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工作报告材料 公益诉讼全年工作总结

小编:曹czj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中提到的所有信息应该是准确无误的。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带来的优秀报告范文,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公益诉讼工作报告材料 公益诉讼全年工作总结篇一

一、提高认识,宣传学习

在县委十二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召开后,我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县委书记段春旭所作的题为《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为加快凤庆科学发展而努力奋斗》的主题报告以及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杨文章作的题为《围绕目标 狠抓落实 努力完成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重要讲话。通过学习,干部职工明晰了凤庆县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以及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为贯彻和落实好会议安排的各项任务,史志办立足职能,结合实际拟定工作计划,制定强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各项工作得到了统筹推进。

(一)党史工作

1、根据12月召开的《^v^凤庆地方史》评审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办增加人力,特别邀请了原人大主任赵凡参与该书的修改、校对、审核工作。该书于3月份交付出版社出版印刷,原计划于建党90周年之前出版发行,但由于书号批准推迟,现在还未出版,有望在7月份出版发行。

3、根据市委党史研究室的安排,于2月份安排专人完成了5000多字“凤庆县整风反右”专题材料的撰写、报送工作。

4、为庆祝中国^v^成立90周年,积极做好党史的宣传工作,我办于6月17~18日,到郭大寨中学、雪山中学开展了“庆祝建党90周年地方党史知识”专题讲座,期间共有300多名师生参加了学习活动,给青少年学生们灌输了要“学党史、知党情、报党恩”的深刻情怀。

5、配合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党在我心中”党史知识竞赛活动,我办全体干部职工也积极参加了竞赛活动。

成立大会遗址和郭大寨征粮剿匪遗址纪念基地。

(二)地方志工作

公益诉讼工作报告材料 公益诉讼全年工作总结篇二

【摘要】 目前,由于我国法制不健全,法律规定不完善,在检察机关对于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该管不管,能不能提起公诉的问题上,理论界仍有很大争议。所以,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关键词】 检察机关 公益诉讼 问题研究

监督与诉讼是有机结合的,实现监督是诉讼的目的,诉讼是实现监督的形式和手段。对此列宁曾有过精辟的论述:“检察长的唯一职权和必须作的事情只有一件:监督整个共和国对法制有真正一致的理解,不管什么地方的差别,不受任何地方的影响。检察长的唯一职权是把案件提交到法院判决。”由于检察机关并无最终裁判权,但随着案件移交至法院及法院的受理,实现了监督权与诉讼权的转化。

1.2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符合市场经济的效益原则,能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国有资产的流失、公害案件以及随着行政权的扩张,侵害的不只是一个两个人,而是一定范围内的公众,甚至是一个国家的利益。在此情况下,若要求单个主体提起诉讼,其必然将承受巨大的物质和精神压力,不符合公平承担的原则。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是国家利益代表,有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受侵害的义务。由其作为公益代表人参与诉讼既符合其本质要求,又能简化诉讼程序,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有利于人民法院依法全面彻底的解决纠纷,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从而达到诉讼经济的目的。

1.3检察机关提出公益诉讼也是完善国家诉权的重要途径。国家诉权是指国家起诉损害其利益,破坏其管理秩序行为的权力。这里面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破坏其管理秩序的,给予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但这并非诉权的内容),这是公法领域的诉权;二是国家作为特殊民事主体,对损害其利益的,寻求司法保护的请求权,是私法领域的诉权。前者是我们熟悉的公诉权,而后者在我国还几乎是空白。因此允许检察机关对侵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是对我国国家诉权的健全,有利于充分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可行的。国家为了保护其利益不受侵犯,法律应当把起诉作为一种义务赋予特定的起诉主体,使主张公益的起诉变成一种公权力。根据公权力不得随意委托的理念,接受这种义务的起诉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而不可能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此外,由于有的案件涉及几个交叉的国家利益,这就会造成几个部门的互相推诿或重复劳动,有的涉及到地方利益,会受到地方政府的干预而起诉不能;由法院主动追究违法行为者的责任又不符合“不告不理”诉讼原则的要求。为此,笔者认为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的要求。为此,笔者认为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诉讼,有以下理由:其一,检察机关是直接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司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行使国家诉权,由其代表国家提起诉讼依法有据。其二,检察机关作为法定监督机关,法律地位超脱,不易受干扰。其三,检察机关拥有一支长期从事法律工作的专业队伍,与其它部门相比,更能胜任这一职责。其四,外国的检察实践已经证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切实可行的。

2.1确立“以公诉制度为主,私诉制度为辅”的公益诉讼制度模式。与公益诉讼私诉制度相对应的是公益诉讼的公诉制度。就目前能够代表国家行使诉讼权利的三个机关――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和人民检察院来看,人民检察院是唯一适格的公益诉讼公诉制度的主体。人民代表大会虽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但其主要行使立法权等抽象的权力,一般不涉及具体权力的行使,况且允许其参与诉讼必然会导致其为部门利益而滥用立法权,从而破坏法律自身的正义性。政府是国有资产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管理者,但其所实施的一些行政行为也可能会侵害到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从而成为公益诉讼的被告人。因此,政府也不宜成为公益诉讼的主体。而检察机关却因其自身的特点而符合公益诉讼的主体的要求。首先,从检察机关的性质来看,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法律监督是国家赋予人民检察院监督执行和遵守法律的情况、维护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的一种国家权力和法治活动。”从这一定义来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中,含有广泛的诉讼权利,包括起诉、参与诉讼以及依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权力等。“只有这三项制度在民事行政领域相互联系、联结,才能构成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权的整体,才符合我国设立该项制度的本意。”其次,从人民检察院的地位来看,人民检察院与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是平行的三个机关,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产生,对其负责,向其汇报工作。

2.2公益诉讼的范围。尽管宪法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但在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总则和分则规定却不相一致,在这样前后矛盾的法律规定面前,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进退两难:按两部诉讼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中的一切违法行为都可以进行监督,但是分则中又没有具体规定,任何一个法院都可以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理由,拒绝检察机关对抗诉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法律监督。也就是说检察机关能否提起公益诉讼是有争议的。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行为,将突破现有的立法框架,将扩大人民法院审判权势范围,实际上带来了重新界定我国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权限划分及监督制约机制等问题。

2.3在有关的法律中,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时,必须以私法的方式进行。当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时,我们就不得不考虑公法与私法的划分问题。毕竟检察院是我国的国家机关,公法色彩比较、浓,而且其在日常生活中多以公法主体的身份出现。而公益诉讼所涉及的都是私法关系,要求在诉讼中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在公益诉讼的私诉制度中当事人双方毫无疑问是以私法的方式进行诉讼的,为了保证整个公益诉讼制度的统一和谐,检察机关应当和其他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一样,以私法的方式参与诉讼。

目前,认为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会破坏“诉辩平衡”的机制是许多人反对这一制度的重要理由。他们的疑虑不无道理,若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的被告人当作犯罪嫌疑人对待,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取证时也把办理刑事案件的做法照搬过来,必然会造成公益诉讼中平衡机制的破坏,从而破坏整个法制的合理体系。

因此必须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中以私法方式进行,特别对检察机关参与公益诉讼的方式与其进行刑事诉讼的方式进行严格区分。比如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明确规定:在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原则上不享有司法权,只要没有涉嫌职务犯罪的情形,不得动用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对自己代表国家提出的诉讼请求负举证责任等等,以此保证公益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地位的平衡。

(作者单位:吉林广播电视大学白山分校)

公益诉讼工作报告材料 公益诉讼全年工作总结篇三

一、完善节能制度,明确节能责任

为保证节能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成立了节能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形成“全局齐动、上下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科学分析和研究了我局能耗现状,明确了我局节能工作的主要目标,确定了节能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制定了节能的主要措施,为我局节能工作的开展实施提供了体系保障;建立健全了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制,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费统计,如实记录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使节能降耗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

二、开展节能宣传,营造浓郁氛围

三、抓住节能重点、落实节能措施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室内温度的控制标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尽量采用自然光,离开办公室时要做到人走灯灭,杜绝了“长明灯”、“白昼灯”;办公设备不用时,随手关闭电源,减少了待机消耗;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及时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路及零件,杜绝“长流水”,切实减少了耗水量;加强办公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办公用品的采购、配备和领取;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重复打印、复印次数,注重稿纸、复印纸的再利用,降低了纸张消耗;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合理安排车辆出行路线和用车人员搭配,减少了车辆空驶里程,提高了公务用车使用效率;制定节能驾驶规范,严格执行油耗定额,降低了油耗和车辆维修费用支出。

一年来,我局工作任务繁重,承担了举办《光辉的历程》党史展览的任务,外出采访和调研的时间多,同时档案执法任务也不断加大,车辆出行率增高,耗油成加大趋势。我局将进一步完善节能管理体系建设,有针对性的制定新措施,保障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作出贡献。

公益诉讼工作报告材料 公益诉讼全年工作总结篇四

今年9月,宜丰县人民检察院与宜丰县自然资源局、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宜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宜丰县农业农村局、宜丰县林业局、宜丰县水利局等部门就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文件,强化了公益诉讼的外部协作配合,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今年以来共开展联合执法活动5次,发现公益诉讼线索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

二、取得的成效

1、诉前检察建议成功追缴土地出让金276万元

2019年5月9日宜丰安凯物流公司已补缴万土地出让金和26187元交易服务费,且该公司现已动工建设。2019年5月22日宜丰筑巢公司已缴清土地出让金207万、交易服务费43103元、税费83835元。通过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全面履职,既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也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有效的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有效守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针对2019年2月“三全水饺”疑似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事件,2019年2月18日我院积极与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督促该局针对宜丰范围内“三全水饺”批次进行逐一排查,确保宜丰市场上流通的是安全水饺。针对此次三全水饺事件,宜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共排查超市65家,农贸市场2个,同时对宜丰县地区三全牌水饺总经销店面和仓库现场进行了检查。我院工作人员联合宜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宜丰县城的华联超市进行排查。经排查未发现涉事批次的三全水饺在宜丰地区流通销售。通过检察机关的有效督促,切实保障了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3、着力推动13家关闭煤矿复垦覆绿

检察建议发出后,宜丰县自然资源局与棠浦镇政府、新庄镇政府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察建议内容抓整改促落实。经过整改,宜丰县棠浦第五煤矿、宜丰县新庄新兔煤矿二井完成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并通过专家组竣工验收。同时宜丰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范围13家关停煤矿开展全面排查,督促13家煤矿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

今年9月,我院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发现宜丰县天宝乡黄沙大捷以及潭山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存在卫生脏乱、烈士墓碑字迹模糊等情形,严重影响烈士荣誉。我院立即启动诉前程序,向有监督管理职能的宜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宜丰县天宝乡政府、宜丰县潭山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上述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清理、维护烈士纪念设施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定期巡查工作,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三、存在的不足

2、2019年的公益诉讼工作相较于去年已经有很大的提升,但因为检察宣传力度不够、办案数量尚未形成规模等原因,公益诉讼在全县尚未形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及时关注新闻媒体、社会舆论,从社会热点和争议较大的问题中发现案件线索。充分利用检察12309举报平台,畅通举报渠道,发动广大群众发现案件线索。

公益诉讼工作报告材料 公益诉讼全年工作总结篇五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

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改革试点方案》)。依据该方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免缴诉讼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中,被告没有反诉权。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依据《改革试点方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期间,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据悉,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是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向法院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向法院提出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并应当制作公益诉讼起诉书。

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改革试点方案》)。依据该方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免缴诉讼费。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中,被告没有反诉权。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或组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它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依据《改革试点方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试点期间,重点是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案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据悉,公益诉讼案件中,检察机关是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的被告是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公益诉讼的被告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

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向法院提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向法院提出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的诉讼请求。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应当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并应当制作公益诉讼起诉书。

地方检察院拟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需报最高检审批

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改革试点方案》)。依据《改革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检察院选择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检察院开展为期两年的改革试点。试点期间,地方检察院拟决定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一律先行层报最高检审批。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表示,试点进行中,最高检将与最高法共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适时就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起诉、审理中涉及的具体问题,联合作出实施办法,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及时就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中期报告。试点期满后,对实践证明可行的,适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完善有关法律。

肖玮向记者介绍,为确保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检察机关还将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并积极与最高法协商,共同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推进和监督检查,使改革试点的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正义网)

一图读懂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工作报告材料 公益诉讼全年工作总结篇六

青年已经成为公益创业的主力军,中国青年公益的创业环境和公益创业过程中遇到的现实问题也牵动人心。已经走入第五个年头的青年恒好公益创业行动发布了2014年度的青年公益创业成果,并发布首部《中国青年公益创业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近八成公益创业者盼资金支持。

1.在校大学生最活跃

《中国青年公益创业报告》邀请了清华大学、社会科学院等在内的10家公益组织机构的相关专家,根据对国内144名公益创业青年的调查问卷撰写而成。这也是中国首部公益创业报告。

调查发现,在校大学生是我国开展公益创业活动最活跃的群体。65%的公益创业青年想挑战自我,59%的公益创业青年想回报社会,33%的公益创业青年想学以致用,30%的公益创业青年为了解决就业。公益创业组织普遍规模较小,启动资金规模大部分都在10万元以下,受访的144家组织中有113个人员规模都在30人以下。

公益创业组织小微化、创业主体弱势化、创业行业层次低、市场化运作效率低、可持续发展性不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创业学院副院长邓汉慧教授认为,这是现阶段青年公益创业存在的问题。

邓汉慧表示,公益创业区别于商业创业,公益创业的激情来源于社会责任,她鼓励大学生参与到公益创业中。邓汉慧指出,社会企业面临几大困境:一是资金的延续性;二是因为收入低,面临优秀人才的流失;三是有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志愿者失灵问题,公益创业的模式还需创新。

2.期盼政策关注+资金支持

公益创业者期盼着政策的关注和资金的支持。公益组织获得资金的一个渠道是政府采购。可是公共关系建立、产品招标都挺麻烦的。我们的产品明明很好,就中不上标,没有办法。曹军在发布会讨论环节说。曹军是一位视障者,卖掉房子创业,研制出一款能让手机说话的应用技术。

针对公益创业青年希望政府提供哪些创业扶持这一问题,调研结果显示,资金支持占80%、公益孵化基地占59%,税费减免占54%。此外,65%的公益创业青年期待对公益创业制定单独的政策措施。

对于公益创业来说,政府的支持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他社会主体的支持度。65%的公益创业青年希望政府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效率。

公益诉讼工作报告材料 公益诉讼全年工作总结篇七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制定下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县文明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总结命名示范点、制定全年工作计划、讨论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探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新思路、新举措,保证了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县文明委制定下发了《关于xx年实施“xx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行动计划”的安排意见》、《关于组织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金种子“工程的通知》。县委宣传部和团县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未成年人中开展“双报到三反馈”工作的实施方案》。3月份,召开全县教育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全县精神文明责任书中进行量化考核。今年,建成乡村学校少年宫2个,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2个,示范家长学校2所,“学会感恩、尊敬师长”示范学校2个,心理健康咨询示范点2个。具体工作中,县文明办、未成办加强与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积极发挥联络、协调、督促、服务的作用,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效衔接,保证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是强化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功能,通过专家讲座、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与沟通,引导家长更新家教理念,夯实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基础,今年确定创建示范家长学校2所。广泛开展传承文明家风活动,举办了全市传承文明家风深化和谐家庭创建启动仪式暨xx县“秀才艺·谈家风·晒幸福·促六和”和特困流动儿童结对帮扶活动。县妇联依托“妇女之家”和“妇女阳光家园”,在乡镇、村(社区)组织开展了“寻找最美家庭·传承文明家风·孝道我先行”主题活动、“珍爱生命·远离^v^·反对^v^”专题讲座、“弘扬家庭美德·争做最美家庭”主题承诺签字仪式、“和谐家庭·亲子联盟”知识竞赛、“成长路上爱相随”留守儿童关爱活动等系列活动;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最美家庭成员”活动,评选“最美家庭”12户,“最美家庭成员”7名,家庭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突出学校教育主阵地。县教体局制定下发了《xx县教育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校园文化建设、道德实践活动、行为习惯培养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辅导、征文比赛、手抄报展示、国旗下演讲等活动,通过活动向学生渗透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切实抓实各学科的渗透,使课堂成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渠道。注重环境育人、实践育人功能,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德育教育活动,提高了未成年人综合素质。今年,申报创建省级德育示范学校2所。

三、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

大力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金种子”工程,引导未成年人在寓教于乐中,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一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县文明办设计印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挂图1万份,定制含有核心价值观和公民“四德”教育的鼠标垫1个,免费发放至党政机关、乡村、社区和中小学校,并确保宣传挂图进入每个教室。为引导教育中小学生牢记背熟核心价值观“24”字,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的要求,各校(园)运用宣传版面、横幅、宣传栏、校园广播、书报栏、文化墙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学唱传唱《中国力量》,营造了良好舆论宣传氛围。各校(园)利用班会、团队活动,组织开展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辅导、征文比赛、手抄报展示、国旗下演讲等主题实践活动,通过活动向学生渗透核心价值观的内涵。组织开展了“我的梦·中国梦”主题征文、演讲比赛、诗歌朗诵、绘画作品展等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树立远大理想,指引自己健康快乐成长。至目前,共开展各类教育活动76场(次),参与青少年达3。3万人(次)。

二是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依托学校道德教堂,开展了“校园文明之星”、“文明礼仪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少先队员”、“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等评选命名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向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学习。广泛开展“学会感恩、尊敬师长”、“中华经典诵读” 、“文明餐桌”行动等主题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积极争做有道德的人。继续组织开展“三项经常活动”和“四项集中活动”,清明节期间,组织中小学生到纪念馆开展“缅怀革命先烈,弘扬民族精神,率先转型跨越,建设美好家园”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六一前,举办了全县庆祝国际儿童节暨第五届“十佳少年”表彰文艺演出,表彰奖励了全县“十佳少年”10名、优秀少先队辅导员10名、优秀少先队集体2个。推荐上报全国、陇原美德少年3名,12月份启动了xx县首届“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

公益诉讼工作报告材料 公益诉讼全年工作总结篇八

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为现实服务实现突破。(一)为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全面实施国家黄蓝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区的新跨越,由区政府主办、区地方史志办公室承编的《概览》一书4月份全面启动。该书8月份进厂印刷,现正在校对印刷稿,12月份出版发行。(二)上半年,由^v^区委办公室、^v^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地方史志办公室编纂的《辉煌》出版发行,该书40万字,图文并茂,全面总结回顾区期间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展示发展的宏伟蓝图,存史资政,启迪未来。(三)针对史志工作实际,组织人员编纂了《区情(袖珍版)》,此书为领导口袋书,设计新颖,携带方便、内容简明、易于浏览,是区的一本小型生活百科全书,9月份已出版发行。

(六)积极外出采购志书,加快推进方志馆建设。加大对现有书籍、资料的管理力度,完善制度,严格志书出入借阅。本着少花钱多购书的原则,多次到省等地志书市场实地考察,广泛电话联系各地史志办、志书经销商,多渠道采购和交换志书,已新购和交换志书200余种500余册。年初,区编办批复了区方志馆机构,史志办加挂方志馆牌子,并批复了2个内部科室。方志馆建设得到进一步推进。目前,馆藏1150种,6000余册。

(八)完成了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按照省、市史志办下达的文件,已按时完成为省、市年鉴区供稿作任务。按照省、市史志办《关于举办首届齐鲁新方志论坛的通知》,积极撰写方志理论研究文章,报送优秀文章2篇。完成省人文自然遗产摄影作品大奖赛稿件征集报送工作。

(九)其它工作齐头并进。一年来,全力做好帮扶村、党建、精神文明、经济发展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积极加强调研、信访和统计工作,群团、妇女工作同步推进。

二、存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