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预算编制与管理(专业21篇)

小编:梦幻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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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xx】20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程,以提高预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学校预算绩效管理的学校自有资金安排的项目资金。

(一)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的各环节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三)责任追究原则。坚持“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强调项目单位支出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督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四)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信息要逐步向全校教职工公开,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人事、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研究制定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工作规程,建立预算绩效考核指标和标准体系。

(二)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健全绩效结果反馈及督促整改机制。

(四)组织引进第三方对各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五)绩效评价涉及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项目实施部门的职责:

(一)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按照“谁使用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要求制定的绩效目标客观且可测量、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重点突出。

(二)组织实施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三)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制定长期、当期(年度)绩效指标、确定绩效指标值等。

第八条绩效指标编制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绩效指标应当与绩效总目标直接相关,能够充分、恰当反应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能反映绩效的核心指标。

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四)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预算支出所产生的效益。

(五)经济性原则。绩效指标所涉及数据的获取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对于绩效目标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应当准确定义、清晰解释。

一对应,通常用相对值或绝对值表示。单位在填报绩效指标值,应当同时明确绩效标准。绩效标准是设定绩效指标值时的依据或参考标准,一般包括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以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标准等。

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资金进行绩效监控,主要包括:

1、预算执行进度;

2、预算执行规范性;

3、预算存量资金;

4、预决算差异率。

第十一条绩效自评。预算执行完毕后,各项目实施部门要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实际绩效情况进行自评,评价指标分为计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第十二条开展第三方评价。审计部门结合学校年度审计,引入社会第三方评价机构,按照预算绩效领导小组确定的范围、要求等对预算绩效情况进行评价。结合部门自评,出具最终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所形成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等信息,采取反馈整改、与预算挂钩、激励约束等方式,项目建设期内,按年度投入经费年末未形成支出的,或项目已结项的,剩余资金收回,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不再进行资金投入,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各责任部门(学院)将所管理的项目经费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学院)年度工作的必要公开事项,接受教职员工的审核和监督。

理工作不力,绩效执行及评价结果较差的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充分调动中央部门、地方省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积极性,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中央一级预算单位(以下简称中央部门)、地方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

二、本办法的考核内容是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分别见附后的`“xx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1、附2)。

三、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实施。

(一)自我考核。年度终了,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说明材料,于次年2月底前报送财政部(一式两份)。

书面说明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对评分表中每项自评得分的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和建议等。

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对自我考核情况及书面说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财政部考核。财政部对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上报的书面说明材料、自评打分等进行审核,根据需要采取一定的调查取证,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

(三)先进表彰。财政部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先进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四、本办法从20xx年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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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管理总结

一、2010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一)市财政局组织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预算收入执行情况2010年度全市财政收入38015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37%,比上年增收80153万元,增长26.72%,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4580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55%,比上年增收33678万元,增长30.04%。

市本级调整后的财政预算收入任务为182115万元,实际完成190276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48%,比上年增收42395万元,增长28.67%。

预算支出执行情况2010年度全市实际支出33547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67%。

加上上级专项指标支出58823万元,全市财政总支出394293万元。

2010年市本级实际支出260470万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8.29%。

加上上级专项指标支出48023万元,市本级财政总支出308493万元。

预算收支平衡情况2010年度全市财政当年可用财力41641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251525万元,基金预算164887万元。

收支相抵后年终滚存22119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结转下年支出16809万元,年末结余10万元,基金结余5300万元。

2010年度市本级当年可用财力330612万元,其中一般预算165725万元,基金预算164887万元。

收支相抵后年终滚存22119万元,其中一般预算结转下年支出16809万元,年末结余10万元,基金结余5300万元。

财政转移支付情况2010年度上级对我市的补助收入80570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收入返还14683万元,一般预算转移支付补助57984万元,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7903万元,扣除市财政上解省财政26462万元,上级财政实际补助我市54108万元。

市财政对各镇转移支付补助支出14007万元(不含上级专项指标),其中:原转移支付2086万元,农业税免征省市补助2035万元,教师地方津贴702万元,财力缺口补助3190万元,村干部报酬转移支付145万元,其他5849万元(含开发区、临港工业集中区奖励政策4909万元)。

其他有关财政收支情况1.政府性基(资)金收支情况。

2010年市级13项政府性基(资)金(含利息)年初余额20884万元,当年收入135145万元,支出134124万元,年末余额21905万元。

2.社会保障基金收支情况。

2010年9项社会保障基金年初余额63067万元,当年收入75508万元,其中:政府补助收入11348万元,支出57842万元,当年结余17666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当年赤字1577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赤字216万元。

年末余额80733万元。

3.预算外收支情况。

财政专户核算的47个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非税收入(含暂存款)年初余额28896万元,当年收入222747万元,支出210386万元,期末结余41257万元。

4.政府集中采购收支情况。

2010年,全市政府集中采购预算24455万元,中标价21323万元,节约资金3132万元,资金节约率12.81%。

2010年我市财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有效监督下,全面完成了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预算任务,财税部门面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以及结构性减税的双重压力,深挖财源,强化征管,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均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幅度。

财政总收入达到38.02亿元,是五年前的3.8倍,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14.58亿元,是五年前的3.5倍。

财政支出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2010年对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等民生方面的投入,比上年增幅分别达到34.25%、31.17%、25.87%;2010年新增住房保障支出2334万元,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对农林水、交通运输等基础投入增幅分别达到22.22%、71.78%,积极发挥融资平台的筹资效应,适度负债加大“五大板块”投入力度,明显提高了公共服务能力,民众生活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形象和竞争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财政资金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基本真实、合法、有效。

但是,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还存在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地方。

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1.预算审计情况。

(1)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

(2)污水费2987.83万元滞留市自来水公司。

(3)减征、免征工程建设项目四项基金3270万元,其中:基础设施配套费1266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503万元、墙改基金181万元、绿化配套费181万元。

审计建议市政府对全市范围内建设项目,落实报建程序中前置性审批的规定,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由市规划部门扎口管理,凡未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的,市规划部门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保应征率,防止财政资金的流失。

(4)财政坐支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防洪保安基金。

2.科技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08年至2010年,全市共投入科技专项资金12089.44万元,其中:上级财政专项5960.3万元,本级财政安排6129.14万元。

科技专项资金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引导企业加大投入方面效果明显。

但审计发现存在如下问题:(1)科技资金使用分散,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益。

(2)个别科技项目申报不实,效益不明显。

3.水利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0年我市安排水利专项资金8968万元,其中:上级水利专项资金5614万元。

市本级配套2003万元,防洪保安资金专项支出1351万元。

水利工程的建设改善了农村生态环境、提高了农业防洪、抗灾能力,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问题:(1)少数镇采取虚假合同或工程套取水利专项资金。

(2)水利项目后续管护不到位。

4.环保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10年全市共投入环保专项资金6356.5万元,其中:上级环保专项资金3356.50万元,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3000万元。

审计发现环保专项资金被滞留、挤占、挪用等问题依然存在。

(1)七个镇污水处理厂、原黄梅镇污水泵站设施闲置。

(2)排污费未实行专款专用。

(3)排污费征收管理不规范。

5.重残人员生活专项救助资金审计情况。

2010年末全市领取重残金的人员3112人,其中城市居民158人,农村居民2954人。

全年共发放重残金10692人次,合计780.04万元。

通过分析比对,审计重点调查了全市120名领取重残救助金的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发现有51名重残人员已死亡,由于镇村基层组织申报不及时,使2010年至2011年6月底,多发放财政重残金计8.73万元,其中26名已死亡重残人员至审计时尚未取消领取重残救助金资格。

6.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办理的社会团体法人票据、资金审计情况。

2010年末,全市在市民政局备案登记成立的社团共有133家,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等主办的“官办”社团93家,“民间”社团40家。

在“官办”社团中,2010年有35家尚正常运作,58家不运作。

在市财政局领取《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的社团有25家。

审计调查发现,少数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行政或业务管理权通过社团名义收取会费,用于本单位行政事业经费开支,在机构、职能、人员、财务方面没有按规定与社团实行“四分开”。

7.2008年以来全市拆迁和安置房建设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2008年以来,我市天王镇、后白镇、黄梅镇、茅山镇、郭庄镇、宝华镇、下蜀镇、华阳镇、茅山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城投公司(含拆迁办)等11家单位实施了政府拆迁安置工程。

全市共实施47个拆迁项目(已完成43个,正在实施4个),拆迁房屋12774户,拆除面积245万平方米,协议补偿安置房面积187万平方米。

共建设安置小区28个,建造安置楼1024栋,其中:住宅房34263套、附房34720间、车库8222间、门市房及物业用房111656平方米;已安置住宅房21018套、附房19370间、车库3595间、门市房16864平方米;已对外销售住宅房184套、附房130间、车库1320间;目前全市安置房剩余住宅房13061套、附房15220间、车库3307间、门市房及物业用房94792平方米。

2008年至2011年1月,市政府已实际支付拆迁安置工程资金41.04亿元。

其中:碧桂园项目资金支付天王镇、后白镇、黄梅镇、茅山镇拆迁补偿、安置房建设费用13.86亿元;市政府建设补助资金支付郭庄镇、宝华镇、下蜀镇、华阳镇、茅山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6家单位拆迁补偿、安置房建设费用23.09亿元。

市政府资金支付城投公司拆迁补偿、安置房建设费用4.09亿元。

审计发现拆迁安置工程中存在以下问题:(1)拆迁安置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2)安置房建设供求配比不合理,住宅房平均空房率较高。

目前全市安置房剩余住宅房13061套,平均空房率达38%。

大量空置住宅房,一方面造成现值40亿元左右的财政资产闲置,一方面政府背负巨额的政府性债务。

(3)剩余安置房处置管理不到位,容易造成国有资产闲置浪费。

由于市政府对剩余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处置、评估定价、收益分配及管理维护方面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使各镇、各单位对剩余安置房的处置方法不径相同,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4)部分拆迁项目程序不合法。

一是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二是聘请的评估机构未出具正式的评估报告,造成事后监督依据缺失。

(5)拆迁、安置工程管理不严格。

一是对拆迁资料管理不严。

二是拆迁残值管理存在漏洞。

三是拆迁收购资产管理不严。

(6)安置房建设质量不够高。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建议市政府在组织专项调查研究基础上,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拆迁、安置操作程序,加强拆迁资金和安置房建设管理,明确各责任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拆迁、安置资金专款专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市地税局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10年市地税局共组织入库地方各项工商税收90852万元,同比增收21384万元,增长30.8%。

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完成77175万元,完成市政府年度计划77100万元的100.1%,比上年增收18175万元,增长30.8%;教育费附加入库2525万元,完成市政府年度计划2600万元的97.12%,同比增收424万元,增长20.2%。

此外,社会保险基金入库28754万元,同比增收3745万元,增长15%,征缴率达100%。

2010年市地税局在税源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税源管理为重点,克服税源紧张、调控政策多等不利因素,一是强化收入分析和税源监控,突出对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重点税源管理。

2010年全年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税收入库56811万元,同比增长36.7%,占地方税收总量的62.5%。

二是强化税基管理,突出对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大税种的征收和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与清算;2010年三大税种入库64872万元,同比增收13252万元,占总收入比重71.4%,增幅25.7%,拉动收入增长62个百分点;土地增值税入库9425万元,同比增加5152万元,增长120.6%。

三是强化社会综合治税,突出对零散税源的征管,坚持抓大不放小;取得各类信息27492条,通过对涉税信息的加工、利用共增加税收入库5552万元,占总收入5.8%。

市地税局通过有效措施全面加强税源管理,大力挖潜增收,从而较好地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征收任务。

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基本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税收征管行为。

在审计中,我们也发现一些税收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不尽一致,需要纠正和加以完善。

1.委托代征税款2240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

2.未按规定缓征税款1737万元。

3.个别企业开具、异地开具建筑业发票。

4.末按规定对建筑业“甲供材”征收营业税。

(三)全市政府公共工程审计情况。

为保障全市政府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充分发挥财政建设资金使用效益,市审计局继续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招标前预算审核、施工中跟踪审计、竣工后决算审计工作,进一步扩大审计范围,将所有概(预)算送审的政府重点项目作为跟踪审计的对象,把bt项目确定为跟踪审计的重点,实施全程监督。

2010年市审计局共完成预算审核项目135个,审计预算金额44.43亿元,审计净核减2.59亿元,平均核减率5.82%。

完成竣工决(结)算审计项目96个,审计资金13.26亿元,审计净核减2.63亿元,平均核减率12.3%。

预算与决(结)算审计共核减资金5.22亿元。

为市政府、各镇、各部门节约了大量的建设资金,进一步凸显了审计职能作用。

但在工程审计中,还发现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1.bt项目违反招标法规定,未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融资人。

2.部分bt项目存在转包现象。

3.政府工程项目“甲供材”管理不规范。

4.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聘请中介服务机构未实行公开招投标。

二、2009年“同级审”查出问题的纠正和整改情况2009年“同级审”查出的有关问题,市财政、地税部门及有关单位都十分重视,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一)财政方面: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句政发〔2009〕78号)规定,有8户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的家庭取得了申购资格。

审计要求市房改办按规定撤销已办理对8户家庭的申购核准,会同市城投公司收回已售出的经济适用房。

市房改办已向人大作专题汇报。

市政府对审计建议高度重视,修改完善了《句容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句政规发[2010]4号)。

其它方面财政按审计决定将有关资金收缴入库,并对其他有关财政账务处理及内部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二)地税方面:市建管处工程开票处延缓缴库的税款和已停征的基金(费)余额已按审计决定解缴入库。

其他相关部门也都按审计要求整改到位。

市政府对“同级审”整改情况向市人大进行了专题汇报。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本方案的制定是为了提升工程预算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工程预算准确率,降低工程预算成本。

适用于工程预算部经理和预算工程师。

本考核方案适用于对预算经理和预算工程师的月度考核。

预算工程师考核内容如下表所示。

考核项目权重分配项目细化。

工作质量40%工程预算方案被驳回一次扣5分。

工作效率20%工程预算方案每逾期上交一次扣3分。

工作成本20%预算费用每超出计划的1%则加扣1分。

工作能力20%在国家权威期刊上每发表一篇论文加3分。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每一考核项的满分均为100分,在增减相应的奖惩分数后乘以其权重就能得到月度考核总分。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xx〕285号)、《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沪府办发〔20xx〕55号)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概念)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运用绩效理念和方法,将绩效目标编制、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管理模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资金范围包括全区范围内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和政府性投资计划管理的所有政府性资金。适用单位范围包括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全区各级党政组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等。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坚持区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统筹推进,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自觉主动的将绩效理念、方法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提高预算支出绩效。

(二)绩效导向、目标控制原则。坚持规范性和绩效性并重,事前要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要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要进行绩效评价,不断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的产出、效果和持续影响力,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和“花同样的钱,办更好的事”。

(三)结果应用、公开透明原则。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及评价结果反馈整改机制、信息公开机制、预算挂钩机制和绩效问责机制等,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结果、整改等情况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公众和各方监督。

(四)稳步推进、务求实效原则。将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与本区实际相结合,整体谋划,分步实施,着重抓好重大发展、民生类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稳步推进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管理,不断拓展绩效管理的资金覆盖面,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第五条(实施主体)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主体包括财政部门、预算部门以及下属各级预算单位。

第六条(财政部门职责)财政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牵头推进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三)研究和发布预算绩效管理共性化指标,指导预算部门、单位研究制定预算绩效管理个性化指标。

(六)审核各部门、单位提交的部门预算及项目绩效指标;

第七条(主管部门职责)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四)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跟踪;

第八条(基层单位职责)基层单位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编报本单位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跟踪;

(二)研究制定本单位预算绩效指标;

第九条(内部工作机制)各级预算单位要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合力推进。单位财务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牵头部门;业务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部门,承担编报绩效指标、实施绩效跟踪、开展绩效评价等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十条(绩效目标)预算绩效目标是预算单位在项目计划期内,通过一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所要达到的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础环节。预算绩效目标应与预算同步编制、同步提交、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执行、同步调整、同步监督,与预算管理流程紧密契合,保持一致。

第十一条(绩效指标)绩效目标由绩效指标构成,一般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从指标构成上可以分为:

(一)投入类指标:主要衡量各级财政资金、企业资金和其它社会资本等方面的投入情况。

(二)管理类指标:分为财务管理指标和项目管理指标,主要衡量项目实施过程中预算部门和单位的管理效能。

(三)产出类指标:主要衡量通过既定投入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等情况。

(四)效益类指标。主要衡量项目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综合效益和持续的影响力等情况。

(五)满意度指标。主要衡量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等相关利益主体对项目实施的满意度情况。

第十二条(共性和特殊指标)共性指标是指适用于所有预算项目的通用指标。特殊指标是针对预算单位特定预算项目设定的指标。共性指标及其所占权重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和发布,特殊指标及内部权重分布由预算单位研究制定。在设立绩效指标时,如确有必要或专业性较强,可以提请相关部门或专家对绩效指标进行论证和评审。

第十三条(绩效目标编制要求)绩效目标编制的主要依据有:区域、行业或部门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部门和机构职责、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上级或相关部门考核标准及要求、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或专业技术规范等。绩效目标编制应主要遵循以下要求:

(一)相互关联。目标编制要与部门职责、发展规划、紧密相关,与年度计划任务和资金投入关联匹配。

(二)定量为主。目标编制坚持定量和定性指标相结合,定量指标为主,定性指标为辅,优先采用定量指标表述,定性指标应客观可考。

(三)突出重点。指标设定“宜精不宜繁,宜少不宜多”,重点选取最具代表性的关键要素和核心指标,力求精准简洁、易行易懂的衡量投入、产出与效果三者关系。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项目库管理)预算单位在编制和提交预算项目时,应一并编制和提交项目绩效目标,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进入项目库,通过审核并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预算项目或预算资金的,也应编报或补报预算绩效目标,并纳入项目库,按预算调整程序审核和批准。

第十五条(绩效目标审核)财政部门在审核和批复部门预算时,应结合预算编制“二上而下”流程同时审核绩效目标,如确有必要或专业性较强时,财政部门可以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绩效目标进行评审和论证。绩效目标审核重点如下:

(一)绩效目标设立依据的充分性,包括是否属于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范围;是否符合政府决策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

(二)绩效指标及相应权重设置的科学合理性、针对性、可行性等。

(三)预算资金安排与绩效目标完成的保障性、匹配性等。

第十六条(绩效目标调整)绩效目标一经确定,未经财政部门审核和批准,不得随意进行调整。当预算相关因素发生变动时,应同步调整或修正预算绩效目标,并按预算绩效目标审核重点及流程重新提交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和批准。

第十七条(绩效目标编制结果应用)在年初预算或调整预算中,对预算绩效目标设立依据充分、绩效指标清晰、预期绩效较高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优先安排预算资金;对应编未编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不予审核并不予安排财政资金;对编制的预算绩效目标不符合编制要求的,或预期绩效偏低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要求预算单位重新编制预算绩效目标或调整项目预算申请。

第十八条(预算绩效跟踪)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预算单位应依据经批复的预算及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项目实施进程等进行跟踪管理,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项目管理效益。

第十九条(目标偏离矫正)预算单位在实施绩效跟踪过程中,一旦发现实际绩效与目标绩效发生偏离时,应认真分析偏离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矫正绩效目标偏差,提高项目执行效力,保障预定的预算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第二十条(财政绩效跟踪)财政部门可以自行、联合或要求预算单位实施预算绩效跟踪管理,提供绩效跟踪所需数据资料等相关信息,并根据绩效实现程度,严格预算资金执行审核,控制预算资金拨付进度。

第二十一条(绩效跟踪结果应用)在绩效跟踪过程中,对实际绩效严重低于预算绩效目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暂停或停止拨付预算资金,直至预算单位采取有效纠偏措施为止。对经采取矫正措施仍严重低于预期绩效的项目,或经评审论证预期绩效偏低甚至无效的项目,财政部门可以提请区人民政府调减预算项目资金或取消该预算项目继续实施。

第二十二条(预算绩效评价)预算绩效评价是指根据经批准的预算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相应权重,运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评价方法,通过对预算项目绩效相关数据资料等信息的采集、整理、汇总以及满意度测评、专家评审论证等,获得预算绩效目标最终结果的过程。

第二十三条(绩效评价主体)各级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评价的实施主体,承担本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任务。对经确定的重大发展类、民生类或金额较大、群众关切的预算项目,财政部门可以在单位自评价的基础上,再行组织或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绩效重点评价。对开展绩效重点评价的项目,预算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提供绩效材料,积极配合绩效重点评价工作。

第二十四条(绩效评价实施)年度预算执行完毕,预算单位要根据财政部门年度评价计划要求,结合年度决算编制工作,及时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价,并在每年6月份之前将上一年度预算绩效评价结果报送财政部门。对跨年项目,可以实施当年度阶段性评价,等项目完成后再实施项目总体评价。对部分效益显现周期跨年的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后可以在以后年度实施绩效总体评价。

第二十五条(绩效评价内容)绩效评价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并在绩效评价报告中明确列示:

(一)项目基本概况:重点是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指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绩效偏离情况:主要是指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等;

(五)绩效评价结论、绩效整改措施及绩效改进建议等。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标准)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预算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预算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标准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

第二十七条(绩效评价方法)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应坚持简便易行的原则运用一种或多种绩效评价方法。

第二十八条(委托第三方评价)根据《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聘用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对部分专业性较强、工作量较大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经政府采购程序可以引入专业评价机构开展第三方独立绩效评价。

第二十九条(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是绩效评价结果的重要体现。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在完成绩效评价时,均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出具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建议可行。

第三十条(绩效评价质量控制)预算单位要对绩效自评价结果的完整性、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等负责。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的绩效自评价结果可以组织再评价或提请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对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的,应在绩效评价服务费用中预留不低于10%的质量保证金,根据相关部门和专家的质量评估情况确定支付金额。

第三十一条(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式包括:

(一)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整改。预算单位应在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结果的同时,加大整改力度,一并报送绩效评价结果整改落实情况。对财政重点评价项目,财政部门应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及相关整改建议书面反馈给预算单位,预算单位应在收到书面结果后30日内将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书面报送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结合年度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强化绩效评价结果整改督查力度。

(二)绩效评价结果报告或通报。对绩效评价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财政部门应建立向区人大、区政府及相关层面报告制度和向有关部门和相关利益主体通报机制。其中,重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应以专题报告形式提交给区政府。

(三)绩效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安排相挂钩。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和部门预算安排相挂钩机制,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情况作为改进部门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积极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财政部门在安排预算资金时可予以优先保障和重点支持。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或达不到绩效目标、评价结果较差或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控制该部门预算资金安排。

(四)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和绩效评价结果问责。根据“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财政部门应会同区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问责机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不力、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或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低效使用的部门和单位及其相关人员实施问责。

第三十二条(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是财政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应根据财政和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的统一要求和规定内容同步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的评判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主体)预算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应根据预算信息公开要求同步将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及整改落实情况在松江门户网站和本单位网站等予以公开。财政部门负责年度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计划的制定发布、公开表式的统一制定以及督促预算单位及时公开信息,同时对财政纳入重点绩效评价的信息及其整改落实情况在松江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第三十四条(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内容)除预算信息公开内容之外,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还应包括:

(一)预算项目资金投入、立项依据及绩效目标、绩效指标等相关信息;

(二)绩效评价结果及评价报告等相关信息;

第三十五条(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相关部门在设立经济发展、社会治理和城市建设与管理等专项资金时,应根据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强化对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条(基本建设项目绩效管理)根据《经济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规则》(财建〔20xx〕165号),基本建设各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设置绩效目标,并结合财务监理机制协同强化绩效管理。

第三十七条(预算追加项目绩效管理)根据本区预算追加论证管理相关办法,为提高预算追加项目的预算绩效,对除政策性追加的预算项目追加,应在论证时明确预期绩效目标,并重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和跟踪评价。

第三十八条(参照执行)各街道、镇、园区参照本办法执行,各预算部门可参照此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松江区项目预算绩效评价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办法解释)本办法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本市《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精神,结合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和财政项目预算管理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和要求,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管理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一系列管理活动。

第三条(管理主体)。

本市各级政府的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

财政部门是指市级财政、各区县财政、各镇(乡)财政。

预算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适用范围)。

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对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基本原则)。

(一)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各个环节的活动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的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二)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编制时要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要实施绩效跟踪监控,预算完成后要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围绕绩效目标及其实现的途径和方式开展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三)有序推进原则。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为指导,有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借助各级人大、纪检监察、审计、社会中介等各方力量,合力推动,逐步实现预算绩效管理范围和内容的全覆盖。

(四)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采用科学的体系、规范的程序、适当的方法、明确的措施,保障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五)绩效问责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管理责任,将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实施绩效管理情况逐步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促进政府职能部门履职能力的提升。

(六)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预算绩效信息公开制度,完善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推进预算绩效信息的逐步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六条(组织保障)。

各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要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本部门各相关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责;预算部门(单位)要确定本部门(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部门,明确内部各相关职能机构的工作职责,加强本部门(单位)内部各职能机构之间的配合和协调。

第七条(财政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操作规范等。

(二)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有关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以及评价结果反馈和结果应用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推进预算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行业指标体系建设。

第八条(预算主管部门职责)。

(二)组织实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研究并建立本行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四)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实施绩效目标评审,并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目标评审工作。

(五)对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跟踪,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报财政部门。

(六)组织开展本部门和所属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并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本部门预算管理。

(七)按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在本部门公开和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八)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

第九条(预算单位职责)。

(二)按规定编报绩效目标,配合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开展绩效目标评审工作。

(三)对预算的执行进行绩效跟踪,并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报预算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四)组织开展本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并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评价结果落实整改措施,加强本单位预算管理。

(五)按规定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在本部门公开和向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监督。

(六)按规定向预算主管部门报送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

第十条(绩效工作报告)。

预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年度考核要求,及时总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自我评价,撰写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预算主管部门基本情况应包括部门职能履行情况、事业发展情况、预算完成情况等。财政部门基本情况应包括年度财政收支基本情况,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总体情况。

(二)自评情况。对照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内容和要求,对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自评,并就相关工作进行总结和说明。

(三)问题建议。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下年度工作安排和建议等。

第十一条(实施工作考核)。

各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要求、部门(单位)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内容,结合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重点,制定年度工作考核办法,对本级预算主管部门和下一级财政部门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包括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评价结果应用、绩效管理创新以及监督发现问题等)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为有关部门实施行政问责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聘用、委托第三方)。

预算绩效管理主体组织开展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可以根据需要聘用和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政府采购。

预算绩效管理主体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第三方的,要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与第三方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和要求执行。

财政部门应加强第三方管理,对第三方参与绩效目标评审、实施绩效跟踪、开展绩效评价以及绩效管理咨询等工作进行规范。加强业务培训,监督履约质量,推进第三方机构、专家队伍建设。对第三方的具体管理制度,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信息化管理)。

市级财政部门要加快推进以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结果应用管理为核心内容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支撑。各级财政、预算部门(单位)要积极运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管理总要求)。

绩效目标管理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预算部门(单位)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部门(单位)职责,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和总体目标。根据部门(单位)事业发展计划和总体目标编制年度预算,并按要求编报科学、合理、清晰、量化的项目绩效目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基本支出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目标是现阶段绩效目标管理的重点。预算部门(单位)要重视绩效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按规定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编制和项目绩效目标评审工作。财政部门根据预算部门(单位)上报的项目绩效目标,依据年度政府工作重点,结合项目绩效目标评审结果,确定项目、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

第十五条(项目绩效目标概念)。

项目绩效目标是预算部门(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预算部门(单位)在申请项目立项时应设置项目绩效目标;在申请项目预算时应按规定同时申报绩效目标。

第十六条(项目绩效目标内容)。

设置和申报项目绩效目标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预期产出目标,包括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质量、时效目标,以及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和资源等。

(二)预期效果目标,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相关方满意程度方面的绩效评价指标等。

(四)为实现项目绩效目标所需要的保障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以及项目管理内容和相应目标要求等。

第十七条(项目绩效目标设置要求)。

项目绩效目标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要以结果为导向,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制定绩效目标要与编制项目预算有机结合,要结合项目管理的基本要素和相应要求,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第十八条(项目绩效目标编报)。

预算部门(单位)在设立项目和编制项目预算时,应按要求编制项目绩效目标;部门预算中纳入中期预算试点的项目,预算部门(单位)应编制该项目的预算总额和总体绩效目标,根据每年预算安排,编制年度项目绩效目标;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应填报《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总体情况)》(附件1-1)、《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附件1-2)、《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工作程序和制度保障)》(附件1-3)。

部分专项资金需要通过相关程序再确定具体项目的,预算部门(单位)应在编制专项资金预算时编制相应的总体绩效目标,填报《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总体情况)》(附件1-1)。

第十九条(预算主管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评审)。

预算主管部门应在部门预算“一上”前,依据项目绩效目标编报要求,对预算单位填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按要求对拟纳入财政预算的项目实施绩效目标评审,经评审通过的项目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财政部门原则上不安排该项目预算。

财政部门应依据项目绩效目标编报要求,对预算部门(单位)报送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结合预算主管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评审情况,选择当年新增重点项目和经常性重点项目实施绩效目标评审。原则上,财政部门应当在部门预算“一下”前完成当年新增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评审工作,在部门预算“二下”前完成经常性重点项目的绩效目标评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项目绩效目标评审主要内容)。

(一)目标依据的充分性。

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政策法规,是否符合公共财政资金保障的范围和支持的方向。依据包括:项目申请、批准文件,以及项目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规划、特定许可等。

2.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和程序。依据包括:项目决策主体、实施主体、受益主体确认信息,项目确立应经过的规定程序,确定项目范围所形成的规范性材料,以及相关实施标准和依据。

3.项目实施对预算部门(单位)战略目标的相关性,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二)目标设置的合理性。

1.绩效目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2.项目产出目标(含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与项目效益目标的关联性、匹配性和逻辑性。

3.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和目标值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

4.是否依据预期的产出和效益,结合成本效益分析编制项目总预算和明细预算,项目预算的内容、额度、标准、计划是否经济合理。

(三)目标实现的保障度。

1.是否建立健全保障绩效目标实现的项目实施办法和措施。

2.是否有科学有效的管理能力和充分合理的实施条件,是否有明确的职责分工、严谨有效的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

3.是否有科学、合理、可行的项目管理内容和相关的目标要求。

第二十二条(项目绩效目标公开)。

预算批复后,预算部门(单位)应按照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信息发布制度管理要求,将项目绩效目标在本部门(单位)公开,接受内部监督。项目绩效目标公开的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预算安排、产出目标、效果目标、影响力目标,以及绩效目标的目标值等。

部分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应按规定对外公开,使参与单位能根据专项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制定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

第二十三条(项目绩效目标调整)。

预算执行中,因预算调整引起绩效目标调整的,或因相关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由预算部门(单位)提出绩效目标调整申请,随同预算一并报批调整。财政部门应根据需要对申请调整预算的项目,实施绩效目标的再评审。

第二十四条(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与项目管理结合)。

预算部门(单位)要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管理与项目管理的有机结合。项目绩效目标评审通过后,负责项目实施的预算部门(单位)要根据项目任务和细化的绩效目标,加强项目各要素(范围、时间、成本、质量、人力资源、沟通、风险、采购等)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要素与项目绩效目标的关联度和融合度;要健全项目管理的各项制度,明确保障措施、实现途径和工作程序,对项目的各个发展阶段进行有效管理和目标控制,为实现项目绩效目标提供保障。

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将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进度管理、资金拨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等环节的管理要求与项目绩效管理有机结合,以项目绩效管理为纽带,对财政项目资金运行的全过程实施监管。

第二十六条(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预算部门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以反映部门整体支出与实现本部门事业规划的关联性、经济性、效益性和效率性,促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的提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基本支出绩效目标)。

基本支出的绩效目标管理,应重点加强对支出范围、资金渠道、定额标准,以及对重点支出内容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充分发挥基本支出对事业发展的基础保障作用。基本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绩效跟踪概念)。

绩效跟踪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根据确定的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项目绩效运行信息,对项目管理的各相关内容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进行跟踪,并在归纳分析的基础上,及时、系统地反映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项目绩效目标的运行情况和实现程度,纠正绩效运行偏差,促进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的管理活动。

第二十九条(绩效跟踪内容)。

预算部门(单位)要建立绩效跟踪机制,重点选择当年项目预算中通过绩效目标评审的项目和上年结转的跨年度项目,对其预算执行过程中的项目管理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目标保障)、目标实现程度、目标偏差和纠偏情况等进行跟踪。

(一)目标保障情况。重点跟踪保障项目各阶段有效实施相关制度(包括基本制度、专项办法、管理措施)的完整性,项目实施中相关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其中:进度管理、资金拨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是目标保障情况跟踪的重点),以及目标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二)目标实现程度。重点跟踪预算执行情况,为完成绩效目标所需要的各种资源成本消耗情况、项目管理及其完成情况,以及项目预期产出、效果等目标的完成进度情况等。

(三)目标偏差情况。跟踪重点目标在项目实施中的偏差度和影响度。

(四)目标纠偏情况。重点跟踪纠偏措施的制定和整改落实情况。

第三十条(实施跟踪时间)。

绩效跟踪在预算项目启动后实施,实施跟踪的具体时间可根据项目的特点确定。在一个财政年度内,绩效跟踪次数一般为1-2次。

第三十一条(绩效跟踪流程)。

(一)确定跟踪目标。在核对项目基本信息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相关绩效目标按类细化,并确定绩效跟踪的重点目标。

(二)开展绩效跟踪。依据确定的重点目标,对项目管理的相关内容和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实施绩效跟踪,归集跟踪信息,填制《绩效跟踪表(项目分阶段完成情况表)》(附件2-1)。

(三)进行偏差分析。根据绩效跟踪信息,对照重点跟踪的目标,发现绩效运行偏差、分析偏差原因。填制《绩效跟踪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纠偏表)》(附件2-2)。

(四)提出纠偏路径。依据偏差分析,结合项目实际,提出实施纠偏的路径和方法,并填制《绩效跟踪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纠偏表)》(附件2-2)。

(五)及时实施纠偏。绩效运行情况与设定的绩效目标要求发生较大偏离时,绩效跟踪主体应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纠偏。绩效运行有重大偏离的,绩效跟踪主体应将相关情况及时上报主管部门或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绩效跟踪发现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要按规定调整执行或停止执行。

(六)形成跟踪结论。依据项目基本情况、目标设定情况、项目组织实施情况、绩效目标完成及偏差情况、存在问题及纠偏情况等,撰写《绩效跟踪结果报告》(附件3),形成跟踪结论。

第三十二条(报送绩效跟踪报告)。

预算主管部门应在完成绩效跟踪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绩效跟踪结果报告》报送财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绩效评价概念)。

绩效评价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手段。预算绩效管理主体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十四条(绩效评价分类)。

绩效评价按照评价的形式可分为财政评价、部门自行评价和委托第三方评价;按照评价的内容可分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政策综合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政策综合绩效评价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绩效评价依据)。

(一)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家、本市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预算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四)预算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预算批复、绩效目标、专项转移支付、年度决算报表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八)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十六条(绩效评价内容)。

(一)绩效目标与战略规划、事业发展的适应性。

(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投资、项目实施、成本控制、财务监理、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质量控制情况等。

(四)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保障措施及其执行情况。

(五)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预计产出、效果和影响力等。

第三十七条(绩效评价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是依据细化量化的绩效目标而形成的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框架》(附件4),规范绩效评价指标及分值。评价指标包括项目决策、项目管理和项目绩效三方面。

实施评价时,应按照定性指标可衡量、定量指标应量化的要求,依据评价项目特点和评价工作需要,在绩效评价三级指标的基础上,对评价指标逐级分解和细化。

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分类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以适用于本部门、本行业的项目绩效评价需要。预算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已实施的绩效目标评审、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情况,分析研究并逐步建立符合本部门、本行业特点的分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经财政部门确认后纳入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绩效评价指标确定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标准的规范和评价结果可相互比较。

(四)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定量指标应量化,定性指标可衡量,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五)经济性原则。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三十九条(绩效评价指标标准)。

绩效评价指标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指标标准的选用应当坚持客观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可以选用不同的评价指标标准。绩效评价指标标准主要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标准。

第四十条(绩效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它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评价。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价方法。

第四十一条(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二)确定绩效评价机构和工作人员;

(三)制发《绩效评价通知》(附件5);

(四)确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五)收集、审查、核实绩效评价相关资料;

(六)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

(七)撰写与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八)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第四十二条(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要选择反映部门特点、行业特色和涉及重大民生、社会关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重点项目,结合财政预算管理的重点要求,以及具体实施项目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要素,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原则上,经常性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五年实现一次全覆盖,一次性重点项目在其完成后的次年实施绩效评价。

第四十三条(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绩效评价工作方案是评价方(包括财政评价、部门自行评价和委托第三方评价)为开展绩效评价而撰写的工作方案,评价方应参照财政部门《财政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编写要求》(附件6)具体制定。

原则上,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应由评价组织方(预算绩效管理主体,下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点评审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包括:评价指标体系结构、评价指标标准和评价指标权重是否合理;相关依据是否充分;数据采集的方法是否适当、可行,采集的数据是否满足绩效评价客观性、合理性的需要;具体组织实施是否满足评价工作要求等。

第四十四条(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方完成绩效评价任务后要撰写《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7)。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原则上,绩效评价报告应由评价组织方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点评审报告格式是否规范、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确定内容和要求是否得到落实、引用数据是否真实合理、揭示的问题是否客观公正、提出的改进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

第四十五条(绩效评价报告报送)。

预算主管部门应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后的一个月内,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对预算主管部门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进行抽查。

第四十六条(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采用综合评分定级的方法,总分值为100分,绩效评级分优、良、合格、不合格。评价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绩效评级为优;得分在75(含75分)—90分的,绩效评级为良;得分在60(含60分)—75分的,绩效评级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绩效评级为不合格。

第四十七条(绩效评价结果反馈)。

评价工作完成后,评价组织方应就绩效评价报告的有关内容,听取各相关方面意见,及时整理、分析、归纳,并在30个工作日内以《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附件8)的形式反馈给被评价方,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落实问题整改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八条(落实问题整改)。

被评价方应根据评价组织方反馈的评价结果和整改建议,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落实结果应用的各项要求,切实改进预算管理和项目管理。

第四十九条(整改情况报送)。

被评价方应在评价组织方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向评价组织方行文报告,并附《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附件9)。

第五十条(绩效评价结果公开)。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应将各自组织的绩效评价的结果信息进行公开。《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附件10)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主管部门、评价分值、评价等级、主要绩效、主要问题、整改建议、整改情况、评价机构等方面。

第五十一条(绩效评价结果与加强财政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加强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科学安排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加强制度建设、实施绩效监督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二条(对区县财政部门的适用效力)。

各区县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区县财政管理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五十三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有利于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增强单位支出责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与和谐社会的构建,促进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的建设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的预算绩效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支出所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预算绩效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分级分类、公开透明的原则,将绩效的理念和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市、区(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工作,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监督。

第五条各预算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预算部门,是指直接向各级财政部门提报预算的部门、单位。

第六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预算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绩效目标、预算安排以及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内容、支出用途、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

第八条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的评审、评估、评价等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

受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专家、中介机构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对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预算单位之间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交换与共享。

第十条预算部门在编报年度预算时,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能以及事业发展规划,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报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说明。

绩效目标应当指向明确、具体、可行,有确定的实现期限,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对预算部门提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对政府财力投资计划的项目支出,应当在项目立项时编报绩效目标,由立项批准部门审核并在下达投资计划时批复;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其项目、资金安排进行预算评审、决算审查,并将评审及决算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和批复决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预算部门编报的年度预算涉及设立专项资金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本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三年事业发展中期规划、资金绩效目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二)使用范围清晰、主体确定、方式可行,预期绩效目标明确,符合客观实际;

(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设定执行期限且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设立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专项资金设立后,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预算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专项资金安排中没有明确支出标准的项目支出,财政部门在审核其绩效目标的同时,应当对项目、资金安排进行预算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使用专项资金的预算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立有无依据、是否符合程序、有无明确时限;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支出预算的合理性,绩效目标的规范性;

(三)已设立专项资金上年度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情况;

(四)其他需要预算评审的内容。

第十五条预算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对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可以要求其调整、修改。对不按照规定编制绩效目标或者预期绩效低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分别向本级部门、所属单位批复支出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作为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与问责的依据。经批复的绩效目标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

第十八条预算部门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实现负责。

预算部门应当统计预算执行中有关绩效数据,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和本部门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预算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预算执行中,需调整预算事项的,预算部门应当重新提报绩效目标,待依法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等财政工作中,采集、分析预算绩效信息,跟踪、监控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管理情况,并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重点监控。

第二十一条对分期支付资金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执行以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拨付预算资金。

第二十二条除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外,对预算执行中无绩效、明显低于或者严重偏离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部门应当交回相应未执行部分的预算资金,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预算。

第二十三条预算执行结束,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按照规定的评价原则和标准,对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对重大项目或者跨年度项目支出,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实施阶段性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预算年度终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提出绩效报告报送预算部门。

预算部门应当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形成整体支出管理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报财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部门绩效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或者再评价。

第二十六条对设定的执行期限超过三年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在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时,应当一并组织对专项资金进行中期绩效评估。

经中期绩效评估,专项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二)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整体使用效益不高、绩效不明显的;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有违法违规情形,情节严重或者经整改无效的;

(四)专项资金支持的绩效目标已经提前实现,不需要继续安排的;

(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当调整或者撤销的。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作出评价结论以及改进预算管理建议,并将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

被评价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在要求时间内向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以致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者规定标准的,对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实施绩效问责。

财政、审计、监察等机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活动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预算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编报预算绩效目标或者绩效说明的;

(三)不按照规定组织绩效评价的;

第三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采取伪造、变造虚假资料或者绩效目标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受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专家、中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按照规定解除委托协议、取消相关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财政、审计、监察以及其他有关机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对发现的不属于本机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市、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自评报告

我厅在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中,绩效目标指向明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特别在数量、质量、成本、时效、效益等方面进行了具体量化。

我厅现由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并在《四川省司法厅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中提出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同步印发了《四川省司法厅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进一步推进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本次考核得分:扣除不涉及项后的实际自查分95/扣除不涉及项后的总分98*100=96.94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组织保障体系——机构队伍建设。

分值3分,计分标准:部门内部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职能到处室并有专人负责的,得3分。

我厅预算绩效管理职能处室为装备财务保障处,装财处易江玲具体负责预算绩效管理。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二)过程管控体系——事前绩效评估。

分值6分,计分标准:部门自行组织开展政策、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的(包括新增和延续性的政策或项目),得6分。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开展项目事情绩效评估,将绩效评估达标的项目纳入部门项目库,最后根据项目库进行部门预算编制。本项指标自评得6分。

(三)过程管控体系——事中绩效监控。

1.分值6分,计分标准:监控自评报告质量。1.报送时效。按时报送的得2分,迟报一天扣0.2分,直至此项为0。2.报告规范。自评报告符合自评提纲要求的得2分;不符要求的,每处扣0.2分,直至此项为0。3.报告完整。报告内容覆盖所有批复绩效目标项目的得2分,覆盖不完全的按实际比例×2分计算得分。

已按时报送监控自评报告,本项指标自评得6分。

2.分值12分,计分标准:绩效运行重点监控质量。1.执行进度得分=部门1-8月实际执行进度%/(0.667×0.9)×3分。2.预算调剂得分=(1-(10×部门1-11月预算调剂金额/年初部门预算数))×4分。其中:若部门1-11月预算调剂金额/年初部门预算数0.1,此项得0分。(因考核需要,预算调剂指标考核时间在重点监控时间(1-8月)的基础上适当延长)3.完成指标实现得分=项目绩效目标中完成指标1-8月按期完成个数/完成指标总个数×5分。(对2019年度的考核根据重点监控和监控自评换算得分)。

执行进度得分2分,预算调剂得分4,完成指标实现得分5。本项指标自评得11分。

(四)过程管控体系——事后绩效评价。

1.分值5分,计分标准:部门按规定如期完成部门整体支出、政策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并向财政厅提交自评报告的,得5分;开展了自评但报送报告逾期的,每逾期1天扣0.5分;未开展或未提交报告的不得分。

本部门如期完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向财政厅提交自评报告,本项指标自评得5分。

2.分值4分,计分标准:部门整体支出、政策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基本格式规范的,得2分,一处不规范扣0.2分,直至此项为0;内容完整、分析全面、观点客观、建议举措操作可行的.得2分,发现一处错误扣0.2分,直至此项为0。

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基本格式规范,本项指标自评得4分。

3.分值4分,计分标准:有专项预算的部门,每年选取至少1个专项开展自评的,得4分。无专项预算的部门,每年选取至少1个部门预算项目开展自评的,得4分。

已对部门预算项目开展自评,本项指标自评得4分。

4.分值3分,计分标准:对财政组织的重点政策、项目绩效评价如期完成自评并向财政厅提交自评报告的,得3分;开展了自评但提交自评报告逾期的,每逾期1天扣0.5分,直至此项为0。未开展或未提交报告的此项不得分。

对财政组织的重点政策、项目绩效评价如期完成自评并向财政厅提交自评报告,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五)过程管控体系——绩效目标管理。

1.分值9分,计分标准:部门绩效目标质量9分。绩效目标内容完整、细化量化、标准合理、预算匹配等,根据财政厅对部门年度绩效目标重点审核复审得分换算。

部门绩效目标内容完整、细化量化、标准合理、预算匹配。本项指标自评得9分。

2.分值3分,计分标准:在财政厅、省人大审核当年度绩效目标时一次通过的,得3分;被退回或要求修改完善的,每个项目或每反馈一个问题扣0.5分,直至此项为0。

在财政厅、省人大审核当年度绩效目标时一次通过。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3.分值3分,计分标准:按规定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的,得3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已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4.分值6分,计分标准:绩效目标自评准确率6分。根据财政厅组织开展的绩效目标自评核查结果得分换算。未开展目标自评的,此项不得分。

绩效目标自评准确。本项指标自评得6分。

(六)过程管控体系——绩效结果应用。

1.分值3分,计分标准:部门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用于调整预算项目、资金规模、支出方向等,根据应用情况和佐证材料适当得分,最高3分;未应用不得分。

将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用于调整预算项目、资金规模、支出方向。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2.分值3分,计分标准:部门根据绩效目标审核结果,对绩效目标、项目内容等进行整改、优化、调整的,得3分。重点审核及复审提出修改建议,部门未整改的,每一项扣0.5分,直至此项为0。

绩效目标审核中,重点审核及复审未对本部门绩效目标提出修改建议。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3.分值3分,计分标准:通过绩效监控而进行政策优化、改进管理、预算调整、结余处理、项目调整等,根据应用情况和佐证材料适当得分,最高3分;未应用不得分。

通过绩效监控而进行政策优化、改进管理、预算调整、结余处理、项目调整。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4.分值3分,计分标准:将评价结果作为次年政策优化、改进管理、预算调整、项目调整等的重要依据并组织实施的,根据应用情况和佐证材料适当得分,最高3分;未应用不得分。

将评价结果作为次年政策优化、改进管理、预算调整、项目调整等的重要依据并组织实施。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5.分值3分,计分标准:对中央和省级重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全面整改的,得3分;有未整改的,每一项扣0.5分,直至此项为0。

无重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6.分值4分,计分标准:按要求将绩效目标随同部门年初预算同步公开的,得2分。按要求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绩效信息随同部门年终决算公开的,得2分。

将绩效目标随同部门年初预算同步公开;按要求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绩效信息随同部门年终决算公开。本项指标自评得4分。

(七)基础支撑体系——制度建设。

分值3分,计分标准:截至考核年度,本部门出台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业务技术层面的制度办法、方案细则、操作规程等,每制定一个得1分,最高3分。

出台经费管理办法、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项目管理办法。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八)基础支撑体系——培训宣传。

1.0分值3分,计分标准:考核年度举办本部门、本系统预算绩效管理业务培训的,得3分。

已举办本部门、本系统预算绩效相关业务培训。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2.分值2分,计分标准:将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省级党政网以及其他相关媒体登载宣传的,每次得0.5分;在中央级别媒体、网站上登载宣传的,每次得1分。最高得2分。相同信息被其他媒体转载的,不重复计算得分。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在本部门门户网站登载。本项指标自评得2分。

(九)考核监督体系——考核机制。

分值3分,计分标准:部门将相关处室、所属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绩效考核的,得3分;未纳入的,不得分。

已纳入对处室年度工作考核内容。《项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规定: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对部门安排项目经费的重要依据。本项指标自评得3分。

(十)考核监督体系——监督机制。

分值3分,计分标准:将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情况正式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部门上级领导、上级部门等汇报报送的,得2分。

未将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情况正式向人大或人大常委会、部门上级领导、上级部门汇报报送。本项指标不得分。

(十一)其他考评事项——协同配合。

分值3分,计分标准:支持配合评价组等开展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并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得2分;反之,经核实的,不得分。

我厅不涉及此项考核指标。本项指标自评不计分。

(十二)其他考评事项——工作实效。

分值2分,计分标准:按时报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自查报告及相关材料的,得2分;逾期报送的,不得分;逾期7天的,取消考核评比资格。

(十三)加分项——推进预算改革。

分值5分,计分标准:部门推进绩效与预算深度融合,在预算编制、资金分配、统筹平衡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取得明显成效的,经复评认定后予以加分,最高加5分。

无推进改革预算项目。本项指标不加分。

(十四)减分项——发现反映问题。

分值5分,计分标准:被审计部门或财政部驻川监管局发现反映有关预算绩效管理方面问题的,每一项扣0.5分,最高扣5分。

2019年的审计检查事项中,未反映的有关预算绩效方面的问题。本项指标不减分。

我厅现由专人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并在《四川省司法厅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中提出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同步印发了《四川省司法厅项目管理办法》、《四川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等,进一步推进绩效管理制度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体制机制。

要坚持制度先行,进一步推进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使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检查、考核,使评价工作从现在的被动评价转到自我评价与财政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格局上来。建立预算绩效管理评价工作的“三位一体”机制,将绩效预期目标申报、绩效评价、绩效结果应用这三方面内容贯穿于每个项目。

(二)切实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

要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对各业务处室下年度安排预算和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对绩效低下的专项资金,取消或调整支持方式,调整支出结构,使财政资金的安排使用更趋合理、有效。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公示制度,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以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强绩效评价工作的规范性和约束力,发挥绩效评价对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用和决策信息反馈作用,努力使评价结果更具公正性和权威性。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自评报告

(一)机构组成。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部门,设2个职能股室:综合办公室、财务室。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法》使工会真正成为“职工信得过、党委靠得住”的“职工之家”。

(2)突出工会职能,加大维护力度切实为职工说话、办事、增强工会的凝聚力,扩大工会在社会上的影响,面对新形势,从源头参与抓起,做到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城镇居民、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帮助特困职工排忧解难,不断推动送温暖工程向制度化、经常化、社会化方向发展,并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教育、体育活动,并在全县进行先进工作者和先进“职工之家”的评比表彰工作。并在全县进行先进工作者和先进“职工之家”的评比表彰工作。

(3)努力实现“五突破一加强”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参与县内有关职工利益的安全检查,劳动争议,仲裁等工作,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生产安全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在进一步抓好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中把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工作作为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手段,切实为职工的经济利益、着力建立机制,提高质量,讲求实效,对国有、集体和国家有产权占主导地位的产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推行事务公开和厂务公开,坚持职代会民主评议。并按照建设“四有”职工队伍要求在广大职工中深入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和宗教观的教育。

(4)紧紧围绕全县的工作大局,切实做好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和加强工会的自身建设。

(三)人员概况。

县总工会机关行政编制4人,实有人数为行政人员5人,行政工勤1人。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xx年本年收入合计:23.6179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300192万元、群众团体事务:19.97001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523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76937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33572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xx年本年支出合计:23.61798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300192万元、群众团体事务:19.97001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523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76937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633572万元。20xx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基本支出用于保障理塘县总工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助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一)、部门预算管理。

我会严格按县级部门预算编制通知和相关要求,按时认真编制完成20xx年预算编制工作,并按时提交部门预算草案、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填报20xx年绩效目标,严格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认真完成并作出公示。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会按要求对20xx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符合财政政策。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会按要求对20xx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符合财政支出要求,支出均用于办公场所的办公费及工资福利支出等。通过执行情况来看我会20xx年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总结

一、根据^v^给定资料2”,对资料中提及的^v^土地财政”加以解释。(10分)要求:精确、简明。不超过150字。

二、资源税改革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请认真阅读^v^给定资料3”。分析资源税从价计征的重要意义。(10分)要求:全面、准确、简明。不超过200字。

三、假如你是××财经栏目的记者,请你根据^v^给定资料4”,整理一份访谈纪要,向总编介绍采访主要内容。(20分)要求:准确全面,表达简明。600字左右。

四、假如你是h市政府机关一名工作人员。请根据^v^给定资料5”写一篇宣传稿件,向社会介绍本市市政府透明预算的成功模式。(20分)要求:1.内容具体,符合实际;2.通俗易懂,表达简明,不考虑行文格式;3.450字左右。

五、^v^给定资料6”中有关专家认为财税体制改革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口,请参考给定资料,以^v^财税体制: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为题,写一篇文章。(40分)要求:1.自选角度,立意明确,有思想性;2.联系实际,不拘泥于给定资料;3.内容充实,语言畅达;4.800~1000字。

一、根据“给定资料2”,对资料中提及的“土地财政”加以解释。[l0分]要求:精确、简明。不超过l50字。

【参考答案】。

二、资源税改革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请认真阅读“给定资料3”,分析资源税从价计征的重要意义。(10分)。

要求:全面、准确、简明。不超过200字。

【参考答案】。

资源税从价计征,是发挥资源税基本功能的必然选择。[1分]。

一、从价计征可以将资源税与实际价格变化联系起来,并很好地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环境损害成本,最终达到节约资源和合理利用资源的目的。[3分)。

三、假如你是x×财经栏目的记者,请你根据“给定资料4”。整理一份访谈纪要。向总编介绍采访主要内容。(20分)。

要求:准确全面,表达简明。600字左右。

【参考答案】。

访谈时间:2013年11月12日访谈地点:财经访谈专用厅。

访谈对象:l所长。

采访者:x访谈过程:

1.问:全会有关财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表述您怎么看?相关的新提法将意味着财税体制改革会有哪些突破性进展?[2分]答:认为财税体制改革有以下亮点:

一是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二是把财政提升为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三是“法”字当头,财政改革的各个方面和环节都应当遵循法治思维。

四、假如你是h市政府机关一名工作人员,请根据“给定资料5”写一篇宣传稿件。向社会介绍本市市政府透明预算的成功模式。(20分)要求:

1.内容具体,符合实际;

2.通俗易懂,表达简明,不考虑行文格式;

3.450字左右。

【参考答案】。

“开门预算”财政蛋糕切分精细透明。

市政府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引入了专家评审机制,专家评审小组由人大、政协、基层代表、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相关单位负责人首先要按照评审规则向评审小组陈述预算编制的整体情况,专家据此作出分析和评判,合议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提出评审意见。市纪委工作人员监督评审过程。[5分]评审“斤斤计较”管好“钱袋子”

山西大学预算编制管理办法xiexiebang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大学档案是指建校以来在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是国家和学校的宝贵财富,由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条档案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也是学校各项工作的组成部分,学校要把档案工作纳入总体发展规划。

第五条档案馆为处级建制,既是学校档案工作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和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又是永久保存本校档案并提供利用和服务的部门,同时还肩负着爱国主义教育、校史校情教育等任务。档案馆根据工作需要,在馆内设立相应的科室,负责全校各类档案的接收、管理和利用工作。

第六条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档案分室是档案馆的分支机构,分室行政上受所在单位管理,业务上受校档案馆指导、监督和检查。档案分室每年要定期向档案馆报送新增档案目录,移交永久保存的档案。

第七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副馆长二名。档案馆馆长、副馆长应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精神;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现代化管理技能,热心档案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学校各部门要有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配合档案馆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法令、政策、规定及本校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实施学校档案工作计划、规划,收集、整理、立卷和向档案馆移交本部门形成的档案材料等工作。

第八条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负责组织全校档案人员的业务学习与培训,做好档案人员的考核工作;

(七)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八)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十)管理、维护校史展和姚奠中艺术馆,做好接待工作。

第九条专职档案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学校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岗位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十二条学校各部门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校党委及党群部门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纪要、计划、总结及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发展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工作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校行政工作的各种文件、会议记录、纪要及行政活动中形成的对学校发展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行政工作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高中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材料、奖惩材料、党团材料、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及反映学生能力的各种材料。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在教学管理、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等活动中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主要包括在科研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建类:主要包括学校在基本建设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在仪器设备管理中形成的材料。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造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生产类:主要包括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自行研制、试制产品的文件材料及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校报和其他学术刊物。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访问、合作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和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学生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主要包括财务管理文件。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

(十二)声像档案:主要包括单位、个人在重要活动和会议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像、录音、磁盘、缩微片、光盘等。

(十三)实物档案:主要包括领导题词、名人字画,机构变更前的印模;省级以上获奖牌匾、荣誉证书等;外事活动中赠送的礼品及学校重大活动制作的各种纪念品。

(十四)名人档案:主要包括专家学者、历任校领导、社会上有影响的校友、省级以上模范人物的各种材料。

各类档案归档时间:

(一)党、政部门和能按归档的部门,于次年4月底前归档。

(二)教学部门和能按学归档的部门,应在次学寒假前归档。

(三)科研、基建(含基建改造工程),应在鉴定、竣工后的3个月内归档。

(四)当年形成的财会档案在会计终了后,由计财处保管3年,期满后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

(五)学生档案,入学前形成的材料在第一学年的寒假前归档,在校期间形成的材料在每年的暑假前归档。

各类档案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详见《山西大学档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材料形成部门立卷归档制度。各部门的兼职档案员要按照归档范围和要求,组织本部门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立卷人应当遵循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进行整理,档案馆负责指导立卷。

第十四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蓝黑墨水书写、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第十五条档案馆接收档案时,要检查案卷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按照移交目录进行签收。电子文件归档时应按照电子文件归档要求验收移交。

第十六条学校与其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档案管要保存一整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当将复制件送交档案馆保存。

第十七条个人在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职务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档案材料,必须按规定的移交时间,由本部门档案人员移交档案馆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其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的档案材料,档案馆可以通过代管的形式进行管理。对于与学校有关的各种档案史料的捐赠者,视其珍贵程度,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征集到的珍贵史料学校将根据市场行情进行购买。

第十八条档案馆应当对馆藏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定期检查,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对受损档案要及时修复或复制,对重要档案应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第十九条档案馆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统计年报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四章档案的利用与公布。

第二十条档案馆要严格执行国家、学校保密制度,在确保档案安全和国家机密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公布学校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对外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二十一条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和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手续后,均可利用已公布的档案。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利用,根据干部人事档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涉及未公开的档案内容,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批。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部门批准。

第二十三条档案馆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应经馆长批准。

第二十四条档案馆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加盖档案馆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档案馆要为学校和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不得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商业目的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学校各部门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档案馆应无偿和优先提供。

第二十六条寄存在档案馆的档案,归寄存者所有。如果需要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征得寄存者同意。

第五章条件保障。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确保档案工作和设备的经费需要,所需经费列入学校预算,单列专款由档案馆统筹安排。

第二十八条学校要遵循方便利用、安全保管、有利发展的原则,为档案馆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工作用房。

第二十九条学校应为档案馆配备必要的设备和恒温、恒湿、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必要设施。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条学校对在档案工作中做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与表彰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档案学研究及档案史料研究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珍贵的档案捐赠给档案馆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五)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学校各部门。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山大校字[2004]27号《山西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档案馆。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

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总结

(预算股)。

2011年,我财政局预算工作紧紧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思路,深入研究财税政策,深刻领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从扩大总量、提升质量、改善结构上下功夫,大力培植财源,着力深化改革,完善理财机制;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加强支出管理,优化支出结构;高度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实现了年度收支平衡,在力地促进了全县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

一、1-10月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全县财政收入完成83001万元,占年初预算(11亿元)的%,同比增长%。地方财政收入完成44650万元,占年初预算(5亿元)的%,同比增长%。

分部门完成情况:国税部门完成4010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同比增长;地税部门完成3342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同比增长99%;财政口完成9166万元,占年初预算的,同比增长%。

回收企业增值税退税情况:2011年应退回收企业增值税28523万元(其中应退2010年16398万元,2011年1月12125万元)。1-10月全部退库。

二、乡镇及园区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1-10月份,全县乡镇及园区完成财政收入71315万元,占预算(9亿元)的%,同比增长%。

邓埠镇完成3332万元,占预算的%,增长%;

1锦江镇完成3624万元,占预算的%,增长%;中童镇完成2186万元,占预算的%,增长%;潢溪镇完成12375万元,占预算的%,增长%;画桥镇完成2152万元,占预算的%,增长%;马荃镇完成1092万元,占预算的%,增长%;春涛乡完成1388万元,占预算的%,增长%;洪湖乡完成1927万元,占预算的%,增长%;平定乡完成942万元,占预算的%,增长%;黄庄乡完成5253万元,占预算的%,增长%;杨溪乡完成1481万元,占预算的%,增长%。工业园区完成35563万元,占预算的%,增长%。

三、11月份收入预测。

预计11月份单月收入4560万元,其中:国税部门完成2550万元(回收企业1560万元),地税部门完成1710万元(个人限售股0万),财政口完成300万元。

预计1-11月全县财政收入累计完成亿元,占年初预算的80%,同比增长%。

四、全年收入预计。

预计全县财政收入完成11万元,占年初预算(11亿元)的100%,同比增长22%。地方财政收入完成万元,占年初预算(5亿元)的102%,同比增长8%。

五、收支运行的特点。

(一)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2政收入保持持续增长态势。一是强化收入序时进度。按照年初任务,财税部门逐月落实,确保以月保季,以季保年。二是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非税收入征管。三是落实任务,完善机制。将收入任务落实到各乡镇,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同时,完善目标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各乡镇当家理财的积极性,促进征收管理。五是多方筹措资金,支持产业集聚区及相关企业发展,努力培植财源。

(二)各类产业稳步发展。

全县税收收入完成73535万元,同比增长%,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89%。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一方面来源工业企业的税收收入53798万元,占财政收入的%,工业经济中,除医药器械行业、化工行业与上年持平外,再生资源回收、金属加工、眼镜、微型元件、节能、雕刻、行业税收都超过2位数以上增长。另一方面物流、总部经济、个人限售股、建筑、房地产等产业税收29857万元。其中:建筑业增长54%;房地产业增长39%;物流业增长90%;总部经济增长83%;限售股完成10314万元,同比净增。

(三)民计民生强力保障。

今年以来,紧紧围绕构建“民生财政”、“和谐财政”,统筹兼顾安排支出项目。财政部门积极调度财政资金,大力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全力保障重点项目支出、民生支出得到落实,全县涉及到民生的十类(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农林水事务、城乡社区事务、住房保障、交通运输、粮油物资管理事务)支出完成64626万元,占全县一般预算支出的。

3一是优先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及时拨付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公务员津补贴和办公经费,以维持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是增加对教育、农业和科技的投入。发放“两免一补”资金万元,拨付免费教课书资金万元,拨付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万元,拨付春季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万元,投入资金万元支持所农村中小学校校舍维修改造工程。拨付资金万元,支持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筹措资金万元支持农田水利、“小农水”重点县、林业生态县等项目建设。拨付企业科技扶持资金万元,用于支持企业科技发展。三是认真落实各项惠农补贴。发放粮食直补和综合直补万元,补贴农户万余户。兑付石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万元,补贴各类车辆台。

四是扎实推进家电及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工作。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台(部),补贴资金万元;审核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辆,补贴资金万元。

五是支持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安排再就业支出840万元,加大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剩余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

4资金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不断加强,全县参保人,拨付参保资金万元。

七是五保供养工作得到加强。五保供养人员工作经费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00元,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320元和2600元,1-7月份共拨付五保供养资金204万元。

八是稳步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拨付新农保待遇资金2334万元,解决了农民养老的后顾之忧。

九是住房保障力度加大。拨付资金万元,支持廉租房建设。

十是加大平安建设投入。争取上级政法装备专款万元。拨付资金万元,支持县巡警大队建设。

(四)乡镇及园区经济持续发展。

1-10月,乡镇都处于积极向前的发展势态,乡镇和园区财政收入达亿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86%,整体同比增长%,有力拉动了我县财政收入增长。8个乡镇增幅快于全县整体水平,其中有3个乡镇同比增幅翻番,增幅最高的黄庄乡达186%;8个乡镇提前完成全年预算,完成预算进度最快的黄庄乡达16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收入增幅呈现前高后低态势。

今年以来,我县经济发展态势良好,全5个月财政收入增幅保持了100%以上增长。但受到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限售股转让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从6月份始增幅持续回落,至10月份的%,收入回归常态性增长。

(二)收入结构不尽合理。

5一是国税部门税收收入主要集中在回收企业。1-10月国税入库数征收亿元,其中回收企业亿元(入库亿,退亿),占国税收入的82%。

二是地税部门税收收入9成集中在金融业(含限售股)、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房地产业。1-10月4行业共计征收亿元,占全部地税收收入的90%。

(三)财力增长与收入增长落差很大。

我县财政收入增长与财力增长不同步现象十分突出。如再生资源税收亿元占全县财政收入的53%,但可用财力很小,地方收入绝大部分都奖励给企业;个人限售股税收亿元占财政收入的%,但剔除上划及奖励地方实得仅为339万元。其他招商引资企业、物流企业、总部经济兑现奖励的比例都在85%以上,实际可用财力都很小。

(四)收入增长压力很大。

由于今年消化了去年回收企业未退增值税亿元,加上今年10月份,省财政厅要求对再生资源企业和个人限售股转让税收进行清理整顿,同时铜价一跌再跌,我县建鑫铜业等铜产业生产经营非常困难,要完成我县全年财政收入11亿元预算任务,压力很大。

(五)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

县财政一方面财力增长有限,另一方面需要追加的支出项目日益增加,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民生工程配套资金缺口大。如我县今年民生工程配套项目48个,需要配套资金亿元;其次是增支因素多。如津贴标准按省要求年年递增,今年如增加300元/月(7月1日)全县需要增加资金1800多万元。

六、今年后2个月工作。

(一)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我县预计11月底完成财政收入亿元,与年初预算任务相比尚有亿元的差距。根据本年收入形势、结构的变化情况,现将财政收入任务分部门调整如下:

1、国税部门亿元,11月底预计完成元(退税后),尚有缺口9000万元。

2、地税部门亿元,11月底预计完成亿,尚有缺口3200万元。其次地税部门个人限售股任务2亿元,现已完成10314万元,另外还要将去年在市财政缴纳的个人限售股调回我县入库,请地税部门做好组织工作。

3、财政口1亿元,11底预计完成9700万,尚有缺口300万元。

(二)加强收入征管,确保目标完成。

我们要充分认清形势,对照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加大收入组织工作力度,细化征管措施,挖掘增收潜力,堵塞税收流失漏洞,确保应收尽收。我局将根据各部门及乡镇财政收入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调度工作,确保11亿元财政收入顺利完成。

(三)积极调度资金,加快支出进度。

加强财政支出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积极调度资金,确保各项重点支出的需要,加快支出进度,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同进强化预算管理,确保财政收支平衡。

七、明年工作打算。

2012年,全县各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市财政精神,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认清形势,突出工作重点,坚持依法理财,7培植和壮大财源,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增收节支,保证完成全年各项财政工作任务:

2012年我县财政收入初步计划:全年财政收入安排13亿元,比2011年预计完成数11亿元增长%。分部门情况是:国税亿元,地税亿元(其中限售股2亿元,其他亿元),财政口1亿元。

(一)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强化税收征管,不断壮大财政实力。

一是努力培植税源。进一步发挥财政扶持、财政贴息等杠杆作用对产业集聚区、重点纳税大户进行资金支持,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二是狠抓收入征管,坚持依法治税,严禁税收流失;三是提高收入质量,切实提高可用财力。

(二)切实加强预算管理,确保重点支出需要。

在确保“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前提下,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大力支持加快水利发展,不断增加水利投入。二是稳步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改革。三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四是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继续深化改革,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一是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推进公务卡改革试点。二是强化财政监督管理,建立完善内控机制。三是稳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实施措施

(一)不能正确认识项目资金绩效管理。

由于我国长期不存在完整的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很多单位只注重多跑项目,多要资金,对于项目立项,资金到位后如何管理,如何监督使用不重视,甚至认为绩效管理会干预到资金的分配与支出,是多余的。

(二)没有完善的绩效管理机制。

现阶段,很多单位都没有建立完善的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由于借助社会中的审计评价机构费用过高,因此不能对每一个项目都进行完善的绩效评价,只能在个别项目开展绩效管理工作,造成绩效管理工作的片面性。

(三)绩效评价结果利用率低。

现阶段由于我国没有完善的财政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体系,致使绩效管理标准不够清晰,也没有高素质的绩效管理人才,不能科学和有效的开展绩效管理工作,这导致了评价结果的偏差和公信度的缺乏。另外,由于绩效评价体系不建立或建立不完善,绩效评价结果的产生、上报、分析、执行等不能及时准确完成,使得绩效评价结果流于形式,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四)欠缺法规制度基础。

西方发达国家在财政项目资金预算方面已经有了完备的法律法规制度保障,使财政资金预算能够有序规范地执行。而我国由于起步晚,还欠缺相应的法规制度基础为绩效管理工作护航,这就导致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难度加大。

(一)树立正确观念,加强财政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宣传教育。

正确的观念是保证财政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前提,特别是在网络信息发达的大环境下,越大的财政资金支出项目,越能引起公众的关注,这就要求其具有非常高的透明度。那么相关单位对于财政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认知直接影响到财政资金透明度的高低,因此树立正确观念显得尤为重要。相关单位应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如网络、广播、电视、报纸、会议、文件,甚至通过专门的`学习座谈会等开展财政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宣传教育工作,使全员树立正确的绩效管理观念,懂绩效管理,重绩效管理,提高绩效管理意识,能够合理地运用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机制,保证资金的利用达到最大的效果。

(二)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机制。

(1)建立规范的绩效管理机构。建立规范的绩效管理机构是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的前提。再好的绩效管理制度都要特定的机构和人员来实施,实施机构的规范性决定了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因为绩效管理工作具有广泛性、综合性、复杂性的特点,这就要求相关单位成立一个规范而又权威的专门管理机构,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制定出适合该单位的绩效管理办法。

(2)建立完善的绩效管理和工作制度。首先,建立规范的绩效管理机构基础上要深化建立完善的和切实可行的绩效管理和工作制度,实现各项绩效管理工作有规可依。同时落实责任制度,明确项目单位和其他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做到责任明确,配合协调。再次,要建立完善的报表制度,要求项目单位实时将工作进度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上报,方便绩效评价、监督。最后,建立严格的项目资金预算管理监督制度,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防止项目资金被挤占挪用。同时建立一套合理的奖惩制度,鼓励绩效管理人员敢找出问题,敢处理问题,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

(3)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重视评价结果的利用。如果仅仅简单分析绩效评价结果,是不会产生有效的作用的。但是如果在得到并分析评价结果的基础上,将其反馈到绩效管理工作中,用于指导工作的展开,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细节,将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所以,不但要注重对绩效管理结果数据进行管理,将其紧密地和全面预算结合起来,达到数据信息实时共享、结果心得随意交流的目的,更要创建完善的数据信息评价、分析、上报、反馈、执行体系,保证评价结果的实效性。首先,通过在企业内部建立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机制、评价信息报告制度以及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安排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等的建立,从根本上提高评价结果的利用程度。通过绩效评价结果内部通报制度和奖惩机制的试用,对财政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良好的单位进行奖励表扬,对绩效不好的单位进行提醒、警告、处罚等处理,达到强有力的激励和监督的目的;其次,各企事业单位还要成立专门的绩效评价结果上报小组,将评价结果及时准确地上报给有关部门,确保问题的及时发现、反馈和解决。同时也为上级领导展开工作提供了信息依据,便于领导做出正确决策;第三,尽量使绩效评价结果透明化、公开化,让公众实时了解政府工作,提高社会公信度,强化管理权威;第四,加强绩效评价的配套建设,一方面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建立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将专家库、中介机构库、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等各方面资源吸取整合,切实提高绩效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绩效评价培训工作,对其相关问题和电脑操作等进行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能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三)不断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形成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我国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要想步入科学、规范的正轨,国家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迫在眉睫。第一,应尽快将绩效管理纳入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和政策中,并进行明确规定,将预算资金和绩效评价相挂钩,强调绩效管理的重要作用,同时要求财政资金的预算、安排以及拨付工作,需有预算结果作为重要的,从而保证绩效管理工作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中,对各级政府绩效管理进行明确规定。再比如修订《预算法》及其他相关财政法规,对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行规定,对部门绩效管理职责进行明确。如果时机合适,要尽快制定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单行法;第二,进行绩效评价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保证财政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权威性;第三,行政的问责以及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也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提供保障,只有这样才能为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财政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监控,注重绩效结果的应用。

只有做好预算执行监控,才能保证预算绩效管理的顺利进行,因此,相关部门应联合建立预算执行跟踪监控机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项目资金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了偏离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应要求被评价项目实施单位平时保管保存好绩效评价的有关资料,以便随时抽查,在监控中发现存在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财政部门要责令其整改。如果项目实施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有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则移交给有关部门处理。监督是管理的一部分,也是实现有效管理的保证,二者相辅相成。为了绩效结果得以合理应用,要做好以下几点:首先,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评价结果反馈给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单位收到评价结果后应根据财政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调整;其次,绩效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密切结合,绩效结果直接影响到下年度的预算安排或本年度的预算调整,评价结果为优良的,可优先安排预算或适当增加项目资金,评价结果为差或不合格的,原则上不予安排或调减预算;再次,向政府报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府决策的参考。最后,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建立绩效问责机制。总之,财政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性不可忽视,但现阶段我国的该项工作还处在不断摸索的发展阶段,存在认识不正确、机制不健全、评价结果利用率低、法律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应该积极采取相应应对策略,从转变观念、完善机制、提高评价结果利用率、加强法制建设等方面入手,促进财政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财政收支预算编制说明

一、根据当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从204类02类2(公安)的64页和69的项目经费支出科目及参考往年来预算编制并制作文书、文本。

二、做好财政收支各种预算编制报告及说明文书、文本和关于某年非税收入完成情况和某年非税收计划上报财政预算股(并制作u盘)。

三、把本单位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工资、福利、保险、津贴等信息变更后录入u盘网上上报和项目经费预算文本及某年部门预算为据录入表(1本)交到财政行财股录入登记。

四、把本大队财政收支预算报告及说明文书和某年部门预算数据编制表及把2014年非税收入完成情况和2015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报送到财政综合股。

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

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总结

使用市级财政或财政性资金的下列项目:

3、工程建设其他费类招标控制价及结算: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4、城市运行维护、交通设施维护等工程项目;

5、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6、领导批办的其它项目。

二、送审项目必备资料。

(一)、控制价(或预算)报审的必备资料:

2、工程建设其他费类:(1)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或拟招标文件或市领导直接委托批复;(2)控制价的计费明细。

(二)、结算报审的必备资料:

1、建安工程类:(1)招标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纪要、中标通知书等),或准许直接委托的批准件;(2)施工合同、工程经济技术签证单等;(3)竣工验收报告;(4)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字核准并盖章的竣工图纸;(5)工程结算书(含工程量计算式)及电子版文件。

2、工程建设其他费类:(1)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单位抽取文件或市领导直接委托批复;(2)合同和结算价的计费明细;(3)成果文件。

(三)、竣工决算审查的必备资料:

3、竣工决算说明书;

三、送审须知。

1、送审单位报送项目都需要填写《项目审查接收表》,请查看附件。

2、报送资料电子版接收邮箱:cczps@(“长沙市财政评审”拼音首字母+“@126”邮箱名)。

3、咨询服务电话:

山西大学预算编制管理办法xiexiebang

为适应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预算制度改革,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1、实事求是的真实性原则。

2、综合预算的完整性原则。

3、准确细致的科学性原则。

4、规范透明的公开性原则。

5、按时报送、及时审查的时效性原则。

6、以收定支、量入为出的平衡性原则。

7、轻重缓急、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的重点性原则。

二、预算编制模式与流程。

学校预算编制统一采用以学校为基本编制单位,采用“二上二下”的预算编报模式。“上报”指上报预算建议和预算草案;“下达”指下达预算控制和预算批复。

“一上”:学校根据学校的基本情况和事业发展的需求,编制预算建议数,报送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编成部门预算建议数,报送到区级财政部门。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提供与预算编制相关的基础数据和相关材料,如涉及基本支出核定的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增人增支的文件,必保项目的文件依据等。

学校要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财务人员具体组织实施,成立有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参加的预算编制小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共同研究预算学校收支计划建议,收集资料、审核数据、统计学校基本情况,按预算编制原则编报预算。

“一下”:区级财政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区级财政部门根据教育行政部门汇编上报的预算建议数,结合财力可能,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经费,编制本区预算初步草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经批准后下达预算控制数。

“二上”: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预算草案。教育行政部门将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分配下达到所属各中小学校,安排布置各学校预算草案编制工作。各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结合“一上”阶段编报的预算建议数,编制预算草案,按规定时间报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学校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编成教育部门预算草案,报关同级财政部门。

“二下”:区财政部门批复预算。区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各部门预算草案,送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在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一个月内,区财政部门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复预算;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预算批复的15日内,正式批复到各学校。同时,具有汇总编制预算职能的中学或中心学校应在接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预算批复10日之内将所属学校的预算以文字形式正式下达到校。

三、编制程序与方法。

(一)编制前的准备工作。

1、调查资源、摸清家底、收集资料。

正式编制预算前,学校要对本校的资源进行调查,摸清家底,对学校现有的资产、收支状况,在岗在编及离退休人员状况,在校生规模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为编制预算提供真实依据。

2、确定基本数据和基本依据。

对学校的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据实统计,并与上《教育事业统计报表》相核对,以上月末实际数作为编报预算依据。

3、总结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新形势。

总结和分析上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掌握学校财务收支和业务活动的变化情况,找出影响本预算的各种因素;分析本国家有关政策对预算的要求;认真领会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预算编制的相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准备工作。

学校收入预算应以上预算执行情况为基础,根据本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要求,考虑预算的收入增减因素进行测算,即收入预算采用“基数法”加“因素法”进行编制。测算时可采用对比分析法,即通过在不同时期(或不同情况)的预算收支数据的对比,来编制预算收入数,如本期与上期对比。对比分析时,必须注意指标的可比性,如指标的计算口径、计价基础是否一致等。

学校的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等。

1、财政补助收入:指学校直接从财政部门或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经费,包括按规定标准计算的工资、津补贴、福利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教师专项津贴,以及按规定比例、由财政负担的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等。

2、事业收入:指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从财政专户核拔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批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如住宿费等。

编制收入预算时,要突出财政供给的主渠道地位,对事业收入的预算建议数,要遵循稳健性原则,对没有把握的收入不能列入预算,对预计发生的收入不能高估,防止收入不能实现时造成预算无法执行。

上年事业费收支有节余的,年末应转入学校事业基金,在编制下预算时,动用上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入不足,要在当年收入预算中反映。上年专项资金(维修费、设备购置费等)节余应纳入下预算,属政府采购的,还应纳入政府采购预算。

(三)支出预算的编制。

学校的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两部分。学校应根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事业发展的需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安排,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优先保障学校基本支出的合理需要,以维持学校日常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然后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安排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项目支出。

为满足基本支出预算定员定额与管理的需要,基本支出预算采取定员定额法编制。参照财政部《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的基本性质进行合理归并,确定农村中小学校基本支出构成,划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三部分。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这两部分支出预算,原则上采用定员定额法编制,即根据规定的分类定额标准和核实的单位人员情况,测算出本校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建议数。对贫困学生的困难补助费、奖学金,应按实际在校享受助学金的学生人数、财政部门规定的定额标准计算编制。

(3)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的公用事业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预算编制,采取定员和定额相结合的办法,即按在校学生数和现行各政府确定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计算预算商品和服务支出总额。在编制学校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时,应主要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同时又要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基本需求;要向办学条件薄弱的学校倾斜,保证较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定额计算对象的制定,同时还应根据支出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是为完成特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根据上级财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学校发展需要,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具有专门指定用途的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是农村中小学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合理地确定项目支出预算,对规范和强化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现事业发展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政府采购预算是预算编制的组成部分。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在编制农村中小学校项目支出预算过程中,凡纳入当地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都要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由预算编制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建议数,并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

(1)政府采购的项目和金额,按地方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2)学校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表》时,须提出采购数量和金额,以及拟采购时间,以便组织政府采购。

(3)学校填报的《政府采购预算表》,作为预算草案的一部分,按规定程序上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送区财政部门。

四、预算编制依据与定额标准。

(一)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定额与标准。

1、基本工资与津贴部分按学校定员编制,结合学校实际人员情况,根据国家和地区工资标准,按实际在编在岗人数以及离退休人员、长病假人员、长期聘用人员等逐个汇总计算。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教职工工资总额的6.5%。

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0%。

4、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为:教职工工资总额的1%。

5、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按国家、省级政府有关规定计算。

6、遗属补助、独生子女、学生助学金:按人事、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7、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教职工工资总额的0.4%。当。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定额与标准。

为优化公用经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用经费预算要体现“保运转”、“保安全”的原则,要体现向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倾斜的原则,学校商品和服务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应符合以下标准:。

1、工会经费:按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预算。在商品和服务性支出中的“工会经费”中列支。

2、教师培训经费:按学校公用经费的5%计算。在商品和服务性支出中的“培训费”中列支。

3、教学业务费(包括教学水电费、取暖费、教研教改费、教学差旅费、印刷资料费、体育维持费等)属于学校“保运转”的基本支出,必须在预算中得到保证,其预算不得低于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总额的35%,在商品和服务支出的相应科目中列支。

4、日常维修维护费(包括房屋建筑物、道路、运动场地、设备的维修维护)、仪器设备、校园网络及远程教育(含硬件和软件)购建费、图书资料(含音像资料)购置费属于学校“保安全”谋发展的基本支出,必须在预算中得到保证,其预算不得低于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总额的40%。上述支出分别在商品和服务性支出中的“维修(护)费”、其他资本性支出中的“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购建”和“其他”中列支。

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武警各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的关键举措,是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落地见效的重要保障。《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聚焦解决当前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进行统筹谋划和顶层设计,是新时期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根本遵循。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治理方式的深刻变革,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深刻学习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核心内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深入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财政预算工作的重点,真抓实干、常抓不懈,确保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对照《意见》要求,准确查找存在的差距和突出问题,抓紧研究制定具体、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贯彻落实方案,明确下一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着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确保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跑偏、不走样。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组织指导本级部门、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点关注预算收支总量和结构,加强预算执行监管,推动财政预算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操作规范和实施细则,建立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将绩效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预算单位、明确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每一笔资金花得安全、用得高效。

到2020年底中央部门和省级层面要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既要提高本级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又要加强对下转移支付的绩效管理,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到2022年底市县层面要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

(一)预算编制环节突出绩效导向。将绩效关口前移,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新出台重大政策、项目,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防止“拍脑袋决策”,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加快实现本级政策和项目、对下共同事权分类分档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加快设立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要严格绩效目标审核,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

(二)预算执行环节加强绩效监控。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用款计划管理,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分析原因并及时纠正。逐步建立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跟踪机制,按照项目进度和绩效情况拨款,对存在严重问题的要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加强预算执行监测,科学调度资金,简化审核材料,缩短审核时间,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三)决算环节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加快实现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如实反映绩效目标实现结果,对绩效目标未达成或目标制定明显不合理的,要作出说明并提出改进措施。逐步推动预算部门和单位开展整体绩效自评,提高部门履职效能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建立健全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不断创新评价方法,提高评价质量。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刚性约束。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制度和绩效问题整改责任制,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要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并按照有关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

(五)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扩围升级。绩效管理要覆盖所有财政资金,延伸到基层单位和资金使用终端,确保不留死角。推动绩效管理覆盖“四本预算”,并根据不同预算资金的性质和特点统筹实施。加快对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各项政府投融资活动实施绩效管理,实现全过程跟踪问效。积极推动绩效管理实施对象从政策和项目预算向部门和单位预算、政府预算拓展,稳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层级,逐步增强整体性和协调性。

(一)硬化预算绩效责任约束。财政部门要会同审计部门加强预算绩效监督管理,重点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以组织开展再评价。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要发挥就地就近优势,加强对本地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结果的审核。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估评价结果弄虚作假,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部门和单位及其责任人要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

(二)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动重大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自评以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报送同级人大,并依法予以公开。探索建立部门和单位预算整体绩效报告制度,促使各部门各单位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提高预算绩效信息的透明度。

(三)推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加强执业质量全过程跟踪和监管。搭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参与绩效管理的途径和平台,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形成全社会“讲绩效、用绩效、比绩效”的良好氛围。

(一)财政部门加强组织协调。各级财政部门要赋予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充实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和人员力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指导部门和单位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完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组织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体系,推动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夯实绩效管理基础。加快推进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逐步完善互联互通的预算绩效“大数据”系统,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供重要支撑。加强与人大、监察、审计等机构的协调配合,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部门完善内部工作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要求,结合自身业务特点,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完善内控制度,明确部门内部绩效目标设置、监控、评价和审核的责任分工,加强部门财务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核心绩效指标体系,明确绩效标准,规范一级项目绩效目标设置,理顺二级项目绩效目标逐级汇总流程,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推进配套改革。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与机构和行政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等有效衔接,统筹推进中期财政规划、政府收支分类、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国库现金管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财政领域相关改革,抓紧修改调整与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不相符的规章制度,切实提高改革的系统性和协同性。

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总结

年初预算安排上,围绕县委、县政府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年度目标任务,按照局党组的指导思想在认真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努力争取项目和资金,尽可能多地安排生产性支出,合理安排非生产性支出,使支农预算安排更具科学合理。对今年预算严格把关,进行逐个核对,提高预算数字的精准度,杜绝瞒报,虚报现象,做到实是求事。

今年以来,按照省、市要求,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站在“农民利益无小事、民生工程无小事”的高度,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推动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注重实效,狠抓落实。

农险办狠抓此项民生工作的着力点,印发了《xx县今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考评办法》,进行月考评,季调度,发现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各乡镇和国元公司不进行有效整改的,上报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到位。目前,已对全县23个乡镇进行督查46次,通报批评工作不力乡镇3个。

(二)、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

要求国元公司提高业务素质,提高服务民生质量,对利辛全县23个乡镇的.村、镇两级451名基层协保员进行业务培训,为农业保险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三月份至五月份是我县各单位民生工程资料“回头看”活动,按照要求,成立自查自纠资料“回头看”领导小组,要求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对待每个案卷,严禁走形式、走过场。

(三)、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知晓率。

全县23个乡镇逢古会时,农险办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方式,向群众发放宣传单10万份;悬挂过街横幅80余幅;到200多户农民家中走访宣传政策;通过民生工程文艺演出大篷车送戏到田间地头,组织演出队表演说唱、戏曲、大鼓、唢呐、梆子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节目30余场次;县电视台共计播放新闻16条;农业专题电视节目《淝河农苑》作了3期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题宣传节目;印制了420盘“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光碟”,送到各乡镇三农服务站,督促村级协保员通过广播“村村通”工程,每星期进行2―3次的播放,大范围、广覆盖宣传农业保险专题知识,让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深入农家。

(四)、切实做好午季作物的“防灾减产”工作,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满意度。

进入7月份以来,我县天气持续高温干旱,大豆、玉米受灾严重。县农险办要求国元公司积极配合乡镇农技推广站邀请了农业专家下到田间地头实地察看大豆、玉米的受灾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汇报旱情。县政府结合省财政下拨抗旱资金60万元,安排县本级财政抗旱资金120万元,共180万元拨付各乡镇,农业专家现场指导农民进行抗旱作业。此项工作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好评,让更多的农民朋友了解、认识到“防灾减产”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

(五)、切实做好小麦理赔和大豆、玉米承保、理赔和养殖业保险、特色保险工作。

xx县农险办认真贯彻执行市农险办《关于做好午季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规范理赔业务操作,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切实落实“严、实、快”三字诀。

(1)小麦理赔工作。

国元公司接到小麦受灾报案后及时向县农险办汇报,并成立了5个以农业专家为核心的“联合查勘小组”奔赴到受灾乡镇进行实地勘查,做到科学查勘、查勘到村,定损到户。5月27日查勘工作全面结束,共查勘23个乡镇,292个行政村,受灾定损面积亩,理赔金额元。

(2)秋季作物承保、理赔方面:

农险办要求坚持农业保险承保到户原则。对于生产较为分散的农户,借助村或乡(镇)等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引导农户按照自愿的原则集体投保,不得强制投保。对于大规模集约化生产的种植大户,核对相关承包经营协议或租赁经营协议。集体投保业务的投保信息应在相关村委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场所进行一周以上的公示。截至8月14日全面结束全县午季作物承保工作,共承保了334个行政村,19个大户,共计亩,(玉米:亩、大豆:亩、水稻:亩)保费收入:农户自缴保费4173767元,(中央40%、省30%、县10%)三级财政补贴元,共计保费元。

由于今年连续高温天气的影响,旱情特别严重,造成农户玉米有株无棒、有棒无籽、有籽稀疏等现象。xx县农险办要求国元公司接到受灾报案后及时进行查勘,成立了7个以农业专家为核心的“联合查勘小组”于9月12日至9月22日奔赴到受灾乡镇进行实地勘查,做到科学查勘、查勘到村,定损到户。既要严格执行政策,又要结合实际不失灵活,努力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广大群众满意。充分体现“尽可能减轻农民保费负担”、“尽可能减少农民因灾损失”要求。实地核灾、严格执行查勘定损操作流程,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切实做到不惜赔、不托赔、不乱赔。做到查勘到村、定损到户,确保理赔款真正的发放到受灾农户手中。全县查勘346个村19个大户,共查勘定损164064亩,理赔金额13686047元。

(3)养殖业方面:

能繁母猪保险,报案1016头,理赔943头,拒赔74头,共理赔金额943000元。

(4)特色保险方面:

共查勘育肥猪561头,理赔金额元。蔬菜赔款元。

今后我们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继续加强领导督促力度,把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常抓不懈,规范运作。二是探索新机制和新方法,更好的为“三农”服务,为农民服务。三是扎实的做好今年“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四是做好小麦承保工作。五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让农业保险政策宣传深入到千家万户、田间地头,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被群众广泛接受。

尽管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我县农村地区广、农村人口多、农业生产规模小而散决定了农业保险业务的复杂性和基层保险服务的困难性。因此,如何让农民更好地理解保险机制和保险条款、提高知晓率和满意度,如何完善农业基层服务体系,要进一步进行思考和加强。

二是国元公司还有很多业务操作要求与农险办的要求不一致,如国元公司片面追求承保率,不到比率,不给出单,影响了政策的执行。

同时,对国元公司严格要求,一定要按照省农险办的文件要求,坚持自主自愿原则严禁下指标分任务强制投保;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协保员业务素质,更好的为农民服务,更好的为民生服务。

安徽级基本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省级预算编制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直各部门(单位,下同)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管理。

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省直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项目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建设、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等项目支出。

第四条。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编制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及其他资金统一编制、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申报的项目应当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后,结合当年财力状况择优进行安排。

(三)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四)追踪问效的原则。省财政厅和省直部门对财政预算资金安排项目的实施进行追踪问效,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并以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编制以后项目支出预算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

第二章项目申报。

第六条。

申报条件。

申报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

(二)符合财政资金支持的方向和财政资金供给的范围;

(三)属于本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安排的项目;

(四)有明确的项目绩效目标、组织实施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项目预算,并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

第七条。

省直部门要根据履行行政职能的需要、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合理安排新项目的立项,要从立项依据、可行性论证等方面对新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申报规模要均衡。

第八条。

省直部门项目预算的申报,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编制。

第九条。

项目申报分为新增项目、延续项目和持续项目。新增项目是指本新增的需列入预算的项目。持续项目是指持续发生的经常性项目。

延续项目是指以前已批准,并已确定分预算,需在本及以后预算中继续安排的项目。延续项目应当明确项目的起止年限,未经省财政厅批准,部门不得自行变更项目名称、内容。

第十条。

项目申报通过省级部门预算项目库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库)填报,申报项目需填写项目申报文本(具体格式附后)。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文本由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组成。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文本的填报要求。

(一)省直部门申报当年预算时,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填写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

(二)新增项目中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应当填写项目的可行性报告、项目评审报告。

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级次逐级申报,不得越级上报。

(二)省直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省直部门项目库。

(三)省直部门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择优排序后,统一向省财政厅申报。

第十四条。

省直部门申报资产购置项目,要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第三章。

项目审核。

第十五条。

项目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项目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填报要求,相关材料是否齐全等;

(三)项目的申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是否合理;

(五)项目申报是否按轻重缓急、择优排序;

(六)资产购置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省财政厅对省直部门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纳入省财政项目库。

第十七条。

对预算数额较大或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省直部门和省财政厅可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清理。

第十九条。

为推动项目滚动管理,在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后,下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前,省直部门要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相关要求,对已批复的项目进行清理。

第二十条。

省直部门项目清理工作要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进行。对持续项目根据政策、工作任务等因素变化重新清理、界定支出内容;对一次性项目和执行年限到期的延续项目予以清除;对到期后需继续安排的项目,视同新增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二十一条。

延续项目要严格按照立项时核定的分预算逐年编报。编报延续项目、持续项目预算时,项目的名称、编码、使用方向不得变动,如发生变动,视同新增项目,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二十二条。

省直部门预算项目清理后的延续项目、持续项目,滚动转入下一项目库,并与下年新增项目一并申请项目支出预算。

第五章项目支出预算的核定和绩效考评。

第二十三条省财政厅按照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省直部门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确定项目支出预算安排的原则和重点,并根据财力状况和项目排序,安排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十四条。

省直部门应当按照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组织项目的实施,并责成项目单位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和项目支出预算。

第二十六条。

省直部门应当按照绩效考评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工作,并将绩效考评结果报送省财政厅。

第二十八条。

省财政厅结合项目支出预算管理需要开展绩效考评工作,并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编制2009省级部门预算起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编〔2005〕461号)同时废止。

市级财政预算编制实施措施

我国在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上绩效评价体系已基本成型,但受多种因素影响,财政资金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使得管理工作的一些环节衔接不够紧密,一定程度上影响绩效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当前形势下,对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的研究意义重大。

一、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思路及原则。

(一)全过程管理实施的思路。

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应将全过程绩效管理理念融入到专项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涵盖林业项目计划至验收评价的各阶段,并做好管理的实时性及灵活性,在绩效导向下既要考虑事后绩效的评价,又要注重跟踪与控制事前、事中绩效状况。

(二)全过程管理实施的原则。

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涉及很多内容及问题,尤其只有在一些原则的指引下,才能确保管理工作的稳步推进,充分发挥全过程管理作用,保证财政专项资金运用的合理性及高效性。首先,遵守国家导向原则。实施全过程管理时应深入分析林业政策及国家财政管理政策,以此为基础采取相关措施,确保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的实施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其次,遵守绩效目标导向原则。牢牢把握全过程绩效管理目标,从整体及细节上全面部署绩效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及工作效率。再次,遵守科学性原则。全过程绩效管理应遵守科学性原则,实事求是,结合当前林业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状况,围绕科学的理论开展工作。最后,注重系统性原则。全过程绩效管理强调各个环节间的紧密联系,整体性的看待林业投资项目,运用系统观点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另外,遵守可操作性原则。全过程绩效管理作用体现在可操作性上,即,确保实施过程明了、简单。

二、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的保障。

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的实施,影响因素较多,除明确开展思路及遵守的原则外,还应具备良好的保障条件,结合当前我国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实际,全过程绩效管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法律法规保障。

在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逐步深入背景下,国家林业局提高了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视程度,并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用于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应用行为,但围绕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以及评价的绩效管理制度仍不够健全。当前,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主要依据林业局以及财政局颁布的相关文件,在绩效管理方面缺乏统一性,因此,为保证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职能部门应及时出台针对性、详细的法律、法规,弥补绩效管理工作实施中的法律法规空缺,为绩效管理的实施提供健全的法律支撑。

(二)组织机构保障。

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涉及诸多环节,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均会给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全过程绩效管理的实现需有健全的.组织结构支持,职能部门应建立专门的绩效管理组织结构,明确相关责任人职权,以促进绩效管理各项工作更好的协调与实施。

(三)经费、技术、人员保障。

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应定期拨付专项资金,并健全人才引进制度,尤其通过在职专业技术培训给管理人员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提高整个管理队伍的专业水平。同时,为充分调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应明确人员编制,完善相关福利,以留住更多的优秀管理人才。

为保证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稳步实施,圆满完成绩效管理各阶段任务,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高全过程绩效管理意识。

全过程绩效管理是绩效管理工作的新理念与方法,一些经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积累。考虑到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是一个渐进、复杂性工作,需现相关部门积极参与、高度配合,因此,应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管理主体全过程管理意识。首先,打破原有管理意识。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各级管理主体,应充分认识到当前管理工作的变化,意识到原有管理意识的弊端,尤其打破重分配、轻管理,重投入、轻产出的管理意识,深刻认识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的必要性,结合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制定详细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计划。其次,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知识学习。在林业财政专项资金中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需要有健全的理论体系支撑,为此,管理主体应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认真学习全过程绩效管理相关理论,定期召开全过程管理理论知识交流座谈会,鼓励各管理人员积极发言,阐述对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的认识,分项在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的经验方法等,使管理队伍对全过程绩效管理有个更加清晰的理解与认识。最后,积极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应用实践。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主体应积极鼓励管理人员将全过程绩效管理理念应用到实践中,要不怕出错,敢于尝试,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总结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开展中的方法与技巧。

(二)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宣传。

如上文所述,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需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在具体实施中与以往的绩效管理方法有所不同,因此,为保证各部门对全过程绩效管理的深入理解与认知,管理主体应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的宣传工作,尤其可从以下几点入手采取措施:首先,明确宣传内容。管理主体应结合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情况,及全过程绩效管理理论知识,在不同阶段明确宣传内容,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以及绩效管理人员接受程度,尤其应大力宣传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的社会及经济意义,与此同时,要求管理人员掌握全过程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指导思想等,为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其次,注重宣传方式。为保证全过程绩效管理宣传质量,管理主体应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多管齐下。例如,在员工主要通道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全过程绩效管理氛围。同时,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新闻媒体等进行宣传,使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全过程绩效管理的重要性。最后,做好宣传总结。全过程绩效管理宣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因此,管理主体开展宣传工作时应做好宣传总结,评估宣传结果,优化宣传手段,不断扩大宣传影响力。

(三)推进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

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涉及财政支出的各个环节,需考虑绩效标准、绩效指标、绩效目标等多项内容,这些内容对时效性要求较高,因此,管理主体应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为提高管理信息时效性及工作效率提供支撑。首先,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数据库建设。管理主体应立足当前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信息库,认真分析绩效管理信息特点,总结绩效管理工作规律,积极构建全过程绩效管理数据库,并通过配置不同访问权限,保证绩效管理信息安全性。同时,借助网络技术在智能部门实现数据库信息共享,为相关部门查询、了解全过程绩效管理情况提供便利。其次,应用智能化全过程绩效管理平台。当前信息技术发展迅速,管理主体应认真分析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与信息技术的契合点,充分借助信息技术实现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水平与质量的提升,为此,管理主体应购买或开发智能化绩效管理软件,借助管理软件强大的数据分析功能,掌握全过程绩效管理目标的实施情况,以及了解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管理人员分析原因,寻找有效的解决对策,确保林业财政专项资金依法依规应用。最后,增加全过程绩效管理硬件投入。硬件投入是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管理主体应增加在硬件方面的投入,及时更新陈旧的计算机设备,结合林业管理规模及管理人员队伍,配备合适数量、性能优良的硬件设施,为全过程绩效管理目标的实现提供良好的硬件支撑。

(四)建设专业机构及人才队伍。

林业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中,管理人员是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其业务水平、专业素养直接影响全过程绩效管理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因此,管理主体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首先,构建林业财政专项资金支出管理机构。管理主体可结合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实际,各级林业部门建立专门的机构,负责辖区内资金支出的绩效管理,明确具体工作流程及资金支出手续,定期将资金应用信息上报给主管部门,确保主管部门在第一时间内掌握财政专项资金应用情况。其次,加强管理人员思想教育。为保证管理人员严格依据相关规范做好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管理主体应加强管理人员思想教育,使其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自觉履行职责,保证专项资金的安全及支出的合理性。最后,提升管理人员管理水平。管理主体还应增加在管理人员专业水平的投入,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召开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总结会议,为管理人员普及最新的管理理念、管理技巧等,并通过总结会议的召开,科学部署下阶段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

四、结论。

林业在给社会发展提供产品的同时,在维持生态平衡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应通过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保证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的有效运用,为我国林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撑。因此,要求管理主体明确全过程绩效管理实施的目标及遵守的原则,加快完善相关保障条件,从管理意识、管理宣传、信息化建设、机构设置及人才队伍方面,寻找切实可行的措施,为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铺平道路。

参考文献。

[1]刘静.新疆地方财政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研究[d].北京林业大学,.

[3]兰晓翠.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j].中外企业家,,12:15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