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穿拖鞋通知(热门12篇)

小编:文轩

通知可以起到约束和监督的作用,帮助管理者掌握团队动态。最后,希望以下通知范文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使大家的通知撰写能力得到提升。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您好!

每逢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小区业主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度传统节日,营造喜庆的节日气氛。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还会带来了空气、噪声等污染问题。为使广大业主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物业服务中心提醒您注意以下事项:

1、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在楼道内、园区绿化带、架空层、天台、阳台等公共区域燃烧香烛蜡纸,以免发生火灾。

2、春节期间,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将加大巡查力度,并针对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等不文明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制止。

3、请勿在室内、楼梯间、阳台、天台、公共区域等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在楼外、楼梯间及公共区域内存放杂物、蔬菜、鞋架、电动车、自行车、废弃纸箱子等既违反有关消防安全管理及物业规定,也不便于业主通行,更存在重大消防及物品被盗的`安全隐患;为了不影响楼内的公共卫生与安全以及业主的正常通行,请您自觉将楼道内堆积存放的自家杂物即刻清走,否则将视为无主垃圾处理。

严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除婚丧嫁娶,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早7点到晚12点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烟火燃放活动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xx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燃放限制区域。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

(四)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企业;。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救助站点等单位;。

(六)军事区域、看守所、拘留所等及其周边;。

(七)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山林、公园、绿地;。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实行定点销售。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的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网点,应当依法取得县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进行查处。应急管理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强化监督管理。设置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警示标志,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严肃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

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新闻、广播电视台、自媒体、公益广告以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报道,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遵守规定,号召动员周边亲朋好友,共同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严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材料制成,引燃后能产生烟光、声响的烟花、鞭炮、爆竹、礼花弹、电子炮等所有烟花爆竹制品。

二、禁止燃放区域:广安区全域(含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

三、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者应当告知购买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从事婚丧喜庆和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燃放烟花爆竹服务,凡提供烟花爆竹服务的经营者,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单位或个人,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凡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教育广大群众遵守本通告。要成立专门队伍,强化监督巡查,加强宣传、告知、巡查、制止,全面抓好禁燃禁放工作。

八、举报电话。

九、原广安区人民政府20xx年1月6日发布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废止。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负责解释。

严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切实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全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我县全域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自即日起至20xx年x月x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嘉祥县行政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予以处罚。

四、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提供相关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拒绝、阻碍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嫌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凡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根据相关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八、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政府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放管理工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严禁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带头执行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南台街道、晋城街道、常林镇行政区域全域为禁放区域,除禁放区域外的地区为限放区域。

禁放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燃放时间仅限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正月十五,共计8天,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如遇重污染天气ii级及以上预警时,禁止一切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在本县禁放区域内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车站、停车场以及重要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山(树)林等重点防火区及周围区域内;

(六)房屋楼顶、露台、楼梯、走廊、窗口等地点;

(一)公安局为牵头单位,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宣传部、民政局、民宗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教科体局、商经信局、房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县级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禁限放区内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小区物业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责任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负责做好本单位、本辖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如因工作不到位导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出现的,视情节追究相关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本通告的公职人员,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领导责任;对擅自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局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各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街道办),矿山公园党工委、管委会,县级各有关部门:

当前蓝天保卫战攻坚行动已进入新的阶段,根据《渭南市-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节期间潼关县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区域为:洪水沟以东,潼河以西,四知街以南,陇海铁路以北,以及《潼关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广大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贯彻落实禁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自觉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引导好亲属、朋友及周边群众遵守规定,及时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各单位要组织党员干部逐一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

三、应急管理局负责落实烟花爆竹销售实名制,禁止向城区居民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放管控责任如下:

城关街道办负责城中村和背街小巷;

住建局负责有物业管理的小区;

疫情防控共建共驻单位负责无物业小区;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小区;

市管局负责沿街商户;

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负责石渣企业;

黄金产业发展中心负责黄金选矿厂;

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工业园区企业;

物流港管委会负责物流港企业;

城管局负责商砼站和建筑工地;

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负责其他工业企业。

五、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从即日起,立即开展烟花爆竹禁燃放的宣传工作,提升群众对禁燃放工作的知晓率,形成浓厚氛围。

六、公安局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和打击。

七、烟花爆竹禁燃放工作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落实。凡在春节期间,所在单位(包括下属单位)及监管领域出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县纪委监委会同组织部,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

物业严禁烟花爆竹通知

尊敬的业主/住户:

您好!接政府通知,五环路外禁止燃放地点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校、商场、配电室、燃气站、停放车辆多、人员密度大、救援难度大、高于xx米以上建筑物周边x0米范围内居民小区也为禁放区域,同时,本小区曾经发生过由于烟花爆竹引起业主家阳台着火、玻璃炸裂、车辆受损等事件。现根据政府通知及广大业主强烈要求,京通苑物业在此提示大家:

1、春节期间,禁止在本小区内燃放烟花炮竹。

2、公共区域不许存放私人物品及易燃物。

3、阳台及空调挂机处不许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请广大业主/住户积极配合,安全问题不容忽视,水火无情,防患于未“燃”!

如您有安全方面的服务需求,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竭诚为广大业主服务,共同为营造安宁和谐的园区环境而努力。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通知人:

日期:

物业严禁烟花爆竹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为了加强本小区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创造良好生活、居住环境,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xxx道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温馨提示您:本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问题,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

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大量燃放时,如果适逢无风或低气压的天气,有害气体一时无法飘散,就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安全隐患

燃放烟花爆竹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根据各医院的.诊疗报告,每年春节期间都是烟花爆竹致伤的高发期,大多都是炸伤脸部、眼睛,炸断手指等,甚至死亡。

温馨提示

为加强小区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环境污染,让您拥有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居住环境,服务中心在次提醒广大业主朋友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物业工作人员将加大小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阳台、楼顶、楼道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隐患和伤人事故。

3、个别不听劝的业主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户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将由业户自行承担。

4、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

5、不要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6、让我们从少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的小区环境,拒绝燃放烟花爆竹,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请广大业户相互告知并监督,共同爱护我们的家园!

物业严禁烟花爆竹通知

尊敬的xxx业主(住户):

您好!

近期xx小区发生两起火灾,其中xx楼顶因三个小学生在楼顶玩火导致着火,同一天的晚上在园区的xx附近景观区,晚上因儿童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火灾,把园区的垃圾桶引燃着火,索性发现的及时,物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扑灭火源,未发生大的火灾安全隐患!

因临近春节,冬季天干物燥,容易发生火灾安全隐患,特请广大业主(住户)引起高度重视!爱惜自己的家园,特温馨提示如下:

1、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阳台、楼顶、楼道及园区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隐患和伤人事故。

3、如因个别不听劝阻的业主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住户)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将由业主(住户)自行承担。

4、如果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住户)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

5、楼道堆放的杂物多为木制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寒假放假期间,园区游玩的学生、孩童较多,敬请每一位业主尽快清理楼道内、安全步梯等位置的.全部个人物品,确保楼内消防安全。当物业对您的杂物进行清理时,万望配合,营造安全氛围。

6、小孩玩火导致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各位家长要加强孩子的日常看管,平时注意安全教育,切莫让孩子靠近火源,以免酿成大祸而追悔莫及!

通知人:

日期:

物业严禁烟花爆竹通知

春节即将到来,在这辞旧迎新的时刻,我居委会预祝大家新春快乐,万事如意!为了确保广大市民都能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春节,海淀区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场所都做出了严格要求,请大家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x月xx、xx日)两天可以全天燃放烟花爆竹。

二、从正月初二开始,从凌晨零点至早七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遇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等重度污染天气时,全天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注意选择人员稀少的空旷场地,严禁在人多空间狭小的.地方燃放。

通知人:

日期:

物业严禁烟花爆竹通知

尊敬的各位业主/住户:

为防治大气环境污染,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理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为配合政府要求,以及使广大业主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请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为了使小区有一个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公司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春节期间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主自觉遵守、相互提醒。如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二、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住户)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一定要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人身伤害。请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对孩子造成伤害,须由监护人或成年人陪同看护。

三、安全的居住环境,要靠全体业主共同维护,物业公司特再次呼吁:切勿随意燃放烟花,尽量做到不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和爆竹!让我们从少购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烟花做起。

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

通知人:

日期: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共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桂政发〔20xx〕40号)有关要求,决定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主城区。

西环北路-西环南路-金海湾西大街-滨江东路-平山大街-扬帆大道-金海湾东大街-东环路-蓬莱大道-325国道-钦州湾大道-西环北路闭合区域,以及上述形成闭合区域的线路周边50米范围为禁止燃放区域。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

(1)环珠西大街-钦州港大道-滨海公路(金鼓大街)-南港大道-勒沟东大街-临海大道-果鹰大街-鑫盛街-沿江路-桃源路-逸仙路-龙泾大道-环珠西大街的闭合区域〔其中包括:滨海公路北侧的`国家电投集团广西北部湾(钦州)热电有限公司的钦州热电厂一期工程项目、勒沟作业区、果鹰作业区和金鼓江作业区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1000万吨/年炼油工程炼油厂外输管廊两侧各300米范围〕。

(2)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周边300米范围。

(3)大榄坪第八大街以南的钦州保税港区范围。

(4)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启动区范围(孔雀湾大道-滨江东大道-六景高速公路连接线-中马南五街的闭合区域)。

3.国家机关、养老机构、文物保护单位、教育、医疗、大中小学、幼儿园、金融、邮政、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机构。

4.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港口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5.旅游景区、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码头仓储、石化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7.加油(气)站、输油(气)管线、输变电设施及架空的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二)禁止燃放时间。

禁止燃放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区域。

(一)限制燃放区域。

(二)限制燃放时间。

限制燃放区域内,在每年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次年正月十六日期间,除夕和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十六每天6:00至24:00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格依法监督。

(一)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设置烟花爆竹经销点;限制燃放区域内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

(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影响治安管理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灵山县、浦北县人民政府根据本通告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禁限放时间及区域。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