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协议书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优秀5篇)

小编:温柔雨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协议书篇一

买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运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本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如与发货单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核实;双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甲方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

1.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货义务之日起45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2.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含损耗)办理价款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20__《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致使双方就乙方所供混凝土的数量发生争议时,或甲方逾期不与乙方办理结算确认手续的,双方应按第(1)种方式结算。

3.对混凝土砂浆、基础桩、垫层、防水保护层、施工现场路面、临设部分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4.价款支付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停止使用乙方的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3个月内付清未结价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4)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5)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6)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或多要造成的损失。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3)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4)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5)浇筑混凝土前后,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的利息。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附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应按照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________卖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现场联系人: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协议书篇二

工程名称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工程地点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

承揽范围:

主要交底内容:

一、工期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二、

三、材料设备供应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混凝土、钢筋由甲方提供,其他包括周转性材料和辅助性材料在内的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并承担费用,工器具、机具全部由乙方自带。

四、履约保证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_____万元

五、工程款支付比例过程进度款支付_____%,结算时支付至____%,剩余____%作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一年)满后无息退还。单价中不含税金。

交底人:_______________

交底日期:_______________

注:本表由交底人填写。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协议书篇三

原告:_________________乐清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浙江省乐清市北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总经理

被告:_________________杭州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街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董事长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49109.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起诉日算至实际还款日)。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与被告素有业务往来,原告向被告出售接插组件、卡扣、端子等产品。20__年4月25日,原被告双方对账确认:_________________被告应付原告货款99109.3元。后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万元,但余款49109.3元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支付货款,但是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托,拒绝付款。原告无奈,只得诉至法院。

综上所述,被告拖欠原告货款49109.3元,已构成违约。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乐清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协议书篇四

卖 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 方:(以下简称甲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预拌混凝土》 (gb/t14902-20xx)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购商品混凝土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乙方委托甲方供应商品混凝土,经双方议定产品名称、强度等级、坍落度、数

甲方所供应的混凝土,其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14902-20xx《预拌混凝土》、《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xx及其所引用的相关技术标准。

四、 供货量验收方式:

1、 预拌混凝土的供货量,乙方应指定其合法代表人签收甲方的混凝土随车发货单,该 发货单作为实际供应混凝土数量的结算依据。

2、 乙方可对甲方提供的混凝土量进行随机抽验, 数量合理误差在2%以内,抽验费用 由乙方承担。大于合理误差,则按本车抽验数量为基数计算本次供砼总量,且抽验 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 结算和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甲方根据乙方签收后的发货单编制结算单,并提供给乙方,由乙方核对 后在结算单上盖章或签字确认数量 。

2、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支付。

六、 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提前二~三天,以提交供货单或其他有效方式将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 量、坍落度、浇筑部位,浇筑方式、交货地点及其他有关要求通知甲方。乙方如遇 不可预见的情况造成混凝土浇筑时间临时变动的,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2、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为混凝土车辆的运输提供必备的条件,确保施工道路安全畅通, 提供必要的用水、照明和停车场地等设施,并安排专人在现场负责调度指挥,确保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和人员的安全。

3、混凝土搅拌车到达工地后,乙方应在40分钟内办完查验交接手续,由于超时卸料造成的质量缺陷其相应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混凝土浇筑临近结束时,乙方应估算最后车次实际用量并提前一小时告知甲方调度进行数量调控。

5、若甲方提供的混凝土质量性能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拒收。乙方不得对混凝土加水或其他未经约定的掺合料,如由此产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 乙方在浇筑混凝土前,模板支撑必须符合安全施工规范要求,如因模板支撑等原因发生事故,一起责任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工程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审计部门对工程决算审计完毕,拿到工程款后必须将所有混凝土款付清。

8、乙方施工操作必须按泵送混凝土施工规范进行。对于泵送混凝土的混凝土楼板、梁, 需在振捣和收面后,采用甲方提供的塑料膜及时覆盖保湿,防止混凝土发生塑性收缩裂缝。

七、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甲方负责按国家规范设计商品混凝土的配合比,同一部位的混凝土必须使用同一配 比并采用同一品种规格的原材料。甲方在每次混凝土供货必须按不同混凝土品种等级向乙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保证书等有关资料。

3、甲方运送车辆和随车人员进入现场后,必须服从乙方负责人员的调度指挥,提供优质服务。

4、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混凝土质量和供应量的抽验,出现争议时,甲方应及时委派 相关人员进行协商处理。

5、根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自愿为乙方首先垫付商品混凝土款150万元整。

八、 违约责任及质量保证事项:

1、 由于施工在施工技术、养护等因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由于甲方混凝土质量不合格,经质量部门鉴定确认后,由甲方承担责任。

2、 在正常施工过程中,甲方不得另找违反合同规定的理由拒绝向乙方供应混凝土,乙方有权拒付已购混凝土款,并有权选择另外厂方供货,甲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九、 解决争议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无效时,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 其他事项:

1、 本合同所签订的单价为一口价,不再随市场价格波动而调整。

2、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3、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积极协商订立书面补充合同。

4、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

甲方:乙方:日期:

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协议书篇五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预拌混凝土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 2、施工单位: 。 3、工程名称: 。 4、工程地点: 。 5、运 距: 。

第二条 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混凝土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4)符合 工程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乙方供应的预拌混凝土应符合合同附件技术要求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技术要求中没有提及应执行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甲方有权进行检测,以确认混凝土能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甲方在混凝土到达交货地点后对混凝土进行检测,或必要时拒绝接受的权利,将不会因为在出厂前通过了乙方检测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2、甲方指定专人 对乙方供应到现场的预拌混凝土的表观质量、数量及浇筑时间等内容进行初步检验,并在随车预拌混凝土发货单上签字。初验不符合要求的,允许乙方掺外加剂调整一次,但应通知甲,严禁任何人员在现场擅自加水。

除以上检验外,甲方或管理服务单位有权复检,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保留追究乙责任的权利,检验不合格的检验费由乙方负责。

3、混凝土的强度质量,以甲方按国家规范现场取样、制作及标养的试件,并以具有混凝土检测资质的质检站做出的检测结果为准。

4、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仅作为过程中双方暂估数量,不作为混凝土供应数量的结算依据。如甲方对乙方混凝土发货单中载明的数量有异议时,可随时抽检。抽检数量不足时,超过允许误差范围 2 %,本批混凝土数量将按此抽检结果计算和核定。乙方供应的混凝土数量虽然在允许误差范围之内,但经抽检,出现多次负偏差(超过 2 %时)的现象,甲方可以认为乙方有故意欺骗的行为,并有权对乙方提出警告、要求赔偿、甚至解除合同。

5、乙方供货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质量异常现象的,或者超过技术要求规定的初凝时间,塌落度超过技术要求规定的限值,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作退货处理,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如有争议,双方应会同工程监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确认责任,并提出书面责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属于质量事故的,乙方除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外,还应对甲方做出如下赔偿:

1、甲乙双方约定,对用于工程结构部分的混凝土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办理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1)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程浇筑部位施工图预算量为基数,扣除钢筋含量,不加损耗办理价款 结算,计算施工图预算量执行 《 北京市 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在供货前甲方应向乙方及时提供一套完整的浇筑部位施工图纸及相应工程变更洽商。

(2)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 在甲方没有抽检的情况下,按甲方指定的验收人员签字的发货单数量为准。在抽检的情况下,按不足之比例(实际抽检数量/发货单载明数量)乘以本批混凝土供应方量为实际结算方量。

2、 等用于非工程结构部位的混凝土均以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结算。

3、合同价款: (本合同价款为暂估价, 最终按合同约定的计算规则确定)。

(3) 已考虑了混凝土可能使用到各种碎石粒径的情况;

(4) 已考虑了甲方对混凝土的各种要求,特别是控制入模温度的要求; (5) 已考虑了实际工地现场对坍落度的要求。

4、乙方应在 前与甲方进行核对,办理对账单;乙方未在 前办理签认手续的,视为乙方放弃当期的结算权及相应债权。当期对账单仅作为甲方财务暂时挂账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和付款依据。

5、最终结算按合同约定方式办理,最终结算单必须由甲方项目部材料主管、预算主管、经营副经理、项目经理签字,并报甲方材料和经营主管部门审核签字并加盖甲方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甲方包括签约代表及业务联系人在内的一切工作人员,代表甲方向乙方作出的职务行为,须加盖甲方的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确认方有效,其它情况下含甲方工作人员签名没有加盖甲方行政章或合同专用章等均属无效,不属甲方行为甲方概不负责任。

(1) 完成后 个月内支付对账单的 %; 完成后 个月内支付对账单的 %;结构封顶后 个月内混凝土量结算完毕,支付结算款的 %,余款在 个月内 次付清。

(2) 第五条 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标号、数量及工程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2)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并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保要求。

(3)应指派专人(提前24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内容进行验收签认。

(4)应遵守国家、北京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不得自行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5)作业现场周边民扰和扰民的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全力配合。如甲方委托乙方负责,乙方自愿无条件接受委托并全面负责。

2、乙方义务

(1)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指派专人与甲方保持联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浇筑计划,保质、保量、及时供应混凝土,保证甲方所需混凝土的连续性、均衡性。乙方确认已对工程现场位置和周边环境进行了勘察并知晓交通情况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关于运输时限及道路限制的规定(包括临时性的),保证混凝土车辆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包括早晚高峰和交通限行等),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将混凝土送至现场,不能以此作为供货不及时的理由,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甲方负责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同时乙方知晓甲方iso14000环境体系要求和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得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不得对施工现场有关人员和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3)浇筑混凝土前,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报告、抗渗实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并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原材复试报告及合格证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可抗力除外)不提供或延迟提供上述技术资料,否则由于资料不全无法进行浇筑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尚未支付乙方的剩余款项不予支付。

(4)乙方发生 次供应不及时造成质量事故或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车辆的一切环保、交通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车辆使用必须满足北京市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甲方不负担乙方车辆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负责混凝土运输及浇筑过程中因安全事故造成的全部责任,因乙方车辆或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物品、设施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同所交付的混凝土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并应当保护和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费用,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7)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混凝土结算的图纸,在结算完成后,乙方应把图纸完整地返还给甲方。 (8)如本工程其它标段的供应商供货不及时或混凝土质量(含外观质量,如坍落度、和易性等)问题或无法满足工程的需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作为此标段的补充供货商或取替供应,乙方不应拒绝。

(9)为更好保证混凝土的质量,甲保留向乙方供应外加剂和水泥的权利,乙方不应拒绝,双方另行签订合同予以明确。

(10)所供混凝土必须是乙方本站商品混凝土,不得使用其他搅拌站的商品,乙方所设计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经甲方、监理和业主确认。未经甲方、监理和业主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配合比。

(11)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本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者缔结转让本合同项下或基于本合同产生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或义务的合同或协议,也不得就本合同向第三人设定任何担保、抵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该转让和担保、抵押行为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外,并按本合同标的额的 10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除非合同双方书面同意延迟到货外,若乙方未能按约定的时间运至施工现场则乙方应按本批未按时到货的货款 10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本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2 %,如超过合同总价的 2 %,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延迟到货(含因混凝土质量问题影响的到货),已对工程的质量造成影响或停工,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同时,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甲方有权另行采购,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如在“合同条款”第三条所述之检验和验收过程中,发现混凝土的质量不能达到 “技术要求”的有关要求,甲方有权事先以传真或电话,向乙方提出索赔,并附上有关检验单位出具的检验证明。乙方须在收到甲方的索赔文件(包括传真件)后,两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认可是否接受甲方的索赔要求。如乙方在收到索赔文件两天内不作答复,则应视为该索赔要求已被乙方方接受。

3、上述条款对乙方提出的索赔,如乙方未能及时更换或延误到货时间影响了工程的进展或出现质量事故对工程造成潜在危险,甲方可以认定乙方不具备供应能力,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权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从其它搅拌站采购替换的混凝土。但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另外购买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额外支出。对于合同中所列的索赔,在递交索赔文件后甲方有权直接从未结算的货款或质保金中获得赔偿。

4、在工程结构完工后日内,双方应办理完结算手续。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混凝土结算手续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将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委托任何第三人(单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发生到甲方滋事、聚众停留甲方办公场所、堵门或威胁甲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等非正常办公行为。如发生上述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按照合同总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并视为乙方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无须支付剩余款项。

第七条 合同终止 1、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

(1)如果甲方发现乙方以下违约情形之一后,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b)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 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b)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包括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递交投标书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各投标价丧失竞争性,剥夺甲方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获得的权益。欺诈行为还包括乙方擅自更改混凝土的配合比进行生产,改变重要原材料产地,使用非甲方指定的水泥品种等。

(2)如果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发出违约通知书后,甲方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混凝土类似的混凝土,或甲方有权采取其认为最合适的措施来完成被终止了的工程,乙方应对购买类似混凝土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或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甲方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因甲方违约终止合同

能在这个期限内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弥补其违约。

(2)在上款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偿其因违约而造成的任何直接损失。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因破产终止合同

(1)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乙方有责任而且必须支付甲方超过合同金额的合理的必须的费用。该费用是甲方为了执行完成被终止了的该部分而实际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搬运费及所需的额外资料费。

4、工程暂停

(1)甲方可以在任何时间由于任何原因暂停工程,并以书面通知乙方暂停部分和暂停起始日以及重新恢复的大约日期,乙方必须在暂停起始日尽快暂停上述工程,但未暂停部分必须继续执行。若要恢复,甲方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说明恢复部分以及恢复的生效日,以便恢复前述暂停部分。

(2)在甲方提出工程暂停持续较长时间的情况下,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如果工程暂停是因为乙方违约造成的则本条款不适用。

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就合同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就有关争议向甲方住所地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应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对本合同的资金支付与使用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因素已做出了合理的安排和保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业主拨付工程款不及时导致甲方资金紧张,付款时间相应顺延,对此乙方给予充分理解,并承诺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自愿放弃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利息及各项损失费用。

2、每期支付货款前,乙方必须按双方确认的暂定结算金额,全额出具发票给甲方或甲方项目部;如未提供,甲方有权拒付货款;年度终了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全部当年所有结算的全额合法发票,乙方应对提供的发票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以打印文字为准,手写部分无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就本合同有关事项,任何一方按照下列地址送达、寄送通知等法律文件,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另一方。如由于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或传真号码不准确,或送达地址或传真号码变更而未告知,按照下列地址送达、寄送通知等法律文件,仍然视为有效送达。

甲方(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现场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签订时间: 乙方(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现场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