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集镇整治方案(汇总5篇)

小编:碧墨

方案可以帮助我们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明确目标的具体内容和实现路径。写方案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集镇整治方案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全镇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xxx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四方责任”,即: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推进组督导责任。通过开展“百日攻坚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和城市房屋“两违”清查,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同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自建房安全事故发生。

(一)集中力量,全力开展“百日攻坚行动”

“百日攻坚行动”重在消除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也是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首要工作。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安全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按照《果园镇农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重点整治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集中力量进行攻坚,确保管控到位,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对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经营、停止使用、撤离人员等有效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排查整治严格执行“三个一”要求:一户不漏做好排查、一栋一策实施整治、一抓到底落实责任,建立完善自建房“一栋一档”,制定隐患整治“一栋一策”,确保“零遗漏、零疏忽”,牢牢守住自建房安全底线红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紧盯节点,扎实进行排查摸底

1.排查范围。各村、社区要对照各阶段时间节点和任务安排,对所辖区域内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学校医院周边、园区等区域,突出餐饮、农家乐、文旅设施、宗教活动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2.排查内容。各村、社区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建筑地址、产权人、使用人、房屋用途、建造年代、建筑层数及面积、结构类型等,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突出自建房选址安全,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以及违法违规改扩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行为等方面)、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3.排查方式。各村、社区要组织产权人自查、村和社区核查、镇上和上级部门复核、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逐户逐栋排查采集信息,填写《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利用全省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区住建局将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照省住建厅组织编制的《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自查手册》《经营性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配合镇上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由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或评估。

(三)分类施策,彻底整治隐患

1.建立整治台账。各村、社区要根据初步判定和安全评估鉴定情况,分别建立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和动态监管,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2.实施分类整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一户一策、一栋一策”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整治工作要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果断采取立即停止使用、停止营业,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设置警示标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等处置措施和有效管控措施,该拆除的依法拆除,确保危房不住人、不经营、不使用,在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要落实专人负责,动态跟踪监管;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及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对发现不符合经营场所安全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关停的关停。

(四)强化管理,健全完善机制

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严禁用于经营活动。

2.加强日常管理。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按设计用途使用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各村(社区)。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村“两委”、网格员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消除。

3.整治违法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未批先建、批少建多、擅自改建加层(夹层)、违规拆除承重结构、安装影响建筑安全的设施、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房屋鉴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4.建立长效机制。各村、社区、生态环境办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和职责,统筹加强自建房安全监管。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一)百日攻坚阶段。20xx年6月底前,完成对所有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7月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公共场所的经营性自建房和违规改扩建自建房的排查;20xx年8月底前,完成对排查出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的整治,确保不发生房屋倒塌安全事故。

(二)全面排查阶段。在“百日攻坚行动”的基础上,适时进行“回头看”。20xx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经营性自建房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的排查。

(三)全面整治阶段。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时同步开展整治工作。20xx年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鉴定为d级危房)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隐患整治工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农村自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总责,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统筹安排,扎实推进。镇上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靠前指挥的工作机制,成立果园镇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全力推动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社区及各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把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农村自建房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作为,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推动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全面落实。

(三)强化服务保障,全面排查整治。各村、社区要按照排查整治范围,认真开展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努力做到排查整治村村过,户户清,项项核,确保房屋信息完整准确,隐患问题客观精准,并严格对照标准,分类梳理存在问题,逐一明确整改内容、标准和时限,逐项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确保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村、社区、生态环境办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广播、横幅、张贴告知书等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自建房所有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动员群众积极配合消除隐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在自建房排查整治过程中,要始终坚守依法行政底线,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不搞“一刀切”,让排查整治既有“力度”,也有“温度”,稳妥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五)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程跟踪任务目标落实,按有关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整治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搞形式、走过场的村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确保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集镇整治方案篇二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房屋建筑尤其是自建房规划、用地、设计、建设、管理等重点环节,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对房屋建筑安全特别是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再排查、再整治,消化存量、严控增量,堵住管理漏洞,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坚决遏制房屋建筑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全镇所有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重点整治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特别是学校、医院周边等人员密集重点区域经营性自建房。

(二)改建改用房屋,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房屋建筑。

(三)人员聚集场所重点用房,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以及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各村(居)要全面摸清居民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房屋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实体安全方面。建筑使用年限超过设计寿命;失养失修严重、主体承重结构破坏等存在质量和使用安全隐患自建房;房屋结构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层数改变、地下空间变化的改扩建房屋;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建设的房屋;房屋主体结构有倾斜,承重墙体、梁柱等部位有影响结构安全的裂缝;地基有沉降、塌陷,房屋周边场地出现沉降、开裂等现象房屋;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的房屋。

审批程序方面。规划建设审批手续不完善、房屋产权手续不齐全;未聘请专业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存在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和主要使用功能;房屋用途改变后,不满足新使用功能的质量安全、消防安全等要求;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经营性自建房无经营许可、安全性不符合要求等情况。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重点排查(20xx年8月31日前)

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制定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集中力量百日攻坚,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

20xx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力量,对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深入摸排。各村(居)要在辖区范围内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本领域存在风险隐患的房屋按20%比例进行核查,对本行业本领域未发现风险隐患的房屋按5‰比例进行核查。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0xx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属地为主、行业指导”原则,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巩固提升。(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建立“业主自查、村(居)排查、部门核查、镇级督查”的四级排查整治机制,从严从实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确保自建房安全。

(一)落实属地责任。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属地排查整治工作第一责任。由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各村(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建立自建房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配置等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履职的良好局面。

(二)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主体责任,组织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自查自纠自改。对存在安全隐患并鉴定为危房的经营性自建房,坚决采取暂停使用等管控措施,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拆除、重建、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隐患,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对故意隐瞒房屋建筑安全状况,用作经营性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认真履行行业安全责任。

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指导镇城镇住宅区、农村住房等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协调推进排查整治工作。

镇党建办负责开展自建房安全工作的政策、办法举措和经验成效的宣传工作,及时曝光危及自建房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镇教育管理组负责督促学校、幼儿园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对面向社会开放的公共体育场馆(不含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负责督促养老和福利机构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镇执法办负责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的信访维稳,引导信访群众合理表达诉求;统筹指导排查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与有关部门共同督促整改、查处,将自建房除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其他违法行为等纳入日常执法的范畴,对认定为违法建设的房屋进行处理、上报。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统筹指导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违建房屋排查整治、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排查危及自建房安全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

镇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自建房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易地扶贫搬迁房屋点安全管理的排查整治。

镇社会治理办负责指导房屋消防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指导所管行业企业房屋建筑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依法对房屋建设中涉及的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

镇财政所负责督促指导国有企业所属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并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经费保障。

镇党政综合办负责督促指导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经营场所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督促全镇重点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的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房屋使用安全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镇派出所负责指导涉及自建房旅馆业等特种行业许可复核,打击妨碍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违法违规行为。

镇司法所负责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中的法律咨询、人民调解等法治保障工作,组织开展执法业务培训。

镇纪委负责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审批、以权谋私等行为以及对整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责问责。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抓好房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前期房屋建筑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基础上,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实开展好自建房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准确摸清底数,采取坚决果断措施,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兜住房屋建筑安全底线。

(二)进一步加强支撑保障。强化技术保障,各部门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同时要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对保障民生、安置群众和工作专班开展工作等提供经费支持。强化宣传保障,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对制定的政策、出台的办法举措和取得的经验成效开展多形式广泛宣传,为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营造浓厚氛围。

(三)严格开展房屋建筑安全排查整治。建立完善业主、村(居)、部门、镇级四级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在产权人(使用人)自查基础上,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技术力量,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户逐栋核查,以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承灾体调查图斑和数据为参考,以现有房屋建筑数字化档案为基础,利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完善每栋房屋基本信息和安全信息台账。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由产权人(使用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安全性评估或鉴定。对既有违法建设房屋,通过完善手续或限期拆除等措施整改,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坚决撤离人员和周边群众,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同时,要结合《资阳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清单和火灾危险源重要管控措施清单》,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对整治工作进展迟缓、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约谈。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发现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四)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各属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用地、规划、建设、使用、经营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营业执照时、应将用于经营的自建房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作为必要条件。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要严格控制增量风险,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新建自建房一律不予许可。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经专业设计和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执法部门要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对少批多建、私自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违建部分坚决予以拆除;对违法“改扩建”等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坚决停业整顿;对存在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企业及相关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单位或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相关部门不得办理。

(五)进一步加强房屋日常安全监管。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要发挥社区、村两委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要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要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发现房屋使用中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要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查实和处置。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自建房,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拆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权责,依法依规纠正。

(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镇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统一负责农房建设管理,各村(居)协管员协助做好房屋安全巡查、监管。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要常态化开展执法工作,加强过程监管。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压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探索建立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研究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建立房屋安全群众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房屋安全保障机制。

集镇整治方案篇三

为贯彻关于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确保我镇根治欠薪工作落到实处,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根治农民工欠薪问题重要批示精神,坚决扛起“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政治使命,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继续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通过猛药去疴,重点治欠,多方合力拉起一道道欠薪高压线,扎起不敢欠、不能欠的制度笼子,织牢农民工工资“保障网”,做到“两清零”目标,即:当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当年年底前全部清零,其他欠薪案件在次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以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为抓手,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行业为重点,从根治欠薪法律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整治,主要包括:

(一)深入排查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

(二)深入排查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审批管理、资金监管和工程款(人工费)按期足额拨付情况。

(三)深入排查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保证金存储、维权信息公示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情况。

(四)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

(五)加大力度根治欠薪工作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情况。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规上企业欠薪案件查处;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为农民工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洋口派出所、小洋口边防派出所:负责做好欠薪案件治安维稳、人员信息排查工作,根据情节情况决定立案刑事追究。

镇建设局、小洋口旅游区建设局:负责各自辖区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排查及欠薪线索统计移送。

镇经济发展局:负责风电项目欠薪案件和规下企业的欠薪案件排查及欠薪线索统计移送。

镇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负责农业农村及水利工程欠薪案件排查及欠薪线索统计移送。

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负责信访、欠薪案件的协调处理及集体讨薪案件应急排查处理及欠薪线索统计移送。

镇为民服务中心:负责第三方公司的审查备案,杜绝不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公司在我镇的经营,对违反欠薪备案制度的及时清理。

镇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新天顺投资集团:负责本级及其子公司建设或代管、代建工程项目欠薪案件排查及欠薪线索统计移送。

其他相关部门和工会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做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及时排查,及时线索统计移送。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拿出更有效举措,根治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中的突出问题,对恶意拖欠的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二)组织有力,强化保障。各相关职责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排查机制,突出在易发多发农民工工资欠薪的工程建设领域和企业为重点扎实开展打击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做到不遗漏一处,不遗漏一人;各责任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排查、督查工作的同时,落实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案件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信息上报至县级部门的同时,按时间节点报送至镇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办公室。

(三)加强督查,失职追责。镇纪检部门通过及时督,后期查的方式实现精准监督,对在专项行动中工作措施不得力,排查底数不清晰,报送信息不及时等问题进行督查督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集镇整治方案篇四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厦门市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扎实推进全区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深刻汲取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等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房屋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施分类整治,消化存量,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排(复)查范围

对全区域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全覆盖排(复)查摸底,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持全面摸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重点排(复)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违规改建扩建加层、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

继续推进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和7大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对新增房屋、历年已整治房屋、存在安全隐患未整治房屋等进行全面排(复)查。

(二)排(复)查内容

要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

(三)排(复)查方式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部门镇街排查、区级指导复核”的方式,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拉网式排(复)查工作,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按照“一栋一表”记录排查信息,逐一归集市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和相关信息系统,汇总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类隐患清单。其中,业主自查由村(居)负责组织,严格落实业主确认、技术人员签字、村(居)盖章等程序。对排(复)查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要及时督促业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四)排(复)查时限

2022年8月底前完成经营性自建房排(复)查工作,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排(复)查工作。

(一)行动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部署要求,自2022年6月1日起至2022年8月底,对全区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开展分类整治,确保管控到位。

(二)行动任务

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要加强部门联动,发现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违法建设行为、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迅速采取清人封房、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依法依规推进“两违”处置和经营安全复核,在隐患彻底消除、违法建设处置完成前不得恢复使用。

(三)督导评估

2022年8月下旬,逐镇(街)、逐村(居)开展“百日行动”督导评估,确保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一)建立整治台账

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从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梳理建立隐患清单,组织相关部门依职责推进分类整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建立整治台账,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责任措施,整治情况录入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实行销号闭环管理,力争2024年底前完成全区自建房整治任务。

(二)实施分类整治

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1.对排查发现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的,由区建设与交通局牵头各镇(街)推进专项整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危害房屋安全行为。

2.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包含公安、教育、工信、民族宗教、民政、资源规划、商务、文旅、卫健、应急等部门),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应当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3.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的自建房,由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镇(街),加大对“两违”行为的整治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特别是对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依法推进处置,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对排查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由资源规划分局牵头各镇(街),组织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一)严控增量风险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并依法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等手续,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后,严格履行上述基本建设程序,房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经营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有关经营许可等手续。资源规划部门要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加层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制度。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未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不予审批。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二)健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各镇(街)按照我区网格化管理各项制度要求,落实镇(街)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服务企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法定职责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经营安全的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除险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

各镇(街)要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上的公安系统“一标三实”标准地址库和资源规划部门“天地图·厦门”底图,做好数据采集更新,完善房屋现状信息、排查表、治理信息等“一楼一档”数据库,形成闭环管理,保证房屋安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现势性,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推进数据共享共用。

(四)建立长效机制

要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镇(街)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探索推进房屋安全保险监测社会化治理机制。推行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

依托翔安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建设与交通局,以下简称“区房屋整治办”。原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成员职务如有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区房屋整治办统筹领导本次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各镇(街)要加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分工

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牵头制定方案、研究政策,协调排(复)查、房屋安全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托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息共享,根据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危房住户协调安排解危住房,提供房屋安全排(复)查的技术指导,组织各镇(街)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指导港口、码头的房屋安全管理。区应急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屋安全管理。资源规划分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牵头完善自建房改扩建和改变用途等规划许可、规划条件核实和确权登记管理制度,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配合执法部门开展自建房“两违”整治工作。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配合建立房屋安全“健康绿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指导经营性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市部署,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区工信局负责配合指导工业厂房安全管理。区商务局负责配合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自建房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指导推动用作人员密集场所自建房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牵头推进自建房“两违”整治工作,处置存量,遏制增量。统战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区教育局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等房屋安全管理和相关审批复查处理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场所安全管理。国资办负责督促指导区属国有企业按要求做好房屋安全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安全管理。区文旅局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房屋安全管理和相关审批复查处理工作,并做好文物类建筑保护和管理。区卫健局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卫生健康机构、医疗场所房屋安全管理。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区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对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宣传、网信部门负责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处置相关舆情。区信访局负责排查整治信访事项受理及协调。

(三)加强综合保障

区建设与交通局组织动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鼓励各镇(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排(复)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行为。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

(四)强化督导检查

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实行包片督导制。区公安分局负责大嶝街道,资源与规划分局负责凤翔街道,区应急局负责新店街道、香山街道,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金海街道、民安街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马巷街道,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内厝镇,区农业农林局负责新圩镇。包片督导单位联系各镇(街),组织专业人员,加大专项督导检查力度,每季度开展不少于10天的指导检查,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度缓慢的镇(街)要重点督查。

对自建房及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走过场、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

(五)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提高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供线索,发现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处置,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各镇(街)要相应制定实施方案和“百日行动”计划。“百日行动”期间,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周二上午向区房屋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8月25日前,报送“百日行动”评估报告。2022年9月起,各镇(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区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月24日前向区房屋整治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集镇整治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森林防火工作,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火灾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夏秋季防火打下坚实基础,根据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坚持

“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落实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以《森林法》、《森林防火条理》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两河”营造良好的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森林防火工作的会议精神,以《森林防火条例》为依据,按照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全面排查和分类整治,摸清底数,梳理问题,登记建档,认真解决森林防火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提高对森林火灾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减少森林火灾隐患和火灾发生,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全乡林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为了确保全乡林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按步骤、有计划的进行,成立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林业站、各有林村主任和护林人员为成员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安办,主要负责全镇排查整治工作的部署、组织、协调,对各村进行督导、抽查、验收、通报、及时将全乡排查整治情况上报县防火办。

乡召开全体干部、各村、乡直各单位负责人森林防火排查动员大会。

按照排查要求,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并将排查出的各类火灾隐患,登记造册,村与监护人签订的责任书上报乡政府。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圆满完成

“五清”活动,规范防火制度,完善防火档案,确保防火安全。

乡政府组织检查验收各村防火隐患排查工作,认真查漏补缺,排查不彻底的村进行再整改,确保火灾隐患全部消除。

(一)排查范围:

各村委会林区公路干线两侧地块、人行道路周边地块,林缘内施工的各类厂矿企业,以及一切违法野外用火行为。

(二)建立制度,明确防火责任人,

村委会与痴、呆、傻、精神病人及老年人、儿童监护人签订责任书,检查监护人作用发挥情况。

(三)开展

“五清”行动,即清坟头、清地边迹地、清矿点、清防火隔离带内可燃物。

1

、林区的墓地分布、数量、坟主基本情况登记造册,落实坟主防火责任。

2

、地块内、地边的秸杆、杂草等可燃物清理,火烧迹地的翻耕落实到户,及时清理。

3

、村委会组织人员对辖区的矿点、道路周围,居民宅周围和学校附近火灾隐患的清除。

4

、各林区矿点开设防火隔离带清理。

(四)深入开展防火宣传,至少召开一次村民大会讲防火,刷新一批防火标语,每户发放一张防火明白纸,做到防火人人皆知。

1

、落实责任,取得实效。

各有林村要高度重视,迅速做出工作安排,及时开展安全生产自查,真正形成全面负责的责任体系。各林区村书记、主任要亲自抓,认真抓好每个环节,一定要把工作做深、做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2

、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各村要按照乡政府总体要求,结合本村实际,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隐患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3

、强化宣传,广泛发动。

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依靠群众和发动广大职工群众参与检查,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加大监督力度。

4

、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本次活动范围广、任务重、要求高,各林区村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工作联动。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形成合力。

5

、各村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责成专人负责隐患排查和建档,及时上报排查的表格材料。

6

、此项工作中,对于行动迟缓的单位,乡政府将派专门队伍协助清理,所需费用从村办公经费列支。

7

、乡政府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一切野外火行为,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防火工作不重视,排查整改不认真落实,野外火源管控不力,至使野外用火现象频发的村给予通报批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