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报告(热门20篇)

小编:纸韵

社区工作总结可以体现社区工作的主题和重点,突出工作的亮点和创新点。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精品社区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够给你带来一些灵感。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总结

一、建立社区建设长效机制。

由于社区建设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工作,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为了给今后的社区建设打下一个良好的坚实基础,首先,我们制定并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如居委会工作制度、居委会干部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协商会议代表制度及各项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加大居委会干部的学习力度,提高居委会干部素质、分工合作、团体协作,建立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以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其次,做好辖区基础工作。我社区地处攀钢生活区,目前有81栋楼房(不包括正建的),357xxxx住户,1172xxxx,个体工商户34xxxx,流动人口10xxxx人,管理难度大。为了掌握辖区情况,居委会的同志们为辖区居民建立了家庭台帐。以村、楼、门号为划分,将各户居民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包括家庭成员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这样,辖区居民的情况,只要一翻家庭台帐便会一目了然。极大的方便了管理。同时,我们还对辖区的个体户状况、流动人口情况、暂住人口情况、“两劳”释放人员情况及吸毒人员情况均做了分门别类的统计。为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社区建设长效机制的建立极大的提高了社区建设的效率。

二、以高质量的服务、高效能的完成各项具体工作。

1、社区服务。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工作重点。由于政府职能下放,社区越来越多的承担了许多政府职能。作为直接面对居民的第一“窗口”,社区的服务质量、效率将直接影响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我们加强了对居委会干部的思想及业务培训,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素质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较高的工作效率为辖区居民服务。全年,我们共为辖区居民出具各类证明287份。其中劳动就业证明175份,出其它证明9xxxx份,极大的方便了辖区居民。

2、社区就业。随着国家国有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了“社会人”,特别是在西区,随着几个国有企业的破产,大量的失业人员进入社区,社区就业已成为再就业工作的重点。我社区从成立就业服务站以来,以家庭台帐为基础,居委会干部通过几个月不分节假日,昼夜的工作,对辖区的所有失业人员进行了登记造册。目前,辖区共有失业者人员60xxxx人,其中国有企业失业人员7xxxx。针对国家对国有下岗失业人员的一系列优惠政策,我们主动与他们联系,为他们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了解他们目前的就业状况和生活困难,及时加以解决。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转变观念,自主就业,通过我们的努力许多失业人员正在放下包袱,走上自强自立的再就业之路。我社区涌现出一批优秀的再就业典型,如我社区的下岗失业人员刘永珍,原系攀钢企业公司的一名职工,失业后,她以几千元起家创办了自己的幼儿园,如今她的幼儿园已发展成为2xxxx园工,18xxxx名学生的优秀幼儿园。其中,在她的幼儿园里还安排了三名失业人员。今年,我们将刘永珍的事迹上报,推荐她为“巾帼建功优秀个人”。今后,我们还将在社区就业上拓展思路。如开办社区报刊投递、社区家政服务等,以加大社区就业力度。

3、社区保障。社区保障工作是最直接反映政府对弱势群体关怀的一项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们严格按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做到应保尽保,一个不少。同时,又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群众耐心解释,将政府的钱投入到真正需要的困难户手中。在低保工作中,我们加大了对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困难家庭的保障。目前,辖区共有xxxx下岗失业困难家庭纳入了低保。全年,我们累计为5xxxx困难家庭办理了低保,月总计金额682xxxx。其中国有企业失业人员xxxx,老弱病残8xxxx。今年,我们还为患有严重类风湿的残疾人骆秋敏申请了台湾捐赠的轮椅。我们的工作博得了居民的好评。今后,我们还将开展一系列帮困助残活动,大力推进“社区老年星光计划”将社区保障工作持续、稳定、优质的开展下去。4、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工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实施好这一国家基本国策,我们管理计生的同志克服了重重困难,在工作中严格把关,按政策办事。全年共为10对夫妇办理了生育指标,使辖区内的“三不靠”人员有了依靠。同时,积极做好辖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全年区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100xxxx人/次。发出了50份婚育合同,有效的防止了计划外生育。

5、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一项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为了做好了这项工作,我社区以社区警务室为龙头,以帮对单位区财政局支持,以园区门岗、保安队、社区巡逻队为基础,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组建一张高效的“群防、群冶”网络。大力推进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具体实施为: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开展普法教育、搞好宣传工作。全年我们共出法制板报14期,共151版,受教育人数800xxxx人/次,张贴法制宣传海报3xxxx张,增强了居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居民的防护意识。二是加强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切实将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年,我们共调解纠纷1xxxx件,其中邻里纠纷xxxx,家庭纠纷xxxx,夫妻纠纷xxxx,成功了xxxx,成功率达到了8xxxx。矛盾纠纷的及时排查对辖区的稳定起到了极大的作用。三是加强“两劳”人员的帮教工作,居委会成员每月坚持定期不定期地找被帮教人员谈话。了解家庭生活情况及其近期思想状况,对他们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鼓励他们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四是加强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等安全检查工作。整体联动防范工程实施以来,我们组建了一支xxxx组成的社区巡逻队,每天定时巡查,对治安状况进行进行检查,自从社区巡逻队组建以来,辖区犯案率较之去年同期大幅度下降,有效的遏止了犯罪。今后,我们将把这一项工程加以完善,还社区居民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6、社区文化。为了丰富社区文化,鼓励社区居民参与健康、有益的活动自觉抵制xx组织的侵害,我们组建了老年秧歌队、太极剑(扇)队、老年腰鼓队在球场上开展了多种有益活动,组织他们参加各类比赛、演出十余场。如今,我社区的球场文化活动开展得红红火火。

以上就是我社区全年的部分工作,今年,我社区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特别是在社区经济发展工作上没能有更好的思路及建议,致使社区经济“一穷二白”,在社区建设中既使有了好的想法,也往往因为囊中羞涩而无法开展,制约了社区建设更好的发展,今后,我们将在经济发展上下大力度,改变“一穷二白”的状况,目前,我们的思路是:充分利用这次办公用房增加的契机,开展服务性项目,将服务与增收结合起来,即服务于群众,又可在经济上创收,在劳动就业上,大力开展职介,就业培训等项目,同时,广益集思,探求发展经济的好点子,以彻底改变社区经济状况。

社区建设是一个任重而道远的过程。随着上级部门对社区工作的重视,今后我们将一如既往、踏踏实实的做好工作,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和推行“全面直选”的换届选举意见要求,xx社区在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社区党委和换届选举委员会的指导下,遵照德感街道办事处的总体部署,结合本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依法按程序、步骤已于20xx年12月22日在社区八个选举会场圆满完成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居委会委员6名,为下一步开展社区居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将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如下:

通过全体党员、居民代表大会民主投票产生选举委员会,成立由段亭艮为选委会主任,李元会、李运祥、赵孝模、陈德军、郭显清、李锡华为成员的换届领导小组。街道党工委成员付鹏副主任为这次换届工作指导组长,负责协调指导社区居委会委换届选举。段亭艮具体负责本次换届选举日常工作。其他成员积极配合、协助其工作。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健全基层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的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加强居民自治和城乡社区建设为指导思想。以基层建设得到加强,居委会成员结构进一步优化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更趋合理,基层民主不断发展,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凝聚力进一步增强,突出问题得到解决为工作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重庆市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结合德感街道党工委20xx年10月印制的《换届选举手册》为参考,社区换届领导小组和“两委”班子就如何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组织学习和讨论,大家统一思想,认为要搞好这次选举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按照文件要求合理设置职数,明确候选人的条件,打破资历、身份、行业、地域等界限,拓宽选人的范围,在全社区广泛动员,分层次宣传。

一是召开党委会、党员大会、居民代表大会相结合的形式,宣传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做法,公布换届工作相关信息,使广大群众了解换届选举的意义以及领导班子的职位职数、任职条件、提名方式、选举方式、程序和方法等。

二是向广大选民进行宣传发动,以社组为单位,全面进行严格的选民登记和宣传,对外出选民通过电话、他人转达等方式动员其回来进行选举。考虑到有些居民由于年老体弱,不能亲自参加选举大会,为了能使他们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为他们办理委托,并做好登记。在选民中扩大知晓率。

三是社区利用横幅、标语、公示栏、通告等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由于宣传到位,为以后的民主推荐、民主选举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根据街道办事处的.要求,我们严格按换届选举工作操作流程做好选举工作。按时公布居委会职数和任职条件,及时向街道选举委员会请示关于候选人提名推荐的方式以及会场设置等。通过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居民代表到会率超过90%,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民主推荐出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委员候选人。确定出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委员初步候选人的同时上报街道选举委员会考察审核,并在各个公示点进行了张榜公示。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审核后,同意社区上报候选人预备人选,社区再次进行公示,接收广大选民的考察和监督。

经过社区20xx年11月27日居委会换届选举动员部署会后,11月29日确定了采用居民代表会议提名推荐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方式,和会场设置。12月1日民主推荐差额候选人顺利产生,12月20日通过全体居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并在会上对个候选人进行了全面的宣传。并且确立和明确了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12月22日上午9:00-11:00在一个中心会场和八个分会场分别进行了庄严的xx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在(总)监票员、(总)计票员、保卫员、代书员等的全程配合下,选举产生了新一届xx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选出主任1名,委员5名。参加第本届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选民有4807名,收回选票率93.99%,有效票达95.95%,一次选举成功。新当选的居委会新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0岁,最大的57岁、最小的28岁,大专文化5名、本科文化1名。

xx社区新一届居委会换届工作能圆满成功与街道办事处的正确领导是分不开的,这是选举成功的组织保证。社区挂钩领导街道党工委副主任付鹏同志在工作开始前、工作进行中、选举中多次来社区进行指导、帮助,(即使有事来不了都会派其他同志来社区指导选举工作),并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和希望。另外也与社区居民(全体选民)的选举热情、积极配合和参与分不开,这是选举成功的关键。在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各个阶段,充分体现出广大群众的自觉性,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行使了老百姓当家作主的权利。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司法所在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今年我镇社区矫正已做了大量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截止月份以来我所共接待社区矫正对象,其中人属保外就医人员。人属假释人员。人属于缓刑人员。根据上级要求,我所为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个人档案,并且每周最少一次电话与矫正对象沟通,充分了解其即时思想动态;每月组织不少于8小时的公益性劳动,并每月组织到司法所学习有关法律法规8小时;每个社区矫正对象每个月一次书面汇报思想动态;司法所还和每个矫正对象的家属签订矫正工作监护协议书;矫正对象有事外出还需提前向司法所做好书面请示报告;司法所每月不定期派人员会同帮教志愿者深入矫正对象所在村庄了解矫正对象的情况,发现问题加以解决。

二、工作基本做法。

1、在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确保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正确方向下,把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以主管领导亲自抓,所长负总责,明确责任到人、分工负责。根据矫正对象所居住村的情况,调动矫正对象所在的村治调会参与,增强矫正工作的社会效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

3、根据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因人施教,力争社区矫正工作切合实际。同时充分发挥曙光基地的作用,安排矫正人员就业,更好的解决他们生活及精神的压力。

司法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存在问题:工作人员少,工作量大,希望上级今后进一步加大力度,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支持。

增加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优秀兄弟单位进行考察学习。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的主要职责是:讨论研究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落实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传达贯彻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本社区各项工作;总结检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应该讨论的其他问题。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社区工作者可列席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

四、社区居委员的大额经费支出;社区居委会公益活动的开展;社区保洁、巡逻等人员的聘用;社区居委会干部及居民小组长生活补贴发放;居办经济和社区服务项目的申办、变更、注销及经济合同的签订与终止等,均应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决定问题,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按照镇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全镇第四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和要求,社区于11月20日依法组织开展了第五届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了由史析清等五位同志组成的xx社区新一届的`居民委员会。

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共5人,其中女性占40%;大专以上学历占80%。通过换届,社区的凝聚力、战斗力得到增强,整体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现将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如下:

社区党总支根据镇党委、政府的相关文件要求,建立了由社区书记为选举委员会主任,党员代表、退休干部和居民代表为成员的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领导小组。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指导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使选举工作做到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时间程序、统一检查验收。

社区积极依托党员代表、居民代表广泛开展动员工作,认真抓好宣传发动、提名推荐候选人,投票选举和总结四个阶段工作。同时,精心组织,策划实施好每一个工作环节和有关程序,做到严把候选人提名关,做好正式投票关。

1、社区先后多次组织召开了“两委”会议,党员代表、居民代表座谈会等,明确任务,提出要求,广泛征求了意见和建议。组织学习换届选举的相关文件精神;积极参加镇关于换届选举方面的培训。力求全面掌握有关法律政策和要求。

2、利用宣传橱窗等宣传媒介将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规定、要求、信息告知社区居民群众,营造氛围。同时将换届相关信息及时进行公告。同时,走访重点成员代表,听取意见和建议,获得他们的支持。

1、在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下,经民主推荐、充分讨论协商,推荐产生辖区单位代表、居民代表等,共53人。其中,女性代表17名,中共党员17名。

2、根据选举办法,经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社区选举委员会讨论确定,本届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推荐产生2名主任候选人、2名副主任候选人和,4名委员候选人,并张榜公布。

3、组织召开社区换届选举大会。11月20日上午8点30分,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大会正式开始,由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主任、社区党总支书记夏英主持,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有44名,占本社区应到选民总数的83%。共发出选票44张,收回选票44张,其中有效票44张。大会选举产生了xx社区新一届的社区委员会,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并及时对选举结果进行了张榜公布,上报湖塘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4、由新当选的社区主任主持召开了xx社区五届一次会议,协商产生了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和通过社区居务公开监督小组名单。

在镇党委、政府和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帮助下,在社区党总支和换届选举委员会的精心组织下,经过社区成员代表的共同努力,选举产生xx社区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为下阶段社区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总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在市政府、市民政局、镇党委、镇政府的指导下,结合我镇选民人数1244人的实际情况,推选出49名居民代表。##社区居委会选举采取“间接差额”的选举办法进行选举,并确定xx年4月18日为选举日,围绕选举日,我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xx年3月22日前为准备工作阶段。

##镇政府以八政发。

(xx)14号文件写了“关于撤消##居委会建立##社区居委会的'请示”,并经市政府审批通过。以3月31日成立了“##社区居委会选举委员会的通知”进行了代表名额分配等项工作。

第二阶段:xx年3月23日—27日为选民登记阶段。

选民登记按“三增三减”原则,即对居住在本社区年满18周岁。

(1986年4月18日以前出生)的我镇非农业户口的选民1244人进行登记张榜公布。

第三阶段:xx年3月28日至4月5日为推选社区居民代表阶段。

根据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方案,由12个村委会退休工人483人公推选出19名居民代表,社区30个企事业单位选派30名代表产生,其中居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妇女代表五分之一,少数民族代表2人。

第四阶段:xx年4月6日至10日为酝酿提名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和确定正式候选人阶段。

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制表发给49名居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并由社区选举工作委员会在征得大多数社区成员代表同意后产生。经研究,##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和委员共2人组成。

第五阶段:xx年4月18日民主选举社区居委会。

在18日前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打印好各种材料印制好选票,布置了选举会场等,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投票选举。

##社区居委会设主任、委员候选人各2人,实行差额选举,一张选票,一次性选出主任、委员。通过4月18日现场选举,计票如下:应到会人数49人,实到会人数42人,发出选票42张,收回选票42张,曾卫民以40票当选##社区居委会第一届主任,杨秀兰以37票当选##社区居委会第一届委员。

##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在镇党委、镇政府指导下选举工作圆满结束。

xx年4月22日。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委员出席,社区工作者可列席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

四、社区居委员的大额经费支出;社区居委会公益活动的开展;社区保洁、巡逻等人员的聘用;社区居委会干部及居民小组长生活补贴发放;居办经济和社区服务项目的申办、变更、注销及经济合同的签订与终止等,均应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五、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决定问题,应当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采取民主的方法,不得强迫命令。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这次实践活动在xx街xx二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据了解,xx二社区隶属于xx市xx区xx街道办,座落于美丽的“光谷腹地”,南依南湖,北邻雄楚大道,地理位置十分优越,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小区绿化面积比例大,公共设施完善。小区的教科文卫条件也相当优越,周边有中南民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xx中学等大中院校;附近有省荣军医院、光谷医院等。

社区总面积有八万余平方米,小区功能齐全,配备有比较完善的娱乐健身设施,有50余栋居民楼,近100个楼号,98个楼组长,居住有1300多户3000余人,分设有两个社区居委会,辖于xx街道。这次实习所在的xx二区居委会现有委员五人,设置书记主任一人,其余则分管文教妇代、老年工作与援助员、综合治理与调解、计划生育、民政与卫生等。另有xx街街道办下派的助残员,负责社区的残疾人工作。居委会的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换届选举工作由湖北省政府统一部署。

一、小区实习的前期工作。

这次实习由黄俏牵头,黄俏、杨胜根和本人前去联系,因为黄俏所在的绿色环保协会以前在这个社区开展过一系列活动,所以洽谈这事很顺利。不过,在后来安排同学们去实习的时候遇到了一些些小的困难,主要是临近毕业了,大家都有很多事情要去做,有考研的,考公务员的,找工作的,很难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去认真地参与到实习活动中。好在在我们的努力下,实习活动总体来说开展的比较顺利,小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也很能理解我们,为我们的实习活动提供了很便利的环境,非常感谢他们的支持和理解。xx小区范围比较大,划分为两个子社区(在这里,我称之为子社区,不知道恰当不恰当),为了让参与此次实习的同学们能够很顺利地找到具体的实习地点,我还特意用电脑绘制了一张简易的地图,有点夸张,肯定是说不上精确了,不过,依着地图,总是能找到那个位置的,这也就足够了。

二、实习过程及感受。

这次的实习时间不是很长,为期一周,在这短短的一周时间里,让我们走出了课堂,走出了校门,去亲身体会了一下外面的世界,开阔了我们的眼界,同时也巩固了我们所学的专业知识。

在这个过程中,相信我们都能够深切地感受到社会才是一所更能锻炼人的综合性的大学。临近毕业的我们,更应该适时的走出校门,把从现在到明年七月份毕业的这段时间作为一个从学校跨入社会的过渡期。这样的一次实习机会,让我们学有所用,在实践中成才,把社会工作的理念跟实际工作相结合,真正为社会服务,不仅仅是学院领导、专业老师对我们的要求,也是社会对我们当代大学生的要求。反过来,在实践和贡献中实现自身的价值,不断地拓展实践活动的范围,充分挖掘自身的潜力,则是我们对自己的要求,在当前,也可以说是为我们以后能够更好地参加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是这次实习活动第二小组的组长,其他成员有:xx、xx、xx、xx。我们第一天去实习的时候,受到了社区居委会办事人员的欢迎,我们很感动。在实习的几天里,我们五名成员首先约法三章——不迟到,不早退、严格遵守居委会的工作纪律。因为我们深知,我们的一言一行不仅仅是代表着我们自己,同时也关切到我们民大学子几采。在那几天里,我们确实做到了,深感欣慰,其中有个别同学因为有事,确实不能去的,也提前对小区主任说明,请个假。

我们在那几天的主要工作是做关于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工作,在正式去实习之前,我已经在网上搜集了许多有关青少年法制宣传的资料,为我们更好地开展实习工作作好了准备。我们几名成员或分散开来或集中在一起工作,负责相应的项目。每天上午、下午我们准时到居委会的时候,主任都会为我们安排好要完成的工作,比如整理一些文件,处理一些资料等,工作量不大,很多时候是一些小的事情,但是我们每个人都很认真地去完成它。因为我们知道,事情看上去是简单的,琐碎的,但是却与许多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有着密切的关系,稍有不慎,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差错。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尊敬的各位选民,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今天,我非常荣幸地在这里竞聘东吉街道吉春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此时此刻,我的心情无比激动,能够站在这里我首先要感谢各位选民、各位父老、各位领导、各位朋友对我的支持和信任。也感谢你们多年来对我关怀和帮助(敬礼)。下面,我把自己的竞职条件向大家报告一下:

我叫段晓梅,现年35岁,具有高中学历,系东吉街十二委居民。我曾经先后在辽源市丝绸厂营业部任销售员,在市妇婴幼儿园任教师,并经商从事过餐饮服务工作。本人身体健康,政治坚定、思想进步,没有劣迹行为。在多年的社会实践中,锻炼了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本人的竞职条件全部符合上级的要求,请组织和各位选民考察。

我申请竞聘吉春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的目的,就是要更好为广大居民和父老乡亲服务。身为一个二十一世纪的青年,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为老百姓做好事,为社会主义祖国的强大贡献力量,是我忠贞不渝的愿望和梦想。这次街道社区改革给我提供了一个实现自己的人梦想的机会。

我也深知这份工作的艰巨和做好这项工作意义的重大。社区组织的根本性质是自治,是在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组织。做好社区工作是践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我市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社区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社区工作者不仅要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还要具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和较高的政治素质。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的为居民服务,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社区委员会主任的权利是广大居民授予的,社区委员会的义务就是要为广大居民服务,为广大居民解决实际问题。如果我能够成为本社区委员会主任,我将在街道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发扬优良的工作作风,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和居民的心声,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并掌握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作好各项工作,回报选区人民的信任。下面,我把任期内的想法和打算向大家做以汇报,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第一,建立健全社区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适应社区发展的要求。要经常组织居委会的成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使之逐步走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轨道上来,不断地修正和完善符合广大居民意愿的、切实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加强管理和教育力度,做好计划生育工作。要经常广泛地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指标。同时,要加强婚育知识和健康教育,让我们社区的育龄妇女达到优生优育,杜绝计划外生育。不隐藏外来躲避计划生育的人口,做好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完成计划生育工作的各项任务。

第三,加强法制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的稳定。要对居民进行法制教育,让居民懂法、守法,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好邻里和家庭婚姻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和谐的邻里关系和幸福的家庭生活。配合公安派出所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避免各种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保护好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区的安定团结。

第四,发展文教卫生事业,搞好社区精神文明建设。要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教育,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理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提倡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积极弘扬热爱祖国、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无私奉献的社会主义新风。尤其是要注重教育好青少年。办好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向上级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搞好个人家庭和公共卫生工作,多种植花草树木,为大家创造一个美好的生存生活空间。

第五,积极扶贫帮困,做好社会福利工作。做好优抚、救济、五保户供养等社会保障工作,对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的孤寡老人,经常上门看望,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把他们的困难及时地反映给民政部门,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确保他们生活有保障,充分体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温暖。

第六,发展社区经济,解决好下岗职工再就业。要整合社区资源,协调各方关系,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为居民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同时,为本社区的下岗职工提供再就业的服务岗位和就业机会。

如果能够竞聘成功,我将以诚信为本郑重履行以下三点承诺:

一要把大家的事看成自己的事,一件一件地办好,一件一件地解决,为大家提供优质服务;

三要公正廉。

社区居民委员工作总结

20xx年10月19日、20日,xx路街道所辖的4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分别召开了第六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共产生出社区居委会主任4人,社区居委会副主任8人,并同时选举产生了社区居民委员会委员16人。街道新一届社区居委会工作全面开始了,现就街道第六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本次选举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动员会要求各社区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把握重点和关键环节,做深、做细准备工作,真正选出居民心目中最满意的社区当家人。街道办事处为每个社区选派专门的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员,对换届工作进行详细指导、严格监督,保障了选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另外,街道还在程家墩社区首次试行了换届选举观察员制度,通过观察员记录真实客观地反映整个换届选举全过程。

二是选举过程公开民主。一是推选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xx街道各社区上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召集了社区居民小组会议,推选并产生选举委员会,推选主任4人,副主任:4人,委员:19人,候补委员:6人。选举委员会产生后,选举委员会主持各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二是推选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居民小组会议,共推选出居民小组长102人,各社区还推选出居民代表295人,并进行了张榜公布。三是认真搞好选民登记。对年满18周岁以上的选民以户籍所在社区为准,做到不错、不漏、不重,共登记选民26633人,选民登记率55%。按时张榜公布,并以社区为单位统一颁发选民证;四是候选人的提名。通过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提名、居民代表10人联名提出和组织提名等方式,共产生出主任候选人8名,副主任后选人12名,委员32名,并于10月xx日张榜公布。五是依法进行民主选举。xx街道4个社区居委会选举均采取居民直接选举的方式。投票选举时,各社区设立1个中心会场,若干个投票站,召开选举大会,设立秘密写票处,无记名投票,公开唱票、计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本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自9月底启动,历时一个月。选举过程公开公正,选举结果令人满意。据统计,推选产生新一届居委会成员28人,其中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一肩挑1人;我街道4个社区均实行直选选举,直选比例达到100%;xx辖区有选举权的选民共有26633人,参加登记的选民xx555人,选民登记率达到55%,高于省、市要求xx个百分点;参加投票的选民10503人,投票率达到72%;社区“两委”交叉任职12人,交叉任职率为43%。

三是宣传发动广泛深入。各社区利用宣传橱窗、横幅、电子显示屏、发放致居民一封信等形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营造出了人人关注、参与换届选举的'良好氛围。

xx街道4个社区的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圆满结束了,这次选举过程中,街道保证了每个居民都有权利选择自己的当家人,充分尊重了广大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赋予了广大居民群众参与竞争的权利,使广大居民群众社区自治主体的地位得到充分体现,极大地激发了他们的参与热情,推动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信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会在构建和谐社区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

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到会的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上一届居委会向领导和代表们简要汇报工作情况,有不足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证。汇报分二个方面:一是居委会的基本情况,二是从20xx年来所作的工作。

一、居委会的基本情况:

辖区内共有居民28xxxx,总人口90xxxx,居委会工作人员xxxx。担负着整个**社区的综治、民政、计生、妇联、劳动保障工作。**社区设党支部一个,有党员2xxxx,居民楼9栋,国税所家属楼1栋,职工楼2栋。社区有社企共享的文化活动室,有健身器材场地。在欢公处的大力支持下,又为文化活动室配备了电视、音响等电教设备。三年来,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文化教育,保障服务、治保调节、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成员的大力支持下,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社区工作沿着双文明轨道有条不紊的前进。

二、三年的工作总结。

遵照居民组织法的规定,本着社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自治组织的原则,在欢喜街道办事处正确指导下,在驻街单位的大力支持下,社区居委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的主要思想,组织社区居民认真开展每项工作,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团结、文明向上、环境优美整洁、服务设施齐全的新型社区而努力。三年来,社区党支部始终把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放在第一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学习“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学习新党章,重温入党誓词。转变多数党员从工人到社会人无所适从的盲目意思,找准在社会上的位置,让他们继续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精神,用党员的模范行动去影响居民,凝聚居民,共同建设双文明社区。三年来,组织党员会议xxxx,党员提出合理化建议35条,开展文体竞赛活动xxxx,慰问走访病残党员xxxx次,培养入党积极分子xxxx,党员义务为居民服务10xxxx次。通过各项活动来增强党的观念,党员的理想信念,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实践证明,党员已成为社区建设的中坚力量。

三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画刊,自制小报,婚姻新风进万家传送袋,把各种法律法规,生活常识,疾病预防等知识宣传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居民学法,懂法,用法,提高了居民爱国守法的自觉性,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确保了小区安全无事故,对邻里矛盾,家庭不和睦现象,主动做调查工作,使之矛盾缓和、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几年来共调节邻里矛盾xxxx,使xxxx即将解体的夫妻重归和好。社区居民没有人参加邪教组织,见到邪教组织散发、张贴的传单主动撕毁上交,没有外出上访的人员。尤其在面对非典这黑色恶魔的肆虐,社区全体居民积极行动起来,严防死守,外出返回人员主动隔离,筑起了一道抗击非典的钢铁长城,使病魔望而却步。

广济劳务中心招工,使她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2号楼一单元103室居民李宁因盗窃被判刑,家属肖菊英带着4岁的儿子没有生活来源,生活很困难,根据她家的实际困难,主任谢金枝多次找街道民政,欢共处作业一大队协商帮助解决困难。1月份为她办理了低保,肖菊英感到的热泪盈眶说:“虽然我丈夫给人民带来灾难,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党和政府没有抛弃我们,感谢党的关怀,一定叫李宁在狱中好好接受改造,争取早日出狱。”

老弱病残,失业,下岗职工,弱势群体是社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平时的走访,对他们的想法,要求,困难做到心中有数,想方设法为弱势群体服务,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有就业机会积极为他们争取。年×××广济劳务中心招工,辖区内的待业青年我们如数通知到。劳教释放人员孙宏波与欢采热注解除临时劳动合同后,三口之家生活面临困难,对照招工条件又有不适之处,主任谢金枝多次找到街道保障部门,最终被钻井二公司录用。

按照国家关于“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就业方针,于月对有偿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组织实施就业。通过欢共处的讲解,社区工作人员的思想得到解放,加大宣传力度,使**社区下岗人员没有集资串联,编造谣言,歪曲再就业工作,没有人到油田办公大楼前聚众上访,维护了社会稳定局面,4xxxx下岗人员全部实现了再就业。

实实。利用“三八”国际妇女节纪念活动表彰好儿媳周庆敏,好媳妇白香云,文明妇女孙卫玲,以她们的榜样带动全社区家庭和睦美满,生活幸福,邻里团结,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秧歌,文化队伍,为丰富活跃社区文化气氛增添活力。每年xxxx组织少年儿童开展丰富多彩的少儿暑假活动,通过参观井站,请石油工人讲解石油发展史,革命传统,组织学生们参加公益活动,慰问家属来培养他们的“五小公民”意识,做“四有”少年。

三年来,在各级领导正确指导下,经过全体居民们和居委会同志们共同努力,各方面圆满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向任务,经过×××和街道办检查,验收,考核后被评为文明居委会,先进党小组光荣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应归公于各级领导,各兄弟单位大力支持。为此我代表全体居民们对支持我们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忠心的感谢,崇高敬礼。

我们所做的工作与十六大提出的完善居民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文明有序和谐新型社区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我们一定要努力克服缺点,发扬成绩,为居委会工作再上新台阶。

社区居民委员会实习报告

六、拓展思路,做到超前预测、超前防范。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活动宣传的形势带动社区和谐发展。

以上是我的实习工作总结。欲话说,干一行就要爱一行。既然要做就要把它做好。我要力求做一个:说话让人相信,办事让人放心,服务让人满意的合格的综治专干。

xx区选聘大中专学生担任“社区书记助理”工作早就成为我关注的焦点。作为一个创新的产物,她显得不够成熟,却具有蓬勃的活力。作为一个有效的载体,以她为依托,xx区成功地将优势资源转化为发展动力,不断推动和谐社区建设深入发展。作为一个广阔的舞台,大学生、社区、学校在上面亲密合作,各取所需,赢得了共同的发展。

资源是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源泉。如何把优势资源转化为发展动力是个世界性的难题。近年来,xx区立足实际,开放创新,勇于实习,在利用优势资源方面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xx辖区内有大中专院校40多所,有在校大中专学生15万多名,这是xx区的优势资源之一。正是基于利用好优势资源、构建和谐社区、做好干部源头建设等多方面的考虑,xx区才创造性地开展了聘任大学生担任社区书记助理的工作。实习证明,这项工作锻炼了学生的能力,分担了学校的教育任务,提高了社区的服务水平,得到了学生的欢迎和家长的欢迎、高校的欢迎、社区的欢迎,是一项实实在在的群众满意工程。

xx区党委、政府聘请大学生担任社区书记助理是“双赢”的,因为“社区工作需要借助大学生的才华和青春活力来提高服务水平,大学生则需要通过社区了解社会、融入社会,为将来工作奠定基础”。大学生社区书记助理工作的开展立足社区实际,把握大学生志趣,结合大学生成长,既注意搭建大学生服务社区、发挥作用的平台,赋予大学生职责,又为大学生提供参与社会实习、“增知识、长才干”的舞台,并认真传经验、教方法、帮群难、带作风,使大学生在服务社区的同时能感受到社区的温暖,学会工作的方法。

xx年11月6日我开始了我大学生涯新的征程。因为这一天是我被聘为南宁市xx区万力社区支部书记大学生助理的日子。虽然我不是批大学生助理,但是我会像其他的助理一样将摆正工作心态,虚心向社区其他工作人员学习,尽快明白社区的概念,了解社区工作的内容和运转流程。

社区是城市街道管理的一个分区,主要是指在街道办事处辖区或居民委员会辖区建立的管理与服务功能区。社区工作主要包括:为社区各类弱势群体提供福利服务,管理社区日常事务,()动员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组织社区活动等。

社区助理工作较学生会、班级工作更面向社会,同学们在工作中因工作对象不同,工作思路、工作方法也要相应进行调整。不管前路有什么困难,有多少困难,我对这份工作充满自信与期待。

一、组织关心,领导帮助。

xx年9月3日,我们哲学**级全体同学开始了在xx区政府、民政局、教育局和拆迁办等地为期一个月的中期实习。那段日子是我们激情燃烧的岁月,是我们涉世之初的最深刻体验。当时作为一名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我很荣幸的走进了城区组织部的办公室,开始了我的实习生活。我们每天从琐碎最起,在办公室各位老师们的帮助下,我们看着自己在进步、在成长。我深刻的感受到那是一次成功蜕变的历程,我们感触社会,多方位参与社会实习,体味公务员们的生活,潜移默化里,我们也蜕去了太多的青涩。

一个月的实习生活只是我大学生涯里的一个驿站,10月我还在友爱中社区做了一个月的“代理大学生助理”,不同的环境里,我有不同的收获。组织部实习的种种收获也让在友爱中社区的“代理大学生助理”日子过的异常充实、游刃有余,做起事情来丝毫也不比那些大学生助理逊色。在城区组织部的进一步关心下,我和我们班的其他三位同学一起很荣幸的被破格聘为大学生社区支部书记助理,于是实习的结束并不是我大学里参与社会实习的结束。

xx年11月6日将是个令我终身难忘的日子!只记得这一天我们班四位同学坐在城区团委办公室里等待着各自社区的负责人前来“认领”。人生有很多次选择,而选择做大学生社区助理将为我的大学生涯增添墨彩。当时我是个被“认领”的助理,我们社区的党委书记、团委书记和两位师兄一起来“认领”我!一接到领导郑重颁发的xx区“社区书记助理聘书”,我终于知道自己已经正式成为了xx区社区书记助理,并将接受南宁市xx区区委书记助理上岗培训和工作中的不断磨练。一路上领导们和师兄们很热情的向我讲解了万力社区的相关情况和作为书记助理的相关事项。领导们对大学生助理的重视和热情让我深深折服和震撼。当时的场面我已经感觉模糊了,但仿佛就在昨天,因为感动和激动占据了一切。以致我都无法记起那一天我是怎么振奋的度过的。

二、走进社区、了解社区。

社区作为社会的一个细胞,真的是一个很温馨的地方。尤其对于我这样出门在外求学的人,那样的地方总是让人觉得温暖。

总觉得人生有很多的事情是那样的妙不可言,正如我与万力社区的这段缘分。

实习期间在我们组织部田主任的带领下,我已经去过万力社区慰问那里的贫困党员。记忆里印象最深的就是社区邻里间的热情、友爱和互助!他们或是聚在一起闲话家长里短或是含饴弄孙或是自发开展一些娱乐活动,总之,都在各自精彩着。当我们上前询问他们贫困党员的家庭状况时,他们也都那么热心的告诉我们。一个阿婆对着我讲了半天的白话,我却无比尴尬的低着头,涨红了脸。最后还是田主任帮我解了围,说“阿婆,我们这些实习生听不懂您讲的白话……”,转身又对我们说“没办法,大家平时都是用白话在交流,上了年纪的,一般普通话都说的不怎么好……”。我说“照这样看来,我如果想留在南宁,首要任务还是要学会讲白话喽!”大家就都笑了。也就是那一天,我爱上了万力社区,我向往社区里的邻里关系,社区里的每个人、每件事都让我感动!

现在我还只是一名大学生助理,我的力量还是那么渺小,我个人也是那么薄弱,但我会努力,因为总有那么一群时刻都在感动着我的万力社区的人们!

三、服务社区、感染同学。

xx年11月14日是我成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的日子。就在学院党支部书记宣布我转正的那一刻,我很感动,更多的是激动。同时我也明白自己有了更多的使命,我也暗自期许自己有比预备期间更加突出的表现!

xx年12月26日下午,xx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xx区企业退休特困人员救助中心在万力社区组织召开了“xx区结亲认养企业退休老人见面会”,南宁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的领导参加了见面会。我们万力社区的全体大学生助理“认养”了一位万力社区的孤寡老人,我们还参加了相关的培训,使我明白照顾好老人也是一种高深的学问。“认养”活动当天万力社区沉浸在一片热闹的汪洋大海里,最让我感动的是我们班有两位同学志愿跟我一同前往参加“认养”活动。我知道自己肩负着一项重要使命――在社区和学校之间搭起一座桥梁,调动大学生为社区服务。

20**年元旦我们社区助理们相约一起去探望“认养”的孤寡老人黎万芳。为此,我动员我们班一些同学,很多同学都积极的要加入,面对热情的同学们我很感动和激动,使我充满力量。那天下午我深刻的体会到“送人玫瑰,手留余香”!

3月5日,由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办的志愿服务进村屯、进社区活动,分别在武鸣县陆斡镇仁合村韦朝屯、xx区万力社区启动。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向雷锋同志学习”题词45周年,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将今年3月份定为全市开展“能帮就帮·志愿服务在绿城”活动月。从3月5日开始,南宁的10多万志愿者将走进全市12个县区,广泛开展各类志愿服务。

当天,万力社区活动现场,南宁市文明委兰岚副主任、团市委副书记梁丽和区委副书记黄展邦等领导参加了启动仪式。参加本次活动的领导还有各街道办事处的领导、社区工作人员及新阳街道办事处全体干部职工、社区的工作人员以及南宁市一轻技校、75766部队广西航运学校等20家单位和万力社区的居民约1000多人。这1000名来自xx区卫生、法律、科技、高校等各个单位系统的志愿者代表,组成法律援助、维修家电、义诊等志愿者服务队纷纷亮相,服务群众。

xx爱心小分队的志愿者、万力社区团委书记刘继文到万力社区看望了77岁的特困残疾人孙秀梅,并送上大米和食用油等物资,她还递给孙秀梅一张写有自己联系方式的“爱心救助卡”。刘继文书记对老人说:“从今天起,我会经常来陪您聊天,您有什么困难和需要可以随时找我。”活动现场,万力社区志愿者服务点给社区的贫困低保家庭一一发放“爱心救助卡”,安排志愿者与受助者结对,卡片背面还印有社区水电修理、管辖民警等的电话。对不方便出门的孤寡和残疾老人,则发放“邻里守望卡”,安排住在同一栋楼里的居民与受助老人彼此互相照应和帮忙,并将老人的情况反馈回社区。目前,南宁市有登记在册的青年志愿者逾10万人,成立了医疗、翻译、礼仪、法律援助等各类专业志愿者队伍。此外,还有数万名党员义工和上千支爱心小分队,也有市民自发成立的“爱在绿城”志愿者服务队。他们经常活跃在送温暖的线,为特困家庭、孤寡老人、农村留守儿童等需要帮助的人开展献爱心活动。

这样的爱心活动在xx城区、在万力社区已经不知道有多少次了。相信在一批批领导的亲切关怀和组织下,在一批批成长起来的大学生助理的协助和努力下,xx区定会迎来更加和谐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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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范文

这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居民组织法》、《选举办法》为依据,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的,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直接、差额、竞争、无记名投票的选举原则,保证社区居民依法选出符合条件,群众满意的社区居委会班子。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与广大社区居民利益有密切联系。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市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栾广成、副市长杨丽杰任组长,市长助理赵胜仁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信访局、民政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民政局副局长赵学武任办公室主任。民政局成立换届选举指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全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相关镇(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各社区居委会成员名额由各相关镇(区)自行确定,一般应按300—500户配备一名社区干部,最少不得少于3人。

(一)选举的准备工作阶段(3月14日—25日)。

1、推选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无论被确定直选或非直选的社区,都要由上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选出本届社区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一般由7人或9人组成,其中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半数。选举委员会成员由上届社区成员代表大会从有一定组织能力、有群众威望、办事认真的社区成员中推选产生。选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由选举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在选举期间,如果选举委员会出现空缺,按推选时得票多少依次递补。社区选举委员会确定本社区的选举日。

2、制定选举方案。制定方案前,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要准确掌握各社区的基本情况、居民的思想动态、居民对社区干部的信任度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要制定直选和非直选的具体方案。尤其对社区直选可能出现的新问题,要制定具体措施。在选举方法上,要本着试点先行,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条件成熟的社区都要采取直选,其中凤凰城区要保证至少要有2个社区采取直选,凤山区要保证至少要有1个社区采取直选,其它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要逐级上报。要安排专人负责解答选举中的政策、法规和疑难问题,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3、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前,要对换届选举指导小组成员、选举办公室工作人员、镇(区)领导和社区办主任、民政助理、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工作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掌握选举的规则和程序,积极发挥指导作用,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开展。

4、搞好宣传发动。各相关镇(区)、社区要采取会议、广播、电视、标语、板报、一封信、明白卡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党的十七大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制度的重大意义;宣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步骤;宣传《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办法》和上级有关选举方面的文件精神,调动广大居民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参选率。

5、保障经费。各级要把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换届选举顺利实施。

(二)推选社区成员代表和居民小组长阶段(3月26日—4月4日)。

社区选举委员会产生后,推选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成员代表按每20—40户一名的比例或每个居民小组2—3名产生,驻社区单位可按每单位1—2名的比例产生,代表总数不得少于50名。居民小组长的推选可以与推选社区成员代表同步进行,也可在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后推选。

(三)选民登记阶段(4月5日—4月9日)。

1、采取社区居民或户代表形式直选的社区,社区选举委员会要组织社区居民进行选民登记,凡年满18周岁享有政治权力的本社区公民,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社区居民的年龄以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登记为准,计算年龄的时间截止到选举日,驻社区单位可派代表参加选举。非直选的社区不进行选民登记,以居民代表会议形式投票选举。

2、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且未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参加选举的,或户籍不在本社区,但曾是原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且未参加户籍所在地的社区选举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应给予选民登记。

3、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15天前以《选民榜》的形式公布,居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后5日内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委员会应当在5日内做出解释或调整。

(四)推选候选人阶段(4月10日—4月19日)。

1、明确候选人的条件。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奉公守法,年富力强,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有较高的文化和较强的工作能力,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

2、提名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可由本社区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联名提名、上届社区党组织提名、上届社区居委会提名、镇(区)从社会上招聘的人员中推荐。

3、候选人的确定。直选的社区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非直选的社区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对提名的候选人进行投票推选,以得票多者为正式候选人,并当场公布候选人名单。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

4、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候选人的,应辞去本社区选举委员会中的职务。正式候选人产生后,可在投票选举前由选举委员会组织进行竞选演讲,演讲稿事先应由选举委员会审查,演讲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抵毁、侮辱他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前5日张榜公布选举时间、地点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五)投票选举阶段(4月20日—5月9日)。

1、采取直选的社区可由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选民代表参加。规模较大或居住分散的社区可以同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分投票站。不便到投票站投票的选民,可在流动投票箱投票,每个流动投票箱必须有3名以上监票人。

2、投票选举前,社区选举委员会要提出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工作。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和弃权票,不可以另选他人。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其信任的人。

3、无论是直选还是非直选的社区选举,过半数选民参加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的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候选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将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4、第一次选举当选名额不足时,应就空缺名额组织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候选人所得赞成票超过选票三分之一即可当选。

5、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选举时应设立秘密写票处,投票结束后,选举人员应当立即将投票箱集中到中心选举会场,先对各投票箱的选票进行清点,如果选举投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名额的有效,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废票。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实行公开监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向当选人颁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当选证书,选举结果报镇(区)备案。

6、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碍居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居民有权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一经查实,本届当选无效。

(六)建章立制和检查验收阶段(5月10日—20日)。

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原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资产、工作档案等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社区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社区干部的任期目标。

换届选举结束后,各镇(区)要进行工作总结,做好各种数据统计和材料归档工作,要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要抓好对新当选社区居委会成员培训工作,使他们尽快进入角色,迅速开展工作。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接受社区成员的监督。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社区成员代表提出罢免,经核实提出罢免的人数和罢免理由成立,可以启动罢免程序。直选的社区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表决,非直选的社区召开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投票表决。被提出罢免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在接到罢免要求30日内按规定的会议形式启动罢免程序。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拒不启动罢免程序的,可由镇(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实施。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须经出席会议人员过半数通过。

1、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除给社区工作或居民造成重大损失,情节严重,影响巨大的以外,一般应在社区居委会成员当选6个月后提出。经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罢免要求未获半数通过的,自表决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受理以相同理由提出的罢免要求。

2、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因居住变迁,工作变动等原因要求辞去职务,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由社区居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进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有3个月以上未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且未说明理由,可视为自动离职。

3、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因故空缺,需补选时,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按规定进行补选。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关系广大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关系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我们一定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营造*跨跃式发展良好环境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换届选举机构的作用,建立领导责任制,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社区直选是一项新生事物,在选举前,各相关镇(区)一定要组织好有关人员的培训,熟练掌握换届选举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选举程序、方法、步骤。各相关镇(区)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保证按时完成换届选举工作。

(二)严密组织,确保换届选举依法实施。

1、掌握情况,搞好教育。各相关镇(区)选举组织机构要对社区干部和参与竞选的人员搞好教育,教育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参与竞选。重点、难点社区的候选人要写出书面保证书。

2、严格履行法定程序,依法进行选举。各相关镇(区)在选举过程中,不得简化程序,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体现社区民主自治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直接任命、委派社区干部,不得包办代替社区选举,要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选举过程中,要严把“六关”,即把好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关,把好居民代表推选关,把好选民登记关,把好候选人提名关,把好投票选举关,把好居民小组长推选关。

(三)要依法查处和纠正侵犯居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

在选举过程中,我们要实事求是,做到违法必纠,整体违法,重新选举,局部违法,局部纠正。坚决制止候选人本人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贿赂选民或工作人员的行为。对以暴力、威胁、贿赂、仿造选票等手段破坏选举,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防止越级上访。

选举期间,各相关镇(区)要设立社区居委会选举信访值班室,负责有关选举的信访工作,能解答清楚的,要及时予以解答,需要调查处理的,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敷衍了事,更不能人为激化矛盾。要杜绝进丹东市、省有理访事件。针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信访问题,各相关镇(区)要建立健全信访登记制度,复信回访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稳定。

社区居民委员会述职报告【】

各位领导、评议员、同志们:

自去年本人任驻xxxx社区第一书记以来,在街道党委、政府,选派单位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紧紧依靠全社区党员和广大群众,团结社区同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开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党支部、居委会在群众中的威信得到了提高,凝聚力不断增强。现就我一年以来的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政策理论水平。

作为社区第一书记,初步摸清xxxx社区的情况后,我深知自己的责任,明显地感受到自身的不足,需要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道德修养。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自觉认真学习党的xx、xx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区、街道关于遵守“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相关文件精神,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自觉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

二是加强业务学习。为适应工作需要,平时注意阅读社区工作方面的报道或资料,提高自身的协调能力及水平。通过努力学习,文化素质和理论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

二、做好社区党建工作。

(一)扎实推进软弱涣散社区党组织整顿工作。

在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查摆出存在软弱涣散问题的原因:如党性素质不高,缺乏学习,不能充分发挥党员的先进模范作用;党员组织意识淡薄,开展党组织活动不经常,一年只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对入党的党员的选拔制度和党员的队伍结构不够重视等。对此,我们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顿工作。经过整顿,达到了党组织班子配齐配强、社区党支部党员正常开展党组织活动,壮大年轻党员队伍等各项工作的目标要求。

一是做好宣传教育学习。充分发挥社区党建宣传平台作用,通过宣传栏、横幅、橱窗、展板、“掌上村务”平台等媒介,大力向社区居民宣传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宣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引导社区党员关注《共产党员》、《南粤清风》等党建微信公众号。截至目前,利用“掌上村务”平台共发送“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活动信息约1159条,社区约90%党员通过手机关注了《共产党员》、《南粤清风》等党建微信公众号。营造了人人了解、人人关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经整顿,社区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并坚持抓好自身建设,做到合理分工、落实责任。

三是参观xxxx故居。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xx周年,我们参观了xxxx故居。感受xxxx作为北伐名将、抗日英雄的铮铮铁骨和浩然正气,也感受到了xxxx这些年建设发展的新成就,提高了党员的荣誉感和责任感。

四是加强党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搞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及入党管理,今年全年,社区党员共有60名,3名同志转正。同时还规范党费收缴及管理工作,建立了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使党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上升一个台阶。

(二)扎实加强社区建设,避免工作盲区。

着力解决好社区管理服务问题。建立健全以居民委员会主任—社区工作人员—楼栋长为线条、社区居民积极参与、社区党总支为核心的条块结合的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社区网格员经常深入群众,了解和听取居民的意见建议,把“上访”变“下访”,确保了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无人上访。同时,积极做好社会矛盾和安全问题排查调处工作,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主动排查、调处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三)扎实开展走访慰问,响应“精准扶贫”

开展“送温暖”走访慰问活动。把关注民生和庆祝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开展“送温暖”活动。对困难党员、困难群众以及党员老模范、老党务工作者进行走访慰问,实现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的目的。

三、加强廉政自律。

在个人廉政自律方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始终按照工作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坚持公平正直,不徇私情,珍视和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勤勤恳恳为人们服务。

二是万事从小事做起。在日常工作中,坚持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原则,在任何工作中,即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在立言立行上下功夫,以实际行动杜绝以权谋私。

四、在工作中还存在的问题。

本人至今对xxxx社区情况了解的还不是十分深入,走访不够多,对某些旮旯还没有踏足过。对工作主要还是按上级的安排进行,还没有完全融入到群众中去,在工作中新思路、新举措不多,创造性工作开展不够。加上第一书记基层经验不足,仍需加强学习。

五、工作感受和启示。

(一)要积极做好角色转变的应对工作。

角色的转变,必然会遇到困难和不适应。对此,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提高自己的理论、政策、科技、法律等各方面的知识水平,从而丰富社区工作,牢固树立工作信心。同时脱产后,要虚心向各位新同事学习,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敢于不断的挑战自我,大胆工作,服务于民,奉献社会,才能得到居支两委干部的支持,以及广大居民的认同和拥护,进一步夯实群众基础。一年多的工作交流中,我受到社区各同志的启发和帮助,受益匪浅,获益良多。

(二)要牢固树立良好作风。

作为组织选派的第一书记。要深刻理解自己的一言一行代表着整个下派单位,代表着区水务局党组的形象。要时刻增强党的意识,牢记党员这第一身份,真正做到感情真、纪律严、作风实,不忘初心,守住底线,立好样子,用实际行动展现机关干部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

(三)要积极做好沟通工作,调动工作积极性。

良好的沟通是工作顺利开展的桥梁,抓好队伍建设是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团结好居支两委一班子人,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引导一班人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可以充分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形成合力,能更加有效地加强班子建设,增强团结,统一思想,更好地起好带头作用。

(四)要带着感情为民谋利。

为民谋利,并不是要拿出多少钱来给群众,也不是给得越多越好。关键是看心里是否始终装着群众,作决策、办事情的时候是否想到了群众,力所能及地为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和问题。要从人民群众最现时、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抓起,多办得人心、暖人心的好事实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和支持。

以上是我的述职情况,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范文

根据中共__镇委员会八党发[20__]8号文件关于__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安排意见精神,经__社区居委会研究,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培训骨干(时间计划5天,3月1日—5日)。

1、成立机构。建立以居委会书记为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对换届选举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组织领导和监督。

2、制定方案。根据镇的村(居)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居委会的实际,研究制定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3、培训骨干。在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培训的基础上,对居委会干部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全体工作人员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把握政策,严格程序,依法办事,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4、宣传发动。在镇指导组的指导下,开好居委会干部、党员和居民等会议,发挥广播、黑板报、标语、宣传资料,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增强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教育和引导居民消除家族、宗族、派别影响,按选民的意志投票,在选举中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为换届选举打好思想基础,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5、推选居民代表。根据法律规定每10—30户推选产生一名居民代表,做到代表具有一定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文化素质,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有一定工作能力,妇女和少数民族代表占一定比例。

第二阶段:做好财务清理和审计,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时间7天,3月6日—12日。

1、做好财务清理、审计。认真配合好镇会计站对居委会财务的清理和审计,把审计结果报镇领导小组,并向群众公布。

2、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9人组成,成员主要由设区党支成员、非党人员,妇女和党员代表组成。推选工作由社区党支部负责,经居民会议或各居民小组会议民主推选产生,报镇人民政府备案,并由居委会党支部公告。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制定和选举工作计划,组织选举工作。

第三阶段: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时间计划26天,3月13日—4月7日)。

1、选民登记。认真组织培训登记员,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不重、不漏,然后按有关规定确定选民资格。选举委员会依法逐户逐人进行认真核实、确认,填发《选民证》,并在选举日的20天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对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在选举日7天前向选举委员会提出,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前作出解释和纠正。

3、提名,确定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人组成。居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本居委会居民直接提名或联合推荐等形式产生,选举委员会要引导把素质高、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心为居民办事,能带领居民为建设社会主义奋斗的人提名为候选人,采取联名推荐形式提出,联名提出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张榜公布,由此产生的初步候选人经选举委员会召开选民大会,以“差额原则,简单多数”的方针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7天前预选得票多少为序张榜公布,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主任、副主任、委员三种职务差额均不少于1人。

选举委员会成员中被确定为居委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在被确定之日起退出选举委员会,缺额从原推选的候选人中按得票多的进行递补。

4、召开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居民委员。投票活动当天完成,选举结果当场张榜公布,并一式三份报镇人民政府。

第四阶段:工作交接,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组织体系和各项规章制度(时间计划5天,4月8日—14日)。

1、工作交接。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后,在镇党委、政府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手续移交工作。

卫生,护林防火,资源环境保护,农民工权益保障等组织体系。3、建章立制。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后,要结合基层组织建设要求,制定三年任期目标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完善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

市推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嘉峪关市委《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推进方案、关于开展“社区管家”行动推进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双报到、双服务、双评议”机制深化在职党员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实施方案街道社区职责清单“党建联盟”轮值主席职责清单社区小微权力清单社区下沉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以下简称“1+2+4方案清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居民委员会工作,优化居民委员会功能,畅通为民服务,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二)目标任务。力争到2020年底,完成新设立、调整居民委员会方案及选举工作。进一步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机制,以增强居民委员会服务群众能力为最终落脚点,规范居民委员会工作,优化居民委员会功能,促进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服务群众、引领自治共治能力获得明显提升,切实增强居民归属感、感受度和满意度。

二、居民委员会职责。

组织和动员居民学习相关政策法规,参与各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组织社区居民对市直部门的各项政务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组织居民开展公益性社区服务,实现居民间的自助和互助,制定完善居民公约;

组织居民开展公共卫生、防火防盗等工作,协助应对处理社区突发性公共事件;

监督指导社区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三、组织建设。

(一)居民委员会设立、撤销、规模调整。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2〕19号)中提出的“一个社区原则上设置一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辐射居民不超过3000户。现在规模过大或过小、管理人口过多或过少的社区,可进行适度调整”,按照嘉峪关市委印发的“1+2+4方案清单”,综合考虑实际,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提出,报请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决定。

(二)居民委员会经费保障。社区党委要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保障,提供工作场所和议事阵地。必要时与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协商解决。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提前预算、申请,由市财政保证为所辖社区居民委会员成员(非在职)每人每月按照绩效情况,发放报酬200-500元,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

(三)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组成。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5-9人组成,由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重点向网格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倾斜,社区聘用工作者、联防员(网格员)、协管员、零就业人员等工作力量经街道党工委统筹调派,合法选举进入居民委员会。通过法定程序实现党支部书记与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两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人员也可交叉任职。健全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综合治理、物业指导、公共文化等委员会,各下属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委员会主任由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居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因故出缺时,由居民委员会提名候选人,并按选举程序进行补选。

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兼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四、制度建设。

(一)推行社区民主协商制度。坚持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三会”制度,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牵头,居民代表和社区社会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驻区单位、律师等各方代表参加,商讨解决小区重大事项。

(二)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报市民政局备案),规定居民的权利和义务。

(三)居务公开制度。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嘉峪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定期公开涉及群众利益和社区建设管理中的事项,建立健全居务监督委员会等监督机制,依法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四)日常工作制度。居民委员会要练强内功,建立健全会议学习、联系、信息制度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提高自身管理能力水平。

1.会议制度。居民会议每年召开1至2次;

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小组长、楼栋(院落)长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居民委员会主任每周召集居民委员会成员召开1次工作例会,交流和沟通近期各项工作,检查工作进度,安排下一阶段工作。可与业委会会议同时召开,以加强协作。

2.联系制度。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分片包块,深入群众,联系居民,坚持全覆盖走访与重点走访相结合及时了解和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填写《民情日记》,掌握所辖人、地、物、事、组织的状态,及时化解潜在社会矛盾,提高社区自我应对能力,做到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难、暖百家心。

每半年组织1次小结会,总结半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

(一)定期培训。加强居民委员会干部培训,居民委员会主任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其他成员每届至少参加1次培训。街道党工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居民委员会副职和年轻同志的培养。

(二)考评激励。加强对居民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评议监督,街道党工委结合“社区管家”考核办法,每年底进行一次考核评比。深入挖掘基层实践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力度,表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力争我市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六、实施步骤。

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领导。原则上,今年年底前,完成新设立、调整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居民委员会不做调整的,暂不进行换届选举(2021年为全省城市社区“两委”换届年,具体以全省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通知为准)。

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参照《中共嘉峪关市委办公室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与居委会选举同步安排部署,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提倡由非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不得兼任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一)2020年6月-9月:街道办事处完成新设立、调整居民委员会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1.开展摸底调查。深入社区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分析研判,居民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候选人公信度和选举思想动态等情况,摸清户数、人口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基本情况,以及家族、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等可能影响和干扰选举的情况。逐个分析选情,重点难点社区要提出针对性措施,“一社一策”,打好选举工作基础。

2.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新媒体和宣传栏、黑板报、标语、印发宣传手册等形式,广泛宣传居民委员会划分调整选举的重要意义、政策程序、选人标准条件和纪律要求等,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宗派势力和家族势力对选举工作的干扰和操纵。(二)2020年9月-12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甘肃省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规程(试行)》程序进行选举,12月31日前完成新设立、调整的居民委员会全部选举工作,填写《村(居)民委员会信息登记表》,报市民政局备案(含新设立、调整后及不做调整的居民委员会信息),备案信息务必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1.街道党工委和各社区要分别成立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和主持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具体事宜,分别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选民登记、提名、审查,确定候选人。

2.候选人联审。履行社区党委初审、街道党工委复审、有关部门联审,备案管理的程序。具体参照《嘉峪关市村“两委”成员任职资格联审办法(试行)》执行。

(三)选举工作结束后,市民政局要及时更新全国村(居)民委员会统一赋码管理系统中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信息,完成对全市新增、调整居民委员会的赋码工作,确保我市居民委员会工作顺利开展。(四)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是一项长期坚持系统提升的工作任务,涉及面广、难度大,街道办事处要加强统筹,强化协同,探索方法,积累经验,推进居民委员会各项工作建设。

附件:1.甘肃省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规程(试行)。

2.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联审表3.村(居)民委员会信息登记表、花名册。

附件1。

指导规程(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机构第三章选民登记。

第四章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第五章候选人的产生。

第六章投票选举。

第七章辞职、罢免、职务终止和补选第八章违法选举的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推进城市基层民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甘肃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2〕19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当充分体现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精神,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年满18周岁、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选举权平等原则。选民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所有选民有效投票具有同等效力。

(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以直接选举为主的原则。换届选举实行社区居民直接选举、户代表选举和居民代表选举三种方式。大力推行社区居民直接选举,直接选举率应达到85%以上。

(四)差额选举原则。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五)竞争选举原则。候选人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可以采用竞选演说、履职承诺等公开、公平的竞选方法。

(六)秘密写票和无记名投票原则。投票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方法,使选民在没有任何干扰的情况下,充分、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七)公开计票原则。实行公开唱票、计票,监票工作由总监票一人、监票工作人员二人负责,在总监票人监督下,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第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具体名额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方案,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届满应当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换届选举的,应当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市(州)民政部门备案。延期换届选举的时间应不超过半年。

多民族居民居住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但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尚未完成的社区,选举时应当适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应根据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州)、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需经费,应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由同级财政拨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应按照相关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补助。

第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应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社区党组织应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第二章选举机构。

第八条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具体事宜。其职责为: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受理选举中的来信来访,调查处理选举中出现的问题;

(六)汇总上报选举的有关数据、总结报告,整理、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七)承办选举中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社区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在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其职责为: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选举宣传和动员工作;

(三)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召集和主持与选举有关的会议,公布选举有关事项和内容;

(五)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

(七)组织提名、审查,确定候选人;

(八)组织投票选举;

(九)解答和处理居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

(十)总结选举工作,建立并移交选举工作档案;

(十一)办理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由7至11人单数组成,由居民小组推选产生;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被提名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候选人或者其直系亲属被提名为正式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领导小组。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名额空缺时,应按推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另行推选。

第十二条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行使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产生、上一届居委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

第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应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派员主持。

第三章选民登记。

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第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选民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二)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本人表示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的。

(三)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居住时间以租房契约、买房契约或居住证为准。选民须持以上证明或证件登记选举。

(四)居住地和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或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的人员,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

居民只能在一地登记,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

第十六条选民登记可以采取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上门登记和居民自愿登记方式进行。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设置的登记点进行登记和上门登记的居民数为准。

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登记选民应达到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社区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将新一届居民代表均登记为选民。

第十七条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20日张榜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申诉,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四章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

第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推选产生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推选工作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组织和主持。

居民代表一般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居民代表人数根据社区规模情况确定,其中妇女代表应不少于居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居民小组长由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第十九条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推选产生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社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任期与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任期5年。

第五章候选人的产生。

第二十条选民应当从全体居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德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第二十一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或者居民小组提名。每个居民小组所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名人数较多时,由社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选,以得票多少顺序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正式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同时公布选举地点和选举时间,并在5日内举行选举。

递补名额不足的,应当就不足名额另行提名并公告。

第二十四条候选人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更。

第二十五条投票选举日前,允许候选人开展公平竞选活动。竞选活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可采取组织介绍或自我介绍两种方式。

候选人发表竞选演说、回答选民提问等活动,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有侮辱和诽谤他人的言行,不得有违背客观实际的乱许愿、乱承诺行为。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发现候选人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必要时,可通过法定程序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第六章投票选举。

第二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县、乡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办法,重点明确投票方式、投票次数、选票检验等内容,并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投票办法通过后,应及时发布公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七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选举会场,也可以设立分会场或者投票站,方便居民投票。

因老、弱、病、残、孕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提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设立流动票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参加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

流动票箱应当安全、保密。每个票箱应当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有1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

第二十八条投票选举前,选举大会中心投票会场、投票站票箱、流动投票箱均须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箱检查,经监票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密封。

第二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别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将正式选举投票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向居民公布,同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条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选民代为投票。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社区居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

被委托人应当于选举日的3日前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办理委托登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名单。

持委托证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应亲自参加选举大会领取选票并写票和投票。

第三十一条按照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制作选票。选票格式分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为居民委员会职位名称、正式候选人姓名和符号填写格,下半部分为说明和划票的注意事项。选票样式各地自行设计,可以把居民委员会三类职务候选人印在一张纸上,也可以区分不同职务候选人分别印制在不同颜色的纸上。候选人名单按照提名票的多少顺序排列。提名票相同的,按姓氏笔画排列。

第三十二条因文盲或者残疾等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委托代写员或除候选人以外的选民在指定代写处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意愿。

第三十三条选民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选民证》、委托投票手续领取选票。

第三十四条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

第三十五条选举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民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将选票投入票箱。投票站的选票介绍、票箱检查、领写票、投票由现场工作人员按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投票结束后,应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中心投票会场(中心投票站)清点汇总。

第三十七条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所发选票总数的,选举有效;

多于所发选票总数的,选举无效。

全部无法辨认的,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认定,作废票处理。无效票和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第三十八条采取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方式的,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登记参加本次选举的全体选民半数,选举有效。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居民代表总数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的选民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第三十九条实行一次性投票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计票方法:

(一)对每一位候选人或者另选的选民分别计算出其得主任、副主任、委员的票数,并累计出其总得票数。

(二)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等于应选人数时,得主任票数多者,当选为主任;

其他为委员。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先按照各自职务得票数确定主任、副主任,再按照总得票数多少的顺序确定委员。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并按照各自职务得票数确定当选。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三)主任职务或副主任职务得票数相等,以总得票数多的当选。

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或另选的选民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第四十条另行选举应当在前一次投票产生选举结果之日起30日内完成。

另行选举时,按第一次投票未当选人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需登记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方为有效,以得赞成票多者当选,但所得赞成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四十一条经另行选举,仍未达到应选职数,不足职位可以空缺,已选出的成员资格有效。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当选委员中得票最高者主持工作。

第四十二条另行选举的程序与第一次选举相同。参加选举的选民以第一次登记的名单为准,不再重新进行选民登记。

第四十三条选举结果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确认后当场公布,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

第四十四条选举结束后,应当将选票整理封存。选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影像和各种报表应当及时整理,立卷归档。

第四十五条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资产、工作档案等移交给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主持,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派员监督。

第七章辞职、罢免、职务终止和补选。

第四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提出辞职的,由本人向社区居民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请,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可辞去其相应职务。

第四十七条本社区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可以要求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并说明罢免理由。

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接到罢免请求之日起30日内,应当召开居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罢免方式的确定应当与原选举方式一致。逾期未召开会议表决罢免要求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罢免请求之日起60日内召集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罢免表决结果应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罢免未获通过的,五个月内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

第四十八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评议为不称职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一个月以上未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可视作自动离职,其职务自行解除。

第四十九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因被罢免、辞职、职务终止、外迁、死亡等原因形成空缺的,可根据需要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工作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主持。补选程序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程序相同。

补选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其任期到本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八章违法选举的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本人或者指使他人贿赂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候选人、选举工作人员的;

(三)涂改伪造选票,虚报选票票数或者篡改选举结果的;

(五)对举报选举违法行为的选民打击报复的。

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五十一条对破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有权向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

区级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解散之后,由区级民政局裁定。选举无效的,应组织重新选举。

第五十三条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及选举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扰乱、破坏选举工作的,经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后,撤销其职务,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公告。

第五十四条社区居民对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社区居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下属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兼任或者分工负责。

第五十六条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印章使用的审批、登记、备案和移交制度,并纳入居民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

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由专人保管,保管人须经居民委员会讨论决定,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五十七条换届选举结束后,应当对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进行任职培训,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参照)。

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甘肃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规程(试行)》,严格遵从法定程序和步骤,依法有序进行。换届选举的宣传动员和准备工作以及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后的交接等后续工作,在总体要求中已有明确规定,不再重述。下面重点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推选开始,明确具体程序和环节的要求。

1.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职责。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主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选举宣传和动员工作;

(3)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4)召集和主持与选举有关的会议,公布选举有关事项和内容;

(5)组织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

(7)组织提名、审查,确定候选人;

(8)组织投票选举;

(9)解答和处理居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

(10)总结选举工作,建立并移交选举工作档案;

(11)办理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

3.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任期。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任期,自推选产生之日起至居民委员会完成工作移交时止。

4.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议事。召开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选举领导小组议事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5.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推选。在居民委员会的主持下,由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6.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的变动。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被提名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选举领导小组。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有一方退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对于近亲属范围,一般采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十二条规定进行界定,即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7.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名单的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名单应当及时向居民公布,并报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参见文书范例1)。

(二)选民登记阶段。

1.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选民登记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发布公告,告知本届居民委员会选举的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日。(参见文书范例2)。

2.选民登记员的确定和培训。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可从本辖区具有选民资格的居民中,挑选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熟悉社区情况的居民或社区工作人员担任选民登记员。选民登记员的人数可根据社区人口和居住条件确定,一般一个居民小组应有2—3人。

选民登记员应经过培训,掌握选民资格条件,明确登记方法、任务、时间和注意事项。培训内容至少应包括:

(1)工作岗位职责;

(2)选民资格条件;

(3)登记方法要求;

(4)登记注意事项。

无居民身份证的,以户籍登记为准;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选民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1)户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

(2)户籍在本社区,但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本人表示参加户籍地社区选举的。

(3)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经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同意的。居住时间以租房契约、买房契约或居住证为准。选民须持以上证明或证件登记选举。

(4)居住地和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或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他机关选派到社区工作的人员,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

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确认,不列入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

(1)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户口迁出并不再居住在本社区的居民;

(3)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

(4)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选举的。

采取户代表选举方式的,登记选民应达到户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采取居民代表选举方式的,社区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将新一届居民代表均登记为选民。

4.登记方法。选民登记可以采取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上门登记和选民自愿登记方式进行。社区选民基数以规定时间内自愿、主动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设置的登记点进行登记和上门登记的选民数为准。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印制登记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名册,对具有参选资格的居民造册登记。

5.选民名单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20日前以居民小组为单位在各居民小组张榜公布。(参见文书范例3)。

6.社区居民申诉受理。对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申诉,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7.发放选民证。在选举日的10日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填写发放选民证,并由选民签收。(参见文书范例4)。

(三)候选人提名确定阶段。

1.职位和职数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具体名额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提出方案,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参见文书范例5)。

2.候选人人数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

3.提名确定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依法享有选举权的居民10人以上、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或者居民小组提名。

每位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具体步骤是:

(1)发布公告。告知社区居民提名候选人的方式、时间、地点,届时到规定地点参加提名候选人活动。(参见文书范例6)。

(2)印制候选人提名票。按照等额提名原则,根据本届居民委员会所设的职位和职数,印制候选人提名票。

(参见文书范例7)。

(3)组织提名投票。每个居民小组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对被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提名人数较多时,由社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选产生,以得票多少顺序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

(4)公开唱票计票。投票结束后,将选票集中起来,公开唱票和计票。

如果职务相同,则保留得提名票最多的一人的候选人资格。

递补名额不足的,应当就不足名额另行提名并公告。候选人一经确定,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者变更。

(6)封存选票和填写候选人提名报告单。选举工作人员应当将选票封存,并按规定要求填写候选人推选报告单。(参见文书范例8)。

(7)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正式候选人名单要经过充分酝酿,根据多数有选举权的居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产生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按照候选人姓氏笔划顺序张榜公布。(参见文书范例9)。

(四)候选人竞职陈述阶段。

1.竞职陈述的组织。投票选举日前,允许候选人开展公平竞选活动。竞选活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可采用组织介绍和自我介绍两种方式。

2.竞职陈述的方式。候选人在选举日前或选举日当日可以举行竞职陈述。竞职陈述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1)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集中陈述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3)候选人也可利用视频方式陈述;

(4)其他形式。

3.竞职陈述的内容。竞职陈述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2)竞争职位及理由;

(3)社区治理的基本设想;

(4)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

(五)投票选举阶段。

1.投票办法制定。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县(市、区)、街道(乡镇)选举工作领导机构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届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办法,重点明确投票方式、投票次数、选票检验等内容,并提请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投票办法通过后,应及时发布公告,报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备案。(参见文书范例10)。

2.投票方式确定。因老、弱、病、残、孕等原因不能到选举大会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提出,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可以设立流动票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参加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名单。

流动票箱应当安全、保密。每个票箱应当有3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负责,其中至少有1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成员。

投票选举前,选举大会中心投票会场、投票站票箱、流动投票箱均须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开箱检查,经总监票人签字确认后当场密封。

3.投票次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也可以分别投票选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

4.投票时间和地点公布。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将正式选举投票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等向居民公布,同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参见文书范例11)。

5.委托投票办理。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选民代为投票。代为投票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提名为社区选民委员会正式候选人的,不应接受委托。

被委托人应当于选举日的3日前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办理委托登记,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于选举日的2日前公布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名单。持委托证的选民,在选举日当天应亲自参加选举大会领取选票并写票和投票。(参见文书范例12)。

6.选票印制。按照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制作选票。

选票格式分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为居民委员会职位名称、正式候选人姓名和符号填写格,下半部分为说明和划票的注意事项。选票可以把居民委员会三类职务候选人印在一张纸上,也可以区分不同职务候选人分别印制在不同颜色的纸上。(参见文书范例13)。

候选人名单按照提名票的多少顺序排列。提名票相同的,按姓氏笔画排列。

7.选举工作人员的确定和培训。正式投票前,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组织选举工作人员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验证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写员,投票站工作人员,流动票箱监票员等。

选举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

8.会场布置。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在选举日前布置好投票会场。投票会场应当按选举流程设计好领票、写票、投票路线,方便选民投票。

9.选举大会投票程序。选举大会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组长主持。流程如下:

(1)宣布大会开始;

(2)奏国歌;

(3)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4)宣布投票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

(5)候选人竞职陈述;

(6)检查票箱;

(7)启封、清点选票;

(8)讲解选票;

(9)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

(10)验证发票;

(11)秘密写票、投票;

(12)销毁剩余选票;

(13)集中流动票箱,清点选票数;

(14)检查选票;

(15)公开唱票、计票;

(16)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17)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8)宣布当选名单。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所有票箱集中,将选票混在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查、清点选票总数后,统一唱票、计票。

10.选票检验。选票分为有效票、无效票、疑难选票。有效票分整张有效、部分有效两种。

(1)按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和规定的写票方法写票的,整张有效;

(3)对所有候选人书写反对符号的,整张有效;

(4)对部分候选人写反对符号,而对其他候选人不写任何符号的,整张有效;

(6)在选票上不写任何符号的(弃权票),整张有效。

出现如下情况的选票应作为无效票:

(1)所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的;

(2)对所有候选人书写同意符号的;

(3)完全无法辨认的。

疑难选票由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根据以下程序认定:

(1)对疑难选票进行编号;

(2)讨论和表决认定事项;

(4)填写疑难选票认定表。(参见文书范例14)。

11.选举有效性确认。选举居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居民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采用一次性投票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

(1)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

(2)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参加投票的社区选民人数未超过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半数的;

(4)违反差额选举原则,采取等额选举的;

(5)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

(6)没有公开唱票、计票的;

(7)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选举程序规定的。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在3日内就票数相等的人员再次进行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副主任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将其获得主任、副主任的票数相加,计算为得票数。

选举结果经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并报县(市、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的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街道(乡镇)备案。(参见文书范例15)。

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领导小组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

有关负责人就关于《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下面,是《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草案)》有关事项的说明详细内容。

一、起草背景。

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居民自治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为进一步贯彻市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和自治水平,适时制定规范本市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对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居民委员会工作的基本原则。草案明确了居民委员会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指导、依法自治、社会参与,服务居民群众,形成居民区治理合力的基本原则。

(二)明确居民委员会的组织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居民委员会组织运行的实际状况,草案对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原则与程序,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产生及其履职要求,居民委员会下设委员会和分设居民小组,以及居民会议的组成、召集、权限等作出了原则规定。

(三)明确居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草案明确了居民委员会承担的主要任务,包括组织居民制定并遵守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召集居民会议,执行居民会议决定;调解民间纠纷;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支持和引导居民区内的社会力量参与居民区治理;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同时,对居民委员会如何具体落实相关工作任务,分别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明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保障机制。草案明确了相应的保障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完善居民委员会的经费、设施和人员保障;建立和完善居民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等。

(五)明确相关法律责任。草案对居民委员会未依法履行义务,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违反规定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交给居民委员会承担或者直接给居民委员会安排工作任务的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征求意见的重点。

社会各界可以重点对以下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1、如何更好地确定居委会的工作职责;。

2、如何更好地理顺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3、如何更好地理顺居民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的关系;。

4、对草案的其他意见、建议。

附: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服务居民群众,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和自治水平,促进社区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委员会组织运行、履行自治职能、协助相关工作及保障机制等,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

居民委员会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指导、依法自治、社会参与,服务居民群众,形成居民区治理合力。

第四条(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在居民区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发挥自治功能,推动建立健全居民区治理架构。

第五条(政府指导)。

市、区人民政府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其职能部门应当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设施建设等给予具体指导、支持和帮助。

第六条(社会协同)。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居民区建设和治理。

第七条(工作创新)。

鼓励居民委员会根据本居民区实际和居民需求,创新服务形式,拓展自治内容,不断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和水平。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人口规模、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等因素,按照便于居民自治和服务、管理的原则设置。

居民委员会的设置、撤销、规模调整,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居民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民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依法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居民服务,接受居民监督。

居民委员会根据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工作需要下设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有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开展楼组、弄堂等组织形式的居民自治活动。

第十条(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依法召集和主持,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居民会议有权依法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撤销或者变更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作出的决议。

居民委员会以服务居民为宗旨,承担下列主要任务:

(二)调解民间纠纷;。

(三)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居民对基层政府及居民区相关公共服务单位进行工作评价;。

(七)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居民区实际,组织居民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居民自治章程应当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居民自治章程对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制度和行为规范、监督评议等基本自治事项作出规定。居民公约对本居民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具体事项进行规范。

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居民应当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第十三条(自我教育)。

居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居民遵守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促进社区和谐。

第十四条(自我服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推动居民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三会”制度)。

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形式,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居民区公共事务,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引导居民有序参与自治事务。

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形成机制,通过居民小组长、楼组长等征集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提高来自居民或者居民小组、群众活动团队的议题比重。

第十六条(居务公开)。

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真实公布下列事项,接受居民查询和监督:

(一)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的有关情况;。

(三)社区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

(五)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六)涉及全体居民利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社区居民委员会述职报告

20xx年即将过去,盘点自己在社区主任岗位的这一年,有工作的经验、有学习的收获、实践的感慨,也有反思的遗憾。籍此机会,我也将从自己学习、思想和履职情况等方面向代表们汇报:

面对社区工作不断创新和发展的要求,只有加强学习才能不断适应社区工作的建设步伐。为此,我学理论、悟精神,活学活用,力求实效,社区也顺利完成作为试点社区的_,个人的理论水平、统筹工作能力都得到提高;今年下半年,我有幸得以参加xx区的行动学习法学习和促进师培训的机会,成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课题组的学员,也是区里唯一一名社区学员,我非常珍惜区领导给我的这次机会,在学习中行动,在行动中学习,反思不足,总结经验,并把自己的学习心得用于团队建设、社区工作中,让个人的成长融入到集体的荣誉和进步中;为使自己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我还利用业余时间不断自学社会工作方面的知识,顺利地通过了全国社会工作中级资格考试,成为目前河西街道办事处唯一取得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社区主任。

一名合格的社区主任,最重要的是带好班子,打造一支战斗力强、充满活力的社区队伍,热心服务为民。我也充分了解,培养好副职,当好助手和参谋,社区工作才能有条不紊地大步向前。因此,我推行层级管理模式,鼓励和支持副职们大胆工作,有展示的平台,责任我来承担,工作让她们放心去做,同时要求副职们带好、管理好各块口工作人员、协管员,层层管理带头,充分听取副职们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中坚力量的作用,在工作中,充分发挥同志们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扬长避短,合理分配和安排工作,使社区能圆满完成各项指标任务和迎检、现场会工作,受到各级领导的好评。

服务是社区工作的生命力,而民生问题则是评价社区工作的“试金石”。因此,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我不回避不推诿,带头协调,充分发挥社区职能作用。如针对下户中了解到居民对小学学区划分不合理,导致接送小孩不方便的难题后,我利用自已是人大代表的身份,将此情况写成议案反映到xx区人大,在得到人大重视后,区教育局又找到我做情况调查时,我带领同志们多方奔走,收集居民签名意见呈报,又在学校和教育局之间多次反映社区居民的呼声,最终促成了我社区小学学区就近划归到和平路小学学区的方案。对居民反映的水电费不合理、水沟异味扰民、马路市场堵路等老大难问题,也不断积极奔走呼吁,争取早日得到彻底解决。

为了更好明确社区工作方向,收集社情民意,在我的筹划和建议下,社区推出了“居务恳谈会”制度,同时创办了社区工作小刊物《xx季讯》向居民代表们发放,这两项工作的实施,使社区为民办实事的方向更具体,与居民们的联系更紧密,同时,也使居民们有了直接了解、参与社区事务的平台。为方便居民们反映民情,推出了24小时开通的“主任热线”,公开电话号码,随时接受居民反映诉求。为扩大社区工作宣传面,在网络上开通了“xxxx博客”,记载民情,发布社区信息。为了使志愿者服务活动在社区能持续开展,推出每月一次的.“社区服务日”志愿者活动巡回入区入户,满足不同层次的居民需求。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在领导的关心和同志们的大力支持下,社区的工作更加规范和系统,自己也获得了很多学习机会和荣誉。本人也荣获了xx市“爱国星”家庭称号、xx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xx区_演讲比赛三等奖,并推荐作为xx市唯一的社区代表陪同郑俊康市长到北京中央文明网作现场网络访谈节目,展示xx市社区工作者的风采。荣誉代表着对过去工作的肯定,也提醒着我如何走好下一步,我清楚地知道,我的成长和进步,离不开领导、居民代表和社区全体工作人员的大力支持,我也清醒地知道,社区工作还有很多有待完善和解决的地方,随着创建和谐社区工作地深入开展,社区建设的道路任重道远,我将继续努力,不断充实自己,以居民需求为工作出发点,带好班子,抓好团队建设,使每一位同志能在工作岗位上一展所长,使社区成为和谐建设的基地,为建设xx社区美好和谐的明天尽职尽责!

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本市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和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下同)、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

第三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我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凡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公民,在规定的年龄内都有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的适龄公民,是指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至二十二岁,或者符合国务院、中央军委当年征兵命令规定的服现役年龄的男性公民。

本条例所称的应征公民,是指经兵役登记和初步审查合格的适龄公民。

对女性公民的征集,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领导本市的征兵工作。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全市的征兵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领导本区、县的征兵工作。区、县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本区、县的征兵工作。

第六条征兵工作人员在办理征兵工作时,应当严格执行征兵命令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确保新兵质量,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第七条依法做好征兵工作是本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公民的共同责任。

公安、卫生、人事、劳动、民政、财政、教育、交通、工商行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征兵工作。

第八条征兵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列支。

各单位自行解决征兵工作以及兵役登记所需经费。

第九条在征兵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或者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章宣传教育。

第十条征兵宣传教育工作应当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以及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的征兵命令和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征兵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并将其纳入爱国主义教育、国防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征兵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乡、镇、街道以及其他单位开展征兵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二条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部门应当加强依法服兵役和参军光荣为内容的宣传教育。

乡、镇、街道以及其他单位应当向公民进行爱国主义、革命英雄主义和依法服兵役的教育,鼓励公民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在征兵工作期间,应当依法悬挂、张贴有关征兵工作的宣传品。

第十三条各类中等以上学校应当将兵役法制教育纳入德育教育大纲,并设置必要的课时。

第三章兵役登记。

第十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兵役登记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承办本辖区的兵役登记工作。适龄公民在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和街道参加兵役登记和应征。

兵役登记工作应当在每年的九月三十日以前完成。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要求,告示和书面通知户籍在本辖区内的适龄公民按时履行兵役登记手续,并在兵役登记工作结束时向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如实报告兵役登记结果。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要求,提供本地区当年适龄公民的名单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本市征兵工作实行兵役证制度。

兵役证由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印制,南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管理、审核和组织发放。

兵役证不得转借、涂改和伪造。

第十七条兵役证按照下列规定保管和使用:。

(一)兵役证由适龄公民保管,遗失兵役证的,应当及时向发证单位申请补发;。

(三)十八至二十四周岁的男性公民,在就业(含临时就业)、就学、申请出境、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证件时,应当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出示兵役证,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必须予以查验。

第十八条适龄公民应当在每年规定的期限,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明或者携带兵役证到指定的兵役登记地点,履行兵役登记手续。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应当视为出勤。适龄公民在履行兵役登记手续时必须反映本人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者弄虚作假。

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征兵工作中应当依据不同情况,如实在公民的兵役证上注明应征、缓征、免征、不征、拒征、已征,或者注明转服、免服、不服预备役等情况。

第十九条当年经兵役登记确定的应征公民,在年度征兵工作结束前,未经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不得出境。

第四章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

第二十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和上海警备区下达的征兵任务,组织应征公民参加体格检查,并且按照要求做好对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

第二十一条征兵体格检查工作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由市和区、县卫生部门负责实施。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征兵办公室、卫生局以及有关医院抽调人员分别组成市和区、县征兵体格检查组,设立征兵体格检查站,组织实施体格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应征公民实施体格检查。

医务人员在从事征兵体格检查工作期间,原单位应当为其保留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兵役登记后确定为应征公民的对象(包括已被招工、招干的),应当按照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通知要求参加体格检查,并且如实反映健康状况。应征公民参加体格检查应当视为出勤。

第二十四条征兵政治审查工作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由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抽调人员组成政治审查组,组织各承办单位对应征公民实施政治审查,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第二十五条政治审查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政治审查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

政治审查工作人员在从事征兵政治审查工作期间,原单位应当为其保留福利待遇。

第五章新兵审定和交接输送。

第二十六条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根据应征公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单位的意见,召集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等部门以及接兵部队集体审定兵员。

区、县人民政府和区、县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应当召集有关部门和接兵部队,依据军兵种对兵员的要求,在审定的兵员中,择优批准政治、身体、文化、年龄合格的公民入伍。

第二十七条应征公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单位,应当将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名单张榜公布,接受公民监督。

被批准入伍的应征公民,应当履行兵役义务,其所在单位应当支持。

第二十八条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办理应征公民的批准入伍手续,并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

被批准入伍的公民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注销手续。

有关单位应当按时向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移交被批准入伍公民的档案材料。

第二十九条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在新兵输送一天前,在其所在地与接兵部队办理新兵及其档案材料的交接手续,并协助接兵部队将本地区的新兵安全、按时送达指定的车站、码头。

第三十条各级征兵办公室应当为部队接兵人员提供工作条件。

在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部队接兵人员协助征兵办公室共同做好征兵工作。

第六章优待和安置。

第三十一条本市应征入伍的义务兵及其家属,有权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对义务兵及其家属的各项优待。

第三十二条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的支出纳入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其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用于义务兵家属的优待、缴纳义务兵个人的社会保险费和义务兵退役后的补助等方面。

第三十三条应征公民入伍后享受以下优待:。

(一)原租赁的公房,租赁和使用权应当予以保留;。

(二)其家庭住房分配或者拆迁配房时,应当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

(三)原农村户籍所在地土地被征用的,应当享受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待遇;。

(四)享受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有关优待。

第三十四条义务兵在校入伍未完成学业的,退役后可以回原学校复学。义务兵在职入伍的,退役后可以同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单位给予的待遇不得低于同工龄的同类职工。

义务兵退役后,也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予以优待:。

(一)报考国家公务员或者本市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优待。

(二)入伍前为城镇无业人员需要安置就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提供相应的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安置。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安置退役义务兵的义务。

(三)城镇义务兵退役后自谋职业的,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给予政策优惠。

前款所列的优待规定,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市逐步建立和完善义务兵风险基金,基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责令改正,经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同地区当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平均标准两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一)不按规定组织公民进行兵役登记的;。

(二)隐瞒适龄公民人数或者不接受征兵任务的;。

(三)不实施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对应征公民进行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的;。

(四)阻挠公民参加兵役登记、体格检查或者应征入伍的;。

(五)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采用其他手段庇护公民逃避服兵役的;。

(六)录用或者录取受到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罚的公民就业、就学的。

对有前款行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并可以对其处以同地区当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平均标准五倍以下罚款。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不接受安置退役义务兵的,由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安置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经教育不改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从事征兵工作的人员在征兵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的,在职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予以辞退或者解除其劳动合同;待业人员,由劳动部门收回待业证;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一)逃避、拒绝兵役登记或者征兵体格检查的;。

(二)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

(三)被批准入伍后逃避、拒绝应征的;。

(四)转借、涂改兵役证以及违反兵役证其他使用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人员,一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录用或者录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他们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技术证书,公安机关不得为他们办理出境手续;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并可以处以同地区当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平均标准两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连续两年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入伍后在新兵训练期间擅自离开部队被除名的,两年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得录用或者录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为他们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专业技术证书,公安机关不得为他们办理出境手续;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并可以处以同地区当年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金平均标准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伪造兵役证的,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伪造的兵役证予以没收。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予以处分、处罚而有关部门未予处分、处罚的,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可以制发建议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处分、处罚。

第四十三条依据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收缴罚款时,应当出具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199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居民委员会工作条例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了加强居民委员会建设,服务居民群众,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和自治水平,促进社区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居民委员会组织运行、履行自治职能、协助相关工作及保障机制等,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基本原则)。

居民委员会工作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指导、依法自治、社会参与,服务居民群众,形成居民区治理合力。

第四条(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在居民区的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居民委员会发挥自治功能,推动建立健全居民区治理架构。

第五条(政府指导)。

市、区人民政府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其职能部门应当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设施建设等给予具体指导、支持和帮助。

第六条(社会协同)。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的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居民区建设和治理。

第七条(工作创新)。

鼓励居民委员会根据本居民区实际和居民需求,创新服务形式,拓展自治内容,不断提高居民自治能力和水平。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人口规模、公共服务资源配置等因素,按照便于居民自治和服务、管理的原则设置。

居民委员会的设置、撤销、规模调整,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报区人民政府批准。

居民委员会成员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民区有选举权的居民依法选举产生。

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居民服务,接受居民监督。

居民委员会根据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群众文化、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工作需要下设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活动,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有关工作。

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小组,开展楼组、弄堂等组织形式的居民自治活动。

第十条(居民会议)。

居民会议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

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依法召集和主持,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四)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居民会议有权依法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撤销或者变更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作出的决议。

居民委员会以服务居民为宗旨,承担下列主要任务:

(二)调解民间纠纷;。

(三)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维护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居民对基层政府及居民区相关公共服务单位进行工作评价;。

(七)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本居民区实际,组织居民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居民自治章程应当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居民自治章程对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制度和行为规范、监督评议等基本自治事项作出规定。居民公约对本居民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具体事项进行规范。

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居民应当遵守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

第十三条(自我教育)。

居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居民遵守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居民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促进社区和谐。

第十四条(自我服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推动居民互助服务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五条(“三会”制度)。

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等形式,对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居民区公共事务,听取居民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引导居民有序参与自治事务。

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形成机制,通过居民小组长、楼组长等征集自治议题和自治项目,提高来自居民或者居民小组、群众活动团队的议题比重。

第十六条(居务公开)。

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真实公布下列事项,接受居民查询和监督:

(一)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听证会、协调会、评议会的有关情况;。

(三)社区协商成果的落实情况;。

(五)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六)涉及全体居民利益、居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居民委员会工作评价机制,提高居民评价的权重,以居民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为重点,评价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接受居民会议对其履职情况的民主评议,听取居民意见,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第十八条(人民调解)。

居民委员会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法律、法规、国家的政策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及时化解与居民有关的矛盾、纠纷,促进居民区的`和谐、稳定。

第十九条(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做好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指导业主委员会建立健全日常运作的工作制度。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业主讨论决策住宅小区公共管理事务,或者经业主大会授权,由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责。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居民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相关职责的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

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指导,引导其以自治方式规范运作。对涉及大多数居民利益的物业管理事项,居民委员会有权督促业主委员会依法召开业主大会,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并形成决议。

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能,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鼓励和推进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经合法程序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

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同业主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管理职责;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职责或者物业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可以报告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

在尚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且未组建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做好公共区域的物业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可以依法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第二十一条(动员社会参与)。

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引导居民区生活服务、公益慈善、文体活动、纠纷调解等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队、志愿者参与居民区服务和管理,动员居民区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向居民开放资源、履行社会责任,共同参与居民区建设和治理。

第二十二条(社区协商)。

居民委员会可以采取居民区联席会议等形式,组织居民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社区民警、志愿者以及居民区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群众活动团队等的代表,就社区公共事务,开展民主协商。

对协商确定需要居民委员会落实的事项,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实施,并将落实情况在规定期限内向居民公开,接受监督。受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委托的协商事项,协商结果应当及时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政府和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协商结果,并以适当方式反馈。

第二十三条(协助公共服务)。

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社会救助、优待抚恤、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社区教育、文化体育、消费维权和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公共服务工作。

第二十四条(协助公共管理)。

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人口管理、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社区矫正等公共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其成员、居民、志愿者等协助做好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对在本居民区内发现的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社区安全等问题及时予以劝阻,同时上报街道或者乡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并支持、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执法和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置。

第二十五条(协助公共安全)。

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群防群治,协助政府及其派出机关做好居民区的消防安全、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减灾救灾等公共安全工作。

第二十六条(协助行政事项的规范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居民委员会协助行政事项的准入管理机制,制定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行政事项清单;对清单以外的协助行政事项,居民委员会有权拒绝办理。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不得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交给居民委员会承担或者直接给居民委员会安排工作任务。

对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的行政事项,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工作条件和信息支持,并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十七条(证明事项的规范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的准入管理机制,制定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事项范围清单,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及经审核批准的政府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需要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事项,纳入清单范围。

对清单以内的事项,居民委员会应当使用印章出具证明;对清单以外的事项,居民委员会有权拒绝出具证明。

第二十八条(对政府及公共服务单位的评价)。

对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工作情况的考核,应当听取居民委员会的意见。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居民进行评议,评议意见应当作为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

居民委员会可以组织居民对供水、供电、供气、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公共服务单位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并将评议意见反馈给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其对相关单位进行管理或者考核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反映民意)。

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多种形式收集居民的意见、建议,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及时协调处理;无法协调处理的,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报告。

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学习社会工作知识,掌握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不断提高服务居民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市、区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居民区治理实际,通过加强分类指导、总结推广经验、开展专业培训等方式,帮助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提高组织和引导居民自治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日常工作制度)。

居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接待、联系、服务居民的工作制度,根据实际需要,通过错时上下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等方式,保障工作运转,方便群众办事。

第三十二条(经费和设施保障)。

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经费、社区服务经费和自治项目经费以及办公用房、居民区公共服务设施,由区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市财政、民政等部门应当按照规范管理、勤俭节约、高效便捷、公开透明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居民委员会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方便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十三条(人员保障)。

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聘任为社区工作者,享受相应的待遇保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居民区服务和管理需要,安排一定数量的社区工作者协助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第三十四条(专业化支持)。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居民区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在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安排和监督下,提供法律援助、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

第三十五条(信息化建设与保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居民区综合管理和服务信息平台,收集、整合居民区基础数据,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提高居民区服务和管理效率提供支撑。

鼓励居民委员会推进自治方式的信息化,拓展自治渠道和平台。

公安、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依法向居民委员会提供人口、房屋等基础信息和有关政务服务信息,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

居民委员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义务的,由居民会议予以纠正;必要时,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三十七条(违反协助行政事项规范管理规定的法律责任)。

市、区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转交给居民委员会承担或者直接给居民委员会安排工作任务的,由同级人民政府予以纠正、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第三十八条(施行日期)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