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调研报告(汇总16篇)

小编:纸韵

调研报告是在一次调查研究活动之后,对所收集的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和总结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问题和现象,提出解决方案。以下是一些写作精良的调研报告,通过阅读可以更好地了解调研报告的结构和内容。

社保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情况调研报告完整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由于疫情、省级统筹、征缴职能划转等原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多有变化,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我局精心组织,通过走访企业、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执行情况作出调查研究。

我局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关于印发xx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xx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和《xx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等政策文件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印发xx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规范业务经办操作。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情况。县社保局深入推进全民参保工作。一是根据数据比对分析未参保的法定参保对象信息,开展有针对性的上门宣传,发动年轻人及时尽早参加养老保险。二是精准推进农民工、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参保,将社保宣传的阵地扩展到新业态从业人员应用最广泛、最频繁的平台网站和手机app上,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的积极性。三是广泛开展社保政策宣传,多次借助相关平台为企事业单位、驻村工作队等讲解养老、工伤、被征地农民参保政策及近期企业优惠政策,同时结合“万人进企进社区”活动,深入企业开展社保政策及近期社保惠企政策宣传,提升企业法人、企业职工对各项社保政策知晓度。新增扩面约xxx人。

(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支情况。自2020年12月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一集中管理,将工商银行支出户用于接收市上拨付的待遇支出基金。自2020年11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移交税务征收,保留的收入户用于接收转移收入及被征地农民代缴费。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局严格按照《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降至16%,以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减轻个体和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我县本年度征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xxx万元。

我局严格按政策规定给达到退休条件并成功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给参保人员死亡后的法定继承人发放一次性待遇,联合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四川农商、邮储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代支各项养老待遇,确保每月15日左右为全县企保退休职工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我局为全县xxx万企保退休人员发放xxx万元养老金。

(三)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印发《xx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扎实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经办工作。一是加深政策研究及熟练业务操作,确保我局职工政策解读无误,为群众解答无误,为群众办理无误。二是加强政策解释及业务指导,为各乡镇(街道)的业务分管领导、经办人逐条解析政策、逐步讲解流程、手把手指导业务经办,与村干部、驻村工作队人员、被征地农民面对面宣传政策,用农民能听懂的方式把政策讲清楚、讲透彻,打消被征地农民顾虑。三是持续推进被征地农民参保,规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业务经办,待自规局征地结束后,积极为xxx高铁建设占地的失地农民参保。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意识不够。一是大部分参保人员满足于缴够15年就不再缴费,他们只注重目前的既得利益,主要考虑的是“如何最大限度降低参保费用而获取最大金额的养老费”,以致他们只愿意缴纳最低档次、最低规定年限。二是我县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未达到全省平均工资水平,导致部分人员虽然对退休后有长远规划,但受限于收入情况,对缴费本身也存在限制,从而放弃参保。尤其是16岁-35岁的年轻人认为自己还年轻,不愿意早参保或者没有多余的资金参保。同时45-60岁的中年群体有余钱参保但是受制于需要缴费15年且不能补缴的限制,仍在观望政策,期望能退休时一次性补缴。三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工资受缴费标准、年限、退休上年省平工资等多种因素影响,使群众在参保时无法准备计算出若干年后养老金计发金额,限制了部分参保人积极性。

(二)企业拖欠社保费情况严重。一是我县多数为中小微企业,大都是小规模、低科技、无竞争力产品,经营情况不良、效益不高,尤其受新冠疫情影响,到目前仍大部分未恢复到疫情前经营水平,以致很多个体工商户、企业经济效益好就为职工缴纳社保,生意不好就不缴纳。二是经走访部分企业,企业负责人仍认为社保缴费过高,企业有负担,从前还可以通过少报工资、漏报人数的方式降低缴费金额,但是现在税务征缴社保,少报工资和人员都可能说明公司盈利能力不行,在领税票时出现问题,希望国家考虑再次调整社保费率。三是历史遗留欠费清收困难。根据国务院不得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的工作要求,历史欠费清收工作难以深入开展,加之目前征收职能划转税务,还需协调税务一起共同追收,追收手段不多,处罚力度不足,以致很多历史欠费企业如xx、xx等职工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职工反应强烈,维权上访事件时有发生。

(三)政策宣传效果不够理想。虽然我局在宣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方面采取了不少措施,但宣传手段、宣传内容依然有待提高,致使宣传效果达不到最理想的状态。据群众反应,我局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多以标语、横幅、宣传单、摆摊设点、入企入基层、网上政策解读等方式,群众想要专业人士点对点对群众进行系统化详细解读政策,也有群众表示不愿意电话了解,网上的政策文件太复杂看不太懂,致使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对政策的了解仅停留在表面化和碎片化的阶段,如个体人员的社保缴费40%计入个人账户,认为剩下的60%归为社会统筹就是被社保局所用,认为缴费金额与享受待遇不对等、不划算。又如走访调查发现,部分参保群众从其他人口中了解社保政策,认为社保只能缴15年且不能断缴,以致参保人按照退休年龄倒推15年来缴费。

未及时准确掌握参保人员服刑情况,累计违规金额过大,追回难度增大。

三、下一步措施及意见建议。

(一)建议优化养老金计算方式。一是建议让缴费达到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待遇增幅加大以刺激有能力缴费人员的激情。二是建议优化待遇计算方式,增加缴费指数影响养老金的比重,调待时考虑缴费指数。三是建议简化养老金预测办法,以群众看得懂的方式对养老金进行预测,让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摇摆不定的人能通过测算出的数字直观的感受到所缴纳费用与预期享受养老待遇的回报率,让群众吃下定心丸,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

(二)加大力度以宣传促参保。一是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政务信息网、电视台、xx人社app、“xx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村委会大喇叭和社区居委会广播、公开宣传栏和群众聚集地张贴宣传语等方式,多角度、多渠道开展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在宣传时,结合实例予以讲解,避免晦涩难懂的专业词汇,力求通俗易懂,并着重对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解释。二是注重政策法规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纠正一些企业主和从业人员认识上的不足和观念上的误区,强化企业主和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积极参加社保的共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将加大力度培训多面手工作人员,熟悉社保各项政策及业务,提高社保经办人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保证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三是深入社区、企业开展社保政策宣传。建议社区、村上定期开就业指导等会议的时候能邀请社保局人员到场讲解社保政策,回答群众疑问。坚持到企业走访,提升企业法人法律意识,主动为职工参保,提高企业职工维权意识。四是有参保企业、参保群众建议继续降低缴费标准,向低工资群众倾斜一定政策,同时有群众建议对年龄大且有能力参保的人群出台一次性补缴政策。

(三)加强部门协同与监管。一是建议建立共享数据系统,将税务、工商、社保、审计、银行等部门的企业用工情况、收入情况等信息进行互联,税务部门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涉税风险控制,对社保、个税申报数据全面对比,一旦有异常,可将违规企业列为重点稽查对象。各部门通过数据交换,对政策运行的各个环节进行把控。二是加大执法稽核力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方式对企业缴纳社保情况进行监管,利用大数据参照企业信用评级的标准,对企业数据进行分析,重新评估分级。对缴纳社保不及时、存在漏缴现象企业降低信用评级,增加抽查检查次数,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对外公示。对检查结果不正常企业进行联合惩戒,让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四)继续加强违规领待人员稽核。一是加快推进社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深化信用信息数据跨部门共享,进一步落实失信行为跨部门联合惩戒,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增大违规领待人员违法成本及惩处力度。二是建议系统开发模块,采集退休人员家庭成员信息,紧急联系人姓名、电话、职业、工作单位等,尽可能完整采集退休人员所有信息。三是建议逐步取消人工肉眼识别认证,杜绝“人情认证”“关系认证”,大力宣传网络人脸识别自助认证方式,引导退休人员使用“xx人社”app认证。四是尽快完善落实社会化服务认证方式,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将待遇领取人员出行、就医、购药、体检、银行办事等社会化行为时间同步到业务认证系统,系统自动视为已认证。五是进一步完善与民政、卫健、医保、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电信运营商、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以便获取参保人员家庭成员、死亡时间、土葬火化情况、服刑等信息,准确计算待遇,从源头防止违规领取待遇、死亡冒领待遇情况的发生。六是建议上级尽快建立市与市之间、省与省之间的违规领取社保待遇的协查机制,以便违规领取待遇追回工作更好沟通交流协作,更便捷的开展。

用人单位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绵费情况的调研报告

《社会保险法》划定,实时介入社会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元的法界说务。用人单元该当自创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包办机构申请治理社会保险挂号。同时.该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申办社会保险挂号,并定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用人单元未实时介入杜会保险或未定时足额缴纳保险用度应包袱哪些责任?

《社会保险法》划定,用人单元不治理参保挂号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分责令期限纠正;过时不纠正的,对单元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认真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划定,用人单元未定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期限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过时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分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欲。

三、单元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和基数怎样确定?

《社会保险法》划定,用人单元及其职工参保的,由用人单元和职工配合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个中单元按单元缴费基数的20%比例缴费,小我私纪獯个人缴费基数的8%比例缴费。参保职员个人缴纳根基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均匀人为收入;月均匀人为收入高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均匀人为300%以上的部门,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的60%计较缴费基数。单元缴费基数为本单元参保职员缴费基数之和,参保职员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单元统计年报人为总额的,以统计年报数为单元缴费基数。单元人为总额是指用人单元在一按时期(一样平常以年计较)内,直接付出给本单元所有职工的劳动酬金的总额。人为总额的计较,应以直接付出给全体职工的所有劳动酬金为按照。职工个人月均匀人为按国度统计局划定列入人为总额统计的项目计较,包罗人为、奖金、补助、津贴等收入。

城镇个别工商户、城镇机动就业职员介入企业职工根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人为或其60%,缴费比例为20%。

职工可以按照《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元该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包办机构申请治理社会保险挂号”和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背社会保险法令、礼貌的举动举办举报、投诉”的划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举办投诉,要求依法举办处理赏罚。

五、参保单元没有按职工现实人为收入如实申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职工该怎么办?

《社会保险法》划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背社会保险法令、礼貌的举动举办举报、投诉”;“个人与地址用人单元产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整、仲裁、提告状讼。用人单元侵吞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分可能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赏罚”。

缴费基数与职工个人权益亲近相干,职工个人该当保存人为收入的原始根据,按期查询,查对本身的缴费环境,若发明单元少报漏报缴费基数,职工应实时向地址单元提出修改意见,通过单元社保包办职员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举办修改,补缴养老保险费;单元差异意修改可能没有定时到社会保险包办机构举办修改的,职工个人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分举办投诉,要求依法处理赏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划定:“违背劳动保障法令礼貌或规章的举动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分发明,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分不再查处”。因此,职工必需在侵权终止之日起二年内提出,不然视为放弃了举报、投诉的权力。

国有企业欠缴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调研报告

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关系到中国亿万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制度。我国《劳动法》中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必须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这项规定是国家为企业和个人解决后顾之忧的良策,然而近年来部分企业时常出现大额欠缴职工养老金的现象。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为主要的原因是部分企业因经济困顿而导致无力续缴。

例如今年笔者在对我市某国有企业进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企业至20xx年末,已累计欠缴职工养老金200多万元。企业主要收入来源是开发的门面房租金收入,仅能维持较低的在职人员工资发放,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虽说造成企业拖欠职工的养老金主要原因是企业经济困顿,但除此之外,现今的养老金缴费制度也存在着一些事实上的不足,以及政府部门的重视程度也是造成养老金拖欠的重要原因。就上述企业为例,养老金政策中规定养老金的最低缴费工资基数大于该企业实发工资数,这项规定无形中加大了该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支出,而政府相关部门也未能及时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来解决拖欠问题。然而社会养老保险金的拖欠,不仅影像到众多职工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影响着区域内社会养老保障机制的'正常运行。就如何解决企业欠缴养老保险金问题,笔者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来着手解决。

一、应加强对养老基金的宏观管理。政府部门从建立完善的法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上来进行宏观管理。法规制度应包括养老基金的筹集、给付和监管三大部分。监督机制上建议成立有关代表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机构,建立社保部门定期向监督机构报告制度,同时监督机构要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并将结果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且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二、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预算管理。养老保险给付水平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区域内失业率、投资、储蓄等经济活动的增减,所以有必要将其纳入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计划管理中,站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高度来全盘设计。可考虑将社会保险基金提取比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并建立统一的领导体制和政事分开的运行机制。同时应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支出项目和支出行为,减少公务性支出,节约资金来保证社会保障的支出。

三、给予特困企业适当的政策倾斜。对困难企业基金筹集不足的部分,经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保证,以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

四、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让企业尽快摆脱困境,同时加大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力度,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保险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拖欠养老金的问题。

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调研报告

xx区是1984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辖县级区,位于xx市城区中西部,版图面积657平方公里,总人口3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5万人,辖8个乡镇街办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xx区自去年7月被确定为第三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区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充分结合区情,积极探索,采取“五法”并举,狠抓落实,卓有成效的推进了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深入。20xx年3月,省人社厅授予区“20xx年度全省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城乡居民参保22622人,其中参保缴费13880人,征收保费417.34万元,参保缴费率达99.86%;待遇领取8722人,发放养老金579.76万元,发放率达100%,发卡率100%,已超额完成省、市定20xx年度目标任务。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部门合力。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财政、金融、公安、人社、审计、社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相关单位、部门负直接责任的三级工作机制;二是制定实施办法。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xx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在原则任务、参保范围、基金筹措、个人账户、待遇领取、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以及加强领导、部门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加强部门联动,针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先后组织人社、财政、金融等部门召开协调会20余次,进行工作对接,明确部门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二)畅通宣传渠道,营造参保氛围。一是成立政策宣讲专班,进行有声宣传。区人社系统成立了分别由局长、分管局长、经办机构负责人带队的城乡居保政策宣讲专班,深入乡镇村组现场宣讲惠民政策,讲参保带来的好处,取得了较好效果。二是印发宣传资料,进行有形宣传。印制《致xx区城乡居民的一封信》50000份,《xx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文件汇编》5000余本,为群众免费发放;同时,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居组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营造氛围。三是利用手机平台,进行动态宣传。把中央、省市有关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编辑成短小精湛的信息,每日向城乡居民群发一条,加强动态宣传,达到了预期目的。四是开展经办人员培训,进行日常宣传。成立9个工作专班,分片、分点对乡镇、村居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其入户宣传的骨干作用,促进参保缴费和基础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序推进。

(三)落实层级责任,增强工作动力。一是落实目标责任。年初,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目标任务纳入了区政府“十件实事”及部门“二三工作法”,重点予以推进、重点督办检查、重点细化考核,同时将目标任务分解至各基层单位,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明确责任、明确目标,强化了抓落实的动力。二是落实包保责任。区人社系统成立了7个包帮领导专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深入各自包帮乡镇街道进行跟踪指导服务,帮助推进工作。三是落实帮建责任。区委、政府成立了“百队千人进万家”工作队,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工作队重要内容,落实帮建责任,聚力帮助抓落实。

(四)规范经办重点,促进参保缴费。一是规范经办流程。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关系转移接续、信息统计、档案管理、稽核内控等环节,汇编成流程手册,免费下发基层经办人员,提高经办质量。二是规范缴费方式。对收缴的方式,采取“上门征收、加班征收、典型带动、亲属代缴、政府促缴”等多种方式,全力推进参保缴费;对申请参保对象的材料首先由乡镇街道、开发区劳动保障所审核把关,再集中送至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存档;对参保所交费用统一由乡镇街道财政所征收,集中后转账到区级财政专户管理。三是规范待遇发放。根据工作进度和工作实际,采取信息核对一批、确定一批、发放一批的办法,发放待遇统一使用“惠农卡”,发卡时,由区人社局领导带队、财政部门、金融部门、经办机构派人参加,深入到乡镇街道按花名册现场签字发放,发放率达到100%;四是规范信息录入。按照省、市要求,在抓好参保缴费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参保信息录入工作,目前基础信息录入率达100%,实现了省、市、区、乡四级信息专网联通,提高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五是规范服务行为。组织区、乡镇、村经办人员认真学习居保业务流程,严格按照规范进行运作,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和水平。六是规范基层平台建设。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要求,突出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到位”重点,加大经费投入,扎实推进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目前,乡镇基层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已基本到位,办公场所实现了“六统一”,即统一制作标识、统一配备电脑、打印机,统一订购桌椅、档案柜、除湿机、灭火器,统一安装空调,统一职能、职责、制度上墙,统一工作资料建档。

(五)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扎实有效。一是建立定期反馈制度,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各基层单位对参保缴费进度进行反馈,做到及时掌握、及时跟进、相互促进、总结提高。二是建立大员督办机制。实行县级领导干部包联乡镇街道制度,明确1名县级领导干部包联一个乡镇街道,加强工作督办,保证进度。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区政府督办室实行一周一督查,半月一通报制度,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导致居民参保缴费延误,影响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四是建立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区、乡、村三级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了年度工作目标,严格考核奖惩,实行一票否决,确保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有效。

二、存在问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一年多来,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工作中还有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城乡居保参保扩面难度加大。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城乡居民认为城乡居保政策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相比,缴费虽然较低,但退休后待遇也偏低,致使其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受到影响,有的甚至参保后又要求退保;二是部分城乡居民尤其是农村家庭收入较低,生活有较大压力,虽然每年可最低交100元,但参保畏难情绪大;三是少数乡镇村组干部重视不够,政策宣传不够深入,方法措施还不够灵活,致使村(居)民被动参保较多;四是失地农民数量的增加,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的凸显,客观上增加了抵触情绪,影响了村民参保的积极性。

2、城乡居保经办队伍素能亟待提高。随着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显著增加,居保经办工作业务量急剧攀升,这对于具体经办人员素能要求来说,也越来越高。但问题是,目前区级经办工作人员10人中,学历偏低(第一学历高中就有6人),年龄结构偏大(平均年龄46.8岁),能熟练运用电脑操作业务的偏少(仅有3人),身体多数处于亚健康状态,工作缺乏应有的活力;乡镇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不仅人少,还不够稳定,随意变动较大,影响了工作连续性、有效性;村级工作人员多数年龄偏大、业务水平低,且身兼数职,顾此失彼,疲于应付,导致全区城乡居保工作推进不平衡,城市街道、社区参保情况较好,偏远乡镇参保率相对较低。

3、城乡居保经办基础设施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办公场所不容乐观,基础条件与上级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区级经办机构不仅没有足够的场所创办综合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基、服务层群众受到限制,而且缺乏标准的档案室,影响了城乡居保档案的提档升级;乡级办公条件拥挤,大小不一,有的仅有一间办公室,既是档案室,也是办公室;村级多数还没有专门的办公室,这些都难以适应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需要。二是基础设备不足,信息化建设滞后。随着城乡居保服务对象和服务领域的深刻变化,客观上对居保经办服务信息网络化的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目前全区城乡居保信息系统刚刚实现省、市、区、乡四级接轨,基础设备、业务经办手段仍然与信息化建设有较大差距,直接制约了服务水平的提升。三是经办业务程序、基础台账不够规范,影响了工作深入。目前,全区城乡居保业务经办仍处在一种自上而下“赶、压”式操作模式,基层自觉、常态化的“自下而上”工作模式尚未形成,且经办手续不规范,初始档案资料不健全,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水平。

4、城乡居保工作专项经费不足。主要原因:一方面,中央、省、市没有下拨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专项经费。另一方面,由于财政体制等原因,区级财力匮乏,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新农保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之规定,区政府在经费上虽给予了一定的投入,但结合经办机构日常征收业务办理和待遇报销所需要的帐、表、册等印刷费用,易耗材和电脑设备等维护费用,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宣传费用以及信息系统维护费用等开支的实际,还有较大差距,影响了经办工作质量和实际工作效果。

5、稽核任务面临更大挑战。主要问题是:一是部分参保城乡居民居住分散、情况复杂,偏远乡村交通不便,信息不畅,上门稽核难度大;二是稽核渠道单一,特别是与大型企业东风等公司离退休人员、公安派出所等部门信息比对渠道不够通畅,协调难度大,影响了稽核工作深入;三是稽核手段比较落后,信息化稽核程度不高,再加上区级经办人员少、缺乏必要的稽核专用车,稽核已难以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导致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重领、冒领等问题难以及时发现,不仅给国家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也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三、对策及建议。

党的高屋建瓴明确提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是保障人民生活、调节社会分配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扩大社会保障基金筹资渠道,建立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和保值增值。”要求,这是今后一段时期,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旗帜、方向、行动指南,我们必须以此来总领、以此来谋划思路和对策。

1、要更新观念明思路。新观念决定新思路,新思路就是新出路。推进并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着眼于全域稳定、发展的大局,以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充分把握城乡居民工作的内在规律,以争先创优为动力,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扩面为主线,突出“宣传、收缴、发放、稽核、管理”五大重点,强化层级责任、业务督办、培训教育等措施,克难奋进,锐意创新,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2、要多法并举促参保。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参保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实现可持续,是做好城乡居保工作的重点。一是以宣传教育为根本促参保。要充分运用报纸、刊物、手机信息平台、网络、宣传单、宣传标语、广播、宣讲团、样板戏等多种方式方法,把专项宣传与常态化宣传、动态宣传有机结合起来,让城乡居民真正明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实惠与好处,充分调动其参保的自觉性、主动性,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二是以灵活收缴为基础促参保。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户制宜、因人制宜的原则,按照参保缴费、养老金发放、信息录入目标要求,积极灵活的采取服务上门收缴、培植样板典型带动收缴、鼓励亲属代缴、政府落实养老待遇促缴等多方式,全力推进参保缴费工作。三是以奖惩激励为动力促参保。对参保缴费积极的乡镇、村户、居民,要在创先评优、文明户、文明家庭等评比中优先考虑;要完善奖惩办法,实行以实物奖,或发一定数额奖金,或免交一年保费等方式,调动居民参保的积极性。

3、要强身健体抓经办。提升经办能力、坚持以人为本是做好城乡居保工作的核心。要紧紧围绕“扩面、续保”目标要求,一是调优配强经办人员队伍,提升经办能力。要本着“年龄结构调轻、文化素质调高、业务能力调强、基层经验调丰”的要求,采取竞选、交流、下派等多种手法逐步配强区乡村具体经办城乡居保工作人员队伍,务实工作基础。二是规范三级经办程序,推进工作的科学化。村级参保缴费,突出在参保登记、缴费档次、基础信息采集,待遇领取、关系转移等环节完善程序,确保台账清晰、收缴、发放及时;乡级参保缴费,重点在基础信息录入、资格审查、政策咨询服务、档案资料等环节规范到位;区级参保缴费,重点在参保基础信息的核对入库、待遇发放、基金的管理、个人账户的建立与管理、稽核与内控、统计报表等环节下功夫,健全机制,完善程序,促进全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信息化建设深入;规范城区居民参保缴费,配合地税部门,规范全区城区居民参保缴费程序,把好参保缴费的核定关,确保居民参保缴费率的上升。三是加大经费投入,提升服务平台建设水平。按照机构、编制、人员、经费、场地、设施“六有”目标要求,区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重点在区乡村场所建设、信息化建设、宣传培训等方面增加经费预算,确保基层平台建设提档升级,促进工作上水平。

4、要严格稽控强管理。稽核和内控是防止养老退休人员冒领、重领、错领,加强基金安全管理,提高城乡居保工作的有效手段。一是配强稽核人员队伍,要建立人社、财政、金融等部门共同参与稽核工作专班,统筹部门合力,落实稽核专用交通工具、制定稽核计划,明确目标责任,确保稽核有计划深入开展;二是规范稽核制度和工作流程,要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健全日常稽核、专案稽核、现场稽核、书面稽核等制度,规范参保人数、缴费凭证、养老金发放、生存认证等重点环节,保证稽核深入有效。三是畅通渠道,积极采取电话、深入乡村户、与东风公司、市养老局、公安部门、财政、民政部门、农行等比对信息等方式方法,防止养老退休人员冒领、重领、错领等问题发生。四是健全基金内控稽核机制,建立规范内设科室、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等内控流程,强化动态监管,严把政策关口,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坚决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积极建立基金收缴定期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5、要健全机制保实效。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是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效的根本保证。一是要健全责任机制,抓好三级落实。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重要内容,会议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要与乡镇街道、开发区签订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状,并要求各乡镇街道分别与所辖村(社区)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明确责任、目标,强化抓落实。二是要建立健全长效的督办机制,确保工作实效。要落实县级领导干部包联乡镇街道制度,切实把城乡居保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督办,保证进度;要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区政府督办室要实行月督办通报制度,对措施得力、行动迅速、成效显著的乡镇街道和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导致居民参保缴费延误,影响居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要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狠抓奖惩落实。要严格目标考核奖惩,实行一票否决;要拿出一定资金对成绩突出的乡镇给予兑现,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有效。

国有企业欠缴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调研报告

职工文化建设作为工会履行维护职能的重要手段,对于满足职工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推动和谐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中国工会十五大报告指出:“职工文化建设是职工提高职业技能素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激发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的重要载体”。这对职工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本次调查从职工文化建设入手,查找出职工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该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达到繁荣职工文化活动,陶冶职工情操,强健职工体魄,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提高职工生活质量,促进工会工作顺利开展的目的。

一、职工基本情况。

现有职工共人,其中正式员工人,非正式员工人。

(一)年龄结构:35周岁以下的人,36—40周岁的人,41—45周岁的人,46—50周岁以上人,50周岁以上的人。

(二)学历结构:硕士研究生人;大学本科人;大学专科人,;中专及以下人。其中,第一学历为硕士人;大学本科人;大学专科的人;中专的人。

队伍中,按现工作岗位统计,岗位共人。其中岗位人,本科人,大专人,中专人;管理岗位人,硕士人,本科人,大专人,中专人,中专及以下人;岗位人,本科人,大专人,中专人。

二、职工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组织者担心职工文化活动难登大雅之堂。当下电视节目及各种音像制品的普及,已大大提升了群众的欣赏水平,而职工文化活动水平参差不齐,组织者顾虑难保质量,难成特色,因而不愿筹划此类活动。

(二)职工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不甚其高。由于职工文化活动水平参差不齐,不少职工失去了参与兴趣。再加上当今娱乐方式丰富多元,人们选择趋于多样性,简单化的文化活动已吸引不来较多的参与人众。

从深层次讲,影响职工文化建设的根源,其实还是组织者思想解放不够,创新勇气与能力不足,推进文化建设的使命感欠强。

三、改进措施。

(一)提高认识,完善职工文化建设领导机制。职工文化建设的过程,是用先进的理念教育职工、用崇高的精神激励职工、用明确的目标鼓舞职工、用规范的制度约束职工、用榜样的力量感召职工、用领先的科技武装职工的过程。是推进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固化于制的根本之举,是实现企业文化核心价值观的迫切需要。加强职工文化建设,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关系到增强文化软实力,关系到保持和发展职工的先进性。职工文化建设是党政工的共同职责,要始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职工文化建设作为构建和谐的重要内容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党政工齐抓共管的职工文化建设领导体制,形成党委领导、行政负责、工会推动、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将职工文化建设纳入文化建设整体规划之中,共同设计、共同实施,创造出更多具有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的活动载体与活动形式。

(二)科学管理,健全职工文化建设运行机制。要建立职工文化目标管理考评体系、持续改进体系等日常工作评价运行机制,形成职工文化建设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评价的工作格局。要加大职工文化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阵地作用,营造浓厚的职工文化氛围。还要总结推广职工文化建设经验,及时发现、培育、宣传和推广职工文化建设的优秀典型。特别是要做好重要发展阶段的职工文化融合工作,以共同的愿景凝聚职工、以共同的价值观激励职工,建立起职工文化建设的融合机制,将职工的前途命运和的发展紧密地联系起来。要做好职工文化阵地的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创新服务内容。

(三)以人为本,建立职工文化建设创新机制。实践证明,只有体现以人为本,才能充分调动全体职工参与的积极性,进而推动职工文化建设的持续创新。要在职工文化建设中体现先进性、把握时代性、富于创造性,营造职工文化创新氛围,创新职工文化建设的方法和载体。一要不断深化传统文化活动品牌,不断推陈出新,吸引更多职工广泛参与;二要加强工会建设和兴趣小组建设,推动职工文体活动向全员化、自主化、业余化、多元化、小型化方向发展;三要依托工会,加强职工业余文艺团队建设,提高团队专业水平,努力打造职工文化体育活动新的品牌;四要抓好文化阵地建设针对职工需求,不断为提高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创造条件。五要深化“创建学习型班组,争做知识型员工”活动大力推进“职工书屋”、“职工讲堂”、“职工论坛”、“金阳光”健康计划等活动的开展,使职工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切实分享到职工文化发展的成果。

(三)着眼实际,推动职工文化建设见到实效。要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在增强职工文化素养、职业技能和工会履职能力上下功夫,求实效。一要着眼于全面提升职工队伍的精神文化素质。职工文化作为一种文化群体环境,具有潜移默化地影响人、教育人、塑造人和改造人的作用,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能够有效陶冶职工情操、营造先进文化氛围、激发职工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提升职工精神文化素质。实践证明,将提升职工队伍的`精神文化素质作为职工文化建设的立足点,就能更大限度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把他们的智慧凝聚到为发展建功立业上来。二要着眼于提高职工队伍的职业技能素质。加强职工文化建设,提高职工队伍职业技能素质,关系到增强竞争力,是促进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通过职工培训、职工技术运动会、职工自主管理、职工自学成才和“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员工”等活动,加快培养知识技能型、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人才,引导职工干在岗位、学在岗位、练在岗位、奉献在岗位、成才在岗位,推动职工队伍知识化、技能化进程。

三要着眼于普及与提高的有机结合。职工文化活动必须突出职工的广泛参与,不断扩大参与面,不断提高参与率,不断探索新领域,吸引更多的职工及家属参与到丰富多彩的活动中来,促进职工文化活动更加群众化。同时必须不断提高文化活动重点项目的水平和质量,形成特色,创造“品牌”,在全国及省市相关比赛中夺得好成绩。只有将普及与提高有机结合起来,才能使职工文化的基础更为扎实、活力更为强大、发展更具后劲。四要着眼于更好地履行工会职能。职工文化组织和职工文化阵地是工会开展群众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的最好方式之一,也是工会履行维护职能和教育职能的具体体现。深化职工文化建设,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与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结合起来,把服从服务大局与全面履行工会基本职责联系起来,把党的要求、行政的需要与职工的意愿统一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职工文化建设的作用。

总之,充分重视职工文化活动的生活化、品牌化和规范化,把先进性、广泛性、知识性、趣味性、教育性和娱乐性贯穿于活动之中,就必然能不断开创管理有序、形式多样、健康向上、精彩纷呈的职工文化活动新局面,就能更好地职工生活、促进发展、营造和谐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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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管使用情况调研报告

在25日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透露,20xx年将首次统一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全面审计,摸清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等情况,揭示存在的困难、问题和风险,提出对策建议,为完善相关政策制度提供参考和依据。

刘家义表示,在对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方面,审计署将加大力度,重点检查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涉及面广、资金量大、落实难度大的水利、铁路、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方面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保障政策落地生根。

审计署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全国审计近10万个单位,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2400多亿元,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2300多件。共审计领导干部2万多人,查出相关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300多亿元,有200多人被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1月至11月,全国审计机关共审计了近10万个单位,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2300多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了一批重特大腐败案件。这是记者25日从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审计署组织了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加大了对经济社会运行中风险隐患的揭示力度。全国审计领导干部2万多人查出相关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的问题金额300多亿元有200多人被移送司法、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促进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

作为民生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审计署将统一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全面审计。

截至11月底,全国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合计达8.37亿人,其中职工参保3.38亿人,城乡居民参保4.99亿人,待遇领取2.26亿人。

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在会上说,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审计,将摸清基金筹集、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等情况,揭示存在的困难、问题和风险,提出对策建议。

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调研报告

随着老龄化浪潮汹涌而来,城乡居民的养老问题变得日益突出和紧迫。构建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是保障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当前,如何建设符合我县实际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完善我县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建立新型城。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我县已建立了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主体,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制度为补充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并取得积极成效。截止20xx年底,在全县11.14万名常住户籍人口(城镇居民2.03万人,农村居民9.11万人)中,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有8334人,占7.48%;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有2674人,占2.40%;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有4620人,占4.15%;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18928人,占16.99%。上述制度的建立,解决了部分居民群众的养老保障问题,化解了一批影响我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问题,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然而,从目前情况看,全县还有约8.15万名城乡一般居民(占全县常住户籍人口的73.16%),缺乏系统性的养老制度保障;同时,由于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思路不尽合理,致使农村原参保人员的养老问题实际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加上这一块,相当于全县实际上有90.15%的居民群众没有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障。因此,在不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并充分发挥其保障功能的基础上,有必要加快探索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思路,尽快解决广大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第一,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要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要坚持以人为本,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入手,注重社会公平,注重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使全县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养老保障方面,只有实现广覆盖,使城乡居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才能体现公平,才能实现共享,才能使社会更加和谐。目前,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只覆盖到城镇从业人员和农村部分居民,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又缺乏应有的保障功能。因此,探索建立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养老保障的目标,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客观使然。

第二,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摆在首位的具体表现。一方面,受工业化、城市化的影响,城乡大批青壮年向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人口地域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农村老年农民的日常生活较为困难。另一方面,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广,越来越多的城乡家庭呈现上养四位老人、下养一个孩子的“四二一”结构,传统的“养儿防老”的家庭保障功能受到严重削弱,城乡家庭养老功能逐步淡化和弱化,靠代际供养已经难以解决养老问题。再一方面,随着老龄社会的提前到来,加上目前推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由于覆盖面窄、参保人数少、保障程度低等缺陷,无法满足参保人员养老的需要,给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我县城乡社会养老所面临的问题日趋突出。因此,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推进,这几年来,城乡居民要求解决养老保障的愿望越来越强烈,社会各方面的呼声越来越高。针对这种情况,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过程中,抓紧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扩展到全体城乡居民,这一方面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反映了他们的实际需要,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从而缓解广大居民因老致贫、因老返贫等问题,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时代要求。

第三,建立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的发展规律。依据统计学上的“大数法则”,各类保险只有不断扩大覆盖面,才能提高保险基金的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十五”期间,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基金支付能力越来越强,覆盖范围从国有、集体单位扩大到了非公经济组织,从正规就业人员扩大到了灵活就业人员,从城镇从业人员扩大到了进城务工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将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全体城乡居民,符合养老保险制度自身的发展规律,是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

乡居民的养老之忧,正是坚持探索、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具体体现,同时也丰富了大社保体系的内涵,必将推动大社保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1、发展历史及沿革。

根据国家"七五"计划关于"抓紧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要求,民政部早在1986年就开始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1992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订下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民办发〔1992〕2号),并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逐步推广。

我县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发展过程共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试点探索阶段:1995年发布实施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浙政发〔1995〕4号)规定,从1995年起,由各级民政部门负责为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各类人员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暂行办法》精神,我县出台了《关于建立云和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云政办〔1995〕16号)和《云和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云政办〔1995〕21号),并于1995年4月在云和镇红光、沙溪两个村进行了试点。二是全面推广阶段:1996年底,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在全县铺开,覆盖了全县所有乡镇和行政村、11家福利企业及1个零散户。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上不封顶(浙政发〔1995〕4号文件规定的月缴纳标准分为2、4、6、8、10、12、14、16、18、20元等十个档次);农保基金主要依靠银行定期存款实现保值增值,同时,根据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的调整情况来确定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水平。三是整顿规范阶段:1998年,国务院将此项工作从民政部门划归劳动保障部门。1999年,受宏观经济影响,国务院要求停止接受新业务,对“农保”进行整顿规范。我县的农保工作以保持稳定为原则,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基金不丢”,并于20xx年9月把该项工作从县民政局下属的农保处整体划入县社保处管理,顺利完成了农保机构的职能划转。

2、工作现状。

通过十多年的努力探索,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前已达到一定规模,在农村也有一定的影响面,但成效一般。到目前为止,全县共有14个乡镇、170个行政村、11家福利企业和1个零散户开展了农保工作,参保人数有18928人,参保率为20.77%;积累基金341.54万元,累计支付待遇1.49万元;在目前符合待遇享受条件的286人中,享受待遇最少的每人每月只有0.21元,最多的每人每月也只有21.42元,月平均待遇为2.20元,月领取额在1元以下的有194人,20元以上的只有2人。由于缴费起点低、待遇标准低,目前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没有新保及续保人员,实际上已处于停滞状态。为维护农保政策和业务的稳定性、连续性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我县农保工作处于不宣传、不发动,上门参保不中止的状态。

(一)现行农保制度的主要内容。

我县现行农保制度的主要政策依据是1992年由民政部制订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和199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其主要政策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参保对象范围:60周岁以下农村户籍公民,包括务农务工经商人员及乡镇招聘干部、应征入伍青年、民办教师、医生和其他各业劳动者等。

2、资金筹集方式:坚持农民自我保障为主和自助与互济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含国家让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和储蓄积累式的办法进行筹集;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

3、资金积累方式:缴费建立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有,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含国家让利)均记在个人名下。

4、待遇享受规定:我县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为60周岁,待遇标准按达到领取年龄时个人账户的积累总额确定,并根据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调整情况来确定参保人员的养老金水平。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十年。

5、基金管理方式:基金以县为单位统筹,并按国家有关金融政策运营管理,主要依靠银行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

(二)现行制度设计存在的主要缺陷及分析。

现行农保制度是在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规划制订的,符合当时国民经济状况和农村特点,也曾受到农民的普遍欢迎。但是,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农民生活生产方式的转变,我县农保工作出现了因缺乏激励机制和扶持政策而“扩不出”、因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不相适应而“保不齐”、因制度衔接性差而“流不动”等问题。现行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下列方面:

1?稳定性和适应性差。首先,我县现行的农保制度基本上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和省政府印发的《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因缺乏应有的法律效力而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导致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其次,在城镇社会保险体系日趋完善的今天,将乡镇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主和雇员等有劳动关系的群体继续纳入现行农保制度有失公平性。第三,缴费机制设计时尽管考虑到了农民收入季节性和不稳定的特点,但是明显缺乏弹性。如按1995年我省暂行办法规定,按月缴费标准一直维持在6—20元之间,但十年前的缴费标准是无法适应如今经济环境的发展变化的。第四,现行的养老金计发系数按8.8%的利率测算,具有上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经济高利率和高通胀的鲜明特征。但是随着国家连续降息,如此高的利率已经是“可望而不可及”了。

2、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和投资人才,都是将基金存入银行进行管理。但是,由于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如一年期存款利率已从1995年的10.98%下调至现在的4.14%),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实现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就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出现了参保的人越多而国家赔得越多的尴尬局面。

3、保障功能弱。一方面,由于实行自愿投保,大多数人员采用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总额普遍较低。同时,基金积累类似于银行存款,靠自我积累模式,而养老金待遇则仅靠自我缴费的个人账户积累总额来确定。加之,当时是在预定利率12%的情况下制订政策的,较少考虑到金融风险,结果在政策推出后,银行利率接连下调。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农民养老保险帐户的利率只好下调(1997年1月下调至8.8%,1998年1月下调至6.8%,1998年7月下调至5%,1999年7月起更下调至2.5%),造成参保人员的保障水平不高,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待遇享受没有设计增长机制,几十年同一标准。随着物价水平的变化,养老金事实上是在不断地“缩水”之中,不仅难以吸引农民参保,更难以真正起到保障老年农民基本生活的作用。

4、政府责任缺位。原民政部农村养老保险办公室制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但是,一方面,由于在制度设计中没有硬性规定政府责任的具体机制,而变成了完全依靠个人积累和基金自身的增值来实现保障和收支平衡。面对增值渠道不畅通的现实,以理论上较高的支付系数和实际中缺乏政府投入的事实,基金明显孕育着较大的财务风险。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

由于多年来各类养老保险宣传以及社会高度信息化,广大城乡居民对养老保险有了基本认识并产生较为强烈的要求。一是城乡居民的养老意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要求出台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或完善现行“农保”政策)、依靠养老保险实现养老的意愿较为强烈。二是通过社会保险信息的广泛传递,广大城乡居民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比较羡慕,从而增加了对养老保险制度的认识和要求。三是商业保险公司的大力宣传,使广大城乡居民多了一份比较。绝大部分居民感觉商业养老保险有吸引力但缴费额较高,希望政府能承办低缴费额的“政府福利型”养老保险业务。这都为尽快建立并完善科学合理又适应广大城乡居民缴费能力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必要的思想基础。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十条规定,“国家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党的xx大早已经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20xx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除了继续重点“关注”农业保险外,还以农村人身保险为突破口,首次出现了“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等表述。

(3)党的“xx大”报告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是“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同时,要求在“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时,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0xx〕28号)提出,要“围绕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加快建设覆盖广泛、保障水平逐步提高、管理规范方便有效、与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准相适应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养老储蓄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加快建立面向农业劳动者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5)20xx年云和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把“重视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列入今后五年要抓好的七个方面重点工作之一,提出要“继续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3、多年实践所积累的管理经验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

我县现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组织比较健全,队伍比较稳定,管理基础工作比较规范,经过十多年的实践和探索,也积累了一定的经验,这为下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

建设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除了要考虑社会认同程度、制度发展方向、现有工作基础等方面因素外,重点要考虑地方财政支持能力、城乡居民承受能力以及制度本身保障功能及其所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据统计,从20xx年到20xx年,全县生产总值从8.01亿元增长到22.41亿元,年均递增11.9%;人均生产总值从7530元增长到20xx8元,年均递增11.7%;农业占三产结构的比重,已经从24.6%下降到12.5%。然而,从目前情况看,农业占有生产总值的比重仍然较大,农业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比重高达82%,同时,财政收入只有2.82亿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只有1.65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只有1455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也只有4267元。因此,我县经济社会仍将以发展第二和第三产业为主,离“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政府财政支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能力还不够强,城乡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仍然较弱,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必需的物质基础还较为薄弱。

以上分析表明,我县建设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具备了一定思想认识基础和工作经验,制度建设的政策走向也已经较为明确。虽然目前的经济条件还比较薄弱,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从执政为民和关注民生的角度出发,我们应主动创新,稳妥谋划,积极探索建立符合我县实际情况和适应民生需求的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组织引导、群众自愿参加的原则,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建立以储蓄积累与享受待遇调整机制为核心的“低门槛、多层次、广覆盖、可接轨”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模式,为新型城乡居民年老后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支持与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循序渐进、突出重点的原则。从近期看,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城乡居民进入二、三产业,或者季节性、阶段性地从事非农产业。因此,当前这个阶段要有所侧重,重点解决好大龄农村人员(男45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上)的养老问题,对此年龄段以下的人员,可通过积极创造条件,将其逐步纳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从长远看,随着政府财政和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的提高,养老保障体系的容纳能力会不断增强。所以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要从适应户籍和职业转移的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角度来设计,以利于今后的沟通和衔接。

2、保障水平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适应的原则。从我县实际来看,首先,区域之间也还存在着经济不平衡,各乡镇以及同一乡镇的各个村之间的经济情况存在不小的差异性,由此造成城乡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支出存在着较大不同。其次,城镇居民的生活方式与农村居民毕竟有所区别,农村居民或多或少还拥有着可以作为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源的土地,相对而言,他们的生活费用中需要由现金支出的比例相对低一些,而城镇居民的衣食住行基本上都要用现金来获取。同时,这两个群体的医疗需求也存在较大距离。因此,当前设计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要着眼于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通过养老保险来为他们年老以后的生活提供必要的资金补助,同时继续立足于土地保障、家庭保障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多层次、多方位地解决其养老问题。

3、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的原则。设计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时,必须弥补原先制度设计中缺乏政府投入机制的不足。缴费可以以个人为主,村集体视自身经济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同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明确政府缴费补贴的具体比例,并对经济困难群众予以适当倾斜。

4、简洁直观、便于接受的原则。居民群众是最讲实际的群体,需要的是能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利益。因此,新制度的设计必须简单直观,具有灵活性,让城乡居民真正感觉到实惠,这样才易于群众的接受和参与。

(三)具体设想。

1、制度定位。新制度应该定位在建立我县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不是对现行农保制度进行补充和完善。新制度出台后,应该明确暂停受理老农保业务,通过制度衔接,逐步消化老农保,以利于推进新型养老保险。

2、范围对象。新制度的实施对象界定为在云和县行政区域内16周岁至60周岁、具有我县常住户籍的城乡居民。由于生产经营方式的转换,城乡居民中已经有部分参加了现行的各类政府性养老保险,所以重点解决对象是除已参加政府性养老保险以外的其他城乡居民中的大龄人员(男性45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

3、缴费标准。考虑到城乡居民收入不稳定的特点,参保时年龄未满60周岁的人员采取按年缴纳的方式缴费,缴费金额按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首先,根据我县城乡居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县财政的支持能力,同时考虑到有关统计数据的公布时间有一定的滞后性,一方面,缴费基数可按上上年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定;另一方面,缴费以个人为主,村集体视其自身经济状况给予适当补助(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的缴费比例不低于8%),同时县财政可按不低于上上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定比例标准进行补贴,并向经济困难的群众适当倾斜(县财政按不低于5%的比例给予补贴)。其次,为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也为了提高城乡居民的参保缴费意识,可确定缴费年限为20xx年。再者,参保时年龄已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由于年纪较大,逐年缴纳不现实,所以可采取一次性缴费方式,缴费金额按缴费时上上年全县农村居民月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规定的比例和缴费月份确定,缴费月份具体标准视年龄增长情况逐年递减。

4、帐户管理。为确保养老金计发基数的确定性,可将个人缴纳部分和村集体补助部分用来建立个人缴费帐户。同时,为提高基础养老金的计发水平,可将县财政补贴中的一部分用于建立参保人员补贴帐户(比如县财政补贴5%,其中3%补贴到个人),并按规定与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本息合并计算养老待遇。另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可将县财政补贴部分的其余部分(比如县财政补贴5%中的2%部分),用于建立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借以逐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水平。

为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和增值,也为了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补贴账户和统筹帐户每年可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帐利率标准计息一次。参保人员自领取养老金之月开始,其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再参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计息规定办理。

参保人员异地(跨统筹地)迁居,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本息,能转移的,转移迁入地社会保险机构;不能转移的,可一次性退还本人。

5、待遇享受。设计待遇时要把握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待遇计发办法采取缴费确定型,根据缴费账户积累总额确定待遇标准;二是设置养老金调整机制,养老金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基金支付能力及银行利率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所需资金从统筹基金中列支。

具体来说,月养老金起领标准为缴费账户积累总额乘以待遇计发系数。假定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的保证期为20xx年,则年满60周岁人员的待遇计发系数为1/156;60周岁以上人员的待遇计发系数则与其缴费月份保持固定的比例关系。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账户储存额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6、制度衔接。本着平稳过渡、操作方便的原则,新制度可以与原农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在一定条件内衔接,新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缴费账户和补贴账户储存额本息可以按有关规定折算过渡,以利于今后城乡保障方式的融合。

(四)费用测算。

鉴于我县实际,在设计我县建设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一方面,城镇居民的保障水平应低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另一方面,鉴于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生产和生活还可以借助耕地来实现基础保障,其保障水平可略低于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从目前情况看,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707.8元(其中单位缴纳2648.4元,个人缴纳1059.4元),月平均养老金享受标准为1164.32元;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四个档次的平均缴费标准为每人2.7万元(其中政府补助1.375万元,个人和集体缴纳1.325万元),月平均享受待遇为150元。

按照上面的具体设想,如果我县在20xx年开始实施新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个人和村集体经济的缴费比例不低于8%测算,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缴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297.3元和1025元;按政府补贴5%测算,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得到的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85.8元和640.65元;经过20xx年,也就是到20xx年,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享受的月养老金分别为90.2元和311元。据统计,全县未参加政府性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有3000多人,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的农村居民有6.3万人,60周岁以上的农村居民约有1.2万余人。按以上标准,要让全县所有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到养老保障,今后5年县政府约需支出9300多万元的配套补贴资金,约年均投入1860万元;。如果将政府补贴标准提高到10%,则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享受的月养老金分别为114.8元和395.9元,今后5年县政府约需支出1.86亿元的配套资金,即年均需投入3600万元;如果将政府补贴标准提高到15%,则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可以享受的月养老金分别为139.4元和480.7元,今后5年县政府约需支出2.79亿元的配套资金,即年均需投入5580万元。到底以何种方案为妥,需根据全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而定。

全县农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精选】

为了推动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从5月下旬开始,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深入……等十个镇及部分村组和人社局、考评办、财政局、审计局等四个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方式,对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继20xx年实施农村医疗保险后,县委、县政府又于20xx年x月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各镇和相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积极引导,广泛发动,认真实施,全力推进,连续两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考核位次名列全市前茅。

三是与各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县委政府年度考核目标。

﹙二﹚强化工作督导。县人社局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镇的责任制,经常深入镇村,走访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考评办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先后四次组织人员进行督导检查,促进了工作的开展。截至20xx年x月底,已收缴保险基金1645万元,缴费人数达到13.8万人,参保率达到98%,实现了参保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率先在全市实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是采取召开群众会议、印发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多渠道宣传政策;

四是以村为单位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是对在领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县社保中心和各镇社保站严格审核领待遇人员变动情况,杜绝了养老金的流失。止x月底,全县领取待遇人员4.3万人,占应发放人数的100%,上半年累计发放养老金1986万元,占应发放金额的100%。养老金的及时兑现,打消了群众的顾虑,调动了群众参保积极性。

三是2015年度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参保信息、缴费信息全部录入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2015年度信息录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县农户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实施时间短等因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有的怕政策变,担心几十年之后是否能兑现待遇;

还有的存在严重的等靠要思想,总想政府大包大揽,主动参保的意识差。

二是县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专题宣传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节目偏少;

部分镇村没有召开村组干部会和群众会议,仅靠打电话通知群众,宣传效果差。尤其对外出务工人员这一参保主体,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办法,将政策及时传达给他们。加之部分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有限,解答不了群众提出的问题,致使部分群众的参保积极性还没有真正调动起来。

二是部分镇经办机构没有固定的档案室,少数档案保存在经办人员手中;

三是参保缴费证发放速度慢,群众意见较大。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使利民政策落到实处。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从思想和行动上,把养老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政策的落实放在执政为民、和谐民生的高度,专题研究部署,常抓不懈,切实推进该项工作有序健康发展。二要强化工作措施。各镇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建立和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包村联户干部的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奖罚到人。三要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家“个人缴费、集体帮助、政府补贴”政策,对参保的残疾人、优抚对象、独生子女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县财政、民政、计生等部门给予补助。四要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县、镇、村三级经办人员队伍建设,对基层经办人员实行县人社局和各镇双重管理,确保在编人员专人专岗,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切实解决镇经办机构和村级代办人员的办公经费和劳动报酬问题。对经办人员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群众的需要。五要完善考核机制。继续推行县级年度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考评办法,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硬化奖罚措施,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使利民政策深入人心。要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镇要深入落实干部包组联户工作机制,结合三问三解、作风转变年活动,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宣讲政策,及时解答问题,使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广播、电视、网站要适时增加宣传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节目,相关部门要组织编排文艺节目到城乡演出。各镇要利用集镇逢集、养老金集中发放时间,向群众现场讲解政策,宣传典型事例,讲解办理程序。在镇村公路要道口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要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单向群众发放,消除农民参保疑虑,使群众放心投保。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一要加强档案管理。各镇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无档则乱的思想,按照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把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纳入主管部门和各镇年度目标考核。要加快档案管理电子化建设进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参保人员档案始终保持安全、完整、真实、有效状态。二要优化办事程序。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养老金申领、审批、发放等办事程序,规范经办银行的服务内容,简化相关手续,方便群众办事。三要加强基金监管。县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基金的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基金内审稽核制度,对基金收缴、管理、发放等过程定期自查。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基金监督和审计,确保养老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养老金流失。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贪污挪用等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管使用情况调研报告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行为,保护基金委托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劳动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基金),包括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基金。

第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养老基金结余额,可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一定支付费用后,确定具体投资额度,委托给国务院授权的机构进行投资运营。委托投资的资金额度、划出和划回等事项,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报告。

第四条养老基金投资应当坚持市场化、多元化、专业化的原则,确保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第五条养老基金投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与养老基金投资受托机构(以下简称受托机构)签订委托投资合同,受托机构与养老基金托管机构(以下简称托管机构)签订托管合同、与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投资管理机构)签订投资管理合同。

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权利义务,依照本办法在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合同、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中约定。

第六条养老基金资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不得将养老基金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第七条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因养老基金资产的管理、运营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养老基金资产,权益归养老基金所有。

第八条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资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九条养老基金资产的债权,不得与委托人、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互抵销;养老基金不同投资组合基金资产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第十条养老基金资产的债务由基金资产本身承担。非因养老基金资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资产强制执行。

第十一条养老基金投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国家对养老基金投资实行严格监管。养老基金投资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禁从事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关联交易等损害养老基金及他人利益、获取不正当利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贪污、侵占、挪用投资运营的养老基金。

第二章委托人。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为养老基金委托投资的委托人,可指定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承办具体事务。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养老基金归集办法,将投资运营的养老基金归集到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二)与受托机构签订养老基金委托投资合同。

(三)向受托机构划拨委托投资资金;向受托机构下达划回委托投资资金的指令,接收划回的投资资金。

(四)根据受托机构提交的养老基金收益率,进行养老基金的记账、结算和收益分配。

(五)定期汇总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六)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受托机构。

第十五条本办法所称受托机构,是指国家设立、国务院授权的养老基金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受托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养老基金受托投资内部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绩效评估办法。

(二)选择、监督、更换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

(三)制定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策略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委托投资合同接收委托人划拨的委托投资资金;根据委托人通知划出委托投资资金。

(五)接受委托人查询,定期向委托人提交养老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托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定期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开展养老基金受托管理业务情况的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养老基金投资情况。

(六)根据托管合同、投资管理合同对养老基金托管、投资情况进行监督。

(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养老基金受托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八)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受托机构应当将养老基金单独管理、集中运营、独立核算,可对部分养老基金资产进行直接投资,其他养老基金资产委托其他专业机构投资。

同一个养老基金投资组合,托管机构与投资管理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

第十八条申请养老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管理业务的机构,需向受托机构提交申请。受托机构成立专家评审委员会,参照公开招标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养老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管理业务申请人进行评审。评审办法及评审结果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建立健全受托机构、托管机构和投资管理机构竞争机制,不断优化治理结构,提升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水平。

第十九条受托机构及其董事(理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与委托人合同约定。

(二)利用养老基金资产或者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侵占、挪用受托管理的养老基金资产。

(四)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或者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的交易活动。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托管机构。

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托管机构,是指接受养老基金受托机构委托,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托管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基金托管业绩和社会信誉,负责安全保管养老基金资产的商业银行。

第二十一条托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安全保管养老基金资产。

(二)以养老基金名义开设基金资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

(三)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四)负责养老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复核、审查和确认投资管理机构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五)按照规定监督投资管理机构的投资活动,并定期向受托机构报告监督情况。

(六)定期向受托机构提交养老基金托管和财务会计报告;定期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开展养老基金托管业务情况的报告。

(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养老基金托管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八)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托管机构发现投资管理机构依据交易程序尚未成立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投资管理机构,并及时向受托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托管机构发现投资管理机构依据交易程序已经成立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其他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投资管理机构,并及时向受托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托管机构职责终止:

(一)违反与受托机构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二)利用养老基金资产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四)受托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托管机构应当被终止职责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托管机构应当被终止职责的。

(六)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托管机构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养老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在45日内办理基金托管业务移交手续,新的托管机构应当接收并行使相应职责。

第二十五条托管机构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托管的养老基金资产与其固有财产混合管理。

(二)将托管的养老基金资产与托管的其他财产混合管理。

(三)将托管的不同养老基金资产混合管理。

(四)侵占、挪用托管的养老基金资产。

(五)利用养老基金资产或者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或者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的交易活动。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投资管理机构。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所称投资管理机构,是指接受受托机构委托,具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经验,或者具有良好的资产管理业绩、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负责养老基金资产投资运营的专业机构。

第二十七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确保独立投资运营;应当健全资产配置、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等制度。

投资管理机构及其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养老基金资产和受托机构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在行使权利或者履行职责时,应当遵循回避原则。

第二十八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投资管理合同,管理养老基金投资组合和项目。

(二)对所管理的不同养老基金资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三)及时与托管机构核对养老基金会计核算和估值结果。

(四)进行养老基金会计核算,编制养老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五)按照国家规定保存养老基金投资业务活动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六)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九条投资管理机构从当期收取的管理费中,提取20%作为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委托投资资产出现的投资损失。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受托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一)养老基金资产市场价值大幅度波动。

(二)有可能使养老基金资产的价值受到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管理机构职责终止:

(一)违反与受托机构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二)利用养老基金资产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接管的。

(四)受托机构有充分理由认为投资管理机构应当被终止职责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有充分理由和依据认为投资管理机构应当被终止职责的。

(六)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投资管理机构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养老基金投资运营业务资料,在45日内办理基金投资运营业务移交手续,新的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接收并行使相应职责。

第三十三条投资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养老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二)不公平对待养老基金资产与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三)不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养老基金资产。

(四)利用养老基金资产或者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向受托机构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六)侵占、挪用养老基金资产。

(七)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或者利用该信息从事或明示、暗示他人进行相关的交易活动。

(八)从事可能使养老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养老基金投资。

第三十四条养老基金限于境内投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养老金产品,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股权,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第三十五条国家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养老基金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参与投资。

第三十六条国有重点企业改制、上市,养老基金可以进行股权投资。范围限定为中央企业及其一级子公司,以及地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包括省级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十七条养老基金投资比例,按照公允价值计算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定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一年期以内(含一年)的国债,债券回购,货币型养老金产品,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

(二)投资一年期以上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一年期以上的国债,政策性、开发性银行债券,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固定收益型养老金产品,混合型养老金产品,债券基金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135%。其中,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40%。

(三)投资股票、股票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型养老金产品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30%。

养老基金不得用于向他人贷款和提供担保,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四)投资国家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股权的比例,合计不得高于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20%。

由于市场涨跌、资金划拨等原因出现被动投资比例超标的,养老基金投资比例调整应当在合同规定的交易日内完成。

第三十八条养老基金资产参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只能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所持有的卖出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其对冲标的的账面价值。

第三十九条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投资运营情况,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适时报请国务院对养老基金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调整。

第七章估值和费用。

第四十条受托机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等规定,对养老基金进行会计核算和估值。

当月发生的委托投资资金划入、划出和投资收益分配,以上月末的估值结果作为核算依据。

第四十一条托管机构提取的托管费年费率不高于托管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0.05%。

第四十二条投资管理机构提取的投资管理费年费率不高于投资管理养老基金资产净值的0.5%。

受托机构应当在投资管理合同中规定投资管理机构的业绩基准,制定绩效考核办法。

第四十三条根据养老基金管理情况,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适时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

第四十四条受托机构按照养老基金年度净收益的1%提取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弥补养老基金投资发生的亏损。余额达到养老基金资产净值5%时可不再提取。

风险准备金与本金一起投资运营,单独记账,归委托人所有。

第八章报告制度。

第四十五条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告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情况,保证报告内容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十六条受托机构要按下列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报告有关事项:

(一)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养老基金资产、收益等财务状况。

(二)向委托人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每季度提交养老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投资资产、收益等情况报告。

(三)向委托人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经济综合部门报送养老基金资产年度审计报告。

(四)养老基金发生重大事件的,应立即报告委托人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并编制临时报告书,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第四十七条托管机构应当按照托管合同和受托机构的要求,向受托机构提交养老基金托管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如发生特殊情况,还应当提供临时报告或者进行重大信息披露。托管机构应当对投资管理机构编制报告的有关内容进行复核,并根据需要出具复核意见。

第四十八条投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投资管理合同及受托机构的要求,向受托机构提交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月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如发生特殊情况,还应当提供临时报告或者进行重大信息披露。

第四十九条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养老基金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受托机构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一)减资、合并、分立、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决定申请破产或者被申请破产的。

(二)涉及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三)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

(四)托管合同、投资管理合同规定的其他报告事项。

第五十一条受托机构应当将委托管理合同、托管合同、投资管理合同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依法对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及相关主体开展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业务情况实施监管,加强投资风险防范。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按照各自职责,对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相关部门在监督过程中应加强沟通与信息共享。

第五十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开展调查或者检查应当由两人以上进行,并出示有效证件,承担下列义务:

(一)依法履行职责,秉公执法,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保守在调查或者检查时知悉的商业秘密。

(三)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十四条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和其他为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挠或者逃避检查,不得谎报、隐匿或者销毁相关证据材料。

第五十五条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管理运营养老基金资产,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为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提供服务,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职业准则和行业规范,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第五十七条养老基金投资运营情况应当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保障公众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认真调查处理。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受托机构及其董事(理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有本办法第十九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分,由所在机构暂停或者撤销其养老基金投资管理职务。

第五十九条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十三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暂停其接收新的养老基金托管或者投资管理业务。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管理费扣减;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50万元以下管理费扣减,情节严重的,可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管理费扣减。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由所在机构暂停或者撤销其养老基金投资管理职务。

第六十条投资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规定,超出投资范围或者违反投资比例规定进行投资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暂停其接收新的养老基金投资管理业务,同时处以50万元以下管理费扣减。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由所在机构暂停或者撤销其养老基金投资管理职务。

第六十一条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提供报告或者提供报告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以下管理费扣减。

第六十二条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可暂停其接收新的养老基金托管或者投资管理业务。

第六十三条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受到3次以上警告的,由受托机构终止其养老基金托管或者投资管理职责,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六十四条受托机构、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及其董事(理事)、监事、管理和从业人员侵占、挪用养老基金资产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资产。

第六十五条托管机构、投资管理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养老基金资产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养老基金资产或者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依法给予处罚外,由受托机构终止其养老基金托管或者投资管理职责,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六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等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业务收入,并依法处以业务收入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第六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养老基金投资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八条本办法规定的处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或者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按照各自职责作出决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同一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

第六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进行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记入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第七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解决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问题是保障其基本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通过我们调研,在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工作中,还有许多存在问题需认真加以解决。

一是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村与村、户与户之间经济收入水平差异很大,现行“一刀切”的社会保障制度难以实行。

二是农村集体经济依然薄弱,集体补助部分不能到位。

三是失去土地后收入不稳定,被征地农民个人经济实力较弱。

四是被征地农民理解政策有偏差,参保意识不强。

五是被征地农民未及时就业,造成未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六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配套政策急需进一步完善。

加快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步伐,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使农民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在今后一段时期,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统筹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逐步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的“经济补偿、社会保障、就业服务”三位一体的新型模式,使被征地农民充分享受城镇化、工业化建设带来的成果。

二是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制定符合被征地农民养老特点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养老保险政策。

三是积极研究完善具体的配套制度,解除被征地农民的顾虑和疑问,使被征地农民最关心的一系列问题都能从中体现并解决。

四是促进被征地农民及时就业。加快项目建设,推动和引导三产的快速、健康发展。完善劳动力市场,帮助文化程度较高的被征地农民及时就业。制定三年培训规划,为尽快转岗打下基础。

五是完善土地征用制度,加强征地工作的管理,时调整现行征地政策,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六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使广大被征地农民转变他们“子女养老”的传统观念,树立“保险养老”的新观念,不断提高他们参保的积极性。

农民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为了推动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从5月下旬开始,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深入城关、毛坝、汉王、绕溪、高滩、高桥等十个镇及部分村组和人社局、考评办、财政局、审计局等四个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方式,对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继2019年实施农村医疗保险后,县委、县政府又于2019年8月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各镇和相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积极引导,广泛发动,认真实施,全力推进,连续两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考核位次名列全市前茅。

﹙一﹚县委政府重视。一是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人社局、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县情出台了《紫阳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系列政策和制度;二是及时召开了动员会议,对全县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并将其列入2019年度20项重点工作之一;三是与各镇签订了《目标。

责任书。

》,将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县委政府年度考核目标。

﹙二﹚强化工作督导。县人社局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镇的责任制,经常深入镇村,走访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考评办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先后四次组织人员进行督导检查,促进了工作的开展。截至2019年7月底,已收缴保险基金1645万元,缴费人数达到13.8万人,参保率达到98%,实现了参保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率先在全市实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各镇狠抓落实。各镇按照"早谋划、快推进"的工作思路,一是结合镇情制定了《实施方案》,狠抓政策学习和相关培训,使镇村干部熟悉政策,掌握基本的操作方法;二是按照包组联户的工作要求,主要领导积极主动抓落实,镇村组干部,深入农户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序开展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养老金的收缴和兑付工作;三是采取召开群众会议、印发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多渠道宣传政策;四是以村为单位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积极兑现待遇。及时兑付养老金,让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待遇,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一是财政部门加强资金调度,确保了养老资金按时到位;二是各镇及时收集上报申领人员资料,县经办中心快速审核批复,经办银行及时办理兑付手续;三是对在领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县社保中心和各镇社保站严格审核领待遇人员变动情况,杜绝了养老金的流失。止7月底,全县领取待遇人员4.3万人,占应发放人数的100%,上半年累计发放养老金1986万元,占应发放金额的100%.养老金的及时兑现,打消了群众的顾虑,调动了群众参保积极性。

﹙五﹚加强资金管理。一是开设了基金收入户、基金支出户、财政专户等三个基本账户,实行严格的分户核算管理,确保了基金安全平稳运行。2019年度累计结余基金3030万元,采取定期存款的办法,实现了基金保值增值;二是建立健全了各项业务经办制度,参保缴费、待遇申报、审核发放、内控稽核等各项业务工作均实现了规范化运行;三是2019年度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参保信息、缴费信息全部录入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2019年度信息录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我县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县农户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实施时间短等因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是个别镇领导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看成是一项短期的突击性的工作,认为只要把款一解,考核不受影响就行了,没有站在讲政治、重民生,促和谐、保稳定,拉内需的高度去认识国家实行这一政策的目的和深远意义,工作落实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二是少数干部不认真学习,对国家政策一知半解,没有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不深入细致的做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等基础性工作,反而埋怨县上下达的任务量大、人数多,对自己所包联村组究竟有多少参保对象、哪些人应该参保,说不清道不明。三是部分群众对养老保险政策认识不够,年轻人说"我还早",老年人嫌钱太少;有的怕政策变,担心几十年之后是否能兑现待遇;还有的存在严重的等靠要思想,总想政府大包大揽,主动参保的意识差。

(二)宣传工作不够广泛。一是全县上下还没有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没有把党和国家施行养老保险政策目的意义、现阶段经济基础与国家每年巨的大财政支出矛盾、农民参保后的好处等,给干部群众宣传到位,群众知晓率仅在47%;二是县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专题宣传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节目偏少;三是大部分镇村没有形成有效的宣传机制,没有建立固定的宣传栏和公示栏,没有在集镇、要道口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没有利用好养老金发放、集镇逢集和典型事例进行宣传;部分镇村没有召开村组干部会和群众会议,仅靠打电话通知群众,宣传效果差。尤其对外出务工人员这一参保主体,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办法,将政策及时传达给他们。加之部分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有限,解答不了群众提出的问题,致使部分群众的参保积极性还没有真正调动起来。

﹙三﹚档案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部分镇没有按照县上的档案管理要求,统一规范档案内容,造成了档案内容不统一,材料收集不齐全,反映内容不完整,缴费数据不清的现象;二是部分镇经办机构没有固定的档案室,少数档案保存在经办人员手中;三是参保缴费证发放速度慢,群众意见较大。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从思想和行动上,把养老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政策的落实放在执政为民、和谐民生的高度,专题研究部署,常抓不懈,切实推进该项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二要强化工作措施。各镇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建立和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包村联户干部的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奖罚到人。

三要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家"个人缴费、集体帮助、政府补贴"政策,对参保的残疾人、优抚对象、独生子女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县财政、民政、计生等部门给予补助。

四要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县、镇、村三级经办人员队伍建设,对基层经办人员实行县人社局和各镇双重管理,确保在编人员专人专岗,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切实解决镇经办机构和村级代办人员的办公经费和劳动报酬问题。对经办人员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群众的需要。

五要完善考核机制。继续推行县级年度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考评办法,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硬化奖罚措施,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要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镇要深入落实干部包组联户工作机制,结合三问三解、作风转变年活动,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宣讲政策,及时解答问题,使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广播、电视、网站要适时增加宣传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节目,相关部门要组织编排文艺节目到城乡演出。各镇要利用集镇逢集、养老金集中发放时间,向群众现场讲解政策,宣传典型事例,讲解办理程序。在镇村公路要道口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要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单向群众发放,消除农民参保疑虑,使群众放心投保。

一要加强档案管理。各镇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无档则乱的思想,按照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把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纳入主管部门和各镇年度目标考核。要加快档案管理电子化建设进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参保人员档案始终保持安全、完整、真实、有效状态。

二要优化办事程序。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养老金申领、审批、发放等办事程序,规范经办银行的服务内容,简化相关手续,方便群众办事。

三要加强基金监管。县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基金的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基金内审稽核制度,对基金收缴、管理、发放等过程定期自查。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基金监督和审计,确保养老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养老金流失。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挪用等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养老保险调研报告范文

为准确掌握xx区xx乡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现状,了解他们参加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真实想法,征求他们对我们工作的意见,从而指导我们今后的工作,今年初,我们对xx区xx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区xx乡辖6个村委会,54个村民小组,常住人口10539人,有汉、彝、傣、拉祜、佤、白、回、哈尼等民族。耕地面积总计24901亩,人均耕地面积2.949亩,是典型的山区乡镇,种植业以咖啡、水稻、玉米为主,养殖业以黑山羊、土鸡为主。,全乡人均纯收入6019元。

据统计,xx乡农村居民共计10539人,符合参加新农保计7363人,符合参加城居保计88人。20实际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只有2616人,其中:新农保1244人,城居保9人,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1363人,参保率为35.53%。20实际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4124人,其中新农保2684人,城居保4人,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1436人;参保率达56.01%。

农村参保人员中:选择100元档次的占总缴费人数的81.43%,选择200元的占13.26%,选择300元的占1.19%,选择400元的占0.03%,选择500元的占3.76%。

城镇参保居民中:选择100元档次的占总缴费人数的50%,选择200元档次与1000元档次的各占25%。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一是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形式,促进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设立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相应的经办机构,配置了工作人员。三是安排专项经费作保障。年和年,在乡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共安排工作经费3.7万元,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制定政策,规范业务操作。根据《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思政发〔2012〕81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了《xx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细则》在原则、任务、参保范围、基金筹措、个人账户、待遇领取、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以及加强领导、部门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规范了经办流程、缴费方式、待遇发放、信息录入和基层平台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新农保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三)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参保。把政策宣传贯穿试点工作的始终,不断提高政策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一是把有60周岁以上老人的家庭参保作为一个工作重点和切入点。二是进村入户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材料,利用赶集等人流较多时在街道专门组织宣传。三是通过各种会议深入宣传。四是对乡、村经办人员和村民小组长共96人次进行了业务培训。五是设立政策咨询台,为广大群众提供政策咨询、解决疑难问题。

(四)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由乡服务中心牵头,公安、民政、财政、农村信用社等部门共同协作,密切配合,有效推进了新农保工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经济发展落后老百姓收入偏低。

xx乡由于受地理环境因素影响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结构单一,2013年老百姓收入5919元,比xx区xx镇8533元、南屏镇9623元分别少2514元和3604元,比2013年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少1888元。

(二)属典型的“山区乡镇”和“移民乡镇”

一是大沙坝村移民村,全村238户912人。以种植咖啡、玉米为主,是xx乡经济比较落后的'村之一。加之,受过去传统的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影响较深,思想比较封闭落后,接受新思想、新观念不容易,参保畏难情绪大;二是由于受地理环境因素影响,年轻劳动力基本外出务工,致使参保率受到很大影响。

(三)宣传发动工作还不够深入。

对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的宣传工作,面上的有了,但深度不够。

(四)对新老农保政策衔接办法宣传不够。

由于新老农保政策衔接办法才出台不久,有参保人员反映:对新农保与老农保、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怎么衔接不清楚。

(五)参保对象个人权益知情率不高。

虽然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对个人参保信息进行了张榜公示,但存在着老百姓不注意看或看不懂的情况,造成老百姓对个人参保缴费信息模糊不清的问题。

(六)部分群众的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

部分群众对参加新农保受益的理解不够全面,认为新农保领取待遇低,缴费周期长(15年),参保热情不高,有的甚至表示不愿意参保。还有部分农村居民由于受过去“老农保”影响,担心政策变化为参保资金的安全问题担忧。年轻人觉得养老问题遥远,认为参保缴费时间长,等到年纪大些再参保。

(七)基础建设比较薄弱。

一是目前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全部为新考录用人员,政策法规和工作经验比较欠缺。二是存在农保经办场地、经办机构人员不足,经费、设备缺乏,相关系统软件常出错等问题。三是村级代办人员待遇偏低,且大多数为兼职,队伍不稳定,工作积极性不高。

(八)基金收缴存在安全隐患。

由工作组和代办员直接收取缴费的方式,致使资金在收缴过程中停留时间过长,基金安全存在隐患。

四、措施与建议。

xx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自2012年7月1日正式启动,是全市最后一个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县(区),工作起步晚,为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今后要大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建立工作责任制,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让老百姓听得清、看得明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乡、村两级要设置相对固定工作宣传栏、意见箱、监督电话,将参保条件、所需材料、审核审批程序、以及“新农保”与“老农保”、“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怎么衔接作为宣传内容,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了解有关政策、参保程序、参保档次等,为广大老百姓积极参保营造良好氛围。

(三)改进参保人员信息公布方式。一是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存折上反映个人缴费信息。二是在张榜公示个人参保缴费信息的同时,将个人参保缴费信息在村民小组会议上进行宣读。

(四)加大经费投入。要根据《xx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思政发〔2012〕81号)文件精神,将工作经费列入乡级财政预算,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

(五)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提高村级代办人员待遇水平。要配足配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加强基础经办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村级代办人员待遇水平,调动工作积极性。

(六)加强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与乡财政所、民政所、派出所、信用社等部门联动,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七)抓好新政策的组织学习。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意见》(国发〔〕8号)文件要求,认真抓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险”合一工作。二是抓好《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新老农保制度衔接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5号)的贯彻落实,按政策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八)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基金安全一旦出问题,不仅害了我们的干部,更是影响了群众对我们的信任,动摇了群众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此,一定要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保值增值。

(九)搞好服务窗口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执行《市人社局优质服务规范》,认真学习升级版的孟连经验,扎实推进服务窗口“五心工作法”和“七个零”的服务承诺,为群众办好每一件事,用最优质的服务兑现每一句承诺。

养老保险调研报告范文

为了推动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年初工作安排,从5月下旬开始,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深入城关、毛坝、汉王、绕溪、高滩、高桥等十个镇及部分村组和人社局、考评办、财政局、审计局等四个部门,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个别走访等方式,对我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继20xx年实施农村医疗保险后,县委、县政府又于20xx年x月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各镇和相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积极引导,广泛发动,认真实施,全力推进,连续两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考核位次名列全市前茅。

﹙一﹚县委政府重视。一是成立由县长担任组长,人社局、组织部、宣传部、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县情出台了《x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等系列政策和制度;二是及时召开了动员会议,对全县养老保险工作进行了精心部署,并将其列入20xx年度20项重点工作之一;三是与各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将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县委政府年度考核目标。

﹙二﹚强化工作督导。县人社局实行领导包片、干部包镇的责任制,经常深入镇村,走访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县考评办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先后四次组织人员进行督导检查,促进了工作的开展。截至20xx年x月底,已收缴保险基金1645万元,缴费人数达到13.8万人,参保率达到98%,实现了参保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率先在全市实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各镇狠抓落实。各镇按照“早谋划、快推进”的工作思路,一是结合镇情制定了《实施方案》,狠抓政策学习和相关培训,使镇村干部熟悉政策,掌握基本的操作方法;二是按照包组联户的工作要求,主要领导积极主动抓落实,镇村组干部,深入农户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有序开展养老保险调查摸底、养老金的收缴和兑付工作;三是采取召开群众会议、印发资料、发送手机短信等形式,多渠道宣传政策;四是以村为单位对参保缴费情况和待遇领取人员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积极兑现待遇。及时兑付养老金,让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待遇,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一是财政部门加强资金调度,确保了养老资金按时到位;二是各镇及时收集上报申领人员资料,县经办中心快速审核批复,经办银行及时办理兑付手续;三是对在领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县社保中心和各镇社保站严格审核领待遇人员变动情况,杜绝了养老金的流失。止x月底,全县领取待遇人员4.3万人,占应发放人数的100%,上半年累计发放养老金1986万元,占应发放金额的100%。养老金的及时兑现,打消了群众的顾虑,调动了群众参保积极性。

﹙五﹚加强资金管理。一是开设了基金收入户、基金支出户、财政专户等三个基本账户,实行严格的分户核算管理,确保了基金安全平稳运行。累计结余基金3030万元,采取定期存款的办法,实现了基金保值增值;二是建立健全了各项业务经办制度,参保缴费、待遇申报、审核发放、内控稽核等各项业务工作均实现了规范化运行;三是度参保人员的个人信息、参保信息、缴费信息全部录入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20信息录入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我县农户居住分散、外出务工人员多、实施时间短等因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一是个别镇领导思想上没有引起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看成是一项短期的突击性的工作,认为只要把款一解,考核不受影响就行了,没有站在讲政治、重民生,促和谐、保稳定,拉内需的高度去认识国家实行这一政策的目的和深远意义,工作落实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二是少数干部不认真学习,对国家政策一知半解,没有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不深入细致的做宣传动员、调查摸底、登记造册等基础性工作,反而埋怨县上下达的.任务量大、人数多,对自己所包联村组究竟有多少参保对象、哪些人应该参保,说不清道不明。三是部分群众对养老保险政策认识不够,年轻人说“我还早”,老年人嫌钱太少;有的怕政策变,担心几十年之后是否能兑现待遇;还有的存在严重的等靠要思想,总想政府大包大揽,主动参保的意识差。

(二)宣传工作不够广泛。一是全县上下还没有形成浓厚的宣传氛围,没有把党和国家施行养老保险政策目的意义、现阶段经济基础与国家每年巨的大财政支出矛盾、农民参保后的好处等,给干部群众宣传到位,群众知晓率仅在47%;二是县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专题宣传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节目偏少;三是大部分镇村没有形成有效的宣传机制,没有建立固定的宣传栏和公示栏,没有在集镇、要道口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没有利用好养老金发放、集镇逢集和典型事例进行宣传;部分镇村没有召开村组干部会和群众会议,仅靠打电话通知群众,宣传效果差。尤其对外出务工人员这一参保主体,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办法,将政策及时传达给他们。加之部分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有限,解答不了群众提出的问题,致使部分群众的参保积极性还没有真正调动起来。

﹙三﹚档案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部分镇没有按照县上的档案管理要求,统一规范档案内容,造成了档案内容不统一,材料收集不齐全,反映内容不完整,缴费数据不清的现象;二是部分镇经办机构没有固定的档案室,少数档案保存在经办人员手中;三是参保缴费证发放速度慢,群众意见较大。

三、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使利民政策落到实处。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从思想和行动上,把养老保险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政策的落实放在执政为民、和谐民生的高度,专题研究部署,常抓不懈,切实推进该项工作有序健康发展。

二要强化工作措施。各镇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建立和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包村联户干部的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奖罚到人。

三要加大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家“个人缴费、集体帮助、政府补贴”政策,对参保的残疾人、优抚对象、独生子女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县财政、民政、计生等部门给予补助。

四要加强基层建设。加强县、镇、村三级经办人员队伍建设,对基层经办人员实行县人社局和各镇双重管理,确保在编人员专人专岗,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切实解决镇经办机构和村级代办人员的办公经费和劳动报酬问题。对经办人员要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满足群众的需要。

五要完善考核机制。继续推行县级年度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考评办法,科学确定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力度,硬化奖罚措施,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使利民政策深入人心。

要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镇要深入落实干部包组联户工作机制,结合三问三解、作风转变年活动,走村串户,深入田间地头,宣讲政策,及时解答问题,使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县广播、电视、网站要适时增加宣传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节目,相关部门要组织编排文艺节目到城乡演出。各镇要利用集镇逢集、养老金集中发放时间,向群众现场讲解政策,宣传典型事例,讲解办理程序。在镇村公路要道口刷写永久性宣传标语,要编印通俗易懂的宣传单向群众发放,消除农民参保疑虑,使群众放心投保。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使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要加强档案管理。各镇和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牢固树立无档则乱的思想,按照统一领导、逐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把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等工作,纳入主管部门和各镇年度目标考核。要加快档案管理电子化建设进度,提高工作效率,使参保人员档案始终保持安全、完整、真实、有效状态。

二要优化办事程序。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细化养老金申领、审批、发放等办事程序,规范经办银行的服务内容,简化相关手续,方便群众办事。

三要加强基金监管。县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基金的监管职责,严格执行基金内审稽核制度,对基金收缴、管理、发放等过程定期自查。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基金监督和审计,确保养老资金专款专用,防止养老金流失。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贪挪用等行为,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研报告

xxx部门: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统筹城乡发展、保障群众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的惠民工程。我市在“新农保”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基础上,于2011年7月开始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截止2012年10月,全市居民应保人数为136万人(其中“新农保”应保人数为132.6万人,“城居保”应保人数为3.4万人),已参保129.3万人(其中“新农保”127.3万人,“城居保”2万人),参保率达95%,为32万60周岁以上参保对象发放养老金,发放率达100%。经过努力我市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已基本形成,已从“养儿防老”时代进入到制度养老时代。但跟一些发达地区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政协组成课题组深入有关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精心组织,形成合力。

、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它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来抓,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分管副为组长,市直23个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了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态势。

(二)主动作为,增强保障。

各县(市、区)主动作为,基本实现了机构、人员、经费、设施四个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省各级农保经办机构编制问题的补充通知》(闽委编办[2015]16号)精神,普遍增加县、乡农保经办机构的人员编制。长汀、武平、漳平、永定等县市特事特办,缩短招聘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目前,全市县级“新农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新增编制45人,新增乡镇“新农保”经办人员133人。同时,确保农保经办工作经费和必要条件,为“新农保”工作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人、财、物保障。

(三)加强培训,优化服务。

为了提高新增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市农保中心及时组织业务统计和信息系统软件应用、档案管理培训。各县(市、区)经办机构一方面选派业务骨干参加省、市举办的业务培训,另一方面对县、乡、村三级经办人员进行政策和业务培训,培训了一批懂政策会办事的工作人员,真正做到“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家”。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了在线访谈、答记者问及记者追踪等。同时,针对农民疑问多的“家庭联动机制”政策专门在闽西日报、龙岩电视等媒体专栏进行宣传和解释答疑,有效地扩大了影响,为参保缴费奠定了基础。

(五)建立机制,扎实推进。

1.完善政策体系框架,建立激励机制。各县(市、区)在执行中央、省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普遍制定了激励机制。武平对特困群体,在新农保政策规定为其代缴不低于50%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基础上,再补贴50%,实现政府全额补贴。上杭、长汀对特困群体再补贴10%,减轻特困群体缴费压力。上杭、永定对农村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和计生对象中的手术并发症人员,县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2.做好合作金融机构的选择,建立服务机制。根据省政府及省人社厅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制定出台了《关于选择“新农保”合作金融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岩新农[2015]3、5号),各县(市、区)认真贯彻,达到了公平竞争,便民服务的良好效果。据统计,全市 1813个村(居),安装便利服务机具1731台,开通使用率达90%以上。

的长缴多得、多缴多得和丧葬金补助制度。

(六)强化责任,注重督查。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把城乡居民保险工作列入年度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绩效管理考核的内容,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上杭、新罗、长汀、永定还建立了成员单位与乡镇联系挂钩制度,协助乡镇做好工作。此外,各县还制定了不同奖惩措施对这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连城把新农保缴费参保率与年终财政分成挂钩;武平、永定对宣传效果差、措施不得力、工作进展慢参保率不达标的乡(镇)、村责任人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永定、漳平对排位后几位的乡镇,县(市)领导进行约谈,限期整改;长汀将各乡(镇)每天的参保缴费进度编发短信进行通报;新罗将各乡镇的进度制作成红、黄、绿色图标每周进行通报。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人数多、人员分布广,工作极具长期性、复杂性。我市在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养老金待遇偏低。

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是以满足公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为标准,除了福利国家其社会保障水平相对比较高外,大多数国家是以社会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决定的。2011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8234元,参保对象年人均领取养老金840元(每月70元),仅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2%。

(二)宣传不够到位,参保和续保工作有待加强。

许多居民对政策只是一知半解,有的还产生了一些误解误读的情况。比如,实行“家庭联动机制”被许多子女认为自己交的钱是为了让父母领到养老金;年轻时不缴费,等到60岁时直接领取养老金;缴费标准每年只能缴100元等等。同时,对缴费不足15年的补缴政策以及养老金领取的当年仍需缴费的政策也一知半解,直接影响覆盖面和续保率,目前城乡居民还有5%未参保,特别是41%的城镇居民未落实,2011年已参保的居民中,有28%出现断保。

(三)服务工作相对滞后。

随着养老保险的服务对象从城镇向基层和农村延伸,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流动频繁,且民众对社会公共服务的需求日趋多层次、人性化,要求相关制度衔接顺畅、相关服务方便快捷等,而我市的管理平台建设与形势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跨区域、流动人口的养老保障亟待衔接,基层服务网点还需加快建设,工作人员还需进一步充实,目前一个工作人员要承担3万人的保险任务。

(四)集体补助难度较大。

国发[2015]32号、闽政[2015]26号明确规定,基金筹集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要求“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从我市情况看,农村集体经济十分薄弱,村财投入拮据,“空壳村”数量多,比例大,2011年除上杭县集体补助到位205.2万外,其他县(市、区)的集体补助难以落实。

三、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基层机构建设。

新政策能否落实好,关键在于基层对政策的落实情况,为此,必须加强基层落实能力建设。一是统筹县、乡、村保障工作力量,整合各类资源,明确责任目标,按工作量尽量配齐县、乡(镇)、村(社区)的经办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对基层工作人员多进行培训,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工作能力;三是增加基层机构经费投入,建议对基本保障经费作制度性安排落实,确保工作正常运行所需。四是解决社区、行政村协理员报酬低(每人每月仅100元补贴)等问题,以保证业务有人经办、有钱经办、有条件经办。

(二)加强宣传引导。

一是要提高宣传的针对性,特别要针对城乡居民情况复杂,入户宣传调查难的特点,在宣传方式、宣传内容、宣传时机、宣传对象上应有所侧重,宣传材料要简明扼要、便于理解,宣传方式要喜闻乐见、通俗易懂,重点要宣传参加城乡居民保的优惠政策,把政府补贴、补助的账算清楚,让群众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二是要加大宣传经费投入,保证宣传工作正常开展,对经济较困难的乡镇,各县(市、区)要给予专项宣传经费保障。

(三)建立联动机制。

处理有关的问题和具体工作,使养老保险工作能高效率、高质量推进。

(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

一是加快推进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移民搬迁后期扶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在制度衔接方面,应确保衔接的方便、快捷和注意衔接的公平性,衔接中应避免出现转换保障不公平现象,尽可能地遵重参保人的意愿、满足参保人的要求。二是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信息系统的有效整合,即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纳入社会保障整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网络系统化管理,使经办更方便快捷、准确率更高,从而有效避免重复参保、重复开户、重复领取待遇等问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流失,确保相关统计数据准确无误。

(五)严格坚持自愿参保缴费原则,避免出现强制参保缴费现象。

城乡居民参保的根本原则是自愿参保,但在下达任务时,往往习惯于提出一些指标要求,在执行中为了完成指标有可能造成“强制参保、缴费”现象发生,这不仅违背了施行新政策的初衷,还会给政策的推进实施带来负面影响。不应过于看重“参保率”,一些地方的参保率低可能存在多方面原因,比如外出务工人员多且联系不上、中青年人员相对较多(该类人员参保积极性相对低)

等。“参保率”只是一个参考指标,重要的是看群众对新政策的理解程度如何,群众对政策的实施是否积极拥护,有没有意见,参保人员有没有后悔,有没有得到实惠。

(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政策措施。

一是建立和巩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我市现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除上杭外仍处于二元状态,不利于制度的覆盖、保险关系转移、基金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不相适应。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加快解决好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缴费档次、补助标准、统一发放标准的有关问题,努力提高城乡一体化水平。二是坚持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来抓。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对参保人员尤其是特殊群体的补贴标准,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每年按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幅度或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让保障对象更好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市里对各县(市 、区)的工作情况和财政补贴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并将考评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城乡居民监督。三是为满足部分具有较高缴费能力群众的需求,建议在原有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加更高缴费档次(如每年可缴2000元或1500元),以适应不同人群的需要,在整体上提高保障水平。

(七)切实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人社部门要切实履行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监督职责,加强制

度建设,制定完善城乡居民社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公布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xxx部门

年 月 日

一、基本情况

xx镇共有3.18万人,其中60岁以上3868人,16岁至59岁应参保人数15480人。我们xx镇高度重视新农保工作,2015年作为全区新农保试点乡镇,我们选择了平子、石竹两个村进行试点,在全区率先开展了新农保工作。2015年将新农保扩面到安岭、龙虎、尚河、剪子山四个村。全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试点工作会议召开后,我们xx镇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抓紧抓好该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目前,全镇17个行政村的参保人员达到9320人,参保率达60%。60岁以上老人信息采集工作已全部完成,本周即可领取养老保险金存卡。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全镇新农保实施工作,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党委组织委员任副组长,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财政所、民政办、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以及17个行政村为成员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村要成立新农保实施工作小组,并把工作人员名单报镇新农保领导小组,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同时,抽调了4大学生充实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配齐配全了办公设施,进一步加强了工作力量。

安排部署。全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全体机关人员、17个行政村村“两委”成员、相关双管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任广法到会指导工作。各村、各有关部门层层发动,通过召开动员会、发放明白纸、张贴标语、广播电视站滚动播放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及其重大意义,提高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增强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鼓励和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

或村,实行“一票否决”。

二、存在问题

一是参保信息采集系统落后。目前,新农保信息采集和管理系统尚未完成,新农保参保登记在借鉴派出所户籍管理信息的基础上,主要还是采用村级人工统计的数字,由于参保人员较多、信息量大、工作量大,难免出现错误,影响新农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是应保农民数量核定困难。我镇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较多,多数青壮年农民外出打工,留守的多数是老人和孩子,少数甚至全家外出,给参保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在区外参加养老保险的人数难以统计;公安户籍管理信息没有注明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信息情况,这部分人员数量不容易扣除。

三是回报待遇低于养老期望。其一,当前新农保享受人员不论性别差异,统一60岁开始享受,而城镇职工女性55即可退休,新的城乡二元体系又开始形成,不能满足农村女性适时享受回报的需要。其二,新农保回报待遇低,按当前最高标准2000元和最低标准100元分别缴费15年,届时可享受每月312.2元和71.5元的养老金,随着物价的上涨,低于养老需求。其三,部分群众存在思想顾虑。从试点情况看,特别是16—45岁这个年龄阶段缴纳的比例相对也比较少,多数群众认为自己时间还长,等到了45岁以后再缴。

需要在政策上加以完善。

三、几点建议

一是做好相关政策转换和衔接工作。一要将新农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农村五保供养、社会优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政策制度做好衔接准备工作。确保参保农民没有因“变动”而造成的后顾之忧。二要处理好新农保在区域间流动接转问题。三要制定统一规范、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解决不同社保、不同地区之间的基金结算问题。

二是不断增强新农保的政策吸引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由农村养老保险、新型合作医疗、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制度组成的完整体系。因此,必须统盘考虑。要坚持把新农保作为保民生、促发展的基础性工程。上级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安排财政专项资金,解决新农保特殊群体镇级财政负担过重的问题。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

三是建立新农保软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的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包括参保人员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征缴管理、个人帐户管理、待遇审核及支付管理、综合查询管理、稽核管理、档案管理、统计及财务管理等,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过网络系统化管理,除了达到速度快、准确率高等明显的优越性外,还可以避免工作过程中的细节问题,如避免重复开户、降低人工操作的错误率等方面的问题,提高参保农民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实现新农保工作方便、快捷、高效的目标。

单位养老保险状况调研报告

**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启动于1997年4月。截止xx年底,全县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共有234个,其中:党政机关46个,事业单位188个(乡镇转制事业单位74个),现有参保人员2335人(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442人),退休人员425人,供养遗属20人。在职参保人员与供养退休人员比例5.5:1。历年累计征缴养老保险费5014 万元,历年累计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2868 万元,历年累计结余养老保险基金 2146万元。

(一)管理体制与州局及部分县(市)不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职能、资源整合、“五险合一,一票征收”等改革目标至今尚未实现。经办机构尚未纳入参照公务员管理。

(二)业务管理机制不健全,特别是控制机制、反馈机制、导向机制不够完善,管理基础不牢,管理手段不新。

(三)至今没有统一政策和法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与事业发展要求差距较大。

(四)乡镇转制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现行政策不完善,特别是计发养老金待遇的有关规定不尽合理,如缴费满15年的人员,缴费每增加一年,计发比例提高1%,致使乡镇事业单位转制人员的退休待遇与企业养老保险的退休待遇差距越来越大,今年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待遇已高于人事部门核定的退休费标准。

(一)创新管理机制,优化管理模式。计划经济体制是以单位为管理主体,表现在社会保险管理上,主要是通过单位管理 “单位人”;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保险管理的是“社会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从而减轻参保单位的事务性负担。在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如果不创新管理体制,管理就会遇到体制性障碍,而且难以提升。要遵循“机构职责明确、权限分配适度、制约配合平衡、控制调度及时”的原则。形成 “服务、管理、监督”三级管理模式框架,将纵向分工的管理体制调整为横向分工的管理体制。原来纵向分工的管理体制,明显存在工作协调难和业务经办权限过于集中两个弊端,这对提高服务质量和职工综合素质不利。而横向分工的管理体制既互相配合,又互相制约,也能提高办事效率。因此,建议将县(市)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尽快进行整合,通过 “五险合一”使机构设置上下统一,同时加强服务大厅建设,形成 “一站式”办理业务的服务网络,实现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的统一化、标准化、高效化。

(二)强化管理手段,改善管理环境。依托计算机系统规范业务管理,健全三大机制,一是控制机制。主要是控制业务经办人员的具体操作情况;控制社保基金的资金流量。二是反馈机制。对一线操作和基层现场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用全面反馈的方法快捷处理,形成经办业务网上运行,公开办事制度和程序,实行阳光操作。三是导向机制。努力提高数据库质量,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通过内部局域网络对工作计划、规范管理进行及时高效引导。

(三)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政策。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一直沿用的是**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施办法》(鹤政发[1996]12号)。从现行的情况来看,有部分条款已不符合工作实际和新的政策规定,建议县人民政府对12号文件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

(四)切实加强能力建设。各级党委政府应尽快将社保经办机构的参公管理落实到位,同时在队伍建设和素质建设上下功夫。

养老保险调研报告范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会议精神,实现老有所养的目标要求,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养老保险宣传工作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宣传活动,让参保单位、参保职工和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国家的.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特别是针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开展有说服力、吸引力、感召力的养老保险惠民政策的宣传,调动他们的参保缴费积极性,以此推动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将党的提出的“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精神落到实处。

二、宣传原则。

整个宣传活动要遵循以下原则: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统一口径,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形式多样;广泛深入,注重实效;坚持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

三、宣传内容。

重点宣传以下内容:

(一)各类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

(二)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办法;

(四)参保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

四、宣传方式。

本次宣传活动采取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一)上街宣传活动。

上街宣传日定在年月日。宣传日当天,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街道社区要统一在当地繁华街道、城市中心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集中场所设点宣传,采取设置拱门、悬挂宣传气球、摆放宣传板报、向社会公众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安排工作人员现场解疑答难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争取当地公交公司的支持,在公交车上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

(二)新闻媒体宣传。

通过当地广播电台、电视、报刊和网络等主要新闻媒体,集中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进行宣传,形成较浓的宣传氛围。

(三)网站宣传。

逐步建立网站宣传的长效机制,请各劳动保障部门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自身网站,切实搞好本次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各地方也要成立宣传活动小组,负责本地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宣传方案,并报市社保处备案。整个宣传活动期间,各地要按照分级、分工负责原则,统筹协调,搞好配合。各地宣传活动由当地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事务的组织实施和联系协调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