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组织联系(通用16篇)

小编:念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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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总结

20xx年度,在市民政局的正确指导下,在各级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社团登记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严格程序、依法管理、热情服务,始终以“两个条例”为指南,为我区的民间组织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截止12月底,我区共有社团组织xx个,民办非企业单位xx个。现就一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两个条例”是民间组织管理的法律依据;“两个条例”是民间组织正常开展社会活动的准则。组织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两个条例”,掌握了民间组织的审批,日常管理的程序,提高了执法、执纪水平。全面组织了全区民间组织团体负责人认真学习“两个条例”全年分四次,每季度的`下旬定期学习,使每个团体和非民办企业都清楚的知道所赋的社会使命和法律责任,增强了民间组织依法开展活动的自觉性。

为了确保我区民间组织能够依法健康发展,我区深入各社会组织,对其内部管理进行了延深入细的指导,从而规范其活动。一是检查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民间组织制度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为此我区民政局准确、严格要求社会组织必顺建立活动报告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制度、会员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做到以制度约束来规范社会组织。并于今年上半年对全区民间社会组织进行了全面检查,凡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社会组织,责令限期完善,落实到位。对事迹突出表现好的单位要给予其政策上的指导与帮助。二是根据各社会组织的活动计划进行检查其落实情况:对照各社会组织年初必有的工作计划;一查,是否按照工作计划有序地开展。二看,是否按工作计划落实到位。检查中对没有工作计划和开展活动情况不好的社会组织我区民政局下达文件责令整顿。三是,强化社会组织的档案管理,对社会组织的管理资料进一步的进行了集中整理,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认真分类、认真阅卷、认真组卷、集中归档,切实强化了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

社团和民非年检工作是依法强化社团管理的重要手段。上半年对我区的民间组织开展了全面的年检工作。采取了听取各民间组织年度工作汇报,根据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情况,通过调查,严格按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条例》,认真把关,逐一进行年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总之民间组织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单靠民政部门的管理是不够的,要依据《两个条例》要通过各个相关部门切实的经常的关注民间组织,指导其工作、帮助其工作,才能在全区逐步形成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民间组织管理的新形体制。

民间救援组织规章制度

总之,通过公益文化建设,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氛围,促进广大民众对公益的认知、了解、接受、赞誉和付诸行动,使国民牢固树立公益价值观,使公益行动从少数人偶然的善行发展到绝大多数国民的道德自觉——自觉的公益意识和积极的公益行为,是民间公益组织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民间组织总结

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体人员本着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创新突破的原则,完成了以下工作任务:

按照局里的统一部署,每周一为科室学习日,认真组织政治、业务学习,通过学习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

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管理网络的作用,信息及时更新,工作中的重大活动及经验及时上网交流宣传,截止目前,发布信息报道总件277件,使民间组织信息网真正发挥出工作交流、上下沟通的平台作用。

按照省厅市局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县的实际,对20xx年度社会组织检查工作已开始进行,各社会组织应用年检报告书已发放,部分社会组织已进入年检审核程序,并进行走访检查,督促各项制度建设落实。

我们始终坚持以两个《条例》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严格程序、严格审批、依法登记。除对其提交的材料严格把关外,并进行现场考察,多方了解情况,不符合条例的坚决不予审批。截止目前,新批社团2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个。

加强监督管理,是社会组织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上半年解决处理会员与业务主管单位发生的矛盾争议二起,解决处理社会组织与社会群体发生的纠纷事件一起。在管理过程中,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主动、稳妥快捷的处理解决,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

为使民办教育纳入管理,逐步杜绝对非法组织的报道和有关单位为非法组织办理提供有关活动的证明手续,加强对社会组织使用银行账户的使用与管理等实际问题,民管办主动与教育、宣传、电视台、物价、银行等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尽力解决好部门独为意识尽其各部门应尽的职责。

按照省厅、省档案局、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xx年度文书、业务档案13卷,整理修复案卷96卷。

在日常工作中,保持始终如一、热情服务的姿态,上半年接待咨询人员38人次,其中涉及管理纠纷三起,协调一般矛盾五起,做好其他临时性的工作任务。

一、抓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落实与完善

二、指导督促乡镇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工作

三、筹备查非打非计划

四、加强宣传报道

五、抓好部门之间的协调

民间救援组织规章制度

摘要:在对民间环保组织的权利研究过程中,首次提出了环保权的概念,认为这是一项民间环保组织应有的权利,并对其概念、特点、类型、与其他权利的关系等方面作了相关的论述与分析,使得该权利在理论上有了初步的界定,为今后进一步构建民间环保组织的环保权的实体内容奠定了理论上的基础。

关键词:民间环保组织;环保权;权利。

一、研究的缘起。

在社会转型关键时期,我们深刻认识到经济发展不仅要讲速度,更要讲质量和效益;科学发展不仅要讲经济发展,还要讲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协调发展。环境保护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与此同时,政府要顺应构建“小政府、大社会”的新要求,加快转变职能,实现一部分权力的社会化,发扬社会民主。在环境保护问题上政府和市场双重失灵的情况下,如何使公众最大限度地参与环境保护,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作为公众集合体的民间环保组织把单个弱小的公民力量集合起来,以理性而有秩序的方式参与环境保护,以其强大的群众基础和社会舆论直接影响政府角色的转变、环境公共物品的提供、公民环境权利的维护,可以说,民间环保组织已经成为公众参与机制中颇富研究和推广价值的一种方式。他们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最了解群体(特别是环境弱势群体)的社会需求;他们热心环境公益、主动参与环境事务,具备了较强的环保能力,这说明民间环保组织具有政府和市场以外的优势,是政府和市场之外的第三股环保力量。近年来,我国民间环保组织发展迅速并日渐成熟,特别是对环保方面的权利意识也不断增强。但是,我国民间组织90%没有“合法身份”[1],随时面临被取缔的危险,民间环保组织在环境事务中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其环境保护作用的发挥受到诸多限制。

在多元化的社会里,民间组织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它们已成为扶贫帮困、社区服务、权利维护的一支重要力量,引导矛盾及时合理解决,协调社会机体良性运作。在国内外文献中,我们经常看到与民间组织类似的称谓,其中以“第三部门”(thirdsector)、“非营利组织”(npo,即non-profitorganization)、“非政府组织”(ngo,即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居多,但ngo、npo和民间组织的内涵互相交叉,具有同一性质,在社会功能上也是共同的,均是介于国家、市场和公民之间的社会组织。这些不同称谓的产生主要与学者的生活背景、观察角度有关。第三部门是相对于政府和企业而言的,它是弥补市场和政府失灵的第三种力量;非营利组织则是相对于企业而言的,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非政府组织又是相对于政府而言的,它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

那么,从广义上理解的.不同种类的民间组织都具有怎样的一致性呢,也即如何具体定义民间组织呢?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心主任莱斯特·萨拉蒙以五个特征来定义非政府组织,即“组织性、私有性、非营利性、自治性、自愿性”[2]。这些特征把握了民间组织蕴涵的本质属性,并且已为发达国家所公认,因而以特征界定法来定义民间组织是科学合理的。其中组织性意味着民间组织内部组织结构、目标结构和活动的相对持续性;私有性意味着它不属于政府组成部门,也不受制于政府;非营利性意味着组织的利润须再服务于组织的基本使命,而不能搞内部分红;自治性意味着各个组织按照内部管理程序独立处理事务;自愿性意味着参与这些组织的活动均是志愿行为。

民间环保组织(environmentalngos,engos)是民间组织的下位概念,是民间组织在环保领域的一个体现。民间环保组织除了具有民间组织的一些共有特征外还具有其自身的个性,所以学界对其有不同的认识与界定。通说认为,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以环境保护为目标,为社会提供环境公益性服务的民间组织。简言之,民间环保组织是以环境保护为宗旨的民间组织。

由于我国环境问题的加剧以及从上到下对环境问题的关注,民间环保组织在近些年得到了快速发展,民间环保组织热心环境公益,愿为环境保护付出的情怀迎合了社会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环境没有国界,任何局部环境的破坏都会使全球整个生态系统受到损害,在环境问题上只有全球合作才有出路。因此,民间环保组织之间,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客观上具有很强的依赖性,这种依赖性使民间环保组织之间合作交流的愿望很强烈。实质上,民间环保组织所有的个性特征都是由其环境保护的价值取向所决定的。在基本特征上,民间环保组织具有组织性、私有性、非营利性、自治性、自愿性。从成立方式来看,环保ngo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在民政部门合法登记注册;二是在工商部门注册为公司或者非营利机构;三是经内部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且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环保ngo;四是没有登记或备案的环保ngo(其中三、四种类型学者通常形象地把它们称为“草根组织”)。

三、民间环保组织环保权的概念与特点。

第一,权利主体的唯一性。民间环保组织是该权利的唯一主体。国家、公众和企业等都不享有这一特殊权利。这是因为只有民间环保组织同时具备了这一权利的两个要求:一是其具有为环境公益而自觉保护环境的行为和热情,二是其自身具有较强的环保能力。对于国家来说,其受人民委托管理环境事务,拥有保护环境的权力和很强的环保能力,它应当确保公民有良好的生存环境,确保社会可持续发展;但有时由于考虑问题不全面、不科学或者为了短期经济目标懈怠环境保护的职能,做出损害环境的行为,侵害人民的环境权益。因而国家对环境保护更多体现为一种义务,即政府环境责任。而对于企业来说,赢利是其经营运作的不竭动力,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受环境和资源的制约,迫使其考虑环境成本,盲目地牺牲环境资源。因而企业对环境保护也体现为一种义务,即企业环境责任。对于一般公众来说,他们也有权参与保护环境(即公众环保权),但由于环境保护意识不高,个人环保力量有限,特别是在环境问题上的“搭便车”心态,无法自觉自愿承担起保护环境公益的重任。

民间救援组织规章制度

志愿者组织的规章制度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青志管理制度青志纪律是协会机构和全体青年志愿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维护组织的团结和统一,完成组织各项活证。组织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纪律,会员必须自觉接受组织纪律的约束。凡破坏青年志愿者组织形象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者,量情节之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为了进一步完善组织规章制度,加强组织工作纪律的明确性,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特定会议、工作等制度做如下规定:

(一)会议制度。

1.各会议均须记录并在考勤表内签到,均由秘书长负责记录。

2.每次召开常规例会时;各部门成员均需参加。会议内容与主题应做到求同存异,努力建立集体主义氛围。

3.无正当理由不到会者,视为无故缺席,累计满三次者,将由秘书长记录在案,并给予警告;满三次者无论任何理由,则由秘书长上交负责人,经审议视其自动退出;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4.如因故实在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一天或当天向秘书长或负责人及所属主要负责人说明缘由;但次数超过三次者,将由秘书长向负责人提交审议,给于适当的惩罚。

5.与会者迟到15分钟,视其无故缺席,但允许事后(在一天之内)向秘书长及所属主要负责人说明缘由。

6.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不得超过1个半个小时。

7.会议记录须由秘书长记录存档。

(二)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由负责人统筹安排,由负责人协调各部长落实工作。

2.认真负责本职工作,必须严格履行本职的权利和义务。

3.严格执行负责人负责制;每项重大活动直接由负责人与外联部,宣传部策划,由负责人统筹安排,活动结束后并向其汇报。

4.一般不得利用上课时间组织和召开活动,若因实际工作需要必须向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向学校申请,经同意后方能进行。

5各部门负责人不得无故(无正当理由)推卸工作责任,若有给予警告。若组织集体活动无参加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青协将其除名(第二次警告,第三次直接开除)。

6.每学期进行组织考核制度,不合格者,由青志负责人批评教育,若仍无改正者,将其除名。(以上除名者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三、奖惩制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会员,由本组织视为其情节轻重,分别采取批评、直接开除甚至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1.有违背本组织宗旨者。

2.有损本组织形象者。

3.拒绝参加本组织工作者。

4.校、学院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者。

5.违反本组织章程有关规定和其他学生组织各项纪律者。

6.打架斗殴者,蓄意破坏组织声誉者,视其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罚,严重者勒令其退出组织。

四、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组织的活动。

3.对本组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有推荐入会的权利。

五、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组织的章程,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2.维护本组织的合法权益。

3.完成本组织交办的工作。

4.向本组织反映有关志愿工作情况,提供有关志愿工作资料。

文/外联部部长黄凤羽。

民间救援组织规章制度

[摘要]一个遵循商业运作并兼顾公益事业的机构雏形已经浮现,人们已不难看到教育资源公益中介、公益活动专业策划、青少年素质教育服务等新兴的跨越商业与公益的服务,而这些服务所带来的利润将作为纯公益项目民间支教的经费来源。

[关键词]民间公益教育商业。

“师出无名”是民间公益组织长期面临的难题。若以公益组织身份在民政部门注册,不仅名正言顺,在税收、接受捐款和开展活动等方面都有优势,但“有主管单位”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第一关。如果没有成熟的运作经历来证明自己的性质和能力,就很难取得政府职能部门的信任,后者出于各种因素的考量,也不会轻易成为前者的主管单位。很多民间公益组织不得不变通一下,在工商部门以公司身份注册。但以公司名义开展公益工作时,往往瞻前顾后,生怕留下“非法”的话柄,尴尬场面比比皆是。

在湖南长沙,有一家名为“梦创公益”的民间公益组织,同样没有幸运地躲过这一难题。当创始人李磊于8月咬牙辞去湖南涟钢集团的管理工作,埋藏在他心底多年的公益助学梦想并没有因破釜沉舟而成为现实。没有官方人事背景,没有公益组织经历,没有教育工作经验,这位曾经的国企“青年标兵”在进入公益助学领域时成了该领域的“三无人员”。但在一年后的今天,梦创公益的正式注册名称已是“长沙青少年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而李磊也似乎与其他民间公益组织负责人颇有不同,看起来更像一位雄心勃勃的新兴企业家。

从初至今,梦创公益已经在湖南湘西地区七所小学开展了持续一年的支教活动。07年春,长沙市大同小学的优秀教师通过梦创公益前往湘西进行教学交流。07年夏,来自长沙市大同小学、育英小学、育才小学的四五十名学生和火星小学的教师代表通过梦创公益参加夏令营。07年秋,长沙市火星小学通过梦创公益举办体验课堂,三位骨干教师赶赴湘西多所小学授课。07年下半年,梦创公益开始为一些热衷公益的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公益活动专业策划。显然,对于梦创公益来说,支教只是其长期项目的一部分。这无疑是一个奇迹,解读梦创公益一年来的创新之路,或许可以为正在寻求发展的民间公益组织提供新的思路。

梦创公益成功举办并已延续一年的湘西支教活动起于两次偶然机遇。月,他们与湖南电视台公共频道合作,做了一次短期助学活动,即观众熟知的“善行湘西支教”。短短一周的活动大获成功,李磊也收获了最宝贵的实际操作经验和公共关系资源。初,他们非常幸运地得到了长沙市大同小学的支持,该校派出优秀教师随他们赴湘西进行春季教学交流。此举的价值远不仅是拓展了支教活动的内容,而是对长沙市和湘西地区其他学校和教育部门均能起到立竿见影的示范作用。

这样的成功是暂时的,要保障湘西支教长期延续下去,就要一套成熟的志愿者招募、服务机制。梦创公益的解决方案是“一长多短”:每个支教点都有一位长期志愿者和多位不断轮换的短期志愿者;前者都有工作经验和经济基础,普遍选择在“跳槽”的间隔时间里从事半年左右的公益工作;后者都是在校大学生,支教工作仅持续一两个月,利用实习时间就能参加,对学业和找工作都没有明显影响。

为了吸引志愿者,梦创公益也在事实上采取了一些“实在”的措施,包括与长沙市一些小学合作,将支教经历等同于在该小学的实习经历,为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提供实习证明。虽然和国家对官方计划志愿者的政策补助(如公务员考试上的政策倾斜)相比,这些措施诱惑较小,但志愿者参与他们“一长多短”的代价也比参加官方计划动辄一两年的风险要小得多。李磊甚至大胆设想与企业合作,把湘西支教作为企业人才储备、人才培训的一部分,让企业将招募来的新员工送来支教并从中考察他们的工作能力,表现合格即可录用。

在过去一年的摸索中,梦创公益找到两个颇为微妙的角色。一方面,梦创公益的合作方长沙市和远在湘西的小学都是公办的,但公办学校之间直接交往时,往往面临一些细节的事务性的麻烦。比如一所学校向另一所提出需求,但后者也有自己的考量,不是每次都想帮就帮,却又不好拒绝,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梦创公益这个媒介,两方不直接接触,必要时由媒介来拒绝,合情合理,不得罪人。在“教育资源公益中介”的全新模式下,梦创公益帮助公办学校实现了教育资源的有效传递。

另一方面,在国内,至今没有专业的公益活动策划机构,专门为政府职能部门和大型企业策划公益活动。对于这些部门和企业来说,如果没有完善的策划来保障活动顺利进行,就很容易出现“费力不讨好”的尴尬局面,甚至成为“作秀”的话柄。但若与民间公益组织合作,这些部门和企业也有顾虑。确实有些民间组织打着公益招牌做坏事,如果不幸与这样的组织合作,负面影响很大。在过去一年,梦创公益已经通过与各地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合作,成功证明了自己的性质和能力,教育系统下的长沙市岳麓区素质教育基地、雨花区素质教育基地均已成为他们的合作单位。教育资源公益中介和公益活动专业策划都是纯粹的公益项目,不考虑收益。但从客观上说,教学交流可以为所有支教点积累师资力量和指导技术,公益活动专业策划则可以带来政府职能部门的肯定,减少未来开展活动的障碍,两者都为梦创公益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非物质基础。

经粗略估算,梦创公益07年的现金花费大约为20万,全部来自李磊个人。现在条件已经成熟,07年摸索下来的各项工作都要开展下去,经费显然成为第一难题。”又是一个偶然机会下的意外启发。07年夏,来自长沙市大同小学、育英小学、育才小学的数十名学生和火星小学的.教师代表参加梦创公益组织的夏令营,赶赴湘西一周后,再与当地同龄学生一起来到长沙的素质教育基地封闭训练一周。长沙方面的每位学生都要支付1700元,即承担他本人和一位湘西同龄学生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和其他杂费。这次经费预算不很成功,梦创公益为活动倒贴上万元,但他们很快意识到,类似这样的素质教育服务完全可以作为一种既合法又合理的创收方式。随着素质教育被社会进一步重视,这一服务的潜力相当大。

所有资源都是现成的,现成的学校,现成的老师,现成的支教点,大量潜在的生源,梦创公益所做的仅仅是将现成的公益资源整合起来。相比社会上已经存在的一些户外培训服务,梦创公益更强调在获得收益的同时对公益资源的反馈和贡献。青少年素质教育服务本身就为纯粹的公益项目提供经济支持,但这还不够,一方面,这种教育要求长沙学生学会感恩,学会帮助远在湘西的同龄人,学会做负社会责任的人。另一方面,这种教育又为湘西学生提供一个免费的认知城市文化的平台,让他们从长沙的素质教育基地带走在边远地区从未有过的知识和观念。

一个遵循商业运作并兼顾公益事业的机构雏形已经浮现,人们已不难看到教育资源公益中介、公益活动专业策划、青少年素质教育服务等新兴的跨越商业与公益的服务,而这些服务所带来的利润将作为纯公益项目民间支教的经费来源。在当前市场经济空前繁荣、公益事业尚不成熟的客观环境下,这种不排斥商业运作的民间公益组织运营方式,或许可以成为更多正在寻求正当名分和经济支持的民间公益组织的参考。

参考文献。

[1]修改社团管理条例释放草根力量,《中国青年报》。

[2]民间公益组织何时不尴尬,《法讯网》。

民间组织总结

一年来,我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坚持以十八大重要精神为指导,从部门实际出发,认真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坚持培育发展与督促管理并重的原则,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根据《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制定了相应的操作规程并进行公布,促进了登记管理工作法制化和规范化。全年新增登记农村专业经济协会1个、社团1个。继续加大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力度。继续执行以印民字〔20xx〕28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的意见》。

对全县56个社团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做好清理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全县民间组织均无违法活动,评比出三个民间组织单位在会上进行经验交流发言。加强民间组织日常管理工作,规范民间组织档案管理,坚持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和信息上报制度等日常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对民间组织管理体制。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和地区民政局关于开展今年度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今年度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工作,以印民字〔20xx〕37号文件对全县的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对时间、步骤等相关问题作了明确。到6月底年检工作全面结束。全县共有民间组织56个,其中社会团体20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2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3个。年度检查工作中,严格按照年检的要求和标准逐条对照检查,年检合格率达100%。

一是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还未开展;二是信息上报工作滞后;三是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试点工作开展得不够好。

民间救援组织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具体履行总经理的消防管理职责。

5、各部门经理为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视实际情况指定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5.1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2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3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保养,确保其完好,安全通道的畅道。

5.4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消防意识和技能。

5.5确定本部门一旦发生火灾可能影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为火灾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5.6组织制订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5.7完成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包括:

5.8.1建筑物或施工场所、使用或者开始使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5.8.2消防安全制度。

5.8.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5.8.4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情况。

5.8.5有关燃气及燃气生产所使用电气设备的检测(防雷、防静电)等记录。

5.8.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5.9加强对部门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5.10消防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岗位防火责任。

1、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火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工作负责,主要职责:

1.1严格遵守安全规程和各项防火制度,加强对火源、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的区域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动火管理办法》审批手续,落实现场责任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落实相应消防措施后方可动火施工。工作完毕要及时切断临时电源,熄灭火源。

1.2发现隐患及其它可能导致火险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采取措施排除,并及时报告本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当班调度指挥中心。

1.3各班组负责对存放在本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清洁打扫。

1.4发生火灾(火警)立即进行正确扑救,并立即向调度指挥中心报警。

2、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场的消防管理责任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我公司安全检查监督部和规划建设管理部行使监督检查权。

第四条防火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监督部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安排对消防关键时期和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的消防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2、各部门、班组要把消防安全检查作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要将消防责任落实到人,发现火险隐患,立即处理,需要领导协调时,要及时上报。

3、安检部、各部门、班组要将防火检查情况作好记录。

4、防火检查的内容:

4.1生产过程中有无违章情况。

4.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4.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4.5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情况。

4.6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和员工掌握消防知识情况。

4.7查阅有关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4.8各项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第五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范。

1、库内物资要分类,要标明物资名称,性质相互抵触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物品分库存放。

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不准使用电炉子、电烙铁等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3、照明灯垂直下方小于0.5m范围内,不得储存物品。

4、每个仓库应在房门入口处单独安装开关,保管人员离开后断电。

5、库房内严禁烟火,并设有明显标识。

6、非工作人员不经批准,不得进入。

第六条易燃易爆物品消防管理规范。

1、生产和管理危险物品的人员,应熟悉物品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措施,储存的数量以能满足生产为准。

3、储存的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专库专放,并设明显的标识,注明品名、性质、灭火方法等,化学性质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4、生产施工区域、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厂房内严禁烟火,电器设备开关、灯具、线路要符合防火要求。工作人员不准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非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严禁用汽油等易燃物擦洗设备机件。

6、对怕晒(如氧气瓶等)物资不得露天存放。

7、搬运和操作危险物品应稳装稳卸,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和开封。

第七条安全用电防火管理规范。

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按电工技术规范进行,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2、仓库的电器和线路必须按国家《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进行安装。

3、生产岗位、仓库、重点消防区域、严禁私设电热器具。

4、严禁使用不符合规范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5、架空高压电力线不准通过建筑物和危险品上方空间。

6、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离职守,要定时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工作结束后及时断电。

7、燃气生产岗位、仓库的电器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器着火,应首先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第八条消防培训教育。

1、新员工的教育:

1.1新员工进入公司后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要把消防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和基本消防知识,经考核合格方可逐级向下分配工作。

1.2公司消防教育要与安全教育结合进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检部具体实施,主要讲解燃气的基本性质,消防要求和基本防范措施、消防器材的基本原理、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等。

1.3各部门消防教育,由各部门具体负责,培训本部门的安全技术规程、各类消防器材的分布,熟悉其使用的对象和场所,学会正确的操作。

1.4班组的消防教育,由班组具体负责,根据工种特点,具体介绍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特点、流程、设备材料性质、易燃易爆危险性、重点部位、本岗位消防器材的种类、名称、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1.5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员工,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试用。

2、员工调岗后,要进行调岗消防安全教育。

3、特殊工种防火教育制度。

3.1结合年度安全教育,突出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安全技能的提高。

3.2特殊工种防火教育要有针对性,要结合技能培训进行。

第九条消防器材管理规范。

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地方。

2、消防器材要加强日常保养和维护,不得暴晒、雨淋或放在潮湿的场所。腐蚀性强的场所要采取防护隔离等措施,易冻坏的器材冬季要有防冻措施。

3、对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外观锈蚀严重的要送消防维修站进行检修、检验。干粉灭火器(车)、1211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将查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干粉结块、气压减少不能备用,要及时外送检修。

4、公司办公区、仓库、站场等消防器材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采购部门统一负责定期检验。

5、对防火防爆重点要害部位,要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第十条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领导和调度指挥中心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物质、火警规模大小,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调度中心要向119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处理事故责任人。

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消防奖惩。

1、对下列情况应给予处罚。

1.1对国家消防法规、指示不及时传达,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对本部门存在的火险不及时整改,造成火警或火灾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违反动火、用火管理制度,在禁火区内动火作业,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因违反操作规程或安全规程造成火灾,要根据火灾的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罚。

1.4其它违反消防管理制度的情况。

2、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2.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以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2.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2.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3、检查与考核。

3.1本标准所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由安全科负责检查。

3.2本标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的规定进行考核。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20xx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民间救援组织规章制度

论文摘要: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自20xx年8月1日发布,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文章就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与界定范围、会计核算的主要特点、特有或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及其在民办学校适用的可行性进行了简要分析。

20xx年8月1日,部发布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自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该制度的推出,标志着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填补了我国会计规范的一项空白。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与界定范围。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同时符合以下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二条规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含义: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律、法规登记的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以“民间性”和“非营利性”为基本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向社会提供物品和公共服务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大力发展民间非营利组织,引导民间资金投入社会公益事业,既可以解决公共财政资金在提供公共产品上的不足,又可以合理优化资源配置,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主要特点。

(一)会计目标。

《制度》总则第八条规定:“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督者等)的需要。”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主要来自社会各界的捐赠、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服务对象(如学生、病人等)缴纳的服务费等,这些供应者应该对资财的、使用、处置具有相应的知情权。因此民间非营利组织应以满足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监管部门等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要作为会计目标,设计其会计报表体系和会计报告应予披露的信息。

(二)会计核算基础。

《制度》总则第七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核算等,这有助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成本管理,提高运营绩效,有效弥补收付实现制会计的不足。

(三)会计计量基础。

《制度》第八条规定:“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本制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特别规定的计量基础进行计量。”按成本计量是企业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而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特征决定其许多资产的取得并没有实际成本,比如捐赠资产、政府补助资产等都是无偿取得的。所以民间非营利组织在坚持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交易事项,如捐赠、政府补助等引入了公允价值等其他计量基础。

(四)会计要素。

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存在“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的核算,只需要设置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个会计要素。同样,在权责发生制会计下,也不存在核算收付实现制下的“支出”问题。

三、民间非营利组织特有或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充分吸收了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成果,并借鉴了相关国际惯例和财务会计的最新进展,引入了一些较新的会计理念和会计处理规定。

(一)关于捐赠(包括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

取得的捐赠,根据捐赠或者协议是否附有对捐赠资产的使用设置限制条件,通常可以区分为无条件捐赠和附条件捐赠。对于无条件的捐赠,国际上一般都规定应当在收到捐赠时确认收入。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制度规定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者部分捐赠资产(或者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则应当就需要偿还的金额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二)关于受托代理业务的会计处理。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当将受托代理交易业务与捐赠业务相区分,不应当确认收入。因为受托代交易不会增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受托代理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并且在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资产时,应当同时确认一项受托代理负债。考虑到该项交易的特殊性,《制度》还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所确认的受托代理资产和受托代理负债。

(三)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处理。

《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有助于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和成本管理。

(四)关于文物资产的处理。

《制度》规定,对于用于展览、或研究等目的的文物、品以及其他具有文化或历史价值需要作长期或者永久保存的典藏等,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要求单设“文物文化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在资产负债表的固定资产大类下单列项目予以列报。但这些资产的价值一般并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少,所以,对于文物文化资产,不必计提折旧。

(五)关于资产减值会计。

《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对短期、应收款项、存货、长期投资等资产进行检查,如果这些资产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在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外,原则上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但是如果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发生了重大减值,则应当计提减值准备,确认减值损失。

(六)关于净资产的分类与列报。

《制度》只将净资产分为两类,即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对限定性净资产没有再进一步区分。

(七)关于收入的确认原则。

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借鉴了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规范收入确认原则时,区分交换交易和非交换交易进行规范。对于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的确认原则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一致。对于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则应当在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含有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资源能够流入民间非营利组织并为其所控制,或者相关的能够得到解除;交易能够引起净资产的增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八)关于费用的确认与列报。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发生的为了组织、其业务活动和为了筹集业务活动所需资金所发生的费用,该制度规定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对于当期所发生的除业务活动、管理费用和筹资费用以外的其他费用,也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单列“其他费用”项目进行核算和列报。

四、民办学校适用会计制度的现状。

与公办学校相比,民办学校只是举办者和经费来源不同,办学所遵循的规律基本是一致的,它具有极强的公益性,又具有一定的产业属性。民办学校会计制度建设滞后,会计制度的选择混乱。由于国家对民办高校的部分科研项目进行扶持,一些民办高校也被要求按《高校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核算。学校的会计以前一直是被纳入事业的会计管理范畴,而企业化的资金运作是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高校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这都有悖于民办教育资产的资本运作规律。

五、民办学校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正式颁布实施后,民办学校是否都实行该会计制度呢?《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合理回报”的规定不符合制度中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因此有些专业人士认为民办学校不适合采用该会计制度。还有一些专家就认为,民办学校是否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根据其章程来确定,对章程规定不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而对章程规定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则实行《企业会计制度》。但这种观点存在两个问题:其一,民办学校的章程规定和其实际运作可能会存在差异,根据其章程来确定是否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其二,可能会出现民办高校通过改变其章程来达到改变适用会计制度行为的出现。因此,上述观点不具有可行性。

我国习惯将教育、科学、文化事业都定为公益事业,尤其针对教育事业,《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事业,因而从事教育的机构一概都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虽然《民办教育促进法》中有“合理回报”的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范围限定之一是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回报,但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同时,《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合理”两字将回报限定在某个范围内,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将合理回报限定在“不得高于其实际出资额商业当年长期借贷利息的200%”,国家希望最大限度地鼓励民办教育事业。由此可见,不管民办学校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都是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的公益性事业,是非营利组织。《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出资人可以取得合理回报”,是国家对民办教育的鼓励方式,与企业股东的分利有着本质的区别。只要在报表中准确反映,并且在附注中明确表示,就使报表明了清晰,这样也可使民办学校能更准确核算,也便于民办学校的横向对比。因此,会计制度适用的主要标准为是否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而不是以是否取得经济回报。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民办学校,理应适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六、制度的完善。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组织实施,从理论上结束了民办学校没有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尴尬问题,但从长远看,民办学校会计制度的适用问题,依然要依靠颁布相关的会计准则来明确和解决。

该制度在民办学校的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定局限性,相关专业人士在具体的会计核算中提出了建议:在不违反《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在“限定性净资产”科目下设一个“举办者投入”二级科目,专门核算各举办者投入的出资额及其变动情况。这些建设性的建议在完善制度方面对于填补空白,协调差异可以起到基本规范作用,是可取的。

参考文献:

1、陆建桥.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规范问题[j].,(9).

2、丁贤友.民办学校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思考[j].会计之友,(5).

民间组织成立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校领导:

我是本校xxxxxxxxx学院的学生,因为想在大学期间做些有意义的事情来充实大学生活,为我校的学生社团发展展贡献自己一份微薄之力。特向校学生递交此社团申请书。

社团简介:社团成立名为xxxxxxxx。筹备成立时间是20xx年5月,。我们一心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想提供社交能力的同学提供学习和展现自我的机会,同时锻炼自己,提升自我。

1、商业赞助:与校外企业、公司合作,争取各种商业赞助,为学生会活动提供经费;

2、邀请知名人士讲座:邀请校内外知名人士来校讲座;

3、校际交流活动:加强与外校的联络与合作,组织校际交流活动;

6、加强同校内及校外新闻媒体的联系,扩大我校影响力。

7、外联实践平台,发布讲座资讯和部分兼职信息。

社团的宗旨:积极,向前,热情,相互学习、交流,取得共同进步提高。社团的精神:一切皆有可能!人的潜力是可以无限挖掘的,不断挑战,不断超越,不断突破!只要有恒心,有毅力,坚持不懈,没有不可能只要去做。互相交流,互相激励,互相提高,众人拾柴火焰高。所有人的思想,不断碰撞,就能不断擦出灵感的火花!永不言弃,发奋图强!

途径,为同学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使同学们学到的理论知识能够学以致用,并强化知识与社交,我们将继续致力与此,全方位的将社团建设成为一个重学术、重实践的专业社团,最主要的是我们要超越梦想、超越未来、超越自我;成为全院学生积极参与的代表经管校主流文化的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定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以客户利益为出发点的完整的赞助体系,改善传统的单一经费制赞助模式,大胆创新。通过互相交流,进一步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提高认识和能力。

望校领导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民间组织成立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社团联合会:

我系xx职业学院xx级电子系通信一班学生,现向您申请成立文学社。

在我心中,文学社应以“与好书为伴,与文明同行”为指导,以“学以致用,服务学院”为宗旨,带领全校开展“创书香校园,做文明学生”一系列读书活动,为打造学校特色文化而努力。

作为一个大学,其文学版块的地位是不容忽视的,但现在我校文学版块的前景很令人担忧。每月的校报资讯远远不能达到同学们的需求量,且资讯有目共睹的。其原因何在哪?这是一个值得同学们思考的问题。如何避免这种尴尬情况的继续产生,是我们目前最迫切的主题。

因此,为了使文学版块恢复它应有的健康朝气。也为了学院各同学有较上档次的精神食粮。我建议成立文学社。以调动原创作者的积极性。使得我们的文化水平更上一层楼。

文学社,是一个书香的天地,一个自由写作、阅读、交流的乐园,没有压力,没有烦恼,只有最真实的生活感受的表达。这种真实生活感受在学生的笔端,它可以是小诗、散文、议论文,也可以是一篇小小说,总之,学生们可以自由地以各种不同的形式来反映生活,抒写自己的感受。学生们正是在这种自由创作气氛的感染带动下,表现出了丰富的知觉和情感,将生活中的具体感受通过自己的文章表达了出来,简而言之便是“我手写我心”。

其次,在文学中,我们要大胆的写。要从寻常生活里发现别样的美丽,这需要我们有一双慧眼,还要有一颗敏感善思的心灵。我们不要被简单的生活蒙蔽了,因为生活是一张没有厚度的纸,但是,如果我们把它折叠起来,反复的折叠起来,生活就会有厚度,我们就会有新的发现!我们要在生活找寻那些感动我们的瞬间。我们只要还有善感的心,我们就不是麻木的,就能够创造出新鲜的文字和感人的文字。在我的心里,热爱文学就是热爱生命。而文学社就给予了大家这样自由展示的平台,所以创建文学社,非常的重要。

我相信,文学社的成立,会成为学院的又一个亮点,成为最值得关注的存在。我们必定会将它赋予生命的动力和活力,成为大家的文学之苑,读书之洲,心灵之源。

如果文学社得以通过申请,我社团初步计划如下:

我社团的日常活动主要是对社员进行文学知识讲解,文学创作专业人员养,通常是每月请专业老师来对社员进行一次有关文学方面知识要点培训,还要求各社员进行相关的文学创作。举办各类文学文化的知识讲座,文学研讨会、交流会、辩论会等。还有关于社报的文章撰写、整理、审理、编辑、排版等工作。坚持为同学服务,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社员以其饱满的激情去完成时代所赋予我们的使命及责任。并积极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作品,在各刊发表。

我们也初步拟定了规章制度:

一.文学社社员义务。

(三)社员的各类优秀作品可向上一级报刊推荐发表。

(六)社员有按时向文学社交稿的义务,每月交稿一篇,两次不交稿者取消社员资格;

(七)社员有服从社内各级干部安排的工作的义务;

(八)社员有在社外宣传文学社、发展新社员的义务,有采集优秀稿件的义务。

二.文学社组织机构。

文学社领导机构由社长、副社长、秘书长、主编、编辑、小记者(通讯员)组成。

各岗位职责为:

(一)社长:全面负责文学社的一切事务;要及时了解和掌握社内的重要情况,是社员大会的发起者和主持人:

(三)秘书长:全面协调社内各项事务;负责社员的考核、奖励、惩罚及档案的管理。

(四)主编:全面负责本部的各项事务。按照上级的安排,制定本部相应的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及时了解和掌握本部的重要情况,定期召开本部会议,并定期将本部的工作情况向上级汇报。

民间组织研究心得体会总结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民间组织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作为一个研究者,我参与了民间组织研究的相关工作,并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和分享我在民间组织研究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民间组织研究需要全面深入的了解。在研究民间组织时,我们首先要了解其定义、性质、发展历程等基本信息。此外,还需要了解其组织结构、成员构成、运作模式等内部机制。对于民间组织的外部环境,我们需要关注其法律法规、政策支持、社会认可等方面的情况。只有全面深入地了解民间组织,我们才能对其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其次,民间组织研究需要综合的方法论。在研究民间组织时,我们需要灵活运用多种研究方法,例如案例研究、问卷调查、访谈等。通过不同的方法,我们可以获取不同层次、不同维度的数据,从而形成更加全面的研究数据和结论。此外,研究民间组织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定量和定性分析能力,能够利用统计数据和文本分析等方法进行深入研究和解读。

第三,民间组织研究需要关注实践问题。民间组织从诞生到发展,都是为了服务社会、改善环境,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在研究民间组织时,我们不能只停留在理论研究上,更要关注实际问题。我们需要研究民间组织在实践中的作用、影响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只有将理论研究与实践问题结合起来,我们的研究才会更加具有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

第四,民间组织研究需要注重跨学科的交叉。民间组织的研究涉及到多个学科领域,如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等。在研究民间组织时,我们不能只囿于一个学科领域,而应该注重跨学科的交叉。通过跨学科的交叉,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维度对民间组织进行研究,从而形成更为全面和深入的研究结果。

最后,民间组织研究需要关注现代科技的应用。在当今信息化、智能化的时代,科技的发展对民间组织的研究也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可以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研究的效率和质量。例如,可以利用互联网搜集大量的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的方法进行研究;可以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文本分析和情感分析等。因此,在研究民间组织时,我们应该紧跟科技发展的步伐,善于运用科技手段来提升我们的研究能力。

综上所述,民间组织研究需要全面深入的了解,需要综合的方法论,需要关注实践问题,需要注重跨学科的交叉,需要关注现代科技的应用。通过这些心得体会和总结,我深刻体会到了民间组织研究的重要性和意义,并相信在未来的工作中将会有更多的收获。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能够为民间组织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更多的贡献。

民间组织成立申请书范文

尊敬的领导们:

您们好!

交际艺术协会全体干部及理事会全体成员经共同商议,积极支持协会申请“省优秀社团”荣誉称号,现郑重向领导们提出申请。希望您们在百忙之中审核完后,可以对洛阳师范学院交际艺术协会留下一个深刻的印象,在此我们致以最真挚的感谢。如若我们的申请符合“省优秀社团”申请条件,望您们可以批准我们的申请。

洛阳师范学院交际艺术协会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培养大学生社交能力,为洛阳师院培养一专多能的人才,给广大同学一个展示自我的舞台”为宗旨,同时注重挖掘他们的潜能,使他们毕业后能更好地融入社会、服务社会。

协会通过举办众多活动,在丰富同学们课外生活的同时,增加同学们的交际艺术知识和提高社交能力以及社会实践能力,为同学们将来步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并树立起洛阳师范学院在洛阳市和河南省乃至全国的全新形象,使洛阳师院学生举手投足间可以尽显大学生的风采。协会还积极践行“今日我以师院为荣,明日师院以我为傲”的口号,传扬交际之美,尽显艺术风采。

协会成立于,虽然成立时间不长,但她所走过的历程却超过了洛阳师范学院和其它众多高校老牌学生社团所走过的历程,活动的影响和活动的意义也超过了众多的老牌学生社团。

协会的详细资料在本申请书中我们做了详细的介绍。如若我们的申请获得通过,我们将化喜悦和兴奋为动力,继续努力,为大学学生社团工作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举办出更多的更精、更好、更大的社团活动;如若申请条件还不够成熟,我们将再接再厉,继续致力于社团的.发展,举办更多的社团创新活动。

此致

敬礼

申请单位:xx。

申请时间:20xx年11月25日。

民间组织研究心得体会范文

民间组织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组织形式,在当前社会中担当着重要角色。民间组织对于推动社会进步和社会治理具有巨大作用,因此对于民间组织的研究也日益重要。在本次民间组织研究中,深入了解民间组织的特点、发展历程和功能,为我在思想认识和工作实践方面带来了很多启示和体验,下面就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识民间组织。

在我认识民间组织的过程中,最深刻的感受就是民间组织是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组织,是社会力量的重要来源。这些组织没有政治目的,注重发挥公益功能,实现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民间组织的特有优势是人民群众的自主性,他们不是经过国家强制行为而成立的组织,而是自愿结合起来实现公益目的的自发性组织,因此具有良好的社会合法性和社会信任度。

第三段:民间组织的发展历程。

民间组织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但是在当时缺乏制度和法律保障,也没有社会认同,因而发展十分缓慢。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改革和民间组织法规的日益完善,民间组织逐渐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支持,并且由于社会问题的加剧和文化多元化的提升,民间组织的数量和质量也得到了不断提高。

近年来,民间组织的功能日益凸显,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比如在教育、健康、扶贫等公益事业中,民间组织可以起到支持和辅助的作用,发挥着传统公益领域和新兴公益领域服务的积极性。此外,民间组织的服务和管理都是基于灵活的机制,也是创新性的,可以通过组织、培养和推广社会创新项目和文化融合等方式,促进社会发展。并且,由于民间组织的自主性和参与性,使得他们在社会治理和民主建设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第五段:总结。

通过这次民间组织研究,我深刻的认识到民间组织的重要性,他们是社会力量的重要来源,并且具有良好的社会合法性和社会信任度。在民间组织的发展历程中,也体现出了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改革和民间组织法规的日益完善。而且,在民间组织的功能方面,以及在其非传统领域的发展上,民间组织也具有非常积极和创新性的作用。因此,在今后的社会治理和服务中,我们应该进一步关注并支持民间组织,让民间组织发挥更大的作用。

民间组织研究心得体会总结

作为一个学生,我一直对于社会组织和民间组织有着浓厚的兴趣。最近,我有幸参与了一项关于民间组织的研究项目,并深入了解了该领域的一些重要问题和现状。通过这次研究,我不仅学到了很多知识,还体会到了民间组织的重要性和价值。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和总结。

第二段:认识民间组织。

在研究民间组织之前,我对它们的了解只停留在表面知识,认为民间组织只是一些非盈利性质的社会团体。然而,通过这次研究,我逐渐认识到民间组织的多样性和重要性。民间组织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教育、环保、人权、健康等等,它们在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此外,民间组织还能够填补政府和市场的空缺,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研究民间组织让我意识到,我们不能仅仅依靠政府解决社会问题,民间组织才是社会进步和改变的动力。

第三段:研究之旅与收获。

在进行民间组织研究的过程中,我有幸与一些民间组织的代表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访谈。这些代表十分耐心地回答了我的问题,分享了他们的工作经验和心得,让我受益匪浅。我了解到,民间组织在开展工作时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包括资金问题、法律法规的限制、社会认可度等等。然而,他们并没有因为困难而放弃,相反,他们通过创新和合作来解决问题,不断推动着社会的发展。这些民间组织代表的勇敢和坚持精神给了我很大的鼓舞和启示。

第四段:民间组织发展的问题和建议。

根据我的研究和观察,我发现民间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首先,资金问题一直困扰着民间组织的发展,很多组织面临着捐赠人的稀缺和项目资金的不稳定。其次,法律法规对民间组织的约束过于严格,给予了组织很大的压力。最后,社会对于民间组织的认可度不高,限制了它们的发展和影响力。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认为政府应该对民间组织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减轻法律限制,同时,社会应该加大对民间组织的宣传和认可,让更多人了解和支持。

第五段: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通过这次民间组织的研究,我认识到了自己对于社会组织和公益事业的兴趣。在未来,我希望能够继续深入研究这个领域,了解更多关于民间组织的细节和案例,同时也希望能够积极参与到公益活动中。我相信,通过不断地研究和实践,我能够为民间组织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一些贡献。

总结:

通过这次民间组织研究,我从生硬的概念和表面的知识逐渐深入了解了民间组织的多样性和重要性。这次研究让我认识到,民间组织是社会进步和改变的力量,它们填补了政府和市场的空缺,提供了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通过与民间组织代表的交流和访谈,我深感他们的勇气和坚持精神给了我很大的鼓舞和启示。然而,民间组织在发展过程中仍面临着资金、法律和社会认可度等问题。我希望政府能够提供更多支持,并倡导社会对民间组织的宣传和认可。未来,我希望能够继续深入研究这个领域,并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为民间组织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民间救援组织规章制度

以党的十八大为指导,以上级党组织关于加强和改进理论学习的要求为方向,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为目标,以新时期共产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基本要求为依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把理论学习同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党政组织重大决策部署,领会精神实质,推动科技工作结合起来;同研究解决重大实际问题,提高领导管理水平结合起来,使理论学习成为促进科技管理工作和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

二、组织形式。

1、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成员,由局党组全体成员、不是党员的副局长,调研员、副调研员,基层副处级领导干部和局办公室主任、组织人事处处长、机关党委副书记等组成。

2、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副组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任学习秘书。

三、学习主要内容。

1、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2、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方针政策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

3、省市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4、依法行政等相关法律知识;。

5、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发展形势及科技事业发展的重大实践问题等。

四、学习形式。

1、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主要用于学习党的理论,进行集中辅导和研讨交流等。为提高学习质量,可适当邀请有关专家、学者、领导和理论工作者进行必要的辅导。要在自学和调研基础上,建立集中研讨交流制度。集中交流要提前确定研讨专题,安排好重点发言。中心组成员事先要准备发言提纲或书面材料,交流时要围绕主题,联系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运用所学理论进行理性思考,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体现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2、中心组要围绕规划管理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每年年初或某个阶段确定一批调研课题,按照中心组成员的工作分工,分解落实调研任务。在弄通理论问题的同时,有的放矢地通过深入基层、现场办公、外出考察等途径进行调查,并从理论与实践、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上进行分析、研究、综合和归纳,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并力求取得明显的工作效果。

五、学习计划。

1、学习秘书年初根据上级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年度学习计划,包括目的要求、学习内容、具体安排和实施办法等,并及时告知中心成员。

2、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制订阶段性学习计划,把学习内容分解到月份,阶段性学习计划应包括学习重点、学习专题、参考书目以及思考题等。

3、学习计划要讲究实效性和操作性,切忌做表面文章,流于形式。

4、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学习计划和总体安排,结合本人的工作情况,制订本人年度自学计划,阅读规定的书目,做好学习笔记。

六、学习时间。

1、每月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一般情况下,每月第三周星期五原则上定为中心组集中学习时间,如遇特殊情况,可作调整,具体由学习秘书负责通知。

2、中心组年度集中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2次。

3、可根据安排,每季度组织一次学习心得交流。每次集中学习交流要明确主题,提前通知,让中心组成员事先了解交流时间、内容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并带好有关的书籍、资料等。

七、学习要求。

1、严格实行签到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学习原则上不得缺席,凡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及时安排时间补学。

2、建立完整的学习台帐。学习台帐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学习通知、出勤情况、讨论交流记录、重点发言材料和学习成果。每次集中学习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主持人、发言等由学习秘书负责记载。学习成果应当装订成册。

3、中心组成员每人每年至少撰写一篇调查报告或理论研讨文章和一篇以上学习心得体会。

4、中心组学习列为党建目标管理考核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中心组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终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评比。

中心组组长要不定期地调阅中心组成员个人学习笔记,宣传和推广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