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博物馆工作报告 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报告

小编:曹czj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报告的使用成为日常生活的常态,报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点。报告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报告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汽车博物馆工作报告 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报告篇一

第一条【主旨】为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天津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除遵守《办法》外,还应遵守本暂行办法。

本暂行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暂行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发展原则】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及城市交通拥堵状况等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

第四条【运价】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负责全市网约车的具体管理,各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网约车具体管理工作。

市公安、人力社保、发展改革、通信、税务、市场监管、网信、商务、工信、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第二章 网约车经营许可

第六条【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对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通信、工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关于对申请网约车经营的线上服务能力认定以及对网约车经营服务事中事后联合监管的通知》的规定,对其线上服务能力进行认定,凡符合条件的,应出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证明。

(四)网约车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平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六)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平台许可程序和期限】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应当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八条规定的材料。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第八条第(四)项中的规定内容进行实地勘验。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对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许可决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中明确经营范围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区域为本市行政区域,经营期限为4年。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可以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申请,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在经营许可有效期内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本暂行办法行为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准予延续经营许可有效期的决定。

第十条【平台备案及注销】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本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或服务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网约车平台经营者有关证照被依法注销或吊销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相应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二)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

(六)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七)应当在指定位置设置电子运输证;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网约车车辆运营申请表;

(三)机动车购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五)证明符合网约车车辆条件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车辆许可程序】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由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窗口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向申请人出具《变更车辆登记使用性质通知书》。

申请人应当持《变更车辆登记使用性质通知书》,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为“预约出租客运”。

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车辆所有人须安装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以及行车记录装置。

申请人持变更后的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出具的相关设备勘验证明,至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窗口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车辆做出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十四条【车辆许可期限和退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有效期自机动车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起不超过8年。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未达到网约车报废标准的车辆退出网约车运营的,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注销相应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登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应注销平台经营者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被注销、撤销或吊销的,应注销驾驶员个人拥有所有权车辆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车辆报废、转出、所有权转让的,网约车车辆经营期限自动终止,并注销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一)具有本市户籍;

(二)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四)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六)身体健康;

(七)经指定考试机构考试合格;

(八)5年内没有被吊销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记录;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申请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驾驶员许可程序及期限】拟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可通过网上审批平台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第十六条规定的申请材料。

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第十五条第(四)、(六)、(七)、(八)项的规定内容进行审核;市公安机关负责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内容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时限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通过的申请人,须参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考试通过的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件注册有效期限为3年。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网约车驾驶员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应向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注销。报备信息包括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信息、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证明等。

第三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

(四)执行网约车运营服务规范;

(十三)完成客运管理机构下达的运输保障任务;

(十四)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和责任。

(一)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文明驾驶,礼貌服务;

(二)保持运营车辆性能良好,保证运营、监管设施设备完好;

(三)保持车辆容貌和车内整洁卫生;

(四)按照运营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网约车运营服务;

(八)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十)不得在载客状态时承揽其他预约业务;

(十一)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向乘客收费,不得违规收费;

(十二)履行和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条【乘客规范】乘客应当遵守下列乘车规定:

(一)不得向驾驶员提出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定的要求;

(三)按照约定标准及方式支付车费;

(四)不得在网约车内吸烟、吐痰、扔杂物和损坏车内设施、设备;

(五)自觉履行与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达成的电子协议;

(六)醉酒者乘车的,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交通部门监管职责】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各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约车市场的监管,完善监管手段,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车辆轨迹信息、订单详细信息(不含乘客个人信息)、服务质量、乘客评价信息以及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

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网约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网约车平台基本信息、服务质量测评结果、乘客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

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公安机关等部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依法调取、查阅管辖范围内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的登记、运营和交易等相关数据信息。

第二十二条【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市通信主管部门和公安、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非法收集、存储、处理和利用有关个人信息、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有关规定、危害网络和信息安全、应用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发布有害信息或者为企业、个人及其他团体组织发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配合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进行依法处置。

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检查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防范、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

市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经营活动监督检查,防范并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网约车平台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实施监督管理,防范并查处价格欺诈和价格垄断行为。

第二十三条【信用体系】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在本市登记注册的网约车平台经营者及相关人员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业绩情况等相关信息在本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上公示。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行政处罚】网约车平台公司及驾驶员有违反《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网约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行为的,由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和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依据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私人小客车合乘】本市鼓励和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行为。私人小客车合乘,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不以盈利为目的,事先在互联网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中发布个人驾车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非营运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合乘属于合乘各方自愿民事行为,合乘服务分摊费用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人按照人数平均分摊。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合乘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两次。

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合乘服务分摊费用超过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的,按未经许可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依法予以处罚。

本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限行规定】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按照初始登记使用性质执行本市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

第二十七条【执行日期】本暂行办法自11月1日起执行。

汽车博物馆工作报告 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报告篇二

一、销售工作总结、分析

二、职业心态的调整

销售员的一天就应从清晨睁开第一眼开始,每一天早上我都会从自己定的欢快激进的闹铃声中醒来,然后以精神充沛、快乐的心态迎接一天的工作。如果我没有别人经验多,那么我和别人比耐心;如果我没有别人单子多,那么我和别人比服务。

重点客户的开展。我在那里想说一下:我要把b类的客户当成a类来接待,就这样我才比其他人多一个a类,多一个a类就多一个机会。回访,对客户做到每周至少二次的回访。我认为攻客户和制定目标是一样的,首先要集中精力去做一个客户,只有这样才能有收效,等重点客户认可了,我再将精力转移到第二重点客户上。

三、自己工作中的不足:

在销售工作中也有急于成交的表现,不但影响了自己销售业务的开展,也打击了自己的自信心。我想在以后的工作中会摒弃这些不良的做法,并用心学习、尽快提高自己的销售技能。

一;对于老客户,和固定客户,要经常持续联系,好稳定与客户关系。

二;因北京限购令的开始买车需摇号,所以要更加珍惜客户的资源。

三;要有好业绩就得加强业务学习,开拓视野,丰富知识,采取多样化形式的销售方式。

四、今年对自己有以下要求:

1:每月就应尽努力完成销售目标。

2:一周一小结,每月一大结,看看有哪些工作上的失误,及时改正下次不要再犯。

3:要多了解客户的状态和需求,再做好准备工作才有可能不会丢失这个客户。

4:对客户不能再有爆燥的心态,必须要本着长京行的服务理念“爱您超您所想”这样的态度去对待每位进店客户。

5:要不断加强业务方面的学习,多看书,上网查阅相关资料,与同行们交流,向他们学习更好的方式方法。

8:和公司其他员工要有良好的沟通,有团队意识,多交流,多探讨,才能不断增长业务技能。

9:为了今年的销售任务我要努力完成任务,为公司创造更多利润。

汽车博物馆工作报告 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报告篇三

期待已久的校外教学日终于来到了,出发时间是早上八点半,我们要到一个充满艺术气息的地方—陶艺博物馆,一路上,司机叔叔播放关于本地住民的影片,让我认识许多传说的故事,其中有一个故事“射日”,内容虽然很夸张,却让我领悟到“天下无难事,只怕有心人”的道理。

很快的,我们抵达陶瓷博物馆,第一件事是去看陶瓷制作和演进的解说影片,之后我们展开小组行动。我们这一组的组员有智弘、皓玮、慧玲和品芳,他们都是我的好朋友,真开心能和他们一组!午餐时间到了,我拿出面包、饼干、糖果及我的法宝-活果子,大快朵颐的享受这些美味的食物,眼里更是一边欣赏公园的风景。

博物馆中展示了许多艺术家的作品,其中我最喜欢的作品是 “两只老虎”,它是个可爱又多功能的水壶,我与妹妹和它合照,希望将这一刻的美好时光记录下来。还有像碗的陶瓷时钟和像和果子的杯子的作品也都很棒,这一切真是太美妙了。

下午,我们到了老街,迎接我们的是呜呜的火车,同学们都开心的尖叫“耶”!我跟着老师一起游逛着陶瓷老街,也欣赏着美丽的景色。许多人买了水鸟笛,它能发出鸟鸣般的声音,我们合奏着好听的鸟叫声,似乎想告诉全世界--我们今天真的很快乐,更期待我们还能有第二次校外教学。亲爱的旅游,我来了!

天灰蒙蒙的,却能给人一种激动的心情,我们踏着整齐的步伐穿梭在道路上,向着目的地出发。

道路上依旧穿梭着忙碌的车辆,呼号着从我们身旁经过,大家排着整齐的.队等候在博物院门口,享受着博物院外围所带来的盛大气势,宏伟的建筑算不得高大,却隐约地透着点威严。一个个穿着制服的工作人员,洋溢着青春的微笑,彰显着作为院工作者的骄傲。

跨进了这向往已久的大门,逐渐融入了一种和谐安详的氛围,心飘飘乎,仿佛又重新见证了历史,仿佛又重见了各古国的前身,演绎着战争、和谐与繁华。曾几何时,看到了它们一个个为这遗留的文化付出了多少鲜血、多少代价。

踏进这神圣而又庄严的建筑中,重新领略到先人的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件件遗留的都印证了这一切。在此仿佛又看到那渐行渐远的身影,那印证着艰辛与汗水的沉重脚步,那悄然滑落的汗水。

就是这栋只有四层的建筑,融合了多彩的文化。虽然有些已锈迹斑斑,但它们使我们对那些古老的故事无法忘怀。每间展厅都留下了我们的身影。仿佛我们成了考古人员,仔细地观赏着这些在我心中如星辰般闪耀地残骸碎片。看着这些只有在电视上只能看到的实物,心中很是激动。

上到四楼的时候,我惊呆了。本不喜欢蓝色的我竟能陶醉在这蓝色光芒中。

几个小时悄然流逝,我却还沉浸在这古典美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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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博物馆工作报告 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报告篇四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20xx年来,总公司工会在上级工会和总支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精神,坚持统揽工会工作,围绕公司改革发展,突出工会四项职能,认真履行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优势,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为公司改革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9年,我们不断强化工会组织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坚持职工入会登记管理工作、建档立卡,职工入会率达100%。总公司工会委员会下设七个工会小组,真正做到了哪里有职工,哪里就有工会组织。

在日常工作中,工会狠抓内部管理,做到月头有计划,月尾有小结,每月一期月报,每季度一检查,建立了工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工会财经管理,无违纪违规、无截留挪用工会经费现象。

去年底总公司工会顺利通过了省总工会对工会组织建设及基础工作的检查,得到了上级工会领导的高度评价。

去年,我们工会组织狠抓民主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好。

一是坚持和规范职代会制度。去年元月,公司第四届一次职代会在五楼会议室召开,大会听取和审议通过了各项工作报告,经过全体职工代表的认真讨论,修改完善了《企业管理章程》、《机务管理条例》、《稽查管理条例》,会上对提案进行了解答,职代会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断规范职代会程序,使职代会工作制度化。

二是全面推行厂务公开制度。我们将厂务公开纳入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之中,使厂务公开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相结合,深入到企业管理的各个领域,设立固定的厂务公开栏,定期公开企业费用支出明细、规章制度及职工福利待遇等,设立厂务公开意见箱,使公司厂务公开工作步入了经常化、制度化与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推行和完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我们工会组织将涉及职工利益和劳动关系等重大问题都纳入到集体合同中。建立健全了集体合同履行责任制和监督检查制度,将集体合同制度纳入到了企业目标管理之中,较好地调整了劳动关系,有效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我们针对单位特点,以学习《工会法》为契机,在职工中开展思想的教育,引导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广大职工中开展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遵纪守法,文明从业,优质服务,热诚奉献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风尚,去年初评选表彰了20名先进会员,以奖励机制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实行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知识考核,推行末尾淘汰制,让每位职工自我加压,提高自身理论与实践水平;严格执行司乘人员每月15日安全知识培训制度,6月份是全国安全生产月,公司举办了安全知识竞赛,在公司范围内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氛围,提高了全员的安全意识;常年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以此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为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增强工会吸引力和凝聚力及参与精神,我们把送温暖活动引向制度化,经常化。一是加大再就业工作力度。利用工会优势,组织再就业培训,公司增设门店、摊点、增加再就业渠道。二是有情操作春节送温暖活动。为确保每一个职工都能在欢乐祥和、愉快的气氛中度过中华民族的传统佳节,我们做到早酝酿、早动作,认真分析每一位困难职工的家庭生活状况,及时为特困职工发送困难补助,使有限的资金真正发挥雪中送炭的作用;三是把送温暖活动推向经常化:为职工发放了会员补助、独生子女费、六一儿童节补助;对生产一线职工开展了送凉爽活动;重阳节慰问走访退休老职工并发放慰问金;看望住院职工近30人次,吊唁职工家属近30人次。与此同时,对退休老同志不定期进行了探望。对居住东升、调关的李海余、代井茂等退休老同志进行慰问,对刘明福、万茂祥等特困遗属进行走访。为重症病人张常明组织捐款活动,以解燃眉之急,充分体现了工会组织的温暖。

去年,我们工会组织针对公司女职工人数较多,文化水平不高,议政能力不够等特点,组织她们学习各类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管理知识,使她们提高了政策水平,了解了企业全面情况,从而关心全局,敢于提出合理化建议,提高了女职工议政能力,充分发挥了女职工在民主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总公司工会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除正常职工享受的福利外,还积极按国家法规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劳动保障条例,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发放妇检卡,定期组织女职工妇科疾病普查,跟踪了解,做到工会对女职工身体健康状况心中有数。每月定期发放卫生补贴,定期宣传普及女职工婚前保健产后保健,哺乳期及更年期保健知识。按时为女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

同时,工会还积极调解女职工家庭矛盾,为女职工排忧解难,女职工李海枝家庭矛盾激化,遭致男方殴打,工会在得知情况后,多次上门调解并通过市局工会组织做双方思想工作,将双方矛盾淡化,维护了公司女职工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搞好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使公司计生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轨道,年初,公司下文调整了计生领导小组成员,与各部门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状,安排专人参加计生知识教育培训,并根据市计生局要求,结合实际,对公司范围的育龄妇女计生情况进行了彻底调查摸底核实工作,严格建档立卡,实行跟踪服务。为规范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工会还及时调整了挂靠入户登记程序。在搞好本单位职工计生工作同时,还下大力气调查摸底公司范围内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督促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及时到计生管理部门接受年度检查。

去年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发生,流动人口管理及计生程序登记工作均无差错,得到了上级计生部门的好评。

为促进企业文化建设,增强职工凝聚力,我们工会利用现有条件,创造性地开展了群众性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使文化活动深入基层,深入职工群众。一是开放了图书室,为求知的职工提供无偿服务。二是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类文艺活动。组织公司文艺骨干排练文艺节目,参加社区文艺演出,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提高了企业知名度。三是举办各类体育活动。去年,工会先后组织开展了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象棋、围棋等体育比赛,在市职工运动会上,我公司夺得女子羽毛球第一名、象棋第三名的好成绩。

工会还组织公司退休老职工成立了腰鼓队,参加了市第四届中老年职工运动会腰鼓比赛,获得优秀奖。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充实和丰富了职工文化生活,增强了企业凝聚力,营造了浓厚的企业文化氛围。

今年的工会经费,我们做到了节约开支,合理使用,具体收支如下:

1、总公司下拨工会经费18000.00元。

支出费用17615.25元(含职工住院看望、丧葬吊唁、慰问走访、小型会议、接待等)。

2、总公司行政下拨专项资金35110.00元(含职代会、“三八”补助、“六一”补助、重阳补助,妇 检、送凉爽、运动会、社区党建文艺活动、拜新年等)。支出35110.00元。

我们工会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不足,有些工作不及时、主动,独立开展活动少,关心职工不够。今年, 我们将按上级工会的要求,认真完成全年的工作计划,配合行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配合行政做好企业改制工作,进一步完善协调劳动关系,更好地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切实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放到突出位置,使工会真正成为“职工之家”。

特此报告。

汽车博物馆工作报告 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报告篇五

(三)依法办理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五)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确保营运安全和规范;

(六)收取承包费、日收班费等费用执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八条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按照乘客合理要求使用空调、音响,按规定使用对讲通信设施;

(六)不得拒绝载客,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方式招揽他人同乘;

(七)遵守停车场(站)、乘降点、返程搭载站点秩序,服从调度管理;

(八)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九)接受市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和岗位培训;

(十)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客运服务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对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向交通主管部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或者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反映和投诉,交通主管部门、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或者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对反映或者投诉应当及时处理。

第三十条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应当优先为老、弱、病、残和孕妇以及急需抢救的人员提供服务,遇有突发公共事件、重大活动等情形时,应当按照政府的统一指挥、调度承担疏运任务。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承担突发公共事件或者重大活动疏运任务造成损失的,政府或者活动主办方应当给予合理补偿,补偿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条 乘客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拒绝支付车费:

(一)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计价器或者出租汽车计价器失灵的;

(二)驾驶员不出具本次车费发票的;

(三)租乘的汽车在起步费里程内发生故障,无法完成运送服务的。

第三十二条 乘客应当文明乘车,按照规定支付车费。

乘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劝阻并拒绝为其服务:

(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二)醉酒者、精神病患者乘车无人陪同的;

(三)离开城区不按照规定配合驾驶员到公安机关设立的检查处登记的。

第三十三条 乘客与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因收费、服务等发生争议时,可以当即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请求处理,所需车费由责任者承担。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经营者的经营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的服务记分考核制度。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经营者的经营信誉考核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以及通讯地址、电子邮件信箱等,并设立投诉、举报接待室,配备相关工作人员。

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客运出租汽车管理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属实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给予奖励。

第三十六条 投诉、举报违反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行为,应当自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提出,并提供有关证据。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对能够提供有关证据的,应当受理;对未提供有关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应当告知其提供或者补齐。

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处理投诉、举报,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十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二十日,并应当将延期的理由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

第三十七条 被投诉、被举报人应当自接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到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接受调查;逾期不接受调查的,视为投诉属实。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被投诉、举报的,经营者应当指派人员陪同协助接受调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未取得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号牌和经营资格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或者将未取得车辆营运证和准运标志的车辆投入营运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营运,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规定,未经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转让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号牌和经营资格证,或者出租、出借、涂改、伪造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号牌和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准运标志、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未经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批准转让客运出租汽车营运号牌和经营资格证的,可以并处暂扣营运号牌和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五日至十日。

(十四)违反第三十条规定,遇有突发公共事件和重大活动不服从政府统一指挥、调度的。

实施前款第六项、第十二项罚款处罚时,可以并处暂扣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五日至十日;实施前款第八项罚款处罚后,违法行为人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吊销车辆营运证和准运标志。

(三)违反第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设置车体广告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出租汽车行业营运安全和服务管理规定的。

(五)违反第二十八条第七项规定,不遵守停车场(站)、乘降点、返程搭载站点秩序,不服从调度管理的。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规定,未按照出租汽车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退还多收的费用,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使用票据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在一个月内出现未按照出租汽车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计价器、拒绝载客、不接受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日常检查的违法车辆台次达到其营运车辆总数百分之二十情形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三日至七日。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年内出现单车未按出租汽车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拒绝载客累计受到三次行政处罚情形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吊销该车营运号牌。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年内出现未按照出租汽车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拒绝载客累计受到三次行政处罚情形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第四十五条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经营信誉考核不合格的,由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营运号牌和经营资格证。

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记分考核未达到标准的,由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责令参加培训,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能当场处理的行为,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以暂扣车辆营运证或者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签发待理证作为其继续营运的凭证,并责令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对拒不接受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以及未取得营运号牌和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和准运标志从事营运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暂扣车辆,并出具暂扣凭证。

违法当事人应当在车辆被暂扣之日起七日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书送达违法当事人。违法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涉及其他主管部门权限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按照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不文明执法的;

(四)违法暂扣客运出租汽车的;

(六)未按照规定受理、处理投诉或者举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依法查处的;

(八)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拒绝载客,是指客运出租汽车显示空车待租标志,驾驶员得知乘客需到达的目的地后拒绝服务,或者在载客营运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的行为。

第五十条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范围内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条 本条例自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