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控制评价方案范文(15篇)

小编:温柔雨

一份好的计划书需要具备清晰的目标和可行的计划,同时还要考虑到资源的合理分配。接下来是一些经验丰富的专家们编写的计划书范文,值得借鉴和学习。

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方案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以量化评价为导向,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过程中,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及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工作存在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各单位于2016年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贯穿单位各个层级,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做到全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重要性。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适应性。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内外部环境相适应,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各区市、各部门(单位)应于2016年8月底前,全面启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所辖各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单位应于2016年9月30日前,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基础上,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作为特别说明项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中单独说明。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结束后,应形成评价报告(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对策措施等),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明确下一步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方向。同时,各单位要注重加强横向对比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各区市要加强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督促指导,通过对所辖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进行比较,督导评价得分较低的单位,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全面推进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

(四)总结经验。各区市应于2016年10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报送本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各市直部门(含下属单位)应于2016年10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科报送总结报告及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总结报告主要包括本地区(部门)、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等。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市、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所辖单位全面高效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方式推动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各区市、各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协调解决,并及时总结实施工作经验。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督促其调整改进;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一经查实,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各区市、各部门要加大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择机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实施方案

(二)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三)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坚持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各部门(单位)应当于2016年9月中旬,全面启动本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单位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单位应当于2016年10月15日前,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1和附件2),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体系外,各部门、各单位也可根据自身性质及业务特点,在评价过程中增加其他与单位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评价指标,作为补充评价指标纳入评价范围。补充指标的所属类别、名称、评价要点及评价结果等内容可作为特别说明项在评价报告(附件3)特别说明项(二)中反映。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各单位应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16年10月30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3)上报区财政局。

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主管部门负责下属单位评价组织工作。区级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所辖单位全面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本部门各单位内部控制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应当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确保评价结果真实有效。各地区、各部门应加强对本地区(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迟缓、改进措施不到位的单位,应督促其调整改进;对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评价结果不真实的单位,一经查实,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

(三)加强宣传推广和经验交流。各部门要加大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及其成果的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媒体资源,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的持续宣传报道。同时,组织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单位,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工作会等形式,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报告报送要求:一式两份;电子纸质各一份。上报区财政局一份,主管部门留存归档一份。

基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风险评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财会〔2016〕2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财会〔2016〕103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是指单位在开展内部控制建设之前,或在内部控制建设的初期阶段,对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情况进行的“摸底”评价。通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明确单位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和重点内容,围绕重点工作开展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同时,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我局于2016年11底底前如期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科室、单位应当于2016年9月初,全面启动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研究制订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二)开展评价。各科室(含局直事业单位)应当于2016年9月底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为依据,重点开展以下工作:根据本单位“三定”方案,进行组织及业务流程梳理、再造,编制流程图;编制完成各岗位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手册;完成对本科室、单位权力结构的梳理,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对本科室、单位的内部控制目标并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开展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并建立定期进行风险评估的机制;建立与财务、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或岗位联动的权力运行监督及考评机制,以定期督查决策权、执行权等权力行使的情况,及时发现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问题,予以校正和改进。最后形成书面报告报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局属各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要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于10月15日前将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总结报告报至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科室、单位所报的书面报告,对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进行评价,并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2016年10月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四)总结经验阶段。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于2016年11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行政审批服务科)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宿州市水利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局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科室、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立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上,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开展评价。

(二)加强协调联动。各科室、单位要加强与局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和信息共享,协调联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二)今年底前请___采购管理人员来培训或到___单位参观学习。

(三)按《物资采购管理制度》逐步完善相关的资料、表单。

(四)上半年完善相关的供应商评价体系。

(五)今年底前按6s要求完成采购档案规范化管理。

(六)按年度计划完成相关制度的编写和修改审核并申请公司发布施行。

(一)20__年1月份完善了各部门报送月度物资需求计划流程。

(三)20__年4月对《采购物资招标流程》进行修订。

(四)20__年4月到____企业进行对标学习。

(五)20__年4月___部内部进行内部物资采购专业知识培训。

(六)按6s管理要求规范采购档案规范化管理。

取得经验:

(一)采购风险的控制,比如预付款都能控制在__%以下,减少企业承担的风险。

(二)内控制度相对健全,所有物资采购都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

(三)供应商选择,建立健全的供应商管理体系,目前采购物资暂不出现质量或售后服务问题。

(四)对市场调查研究较为深入,对拟采购物资的行业都进行市场调查,写出调查比选报告,为实施采购提供决策依据。

存在不足:

(一)需继续完善__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

(二)信息化手段利用率不高。信息技术给我们企业的管理提升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手段。电子化采购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它能够轻松实现信息共享、操作规范、实时监控、快捷高效。但从现阶段我们采购管理工作的实际看,采购信息系统的建设相对滞后。

(三)采购人员专业不足。对于采购员专业能力不足,都是半路出家,人员素质不高,梯队建设不足,这些都成为了制约采购工作效率提升的重要问题。

准确把握采购管理发展方向,建立集中、高效、透明的采购管理体系。

(一)针对不足需要有健全的制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下一步工作做好基础准备。

(二)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采购管理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或者说,信息技术的发展都促进了采购管理水平的提升。信息透明、高效了,我们的采购工作才能变得透明、高效。

(三)向供应链管理转变。现代采购管理,不仅要对产品进行管理,也要对提供这些产品的供应商进行长期持续的管理,同时还要对物流、仓储等供应链环节进行全面的管理。

(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通过完善采购管理体制,建立多部门相互制约机制,实现阳光采购、透明采购,不仅能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也能有效防止腐败,避免采购干部走上歧途,确保制度上实现反腐倡廉。

(五)内部人员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升管理能力。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方案范文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自20-年1月1日实施以来,合肥市从动员宣传到督导检查等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截止20-年底,我市有97家一级预算单位制定并上报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手册》文件,上报率达100%,并将内控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决算检查的重要内容,实行常态化的财政监督。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是发现单位现有内部控制基础的不足之处和薄弱环节,通过“以评促建”的方式,推动各单位在原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

(一)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二)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各单位在选取评价样本时,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优先选取涉及金额较大、发生频次较高的业务。

(三)坚持问题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针对单位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特别是已经发生的风险事件及其处理整改情况,明确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的方向和重点。

(四)坚持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立足于单位的实际情况,与单位的业务性质、业务范围、管理架构、经济活动、风险水平及其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适应,并采用以单位的基本事实作为主要依据的客观性指标进行评价。

(一)组织动员。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年8月20日前上报本县(市)区、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二)开展评价。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年9月30日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以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21号)为依据,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见附件2和附件3)要求,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评分工作。

(三)评价报告及其使用。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20-〕201号)精神,市直各部门应当在部门本级及各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基础上,于10月31日前形成本部门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4),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内控基础性评价报告作为20-年决算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直各部门可以将本部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部门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部门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四)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应当于20-年11月10日前,向合肥市财政局报送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本县(市)区、本部门开展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工作建议及典型案例等。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合肥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我市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各县(市)区财政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等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实施内部控制的过程中,认真对照,真实完整地填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

(二)加强宣传督查。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宣传督查。做好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汇总基础性评价表和评价报告,总结经验成果。要加强对本地区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进展情况和评价结果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地区内部控制建立实施和基础性评价工作按期完成。

(三)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监察局合肥市审计局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财会〔20-〕201号)精神,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大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与做法,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头作用,共同推动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内部控制评价实施方案

为了促进本单位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我校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总体目标是:了解本单位内控建设和运行状况,分析内控设计及执行有效性,明确内控差距及缺陷,进一步优化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实现内部控制与全面风险管理有机结合,提高基础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应贯穿内部控制各项制度建。

立和执行的全过程,覆盖全校及其各职能部门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工作是检验本单位内部控制。

体系建设是否高效的主要手段;是明确单位内控差距及缺陷,进一步优化完善内部控制的基础。

3、客观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工作应当在学校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中保持独立性。客观评价各部门的业务流程和管理缺陷。

4、制度化原则。按照工作制度化、制度流程化的要求,实现内部。

控制有效性评价措施可靠运行。

1、组织层级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厘清各。

部门在组织层级内部控制中的角色和分工;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分离,归属到不同的机构,达到权力制衡的效果;对内部控制有重要影响的关键性岗位,明确其岗位职责权限,人员分配,以及按照规定的工作标准进行考核及奖惩。

制度,检查各部门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1)、预算编制。预算编制是否依据以前年度单位收支的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单位本年度全部业务收支计划;是否建立专门的预算管理机构并有相应的预算工作管理办法;执行环节中是否保持单位财务核算和业务工作的一致性;是否建立科学有效的决算与考评机制。

(2)、收支控制。财政经费拨款收入是否按财政部门定员定额标准及单位工作计划需要据实编制;是否根据国库指标下达时进行收入登记并确认资金来源,匹配财政批复的预算指标;是否按合理合规的执行方式和审批权限对不同资金的财务管理风险进行管理;是否按事前审核与审批程序执行支出过程的控制,依据采购或审批结果提出资金支付申请,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进行资金支付审核并匹配应对的收入资金来源。

(3)、采购控制。单位是否按照实际需求在采购预算指标批准。

范围内,按季度编制采购预算并确定采购方式;是否建立单位内部的分权和岗位分离机制,采购需求计划评审是否设置不同岗位进行管理;在资金支付环节,是否依据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竣工决算报告等文件,按照资金支付的相关规定,填写相关表格。

1、个别访谈法。与单位内部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单位内部控制的现状。首先,与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访谈,了解单位内部控制思想的建设程度;其次,与各科室领导进行访谈,了解单位内部控制的整体现状;第三、与单位其他员工进行访谈,了解内部控制体系的执行落实情况。

2、穿行测试法。任意选取一笔业务作为样本,追踪该交易从最初起源直到最终在财务报表或其他内部管理报告中反映出来的过程,了解控制措施设计的有效性,并识别出关键控制点。

3、专题讨论法。针对每个科室组织召开专题讨论会议,综合内部各机构、各方面的意见,研究确定缺陷整改方案。

1、人员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主要工作。

(1)、检查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和执行的有效性;

(2)、指导各部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

(3)、认定内部控制缺陷及督促各部门进行整改。

(4)、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内控体系建设工作监督小组20xx年xx月xx日。

内部控制评价方案范文

各相关站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调研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四川省财政厅转发的通知》的通知(石财会〔2016〕14号)、《石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石财会〔2016〕15号)、《石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度内部控制报告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石财会〔2017〕9号)、《石棉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石财会〔2018〕6号)文件精神和县财政局的工作安排,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认真落实《石棉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体系建设的通知》(石财会〔2018〕11号)和省、市、县财政局对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对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确保国家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坚持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贯穿于单位的各个层级,确保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与业务活动的全面覆盖,综合反映单位的内部控制基础水平。

坚持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要业务领域和高风险领域,特别是涉及内部权力集中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

强化责任担当原则。要坚持“一岗双责”、“一案双查”,各站所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内控理念,积极引导各站所人员从思想上牢固树立内部控制制度观念,由“要我内控”变为“我要内控”在单位营造良好的内控氛围。

完善问责原则。将内部控制运用于干部选拔、任用、奖惩,以及站所和个人年底考核、评先等工作,对违反内控制度规定,出现风险事故的站所和干部职工必须严格直击追责。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在我单位的各个站所贯彻落实。

行政事业单位应通过实施内控规范,梳理流程、健全制度、实施措施、完善程序,基本建立以防范风险管控为核心,以控制手册和评价标准为主体,以单位内部管理为基础,以外部监管部门积极引导、中介机构有效服务为支撑,全员参与、全业务覆盖、全过程监控的内部控制实施体系,切实增强单位的内部管理水平和权力运行机制,推动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建设。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目标应与单位总体目标相一致,具体包括五个方面。

(一)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规合法,有效规范单位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控制等各类经济活动。

(二)合理保证单位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三)合理保证单位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强化财务信息分析和结果运用,为外部监管和内部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四)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科学运用内部控制的原理和方法,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反腐败、反舞弊的长效机制。

(五)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及时做好相关数据张榜公示。

(一)高度重视,层层压实责任。本次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主要针对单位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控制等各类经济活动。这些都是容易发生腐败的领域。所涉及的站所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对照任务要求、时间节点,扎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积极应对,认真抓好整改。涉及到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控制等各类经济活动的领导,要牵头负责,及时对接财政部门,认真遵守内部控制制度。

(三)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对建设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中发现的问题,除迅速进行整改之外,要从根源上查找原因,探索建立防范机制,从源头上控制问题的发生。

(四)挺纪在前,强化执纪问责。乡纪委要主动作为,善于发现问题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快查快办,绝不姑息手软。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在我单位长久存在。

(五)切实推动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结合财政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将基本制度和相应办法提出的内控理念,控制活动和控制措施固化在相关信息系统当中,实现内部控制制度的程序化、常态化。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领导,我乡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辜慧春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志华,乡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彭庆松,乡党委委员、乡纪委书记张宗辉,副乡长冯章涛,相关站所为成员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我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站所要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加强对专项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重大问题及时组织研究,重要工作专题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冯章涛兼任。负责组织协调、数据汇总等日常工作。

本站。

20xx年x月xx日。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x局内部控制评价制度》规定,内部控制评价分为自我评价和独立评价两部分,2018年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照此原则进行。

本次评价工作主要包括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两个层面的评价工作。

在单位层面,对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个方面从内部控制的设计有效性和运行有效性两方面进行全面系统评价。

在业务层面,对为确保工作目标、工作效率和效果、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目标、资产安全目标、合法合规目标等单个或整体控制目标实现所设置的内部控制活动进行评价。

对单位层面的控制是否有效为主线,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对主要业务活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评价工作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是否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涵盖了单位层面的风险和所有重要的业务流程层面的风险。

2.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的方法是否适当,内部控制建设的时间进度安排是否科学、阶段性工作要求是否合理。

3.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组织是否有效,人员配备、职责分工和授权是否合理。

4.被评价单位是否开展内部控制自查并上报有关自查报告。

5.被评价单位是否建立有利于促进内部控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和问题整改的机制。

6.被评价单位在评价期间是否出现过重大风险事故等。

自我评价由所属各单位按照局统一安排,自行开展。内控评价股室制定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提交局长办公会审议,根据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启动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下发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表。各相关股室接到自我评价表后,按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相关要求,成立自我评价工作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本部门进行自我评价工作。评价结果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内控工作小组汇总,内控评价工作组将对各单位的自我评价情况进行分析和审核,并报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审阅。

内部控制独立评价,由教体局内控评价工作组综合运用访谈、测试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广泛收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对各相关部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局内控评价工作组对现场各小组初步认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全面复核、分类汇总,初步确认综合独立评价结果,报经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审阅。同时结合提出的内控缺陷整改建议,组织内部控制缺陷整改,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内控评价工作小组在协调各相关部门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及内控评价工作组完成独立测试工作后,结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底稿和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形成书面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呈交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审阅。

本次评价工作的前期准备阶段从2018年10月23日至2018年11月10日,自我评价阶段预计从2018年11月13日至2018年12月1日,独立评价现场测试阶段预计从2018年12月4日至2019年1月26日,自我评价结果的分析和审定预计从2019年1月29日至2019年2月14日;汇总评价阶段预计从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2日,自我评价结果的汇报、审批、反馈和出具报告预计从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15日。

【商务方案】惠东县商务局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

长:钟晓斌。

局长。

副组长:林健雄。

副局长。

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员:胡伟良、沈碧全、钟永招、黄瑞雄。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前期部署、部门协调、进度跟踪、指导督促、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等工作,确保本单位及时完成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财务股,负责本局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日常工作开展。

本单位计划于

9

月底前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以《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

2012。

21。

号)为依据,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指标评分表》及其填表说明,组织开展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

本单位将包括评价得分、扣分情况、特别说明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在内的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报告向局主要负责人汇报,以明确下一步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重点和改进方向,确保在

年底前顺利完成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工作。本单位计划将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得分与同类型其他单位进行横向对比,通过对比发现本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不足和差距,并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水平和效果。

本单位将于

10。

25。

学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为规范学校管理,控制风险,保证经济活动的正常开展,我校制定了一整套贯穿于财务管理各层面、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不断地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遵循。现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自我评价如下:

一)内部环境。

控制环境提供学校纪律与架构,并影响教职工的控制意识,是所有其它内部控制组成要素的基础。我校近年来不断改善控制环境,主要表现在:

1、健全的治理结构、科学的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制度。目前,学校的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机构设置科学,权责分配合理。我校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等重大决策的程序和规则文件,明确学校教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学校管理层在开展具体经济业务时,能够根据不同环境和自身发展情况,不断调整内部组织结构,出台新的措施,激发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热情,使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继续保持着高速度发展步伐。

2、学校文化建设。学校文化是学校生命力的表现,我校在发展过程中重视校园文化的建设和发展,每年都组织专门的.校园文化建设和弘扬师德师风专题活动,教职工加深了对校园文化的理解,做小事、做细事、做具体事的工作作风深入人心,增强了教职工的凝聚力,教职工中不断涌现无私奉献的感人事迹。

3、人力资源政策。我校不断的培训促进了教职工专业技能的发展,员工的考核、晋升与奖惩使得教职工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中发展,我校注重个人的品德、能力和发展前景。学校对财会等关键岗位员工的轮岗制衡要求强化了学校的管理意识,确实保障了学校的发展。

4、内部审计机制。我校重视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有效的防范了学校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风险。

二)风险防范。

我校在内部控制制度中,制定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1、制定了严格的财务预算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2、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采购环节的各项流程,规范采购行为。

3、对学校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细致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规行为。

4、建立了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的购置、使用、清查等环节,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以上措施有效地保障了学校的经济活动正常开展,确保了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一)内部环境。

1、学校文化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和发展需要更深入、更广泛的宣传和推广。

2、人力资源政策方面,我校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员工的培训机制,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二)风险防范。

1、采购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加强对采购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2、资产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加强对资产的监管和清查工作。

以上是我校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价,希望能够对学校管理工作有所帮助。

内部控制评价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关于20xx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xx]30号)的要求,为了保障合规、有序、高效地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及公司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内控评价的内容包括内部控制的五要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内控评价的范围: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总经理)。

(经营管理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及其他职能部门)。

预计在20xx年9月份进行内控自评价。

1、中期评价,查找缺陷。

a、从企业层面控制了解、分析内部控制风险;

b、识别风险业务领域及重要组成部分。

b、该阶段形成以下工作底稿: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的调查底稿。

a、内控评价小组成员召集各单位业务骨干,主持各单位内控评价,实现内控评价全覆盖,完善以下工作:

c、查找并分析各单位相关业务及管理主要风险,补充完善流程图、风险清单、风险矩阵;

d、对各单位内部控制进行测试,编写各单位的《内控评价报告(中期)》,评价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共同确认内控缺陷、《内控评价报告(中期)》。

b、该阶段形成以下工作底稿:

b、流程图、风险矩阵、风险清单;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摘要:随着我国通信行业的不断发展,移动公司要想在市场竞争当中发展壮大,需要高度重视内部控制评价的作用。本文简要介绍内部控制,并分析当前移动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重点探讨改进措施。

内部控制包括会计控制与管理控制,其中会计控制是对资产提供可靠保护,还应当严谨记录会计账目并编制财务报表。管理控制是通过管理公司来实现内部控制,改进公司的经营治疗以及经济效益[1]。管理控制同会计控制还有财务记录有紧密的联系,管理控制包括企业管理部门分析统计、研究公司发展状况以及提供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内部控制评价则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记录与分析,从而识别公司运营风险,并参考公司内部控制的程序来对测试内部控制是否有效,评估分析公司经营风险等各种潜在的风险。近年来随着移动公司的蓬勃发展,其中才能在的一些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因此如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成为移动公司面临的重要难题。

第一,资金成本预算方面的问题。移动公司在成本预算方面,往往并不要求公司的负责人进行签章确认,这就使得移动公司的预算数据同实际数据存在着比较大的出入,财务预算数据无法在经营管理当中发挥应用作用。

第二,控制环境方面的问题。移动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协调能力较弱。在实现财务的集中化管理后,市、县移动公司的积极性受到明显的影响。各个分支公司缺乏支配资金的权力,项目申报以及执行都要求省公司审核拨付。这样以来财务管理的效率就受到直接的影响,不利于提高市县移动公司的财务管理积极性。

第三,会计控制制度方面的问题。内部控制可以说是动态发展的过程,移动公司需要结合自身的管理要求以及业务特点来具体设计会计控制制度。但是实际上移动公司往往只是片面重视制度建设,但是在此过程当中护士自身的具体情况,内部会计控制的设计比较随意,同时缺乏配套的权责制度。

第一,加强风险评估工作。移动公司应当重视风险评估工作,并树立风险管理理念。风险评估工作可以说是移动公司管理的有机组成内容之一,也是管理水平的一个直接体现。移动公司的风险评估往往是阶段性以及外在的,并不是内在控制制度。所以内审机构需要定期进行运营管理各个环节的评估工作,依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来制订相应的内部审计计划,协助移动公司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借助于评价并且监督风险管理,有效评估风险管理执行状况,达到有效预防精英风险的目的。

第二,重视战略规划审计。规模大、全程全网以及信息化水平高可以说是移动公司的特点。这就需要移动公司确立自身的发展愿景以及核心价值观,全面推动预算以及收支管理的两条线,执行财务集中管理制度,推行全业务运营、服务领先以及移动互联网等发展战略。对全业务运营而言,运营商从单业务向全业务运营过渡是应对市场环境变化以及技术环境变化的有效战略决策。

第三,强化人力资源控制。移动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创新精神以及负责的工作态度,从而确保内控制度的执行效果。移动公司应当强化人力资源的控制,实施绩效考评制度,定期对各个职能机构以及全体工作人员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将考核的结果当作工作任由薪酬、调岗、评优、晋升以及辞退的主要依据。执行绩效考评制度对于推动移动公司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影响。移动公司应当分析用工管理政策以及《劳动合同法》,从而开展相应的劳务用工审计与人力资源审计,防范劳动纠纷的发生发展,提高内部控制的实施效果。

第四,健全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移动公司要想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就需要构建一套同公司具体情况符合的内控评价标准以及评价内容,定期监督考核内部控制机制的执行状况,从而根据环境的变化以及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正内部控制体系甚至重新内部控制制度。

除此之外,移动公司需要重视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当中内部审计以及外部审计之间的结合。移动公司内部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管理控制以及会计控制,这是内部控制评价最为常规的工作内容。为进一步改进评价的可靠性与准确性,应当进一步强化同外部审计只见的来年系。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外部审计对移动公司内部业务还有各项经营管理内容都不够熟悉,所以无法有效胜任管理控制。与此同时内部控制的管理人员虽然更加熟悉移动公司内部管理控制,从而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不过会计审计方面缺乏注册会计师或会计事务所的审计水平。所以移动公司在经营管理的国产当中,可以将外部审计以及内部审计相结合来开展分析与评价,从而完善评价体系并契合自身发展情况。

综上所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是加强移动公司管理的可靠途径。当前情况下,移动公司虽然已经建立内部控制体系,不过这一体系还不够完善,需要在针对性评价的基础上作出改进,从而提高内部控制水平,为移动公司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20xx年度内,在公司推行“基础管理年”、全面推进战略导向管理体系的背景下,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逐步调整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模式,进一步改进了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已设立较为完善的组织控制架构,并制定了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保证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下达的`指令能够被严格执行。明确界定各部门、岗位的目标、职责和权限,建立了相应的制衡和监督机制,确保其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招标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投资管理、药品质量管理、内部审计、关联交易管理、行政管理、全面预算管理、采购供应管理、担保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等专门管理制度。

20xx年,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正式设立审计部,使内部审计职能从原董事会秘书处的职能中独立出来,专门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内部控制活动。作为公司的战略监控工具,审计部除了开展内部控制、经济效益、经济责任以及财务状况审计外,还介入招投标管理、二级企业资本性支出、投资兼并前的尽职调查业预算完成情况等事项。目前审计部共六人,部长一人,审计师两人,审计员三人,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0xx年6月,公司董事会成立了审计委员会。审计部开始直接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汇报工作,为公司保证内部控制创造了更好的环境。公司修订了《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管理制度》、《三九医药内部审计制度》,制定了《三九医药下属企业内部审计条例》、《三九医药下属企业管理办法》、《三九医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商标管理制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信息发布系统管理制度》、《公文管理制度》等制度。20xx年,随着资产债务重组的完成,逐步加强对二级公司的管理控制,健全二级公司董事会等治理机构,通过业务指导、预算管理、绩效考核以及内部审计等工具来加强二级企业的管理。根据公司管理的需要,强化了内部审计职能。审计部进行了包括内控制度审计、资本性支出后续审计、清算审计、经济效益审计、工程决算审计、拟收购项目尽职调查等多种类型的审计工作,涉及公司本部及下属企业共11家企业,审计项目12项。出具审计报告后,向各下属企业下发《落实审计意见通知书》,要求各下属企业严格按照审计建议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步骤、时间和责任人上报,以促进被审单位对审计建议的落实。此外,审计部以参加现场会议、通讯方式等形式参与了公司本部及下属二级企业的各类项目招标共计58个项目,确保了招标程序的规范。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控制结构及持股比例表。

二、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20xx年,根据《三九医药下属企业管理办法》,公司加强了对控股子公司在财务、投资、营销、供应、研发、人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控制,对下属企业生产和质检业务进行指导;通过委派董事、监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方式,对部分子公司的管理层进行了调整;统一对子公司经营责任人的薪酬管理,统一规范了各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标准,通过适当的方式对下属企业经营班子进行业绩考核。实现了对部分下属企业资金的集中管理;初步建立了下属企业法律风险监控制度。

三、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价格、关联交易的批准权限、关联交易的回避与决策程序、对控股股东的特别限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法律责任做了明确的规定,保证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之后实施,不存在与《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不符的情况。

四、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担保管理制度》,对公司及下属企业对外担保应遵守的规定、信息披露、审批程序、担保合同的签署及管理、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章程》明确了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上述规定已得到有效执行。20xx年度公司未新增对外担保事项,并积极寻求延续担保事项的解决方案,以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五、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按照《招股说明书》约定的使用计划进行,对已经变更的使用项目,公司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履行了审批及信息披露手续。报告期内,公司变更了部分募集资金使用项目,将该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新生产基地建设,该事项已于报告期内履行了相关审批及披露程序。

六、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制定了《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对公司对外投资的原则、程序、权限、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投资管理部门职责等作了明确规定。《公司章程》明确了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上述规定已得到有效执行。

七、公司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对公开信息披露和重大内部事项沟通进行全程控制。对照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有效,报告期内,未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情形发生。

一、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仍需进一步加强。

(2)商标授权使用管理需进一步规范。

二、整改计划:

(1)公司已初步建立了对子公司的较为有效的管理控制体系,对子公司的财务预算、投资决策、药品研发、市场营销、薪酬、绩效等进行管理或给与业务指导。为实现产业链的有效整合,公司在调整确定子公司的专业化定位后,仍需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通过对计划、物流、采购等的整合,全面实施供应链管理;继续提高资金集中管理的范围,以及加强对资本性支出的内部审计和法律风险的监控。

(2)20xx年,公司向三九集团购入了“999”及三九系列商标,开始逐步规范商标授权使用。20xx年,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商标管理和行政保护,确定并实施三九医药品牌发展战略。通过全面清理999系列商标授权使用状况,重新确定授权使用999商标产品目录,加强对子公司使用商标的管理。并通过司法途径打击商标专利侵权等不正当侵权行为。

公司已建立了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固定资产管理、存货管理、资金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上述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关制度是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虽然仍存在一些不足,整体而言,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正在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指引,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制度。

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在以企业为纽带的博弈各方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审计师对内控的鉴证能够释放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信息,使得投资者得以对管理层内部控制行动和自身的投资风险做出判断。20xx年沪深两个交易所分别颁布了针对上市公司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本文主要对沪市862家通过指定报纸和网站披露了20xx年年度报告的上市公司其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产生的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建议。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评价依据,第二、三部分通过对披露内控自我评价的公司和未披露内控自我评价的公司从四个维度进行数据分析,分析内控自我评价的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最后一部分提出相应建议。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是由企业董事会和管理层实施的,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内部控制有效性是指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能够为控制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程度。尽管20xx年年报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师审计报告时统一的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尚未出台,但无论是财政部20xx年颁布的《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还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遵循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部制度、合法授权使用和处置资产、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可靠都是内部控制要求达到的基本目标。因此,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公司,大都将财政部的《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或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作为评价的依据。

对包括投资者在内的企业外界各利益相关者而言,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信息是了解企业公司治理与管理规范化程度、企业抗风险能力,增强投资者信心的措施;对企业管理层而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过程,能够使企业通过检测和反省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来持续提高内控系统与控制环境的藕合度,不断消除内部控制缺陷,增强企业抗风险的能力、消除不利于内控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因素。

按照《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一个内部控制系统有效运行的企业,至少要做到企业经营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按合理的授权使用和处置资产、严格按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表。已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企业在内控自我评价过程中应该能够基于上述三个目标识别和认定内部控制的设计风险、运行风险以及设计或运行无效而导致错误或舞弊的风险,从而为上述三个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尽管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能同时为实现包括战略实施、管理效率与效果在内的五个目标提供合理保证,但证券监管机构和交易所的监管、注册会计师的财务报表审计基本上是基于上述三个目标进行的。有效的内控系统应该能够规避不利于上述目标实现的因素。因此,我们将上市公司未受到证监会的处罚和交易所的谴责、对外发布的财务报表未出现会计差错、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作为衡量内部控制质量的指标。

根据我们对沪市862家上市公司20xx年年报中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状况的统计分析,可以发现,自愿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虽然比20xx年有所提高,但占比仍然比较低,上市公司主动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愿不强。但将披露自我评估报告与未披露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进行对比,我们发现,两类公司在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资金管理与资产使用的合规性、经营合法性方面均有显著不同。我们的统计数据表明,就以上三个内部控制目标而言,披露自我评估报告的公司其内部控制有效性更强。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1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20第1号文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义务等问题进行进一步明确。自《反洗钱法》出台至今,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出台的频率呈历年上升趋势,并且,除银行外,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等特定非金融机构均已被明确列明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主体。据此,结合现有规定,我们拟分析非银行金融机构与特定非金融机构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何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协助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将很有可能构成洗钱犯罪。

为系统的遏制和预防洗钱犯罪和相关犯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简称“《反洗钱法》”),规定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并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并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简称“《反恐怖主义法》”,规定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履行反恐怖融资义务。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国办函〔〕84号)将“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机制列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现代金融监管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经济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保障是参与全球治理、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的重要手段”其中明确“建立多层次评估结果运用机制由相关单位和反洗钱义务机构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提升资源配置效率提高风险防控有效性。”

年,在银保监会出台的1号文件中,已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共同列为相关义务主体需建立的内控制度内容。

据此,在法律法规层面,我国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combatingmoneylaunderingandterroristfinancing)国家法规制度框架,并已于通过国际组织fatf[1](financialactiontaskforce)的第三轮评估获得认可。

我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主体。

《反洗钱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反恐怖主义法》中也规定了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履行相应义务。

据此,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具体而言,为本文行文目的,我们将其归类为三类:

1、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银行机构。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等规定,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机构。

2、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险资等)。

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1号)、《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1号)等规定,需履行相应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金融机构还包括:

(1)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2)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4)从事汇兑业务、支付清算业务和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5)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

(6)其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

3、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120号)等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属于《反洗钱法》、《反恐怖主义法》所规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并且,敏感行业如贵金属交易商、贵金属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司服务提供商在从事特定服务时也被认定为应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

银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对非银行机构的指引作用。

自《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及《反洗钱法》2006年的出台,银行内先行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履行报告及其他规定义务一直是我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重心。经过一段时期的探索与落实,国内各类银行已基本建立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这对其他非银行机构有较强的参考与指引作用,如:

银行内部以制度方式明确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基本概念,增强操作指引性;。

明确内部纪律与处罚要求,将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落实到具体人员。

因此,作为非银行机构,可借鉴银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建立经验,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建立内控制度。制度建设与落实虽为长远之计,但也需始于足下。

非银行机构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的必要性。

除银行外,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均属于在我国境内需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主体。但是,我国目前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处罚案例并不多[2],且尚未有房地产行业企业因未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而受处罚,因此,国内非银行机构(如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险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尚未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建立工作提起足够的重视,往往仅在相关交易文件中以加入承诺表述象征性的履行其义务。但我们倾向于认为,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制度,体现如下:

(一)。

《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1、如前文所述,应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主体包括金融机构及特定非金融机构,在现有法规框架下,直接规制金融机构(如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险资等)的规定要求及工作指引已较为齐备且具有针对性。根据《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金融机构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识别交易实际受益人;。

(5)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6)建立工作信息保密制度;。

(7)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8)定期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和宣传工作;。

(10)配合侦查机关及其他有权部门对相关资金、资产进行冻结和采取强制措施。

2、对于特定非金融机构(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20号)“三、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如有对特定非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更为具体或者严格的规范性文件,特定非金融机构应从其规定;如没有更为具体或者严格规定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参照适用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执行。”

据此,由于目前暂无具体的专门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一并适用上述对于金融机构的义务要求,按照最为严格的规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二)。

未能有效建立内控制度及履行其他义务将存在企业被行政处罚、相关负责人被问责等风险。

对于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险资等金融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未设立/指定反洗钱专门机构、未按规定进行反洗钱培训、未履行其他相关反洗钱义务(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报送大额交易报告等)等,根据《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及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被处以罚款,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将被给予纪律处分。

并根据最新发布实施的银反洗发〔2018〕19号文、银保监会2019年第1号文件明确规定,高级管理层为管理实施责任主体,董事会将作为最终责任承担主体。我们理解,未来可能会进一步加强落实对责任人员的追责与处罚。

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特定非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8〕120号),应参照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进行处罚,如未作具体规定的,则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如涉嫌刑事犯罪的,追究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三)。

未能有效建立内控制度将影响企业投资并购等交易安排。

根据银保监会2019年第1号文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时,需要双方在合作协议中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及承担的法律义务予以明确。此举将可能导致未来在发生处罚与问责情形时根据双方协议约定认定具体责任主体与确定责任承担原则。

并且,如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设立、参股、收购境内金融机构,申请人应当“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收购境外金融机构的,申请人还应当“具有符合境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要求的专业人才队伍”。如果不满足该等要求,将可能直接导致上级主管部门不予同意该等新设、参股、收购行为。

虽然银保监会2019年第1号文件主要针对银保监会管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但已明确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要参照执行,且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等特定非金融机构应按照最严格标准执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则亦可能需受上述规定管控。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出台趋势,未来很可能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其他行业管理部门为主体出台专门针对基金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的专项规定,也需进一步关注。

(四)。

企业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是我国的重要国际战略要求。

一方面,基于经济全球化、网络全覆盖化这一难以逆转的政治经济趋势,目前国际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已日益严格,而为在国际上有更强的话语权、参与国际经济政治活动,完善国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已是大势所趋(由于被美国制裁,伊朗也已于今年1月批准反洗钱法案以便参与国际经济事务)。

另一方面,近些年我国追缉“红通”、追回贪腐赃款使得我国已成为全球反洗钱监管制度下的利益获得者,这也促使我国进一步加快内部制度的建设与落实。

在外部驱动力上,我国目前为亚太反洗钱组织(apg)、欧亚反洗钱与反恐融资组织(eag)初始成员。并自正式提出申请至20完成第三轮互评达标,我国也已成为国际上最具影响力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国际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成员国。

fatf自起开展成员国第四轮互评,目前我国已基本完成互评,作为fatf建议体系的重要部分,建立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以履行报告义务、依托第三方对于重大交易进行审慎调查均是非常重要的制度落实方式。在新的监管形势下,改变fatf评估中所指出的我国法律体系不健全、预防措施不完善、执行力度不足(包括特别指出对于房地产行业执行标准不合规)等问题将成为重中之重。

综上,除银行外,对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险资等)与特定非金融机构(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制度,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范风险是现在及未来必须要面对的法律合规要求与宏观政治经济任务。当然,目前尚未有非金融机构(及高管)因此被处罚,非银行金融机构被处罚的案例也较少,但是,在国内不断强化规定执行力度的今天,非银行机构应当审慎思考与面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问题。

注释:

[1]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inancialactiontaskforceonmoneylaundering--fatf)是西方七国为专门研究洗钱的危害、预防洗钱并协调反洗钱国际行动而于1989年在巴黎成立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目前世界上最具影响力的国际反洗钱和反恐融资领域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之一。

[2]除银行外,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险资、证券公司、网络支付平台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均存在因违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规定被处罚的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