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自查总结报告

小编: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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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自查总结报告篇一

一、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1、医疗机构遴选和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有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由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并经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率高、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使用等情况的。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意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委员会备案。更换意见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或者品规原则上12个月内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

2、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的品种数量。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不得超过2种。具有相似或者相同药理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列入供应目录。

3、因特殊治疗需要,医疗机构需使用本机构抗菌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有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有药学部门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每年不得超过5例次,如果超过5例次,应当讨论是否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医疗机构应当每半年将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二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超过35种,其中:

a:碳烯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注射剂不得超过3个品规。b::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

c::头霉素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2各品规。d::深部抗其他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各品规。

e: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各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各品规。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指标控制力度。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对综合性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做出一下规定。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

2、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3、急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40%

4、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5、住院患者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剖宫手术除外)

6、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

7、不使用抗菌药物的手术种类有:腹股沟疝修补术、甲状腺疾病手术、乳腺疾病手术、关节镜检查手术、颈动脉内膜剥脱术、颅骨肿物切除手术、经血管途径介入诊断手术。

三、加强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和细菌耐药检测。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的临床微生物室。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超过30%,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医务人员。超过40%,慎重经验用药。超过50%,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超过75%,暂停临床应用,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使用。

5、建立完善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并于上级网联通,定期发布监测结果。

四、严格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

(一)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处方权和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二)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性、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1、非限制使用级: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职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此级处方权。

2、限制使用级: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此级处方权。

3、特殊使用级:是指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抗菌药物、a.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b,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c,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格较少的抗菌药物。d,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权。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5、紧急情况下,医师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用药特征记录,并在24小时内补办手续。

(三)、二级以上医师机构应当配备抗菌药物相关专业的临床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并负责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抗菌药物临床使用管理工作。

抗菌药物自查总结报告篇二

一、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了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等相关制度。

二、临床科室都签订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责任状。责任状经院长和科主任双方签字生效,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目录,严格限定抗菌药物品种数为35种,并严格执行“一品两规”,头霉素类2 个品规,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1个品规,注射剂型7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1个品规,氟喹诺酮类口服剂型1个品规,注射剂型2 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1个品种,均符合相关规定。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要而临时使用医院采购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严格按临时采购程序进行。临时采购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说明申请购入抗菌药物的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讨论通过后,由药剂科临时一次性购入使用。经严格控制,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次数未超过5次。

四、进一步落实了我院《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医务部定期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

五、继续严格管理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碳青霉烯类及替加环素(我院只有亚胺培南/西司他丁)严格专档管理。

六、进一步落实了我院《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考核制度》。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具体负责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工作,对不合理用药问题在医疗质量会议上进行通报。药剂科每季度编写一期药讯,公示全院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以上情况均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2017年我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为58.86%,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为12.52%,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为57.09ddd。经医院严格管理,有效干预,2018年1-6月我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为56.4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为12.51%,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为54.47ddd,各项指标均有所下降。

xxx医院

2018年7月31日

抗菌药物自查总结报告篇三

医院按照《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要求,加大对抗菌药物一合理使用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医师,医院视情节依照规定给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暂停处方权、取消处方权、降级使用等处理、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一合理使用问题的科室,医院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则撤销科室主任行政职务,对相关医务人员作出相应处理。为了使抗菌药物得到有效的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纳入各临床科室及医院质量管理和综合目标考核范畴,医务科、药剂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应当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果将与科室负责人的效绩、科室及个人的经济挂钩,奖惩分明。

二、住院病人使用抗菌药物时经查实经治医师有不规范行为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每例次处罚;科负责人在没有药敏监测依据的情况下批准使用三线药物的,审批者也将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没有依据更换抗菌药物及病历中没记载使用理由的,责任人按100元/每例次处罚。

五、门、急诊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经治医师在处方上不注明诊断或与门诊病历记载不符的,责任人责任人按50元/每例次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的金额予以等额处罚。

六、药师不认真审核处方,不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予以登记的,责任人按处方50元处罚,当月累计超过10张,累计按处方抗菌药物总额的10%予以处罚。

七、经核查,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或违规使用抗菌药物累计达三次的医师提出警告、诫勉谈话,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三个月,恢复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一年。

八、根据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及病原学检测送检率标准,抗菌药物使用率每升高1个百分点,予以责任科室以50元为基数累计成倍处罚。

九、为了鼓励各级医护人员合理规范使用和管理抗菌药物,医院将当月处罚金所得全部作为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取得良好成绩的科室奖励金。抗菌药物使用率每降低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病原学检测送检每上升1个百分点以50元为基数累计,予以当事科室1-3倍的奖励。

十、凡在抗菌药物使用和管理中因销售商介入,导致药品使用混乱或经检测分析出耐药性和临床无疗效的抗菌药物,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予以淘汰。

十一、监督、评价与奖惩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监督与评价工作由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医院药事管理小组、医院质量管理小组、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等职能部门共同完成。

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每年对全院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测评,每月对全院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检查,量化评分分值通报院办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挂钩;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每季度对全院抗菌药物应用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各临床科室每月组织对本科室内部抗菌药物应用质量进行总体自查考核,考核结果有分析、评价,找出存在问题并制定整改措施。自查考评质量纳入医院感染管理抗菌药物管理部分与院办对科室管理考核项目,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挂钩,每月奖惩兑现。

医院抗菌药物使用率原则上应控制在30%以下,超过以上标准1个百分点,扣除相关管理责任人10元奖金。

根据临床诊断严格掌握适应征,合理选药。严禁无指征滥用抗菌药物,第发现1例扣责任人当月50元。

院造成严重后果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记大过、降级等,直至开除公职处理。

临床常见不合使用抗菌药物有以下现象:

1、指征不严;

2、未按分级或分线使用;

3、预防用药不合理;

4、药物剂量、疗程、给药途径不合理;

5、联合用药不合理;

6、调整用药不及时、无记录或记录不全;

7、不良反应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

8、不参照药敏用药或能送检而不送;

9、无理由单张处方超过限量。上述不合理现象每查实1例扣罚责任医师50元,以医务科、药剂科、感染科、护理部等科室检查统计数据为准。

医务人员违反抗菌药物相关规定,侵害患者权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外,所增加的医药费由责任科室和责任人承担。同一年度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严重违规行为的,停止责任人处方权3至6个月。

抗菌药物自查总结报告篇四

7、6、4、5、3、2、1、建议整改措施

严格掌握用药指征,杜绝指征不明用药。结合临床诊断、检验等生化、影像相关指标,合理选用药物。

病程应当详实记录用药情况及用药效果分析。根据诊断、检查指标,合理调整药物治疗方案。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应当严格参照我院分级管理 目录、制度及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相关规定执行。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为保护品种。

2014.1.6

菌药物品规调整问题。

药剂科

抗菌药物自查总结报告篇五

一、使用量排名前十位的抗生素:头孢氨苄片、头孢曲松钠注射剂、洁霉素、左氧氟沙星注射液、左氧氟沙星片、丁胺卡那霉素、头孢派酮舒巴坦钠、头孢呋辛、克林霉素注射剂、阿奇霉素片。

二、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35%.三、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15%.四、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达85%.我院在抗菌药药物使用中存在以下不合理现象:、抗菌药物使用率偏高,联合用药率过高。虽然我院在相关文件精神指导下,今年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了严格控制,目前使用率有了明显下降,但仍然达到35 %左右,与目前相关要求仍有一定差距。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治疗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率达80%以上,远远高于标准的30%以下。

2、由于缺乏病原微生物检测, 医师选用抗菌药物时,往往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3、给药方式和剂量存在问题。目前我院抗菌药物给药方式以静脉给药者比例较高为主,这说明抗菌药物给药方式存在不合理现象。在使用剂量方面存在个别大剂量、超剂量现象。

3、加大媒体宣传力度, 让全民意识到滥用抗生素的危害,切实做到抗生素合理应用。

抗菌药物自查总结报告篇六

1、选用抗菌药物应严格掌握适应症:

(1)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早地多次按操作规程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并按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修正原使用的抗菌药物。药敏结果获知后调整用药应以经验治疗的临床效果为主。

(2)病情急、危、重者或细菌培养失败者,可按血清学诊断或临床估计的病原菌选用相应的抗菌药物。

(3)抗菌药物除因掌握其抗菌谱外还必须明确各种抗菌药物的药物动力学及其毒副反应、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感染部位的药物浓度及其有效浓度的持续时间等。

(4)一般情况下,尽可能避免使用广谱药物和抑制厌氧菌的抗菌药物,以防止宿主自身菌群失调而造成外来细菌的定植和耐药菌株的生长。

(5)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避免与降低抗菌效力或增强毒性的其它非抗菌药物联用。

(6)对新生儿、老年人、孕妇及肝、肾功能损害者,应酌情选用抗菌药物及调整给药方案,并定期做好临床监测。

(7)抗菌药物的疗效因不同感染而异,一般宜继续应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小时,但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骨髓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溶血性链球菌咽峡炎、结核病等不在此列。

(8)急性感染如抗菌药物的临床疗效不明显,在48—72小时内应考虑改用其他药物或调整剂量(血清杀菌效价有重要参考价值)。

(9)病毒性感染合并细菌感染时,可根据不同情况适当使用抗菌药物。

2、病毒性疾病或估计为病毒性疾病者不使用抗菌药物。

3、发热原因不明者不用抗菌药物,以免导致临床表现不典型或影响病原体的检出而延误诊断和治疗。病情严重同时高度怀疑为细菌感染,虽然细菌培养阴性仍可有针对性的选用抗菌药物,否则均按最近药敏试验的情况指导用药。

4、尽量避免皮肤粘膜等局部使用抗菌药物,尤以青霉素、头孢菌素类、氨基糖甙类等不得使用。必要时可用新霉素、杆菌肽和磺胺胺酰钠、磺胺嘧啶银等。

5、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必须有明确的指征。联合使用抗菌药物应能达到协同作用和相加作用的治疗效果、减少毒性、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等目的。但不可无根据地随意联合用药,尤其是无协同、相加作用的甚至是拮抗作用,并可加重毒、副作用及导致耐药菌株生长的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

7、抗菌治疗的同时应重视综合治疗,特别是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份依赖抗菌药物。

8、注重研究药物经济学,努力降低药费支出,防止浪费。

1、抗菌药物给药方案(包括种类、剂型、剂量、途径、间隔时间、配伍等)应根据各类抗菌药物的抗菌谱、抗菌活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特点、细菌耐药情况,不良反应及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并要根据患者的生理特点(如高龄、小儿、孕妇和哺乳妇等)、病理特点(如肝肾功能损害、过敏体质等)、感染部位等具体情况制定经验性给药方案;有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的,则调整个体化给药方案。

2、对于轻中度感染,如选用口服药物有效,尽量不用注射剂;静脉用药除治疗需要外一般用点滴法;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抗菌药物的皮试,保证用药安全;更换药品要慎重,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用药三天以上无效时方可考虑更换。

3、对于严重特殊的细菌感染病人,除必须及时送标本做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试验外,还应及时进行血药浓度、联合药敏、血清杀菌效价等项指标监测,以供临床用药参考。

4、药敏试验结果报告后,可结合临床对原来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必要的调整。选用抗菌药物同时要注意药品来源及价格。静脉滴注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细菌性感染所致发热,抗菌药物一般使用至体温降至正常,主要症状消失后72—96小时。

6、明确诊断的急性细菌性感染,在使用某种抗菌药物72小时后如效果不显或病情加重者,应多方面分析原因,确属抗菌药物使用问题时应调整剂量、给药途径或根据药敏试验,改用其他敏感药物。

1、单一药物不能控制的混合感染。

2、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

3、需用药时间较长有产生耐药可能者。

4、联合用药可以减少毒性较大的药物剂量者。

5、需联合用药的严重感染(如消化道穿孔性腹膜炎、细菌性心内膜炎等)。

6、病原菌末明的严重感染,可先采集标本进行细菌培养后,即可开始联合用药,以后根据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联合用药应选择协同或相加作用的组合,多数病人应选择二联用药为宜,一般不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如选用三联或三联以上用药,应适当减少各药的剂量,以减轻不良反应。联合用药中至少一种对致病微生物具有相当抗菌活性,另一种也不应为病原菌对其高度耐药者,最好按联合药敏试验结果指导合理用药。

1、总原则:

(1)必须目的明确、针对性强、选用对微生态影响小的窄谱抗菌药物,禁止无针对性地以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

(2)已确诊的病毒感染未合并细菌感染者不用抗菌药物。

(3)无感染迹象的昏迷、脑血管意外、非感染性休克、恶性肿瘤、糖尿病及接受导尿插管术者不必采用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

(4)只针对某一种或二种最可能的细菌进行预防用药,不能无目的地用多种药物预防多种感染。

(5)微生态失衡时应进行菌群调查,可根据优势菌选药。

(6)尽量避免局部应用抗菌药物。不常规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膀胱冲洗。

(7)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不能放松诊疗操作、手术技巧及严格的消毒隔离。

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而有明确指征者仅限于下列少数情况:

a.选用适宜抗菌药物以防止风湿热的复发,并对风湿热等慢性疾病病人如拔牙、扁桃体摘除术、保留导尿等过程中适当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感染性心内膜炎的发生。

b.预防流脑。

c.烧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败血症。

d.外伤或创伤后应用抗菌药物以防止气性坏疽。

e.新小儿眼炎的预防。

(8)器官移植及直肠结肠手术病人在术前肠道准备时的选药原则是:

a.口服不吸收;

b.肠道药物浓度高且受肠内容物影响少;

c.对致病菌和易于肠道异位的革兰阳性和阴性需氧菌、真菌有强大杀菌活性的药物。

(9)围术期预防用药必须根据手术部位、可能致病微生物、手术持续时间选用抗菌药物。

2、围手术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3)应用人造血管或移植物;(4)估计分离组织广泛,手术时间较长,局部组织血供不良;(5)有易患感染的伴随疾病、营养不良,接受激素治疗或全身情况差者。

预防应用的方法是:

(1)手术前在麻醉诱导期或手术前30—60分钟给予一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手术中血液及组织内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2)手术时间超过4—6小时或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的;应在手术中再给予一次足够量的抗菌药物,以维持术中及手术部位有足够的血药浓度。

手术后回病房后应再给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或分次给药,但最多不超过48小时。

3、内科系统预防应用抗菌药物指征:

(1)对内科病人进行介人性(有创伤性)检查、治疗不一定都要预防应用抗菌药物,确有指征应用者,也要严格掌握疗程和剂量,不应超过外科手术预防应用范围,即在术前30—60分钟给予—次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证在介入性治疗和检查期间血液及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超过4—6小时即超过已给予的抗菌药物的半衰期可在术中再追加给予一剂足量的抗菌药物,以保持血液和组织中有足够的血药浓度。介入检查和治疗后回病房应用一剂足量抗菌药物,最多给药也不应超过48小时。这样足以保证介入(有创性)检查和治疗不会发生感染。术后无感染的和无明确的感染诊断不得随意应用抗菌药物。无指征的长期应用抗菌药物,尤其是广谱药物不仅达不到预防目的,而会引起菌群失调、二重感染、毒副作用和其他的药物不良反应。

(2)对于免疫功能低下病人的感染预防应用抗菌药物,要有足够的认识,抗菌药物不能长期预防一切可能发生的感染,只能在特定的应激状态或针对某些专门的致病菌进行短期有效的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