内容:

(1)预埋套管(含预留洞口)的规格、标高、位置、数量;

(3)室内外给水管的沟槽、管径、规格、位置、标高、接口质量、固定点的间距进行检查核对,给排水必须试压合格,排水管的灌水、通水、通球试验必须合格。

2、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即时在隐蔽验收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地下室及第一个标准层的水电管线暗埋和预留工程进行验收,并检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

第四十条防雷接地隐蔽验收。

1、验收内容;焊接质量、焊接长度、接地电阻测试。

2、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防雷接地焊接质量及焊接长度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立即填写隐蔽验收台帐并立即报项目部经理;项目部经理核查应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30%,将核查结果填写到隐蔽验收台帐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基础底板及天面的防雷接地工程进行验收,并抽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

3、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跟踪接地电阻测试,并如实填写隐蔽验收台帐,验收合格后立即报工程部经理。

第四十一条由于设计或合同的失误等原因造成多次签证的,由预决算部每月1日前汇总,并反馈给工程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及综合总裁办。未按时反馈的,每次扣罚预决算部经理1分。因合同原因造成多次签证的,每项扣罚招标合同部经理1分。因设计原因造成多次签证的,每项扣罚总工室责任人1分。监事会工程管理部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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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第九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组织质量监督人员和质量检测人员的培训、考试或考核工作,核发资格证书;。

(五)组织评选优质工程,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六)协调、处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查处违反工程质量规定的行为;。

(七)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结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省有关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对本行业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各市(地区)、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和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四)对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质量抽检,对进场的建筑材料、设备进行必要的核验;。

(六)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承办优质工程评选工作;。

(七)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培训、考核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员和质量检测员;。

(八)调解工程质量纠纷,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

第十二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装饰装修建筑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按规定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签发施工许可证。

专业建设工程,由有关行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督条件和能力,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其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结论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必须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建设单位办理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监督计划,指定质量监督员,并书面通知工程建设有关各方。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检测业务。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员必须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十六条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检测所需试样,由建设或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取样或者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现场随机抽样,并对送样或取样的批量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检测员不得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并对出具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负责。

第三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在同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单位签订的建设合同中,必须有质量条款,明确各方的质量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技术要求,组织工程建设有关各方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必须提交必要的设计文件、建设合同等资料,并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交纳质量监督费。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质量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必须按规定向有关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

第二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开发、经营商品房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

(二)提供有关使用、维护的说明;。

(三)对出售的房屋按合同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理的,应按规定签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

第二十二条建设监理单位不得从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经营活动,不得与受监理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单位有隶属或经营性业务关系。

第二十三条建设监理单位应当根据监理合同,派出与监理任务相适应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

建设监理人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中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有异议的,有权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十五条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工程监理时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有权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建设单位;发现违法行为,应当报告质量监督机构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单位提出处理质量事故的意见或方案,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接业务,所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勘察、设计人员审签,并承担质量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应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资格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

(二)工程勘察文件真实反映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状况,数据可靠、评价准确;。

(三)设计文件应符合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深度,图纸配套,说明清晰、完整;。

(四)设计文件中应注明选用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色彩、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但不得指定生产厂家。除批准的试点工程外,不得将国家、行业、地方未发布标准的技术、工艺、材料用于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要求的,由原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改正,但不得增收勘察、设计费。

第二十九条设计文件必须按规定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实施。涉及到建设工程的结构、规模、标准的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同意,重大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的设计图纸会审,做好设计文件交底;参加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其主要隐蔽工程和工程竣工质量的验收;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第三十一条在本省兴建大中型建设工程、超高层建筑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第五章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其资质等级和经营范围承接施工任务,对所施工的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承担质量责任,并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的监督检查。

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并承担保修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分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对所分包的建设工程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参加设计图纸会审,制订施工方案,按照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工程竣工后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图。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质量管理,其法定代表人对施工质量全面负责。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现场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查员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场联合验收制度。材料员、工程技术人员以及监理员必须对进场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进行联合验收,并对所验收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供水、供电、供气、电信、消防、治安等单位不得利用职权强行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购买其指定的生产、供应单位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三十八条生产、供应单位所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和设备,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质量要求,并对所生产和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

第三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质量验收,并提交下列资料:

(二)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资料;。

(三)设计变更文件和建设工程竣工图。

格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修或重建后重新申请验收。

未取得合格工程证书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对取得《陕西省优良工程证书》的建设工程,应当给以优质加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建设工程质量等级的工作。

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实行保修制度。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交付使用时,应当向建设单位签署建设工程保修证书,提供使用和维护说明,在保修内定期回访用户。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

第四十二条建设工程的保修期从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按不同类型的工程分别为:

(三)室外上下水、小区道路及市政公用工程为一年;。

(四)其它建设工程不得少于一年。

第四十三条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维修费用按下列规定承担:

(一)因勘察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勘察单位按勘察收费的部分或全部承担;。

(二)因设计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设计单位按设计收费的部分或全部承担;。

(三)因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施工单位无偿返修;。

(五)因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的,由建设单位承担;。

(六)因用户使用不当造成质量缺陷的,由用户承担;。

前款所称质量缺陷,是指工程质量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因工程质量缺陷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建设工程实行保修保证金制度。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由建设单位从工程结算中按规定预留保修保证金,在银行专户储存,不得挪用。

建设工程保修期内未出现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或出现属于施工单位造成的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已经进行返修的,按照不同的保修期限,在该项保修期满后2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保修保证金的本金及利息,全部退还给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预留保修保证金的比例为:住宅工程、公用建筑工程为工程造价的1.5%至2%;其它工程参照上述比例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规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扣或吊销资质证书、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暂扣资质证书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

第四十七条工程建设检测员、监理人员、项目经理、现场施工员、材料员、质量检查员违反建设工程资格管理,未取得资格证书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视其情节处以警告、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市(地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处以警告、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单位未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

(二)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筑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生产和建设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及其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拒绝接受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资格检查监督的。

;对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采购、使用未经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在工程建设中偷工减料使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

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单位有前款行为之一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扣或吊销其资质证书。

暂扣资质证书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一年。

第五十条建设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视其情节处以警告、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以警告、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建设监理单位从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经营活动的;。

(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伪造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的。

检测人员伪造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导致质量事故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究。

第五十一条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筑构配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的原因形成工程质量隐患导致的质量事故,由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事故责任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究。

第五十二条因供电、供水、供气、电信、消防、治安等单位强行指定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导致质量事故的,上述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负责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以行政处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究。

第五十三条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因其提供的建筑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生产、供应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责任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以行政处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究。

质量事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负责人或责任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究。

第五十五条拒绝和妨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究。

第五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行使质量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时,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罚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吊销资质证书或对单位罚款在五万元以上、对个人罚款五千元以上的,被处罚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第五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拖延或拒绝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司法机关依法予以追究。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抢险救灾工程及其它临时性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九条本条例实施中的具体应用问题,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论文

:现代化的发展趋势,一言蔽之是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自动化的发展趋势,各类管理程序、自动化控制技术的产生,为各个领域的发展都带来了新的趋势与机遇,也带来了新的挑战,水利工程作为核心工程更是如此,只有懂得根据时代发展趋势改革各项工作,才能确保工程质量。特别是管理工作,更要应时改进,才能提升施工效率及质量。

: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现代化管理水利工程的建设,在我国社会体系当中有着至关重要的地位,作为调控水源、防洪抗灾的核心工程对于社会发展的影响极大。特别是在信息化的发展趋势下,企业应当以更具前瞻性的视角去规划各项工作,特别是管理工作,更应当及时革新,才能保证权威。

水利工程是调控地方甚至国家水资源,维护民众生活免受旱涝威胁的重要工程类型,对于社会发展推进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意义。所以国家也始终十分重视,在当前的发展趋势下,信息技术广泛普及,技术更新迅速,这为工程各项工作,包括管理工作,都带来了更好的机遇,也同时带来了更大的挑战以及更高的要求。在竞争激烈的行业环境下,施工企业如果想要在国际化的水利工程竞争当中立足。就一定要确保施工管理相关技术的及时革新。智能化的分析计算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建模模拟技术,物联网感应技术,这些毫无疑问都是在当前的施工环境下最为适用的新兴技术,对于施工质量有着决定性影响,所以企业应当更加重视这些新技术的应用,积极引入、培训、并及时更新程序版本,修复技术问题,确保功能全面性,才能保证工程建设的现代化特点更加突出,体现出优势。但就我国水利工程目前的建设概况来看,现代化的施工改革依然存在几点问题。其一是企业理念缺乏前瞻性,只看重一时的利益而忽略变革的重要性,是不利于工程质量提升的,时代趋势在变化,我国的水文情况也在不断变化,所以水利施工也只有与时俱进,才能够跟上时代需求。其二是施工人员与管理人员专业素养不足,需要得到严谨的培训,才能真正胜任相关工作,特别是水利工程,规模大、细节多、专业性要求高,所以企业只有更注重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才能确保工程建设的实际质量以及先进性。其三是管理规章中的技术相关内容缺乏更新,对于新兴技术的引入、革新、培训及应用管理没有明确阐述,只有根据实际需求不断完善,才能保证严谨性与先进性。在分析了问题所在后,再针对现代化的管理进行思考,才能更为合理[1]。

2.1严谨要点。

严谨精确是当前各个领域工作的重要基准,特别是针对工程领域来说,一个数字的计算误差都可能导致停工、返工甚至是工程事故,此外对于内部相关人员队伍的能力培养不到位,工程施工质量也必然会受到严重影响。所以对于施工精准性的提升,以及对于内部人员队伍培训、考核与管理,是当前水利工程建设企业必须要注重的工作要点。当前许多集合数字计算、信息整合及综合分析为一体的先进技术经过开发,已经投入了实际应用,对于工程施工,特别是水利工程施工来说,是十分有利的趋势,利用计算分析范围大、结果精准的数字技术,能够让工程设计过程当中对于工程各个部分的规划更加准确,最大程度削减误差。但无论是这项技术,还是其他优秀的技术,都需要企业首先引入,并积极开展培训,确保相关人员能够灵活准确的应用计算分析技术提升水利施工准确性,并且要定期考核,全面管理,保证人员技术应用的规范性,规避风险,这样才能真正达成现代化工程建设管理的目标,保证水利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以及使用寿命,以确保水利工程能长久服务于社会[2]。

2.2先进要点。

先进的技术是现代化建设的基础,这一要点对于水利施工企业来说亦是同理,所以技术管理是最为重要的。在当前的信息化发展趋势下,智能计算分析技术、自动化控制技术、模拟建模技术以及物联网感应技术等优秀技术的产生与投用,给工程企业带来了更好的机遇,所以必须要把握这样的机遇,积极引入这些优秀的、先进的技术,提升施工效率与质量,凸显现代化优势,才能保证施工企业有更好的发展,为我国水利领域发展打下更好的基础。信息化的计算、整合、分析技术,能够为工程提供更可靠的原始数据以及参数方案,并收集相关信息以便查用。自动化控制技术在施工设备控制以及施工现场能源控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做到对现场光电系统、供水系统等多个系统的自主控制,最大程度回避风险。模拟建模技术能够依靠原始参数建立起工程各个部分的实景模型,包括闸门、堤坝等,通过对实景建模的审查,更容易发现前期的设计存在哪些问题,并及时修正。物联网感应技术能够针对施工现场的湿度、温度等信息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参数进行实时收集,并及时上报给管理端,在发现问题时及时预警,这样才能确保在施工隐患出现时能够第一时间被发现。这些技术各有其作用与优势,都是施工管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存在。

2.3环保要点。

环保不仅是我国社会当前必须要面对的课题,也是国际上各个领域都要面对的课题,为确保可持续发展,我国水利工程施工企业也应当以环境保护为主旨落实每个施工环节,特别是对于工程废料的处理,切不可掉以轻心,要细致规划,严谨对待,才能保证工程收尾工作更顺利的完成,不给周遭环境以及民众生活带来影响。企业应当组织起专业化的监管队伍,专门针对废料处理进行分析与管理,针对液态、固态、气态等多种状态的工程废料提出最具针对性的处理方案,给后续操作奠定更好的基础,确保废料对于生态环境的影响得到最大程度缩减,才能让工程形象更好,得到更广泛的支持,这是最符合绿化发展思想的管理措施,也是对施工企业自身发展最有利的管理措施[3]。

水利工程自古以来便是决定我国经济发展、农耕发展的重要工程,步入新的时代,为保证工程建设管理更符合当前的社会发展需求以及大众生活需求,企业应当以更具现代化特点的思维去规划水利工程的每个施工环节,才能确保自身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稳操胜券。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维护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线敷设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建设工程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工程建设必须按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市、(地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用户有权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投诉。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检举。受理检举的部门应当及进处理。

第八条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