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执法工作报告大全(19篇)

小编:琴心月

在写工作报告时,我们要注重客观、准确地描述工作情况,避免主观臆断和夸大其词。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作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写工作报告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执法工作报告

一年来,我局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实施对粮食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自身行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依法治理和普法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和目标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切实抓好粮食普法工作。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加强自身的学习,强化执法人员培训、加强制度建设、严肃执法行为、规范文书档案管理四方面入手,狠抓了监督检查基础工作。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的理念,树立依法管粮的观念,尽快实现职能转变,为搞好粮食监督检查工作奠定了思想基础。

继续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实现了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坚持规范执法形象、言行和办事规则等执法行为,扩大了粮食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粮食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1.加大执法力度扩大宣传面。

切实加大对粮食流通管理法规的宣传力度,张贴和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等方式,对粮食经营者开展贴近生活实际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我局组织了一次职工深入全县各乡镇发放宣传资料,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份,节前节后还进行粮食质量的专项检查活动。通过宣传和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有了深刻的认识,提高了个体粮食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法律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力度。

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落实责任,在人员少、资金紧张的情况下,积极开展粮食监督检查工作,20xx年我局开展粮食监督检查39次数,出动人员134人次,检查企业39个次。从检查情况看,没有发现通过不正常渠道收购粮食现象,其次检查粮食质量情况,在整个检查过程中要看有没有过期变黄、变质和霉变的粮食。在工作中定期和不定期的对粮食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粮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着力在全县范围内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做到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有力的为全县粮食市场逐渐走向规范化、法制化打下坚实的基础。

3.加强协调配合,营造良好环境。

为给粮食监管工作创造一个宽松,良好的环境,与各相关部门切实加强联系与配合,齐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粮食市场秩序。如主动积极与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等部门密切配合,对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及地方储备粮执行情况等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定期沟通情况、交流信息,确保粮食质量安全。

20xx年粮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在州局的具体业务指导和县级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工作上有了新的起色,宣传上有了新的成效,有力地保护了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今后工作中,将继续加强《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粮食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推进粮食行政执法力度,保障粮食市场监管到位,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粮。处理好群众的来信来访问题,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执法工作报告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州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按要求完成执法督察工作任务。

伊犁州地税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成员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州直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督察组织领导工作。下设执法督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汇总上报相关总结、报表等工作。今年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征管、税政、计财、稽查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州直地税系统各县市局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一)各单位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凡与国家统一税法抵触的涉税文件、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必须停止执行,并对执行以来的情况予以纠正;凡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立即纠正。

(二)在执法督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确定的重点内容实施督查。

(三)各被检查单位收到《税收执法检查纠正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于整改完毕后10日内向州局报告整改结果。

(四)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对过错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或监察部门处理。

(五)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避免在今后税收执法中再发生类似的问题。

根据安排,州局组成联合税收执法检查组,局领导王圣杰副局长带队,从8月12日起深入到州直各县市局、口岸局州稽查局、奎——独局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检查中,直接深入到征收管理服务一线,检查每个单位的执法资料,除对照区局要求检查的重点内容外,同时对岗责体系建设的落实情况也一并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检查,检查执法人员的执法岗位是否确认(以确认书为准)、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是否掌握(对照已办结的业务)、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处理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等。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新地税办发3号文件要求,对县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涉税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共查阅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类文件23份,制定的税政业务类文件157份(绝大多数为转发区局文件),其中3份文件停止执行,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了清理任务,取得了成效。经检查,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同时检查了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面较之去年有较大改进,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汇算清缴工作,在税收优惠执行和管理上,基本能够严格实行报批和备案制度,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事项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建筑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严格以票控税,实行源泉控管。各局对交通运输业,尤其是车船税委托交警队代扣,加大了委托代征工作力度,建立了协税护税工作机制。

(五)对近年来税务稽查案件进行了认真检查,特别是在实体和程序上检查是否合法、规范。通过检查稽查部门能严格按照稽查操作规程执行,大部分案件文书制作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定性准确、处理案件得当。

(六)对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都依法征收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契税,没有发现漏征的情况。

从今年对州直县市局进行税收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总体税收执法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及时入库。但是,税收执法、执法管理、执法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一)部分局制作的税收执法文书不规范,主要表现漏写成文日期、漏填主管领导意见、加盖印章不正确、字轨号不符合要求、文字表述不规范等。

(二)税收征管中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纳税人违章行为没有定性或定性不准,处罚引用法律、法规不当、不具体,处罚力度不够,该加收滞纳金的没加收滞纳金,该罚款的没能罚款,对长期欠税户强制措施力度不够。

(三)部分县市局未按规定执行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四)部分县市局对个体工商业户税额核定程序不完备,缺少业户自报、典型调查等程序。定期定额户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而提出申请的,从受理文书之日起长期拖延,迟迟不能作出定额复核意见书。

(五)部分税收管理员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存在漏征漏管现象。

一是在减免税管理上,没有掌握报批类减免和备案类减免的有关规定,存在政策引用错误或混淆报批类减免和备案类减免;二是存在管户不清漏征漏管现象,单项税种的税收管理台帐登记不规范,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六)在岗责体系建设上,在明确职责、分解、细化规程、岗位之间的资料传递、以及考核的方试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通过分析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没有严格按税收执法工作规程执行,二是税收业务不熟练,三是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所致。

针对税收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并下达税收执法检查纠正通知书,要求被检查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对主管领导及执法过错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在10日内将整改追究情况上报州局。

交通执法工作报告

依法行政是党和政府对所有行政执法单位和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而执法人性化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人员提出的新要求、高标准,是依法行政的最高境界。20xx年,黄山区交警大队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的过程中,用人性化执法感动了皖北人,使得5个来自皖北的同乘一辆拼装农用三轮车,从安徽的最北端萧县来到安徽的最南端黄山区的农村妇女,在感受到了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交警忠于法律、忠于人民的真诚情怀,感受到了黄山区党员民警先进性的具体体现以后,由在交警大队的大院里“住”了两天,最后一致同意将车报废解体、返回原籍,并感动地和交警们一一握手,由衷地说:谢谢大兄弟!通过这个执法案例,使我们看到了交通警察执法人性化的威力,从而也引发了我们谈谈交通警察人性化执法的有关问题。

在公安队伍中,交通民警由于行政执法相对人几乎涉及所有交通参与人,是与群众接触最多的警种之一。压滤机滤布而在交通警察所有的行政执法活动中,路面执法与群众接触最直接,交通警察在路面执法的量占整个公安机关行政执法的比例最高。因而交通管理路面执法程序的合法性,执法行为的合理性、执法行为的人性化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安机关声誉和公安民警的形象,绝不可掉以轻心。但在实际的交通管理工作中,路面执法确实存在着一些距离人性化要求颇远的现象。

1、纠正交通违法执法无序。主要表现为或者是对过岗的交通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助长了交通参与人实施违法行为的侥幸心理;或者是坚持了违法不过岗,但是不注意时间、地点、场合,执法效果没有达到。诚然,见违必纠是我们应该长期坚持并大力提倡的,但在现实路面执法中,因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不注意时间、地点、场合而造成或顾此失彼、或得不偿失,警民对立的情况屡见不鲜。

2、重处罚轻教育。在路面执法中,重处罚轻教育的趋势比较明显,基本上是违法必罚,交通法规中的警告条款运用得很不够或者是基本上没运用;同时在路面执法中,罚款已交而交通违法照旧的现象突出,长此以往,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交警为了罚款而纠正交通违法的普遍认识,从而得不到公众的认可和支持。

3、路面执法情绪化。交警也是人,滤布是人就有情绪,作为交警应该控制其情绪,但个别民警在心情不好时,特别是长期在恶劣工作环境中工作时,火气大、情绪差,对驾驶员训斥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部分民警方式方法欠妥,语言不规范,说服不到位,造成不少驾驶员对其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无异义,但对交警的执法态度有看法。

4、路面执法中随意现象仍然存在。如在路面执法中或多或少地存在着特权车、关系车、熟人车不处罚或降格处罚的情况,同一种违法在不同民警中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容易造成执法的不公平和不公正现象。

5、执法水平不高。部分民警对相关的交通法规了解仅仅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上,纠正交通违法在执法程序上、在法律文书的使用上存在着不少错误的认识,对于交通管理相关的其它法律法规如《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公路法》、《安全生产法》等、基本上没有什么概念,也很少涉及。

6、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人缺乏人性化关怀。主要表现为不自觉地把行政相对人当作自己的对立面,从而在人格上不尊重当事人、在处理上不考虑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在语言上不注意文明用语、在行动上处处体现了行政执法人员的特权感和自我优越性。

1、路面交通管理应以人为本。《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实施一年了,它有一个鲜明特点,就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交通警察在日常交通管理工作中,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中心,一切交通管理措施都要适应以“生命至上”为最高目标,要通过人性化管理,体现整个社会对公民权益、生命安全的关注和重视,把思想、立场调整到保护和实现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树立队伍形象上来。

2、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路面执法既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更要讲究执法效率,讲求人性化执法,追求执法效果,坚决克服执法中的随意性。要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服务对象一律平等,对交通管理的各类对象一视同仁,与此同时,要注重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律知识的学习。

3、坚持执法人性化。作为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要掌握适度,体谅群众。掌握适度,实际上也是《行政处罚法》对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提出的基本原则之一。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有三个问题必须掌握好。一是罚得对不对,二是罚得当不当,三是罚得是否承受得了。交通民警如何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处罚权,除了需要熟练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外,还要明确两点:第一,执罚者与受罚者都是“人”。除开那些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外,是人就有人性,也就是说人的本性都有崇善嫉恶的一面,绝大多数人主观愿望上不想违法,更不愿受到处罚和指责。第二,交通参与人的违法行为,多数都是人民内部矛盾,是可以通过调解消化处理的。所以,我们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时一定要注意合法、适度、量情的原则。所谓“合法”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体现处罚法定原则。所谓“适度”就是根据当事人的违法情节在法律规定的处罚幅度内确定适当的处罚数量,不能轻违重罚,或者重违轻罚。所谓“量情”,就是作处罚决定时,一定要体察民情,不要超出他们承受不了的限度。所以,对于交通违法的初犯者和情节轻微者一般以教育为主,不施罚款。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采取教育和处罚并举的方法,要让他们罚得心服口服。

4、热心助人为乐。要认真落实“有困难找警察”的承诺。交警部门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车主、驾驶员及所有交通参与者。我们提出的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实际上是一个群众观念问题,说到底是一个人本理念问题。交通警察通过帮助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体现了人民警察为人民的根本宗旨,也可以进一步密切警民关系,改善执法形象。

5、加强修养、提高心理素质。主要是在两个方面。一是在闻听群众过激言论时,要心胸袒荡,谅解群众。遇到这种情况,交通民警一定要头脑冷静,耐心教育,以理服人,不与他们计较。因为我们是警察,心胸要宽广。由于人的素质不齐,良莠并存,社会的落后面一下子不可能消除,自由主义、不服管理、或者希望法律只管别人,不管自己的人在一定时期还是存在的,但他们毕竟还是人民群众。所以,对待这些人,从情感上要谅解他们,从道义上要征服他们。遇到说不清,讲不明的情况,也不能操之过急。二是在遭遇不公正指责的时候,要勇于自责,理解群众。当前,我们的执法工作确实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再加上群众对改革不理解、对发展有看法、对政府工作有意见,往往会借题发挥。因而,交通警察常常会受到一些不公正的指责,有口难辨。怎么应对这种情况?首先要勇于自责,承认自己不足,然后再作解释,辨明真相,弄清是非。即使你本人做得很好,也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虚心接受意见,提高群众满意率。

执法工作报告

娄底市正式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年罚权工作。为了保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件制作质量,规范执法程序,市城管执法局成立了违法案件集中处罚中心,处罚中心成立后,对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查把关,降低了因执法程序、违法事实认定不当等造成的复议、诉讼风险,维护了执法形象。在近半年的执法实践中,我们发现,由于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开展不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值得大家关注。

1、有部分城管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掌握不够熟练,适用法律有时出现混淆,将违则、罚则搞混。由其是《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中,代为履行或限期拆除的法律条文经常用错。

2、对违法主体的确认不够准确,存在案卷违法主体前后不一致、限期改正通知与案卷中的违法主体不相符合、该处罚个人的处罚单位该处罚单位的处罚个人等现象。如一门店存在违法行为,确认违法主体首先应查看其营业执照,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为个人,登记为法人或合伙企业等组织的违法主体为该法人或组织,还需查清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注明其职务。如查处违法建筑的违法主体,就必须根据“谁投资,谁建设,谁就是违法主体”来确认。

3、现场检查笔录对违法事实进行描述时不准确,出现大约、大概等词语,用词不严谨过于口语化,对已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的缺少第二份检查笔录(包括现场照片)。现场检查笔录是对案件的现场、物品进行调查所作的客观记录,必须具有现时性、准确性、客观性、真实性。

4、案由定性不够准确,如有的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两部以上法律,案由就必须根据所依据的法律来定性。比如跨店经营,如适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案由就是“店外经营”;适用《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案由就是“侵占城市道路”。

5、询问笔录不够清楚,有的没有紧紧围绕违法事实进行询问,询问笔录中不能清楚地体现出违法事实。如查处户外广告案件中,就必须要问清楚广告牌的位置、规格、内容和设置的时间等。在询问时要查清这件事是否当事人干的,这件事是否违法,例:“位于某某地段的房屋是你(单位)出资建设的吗?”“某某路面被污染是你(单位)的施工车辆带泥造成的吗?”,在得到当事人的确认后再问清当事人违法的时间、地点、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

6、询问笔录中对被询问人的身份不够明确,由其是违法主体是法人的,必须明确被询问人的身份,被询问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必须有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7、对自由裁量权的把握不够恰当,有的在案件处理中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处罚显失公正,案件处理中没有结合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危害行为的后果给予过错责任相当的行政处罚。

8、有些案卷的证据不是很充分,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所采取的证据比较单一,不全面具体,比如制作规划类案卷时,有的缺少施工图纸、建筑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协议,这样就不利于计算罚款的额度和责任的划分。

根据上述存在的主要问题,娄底市城管局有的放矢地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1至5月共办理一般程序行政执法案件586件,基本做到了件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量罚适当,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所有案件无一件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案件数量、质量、执行率都有了很大的提高。

1、加强法制培训。

城管执法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执法所涉及的又多是群众的切身利益。担负着8个部门、25部实体法的122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任务。执法范围涉及到市容环卫、城市规划、城市绿化、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交通、市政管理、客运管理等。不仅执法内容多、任务重,而且还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这就对城管执法人员如何依法、准确办案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只有首先熟悉自己所执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对自己的执法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一个全面的掌握之后,才能依据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城管执法的职能。因此,娄底市城管局重点抓好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培训,邀请省法制办专家和市法制办领导讲课,组织广大执法人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尤其是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25部涉及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认真组织学习。使执法人员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依照法定职权、法定程序行使城管执法的权力,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案。

2、规范执法行为。

处罚中心成立后,我们及时编写了《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手册》,对执法程序、执法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细化标准作了详细具体的规范。对同一类违法行为明确了统一的处罚标准,增加了案件处理的透明度,避免了处罚上的畸重畸轻和暗箱操作,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使自由裁量更加准确,减少了“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促进了依法行政。

3、中队设立法制员。

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组建不久,且来自市政、园林、客管等多个不同部门,队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各自所涉及的领域又不尽相同,我们从执法人员中选出一些文化素质高,法律意识强,执法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中队的法制员,围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通过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对法制员开展执法实务培训,提高法制员的业务素质和实际执法技能技巧。再通过法制员对执法人员的“传、帮、带”,使之起到一个以点带面的作用,逐步提高所有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执法能力,实现人人能办案,人人能办好案的良好局面。

4、与相关部门协调,完善取证手段。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的执法人员经常遇到取证难的问题。例如在环保执法中,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和对噪声污染的检测,我们仅靠自己的力量,很难取证到位。一是没有检测设备,二是既使有检测设备,检测的结果也不能作为法定处罚的依据(必须要有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才有法律效力)。我们主动与市法制办联系,由市法制办牵头,我们与环保、规划、市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长期、便利、快捷的沟通机制。由城管执法局出具法律信函,各相关单位在接到信函后3个工作日内由指定衔接的工作部门出具我们所需的证明或依据。通过与相关部门的有效沟通,我们的取证手段得到不断完善,为案件的处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执法工作报告

今年我站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局、处和站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行政执法工作取得较好成绩,现将今年我站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行政执法对我们收费站来说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能够打击各种方式的逃费行为,优化我站的征费环境。为此我站成立了由王站长任组长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站的行政执法工作的管理。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认真分析,及时解决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站职工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往往只停留在罚没款收入多少的问题上,而没看到行政执法所带来的改善征费环境、提高征费收入这样的长远利益。为此我站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多次为职工宣讲行政执法的重要性。通过打击一次违法逃缴通行费车辆,产生的震慑效果不仅仅只对当事人,而且会影响到其他有此类违法行为的车辆。

行政执法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因此要求我们的执法人员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做到以事实为依据,法律法规为准绳,做到证据翔实,充分,处罚依据准确,执法文书和执法程序规范。局、处领导多次到我站检查行政执法工作,查看案卷,给我们提出了不少的建议和良策,在这样的要求下今年我站所办30起案件,每件都是证据确凿,处罚合法合理,未出现任何投诉和当事人要求行政复议的情况。

今年1-10月我站共查处各种逃缴通行费行为30起,罚没款收入71830元,其中打击利用换卡逃缴通行费行为6起、使用假军牌逃费行为10起、利用假证逃费行为12起、套用内部免费车牌和假冒绿色通道车辆逃费各1起。今年我们行政执法的重点是打击是利用换卡和使用假军牌逃缴通行费的行为。

由于我站位于长沙的南大门,是进入省会的重要通道,进出车辆相对较多,征费环境复杂,有不少长期从事营运的车辆打起利用换卡逃缴通行费的主意。换卡逃费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不仔细检查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但还是有规律可循,一般情况下利用换卡逃费车辆的交易信息会出现超时和车牌不符的特征。今年7月6日我们查处了一台湘k06730小车利用与其他车辆换卡逃费的案件,该车在我站的交易信息显示在入口站为雨花站情况下多次超时达20多小时,这明显不符合常理,经调查该车通过与其他车辆悬挂统一牌照,在雨花、娄底、水府庙和我站之间换卡逃费,最后我们按规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罚没收入达8000元。在对此类逃费车辆进行打击后,在我站利用换卡逃费的车辆急剧减少,这进一步优化了我站的征费环境。

在以前我站因经验不足很少查处利用假军牌逃费的案件,今年5月管理处组织我站执法人员到潭耒管理处学习这方面的经验,回来后我们加大了查处利用假军牌逃费逃费的力度,从5月份起我们已查处了10起假军牌逃费的案件,其中较有影响的是查处衡东味美思的wj18—09018使用假军牌逃费案件,该车多次在衡山与我站之间逃费,且在衡山也被查处过,但处理不下来。6月6日,该车被我站拦截,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当事人不得不接受处罚。通过处理这些假军牌逃费车辆,只要我们证据确凿,执法程序合法规范,就不用怕当事人一时的嚣张气焰。

由于交易信息只能保存15天,因此对一些日常发现的嫌疑车辆如不及时保存证据,过15天之后将很难追究。对此我们将一些例常检查中发现的嫌疑的车辆的抓拍和交易信息分别保存归档,日后只要查处此车,这些文件将是有力的证据。

回顾这一年来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自身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执法文书仍有不规范的地方,二是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有待提高。在今后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我们要努力克服这些不足,把我站的行政执法工作推向新的台阶。

交通执法工作报告

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经常性地召开专题会议,做到以制度管人、按程序办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信息公开发布审核制度,明确了谁主管、谁负责,对公开的信息经主办部门负责人、保密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层层审核合格后,方可公开,并报公开办备案,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公开内容:

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机构概况类3条,法规公文类信息39条,规划计划及业务工作类信息2条,民生领域服务信息1条。

2.公开形式:

(1)政府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发布公开信息。

(2)公共查阅点。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费情况。

无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收费情况。

(四)咨询处理和社会调查情况。

受理12345热线709条,全部处理回复到位。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一是机构内容及计划总结更新的时效性还需加强。

二是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公开的内容、格式还存在不规范的现象。

三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在管理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20xx年我局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将加强信息公开的力度,进一步规范公开信息格式、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切实发挥好信息公开平台的桥梁作用;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三是着力做提升投诉件处置效率。

执法工作报告

为了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积极利用总局综合数据分析平台开展执法督察,充分发挥督察内审监督作用,提高监督效能,现将税收执法情况分析报告如下:

一、税收执法督察:

(一)深刻认识税收执法督查的作用。

1、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的必然要求。

税收执法人员缘于知识、能力、经验的差异,在没有利用权力谋取私利的情况下,也会出现因对税法理解不同而造成执法行为不规范,不能准确体现税法立法宗旨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大量存在,必然制约依法治税水平的提高。要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一方面需要加强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税收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使其自觉抵抗税收权力诱惑,自觉加强业务修养,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另一方面则必须要加大执法督察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在最大限度遏制并消除税收执法人员的税收腐败和过错的同时,迫使他们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约束自己行为,规范执法,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税收执法需要。

2、税收执法督察是提高征管质量的有力保障。

这肯定会严重影响执法效率和征管质量。税收执法督察可以监督和规范执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根除执法隐患和征管漏洞,防微杜渐,从而助推征管质量的提高。

3、税收执法督察是保护税收执法人员的具体措施。

税务干部在执法工作中面临较大风险。由于目前法制不够完善,税收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还存在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社会上的腐败氛围和执法人员面临亲情友情的干扰,以及权力对执法的掣肘等原因,再加上与执法对象间的直接利害冲突明显,这些因素造成了税收执法工作是一个比较容易犯错误的工作。古人云“严是爱,纵是害”,税收执法督察是税收执法行为的紧箍咒,是执法警钟,有利于税收执法人员不犯错误,少犯错误,是保护税收执法干部的具体措施。

(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各级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督察中采取了很多措施,力度不断加大,但还是不同程度的存在诸如认识不够、职能发挥不够、督察手段单一和督察重点不明确等问题。

执法督察自查时,不是深刻地反思原来执法过程的的对与错,而是应付了事,流于形式。加之执法督察员多为一岗多职,没有专职人员,无疑从另一个方面弱化了执法督察的职责。

2、税收执法督察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还需提高。

税收执法督察是对税收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督、监控、检查。这就要求税收执法督察人员不但要熟悉税收政策,精通税收业务,而且要掌握税收征管操作规程和现代信息技术,以保证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有效开展。目前,由于执法督察人员大多数不是业务骨干或能手,对税收执法实体和程序不是十分清楚和明确,一些督察人员开展执法督查不知从何入手,有问题查不出,或查出问题不全面,应付了事,削弱了税收执法督查的作用。

3、税收执法督察的职能作用没有完全发挥。

税收执法督察不同于单纯的税收执法检查,监督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和重要职能,通过督察,在发现问题的基础上要研究探索和完善监督机制,最终达到规范执法的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把税收执法督察混同于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只重检查不重监督,偏重于对税收执法行为完成后的检查,即使是纠正过错行为,也往往以追究数量、追究面作为衡量执法督察工作成绩的主要指标,而对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依据是否充分,工作程序是否恰当,岗位职责是否明确等问题深入探究不够。

4、税收执法督察还有一定的盲目性。

税收执法督察应该是一项系统工作,要有与监督机制相适应的一。

整套制度、规章、办法和计划。目前,大多数的督察存在盲目性的问题,内容不够明确,重点不够突出,往往是哪个环节出问题,就针对哪个环节制定监督制度、进行监督检查,这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方式虽然可以收一时之效,但常常治标不治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5、税收执法督察的手段还不够丰富。

一方面督察的方式方法单一。税收执法督察还停留在人工查阅、实地核实等简单手段上,科技含量不高,信息化技术应用不够,没能充分利用好征管软件、网络等信息平台。大多税务部门的督查机构摄像机、照相机等办案取证工具配置不全。另一方面没有充分利用外部监督机制开展督察。没有能通过聘请的义务监督员,以及政务公开、网络反映的情况发现税收执法过错线索,确定督查计划,有目的的围绕热点开展税收执法督察。

(三)加强税收执法督察的对策。

1、提高认识,增强税收执法督察的主动性。

他们的业务技能。在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成立松散型管理的督察办公室,配备日常专职人员2人,在不同部门抽调多名业务突出、素质高的干部为成员,日常在各部门工作,在实施督察时随时参加,这样也同时解决了督察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保证了督察工作的质量。

2、扩大内容,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督察的监督作用。

要充分发挥税收执法督察的双重职能作用,既要检查,更要监督。不仅进行事后督察,还要对事前、事中开展监督检查,扩大检查范围,加大监督力度。一项较大的税收执法工作,如一些税收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制定了周密的计划,是否制定相关的监督制度,是否合理分权、合理制权,这些都应纳入到税收执法督察之中。在开展具体税收执法工作过程中,督察部门也应及时开展督察,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使整个工作不偏离方向,避免事后查出问题,造成损失,无可挽回。

3、明确重点,解决税收执法督察的盲目性问题。

当前,要着重加强对税收减免、个体工商户税收核定、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工作的督察。发挥税收执法督察在征管工作中的作用,实现对税务登记管理,票证、发票管理,所得税减免,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等税收执法行为进行全程、全环节的督察,使税收执法责任制从单一的结果控制转向过程与结果的并重控制。

4、制定计划,有序开展税收执法督查察。

执法工作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人口计生局20xx年1月16日关于集中开展人口计生行政执法清理整改工作会议精神,会后,我乡及时组织人力对乡人口计生工作,从20xx年以来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了清理整改,现将清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1、对“本级类文件资料类”的清理:清理出20xx年乡人民政府出台凌府发[20xx]13号《关于20xx年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两包一挂”实施办法的通知》中,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内容和条款。

2、对“目标责任书类”清理:清理出乡与村签订的《20xx、20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20xx、20xx年计划生育“两包一挂”责任书》,属于重复下达,在与村(居)签订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中,下达了人口出生率、和符合政策生育数量。

3、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卷宗”的清理:清理出“社会抚养费卷宗”中只引用了法律法规“条、款”,而没有引用到“项”;在送达方式中应该是“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而引用了“当面送达”。

1、对“文件资料”类的整改:经乡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废除了凌府发【20xx】13号文件出台了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两包一挂”实施办法,将权利和义务对等的“诚信计生”、“阳光计生”,制定了可操作性的协议。

2、对“目标责任书”类的整改:废除《20xx年、20x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20xx、20xx年计划生育“两包一挂”责任书》,重新制定了《计划生育“两包一挂”责任书》,新的责任书杜绝了重复下达以及人口出生率和符合政策生育数量的重复下达。

3、对“社会抚养费征收卷宗”的整改:组织人员对历年来的“社会抚养费卷宗”进行了逐页逐项核对,运用法律法规“条、款、项”进行了整改,落实到每本卷宗。对违法生育当事人的上年家庭收入进行了计算证明的更正,做到与法律法规表述一致。对送达方式进行了更正,凡涉及送达方的,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其中的一种给予了更正。

4、对村计生队伍的整改:省检后于20xx年1月15日对村计生专干进行了业务培训。乡计生办主任就统计报表、宣传教育、村民自治、诚信计生、阳光计生、奖励扶助政策、独生子女优待、作风规章等多方面工作进行业务培训。计生办副主任就政策法规、违法生育档案的填写、生育服务证、再生育证、独生子女证、流动人口证等证的办理程序进行了培训。计生服务站就避孕知情选择,国家优生免费健康检查等进行了培训。大大提高计生队伍的业务素质。对今后的工作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执法工作报告

为认真开展好市人防办xx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市人防办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市人防办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就检查的组织形式、重点内容、实施方案等事项进行了统一安排,认真进行自查自纠、整改提高。

(二)精心部署,认真评查。

1、对行政审批案卷的评查。对行政许可案卷在执法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许可项目是否有法定依据、许可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许可收费是否有合法依据、许可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自查。xx年1-10月份,共办理行政许可事项161项,按时限办结率达100%,未发生群众投诉,我办在行政许可方面完全符合法定要求。人防办政务服务窗口,今年被评为“巾帼文明窗口”,并得到一次服务流动红旗。

2、对行政处罚案卷的评查。xx年市人防(交战)办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共产生行政执法案卷3件,无举行听证的案件,无重大行政许可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无被依法认定为错案的案件。市人防办重点从执法主体和处罚程序的合法性、调查取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适用法律的准确性、实施处罚的公正性和适当性、行政处罚文书的规范性5个方面进行了仔细的检查。通过自查,市人防办行政执法案卷文书格式规范,文字表述清楚,文书种类、印章使用正确,归档符合要求。评出3件优秀案卷。

(一)机构健全,形成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力量。我办设立了由秘书处、工程处、综合处为主要处室负责此项工作,成立了案卷评查工作领导小组,为我办人防行政执法行为和案卷使用的监督提供了保证。

(二)强化责任,落实制度。坚持持证上岗,继续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年终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在贯彻《国务院全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持有责必问,有错必纠。针对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教育的情况,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和掌握文书的使用、具体案卷的制作,必须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xx年以来我办行政执法在调查取证、办案程序、适用法律方面进一步得到规范和提高。

(三)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市政务服务中心人防窗口工作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得到了服务对象的好评,在服务中心的随机抽查中,满意度100%,多次得到流动红旗。严格按政务服务中心的规定,进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服务对象、政务中心监督。

评查与督促整改工作同步进行。对执法人员在案卷档案整理、文书制作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具体要求,及时整改。

案件综合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案卷中“询问笔录”的格式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加大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了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培训、集中组织学习。

(二)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开展好案卷评查工作,不断完善执法案件办理内部运行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健全执法档案等各项配套制度。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总结经验,充分利用省、市网站平台加强信息和经验交流,推动市人防(交战)办行政执法水平的总体提高。

执法工作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税收执法监督,保证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根据《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的通知》(陕地税函〔**〕123号)和《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计划》(咸地税发〔**〕56号)文件精神和执法督察工作要求,我局紧紧围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服务环境这一目标,高度重视,认真扎实的开展了执法督察工作,现就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接到《咸阳市地方税务局**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计划》之后,我局及时组织全体人员进行了学习动员,并以长地税发〔**〕21号文件对我局的执法督察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部署,成立了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督查工作内容及督察工作时限,确保了我局执法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一)国务院决策部署和有关税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推进简政放权落实税务行政审批改革情况:

税务行政审批方面:我局组织税干认真学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税总发〔**〕1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通知》(税总发〔**〕148号)等文件精神,逐条梳理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向社会公开了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同时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期限、文书,规范进户审批核查,杜绝违规审批和变通审批,统一在纳税服务大厅受理审批事项,积极推行网上审批。经督察自查,作为最基层的税务机关,我局不存在变相审批的问题,也无违规审批的问题,在本督察期内我局未发生行政审批业务。同时我们取消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审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税收优惠审批,将其改为备案类优惠减免,经督察自查**年度至**年上半年我局没有发生税务行政审批事项。

2、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

目前,我局辖区没有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园,也没有相关减免企业所得税业务。

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今年由税政股牵头,会同管理单位按照小微企业的标准对照企业的实际情况逐户确定了小微企业名单,全局小型微利企业34户,逐户建立了减免税台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写全面体现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核定征收的小微企业程序完备、政策执行准确。前半年6户次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减免5.5万元。

未达起征点的小微企业营业税免征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全局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的小微企业320户,按照政策规定,全部减免了营业税(征管系统自动减免),月减免税额约32万元。

3、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税收政策执行落实情况。

经认真学习国发20xx年25号文件、财税20xx年101号文件,走访了城建部门、实地到建设工地查看,我局辖区暂无棚户区改造项目。

4、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根据国办发**年63号文件、财税20xx年20号文件规定,我们及时向**客运站宣传了税收优惠政策,按时执行土地使用税减免,20xx年-**年共减免土地使用税8.73万元。

5、扶持弱势群体促进就业、再就业税收政策执行。

我们向纳税户逐户送达宣传了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重点群体进行了排查,排查结果是没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该项税收优惠减免的情况,没有符合条件的加工型企业等小企业实体。分析原因,随着起征点的提高,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都是未达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户,按照政策已经享受了营业税等的全额减免,因此没必要再次申请享受重点群体税收优惠减免。

(二)严格税收执法情况。

1、营改增试点税收管理:

自20xx年5月份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试点行业范围实施,先后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及邮政业、电信行业实施了营业税改增值税。我局先后向财政局、国税局移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信息4次,移交管户56户。其中移交交通运输业12户,现代服务业40户,邮政业1户、电信业3户。经督察自查,我县国地税共享营改增纳税人基础信息,不存在税费漏征的情况。

2、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

我们对**年度和**年上半年省市局下达的各地股权转让明细表,各税源管理单位进行了逐户认真核查,经核查我局范围的股权转让均属于平价转让或者增加注册资本金,按照政策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建立了台账分户注明了核查情况;同时我们对其未申报缴纳的股权转让印花税进行了清征,共清收入库印花税9.2万元。

3、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对房地产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管理,我们严格执行先预征后清算的政策,在房地产销售时,企业每缴纳一笔营业税都要同时预征相应的土地增值税,每一笔土地增值税都和营业税相匹配,预征政策执行很到位。**房地产的实际情况是,开工的多,完全销售完毕、竣工的楼盘少,一个项目一期二期三期交叉较多,应清算、可以清算的项目较少,清算的几个项目都亏损,这在一定程度影响了税务机关、纳税人的清算积极性。

4、税务管理:

税务登记管理:我局严格执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流程办理设立、变更、停复业、注销、外出经营报验等事项,并且全部在征管业务系统进行,对于注销户严格按照先清算后注销的程序办理,且实行层层把关审核审批制定,经自查,我局不存在因税务登记管理不当造成税款流失的情况。

发票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各项规定,按要求加征所得税,严格按照规程,经督察自查,未发现问题。

欠税管理:我局按照《陕西省地方税务局欠缴税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管理欠税,对发生的欠税及时进行确认,登记台帐、想法设法催缴欠税,收回的欠税按要求加收了滞纳金。经督察自查,未发生为有欠税和滞纳金的纳税人办理退税或者注销的情况,无认定的呆账税金、未核销欠税。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下发后,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学习传达,**年2月至今,我局稽查局查结的案件均未达到重大案件审理标准,县局今年也未审理重大税务案件。

《税务稽查规程》下发七年时间了,不间断的进行了学习和宣传。我局**年度—**年上半年,我局稽查局共实施稽查检查10户,其中稽查自查6户。我局所有稽查选案、稽查实施、稽查审理、稽查执行等全部按照税务稽查规程执行,查补税款均能按其入库,处理得当,处罚到位,并且全部在稽查系统中进行,经自查未发现问题。

1、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不够规范。我局辖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是外来报验户,这些纳税人大多数税法遵从度不高,管理难度大,阻力大,纳税申报不够规范,税款缴纳不够及时。土地增值税能够按规定预征,但是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不规范,不到位。

2、税法宣传辅导不到位。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不足,导致账务处理及地方各税的计算存在偏差,主要还是由于我们对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不够,对企业日常巡查仍需进一步加强。

3、部分工作做的不够扎实细致。我县属于偏远的贫困小县城,一部分税收业务在我局基本上是空白,所以管理人员见得少,纳税人也容易忽视一些备案或者审批事项,加之,税务局实施改革,县上人员越来越少,人少事多的矛盾比较突出,对于一些没见过的,没接触到的事项有些没做,有些做的不够扎实细致。

1、强化日常管理。县局加强日常监督考核,督促主管税务机关和税收管理员勤下户,多巡查,调查了解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及时催报催收,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同时要强化土地增税管理,做好预征和清算工作。

2、严格执法,规范管理。认真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及法律法规,特别是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按照程序和制度办事,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落实。

3、加大税收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强化税源管理,加强纳税评估,规范税收执法,构建和谐征纳关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交通执法工作报告

县地方公路管理站行政执法人员编制8人,实际在岗8人,平均年龄43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5人,占﹪。

(二)执法权限和依据。

1、行政执法权限。

(1)行政许可。主要是: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行为;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的审批;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审批;在公路两侧控制区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的行为;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其他标志的行为;铁轮车、履带车或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需要在公路上行驶的行为审批;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确需在公路上行驶行为的审批;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的审批。

(2)行政处罚。主要是:占用公路、损坏公路、污染公路或者影响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3)行政强制。主要是:造成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损坏,拒不接受现场调查处理的;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未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且拒不改正,或者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采取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者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行政执法依据:《xxx行政许可法》、《xxx行政强制法》、《xxx行政处罚法》、《xxx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省公路条例》、《xxx行政复议法》。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路政管理工作中超限治理受到的压力与日俱增,在我县农村公路没有设置国定的检测站点,由于农村公路线多面广,无法同时满足不同路线、不同路段的治超需要。对策:对解决大型车辆绕行逃避检测现象,可采取以流动检查检测的方式,既可以扩大路面治超范围,灵活控制治超时机,也可以很大程度减少目前治超人员的安全隐患,超限比率降低,使运输经营者的行为归于理性,逐步形成超限治理长效机制。

2、路政管理直接涉及行政相对人的切身利益,对路政管理带来一定难度,管理盲点也相应增多,造成执法难、处理更难,在调查处理时,往往遇到许多干扰和阻力,一是说情风严重;二是无理取闹,纠缠执法人员;三是威胁、恐吓执法人员,这些都不同范围的影响了规范执法,并造成不良影响。对策:

(1)认真宣传贯彻《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公路法律法规,为路政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向公路沿线乡镇、村群众宣传公路法规,宣传形式要丰富多样,讲究实效,取得沿线乡村领导和群众的支持与配合。

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根据市商务局为推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调研提纲,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就近年来的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梳理,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20xx年依法展开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我县行政执法工作由单一的生猪屠宰执法正式步入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行列。截止2014年底,我县已展开的执法项目有生猪屠宰、酒类流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再生资源回收、成品油和洗染业等。2014年,执法出勤2114人次,立案办结案件276宗,其中:成品油193件;占70%;生猪屠宰15件,占5%;酒类流通32件,占12%;零售商促销、再生资源回收等36件,占13%。处理涉案人员158人次,没有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案件来源:举报案件,占18%;市场日常巡查案件,占82%。

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商务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定编25人。现有在岗人员22人,其中:公务员4人,事业编14人,企业正式职工4人。装备方面,更新执法专项车为3辆,摄影机1部、录音笔2支,照像机5部,电脑5部,全体执法人员统一着装上岗。

(一)队伍建设。我局将强化行政执法工作视为提升商务工作形象的主要抓手,从抓队员素质入手,树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提升队伍的“战斗力”。多年来,执法队伍中没有出现违规违纪办案现象。

(二)制度建设。建立学习、执法过错和责任追究、奖惩、案卷归档等十项执法制度,并逐项严抓落实。

(三)法制建设。申报办理执法主体资质证和核定非行政许可项目,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坚持准确定性、依法依程序办案,把案件办成“铁”案。近十年来,没有出现一宗因执法不当造成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提升了执法的公信力。

自20xx年我县商务被列为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以来,对工作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一是提升了部门的整体形象,在部署工作中站在国家试点县的层面来高标准安排;。

二是执法人员的对自身的责任要求更高,能各自以更高的起高,从点滴事情做起,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的有力推进,优化了商务局工作的自身形象,对管理整个社会商业发挥了较大的促进作用。

(一)争取立法保障,提升商务法律地位。从20xx年到现在,商务部门的政策法规和办法只有《生猪定点屠宰管理条例》作为国务院条例出台,具有一定的执法权限。生猪屠宰移交畜牧部门后,商务部门剩下的大都是部门规章办法。包括酒类流通、成品油市场、二手车市场等规范管理,都只能借助公安、工商、卫生、质检、安监等部门的力量监管,缺乏相应的单独执法权限,造成管理困难,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被用在了协调各部门关系上。多年的实践表明,对违法行为只有及时、有力、严惩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而当前在商务执法工作中,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惩处措施,仅仅靠部门规章、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特别在行业管理方面,陷入了管不了、管不好的尴尬局面。在商务执法方面,应适当增强执法权限,争取可以单独开展全程执法。例如,在酒类管理执法上要贯穿从生产销售到上市流通、到消费终端整个环节。因此,必须完善管理制度,加大监管惩处力度,提升商务法律法规的法律层次和地位。

(二)办案经费不足,极易造成重处罚、轻管理、以罚代管的现象出现。建议上级主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和衔接,出台相应的政策举措以落实。

(三)加强执法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在行署法制办的具体指导和监督下,地区安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一系列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安排部署,全面提升行政执法工作的质量,不断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取得了一定效果。

(一)继续实施行政执法首长负责制,由党组书记、局长xxx任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与事故调查科,负责具体工作。

(二)认真总结以前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经验不足,全面安排部署20xx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并作为各科室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细化。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定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全地区安监系统建立了学习考试制度,主要是学习考核政治理论、相关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以全面提高安监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及行政执法能力。

(三)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职责范围和执法责任,依照自治区行政执法有关规定,制作了地区安监系统行政处罚、安全检查、事故调查等程序流程图,健全和规范了执法文书,并对各县市安监局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查,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并建立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配套制度,使行政执法有了明确的规范,通过建章立制,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按照《关于转发xxxx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行办发[20xx]xx号)”安排,地区安监局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工作,并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作为工作重中之重加以安排部署,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加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培训力度。在团结广场开展了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宣传主题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此次活动各行业设立咨询点27个,悬挂条幅(氢气球)21条、横幅18条,展出黑板报107块、警示图片23块(幅),出动宣传车22辆,印制宣传单132000余份,宣传手册15050份。

(三)地区安监局按照安全生产法赋予的职责,依法监管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培训从业人员822人。二是加大事故隐患检查整改力度,查出各类事故隐患953条,督促整改953条,整改率达100%。三是严格证件管理,加强安全培训。目前,全局从事安全监管执法人员9名,全部取得执法证(其中,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6名、监督证3名),并积极参加地区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培训班。四是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全地区安监系统共使用执法文书1239份。

(四)今年,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地区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建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23”建筑施工塔吊倒塌死亡事故、兴和集团旅客运输公司“6〃17”交通事故,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对单位及企业相关责任人作了严肃处理。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不允许有丝毫的马虎。对于做出的行政处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行,确保了我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合法性,真正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

(五)地区安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切实做到合情、合理、合法。地区安监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无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及群众上访事件发生。“7〃5”事件发生以后,地区安监局党组一班人,全力以赴做好维护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工作,立足本职,认真履行职责,为维护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

地区安监局按照“安全示范乡村”总体工作要求,在示范内容上,突出了道路交通安全、农用机械安全和消防、用电安全。在创建“安全示范村”活动中,克服了基层干部认识不到位,缺乏资金等各种困难,积极协调疏通方方面面的关系,在软件硬件建设上都取得了实质性进展,通过检查验收,为平安乡镇建设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力的促进了农村的安全稳定发展。

地区安监局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虽然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但也应看到,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也存在着一些不足,需要改进的地方还有很多,但我们有信心、有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通过不断努力,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一是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提高案卷制作水平;。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水平;。

三是完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机制,落实好执法报告、执法统计和执法分析等各项工作措施;四是要加大安全监督执法力度,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设施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提高有效监管能力。

执法工作报告

按照法治办相关通知要求,我办为进一步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法律七进”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我办实际,现将我办20xx年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按照《县关于进一步完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县志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部署了规划任务,确定了“谁执法、谁普法”的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建立和完善了领导主抓、干部配合、全局干部职工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随着普法教育工作不断深化,对我办的普法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此,我办按照“五个有机结合”的方式有序地开展“谁执法、谁普法”。

一是坚持执法和普法宣传有机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利用以案说法、以案普法、以案学法等方式普及法律常识,通过文明执法促进深度普法,通过广泛普法促进文明执法。二是坚持日常宣传和集中宣传有机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法制宣传的同时,根据自身职能,结合特殊时段和节点,开展各类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集中法制宣传活动,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三是坚持开展普法教育和解决群众问题有机结合。在定点帮乡,主要抓好乡村整治,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农村宅基地使用办法》等,有效地推进了乡村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四是坚持与倡导文明新风有机结合。利用每月机关干部学习法律知识以及一些弘扬社会美德的文章,在提升法律意识的同时,增强了全体机关干部的道德素质;五是与“法律七进”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继续开展好普法教育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等活动。

做好“谁执法、谁普法”工作,不仅要有规章制度和奖惩措施,更重要的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宣传教育。我办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共计5次,从而使群众对普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又上了一个新台阶。

为了保证“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取得实效,我办注重健全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调动各种积极因素,挖掘各方资源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在普法教育中,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组织和发动各方力量,帮助基层建立了一支责任到人、任务明确、素质较高的群众身边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

执法督察工作报告

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根据总局、省局、市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要求,结合我局执法督察工作重点,现将2022年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一)我局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二)明确督察内容。细化2022年度的税收执法督察重点项目和常规督察项目的督察内容,逐项确定督察重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保证督察工作落实到位。

(三)合理安排进度。按照全面自查、抽查复查、重点督察和总结整改四个阶段开展此次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四)加强监督考核。及时对执法督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和考核,并督促被督察对象落实整改。

二、采取四项措施,保证督察成效。

为进一步加强对税务工作的监管,不断规范税收工作,我局采取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保证检查卓有成效。

(四)做到三个结合。即与学习税收法律法规相结合、与岗位练兵提高业务技能相结合、与税收征管资料的整理归档相结合。

三、详化督察内容,深入开展自查。

相关数据资料,认真开展关于2022年度税收执法督察工作。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要求,对本局制定的文件以及收到的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没有发现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二)普通发票及税收票证的管理、税收收入的征缴情况。一是重点检查了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以及票证库房管理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税收执法责任制岗位职责和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对税收票证现金汇缴做到了“日清月结”,建立健全了各类税收票证登记台帐和结报手册,对税收票证的领、用、存、销情况按时记录;同时每月对税收票证填开质量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通报。二是重点检查了普通发票的管理、纳税申报征收情况以及税款的预算级次及入库情况。通过检查,都能够按照《发票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发票;对税收征管范围能依率计征、依法征缴,对税款入库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预算级次,及时、足额入库,没有发现积压、挪用、截留、转引税款现象。

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房地产行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

(五)对税务稽查事项进行了认真检查,本局稽查科在此次改革之前属局内设科室,暂时没有稽查案件。

几年来,我局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税收法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与上级要求依旧存在一定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一是少数干部学习主动性不够,不能熟练掌握各项税收政策、财务知识,在税务检查中难以做到进退自如;二是部分干部政治素质不高,缺乏作为税务干部应有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知难而退;三是部份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存在着随意减税、减免税的现象。在纳税人中造成了不好影响,给依法治税设置了人为障碍。

监督存在短暂性。表现在就文件抓落实,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及时跟进,作深层次分析,形成长效的、持续的监督机制;三是执法监督存在局限性。忽略了征管一线执法情况的交叉检查,没有发挥一线人员情况熟、便控管的优势,使得一些表面性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总结一年来我局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下一步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我们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切实端正态度,严肃认真地履行检查职责,保证问题查深、查透和整改到位;三是强化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四是统筹兼顾,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互相配合,促进税收执法水平的提高。

执法工作报告

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与体育局的名义统一履行查处违反文化、文化遗产、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秩序行为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市场、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版权和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做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

2、拟定文物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收藏单位等安全保卫督查工作。

3、查处涉及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考古发掘、文物经营活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4、查处涉及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音像、演出、美术品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5、查处涉及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印刷和复制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6、查处涉及广播电视、电影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7、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8、承担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

1、办公室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人事、文秘、财务、统计、档案和保密等工作;研究拟定大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执法责任等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综合性重大活动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纪检和监察工作;承办提案和领导批件;负责信访和举报电话的受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宣传工作。负责对县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评估、考核和管理等;负责开展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化遗产、电影、出版行政处罚等方面的法律问题研究,制定监管办法并督促实施,开展法制培训;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参与大队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文化市场稽查队

监督管理违反营业性演出、美术品、音像、娱乐、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等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查处音像制品出版、制作、流通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涉及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演出市场、电子游戏、电影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涉及广播电视设立、设施、制作、经营、传播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涉及出版物、计算机软件、印刷和复制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查处跨区域的文化市场违法案件;查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化、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版权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化市场违法犯罪案件;负责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

3、文化遗产稽查队

监督管理违反文化遗产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开展文物保护单位、文化遗产收藏单位和博物馆等安全保卫督查工作;查处损毁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擅自迁移不可移动文物、博物馆馆藏文物流失、擅自进行考古发掘等文物违法行为;查处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违法建设等行为;查处文物拍卖和文物购销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会同公安机关追缴文物;查处侵占、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实物、场所、载体及其他可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破坏或流失的违法行为;查处跨区域文化遗产违法案件;查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化遗产违法行为;指导、监督文物所在单位依法查处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违法行为;培训义务文保员和文物所在单位的执法人员依法保护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负责违法案件的移送工作。

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20xx年,我局结合xx实际,在县委、县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下,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安排布置,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认真贯彻执行x政办发〔20xx〕152号文件、《xx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xx省行政复议规定》及七项配套制度等等,并采取有效措施,结合质量技术监督职能职责,严格推行、执行行政执法打假工作责任制,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打假力度,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促进了我局20xx年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顺利完成,为规范和整顿xx县市场经济秩序,为维护xx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稳定、构建“和谐xx”作出了贡献。

按照xx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对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的调整,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为加强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力度,全面、依法管理好沾益县区域内质量、计量、标准化、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等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综合股、业务股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执法工作组,执法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股,负责行政执法日常工作。我局的行政执法及综合管理工作是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政府法制办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在20xx年的行政执法工作中,我局在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x政办发〔20xx〕152号文件、建立健全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及行政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加强宣传培训,认真贯彻落实《纲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做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要求,为全面了解、准确把握《纲要》的主要内容,进一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努力建设法制机关,按照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案》(x法发〔20xx〕1号)精神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及干部职工认真学习《纲要》及其相关文件材料、积极参与全县组织培训活动、认真参与《纲要》知识考试等工作。通过全面、准确、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我局的学习宣传《纲要》工作达到了预期目的,为贯彻实施《纲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贯彻执行x政办发〔20xx〕152号文件精神,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20xx年来,我局坚持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xx〕152号)要求,一是组织全局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积极意义,掌握《xx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要求;二是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并形成材料上报县政府法制办;三是认真落实与县政府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定的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管理,强化工作力度,确保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四是认真贯彻执行省质监局制定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评议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度。

(三)认真贯彻落实和执行《xx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长期以来,我局坚持认真贯彻、执行《xx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并确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报送备案以及管理工作。在20xx年,我局未制定过规范性文件。

(四)认真贯彻落实《xx省行政复议规定》及七项配套制度。

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强力度,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xx省行政复议规定》以及《xx省行政复议证据规则》、《xx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则》、《xx省行政复议基础工作和案件办理质量责任评查办法》、《xx省行政复议人员守则》、《xx省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规则》、《xx省行政复议档案管理规定》和《xx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和发文字号规则》等七项配套制度,提高了执法人员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意义、目的、具体内容、程序方法等的认识和理解,为全面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奠定坚实基础。在20xx年,我局未出现过行政复议案件。

(五)坚持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质量技术监督职能的不断加强,为适应新形势下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需要,长期以来,我局坚持依法行政,推行和执行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了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1、认真落实和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在与县政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定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同时,把行政执法工作目标责任制逐级分解,与局机关各科室签定了工作目标责任制。同时,为保证辖区内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我局实行区域打假保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全县进行分区域,将责任分解到个人,确保区域内行政执法打假及保证安全工作不留死角,严把质量关、安全关。为认真执行和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我局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依法赔偿制中、评议考核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全局全体行政执法工作人员认真执行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和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执法主体资格合法,严格管理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我局一是严格按照行政许可规定,做到行政执法主体合法、认真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我局的行政执法主体为“沾益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通过省政府公告确认,执法主体是合法有效的。我局未办理过委托其他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执法事项,也无委托其他组织进行行政执法的行为。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在工作中严禁以个人名誉或科室名誉代替局机关名誉进行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亮证执法、无证者禁止执法原则。我局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均由国家质检总局发放,执法人员持证率为100%,执法人员在使用执法证件过程中无违反相关规定情形。

3、严格办案程序,规范行政行为,坚持依法行政。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办理案件,在执法活动严格行政行为,做到不违规、违纪,坚持依法进行亮证、亮身份执法,在文书制作过程做到规范、齐全,作出行政决定严格审理规定,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的法定义务及其相关权利,严格罚没分缴规定,出具行政罚没专用收据,严格罚没物品管理规定,严格管理案卷,做到规范管理,确保案件质量。在20xx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发现过失等行为或现象,未出现过行政诉讼案件、行政复议案件。

在20xx年,我局积极、认真履行法定的质量技术监督职能职责,积极完成了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认真履行综合管理职责,积极认真完成了标准化、计量、质量、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综合管理工作,使各项业务管理工作取得较好成绩,为促进xx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20xx年以来,我县未出现过食品质量、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行政执法工作效果良好。20xx年,我局紧紧围绕食品、农资、肉制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了执法打假和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为规范和整顿xx县市场经济秩序和维护xx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截止11月10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500余人次,250余车次,重点检查各类生产、加工、销售企业300余家,对违反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和组织机构代码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查获涉案货值金额130余万元。共办理立案案件41件,办理现场处罚案件44件,结案率为100%。三是我局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要求,按时上报各种资料、报表等,不存在拖报、不报和漏报等情况。

通过自检自查,结合《xx县县直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标准》要求,我局20xx年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自评分为:100分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和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质量技术监督法定职能职责,力争使各项工作取得更好成绩,为促进xx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安居乐业,为xx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执法工作报告

磐石市地处半山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目前已发现的矿产有44种,硅灰石、方解石、石灰石、石墨、镍矿等赋存的储量居全省前列。目前有矿山258个。

矿产资源的开发给我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好的效益。同时由于矿山数量多,分布面广,也给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

目前矿产资源违法开采现象还时有发生,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矿产资源有关配套的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国务院“三个办法”出台以后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使执法监察工作有法可依。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来查处和办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案件。在查处无证采矿的案件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一个人无证采矿刚刚开采三天就被发现;而另一个人同样无证采矿已经干了三个月,在处罚时应按照《省条例》四十五条规定除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8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法规规定的比较笼统,所以操作起来不太好把握,同样性质的无证开采在处罚时当然对造成损失大的要加重处罚,但对造成损失少的或没造成损失的又该处罚多少呢?所以很难把握,往往给人造成执法监察工作随意性大,罚款可多可少,缺乏严肃性。

2、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采矿权非法转让问题。国务院“三个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采矿权转让的管理办法,但是一些采矿权人,尤其是一些私营矿山的业主受到利益的驱使,无视法律规定非法买卖矿山,非法转让采矿权,从中牟利。

目前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还不完善,在依法办理转让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

有的矿山老板将矿山卖掉后,带着钱跑到外地去了。在查处过程根本找不到卖方当事人,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和国务院《探矿权采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是卖方,所以对买方的处理只能是吊销采矿许可证,而原发证机关又是上级机关,所有这样的案件在处理上很难操作和办理。

3、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违法行为,而这些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所以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对这些违法行为不能处罚。例如《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采矿者提供勘查资料,电力和火工材料。

对于这些助纣为虐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处罚,只能是批评教育,所以造成你说你的,我干我的,起不到真正教育作用。也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难度。

4、机构改革后,磐石市地矿局仍单设,但属于事业单位。由此,执法人员没有公务员身份,虽有政府授权,但发生诉讼就可能有败诉的可能。对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一支高素质严格执法监察的队伍。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建立一支高素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监察队伍是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

同时要加强基层执法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建立必要的信息网络、探索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经验。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真正成为矿产资源卫士。

行政执法工作自查报告

我站是自治区农牧业厅具有农业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之一,执法工作主要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和《xx市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在上半年的工作中,一、维护了基层农技推广部门的合法权益。今年春季,通辽市扎鲁特旗农技推广中心职工来电话反映,扎旗行政为了开展文明达标活动,拟将旗农技推广中心大楼由旗武装部占用,我们得知此情况后,立即进行了解核实,在充分了解真实情况的基础上,指出扎旗政府这种做法是十分错误的,是严重违反“农技推广法”的违法行为,侵害了扎旗农技推广的利益,必须予以制止。在我们的干预下,扎旗政府和农业局取消了占用计划,制止了一起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扎旗农技推广中心的合法权益。二、在行政执行证件的管理使用方面,我们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去年秋季,安排有关执法人员参加了农牧业厅统一组织的培训学习,在考试合格的基础上,于今年换领了新的执法证件,没有出现乱发证件、不规范使用的现象,维护了执法证件的严肃性。

目前,在我区的农技推广工作中,还存在很多违法现象,主要是侵占、挪用农技推广项目经费,侵占农技推广部门房舍,安排非专业人员进乡镇站工作甚至担任乡镇农技站领导等等,违法人员不是普通的平民百姓,而是手中握有一定权力的部门领导或乡镇领导,他们的法制意识十分淡薄,经常是知法犯法。例如,农技推广项目经费被主管部门侵占、挪用,被领导管理的农技推广部门是“儿子的钱老子花,儿子有苦不敢言!”,即不敢反对,又不敢向上级部门反映,更不可能去执法!同样,非专业人员担任乡镇农技站领导,一般职工不敢反映,也不愿反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愿去得罪人,诸此种种,受损的只能是当地的农技推广事业。

另外,由于领导不重视、缺乏经费等原因,农技推广执法单位没有下基层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对违法行为没能及时认真进行查处,工作中有缺位现象。

一是提高各级主管部门和农技推广部门领导的法制意识,不能知法犯法,也不能知法不执法,执法工作既不能错位、越位,更不能缺位,出现执法盲区。二是理顺农业执法管理体制,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行直管理。三是在刑法上设立侵占、挪用专项经费罪,加大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