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维修协议书(通用12篇)
合同协议的签订是商务合作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它有助于建立信任和互利共赢的关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协议范文,仅供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维修合同协议书工程维修合同协议
通过xx装饰集团培训,本人对年承接的xx装饰集团所有家装过保维修工程,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维修工队任职标准:
1.1施工队将严格按照xx装饰集团制定的《维修报价》执行,工程质量按照《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抽检合格率100%。
1.2施工队严格按照《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交付工程,工程按期竣工率达到100%。
1.3施工队将严格执行《售后维修施工服务流程》及流程中制定的收费价格。
1.4客户回访满意度及售后工地报修完成率要求达到100%。
1.5严格遵守并执行《项目经理行为规范》,不得乱收费。
1.6每月《项目经理绩效考核》综合考核指标达到85分以上。
2.处罚及奖励标准。
2.1如出现违反《维修服务流程》的行为,将严格按处罚标准处罚。
2.2违反《项目经理行为规范》将依据行为规范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除名。
2.3项目经理半年内如果有一起投诉,核实结果属实将取消该项目经理过保维修的`资格。
3.奖励。
项目经理如果三个月内无一起维修投诉,每个月将增加50%的产值,并颁发服务标兵流动红旗。
本人已参加关于免检施工队管理制度的培训并掌握全部内容,承诺书自1月1日起执行。
承诺人:
日期:
零星工程维修协议书
通过xx装饰集团培训,本人对年承接的xx装饰集团所有家装过保维修工程,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1.维修工队任职标准:
1.1施工队将严格按照xx装饰集团制定的《维修报价》执行,工程质量按照《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抽检合格率100%。
1.2施工队严格按照《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交付工程,工程按期竣工率达到100%。
1.3施工队将严格执行《售后维修施工服务流程》及流程中制定的收费价格。
1.4客户回访满意度及售后工地报修完成率要求达到100%。
1.5严格遵守并执行《项目经理行为规范》,不得乱收费。
1.6每月《项目经理绩效考核》综合考核指标达到85分以上。
2.处罚及奖励标准。
2.1如出现违反《维修服务流程》的行为,将严格按处罚标准处罚。
2.2违反《项目经理行为规范》将依据行为规范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除名。
2.3项目经理半年内如果有一起投诉,核实结果属实将取消该项目经理过保维修的`资格。
3.奖励。
项目经理如果三个月内无一起维修投诉,每个月将增加50%的产值,并颁发服务标兵流动红旗。
本人已参加关于免检施工队管理制度的培训并掌握全部内容,承诺书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承诺人:
日期:
工程维修协议书
发包单位(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双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将佳境小区的维修承包给乙方并达成如下几点:
1、乙方接到甲方的维修联系单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1天之内组织人员或设备进行维修,维修完毕邀请甲方和物业公司共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用于结算。
2、对已入住的客户维修,要求维修完毕后客户签字认定。
3、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承包人按相关规定对已维修工程进行保修,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已维修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按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并约定已维修工程(同一位置)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由甲方工程师共同配合乙方施工,行使合同约定的职权,向乙方发出指令及其签证,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
2、现场确定施工范围核实工程量。
3、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评定质量标准。
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
5、负责各部门的关系协调。
甲方:
乙方:
日期:
公路钢板护栏维修工程协议书
摘要:一块板型式一级公路改造中央分隔带护栏按照功能分为防撞护栏、隔离护栏,分别介绍了各自特点、适用范围、要求和通常设计作法。
关键词:防撞护栏;隔离护栏。
一级公路在路网中为车辆出行提供畅通直达、汇集疏散的交通服务,目前使用中的部分一级公路为一块板横断面型式。1月1日起实施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规定一级公路整体式断面必须设置中间带。作为干线的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应根据公路项目中央分隔带功能确定。作为集散的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应根据中间隔离设施的宽度确定。条文说明中又做出进一步解释,干线一级公路护栏形式选择应着重考虑护栏的防护功能需要,选择可有效防止车辆失控冲过中央分隔带的护栏形式。集散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宽度应根据中间物理隔离设施(可不具备安全防护功能,仅具有物理隔离功能)的宽度确定。一块板一级公路改造必须增设中间带,如何结合改造做好中央分隔带护栏的设计成为摆在道路设计人员面前的新课题。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d81-)中4.2.2条规定当整体式断面中间带宽度小于或等于12m时,必须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大于12m时,应分路段确定是否设置中央分隔带护栏。一块板一级公路改造项目受征地、造价、环保等因素限制基本不可能再设置12米的中间带,因此改造后的中央分隔带必须设置护栏。按担负的主要功能,中央分隔带护栏可分为防撞护栏和隔离护栏。改造工程设计首先根据公路的区域特点、交通特性、路网结构和运行现状确定公路功能,进而判别选用哪类护栏更为适合。
1防撞护栏。
干线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应采用具有防护功能的防撞护栏,护栏通过自体变形或车辆爬高来吸收碰撞能量,从而改变车辆行驶方向、阻止车辆进入对向车道、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乘员的伤害,保护中央分隔带内的构造物。根据碰撞后的变形程度,可分为刚性护栏、半刚性护栏和柔性护栏,其主要代表型式分别为混凝土护栏、波形梁护栏和缆索护栏,三类护栏碰撞后对车辆和乘员的伤害程度为刚性护栏半刚性护栏柔性护栏。改造工程中央分隔带防撞护栏设计应全面收集公路平纵面线形、交通量、运营车辆构成、运行速度、沿线交叉等资料,调研交通事故率、车辆驶离行车道的可能性、路侧建筑物性质及人员车辆出行需求,尤其对于原路交通事故多发地点应分析事故原因,合理确定防撞等级和选择型式。
1.1选择防撞等级。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中将中央分隔带护栏按防撞等级分为am、sbm、sam三级,一级公路改造可参照表1执行:
1.2选择护栏型式。
型式选择应综合道路条件、环境条件等考虑下列因素:护栏在强度上能有效阻止车辆进入对向车道并使其正确改变行驶方向;当中央分隔带主要担负绿化、埋设管线构造物等功能宽度较宽时,可采用变形较大的护栏,主要担负防护功能宽度较窄时,选用变形小的护栏;护栏采用标准化材料,还应与中央分隔带内的'灯柱、标志立柱、桥墩等设施协调;护栏的全寿命周期成本;常规养护、事故养护和养护方便性;护栏的美观和耐久性,所在地区环境腐蚀程度、气象条件,冬季除雪的便利性、融雪剂的影响等。
混凝土护栏几乎不变形,维修费用较低,在交通量大、事故频发的路段可优先选用。混凝土护栏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配筋量和基础设置需通过设计计算确定,一级公路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护栏常用的有f型和单坡型。
缆索护栏立柱间距较灵活,受不均匀沉陷影响小,积雪冰冻地区使用对除雪影响较小,轻盈通透,可最大限度保留中央分隔带内绿化视觉效果。但由于横向动态变形较大,4.5m以下宽度的中央分隔带不宜采用,且施工复杂,端部立柱损坏修理困难,不适合在小半径曲线路段使用。
波形梁护栏具有一定的强度和刚度,刚柔相济,既具有较强的吸收碰撞能量的能力,又具较好的视线诱导功能和通透性,能与公路线形协调,采用标准构件损坏处易更换,使用效果好,目前属于应用较广的一种型式。
1.3构造要求。
中央分隔带护栏原则上以公路中心线为轴对称设置,可采用分设型或组合型,当中心线位置内有构造物、地下管线时,护栏立柱的中心线可向一侧适当偏移,但护栏的任何部分不得侵入公路建筑限界以内。护栏从路面到顶部的高度一般为70~100cm,当中央分隔带设置路缘石且缘石外立面位于护栏面的外侧时,护栏的高度还应再加上路缘石的高度。中央分隔带内路基土压实度应不小于96%,否则应采取在立柱距路缘石顶部或路面50mm以下的位置处焊接钢板或混凝土基础等加强措施。中央分隔带起、终点及开口处的护栏应进行端头处理,宜设置防撞垫。
2隔离护栏。
对于承担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中央分隔带可设置仅具有物理隔离功能的护栏。中央隔离护栏可分隔对向交通流,禁止车辆左转和行人任意穿越道路。目前该型式在城市道路及公路过城镇段应用较多,隔离栏可直接放置在铺筑好的路面上或做简单固定,施工简便快速、造价较低、便于维修更换,且可设计成具有当地人文特色的美观造型丰富道路景观。缺点是护栏在受到车辆撞击时,易带动相连护栏连片倾倒,挤占内侧车道,引发一系列交通问题。
隔离栏可采用钢型材隔离栏、塑型材隔离栏、混凝土隔离墩、钢管+混凝土隔离墩等型式,选型时应全面考虑道路平纵线形、交通量、车型、运行速度、气象条件、环境腐蚀程度和材料本身强度、建设成本、养护成本等因素,力求安全实用、简洁美观。隔离栏高度宜为70~110cm,为防止行人跨越,一般路段多采用100~110cm高,接近路口处高度采用70cm,二者采用坡形渐变段过渡。为保证视距,路口段隔离栏长度不应小于10m,坡形渐变段隔离栏长度不应小于15m。隔离栏颜色应明显易见,端部配置反光设施,在无照明或照明较差的路段上应全线配置反光设施,并在端部设置反光柱或防撞桶。另在郊外设置隔离栏应采取适当的防盗措施。
3结语。
一级公路改造工程中央分隔带护栏的设计应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及“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理念,从公路使用者角度出发,不仅考虑道路、交通条件,还结合周边路网、环境因素,确定安全、经济、实用的最优方案,合理选择护栏型式,处理好设计细节,最大限度的保障出行的安全性、方便性。
参考文献。
精装修工程维修保养协议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业主)联系方法:
承包方(简称乙方):(施工工程队负责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友好、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住房结构:钢筋混凝土,房型:框架建筑面积:
3、承包方式:
4、于搬运工程的补充约定:甲方在采购过程中,承诺在免费的前提下尽力要求装修材料供应商将装修材料送货至甲方房屋内,但如遇材料供应商坚持只负责送货到甲方住宅楼下的情况,则乙方负责将该等装修材料搬运到房屋内并收取相应的搬运费)。
5、总价款:约元(包括清洁费和搬运费)。大写(人民币)。以上总价款根据乙方实地考察甲方房屋,并初步了解所需完成工程后确定,该总价款包含所有乙方承担的装修工程中涉及的人工。如甲方决定对该房屋初定装修工程项目进行变更,增加工程量则按实际工程量另外收取费用,删减工程量则该工程款不做变更。
第二条:关于乙方职责的约定。
1、乙方(即)在装修期间承担施工工程队负责人的职责,对本次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工期负责。乙方全面承担联络甲方,提供材料需求,现场管理装修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等职责。如在施工过程中,产生质量问题和各类应由施工工程队承担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只针对乙方(即)提出赔偿。
2、乙方在装修过程中,需保证全程在现场进行施工和管理(陪同甲方进行选购除外。如遇特殊情况,需与甲方协商并且获得认可)。
3、乙方负责人负责组织装修人员参与本合同定义的装修工程。如甲方对乙方装修人员的施工水平存在疑义,可以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
第三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全部工程用装修材料均由甲方提供,装修施工设备、工具由乙方提供。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必须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的,职责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工程维修协议书
甲乙双方本着自由平等、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防水维修工程承包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具体范围:
(1)____广场大厦裙房顶层屋面及部分节点与立面墙体防水;
3、具体工程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方式。
双方约定以上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由乙方承包。
第三条工程造价。
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元整(大写:______)。
第四条支付方式。
工程完工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的____%即人民币元整(大写:______),其余____%即人民币元整(大写:______)留作质量保修保证金,____年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将质保金的____%即人民币元整(大写:______)支付给乙方,余款在____年保修期满时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工程期限。
1、工程期限为天,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
2、如因雨天或其它不可抗力造成无法施工,工期顺延,由乙方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预防屋面渗水对楼内设施的损坏。
第六条材料与工艺。
具体材料质地与施工工艺按乙方所报方案经甲方确认。
第七条工程质量。
乙方应保证严格按国家建筑质量规范及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施工规范进行合理施工,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确保施工质量。
第八条验收。
1、甲方对防水维修工程的验收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为乙方完成工程后____日内,如在此期限内甲方未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则视为该工程验收合格。
2、甲方在验收时如发现防水维修工程质量问题,须保持原状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____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同时双方约定返修方式及时间。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书面答复,视为接受甲方对工程的提出的异议。
第九条保修。
乙方承诺对维修后的屋面防水质量保修年,年内出现渗漏水问题(人为或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由乙方负责修复,因顶层屋面渗漏水造成的装修损坏或其它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及时修复,乙方承担修复的所有费用。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在____个工作日内不予修复或甲方无法通知到乙方,甲方有权另行聘请他人维修,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安全问题。
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对因本工程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安全事故负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要求。
工程施工中乙方应遵守甲方所聘物业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避免对物业正常使用的影响。
第十二条保密。
一方对因防水维修工程承包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三条陈述和保证。
1、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2、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若协议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事项的,其后果全部由该方承担,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______)。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式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维修协议书
乙方:
因甲方卫生间出现渗水问题,乙方负责对甲方的卫生间渗水进行维修,经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1、维修时间:20xx年7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4、维修方案须甲方确认,并且乙方应在维修之前征得甲方同意。
5、维修以及维修质量的监督:对于涉及到该房屋所出现的所有渗水部位都必须进行维修。在维修期间,甲方定期必须派人在现场予以质量监督和协助部分工作。家居用品的保管和损坏灭失的赔偿:在维修之前,甲方和乙方对于甲方家里面的大件物品(家具和家电)进行清点并签字确认,基于维修期间,甲方的家具和家电都已经安装到位。在施工方施工期间,施工方有责任对于施工时的人员安全负责,同时在施工时避免对于甲方的家具和家电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另对于甲方地板在施工时尽量铺设厚点材料以避免在施工期间对于地板的损害)。在维修期完毕对于大件物品进行再一次的确认。对于在维修期间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乙方的任何一件物品的损毁或者灭失,乙方必须按照原价进行赔偿。
8、维修期的注意事项: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各项施工前的准备,包括协助邻居之间及小区里面的其他事情(如垃圾材料的堆放)。
9、维修之后的房屋质量的验收和审核:由双方事先约定(以解决漏水为主)或者以相关行业标准为验收标准。
10、在维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都有甲方负责监督,施工方予以负担。
11、如此次维修没有达到预期的修复效果,再次出现渗水,则乙方必须承担再次维修的责任,不能因超过房屋保质期而拒绝维修,再次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全部负责。
12、根据双方的协商,本次维修双方采取以下第种方式进行:
2)甲方负责主要材料,乙方负责部分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其他的由双方协商;。
3)乙方负责全部的材料,乙方负责施工,对于因此出现的问题乙方负全部责任。
13、本工程维修发生的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关于费用的支付:无论采取以上任何一种合作方式,甲方应在乙方进场之后付本次维修费用的50%,在维修结束后付45%,余下的5%待保修期满后甲方在行支付。
1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16、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
经办人(签名)。
乙方:
维修协议书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注明的甲方和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 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完全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维修” 系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车辆大修、一、二级维护和小修、中修、车辆年检以及其它有关汽车的维修服务。
(4)“配件材料” 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在提供维修服务时必须向甲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乙方”系指提供汽车定点维修服务的汽车维修厂家。
(6)“甲方”系指接受维修服务的甲方。
2.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3.送修手续。
3.1送修车辆时,甲方经办人必须按照要求填写乙方的“车辆维修派工单”(以下简称“派工单”)。派工单上应填写清楚送修车辆的品牌型号、车辆牌照号、累计行驶里程、维修项目,经甲方经办人签字后交乙方,乙方凭此单确认项目的接修。
3.2乙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故障,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甲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3.3对甲方车辆乙方应以修复为主,能不更换的零部件尽量不予更换,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不经济的零部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4.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广东省汽车维修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维修费,优惠幅度及标准见附件报价表。
(1) 维修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小修、大修的含义在“维修工时费报价一览表”中的备注已作说明)。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在乙方开具的正式维修发票中须单独列出。
5.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5.1乙方维修车辆结束后,须填写“车辆维修结算单”(以下简称“结算清单”),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的具体部位和消耗的材料、部件、计价情况、工时费及质量保证期,注明优惠事宜后交甲方经办人审核签字。此单多联复写备查。
5.2甲方应仔细检查竣工车辆,如维修结果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计算合理,甲方经办人应在“结算清单”上签字认可;如果修理结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维修费用计算不合理,或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存在的问题,如乙方不能给予令人信服的答复,甲方可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5.3修车更换下来的旧件应退还甲方。
5.4乙方在向甲方交接竣工车辆时,应将 “结算清单”联和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明一同交甲方。
5.5如甲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5日内,没有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甲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6.结算方式。
6.1本合同以人民币结算。
6.2乙方凭下列单据与甲方直接结算:
(1)正式发票;
(2)有甲方验收人员签章的“结算清单”。
6.3付款。
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和汽车维修专用发票交由甲方经办人核对后签名,后由甲方财务部门审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
7.质量保证。
7.1乙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应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广东省机动车维修和技术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7.2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保证里程和时间内,因维修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7.3乙方应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7.4乙方应保证维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确需使用付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维修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维修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根据法定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明维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甲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7.5如果乙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合同中所附服务承诺约定的时间内没有采取措施,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8.索赔。
8.1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
车辆维修质量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
8.2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免收该次维修的维修费用,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些损失和费用。
(2)乙方必须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装合格品免费予以更换。同时,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对修补或更换件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3)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如发生故障时,甲方车辆驾驶员应及时进行补救,避免损失扩大,如未采取措施,乙方可以仅对初步损失进行赔偿。
8.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天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部分乙方需用现金补足)或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9.乙方交货延误。
9.1乙方应按送修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完成维修项目,并将竣工车辆交付甲方验收使用。
维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户外广告维修事宜。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为甲方户外广告招牌全年的维修。
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协议价款及付款期限。
全年维修协议总价款共计:元(元整)甲方应在协议签订双方确认后,一次性付清协议款。
四、验收标准:灯光亮度均匀,符合设计要求。
五、工作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协议的各项内容组织开展维修工作,负责霓虹灯广告牌维修工作中的所有安全问题,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财产损失及人员伤害。
2、乙方应每年向甲方送交维修报告。除正常设备的维修保养外,当出现异常时,甲方物业部可随时呼叫乙方,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电话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抢修工作。
六、质量保证。
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保证霓虹灯广告牌正常使用。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的维修保养工作提供所需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七、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进行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到协议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及其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处理。
甲方:乙方:
代理人:代理人:
日期:日期:
维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规范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车辆年检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维修。
2.送修手续:
2.1乙方送修车辆需填写送修单注明车辆信息及送修需求信息并注明车辆送修人(送修单见附件一)。如因特殊情况未能携带送修单的乙方车辆,应由乙方授权人短信确认并在3日内补办手续(乙方所属月结车辆明细表见附件三)。
2.2乙方送修车辆须要将车辆信息及授权送修人信息交予甲方备案(月结车辆送修登记表见附件二),甲方对月结车辆登记表内登记车辆提供按月结算服务。
2.3甲方在维修过程中发现其他(维修计划以外)的事故,必须及时将情况反映给乙方,在取得乙方同意后方可继续修理。
维修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外加工费、拖车费等。
4.竣工车辆交接手续:。
4.1车辆维修完工出厂时,乙方送修人员在“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本次维修项目及费用金额(乙方车辆结算清单由或最终签字确认),如果乙方在车辆完工之日起3日内,没有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甲方提出问题,而又不在“结算清单”上签字,则视为乙方同意接受“结算清单”中的内容。
4.2甲方保证将尽可能将乙方送修车辆按约定完工。
5.结算方式:
5.1甲方凭下列单据与乙方直接结算:有乙方验收人员(或)签字的“结算清单”及月结车辆汇总表。
5.2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日期,甲方于次月5日前将全部结算清单(并打印总报表)交由乙方经办人核对签名后,甲方开具票据由乙方经办人按内部规定上报审核、审批后于当月20日前办理付款手续。
6.质量保证:
甲方提供维修服务时,其服务质量按照不低于《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暂行办法》《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甲方对维修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保证。
甲方保证维修所用材料、零件是未使用过的原厂生产的合格正品(如乙方要求使用副厂产品或旧拆车件的,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的维修建议维修车辆,车辆使用所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7.争议解决:
如维修车辆出厂后发生质量争议,不影响第5条的正常履行;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解决不了,则应申请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违约终止合同:
8.1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甲方执行合同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发生,乙方可以对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甲方维修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的;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维修厂家修理的;
(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擅自使用非原厂生产的零部件用于送修车辆的;
8.2乙方未按规定与甲方结算并付款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究经济赔偿。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
10.乙方委托(本人签名),手机号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授权人。
1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修改或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维修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设备进行维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基本内容。
1、乙方承接甲方维修工作,按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各项内容,经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
2、维修项目内容:
(1)。
(2)。
3、项目施工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4、交货期:乙方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完成设备的全部维修内容,并调试合格交付甲方使用。
二、合同价格:
1、设备维修项目主要配件及价格(单位:元)。
2、合同总价为元,人民币大写金额为:整(含17%税,备件费、设计费、安调、调试、运费、培训、维护费等),在双方未签订新的协议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修改此费用。
三、结算方式。
2、甲方在收到上述发票经审核符合要求后1个月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支付(无息)。
四、技术要求和技术标准:
1、基本要求:设备维修、维护完毕后,质量稳定可靠,操作方便,满足甲方使用要求。性能、精度应完全符合工艺要求和行业标准。
2、具体要求:
3、技术标准:
五、甲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向乙方提供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设备维修所必须的技术资料。
2、为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并专人配合。
六、乙方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1、乙方向甲方的操作人员提供技术支持;。
3、维修中需要的设备等由乙方负责自筹或租赁,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设备维修、安装调试及验收。
1、检修过程精度或装配检查,需要有双方项目部门技术人员认可,并作记录;。
2、所有更换的备件在装配前,由双方技术人员确认并验收,方可使用;。
3、设备维修后,设备的精度、性能,达到使用要求和工艺技术要求;。
4、设备检修完毕,乙方自检,准备验收报告,通知甲方验收,甲、乙双方填写“验收报告”;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乙方立即整改,直至达到合格要求,最终双方将签署最终验收报告。
八、交货期及质保期.
1、交货期: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全部维修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
2、质保期:自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个月;。
3、更换的备件在质保及调试期间,如发生故障或损坏,均由乙方免费负责更换,经甲方通知后,乙方不能按时更换,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相关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
九、验收标准及方法。
1、设备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乙方安装调试人员等参加。组织调试,甲方派出专人配合。
2、按双方签订的技术条款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验收,达到原合同出厂技术指标。
3、验收时各项技术指标应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办理验收手续后交付甲方。
4、设备调试由乙方负责,甲方项目负责人及使用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十、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任意中止合同,否则支付对方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
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拖期,交货时间顺延,调试、验收中的产品更改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拖期,责任由乙方承担,每拖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合同总价款中直接扣除。
3、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其它: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不得转让、更改。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维修协议书
甲方通过协商方式确定乙方为甲方保险车辆的特约维修单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立足发挥和利用资源的原则,共同为被保险人提供优质服务,使受损车辆得以及时、保质、合理的修理和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维修行业有关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保险车辆的特约维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义务。
1、负责协调保险责任事故车辆(包括乙方定点单位的保险责任事故车辆)到乙方进行维修。
2、负责保险责任事故车辆对受损部位的核对以及价格的审批。
3、负责推荐乙方参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汽车维修招标工作。
4、负责协调乙方与维修单位就机动车辆维修方面的关系,并妥善处理机动车辆维修过程因质量、工期等发生的纠纷。
5、通过95500全国服务电话,介绍非保险事故维修业务给乙方。
6、根据乙方信誉程度,授予一定的定损和代索赔权限。
二、乙方义务。
1、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合法权益。
2、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3、设置保险车辆维修专门接待柜台,为保险车辆分车建立事故维修和保养维修档案,并随时向甲方和车属单位提供有关车辆维修档案和信息。
4、根据出险车辆的受损情况,认真填写“维修协议书”,对受损车辆列明换件和修复部位。根据修复的难易程度准确分项计出工时费用以及换件价格,经甲方确认审批后送修。未经甲方和车属单位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和扩大维修项目。
5、乙方保证所用配件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全新原厂或配套厂件,不得使用副厂件,更不得以次充好,以旧代新(除经甲方与车属单位协商同意,可用副厂件或旧件除外)。
6、妥善保管好被更换的配件,留交甲方验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丢弃,更不得以任何借口回避验收。
7、对可以维修的部件要进行修复,不得以换代修,不得串通、虚报维修项目,不得扩大损失或虚报损失,损害甲方或车属单位的利益。
8、必须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好车辆的维修和服务,杜绝不良行为,维护甲方及车属单位的权益。
9、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乙方愿接受甲方的经济处罚,涉及保险诈骗犯罪,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三、甲方的权利。
1、有权对乙方的管理、制度、设备、技术力量、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
2、对修复竣工车辆,如发现因修复质量不合格或与维修协议书上更换的项目不相符,有权与车属单位一起要求乙方返工,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或车属单位造成损失的,有权对乙方施以经济处罚(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
3、对在修复工期内无法修复或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工造成车属单位不便的,甲方根据车属单位的要求,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代步车辆,直至修复完工为止。
4、如乙方发生已核定更换的配件而不换,串通虚报损失,损害甲方利益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特约关系。
5、如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出现价格波动,有权调整工时费用标准及配件管理费标准。
四、乙方的权利。
1、有权拒绝甲方或车属单位核定的管理项目及配件项目之外的维修服务以及乙方承诺之外的其它要求。
2、甲方工作人员和车主提出不正当要求,乙方有权拒绝并向甲方进行投诉,要求作出回复。
3、对已竣工的车辆,未办好结算或乙方认可的代理索赔手续,有权拒绝提车。
五、服务承诺。
1、乙方建立有领导牵头,各工序负责人为组员的保险车辆特约维修服务小组,积极为保险车辆的出险和故障提供服务。
2、乙方建立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密切配合甲方和车属单位做好出险和故障车辆的抢修和救援工作。
3、为使拖吊工作得以落实,乙方配备1辆以上车辆,以供出险及故障车辆的抢救使用。
4、乙方积极配合甲方和车属单位做好现场技术指导并在市内20分钟内派员到现场协助处理,市郊方圆15公里30分钟内赶赴现场协助处理。
5、凡在甲方投保的车辆,在市内发生交通意外事故或机械故障,乙方须提供现场技术鉴定,现场能够排除故障的工时;现场无法排除故障的,在乙方修理,提供拖、吊服务;不在乙方修理的拖车,吊车收成本费用(吊车费最高不能超出省物价标准);市郊出险或发生故障抛锚,在乙方修理的一律免去拖吊费用;不在乙方修理的,拖车仅收成本费用(最高不能超过_______元),吊车收回成本费用(最高不能超过省物价标准)。
6、凡甲方的自用车辆和员工车辆,在乙方维修其工时费按6折计算,更换配件按进货成本价计收,如甲方及其员工需开维修发票应增加税款。
7、凡持有太保保险卡的车辆,到乙方保养、美容、年审、季审以及故障维修,其工时费用应享受9折优惠,配件更换按现行的市场价格明码标价并征得车属单位同意后予以更换。
8、乙方恪守“质量第一、服务至上”的宗旨为客户排忧解难,积极配合客户处理事故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做到维修、(理)索赔一条龙的服务。
9、乙方按照交委颁发的维修标准对维修车辆在保质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无条件返工修复。
10、乙方除遵守以上的服务承诺外,同时遵守提交投标件中的服务承诺。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负责协调保险事故车辆(包括已在乙方定点维修的事故车辆)到乙方进行维修。甲方不得从中阻挠、串通、指定到另外的厂家维修。
2、如甲方保险车辆、自用车辆及员工用车在乙方维修、保养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乙方义务之(四)、(五)、(六)、(七)以及服务承诺中十一项规定的任何一项,甲方将取消乙方特约维修资格。
七、协议的修改及终止。
1、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有关条款,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作适当修改和补充。
2、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出现,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施以履约保证金全额处罚赔偿:
1)不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对乙方的有效投诉累计三次时。
3)本协议期限内,若乙方擅自变更特约企业的所有权(变卖、转让、租赁、赠送他人等)。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