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管理制度汇编(实用17篇)

小编:笔砚

规章制度不能过分繁琐,应该尽可能简明扼要,方便大家理解和遵守。某社区的规章制度中,明确了居民的环境卫生和噪音管控要求,有效提升了居住环境质量。

供电所管理制度

电能计量装置工作是电力营销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电费收入的关键和唯一依据,为了认真抓好电能计量管理工作,使电能计量工作走向正规化、科学化。切实达到抓好电力营销管理工作,降低漏损,保证提高电量回收率的目的。根据有关法规及我所实际情况特制订电能计量管理制度:

1、国家明令淘汰的电能计量设备严禁继续投入使用;

3、管片人员每月至少对所辖计量装置进行三次巡视检查,并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向当片外线组长如实汇报。

4、供电所派专人每月对所有计量装置进行一次抄表检查,每月以所抄表度登记作为电力营销管理人员当月实售电量依据。

供电管理制度

有人值班的配电站,每班巡视检查四次即:

白班:10:00;。

15:00晚班:20:00;。

22:00早班:2:00;。

5:00无人值班配变站每日巡视检查两次10:00;15:00车间配变站每日巡视一次10:00电气负责人每月巡视一次,全面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和设备缺陷,确保安全运行。

班、站长每月进行一次夜间巡视,事故后对设备全面巡视一次。

当发生大风、雷雨、冰雪、高温时,值班人员应进行特殊巡视。

在巡视检查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并记入缺陷记录薄上。

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打开网门,不准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出配电室随手将门锁好。

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人员和非值班人员名单必须主管领导批准,并书面公布。

供电管理制度

1、在全部和部分带电的盘上进行工作,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标志隔开。

2、有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永久性的、可靠的保护接地。

3、在运行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3.1严禁将电流回路断开。

3.2为了可靠地将电流互感器二次线圈短路,必须使用短路片和短路线,禁止使用导线缠绕。

3.3禁止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4、在运行中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4.1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

4.2应使用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必要时在工作前停用有关继电保护装置。

4.3接临时负载时,必须装有专用的开关和熔断器。

4.4二次回路通电试验时,为防止由二次侧向一次反变压,除将二次回路断开外,还应取下一次熔断器。

4.5二次回路通电或耐压试验前,应通知值班员和有关人员,并派人看守现场,检查回路,确认无人工作后方可加压。

4.6检查断电保护和二次回路的工作人员,未经值班人员许可,不准进行任何倒闸操作。

供电所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细则》、《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要将消防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依靠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群管、群防、群治”的原则。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实行三级防火管理责任制。公司成立以经理和书记为组长、各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委员会。各单位成立防火小组,单位一把手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设一名消防专责人。

第五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负责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业务上自觉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监督、指导。

第六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消防专责负责全公司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各级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经理的防火责任、公司副经理的防火责任、各单位防火责任人的防火责任、安监部的防火责任、消防专责的防火责任、义务消防员的防火责任略。

第四章 消防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的安全防火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七条 各级消防组织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火教育,公司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达到“四懂、四会”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

患要限期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及临时建筑项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防火要求,主管部门要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各级领导和防火安全组织都要把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将防火工作列入周安全日活动内容,检查有关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有无违章违制,有无火灾隐患,制定消除火灾隐患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安监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所有防火专责人、重点部位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达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五章 重点消防部位

第二十四条 按照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

伤亡大、影响大的原则,将调度所、档案室、计量室、35kv变电站和修试车间、物资库房确定为公司重点防火安全保卫部位。

第二十五条 各重点防火单位必须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电气设备消防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电气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规范安装和操作,严格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经常检查整个设备是否良好,有无老化、松动、漏电等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带油设备要经常检查油质情况及是否缺油、漏油现象,检修时严禁明火,作业完毕要清理现场,漏油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焊接、补接带油设备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 变电站防雷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每年雷雨季节前要进行一次测试检修。

第三十条 变压器的接地装置必须良好,要定期检查。 第三十一条 使用电炉工作或取暖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电炉要远离可燃物,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要拉闸断电。

第三十二条 对室内的电器设施下班前要关闭电源,要经常检查电源插座接触是否良好。

第七章 重点部位防火

第三十三条 物资仓库四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外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示牌。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库房内的物品要分类存放,放置有序,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库房内严禁明火、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电器设备不能私拉乱接,工作人员离开时,应注意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并切断电源。

第三十六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电暖气取暖,其取暖设施与物品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第三十七条 库房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 “四懂、四会” 及基本消防知识。

第八章 消防器材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全公司的消防器材设备由安监部负责管理,统一购置、试验、配备、更新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按安监部指定的位置放置,由防火专责人负责保管、维护。

第四十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帐物要相符。

第四十一条 配备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设备在没有火

情时,任何人不得使用,不准试放,不准挪用,不得损坏丢失。

第四十二条 灭火器如有火情使用完毕或灭火器自身泄漏,要及时向安监部报告,以便更换维修。

第四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消防法》处理。

第九章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凡是个人财物烧毁折款在50元以上,烧毁国家、集体财物在100元以上者,因着火造成死亡或重伤一人的为火灾。凡损失不足以上标准的则通称为火警。

第四十五条 火灾扑灭后,所在单位必须立即划出警戒区并指派专人保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第四十六条 对火灾现场的遗留物,没有公安现场勘查人员允许必须保持原样,不得随意搬动。

第四十七条 火灾发生的知情人、报警人、救火人、受害人等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向调查人员讲清自己所了解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 现场勘查人员及单位领导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四十九条 火灾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

2、起火原因和造成的损失。

3、防火与灭火的经验教训。

4、对火灾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注明调查人员姓名、职务、单位,并有火灾现场平面图和有关照片。并及时上报安监科。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条 消防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单位必须做到“五同时”。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对单位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灭火抢险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重奖。

第五十二条 对造成火灾、火警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有重大火险隐患长期不解决,接到消防等有关部门指令后逾期不改的,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凡不执行或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者,扣罚个人当月奖金。

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50—200元的罚款,试放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并给予主要领导50—100元的罚款,私自动用消防水带的罚款50—100元。

第五十六条 在院内点然垃圾的罚款10—20元。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规定为准。

为进一步落实双达标工作,实现文明生产,使生产现场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通过开展整理、整顿、清扫、清洁、等活动,对生产现场、工作间、库房、休息间、办公室、工具箱、文件柜及特别物品的定置,实现文明生产,达到科学化、标准化和制度化.

1.2本制度适用于电力集团公司变电所各办公室、班组(站、队)、生产现场及生活后勤场所的定置管理.

2.组织机构

2.2各班组由站、队长负责;班组是定置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完成定置管理的各项工作。

3.定置管理的原则

3.3符合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规定标准;

3.4定置管理要贯彻节约的原则,要因地制宜,利用现有条件,少花钱、多办事;

3.5定置管理的动态原则:定置物及场所要随着生产、经营的变化而变动。

4.定置管理的基本要求

4.1划清定置管理范围,实行定置管理责任制;

4.2物品摆放优化定位;

4.3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摆放在生产、工作场所;

4.4制定室内物品平面定置图;

4.5物品要有完整规范的标签、标志。

5.定置管理的内容

5.1生产现场的区域定置管理

5.1.2对区域的设备、工具、仪器、仪表等实行规范定置,达到标准化;

5.1.3对非运行的设备、备品、废弃物(垃圾)、绿化区等确定定置区域,定置后不得随意变动。

5.2设备检修定置管理http://

5.2.2油系统、高电压作业要实行特别定置,设安全防护标志,准备足够的灭火器材。按照设备运行方式,设置安全围栏,明显地区别带电和不带电设备,防止误登、误进、误触、误动。

5.2.3安全用具定置管理:开关、刀闸、开关室、电缆层等设备的钥匙,号位要对应,放置要合理;绝缘杆、接地线、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等号位相符;消防用具、安全绳、安全帽、安全标示牌、验电器等定置定位,方便使用。试验不合格的安全用具要及时处理,不可混放。

5.3工作间的定置管理

5.3.1工作间内所摆(存)放的物品都应与工作有关,无关不得放置;

5.3.2工作台(桌)上可放置仪器、仪表、工具材料等,但要及时清理、整顿;

5.4仓库(包括班组工具、材料间)定置管理

5.4.4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要进行特别定置;

5.4.5库房内通道畅通,温度适宜、清洁整齐、禁放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物品。

5.5工具柜(架)、仪器柜与资料柜的定置管理

5.5.2工具柜内只允许存放工具、量具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物品;

5.5.3仪器柜内只允许存放仪器、仪表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物品;

5.5.7工具柜及资料柜要经常保持清洁、有序、方便取用查找的状态;

5.5.8更-衣柜内定置摆放衣、帽、鞋、等个人用具及生活用具,要保持清洁、卫生,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5.6办公室定置管理

5.6.3资料柜按5.5.4-5.5.7条进行定置管理;

5.6.4卫生用具放在隐蔽处,保持清洁;

5.6.5定置图贴在门后上方居中位置。

5.7示板定置管理

5.7.2内容按其作用可分为三类:

5.7.2.1提示:班组的目标及对策表、设备检修进度表等;

5.7.2.2规范:如电业职工守则、安全防火规定等;

5.7.2.3运行班组的系统接线、设备揭示、指标竞赛表、设备巡视路线图、影响设备安全的障碍物、污染区图表等。

5.8特别定置管理

在实施定置管理的同时,把安全、质量突出出来进行特别定置管理。

5.8.1特别定置管理的内容

5.8.1.3保密资料、文件。

5.8.2特别定置管理的要求

存放位置符合消防的要求;

5.8.2.4要用特别的、固定的形式进行定置,如刀闸[http://]钥匙、接地线等的编号与定位要对应,以防止用错.

定置图的绘制

6.1.定置图的种类和职责分工

6.1.2特别定置图:各站队按安全、保卫部门要求设计、绘制;

6.1.3示板定置图:由各单位自行设计、绘制。

6.2定置图的设计原则

6.2.1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欲清理的物品,不要在定置图上出现;

6.2.2随着生产经营条件的变化,定置图也应随之修改,使其符合实际。

6.3定置图的绘制要求

6.3.4定置图应设明细栏,设在图的右方或下方;

6.3.5定置图规格分7开和16开两种.

7.检查与考核

7.1检查与考核的内容为本制度所规定的全部内容。

7.2该制度执行情况由所上进行检查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

供电所管理制度

安全是电力企业的根本。安全保证是评价工作成绩的前提,没有安全,经济效益就无从谈起。预防为主就是防微杜渐,居安思危,抓事故苗头,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所长是供电所的第一责任人,对全所的安全工作负总责。供电所是处于最基层的供电企业,“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要完善供电所的安全管理体制。所长是第一责任人,所长要有相当高的安全素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对于来自设备和人身的不安全因素要有足够的预控能力。各生产班组都要设安全员,具体落实本班组的安全责任。安全员要真正起到纽带作用,一方面要严格落实上级的各种安全要求,另一方面要对本班组的安全进行监督,组织本单位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活动和安全运行分析。

人是最富于变化的特殊事物。人既是安全管理的主体,又是安全管理的客体。造成不安全因素的往往是人本身,保证安全更要靠人。首先要抓好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的安全意识和业务能力,“三种人”之间既要各负其责又要互相把关互相监督;其次是广大职工和农电工,要增强自保互保意识。以设备为基础,就是对于本单位的设备运行状况要非常清楚。建立设备档案、台账和维修抢修记录,按规定周期进行线路巡视。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反装置性违章活动,避免出现倒杆、断线或其它设备损坏事故。

安全教育要经常进行,定期开展。可以采取讲座、业务技能比赛等形式,促进职工的学习兴趣。内容要丰富,既要有各种电力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又要有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安全教育应和生产实际相结合,防止走过场和形式化。供电所在完成各种生产、经营任务的同时,要经常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通过宣传画册、张贴标语和广播等方式,提高广大用户对安全用电的认识。要经常深入到学校和家庭进行宣传和教育,引起教师和家长的重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

事故发生后,供电所安全管理人员要实事求是地进行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在追查事故责任的过程中,不得讲人情,顾面子。姑息迁就相当于无形杀手,将为单位和个人带来更大的损失和灾难。只有分清责任,严肃惩处,才能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供电所管理制度

第一条:各营销车间、外线组、变电站应结合本地方的气象,环境及设备情况、运行规律等制定本单位的月、季、年维护计划或全年按月份安排的维护周期表。

第二条:各营销车间,外线组、变电站应根据有关规定储备品备件,消耗材料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第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应结合具体情况备足各种合格的安全用具、仪表、防护用具和急救医药箱,定期进行试验、检查。

第四条:现场应设置必要的消防工具,全所人员应掌握使用方法定期检查及演习,经常保持完好。

第五条:易燃、易爆物品、油罐、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酸碱性物品等,应放置专门场所,并明确管理人员,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条:负责检查排水、供水系统、取暖、通风系统、厂房及消防设施,并使其处于完好可用状态。

第七条:储备必要的防洪防汛物资,经常对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供电管理制度

确保校区安全、正常供电。

适用于对校区的供电、停电。

1、《公用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程序》。

2、《物业管理公司停电管理办法》。

2、须经公司经理审核后方可实施违例的.停、供电;

3、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水电管理员负责安全用电监控。

(一)一般供电:

2、部主任请签署意见后交公司经理审批;

3、在公司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4、水电管理员负责执行经批准的供电,抄录电表原始读数,并经施工方确认。

(二)停电后供电:

1、由水电管理员填写供电申请单;

2、由部主任审批供电申请单;

3、水电管理员执行供电。

(三)一般停电:

1、水电管理员确认停电申请人身份;

3、因施工需要的停电,水电管理员应以适当的方式提前一天通知受停电影响的部门。

(四)针对施工方违例的停/供电:

2、经理批准后的停/供电由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主任执行。

(五)安全用电监控:

公共用电设施的安全运行及其改造、维护、维修由公司按《公用设施改造及维护维修工作程序》进行。

(六)记录保存:

1、《供(停)(电)申请表》由动力通讯维修服务部保存三年;

2、所有《供(停)(电)申请表》由公司办公室行政主管录入电脑。

供电所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供电营销管理,规范营销人员行为,搞好优质服务,挖潜增收,提高营业工作质量,提高经济效益,物制定营销管理制度:

第一条:营销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思想素养,业务技术精,工作责任感强,具有开拓精神。

第二条: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加价;要加强对村电工的管理,规范他们的行为。

第三条:不得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以电谋私,白话文…甚至内外勾结,参与协助用户窃电,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开除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第四条:每月必须按规定时间准确核抄电量,抄表率、开票率必须达到100,并按时上报入账,若出现差错的给予当事人下岗处理。

第五条:按时足额收取电费,并按规定收取滞纳金,保证各项费用按时足额入库,不准挪用。否则,视作贪污论处。

第六条:加强供电管理,搞好供电网络的维护、表计管理,用电检查等工作,强化服务意识,提高供电可靠率。

第七条:加强安全生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持以防为主,查改结合,严格执行“两票”、“四制”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第八条:加大电费回收力度。半年考核电量、电费及均价,按入库到账为结算依据,只开票未收款部分不作考核依据,考核线路以供电关口和实际开票电量为准。

第九条:加强营业工作质量中营、抄、核、收的复核工作,若查出少收、漏收、多收、少抄等情况,给予当事人贰佰元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下岗处理。

第十条:营销收费人员,每月一日在各自所在或集中,由外线组长分发抄表卡,大支坪外线人员在大支坪变电站集中,清太坪外线人员在所办公室集中。外线人员由各组长分配抄表地点,外线人员持分发抄表卡及自己本人的秒表台账对用户进行抄表,抄表要仔细认真,抄表卡中严禁涂改,凡有涂改者按制度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每月1—4日为抄表时间,5日将抄表卡交到外线组长手中,组长对抄表卡中抄见电量进行复核,再交至统计人员,计量统计人员复核后,由所指定人员进行开票,每月10—11日为集镇座收交费时间,每月20日外线抄表收费人员凭所收电费在信用社进账,由财务人员核定收电费及当月欠费。

第十二条:各营销人员应根据管片实际情况搞好电费保证金、预收电费管理工作。望各外线人员统一思想,认真搞好营销工作,对不服从工作安排及不认真执行各项营销制度的人员,本所将按制度严肃处理,违纪严重者,由所交至公司处理。

供电管理制度

1、服务时做到礼貌、谦和、热情,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提倡讲普通话,做到语气诚恳、语音清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2、耐心听取客户意见,工作有过失应及时更正并主动向客户道歉;遇有客户提出不合理要求时,应向客户委婉说明,不可与客户发生争执。主动为行动不便的客户提供照顾和帮助。

1、不准违规停电、无故拖延送电。

2、不准违反政府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客户收费。

3、不准为客户指定设计、施工、供货单位。

4、不准违反业务办理告知要求,造成客户重复往返。

5、不准违反首问负责制,推诿、搪塞、怠慢客户。

6、不准对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及商业秘密。

7、不准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上岗。

8、不准营业窗口擅自离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9、不准接受客户吃请和收受客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10、不准利用岗位与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1、供电方案答复期限: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2、装表接电期限: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居民客户3个工作日内送电,非居民客户5个工作日内送电。

3、办理居民客户收费业务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5分钟;办理业务时间一般每件不超过20分钟。

4、受理客户计费电能表校验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结果。客户提出抄表数据异常后,7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答复。

5、受理客户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联系客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6、向客户提供多种可供选择的缴纳电费方式。

7、为客户提供用电申请办理进程、电费账单、科学用电等信息咨询服务;提供电力法规、供用电业务等政策及技术咨询服务。

1、设置评价器或意见簿,聘请社会行风监督员,广泛征集和认真听取客户意见建议。

2、对客户的故障报修、高压业扩报装、投诉、举报等做到100%跟踪回访,开展满意度调查。

3、设立“95598”供电客户服务热线、供电服务网站,24小时受理客户咨询查询、故障报修、投诉举报等服务需求。

4、接受电话、传真、信函等投诉举报。

供电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2、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运行情况,保持配电房清洁卫生。

3、保持良好的室内照明和通风,室内应急灯状况良好,墙上配挂温度计,室温控制在35℃以下。

4、室内放置有效干粉式灭火器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设备上各标识牌清晰、醒目,操作工具、标识牌、警示牌、绝缘保护器材齐全。

5、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每班值班员必须认真填写《电力运行记录表》,发现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并把监控情况如实填写在《值班记录表》上。

6、巡查内容包括室内(变压器室)有无异声、异味等,屏上指示灯是否正常,电缆沟内是否积水,雷雨天室内是否渗水等,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

7、配电房内严禁乱拉乱接线路,如确有需要线路改变(年度检修时),必须书面向上级报告。

8、严禁违章操作,操作及检修时,必须按规定使用电工绝缘工具、绝缘鞋、绝缘手套、标识牌。

9、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

供电所管理制度

供电所备品备件管理办法备品备件系指为保障农村电网安全、可靠、稳定运行,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提高供电可靠性而必须储备的一定数量的供电设备、部件、材料和配件。备品备件包括事故备品、轮换性和消耗性备品。

(1)备品备件的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快速抢修事故,缩短停电时间的需要。

(2)技术员根据本所辖区检修计划,加强备品备件管理,并应保证备品备件随时可以使用,使用后及时补充。

(3)备品备件的存储尽量做到既保证安全生产的需要,又防止资金的积压、浪费。

(4)备品备件工作要贯彻勤俭办所的方针,充分发挥和利用修复能力,大力开展修旧利废,节约物资资金。

(1)备品包括配件性备品、设备性备品和材料性备品。以下两种情况应进行备品:

2)零部件一旦损坏后,不易修复、购买、制造或材料特殊而恢复生产又属急需者。

可根据供电设备周围环境恶劣的特点和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应分别加强的一、二类备品一定数量的储备。如:漏电保护器、各种规格的电杆、导线、10kv避雷器、跌落式开关、电表等。

(2)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包括在备品范围:

在设备正常运行情况下容易磨损,正常检修中需要更换的零部件;为缩短检修时间用的检修轮换部件;在检修中使用的一般材料,设备、工具和仪器;设备损坏后,在短时间内可以修复,购买,所需部件和器材。

供电所的物资储备定额是指在一定生产技术和管理条件下,为保证生产建设顺利进行必须的和经济合理的物资储备数量的标准。

(1)备品的储备定额要合理,根据上述范围结合本供电所辖区,历年运行的设备健康状况及检修经验,由技术员认真研究,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本着既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又节约资金的原则,进行编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技术员应切实做好备品定额管理工作,加强调查研究,熟悉在用的设备及零部件的技术要求,掌握其损坏规律和更好变动状况,定期检查定额执行情况,积累有关资料,不断提高定额管理水平,使之完善化、科学化。

(3)根据供电管辖范围内电力设备的等级系10kv及以下的低压配电线路及其设备的备品备件的定额储备按上级核定下达。

(1)备品备件的储备管理。要做到备品备件质量保持合格,不受损伤、质变或丢失。设定有领运、验收、保管定期检查,领用退库,修理补充等各项制度,并符合以下规定:

备品备件入库时应进行验收,并填入库验收卡片,由负责验收人签字,和实物一起存放;有关生产厂家的合格证,图纸等由保管人员妥善保管,验收不合格的`备品备件不能入库;备品备件应单独建帐分类存放;备品备件的领用,要经手续审批,防止使用不当。

(2)备品备件管理工作的责任分工。

备品备件供应由上级单位负责,供电所负责保管核定定额的备品;按备品备件的定额由供电所向上级单位申请计划;供电所对消耗备品备件按月上报,及时申请补充。

(3)备品备件的修旧利废。

备品备件的修旧利废是勤俭办企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技术员应加强修复和管理,对修旧利废成绩突出者给予表扬和奖励;供电所应将不能修复的备品及时送(退)回县供电企业修复。

(4)低值易耗品管理。

低值易耗品主要是指办公用品以及熔丝、胶布,用于配电盘上的开关、保险以及工程结余的零星导线、金具等。对低值易耗品应每月报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领回供电所,建立制度,加强管理,实行领用签字,防止流失。供电所自购的低值易耗品,应建立台帐,定期盘点,严格管理,防止丢失。

本规定由xx县供电公司xx部门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配电网用户供电系统可靠性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明确各级机构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与记录等。

本标准适用于我局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网络)、有关职能部门及各生产单位对市区及农村配网供电可靠性(指标)的管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电可[]02号文件:颁发《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评价规程》的通知。

农电[20xx]35号文件:关于下发《国家电力公司农村电网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在生产局长、总工程师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全局建立了由生产局长担任组长、总工程师担任副组长,由生技科、调度室、用电科、检修队、各个供电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领导小组;局生技科为供电可靠性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设供电可靠性专职管理员;调度室、检修队、各个供电所设供电可靠性兼职管理员,负责本部门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

4.1职能。

4.1.1局供电可靠性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全局性的供电可靠性专题会议,对可靠性的相关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策,审议、决定全局可靠性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

4.1.2局生技科负责供电可靠性的综合管理工作。

4.1.3局用电科负责停电计划的发布工作,为用户着想,做好计划用电工作。

4.1.4局生技科负责仙居县电网规划的编制工作,并且督促相关生产部门按照规划执行,为提高供电可靠性提供基础条件。

4.1.5局调度室、集控站负责我局电网的运行任务,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尽可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操作任务。

4.1.6各个供电所负责我局所辖线路的运行工作。在保证线路及人生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缩短停电时间,减少停电次数,改善线路状况。

4.1.7局检修队负责我局所辖变电所的设备运行检修工作。在严格执行检修计划的基础上,尽量提高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处理缺陷。

4.2职责。

4.2.1生产副局长职责。

4.2.1.1贯彻执行省局、市局下达的有关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的各项规定,经常检查指导局属各单位的用户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

4.2.1.2负责领导全局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局可靠性管理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定期召开全局电力可靠性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对局重大可靠性工作问题作出决策,分析指标情况、指导生产实际。

4.2.1.3审批局供电可靠性管理体系文件,审核、批准下达各个单位分配指标时户数。

4.2.1.4建立、健全局电力可靠性管理体系,保持各级专业队伍的相对稳定,推动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向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积极开发微机应用,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

4.2.2生技科长职责。

4.2.2.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可靠性统计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协调配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管理目标,并提出供电可靠性分析意见。

4.2.2.2有权检查各单位、部门有关及基础资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2.2.3负责检查、督促科内专业人员的工作。

4.2.2.4负责审查各生产单位的月度停电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监督月度停电计划的执行情况。

4.2.2.5负责组织编制供电可靠性的目标规划和技改计划,研究制定提高供电可靠性的技术措施。

4.2.2.6负责审核可靠性指标分解计划,审核本单位的可靠性实绩指标。

4.2.2.7负责审核供电可靠性分析报告,对于分析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同时负责技术规程的编制工作。

4.2.3生技科供电可靠性管理员职责。

4.2.3.1协助生技科科长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部门颁发的可靠性统计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局的供电可靠性管理办法和考核办法;组织协调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管理目标,认真做好全局供电系统用户可靠性管理工作。

4.2.3.2理顺工作程序,畅通数据采集渠道,督促、指导各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的开展,检查各单位、部门有关记录及基础资料;深入了解各单位可靠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出现的问题。

4.2.3.3负责全局供电系统用户供电可靠性指标的平衡预测及供电系统供电可靠性数据和信息的采集,分配各单位考核指标;审核各单位上报的有关报表、数据,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资料、信息;建立、健全全局可靠性管理资料及有关档案和可靠性数据库,逐步使全局可靠性管理工作系统化、科学化、现代化。

4.2.3.4及时掌握全局供电可靠率完成情况,协调设备运行、检修,计划停电安排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4.2.3.5每年年初按全局年度工作总目标下达当年度的供电可靠性指标,分解停电时户数到各考核单位,并与局经济责任制挂钩进行考核。

4.2.3.6每季进行一次可靠性分析工作。

4.2.3.7负责平衡各生产单位的停电计划,协助科长及检修专职制订全局的月度停电计划,参与审核各生产单位的停电计划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监督供电可靠性指标的执行情况。

4.2.4各供电所可靠性管理员职责。

4.2.4.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各项供电可靠性管理规定。

4.2.4.2负责作好本单位供电系统用户可靠性的管理工作及运行数据的及时上报,要保证可靠性数据、运行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对于基础数据的变动要每个月修正统计一次,每次统计的基本情况应与当时的电气接线图一致。(每季度上报)。

4.2.4.3按局下达的考核指标进行分解和测算;负责测算、统计单位月度停电计划、停役申请(每次停电事件所耗用的时户数);每月进行一次可靠性分析工作,并提出提高供电可靠性的切实措施和建议对策。

4.2.4.4按局下达给本单位本年度可用时户数控制使用,合理安排检修施工计划,尽量减少停电范围,尽量做到线、变合一工作,确保计划指标的完成。

4.2.4.5加强检修、施工管理和设备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避免重复修停电,减少事故停电。

4.2.4.6认真作好各种可靠性分析,确保数据齐全、准确;加强可靠性分析工作,提出并实施提高供电可靠性的切实措施。

4.2.5局调度室职责。

4.2.5.1按局下达给本单位本年度的可用时户数控制使用。

4.2.5.2精心调度、平衡安排线、变合一工作,及时正确发布命令,努力缩短停送电时间。

4.2.5.4负责提高供电可靠率的调度管理,制定设备负荷限额,充分发挥配电网互供能力,灵活、合理、科学的安排运行方式及线路、变电所操作。

4.2.5.5根据局每月的停电计划,精心、合理安排调度工作。

4.2.6局用电科职责。

4.2.6.1及时准确的向社会发布停电公告。

4.2.6.2在系统负荷紧张期间,合理安排有序用电,尽量做到停机不停线。

4.2.6.3协助调度做好对双电源用户的管理工作,检查监督用户按供用电合同(协议)规定的运行方式的执行情况。

4.2.7变电检修队职责。

4.2.7.1按局下达给本单位本年度可用的时户数控制使用。

4.2.7.2负责完成局下达的送变电线路、设备的基建、修试工作并保证工程质量,合理安排生产和作业计划,平衡所属各队的工作任务。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线、变合一工作,保质保量,减少返修。

4.2.7.3及时消除各个变电所的缺陷。

4.2.8集控站职责。

4.2.8.1责变电设备的运行质量管理,服从调度命令,及时许可合终结,缩短操作时间,提高运行水平并管好变电设备,及时发现缺陷,提高变电设备可靠性。

5.1实行全局范围内的供电可靠性目标管理。

5.1.1局生技科在局长和总工的领导下,根据我局电网的中长期规划及我局目前电网的实际情况,编制适合我局的供电可靠性规划。在规划中,应根据电网规划建设的实际情况,有步骤的提高我局的供电可靠率,逐步达到先进的水平。

5.1.2在每年年初的时候,生技科要完成上年度我局供电可靠性的数据分析工作,总结我局上年供电可靠性管理工作,找出存在的问题,并且提出改进的方法。另外根据供电可靠性规划,制定本年度的供电可靠性工作计划。

5.1.3生技科在每年年初的时候,根据规划中的年度目标可靠率(或者上级部门下达的指标),对本年度的供电可靠性指标进行测算,计算出本年度全局可以使用的停电时户数;并且制定为了保障供电可靠性目标实现,所应该采取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

5.1.4生技科在测算好全局的可用停电时户数的基础上,对停电时户数进行分解,并且将分解好以后的指标,以文件的形式下达给局属各个相关部门,作为各个相关部门生产工作的目标。

5.1.5各个单位在接受到全年的可使用时户数以后,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另外,根据月度的时户数测算,合理安排月度的工作计划,并且对工作计划中的停电,应该进行时户数的测算。

5.2供电可靠性指标的计划平衡工作。

5.2.1年度检修计划的可靠性指标平衡。

5.2.1.1各个生产单位根据供电可靠性下发的本单位的可使用时户数,合理制定本单位的年度检修计划,并上报生技科。

5.2.1.2生技科负责平衡、补充各个生产单位上报的年度检修计划,并且汇总、制定我局全年的年度检修计划。供电可靠性专职参与年度检修计划的制定工作。

5.2.1.3年度检修计划再经过生产副局长、总工的审核以后,由生技科下发本年度的变电、线路检修计划。

5.2.2月度检修计划的可靠性指标平衡。

5.2.2.1各个相关生产部门根据年度检修计划、月度可使用时户数以及实际的工作需要,编制本部门的月度检修计。

5.2.2.2生技科可靠性专职负责汇总各单位上报的月度检修计划,对于各停电事件,作出相应的时户数测算工作。

5.2.2.3生技科长负责对月度检修计划的审核工作,同时对于停电计划中存在的不合理的停电,提出修改意见,督促相关生产单位整改。

5.2.2.4在经过总工、生产副局长的审核后,由生技科负责分发正式的月度检修计划。

5.2.3周停电检修计划的可靠性指标的平衡。

5.2.3.1各个生产单位班组根据月度工作计划和周可使用时户数,制定周停电计划。

5.2.3.2各个生产单位领导负责审核各班组上报的周停电计划,对于停电计划中的不合理因素,应予以指出并且作相应的修改。同时在每周四将下周的停电计划上报生技科。

5.2.3.3生技科可靠性专职负责对于各生产部门上班的停电计划的汇总和审核工作,制定周停电计划。

5.2.3.4生技科长负责审核月度停电计划的合理性,对于其中的不合理因素,提出整改的意见。

5.2.3.5在经过生产副局长的审核后,由生技科负责在每周五将周停电计划的分发。各个生产单位要严格按照周停电计划执行。对于计划外的停电,由生产副局长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

5.2.4停役申请可靠性指标的控制。

5.2.4.1各个供电所在上报停役申请的时候,应该对本次工作的停电时户数进行预计。该预计数应该与停电计划中的停电时户数预测值保持一致。

5.2.4.2在停役申请中,对于调度部门、操作部门、施工部门的每一步工作程序,都有严格的时间记录。在工作结束后,每个步骤所耗用的停电时户数,都由相关的部门承担。

5.3.1建立全局范围内的供电可靠性分析会制度。局每季度召开一次供电可靠性的分析会,参加人员为供电可靠性管理网络中的成员,主要任务为及时掌握我局供电可靠性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供电可靠率的实绩数、剩余的.可使用时户数,分析影响供电可靠性的因素,找出其原因和问题,制定措施并予以解决。

5.3.2各个各供电所应该每月开展一次供电可靠性分析会,及时掌握本单位的时户数使用情况,找出影响停电时户数的关键因素,并且提出解决的方法。同时由各单位的供电可靠性兼职管理员,提交详细的供电可靠性分析报告。

5.3.3供电可靠性分析报告应该包括一下内容:。

5.3.3.1本月指标完成情况。

5.3.3.2影响本月指标的因素。

5.3.3.3管理工作及电网和设备的薄弱点分析。

5.3.3.4改进措施和效果分析。

5.4提高供电可靠性的相关措施。

5.4.1技术措施。

5.4.1.1按照我局的中长期电网规划,完善和优化电网结构。优先安排增加电网传输能力、提高电网安全和供电质量的项目,优化电网结构,尽量满足n-1的要求,满足合理的主变压器容载比的要求。

5.4.1.2城区线路要逐步实现“手拉手”供电方式和环网供电,提高城区线路的互供能力,尽量减少停电范围。对于我局目前电网中的薄弱点,应该根据电网规划,优先予以解决。

5.4.1.3在城区范围内的线路,应该逐步推广架空绝缘线;城区的繁华地段,可考虑使用电缆入地。

5.4.1.4逐步开展10kv配电网带电作业。对于业扩量较大的地区,客户受电接火,处理、更换跌落熔丝等简单的作业,应该推广采用带电作业。同时,应该加强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配置相应的工器具,不断扩大带电作业的作业范围和作业项目。

5.4.1.5积极试行和推广设备的状态检修工作,科学地延长设备的检修周期。采用免维护和少维护等先进的技术装备,延长检修周期,缩短检修时间。对于“少维护“设备,应合理简化检修项目,缩短检修时间。

5.4.1.6加强设备的预防性试验和设备的缺陷管理,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要认真安排,做好“春、秋季检修”、“安检”及“迎峰度夏”准备工作,及时消除电网和设备的安全隐患,保证供电。

5.4.1.7积极采用红外测温以及在线监测等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配电网设备的状态监测和诊断水平。

5.4.1.8积极采用配电自动化技术。实施环网供电,缩短故障隔离时间,缩小停电范围,减少停电的时户数。对于目前尚无法实施配网自动化的地区,应尽量采用环网开关和分段开关。

5.4.1.9在变电所内应该装设小电流接地选线装置,以缩短查找故障点时间。

5.4.2管理措施。

5.4.2.1实行停电平衡会制度。在每个月的月初的时候,应该召开生产例会,协调安排工作计划,审核供电可靠性专职编制的月度停电计划。对于停电计划中超出指标的部分,由生产例会进行平衡解决,调整停电计划或者与其他的停电工作合并等。实行并且严格执行计划检修停电公告,努力做到计划停电预先通告。对于月度停电计划外的停电,由生产局长审批。

5.4.2.2局生技科供电可靠性专职参与月度检修停电计划的制定工作。各个生产单位上报的停电计划中,在考虑供电可靠性指标允许范围内,以停电的必要性与迫切性为客观依据,对停电计划进行测算和审核,对于超出月度可使用时户数的停电事件,需相关部门调整停电计划。实行层层“先算后停”,合理制定检修停电计划,严格控制停电时户数,确保供电可靠性工作目标的实现。

5.4.2.3加强设备检修、工程施工管理工作。在设备进行检修前,应该事先制定好合适的工作计划,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对于大型的工程,应根据相关的规定,制定好组织措施、管理措施、安全措施。

5.4.2.4加强故障抢修和临时停电工作。在执行故障抢修和临时停电的工作时,要注意全面提高检修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快故障抢修的速度,尽量缩短停电时间。

5.4.2.5加强停、送电管理。检修、施工时,检修和施工人员应提高到达现场,并且要预先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等候设备停电。检修、施工结束前,检修施工人员应预先向集控站人员(变电站值班人员)汇报,以便提前做好准备。在检修、施工工作完毕后,应尽快回复供电,缩短设备的停、送电状态转换时间,在考虑安全的前提下,尽快缩短由于操作带来的时户数损失。

5.4.2.6加强生产运行管理。

5.4.2.6.1调度部门应该合理制定适合本系统的系统运行方式,认真开展短期和超短期负荷预测工作,根据不同季节和时段的特殊情况,合理调度,防止发生由于调度不当引起的事故或者拉闸限电情况的发生。

5.4.2.6.2加强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管理和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管理工作。科学的掌握输变电设备的健康水平,减少由于缺陷未及时处理造成的停电。加强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校验工作,保证在故障发生时,能够正确的动作,提高电网安全、稳定的运行水平。

5.4.2.6.3加强配电设备的巡视和配电变压器的负荷监测工作。配电变压器满负荷、超负荷时,应该及时调整和转移负荷。

5.4.2.6.4形成以供电可靠性知道生产运行管理,以生产运行管理保证供电可靠性的闭环式生产管理模式。

5.5评价与考核。

5.5.1供电可靠性的考核,严格按照《仙居县供电局供电可靠性管理考核细则》执行。

5.5.2考核的结果每季度公布一次,年底兑现。奖罚的额度,按照局经济考核制度执行。

6.1应建立的基础资料。

6.1.1生技科:。

6.1.1.110kv线路网络图。

6.1.1.210kv配电线路单线图。

6.1.1.3中压用户供电系统基本情况统计表。

6.1.1.4月度配电线路(设备)停电事件表。

6.1.1.5月度增减高、中压用户统计表。

6.1.1.6检修、事故抢修记录。

6.1.1.7倒闸操作记录。

6.1.1.8停电申请(包括用户停电申请)及工作票、操作票。

6.1.1.9月度停电计划。

6.1.1.11用户专线和产权分界点的确定资料。

6.1.1.12配网自动化资料(如:系统功能说明、运行方案、开关配置图、运行记录等)。

6.1.1.13停电预告。

6.1.1.14配网带电作业统计(开展带电作业以后)。

6.1.1.15输配电设施可靠性报表。

6.1.2检修队:。

6.1.2.1变电设施台帐。

6.1.2.2年度、月度生产检修计划。

6.1.2.3月度生产检修计划。

6.1.2.4带电作业记录(开展带电作业以后)。

6.1.2.5停电申请。

6.1.3各供电所、变电所。

6.1.3.1统计范围内变电设施注册表、运行情况统计表和变动情况统计表。

6.1.3.2工作票、操作票。

6.1.3.3月度生产检修计划。

6.1.3.4变电站主接线图。

6.1.3.5变电设施检修记录。

6.1.3.6变电站运行记录、故障跳闸记录、断路器动作次数记录。

6.1.4集控站。

6.1.4.1线路台帐、线路变动情况统计表。

6.1.4.2工作票。

6.1.4.3月度生产检修计划。

6.1.4.4线路运行、检修、故障跳闸记录。

6.1.4.5带电作业记录。

6.1.4.6停电申请。

6.1.5调度室。

6.1.5.1电网一次系统接线图。

6.1.5.2变电站(开闭所)主接线图。

6.1.5.3电网安全稳定装置配置图。

6.1.5.4月度停电计划。

6.1.5.5调度运行记录。

6.1.5.6拉闸限电记录。

6.1.5.7停电申请。

6.1.5.8操作票。

6.1.5.9倒闸操作记录。

6.1.5.10供电可靠性停电事件表。

6.1.5.11停电预告。

6.2建立、健全可靠性统计数据资料归档,并逐年积累。

6.3可靠性工作所形成的报告和记录,每月、季、年由专业人员报有关部门。

6.4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可靠性专职员定期向局主管领导作汇报总结。

供电局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细则》、《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要将消防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依靠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群管、群防、群治的原则。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实行三级防火管理责任制。公司成立以经理和书记为组长、各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委员会。各单位成立防火小组,单位一把手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设一名消防专责人。

第五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负责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业务上自觉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监督、指导。

第六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消防专责负责全公司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各级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经理的防火责任、公司副经理的防火责任、各单位防火责任人的防火责任、安监部的防火责任、消防专责的防火责任、义务消防员的防火责任略。

第四章 消防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的安全防火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七条 各级消防组织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火教育,公司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达到四懂、四会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及临时建筑项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防火要求,主管部门要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各级领导和防火安全组织都要把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将防火工作列入周安全日活动内容,检查有关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有无违章违制,有无火灾隐患,制定消除火灾隐患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安监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所有防火专责人、重点部位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达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五章 重点消防部位

第二十四条 按照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原则,将调度所、档案室、计量室、35kv变电站和修试车间、物资库房确定为公司重点防火安全保卫部位。 第二十五条 各重点防火单位必须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电气设备消防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电气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规范安装和操作,严格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经常检查整个设备是否良好,有无老化、松动、漏电等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带油设备要经常检查油质情况及是否缺油、漏油现象,检修时严禁明火,作业完毕要清理现场,漏油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焊接、补接带油设备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 变电站防雷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每年雷雨季节前要进行一次测试检修。 第三十条 变压器的接地装置必须良好,要定期检查。

第三十一条 使用电炉工作或取暖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电炉要远离可燃物,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要拉闸断电。

第三十二条 对室内的电器设施下班前要关闭电源,要经常检查电源插座接触是否良好。

第七章 重点部位防火

第三十三条 物资仓库四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外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示牌。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库房内的物品要分类存放,放置有序,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库房内严禁明火、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电器设备不能私拉乱接,工作人员离开时,应注意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并切断电源。 第三十六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电暖气取暖,其取暖设施与物品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第三十七条 库房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 四懂、四会 及基本消防知识。

第八章 消防器材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全公司的消防器材设备由安监部负责管理,统一购置、试验、配备、更新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按安监部指定的位置放置,由防火专责人负责保管、维护。

第四十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帐物要相符。

第四十一条 配备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设备在没有火情时,任何人不得使用,不准试放,不准挪用,不得损坏丢失。

第四十二条 灭火器如有火情使用完毕或灭火器自身泄漏,要及时向安监部报告,以便更换维修。

第四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消防法》处理。

第九章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凡是个人财物烧毁折款在50元以上,烧毁国家、集体财物在100元以上者,因着火造成死亡或重伤一人的为火灾。凡损失不足以上标准的则通称为火警。

第四十五条 火灾扑灭后,所在单位必须立即划出警戒区并指派专人保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第四十六条 对火灾现场的`遗留物,没有公安现场勘查人员允许必须保持原样,不得随意搬动。

第四十七条 火灾发生的知情人、报警人、救火人、受害人等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向调查人员讲清自己所了解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 现场勘查人员及单位领导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

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四十九条 火灾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

2、起火原因和造成的损失。

3、防火与灭火的经验教训。

4、对火灾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注明调查人员姓名、职务、单位,并有火灾现场平面图和有关照片。并及时上报安监科。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条 消防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单位必须做到五同时。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对单位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灭火抢险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重奖。

第五十二条 对造成火灾、火警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有重大火险隐患长期不解决,接到消防等有关部门指令后逾期不改的,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凡不执行或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者,扣罚个人当月奖金。

第五十五条 丢失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50200元的罚款,损坏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50200元的罚款,试放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并给予主要领导50100元的罚款,私自动用消防水带的罚款50100元。

第五十六条 在院内点然垃圾的罚款1020元。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如与上级规定有不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确保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细则》、《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护生产设备、企业财产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序进行。

第三条 公司各单位要将消防工作列为安全生产的重要议事日程。依靠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及“群管、群防、群治”的原则。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实行三级防火管理责任制。公司成立以经理和书记为组长、各分管副经理为副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防火委员会。各单位成立防火小组,单位一把手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均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并设一名消防专责人。

第五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负责全公司消防管理工作,业务上自觉接受上级公安消防部门的领导、监督、指导。

第六条 公司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安监部,安监部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消防专责负责全公司的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章 各级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 全体职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并有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第八条 公司防火责任人和各单位的防火责任人分别对本公司和本班组的防火安全负责。

第九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公司经理的防火责任、公司副经理的防火责任、各单位防火责任人的防火责任、安监部的防火责任、消防专责的防火责任、义务消防员的防火责任略。

第四章 消防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公司的安全防火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方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第十七条 各级消防组织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议程,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防火教育,公司实行“三级安全教育”,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达到“四懂、四会”后,方可上岗。

第十八条 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

患要限期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报告主管领导,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新建、扩建、改建及临时建筑项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中的防火要求,主管部门要对工程的防火设计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宣传教育

第二十条 各级领导和防火安全组织都要把对职工的防火安全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将防火工作列入周安全日活动内容,检查有关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有无违章违制,有无火灾隐患,制定消除火灾隐患的具体措施。

第二十二条 安监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新上岗人员、青工及转岗、复岗工作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对所有防火专责人、重点部位职工每年进行一次消防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三条 通过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达到“四懂、四会”(即:懂火灾的危险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

第五章 重点消防部位

第二十四条 按照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后损失大、

伤亡大、影响大的原则,将调度所、档案室、计量室、35kv变电站和修试车间、物资库房确定为公司重点防火安全保卫部位。

第二十五条 各重点防火单位必须认真抓好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六章 电气设备消防管理

第二十六条 电气设备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建筑规范安装和操作,严格禁止使用不合格产品,经常检查整个设备是否良好,有无老化、松动、漏电等现象,一经发现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七条 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带油设备要经常检查油质情况及是否缺油、漏油现象,检修时严禁明火,作业完毕要清理现场,漏油要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焊接、补接带油设备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 变电站防雷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状态,每年雷雨季节前要进行一次测试检修。

第三十条 变压器的接地装置必须良好,要定期检查。 第三十一条 使用电炉工作或取暖要经主管部门批准,电炉要远离可燃物,要有专人管理,下班时要拉闸断电。

第三十二条 对室内的电器设施下班前要关闭电源,要经常检查电源插座接触是否良好。

第七章 重点部位防火

第三十三条 物资仓库四周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区外应有醒目的“严禁烟火”标示牌。

第三十四条 库房内应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库房内的物品要分类存放,放置有序,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三十五条 库房内严禁明火、烟火,禁止无关人员入内,更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电器设备不能私拉乱接,工作人员离开时,应注意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并切断电源。

第三十六条 库房内严禁使用电暖气取暖,其取暖设施与物品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第三十七条 库房管-理-员必须熟练掌握 “四懂、四会” 及基本消防知识。

第八章 消防器材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全公司的消防器材设备由安监部负责管理,统一购置、试验、配备、更新和维护。

第三十九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按安监部指定的位置放置,由防火专责人负责保管、维护。

第四十条 各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进行登记,帐物要相符。

第四十一条 配备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设备在没有火

情时,任何人不得使用,不准试放,不准挪用,不得损坏丢失。

第四十二条 灭火器如有火情使用完毕或灭火器自身泄漏,要及时向安监部报告,以便更换维修。

第四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根据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据《消防法》处理。

第九章 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四十四条 凡是个人财物烧毁折款在50元以上,烧毁国家、集体财物在100元以上者,因着火造成死亡或重伤一人的为火灾。凡损失不足以上标准的则通称为火警。

第四十五条 火灾扑灭后,所在单位必须立即划出警戒区并指派专人保护,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第四十六条 对火灾现场的遗留物,没有公安现场勘查人员允许必须保持原样,不得随意搬动。

第四十七条 火灾发生的知情人、报警人、救火人、受害人等有关人员必须如实向调查人员讲清自己所了解的情况。

第四十八条 现场勘查人员及单位领导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第四十九条 火灾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1、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

2、起火原因和造成的损失。

3、防火与灭火的经验教训。

4、对火灾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注明调查人员姓名、职务、单位,并有火灾现场平面图和有关照片。并及时上报安监科。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条 消防工作是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单位必须做到“五同时”。并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对单位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

第五十一条 对在消防工作中及时发现隐患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在灭火抢险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重奖。

第五十二条 对造成火灾、火警责任者,视情节轻重,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由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 对有重大火险隐患长期不解决,接到消防等有关部门指令后逾期不改的,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十四条 凡不执行或违反公司消防管理制度者,扣罚个人当月奖金。

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并给予单位主要领导50—200元的罚款,试放一件消防器具,除照价赔偿外,给予责任人50-100元罚款,并给予主要领导50—100元的罚款,私自动用消防水带的罚款50—100元。

第五十六条 在院内点然垃圾的罚款10—20元。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九条

规定为准。

供电企业管理制度

根据供电企业业务特点,制度体系结构设计应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制度应彼此独立、全无遗漏;制度体系应具有清晰的逻辑框架;制度之间应紧密联系与配合,形成一个有机整体。根据供电企业的业务特点,划分了电网企业的三大核心业务,即管理资产、传送电能和服务客户。围绕这三大核心业务,有六项综合管理职能和五大支持职能。制度的内容通过对供电企业已有制度的梳理,结合同国家标准、法律的比较,制度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制度信息表、总则、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职责界面、管理内容和方法、附则和附录。同时,还应清晰地展示业务管理流程,对每个流程节点的业务指引和管理要求进行详细阐述。流程图和表单中都包含有具体的岗位信息,通过对岗位相关流程的梳理,可形成职责手册、岗位手册等。

1.制度体系的风险管控措施。

南方电网公司建立了多套比较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如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内控管理体系、廉政风险管理体系等。制度体系建设时,应充分考虑风险防控措施。比较简便的方法是,将这些比较成熟的风险管理体系融入到制度体系中。具体做法是,在制度编制前,由风险管控部门提示各类制度应防控的业务风险及其应对原则。制度编制完成后,再由风险管控部门来对制度中的管控措施进行审核。

2.制度质量控制。

制度过程中,应组织企业负责人、战略制定部门、制度相关方共同参与制度评审。一方面通过战略承接性审查,提高了制度质量和可操作性,避免了制度起草人员的专业局限性,确保了制度对企业战略的承接;另一方面通过评审、讨论,协商接口标准,细化横向协同的业务流程,在制度出台前达成广泛共识,确保制度编制时充分考虑多方利益,避免“违法制度”、“寻租制度”、“打架制度”的出台。

3.制度体系信息化管理。

按照无纸化办公的发展趋势,纸质版的制度既不方便应用,也不利于及时更新调整。应该用信息化手段对制度体系进行管理、维护,并提供制度的扩展应用。某供电企业建设的制度管理系统,包含了制度总览、基本查询、高级检索、知识库管理、意见反馈、制度评价以及系统管理七个模块,具备的功能包括检索、查询、日常更新等基本功能,另外,还具备展示制度体系的拓扑结构、形成制度间的`引用链接关系以及建立制度与风险管控要求的对应关系等高级应用功能。

供电企业制度体系设计时应综合考虑管理目标、风险管控措施、管理的对象、体系结构和制度形式等多个管理因素,将多种管理要素转化为简单的工作要求,成为员工日常的工作标准。通过供电企业制度体系建设实践,得出以下结论:制度体系建设应围绕企业战略来建立和完善,确保各类制度具有明确、一致的管理目标;业务梳理是制度体系建设的前提,应建立制度与业务的严谨对应关系,制度体系的内部结构应该与业务固有的逻辑结构相对应;采用流程图和表格的制度展现形式,易于制度阅读,也便于后续信息系统蓝图开发;制度编制时应充分融入现代风险防控措施;应用信息化手段对制度体系进行管理、维护,能够显著提高制度的易用性,还能方便制度的扩展应用。

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目录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制度 2 请销假制度 5 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采购领用制度 7 值班管理制度 9 财务管理制度 10 卫生管理制度 12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4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6 公文处理制度 18 效能建设“六项制度” 20 党组会议制度 26 党组议事规则 28  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31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33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35 党费收缴公示制度 36 党务公开制度 37 局务会议制度 39 政务公开制度 41 “三重一大”制度 44 信访工作制度 47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49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51

为加强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提升住建系统管理水平,实现住建队伍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政治思想建设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领会******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二)政治坚定,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遵守社会公德,不传谣、不信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

(三)认真学习贯彻国家住建政策、法规,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教育、管理,搞好效能建设,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

第二条 职业道德建设

(一)严格遵守县住建局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本职,顾全大局。

(三)熟练掌握住建工作政策法规。规范我县住建系统工作监督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推诿,不扯皮,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四)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条 组织纪律建设

(一)县住建局工作由局主要领导统一指挥,局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向局主要领导负责。

(二)自觉维护住建局形象,保证政令畅通,严守工作秘密。

(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策和工作安排,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四)反映情况、汇报工作要实事求是,办实事、说实话、报实情、求实效,不得隐瞒、谎报。

第四条 规范办公秩序

(一)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签到,外出请假,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严禁无故离岗、串岗、拖岗、做私事。

(二)工作人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日禁酒令,严禁酗酒影响工作、影响住建局形象。

(四)要遵守工作纪律。办公期间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淘宝、炒股、玩电脑、玩手机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五)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照明、电脑、桌椅、饮水器等)应精心使用和维护,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节约办公资源。

(六)做到热情接待。严禁发生顶撞、训斥和争执现象。在任何场合应文明用语,语气温和,音量适中,礼貌待人,严禁说脏话、忌语。

第五条 坚持职业操守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以忘我的精神对待工作。

(二)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以进取的精神对待工作。

(三)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以律已的品格做好工作。

(四)工作讲程序,事事有回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作。

(五)依法行政,禁止违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故意为难办事人员。

(六)杜绝会上不说、会后乱说。严禁妄议***,不准背后诋毁、议论他人。

第一条   为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做到勤勉尽责、克己奉公。

第三条   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管理,签到时间为上午8点10分和下午3点10分前。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每月对考勤包括病事假、旷工情况汇总公布。

第四条   工作人员因学习、开会、下乡等外勤原因不能到单位签到的,使用微信工作群进行外勤打卡签到,向单位办公室通报事由、去向、时间等情况。

第五条  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应做好ab岗交接,因公外出或因私(事、婚、丧、产)、因病不能到岗工作的,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离岗,请假条批准手续报局办登记。

第六条  全体职工请事、病假不足1天的向股室领导或分管领导请假,1天及以上的需填写书面请假条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批准。领导班子副职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

第七条  主要领导请事、病假按县委、政府规定报告批准。

第八天  职工当年请事假一律以当年的公休假冲抵。职工因病请假须持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

第九条  婚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不计入公休假。

第十条  按规定,职工年公休假分别为: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工龄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职工的公休假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休假。公休假原则上安排一次性休完,若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可适当分期休完。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的假期。若县委政府统一安排时间轮休的,按县委政府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股室要实行“ab”岗设置,ab岗不得同时休假。

第十三条  职工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回岗工作,并按批准权限销假;无故旷工的,将视为后续工作岗位调整或续聘依据重要内容。

一、为加强制度建设,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规范采购行为,强化经费支出管理,加强支出的准确性和可控性,制定本制度。

三、固定资产采购办法。局机关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使用或保管人等具体要求,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提交班子讨论决定。同意购买后,由财务室按有关规定程序采购。

四、需购置办公用品的股室自行填写《凤山县住建局办公用品购置审批表》,一次性购置金额300元以下(含300元)由局办审批,一次性购置金额3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局办按照《凤山县住建局办公用品购置审批表》购置需求,电话通知相关店面送货至局办,由局办指定人员验货并签字记账(股室人员不得自行签单,否则该笔账单由签单人自行负责)。再由股室派员到局办签字领取办公用品。

五、固定资产管理安全规定。固定资产的安全按照“谁使用、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实行。

六、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及报废年限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七、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擅自到文体店、电脑店等签字购买办公耗材的,一律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一、值班任务由局办公室负责制订值班表,确定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及值班地点。值班人员严格按值班表及值班任务和要求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不得擅离职守。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当日的值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值班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及时妥善处理。

四、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防火工作。

五、值班人员临时有事(包括公事、私事)或因病不能值班时,报经带班领导批准后,由本人自行与本单位其他人员调换。

六、严禁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如下财务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坚持遵章守纪、民主有序,做到量入为出,增收节支,保证重点,兼顾全面。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本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收入支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禁“白条”支出,做到票据规范,手续齐全,对缺乏真实原始依据和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凭证以及未经审批的付款凭证,一律不予列支或报销。

第四条 局机关借款、付款、购物、接待及其他公款开支,事先由用款人和相关股室提出开支计划,财务室审核,按审批权限由批准人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工作人员擅自购物、接待及其他开支,单位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 局机关公用经费支出要实行“一事一报”不得积累,谁经办谁报销,不得代替。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经财务室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准人批准。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会、培训、学习、考察,需先填写申请单,经分管副局长或主要领导批准。差旅费、交通、住宿、伙食补助费按县财政局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在出差结束后,所发生的费用,凭参会通知或主办单位认可的会议统一收据,及时结报。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在报销凭单上分日填写事由、各项报销和补贴费用,以此作为审核审批依据。

第七条 单笔开支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无论是日常开支还是工程款使用事项,需要提前两天邀请纪检组领导列席参加,并把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纪检组阅览。

第八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做到收支两条线。

第九条 财务室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经费开支要严格把关,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付,不规范的票据不予报销。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执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卫生责任区划分

局机关各股室卫生由各股室自行负责,局大院卫生按照股室轮流制度负责,每周一上午8:30为大院保洁时间;走廊卫生由该层办公室轮流负责。

二、职工卫生行为准则

(二)不乱倒垃圾、渣土、污水,不乱堆杂物;

(三)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乱贴,不随意蹬踏墙壁;

(五)爱护公物,自觉遵守办公区卫生管理制度。

三、办公室卫生标准

(一)物品设备整齐干净,无卫生死角;

(二)室内外墙壁清洁、无蜘蛛网、无废弃张贴物、无脚印等污渍;

(三)室内地面干净,无烟头、纸屑及其他暴露垃圾;

(四)窗明几净,无浮尘污物;

(五)洗手盆、杂物篓、烟缸等经常清理,不堆积污物;

检查评比实行百分制,由局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各项要求达标情况进行评比。95分以上为最清洁,80—95分为清洁,80分以下为不清洁。

三、局大院卫生

卫生从一楼至五楼,每个办公室按照顺序每周轮换。

(一)公务接待费是为保障公务人员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必要费用。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

(二)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实行总额管理、总量控制,预算执行中不准突破。公务接待包括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室租赁费等。

(三)对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根据接待对象公函(含电话纪录)中告知的内容,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副局长或主要领导审批。公务接待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费用标准等内容。

(四)需安排住宿的,按照安全、节约、符合接待标准的原则选择宾馆。需安排用餐的,原则上一次活动只安排一次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130元/人(不含早餐);严格控制用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凭派出单位公函(含电话通知)、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菜单等“四单合一”报销相关费用。

(六)严格执行差旅、接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超标准接待。

(七)禁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转嫁公务招待费;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公务招待费;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为规范和加强住建局公章管理,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工作人员负责拟定的重要文件、对外书面材料、报告、合同、协议、承诺及其他业务活动需要使用公章的,应当报请局长签字批准或签发,未经局长批准或签发的,不准用章。

二、局内部人员身份证明、介绍信以及其他客观性证明需要使用公章的,由局长授权办公室签批用章。股室专业性报表、工作汇报和事务性的答复由局长授权分管副局长签批后用章。

三、用公章必须登记。办公室设立公章使用登记簿,由公章使用人员负责填写。公章使用人员如实登记用章事由、种类、日期、材料份数、批准人在登记簿上签字后,办公室方给予用印。

四、公章保管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五、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章的,可先电话请示局长允许后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在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六、公章禁止带出局外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长批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携带前往,管章和办事人员共同见证用后立即带回。

七、公章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表格等,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八、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员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并存入文书档案。

九、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公文处理要严格按照上级及局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呈送局领导的阅批文件,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提出初办意见。

(三)对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指标、任务和上级领导交由县住建局阅办的批件,由分管副局长及局长阅批。

(四)相关单位报送局审批的公文,属于各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件,由主管股室处理或牵头处理。

(五)要严格办文时限。特急公文,随到随办;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一般在5日内办结;涉及人财物及其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力争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审批公文,应写明审批意见、姓名和时间。

(七)以局名义发文,文稿由主办股室负责人审核、把关,按照局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由局办公室复核后,呈送局领导审批。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分管副局长审阅后送局长签发。为了工作衔接,如需其他局领导阅知的,签发前应当与其他有关领导通气。

(八)涉及县直其他部门业务的文稿,主办股室要先同有关单位商洽,统一意见后,由局领导审签,再由主办股室送请有关单位的领导会签,县直其他部门送本局会签的文稿,须由有关股室阅后无异议并经股室负责人签字后,再送请局领导会签。

(九)公文的收发、催办、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一、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三定”方案规定的,以及社会发展新赋予的职能,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细化、量化工作内容、标准、程序、时限,以及就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

第二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职责相应、权责一致、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 岗位责任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有统一的标识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将本股室、单位所承担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限时办结。

第五条 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第六条 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对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服务对象到局机关或二级机构办事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办理或帮助联系办理有关事项。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切实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推诿扯皮。

第三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记下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认真交待清楚,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四条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股室,由经办股室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经办股室无人办公时,应告知经办股室及其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的,如果经办人当时不在,首问责任人应先接受下来,告知经办人联系电话,并记下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第五条 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

第六条 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汇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第七条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根据工作职责,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第二条 服务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要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增强宗旨意识,做到态度热情、举止文明、服务到位、程序规范。

第四条 工作人员要坚持廉洁自律,不推诿扯皮,不吃拿卡要。

第五条 材料齐全、能办的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限时办结;缩短中转签批时间,不压不拖,无特殊情况当天签批。

第六条 根据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时限、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等要素,编印服务指南或工作流程图,并在政府网公示。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受理机构,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对投诉涉及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第八条 对违反服务承诺,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只能提前,不能滞后。

第二条 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

第三条 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当由受理事项的股室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时限到期前告知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再次明确办结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

第四条 各股室、各单位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材料齐全的前提下,要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给予答复,并及时通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各股室、各单位应公示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给予受理告知单的,要填写《受理事项告知单》,详细写明受理时间、承办股室或单位、办结时间等内容,送达服务对象。

第六条除应当场办结或答复的事项外,限时办结的时限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场告知服务对象,其中,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或不一次性告知的,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算起。

第七条 无故拖延时间,超过办结时限的,要追查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咨询或办理事项的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原因等。

第二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材料,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的,要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材料;对材料不完备暂时不能受理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三条 服务对象按照要求补齐材料后,经办人应当及时给予办理;如补办的材料仍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经办人应再次一次性告知。

第四条 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股室或单位的,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明确的,经办人员应及时咨询或请求,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一次性告知过程中要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

第六条 一次性告知一般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果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第七条 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离岗告知制度

第一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上班制度,工作期间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确有特殊事情需要临时离岗的,必须履行离岗告知手续。

第二条 临时性离岗超过30分钟的,对股室ab岗进行告知;因事离岗半天及以上的,按请销假制度执行。

第三条 离岗人员应在离岗前向本股室、单位其他同志交待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指定专人顶岗,做好交接手续,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离岗人员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拖延或不办。股室只有一人的,离岗前,要在办公室门上张贴离岗告示,告知服务对象离岗原因,回岗时间,联系电话等,提醒服务对象注意。

第四条 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回岗,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面擅自离岗的,或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回岗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进一步提高党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国***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

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

局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有关事项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2、机关各股室、各二级机构建议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相关股室、单位提交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局办公室汇总,报党组书记审定。

3、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向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4、党组会议由局办公室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为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更好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章程》、《中国***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党组会议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局党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组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二、议事形式

(一)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取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以举行(讨论干部人事议题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

(二)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局党组成员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参与党组讨论干部任免等有关重要事项之前的酝酿协商。

三、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充分准备。对列入会议的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准备好会议资料。

(三)提前告知。召开党组会议,一般提前一至两天向党组成员预先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必要时,将相关材料提前发给参会人员。

(四)民主讨论。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也可以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汇报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提出建议,然后各位党组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在听取其他党组成员意见后再发表自己的意见。

(五)会议表决。党组会议议题提前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六)会议记录。党组会议由专人如实记录,特别要详细记录发表不同意见的党组成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按规定存档备查。会议如需形成文件或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四、议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组织原则,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违规做出的决定无效。

(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申请回避。

(三)党组会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党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除党组决定可公开的以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党组会议讨论情况。

五、决策实施

(一)党组会做出的决策,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二)党组决策一经做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织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三)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及时通知承办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大事项由党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督办和落实。

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使党组民主生活会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原则方针

党组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会议基本内容

党组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主要内容是: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其他重要问题。

三、会议准备工作

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根据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主要议题。2、提前一天将会议日期和议题通知参会人员,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3、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4、党组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注意事项

1、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度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2、党组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党组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就不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党组民主生活会中适合向本局机关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4、局办公室承担党组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等有关工作,民主生活会后十五天内,向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

1、“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小组会、按期上好党课。

2、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通报工作和下步工作计划;吸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分犯错误的党员;通报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处置不合适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支部需要提交全体党员讨论的事项。

3、支委会,一般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分析了解掌握本支部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状况,并及时给予正确引导;检查各党小组对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修改意见,研究完成临时有关事项。

4、党小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总结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学习上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以及各种活动的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做好各项活动、各种会议情况的记录,以此为年终评选先进的依据。

5、党课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6、每次会议或党课必须先将有关事项、内容、时间通知清楚,不得无故请假或缺席。

7、做好会议记录。

1、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每个党员要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每个党组、(总)支委成员要主动地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会、支部民主生活会。

2、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持群众路线的情况以及其它重要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组织生活会必须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挥发主开展积极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4、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事先通报全体党员作好准备,并在召开前报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派员参加。

5、党支部书记是组织生活会的召集主持人,并要在生活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6、认真做好记录。对组织生活会检查和反馈出来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于生活会15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生活会情况报告和记录。

1、党员必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过去凡是少交、漏交、未按时缴纳者,要在党内生活会说明原因,并做自我批评和及时补交。

2、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量按中组部的规定执行。

3、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党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以便考核党员的组织观念。

4、因公出差或病休,要委托他人按时代交党费,不得拖欠误交。

5、机关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公布交纳党费情况。

6、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性党风的具体体现,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务必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推动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下列事项,列为党务公开内容:

(一)机关党建工作目标、阶段性重要任务、考核考评情况;

(二)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三)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四)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六)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七)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八)党组织主题活动情况;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党的保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在有关事项尚处于保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第四条 党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发布、公文通报等形式进行。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第五条 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第六条 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第七条 有关事项公开前,应报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应报局党组会议、党支部会议审核批准。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第九条 局党组和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第十条 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局党组织反映。如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为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议事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

局务会实行局长负责制。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或由局长委派的其他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有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

局务会议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事项:

1、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住建部门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

2、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住建部门审议决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

3、局党组会议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方案措施;

4、年度工作计划、具体措施,阶段性重点工作、专项活动及具体工作部署和措施;

5、局机关股室、局属单位管理的重要业务工作;

6、其他需要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有关事项

1、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局务会议议题由局长提出,或者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建议,局长综合考虑后确定。

2、机关股室、单位建议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主办股室、单位提交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长确定。

3、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局班子成员,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股室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安排其他同志参加会议。

4、局务会议由局办公室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一条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并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除不予公开的事项处,其他工作的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公开方式要及时便捷,办事结果要公平公正,做到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公开事项在增加、变更、撤销或终止时,应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

第五条 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住建系统内设机构的设置、行政管理职能、领导成员分工;

(二)住建系统规范性文件;

(三)住建系统城市发展和棚改规划、发展计划和统计资料;

(五)住建系统服务的程序和时限;

(六)住建系统工作纪律和廉洁从政制度;

(七)住建系统咨询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电话;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九)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政务信息要及时调整更新。

第七条 下列事务和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及以上等级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被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三)项所列的事项,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政务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应提请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或上级有关部门审查。

第九条 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的渠道:

(一)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二)自编刊物、宣传手册、办事指南、服务系统。

第十条 要主动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和服务对象的监督,通过有效方式听取意见,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认真处理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等,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为做到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度本制度。

一、重大决策制度

1、决策范围

(1)涉及住建系统的重大决策,包括财务预决算及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等;

(2)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信访稳定等重要问题;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由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

2、决策程序

(1)提出建议。凡须提请局班子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先由分管领导及股室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向局长提出工作建议。

(2)征求意见。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股室采取座谈讨论、法律咨询、评估分析、公示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完成可行性论证,形成工作方案,提交局班子集体讨论。

(3)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局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策意见。在集体决策前,要向县纪委集中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并邀请列席“三重一大”会议。

3、组织实施

(1)由分管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相关股室具体承办。

(2)决策实施过程中,责任股室必须按照决议要求认真落实,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二、重大项目安排制度

1、重大项目范围

县住建局制度的涉及全县住建行业的重大决定和重大建设项目等。

2、项目方面的决策程序

(1)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后,形成重大项目建设方案,提交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组织实施

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实施,并加强对项目申报和验收等环节的监督。

三、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制度

1、管理范围

(1)局属机构副股级干部的任免及向县委推荐正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2)副股级干部、人事编制调整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

2、主要程序

分管人事的领导拿出方案,提交局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四、大额资金使用制度

1、管理范围

大宗物资、设备的购置和大额资金的新建或维修项目。

2、管理程序

大宗物资、设备购置和较大金额的修缮项目,须经集体研究、审批,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

五、责任追究

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1、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4、在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者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

5、安排使用财政资金,造成资金浪费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

存在上述问题的,将依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造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一、提高认识。来信来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安定团结、调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严肃对待,认真办理。

二、落实责任。局信访工作由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登记、收阅、审阅、批转、处理、承办(相关股室共同办理)。设信访接待室,实行领导接访日制度,日常接访确定专人。

三、耐心接待。对来访群众职工要热情周到,耐心听取反映和诉求,认真做好记录,悉心做好解释,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四、规范操作。对来访者提出的诉求要熟悉政策,按政策给予答复,掌握不准,不了解事情背景的不要随意答复,要先报告,调查核实后,经允许方给答复。

五、及时处理。批办的信件一般在七天内处理完毕,上级有关部门批转办理的来信一般在十五天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到30天。到期不能结案的,要在规定期限内信访办说明情况,并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人大建议要按规定时间办理完毕,并上报结案。案件处理完毕后做好结案登记,将资料交信访办由联络员网上回复后存档。

六、搞好宣传。法律和政策有明文规定可办理的应及时给予办理。超出法律和现行政策规定的问题,或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信访者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七、拓宽信息。认真抓好信息的筛选、分析、传递等各环节,综合分析来信来访的问题和情况,对涉及面广的政策问题,要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供领导了解民情,预测民意。

八、提高效率。全年结案率要在90%以上,重复信访控制在10%以内。对来信来访的数量、内容、结案情况要进行定期统计,并做好向有关部门上报信访统计,年终要对信访工作进行总结。

一、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党内监督条例》及***、自治区、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廉洁从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二、局党组、各支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三、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意识。对局机关及局单位党风廉政工作进行检查,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党组(支部)年初要对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根据当年党风廉政建设总体目标和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安排,明确责任。

五、党组(支部)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全体工作人员述职述责述廉和民主评议。

六、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班子成员要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七、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清政廉洁,严防腐败,杜绝不廉洁行为。

八、认真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及其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重点是“三大一重”、“三提醒”、“季报告”、“双反馈”、记实台账和记实手册等制度。

九、坚持廉洁从政,做到政策、服务流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原则,履职尽责,严禁推诿扯皮,党员干部要带头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十一、认真落实《中共***、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杜绝浪费,勤俭节约。

十二、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惩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章程》和《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党***、国务院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倡导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促进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勤政,执政为民,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服务,不断增强廉政意识,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表率。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提出的“六大纪律八项要求”和自治区、市、县有关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根据本局实际,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被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要钱物。

二、不准索取和接受下属单位及服务对象的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档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不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确实推辞不掉的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须在受礼一个月内向组织汇报或交组织处理。

三、不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及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四、不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五、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和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六、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到企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交付的各种费用;不准无偿占用企业钱物;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准借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

七、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八、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条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依照《中国***问责条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高压供电管理制度

1、接班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岗,做好接班准备工作,包括:

(1)查看上班记录,听取上一班值班人员设备运行情况的介绍。

(2)检查相关器材及常用工具,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3)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填写运行记录表。

2、下列情况不得交接班:

(1)上班运行情况未交代清楚,运行记录不签名时。

(2)设备故障影响运行或影响业主生活时。

(3)接班人员有醉酒现象或其他不正常情况时。

(4)值班室设备不干净、工作场地不干净时。

(5)有丢失设施零部件情况时。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1、地面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

2、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门口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的门应加锁。

3、所内设备应编号,并注明用途及性能、状态,悬挂有“完好”、“待修”、“报废”等字样的牌子;应有停送电标志和送电开关的锁紧装置。

4、供电系统应安装漏电和过负荷保护装置,各种保护继电器装置应灵敏可靠,并由专人定期试验检查。

5、变电所要专线专用,禁止私拉乱扯电缆,禁止违章作业。

6、井下所有电器设备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例规定的防爆要求。

7、变电所安装的各种保护继电器装置应灵敏可靠,定期试验检查。

8、变电所移动电气设备供电的`配电线路的电压高于1kv时,应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9、相关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要熟悉煤矿供电系统,有独立操作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