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大全(19篇)

小编:JQ文豪

调研报告常用于企业、学术机构等领域,旨在提供有关特定问题的可靠信息和建议。以下是一些调研报告的范文,你可以选择其中的一个作为参考,或者结合多个报告进行借鉴和学习。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

目前执法中队的主要职责是控违打违、整治占道经营、乱倒建筑垃圾和解决群众投诉问题。根据相关调研要求,执法中队组成了以**人为一组的调研小组,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为期一周的调研,实地调查了解某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工作的现状,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管理范围。某镇位于**地区,辖区总面积**平方公里,海岸线长**公里。下辖**个村委会(其中,**个社区、**个村委会),**个自然村,人口**万人。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某镇综合执法大队为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实有人员**人,协管人**人,暂无内设机构。

二、在控违打违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一)村民建房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建房的相关法律手续。许多当地百姓在建的自建房和建筑没有报建手续。在某镇的中心大道两侧100米内,甚至有些村民在规划红线内违法建房。

(二)**村内可能存在非法转让土地。

(三)村村民占用海岸线建房。

(四)**村沿道路两旁违法搭棚问题。

(五)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不了解某镇的规划红线图,对某镇的红线范围只有大概的了解。没有清晰的明确过某镇的规划红线范围。

(一)**小区门口小摊贩乱占用人行道摆摊卖菜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是由于**小区离正规菜市场有2.5公里,去菜市场的公交车时间不定,车辆很少,该小区的居民大多是从内陆过来过冬的老人,难以步行远路买菜,再加上某镇的老市场被拆除,有些原来的菜农没有获得新菜市场的摊位,就在**小区的人行道上占用人行道摆摊经营,维持生计,该小区的有些居民为图方便也很喜欢在门口的小摊上买菜。但是乱占道经营,造成了该地区垃圾乱扔、道路拥堵、气味难闻、环境污染、菜品质量难于把控、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在执法的过程中**小区居民情绪激烈,阻碍执法人员扣押小摊贩的物品,甚至赖在执法车辆上不肯下来,严重阻碍执法工作的进行,使得**小区小摊贩占道经营问题一直无法解决。

(二)**大道每天早上5:30就有菜农开始违法占用人行道和机动车道批发各种蔬菜和水果,垃圾随便乱扔,造成交通拥堵,**大道的店家乱占用电动车位洗菜,乱倒脏水,街道的环境卫生变得十分脏乱差。

(三)新菜市场附近流动商贩存在严重的占道经营问题(占道经营者多为菜农和果农),严重阻碍交通,人车难行,使得环境卫生变得十分脏、乱、差,每次市里的“一创两建”检查都没有过关。

(四)临时菜市场入驻菜农很少,原因是一是有些菜农跑到**大道上违法占道经营,二是存在一人霸占多个摊位,三是临时菜市场前面有一面墙挡住,黄金摊位少,四是没有划定停车位。

(五)**街的许多店家占用人行道违规搭棚占道经营,商业街和小吃街的街道本来就窄,三轮车乱停乱放,使得交通拥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六)某镇的各个街道都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

(一)**小区路段,有环卫工人为图方便,将垃圾扫进下水道,有堵住下水道的隐患。

(二)从**小区到镇政府的路上,下水道的井盖经常被偷,存在安全隐患。

(三)菜市场附近经常有人乱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臭味熏天,严重污染环境。

(四)建筑工地没有挡尘处理,某镇公路上运沙运石车辆不采取密封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使得道路上尘土飞扬,影响市容。

五、执法设备不足。

目前执法中队共有**人,只有两个执法仪、两部执法皮卡车、执法电动车3辆,执法设备严重不足,执法服装协管人员目前只有冬装。

执法中队的协管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执法语言不规范,驾驶执法车辆乱闯红灯,在违法占道经营的小摊上买东西,影响执法人员的形象,难以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执法人员形象,执法行为难以令人信服。

七、城市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某镇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制度建设更是薄弱,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目前执法中队没有相关部门管理制度,协管人员的管理还无相关制度规范。从近年来的综合行政执法实践看,一些机关和领导对城市管理重视还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较大程度存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片面认识。有的认为行政执法可以代替城市管理;有的甚至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致使有的管理部门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推给行政执法部门。还有存在部门权责不清,互相推诿的问题。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原因,一些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理解、支持和参与程度不高,民众文明素质亟待提高。

(一)针对控违打违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一是可以印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成小册子,分发给居委会和村委会,进行相关的法律宣传。二是利用村委会的广播进行法律宣传。三是执法人员在当地开展相关的法律解读,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违建事件的发生。四是与国土、规划所协调明确红线,能更加清晰的了解整个某镇的规划红线范围,推动打违控违工作的开展。五是针对**村可能存在非法出租土地的事情,建议执法人员加强对该地区的巡查与村委会沟通交流,了解具体的情况,联动联控违法建筑。

(二)针对违法搭棚、海岸线200米内违法建筑、红线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等问题。一是加强机动车队进行巡查,争取早发现早制止。二是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执法,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拆除。三是在执法的过程中,首先进行温馨提示或批评教育,若当事人不听从劝告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二次仍违章的,即对其予以严肃警告,如果当事人还不听从劝告继续对抗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三次又违章的,则依法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对教育、警告、处罚的过程均详细记录在案,做到实施处罚有理有据,提升执法形象。

(三)针对**小区附近占道经营问题,可以与公交车管理部门协商适当的增加公交车辆和班次,解决小区居民出行问题,对于小摊贩首先进行劝告,责令改正,如有拒不改正的,执意违法占道经营,按照(**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城市容貌管理第十九条)相关的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扣押违法行为人的物品,并进行相应的罚款。

(四)关于**大道、新菜市场占道经营和临时菜市场入驻菜农少的问题,一是建议将临时菜市场前面的墙进行拆除,增加黄金摊位,在摊位上画上分割线,按位经营,引导**大道和新菜市场占道经营的菜农入室经营并要求摊主处理好摊位垃圾,解决交通拥堵环境脏乱差问题。二是在临时菜市场的入口处设置告示牌,方便百姓进出买菜,并划设停车区域,方便菜农运送物品。如若再进行劝告引导入室经营后,还有流动商贩执意违法占道经营,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扣押违法行为人的物品,并进行相应的罚款。三是全面开展城市共建共管活动,积极发动广大商家、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通过签订《某镇城市共建共管协议书》,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解决店铺门前环境卫生问题。

(五)关于**街的店家违规搭棚占道经营的问题。首先对商户进行劝告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如若执意违法占用人行道违规搭棚占道经营,建议联合有关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采取措施进行强制拆除。建议在商业街及小吃街划设停车位,引导三轮车辆整齐停放,解决交通问题。

(六)关于民众投诉的问题,一是建议加强对**路**小区路段的巡查,如若发现环卫工人有将垃圾扫进下水道的情况,立即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二是加强从**路**小区到镇政府的路段的巡查,如发现有人非法偷取下水道的井盖,立即制止,并将其移送相关部门。三是建议与建筑工地的负责人进行协商,在建筑工地上设置硬质围挡有效防尘,洒水车分时洒水有效降尘。某镇公路上运沙运石车辆不采取密封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一经发现,责令改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七)关于执法设备不足的问题。建议按照现有的人员情况,再增加执法设备,订制夏装,方便执法工作,便于保存执法证据,规范执法工作程序。

(八)关于建立队员奖惩制度。建议建立科学严明的奖惩机制,研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激励奖惩评价机制,形成“有岗、有责、有流程、有监督、有奖惩”的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以激励队员积极性。同时要设立监察督查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规定程序,不能流于形式,做到奖罚分明。

某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将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贯彻“内强素质,外强形象”的从严治队方针,建立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纪律强和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群策群力,开拓进取,为开创和谐、美丽、宜居和幸福城市新面貌而奋斗。

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xx州顺应全国、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改革的潮流,xx年经州编委批准在全省率先成立了首家州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随后,全州10县也先后成立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实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6年多来,全州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各方面工作稳步推进。

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建设情况。

为确保农业法律法规的有效贯彻实施及农产品质量安全,xx州按照《农业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xx年经州编委批准成立了xx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之后,全州10县也经县编委增加编制相继成立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目前,全州有专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11个,专业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113名大队91人)。为切实加强乡村集镇农业投入品市场监管,xx州积极探索基层农业执法管理方式,于xx年率先在乡选聘农业执法协管员农技推广中心专业技术人员兼任),按照“乡总人口在3万人以内的设1—2名,总人口在3万以上的设2—3名农业执法协管员”的要求,在全州103个乡配备了农业执法协管员177名,确保了全州农业执法体系向基层延伸和扩展,使全州形成了州、县、乡三级完整配套的农业执法体系。

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主要做法和成效。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xx州xx年批准成立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农业执法工作,州农业局及时派出人员督促指导各县尽快成立农业执法大队,之后,各县农业局积极行动起来,争取当地政府增编成立县农业执法大队,并安排资金购置必要的工作设备,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目前,州级及全州10县均建立了健全的农业执法机构。

加大培训,提高素质。xx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成立后,及时采取措施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一是先后派出八名执法人员参加农业部举办的“全国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培训班”学习;二是多渠道筹集资金,由州农业局统一组织举办了三期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培训班,培训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256人;三是组织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定期开展农业执法案件讨论和辩论会,相互学习,共同提高。通过培训学习,使全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综合素质逐步提高,目前,全州113名农业执法人员经考试合格全部取得了省政府或国家农业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依法办案。此外,州农业执法支队组织农业执法人员,编写了一套农资经营培训资料,组织10县农业执法大队,举办农资经营人员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15期,培训农资经营人员2869人,使全州农资经营人员综合素质同时得到提高。

健全考核机制,落实执法责任。为进一步落实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责任,xx州从xx年开始,制定下发了《xx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考核办法》,每年均由州农业局与全州10县农业局和州农业执法支队签定《xx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考核责任书》,明确农业执法工作责任,每年年底由州农业局统一进行量化考核,对考核总分名列全州前三名的县农业局给予奖励,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xx元,三等奖1000元。考核结果在全州通报,对考核结果名列最后一名的县农业局实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通过层层落实责任,使全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有人抓、抓得实、出成效。

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为做到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有序,根据农业部规范执法行为“六条禁令”及xx州农业局《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等规定,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先后出台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内务管理制度》、《重大案件集体审查制度》、《农业执法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农业执法案卷评查奖励办法》、《农业执法人员“五不准”制度》等。县大队也随之完善了相应制度。全州农业执法机构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权,分解执法任务,落实执法责任,做到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使全州农业执法工作做到制度完善,管理规范。

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途径。为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农资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农业部关于开通全国农业公益性服务电话的要求,xx州于xx年在省农业厅及州、县财政的支持下,统一开通了“12316”农资投诉举报电话,州支队及10县大队均成立了“12316”投诉举报受理办公室,健全了值班制度。

整合执法资源,加大执法力度。xx年,xx州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全国种子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州人民政府下发了楚政发44号《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州、县两级统一撤销国营种子公司成立种子管理站,将种子管理站并入综合执法支队,执法支队与种子管理站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综合管理,统一执法,使农业执法机构的执法范围进一步扩大,执法资源有效整合,综合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开展农资产品质量抽检,提升监管手段。从xx年起,州级财政每年设立3万元农资产品质量抽检专项经费。州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认真组织州、县农业执法人员在全州范围内开展农药标签和农药、种子质量抽检工作,对抽检不合格的农药、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立案查处。三年来,全州共抽查农药标签261个,农药产品43个,种子产品47个。通过开展农药标签和农药、种子农资产品质量专项抽检工作,使农资监管手段进一步提升,监管成效更加明显。

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处罚力度。xx州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成立后,把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作为执法工作的重点,逐年加大监管和打击力度。就xx州而言,在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成立之前,全州每年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执法案件不足10件,主要以口头警告和责令整改为主,而农业综合执法队伍成立之后,全州每年执法案件达200多件,每年的农业行政处罚罚没款也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成立前的1万元左右上升到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后的16万元左右。随着全州每年农业执法案件数量的增加,农业执法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

开展案件评查,提高案件质量。为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从xx年开始,xx州每年都在全州农业系统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在案件评查过程中,邀请法律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并组织农业执法人员进行案件辩论。通过案件评查,对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同时,全州每年评出不少于6件的优秀案件,每件给予500元的奖励,使全州农业执法案件质量逐年提高,执法行为进一步得到规范。

通过开展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使xx州农资市场管理日趋规范,农资质量显著提高,农产品质量认证工作成效显著,农业标准化生产进程稳步推进,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消费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三、

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全州农业执法人员身份长期得不到确定。我州从xx年开始先后多次上报省人事厅请求将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人员纳入公务员管理,但至今尚未得到批复。二是农业行政执法经费投入不足,照像机、摄像机等取证设备和执法车辆的配备与执法工作还不相适应。三是没有统一的执法服装,便装执法阻力较大。

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优选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根据《xx县人民政府xxx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和范围,开展了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认真开展了自查自评。

交通运输局是xx县人民政府主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行政部门,是法定的行政执法主体,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站、交通运输局公路工程管理站、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站是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机构,(《xxx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xxx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xxx公路法》第八条xxx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国道、省道的管理、监督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

在法律层面上均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按照法定权限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存在重复执法、多头执法情况。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主要为运政执法、路政执法、港航执法三大类,法定的行政职权分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交通运输行业行政监督检查。目前,我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培训考核均取得xxx和河北省省行政执法证,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在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按照行业执法规范,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活动,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并按照法定职能,强化道路运输、公路建设与养护管理,依法打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依法履行职责,认真落实责任。此外,根据县xxx《关于印发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落实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确保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阳光透明。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监督制》、《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制度,并将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内容,发挥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制度的保障作用,有效地维护了行业稳定,促进了行业发展。

在实施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中,局属执法单位严格按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职权职责,落实告知义务。同时,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规定,结合政府法制部门的要求,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进行清理规范,确保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的规范化与合法化。

为有效控制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依据《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依法进行交通行政处罚,保证了交通行政处罚幅度合理合法。在办理交通行政处罚案件工作中,坚持层层把关、责任到人的原则,一般案件由承办部门上报分管领导审查,再上报至主要领导审批后作出处罚决定。重大案件均须上报局主要领导审核,在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处罚决定。

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对在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损坏交通形象、造成恶劣影响的案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近几年来,我局没有出现任何违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单位和执法人员。

虽然,在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政府法制部门精心指导下,我局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但与建设法制社会、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也存在一些问题:

1、办理交通行政处罚案件时收集证据的能力和取证种类仍有不足。案件调查阶段执法人员在取证时往往只是给案件当事人做一些简单的询问笔录和拍摄现场照片,以置于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很难形成一个强而有力的证据链,降低了所取得证据的说服力、证明力。

2、询问笔录过于简单、询问当事人时缺乏技巧。在制作询问笔录的过程中一些同志制作的询问笔录虽然已经能够反应出案件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但是有些地方还不够细致,另外在遇到被询问人不配合我们的查处工作时,我们询问的技巧仍然缺乏,询问笔录存在漏洞。

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推行三项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现场移动执法系统使用频率偏低;现场执法过程影像记录不规范,执法记录仪操作知识欠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时法制人员自身法律知识有所欠缺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将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在今后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实践中认真予以解决。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

(一)扩大基层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结合乡镇承接能力实际,省委赋予乡镇行政权力事项56条(见附件),乡镇要承接好赋权事项,承接赋权事项一般不低于70%.乡镇要明确赋权后的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并分别制定权责清单。乡镇确因工作需要承担清单以外权力事项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委托办理。乡镇为行政权力实施主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明确工作标准和流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确保赋权接得住、用得好。

(二)统筹使用编制。县委、政府可根据不同乡镇特点,综合考虑乡镇地区生产总值、人口总量、区域面积、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等因素,在所辖各乡镇间统筹调剂使用人员编制,盘活编制资源。原则上可以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推动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原派驻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后,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整建制下放至乡镇。创新乡镇编制管理,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基层对人才的需求,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制定乡镇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购买服务,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

(三)工作职能职责。1.农村牧区综合执法局职能职责。农村牧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县政府的委托授权,负责农村牧区的综合执法管理,并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主要工作包括禁垦禁牧、林木管护、“十个全覆盖”各项工程后续管护、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和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等,重点打击滥垦滥牧、偷猎盗采、损毁树木、乱倒垃圾等行为。(1)宣传农村牧区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境内草原监测、森林草原防火等工作;对擅自圈占、开垦、破坏草原以及违反禁牧规定,随意放牧、偷牧等行为进行管理和查处。(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各乡镇场规划区内城乡建设工作的巡查;对农牧民擅自圈占土地、未批先建、私搭乱建、批小建大等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查处。(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无合法土地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无采矿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开采的行为进行查处。(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县内发生的乱砍盗伐、毁林放牧、捕杀野生动物等行为进行管理和查处。负责对县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的侦破。(6)依据相关律法规,对全县范围内水资源管理、水域及水利工程管理、河道堤防管理、水文和防汛设施保护进行检查监督。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乱倒垃圾,影响村容村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管理查处。(8)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监管,监督检查道路客运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质量和行为,查处违章行为。(9)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农用车辆证照不全、不按规定年检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农用机械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行为进行查处。(10)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无照经营、商标侵犯、摆摊占道、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11)负责农村综合执法管理中产生的争议、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方面的工作。(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乡镇场综合执法大队职能职责。在本辖区内对草原管理、森林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负责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协助农村牧区综合执法局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乡镇(场)党委、政府和县农村牧区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农村牧区综合执法巡查信息员职能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制止、上报本嘎查村内涉及草原管理、森林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协助乡镇(场)综合执法大队做好违法行为的调查等关工作。完成嘎查村(分场)党支部、村委会和乡镇(场)综合执法大队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城市综合执法局职能职责。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据县政府的委托授权,负责**x镇区的综合执法管理,并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主要工作包括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镇规划实施管理等,重点打击私搭乱建、摆摊占道、乱贴广告、乱倒垃圾、乱遛宠物狗等行为。

(六)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安全高效运行;加强城镇道路管理,严格控制道路开挖或占用道路行为;加强城镇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理和管护。

(七)提高城镇园林绿化、环卫保洁水平,加强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河湖水系等环境管理,改善城镇人居环境;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厉打击摆摊占道、乱贴广告、乱倒垃圾、乱遛宠物狗行为,提高城区卫生水平。

整顿机动车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城镇出租客运市场管理,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规范城区停车秩序。

提高城镇防灾减灾能力,协助有关部门保持水、电、气、热、交通、网络等城镇生命线系统畅通;协助有关部门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城镇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疏散转移、自救互救综合演练。

严格监督城镇建设规划实施,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先导性,确保规划落准落细落实,实现城镇有序建设,对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八)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管辖范围。农村牧区综合执法局的管辖范围:县域内各建制镇(苏木、场)和各嘎查村(分场)、自然屯,各自然保护区及国有林场。城市综合执法局的管辖范围:**x镇主城区,东至304国道(含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

改进执法方式。城乡综合执法人员要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当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城乡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城乡管理部门内部流程控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违规人为干预,防止和克服各种保护主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综合执法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按照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研究重大问题,抓好工作落实。乡镇场要落实主体责任,街道要主动配合,各执法部门要全力支持两个综合执法局工作,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综合保障。将城乡综合执法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经费、装备、技术等方面保障,强化执法执勤用车和执法装备配备。

(三)健全考核制度。将城乡综合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推广绩效管理制度。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不同于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情)才去作调查,然后写出报告。调研报告的写作者必须自觉以研究为目的,根据社会或工作的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调研计划,即将被动的适应变为有计划的、积极主动的写作实践,从明确的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六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最近,我会抽调专门力量组成调查组,对全市7个乡镇4个街道办事处的工会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1、机构状况。

目前,全市7个乡镇4个街道全部建立了工会联合会。基层工会组织312个,形成了乡镇(街道)工会联合会、工会委员会,10人以下企业工会分会挂靠村居联合工会的三级管理网络。

2、队伍状况。

全市11个乡镇(街道)工会,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了工会主席。共有专、兼职工会工作人员24人。全市范围内以各乡镇(街道)为依托,聘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79人。

3、会员状况。全市乡镇(街道)共有职工6.3万人,其中农民工2.03万人。

近几年来,乡镇(街道)工会主要抓了以下工作:一是抓工会组建。全面推进党建带工建工作,仅去年,共组建基层工会86个(涵盖法人单位及10人以下),发展会员5000多人,发展农民工会员1716人。二是抓规范建设。以创“六好乡镇(街道)工会”为契机,实行边建会、边规范,对各乡镇(街道)基层工会的标牌、制度等内容,全部统一规范,上墙公示,广泛开展了工会的规范化建设。三是抓职工维权。一方面,狠抓劳动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的签订工作。接受问卷调查的9个乡镇街道工会,有5.1万名职工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涵盖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签订率达85%。另一方面,积极进行侵权个案的职工权益维护工作,20xx—20xx年,12个乡镇街道工会共进行个案维权162起。四是抓项目帮扶。近年来,共向1612名困难职工送慰问金43.7万元,大米20多万斤,油2万多桶,被服3万多件。五是抓就业创业。各个乡镇根据职工需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大力整合资源,开展了灵活多样的就业创业活动。几年来,共举办招聘会47场次,招聘就业人员16000多人,开办培训班278场次,培训就业职工7000多人,职工素质大大提升。并且大部分乡镇(街道)都建立了培训中心和招聘中心(站、点)。

从调查数据显示:4个街道工会平均每年经费2万多元,7个乡镇工会平均每年经费8000—1万元。乡镇(街道)工会经费的来源主要上级工会下拨经费,同级行政拨款,经费自筹等三部分。工会经费的使用主要有四个部分:

一是宣传教育活动开支;

二是各种文艺活动开支;

三是困难职工帮扶救助;

四是正常办公开支。

创新意识不够。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工会工作的地位逐步提高,作用也越来越大,尤其是企业产业工人中80、90后成为主体,他们思想活跃,但目前乡镇(街道)工会主席兼职多,有些工会主席能力不能适应社会多元化的工会工作要求,在工作中举措不多,创新工作能力不够。

工会经费不足。目前,乡镇街道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是上级工会下拨经费,同级行政投入较少,经费来源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开展各种活动很困难,影响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

进一步健全素质培训机制。继续深化素质培训教育制度,一方面为乡镇(街道)工会干部和工会社会化工作者提供提升素质能力的平台,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另一方面,形成职工就业能力的岗位培训机制,让更多的职工参与进来。

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经费是制约乡镇(街道)工会工作重要的瓶颈问题,希望上级工会采取以奖代投等形式,加大对乡镇(街道)工会的扶持力度。

我镇人大主席团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深入各村各代表组,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交流分析探讨乡镇人大工作情况,分析讨论了乡镇人大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通过讨论分析,现将对乡镇人大工作情况调查研究的情况汇报如下:

我镇现有11个建制村,乡镇人大代表54名,其中党员代表33名,占代表总数的61%;非党代表21名,占代表总数的39%;妇女代表15人,占代表总数的28%。

每年都能按时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准备充分,程序合理,代表参政议政积极踊跃。在闭会期间,坚持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研究人大工作,开展三察、一评议活动,都能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3到4次,每年开展1次代表评议七站八所工作。通过代表小组活动,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分片联系走访代表沟通联系多,能够及时将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反映给党委、政府,以引起重视。代表视察、建议能够在规定的人代会召开后三个月内答复代表。

经过调研,我们认为当前乡镇人大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代表素质不能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

2、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发挥作用的主动性还不高;。

3、人大自身建设不够,党委对人大工作有待进一步重视,各级各方面的人大意识,民主政治和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要改变这种情况:

一是各级各方面要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要不断树立人大意识,民主政治法制意识,充分认识人大所起的作用,支持人大开展好工作。

二是逐步建立代表竞选机制,不断提高代表素质。代表竞选是代表发挥代表作用,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责,提高代表素质的重要基础手段和重要支柱。

三是完善人大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人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对代表培训,代表述职活动的考核制度,促进代表积极开展活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总之,通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人大工作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逐年都有提高,尤其是随着全国人大以及上级人大工作的逐步深入而发展较快。但是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仍需国家立法加以解决。人大在目前状况下要进一步采取多种措施,调动代表参政议政积极性,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履行人大的职权,把人大工作搞好。

xxx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站交通行政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能力,根据xxx局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调研的通知精神要求,xxx站于日前进行了全面性调研,形成本调研报告。

xxx站直属于xxx局,其职责是担负全市xxx公里县、乡、村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站内下设五股一室,其中路政股与路政大队分别担负路政行政许可与路政治超执法两项职责,属交通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路政股与路政大队组建于xx年xx月,现有九个治超执法中队,一个路政外业巡查中队,路政执法人员xx人。

(一)路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成立之初,为使我站的路政执法工作有个良好开端,站里多次派执法人员到省公路局、地区公路处及兄弟单位进行培训、学习、观摩,每名执法工作人员都是经过严格筛选,并经培训合格,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资格证后编入执法队伍。

且为了不断提高路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我站建立了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执法岗位相联系的机制,每月组织一次执法人员政治业务培训,每半年进行一次业务考试,年底再综合全面素质进行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人员一律待岗学习,直到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上岗。通过规范和系统的培训,使路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了路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按照行政程序进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随意执法等人治因素大为减少,依法行政的责任心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从而促进了依法行政水平的提高。2011年以来,我站共形成处罚卷宗xxx余份,收入罚没款xxx余万元,未出现一例申诉、复议、诉讼案件。

(一)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由于路政执法人员对自己业务知识了解的多,对外延法规知道的少,执法中遇到问题缺乏正确解决的方法,另外执法人员的文化程度和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的不同,直接影响着执法文书制作,致使文书良莠不齐,给以后在行政复议等法律行为中埋下了隐患。

(二)经费、装备投入不足,制约着路政执法力度。经费是执法工作的前提,装备是执法工作的工具,由于经费和装备的投入不到位,直接影响着法律法规在现实中的贯彻的落实。

法制机构。法制工作队伍的缺失必然弱化了执法监督力度,降低了执法工作能力和水平,长此以往执法业务的指导工作就逐渐依赖于业务处室,失去了法制工作机构独立监督、指导、整合法制资源的优势。

(一)应重点解决经费和装备。

(二)一是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对准备到执法岗位的人员进行文化程度、学习专业、执法经验几方面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从事执法工作。二是多渠道为执法人员“充电”。执法人员的素质,关系到法治的实施程度,所以要有计划地进行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逐步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制定的制度和机制进行考核评议,用制度来管理,用机制来调动积极性。

的状况。

(四)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标准细化,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目前交通法规体系还存在许多不完善、不科学的地方。作出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时还带有较大的随意性,相同情形作出不同处理,既影响了执法形象,也容易滋生腐败。我站将严格落实xxx部门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方面的指导意见,加强监督检查,减少人为因素,减少和防范执法腐败。

xxx站。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

乡镇是我国政府管理“五级结构”的最末端机构承担着贯彻上级政策、管理乡镇农村、沟通城乡的重要责。有道是“上面千根线,下面一根针”,足见乡镇管理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乡镇管理是以乡镇政府为核心的乡镇组织依法管理乡镇范围内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全面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重点在乡镇,工作着力点也在乡镇。乡镇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水平,直接关系着一个县区、一个市的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实力。

统的七所八站。站所一般3—5人。

乡镇管理属于基层管理的范畴,其特点主要表现为:

乡镇管理的综合性特点主要表现在:

第一,管理对象和内容十分庞杂。每一个乡镇都设有党、政、武、企、群众团体等机构,领导政治、经济、文化、人口、等工作。

第二,从管理方法的运用上看,乡镇各项管理工作的开展,各项事业的发展,必须把各项工作加以综合,采取综合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才能把各项工作推动起来,从而收到明显的效果。

第三,从管理职能上看,由于乡镇工作的直接性和综合性的特点,综合协调和合作是非常必要的。乡镇党、政、经各部门只有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和帮助,才能使乡镇管理朝着预期的目标发展。

乡镇处于我国政权系统的最基础一级,乡镇管理处于广大农村第一线。承担着贯彻上级政策、管理乡镇农村、沟通城乡的重要职责,具体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具体化,把方针、政策、法律、规和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因此,乡镇管理必须直接面对乡镇各个部门或行业,必须从实际出发,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要求。

综上所述,在现行体制下,乡镇政权的运作和管理特征集中体现为: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政机关的指令和要求都要通过乡镇来贯彻执行,并具体落实到农民群众中去。

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除村民自治组织外,它没有下属行政组织,基本上是直接同农民群众打交道。

不象县以上领导机关那样功能完备、机构齐全。

乡镇管理体制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管理职能越位。管了许多本应由市场、企业和中介组织管的事。二是服务功能错位。上级将名目繁多的指标分解下达给乡镇,并签订目标考核责任状,有些指标采取“一票否决制”,与乡镇主要负责人政绩“挂钩”。乡镇领导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投放在落实各项指标上,没有足够精力为农民服务。三是社会职能缺位。尤其是免征农业税后,由于财力制约,大部分乡镇只能维持工作运转,无力承担公共设施建设,影响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整体水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的职权为七项。但在实际工作中,前乡镇承担的工作内容十分庞杂,可概括为八大类近50项,乡镇工作事无巨细,包罗万象,面广、量大、事杂,将有些应由社会承担的职能纳入乡镇管理范围,将有些应由农民做的事情由干部来做,成为“全能政府”、“无限责任政府”。越位、缺位、不到位的情况较严重,有些应该做的工作没有精力去做,而有些不该做的工作却疲于奔命。

站所的设置大而全,而且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乡镇不论人口多少,规模大小,站所设置千篇一律,这种状况增加了财政开支,降低了工作效率。有的站所上划由上级主管部门垂管,又受乡镇属地管理,乡镇和部门之间缺乏有机配合与协作,形不成人才、资金、设施、技术的优势互补。同时还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的现象,即管理型的干部多,服务型的干部少;“万精油”式的干部多,掌握专业技能的干部少;生产型的干部多,经营型的干部少,制约着乡镇功能的有效发挥。

得着的看不见”。由于乡镇和站所主管部门权责重叠交叉,乡镇责大权小或有责无权,县直部门权大责小或有权无责。《宪法》规定,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一级政权,但《行政处罚法》等法规没有赋予乡镇政府执法资格疑似乡镇在法律规定方面职权残缺,存在着“责任大、权力小”和“任务多、要素少”的现象。如禁止农用车载客、安全生产、农村环保等,乡镇没有执法管理权,但工作还得干,只有“违法行政”。由于职能的弱化,工作手段和方式只能靠单一的教育和说服,而现在利益多元化的状况下这种手段是越来越不被认可,很多情况下是无效管理。

在对经济发展的协调中,最常见的是作为为企业发展征地的主体嵌入,让群众理解为的负面行动,阻力前所未有,《物权法》出台更加剧了企业征地发展与群众利益的对立,单有的说服已经完全丧失了功能并且容易让乡镇政府卷入具体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的质疑,甚至卷入法律纠纷旋涡,难于在对经济的发展支持与老百姓的利益维护中有所作为,陷入干部无能、政府无用的信誉危机。

财权、物权为在县区业务部门,事权留在乡镇,存在着“见到人的管不到人,管到人的见不到人”和“有责任的没法管,有权管的没责任”的现象,造成乡镇职能虚化,责任增大,自主权缩小。一些站所上划后,大都承担着本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肢解了乡镇政府的行政职权,难以发挥应有的行政效能。同时,乡镇政府往往包办了企业、事业单位的事;党委政府也很难把党务和政务分开。条块分割,权责分离,乡镇政府很难统筹、协调,不能有效地配置管理要素,进而充分履行职能。另外,有法律地位但没有执法权。

乡镇财政实际上是转移支付财政,自身没有财政能力,收钱无门,挣钱无路,要钱无缘,要想干事、干成事、不出事,实在苦恼。由于债务较多,负担较沉重,偿还难度大,不同程度地影响到乡镇的正常管理工作。同时,乡镇偿还能力有限,主要依靠县区财政加大转移支付额度。并且为了发展和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旧债尚未还清,又累欠新债,有的乡镇不得已向社会集资,向农村信用合作社借贷。花钱去路多,收钱来路少,乡镇领导穷于应对,甚至无可奈何,不能全身心地投入管理工作、服务活动和事业发展。

上述问题的存在,不能归咎于哪级组织、哪个领导,其成因是复杂的。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党的十五大,经过20年的农村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农村管理体制、管理对象、管理任务、管理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既有现实的原因,又有历史的原因;既有社会条件的原因,又有自然条件的原因;既有体制机制的原因又有资金等管理要素匮乏的原因;既有乡镇自身工作的原因,又有上级组织的原因。这也是目前需要认真思考并逐步进行解决的问题。当前,我国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新情况、新问题大量涌现,乡镇管理必须创造性地回答和解决农村现代化建设所面临的现实矛盾和问题。

目前执法中队的主要职责是控违打违、整治占道经营、乱倒建筑垃圾和解决群众投诉问题。根据相关调研要求,执法中队组成了以**人为一组的调研小组,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为期一周的调研,实地调查了解某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工作的现状,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管理范围。某镇位于**地区,辖区总面积**平方公里,海岸线长**公里。下辖**个村委会(其中,**个社区、**个村委会),**个自然村,人口**万人。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某镇综合执法大队为预算管理事业编制**人,实有人员**人,协管人**人,暂无内设机构。

二、在控违打违方面存在许多问题。

(一)村民建房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建房的相关法律手续。许多当地百姓在建的自建房和建筑没有报建手续。在某镇的中心大道两侧100米内,甚至有些村民在规划红线内违法建房。

(二)**村内可能存在非法转让土地。

(三)村村民占用海岸线建房。

(四)**村沿道路两旁违法搭棚问题。

(五)执法中队的执法人员不了解某镇的规划红线图,对某镇的红线范围只有大概的了解。没有清晰的明确过某镇的规划红线范围。

(一)**小区门口小摊贩乱占用人行道摆摊卖菜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是由于**小区离正规菜市场有2.5公里,去菜市场的公交车时间不定,车辆很少,该小区的居民大多是从内陆过来过冬的老人,难以步行远路买菜,再加上某镇的老市场被拆除,有些原来的菜农没有获得新菜市场的摊位,就在**小区的人行道上占用人行道摆摊经营,维持生计,该小区的有些居民为图方便也很喜欢在门口的小摊上买菜。但是乱占道经营,造成了该地区垃圾乱扔、道路拥堵、气味难闻、环境污染、菜品质量难于把控、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在执法的过程中**小区居民情绪激烈,阻碍执法人员扣押小摊贩的物品,甚至赖在执法车辆上不肯下来,严重阻碍执法工作的进行,使得**小区小摊贩占道经营问题一直无法解决。

(二)**大道每天早上5:30就有菜农开始违法占用人行道和机动车道批发各种蔬菜和水果,垃圾随便乱扔,造成交通拥堵,**大道的店家乱占用电动车位洗菜,乱倒脏水,街道的环境卫生变得十分脏乱差。

(三)新菜市场附近流动商贩存在严重的占道经营问题(占道经营者多为菜农和果农),严重阻碍交通,人车难行,使得环境卫生变得十分脏、乱、差,每次市里的“一创两建”检查都没有过关。

(四)临时菜市场入驻菜农很少,原因是一是有些菜农跑到**大道上违法占道经营,二是存在一人霸占多个摊位,三是临时菜市场前面有一面墙挡住,黄金摊位少,四是没有划定停车位。

(五)**街的许多店家占用人行道违规搭棚占道经营,商业街和小吃街的街道本来就窄,三轮车乱停乱放,使得交通拥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六)某镇的各个街道都存在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

(一)**小区路段,有环卫工人为图方便,将垃圾扫进下水道,有堵住下水道的隐患。

(二)从**小区到镇政府的路上,下水道的井盖经常被偷,存在安全隐患。

(三)菜市场附近经常有人乱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臭味熏天,严重污染环境。

(四)建筑工地没有挡尘处理,某镇公路上运沙运石车辆不采取密封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使得道路上尘土飞扬,影响市容。

五、执法设备不足。

目前执法中队共有**人,只有两个执法仪、两部执法皮卡车、执法电动车3辆,执法设备严重不足,执法服装协管人员目前只有冬装。

执法中队的协管人员在执法的过程中,执法语言不规范,驾驶执法车辆乱闯红灯,在违法占道经营的小摊上买东西,影响执法人员的形象,难以树立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执法人员形象,执法行为难以令人信服。

七、城市管理制度建设滞后,思想认识还不到位。某镇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制度建设更是薄弱,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目前执法中队没有相关部门管理制度,协管人员的管理还无相关制度规范。从近年来的综合行政执法实践看,一些机关和领导对城市管理重视还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较大程度存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片面认识。有的认为行政执法可以代替城市管理;有的甚至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致使有的管理部门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推给行政执法部门。还有存在部门权责不清,互相推诿的问题。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原因,一些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理解、支持和参与程度不高,民众文明素质亟待提高。

(一)针对控违打违民众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一是可以印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成小册子,分发给居委会和村委会,进行相关的法律宣传。二是利用村委会的广播进行法律宣传。三是执法人员在当地开展相关的法律解读,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从源头上预防违建事件的发生。四是与国土、规划所协调明确红线,能更加清晰的了解整个某镇的规划红线范围,推动打违控违工作的开展。五是针对**村可能存在非法出租土地的事情,建议执法人员加强对该地区的巡查与村委会沟通交流,了解具体的情况,联动联控违法建筑。

(二)针对违法搭棚、海岸线200米内违法建筑、红线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等问题。一是加强机动车队进行巡查,争取早发现早制止。二是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执法,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拆除。三是在执法的过程中,首先进行温馨提示或批评教育,若当事人不听从劝告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二次仍违章的,即对其予以严肃警告,如果当事人还不听从劝告继续对抗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三次又违章的,则依法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对教育、警告、处罚的过程均详细记录在案,做到实施处罚有理有据,提升执法形象。

(三)针对**小区附近占道经营问题,可以与公交车管理部门协商适当的增加公交车辆和班次,解决小区居民出行问题,对于小摊贩首先进行劝告,责令改正,如有拒不改正的,执意违法占道经营,按照(**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城市容貌管理第十九条)相关的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扣押违法行为人的物品,并进行相应的罚款。

(四)关于**大道、新菜市场占道经营和临时菜市场入驻菜农少的问题,一是建议将临时菜市场前面的墙进行拆除,增加黄金摊位,在摊位上画上分割线,按位经营,引导**大道和新菜市场占道经营的菜农入室经营并要求摊主处理好摊位垃圾,解决交通拥堵环境脏乱差问题。二是在临时菜市场的入口处设置告示牌,方便百姓进出买菜,并划设停车区域,方便菜农运送物品。如若再进行劝告引导入室经营后,还有流动商贩执意违法占道经营,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采取强制措施,扣押违法行为人的物品,并进行相应的罚款。三是全面开展城市共建共管活动,积极发动广大商家、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通过签订《某镇城市共建共管协议书》,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解决店铺门前环境卫生问题。

(五)关于**街的店家违规搭棚占道经营的问题。首先对商户进行劝告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宣传,如若执意违法占用人行道违规搭棚占道经营,建议联合有关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采取措施进行强制拆除。建议在商业街及小吃街划设停车位,引导三轮车辆整齐停放,解决交通问题。

(六)关于民众投诉的问题,一是建议加强对**路**小区路段的巡查,如若发现环卫工人有将垃圾扫进下水道的情况,立即制止,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二是加强从**路**小区到镇政府的路段的巡查,如发现有人非法偷取下水道的井盖,立即制止,并将其移送相关部门。三是建议与建筑工地的负责人进行协商,在建筑工地上设置硬质围挡有效防尘,洒水车分时洒水有效降尘。某镇公路上运沙运石车辆不采取密封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一经发现,责令改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七)关于执法设备不足的问题。建议按照现有的人员情况,再增加执法设备,订制夏装,方便执法工作,便于保存执法证据,规范执法工作程序。

(八)关于建立队员奖惩制度。建议建立科学严明的奖惩机制,研究制定一套行之有效激励奖惩评价机制,形成“有岗、有责、有流程、有监督、有奖惩”的机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以激励队员积极性。同时要设立监察督查考核机制,严格落实规定程序,不能流于形式,做到奖罚分明。

某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将在镇委、镇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贯彻“内强素质,外强形象”的从严治队方针,建立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纪律强和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群策群力,开拓进取,为开创和谐、美丽、宜居和幸福城市新面貌而奋斗。

(一)扩大基层审批服务执法权限。结合乡镇承接能力实际,省委赋予乡镇行政权力事项56条(见附件),乡镇要承接好赋权事项,承接赋权事项一般不低于70%.乡镇要明确赋权后的权力运行程序、规则,并分别制定权责清单。乡镇确因工作需要承担清单以外权力事项的,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委托办理。乡镇为行政权力实施主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明确工作标准和流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确保赋权接得住、用得好。

(二)统筹使用编制。县委、政府可根据不同乡镇特点,综合考虑乡镇地区生产总值、人口总量、区域面积、承担重点工作任务等因素,在所辖各乡镇间统筹调剂使用人员编制,盘活编制资源。原则上可以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推动编制资源向乡镇倾斜。原派驻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后,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整建制下放至乡镇。创新乡镇编制管理,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根据基层对人才的需求,按编制员额及时补充人员。制定乡镇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购买服务,由花钱养人向花钱办事转变。

(三)工作职能职责。1.农村牧区综合执法局职能职责。农村牧区综合执法局依据县政府的委托授权,负责农村牧区的综合执法管理,并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主要工作包括禁垦禁牧、林木管护、“十个全覆盖”各项工程后续管护、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和土地、规划、建设管理等,重点打击滥垦滥牧、偷猎盗采、损毁树木、乱倒垃圾等行为。(1)宣传农村牧区综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境内草原监测、森林草原防火等工作;对擅自圈占、开垦、破坏草原以及违反禁牧规定,随意放牧、偷牧等行为进行管理和查处。(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各乡镇场规划区内城乡建设工作的巡查;对农牧民擅自圈占土地、未批先建、私搭乱建、批小建大等违法行为进行管理和查处。(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无合法土地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无采矿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开采的行为进行查处。(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县内发生的乱砍盗伐、毁林放牧、捕杀野生动物等行为进行管理和查处。负责对县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的侦破。(6)依据相关律法规,对全县范围内水资源管理、水域及水利工程管理、河道堤防管理、水文和防汛设施保护进行检查监督。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政案件。(7)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乱倒垃圾,影响村容村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管理查处。(8)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公路路政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对道路运输市场进行监管,监督检查道路客运运输、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质量和行为,查处违章行为。(9)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农用车辆证照不全、不按规定年检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农用机械乱停乱放,影响交通秩序和道路安全行为进行查处。(10)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无照经营、商标侵犯、摆摊占道、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11)负责农村综合执法管理中产生的争议、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等方面的工作。(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乡镇场综合执法大队职能职责。在本辖区内对草原管理、森林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负责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协助农村牧区综合执法局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乡镇(场)党委、政府和县农村牧区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农村牧区综合执法巡查信息员职能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发现、制止、上报本嘎查村内涉及草原管理、森林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协助乡镇(场)综合执法大队做好违法行为的调查等关工作。完成嘎查村(分场)党支部、村委会和乡镇(场)综合执法大队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城市综合执法局职能职责。城市综合执法局依据县政府的委托授权,负责xxx镇区的综合执法管理,并行使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主要工作包括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镇规划实施管理等,重点打击私搭乱建、摆摊占道、乱贴广告、乱倒垃圾、乱遛宠物狗等行为。

(六)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管护工作,保障安全高效运行;加强城镇道路管理,严格控制道路开挖或占用道路行为;加强城镇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管理和管护。

(七)提高城镇园林绿化、环卫保洁水平,加强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河湖水系等环境管理,改善城镇人居环境;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控噪声扰民、施工扬尘和渣土运输抛洒;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厉打击摆摊占道、乱贴广告、乱倒垃圾、乱遛宠物狗行为,提高城区卫生水平。

整顿机动车交通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城镇出租客运市场管理,加强静态交通秩序管理,综合治理非法占道停车及非法挪用、占用停车设施,规范城区停车秩序。

提高城镇防灾减灾能力,协助有关部门保持水、电、气、热、交通、网络等城镇生命线系统畅通;协助有关部门强化重大危险源监控,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分级、分类、动态管理制度;完善城镇管理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应急预案动态调整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疏散转移、自救互救综合演练。

严格监督城镇建设规划实施,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先导性,确保规划落准落细落实,实现城镇有序建设,对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八)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管辖范围。农村牧区综合执法局的管辖范围:县域内各建制镇(苏木、场)和各嘎查村(分场)、自然屯,各自然保护区及国有林场。城市综合执法局的管辖范围:xxx镇主城区,东至304国道(含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杜绝粗暴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信力。

改进执法方式。城乡综合执法人员要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依法规范行使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对情节较轻或危害后果能够及时消除的,应当多做说服沟通工作,加强教育、告诫、引导。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监督机制。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城乡管理部门和执法人员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城乡管理部门内部流程控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工作,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违规人为干预,防止和克服各种保护主义。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综合执法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按照有利于服务群众的原则,切实履行领导责任,研究重大问题,抓好工作落实。乡镇场要落实主体责任,街道要主动配合,各执法部门要全力支持两个综合执法局工作,做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综合保障。将城乡综合执法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经费、装备、技术等方面保障,强化执法执勤用车和执法装备配备。

(三)健全考核制度。将城乡综合执法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推广绩效管理制度。

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范文优选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检察机关如果执法不严格,工作不规范,执法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必须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基础性工作,积极探索和构建科学的检务运作模式,以规范促公正,以规范树形象。下面,我就县院在加强执法规范化、提升执法公信力建设中的思考和实践向大家作汇报交流:

一、主要做法。

1、强化教育引导。按照上级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先后开展了“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将这些教育活动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相结合,教育引导干警强化宗旨意识,统一执法思想,进一步确立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公正与效率并重、尊重和保障人权、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等正确执法观。

2、开展检务督察和执法效能监察。纪检xxx门采用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法,强化对遵守“禁酒令”和警车使用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督察。为每一名检察人员建立执法档案,客观记录执法办案情况,作为考核、奖励、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3、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批准制度;检察委员会决定的重大案件和事项及时上报市院备案;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后,按要求将相关的审查报告、起诉书、出庭意见书及判决书上报上级院同步审查。

4、积极推进管理机制创新,探索加强执法办案管理和队伍1。

管理的新机制。按上级院要求成立案件管理中心,对全院案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在公诉科内设刑事审判监督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对刑事审判进行监督、法律监督调查及抗诉等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及评公细则基本完成,年底将初见成效。

二、存在问题。

1、规章制度还不完善。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法律体系不健全,相关制度不完善是导致执法问题出现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法规滞后性。相对于丰富多彩、千变万化的社会生活,法律规定总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特别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不断加快,各类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不断涌现,执法工作面临社会形势日趋复杂,一些法律法规的滞后性更加凸显。二是规章制度不明晰。一些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三是相关规定相冲突。由于不同规章制度出台的时间不同、背景不同,一些规定内容之间出现了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问题,致使干警在执法时无所适从。

2、执法思想有偏差。有的检察干警对规范执法的意义、目的认识不深,把握不透,存在抵触思想、厌烦情绪;有的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有的“有罪推定”观念根深蒂固,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往往疑罪从有,只注意收集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忽略无罪、罪轻的证据;有的不能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配合与监督”,“数量与质量”,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关系,只顾埋头办案,不考虑大局稳定和社会影响。

4.追究责任不严格。一些检察机关的领导干部,疏于对执法办案干警的管理,对执法办案中出现的问题责任追究不严,该调查的不调查,该处分的不处分;有的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有的避重就轻,迁就照顾;有的用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以批评教育代替组织处理等,纵容和袒护违规办案,使得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查处,培育了执法不规范现象的滋生土壤。

对综合行政执法情况的调研报告

从“发展才是硬道理”到“科学发展观”,其核心就是发展,发展就有变化,变化需要创新。12月,经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成立了由法工委牵头的“综合行政执法”调研组,通过历时两个多月较为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形成了调研报告。

19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自19以来至,全国有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经批准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8月22日,国务院作出《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17号),该决定指出并明确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指导思想、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要求。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从充分认识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试点的基本内容、试点的组织实施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重庆市政府相继批准了我市渝中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陪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实施方案,《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关于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改革的实施意见》(大渡口府发96号),即三定方案,将大渡口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大渡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组成部门,专司行政监督处罚职能。至此,管罚分离的行政执法法制格局和综合行政执法的大格局基本形成。

从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推行的现实状况来看,已有渝中区、南岸区、大渡口区、北陪区实行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格局,其推行情况亦不尽一致,有的完全没有了管理职能,有的还交叉了部分管理职能,有的是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块牌子一套班子,有的是并列环保局、市政绿化局等多块牌子一套班子,但不论哪种机构设置形式,都基本形成了管罚分离的法制格局。

综合行政执法是提高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构建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新型行政执法模式,具备执法主体唯一性、执法体制统一性、执法职能综合性、执法范围灵活性的特点,但该项工作的推行也面临着各种矛盾和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现行法律资源与综合执法实践需要的矛盾。

第一,我市试点的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根据“三定”方案(政府规章)明确的授权方式进行执法。政府规章进行授权的方式,适用于行政机构,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根据这样的授权,综合执法队伍只能实施政府规章的规定,无法实施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为由人大授权方式取得执法主体资格的对象,主要是具有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的事业单位。因此,现行综合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包括其执法内容和程序均受到挑战。

第二,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过于分散,带有不确定性。目前综合执法依据散见于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中,这些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内容和方式,部分是按照原行政执法体制和主体设定的,所以,一旦相关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综合执法依据也将随之变化,执法体系始终处于不确定的动态之中。

(二)专业执法与综合执法的矛盾。

有些执法行为往往同时涉及综合执法和专业管理部门,完整统一的执法行为被人为割断,制约了综合执法队伍职责的有效履行。专业管理部门囿于无明文规定,缺乏专业的有效指导,综合执法队伍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有效的沟通机制尚未建立,使得有的地方出现管理和处罚盲区,专业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两不管。

(三)综合执法工作机制不当、责权界限不清。

从调研组了解的情况来看,地方性规章对综合行政执法定性不准确,导致这支队伍存在职能职责不清现象,各部门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责权利也很难划清。这主要涉及两个方面的矛盾。

1.管罚分离的法律要求与执法实践中管理和执法脱节的矛盾。

综合执法是解决管理权和审批权合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又是不能截然分开的。主要表现在:第一,管罚分离后,各试点区均出现不能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的现象,管理部门在管理中发现的所有违法行为已无权处罚,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现场处理的当事人已逃逸,行政执法无法实施,由此造成管理和执法效率低下的后果。第二,执法工作超越不了“事后执法”的现状,前期管理不到位,执法队伍成为“救火队”,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难以保持。第三,有的试点区现在两权分离的深度和广度还极为有限,管理和执法在许多方面处于“剪不断、理还乱”的状态,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导致管理和执法形不成合力。

首先,街镇作为第三层面的基层组织,存在着两面性:一方面,面对量大面广的社区、村社综合管理任务,承担大量区政府下达的经济、社会等各项硬指标,其工作是需要有一支“拉得出、能办事”的队伍;另一方面,大部分街镇尚未真正从长期形成的经济利益关系网中摆脱出来,还无法真正站在管理和服务的角度对执法活动履行管理职责。

其次,面对权力上收、任务下放的综合执法格局,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与管理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必然要求综合执法机构熟知各项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否则就不能切实履行综合执法的职能,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上述必然要求之要素在客观体制和综合执法机构主观素养方面的双重缺失,使得条、块管理与执法的界限不明、责权不清。

第三,权责分离现象严重,“三定”方案明确授权执法主体和执法权力属于综合执法机构,而工作责任则延伸到了只有管理职能的街镇和相关部门,出现了街镇执法越位和执法不安的现象和心理,致使执法局综合执法编制和经费投入不到位,不仅使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均提出工作异议,而且更为严重的是,存在政府不依法行政的隐患,如若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将处于不利与不法的地位。调研中我们了解到:街镇普遍认为综合执法局指导不力,人力不足,自己冒充执法主体冲锋陷阵,其不合法履职的隐患令人担忧,希望尽早取得合法执法主体资格,扭转条块管理和综合执法不尽协调的工作局面。

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2010年监督工作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将于10月下旬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报告。为配合这次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人大代表成立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调研组。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永平带领下,先后到市本级、莲都和市经济开发区开展调研,分别听取了市、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城管执法、建设、国土、水利、工商、公安交警、环保等部门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广泛听取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法院、编办等有关部门以及部分市、区人大代表、街道(乡镇)、社区和居民代表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还实地暗访了现场执法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丽水撤地设市以来,城市发展速度加快,城市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为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需要,市政府顺应时势,自2004年探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于2004年12月设立市城管执法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国土资源、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城市河道、环保、工商、公安交通等部分或全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近年来,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探索执法管理体制机制,依法履行城管执法职能,努力推进城市管理工作,为改善丽水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作出了积极努力。2006年至2010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共接受96310热线群众投诉举报96558件(次),处置率达100%。办理各类执法案件21972件,收缴罚款2379.1万元。2008年5月至2010年6月,接受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指派案件21576件,结案率为99.74%,今年1-6月及时结案率达87.89%。

(一)不断探索执法机制,调整城管执法组织架构。为破解城市管理难题,加强城管执法工作,市政府及市城管执法部门先后开展了三次执法体制调整,努力适应城市发展和管理需要。2007年3月,进行第一次执法体制调整,设立了莲都区执法分局,负责中心城区和市经济开发区以外莲都区行政区域的城管执法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主要管辖市区主城区和开发区区域,使管理范围和人员力量更加集中。2009年,进行第二次执法体制调整,重点对市区城市管理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保留市经济开发区执法分局,撤销原城南、城北两个执法分局,设立了市容、规划和综合三个专业执法支队,并在城区的4个街道办事处和建设局下属的环卫处分别设立了基层城管执法大队,执法大队长由所在单位的副职领导担任,执法大队由所在单位和市城管执法局双重管理领导,体现了城管执法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一定程度发挥了基层街道主体作用,实现专业支队管理职能的转变。2010年6月,市城管执法局开发区分局划归开发区管委会管理,拉开了第三次体制调整的序幕。

(二)认真履行执法职能,城管执法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疏堵结合,加强市容执法工作。开展流动摊贩疏导管理模式试点,并积极引入城市管理服务公司进行长效管理,一定程度改变执法者与摊贩“猫鼠运动”的局面。实行街道负责牵头、社区自治管理、城管提供执法保障的办法,由街道和社区负责马路市场的定点疏导工作,引导马路市场入室经营。在府前菜场区域开展市容市场化管理试点,由市城管执法局制定管理标准、进行监督考核,提供执法保障,由城市服务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二是治旧控新,开展规划执法工作。在治旧方面,研究提出了规划历史遗留案件处理的五点意见,专门组建办案中心,集中开展遗留案件梳理与处罚工作,并开展白云花苑违章建设区域整治处理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控新方面,加强与莲都区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了街道违章监管责任考核体系,加强了违法建设的前期监管;加强与村(社区)的共建共管,开展“无违章村(社区)”创建工作,努力遏制新违章的发生。三是集中整治,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积极配合市区各项重大时事活动安排,及时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和重点巩固活动,确保了创卫、创园、创森等工作检查的顺利通过。同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开展文明和卫生街道创建工作,推进“六城联创工作”。

(三)改革行政执法方式,努力提高执法效果。一是创立“三部曲”执法模式。即在执法过程中,首先进行温馨提示或批评教育,若当事人不听从劝告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二次仍违章的,即对其予以严肃警告,如果当事人还不听从劝告继续对抗或虽听从劝告但第三次又违章的,则依法严格处罚。执法过程中对教育、警告、处罚的过程均详细记录在案,做到实施处罚有理有据,提升执法形象。二是全面开展城市共建共管活动。积极发动广大商家、单位和市民主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通过签订《丽水市城市共建共管协议书》,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三是努力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执法。市城管执法部门主动出击,开展公建项目绿化情况调查,改变绿化率执法工作难以开展的被动局面;积极创新载体,启动符合环保、绿化、安全管理标准的“三符合社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噪声预防整治、内河污染情况排查、餐饮业油烟污染等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市民生活环境质量。

(四)实施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一是强化考核问责,增强队伍执法效能。积极探索建立工作考核制度,并建立了共涉及10条48项内容的问责体系。问责制实行半年多来,已组织暗访和督查51次,行政问责22人,问责单位2个。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认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思想政治、廉洁自律教育和法律业务学习,并开展规划违章模拟办案实战测试,不断提升执法人员办案实战水平。三是加强制度建设,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案件主办人制度和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制度,增强执法人员办案责任,充分发挥法制人员案件审核把关作用;建立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不断改进行政决策;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参照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促进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年度执法专项检查,提高执法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2006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共行政处分7人,清退9人。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城市管理立法和制度建设滞后,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当前,城市管理普遍缺乏一部高效、规范的法律法规,现有的法律法规不能给综合行政执法以强有力的支撑,法源上的局限性导致了制度建设的缺失。丽水由于撤地设市时间晚、起步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尚处于初始阶段,相关制度建设更是薄弱,远远滞后于城市发展,有的制度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交通综合管理、洗车、修理等领域甚至还无相关制度规范。从近年来的综合行政执法实践看,一些机关和领导对城市管理重视还不够,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较大程度存在,对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片面认识。有的认为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后行政执法可以代替城市管理;有的认为集中行政处罚权仅仅是行政处罚的手续,使行政执法变成了单纯的违法案件处理;有的甚至对行政执法抱有过高的期望,忽视城市管理的主导因素,致使有的管理部门将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都推给行政执法部门。同时,由于宣传教育等多方面原因,一些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认知、理解、支持和参与程度不高,市民文明素质亟待提高。

(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还不顺畅,职责界定不够清晰。市和区两级政府、区政府与街道、市城管执法局和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亟需进行系统界定,科学、规范、高效且符合丽水实际的城市管理体系还未能有效形成。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综合行政执法与基层脱节。我市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一级执法,即目前莲都区政府及其下辖的街道和社区作为城市管理的主体和基础均无相应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权,从而使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浮于半空,出现了“条条有权难办事,块块管事没有权”的现实尴尬。虽然自2009年来,市城管执法局在街道派驻执法大队,一定程度体现了城市管理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但由于仍然缺少中间衔接的莲都区政府,市城管执法局与街道之间又无管辖和领导关系,不能直接对街道进行考核,加之一些配套措施和工作磨合还不到位等因素,虽然执法大队名义上是实行双重领导,但街道多少有一种“帮忙干活”的心态,实际工作中街道执法大队工作的好坏往往取决于兼任执法大队长的街道办副主任的个人政治品质,以及其与市城管执法局派驻的副大队长之间的个人关系如何,街道和社区城市管理的职责仍不明确,其积极性没有真正得到充分发挥。二是综合行政执法与管理脱节。综合执法是解决审批许可权、监管权和处罚权合而为一、权权不分的一项举措,但执法是管理的形式之一,行政处罚与审批许可和监管等权力依然密不可分,在实际工作中管理和执法很难截然分开。然而,一些城市管理事项实行管罚分离后,由于缺乏城市管理议事协调的牵头机构,城管执法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又缺乏必要的沟通衔接和监督机制,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产生了一些诸如职责不清、关系不顺、联系不够、监督不力等机制不顺的问题,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如由于缺乏有效的专业指导,城管执法局面对部分专业性较强的执法领域,颇有无从下手之感;有的部门前期管理不到位、不科学,使执法部门成为“救火队”,疲于应付“事后执法”,后期管理跟不上,执法效果又难以保持;有的甚至因审批权与处罚权分离后,原主管部门与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出现管理灰色地带,造成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三是行政执法还存在一定的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如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工商、建设、宣传部、文明办和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交通管理一方面是多头管理,存在公安交警、交通运管、建设、城管执法以及残联等部门均有权管理,另一方面执法职责却又明确,公安交警负责道路违章停车处理,城管执法负责人行道违章停车处理,从而导致某一区域出现交通拥堵情况时,需要交警和城管执法等部门均到场合力处置才有效果;又如装修问题,目前室内和室外装修分别由莲都区建设局和市建设局管理,一旦装修不慎将洞从室内打到室外,则容易发生市、区建设部门互相推诿扯皮情况。

(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对薄弱,违法违章处理压力不断增大。当前,城市规划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导致城市管理工作中的各种难点问题也日益突出,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如由于菜市场、小商品市场、餐饮以及小金属加工、仓储、洗车、汽车修理等相关专业市场布局不合理和数量不足,城市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有限,生活污水处理率仅为39%,导致马路菜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噪声、油烟和水污染等现象普遍存在;由于城市道路狭窄、马路破损、停车场所欠缺,导致道路交通日益拥堵,市民停车难、行车难等。城市管理硬件设施的欠缺,给后续的违法违章的处理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违章摊贩,乱停车、城市“两违”现象以及噪音、油烟污染等问题成为城管执法的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焦点。尤其是对于不同时期的违法占地和违章建筑缺乏明确的处罚政策,导致城市“两违”整治工作受阻,成效不够明显,其中市经济开发区情况尤为突出。

(四)行政执法还不够规范,执法不严、不公现象仍时有发生。在综合行政执法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如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有的违章拆迁未及时告知当事人,没有固定证据;极个别单位适用简易程序超过范围;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就扣证扣照;先裁决后询问,先处罚后取证;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听证会举行不规范,没有达到听证会的目的等;有的执法随意性大,存有一定程度的执法不作为和处罚畸重等不合理情形,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收受当事人好处后不处罚或处罚大打折扣;有的执法时对于同样违法情形不同对待,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尤其是在违章建筑处理上,群众对执法不严、不公反映比较强烈。

(五)行政执法保障还不够有力,内部管理有待加强。一是经费保障和装备建设还比较薄弱。市城管执法局由于编外人员占一半以上且无办公经费,导致办公经费比较紧张。此外,执法车辆不足、车况较差,办公电脑、照相、摄像等取证设备以及一些必要的执法装备也比较缺乏。二是基层一线执法队伍力量严重不足。市城管执法局派驻四个街道执法大队共40人,其中在编人员16人,派驻市环卫处执法大队6人,其中在编人员2人;5个执法大队在编人数仅占总在编数的15%。莲都区城管执法分局在编人员仅19人,其中派驻乡镇6个中队仅5人,平均每个中队不足1人。三是街道执法大队的管理还不够规范有序。由于街道执法大队除大队长之外的其他执法队员的人、财、物以及考核均由市城管执法局管理,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职能难以真正到位。市城管执法局在调整执法大队管理区域和管理职能等事项时,与莲都区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商还不够。四是执法人员人身保障有待加强。当前城管执法环境复杂,暴力抗法屡见不鲜,有时在执法人员受到侵害时,对暴力抗法行为处罚不够严格,有的甚至不了了之,以致影响执法队伍士气。目前市公安局在城管执法局派驻城管警察支队,但中编办要求对派驻警察进行清理整顿,城管警察支队又将面临合法性挑战。五是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有的自身素质不高,执法不规范、不文明,有的甚至态度粗暴,容易引起群众反感;有的不注意工作方法,不善于化解矛盾,往往以硬碰硬,习惯于“以罚代管”,容易导致矛盾激化。少数执法人员和协管员不同程度存在吃拿卡要行为,影响了队伍形象。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市人口计生委按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协助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课题研究函的要求,结合本市工作特点,针对全市计划生育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

法律专业毕业24人,占14.4%;

大专以上学历139人,占83%;

五年以上工龄98人,占59%;

年龄40岁以下的77人,占46%。

(一)建立执法人员档案,完善目标责任。

各县区建立了执法人员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我们重新修订下发了《伊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对责任制的内容及目标进行分解,建立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法和相应的制度。细化了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专用考核目标,形成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模式。

(二)加强实绩考核。

制定了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考核指标评分表,对全市21个县(市)区局进行考评,先后对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规定落实情况、行政审批和各种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情况、行政收费和处罚情况、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其及时进行整改,我们年终根据责任状的完成情况将分出一、二、三个档次进行奖励兑现。

(三)强化机制建设,与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局面。

限期把当地退休职工符合条件的而没有兑现的人数调查清楚。有条件的地方应全部兑现,暂时无法全部兑现的,应兑现当年的,把以往的历史欠帐做好兑现计划和期限,坚决杜绝新的欠帐发生。

今年借换证时机,我们要求全市个县(市)、区、局及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人员在当地政府进行办证、换证,加大了持证上岗的人数。

(五)加大了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

我们把每周五定为法律学习日,每人都当老师讲法、学法。重点学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后,我们立即组织动员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单位以及广大群众,掀起学习宣传《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热潮。利用广播、电视和报纸和计生专栏大力宣传《条例》的意义和内容。分层次组织广大计生干部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并利用网络组织千名计生干部开展答题活动,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1、基层计生行政队伍不稳定。各区局计生工作人员变动较大,对做好计生工作特别是计生行政执法工作十分不利。

2、一些地方的同志行政执法意识不强,由于没有行政案件或案件少而忽视法律知识的掌握。

二是流动人口迁移频率快,很难见到本人;

三是强制力不够,各级法院协调力度也不够。致使结案率偏低。

1、建议各区配一名专职执法人员,并要求是法律专业毕业。

2、从上到下层层系统培训,严格考试,不走过场,提高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税收行政执法是税务机关的重点工作。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和客观要求,也是税收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和重要保障。我市国税系统经过多年的税收行政执法规范,已初步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备的税收行政执法体系,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但由于税收行政执法受到立法、执法监督、执法环境、执法人员素质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当前税收行政执法仍面临一些问题的困扰。为此,笔者就当前税收行政执法现状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一点思考。

(一)税收立法的滞后阻碍了税收执法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税收立法总体上是协调的,税收制度比较完整,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税收基本法还是一项空白。税收基本法统领、约束、指导、协调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它对税收的基本制度、税收的立法原则、税收立法的管理权限等基本内容进行规定。二是税收法律规范的级次不高。具有法律层级的税收规范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税法》和《个人所得税》,绝大多数的税收规范是以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存在并实施的。三是个别税法政策复杂,理解、操作难。如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当前在我市税务机关内部能真正理解运用好该法的税务行政执法人员不多。四是地方立法权不足、缺位。制定税收地方规章必须得到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在当前地方政府不能享有完全立法权的前提下,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或解决本地区的实际问题,必然寻求非规范途径对这种体制的突破。

(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和考核评议制未得到真正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早已制定下发,税务系统为落实追究办法,在这方面做过许多工作,一些执法过错行为得到了追究。但总的来说执法责任追究在基层局面临执行难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执法岗责不清,即对执法的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不明确,已经明确的也不够具体,不够科学,税收管理员感到执法责任重大。二是考核评议不完善。在基层税务机关中,由于法制机构没有单独建立起来,根据当前基层局人员配备和内设机构职能,还没有一个内设机构能够担当起执法评议的职能。三是责任追究难于下手。由于非执法岗责任追究没有建立起来,造成执法岗和非执法岗职业风险不均,执法岗位责任大,风险大,但工资奖金待遇与非执法岗并无太大差别。四是税务人员流动时责任难以追究,不数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

(三)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证据意识不强。当前税收执法领域,“重实体,轻程序”的事件屡见不鲜。如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事先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就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达;进行税务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扣押、查封商品、货物,不开具收据或清单。税收执法过程中出现许多证据采集运用不规范的现象。如取得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复印件没有经保管部门盖章,也没有注明原件的出处;取得会计账册复印件没附说明材料,也未经被采集单位核对盖章。需要认定主要事实,提供的证据不能有力证明事实的存在。收集的各种证据材料之间互相有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等。

(四)税收行政执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的优化。从税务机关内部来讲,“税收计划管理”仍广泛的影响依法治税的发展。“税收任务一票否决”仍成为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考核重要内容。从行政执法的外部环境来看,政府干预税收的现象仍然存在,各级政府为了搞政绩,树形象,从其他方面干预税收执法。外部环境还有广大社会群众的纳税、协税护税意识和经济环境的因素。有少数老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逐步被改改制,过去历史包袱沉重,但税收行政执法不讲历史原因,这些老国有企业许多欠税不能及时清缴,税收强制措施只能慎用,滞纳金更是无从加收。

(五)税务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影响税收执水平的提高。当前税务执法人员素质总体情况是好的,依法治税意识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执法更加规范有序,但也存在参差不齐的问题。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观念淡薄,滥执法、随意执法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少数税收执法人员对有关税收实体法、程序法了解不够。个别执法人员“以情代法”,以人情践踏法律,执法的随意性比较大,对自由裁量缺乏规范。对提高税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行政执法好坏一个样。

(一)加快税收立法的步伐,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建议全国人大尽早出台税收基本法,确立以税收基本法为税收领域的母法,以强化税法的系统性、稳定性和规范性,并为单项税收立法提供依据和范例,最终建立一个以税收基本法为统领、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并驾齐驱的税法体系。提高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的等级,对比较成熟的税收法规、规章可以通过人大立法,上升为法律层级。按照事权与税权相一致的原则,授予地方一定的立法权。立法要考虑执法现状,对税法与会计的差异问题要尽量缩小。

(二)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责任制包括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三方面相辅相成,配套实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须明确税收执法责任,就是对执法的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进行严格界定和明确分解,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学、完善的评议考核体系。在省、市、县局内部单独设立政策法规处(科、股),最好在基层分局也配备专职法制员,充实一定的人力,负责评议考核的调查取证,并提出责任追究处理建议,提交该税务机关成立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考核评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第三,对应追究的执法过错行为必须严格追究。对考核评议委员会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由人事、监察等机构负责执行。对非执法岗也应建立严密的岗责评议考核体系,并对其过错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和证据采集行为。建立完整的税收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基础,也是税务部门多年来探索并付诸实施的重要工作。这一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税务行政处理程序和税务行政救济程序三方面,它们互相联系,是征纳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当前各级税务机关从上到下要借推广使用大集中征管软件为契机,全面规范各项征管执法行为,重点规范各项执法程序。对证据的规范做到依法采集证据,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实要件为基础;每一个事实要件必须有相关的事实证据,各种证据材料内容应该一致,证言之间、证言与证物之间、证物与其他证物之间,应互相印证,符合逻辑关系;每一个证据材料来源及取得的方法和手段在合法性方面都无可非议。

(四)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一是严格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工作方针组织税收收入,通过考核执法水平与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的办法来考核税务机关的工作绩效。二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特别要利用互联网络信息化的渠道,让广大网民来参与、监督税收执法。三是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从宣传的方式、内容和途径等方面都要有大的改进。对“用税”情况要实现逐步透明化、民主化,解决纳税人“用税”之忧。通过正、反两方面的例子来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四是对我市老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帮助其早日摆脱困境,依法履行各项纳税义务。

(五)教育培训与考核评议并举,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全面提高全体执法人员的素质。执法人员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建议《执法资格证》实行届期制,三年为一届,到期后重新考试,合格的方可领证执法。执法资格考试要求从严,包括考试题目难易程度和考试纪律。对没有通过执法资格考试的安排在非执法岗位工作。法制教育培训既要注重形式,更要注重培训的效果。对执法责任的考核评议,一定要动真格,一旦发现执法责任过错行为,一定追究执法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对执法规范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与工作绩效考核、干部任用挂钩。通过这种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从这次行政执法督导检查的总体情况看,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部署,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建设市场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程度高,基础工作比较扎实。

3、重视法制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xx”普法宣传教育,增强了建设系统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县、建设局、马头工业城建设局和综合执法局举办了行政执法培训班,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4、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县(市、区)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做了大量工作,完善了规章制度,规范了执法行为,基本避免了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确保了建设市场和各项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在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等基础性工作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县、、县、临漳、、涉县、、建设局。违法行为记录、执法情况报告和统计报表上报较好的单位是开展较好的单位是、峰峰建设局。

(二)市场监管情况良好,市场行为比较规范。

2、大部分县(市、区)建设局设立了专职的建设稽查队伍,峰峰建设局还配备了用于市场稽查具有录音录像功能的“执法仪”,县建设局购置了电动执法巡逻车,加强了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规范企业市场行为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规范市场行为方面做的较好的是:峰峰、、、临漳、县建设局。

3、拆迁工作。大多数县(市、区)的拆迁管理机构比较健全,县、市、县在拆迁许可和裁决方面做的较好。

(三)行政处罚行为开始逐步规范。

处罚案卷查阅情况。检查中发现,凡有行政处罚案件的单位,均能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执行法定的处罚程序和自由裁量标准,使用省住建厅统一印发的行政处罚文书。在处罚程序和案卷质量方面做的较好的是:xx县工业城建设局简易处罚案卷制作比较规范。通过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了处罚程序和案卷制作。

1、在法制建设方面:一是个别单位法制机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不健全,执法不到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有的单位基层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综合执法能力相对薄弱;三是违法行为记录、行政执法报告和统计报表制度普遍落实不好;四是个别单位依法行政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基础性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2、在行政执法程序方面:一是有的建筑工程存在审批程序倒置、时间不衔接现象,个别项目施工许可证在立项、规划之前;二是有的行政处罚存在调查笔录制作不规范、处罚文书使用错误;在内容填写上不认真、不规范、迹潦草,内容过于简单,尤其调查笔录问题最多。三是违法行为定性不准确,处罚程序不完整,有的非法工程没有对应当处罚的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四是处罚审批表不经法制机构审查,有的没有主管领导审批意见,只加盖了局行政印章;五是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及相关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3、在房屋拆迁执法行为方面:一是今年以来,大部分县的拆迁项目由于是集体土地,不具备核发拆迁许可证条件,因而多采用土地储备或者行政拆迁的办法,拆迁程序上不规范的问题比较普遍;二是有的县拆迁管理机构不健全,执法不力,监管不到位的问题突出;三是对房屋拆迁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认识理解不到位,影响依法拆迁工作的正常开展;四是对拆迁文书、案卷、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4、在建筑施工现场监管方面:主要存在提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许可备案文书缺项或不规范、时间倒置,监理人员不到位、个别工程审批时间有涂改现象;尤其是有的县对建设市场存在“重审批、轻监管”,对施工现场稽查不力,对违法行为查处不严,至今无一例行政处罚案件。

检查组在督导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均当场进行了纠正;对每一个案卷从立案到结案逐一查阅,当场指出存在的问题、不足,并就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如何改进进行指导。

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详见《行政执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一览表》。

1、要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对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是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一是要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根据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法制机构的力量,选拔素质好、懂法律、业务精、能力强的骨干充实到法制工作岗位上,以适应法制工作的形势和任务需要;二是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针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对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全面查找工作漏洞,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抓紧落实整改措施。要加大批后监管力度,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切实加强对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三是要将本次检查所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作为近期查处的重点,组织力量进行重点调查,依法从快、从严处理;四是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件,要在媒体上曝光,震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组织对市场行为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正常的房地产市场、房屋拆迁秩序,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严格审批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在实施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形势下,要处理好行政提速、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与依法行政的关系,作出各种行政许可、拆迁裁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的有关材料,依法认定有关事实,按照法定标准、程序,在审核有关资料、程序合法性的基础上作出许可、裁决决定。对达到听证标准的许可、裁决,必须严格依照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按照国家、省的规范行政许可、拆迁裁决、行政处罚文书的规定,认真制作法律文书,规范许可证件格式,提高案卷质量。

3、加强培训指导,提高执法水平。一是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学习。要结合国家“xx”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抓好本单位的普法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要经常组织专题法制讲座,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二是针对目前我市实际和各县市区的要求,年市局将加强对建筑市场执法人员和房屋拆迁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执法业务知识为重点,以基层执法人员为主要对象,组织培训学习;三是按照市建设局印发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化文件汇编》和《行政执法常用案卷实用手册》的统一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案例分析、现场观摩、交流学习,以及标准化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提高一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案卷制作能力;四是要针对区县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参差不齐和当前工作实际,结合部分县、区的要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区、县的业务指导,派出业务骨干到基层、到执法工作第一线面对面进行辅导示范,进一步提高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五是要按照执法责任制和层级管理要求,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和综合考评活动,督促检查各单位的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批后监管等各项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要通过上述措施,实现全市执法队伍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全市的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为城镇建设“三年上水平,要先行”奠定良好基础。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国家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一大批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查处,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正得以逐步建立和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因此而得到了有效保障。但整规工作的形势仍不容乐观,究其原因,都与法制不健全和执法不严有直接关系,特别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比较突出,需要着力加以解决。为此,近期总理对全国整规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关键在建立健全法制,严格执法。只有这样,才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笔者结合长期从事基层质监行政执法工作实践,就整规工作中质监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现状及对策作以初浅的分析,以期对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能有所借鉴和帮助。

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质量技监部门主要承担依法查处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任务。具体来讲,主要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食品、农资、建材、棉花、计量执法和特种设备等重点产品和重点领域的执法打假工作。在这些执法打假工作中,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主要案件,也就是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犯罪案件主要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诈骗案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该案件实际主要由工商部门予以移交,但有时会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相竟合)及非法经营案件等。从近几年笔者所在质量技监部门的执法打假工作实践来看,符合上述移送标准,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基本没有,主要原因是案件不符合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和条件。

就笔者近年来的质监行政执法工作实践来看,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需明确和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的标准和条件(即何种行政执法案件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还不够完善和明确。

当前,涉及质监行政执法需要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主要案件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诈骗案件、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案件、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及非法经营案件等。根据现行《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条件基本上还比较清楚,或者说质监部门对此还有所了解。但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条件则极为复杂,目前质监部门对此的了解和掌握还远有差距。而长期以来由于打假的呼声持续高涨、打假的力度不断加强,涉及犯罪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诈骗、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假冒注册商标等行为因易于辨别、判断且公愤极大而被违法犯罪分子所摒弃或转入更为隐蔽的状态,所以此类行为在当前质监行政执法实践中的查处比例渐趋下降。而由于国家“从源头抓质量”指导思想的确立和相应措施的实施,尤其是《行政许可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食品、农资、建材等产品的经营活动必须首先获得相关资质认可(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等)方能从事,所以对这些领域的质监行政执法重点就是审验生产、销售者的相关资质或其经营的产品的相关资质,即审验其是否获取了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证照,而并不需要对相关产品的内在质量情况作进一步的判定,实际上大多产品的内在质量并非存在问题,关键是未获得国家的生产许可、强制性认证等相关手续。正是上述原因的存在,质监行政执法所查处的无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案件在确定是否属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范围时就产生了标准和条件较为复杂而无法明确的问题。因为,与之相连的可能是非法经营罪,但非法经营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和条件极为复杂,就目前质监部门的判断能力来讲对此还无法予以明确。所以,亟需对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案件的标准和条件予以完善和明确。

(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还不能适应及时准确判断所办案件是否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的形势要求。

刑事责任是最为严厉的一种法律责任,是否给予某种行为以刑事处罚是极为严肃、极为专业的法律工作,需要包含法律素质在内的.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胜任。而目前,质监行政执法人员大多非法律专业出身,且素质参差不齐,加之长期从事质监某一类型的单一的执法工作致使知识面窄、思维模式定型,要求其及时准确地判断所办案件是否需移送公安司法机关显然是力不能及的。具体办案的执法人员如此,作为是否移送的审批人,有关负责人也存在这方面的不足和缺陷。当然,由于缺乏对刑事司法工作的了解和相应的实践经历,具体办案的质监行政执法人员也无法全面、准确落实符合刑事司法要求的有关调查取证工作,从而可能使在真正面临移送案件时因能力问题而丧失追诉最佳时机的顾虑无法消除。所以,移送诸多环节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显然制约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有效开展,而这当中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是最为关键的制约因素。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还缺乏明确有效的的工作机制。

从先前的质监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联系实践看,大多情况下,质监部门在行政执法工作遇到极大阻力时应请求公安部门予以协助配合,或遇到专项整治工作任务时,双方各司其职、协同配合。而检察机关则往往是以查办贪污贿赂案为目标主动突击检察,指导帮助行政执法机关提高移送案件的判断鉴别能力和水平的服务性工作则极为薄弱,甚至缺失。至于法院,在发生行政诉讼案件时才可能与行政执法机关发生联系,平时基本上没有太多的业务往来。总之,可以说,目前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在有关业务工作的往来上是少量的、即时性的,相互间的工作联系机制是松散的、不稳定的、模糊的。就具体细节而言,行政执法机关在发现有涉嫌移送案件时,向刑事司法机关的哪一具体部门予以移送,移送案件最终审核结果又如何予以反馈等问题不一定行政执法机关就十分清楚明白,刑事司法机关也未必就此类问题向行政执法机关予以告之。所以,工作联系机制方面的缺陷也是制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因素。

针对上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行政执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刑事法律知识的培训教育。在这方面,主要是加强《刑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教育,使其强化在行政执法过程当中会发生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和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是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执法有效性、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制权威必然要求的认识。同时,也进一步明确移送的基本标准和基本程序等涉及具体操作的有关知识,从而促进行政执法机关的移送工作。

(二)刑事司法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有关移送业务工作的培训指导。在这方面,主要是对涉嫌犯罪案件的标准和条件以及移送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等有关内容予以培训指导。因为,不论是从业务工作范围、业务知识和技能,还是从实践经验等诸多方面来讲,对犯罪案件的侦查、审核、认定等工作,行政执法机关都远远无法与刑事司法机关相媲美。所以,这是做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工作的前提和保障。

(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应尽快完善和明确。在这方面,主要是由有关机构作为牵头或负责单位,商行政执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讨论、论证,制定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建立和形成长期、稳定、明确的衔接工作模式,克服先前即时、松散、模糊的衔接工作缺陷,以有利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这是做好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工作的关键,也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所要解决问题中的当务之急。

总之,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于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司法,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制权威,促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调研和探讨理应受到社会各界,尤其是政府和司法部门的重视和关注。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为全面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有效提升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38号)要求和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部署,省商务厅近期到新乡、三门峡、汝州、孟津等市县商务局及执法机构就基层商务执法有关情况开展了调研。调研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深入一线,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走访执法单位等形式,以点带面,对各部门和机构开展商务执法和监管、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12月,商务部印发《关于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商秩发〔〕53号),就全面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作出部署。,商务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的通知》。第一次提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的概念,流通领域市场监管概念较商务行政执法更贴近商务工作实际,也更易于被群众接受,同时监管也涵盖了行政执法的内容。上述两个文件出台后,商务部、财政部以创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推进单位”为载体,在全国实施了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6年来,全国约一半省辖市(州、盟)、四分之一县级商务部门组建了包含省辖市级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市县两级商务行政执法两大机构的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其中河南省监管体系已覆盖所有市县和一半城市区;组建省市县三级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机构127个,商务稽查(行政执法)队伍151支,监管工作人员3140余人(解决全供事业编制2527人,差供、自收自支事业编制约300人)。

在打造监管体系、组建监管队伍、力求监管体系覆盖到所有市县区基础上,为改善监管机构办公条件、提升执法装备和监管水平,进一步夯实监管工作,全面履行商务监管职责,从起,河南省商务厅以“达标示范工程”、“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单位”为载体,实施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已确定“达标示范工程”市县16个,“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单位”市县35个。在此举措引导下,已有部分县(市)尝试监管重心下移,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设立商务监管派出机构或设立商务专员,负责配合县级商务监管机构市场监管工作。目前监管领域已涉及生猪屠宰、酒类流通、成品油、零供交易、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再生资源回收、报废汽车回收、二手车交易、典当、拍卖、外派劳务等,全省商务执法和市场监管工作已经展开,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不少基层执法单位也形成了一些较有成效的做法,初步积累了一定经验。

(一)执法机构的设置与人员配置。商务系统基层执法队伍以各县(市)、区商务(商业)局和商务稽查支队为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违反外贸、内贸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查处工作;负责对外经贸和内贸流通领域的监管、检查工作,打击流通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区成立商务稽查支队以来,商务执法队伍逐步建立,充实了执法人员。在执法队伍建设较好的县区,执法人数勉强能够满足执法需要。行政执法证的发放上,由于起步较晚,机构调整、更名、扩编,目前持有执法证人员少于在编人员。

(二)执法制度建设情况。市场监管方面,一些单位已初步建立岗位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监管责任可追溯的网格化常态条件下商务领域市场监管工作机制。一是明确监管责任。按照网格化监管要求,将不同行业区域、不同行业的每一个经营单位(监管对象)的监管任务明确到直接监管中队、队员,建立市场监管责任制度,分解监管责任。二是建立企业(商户)经营信息档案。做好分区域、分行业经营性企业(商户)经营信息的普查、建档。三是建立市场监管巡查制度。要求监管人员每周对监管区域巡查次数不少于一次。四是建立监管档案(台帐)。档案(台账)应包括巡查时间、巡查区域、巡查企业(商户)、有无发现问题、有问题商品名称、规格、数量、问题性质、处置措施、处置结果等内容,要求对巡查情况如实、详细记录。五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责任追溯制度。在建立监管档案基础上,对出现的售假、不规范经营行为,特别是重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事件,在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的同时,对监管人员的失渎职责任一并予以追究。六是建立完善市场监管轮岗制度。建立以网格化监管为载体,以市场监管档案为基础,以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和市场监管责任追溯制为核心内容的常态化市场监管工作机制。每年以中队为单位对监管网格进行交替监管。努力做到工作有标准、任务有界定,监管有档案、责任可追溯,执法有程序、处罚有依据,业绩有记录、考核有凭据。规范执法方面,普遍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及配套制度、规范罚没物品管理制度以及《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案件主办人制度》、《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事前提示制度》、《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事中指导制度》、《河南省商务行政处罚案件回访制度》等制度。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方面,印发《河南省商务系统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实施方案》后,建立和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纳入12312商务举报投诉体系)、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等;省商务厅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商务系统行政指导工作的通知》后,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执法机构逐渐重视并开展行政指导工作,三门峡市商务局、商丘市商务局等部门还研究制定了当地的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和行政指导文书。其他方面,执法文书归档制度、定期法律学习和执法培训制度等制度也逐步建立和完善。

(三)职责履行情况。在省商务厅推动和政府法制部门的规范指导下,全省商务主管部门及基层执法单位积极履行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开展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同时承担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有关工作,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着力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促进公平交易、有序竞争,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促进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商贸流通健康运行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四)执法装备经费保障情况。目前,执法装备经费由县区财政按照预算统一发放,商务稽查支队基本配有执法制服和执法车辆,部分人员配有电脑、执法记录仪。但从整体上看,执法装备较为匮乏、落后,有待更新和补充。各县区商务稽查支队均为核定事业编制。各地区由于情况不同,有些为全供事业编制,有些为经费自筹自支事业编制。部分执法人员的工资难以得到良好保障。

(五)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不高。各县负责商务执法的商务稽查支队为前后建立,成立时间较晚。从设立至今,虽努力探索和完善科学的执法方法,建设和扩充执法队伍,但仍存在综合素质有限的问题。一方面,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还有些缺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人员少,面对条款适用和自由裁量处罚等较为专业的问题,易出现认知偏差,给执法带来困难。另一方面,由于执法经验不足,面对复杂的情况,工作方法显得简单,不能较好处理问题和控制局面,不能综合性、多向性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2、执法力量薄弱。人员配备上。目前,基层执法的最主要的问题在于人员编制不足,人员工资等经费难以保障。执法队伍人数不能满足需求。工作人员要面对几乎与人数数额相等的乡镇的几十万人口,工作任务非常巨大。工作人员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局部地区监管不到位。执法装备上。各县区商务稽查支队的执法装备由各县区财政负担,不同的财务状况导致了执法装备配备上也参差不齐。当下,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执法工作的一个重点。执法记录则需要依托于执法记录装备的落实,通过执法记录仪、摄像机、录音笔、照相机等设备,将执法的全过程记录在案。另外,在出勤车辆上,部分稽查支队仍在使用近乎淘汰的面包车,影响了执法活动的顺利展开。

3、商务法律法规问题。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的现象仍然存在。一方面,一些商务法规规章制定较早,难以应对当下工作中的新实际,在现实工作中难以适用。另一方面,在商务领域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中,除《生猪屠宰监管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其它的均是部门规章,法律层次低。商务领域市场监管相关规章在整体上可操作性不强,导致实际执法存在困难,面对违规违法问题,不能发挥强有力的作用,执法工作面临一定困境。

4、执法干扰存在。一是外部的干扰。部分工作人员对“服务型”的理解不够全面,把服务与监管对立起来,认为服务就是放宽政策,降低门槛,减少条件;就是要少检查、不检查,违法违规少罚款、不罚款。强调了放宽准入,忽视了条件和程序的把关,致使工作有时出现缺位、错位等问题,出现了重服务轻监管的现象。二是内部的干扰。在商务执法的过程中,仍存在部分“说情现象”。来自当地政府部门、同级单位和熟人之间的说情无法彻底杜绝,一方面是由于目前人们法制观念尚未全面树立起来,另一方面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认识不清、态度不坚定等情况,需要加强教育。

(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现状和困难。

商务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起步晚,基础弱,但经过商务部、省政府法制办的不断加强和规范,省厅在执法硬软件建设等方面的强力推进,特别是我省广大商务行政执法战线上同志的共同努力,我省商务执法机构和队伍从无到有、由弱变强,执法能力和水平也在逐步提高。随着我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年”的有力部署和推进,目前我省商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已全面铺开,督导体系已基本建立。但还存在一些困难,诸如上述基层执法力量薄弱、商务法律体系不完善、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不高、执法干扰存在等主客观因素,都在不同程度上制约了我省商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对此,我们将尽量采取措施,努力加以克服和弥补。

(一)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夯实依法行政基础。行政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首先必须提高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加强培训学习。鉴于目前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薄弱的现状,加强培训学习成为必由之路。如何在保障执勤任务的同时加强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成为下阶段商务稽查工作的一个重点。二是执法队伍要配强。在下一步执法队伍扩充时,争取要补入那些敬业精神强、素质高、业务精、善于学的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同志,从而起到带动作用,提升整个执法队伍法律素养。三是要不断培养教育执法人员爱岗敬业的精神。目前,各县区的工作条件和人员待遇的确有限,但既然进入执法岗位工作,就应该本着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的精神,切实为人民群众负责。四是尝试推行监管和执法重心下移,打通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善于整合和运用乡镇、街道、村等基层力量,力争使其成为商务执法的“触角”,使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真正“接地气”、“为民众”,发挥出法治“正能量”。

(二)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形成内和外顺的执法氛围。一是加大对商务行政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使行政相对人和人民群众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商务相关规章制度,自我约束,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和完善综合执法机制机制。面对复杂棘手的执法问题和人员不足装备落后的执法困难,基层执法队伍应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职能部门加强沟通与配合协调。三是内部宣讲教育上增强法治意识,正确处理“法”和“情”的关系。

(三)加强执法投入。面对目前执法装备不足和落后的情况,应加大对现代办公用品、设备的投入,重点是解决较好的交通工具、计算机、手提电脑、摄、照、录设备的配置与更新。同时,注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手段来助推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以弥补执法力量薄弱、监管效率不高等不足。另外,建议给予行政执法人员一定的政策激励,使之既能够保证执法出勤的热情,又能保证科学执法。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目前商务法律法规规章整体不完善、难以适应商务执法工作实际的状况,应该积极完善商务立法,推动立法部门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条文,政府法制和省级商务部门适时制定或修改行政执法实施细则和裁量标准等规定。另外,也可通过案例指导的方式将现有的较为成熟的执法经验予以推广。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执法机构在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离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做到“规范执法,高效服务”,继续加大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力度,进一步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完善监督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通过改进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为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xx运河管理局水利执法工作开始于xx运河管理局水政监察总队成立,是海河水利委员会直属的第一支水政监察总队。

目前,我局水政监察总队下设9个水政监察支队,1个采砂管理支队,35个水政大队,2个采砂管理大队,现有水政监察人员218人(含采砂管理执法人员)。

自从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以来。我局按照水利部、海委统一部署和要求,本着“边建设,边执法”的原则,狠抓了队伍建设。

我局各级水政机构通过加强水政监察队伍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各级水政监察人员依法治水,依法行政的能力。各级水政监察队伍在法律、法规、水利政策的宣传,水事案件的查处,省际水事纠纷的调处,水资源调查评价水量调度、取水许可,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水利部的规章,按照建管并举的治水方针,积极有效地开展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1、加强了水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建设。

要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必须造就一支与之相适的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为提高一线执法骨干在执法办案中的实际操作能力,我局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一是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参加水利部、海委组织的培训班;二是规定各级水政队伍每周抽出一定时间组织执法人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三是支持和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水政水资源等专业大专函授学习。平时还注重水政监察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在整个水政监察队伍中开展以提高人的素质为中心的“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活动。目前,我局大部分专(兼职)职人员,持有所在地方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同时持有水利部的水政监察证。全部水政监察员达到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为进一步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水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我局制定了《水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水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水行政执法行政巡查制度》等一系列办法和制度。这些制度的建立调动了水政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使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迈进文明、规范、高效的新阶段。同时执法工作也得到广大群众、地方有关部门和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3、执法装备逐步改善。

配备执法必要的交通、通讯、勘查等工具对调动执法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执法水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几年来,在水利部、海委的大力支持下,安排专项资金900多万元为基层执法单位配备了部分水政执法专用车,电脑、数码照相机、录像机、望远镜等一大批执法、听证工具和设备,使我局基层各级水政监察队伍日常巡查和执法交通装备不足的问题得到改善,水政执法反应能力得到提高。

近几年,我局基层水政监察队伍坚持集中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通过周密的部署,在管辖范围内开展了水行政执法大联动活动,具体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采取各单位上下、左右,以及与其他部门内外联合的形式,利用法律、行政、宣传等手段相结合的方法,集中查处破坏河道、堤防违章建筑案件,拆除了大量的涉河违章建筑物,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单位充分发挥《防洪法》赋予职权,查处了一大批水事违法案件,据统计,x年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952起,有效地维护了河道的正常管理秩序。

在现行的水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中,存在着缺陷,给执法工作带来严重阻碍,降低了水行政执法的威慑力。以漳河采砂为例,新《水法》对河道采砂的许可制度、禁采区和禁采区均作了明确规定,但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仅提出“由国务院规定”,至今国务院没有出相应配套的规定,可谓一片空白;《河道管理条例》由于出台较早,处罚规定相对较弱,主要是“警告”、“责令停止”、“责令改正”、“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没收不当收入”等,可操作性较差。比较管用的“罚款”,对有的违章采砂户来说也只是“罚我一千,我一天能赚回来,罚我一万,我一星期也能赚回来”。过小的罚款额度对暴利的采砂行业已威慑不大。导致不少业主宁可受罚,不惜铤而走险。因此,对于一些违法采砂,更是难以采取强硬措施。在实际执法管理过程中,只好打“擦边球”,应用《防洪法》去“清障”,一旦提起诉讼,没有胜算的把握。

2、执法水平还有待提高。

近年来,我局各级水政队伍通过素质教育,执法水平虽然有了大幅提高,但离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要求还有差距。目前队伍结构中,大专生、本科153人,占我局全体水政监察人员的70%,这些人员大部分工作在总队、支队,基层大队占的比例相对较少;队伍中懂业务的少,半路出家的多;执法水平总体不高,各单位之间存在差距;一部分水政监察员既无法律知识,也无水利专业知识的实际情况存在,即便有专业知识的水政人员有的也不具有独立办案能力、综合处理问题的能力,导致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一些案件不能彻底查处。

3、水行政执法的外部环境还不尽人意。

(1)我局基层执法工作存在执法战线长,执法环境差,暴力抗法时有发生,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如在去年邯郸河务局执法人员就曾经多次遭到暴力抗法,水政监察支队副支队长被打断一根肋骨。

(2)地方政府干预现象还是比较突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3)违法案件执行困难。目前基层单位有一部分案件在调查处理终结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法院或者拒绝受理或者久拖不办,使案件得不到及时处理。如我局的卫河河务局查处的案件中就有3起案件因为上述原因未能及时执行。究其原因,主要是执行难度大,执行成本高。

4、执法主体地位残缺执法费用不足。

我局各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只能依据《防洪法》进行处罚,严重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权威和力度;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交叉等影响了水行政执法的正常进行和执法的严肃性;执法经费不足,多年来每年只有30万元的执法经费,对于全局45个执法单位来说是杯水车薪,使更多的水事案件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水政监察人员便装执法,严重影响到执法的严肃性和威慑力;执法装备同一标准配置,没有考虑执法任务的区别,执法难度大、案件多的单位应适当增加装备。

1、加强对水政监察工作的领导。

随着水利建设和水利改革的深入,水事活动中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不断出现,面对水事活动中复杂的社会问题,必须加强对水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配备到水政监察队伍中来。要根据国家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和水利执法工作的特点,切实解决好队伍的编制和经费等突出问题。要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方法,把水政监察机构作为各级水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办公设备落实和执法装备落实,强化队伍建设。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水政监察肩负着水行政主管部门贯彻依法治水,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建设现代化水利,营造良好水环境的重担。水政监察队伍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当前主要抓好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执法巡查制度、执法办案制度、培训与考核制度以及水政监察员行为规范等制度的规范与落实,做到管理有序,执法有章可循。

3、敢于执法,勇于办案。

近几年来,我局水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一定程度上打击了水事违法活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受人口、资源、环境因素影响,非法占用河道现象依然比较严重,违法势头依然比较凶猛,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而我们的一些执法队伍却执法不到位,遇到困难不敢碰硬。因此,必须强调要大胆执法、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坚持运动性执法和联合执法的工作思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积聚执法力量,在水利部门之间、水利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开展水行政执法大联动,增强执法力度,扩大执法影响,提高执法效果。强化执法同时要积极争取地方相关部门的支持。要主动与法制、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强沟通。通过沟通一方面可以防止水政执法在复议、诉讼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的被动,另一方面也使各相关部门对水政执法案件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理和执行。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按照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水政监察队伍规范化建设“八化”的要求,各级水政队伍一定要有专职的队伍、专职的人员、专用的装备,否则办案规范化、执法现代化就是一句空话。要积极开展水政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政治思想素质教育。一支执法队伍能力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于接受再教育和培训情况。对水政监察员要开展经常性的系统培训,使他们在工作的同时充实相关理论知识,并督促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所以建立起系统的业务培训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注意的是培训要从实际工作出发,从水政监察员的实际需要去组织,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打牢执法能力培养的基石。在加强培训工作的同时,也要严把队伍进人关,吸纳高素质人才进入执法队伍;对不适合在执法岗位工作的人员要调离执法岗位,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和执法水平。

加强基层水政队伍的建设。目前大部分基层河务局水政监察人员不足,有的只有2名或3名执法人员情况,加上执法战线点多面广,所以监督的效率较差、漏洞较多,往往出现水事违法行为已发生多时,而水政执法单位却迟迟未发现的现象。正是因为对违法发现较迟,不能及时予以制止及查处,也从一定程度造成了执法成本的增大。因此必须要加强基层水政队伍的建设,在水事违法行为多发、易发河段,逐步形成完善的水政执法网络体系、增加信息量,从而达到管理方式从事后管理向事前管理的转变。

5、建立必要的监督机制。

执法中,任何环节的失误,都会导致执法的无效。要真正解决这一问题,除了要在执法中严格程序,公正处理每一起案件之外,还要建立起必要的监督制度,主动接受各方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有效的监督机制,不仅能促进水政执法工作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防止执法过错,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执法人员的必要措施。今后,上级水政机构应加强对下级水政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建立起必要的备案审查制度,对下级执法单位的重大处罚案件和重大的水事活动,要及时报告、备案、审查。在年度考核中,有关的责任目标要进一步细化,切合工作实际,不使考核工作流于形式。

6、强化水法宣传力度,改善执法软环境。

在宣传中加强对重点对象的宣传。包括:各级领导机关和涉水部门的领导干部、执法人员、水政管理相对人的广大社会群众。对不同的对象,宣传教育的内容与要求也要有所区别。在宣传方法上,除了采用一般的宣传教育方法外,还根据水行政管理工作特点与宣传教育对象的不同,进行系统部署。采用符合实际的、行之有效的方法,根据对象的不同,分步骤实施。并应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突出性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向广大群众宣传和向各级领导宣传相结合、重点宣传水法规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以期从根本上由水行政执法队伍被动执法向水行政管理相对人自动学法、守法的局面转变。

坚持执法与宣传相结合。在每一次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时,均应注意加大宣传力度,大造舆论声势,让宣传为执法铺路。通过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在报纸和网站上刊登信息、刊登新法规等方式,增强宣传效果。通过宣传,减少违法行为,同时也减少执法成本。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尊敬的yy调研组各位领导:

你们好!

首先,我代表xx县政府对各位领导来我县调研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就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汇报!

20xx年以来,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以下简称《纲要》、《决定》)的要求,紧紧围绕构建法治xx的目标,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经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依法行政工作体制不断健全,执法队伍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全民法制意识普遍增强,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新成绩。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乡镇、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有关方面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依法行政工作新局面。每年年初,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同时印发xx县人民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部署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各乡镇和政府各部门着力从认真学习贯彻《纲要》、《决定》精神、切实增强推进依法行政的紧迫感、责任感,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切实将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加大法制宣传培训力度,强化干部群众学法用法意识。为切实增强行政执法人员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县政府制定出台了《xx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为法制培训提供了制度保障。20以来,县政府按照《纲要》要求,每年举办2期依法行政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对我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等。通过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执法水平明显提高,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了法律观念,提高了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

1、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我县制定了《xx县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xx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xx县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xx县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xx县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xx县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与民主决策,积极开展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听证活动,特别是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通过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政府的网站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适当性、民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健全了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县人民政府各种会议作出的决策和决定进行跟踪督查,限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纪律不严及其他违反党纪政纪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由县纪委、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年终考评档案。

1、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成立政务大厅,将行政许可机关分散在内部多个机构的行政许可权归到政务大厅,努力减少办理环节,从源头上解决“两头办理和授权不到位”问题。

2、为了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城市管理领域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权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城市管理水平,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品位,坚持依法行政,我县于在全市率先成立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该局以“实施六项重点计划,提升城市形象”为目标,以“科学管理,严格执法”为手段,以“强化执法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品位”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执法力度,提高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为创建整洁有序、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做了大量工作。同时为在更多、更广泛的领域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进行了探索,积累了经验。

3、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我县各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执法责任进行了层层分解,做到了岗位到人,责任到人,认真落实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检查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投诉制度、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规范了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提高,执法效果有了较大改善。

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及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评查,从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时限、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了评查。评查工作结束后,还专题召开情况通报会,各评查小组分别对评查情况进行了通报。通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掌握了我县的行政执法基本情况,及时发现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奠定了基础。

我县坚持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以政府的网站为依托,开设了政务公开专栏、部门信箱栏目等。对不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办事,暗箱操作,或只公开不承诺、只承诺不践诺、敷衍应付等行为坚决追究责任,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成立政务大厅,将行政许可机关分散在内部多个机构的行政许可权归到政务大厅,努力减少办理环节,从源头上解决“两头办理和授权不到位”问题。

做好调解、信访、诉讼、复议、执法监督的衔接配合工作。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并及时公正作出决定,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协调在先,注重用协商、调解等手段化解矛盾。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气象行政执法工作是气象部门依据《气象法》开展的一项行政管理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不仅提高气象部门在社会中的影响,同时也促进了我们气象科技服务的提高。现在,气象执法工作正越来越受到各级气象部门的重视和关注。__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工作在区局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成立组织和执法队伍,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收获,达到了执法的目的和要求,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现就我本人对__市气象局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__市气象局现有气象执法人员13人,4支独立执法主题,这些执法人员都是气象各专业人员兼职,没有一名学过法律或法律相关专业,都是经过执法培训,取得执法证的人员。人员的业务水平相对来说是比较低的,这几个执法单位中,市局负责利通区、红寺堡、太阳山三区以及对各县局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县局主要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作。执法工作主要是围绕气象业务和气象科技服务创收,尤其是围绕气象科技服务创收方面开展得较多,也是市局和县局开展气象执法的目的所在。

1、业务方面的执法

主要围绕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和气象天气预报的发布渠道开展执法,而气候资源开发和利用方面的执法工作基本上未开展。近几年造成影响气象探测环境的往往是各级政府,虽然通过气象执法,起到了保护气象环境的作用,但执法工作难度大,任务重,有的单位基本上把一段时间的精力、人力全部投入到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执法中,最后往往只是暂时得到了保护,政府仍然是要求气象观测站搬迁。气象信息发布的执法,只要我们的执法程序正确,证据可靠,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都能起到执法的效果,制止非法发布气象信息的行为。

2、气象科技服务方面的执法

3、执法宣传方面

各单位不仅印制了宣传手册和宣传材料通过邮寄、赶集和当地组织的宣传活动进行宣传,还通过电视台和天气预报窗口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使社会认识气象执法,了解气象执法,认可气象执法。

1、联合执法工作开展的较少,本单位单独执法的多。

2、联合执法的单位未有利益的驱动,往往靠人情关系。

3、无目的,盲目执法的多。

4、是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

针对我们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着力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气象执法不易单独执法,应联合相关单位多开展联合执法。

气象部门虽说近几年的社会地位和影响比以前有很大的提高,但是比起政府的一些部门还是影响力弱,加之我们的执法工作才开始几年,与公安、工商、税务、安监和消防等部门是不可比的,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应多开展联合执法,少些单独执法,借他们的影响力来提高我们的影响力,用他们的权力为我们办事,用他们的工作方法来为我们办事。

2、与联合单位建立利益机制,让他们有利益可得

与人家联合就要让人家有利可得,不能只联合执法,无利益分享,我认为我们的联合执法必须是牢固可行的,要让人家感到不是在为你气象局工作,而是为了他们自己工作,这样才能调动他们在联合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能达到联合双方共赢的目的。

3、建立信息举报员制度,减少执法的盲目性

建立信息举报员通过建立信息举报员,可以是我们的执法更具体,更有针对性,减少我们工作的盲目性和不必要的支出,更重要的是我们的执法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信息举报员我们可以聘请,或者是我们的气象信息员,也可以公布我们的举报电话,如果他们举报的消息准确、及时,我们又及时进行执法,对他们一次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调动他们工作的热情,达到为我们工作的目的。

4、加强执法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

宣传是做好各项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内容,对我们执法工作就更重要了,因为我们所开展的气象执法工作,社会、群众知之甚少,有的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他们总认为,他们从事的工作怎么跟气象沾上了边呢?因此我认为,在气象执法宣传上要加大力度和投入。该长期宣传的就要长期宣传,如墙体、街道櫉窗、预报窗口等,该分时间分段集中宣传的就要集中力量宣传,如电视字幕、宣传材料、手册等,通过广泛的宣传让社会、群众知道气象为什么执法,为谁执法,知道我们执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5、进一步强化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学习,在积极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同时,尤其要抓好执法人员的自学,单位应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过程、执法记录、执法程序和执法案例分析等学习活动,来进一步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另外单位有条件的时候,积极鼓励执法人员参加法律专业的学习,获取法律专业的学历,从学历上来充实我们的执法队伍。

6、规范执法工作中的记录表薄

我们的执法工作已开展了几年,但是我们在执法的记录和表薄上还比较零乱,没有一个能在执法中起到执法威慑的记录表薄。工商、消防、公安等部门,他们都有一整套,且很规范的执法记录表薄,给人一看,就很有威摄力。我们很有必要规范一下我们的执法的记录表薄,提高我们执法的严谨和正规。

我们的气象执法工作,才刚刚开始,今后的路还很长,需要我们不断的总结和不断的探讨。这是我对__市气象局气象执法工作的一些粗浅认识和建议,不对之处还敬请谅解。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及依法行政的贯彻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对行政执法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整体状况明显改观,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转变,执法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扩大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影响,提高了人们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认识,进一步赢得了民心,树立了系统的威信。但是在日常的行政执法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我国正在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建设进程中,有些法律法规不尽完善,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又属于新兴部门,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上有一些不完备的情况或者漏洞也在所难免了。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处理上我们的执法人员常常会无所适从,比如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邮局邮购假药的问题。在法律的规定和可操作性上都不是很明确。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这些漏洞打“擦边球”。类似这样的行为我们明知是不合法的但也也很难处理,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要积极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同时要灵活运用法律法规,不能生搬硬套法条。在保证依法行政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证执法质量。不能以没有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为借口对违法犯罪行为姑息。

现阶段在食品药品的管理上不是由我们单独管理,同时还有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多个部门的交叉管理。这就容易造成许多问题大家都管,都管不到位。比如有些不法分子在未取得任何手续的情况下以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而执法人员往往很难取证。也很难处理。这就要求卫生、工商部门配合工作。还有些食杂店或居民家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出售药品,但是我们不能入室进行搜查。这就需要与公安部门配合工作。因此在处理这些权力交叉问题的时候,要明确关系,执法过程遇到自己管辖范围以外的又关乎到执法结果和质量的情况要做好协调工作,明确权力范围,处理好和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大家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共同把工作做好。

(一)是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参差不齐。有些执法人员相关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对于法律法规的理解程度也各有不同,解决这种情况要从三方面入手。首先,录用行政执法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切实把好用人关。其次,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试制度,对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上多下工夫,增强执法的能力和素质。在行政人员的年度考核中,将法制观念的强弱、掌握法制观念的程度、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等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与他们的任职、晋升结合起来。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从严治政 。

(二)是重实体、轻程序。行使行政执法权,不仅要严格遵守实体法,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往往容易重实体、轻程序。这是一种错误的做法。在执法过程中,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

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大多数的相对人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工作,但是有些相对人对法律法规和我们执法人员的工作性质一知半解甚至根本不了解,因此对我们的执法工作极不配合。这就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耐心细致。执法过程中要坚持事前警示、事中引导、事后回访的原则。事前警示,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媒体宣传、现场检查指导等形式加大普法宣传,增强行政相对人的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事中引导,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一方面要正确把握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行政合法性与合理性关系;另一方面又要对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解答、遇到的困难及时给与帮助,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事后回访,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或发放书面征求意见函,对存在的问题和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及时进行跟踪回访,听取其对行政处罚的意见,对药品监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让行政相对人有渠道反映“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那些做法不对,应该怎么改进”,以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不少人民群众能够对我们的工作性质不了解,不支持我们的工作甚至阻挠我们工作的情况时有出现,特别是在一些非法的药品宣传会上,他们打着“送药”“义诊”等旗号蒙骗群众当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取缔的时候,有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就会误解我们,认为我们是无事生非,延误他们治病的时机。在执法人员了解情况的时候不配合我们工作,有时甚至辱骂执法人员。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一方面要尽快取证,防止不法经营者趁乱转移假劣药品,一方面要维护秩序,安抚群众的情绪,向他们解释我们的工作职责和目的,得到他们的理解的同时也是对我们工作的宣传。另外,有利于我们在以后工作的开展。我们还需要在大众媒体上多做宣传,加大“普法”力度,一方面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自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食品药品监督深入理念人心,这有利于提高执法人员在人民群众中的认知度,有利于我们顺利的开展工作。也有利于防止执法事故发生。

我县方圆6176平方公里,下辖11个乡镇,12个农林牧渔场,79个行政村。全县共计24.9万人口。全县药品批发企业3家、药品零售企业48家、医疗机构292家。部分乡镇的公路设施很差,作为基层执法队伍,条件不是很好,经常性下乡检查难度很大。这就要求我们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困难,尽可能把工作想好作细,能一次解决尽量一次解决,提高执法效率,以质取胜。同时充分发挥“两网”协管站、信息站的作用,向村民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向村民提供最新的医药方面信息,向我们提供假劣药信息,帮助我们规范农村药品市场。

作为食品药品监督执法人员,我们还有很长很艰辛的路要走,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要增强自身素质,搞好舆论宣传,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普法能力,在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的同时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行政执法队伍。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20xx年4月18日——4月30日,开展调研,深入教办,深入学校,与广大教师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分管教育的领导,采取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意见。

调研方式为:

1、个别访谈。

随机访谈学校领导干部、教职工,听取他们对我领导班子及班子及成员个人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反映;围绕教师培训、教学改革等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同时征求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2、召开座谈会。

座谈对象为:学校的分管师训工作的副校长和中层干部、

教师代表5人,召开座谈会,征求他们对进修校领导班子及改进工作、改进作风,以及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并指导学校教师校本培训工作。

3、走访“一代表一委员”

在“走基层”活动期间,要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就相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对教师专业发展的建议。

4、问卷调查。

当前农村教师培训工作面临三个主要问题:培训经费短缺、培训时间紧张,以及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

(一)教师培训工学矛盾十分突出问题。调研中对映出基层学校师资短缺,教师往往一人承担多个学科,甚至存在“包班”现象,教师教学任务繁重。外出参加一次培训,相互之间要大量调课,有时由于人手不足,甚至调不动课以后,而且落下的课程都须恶补。同时,赴市里或省会城市路途较远,时间成本和经费成本也都随之增加。因此,农村教师到省会城市或其他大城市参加培训十分困难。

(二)培训类别的目的性必须明确。调研中反映,基层学校领导、片区教办领导要求,每次培训,不同的类别必须目的性明确,我校在培训对象上是写得清楚,但培训要达到的目的要写明,这校,培训教师、学校领导心中都有数。

(四)培训层次的设计要多样。调研中反映到,教师教育要考虑到不同教龄、不同学科、不同学历教师的不同的需求,要注重参训教师的个性化需求和主体地位,在培训内容的设置或选择上,要针对参训教师的实际需求,必须打破“全县统一安排,忽略教师差异”的状况,针对学科性质和教师的差异,为不同教师提供不同的培训内容。

(五)培训模式要不断创新。适应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化,采取集中培训、置换脱产研修、远程培训、送教上门、校本研修、组织名师讲学团等多种有效途径进行教师培训。积极开展教师远程培训。适应现代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充分发挥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将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采取混合学习模式,开展大规模的教师培训。在培训师资的选择上,将那些有学识、有经验、有较高威望和认可度的一线教师列为重点考虑对象,让一批有厚实的教学理论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一线骨干教师承担培训任务。

(六)培训方法要不断创新。改进教师培训的教学组织方式,倡导小班教学,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鼓励教师自主选学,在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时间、培训途径、培训机构等方面,为教师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选择机会,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七)培训收费要减免。调研中学校领导和片区领导算了一个账,以目前农村学校收入来看,每次培训的培训费加上差旅用很要几百块钱,学校教师每年轮训一次,费用很高,还不说到省市外出培训。农村学校不敢派人参加培训,农村教师不肯来接受培训,最终导致农村教师受培训机会不足。建议政府买单的培训。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在继续教育培训中,我们需要以终身学习和教师专业化理论为指导,学习和借鉴先进的教师培训理论和方法,坚持以教师发展为本,分析教师的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培训服务。在培训过程中重视教师的主体参与,加强合作学习,分享体验成果,开展实践反思,突出研训一体,发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学习型团体和学校学习型组织的建设,使继续教育集中培训过程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过程。

1、重视教师需求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工作。

中小学教师对集中培训的实际需求信息是实施培训的重要基础。及时收集和分析教师对培训工作的需求,有助于提高教师集中培训的效果。只有符合教师的需要且能与教师的知识经验相联系的学习内容,才能真正激发教师的内在学习需求。因此,培训部门和承担培训任务的教师要经常深入教师群体,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听课与交流,以及观察教师的日常行为习惯等活动深入细致地分析教师已有的知识经验,了解教师的学习需求。

2、运用“点菜式”策略,为教师提供不同的培训内容。继续教育要注重参训教师的个性化需求和主体地位,在培训内容的设置或选择上,要针对参训教师的实际需求。在为教师提供继续教育培训时,必须打破“全县统一安排,忽略教师差异”的状况,针对学科性质和教师的差异,为不同教师提供不同的培训内容。一方面,进修学校教研员和师训人员、中心校领导和教导、中学领导和处室主任等人员,每人可根据自己的特长确定一个主讲模块,然后由培训部门统一集中后提供给各校。同时,培训部门可采用“问题会诊”的策略,聚焦教学问题,收集教育教学中出现的各类有价值的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并将研究结果提供给教师,让基层教师自己“点菜”,同时采用送教上门的方式开展培训,以满足教师的不同需求。另一方面,充分利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网络》资源,让教师点击自己所需的学习资源。

行政执法调研报告

基层检察院存在以提请、建议提请抗诉案件、再审检察建议被采纳数作为衡量民行工作成绩好坏的唯一标准的“唯办理抗诉案件论英雄”的传统执法观念。

(五)以“以监督者自居”的执法理念

基层民行检察在执法监督中相对缺乏一些合作理念,与法院之间缺乏协商、沟通和交流,民行检察监督权在当事人之间没有保持客观、中立、公正的立场,更有甚者以监督者自居,居高临下,对法院审判工作动辄指手画脚。

影响民行检察执法理念的主要原因,既有思想观念上的偏差,也有自身认识上的不足;既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因素。

(一)思想观念偏差和自身认识不足

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识不到位,部份基层检察院把民行工作视为软任务,因而推动这项工作发展的举措不到位;部份基层院对民行检察监督职能认识不足,定位不准,缺乏拓展监督空间和监督方式的新思考,把办理提请抗诉视为唯一工作,不能全面履行职责。而民行部门的人员自身也因为工作中的各种困难而普遍存在消极情绪。

(二)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和缺失

1.法定的民事检察监督方式仅为抗诉,而简便灵活的再审检察建议、纠正违法审判检察建议等,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的法院拒绝受理,影响监督的权威性。

2.检察机关就环境污染、国有资产流失等损害国家、公共利益的案件提起公益诉讼,缺乏法律根据。

(三)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对民行干警的素质要求是“广博”和“精专”并存,即要求民事检察工作人员业务多样化、领域跨度大、知识丰富化,同时又要求民事检察工作人员专业化。但是基层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人员的现状是人员相对匮乏,优秀办案人才往往通过轮岗、竞聘等形式安排到其它业务部门去了,队伍专业化和稳定性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已经成为影响民行检察执法理念和制约民行检察工作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

树立正确的民行监督理念,直接关系到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方向、思路和实效,直接影响着民行检察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基层院必须转变和更新监督理念,以适应民诉法修改的新要求。

(一)牢固强化七个监督理念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强化七个正确的监督理念;一要强化敢于监督的理念;二要强化依法监督的理念;三要强化规范监督的理念;四要强化善于监督的理念;五要强化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平等的理念;六要强化司法效率的理念;七要强化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

(二)牢固树立多元化监督的理念

构建“以抗诉为中心,坚决慎重调查渎职行为,积极稳妥开展执行监督,依法有序探索督促、支持起诉的多元化监督格局”,是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提出的明确任务。多元化监督,既包含了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的多元化,也包括了监督方式、监督手段的多元化。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必须适应工作格局和办案结构发生的变化,开阔工作思路,摒弃单一抗诉的监督理念,牢固树立多元化监督的理念,保证民行检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牢固树立制约与合作并重的监督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