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管理制度(实用17篇)

小编:ZS文王

规章制度需与时俱进,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变化的需要。规章制度的范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以符合组织特点和目标。

个体诊所药品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为加强我院药品的库存管理和资金流动,特制定本制度。

为了保证库房和药房账物的一致性,发现仓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解决,以提高库存管理的水平。

本办法适用于各库房、各药房及静配中心二级库的盘点。盘点分为定期盘点、不定期盘点、日盘点。定期盘点为季度盘点;不定期盘点是出现帐物异常情况下的组织盘点和医院临时下达盘点任务;点是对贵重药品的盘点。

3.1各仓库和药房负责人负责盘点作业前的到货入库及供货清单出库的帐物处理。

3.2各仓库和药房负责人负责盘点的实施,对盘点过程中出现的差异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3.3财务处人员负责每季度各库房、药房及静配中心盘点表的打印、盘点结果录入及调账。

3.4药学部负责人负责对盘点过程的监督及对结果进行检查与审核。

每月最后一周定期盘点;出现帐物异常情况和医院临时下达盘点任务日盘时立即组织盘点,贵重药品每日盘点。

1.盘点准备。

1.1对仓库和药房进行整理,清理出藏在死角的物料、药品和耗材。

1.2对不合格品、过期药品要划出专门区域进行定置存放,并建立相应的电子帐;由相应的库管员和药房负责人进行后续处理工作。

1.3对各种无包装物料进行包装,做好物料的标识。

1.4确定盘点范围,核对药品和耗材,确保药品、耗材和货位一致,同时确认区域内的药品、耗材与货位标示是否相同。

1.5对新参与盘点的人员进行培训,熟悉盘点作业流程和各种单据。

2.盘点实施。

2.1盘点表的发放。

2.1.1由盘点主管负责人负责盘点表的发放。

2.1.2根据盘点人员的分工发放盘点表,盘点表按盘点人数发放,凭盘完的盘点表换新的盘点表。

2.2实物盘点。

2.2.1盘点人根据盘点表上的药品和耗材名称找到相对应的货位,先核对该货位的名称和药品实物及盘点表上是否相符,如相对应的货位上有不同品种的药品名称应立即转移至药品相对应的区域。

2.2.2盘点时按照实物填写,实物与帐物相符都打,不相符的“实盘数”栏填写实物数量。

2.2.3在盘点表中“实盘数”一栏中工整的靠左边写下盘点数字。如盘点表填写错误,应用笔在原数字上划一横线,然后在其右边写下正确数字并签名。

2.2.4当一张盘点表盘完后盘点人应在盘点人处签名,并立即将盘点表交给本小组的盘点负责人,由盘点负责人对盘点表进行审核。

2.3盘点表的返还。

2.3.1各区域盘点负责人将审核后的盘点表交到盘点工作点,换取新的盘点表。

2.3.4盘点负责人对返回的盘点表审核后,在盘点表返回时间处签字确认,并交专人录入系统,同时将新的盘点表发给盘点负责人。

2.4盘点抽查。

2.4.1盘点表由两人一组进行录入,一人负责报数,一人负责录入。当一张盘点表录入完成后,由录入人重新报数,报数人复核。

2.4.2当一张盘点表录入完成后,如盘点数字与系统数字不符,立即由专人负责核查。核查结果由核查人和盘点人共同签字确认。

2.4.3当盘点表返回后,立即安排人员对盘点结果进行抽盘,抽盘比例为盘点品种的10%但盘点数字与系统数字不符的药品和耗材必须安排抽盘。

2.5盘点结果确认。

2.5.1抽盘结束后,如帐物相符率为99.5%以上,盘点结果有效。

2.5.2抽盘结束后,如帐物相符率为99.5%以下,贝卩针对问题区域进行扩大抽盘,直至帐物相符率为99.5%以上。

3.盘点总结。

3.1如盘点结果合格,则将此次盘点结果与帐面数字核对,出具盘点总结报告。

3.2盘点差异的处理,盘点工作结束后,所发生的差异、错误、盈亏分别予以处理,盘点差异的原因有错盘、漏盘、计算错误;异常退货、冲单,并且未入账等。

3.3整改措施:重新确认盘点区域,检查是否存在漏盘、错盘现象并重新计算;对未入账的重新入账;对无法查明的差异以调账为主。

3.4将盘点结果上报药学部,药学部上报主管领导审核。

盘点结果纳入绩效考核。

1、盘点差错率。

药品盘点金额差错率三0.5%。

2、奖励。

所有盘点差错率在规定以下者,每人奖励何差错者(账物相符率100%,每人奖励50元。

3、处罚。

药品盘点金额差错率超过0.5%以上者,每人罚款30元处理;差错率超过1%以上者,每人罚款50元处理,从当月绩效中扣除。

医疗卫生诊所管理制度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程序,并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设置审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批准设置诊所、门诊部时,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未对医疗机构设置进行规划的,不得批准设置诊所和门诊部。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批准设置诊所、门诊部前,申请人所选地址须征得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

(四)卫生行政部门对受理的医疗机构设置申请要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设置医疗机构的类别、执业地址、诊疗科目、床位(牙椅、观察床),以及设置人和设置申请人名称、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情况等。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或提出异议的,要及时组织查实,未查实前不得批准设置。

(五)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置诊所、门诊部,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备案审查,决定是否需要纠正或撤销下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设置审批,并书面通知下级卫生行政部门。

(六)设置批准书有效期诊所为6个月、门诊部为一年,在此期间未批准正式执业的,该批准书自行失效。设置申请人拟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设置申请人需要延长或者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向原批准机构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二、执业登记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医疗机构登记审批工作程序,并按政务公开的要求向社会公开。登记审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二)筹建人必须按照《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所批准的诊所、门诊部类别和相应的设置基本标准进行诊所、门诊部的筹建。

(三)申请执业登记的筹建人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登记申请。除提交《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诊所、门诊部医疗废物处置方案(包括分类包装、暂时存放、与集中处置机构的'协议副本或当地政府、环保部门规定的过渡性处置要求)。

2.医疗用房消防安全验收的相关材料。

3.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负责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其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

(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前,需将核准的登记内容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到举报或提出异议的,要及时组织查实。

诊所管理制度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坚守服务承诺信条,执行照做。

2.科主任组织科室人员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开展新技术、新疗法、新业务,督促和指导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提高医疗工作质量。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共同提高。

5.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早退,提前15分钟进入科室,科室人员做好班前准备,准时开诊,工作时间不离岗,离开诊室向科主任请假。对迟到早退人员予以登记,并处以罚款。

6.关心体贴病人,态度和蔼,解答问题耐心有礼貌。

7.每诊室有一名医师负责诊室工作对业务技术进行指导。诊疗结束时由助手或医生指导病人填写完整档案,及时填写患者复诊预约卡,本次处置单和(或)处方筏。并交代清楚医嘱24小时内电话随访并记录。初复诊预约应提前24小时电话确定,并在就诊前8小时电话提醒。即刻初诊随即安排,勿让顾客等待时间过长。

8.对疑难病历不能确定诊断时应向上级专家会诊。

9.医护人员要衣帽整齐,禁止大声喧哗聊天保持诊室安静整洁。

10.患者就诊当次未能确诊,治疗四次以上未能解决问题者。科内会诊有科主任负责。在本科就诊的主诉不属本科问题时由护士带病人转诊到有关科室治疗。

13.门诊工作中出现的医疗差错事故应登记,严重医疗差错事故应向上级报告,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当事人应对发生的问题进行检查认识,吸取教训。予以改正以提高医疗质量,对责任事故应以惩罚。

14.科室设差错事故登记本,定期进行检查,总结讨论和召开全科医师进行差错事故原因的'讨论,总结经验,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15.对当事的患者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减少痛苦和损失,认真耐心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16.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严禁扎堆聊天,说小打闹,吵架。违者罚款。

17.对患者给以表扬的医生给以奖励,对患者给以批评的医生予以惩罚。

18.维护本院利益,维护科室利益,爱护公物,开源节流。

19.时刻保持高昂的工作激情,有责任感,有爱心。

诊所管理制度

二、对待病员要有“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认真负责地为病员诊治,解答病员提出的问题,保护病员的隐私权。

三、遇到重、危、疑难病人,要及时转诊。病情危急不宜转诊采取紧急抢救措施,同时尽快通知“120”或请上级医院派员现场急救。

四、执业医师必须持证上岗,按登记许可的执业地点、范围依法从事诊疗活动。

五、诊疗场所经常保护清洁卫生,药房保持整洁,药品存放排列有序。标签清晰,不得进购和使用过期、失效或伪劣药品。

六、各种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公布上墙,收费要向病人出具收费凭据。

七、建立门诊登记制度,门诊登记薄上规定项目按要求填写完整,处方、门诊登记薄等医疗文书保存五年以上。

八、接诊较重患者要求书写门诊病历,主诉、现病史、既往史、查体、辅助检查、初步诊断依据充分,治疗原则正切。门诊病历保存不得少于15年。

九、发现传染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及时报告病情,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十、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性病诊治业务。

诊所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基本技术操作规程,操作时应衣帽整洁,戴口罩,各种注射做到一人一针一管,杜绝医源性疾病传播,防止交叉感染。

2、各种消毒液配制方法科学,定期更换消毒液,注明药液名称、浓度。5-10月份每周更换两次,其余月份每周更换一次,并有更换记录。

3、敷料、压舌板、牙科器械均须高压灭菌,做到一人一用。器械使用后应清洗干净再进行消毒灭菌。

4、治疗室、输液室每日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时间不少于半小时并记录。

5、体温表须用1000mg/l有效氯消毒液完全浸泡消毒,一人一用。

6、每天打扫室内卫生,保持环境整洁,地面用来苏尔喷洒消毒。

7、按规定暂存、集中处理医疗废物,做好交接。

私人诊所卫生管理制度

1 、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卫生室工作日程,认真抓落实,成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2 、使用门诊日志,有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用品消毒、灭菌记录,对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

3 、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 、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大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大搞卫生活动。

5 、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1 、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2 、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要求管理规范化。 

3 、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 

4 、保持环境整洁,落实消毒措施。 

5 、开展便民服务,服务热情、耐心,树立良好医德。 

  1 、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凡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 、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3 、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5 、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 1 次 ( 器械消毒液 ) ,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经常保持 75% 的浓度。

6 、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每日更换。

7、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 1 周者重新灭菌。 

 

2 、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患者热情、体贴。 

3 、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 、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9 、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2 次。 

10 、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11 、特殊感染不得在处置室内处理。

三、凡接触病人伤口、血液、破损粘膜或者进入人体无菌组织的各类口腔诊疗器等,使用前达到灭菌,各类用于辅助治疗的物理测量仪器、印模托盘、漱口杯等,使用前达到消毒。

四、凡接触病人体液、血液的`修复正畸模型等物品,送技工室操作前全经过消毒。 

五、牙科综合治疗台及其配套设施每日清洁、消毒,遇到污染时清洁、消毒。

六、医务人员进行口腔治疗操作时必须佩戴口罩、帽子,每次操作前及操作后应当进行洗手或者手消毒。每次治疗一个病人必须更换一副手套。

七、口腔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1 、诊所负责人为责任疫情报告人。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法定 传染病

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 、诊所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知识,熟练掌握传染病诊断、报告、隔离消毒及疫情处理的程序,切实增强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发现传染病例要认真做好传染病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3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追究责任。

4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甲型 h1n1 流感病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

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必须在 2 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诊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本诊所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本诊所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三)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上报。

(四)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诊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高压配电房、病区、氧气塔、锅炉房、计算机中心、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餐厅及地下病区食堂。

(五)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六)凡使用、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储存的库房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七)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等物品购置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线路的使用、安装、铺设和维修,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消防技术规定。

(八)任何部门和个人(包括集体宿舍住宿人员),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电热器具。不得私有使用煤气灶具,不得私自拉接电线,工作场所严禁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作生活用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九)根据消防安全要求,诊所内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布局、更换、检查、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挪位、外借和移作他用。

(十一)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职工防火安全责任意识,做到新职工上岗前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应经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十二)各科室(部门)防火责任人必须学习消防知识,熟知本部门消防重点,灭火器材操作等,定期向职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防火措施。

(十三)对认真遵守消防安全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提供合理化建议和火险隐患整改意见,发现火情及时报警,并参加扑救。工作突出的科室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防火责任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诊所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规,为医疗保健提供有效、安全的药品。

2、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一律从合法的药品经销企业采购。对购进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应逐一检查验收登记。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防止药品过期、失效、变质,杜绝采购使用假冒伪劣药品(一次性医疗用品)。

3、药品不着地存放,旋转应定点定位、分类有序。妥善保管须特殊存放的药品。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没有诊疗科目范围之外的药品。

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必须剪断、、毁形、浸泡消毒、统一销毁并有记录备查。

5、凭医师处方发药,发药时要执行查对、复核双签字制度。如处方有错误,应由医师更改后配发。

6、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处方书写规范、内容齐全。

7、做好药品进、销、存明细账,做到帐物相符。

诊所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依法持证执业。

2、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处。每年按时申请校验一次。如机构地点、诊疗科目发生变化,应提前申请变更。

3、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处处为病人着想,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认真诊治每一个病人。

4、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登记、处方。

5、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6、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发现传染病及时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不截留传染病人。

7、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正规合法的票据。

8、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1、自觉遵守《执业医师法》,依法持证开展相应的医疗服务工作,不从事注册范围以外的业务项目。

2、努力钻研业务技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对待病人态度和蔼,检查认真,诊断正确,治疗得当。对诊断不明和危、急、重症病人进行必要的处置并及时提出转诊。

3、认真书写病历、处方和各种记录,发现传染病应按规定及时报告。

4、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5、参与开展健康教育,积极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诊所管理制度

一、电梯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二、电梯保养、维修应由有资质的电梯专业公司进行。

三、电梯日常维护、检查、由持证电梯管理人员进行,并做好检查记录、签名。

四、对电梯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维护保养工作,保证电梯运行正常。

五、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通知电梯维保公司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

六、电梯必须定期进行年审年检,合格才能运行。

七、电梯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

八、电梯维保公司维保工作结束后,电梯管理人员需对维保工作做出评价、记录并经双方签名确认。

诊所管理制度【】

一、门诊医生应该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二、工作中要做到体贴关心病员,热情主动、态度和蔼,用文明语言、热心解答病员的询问。

三、诊断、检查疾病要认真细致并做好门诊病人登记,做好疫情报告。询问患者既往病史和药物过敏情况。

四、门诊处方、观察病例要严格按照处方和观察病例的书写要求与格式书写。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和遗嘱。

五、对危重、难以确诊的患者及时请上级医疗机构医生会诊或提出转诊意见。

六、对高烧病员、极危重、老幼病人应优先安排就诊。

七、门诊应该保持清洁整齐、不断改善门诊环境。宣传卫生防病知识、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知识。

八、医生要采取高效、经济的治疗方法,合理用药,尽量减轻病员负担。合理使用抗生素药物。

一、保持室内清,每做完一项处理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医生和被治疗病人外,其他人员不许进入。

二、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清洁区、污染区严格分开。

三、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带工资帽及口罩。

四、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周更换两次。

五、无菌物品必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必须重新消毒。

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做好消毒记录及器械消毒液的配置、更换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七、注射、处置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八、配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九、易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详细询问有无过敏史,需做药敏试验者必须做药敏试验。特殊药品要反复核对,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十、注射、处置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

一、调配处方前必须查对患者的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量、服用方法、禁忌症等,审查后方能调配。

二、配方时要精神集中,细心谨慎,不得估计取药,处方调配后,应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

三、发药时应耐心向病人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药房人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制度。应经常向医生介绍新药信息,并定期做出购药计划,季度盘点一次。平时做到无过期、失效药品。

五、对有错误的处方,如: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时,药房人员应主动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发药。有责任拒绝不规范和不按规定开出的处方发药。

诊所管理制度【】

1、布置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2、对本部门的防火重点要专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整改。

3、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4、做好上班前、下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5、发现火险积极扑救并及时准确报警,控制火灾发展。

6、熟悉本岗位的环境、设备、物品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清楚安全出入口的位置,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

7、对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地方或物资库,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各类物品按条例有关规定存放,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8、不准在办公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对暂时使用的易燃、可燃品要。及时清理。不准将衣物放在台灯罩上烘干或在室内、房间内焚烧物品,下班前要关闭电脑等用电器。

9、不准使用电器设备加热东西,如因工作和维修使用电烙铁或其他电热工具时要注意防火安全,人离时要切断电源。

10、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行政部批准。

11、外来施工人员须在医院内夜间作业时,必须由行政部批准并安排专人实施安全管理。

诊所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准时上岗,按规定着装,仪表整洁,严格无菌操作。

二、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地接待每一位咨询者,收集信息资料,加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定期与社区卫生中心互通信息。

三、对行动不便需要出诊的病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安排上门服务,对社区危重病人应联系转、住院手续。

四、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的政治及业务学习。

五、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同时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六、每天下班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七、发生紧急情况,应及时向社区服务中心领导汇报。

社区卫生服务站出诊制度。

一、按群众需求,由站长安排出诊医生,做到随时上门出诊。

二、出诊前查阅病人的健康档案,带上必要的药品、器械。

三、出诊进行静脉输液或肌注时,必须向病人和家属宣传注射须知,对外院带入药品,须持有医院开出的医嘱、治疗单。青霉素等易过敏药物除外,以免发生意外。

四、对病情严重的患者及时联系转诊和住院。

五、出诊后随时与病人保持联系,了解病情变化,补充病人健康档案。

六、出诊所使用的药品应在当日与药房结清,并将收入缴入社区卫生服务站财务。……。

社区卫生服务站差错及事故防范制度。

一、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职责,规范操作,严防服务差错及事故的发生。

二、所有工作人员上班时应在班在岗,值班时应坚守岗位,不得串岗。

三、服务站内所使用的药品及材料必须统一从社区服务中心统一调拨,不得从其它非法途径调进。

四、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出具处方。

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推诿或顶撞病人。抢救病人时医务人员应严肃认真,不说、不做与抢救治疗无关的话与事,更不允许谈笑风生。

六、医务人员接待病人、解释病情要耐心、细致。与病人对话要讲究语言艺术,要将病情及预后交待清楚,不得大包大揽,对疑难、危重病例要及时转诊。

七、认真实行医疗纠纷登记、报告、处理制度。要……。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消毒隔离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站消毒隔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诊室等要按每立方米1.5w配备紫外线灯管,每天进行1-2次空间消毒,每次不少于30分钟,并做好记录。

3、各种穿刺做到“一人一针一管”,必须使用合格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用后必须及时消毒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

4、备齐消毒灭菌设备及器械。

5、使用的消毒药剂、消毒器械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产品。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二、定期召开办公会,研究布置工作,积极开展业务,完成上级交办任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委会加强联系,定期汇报工作。

三、组织职工参加政治、业务和社会活动,安排一定时间学习政治和业务,并有记录。

四、建立岗位责任制,健全各项技术操作规程。

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建立健全登记、统计制度,做到资料完整准确,上报及时,物资定期清点,帐目要妥善保管。

六、建立门诊、出诊、转诊及医疗差错报告制度。

诊所管理制度

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业务计划及医疗收费标准调整情况来确定收入总额。

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诊所应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预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总收入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诊所各项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做到“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得发生巧立名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诊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配设专职(或兼职)物价员,及时检查和收集收费情况,保证收入的合法性、完整性。

诊所应加强对收费的收入凭证和存根审核,如是否少收或多收、药品收入应注意是否与处方合计数一致。

凡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药品、卫生材料等财产物资的购买,必须做好入库记录。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诊所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依法持证执业。

2、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处。每年按时申请校验一次。如机构地点、诊疗科目发生变化,应提前申请变更。

3、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处处为病人着想,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认真诊治每一个病人。

4、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登记、处方。

5、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6、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发现传染病及时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不截留传染病人。

7、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正规合法的票据。

8、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诊所消毒隔离管理制度

1、发热门诊应设置显著标志,防止他人误入。出入口应设手卫生设施。每天应打开门窗对流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

2、病人由预检分诊护士提供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后,引领至诊室。发热门诊实行一室一患者接诊制,严禁候诊人员多人同时进入诊室。

3、发热门诊医生接诊时,应按防护级别要求戴帽子、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穿工作鞋、工作服、隔离衣等,在接触每个病人前、后或接触同一病人的不同部位前、后必须彻底洗手,或手消毒。当出现疫情时,根据需要穿隔离衣、戴手套、护目镜、鞋套等。

4、空气每天用紫外线照射消毒一小时或用动态空气消毒机消毒,做好记录。每周用75%酒精棉球擦拭灯管1~2次,每月清洗动态空气消毒机滤网或按说明书要求执行。

5、拖布、抹布应分区域、分室使用,标记明确,用后先清洗后置于500mg/l的含氯消毒剂中浸泡30分钟消毒,清水冲净,悬挂晾干。

6、体温计用后先清洗再以500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以上,流动水冲净擦干备用。听诊器、血压计、袖带等用后以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75%酒精)擦拭消毒,清水擦拭干燥备用。

7、保持诊疗台、室内环境及物体表面、地面清洁干燥。对患者及家属经常接触的门把手、床栏杆、楼梯把手、餐桌等物体表面,采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剂擦轼消毒作用时间30分钟。

8、保持诊查床清洁、干燥,若被患者分泌物、体液污染时,及时清除并采用20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生活垃圾及医疗垃圾均按照传染病医疗废物处理要求,使用带有警示标志的双层医疗废物包装物进行包装;锐利器物弃置于利器盒内,达到3/4满时,由专人负责收集,扎紧袋口或密封盒盖,专车密闭运送,集中处理。

9、接诊患者的急救车应保持通风,车内须备有快速手消毒剂、医疗废物容器、包装袋。医护人员防护用口罩、帽子、手套、护目镜、防护服等,保持急救车内清洁、干燥、无污染。被患者分泌物、体液污染时,及时清除并用含有效氯2000~5000mg/l消毒剂擦拭消毒30分钟后,清水擦拭揩干。接诊后的急救车内物体表面、地面须做好终末消毒,采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剂擦拭消毒30分钟后,再用清水擦拭。

10、发热门诊污染物的处理:医务人员用过的布类隔离衣、护目镜等放入含有500mg/l的含氯消毒剂液内浸泡30分钟,由专人进行分类处理;护目镜冲洗擦干备用,隔离衣送洗衣房洗净干燥后,灭菌备用。

11、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下班时,把用后的物品分类,放入指定的容器内浸泡后,再洗手(沐浴)、更衣。

12、医务人员若出现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体征者,应急时隔离,进行医学观察。

诊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个体诊所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治理,保【白话文】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

第三条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人员与培训。

第五条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应认识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把握药品基本知识。

第六条个体诊所从事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分配的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由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及通过劳动部门技能鉴定、符合规定的药学人员担任。

第七条个体诊所负责人应负责涉药人员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的继承教育培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章进货与验收。

第九条个体诊所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禁止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对首营企业应审核其合法资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第十条购进药品应逐批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购进进口药品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测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应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购进医疗器械还应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供货单位等。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一条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购进使用。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使用或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应配备与经批准的诊疗、服务范围相一致的药品,制订基本用药目录。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范围和品种按照xx省卫生厅和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xx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常用及急救药品目录》执行。

第十三条个体诊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制剂。

第十四条对特别管理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储存与保管。

第十五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应与诊疗活动相适应。储存场所四周应平整光洁,屋顶、墙壁应无脱落物,不渗漏。并采取防潮、防冻、防虫、防鼠及通风、避光等措施。

第十六条个体诊所必须配备与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柜、药架、底垫、冷藏柜、温湿度计等设施。药品按不同储存要求分别在常温、阴凉及冷藏条件下储存,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并每日做好温湿度记录。

第十七条个体诊所储存药品的药柜、冷藏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药品储存放置必须分类定位,做到药品和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第十九条个体诊所应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并予以记录。对近效期药品、医疗器械(指有效期6个月内)应加强管理,防止药品、医疗器械过期失效。

第二十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储存场所应与生活、办公、诊疗场所明确分隔,不得临街设置药柜。

第五章药品使用与分配。

第二十一条个体诊所应当凭本诊所医师处方使用药品,不得无处方分配药品。分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的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分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改或者重新签字,方可分配。

处方调剂和药品拆零所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发药时应在药袋、投药瓶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个体诊所必须常常观察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必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个体诊所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做好相关记录。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

(一)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二)药品储存、保管和养护管理制度;

(三)处方分配和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四)不合格药品管理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六)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七)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八)从药人员业务学习制度;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处理制度;

相关记录应包括:

(一)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二)药品养护记录;

(三)药品存放场所的温湿度记录;

(四)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五)废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毁记录;

(六)从药人员业务学习记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个体诊所必须按本规范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如违背本规定,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如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中个体诊所是指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所指的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诊所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药品批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