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励制度方案(优秀14篇)

小编:GZ才子

在学校里,我们建立起珍贵的友谊,共同度过了许多难忘的时光。如果你在写学校总结时遇到困难,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一些写作技巧和范文,供大家参考。

学校学生奖励制度

我校在读博士、硕士研究生。

研究生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请。申请者需填写《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个人)》(附件1)或《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申请表(团体)》(附件2)。

参见《z大学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学科竞赛范围》(附件3)。

1.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各级各类研究生学科竞赛的组织与实施、竞赛项目的资助与奖励;

2.各学院(中心)负责遴选参赛人员和指导教师;

3.参赛项目经专家组评议后,推荐参加省部级或国家级学科竞赛。

1.参赛项目资助:资助参赛项目的报名费、差旅费、会务费等;

3.同一项目学科竞赛,获得多个级别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享有奖学金优先评选权。

竞赛项目获奖等级研究生获奖组奖金额指导教师奖金额。

国家级一等奖8000,6000。

国家级二等奖6000,4000。

国家级三等奖4000,3000。

省(部)一等奖。

省(部)二等奖20xx,20xx。

省(部)三等奖1000,1000。

校一等奖800,800。

校二等奖500,500。

六、研究生其他类竞赛资助和奖励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z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xx年5月26日。

学校奖励制度的意义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加强经济管理,挖掘高等学校现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潜力,增收节支,促进教学、科研的发展。按照1965年原高等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特种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当前高等学校的情况,确定从1980年起,逐步地在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试行办法如下:

一、学校基金的来源

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要在原有收入的基础上,主动承担并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科研任务以及不增加国家财政开支和人员编制的前提下,依靠广大教职工艰苦创业,广开财源,增收节支,逐步发展。学校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一)校办工厂(车间)、农(林、牧)场实现的纯利润(具体核算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协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所得科研成果转让或利润分成及出售科研产品、提供科技劳务等收入,扣除原材料、水电、差旅、资料等有关费用后所得的净收入。

(三)实验室、计算机和仪器设备对校外开放服务和实验室对外销售产品的收入,扣除原材料、水电等有关费用后所得的净收入。

(四)接受校外单位委托实验、检验、化验、解剖、设计、打样、复制、绘图、翻译和艺术院校对外演出等收入,扣除原材料、水电、场租等有关费用后所得的净收入。

(五)学校招待所、汽车、轮船(渔轮)、放电影、绿化、冰场、游泳池、出售零星废品等收入,抵冲各该项事业支出后的净收入。

上述各项收入,要认真进行经济核算,防止毛估冒提,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格划清预算内和预算外收支的界限,不得以任何方式把预算内资金转作预算外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凡按财政制度规定应作为专项使用的各种资金,应交国家财政的预算收入,代管经费,其他往来款项以及应属于个人所得的收入,均不得纳入“学校基金”。

试行本办法以前历年结存的上述收入,除了专项资金按照规定专款专用外,其余可纳入学校基金,主要用于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和发展生产。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适当用于集体福利事业,但不得用以发放奖金。

在组织收入的过程中,要内外有别,合理定价,合理收费。凡是国家有统一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应按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可根据实际成本,在略低于社会上同类产品价格或同行业收费标准的原则下,合理定价收费,不准任意抬高价格和收费标准。对外服务、加工项目,可酌收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二、学校基金的使用

学校基金,原则上应当分别用于教学、科研,发展生产,教职工集体生活福利和个人奖励等四个方面。

教学、科研部分:主要用于改善学校教学、科研物质条件,包括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材料等开支。

发展生产部分:主要用于充实、更新校办工厂(车间)、农(林、牧)场的生产设备,新产品试制,技术改造措施,增补生产所需流动资金,新建、扩建生产用房。

集体生活福利部分:主要用于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和文化生活设施。

列为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要纳入计划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奖励部分:主要用于奖励完成各项任务中劳动好、工作好、贡献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学校基金,主要应用于改善教学、科研物质条件和发展学校生产。具体分配使用比例,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的原则下,由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原则上用于教学、科研和发展生产部分不低于60%;用于集体生活福利和奖励部分不高于40%。根据“预算包干”办法从节支中提取的奖励金,可与学校基金中的奖励部分合并使用。学校基金由学校财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经校(院)长批准后使用。

鉴于各高等学校的现有条件差异较大,收入来源悬殊,为了帮助和扶持一些院校建立基金,可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在所属院校基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5%范围内),用以调剂解决那些完成任务较好而收入来源少的院校发展生产资金和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个人奖励问题。

三、奖励办法

(一)奖励原则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精神,报教职工的政治荣誉、物质利益和他们完成的工作、生产任务及作出的贡献联系起来,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坚决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和“多劳多得”的原则,反对平均主义。

(二)提奖条件和要求

凡完成和超额完成国家和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招生计划及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任务,加强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遵守财政制度的学校和单位,可以按规定提取奖金。没有完成和部分完成上述任务的,应当不提或少提。奖金的提取应以有无学校基金为前提,坚持按主管部门审定的具体比例,先提后用,量入为出,统筹安排,不准超支。

要建立考核制度,制定各类人员的考核、评比和奖励办法,哪些人员该奖,哪些人员不该奖,奖多奖少都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三)奖金的种类和标准

(1)奖金种类分为:综合奖、单项奖两种。

教师、干部、职员一般实行学期综合奖。

生产性工人、服务性人员,学校可根据其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制定有利于鼓励先进,体现“多劳多得”的奖励办法。

在一定时期内,学校对在教学、科研、生产和党、政、后勤等各项工作中成绩优秀,贡献较大的各类人员,可给予适当的政治荣誉奖和物质奖。

单项奖要从严掌握,防止奖金名目繁多。

(2)奖金额的计算:在国家对事业行政单位职工的奖励制度没有统一规定之前,暂定为:全年发给教职工的各种奖金总额,包括从“预算包干”定员、定额节支经费中按规定提取的奖励部分在内,以不超过本校在册教职工一个月的标准工资额为限。按照规定比例提取的奖金,当年使用有结余的,可以转到下年度继续使用,“以丰补歉”或用于集体福利事业。

四、加强组织领导

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和奖励制度,是改革学校经济管理、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的一项重要措施,必须加强领导。学校要指定一位领导干部分管此项工作,具体事务由有关部门办理。要加强群众监督,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逐步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使学校各项管理工作进一步走上正规,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做出更大的贡献。

各省、市、自治区高教(教育)局(厅),中央各主管部门,可按照本“试行办法”精神,会同财政、劳动部门,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下达所属高等学校试行。

一、对“现代”的理解

“现代”,《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年版)的解释:指现在(今)这个时代。

“现代”一词最先的使用,是欧洲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学者以形容词的形式出现在他们的.著作中,主要用来表示事物的性质:如现在的、新近的、时髦的等。而在英文里,“现代”(modern)一词有两层意思,一是作为时间尺度,泛指中世纪以来一直延续到今天的一个“长时程”;二是作为价值尺度,指区别中世纪的新时代精神与特征。

我国自五四运动以来,人们习惯上总将自己所处的时代称为“现代”。我们认为,“现代”是一个与时俱进的动态时程,其标准在不断提高,在时间上无确定起点和终点的一个过程。

我们认为,对“现代”两字的不同理解,往往关系到未来现代学校制度研究与建设的定位与发展方向。

目前我们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期,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网络时代的“虚拟社会”、“地球村”等已进入人们的生活,社会对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教育部明确要求通过“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探索我国基础教育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思路、途径与策略,要求各校转变办学观念,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办学效率,实现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所研究的“现代学校制度”,是适应时代潮流将要大面积实施的一种学校制度,是适应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指导学校可持续发展的各种制度的总称。本文中所述“现代学校制度”中的“现代”,是一种“价值尺度”,指的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能进一步推动学校制度优化发展的新的历史发展阶段,落脚点在“优化”二字。

二、对“学校”的理解

“学校”,《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年版)的解释:学校是专门(对学生)进行教育的机构。

我们认为,学校即“培养人的地方”,是按照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教育的场所。

三、对“制度”的理解

“制度”,《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的解释:一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二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体系。《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4年版)的解释:办事规章或行动准则。《写作大全》(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3年版)的解释:指一个系统或单位制定的要求属下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如工作制度、教学制度、财务制度等。

我们认为,从本质上来说,“制度”是一组规则与规范的体系,它带有一定外在的与内在的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在制度强制的限制性与激励性上。所谓“限制性”指它对个体随意行为的约束。在一定的社会里和特定的组织中,个体并不是想做什么就能做什么的。如果,个体行为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组织利益或他人合法的利益,有可能妨碍组织目标的实现或降低组织的效率,这种行为就被称为“非期望行为”,制度就要对这种非期望行为进行限制。比如,中小学普遍实行的考勤制度就是对教职工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进行约束的制度。 所谓“激励性”指它对个体社会期望行为的鼓励。个体的行为有可能导致公共利益、组织利益或他人合法的利益增加,有可能导致组织目标实现程度提高或组织效率增强,这种行为就被称为“期望行为”,制度也对这种社会期望行为进行鼓励。比如,我国不少中小学制定的“优秀教师奖励制度”就是旨在鼓励教师在教书育人方面多作贡献的制度。

在现代学校制度的研究中,“制度”是工作措施中的重要环节,是激励和约束个人或组织的行为准则,用来调节组织与组织之间、组织与人之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规则。

四、对“学校制度”的理解

“学校制度”,指的是为了激励和约束学校的行为和与学校有关的组织、机构、人员等的行为而制定的教育法律、规章等成文的规则体系,以及学校、学校周边社区中的组织等规则体系。

五、对基础教育阶段“现代学校制度”的理解

从近五来的文献来看,国内专家、学者们对现代学校制度的内涵等基本的问题,目前仍然未达成共识。

为了给“现代学校制度”下一个比较恰当的定义,我们应考虑以下因素:

——制度要体现“传承性”。一种新的制度都是在传统制度的基础上形成、改造、变革和发展起来的。中国的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不单要借鉴国外教育制度改革的经验与做法,在立足中国传统教育制度的基础上,通过现代学校制度的建设与研究中不断汲取传统制度上一些好的经验与做法。

——制度要体现“发展性”。这种制度必须有利于学校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人。学校制度的改革的根本性目的在于有利于提高学校的运行效率、规范教学秩序、促进教育公平和有效地促进人的充分、全面的发展。因此,在学校制度改革中,要特别注意人的发展的目标和方向性。

——制度要体现“操作性”。这种制度是现实的,具体的,可操作的,要适合学校的发展。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学校制度不是单纯逻辑的制度,而是在实践中能改进学校工作的“好的”制度,它不仅存在于理论或逻辑中,同时也存在于现实操作中,永恒不变的现代学校制度和教育理念是不存在的。

——制度要体现“法理性”。这种制度要体现学校法人制度这一主体,是一种推进学校管理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新型制度。

——制度要体现“包容性”。现代学校制度不单包括学校的内部要素的关系,同时还包括学校与政府、学校与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与社区、学校与家庭等关系问题。如果将学校制度孤立于社会这个统一体之外,这种制度绝不是一种现代的制度。

——制度要体现“体系性”。现代学校制度是一种建立在学校法人基础上的制度体系,具有法定组织机构及由此而构成的学校管理及其运作。这种制度保证了学校教育改革,并能促进学校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的机制,使学校在面向社会和市场的依法自主办学的过程中,主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国民教育的需求。

学校控烟奖励制度

1、学校设立控烟单项奖,用于创建“无烟学校”的奖励,学校定期开展办公室创建“无烟办公室”评比活动。

2、校领导、办公室负责人带头不吸烟、不发烟并劝阻他人吸烟,办公室人员要互相监督,中层以上干部值班时要将控烟工作作为检查内容之一,检查发现凡在禁烟区内吸烟的本校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

3、年终考评时控烟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办公室有吸烟者、违反学校控烟工作管理办法的不能评为先进办公室,违规吸烟者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4、每个教职工都有劝阻吸烟的责任。

5、考核内容

(1)办公室内成员人人知晓创建无烟学校工作。

(2)办公室包干区域内无人吸烟。

(3)办公室包干区域内无烟烟具(包括自制简易烟缸等)。

(4)告之并劝说学生家长及外来办公人员在学校内不吸烟有成效,包干区域内无烟蒂。

6、考核办法

监督小组(由各办公室控烟监督员组成)每月对各办公室进行巡视,在巡视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1)提问办公室人员控烟知识,回答正确率未达60%,每人扣1分。

(2)包干区域内有教职工吸烟,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扣3分;发现三次以上,该办公室不能评为无烟办公室。

(3)包干区域内工作人员吸烟,每人次扣2分;有烟具的,除没收烟具外,扣3分。

(4)包干区域内非工作人员吸烟,每人次扣1分,每发现1枚烟蒂扣0.1分。

(5)累计扣分达到25分,该办公室不能评为无烟办公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上条款由控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为使我校控烟活动深入开展,继续加大控烟工作的力度,给广大师生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使学生在无污染的环境里健康成长,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1、教导处: 负责安排控烟教育内容、课时与落实,把控烟教育安排到学校卫生工作(健康教育课)计划中,做到有计划、有教员、有课时、有教案,分年级落实,并注意充分利用学校师资和多媒体设备提高教学效益。安排教师定期更换“控烟宣传栏内”的宣传内容。通过一学年的`努力让100%的教师和100%的学生知晓“吸烟可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和癌症”的科学知识。

该项工作纳入教导主任学期工作考核细则之内,学期末由办公室考核评分。

2、总务处:学校总务处在教师办公室、会议室、图书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张贴“禁止吸烟”或“无烟办公室”的标牌。

该项工作纳入总务主任学期工作考核细则之内,学期末有校长考核评分。

3、团支部:2015年举办一次“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的新一代”签名仪式。举行一次控烟知识竞赛。每月进行一次控烟宣传,每月组织出版一期吸烟危害身体健康的黑板报,每学期组织一次四至六年级学生控烟知识手抄报比赛。在5月31号世界无烟日中组织部分共青团员到社区、街头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单,号召成人戒烟。

该项工作纳入团支部书记学期工作考核细则之内,学期末由办公室考核评分。

4、年级组:各年级组要倡导教职工“口袋不装烟,工作不带烟,办事不敬烟”。鼓励、教育教职工戒烟。年级组内如有不按期在校园内戒烟的教职工,学年不得评为优秀教研组。

5、班主任: 各班每学期召开一次“拒吸第一支烟”的主题班队会,一至三年级举手承诺不吸第一支烟,四至六年级向班主任上交书面“不吸第一支烟”的承诺书(要有家长签名)。在团支部的安排下组织学生自办一期禁烟知识手抄报,让学生深刻认识吸烟的危害。对有吸烟行为的学生要及时报告大队部建立“吸烟学生档案”,并与家长签定联合教育责任书,定期调查有无吸烟行为,耐心细致地开展转化教育。各班还要通过学校创建“无吸烟学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带动家庭开展控烟行动。家长开会或参加学生集体活动时,要向家长宣传学校控烟要求,劝止家长的吸烟行为。

班级中如有一名学生一学期累计吸烟2次以上(含2次),班级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该项工作纳入班主任学期工作考核细则和班级五项评比内容之内,学期末由政教处考核评分。

6、教职工: 自2015年5月1日起,教工在校内吸烟,首次发现批评教育,再次发现扣发绩效工资10元,第三次及以后吸烟扣发绩效工资50元,并向学校控烟领导小组组长上报检讨书,必要时责令其在教职工大会上检讨。严禁教职工在学生面前吸烟。教职工不按期改正在校园内吸烟的行为,不得评为各级各类优秀。对屡次违纪不服从学校控烟制度的教职工,学校书面报告镇、区教委请求将其调出。

7、学生:严格禁止学生吸烟。学生在校内校外第一次吸烟,给予写反省书(抄写吸烟危害身体健康知识)一千字,停课反省一天,在班上作检讨的处理;第二次被发现抽烟,给予停课三天的反省,写三千字检查,在年级学生会上公开检讨的处理;第三次被发现抽烟,给予留校察看的处理。学生如有吸烟行为,本学期不得评选为各级各类先进个人。

8、商店: 学校总务主任负责与学校商店的承包人签订《拒绝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承诺书》,并定期到店中、学生中间调查承诺兑现情况。自签定承诺书第二天起,承包人首次向未成年人售烟批评教育,再次发现提高租赁费50元,第三次及以后每次提高租赁费100元。因违背承诺书提高的租赁费当时处理当时收取,如拒不签定承诺书、拒不服从管理、拒不上交违诺租赁费,学校有权在二个月后终止商店承包合同。

9、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控烟领导小组。

学校奖励制度

第一条:三好学生奖。按三好学生条件: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关心集体,热心为集体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劳动态度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纪守法,执行《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讲文明礼貌。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讲究学习方法,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科成绩优良。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娱活动,讲卫生,身体健康,体育成绩优良。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二条:优秀学生干部奖。按优秀学生干部条件:政治思想好,工作态度好,工作有成效。学习和身体也要求较好,在学生中真正起带头作用,成为学校、老师的助手者,每班评选两名班干或团干,由各班评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三条:勤学守纪奖。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虚心好学,能较好掌握各门功课的基本知识,学习成绩进步较快。该项奖按班人数的10%比例名额,由班选出名单,送学校审核批准,每学期评奖一次。奖励办法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四条:学习成绩优秀奖。对学习上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以学期末抽考成绩为标准,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前10名,奖学金100元。二等奖为期末抽考成绩年级第11名至30名,奖学金20元,。三等奖为抽考成绩年级第31名至50名,奖学金5元。普通班期末抽考成绩平均分60以上取前10名(如该年级设有中班则中班只取3名),奖学金20元。以上奖项如出现成绩并列则先后按数学、语文、英语成绩排列,获奖者同时奖励荣誉证书一本,作业本两只或水笔一支。

第五条:各种竞赛优胜奖。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而举办的各种竞赛,按规定名额,优胜者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

第六条: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由团委及学生会评选产生,送学校审查批准。每学期评选一次,选先进团支部奖给奖状一张,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奖励与三好学生相同。

第七条:先进班级奖。按先进班级条件,即班风好,有健全的班级组织,班干能起带头作用。民主作风好,不良现象少,同学之间互相协作,互相帮助,全班同学思想要求上进,学习风气浓。奉公守法,遵守纪律,讲文明礼貌。热爱祖国,尊敬师生。积极锻炼身体和开展文娱活动。有良好的班集体,学生自治、自理、自学能力不断提高。保持环境室内卫生,学习、工作、生活场所整齐清洁。各种宣传版报内容健康,文字规范,整齐美观。完成劳动任务好。一学期获得流动红旗居全校前列,每学期评选三个班级。奖励奖状一张,奖学金100元。

学校绩效奖励制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从2015年12月启动以来,国务院颁布《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出台《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落实这项工作。截止2015年底,绩效工资工作的制度框架基本成型,省级行政区域均已出台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绝大部分市、县也已出台本地具体办法,显现出了阶段性成果, 绩效工资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稳定教师队伍,激励教师爱岗敬业;有助于凝聚教育力量,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有助于提升学校管理,促进教育事业良性循环。但是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需要我们予以审慎的思考。

一、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基本内涵

首先有必要了解义务教育绩效工资的基本内涵。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就是指义务教育学校工资套改后的绩效工资,它主要体现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也是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中除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两大部分外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财政、教育部门确定,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在考核的基础上,由学校确定分配方式和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在绩效工资中设立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学校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

二、绩效工资实施中面临的诸多问题

根据2 1世纪教育研究院与社会科学文献在北京联合发布的《教育蓝皮书:中国教育发展报告(2 0 1 0)》(以下简称《蓝皮书》),自2015年1月1日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实施教师绩效工资政策以来,教师工资有所增加,对农村教师有所倾斜,但政策在落实过程中仍遇到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落实和改进。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难以调动教师创造性

根据《意见》,奖励性工资包括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农村教师补贴、超课时津贴、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等项目。其设置的目的是为了更好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但是通过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班主任津贴、岗位津贴和农村教师补贴等常规性奖励经费却占据了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大部分比例,而真正用于奖励和鼓励教师做出创造性劳动及做出突出贡献的经费比例并不宽裕。这种工资设置的激励效果很难覆盖到全部教师,对于部分已经取得高职称的、安于现状的教师来说,其激励的效果并不显著。

(二)义务教育绩效工资考评体系构建有困难

教师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发放,而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则是绩效考核的基础与核心。人力资源管理的相关研究表明,绩效工资能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有一个关键的条件:工资奖励必须与组织期望强化的员工绩效紧密相关。这意味着,如果学校管理层不能对教师的工作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绩效工资就不可能提升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所以,选择何种绩效考评方式,决定着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实践的成败。但是令人头疼的是,教师工作具有特殊性,教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不仅要教给学生知识而且还要塑造学生良好的品德和健全的人格。教师工作过程的独立性、创造性和教师工作结果的滞后性为教师的评价带来巨大困难。此外,在考核指标体系的设计及其量化过程中,忽略了教师劳动的职业特点和不同学科之间的差异性。在考核方式上也应该更加丰富更加科学。总体来说,我国教师评价还很少关注教师绩效本身的内涵及结构,对评价信度与效度的研究也不够。这就造成了考核结果的不平衡性,这将致使评价缺乏科学性,进而影响教师工作的积极性。

(三)教师绩效工资城乡差距大,落实工作需要加强

据蓝皮书调查显示,在实施绩效工资前,工资水平在2000元以下的教师占调查总人数59.16%,其中1500元至2000元间的教师占调查总人数28.85%;3000元以上仅7.07%。发放70%的绩效工资后,以各地平均计,每月工资2000元以下的降至26.39%;2000元至3000元的上升到43.76%;3000元以上的,则增加到24.90%。从总体上看,教师工资增加,且增幅明显。

但是与城市教师和公务员相比,农村教师工资水平依然偏低。全国农村小学、初中教职工人均年工资收入分别仅相当于城市教职工的68.8℅和69.2℅。“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法律规定尚未真正得到落实。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收入水平差距拉大,广大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教师工资水平偏低又难以得到保障,这严重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对于教育质量的保障更是威胁。这也是造成农村尤其是边远地区教师队伍不稳定,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的主要原因。因此,只有将绩效工资落实到位才能调动教师的积极主动性,才能保障义务教育的教育质量。

三、对义务教育实施绩效工资的建议

(一)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保障绩效工资所需经费

根据《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应纳入国家财政教育预算,并在财政预算义务教育经费予以单列。又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中关于“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要求,义务教育教师的绩效工资应以县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各级财政部门要大力开展增收节支,积极调整支出结构,统筹各种财力,按照法定程序,确保财政资金到位,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的经费。同时,各县(市、区)政府,特别是欠发达县,要积极争取省级乃至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

(二)合理安排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

杨坤弟在《知识型员工薪酬激励研究》中吃出,设计知识型员工的薪酬激励模式,采取调和型薪酬模式,既可以保证员工的安全感,又可以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在调和型薪酬模式中,其固定的基本薪酬一般在整体薪酬中占据50%-70%的比例,其浮动的绩效薪酬则占30%-50%的比例。这种模式既有激励性,又有稳定性,基本薪酬和激励薪酬各占接近比例。

在实施绩效工资过程中,应合理安排绩效工资和奖励性工资的比例,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工资不同于职称工资的显著特点就在于它打破了论资排辈的“大锅饭”现象,低职高聘或是高职低聘成为可能,充分调动了年轻教师、一线教师和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工资分配等次就应该创设合理的“最近发展区”,使教师有挑战又能达到。同时,同职称教师的收入有差距才有竞争和活力,但差距要适当,过大和过小都会缺乏吸引力。

(三)建立科学、易行的考核体系,规范发放程序

落实绩效工资制度的关键在于建立科学合理并且行之有效的绩效工资考核体系。因各学校教师、学生情况不同,软硬件条件不同,倡导的教育理念、教学方式有别,因此不存在放之四海皆准确的考核体系,学校必须根据本地区和本学校的具体情况制定绩效工资的考核指标。教师绩效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教师履行的法定职责的实绩;二是教师履行学校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实绩;三是师德实绩;四是教育效果实绩。教师的责任应该是帮助所有学生全面发展。发展不仅是指学习成绩的提高还包括学生身体健康在内地全面发展,因此,绩效评价不能单一以“升学率”作为依据,应该以学生各方面进步的幅度作为评价的依据。作为考评的组织体系应该是多元、民-主和公开的。除了学校内部的自我评价外,家长、学生和社区的评价以及教师的自评也应该全面评价教师工作绩效的重要组成。构建一个规范、公证的评价体系是实现教师绩效工资评价可持续的基础和目标。

在绩效工资分配过程中,学校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收入分配全过程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学校的分配方案、奖励办法等必须经过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后方可实施。所有人员的所有收入,统一由学校制表,经本人确认,经人事处备案后,财务处通过银行卡发放。减少现金发放,减少暗箱操作,力争做到全校工作人员的收入情况,自上而下“单向透明”。同时,发放绩效工资的过程中,应发挥学校工会和教代会的作用,加强监督机制,最大限度的维护全体教职工的切身利益,不断规范和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发放制度。

实行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是完善教师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构建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一个里程碑。对于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着重要的导向作用。我们有理由相信,义务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一定会随着教师绩效工资制的实施而拉开帷幕,只要打破传统人事制度的桎梏,义务教育就会重新焕发生机和活力,更多的优秀人才一定会积极努力地投入到义务教育事业中去。

在前面我们谈到了制度对教师责任心影响非常大,而学校制度有多种,安全制度,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各部室工作制度等等,其中,主要矛盾集中在学校的绩效管理制度上,只有它是一切制度的终结者,评判者,引导者,所以不必对所有制度都面面俱到,只需对绩效管理制度对责任心得影响进行分析,就可以得出制度因子的功效。

一.学校绩效管理制度的内在原则

1.奖惩原则

例:全体教师每月绩效考核分四等,分别对应四种绩效工资。a等级约占全体教师人数的20%,b为70%,c为10%,d为不合格,末位淘汰。前三个等级的差距在200元左右。这项制度对教师的工作责任有明确的规定,从教案,课堂,作业,成绩,考勤等各方面全面赋分,最终得出结论。奖勤罚懒,平者让,能者上,庸者汰。这项制度从2015年开始实施,对比2015年到2015年前四年和2015到2015后三年,教师队伍的责任心明显增强,责任行为显著增多,不负责任必有严惩,学校迎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也是经发中学新的起点。在绩效管理实施后,我校也把责任作为学校教育特色予以固定下来,就这实行这一制度的一年后,我校初三勇夺未央区中考第一名,以90.2%的升学率刷新未央区的记录!

结论:物质奖励制度的外在强制性,保证了公平正义,让负责的教师脱颖而出,让落后的教师黯然离去,让观望的教师心中敬畏,使结果导向的思维方式,负责勤勉的工作态度成为一种常态。由外而内,从强制到自觉,制度因子是提高教师责任心的必要条件,有时在教师素质相对低下的环境中甚至能发挥决定作用。奖惩的方式固然有其粗暴不近人情的一面,但对民办学校教师来讲又是提高素质,负责尽力的一大保障。

局限:制度一旦制定下来必然具有稳定性,但现实中学校的发展却不会停下自己的脚步,制度的稳定性在某种程度上讲就是滞后性,所以也会在有些方面不但没有调动教师的积极性,责任意识,反而会阻碍和挫伤老师进步要求的渴望。

2.责任换自由原则

这一原则的核心是负责任教师在制度适用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而不负责任的教师则在制度适用方面严厉对待。

例:学校省标验收,准备工作繁忙,临时抽调了一些教师来帮忙行政事务,这些老师加班到深夜,工作很辛苦。本着责任换自由原则,在本周作业和教案的检查和赋分中被定为免检,体现了:我出力了,我尽心了,我就应该被肯定。再比如,有某教师在抓学生方面投入很多时间,义务为学生在午休时间补课,同时考试成绩很优异,在具体的检查制度上就享有一定的自由,也充分体现了公平正义,符合教学规律,表明内容比形式重要,结果比内容更重要的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

结论:责任换自由原则在保护教师责任心方面发挥意识形态的主导作用。它明确的告诉教师:如果你负责了,制度对你的约束就小了,因为你的责任行为已经远远高于制度的要求和标准,学校与教师相互理解,相互配合,能极大的促进责任行为,建立责任意识,带动全校负责的风气。

局限性:责任换自由原则能在制度管理中发挥多少主要取决于学校的管理层和执行的行政人员的判断,在熟悉教师教学工作的人那里运用的就较好,在有些人员的僵化运用中就较差,有时反而挫伤了教师的责任心。

3.透明性原则

这一原则的特点是在精神层面对教师进行表扬或批评,对教师行为进行公开评价,全校皆知,要么“长脸”,要么“丢脸”。

例如:教学事故必然公开批评通告全校师生,教学差错必然公告栏公布,这对教师的自尊心产生了很大的刺激,使教师能够恪守职责,勤勉敬业。

局限性:教师属于知识分子,有自我纠察和自我改善的动机与欲望。他们宁可扣钱也不想被点名公示,一旦公示,固然可以警示其他教师,但对被处罚教师的责任心有一定的挫伤,对其改进工作,转变作风,制造了很大的舆-论困扰和不利评价,容易产生破罐子破摔的自暴自弃行为和消极抵抗的态度。

4.责任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一般情况下,制度的设计是管理方的权利,教师更多的是被动的接受和被命令,被要求完成任务。但是管理方在制定制度的同时,也有义务为教师完成任务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支持。

例如:美国加州州长对下级下达任务时,各下级也会提出要求,最后双方民-主协商,签订协议,规定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最后完成结果,只要一对比协议,谁尽责,谁失责,一目了然。这个原则可以最大限度的明确教师可以做到的,能够做到的底限,让教师无后顾之忧,放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尽心尽力把工作做好。

局限性:坦率的讲,本校在这一方面有待提高。出于升学压力,竞争压力,在教学成绩的制定和要求上明确:必须一年比一年高,必须步步高。但是对生源素质的变化,师资配备结构,竞争对手的进步等情况视而不见,要求只许胜,不许败!有时目标订的太高以至于教师感到非常绝望,在行动上就不能达到负责的最大化,反而有所减退,工作的责任心和拼搏意识淡化。从唯物主义来讲,没有从实际出发,而从主观愿望出发,效果可想而知。

二.学校绩效管理制度对责任心的影响

通过对绩效管理制度原则的分析可以看出,绩效管理制度是一把双刃剑,有利有弊。但是利大于弊。科学的绩效管理能够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培养责任意识,倡导责任行为,是提高责任心的必备条件和重要的物质,精神保障。只要加强制度的科学性,民-主性,绩效管理制度必然产生强大的动力,推动教师责任心建设,为学校发展奠定最深远,最根本的精神源泉和不竭动力!

学校奖励制度

1、工作一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一心为幼儿着想,模范遵守我园各项规章制度,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并为我园争得荣誉,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与一次性的表彰奖励。

2、努力学习本职业务,刻苦钻研,大胆改革,积极进取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经幼儿园评定或有关部门签字认可按其贡献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

3、热爱幼儿、关心幼儿,积极为幼儿和家长服务,作出一定成绩和贡献,曾多次受到大家和家长的表扬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4、能认真贯彻勤俭节约,经常修旧利废,节约开支,成绩显著、事迹突出,受到大家好评,可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

5、遇到意外事情的发生,不仅能发现而且能挺身而出,采取措施制止,避免了事故发生和造成损失,可根据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

6、各班幼儿出勤率超过90%以上每人奖励10元。

7、各班幼儿定员:

托班:20人(二人);30人(三人)。

小班:30人(二人);35人(三人)。

中班:35人(二人);40人(三人)。

大班:40人(二人);45人(三人)。

文档为doc格式。

学校奖励制度

为了进一步调动教师教学积极性,积极促进教师加强合作,面向全体,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经教职工会议讨论完善后正式实行。

一、学校每期组织两次大型考试:

段考和期考由学校统一组考。

奖励办法寄宿班与非寄宿班比较初三162与163比较初三非寄宿班与163比较。

单科奖初三设两名初一初二奖一名奖金60元段考减半。

班级综合奖综合所超分值初三奖两个班级初一初二奖一个班级奖金100元段考减半。

(严禁制卷泄密严禁学生阅卷一经查实将取消评奖资格并在期末综合评分中依造成的影响的严重性扣10——50分不等)。

二、初三毕业会考奖。

1、考取一个一中奖800元超过一人后每录取一人加奖100元。

3、职高到位率完成学校标准奖(另定)。

4、毕业发证率第二寄宿班和非寄宿班100%奖150元和200元每少一人减20元。

三、中心学校统考。

校内奖金仍按前面方案执行如教师在中心学校统考中获奖学校加倍奖。

四、初三整体综合评价奖。

1、列全县前十名有关任课教师每人普奖200元其他教师奖100元。

2、全镇综合第一名普奖100元其他教师奖50元。

五、教研教改成果奖。

1、教学竞赛活动奖按一、二、三等奖分别镇30、20、10县50、30、20。

市80、60、40省100、80、60。

2、学生竞赛指导奖参照上述标准减半。不重复奖取最高奖。

3、教学论文奖教师撰写的论文在县以上正式认定的`部门获奖按上述标准。

4、积极上教研课的老师每堂课奖10——30元按教研组评出等第。

学校健康活动奖励制度

一、学校成立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并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关于健康教育的各项工作要求。并结合学校师生健康状况及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制定和实施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

三、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制度包括健康体检和随访制度、健康信息传播制度、健康环境促进制度等。

四、学校实行健康体检和随访制度。至少每年对全体学生 、教职工进行健康普查,建立健康档案并科学管理。对存在健康缺陷或疾病的学生、教职工进行跟踪随访,督促他们尽早矫正和诊治。主要由后勤处负责。

五、学校要结合师生健康状况及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通过课内外教育活动,利用网站、宣传栏、广播、读物、报刊、杂志等载体,定期向师生传授身心发育发展知识(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和传染病、学生常见病、食品卫生与营养、慢性疾病预防、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并做好健康教育档案工作。同时,要通过参与式、体验式的各种活动,让师生掌握各种维护自身健康的生活技能。

六、每学期要对学校环境噪声,室内空气质量、采光、照明,黑板、课桌椅的设置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定期检查监测。要按能满足师生需要的原则设置足够的厕所和洗手设施,并定期清洁消毒。健康教育课要纳入学校工作计划、教学工作计划里面。

七、学校年工作计划、年工作总结 中要有一定篇幅的健康教育工作内容,要详细、具体,能反映开课率及学生知行情况。学校要有专、兼职教师 授课,有教案 ,教案内容与教材同步,教导处定期检查教师教案。

八、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利用班、队会学习和巩固健康知识。各班级能认真积极配合卫生室开展活动者,期末给予奖励。未按要求开展活动的'班级,在期末评估时视程度不同而降等。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为了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秩序,加强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学校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本着以正面激励为主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二、奖励

第二条:凡一学年内品学兼优,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可评为三好学生。三好学生的评选,以班为单位,名额为本班人数的10%(四舍五入,下同;6-7年级为15%)以内;8-9年级优秀团员的评选,以班为单位,10名团员以内,推荐优秀团员2人,10-19名的推荐3人,20-29人的推荐4人,30人以上推荐5人;优秀团干部各班推荐1人。

具体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热心为集体服务,劳动积极,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能起模范作用,思想品德品定成绩为“优秀”。

2.学习目的正确,学习态度端正,能掌握好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能力较强。各科成绩在b等级以上。

3.认真参加“两操一课”及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锻炼身体,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在b等级以上,体质健康达标。

第三条:对基本符合三好学生条件,担任班级或学校学生干部职务(班干部、学生会成员、团支部成员、少先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有先进事迹材料,学年末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每班1个。

第四条:思想品德品定成绩为良好以上,学科成绩都不低于b等级,并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给予单项奖励,原则上每班每项报1-2个,但总数控制在30%以内。

1.勤奋学习之星。学习态度端正,作业规范,成绩优良,能帮助学生。

2.文明礼貌之星。遵守社会公德,尊老爱幼,礼貌待人,说话文明,表现突出。

3.文体活动之星。积极参加和组织班内校内外文体活动,成绩突出。

4.尊师守纪之星。尊敬师长,虚心接受师长教诲,自觉遵守学校纪律。

5.爱卫劳动之星。主动积极检查督促班内卫生包干区任务的落实,积极自觉做好爱卫劳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

6.关心集体之星。对班级集体活动非常热心,校内外活动认真负责。

7.自主学习之星。学习态度积极主动,在班级学习小组中主动帮助同学,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8.自信之星。在学习和生活中充满自信,各方面有较大进步。

除学校设置的先进星之外,各班也可另行设置**之星称号,但要在规定比例以内。

第五条:对学有特长,在中心、市、省、全国举办的各学科体育、文艺、科技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专项特长学生奖励。

第六条:评选工作坚持严格标准、民-主公平、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弄虚作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一学年评一次。单项多元之星每学期评一次。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各单项多元之星需由班主任根据名额比例分配上报名单,学生发展部、团委审批。

第七条:所获奖励均载入学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档案中,并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状。

学校教育表彰奖励制度

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省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责 任人:承办人(a角、b角)、分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厅长、民办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厅务会议参加人员。

二、表彰奖励的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年2月25日国务院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规定“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申请国家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三、表彰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一)标准:

民办高校及其教师、职员在教育教学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对整个行业有引导示范作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成果能够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帮助。

(二)条件:

四、所需材料

(一)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表。

(二)评分情况。

(三)事迹材料。

五、受理

承办人(a角、b角)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和用途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并加盖公章。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民办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讨论并出具意见,承办人(a角、b角)审核并起草意见报处长审查,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提出处室意见,呈报主管厅长签批。

(二)主管厅长签批后,提交厅务会议审定。

(三)厅务会审定后,作出奖励决定。

七、核准时限

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厅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可适当延期,并将延期原因及时告知申请人,但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示范文本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站长期公布,拟核准情况和核准结果分别在该网站公示和公告不少于7个工作日(http://)。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教育科研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教育科研是提高教师综合素质、落实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之一。为把教育科研工作落到实处,形成大兴科研的浓厚风气,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特制定教育科研奖励制度。

一、每学年召开一次全校教育科研总结大会,总结科研成果,表彰教育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二、每学年对全校教师撰写的教育科研论文、经验材料汇编成册,对优秀科研成果向上级部门推荐并在全校推广。

三、建立教育科研活动基金,每学年对教育科研奖励资金投入不少于4000元。

四、每学年对优秀教育科研成果和优秀论文撰写者进行一次奖励,奖励标准为: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国家级:100.00元

省市级: 80.00元

县  级: 50.00元

校  级: 30.00元

优 秀 论 文 奖 励:国家级: 50.00元

省市级: 40.00元

县  级: 30.00元

校  级: 20.00元

家长学校表彰奖励制度

一、 实施目的:

1、规范家长的奖励行为;

2、共同构建良好奖励体系,有效地促进学生在良性机制下成才;

3、加强学校和家长、社会的联系,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4、关注学生的每一点成绩,关注学生每一步成长的脚印,让学生时时感受一种积极向上的氛围。

二、实施细则:

1、奖励方式分家长奖励和学校奖励两种;

2、家长奖励由家长根据孩子在家里、学校及社会上表现的情况下,认为进步明显或者有值得奖励的行为提出,填写好申请表,购置好奖品交到班主任或学校,由班主任或校长在公开场合进行表彰,奖励不定期举行。

3、学校奖励一般一个月一次,利用每四周一周末课外活动时间奖励,

行为涉及学习、体育、艺术、礼貌、纪律、卫生、科技、劳动等各方面。由级组长、班主任根据年级情况,班级特点分阶段、有计划、有导向地确定该奖励的行为及奖励对象。奖励形式可采取抽奖、拍卖、张榜、通报家长、推荐学校表扬等形式,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由级组长统一协调安排。

4、具体奖励形式说明如下:

a、抽奖即让符合奖励的对象抽取奖票,奖票由学校统一印制,一般是一次活动,一件礼物,奖品内容由家长兑现,也可由家长承担经济上的付出并委托学校组织活动,家长无法兑现或不愿意兑现的需向班主任或学校提前说明。

b、拍卖即先给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记分,具体记分办法由班主任视本班情况确定。拍卖时,每个学生积累的分数即为拍卖本钱,学生根据各自不同的拍卖本钱竟得奖品,相应扣除奖品所值学分,剩余学分可靠积累到本学期末,可参加下次奖品拍卖。

c、张榜即把先进学生名单公布在班级光荣榜,特别突出的选入学校之星,张榜在学校的校园之星栏。

d、通报家长即把学生在学校表现比较突出的行为或进步告知家长,由学校统一印制喜报。

推荐学校表扬即班级老师认为该生有特别表现或进步明显,认为在班级、年级乃至学校有一定代表性,可推荐到学校,在每星期一的升旗仪式上进行口头表扬,推荐老师应该填写推荐表。

5、本细则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

一、教学人员每两个月上一次课,做到时间、地点、内容三落实。

二、教师要认真备课,上课前,教师要结合学员实际,选择教案主题要有代表性,符合大多数学生与家长关心的话题。

三、教案要求书写工整,层次清楚,内容充实。

四、教师不得随意迟到,应提前十分钟进教室,仪表要端正。

五、讲课的语言要通俗易懂,板书工整。

六、认真解答学员提出的疑点、难点、热点问题。

七、每学期应举行一次统测,统测面不得低于90% 。

八、学校领导固定检查教案,并不定期抽查。

九、在教师会议上及时总结、反馈。

十、每学年结束时,领导小组对各位教师进行考核,要求先自评,再互评,最后领导评的方式进行;听取家长代表意见,对教师进行考核。

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

2015-9

1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认真备课以《家长学校教材》为主,参阅其他资料。

2 、备课时应有针对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备课记录。

3 、备课内容要详细,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内容选择要恰当。

4 、备课记录应具备授课时间,授课的要求,授课人,授课效果评价等项目。

5 、教师上课前要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和学员的学习基础,接受能力以及家庭教育中的实际情况,认真写好教案。

6 、教案中应包括教学目的要求、讲述的内容和方法,必要时可写出教学的重点、难点及关键。

7 、教师不得无教案上课或脱离教案无计划地上课。

8 、教师讲课要抓住重点,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既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又要注意启发学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他们的求知欲望。

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

2015-9

为提高广大家长参与家长课程的积极性,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特制定本评选表彰制度。

优秀家长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加评选:

1 、积极参加家长课程,学年内无缺勤现象;

2 、家长上课时带着家长课程教材、学习用品;

3 、熟悉教材,对孩子存在的问题了解,能主动联系班主任老师解决孩子的问题;

4 、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家长课程的建设,对家长课程有自己的认识;

5 、学习后能主动运用所学知识对孩子进行教育并取得显著效果。

优秀家长的表彰奖励:

每学年每班评选一名优秀家长,发放证书,并聘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

2015-9

家长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一、教学人员每两个月上一次课,做到时间、地点、内容三落实。

二、教师要认真备课,上课前,教师要结合学员实际,选择教案主题要有代表性,符合大多数学生与家长关心的话题。

三、教案要求书写工整,层次清楚,内容充实。

四、教师不得随意迟到,应提前十分钟进教室,仪表要端正。

五、讲课的语言要通俗易懂,板书工整。

六、认真解答学员提出的疑点、难点、热点问题。

七、每学期应举行一次统测,统测面不得低于90%。

八、学校领导固定检查教案,并不定期抽查。

九、在教师会议上及时总结、反馈。 

十、每学年结束时,领导小组对各位教师进行考核,要求先自评,再互评,最后领导评的.方式进行;听取家长代表意见,对教师进行考核。

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

2015-9

教师备课制度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认真备课以《家长学校教材》为主,参阅其他资料。

2、备课时应有针对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备课记录。

3、备课内容要详细,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内容选择要恰当。

4、备课记录应具备授课时间,授课的要求,授课人,授课效果评价等项目。

5、教师上课前要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和学员的学习基础,接受能力以及家庭教育中的实际情况,认真写好教案。

6、教案中应包括教学目的要求、讲述的内容和方法,必要时可写出教学的重点、难点及关键。

7、教师不得无教案上课或脱离教案无计划地上课。

8、教师讲课要抓住重点,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既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又要注意启发学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他们的求知欲望。

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

2015-9

优秀家长评选表彰制度

为提高广大家长参与家长课程的积极性,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特制定本评选表彰制度。

优秀家长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加评选:

1、积极参加家长课程,学年内无缺勤现象;

2、家长上课时带着家长课程教材、学习用品;

3、熟悉教材,对孩子存在的问题了解,能主动联系班主任老师解决孩子的问题;

4、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家长课程的建设,对家长课程有自己的认识;

5、学习后能主动运用所学知识对孩子进行教育并取得显著效果。

优秀家长的表彰奖励:

每学年每班评选一名优秀家长,发放证书,并聘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员工奖励制度与方案

为加强学校安全监督管理,动员广大师生全员参与学校安全隐患的及时排查整改,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安全工作条例》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全校教职工和全体学生均有权及时向学校领导、安全职能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举报学校存在和发生的校园消防、食堂食品卫生、校舍环境建筑、财产安全、教学活动等各类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

2.学校指定安全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按规定程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工作人员:xx举报电话:xx工作时间:全天24小时。

3.学校接到有关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举报后,登记编号,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它部门受理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上级部门;移送、移交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4.举报人原则上向学校领导或安全职能部门及按规定程序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

5.学校对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可直接查办或指令科室限期办结。涉及多个科室的举报案件,有关部门联合办理。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将办理结果。

报告。

上级部门备案。

6.学校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按规定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

7.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的过程中,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照片等。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8.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举报。对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9.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合前款规定。

10.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一定奖励,奖励额度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学校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应予一定奖励。

(一)学生奖励。

1.举报学生所在班级当周班级常规管理加1—3分;2.每学期末评比“安全小卫士”,发给奖状,并记入档案3.在各级各类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过“安全小卫士”的同学优先考虑。

(二)教职工奖励班主任奖励。

方案。

1.作为学年末班主任考评的一个项目,加分的具体分值视班内学生举报的次数与价值决定。2.在优秀班集体评比中,同等条件下,获得“安全小卫士”同学人次多的班级优先考虑。

(三)教职工奖励。

方案。

1.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举报事项一经核查属实,将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奖励或物质奖励。

2.对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隐患的举报人,给予精神鼓励。3.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学期(年度)绩效安全考核加5分,年度考核称职优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

4.对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举报人,并能在第一时间妥善解决或消除安全隐患的,在学期(年度)绩效安全考核中加5—10分,年度考核称职优考核,同等条件下优先。

5.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奖励第一举报人。

说明:已列入学校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举报项目,不再予以奖励。

(四)校外人士奖励。

对于校外关心学校安全的家长、来客,发现校园隐患的及时报给学校,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

企业员工奖励制度方案

为了表扬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所有员工。

精神奖励、物质奖励。

1、重量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100元—300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3)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颁发荣誉证书)。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7)全年出满勤的;。

(8)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9)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2、一般性奖励:

员工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50元—200元的经济奖励、50元—200元加薪、员工大会通报表扬(奖励金额视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和人事部门作出)。

(1)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颁发荣誉证书)。

(2)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遵规守纪,服从领导,敬业楷模者;。

(5)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拾金(物)不昧者。

学校安全生产奖励制度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学校各方面的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关系到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激励我校全体领导、教职工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感,人人都主动关心安全,个个都自觉重视安全,明确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奖惩分明,特定本制度。

1、学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应将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中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中。

2、各部门、年级组、教研组负责人也是不同层次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每学年与第一责任人签订一次“责任书”,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工作、活动过程中的监管,出现一般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出现重大事故或造成较大影响,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3、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班主任的安全防范意识。要求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特别是对学生的上学、课间活动、集会、放学等提出具体的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管理。学校与班主任每学年签订一次“责任书”。

4、因缺乏安全教育和疏于管理,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将追究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的责任,其班级取消评比文明班、先进集体等资格,并与班主任学期考核奖挂钩。

5、全体领导、教师都有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的义务和职责。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照职责范围,定时检查及时处理事故的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6、凡学生携带对生命安全有危害的物品(如:刀具、弹弓、尖锐器物、火炮、火、有毒物品)或发生学生打架斗殴现象,目击领导、教职工(含聘用人员)有责任进行教育、制止。若目击者不理不问,造成一定后果,经查实,相关目击者师德考核分为零分,同时与其月奖、学期奖挂钩。

8、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因教师教育学生方式简单、粗暴而造成的事故,并酿成不良后果的,将追究相关教师的责任,取消其评比先进的资格,同时与其月奖、学期奖挂钩。严重者,按教育局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9、教职工(含聘用人员)在工作中要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如果违规操作,擅自蛮干,造成任何后果由本人负责,学校还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区教委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 ,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中心小学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民办学校奖励制度

责任单位: 政策法规处(省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

责 任 人: 承办人(a 角、b 角)、分管副处长,处长、主管副厅长、民办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厅务会议参加人员。

二、表彰奖励的权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 年2 月25 日国务院第41 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规定“民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申请国家设立的有关科研项目、课题等,享有与公办学校及其教师、职员、受教育者同等的权利。”

三、表彰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一)标准:

民办高校及其教师、职员在教育教学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对整个行业有引导示范作用;所从事的教学科研成果能够为当地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帮助。

(二)条件:

四、所需材料

(一)优秀教学成果申报表。

(二)评分情况。

(三)事迹材料。

五、受理

承办人(a 角、b 角)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和用途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出具书面不予受理通知书,注明理由,并加盖公章。

六、核准与决定

(一)受理后,民办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讨论并出具意见,承办人(a 角、b 角)审核并起草意见报处长审查,处长组织召开处务会集体研究提出处室意见,呈报主管厅长签批。

(二)主管厅长签批后,提交厅务会议审定。

(三)厅务会审定后,作出奖励决定。

七、核准时限

一般不超过15 个工作日,特殊情况经厅主要负责人书面批准可适当延期,并将延期原因及时告知申请人,但不得超过10 个工作日。

八、公开公示

本制度原文及相关示范文本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网站长期公布,拟核准情况和核准结果分别在该网站公示和公告不少于7 个工作日(http://)。

九、监督检查

执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十、责任追究

执行《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附件民办高校优秀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工作流程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直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下同)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市直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直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所属教育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按规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有效安全。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增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规范教育经费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和资金使用行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监督,维护学校正常经济秩序。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管理体制要求,学校的财务收支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管理,实行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校办产业、服务活动等项目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学校一般设立会计、出纳两个财务专业岗位。必须选择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为保证财务专业人员素质,各单位财务专业人员的配备、更换必须按规定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学校不得擅自任免财务专业人员。

第七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财会人员要提高责任心,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奖励制度,按照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财会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市教育局计财处负责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中小学预算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和真实性的原则。

第十条 中小学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布置口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及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的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核定后,学校财务活动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可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第四章 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拨入专款、教育费附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必须使用由市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专用票据;除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特别是各项手续费、劳务费、回扣、折扣等)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管理,严禁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坐收坐支等私设“小金库”现象。

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捐资助学款,应统一全额缴入丽水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章程统一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帮困扶贫、奖教奖学等,严禁学校擅自收取和使用。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中小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专项支出、教育费附加等支出。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对于招待费、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须由校领导二人以上签字。要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中七项具体规定:

1.招待费支出。学校公务接待遵循热情、节俭、文明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不准学校间以任何形式轮流作东相互吃请,不准学校内部搞招待活动。招待费用按校务公开要求,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教职工通报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招待费支出额度原则上控制在日常公用经费的10%以内。

2.考察费支出。学校严格控制考察费用支出,团体考察活动实行报批制度。每项考察活动实施前,须将活动主题、参与对象、人数姓名、考察地点、费用金额和委托办理单位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申报(具体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经市教育局批复同意后才能实施,批复单作为考察费用报销入账支出的附件。

3.绩效工资支出。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丽水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严禁利用公用经费和其他收入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在平台外发放任何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严禁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4.大额支出。学校重大经济事项,须经学校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决策;大额支出报销必须转账,严禁现金报销;报销的原始凭证除了具备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之外,还必须附注简要的情况说明。

5.专项支出。学校取得的各类专项资金,不论来自于何种渠道,都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专款业务核算须设置相应的明细账户,做到清晰、准确、效用。

6.基建、维修项目支出。学校基建、维修资金3万元(含3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先向教育局办理报批立项手续;教育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符合规定数额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不管资金来源渠道都必须办理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5万元(含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须报送教育局,工程审计报告是结算工程款的合法依据;支付工程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印制的建筑专用发票,且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和承建单位及中标采购单位必须一致。

7.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15)84号)精神,对照有关使用标准和规定,优化公用经费支出结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学校食堂、商店等部门发生的如水电费、管理费等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联的支出,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因教育教学需要购置器材设备、办公用具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政府采购批复单作为采购业务报销入账列支的附件。

第二十条 支出票据要求。一是票据合法,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发票或正规收据;二是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详细内容,不能只写大类;三是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商品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四是审批手续齐全,按上述规定的程序签批;五是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视为无效凭证。

第五章 帮困助学资金管理

第二十一条 认真做好帮困助学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料审核、保管工作,要严格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帮困范围和提高或降低帮困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要严格执行《丽水市直学校助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教计〔2015〕128号)的规定,加强对助学资金的管理,对各类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及时发放,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类资金发放表需由学生本人签名。

第二十三条 因流生、转学、或其他原因引起奖助学金等款项有节余的,必须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使用。

第六章 代办服务费和食堂管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和教师不得在为学生代办服务过程中获取任何利益,确有折扣,应按实进入学校账户,与学生按实结算,不得挪作他用;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代办服务性收费应事先告知学生家长,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明码标价,未经告知和书面征询,不得收费;代办服务性收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据实结算。

第二十五条 中小学校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学校食堂要开设银行专用账户,设置会计账薄进行财务核算;学校食堂应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会计人员,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学校食堂应坚持收支平衡原则正确核算盈亏,对学校食堂财务收支情况、采购价格等学生、家长关心的热点,学校应(每周或每月)公示并形成制度;按照非营利原则,确保向师生提供良好的膳食服务,切实维护好学生的合法利益,严禁学校将食堂作为侵占学生利益的“平台”。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暂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才能核销;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 学校总务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专业部门,对本单位各类财产负有管理责任;各校根据文件要求和实际,必须设立财产管理的专职和兼职管理岗位,对管理人员必须明确内容、分清责任;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购置、入账、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并建立学校财产台账;每年至少一次对固定资产实物进行定期盘点,如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在查清原因的基础上按规定及时进行报批及账务处理,以此保证单位固定资产账账、账实和账表一致。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九条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负债。为控制债务和规范程序,学校因事业发展确需借债的,必须事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条 定期清理负债。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结清和归还。

第九章 财务清算

第三十一条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教育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对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处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分别按照合并、撤销两种情况处理。

第十章 财务报告和财务监督

第三十四条 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报告包括学校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事业支出明细表、收入支出总表、专用基金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和财务分析报告等。

第三十五条 中小学校应每月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第三十六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承担主管责任,校长任职届中或调动、离任前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或审计部门的经济责任审计。

第三十七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中小学校财务必须接受教育主管部门财务监督、审计及上级财税、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一章 财务内控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中小学校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结合本校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财会管理控制制度。

第三十九条 建立财会岗位职责制度。要明确会计岗位的设置、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会计岗位的工作考核制度。

第四十条 建立内部牵制制度和财务处理程序制度。财会机构内部分工要做到钱账分管,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银行留存印鉴由出纳、会计分别保管;会计主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出纳、会计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

第四十一条 建立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必须使用由浙江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监制套印的各类票据;学校凭《票据购用证》指定专人到财政部门登记领用,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中小学校财会机构不得使用;收费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内部应建立健全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购领、保管、缴验、发放票据;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和用于自立项目的收费,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经营活动和违法违纪活动;票据存根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保管,市教育局对学校收费票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建立会计档案制度。中小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档案局印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保管好会计档案。

第十二章 责任追究

第四十三条 市教育局协同市财政、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定期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挤占、截留、挪用中小学经费,违规向学生乱收费,违反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乱发钱物或其他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等问题。

第四十四条 市教育局及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按照“校长负责制”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对存在违反财经法规制度等行为的单位与个人,按有关规定坚决实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各中小学校根据本制度,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和细则,并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于相关条款,各县(市、区)、各民办学校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