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实践报告(优质21篇)

小编:纸韵

通过撰写实践报告,我们可以对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进行实际运用和验证。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精选实践报告,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实践报告写作的思路和指导。

农村法律咨询报告范文

(一)深入开展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教师学法用法活动,发挥学校领导和党员教师学法用法的示范带头作用。

2、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许可行为,切实调查、统计全镇教师的教师资格证,若是有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学校督促其尽早尽快参加各相关项目的学习、培训,努力尽早取得合法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深入开展教职员工学法用法的教育,增强教职员工学法用法的主动性。

1、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提高全体教职员工的法律知识水平。由主持此项工作的教师负责收集《民法通则》、《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_》、《教师法》、《浦江县学校教学常规管理办法》、《校园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及时上传到学校_站的法制教育专题板块,要求教师重点学习。并将上述法律法规的学习纳入到学校政治学习的内容中,集中学习每学期不少于两次,同样要求做好学习记录,写一篇法制学习心得,上交学校归档。做到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

2、学校安排相关教师做好与法制副校长的联系工作,并积极参加县教育局会同司法局组织的学校法制教育师资培训,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弘扬爱岗敬业的精神。

3、进一步建立健全依法执教制度。学校在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力度的同时,积极推进依法执教工作的进程。学校制订相关规章,对教师参加法制学习、培训以及教育教学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进行量化,与教职工的学年度考核挂钩,以此促进教职工工作作风的不断优化,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

农村法律咨询报告范文

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迅速,国家提出了很多促进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现在的新新农村建设也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农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提高,然而新农村的环境问题却越来越多,深刻影响着社会主义新新农村的建设。环境问题让新农村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到底新农村的环境与以前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这些变化的原因又是什么,我们究竟要怎样对待这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与几位好友在寒假期间,组成一个小小的团队,展开了一个以“新农村环境问题”为主题的问卷调查。

(一)调查对象。

20xx年1月27日、28日、29日,由我与四位好友组成的一个团队,对我镇的8个大队的部分村民进行了问卷调查活动。

(二)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通过上门拜访并填写调查问卷为主,在调查的准备阶段我们也随机访问了几位老乡,帮助我们完善了调查问卷的题目,也得到了老乡的肯定。

(一)调查结果。

本次调查共发放问卷80份,其中每个大队10份,调查的范围比较广,而且老乡也比较配合我们的调查,问卷得到了100%的回收率。

(二)调查问题分析。

1、农民的环境知识缺乏。

人们对环境知识的认知程度是决定他的环境意识是否高尚的基础。如果环境知识缺乏。不知道如何保护环境。那么他的环境意识必然不会高尚。在调查中我们设计了以下几个问题来调查我镇老乡的环境意识。

(1)对相关的环境纪念日的认知程度,目前已经确立的环保纪念日有10多个,我们选择与农民和农业生产密切相关的三个环保纪念日作为调查项目:“世界环境纪念日”(6月5日)、“土地日”(6月25日)和“植树节”(3月12日)。在80位被调查村民中,对上述纪念日不知道的人数分别占%、%和%,这说明多数村民对环保纪念日不太了解。

此外,村民对环保纪念日的了解程度还与受教育程度相关。对上述纪念日回答不正确或不知道的人数中,小学及文盲所占的比例分别为%、%和%。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所占的比例分别只有%、%和%。在调查中发现,村民中能正确回答“植树节”的人数明显多于其它三个环保纪念日。即使在回答不正确的村民中多数人也表示知道有植树节,而对其它二个环保纪念日,多数村民表示不清楚有这些节日。这是因为每年植树节时在各级政府的推动下机关、团体、学校都会开展义务植树活动,而在其它环保纪念日时几乎没有任何活动。

(2)对“工业三废”及其危害的认知程度。工业三废指工业生产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这些废弃物如果超标排放就会污染环境。而且在环境中还会发生物理的和化学的变化而产生新的污染物。对生态环境、农业生产、人畜健康造成危害。“工业三废”是报刊、杂志、电视、广播中出现频率最多的词语之一。但是,当我们在调查问卷中问哪些是“工业三废”时,80个被调查者中回答完全正确、不完全正确和完全不正确的分别占%、%和%,而且多数村民并不了解“工业三废”的危害。

2、农民的环境行为不雅。

在新农村,农民的环境行为直接关系到新农村的环境状况。在调查中我们询问了下列有关的农民环境行为问题:

(1)如何处置废电池?有关资料显示。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地里能使1平方米的土壤永久失去利用价值:一粒纽扣电池可使600吨水受到污染,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在对自然环境威胁最大的几种物质中,电池里就包含了汞、铅、镉等多种,若将废旧电池混入生活垃圾一起填埋,或者随手丢弃。渗出的汞及重金属物质就会渗透土壤、污染地下水,从而进入鱼类、农作物中。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威胁人类健康。在调查问卷中有这样一个题目:下列物质(废铁、废玻璃、废电池)丢弃在土壤里,哪一项对环境危害最大正确的答案应该是废电池对环境危害最大。但调查结果仍有26人回答不正确,在平时的生活中大多数村民都是随手丢弃。有许多人虽然能够意识到废电池的危害。但可能仅仅是图方便、嫌麻烦而仍然选择了不利于环保的行动。

(2)如何处置秸秆现在新农村有不少农民为了抢农时图省事。将收获后的秸秆一烧了之。焚烧过程中产生的浓烟对大气环境造成污染,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影响交通安全。我们在调查问卷中问:“你认为焚烧秸秆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吗”结果有23人勾选“不清楚”。10人回答“不会造成污染”,两项合计人数33人。当我们在调查中问:“你家是如何处理秸秆的”结果大部分回答“在田地里焚烧掉”,可见焚烧秸秆的问题比较严重。

(3)如何处置废弃的农药瓶废弃的农药瓶、农药塑料包装袋已经成为新农村环境的主要污染源。其主要危害是其中的农药残留渗入土壤。流入河流池塘而形成污染。威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甚至造成人畜、鸟类中毒。我们在调查问卷中问:“你如何处置废弃的农药瓶”勾选“随手丢弃”的33人,“随生活垃圾堆放”的30人,占全省被调查人数的%。在我们那里废弃农药瓶、农药塑料包装袋污染还是比较严重的。

(4)使用农药的环保行为。农药使用不当或滥施农药,不仅会污染大气、土壤和水源,也间接和直接地威胁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残留是蔬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大隐患。由于气候变暖。害虫猖獗,被调查者普遍反映“不使用农药不行”。蔬菜生产中使用农药的安全采摘期因农药品种、蔬菜品种、季节等不同而不同。一般来讲,叶菜收获前禁用期至少7天,茄果类、瓜类蔬菜禁用期至少2—3天。在调查中询问:“施过农药的蔬菜何时可采摘食用”%的被调查者能回答正确。这说明大多数农民是了解相关要求的。当询问:“自己食用的蔬菜也使用农药吗”结果有80人回答“不使用农药或很少”。

通过以上调查可以看出,目前农民环保素质总体来讲不高。主要表现为环保知识缺乏,环保意识淡薄和环境行为不雅。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民环境意识,改善新农村环境状况。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新农村环保宣传,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法律咨询实习报告总结

中心接待大厅主要用于接待遇到法律难题的群众的来访。作为法律援助心大使,援助中心的法律咨询员,我的职责就是每天坐在大厅里接待来访群众,向他们耐心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大部分案子法律援助程序的开端也来自于接待大厅的工作,如果我们一旦发现符合法律援助的情况或者当事人到中心来申请法律援助的时候,我们就会立刻向中心主任进行申请批准。在中心接待大厅作法律咨询员的时间里,我接待了很多来访的群众,也接受了很多符合条件的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学到了不少东西,在向别人解答问题的时候,我很高兴能够把自己学到的东西服务于社会,在服务社会的同时也提升了自己的专业水平。

做咨询员对我影响最大的方面是接人待物。因为来访的大部分都是处于弱势地位的群众,这部分人可能在来中心咨询之前已经遭受过很多的不幸,因此很多带着对社会不满、对法律持怀疑的态度,而且很多人的情绪也不稳定,这就锻炼我与人打交道的能力方面起到了考验作用。接待来访群众,我认为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方面恢复他们作为一个正常社会公民对法律、对社会的信任;另一方面让他们能够得到解决问题切实可行的.方法。但是要达到这两个办法,确实要使出浑身解数,有时候如果遇到情绪很激动的群众时,更是难上加难。我的做法是,尽量使自己的语气变得平缓,多听当事人叙述,解答问题时一定要紧扣法律依据,如果遇到情绪激动的群众,一定要更加耐心地向他们解释相关的法律条款和政治制度。

(二)xx县法律援助热线

法律援助热线是整个xx地区的法律援助热线,接线员的职责是义务为他人电话解答法律咨询。每天除了来访的群众外,还有众多的来电咨询法律问题。因为电话咨询的特殊性,很多事情没有面对面咨询的那种方便,因而解答电话咨询要求咨询员能够更加简单明了地回答当事人的问题,需要比较好的概括能力,也要求咨询员对法律精神的理解有更高的理会。从电话咨询的要求可以看到咨询员能力提高的方面。我在回答电话咨询的时候,一般尽量做到多问情况、多回答法律条款、少带感情-色彩和少说无关紧要的事情。

(三)办公室行政工作

除了以上两大项工作外,我还经常审查法律援助的申请、管理中心的网站、参加中心工作会议、与领导一起下乡实地调研考察。在办公室的这段日子里,我始终被一种求真务实、互帮互助、团结奋进的团队精神所鼓舞。无论是思想上、工作上,学习上、还是生活上,大家总能通过坦诚的沟通,达成默契,形成合力。不管谁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其他同志总能伸出真诚的双手,尽管话语不多,但是心与心是相通的。勤能补拙是良训,一分辛劳一分才。从第一天起,“勤奋”的氛围时刻感染着我。办公室的工作每天从早忙到晚,而且经常出现加班加点现象,定点下班对我来说似乎是一种奢望。为了掌握详尽、真实的第一手材料,我经常对法律信息中出现的专业术语,经常与同事、朋友间进行交流和沟通,在不断更新、充实自身知识层次结构的同时,为法律信息编辑工作奠定了良好的知识储备。由于办公室工作性质决定,在学习法律写作的同时,我也学到了许多有益工作方法。在受益的同时,我认识到:成为一名合格的基层办公室工作人员,不仅要不断锤炼自身的文字写作能力,而且要在处理事物中也要有所提高。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基层实践工作,我也清醒地看到自己还存在许多不足,主要是:一、对办公室工作了解还不够全面,有些工作思想上存在应付现象;二、工作的创造性还不够强, 缺少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精神;三、学习掌握新政策、新规定还不够,对新形势下的工作需求还有差距;四、调研工作不够深透,工作方法上还有待改进。这些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提高,争取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

总之,通过努力学习和不断摸索,收获很大,我坚信工作只要尽心努力去做,就一定能够做好。一年的基层锻炼,我感受到法律的神圣与庄严,尽管我接触的工作还是有限,或许所作的仅仅是法律咨询、行政工作;然而却系统掌握一些程序上的东西和对待工作的那份严谨。或许在外人看来,法律援助工作是清闲的,当我真正走进去的时候才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他们的工作要不的半点马虎,并且有些工作还需要主动地克服困难去开展。有的时候也觉得自己有经验,或是由着自己的判断来处理事情,所以出现了不少的问题,给领导添了不少麻烦,使自己当时无法解决难题,最后在领导的帮助下都解决了问题,事后才知道自己的社会阅历缺乏,或是处理方法不当,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多提高自己的素质与休养,结合实践的所见所闻所想,试图从思考中开始,在学理的角度上分析、接触、论证新事情、发现新问题。多学习为人处世的哲学,才能够超越自己,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更大的进步!

法律咨询社会实践总结

活动主要分为两块,一块是农民工的街头法律咨询,一块是院落服务,这两块服务已经进行了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其实本身做这些服务并不是最初的目的,因为我负责的是打工妹项目,最终是想通过这两种方式认识更多的打工妹,为以后的活动开展提供资源和途径,以目前的结果来讲,毕竟内地人适应这种服务还是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在活动过程当中参与进来的打工妹很少,我想还需要更长的一段时间!

街头法律咨询主要是通过展板和设咨询点的方式来进行,为那些需要法律咨询但却没有经济能力的人提供便利,效果还是蛮好,开始的时候由于时间太早,加上中午太阳很大,很少有人过来看我们的宣传展板,随着人流量的增加,过来看展板和咨询的人也开始增多,因为我想着以后的服务尽量晚一点开始,并且配上宣传册,以方便他们阅读和珍藏,我们所请的咨询老师提到我们这样做下去永远做不大,可用的.资源太少,宣传很不到位,只能小打小闹的那种,我也觉得自己做活动历来都是在有限的资源内,从来没有想到去向外界寻求资源,虽然有很多的想法,但很多都因为资金的缘故被搁置了,所以,我想着以后做策划书,向外界拉赞助,如红十字会,医院等,开始尝试着去做,这又是我项目的一个转折点!

院落服务还是和小朋友玩游戏,这次不同的是有很多的大人来观看,虽然他们并没有参与到我们的服务当中,很显然他们对我们的服务很感兴趣,只是游戏设置有点不太符合小孩子的特点,他们很多都不能理会,所以,以后的游戏尽量简单一些,关于院落服务这一块,我还没有想出新的办法能让大人也参与进来,可能有挑战性的游戏要好一些,中秋节的时候我想在这个院子里面做猜灯谜,大人的参与度就高一些!

社工在内地开展还是有些难度,还是要慢慢来,慢慢的改变,争取做到活动最终的目的,不过在这个过程和变化中,也是有很多人在受益,很开心!

法律咨询社会实践工作总结

根据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的安排,本人于年2月24日至年4月28日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参加了为期两个月的毕业实习。这次毕业实习的目的是:经受社会锻炼,接触法律实践,检查考核理论知识,培养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在毕业实习过程中,我尽量把课本知识同实践相结合,运用所学的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遇到不懂的问题虚心向老师请教,实习工作做到了守纪、认真、踏实、负责,得到了法院领导和指导老师的褒奖。通过紧张有序的毕业实习,我学习到了许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首先,培养了独立办理民事案件的能力。在法院领导和指导老师的引导下,我进一步,温习了办理民事案件一审、二审的程序,熟悉了民事司法文书的写作,协助司法人员进行文书送达、案件调解、参与庭审、卷宗整理等工作,培养提高了办理民事案件的实践能力。第二,提高了交际表达能力。个人综合素质的优劣是一个大学毕业生社会竞争力强弱的最重要标志,交际表达能力则是个人综合素质的最重要体现。为了尽快适应法院民事庭实习工作的需要,毕业实习期间我借助各种机会来提高自己的交际表达能力,遇到问题多与指导老师进行交流,认真倾听老师的分析,明确表达自己的见解,锻炼了自己的交际表达能力。在实习过程中,我深切的感受到只有具备良好的交际表达能力,才能适应将来社会巨大的竞争压力。第三,提高了写作能力。在法院实习工作之出,由于本人文字表述能力尚不能达到实习工作的各项要求,因此全面提高写作能力迫在眉睫。在指导老师的引导下,我认真学习司法文书学和司法逻辑学,努力提高语言的严肃性和文书的逻辑性,取得了一定成绩。另外,本次实习我最重要的收获是深化了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认识。同志代表党中央所作的十六大报告,报告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开拓创新的改革意识、执政为民的高度责任感和民族复兴的历史使命感,描绘了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宏伟蓝图,是全党全国人民在世纪征途上的行动指南。报告第五部分提出了加强政治建设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并且明确指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改革目标。在现代法治国家,政治文明有着多种标志和体现,但我认为主要应体现在法制文明上,而其中司法文明又是法制文明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正是为了建设法制文明和司法文明,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权的独立、公正行使,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我们必须进行司法体制的改革。所以要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是因为构建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的现行司法体制,在机构设置、职权划分、人财物管理体制、工作机制、诉讼程序及管理制度等方面有许多的不完善、不科学之处,存在不少的弊端。这些弊端的存在,对外而言,使得司法机关无法抗衡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其结果是导致作为中央权力的司法权的分散化和地方化,国家法制和司法的统一性受到破坏,司法权威受到损害;对内而言,不符合司法权运行的特殊性和规律性,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正与效率,同样也使司法权威受到损害,不利于司法职能的发挥。自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以及推进司法改革的任务以来,司法机关特别是人民法院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厉行改革,做了大量的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并组织实施了“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了39项具体的改革任务和措施,涉及审判管理、诉讼方式、执行体制、证据规定以及法官管理等多个方面、多个层次。到目前为止,39项改革任务已基本实现或者有很大进展,对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的人民法院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涉及司法体制等方面的深层次改革进展迟缓。可喜的是,党的十六大报告及时吹来了改革的春风,报告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使我们树立了信心、鼓舞了斗志、明确了前进的方向。十六大报告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这一段话,文字虽然不多,但字字珠玑,内容丰富,针对性强,要求具体,目标明确。首先是明确指出了我们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这就是“社会主义司法体制必须保障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真可谓高屋建瓴,振聋发聩。实现公平和正义,这是现代法治化国家的一个国际化命题,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追求社会普遍的公平和正义,可以说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与司法的生命和灵魂,与我们党的崇高理想和根本宗旨也是完全一致的。在法治条件下,社会正义首先体现在立法上,叫做“分配正义”。但分配正义是静止的,规范性的,往往带有宣言性质,且在现实生活中,分配正义往往受到各种因素的阻碍、干扰、冲击,或者无法实现,或者失去平衡,或者受到损害,这就产生了公平与否的问题,就需要求助于司法。司法的基本职能作用就在于调整、解决法律性的矛盾和纠纷,矫正失去了公平的分配正义,所以司法上的正义又叫“矫正正义”。。可是司法体制改革明确以保障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为目标,可谓阐明了要义,切中了要害,抓住了根本,其意义是十分重大而深远的。其次是明确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报告具体确定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七项任务,几乎涵盖了构建现代司法体制的各个方面,非常全面,也非常具体,为全面启动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最后是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定位非常明确。司法体制是党和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大课题下讲司法体制改革问题是非常适当和准确的。正是因为这个定位,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时,首先必须以政治体制改革为先导,必须与政治体制改革同步进行,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政治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的大局;其次是必须有利于加强党对司法工作的统一领导;第三是必须有利于巩固和完善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有利于加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法律监督;第四是必须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力,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统一,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总之,经过两个月的实习工作,我经受社会锻炼,接触法律实践,培养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基本圆满完成了本次实习的各项要求,达到了毕业实习的目的,为正式踏入社会工作作好了全面准备。

法律咨询社会实践工作总结

本人是专职律师,主做劳动仲裁、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等方面的法律业务。

在坛子发贴的同时,不少人pm询问我关于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的问题,因此我特地开这个帖子就是想把这些问题聚集在一起,大家都可以参考,同样的问题就不用我回答n次了。

大家有什么问题还可以一起探讨!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法律咨询]。

农村法律咨询报告范文

高度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基层法律知识宣传、完善便民服务功能、提高涉法涉诉案件处结率、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的作用,与xx律师事务所两家专业法律服务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重大执法行为、规范性文件出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济合同、行政复议案件、重大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务中,由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开展代理或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活动等。

(二)多措并举,协同推进。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不仅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实现多赢的创新工作模式,我镇将法律服务工作与中心工作、信访工作、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职能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利用广播、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开办讲座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普及《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与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群众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帮助解决了一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历史遗留纠纷,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处理xx上访问题的过程中,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业主、房地产负责人协商会议,并针对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法律角度向双方说明了各自的权责,结合双方诉求,提出了具体调解方案,合法合理化解信访问题。2018年年初至今,法律顾问共接到电话咨询73次,现场解答相关疑问或咨询51次,参与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书的起草与审核等4份。

(三)健全制度,督导到位。

为规范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根据我镇实际,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定期服务制度。要求法律顾问每个周周三到镇便民服务大厅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定期开展法律讲座。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工作台账实行一次一记,并以此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性和延续性。三是强化日常督导。发挥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督导作用,形成部门与法律顾问之间的相互配合,打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严格实行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制度,不定期对工作台账随机抽查督导,确保法律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一是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顾问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形式,让群众在享受优质法律服务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二是法律服务更为便捷。群众不出镇就可享受到法律服务,从土地产权纠纷、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审查、土地补偿款合理使用,到交通事故赔偿、婚姻登记、劳资纠纷等,法律顾问给予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对于突发事件、疑难案件及群体性案件,法律顾问及时参与案件的处理,并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有力帮助矛盾纠纷有力化解。

我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律师资源较少,法律宣传力度不够。下一步,我们要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要积极宣传发动各部门、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高法律行业从业者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促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驻村干部走访、海报和宣传单等途径形式进行宣传,扩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进一步推动我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法律咨询社会实践工作总结

甲方为解决法律纠纷,了解自身法律责任,遂预约乙方律师,由乙方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

第一条:服务方式。

乙方应甲方要求,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本次服务采取面谈方式。

第二条:服务地点。

本次咨询服务地点原则上由乙方指定,但甲方预先提出服务地点,乙方同意的除外。

第三条:服务时间。

本次咨询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小时,但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服务费用。

本次法律咨询服务费用采取有偿方式,费用为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整),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支付。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按实际情况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提供虚假书面材料或夸大案件情节,否则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认真审核甲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甲方提供合理全面且具有实际指导意义的法律咨询意见,必要时,可采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第七条:双方声明。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甲方所提供的案件信息,乙方对由此得出的法律结论不负有任何保证义务,仅作为一种导向性意见供甲方参考。

第八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在本次咨询服务中所得知的.商业信息、个人隐私等,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允许不得向第三人进行披露。

第九条:纠纷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导致的任何纠纷,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文本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按捺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农村法律咨询报告范文

20xx年1月28日至3月8日,在密云县人民法院我参加了社会实践活动,在这期间我参与了一个交通事故现场清理引起的诉讼案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对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执法与处理谈一谈自己的见解:_《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下面就交通执法工作中这一原则的适用和把握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一,案情主要内容如下。

20xx年1月的一天,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广源贸易货栈(以下简称广源货栈)雇佣司机尹某驾驶载有文具,小百货,小电器等货物的东风牌大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我市101国道密云段西大桥上时,由于该车右后轮螺丝断裂发生侧翻,占用了两条机动车道(该路有三条机动车道)和紧急停车带.密云交通大队接报案后派事故科民警赶赴事故地点,清理现场,疏导交通.为保证道路畅通,需要迅速清理货物.现场民警紧急调来吊车和拖板车,试将事故车辆连同货物整体吊装到拖板车上,但试了几次均不成功,加之货车翻在桥上,从桥上整体吊装,货物一旦散落到桥下非常危险.只能先卸下货物,车,货分别吊装清运.尹某及随车装卸工将捆绑货物的绳子锯断卸下货物.由于现场系101国道主路,车流量大,并且以大型货车居多,故民警拒绝了尹某提出的人工清运方式.先后调集,拦截了1辆铲车,5辆自卸车,耗时4个多小时,清运7车次,至清晨8时30分将现场清理完毕,恢复交通.事故车及所载货物运至密云县事故停车场,由尹某及随车人员保管.在清运过程中,该车部分货物发生损坏,后由于尹某等人保管不善和天气下雨,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也有部分丢失,受损.3天以后,广源货栈在密云县公证处见证下,与6名货主共同对存放在停车场的货物进行清点,后将所有货物拉回赤峰市.20xx年2月,广源货栈向密云交通大队申请国家赔偿.密云交通大队于同年3月作出事故科行为不违法确认书.20xx年3月,广源货栈向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事故科的清理行为违法,赔偿损失38万余元.

二,争议焦点:。

事故科民警在依法履行清理事故现场职责中有无滥用职权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原告提出,被告清理现场时,调来铲车和翻斗车象铲砂石一样将货物铲装到翻斗车上,翻卸到密云事故停车场,致使货物绝大部分损坏,部分丢失,给原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8万余元,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_《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属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的行为违法.交通大队事故科答辩认为,原告单位的车辆在西大桥上发生故障,造成101国道西大桥由东向西一带主路和辅路严重堵塞;交通民警及时赶到现场,为保证勤务和交通畅通,采取措施清理了现场,履行了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不构成违法行为,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经过。

农村法律咨询报告范文

序言:

水南镇位于赣州市的新城区,属于赣州市新规划的市政、办公中心区,其所辖的4个村中既有土地被全部征用、农民全部“洗脚上田做市民”的;也有部分土地被征用,处于“半农村半城市”(即城乡结合)局面的;还有离城市较远,基本保持了传统农村面貌的村庄。该镇的现状与新时期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大部分农村发展的现状是基本吻合的,即各地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民收入存在较大差距。以该镇为个案,对它的法律现状进行调查、分析,可以基本看到经过二十多年来的改革开放,我国大部分农村在新时期的法制建设中所面临的困惑和不足的,笔者自2022年7月随同江西理工大学暑期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重点队在该镇进行社会实践起,不间断地针对新时期农村的法律现状和农民的法律意识等问题,对该镇干部及广大农民兄弟进行了较长期的走访、座谈与问卷调查,从得来的资料中,笔者认为在当前我国农村的发展中,农村法制建设正面临着经济与法律相脱节、现代法律与传统道德间相互存在裂痕、法治与人治传统互相对立对峙、司法和行政貌离神合、法律宣传欠缺力度、普法徒具形式等方面的现实困境,从而希望在以后的农村法制建设中能更多的关注到和走出这些困境,并针对个案农村所存在的这些现象,就新时期我国的农村法制建设提出了几点自己的看法和建议。

内容摘要:本文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水南镇为例,对当前农村法律状况、农民法律意识状况等进行了思考与分析,揭示出在当前我国农村的发展中,农村法制建设所面临的经济与法律的脱节、现代法律与传统道德的裂痕、法治与人治传统的对立、司法与行政的貌离神合、法律宣传欠缺力度,普法徒具形式等方面的困境,并对加强农村法制建设,促进农民法律意识提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认为应在发展经济、严格执法、人文执法;深入务实不懈地普法、诚信正确有效的执法;加快司法改革、实现与维护司法独立;改良旧道德、建立新道德,在法律与道德间寻找契合点等方面做出努力。

关键词:隐患;农村良好秩序;困境;出路。

正文:

2022年的暑期,笔者有幸作为江西理工大学暑期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重点队的一员,在赣州市章贡区的水南镇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一名法学科的学生,面对那些开始直面的农村社会现状,笔者开始思考。也是从这次社会实践开始,笔者针对在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二十余年后,各项事业都已获得长足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的法律现状与农民的法律意识等,对水南镇下辖的4个乡村及各基层机关进行了较长期的走访、座谈与问卷调查。在调查结束后,笔者对那些材料进行了整理,整理之时,笔者的心情有些沉重。

我国目前有9亿左右农民,这就意味着我们还有约3/4的国人生活在农村,因此,农村的稳定对于我国的发展异常重要,而稳定是要法律来做保障的。一直以来,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农民生活水平与素质也普遍不高,有些政策传达到农村时也已经成了强弩之末,相对于被制度与法律时刻关注的城市而言,农村在其看似平静的表面下有着太多的隐患。在今天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社会也正在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的,在这场变革中,在这个新时期,特别是在极力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今天,农村的各项工作都在热火朝天的开展的,而同时农村原先所隐藏着的各种问题也开始不断暴露出来,农村基层干部强行征地、先富起来的农民在外重婚等报道时常见于报端,农村法律现状令人担忧亦可见一斑,法律在农村遭遇困境也开始展露其冰山一角,从笔者的调查数据上可以看到,在相对较富裕的章贡区水南镇有约40%的农民对法律表示陌生,约25%的认为法律不可信,20%的认为在走投无路实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会求助法律维护合法权益,只有15%的农民明确表示在切身利益遭受侵害时会主动利用法律武器。对法律的陌生使他们对身边的制度产生了迷惑,有57%的农民认为村规民约就是法律,仅有43%的认为不是,且不说村规民约是否完全体现了缔约者的真实意思,但这组数据却真实的表明:农民对“法”的产生程序是陌生的。因为陌生,所以心存畏惧,所以难以接受。综合笔者一个月内的社会调查和所见所闻所感,结合个人所学知识,“窥一斑而知全豹”,笔者认为法律在农村遭遇到困境:

困境之一:经济与法律的脱节。

相对于城市而言,当前农村的发展严重滞后。经济上,整体贫困;精神上,极度贫乏。农民的生活节奏缓慢,思想上与外界接触较少,原始的农耕方式依然盛行,而作为现代文明的法律则需要一个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环境才能大展拳脚,落后的农业经济决定了法律所倡导的法治观念与人权观念在农村将被抵制,这也就是为什么当前大多农民只是单纯的注重村委会的民主选举,而忽视乃至漠视对村委会及其工作人员的民主监督。农民依然习惯着对权力的绝对服从,这些都是因为贫困落后的经济。古人云:“仓廪实而知礼节”,只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才能铸就相应的健全完善的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之一的法律不能脱离经济基础而取得发展,尽管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经济已经有了长足发展,但距离法律所需的实施环境尚还差着很大距离;同时多年的农村建设现实也让我们看到,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并没有得到相应的尊重与重视,由此可想而知作为高层次精神文明的法律文明,其在农村存在和发展是何等的举步维艰。有资料显示:离城市越近,交通越方便,经济越多样化,农民越富裕的乡村,其村民的法律意识也相对较高,法治的进行也相对的较好。此次在对处于赣州新市区规划中的南桥村和距城区约有5公里之远的高楼村的调查走访,也证实了这一观点。落后乡村更多的保留了小农经济形式及其思想意识,虽然改革开放在一定程度上对它们造成了冲击,但在短期内还无法从根本上消灭它们,而小农意识的狭隘与自私恰恰与法律所追求的追求自由平等是背道而驰、格格不入的。同时,落后的经济所带来的贫穷也导致了法律在乡村传播的艰难,在水南镇最富裕的南桥村,笔者可以在村民家中看到村民所需要的一些单行法律规范,而在该镇最为偏远的高楼村,笔者即使在村委会也未能见到多少法律法规资料,这其中的原因是什么?笔者认为,经济上是否宽裕是个很大的因素,一个人只有手中有了“闲钱”,才可能会去考虑接受生存以外的事情。

困境之二:法律与传统道德的裂缝。

中国是一个文明古国、礼仪之邦,讲究以礼立国、忠孝廉耻,由于教育水平的相对低下,带有浓厚封建色彩的部分“传统道德”在农村依然大有市场,封建礼教、宗族观念等依然还是广大农民判断是非善恶的重要标准。笔者认为,有一个现实我们必须正视:在农村,由于缺乏“法治”的经济基础,法律进入农村和在农村的传播更多地表现为蛮横的移植和强制的灌输。这样被传播的法律势必是无法与农村实际完美结合,结果,“法律”不仅没有给农村秩序和稳定,反而破坏了原有秩序,打破了原有平静,带来了人心惶惶。由于在农村已有千年的历史,传统道德和风俗习惯在意识上、表现上等与农民的素质水平、农村的现实环境相符合,农民反而更愿意接受传统道德、风俗习惯的管理约束,而不习惯于服从法律。从本次调查的数据上看,约52%的农民认为维护农村良好社会秩序的是道德,约有43%的农民认为应该是良好风俗,只有24%的农民明确表示是法律(数据是对走访、问卷的结果统计所得,问卷允许多项选择)。我们无意去怪罪农民,缺乏经济基础的法律在农村犹如无根之木,它难以让人对它产生信仰(这里面自然有普法不到位的因素,下文再述),而且在同一问题的解决上,农村传统的道德伦理观念似乎也比法律来得更切合实际,更深入人心,更合理有效。信守传统道德的农民也更愿意相信伦理常情,他们多是以人论事,而非以事论人,在他们的观念里,好人永远是好人,坏人永远是坏人。他们认为,一个人的好坏,一件事的是非,用道德伦理就能一下分清,根本就是与法律无关,在农民的宗族观念里,发生在家族、家庭内部的事都是“自己家里头的事”,无论家庭暴力还是族内奸情等都与外界没有关系,那又怎么需要外界力量的进入呢?!笔者在调查过程中曾有妇女这样问道:我家老公喝醉了酒或者在外受了气回来就打我,打我满身是伤,但他后来会给我钱叫我医疗所看看,这算不算犯法啊?在笔者告知她的,这是属于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已经违反了《婚姻法》等法律,你可以去法庭或者妇联请求帮助时,那些妇女往往表现出来的是“不可思议的表情”,他们认为:是自己的老公打了自己,而且已经给钱并叫去医疗所了,那还能是违法啊,还要去法庭啊。在农民的潜意识里,“上法庭”、“打官司”不是一种维权的手段,而是一个骂名,谁动了就会被人说三道四,指手画脚,丢家里人、族内人的脸,甚至还可能要受到族规的惩罚。“私了”往往是广大农民最愿意做出的选择,而这一选择正是小农意识与传统道德伦理观念的结合,同时与“打官司”这一“公了”手段背道而驰的。在调查过程中笔者常常被人这么问道:这样的事要他多少钱才不亏呢?这样的事我该不该付这么多钱?面对这样的问题,笔者往往无法坦荡地作答。由此可见,与贫穷落后相伴而生的封建道德伦理观念目前还残存在我国的广大农村,而此刻,它们也正在农村与现代法律意识相对峙,在两者之间有一条深深的沟,它需要由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做基础的相应思想来弥补。

困境之三:法治与人治传统的对立。

由于法律在农村的苍白与无力,法治在农村的实行也是举步维艰,在农村的传统道德观念中,人们更愿意去信仰一尊神,尊崇与服从一个被神化了的人,说出这些话,笔者并不觉得他们很可笑,中国历来是实行人治的,讲究的是服从,历史上的法律大多都是只设定义务而极少设立权利,几千年的传统中,法律只是一个维护统治者统治秩序、保障“人治”的工具,而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立足点与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以实现有效统治为既定目标,而忽视其公共管理职能,将法律的权威牢牢地与“统治者”的德行与威信捆绑在一起,法律似乎忽视了“法律该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效(近十年来相继制定、修改颁布实施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等涉农法规正在开始使这种局面大有扭转),农民得不到政策法律的实惠,只会让他们对政策法律产生厌倦情绪。同时国家多年来城乡分治的做法和农业与非农业区别明显的户籍制度,城市居民与农民待遇不同的传统,也严重压抑了农民的思想,闭塞了农民的视听,这也使得农民对法律怀有失望情绪。而对权力充满追逐与崇拜,表现为对行政的害怕和绝对服从,对领导的感恩戴德和顶礼膜拜。在农村总不缺乏这样的场面,某户农民的冤屈被“平反”了,该农民往往会对过问过此案的干部送这送那,甚至上门下跪感谢,他们认为是这个干部个人帮助了他们,是这个干部手中的权力拯救了他们,而非法律,同时有一点我们还必须认识到,人治社会并不总是产生“坏官”,它也会有“好官”,当他们握有权力的时候(人治的社会环境往往使他们的权力难以受到制约),通常能很好地造福百姓,惩恶扬善,超越法律,带来更为良好的社会秩序,而且,他们那种依靠行_力净化社会风气的行为所表现出的人格魅力,亦被老百姓所津津乐道,心悦诚服,五体投地,直至在心中升华为神,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北宋时期的包拯与明朝嘉靖年间的海瑞了,他们都是生活在人治社会之中,但是他们做了老百姓所希望的事情,在乎并维护了老百姓的权益,这也就是民间为什么对“包青天、海青天情怀”久久不能释怀原因了,然而,人治下的稳定、秩序、公正、繁荣都是暂时的,要想保持长期稳定,就必须建立制度,实行法治。

困境之四:司法与行政的貌离神合。

笔者在乡村调查的过程中曾经遭遇过这样的事情:当笔者在乡村采取随机聊天的方式进行调查时,每一位村民都乐意与你聊,海阔天空,对你问的问题无问不答,但是当笔者掏出调查问卷,请求配合就问卷题目进行回答(注:问卷中的问题与笔者随机聊以及座谈等所问的问题基本相同)时,被调查的村民多半面有难色,接二连三的推脱。这是为什么呢?笔者分析认为:这与农民多年来形成畏官、害怕因为反映问题而被打击报复的心理分不开,因为无论你农民以什么方式反映问题,最后总会落到官员手上,为什么?因为农民往往看到执法的官员就是法,行政长官能够调动司法……在中国的法制史上,司法历来就是与行政合一的,这一体制,使后来中国的执法者与老百姓都产生了一种极其错误的思想:司法,原本就该是行政的附庸。这一思想,不仅使司法在实现独立的路上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行_力凌驾于司法之上,行政手段横加干涉司法工作的场面屡见不鲜,而且行政司法权限不明,时有冲突。同时这种行政司法各自权限不明的现象,不仅在基层农村大行其道,而且在许多内陆城亦普遍存在,它主要表现为:基层法检自身无人事自主权,无财政决定权,这些权力全在地方政府手中,如此情况下,原本该有司法机关来行使的权力,被移植到行政机关手中,或者司法听命于行政的指挥,行政命令可以抵制、更改甚至替代司法判决,司法的终极权威形象如同纸糊,而司法似乎也惟有依附于行政才能“有序发展”,一旦司法与行政发生冲突,其处境将十分危险,生存亦将成为问题,司法对行政的依赖性,使行政很容易干预司法,导致司法不公,且由于在监督体制上存在缺陷,虽然宪法规定司法监督行政,但基层司法受制于行政的现状,又如何能保证监督的质量和效益呢?所以司法不公、徇私枉法、独断专行层出不穷,致使农民不相信法律,无意诉诸法律,而对行政手段解决争端带着憧憬,从而形成基层司法的巨大障碍。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一半以上的农民在纠纷发生时、在权利被侵犯时,首先想到的是向政府信访,而非寻找法律援助。这不得不让我们对基层司法有所忧患。在我国的信访体系中有一种极为奇特的类型:诉讼类信访。且不说诉讼当事人去信访是否可以得到他想要的效果,单就他们的那种心态就已十分耐人寻味了——他们寄希望于某一领导的批示,来影响司法,以加重其在诉讼中胜诉的砝码。

困境之五:法律宣传力度不够,普法徒具形式。

调查中,有很多村干部询问我们是否能够给开一些法律课程,对一些涉农法规进行讲解。询问其原因,答是:有些法律,我们知道是有这么一部法,知道有那么一个名称,但是里面的内容并不是很清楚,或者知道一些内容,但不能理解或者害怕理解有误。看着他们恳切的表情和悲痛的诉说,笔者不禁思考:法律到底是怎么走向农村的?在改革开放后,从中央到地方,都确定了经济建设这个这一工作中心,农村的经济建设亦热火朝天,发展乡镇企业、调整农业结构等热潮一再掀起,政府在这些方面也是大费心思、不遗余力。然而,这些仅仅只是物质文明建设方面,在精神文明建设上,基层要么忽视漠视了,要么就是流于形式,作为高层次精神文明的法律文明建设亦不例外。的确,法治环境的形成需要厚实的经济基础作支撑,但却也不能允许某一段时期成为一个“法律盲区”。我们看到,农村的法律宣传工作做的并不好,其所谓的普法,形式呆板生硬,往往是简单地将一部法律或部分法条在基层政府或村委会的黑板上一写了事;要么就是在广播里一播了事,也不管是否有听众,有没有听懂;要么编个册子,到各村或个生产小组一发了事,也就不再管那些册子的命运如何了。就这样,一部法律,在其传播落实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个认识与理解上的断层。再则,法律条文往往都是对普遍现象进行专业化的高度概括总结得来,是语言的精华,如此只有形式没有内容的“送法下乡”,又如何能使农民理解法律,农村接受法律呢?又如何能指望农民的民主意识、法律意识能得到大的提高呢?笔者无意责怪基层政府在经济建设上的高度热情和在精神文明建设上的漫不经心,也无意否定基层农村在经济上所取得巨大成就。笔者认为:欠缺一定民主意识、法律意识的农村将使我国早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受到巨大挑战!没有一个健全有效的法律制度的保障与维护是难以建立起高速稳定的发展体系的!

法律在农村的发展,已面临一定困境这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长期忽视这一现状,将会导致农村文明与现代文明的脱节,那么如何解决上述困境,改变农村、农民民主意识、法律意识薄弱的局面,为法律在农村开一条新路,使其能真正深入到基层,被每一个人所熟悉并运用,还有待进一步的探索和社会加以重视和用心解决!本文旨在指出法律在农村所遭遇到的困境,并从一个法学科大学生的视角出发,试图找到一些走出困境的路,笔者认为可以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

出路之一: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尽快完善立法,严格执法、人文执法。

正如前文所述,经济基础是法律文明的保障和基石。加快经济建设步伐,提高农村的物质文明水平,在法律文明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已无须累言了。但是,在加速发展经济的同时,又如何来保证农村的法制建设呢?笔者认为:这种物质文明与法制文明的矛盾可以立法来调和。既然中国在很多领域一向实行城乡分治的做法,为何司法就不能变更一下其一直以来一律平等的司法立法价值取向呢?将更多的法律关怀给予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同时,在司法执法上,对于那些并无太大恶劣影响的涉农案件,能否向农民一方稍稍倾斜?就如同法律更注重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一样,对农村农民的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多一些人文关怀。使农民对法律怀有感情,在法律上找到归属感,使法律赢得民心,这也符合“法律的道德观”,现代法律的最终价值取向不应该是管制与束缚,然后树立权威,成为让农民畏惧的统治工具,而应该是从公正人文秩序等理念出发来维护、确立、保障、服务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发展,做一个亲民者、民亲者。

出路之二:深入务实不懈的普法,诚信正确有效的执法。

在前文中,我们已知农村普法长期以来徒具形式、缺乏实质内容,致使农民对法律只知其一不知其二,法律在农民眼中就是一个空架子。故而,就必须要改变现在的普法形式,笔者认为:首先,使普法者对即将“下乡”的法律进行揣摩研习,使其对该法的规范意义价值原则等一系列法的整体观念有深入的了解。为普好法选好材,以免普错法,乱普法。其次,结合本地农村的特色实际,多种形式、丰富多彩的送法下乡,其目的只有一个:使农民了解法律,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深入人心,使法律能够在农村扎根开花繁茂。再次,普法要有重点分步骤的进行,农村至今还依然还存在“敬人”的思想。普法,可以从德高望重者、取得一定成就者等人开始,并有效利用他们的影响力来扩大普法的效果。最后,发展教育。此应该成为重点,法律说到底都还是一种意识,主观世界里的东西,只有头脑开放了,才可能真正被人接受,教育旨在开发大脑,提高下一代农民的思想意识水平,为法律在农村的遍地开花做准备。我们清楚,法律意识的产生寄托于一定思想意识水平的存在,故而,作为人类思想的塑造工程的教育,便重任在肩了。

同时,诚信正确有效的执法,也可达到一定的普法效果,

而且甚至可能改变千百年来法律在农村及农民心目中的形象,多年来对贫穷的深刻体会和对小康的强烈向往、追求,使农民对个人利益看的很重,正确的执法,将能使法在维护农民的切实利益上展开其功能,诚信有效地执法则将使法律赋予农民的各种权益在现实中得到及时兑现,这样,将使农民感受到用法律来维护权利是有利的是方便有效的,他们也才肯于用法来维权,正如贺卫方教授所说:如果我们能够把法制、民主、自由解释成和农民们密切相关的能给他们权利、给他们尊严、给他们发展机会的东西的话,那么我相信农民们是不会那么冷漠的。

出路之三:加快司法改革,实现与维护司法独立。

千余年来实行的行政与司法合一的流毒一直波及到今天,至今,基层行政与法检关系依然暧昧,行政机构不仅远比司法机构庞杂,而且职能上多变,虽然权限较小,却也可以随意插手司法,越权行为几近家常便饭,如此情况下,如何能保证司法的公正?而且,信访等方式得来的行政命令可以对抗甚至推翻取代司法判决,这样,司法的权威性又该从何而来?司法的生杀大权掌握在行政手中,使宪法赋予司法对行政的监督职能难以行使,“没有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这也就不难怪为什么腐败官员屡查屡有了;同时,农民对行政命令的相信与依赖,也使司法障碍重重,这样往往也就造成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导致错案、冤案的发生,西方有谚语:一次不公正的判决给当事人和社会所带来的伤害远比十次平反所带来的安慰要大。因此,划清司法与行政的界限,实现和维护司法独立并有效监督地方行政是当务之急,加快政治体制改革与司法改革,明确各个行政机构的职能,避免职能的冲突与重叠,消灭争相管辖现象,确定行政越权、司法违法的责任及其承担,将有效消灭行政意志在司法领域中的横行,维护法律公正正义,净化审判环境,更为重要的是它还将有效的维护司法的终极权威形象,在广大人民群众心里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

出路之四:改良旧道德,建立新道德,在法律与道德间寻找契合点。

法律之所遗,道德之所补。法律与道德同为社会良好秩序的维护者,二者相辅相承,共同维护着社会的和谐平安,然而,道德终究只能作为法律的辅助手段发挥作用,而不能与法律相对抗,同时法律亦要遵循公序良俗之原则,不可任意践踏和破坏乡村良好道德,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由于相应经济基础的欠缺,法律往往是以蛮横生硬的方式进入农村,由于缺乏磨合,法律在农村的处境如同在夹缝般左右为难,原生的农村道德与外来的现代法律发生冲突在所难免,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现行的司法制度在乡间发生了很特殊的副作用,它破坏了原有的礼治秩序。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重要的还得看人民怎样去应用这些设备。更进一步,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先有一番改革。如果在这些方面不加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的弊端却先发生了。如何排除这些磨合期中的弊端,使农村秩序在法律的调教下重新回归良好,将是下一步农村工作与法律工作的重点。笔者认为,改良旧道德,建立起以法律为核心的农村新道德,将推动法律与道德走向统一。农村中常有这样的“悖论”:恶媳妇虐待善婆婆,丧尽天良,天理难容;丈夫得知后,痛打恶媳,大快人心,天经地义,符合道德。然而,这种家庭暴力行为却违反了法律,——这时,道德与法律便发生了冲突,这又该一谁的标准为“标准”呢?当然是法律了,当前农村还没有形成一个共同的道德判断标准,现存的道德多是松散的,片断式的,还无法让每一个人都接受、信服,而法律则不同,法律中含有道德,它是最普遍的、最基本的道德,是被大多数人所认同的(法律是由人们选举出的代表制定的),以社会中大多数人的道德观为准,既不是少数精英的道德观念,也不是个别落后分子的道德判断,所以,也可以说,法律是对大多数人的尊重与宽容。由于法律具有普遍性,而某一地的道德风俗可能只适用于该地,将它推广到各地是不现实的。也有人说在城市成功实践的法律也只适用于城市,在农村也将难以施行,是的,法律与道德一样,都不是万能的,都有自身的局限性和受到时间上的限制。然而,法律作为基本的道德标准是为大多数地方大多数人制定的,这就注定了法律将在大多数地方得到普及,被大多数人所接受,只是时间问题而已,而不像道德风俗,各地都有不同,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农村,不能要求法律去“将就”农村道德,而应该在农村建立一个以法律为核心的新道德体系。法律与道德并非敌人,两者应当共生共存,相得益彰。一切重在进化与改良。

结语:。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社会的全面小康,离不开广大农村的发展与进步以及广大农民兄弟法律意识的提高,否则依法治国就无法得到全面落实,“法制社会”的目标也就不可能完全实现。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口有九亿人口是在农村,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因此,加强农村的法制建设,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改善农村的法制环境,实现农业与农村工作法治化,其意义与责任不可谓不大,特别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新时期,尽快实现农村的法制现代化,将能尽可能的缩小农村与城市的差距,以早日实现我国社会的全面小康,而农村法制现代化的实现,通过调查,笔者认为应该早日摆脱目前农村法制建设中所存在的经济与法律相脱节、现代法律与传统道德间相互存在裂痕、法治与人治传统互相对立对峙、司法和行政貌离神合、法律宣传欠缺力度、普法徒具形式等方面的困境,这些困境的存在,将对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极为不利,并将阻挠国家科教兴国、兴农战略的实施,阻碍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如何摆脱这些困境,而使农村法制建设得到顺畅、快速、高效的进行?笔者在文章中提出应在发展经济、严格执法、人文执法;深入务实不懈地普法、诚信正确有效的执法;加快司法改革、实现与维护司法独立;改良旧道德、建立新道德,在现代法律与传统道德间寻找契合点等方面做出努力。而且我们也可喜的看到,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经济对农村社会的影响日益加深,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逐渐深入,那些在这场变革与实践中成长起来的新一代农民,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的关系,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有巨大的渴求,这也就更加要求每一个农村法制建设的规划者、执行者要早日摆脱农村法制建设过程中遭遇的困境,使农村法制建设得到顺畅、快速、高效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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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党的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这是_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_中央、_制定的《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新农村建设离不开法制的有力保障,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则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的基础性环节。笔者结合目前常州市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更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民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心理结构。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

二是法律虚无主义思想盛行。虽然我国早已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但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许多人或多或少存在着有法无法一个样的法律虚无主义观念。笔者在农村调查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三是权利意识淡薄。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法律工具主义色彩比较浓重,而忽视了法律维护农民权益这一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随着我国法治化进程的日益深入,法律在人们生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经过四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人们的法律意识也逐步提高。但如上所述,目前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总体来讲还十分淡薄,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文化素质低下,影响其法律素质的提高。由于传统和现实原因相互交织,我国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年,而城市为年。而在笔者的调查过程中,发现现在农村40岁以上的人群学历在高中以下的占86%,而大学毕业的很少。另据有关报载,目前,我国文盲绝对数高达8507万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农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响到其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进而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二是传统思想的影响。众所周知,我国经历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历史,儒家政治文化观念根深蒂固。虽然自新文化运动和“五四”运动以后,西方的民主科学思想逐渐传人并影响国民的观念和生活,但直到现在,在我国农村地区受封建思想的影响仍然十分深重。一方面,由于人们仍主要生活在低头不见抬头见的熟人社会关系中,传统的“无讼”、“和为贵”思想及家族意识等仍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态度。遇到矛盾纠纷时,或忍气吞声,或依靠有威望的长者或村干部依乡规民约来解决。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诉诸于法的,法律在百姓心中占据着很不起眼的位置。另一方面,受“权力本位”思想的影响,不少农村基层干部法制观念淡薄,头脑中“人治”思想作祟,认为法是管老百姓的,而自己却不受法律的约束,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代法。这种现象进一步加剧了农民对法律价值的非认同感。

三是农业立法的相对滞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进展,先后颁布了一系列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为我国农村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总的来讲,农业立法还相对滞后,立法质量不高,层次较低,很多规范原则性太强,配套法律法规跟不上,缺乏可操作性。农业立法中重行政管理轻权利保护的倾向仍很严重,立法无法充分反映农民的利益。而法律要被人们自觉遵行,必须使主体深切感受到法律是以表达自身需求为前提的。这样的农业立法现状必然会妨碍农民对法的作用的正确认识,难以产生对法的信赖心理,这也是我国农村社会法律价值感无法得到认同的重要原因。

四是法律在农村的实施情况较差。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农村良好的执法、守法、崇法环境密切相关。由于封建法制传统中“行政兼司法”体制的影响,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这不仅使司法独立的实现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农民不相信法院,无意诉诸法律,却对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充满憧憬。而农村的行政执法情况又如何呢?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农村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中以权代法、以势乱法、执法违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乡村执法者的这些形象和执法行为必然削弱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们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农村法律咨询报告范文

国家应该更加重视新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发挥自身职能,为贫困地区提供教育支持,完善国家教育体制,让每个孩子都有机会接受教育。政府要贯彻实施“三农”惠民政策,重视新农村存在的问题,为早日建设美好新农村和城乡一体化采取积极措施,关注新农村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让孩子接受全面教育,将来为国家做贡献。其次,国家要加强经济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提高农民收入,制定惠农政策,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让新农村的家长可以尽量不用外出务工养家,这样就有足够的时间关爱孩子,从而减少留守儿童数量。最后,国家要加大对新农村教育投入,建设教育基地,配套教育设备,投入更多的师资队伍,不断完善新农村教育水平。及时弥补新农村教育的不足,达到国家总体平均教育水平。

在留守儿童的教育中,学校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父母对留守儿童关爱的缺乏只有通过学校的帮助来弥补,学校应该义不容辞发挥其自身的主导作用,为孩子提供教育帮助。老师要掌握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多与孩子交流谈心,多开展集体关怀活动,让孩子们感受到必要的关爱,从而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同时,老师要定时到儿童家庭进行走访,及时了解孩子的学习跟身心情况,还要定期跟孩子的监护人交流,进行各方面的沟通,为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垫下基础,给孩子实现全面健康成长提供一个美好环境。

新农村基层组织应该建立新农村儿童少年教育和监护体系,儿童的教育除了靠政府、学校、家长,也离不开基层的大力支持。儿童教育是社会各阶层共同的责任,村政府应该建立教育咨询点,少年儿童教育服务中心,为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提供多方面的帮助。暑期期间,村委会可以通过邀请当地各校大学生到新农村进行三下乡支教活动,招募大学生志愿者到新农村为孩子们提供学习的指导和各方面的交流,开展对新农村留守儿童教育服务工作,为孩子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学习更多的知识。

新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从农民工大规模涌入城市务工开始,已经持续了将近20年之久,一直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阻碍了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建设。国家应该采取有力措施,尽快为新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解决提供大力帮助,争取早日实现我国的城市化建设。留守儿童教育问题关系到数千万儿童和上亿农民工的重大问题,同时,更关系到我国新农村广大地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问题。所以,解决新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不仅是xxx的职责,也需要社会各界人士尽一份力量和一份职责,伸出援助之手。只有政府、学校、社会各界的通力合作,共同承担职责,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希望社会能重视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争取为新农村留守孩子提供一个美好的教育环境,让每一个儿童都有机会接受教育,学好文化知识,实现全面健康成长,将来为国家的建设做贡献!

销售实践报告实践报告

漫长的假期,每个人会有走进社会实现自己价值的欲望,这样可以不用过着简单而重复的校园生活,可以没有学习上的压力。可并非如此,现实社会总比想象的残酷,社会压力比学习压力更强大。

暑假期间,我不但学会了许多书本没有的专业知识,通过实际操作,一方面检验了课堂理论教学中基本知识掌握的程度;另一方面扩大了知识面;再者是锻炼和增强了实际动手和独立工作的能力,培养了良好的工作作风和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由于上学的原因,不经常查看自家网站商品信息,对商品的价格还知甚少,所以还要接受他们的培训。几天后,对商品的价格已有所了解。但是通过几天的实践我发现我在通话和与顾客网聊方面还有所欠缺,同样是卖东西,他们在时销售量就高,在此我总结出几点:

做为一个网络服务行业,顾客就是上帝良好的服务态度是必须的,要想获得更多的利润就必须提高销售量。这就要求我们想顾客之所想,急顾客之所急,提高服务质量语言要礼貌文明,待客要热情周到,要尽可能满足顾客的要求。

创新是个比较流行的词语,特别是网络交流更是如此,网络经商不明思议同样需要创新。根据不同层次的消费者需求提供不同的商品。每一时期,网络上都会热销一些产品。比如说暑期,天气炎热,最适合减肥,网络各处都会出现减肥药的广告,所以一定要顺着这场减肥风暴做好减肥药的广告,要求呢?此药物必须是正品,对服用者不会造成伤害,同时这个产品的知名度一定要高,定价要合理。在交流时,可以放心的说是电台的主打广告。

网络购物本是充满风险的,顾客都希望能够货到付款,而卖家都支持支付宝,没有支付宝是要通过银行付款后发货的。而对于没有开通支付宝的客户呢?我们则会通过先付一半货款,货到后再付完的方式进行交易。这样一来顾客也不会担心金钱全部被骗去,还能拿到心仪的商品。当然,我们是绝对不会做对不起客户事,他们都可以进入我们的网站查看卖家信用,经营时间,买家的评价以及良好的服务态度就能得到顾客的信任。

虽然每天来咨询以及下订单的客户都很多,但是为了增加自己产品的知名度、加大网络搜索引擎,每天依然要做好宣传工作。在闲暇之余,查找各种推广营销的方法,并第一时间实践,具体有以下几种。

1、免费或者付费建立专门的产品网站或者博客,登载相关资料,优化数据,利用搜索引擎的抓取特点增大曝光率。

2、到百度、谷歌等等搜索引擎上做关键字广告。

3、在新浪、搜狐等门户网站上做广告推广。

4、混迹于商业性的论坛,比如阿里论坛、淘宝论坛等等,用科学合理的方法作展示推广,多参加论坛活动,多写原创话题,多回帖,赚的是名气和信誉。

通过一个多月的实践使我增长了见识,也懂得了许多交流的方法,也使我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和缺点,所以我要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提高自己的素质,努力学好自己的专业技能。

农村法律咨询报告范文

我于8月份,前往桂林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实习。在为期2个月的实习过程中,对中职教育有了一定的了解并且对我实习的这所学校的教学老师以及学生的学习概况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研究,对中职教师的教学方法以及学生的学习概况有了初步的了解,为准确地把握当前中职教师的教学动态,深化教学改革,加强中职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提高教育教学的实效性。

二.调查对象。

教学老师,计66班学生,药剂八班学生。

三.调查时间。

208月19日~年10月14日。

四.调查成果。

教师:

本次中职教师教学设计调查以桂林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为例,通过对学生以及老师进行访谈发现,中职教师在教学设计的完整性和教学过程策略的选择上有待提高和完善,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教学的系统性设计、师生互动和教学评价体系等解决策略。

调查背景与内容。

帮助学生确立学习目标以及发展方向,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提高教学功效是十分关键的。

在信息化、知识化、科技化的今天,中职教师如要在教学过程中适应社会需要,合理选择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匹配合适的传播形式以及选用恰当的教学评价,都必须经过精心的教学设计。中职教育培养的人才将直接踏上生产实践第一线,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基本的知识、原理和概念,更重要的是生产技能和工作能力。

近几年,随着国家对中职教育的关注和投人力度的加大,职业教育教学取得了一些成绩,一些教师越来越重视教学设计,但是当前在教学设计中存在很多问题。为了更好地通过教学设计,明确教学的目标、内容、方法、策略等,减少和克服在正式教学活动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和提高教学活动的有效性和可控性。

(一)教学实施设计阶段各教学策略和方法。

师生互动与问答教学,案例教学与学生实践,演示法教学与学生实践,问答与学生实践。这些方法都是许多老师普遍使用的,但是很少有老师几种方法互相穿插在教学中使用。有极少一部分教师在教学设计中没有应用任何策略和方法。

讨论与建议。

(二)中职教学设计应是一个系统性、整体性工程,应精心设计教学的各个环节。

一些中职教师对教学设计关注度不够,始终认为它与教学的联系不大,甚至忽视教学设计。其实,教学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教学的有效性和操作性。教学设计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教学效率和教学质量,使学生获得良好的发展。以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人才的中职教育,教学的效率和质量直接反映在所培养的学生是否具有胜任工作的知识和能力。教学作为一个整体性的系统,要求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要精心设计每一个教学活动,尤其是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在教学中都是不可或缺的。

要改变这种现状,中职教师必须加深对教学设计的认识和理解,系统地、综合地、整体性地设计教学的各个环节,并根据市场和社会的变化,做出动态的调整,只有这样,才能使学生全面掌握知识和培养能力,提高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

(三)教学策略的选择应适宜,应以注重师生互动,强调学生的。

主体性、参与度和创造性为前提。

在以能力培养为本的中职教育,教学方法的选择是至关重要的,教学方法选择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到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水平。但这都有一个前提,就是在教学过程中应该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强调师生互动的学习情境和氛围,而不是教师以自我为中心,单纯地采取“满堂灌”的方式。

从本次调查中我看到,中职教师对教学方法的选择是多样的,存在案例教学、分组教学、演示教学、问答教学等形式。例如,案例教学占了教学过程的四分之一,学生的动手实践则达到了一半,这些都与中职教育培养从事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的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初中级技术人才的教育目标是相对应的。但是我们同时也要注意其中存在的问题:这些方法的选择是否都与培养学生的技能相关,是否能在教学过程中充分调动学生的求知欲望和兴趣?例如,在对上课过程的相关分析中,在教学过程中选择的分组法与案例不存在显著的相关,说明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采用的教学方法难以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难以形成师生互动的学习情境和氛围。

总之,教学过程设计作为整个教学设计的主体,其中各种教学策略的选择都应该强调以促进学生能力的发展、提高和完善为中心。教师应为学生创造一种适宜初学习情境,充分调动学生求知欲,在教学过程中师生共学,共同发展,共同提高。

(四)注重教学评价。

作为教学设计的一个重要方面,教学评价是一个评价教学效果、教。

学效率的措施,特别是基于中职教育本身固有的属性,教学评价不可或缺。在本次调查研究中,我发现中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进行课堂评价意识较其他方面还是比较乐观的,占到了很大比例。但在总的教学过程设计中,却只占到了五分之一。虽然在课堂小结环节,教师也可能有教学评价方面的内容,但教师在教学设计中却未表现出来,况且有课堂小结的人数只占到了总体的五分之二,在这方面还是存在不足的。因此,新时期应鼓励和提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形成性评价体系。这要求中职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该对学生的成绩动态地给予评价,及时激励学生或者帮助学生改正自己的不足,这样培养的学生才能胜任工作。

总之,在中职的实际教学中,应该把教学设计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对教学进行认真的设计,不断适应当今社会和科技迅速发展对中职学生的新要求,敢于对教学进行改革与创新,努力为社会造就全方位的人才。

学生:

(一)、学习态度。

学术性较强的生物、英语不感兴趣。在学生讨厌的课程中,英语是中职教育的核心课程之一,有少数学生认为“英语对于我们以后的生活几乎没有用处”。

(二)、学习需求。

当前,“特长”是师生共同关心的热门话题,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学生对“特长”有正确的认识,其中,将近90%的学生有自己感兴趣的目标,且有一半的学生希望得到教师的指导。同时,一部分的学生希望学到较多的、实用的计算机知识,使之能对他们以后的生活工作有所帮助。

讨论与建议。

1、激发学生求学欲望。

我曾在计66班收过学生的作业本,我发现学生错别字特别多,并且许多常用的字词不会写,语言表达能力也有待提高,所以把这样的孩子推向社会,我们认为对他们自己是不负责任的。所以班主任等老师要做学生细致的思想工作,要拨动学生内心求学的那根弦。

2、加强正面宣传。

对于中职学校在社会上流传的负面反应要一分为二地客观看待。应充分认识中职学校成绩是主流的。教育局和中职学校正在思考将对中职招生方面设置一定的门坎。教育局将加强对中职学校的督查和考核。

变这种情况,除班主任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教学老师讲课之前,除做好自己教学环节方面的工作也应先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讲课时,要抓住教学的关键,将适当启发和适当精讲相结合,尽可能找学生感兴趣的素材进行教学。这样,学生注意力才能集中,才能围绕老师问题重点认真思考,找出规律,解除预习中的疑难,学生攻克了学习过程中的薄弱环节,体会到方法在学习中的作用,才能真正提高学习效率。

农村法律咨询报告范文

总结——乡镇。

法律顾问工作。

总结2一、推进法律服务进。

顾问村。

为构建和谐农村作贡献。我通过定时定点和不定时不定点相结合的方式向各。

顾问村。

提供法律服务,目的是提高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推动。

顾问村。

法制建设,构建和谐...

法律顾问。

年度。

工作报告。

——。

法律顾问。

年度。

工作报告。

1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

工作报告。

×××有限公司: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很荣幸地受贵司聘请担任。

法律顾问。

自20xx年7月22日起至20xx年7月22日止为贵局提供。

法律顾问。

服务。过去的一年里,在贵...

法律顾问。

年度。

工作。

总结——法律顾问年度工作总结120××年即将过去,本所在区司法局和街道司法所以及各社区的关注和支持下,各项法律服务项目按期完成。年度。

如下:一、建立机制、有序推进本所专门成立法律顾问工作小组,建立法律顾问微信服务...

单位。

法律顾问工作。

总结——通过建立微信工作群,进一步加强沟通交流,确保村(居)。

法律顾问工作。

稳妥、有序推进。四、培育村(居)居法律顾问示范点。以人和、五沟营、焦庄三个五星级司法所所在乡镇和柏城、柏亭、柏苑三个办事处、以及杨庄乡为重点,高标准打示范点,...

法律。

作文——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突发事项,若未能妥善处理会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顾问律师应当及时向企业法务负责人及上级负责人反映,可一并抄送该重大事项相关的业务部门或经办人。《年度。

》按自然年度对企业法律...

法律。

作文——在处理企业法律事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突发事项,若未能妥善处理会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顾问律师应当及时向企业法务负责人及上级负责人反映,可一并抄送该重大事项相关的业务部门或经办人。《年度。

》按自然年度对企业法律...

律师。

工作。

总结。

报告。

法律顾问。

签约单位少的可怜,诉讼领域特别是刑事诉讼领域难以大展拳脚,非诉讼领域对我而言好像仅仅是提供咨询服务和律师见证。为此难免发些牢骚,对法治进程抱有悲观的情绪也就不足...

实践报告

大二下学年,我们开设了推销理论与实务这门课程,作为一名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我深知实践的重要性,于是大学期间进行过几次推销实习,收获颇多。现在对这些推销实习经历进行详细总结,并结合所学知识加以分析,希望可以获得更多推销心得,使自己真正的有所提高。

xx年,大一上学期,于校内推销学习用具。

xx年,大一下暑假,于xx去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

xx年,大二上学期开校,于校内参加《21世纪英语报》征订工作。

xx年,大二下学期,于xx去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实习。

(一)初次推销,艰难的开端

第一次推销实践是在刚进大学不久,那时有个高中同学正在经营一些文具用品的买卖,一听我是市场营销专业的,果断拉我入伙,我记我的推销经历一想,正好可以锻炼锻炼自己的胆量,于是就答应了下来。

推销时才发现,万事开头难,最难的是开始。首次推销,我在寻找顾客和接近顾客时遇到很大问题。

当我敲开寝室门后,我发现我因为害怕拒绝而不自觉地详细说明来意,一般人听完我说明来意后便关上门或者说他们不需要,这使我一开始很受打击。这种普访寻找法使我的成功率很低,但在这个过程中,我发现我在说明来意时变得简明而扼要,也不再非常害怕被拒绝。

经验总结:第一次推销实践使我明白了两个很重要的原则:第一,顾客拒绝你,绝大多数原因是因为他们真的不需要,而不是你做的不够好;第二,普访寻找法适用面广,但花费时间较长,故在介绍时应简洁,待确定对方的准顾客身份后再做较详细的介绍。

(二)营销难题———推销接近,推销洽谈

大一下学期的暑假,我在xx找到一份实习工作。与第一次推销实践不同的是,这次不是我上门寻找顾客,而是潜在顾客有目的地到营业厅来进行交易,但在这个过程中,我依然感到困难重重,主要是推销接近和推销洽谈方面的难题。

在xx实习期间,我有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负责办理宽带业务。大体上来说,来营业厅的人基本上就是有办理宽带业务的动机,我的推销关键点就在于怎样使潜在顾客接受我们正大力推行的一种尊享e9套餐。

e9套餐相对昂贵的套餐费用和较复杂的计费方式使我在介绍相关业务时遇到很多困难。通常情况下我辛辛苦苦说完一大通,顾客因为价格问题转身就走了。经过总结,我认为在推销接近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找到引起顾客注意的点,而能够发现这个点的方法就是尽可能的让顾客多说话而不是推销员多说话。只有了解顾客的需要与关注点,推销员才能将产品特点和顾客需求更好的结合在一起,引起顾客注意,从而成功推销产品。

这一点和我在征订《21世纪英语报》的时候遇到的情况比较相似。基于上次上门推销的经验,我在寻找顾客方面有了很大进步,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很多时间。但是当潜在顾客向我询问有关《21世纪英语报》的具体情况时,我却感觉很难引起他们的兴趣,一开始我把原因归结为在大学很难找到学习的理由,但是这个原因显然不能掩盖销售业绩不佳的事实。经过反思,最终我通过英语长期重要性和对四六级考试的参考性引起了一部分潜在顾客的兴趣,并成功进行推销洽谈,最终达成交易。

只要推销接近成功进行后,我发现推销洽谈都会变得相对容易,因为对于整个推销过程,我是处在一个相对熟悉的环境中(营业厅),我意识到应和顾客建立起友好的谈话氛围,并让他们感觉到我是在从他们的角度上为他们谋利益。

经验总结:推销接近时应全力寻找引起顾客兴趣的注意点,最好的办法是让顾客多说话,这样推销员才能从顾客的话中发现他们所感兴趣的东西。推销洽谈要很好的履行“顾客是上帝”这句话,从顾客的角度出发,从顾客需求出发,力求共赢。

(三)营销关键——推销洽谈

大二下学期,应老师的建议,在学习了推销理论与实务这门课程的基础上,我再次在xx去进行了短期实习。这次实习遇上几次推销实践不同的是,在学习了很多推销理论后,我对之前的推销经历进行了一定的总结,这使我获得了很多心得体会,而这次总结之后的再次实习,让我有机会与之前的经历进行对照比较,获得了更深层次的体会。

这次推销实习与以往经历明显有所不同,我想大概是因为之前缺少静下心来总结经验的原因,这次实习时我特别注意在实习时与课堂上所学理论作最大可能的结合,加上之前的经验,我在发现顾客,接近顾客,推销洽谈等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

由于来营业厅的人大多都是电信的客户,我在发现潜在顾客方面不用花很多时间,甚至有目标顾客专门前来询问有关业务的具体情况。推销接近依然是一个挑战,我习惯用询问的方式来了解顾客的需要,比如有的顾客安装宽带是为了家里小孩的学习,那么电信最新的宽带套餐的高速,稳定性与绿色安全性就很符合他们的需要;而如果是因为工作需要,我会建议顾客选择带宽较宽并附加话费奉送的商务型套餐,因为工作人士一般也会有很大的话费开销。根据不同顾客不同的需要,我会尽我所能帮助他们选择最适合他们的宽带业务套餐,而不是一味的选择最贵的,这样一来,顾客会真切的感觉到你是在为他着想,不知不觉中,推销员和顾客站在同一战线,而不是一种敌对状态。这是我最真切的感受,当顾客认同你时,你的推销便成功了。

四次实践后,应老师的建议对这些实践经历作了总结,使我收获不少。

在寻找顾客时,不能害怕拒绝,因为陌生人相识,压力本就很大,再说销售工作被很多人误解,也被一些不良的销售员做坏了名声,一般人对销售员都有拒绝心态。还应注意的是,对方拒绝你并不一定是因为你的原因,而是因为他们真的不需要你所推销的产品,不能因反复遭到拒绝而丧失信心,要相信总会有需要你所推销的产品的顾客。另外,在寻找顾客时方法应尽量多样化,在之前的实习中因为条件有限,我只运用了普访法,但资料查询法、会议寻找法、咨询法、地毯式访问法、人际关系开发法、中心开花法这些方法也应记在心中,相信在日后会很有用。

接近顾客时,沟通能力很重要,沟通能力是一个销售人员最重要、最核心的技能,如何面对各种不同喜好、不同性格、甚至不同心情的客户,使对方有兴趣倾听,先接受销售员,进而接受产品,这是一项很专业的技巧,也是很难掌握的技巧,其宗旨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诱之以利,包括对客户心理,产品专业知识,社会常识,掌控运用。推销员应该清楚所在公司主要产品,了解并熟知销售、促销政策,是想顾客介绍产品的前提。顾客选择使用我们的产品要考虑多方面的因素,而价位和服务是顾客关注的主要因素。相信你所推销的产品是推销员的必要条件,这份信心会传给你的客户,如果你对自己的商品没有信心,你的商品没有信心,你的客户对它自然也不会有信心。客户与其说是因为你说话的逻辑水平高而被说服,倒不如说他是被你深刻的信心所说服的。同时,作为推销员,要尽可能以友好的态度向潜在顾客介绍你所推销的产品,对顾客要一视同仁,要热情真诚的接待每一位客户,在与客户交流当中言语要得当,说话要得体,让顾客感到被重视。只有这样,顾客才会关注我们所推销的产品,从而有购买的机会。值得注意的是,对整个推销购买过程有很高满意度的顾客会自动把产品推荐给其他顾客,无形中扩大的我们的销售网,也建立起了良好的客户关系。

推销洽谈时,我一般首先争取引起顾客对商品的注意,使其对商品产生兴趣,想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商品;然后,加紧启发顾客对商品的需求,激发顾客的购买欲望,并建立销售信誉,让顾客牢牢记住;最后,再采取措施促使顾客决定购买。这种方法理论上叫爱达法(aidma)。一般来说,在推销时都应注意做好准备抓住顾客的关心点,并扬长避短尽量替产品说好话,但也不应该为了推销产品而对顾客进行欺骗行为。“顾客第一”这一点在推销洽谈时事很好的准则。

写下这篇论文时,发现很多课堂上的理论都可以活灵活现地在工作中运用,同时实践也可以使理论更好地发挥其作用。很感谢王老师给我们一个总结实践的机会,使我们作为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能够更好地审视自己的专业,自己的能力,同时思考今后的发展方向。

这次实践心得总结是我用自身经历写出的一些结论,作为实习的一个总结,一些不妥之处,望指出。

农村法律咨询报告范文

广东常成律师事务所在20xx年担任珠海市高新区鸡山、银星、唐家、唐乐4个社区的公益法律顾问,在珠海市司法局及高新区司法所的指导和支持下,我所按期完成各项法律顾问服务和法律活动,通过法律顾问服务平台,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尽心尽责在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公益法律宣传、纠纷调解等法律服务,深受服务社区及居民的信赖。我所村(居)法律顾问为实现依法治村(居)发挥重要的作用。现将20xx年我所的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总结如下:

法律顾问定期到社区走访,提供法律咨询帮助累计约2百余人,帮助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引导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风气。居民对法律方面存有空白但生活中必须用法,法律顾问便在法律与居民间起到了二者的桥梁作用,具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法律顾问进一步满足群众日渐增强的法律服务需求,村居法律顾问的主动走访和法律意见能预防矛盾、减少纠纷,深受居民的信赖。

社区法律顾问为各社区进行法律讲座共20次。新颁布的《民法总则》与社区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居民生活处处彰显法律,《民法总则》修订的亮点更是社区法律讲座和宣传的重点。社区法律顾问根据《民法总则》修订的亮点,在民事权利能力胎儿权益的保护、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定和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权确认等法律问题上,结合司法实践、通过案例分析,通俗易懂地向社区居民讲解《民法总则》的法律适用。另外,《珠海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暑期安全》等亦是对居民进行法律讲座的重点。同时,村居法律顾问走进校园,有针对性地为学生进行普法讲座,将校园暴力应对方法及暑期安全知识传授给学生们。村居法律顾问进行的各类主题讲座,让社区居民和学生们获益良多,增强了对法律的认识和信仰。

另一方面,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共13次。针对《宪法修正案》、《非法集资活动》、《民法法治》、《扫黑除恶》、《禁毒宣传》等举办相关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随着社区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高新区司法所紧随司法发展的步伐,携手社区法律顾问,及时有效地向社区居民普及法律知识。高新司法所及各社区与社区法律顾问携手共同创造一个懂法、守法,良好有序的法治社区环境。

一举多得的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可以说是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引导群众消除对司法程序认知的盲目性,使群众能够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升全社会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推进社会法治建设向更深层次发展。

村居法律顾问为社区决策事务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居委会民事经济合同进行审查把关,并出具法律意见。比如:唐家社区在项目采购过程中,由于合同标的额高达25万,征询村居法律顾问意见,律师详细了解情况后,就《项目采购合同》提出法律意见,并根据双方的合意对合同进行修改;同时为唐乐社区修改《技术服务合同》从而确保社区的利益。

村居法律顾问除了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外,还应各居委会的邀请,为居委会日常管理提供法律意见,提高居委会依法管理和服务公共事务的水平,协助居委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比如:村居法律顾问担任顾问期间曾为鸡山股份合作公司处理有关鸡山村旧村改造项目的法律事务。

针对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我所将一方面鼓励村居法律顾问主动学习,把工作做实做细。另一方面进一步对村居法律顾问进行专项培训,提升村居法律顾问对村居基层组织法律知识和政策的掌握。

综上,法律顾问进村居服务,不仅是响应了国家全面依法治国政策的重要体现,也是深入群众中为民服务的重要途径。我所将进一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驻点律师的作用,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及法治宣传工作,依法依规解决问题,做好人民群众的“私人律师”,履行好村居法律顾问的职责,实事求是,大胆实践,有效突出工作新颖效果与宣传亮点,为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继续贡献力量。

实践报告

时间:20xx年2月x日—2月x日。

地点:xx省xx市xx镇xx村。

组织者:xx省xx实验中学。

一调查数据。

概况:

xx村共有230户约800口人,住房占地约20xx年总产值为12210000元,人均毛收入为3800元,农村实践报告范文。

(一)经济收入状况。

经济收入以经济作物为主,辅以副业如养鸡,养老鼠。工程部年度工作总结经济作物收入占经济总收入80%。经济作物包括苹果、蔬菜、黄烟、花生、柿子和制种。自199年以来有果园20xx年进行村庄规划后,1992年在房前屋后种上了5000棵柿子树,现在每棵树能收入两百元以上,近年又种上了1000棵柿子树,估计明年能大量挂果。制种业是新兴产业,包括西瓜、西葫芦、西红柿、辣椒四个品种,种植面积在20xx年龄限制到8岁,但有50%的孩子九岁才开始上学。

(三)生活状况。

二下乡感悟。

(一)我看农村教育。

人们在形容农村的教育状况时总是用"适龄儿童入学率低"、"失学率高"、"教育状况落后"等短语一言概之,社会实践报告《农村实践报告范文》。这就模糊了教育落后的根本原因,甚至误导读者进入"边远地区人们不重视教育"这一误区。

经过这一段时间与乡亲们的接触,我深深地感到:农村对教育的重视程度比起城市有过之而无不及,甚至越是贫穷地区的人们对教育的渴望越强烈。教育滞后的根源不在于观念的落后而在于经济的落后.

让我们来看一组调查结果,在我们调查的家庭中有80%的家庭的三分之二家庭收入用于孩子的教育,绝大部分的家长非常希望孩子能上到大学.我依然清楚地记得乡亲们朴实的话语,搞调查时,当问及孩子们的学习情况时,他们总说:我的孩子能像你们一样就好了.其实我们这么辛苦,啥也不图,就希望他们多学点东西,找一条好的出路.还记得有个老汉对我们说:俺孩子能上到哪,我供到哪,就算砸锅卖铁也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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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为了了解中学生的农村子女孝顺程度,我准备了一次调查活动,此项调查旨在了解当前中学生的孝顺父母的程序及水平。

调查方法及对象:此次调查活动,采取普遍调查的方法,调查对象为高中生的部分学生及部分的农村人口,此次活动得到了积极的支持。

调查主要内容:

1、对高中生来说,回家会利用零用钱往家里买些水果之类的情况。

2、对打工子女来说,一年会往家里打电话次数的情况。

3、对于打工子女来说,一年会往家里寄钱的情况。

4、农村的媳妇对婆婆及公公的孝顺情况。

调查结果分析:

1、高中生回家会给家里带水果之类的.:

大部分高中学都对父母十分地尽孝,只有少部分的学生叛逆心理很强,认为父母管得紧,因此十分地厌烦。大部发高中生表示因为有父母,才有自己的今天,因此感恩,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多做家务,减轻父母的负担,在学校里守本分,让父母少担心,而少数的则感觉过激,认为父母的管教是错的,只有父母改变了态度,才可能再谈感恩。

2、了解农村子女孝顺的程度状况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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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不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亦应符合法律原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这一规定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理事故现场的职权,也明确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清理事故现场的原则是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正当履行上述职权.交通民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专业警察,在处理现场时,应当考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车辆的型号,损坏程度,货物的种类,数量等相关因素,采取适当措施以抢救伤者和财产,尽快恢复交通,在这一过程中应当避免因行使职权造成财产损失.由于被告没有考虑应当考虑的因素,只是采取了严重不当的清理方式清理事故现场,使相对人的合法财产受到了严重损坏,违反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在清理交通事故现场过程中应当遵循的法律原则,已构成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被告因为违法清理事故现场,致使货物严重受损,应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20xx年5月作出(20xx)密行初字第66号行政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20xx年2月在101国道密云西大桥段清理事故现场的行为方式违法;同年5月作出(i20xx)密行初字第67号行政赔偿判决,判决交通大队事故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6万余元,诉讼费6497元亦由交通大队事故科承担.

交通大队事故科和原告分别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4月分别作出(20xx)一中行终字第177,180号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交通大队事故科不服,于20xx年5月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xx年6月再次申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同年6月裁定再审.同年6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一,二审判决,确认交通大队事故科清理事故现场行为合法.当日,被告对原告遭受的财产损失给予行政补偿人民币19万元。

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所谓素养,是指人们在经常修习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养。只有通过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养。重视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_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通过大学法律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制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必须看到法律教育内化为法律素养的诸多制约因素一是功利性极强的就业至上评价体系。高校扩招后,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加,一些高校为给非法律专业学生挤出更多时间应付各种有利于就业的资格证考试,主动降低包括法律在内的其他软素质课程的教学与考查标准,这极大地影响了学生法律素养的提高;对于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由于将主要精力放在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分析上,忽视对个人法律素养起综合性、潜质性作用的哲学、史学、文学和自然科学等课程和知识的学习,相当一部分法律专业的学生虽然十分熟悉各种法律条文和案例,但法律素养不高。二是泡沫化明显的法律专业重复建设。近年来,受高校扩招、合并和人才市场需求拉动等多方面影响,法学教育泡沫化倾向相当明显,不少院校匆忙建立的法律系,师资力量薄弱。一些所谓的法学专家从未参加过法律实践,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这些学校本来法学渊源不深,加上法学教师素质不全面,无法引导学生将所学法学知识内化为深厚的法学素养。三是现实社会尚不健全的法制环境。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健全,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严肃性较差,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和特权观念还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成型成熟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反应周期短,严肃性较差的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还相当薄弱的法律素养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显。

基于此,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要途径是:。

首先,高校法律教育要回归重在素养的本位。即教育和人事部门必须努力破除就业至上的评价体制,要科学定位就业与学业、知识与素养的关系,重建就业与学业并重、学业优先,知识与素养并举、素养优先的评价体系。高校不可随波逐流,应坚持独立的学术精神和办学理念,消除学术泡沫,始终将素质教育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素养的培养和提高。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要更加注重与哲学、史学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学科知识的融合,更加注重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的层面来解读法治文明和法的精神,将法律至上等法的原则融化在大学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中,内化为一种素养。

其次,法律文明要对行为习惯起到培育作用。知识内化为素养要经历一个不断积累、逐渐形成行为习惯,由自在转变为自觉的过程。因此,提高法律素养要重视法律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注意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法的传统,努力营造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围,促进法律知识与法治文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促使当代大学生养成包含法律素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再次,法律环境要形成无所不在的外部约束。法律素养的形成并不是封闭的、单向的,而是开放的、交互式的。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形成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为此,一要努力优化法律环境,有法必依,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二要十分注重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屈服于特权,努力消除司法腐败。以此,让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法律权限内自由自在、超越法律必受制裁的外部约束。

贯彻依法治国方针,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在于广大人民群众法律素养的普遍提高。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执行者,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因此,要真正地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方略,就必须使各级领导干部确立法律意识,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通晓用法途径,从而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_在新形势下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而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的新要求。新时期,领导干部在领导对象、领导内容、领导原则、领导手段、领导目标、领导方法等方面面临着诸多变化,但归根结底是民主法制建设方面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适应形势要求,实现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转变,是各级领导干部面临的新课题。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地方的法律规章,使其成为人民群众的行为规范;以依法治国为龙头,协调立法,依法行政,做好司法、普法、监督和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党组织自觉地在宪法及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领导工作中的决策方式、议事规则、工作方法等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等等。这些都体现了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国家事务的要求,相应地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新时期的经济发展任务对领导干部提出的必然要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还是政府的宏观调控,都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更多地学习和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转变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依法履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领导职责,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管理经济事务,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作斗争,依法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扩大对外贸易,引进国外资金和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交流,处理涉外关系,无一能离开国际法律、法规、原则和惯例。不具备一定法律素养的领导干部,是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的,是难以适应促进经济发展任务的要求。

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健全人民民主制度的本质要求。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是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要更好地体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坚持和完善_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善于发挥工、青、妇等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居(村)民自治等。做好这些工作需要领导干部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同时,随着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领导对象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一是越来越多的非公有经济实体的出现,使得靠行政命令对其进行管理已难以奏效,必须靠法律引导和规范。二是群众对权力的崇尚已转变为对法律的遵守。三是社会生产关系的表述已在相当程度上显示为法律关系,法律在人际关系中的协调规范作用越来越大。如果领导干部不能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就难以适应三个代表中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要求。不断提高法律素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领导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中肩负着重要责任。领导干部法律素养的高低、运用法律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其能否廉洁公正、依法办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减少和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直接关系到其能否正确处理好各种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因此,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不仅可以增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而且能够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正确处理改革发展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矛盾和问题,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以维护社会的安定和团结。

销售实践报告实践报告

漫长的寒假开始了,想到如今智能手机的普及和移动互联网的势不可挡,我决定利用这次假期进行一次手机销售的社会实践活动。于是,从20xx年的1月21日到2月21日,我在家乡县城柘城县文庙街蓝天通讯进行了一个月的手机销售实践,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践概况。

我的工作主要是在专柜针对不同的顾客根据他们的购买意向进行相对应的手机销售。

(二)实践详情。

1、流程。

其实我的工作比较简单,主要是对具有购买意向的人介绍相关的功能以及最新的产品,引导顾客挑选自己喜欢的手机。基本上,要首先问他们:“什么价位的,手机带不带系统,翻盖还是直板”,确定这些,再向顾客介绍相应的不同款式的手机。

专业技能。

首先作为产品的推销员要了解商品的基本知识。基本途径为3种:第一种,阅读商品的宣传单,了解商品的基本特性以及商品的一些基本数据,其中包括:手机屏幕的大小,电容还是电阻,系统是什么的,cpu多大,内存多大,电池多少毫安的,像素多高等等;第二种,通过上网查询以及了解网上对该品牌的该项目的口碑如何;第三种,多看多听多去从那些资历比较深的店员中了解应该如何去向顾客推销、宣传我们的商品。这些是从宣传单上学不到的,就好比老师常说的“理论是理论,最终还是要应用到实际中去。”

我很庆幸自己遇到了两位很可爱的老板和一群可亲的同事,他们并没有因为我是实习生而刁难我,排挤我,反而在一些顾客刁难我时挺身相助,帮我解围。她们其中有的甚至都比我小,可她们身上那股吃苦精神,敬业精神却令我深深佩服,我虽是一名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但社会阅历,待人处事却远不及她们。她们可以忍受工作上顾客的挑衅,保持笑脸相对,我自认现在的我还做不到这一点!但我也明白,社会竞争的残酷迫使她们去忍受别人所不能忍受的,从而在这个社会上为自己争取到立身之地。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并且在为着自己心目中的理想生活而做着不同的努力,无论职业贵贱,他们都有我们值得学习的地方,那就是:能力,耐力!

实践了一个月,对于销售手机的这块,我也有了些想法。首先,大多数回答你“看看”的人基本上不是有意向买手机的人。当他们对你所销售的这个牌子的手机感兴趣的时候,他们会过来询问,此时,你再向他们介绍比较好。但是手机的价格往往是一个比较大的需要考虑的因素,它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质量等综合因素与价格是成正比的。往往都有不少消费者介于喜爱款的价格偏高而转向别的稍微便宜点的品牌。因此,在寒假期间,尤其是不少学生需要买手机的时候,应当做适当的促销活动。比如,最简单的,是适当的降低部分商品的价格(在没有亏损的基础上)。同样,搞些小促销手段,购买手机可以赠送手机卡或者一百元话费,这样会吸引顾客的购买。货比三家,购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时每个消费者所追求的。因此,拥有好的品质的同时,我们应当考虑到价格是否可以让人接受。众所周知,服务态度会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力,根据观察,我发现笑容可以吸引顾客,相反,过于严肃或者漫不经心就会使顾客绕远。由此可知,不管怎样,我们应保持十分的笑容去迎接每一位顾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