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安全知识普及大全(21篇)

小编:琴心月

范文是教师教学的重要教学资料,它可以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作文的要领。小编特意为大家准备了一些范文范本,希望能帮助大家提高写作水平。

普及基本药品安全知识

生活中常见的激素类外用药有油剂糊剂,还有软膏剂和乳剂。正常情况下每天使用1~2次。若皮损范围大的话,需选择激素浓度低的药物。此外如果长时间用激素类外用药的话,需两天用药一次。

2、谨慎使用哮喘吸入剂。

哮喘吸入剂属于急救药物,不能长期滥用,可能会让身体形成抗药性。用药后立即用清水漱口,这样能减轻药物带来的不良反应。

3、月经期间谨慎用药。

月经期是女性特殊时间段,此阶段不能滥用抗凝血药物、活血化瘀药物以及泻药等。若使用不当的话,轻者导致月经量增多或延长月经期,严重的话可能引起反射性盆腔充血。

4、止咳药一次不能超过60毫升。

在止咳药水中含有可奈因和麻黄碱等成分。若一次性喝60毫升以上,会让人们变得异常兴奋和烦躁不安。若不慎大量服用的话会产生幻觉或快感,甚至对药物上瘾。

5、不能长期用滴鼻液。

很多有鼻炎或感冒鼻塞的人喜欢用滴鼻液,确实能快速缓解鼻塞问题。但滴鼻液具有收缩血管的功能,长期滥用的话会让鼻腔黏膜长期处于收缩状态,引起局部黏膜组织增生,从而诱发药物性鼻炎。

6、不能乱用止痛药。

身体一疼痛很多人会滥用止痛药物,确实能快速止痛,但会掩盖病情或产生心理上的依赖。若身体轻微疼痛,服用止痛药三天后仍然没有任何效果,应该及时去医院做相应检查。

7、不能给孩子乱补钙。

若过量或重复给孩子补钙的话会降低其食欲,导致便秘或减食。优先选择食物补钙法,可以从奶制品、豆类或鱼肉中获取钙。

8、停用头孢类抗生素后7天内不能喝酒。

头孢类抗生素会和酒精发生化学反应,停药后一周内不能喝含有酒精的任何饮料。

药品安全的普及知识

药品说明书应当包含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重要科学依据、结论和信息,用以指导安全、合理使用药品。药品说明书的具体格式、内容和书写要求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发布。

药品说明书对疾病名称、药学专业名词、药品名称、临床检验名称和结果的表述,应当采用国家统一颁布或规范的专用词汇,度量衡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药品说明书应当列出全部活性成分或者处方中的全部中药药味。注射剂和非处方药还应当列出所用的全部辅料名称。

药品处方中含有可能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成分或者辅料的,应当予以说明。

药品说明书应当充分包含药品不良反应信息,详细注明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生产企业未根据药品上市后的安全性、有效性情况及时修改说明书或者未将药品不良反应在说明书中充分说明的,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由该生产企业承担。

药品说明书可以帮助患者了解药品的主要成分、适应症、用法用量、副作用、贮藏条件及注意事项,但如果是处方药,仅仅凭说明书还难以全面了解、正确使用该药品。病人切不可凭借一份药品说明书擅自“对号入座”、乱用药,而必须在医务人员指导下使用。

(1)药品名称:有时一种药品可以有多种药名,如通用名、商品名、化学药品名等。

有些不同的药品,名称只差一个字,要注意区分,不要错用;。

(3)药品成分:若是复方制剂则标明主要成分;。

(6)药品不良反应及副作用:药品的其他不良反应也常常包括在这一栏中;。

(8)贮存:若需特殊贮藏条件的药品,则在此栏标明,如避光、冷藏等;。

(9)规格:包括药品最小计算单位的含量及每个包装所含药品的数量。

普及基本药品安全知识

答:现在药品的品种琳琅满目,数不胜数,人们往往通过药品名称来区分不同的药品。但实际中,一种药品有时会有多种名称,这给消费者选购药品带来诸多不便。因而,看懂药品名称,对消费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消费者在药品包装和说明书中看到的药品名称通常包括通用名、商品名、英文名、汉语拼音等,消费者应主要注意其中的通用名、商品名(品牌名)和别名。

药品的通用名称,即国际非专有名称,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的名称。是我国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的药品法定名称,同一品种的药品只能使用一个药品通用名。如:对乙酰氨基酚、头孢他定、盐酸小檗碱、阿司匹林等都是药品的通用名。任何药品说明书上都应标注通用名,选购药品时一定要弄清药品的通用名。我国规定,药品通用名应当显著、突出,对于横版标签,必须在上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竖版标签,必须在右三分之一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因而较容易识别。

药品商品名是由生产厂商命名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注册的药品名称。许多生产厂家或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品牌,往往给自己的产品注册商品名(品牌名),以示区别。商品名右上角往往有符号或表示已经注册的商标。药品的商品名往往因厂而异。同一种药品只能有一个通用名,但可有多个商品名。商品名反映的是药品生产厂家的不同,品牌的不同。如:巴米尔为阿司匹林的商品名,又如对乙酰氨基酚的商品名有百服宁、必理通等。

别名是由于一定历史原因造成某药曾在一段时间使用过一个名称,后又统一改为现今的通用名,那个曾使用一段时间、人们已习惯的名称即称为别名。例如解热镇痛对乙酰氨基酚为通用名,扑热息痛为别名。

药品宣传大多使用商品名(品牌名),消费者也对商品名(品牌名)比较熟悉,选购药品时,消费者应首先识别药品的通用名是什么,从而判断该药的成分,弄清该药是不是自己要买的,或与自己正在服用的药是不是存在成份相同的情况,要注意选择质量好,信誉高的品牌,以免买错药或重复用药,导致严重后果。例如,许多感冒药中都含有对乙酰氨基酚的成分,如果不看清楚,将多种感冒药同时服用,就可能导致对乙酰氨基酚服用量过大,造成肝损伤。

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知识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信、公安、环保、卫生、质检、交通、铁路、民航、农业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检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四)环保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第二章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监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的情况报告报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安监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4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监部门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由港口部门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三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

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的7日前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并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管道所属单位应当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

第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工信部门、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十六条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保部门的规定,将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保部门报告。环保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第十八条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应当按照国家船舶检验规范进行生产,并经海事机构认定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单位在重复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维修或者更换。使用单位应当对检查情况作出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其所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的选址,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二十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一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在其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处于适用状态。

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备案。在港区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港口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

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二十七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工信部门、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监部门应当会同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第三章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使用条件(包括工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监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四)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第三十一条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安监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第十六条关于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第二十二条关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的规定,适用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

第四章经营安全。

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依照《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第三十四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或者县级安监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和县级安监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第三十六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八条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凭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

个人不得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三十九条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

(二)拟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

(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四十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

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第四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企业、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

第四十二条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不得出借、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因转产、停产、搬迁、关闭等确需转让的,应当向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转让,并在转让后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

第五章运输安全。

第四十三条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应当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并向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十四条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经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交通部门制定。

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应当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和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集装箱装箱作业应当在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并符合积载、隔离的规范和要求;装箱作业完毕后,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签署装箱证明书。

第四十五条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第四十六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第四十七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不得超载。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悬挂或者喷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警示标志。

第四十八条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配备押运人员,并保证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控之下。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或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四十九条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由县级公安机关划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公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四)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县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第五十一条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向安监部门、环保部门、卫生部门通报。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二条通过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交通部门关于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的规定。

第五十三条海事机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确定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

拟交付船舶运输的化学品的相关安全运输条件不明确的,货物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委托相关技术机构进行评估,明确相关安全运输条件并经海事机构确认后,方可交付船舶运输。

第五十四条禁止通过内河封闭水域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前款规定以外的内河水域,禁止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

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范围,由国务院交通部门会同国务院环保部门、工信部门、安监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水环境的危害程度以及消除危害后果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规定并公布。

第五十五条国务院交通部门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对通过内河运输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实行分类管理,对各类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方式、包装规范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分别作出规定并监督实施。

第五十六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由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托运人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的水路运输企业承运,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承运。

第五十七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使用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运输船舶。水路运输企业应当针对所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制定运输船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为运输船舶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船舶污染损害责任保险证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副本应当随船携带。

第五十八条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的材质、型式、强度以及包装方法应当符合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包装规范的要求。国务院交通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有限制性规定的,承运人应当按照规定安排运输数量。

第五十九条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距离。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

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经交通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条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机构。海事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港口部门。定船舶、定航线、定货种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在内河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应当将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危险特性、包装和作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报告港口部门。港口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国务院交通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通知报告人,同时通报海事机构。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通过过船建筑物的,应当提前向交通部门申报,并接受交通部门的管理。

第六十一条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应当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

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按照国务院交通部门的规定需要引航的,应当申请引航。

第六十二条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的规定。内河航道发展规划应当与依法经批准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相协调。

第六十三条托运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应当添加,并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

第六十四条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

对涉嫌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交通部门、邮政部门可以依法开拆查验。

第六十五条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依照有关铁路、航空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第六十七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机构(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

(二)物理、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

(四)危险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

(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对同一企业生产、进口的同一品种的危险化学品,不进行重复登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第六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应当定期向工信、环保、公安、卫生、交通、铁路、质检等部门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有关信息和资料。

第六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应当会同工信、环保、公安、卫生、交通、铁路、质检等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监部门备案。

第七十一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监部门和环保、公安、卫生部门报告;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驾驶人员、船员或者押运人员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交通部门报告。

第七十二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环保、公安、卫生、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本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二)迅速控制危害源,测定危险化学品的性质、事故的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

(四)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状况进行监测、评估,并采取相应的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措施。

第七十三条有关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第七十四条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保部门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安监部门还应当责令其对所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建设项目的,由港口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七条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未依法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条例规定,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由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十)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

(十一)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

(十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的,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由质检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未经检验合格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及其配载的容器投入使用的,由海事机构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

(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

(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

(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

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未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报告的。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监部门或者港口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监部门或者港口部门备案的,分别由安监部门或者港口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将相关信息向环保部门报告的,由环保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二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八十四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监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

(三)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

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购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个人购买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出借或者向不具有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的单位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向个人转让其购买的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八十五条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危险货物水路运输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分别依照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七)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第八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通过内河运输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的;。

(四)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收寄危险化学品的,依照《邮政法》的规定处罚。

第八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的;。

(二)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四)未取得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

第八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通过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不配备押运人员的;。

(四)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发生流散、泄露等情况,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采取必要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或者不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的。

第九十条对发生交通事故负有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由公安机关责令消除安全隐患,未消除安全隐患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的管理单位未制定码头、泊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的。

第九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三)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进出内河港口,未将有关事项事先报告海事机构并经其同意的;。

(四)载运危险化学品的船舶在内河航行、装卸或者停泊,未悬挂专用的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规定显示专用信号,或者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

未向港口部门报告并经其同意,在港口内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过驳作业的,依照《港口法》的规定处罚。

第九十三条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分别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许可证的,分别由相关许可证的颁发管理机关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其主要负责人不立即组织救援或者不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五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立即组织实施救援,或者不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六条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九十七条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法律、行政法规对燃气的安全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危险化学品容器属于特种设备的,其安全管理依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危险化学品的进出口管理,依照有关对外贸易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有关环保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第九十九条公众发现、捡拾的无主危险化学品,由公安机关接收。公安机关接收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没收的危险化学品,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交由环保部门组织其认定的专业单位进行处理,或者交由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

第一百条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由国务院安监部门、国务院环保部门、国务院卫生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对该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毒理特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需要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依照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

第一百零一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应当在国务院安监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第一百零二条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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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开学安全知识普及

1.教育孩子不要玩火玩电,让孩子了解玩火玩电是很危险的。

2.教育孩子不要爬到楼房的窗台阳台上,让孩子知道会容易跌下去的。当孩子在电视上看到一些超人的动作时,应及时告知孩子这是有很牢固的保证措施下才能做的。

3.教育孩子不要把大头针、图钉、曲别针、花生米、小塑料粒等放进耳朵、鼻子等地方。这样容易落入气管,造成窒息。

4.厨房对孩子来说是不安全的场所,火炉、热锅、开水壶、刀叉等都是危险的。应教育孩子不能在厨房里玩。

5.教育孩子不要玩塑料袋。一旦套在头上会引起窒息。因孩子在情急的情况下,不会从头上取下塑料袋,若是将袋口拉紧则更加危险。

6.教育孩子不要在马路边玩或追逐,有意识地帮助孩子学点交通知识。

7、不可独自去公共厕所、乘公共汽车、看电影等外出活动。

8、不要把家里的地址、电话号码告诉陌生人。

9、陌生人强迫带你走时大喊救命并赶快逃走。

10、不要去偏僻的被空置的空屋和僻静暗处。

11、不可接受陌生人的礼物。

12、不要答应陌生人的请求。

13、不可单独进入别人的家。

14、遇上狗等动物是非常危险的,不要引起狗对你的注意,不要看它,慢慢离开,不要跑。

寒假安全教育知识普及

1.首先,家长应该教育孩子不要自己在家玩火,杜绝一切能够带来危险的危险品。

2.教育孩子独自在家的时候不要反锁门,自己在家的时候还要注意不要随便给陌生人开门,以免遭遇小偷强盗或者坏人。

3.教育孩子不管是在家里还是在外面都不要轻易个陌生人说话,更不能够在未经允许和不认识的人走,更不能够让陌生人碰你的身体和抱你,家长一定要告诉孩子不能够让陌生人随便捧自己的身体,如果有一定要马上逃走。

4.让孩子知道自己的名字、知道自己家长的名字,家庭住址或者电话号码等,这些最基本的安全教育都是要进行的,而且必须要求孩子会主动表达清楚,遇到紧急情况的时候这些能够派上用场。

5.教育孩子自己在家的时候不要一个人玩电气设备,不然很有可能会被电伤,这是很危险的。

6.遇到火宅和地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逃生,逃生的时候应该怎么办或者该躲在什么地方,这些都是要提前做好教育很是演练的。

7.对于年龄的孩子来说,不管是家里还是外面都很容易摔伤或者跌撞伤等,对于父母来说一定要做的就是伤口的处理以及教育孩子如何避免危险出现。

8.注意教育孩子不要玩塑料袋,不要将塑料袋套在脑袋上。因为孩子的好奇心是很重的,乱玩塑料袋的话是很容易引起窒息的。

9.教育孩子不要在家里追逐打闹,就比如厕所门口或者地面以及厨房有水渍的时候千万不要乱跑,不然是很容易摔伤的,另外药品安全也要注意,教育孩子不要随便吃家里的药物,最好是将药物都放在一个孩子够不着的地方。

10.最后,家里的尖锐工具,剪刀小刀等都不要乱扔乱放,如果孩子不小心摸到了或者拿起来玩耍的话,是很危险的,不仅会划伤手指还会出现更危险的事情,所以危险物品一定要放在孩子够不到的地方。

宣传一首小学生安全常识歌:

小朋友,仔细听,安全常识有本经,时时注意言和行,家长老师才放心。

过马路,眼要明,一路纵队靠右行,车辆靠近早避身,举手行礼表深情。

拐弯处,莫急跑,以防对方来撞倒,夜晚走路更小心,不碰墙壁便碰钉。

风扬尘,护眼睛,尘埃进入须冷静,轻揉慢擦手洗净,情况严重找医生。

细小物,注意玩,千万别往口中衔,一旦下肚有麻烦,快找医生莫拖延。

饥饿时,嘴莫馋,吃饭之前洗手脸,细吃慢咽成习惯,这样身体才康健。

吃零食,坏习惯,不分场合和时间,三心二意分精力,别人觉得也讨厌。

剩饭菜,陈糕点,时间久了必腐烂,吃了容易把病患,扔作垃圾莫留恋。

吃瓜果,先洗净,蚊叮蝇爬传病菌“病从口入”是古训,讲究卫生不生病。

玩游戏,勿持“金”,无意也会伤人身,理由再多不济事,终归还是不安宁。

炎热天,汗淋淋,私自游泳万不能,江河湖水喝不尽,青春年少赴黄泉。

莫玩火,青少年,星星之火可“燎原”,烧了财物祸人命,父母为你去坐监。

照明电,不要玩,徒手不能触摸线,电线不作晾衣杆,用电常识记心间。

电视剧,动画片,躺下床铺就不看,迷迷糊糊睡着了,当心电视被烧坏。

遇火灾,119,火警电话记心头,速离险境求援救,生命安全是一流。

家来人,不识面,接待不可太随便,哄你出门找爹妈,他就趁机来作案。

遇匪徒,110,匪警电话要记清,机智灵巧去周旋,歹徒被擒快人心。

用电炉,烧煤气,结束一定要关闭,房间一定要通风,血的教训要牢记。

坏故事,莫要听,影响学习误青春,黄色书碟网莫看,不会分析会受骗。

安全事,说不完,时刻小心理当然,偶出事故总难免,自觉自愿入保险。

说安全,道安全,安全常识记心间,珍惜生命重泰山,国运昌泰享平安。

危险化学品消防安全知识

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危险性质,并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和导致人受伤、死亡等事故的化学物品及放射性物品。化学危险物品目前约有6000余种,常见、用途较广的有近种左右。

(2)我国化学危险物品如何分类?

为了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便于对化学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我国将化学危险物品分成十大类,分别是爆炸物品、氧化剂、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自燃物品、遇水燃烧物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品。

(3)什么是爆炸物品?

凡是受到摩擦、撞击、震动、高热或其他因素激发,能产生激烈的化学变化,在极短时间内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同时伴有光、声等效应的物品,统称为爆炸物品。

(4)爆炸物品如何分类?

爆炸物品的分类方法很多,常见的是按性质和用途将爆炸物品分为四类:分别是点火器材(如导火索、拉火管等)、起爆器材、炸药和爆炸性药品、其他爆炸物品(如爆竹等)。

(5)什么是爆炸物品的.敏感度?

任何一种炸药的爆炸,都需要外界供给它一定能量——起爆能。不同的炸药所需的起爆能也不同,某一炸药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为该炸药的敏感度。起爆能同敏感度成反比,起爆能越小,则敏感度越高,敏感度是确定炸药爆炸危险性的一个重要标志。爆炸物品的敏感度同它的爆炸危险性成正比,敏感度越高,则爆炸危险性越大。不同的炸药对不同形式的外界作用,其敏感度是不同的。

(6)影响爆炸物品敏感度的因素有哪些?

影响爆炸物品敏感度的因素很多,而不同爆炸物品的化学组成与结构却是决定性的内在因素。另外,还有影响炸药敏感度的外来因素,如温度、杂质、水分、结晶、密度等。

(7)为什么爆炸物品具有极强的破坏力?

爆炸物品之所以有极强的破坏力,其原因有三个:

一是爆炸时的反应速度极快,爆炸能量会在极短时间内放出,产生强大的爆炸功率;。

二是爆炸时能产生大量的热,引燃可燃物品;。

三是爆炸时能产生大量气体,产生较大冲击波。

(8)爆炸物品爆炸与可燃气体混合物爆炸为什么不同?

爆炸物品爆炸与可燃气体混合物爆炸不同,主要有以下特点:

二是产生的热量不同,爆炸物品爆炸能产生大量的热量;。

三是产生的气体量不同,爆炸物品爆炸能产生大量的气体。

(9)爆炸物品的储存有哪些要求?

爆炸物品的储存要求很多,不同类型的爆炸物品储存要求不同,但都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是爆炸物品必须专库储存、专人保管;。

二是起爆药、起爆器材与炸药、爆炸性药品、发射药、烟火药不得混储;。

三是爆炸物品仓库必须限量储存,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防物品变质;。

四是严禁摔、滚、翻、掷、抛以及拖拉、摩擦、撞击,防止引起爆炸;。

五是加强检查,仓内应无异味、烟雾,仓温应正常,包装完整;。

六是严格管理,贯彻“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本账、双锁)。

(10)爆炸物品的运输有哪些要求?

爆炸物品运输应遵守的要求很多,主要有以下几个:

一是爆炸物品应专人专车运输,并随同押运人员;。

二是起爆药、起爆器材与炸药、爆炸性药品、发射药、烟火药不得混运;。

三是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摩擦、撞击,防止引起爆炸;。

四是运输时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凭准运证方可起运;。

五是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车要稳妥,装车高度不可超过栏板,不得与酸、碱、油或其他危险物品混装。

(11)为什么爆炸物品起火不能用砂土压盖?

爆炸物品着火后,还不一定能引起爆炸,如人们用砂土压盖后,物品着火产生的烟气就无法散发,使内部造成一定的压力,极易引起爆炸物品爆炸。

(12)爆炸物品着火为什么可用雾状水流扑救且效果好?

爆炸物品着火用大量雾状水流进行扑救,不仅可以达到降低火场温度、扑灭火灾的目的,还可以不断地使爆炸物品吸入大量的水分,降低其敏感度并逐步失去爆炸能力。所以,爆炸物品着火用大量雾状水流扑救效果较好,但要防止用直流高压水流直射爆炸物品,防止引起冲击后使爆炸物品爆炸。

家庭用电安全普及知识

3.一个插排插太多电器,负荷太重容易起火,要给插排减负。

4.不用湿手拔、插电源插头,更不能用湿布擦带电的灯头、开关、插座等。

5.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长时间运作,发热升温就会引发火灾。

6.使用电吹风、电暖炉时,人不能离开,更不能在电加热设备上烘烤衣服。

7.不在室内或楼梯间给电动车充电。

8.发热电器的'周围不放香蕉水、汽油等。

电气火灾从哪里来?

1.漏电。

绝缘层受损、电路板受潮或灰尘太多都有可能导致漏电。

2.短路。

绝缘损坏或人为错误操作都有可能引起短路。

3.超负荷。

一个插头接太多电器,用一些其它的材质去代替保险丝。

预防电气火灾,请这样做!

1.选用合格的电器,不购买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2.空调、洗衣机、电冰箱使用专用插头线路。

3.电器线路常检查,破旧电源线勤更换。

4.插头松动产生火花,容易起火。应该这样插紧,不留缝隙。

5.电热水器应配有可靠的防触电装置。

6.发现电器冒烟、屋子进水等意外时,及时切断电源。

7.规范用电,人走断电。

普及安全应急家庭知识

一、同学们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懂得安全的重要意义,做到:安全第一,从我做起;安全第一,从小事做起。

关注安全,关爱生命。我要安全,我懂安全。

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人人讲安全,保证人人都安全。二、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春节是走亲访友的高峰期,也是各类交通安全事故多发期,希望同学们在寒假期间遵守交通法规,外出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骑车要在人行道靠右边行使,严禁在路上骑车追逐打闹。注意乘车安全,没有春运证的车不要乘;无牌无照的车不要乘;拥挤的车不要乘。

若发生交通事故,要想法及时通知家长,并拨打120及时实施抢救。三、正确燃放烟花爆竹。

接近年关,烟花爆竹大量上市,一些“三无”劣质产品偷偷上市,同学们在购买时一定要注意,最好能在家长的陪同下,在正规的经销处购买。在燃烧鞭炮、焰火时,要由家长陪同,要在宽敞地方放,不要对准人放,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严防伤害事故发生。

四、防火、防气、防电。我们每天都可能会与火、与电、与煤气打交道,同学们要了解有关知识,在生活中要注意消除水、火、气、电等存在的隐患,做到不玩火,注意防火,若遇到火警时要知道及时拨打119报警。

不玩电,不私自拆装电器防电;注意用气安全,防煤气中毒等。五、监控文化生活,严防精神污染。

网络世界对青少年具有强烈的诱惑力,长时间沉溺会导致人际交往、社会适应能力的下降,会情绪低落、思维迟缓、孤独焦虑、食欲不振、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睡眠障碍,甚至犯罪或消极自杀。所以希望同学们要远离网吧,不登录不健康的网站,不在网络上查看色情、淫秽的内容。

也不要涉足营业性电子游戏室、台球厅、录像厅、卡啦ok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参加不健康的娱乐活动,不听、不信、不传、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坚决抵制邪教活动。

不购买、不借阅内容不健康的书刊、报纸、光碟、录像带;不看低级趣味的电影、电视。多读健康的书刊,多看乐观的节目。

要培养文明行为,抵制消极现象,促进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社会风气的形成、巩固和发展。六、不到池塘、河湾、水库、湖泊滑冰,若发生事故,要大声呼救。

七、出门必须和家长打招呼,并按时回家。不准夜间9点以后在外玩耍,夜晚不得单独出门,更不能在外过夜,彻夜不归。

八、与陌生人打交道时,要提高思想警惕,谨防上当受骗。遇有紧急情况,要见义巧为,善用智慧取胜,避免力敌不过反而危害自身现象的发生。

九、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注意饮食卫生,不暴饮、暴食,要合理饮食,不吃腐烂变质的食物,不买“三无”食品,每个同学在假期中要做到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生活要有规律,按时起居,多锻炼,预防疾病侵染,提高身体素质。

十、同学们在家要帮助父母做家务和参加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制定好寒假学习计划,认真完成寒假作业,开展好“五个一”活动,即读一本好书,并写出读后感,看一部好电影,学唱一首好歌,做一件好事,当一天家长,体验一下做父母的辛苦,并做好记录或日记。十一、提倡勤俭节约,培养良好品德。

寒假期间提倡勤俭节约,不乱花钱,学会计划每天的生活,注意培养良好的社会公德。假期期间,全体师生要自觉遵守公民道德,做遵守公民道德的模范,要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勤俭节约;要自觉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要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要学会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要增强礼仪、礼节、礼貌意识,要不断提高自身道德修养;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习惯,培养自己的良好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

安全重于泰山,要求同学们要自我监督,严格要求,防患于未然,安全意识要警钟长鸣。尤其是寒假期间,不安全因素较多。

因此,更要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时时刻刻都要注意自身以及周围人群的安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是为家庭为社会节约了宝贵的财富,就是为自己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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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用电安全普及知识

水管有裂缝,水滴就会从这个缝隙处流出来。电虽然看不见,但也会偷偷跑出来,这时如果有人触碰到,就会发生致命的危险。

环境潮湿、设备绝缘系统老化、错误的人为操作都有可能造成漏电。因此,防漏电在做的'是2件事,1是尽可能杜绝导致漏电的纰漏,2是降低漏电发生后带来的危害。

装修篇:

用电设计多回路,漏电保护装置选择需合理。

家庭用电线路建议分照明回路、电源插座回路、空调回路等分开布线,推荐每个分回路都安装带漏电保护的断路器。

插座、导线的容量选择需满足电器要求。

现代家庭的电器需求与日俱增,在选择插座及导线时,注意根据电器的功率来进行设计和选型。

日常篇:

平时注意观察插头、电源线、连接处是否都正常,是否有损坏迹象,一经发现立刻更换;

在卫生间、阳台等潮湿的地方安装插座,推荐选配防溅盒。

任何电气产品都有使用寿命,对于漏电保护装置来说,每月对它的功能是否正常进行确认非常重要。

一般的漏电保护装置都会提供测试按钮,这个东西每家每户的配电箱里都有,但大多数人可能从来没认真看过。如果你仔细看,其实上面写着一行字“每月按一次”——它就是漏电保护器的测试按钮。

当这个键被按下时,漏电保护装置会模拟一个漏电信号,如果漏电保护器功能正常,此时就会跳闸并切断电路。如果没有跳闸,那说明这个漏电保护器已经失效,需要立刻更换。每月按一次,就等于每个月都在检查一遍它是否还在正常工作,这是保护家人远离漏电危险的一道关键安全防线,千万不能疏忽。

硬件篇:

选择漏电保护装置,需要从哪些角度来考虑呢?

首先,家庭选择漏电保护装置,应选择30ma敏感度的产品。当回路中的泄露电流(即漏电)超过30ma时,就立刻切断电路,保护人身安全。

其次,相比ac型,现在a型漏电保护器使用更广泛,因为它能对于电吹风、电磁炉、直流变频空调等设备进行保护。

最后,漏电保护装置分拼装式和一体式。前者选择灵活,但体积大且安装成本高;后者则体积小省空间,安装成本低。

家庭用电安全普及知识

1、不要超负荷用电,如用电负荷超过规定功率,应到供电部门申请增容,空调,烤箱等大功率用电设备应使用专用线路。

2、要选用合格的电器,不要贪便宜购买和使用假冒伪劣电器,电线,线槽,开关,插头,插座等。

3、不要私自或请无资质的装修队及人员铺设电线,接装用电设备,安装,修理电器用具要找有资质的`单位和人员,不要随意将三孔插头改为两孔插头。

4、不要用湿手,湿布擦带电的灯头,开关,插座等。

5、电源线进户前一定要装漏电保护开关,漏电保护开关应安装咋无腐蚀性气体,无爆炸危险品的场所,要定期对漏电保护开关进行灵敏性检验。

6、晒衣架要与电线保持安全距离,不要将晒衣竿搁在电线上。

7、不要乱拉,乱接电线。

普及安全知识的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

一条条宽阔的马路,一辆辆奔驰的汽车今天,四通八达的交通网络带来的方便和快捷,促进了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一幕幕血淋淋的人间惨剧:

一辆大客车因严重超载,司机疲劳驾驶而冲下山崖,车毁人亡;一个骑摩托车的小伙子乱闯红灯,丧命于车轮下;司机酒后驾驶,车祸无情夺走了全车人的生命,真是“杯中一滴酒,亲人两行泪”啊。

这一幕幕悲惨的画面虽然是我在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的宣传片中看到的,但我知道这一幕幕却是真实地发生着,而且悲剧还继续着。每天,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丧命于那无情的飞奔的车轮底下,有多少人因交通事故而失去自己宝贵的生命,有多少幸福美满的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呢?“交通安全”这是全世界真切呼吁的话题,这大多数的车祸却都是由于肇事者无视交通法规而造成的。这一幕幕惨剧是可以避免的。想到这里,我的心久久不能平静。

这些血淋淋的交通事故,永远提醒着人们千万不要忘记惨痛的教训,千万不能把生命当儿戏。短暂的一瞬间,肇事司机成千古恨,亲人们沉浸在悲剧之中,呼喊毫无意义,最后剩下的只有一辈子的悔恨和泪水,生不如死的痛苦。

我的眼前又出现了教育片中的一个画面:一个小女孩在穿越一条马路时,被疾驰而来的卡车拦腰撞上,失去了下半身。从此,她就只能靠篮球裹着身体来行走看到这里,我的心里只有同情和愤恨。我同情那小女孩,有花季般的年龄失去了精彩的人生;我痛恨那司机,因为他的“一时不小心”毁了女孩的一生幸福。与这名小女孩有一样悲惨的人有无数个,这血的教训为我们现代人敲响了交通安全的警钟。

安全期的小知识普及

有研究表明,在利用安全期来避孕的夫妻中,仍有25%的夫妻避孕失败。因此,安全期也并非安全。而影响安全期避孕能否成功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有资料显示,在二战时期,士兵会不时回家看看妻子,即使妻子在安全期,但竟有不少人让妻子成功怀孕。这让科学家们产生了兴趣,经过研究发现,女性并不是只在排卵期排卵,有时候还受到心理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对于两地分居,长时间才能见到的夫妻来说更是如此。由于长时间的性压抑,久别重逢后需求增大,情绪极易激动,便使女性产生突发性排卵,即使是安全期也有了受孕的可能。

即使学会了安全期的计算方法,也难以保证你的计算方法是否准确,倘若有丝毫误差,都会让“安全期”变成“危险期”。

排卵并非每一次都是有规律的,排卵与周围的.环境以及本人的体质有很大的关系,难免会有这样的情况:排卵推迟了,排卵提前了,甚至一个月排两次卵等等,这些都有可能发生。

安全期的计算方法主要是有日历法、基础体温法和阴道分泌物观察法这三大种类,下面我们就分点分析这三大种类之间的差别所在。

日历法:正常育龄女性每28天左右来1次月经,从本次月经来潮开始到下次月经来潮第1天,称为1个月经周期。如果月经周期一直准确,排卵日可能在下次月经来潮前的第14天,卵细胞排出后,大约能存活2~5天,精子进入女性生殖道可存活1~3天,因此,在排卵日前3天和排卵日后5天内性交容易怀孕!除此之外的日期则相对安全,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排卵期。

基础体温法:基础体温是指健康人清晨醒后的体温,一般它是一天最低的体温。正常生育年龄的妇女,排卵后体温立即升高,并持续到下个月经周期开始。利用女性基础体温这一变化规律,找到她的排卵日,并在其前3~4天和后5~7天不性交。

阴道分泌物观察法:阴道分泌物观察法也是寻找安全期的一大常用方法,女性阴道分泌物随月经周期的不同时期而有规律的变化着。排卵期粘液越来越多,阴道内有潮湿感,粘液变清,粘液可以拉丝,最长可达10厘米。这种粘液持续的最后一天,一般为排卵日。在其前3~4天和后5~7天不性交。

虽然在安全期进行性行为怀孕的几率不高,但是还是有着怀孕风险的,所以想要保证“万无一失”。在安全期中避孕也显得很重要,那在安全期中该如何避孕呢?其实一般安全期避孕就是要避开排卵期,但是排卵期一般是要依赖排卵试纸来检测的,因为很多妇女在排卵时是没什么感觉的,虽然少数女子会出现下腹痛、腰酸、乳房发胀及情绪改变等症状,但是作为特例并不能作为标准。

想要在安全期中顺利的避孕,首先我们就是要从检测排卵期的方法入手,了解排卵期才能有效的避开,才能达到避孕的效果。而若是不想使用排卵试纸来检查,则通过测量体温和留意白带来自检也是一大方法,测量体温就是清晨醒来尚未进行任何活动之前得基础体温。从月经来潮得第一天开始,把体温计放再嘴里5分钟,然后将测到得温度用小点画在方格中,一直要记到下次月经来潮得前1天为止,并且将各个小点连成曲线。排卵一般会发生在体温上升前或由底向高上升得过程中,通常基础体温高得3天内为排卵期。留意白带就是到了月经中期排卵前几天, 和之前相比,白带会变得清亮如蛋清,滑润而富有弹性,可拉成很长得丝状,拉丝度最长得一天很可能是排卵日,这题天及其前后4-5天为危险期。

先通过观察排卵期的时间,错开排卵期享受性爱,这往往是安全期避孕的做法。

安全期避孕是很多人青睐的方法之一,安全期避孕有效,但是安全期避孕的可靠性其实并不高。因为安全期是基于避开排卵期新房来达到安全效果的,但是因为测排卵期的过程并不简单,所以很多时候安全期的可靠性并不是很强。一般而言,卵巢排卵一般在月经14天的前后2天内,所以安全期大约为月经后10天内,和月经后第20天之后到下次月经来潮,距离行经期越近,避孕的可能性就越大。但即使如此,在这个期间发生性关系,也是有可能怀孕的。

其实安全期避孕是否可靠,能否成功都是取决于对排卵期的认识,若是对排卵期没有一定认识,“安全”更是无从说起。据悉国内曾有人祖国调查,而对安全期避孕了解的人占不到被调查人群的1/5,这也从侧面反应出一些现象,很多人对安全期避孕根本就不了解,更不用提知道排卵期的知识,或是懂得如何避开排卵期行房了。

安全区避孕是基于排卵期的认识上进行的,除了对排卵期的不认识造成安全期避孕的不可靠外,其实还有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排卵期,其实很多时候女性排卵的时间是受外界的影响的,受外界环境、气候、本人的情绪,以及健康状态等因素影响,可出现排卵推迟或提前,并且还有可能发生额外排卵。所以很多时候也不能精算出排卵时间,所以大致而言,安全期避孕可靠性不大。

普及安全知识演讲稿

晚上好!很荣幸能站在这里和各位分享我此刻的感受。今日,我所演讲的题目是《对生命安全的思考》。

喜欢生命,因为正是拥有这活跃的生命才使我们创造出绚丽多彩的世界;喜欢生命,因为它的存在使享受生活中美好的事物成为可能。有些时候,生命随着自然万物的.生死循环而消灭,这,是自然规律。可有些时候,因为我们的疏忽,我们人为因素让它顷刻化为乌有!

11.14上海商学院的火灾事故,震惊了全国上下每一个人。不管是由于灭火器的过期使用也好,还是她们缺乏消防常识也罢,四位正值青春年华的大学生的生命转眼即逝,场面惨不忍睹。在座的同学们,我想问你们,在宿舍楼里有使用过,违规使用电器吗?也许你们会说没有,而说有的同学就意味着“热得快”,电热锅”的消失不见,但我想这些已经不重要了,各位都知道这场悲剧的罪魁祸手是使用电热器引起,此刻曾经在宿舍里使用过电器得同学我想你们应该感到很庆幸,庆幸自己的安然无恙。但更重要的是应接受这场极其深刻的教训。要珍惜用生命的代价换来得警示。

首先,学生宿舍使用电器危害无穷。使用电茶壶,电热锅,电热棒的同学是很自私的。这是涉及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的,所以请你们自觉去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而家庭方面,家长应积极引导,教育孩子。

其次,学校方面。“热得快”的使用是学校检查疏于管理,造成违规现象禁而不止。而且,四名遇难者本来有许多逃生机会,但由于他们惊吓过度,缺乏防灾知识,所以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学校应普及防灾知识教育,并且安装火警演习,高校消防,刻不容缓。

再者,应依法落实完善消防设施。《消防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作为学生集聚的宿舍要依法配置相关的消防设施。此次事件的灭火器都是已过期,这是没有定期检查的祸害之一。

普及安全知识的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

晚上好!很荣幸能站在这里和各位分享我此刻的感受。今日,我所演讲的题目是《对生命安全的思考》。

喜欢生命,因为正是拥有这活跃的生命才使我们创造出绚丽多彩的世界;喜欢生命,因为它的存在使享受生活中美好的事物成为可能。有些时候,生命随着自然万物的生死循环而消灭,这,是自然规律。可有些时候,因为我们的疏忽,我们人为因素让它顷刻化为乌有!

11.14上海商学院的火灾事故,震惊了全国上下每一个人。不管是由于灭火器的过期使用也好,还是她们缺乏消防常识也罢,四位正值青春年华的大学生的生命转眼即逝,场面惨不忍睹。在座的同学们,我想问你们,在宿舍楼里有使用过,违规使用电器吗?也许你们会说没有,而说有的同学就意味着“热得快”,电热锅”的消失不见,但我想这些已经不重要了,各位都知道这场悲剧的罪魁祸手是使用电热器引起,此刻曾经在宿舍里使用过电器得同学我想你们应该感到很庆幸,庆幸自己的安然无恙。但更重要的是应接受这场极其深刻的教训。要珍惜用生命的代价换来得警示。

首先,学生宿舍使用电器危害无穷。使用电茶壶,电热锅,电热棒的同学是很自私的。这是涉及自身与他人生命安全的,所以请你们自觉去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而家庭方面,家长应积极引导,教育孩子。

其次,学校方面。“热得快”的使用是学校检查疏于管理,造成违规现象禁而不止。而且,四名遇难者本来有许多逃生机会,但由于他们惊吓过度,缺乏防灾知识,所以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学校应普及防灾知识教育,并且安装火警演习,高校消防,刻不容缓。

再者,应依法落实完善消防设施。《消防法》对此有明确的规定,作为学生集聚的宿舍要依法配置相关的消防设施。此次事件的灭火器都是已过期,这是没有定期检查的祸害之一。

校园安全涉及食物中毒、溺水,火灾等多方面,而据专家统计,80%以上的灾害我们是能避免的。这血泪交织的悲剧不能不叫人扼腕叹息,我想请各位,请各位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因为事故与侥幸相伴,祸在一时,而我们应该防在平时。

校纪普及安全知识演讲

亲爱的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遵守校纪校规,争做文明好少年》近期,我校各班都在积极的学习小学生守则,规范。在这股活动的热潮中,大多数学生都能按照学校的要求,利用课余时间抄写,背诵小学生守则,规范当中的条文,这是一种好的`现象。只有当熟悉了小学生守则,规范,才能指导我们行为的航向,养成良好的习惯。维持校园的文明,和谐。

倘若走进校园,你会被朗朗的书声所感染,也会被一尘不染,生机勃勃,文明有序的校园情景所触动。这一切,都是文明,和谐的象征,更是美的标志。我想,身为学校的一员,更是为此骄傲不已。

但是,当我们深入这和谐,美好的背后,是不是也有一些污点亟待擦除,更正。比如:吃饭说话,晚休不守纪律,偶有打架骂人,出口说脏话的现象,都是破坏和谐的噪音,污点。更有甚者,有人把肮脏的黑手伸进了别人的口袋,偷取不义之财,来满足个人的贪欲和虚荣心。不论是出于好奇心,还是解决应急之需,都是极为不光彩,不道德的。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即使是自己没有,别人的东西也绝不能拿方为做人的气节。

试想,你偷了别人的东西你快乐了,而别人无端的丢了东西心里是什么滋味?一定会痛苦,气愤,着急。如果我们的同伴中多是这样的人,那我们的校园又是怎样的肮脏不堪?我们每天生活在这样的群体中,该是何等的不安呀!又哪来的和谐,文明之说呢?所以,学规范,要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共同监督,主动报告。弘扬正气,坚持真理,让真正的文明、和谐之光普照校园的每一个角落。

少年文明则社会文明,少年文明则社会进步。同学们,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弯下腰,捡起脚下的纸片,拉起摔倒的同学;

伸出手,拧紧滴水的龙头,搀扶蹒跚的老人;

张开口,讲出温馨的话语,喊出正义的声音,

拿起布,擦掉墙上的污迹,擦亮明净的玻璃;

停住手,不再偷取别人的东西,做有品位的人;

站出来,制止不文明的行为,指责不礼貌的举动。

只要我们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一些文明的事情,带动全体同学,我相信我们身边的那些陋习就会越来越少。

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

1.要熟记并正确使用各种求助与报警电话号码。

2.遇到意外事故、突发事件时,可拨打电话求助或报警。

3.拨打电话求助或报警时,要根据所报警种要求,讲清楚所求助或报警的内容。

4.报警时,要报出自己的姓名、住址或所在学校及所使用的电话号码。

5.使用普通电话、投币电话、磁卡电话拨打110、119、120、122(均为免费服务号码)时,直接拿起话筒即可拨通。使用手机报警时,也可直接拨打相应的号码。

6.空气中含有大量可燃性气体或粉尘时,禁止使用电话报警,防止引发爆炸或爆燃。

1.遇到紧急情况,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时,可拨打110求助。

2.遇到盗窃、抢劫,自身安全受到威胁及发生车祸时,可拨打110报警求救。

3.正在发生或发现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时,可拨打110报警。

1.自己所在场所及周边发生火灾时,要尽快拨打119报警。

2.发现草场、山林着火时,可拨打119报警。

3.拨打119报警时,要讲清楚什么材料着火、着火地点及火势大小。

4.报火警后可在路口等候消防车,为消防车指引去火场的道路。

5.火势危及自己的生命时,要先逃离火场,再报警。

6.没有电话或消防队的地方,发现火情时,要及时报告有关人员或部门。

1.发生交通事故时,可拨打122报警或向旁人求助报警。

2.发现所在或路过地点,发生交通事故时,可拨打122报警。

3.拨打122报警时,要讲清楚发生交通事故的准确地点、肇事车辆及伤害情况。

4.如肇事车辆逃逸,报警时要讲清楚车牌号码、车型、车的颜色及逃逸方向。

5.不在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围观,防止自己受到伤害。

6.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求助时,也可拨打110。

1.自己、家人或他人发生疾病及各类伤害事故需要医疗救助时,可拨打120。

2.拨打120时,要讲清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所在地点及目前所处危急状况(如骨折、严重外伤、大量出血、呼吸困难等)。

1.步行时,走人行道,靠右侧行走。

2.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行走时,先看左侧车辆,后看右侧车辆。

3.设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绿灯亮时,可通行。红灯亮时,禁止通行。

4.设有自助式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要先按人行横道使用开关,等绿灯亮、机动车停驶后,再通过。红灯亮或显示“等待”信号时,禁止通过。

5.设有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的区域,不横穿马路。

6.无人行横道与通过设施的区域,横穿马路时,要在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7.不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打闹、猛跑。

8.不跨越各种交通护栏、护网与隔离带。

9.路面有雪或结冰时,防止滑倒,造成摔伤。

10.上学路上、校园内禁止穿暴走鞋与飞轮鞋。

1.所乘车辆靠站停止前,不要向车门方向涌动。车辆停稳后,先下后上,按顺序上下车。

2.上车后,扶好或坐好,不故意拥挤。

3.乘车过程中,不把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向车外。不向车外抛洒物品。

4.乘车过程中,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5.不在机动车道上等候车辆或者招呼营运汽车;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

6.不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违禁物品乘车。

7.所乘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要听从司售人员指挥。

1.发生交通事故自己被困在所乘车辆中时,可击碎车窗玻璃逃生。

2.从所乘车辆中逃出后,要远离事故发生地点,防止因车辆着火、爆炸而造成的伤害。

3.逃生后要迅速报警或拦截车辆救助其他未逃生人员。

4.所乘车辆着火时,应先防止吸入烟气窒息,再设法逃生。

家庭用电安全普及知识

1、家装中需注意楼房地面不要全部铺装大理石。大理石比地板砖和木地板的重量要高出几十倍,如果地面全部铺装大理石就有可能使楼板不堪重负。特别是二层以上,因为未经房屋安全鉴定站鉴定的房屋装饰,其地面装饰材料的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平方米。

2、阳台、卫生间的装修应尽量选用荷载小的材料,因为阳台过度超载会发生倾覆。

3、进行居室装修时,不要随意在承重墙上穿洞、拆除连接阳台和门窗的墙体以及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者另建门窗,这种做法会造成楼房局部裂缝和严重影响抗震能力,从而缩短楼房使用寿命。

4、在居室装修中为了追求豪华,在四壁上贴满板材,吊顶镶上两三层立体吊顶,这种装修做法不可取。因为四壁贴满板材,占据空间较大,会缩小整个空间的面积,费用也花费较高,同时不利于防火。吊顶过低会使整个房间产生压抑感。

5、厕浴间防水也是装修中一个关键环节。一般的做法是,在装修厕浴间前,先堵住地漏,放5厘米以上的水,进行淋水试验,如果漏水,必须重做防水;如果不漏的话,也要在施工中小心铺设地面,不要破坏防水层和擅自改动上下水及暖气系统。

6、在施工中要注意避免在混凝土圆孔板上凿洞、打眼、吊挂顶棚以及安装艺术照明灯具。

7、选择电线时要用铜线,忌用铝线。由于铝线的导电性能差,使用中电线容易发热、接头松动甚至引发火灾。另外在施工中还应注意不能直接在墙壁上挖槽埋电线,应采用正规的套管安装,以避免漏电和引发火灾。

8、厨房装修中不要把煤气灶放置在木制地柜上,更不能将煤气总阀门包在木制地柜中。一旦地柜着火,煤气总阀在火中就难以关闭,其后果将不堪设想。

9、室内装饰要保证煤气管道和设备的安全要求,不要擅自拆改管线,以免影响系统的正常运行。另外要注意电力管线及设备与煤气管线水平净距不得小于10厘米,电线与煤气管交叉净距不少于3厘米。

1、多向家中老人及小孩讲解安全用电常识、防止火灾的方法及自救措施。

2、按规程操作家用电器:各种用电设备,应在充分了解设备原理、并严格按照说明书上写明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盲目使用。

3、应使用正规设备厂家生产的家用电器。过期、超期设备应及时淘汰,切勿因尚能使用,舍不得丢弃报废,以免因小失大,酿成事故。

4、冬季使用空调,除特殊需要外,空调的温度设置不宜过高,以防其长期运行出现过热,缩短空调的使用寿命。另外,室内外温差不宜过大,最好保持室内比室外高8摄氏度。如果室内外温差过大,人在骤冷骤热的环境下,容易伤风感冒。对于老人和患高血压的人而言,室内外温差更不能过大。开空调时紧闭门窗,时间长了会导致室内缺氧,细菌、病毒也会趁机大量积聚,因此,空调每次开2个多小时就应该停下来,并开窗通气。

5、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梳、电烙铁、电炉等电热器具不要直接放在木板上或靠近易燃物品,对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用后要随手关电源,以免引起火灾。

6、电暖气是一种将电能转化为热能的取暖器,若使用不当往往会因温度过高或其他原因而发生火灾等事故。使用中要特别注意:选用质量合格产品;使用带安全接地三孔插座并确保插接牢靠;电暖器功率档位应适当调用,不宜调温度过高;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电源线和插头插座是否发热发烫,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人离开家中必须关闭电暖器并断开电源,将插头拔下,严禁电暖器在无人监护状况下运行。

7、油汀电暖器一定要直立摆放使用,不能倒放或斜放。因为油汀电暖器是通过下端发热管对发热管周围的导热油进行加热而放出热量的。如倒放或斜放,就会造成空烧,把发热管烧坏,从而引发火灾。电热油汀用于客厅取暖时,应尽量靠近空气对流的位置,这样既暖和又省电。儿童房间使用油汀电暖器时,为防儿童玩耍时烫伤,最好有隔挡措施。

8、石英管、卤素管电取暖器使用时不要将水溅到电热管上,以免造成电热管爆裂。其正面应远离易燃、易爆、易变形变色物体,其他物体也要离开1米以上的距离。

9、家庭使用电暖器功率最好在w以下,因为功率过大容易发生断电和其他意外。现在许多厂家的电暖器都设置高、中、低几档功率,使用大功率时尽量不与其他大功率家电如电饭锅,电热水器等同时使用,以确保使用安全。

10、电热毯通电时间不宜过长,一般在睡前1小时左右通电加热,入睡时关掉电源,尽量不要通宵使用,尤其是小孩子。

家庭用电安全普及知识

家庭生活种用电最多的无非就是厨房和浴室,厨房比较干燥,浴室比较潮湿。环境的不同会使用电方面注意事项也就会有所不同,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下,厨房浴室安全用电方面的知识。

厨房、浴室因漏电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曾发生不少。由于其特殊的位置,潮湿、水蒸气、油烟、调味料等酸碱气体以及尘埃等,使电器装置绝缘降低。浴室、厨房内的开关、灯头因绝缘破损与穿线铜管贴近是时,里面潮气重,会使钢管带电,建筑物地面、墙面将处于高电位,但浴室、厨房中的水管通常都与地有较好的接触面,其相对处于低电位,这就构成了电位差。

在空气干燥的环境下,人的皮肤阻抗尚可抵御50v左右的电压不致电击,但在潮湿的环境下超过12v就可能造成触电事故。因此,当人站立于潮湿地面或在浴池中触及水管便可能引起触电,淋浴时也会因跨步电压而有麻电的感觉。因此,为了确保浴室、厨房的安全用电,对室内电气设备应采取如下措施:

1.有条件的可考虑采用低压电源(如用变压器降压),虽然36v是一般场所的安全电压,但浴室、厨房是潮湿的地方,属于具有电器危险的特殊环境,应采用24v安全电压为宜。

2.采用220v电源时,要安装触电保安器或漏电开关,一旦电器、线路漏电可使电源跳闸。

3.浴室、厨房的配电线选用阻燃性槽板或线管,配线位置尽量远离浴室或水管,严禁配电线在水管、浴盆或其它盛水器具下方通过。

4.浴室、厨房内部所有金属构件,如冷热水管、各种金属管头、地漏口、暖气管头、建筑钢结构以及进入室内的pe线应用20×3mm的扁钢或不少于6平方毫米的铜芯导线互相连通,构成局部等电位连结网,以防止外部引入电压引起电位差。但是,如果室内原来没有pe线时,切不可从室外引入pe线,避免引入不应有的电压。

5.浴室内尽量少装电器,除排风扇专用插座外最好不设其它插座。若必须安装其它电源插座时,必须远离水斗、浴盆,并配装启动电流不大于30ma的漏电保护器。

6.应选用防水、防潮的照明灯具;排气扇、浴室取暖灯及照明设备安装高度均不得低于2.2m,取暖灯一般装在浴室屋顶上。

7.电气设备非带电金属外壳必须按规程接地(pe线),并确保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8.浴室、厨房内的一切电器设备必须定期清除表面油污、灰尘等,清洁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定期做好保养维修工作以消除隐患。

触电急救方法。

人触电以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困难、血压升高、昏迷、痉挛,直至呼吸中断、心脏停跳等险象,呈现昏迷不醒的状态。如果未见明显的致命外伤,就不能轻率地认定触电者已经死亡,而应该看作是“假死”,施行急救。

有效的急救在于快而得法。即用最快的速度,施以正确的方法进行现场救护,多数触电者是可以复活的。

触电急救的第一步是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第二步是现场救护,现分述如下:

一、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电流对人体的作用时间愈长,对生命的威胁愈大。所以,触电急救的关键是首先要使触电者迅速脱离电源。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下述几种方法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一)脱离低压电源的方法。

脱离低压电源的方法可用“拉”、“切”、“挑”、“拽”和“垫”五字来概括:

“拉”。指就近拉开电源开关、拔出插销或瓷插保险。此时应注意拉线开关和板把开关是单极的,只能断开一根导线,有时由于安装不符合规程要求,把开关安装在零线上。这时虽然断开了开关,人身触及的导线可能仍然带电,这就不能认为已切断电源。

“切”。指用带有绝缘柄的利器切断电源线。当电源开关、插座或瓷插保险距离触电现场较远时,可用带有绝缘手柄的电工钳或有干燥木柄的斧头、铁锨等利器将电源线切断。切断时应防止带电导线断落触及周围的人体。多芯绞合线应分相切断,以防短路伤人。

“挑”。如果导线搭落在触电者身上或压在身下,这时可用干燥的木棒、竹竿等挑开导线或用干燥的绝缘绳套拉导线或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拽”,

救护人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的衣裤是干燥的,又没有紧缠在身上,救护人可直接用一只手抓住触电者不贴身的衣裤,将触电者拉脱电源。但要注意拖拽时切勿触及触电者的体肤。救护人亦可站在干燥的木板、木桌椅或橡胶垫等绝缘物品上,用一只手把触电者拉脱电源。

“垫”。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或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电源,然后再采取其它办法把电源切断。

(二)脱离高压电源的方法。

由于装置的电压等级高,一般绝缘物品不能保证救护人的安全,而且高压电源开关距离现场较远,不便拉闸。因此,使触电者脱离高压电源的方法与脱离低压电源的方法有所不同,通常的做法是:

(1)立即电话通知有关供电部门拉闸停电。

(2)如电源开关离触电现场不甚远,则可戴上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拉开高压断路器,或用绝缘棒拉开高压跌落保险以切断电源。

(3)往架空线路抛挂裸金属软导线,人为造成线路短路,迫使继电保护装置动作,从而使电源开关跳闸。抛挂前,将短路线的一端先固定在铁塔或接地引线上,另一端系重物。抛掷短路线时,应注意防止电弧伤人或断线危及人员安全,也要防止重物砸伤人。

(4)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不可进入断线落地点8~10m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进入该范围的'救护人员应穿上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拢跳跃地接近触电者。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m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救。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三)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1)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和其他潮湿的物品作为救护工具。

(2)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3)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比较安全。

(4)当触电者位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地摔伤或摔死。

(5)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

二、现场救护。

触电者脱离电源后,应立即就地进行抢救。“立即”之意就是争分夺秒,不可贻误。“就地”之意就是不能消极地等待医生的到来,而应在现场施行正确的救护的同时,派人通知医务人员到现场并做好将触电者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

根据触电者受伤害的轻重程度,现场救护有以下几种抢救措施:

(一)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

如果触电者所受的伤害不太严重,神志尚清醒,只是心悸、头晕、出冷汗、恶心、呕吐、四肢发麻、全身乏力,甚至一度昏迷,但未失去知觉,则应让触电者在通风暖和的处所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二)触电者已失去知觉(心肺正常)的抢救措施。

如果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呼吸和心跳尚正常,则应使其舒适地平卧着,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立即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察。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失常,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或胸外心脏挤压。

(三)对“假死”者的急救措施。

消防安全知识的普及常识

答:(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2)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3)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4)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2、消防工作的方针是什么?

答: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3、如何使用干粉灭火器?

答:使用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时,应拔去保险销,一只手握住胶管,将喷嘴对准火焰的根部;另一只手按下压把,干粉即可喷出灭火。(简记:拔销子、握管子、压把子)

4、使用干粉灭火器有哪些注意事项?

(简记:上风向2-3米处冲火根喷)

5、灭火器压力表如何辨认?

答:压力表指针指向绿区为压力正好合适;压力表指针指向黄区为压力过大;压力表指针指向红区说明压力不足。(简记:绿区好、黄区大、红区小)

6、消火栓的使用方法?

答:(1)打开消火栓门,如有按钮则按下内部火警按钮。(2)一人接好枪头和水带奔向起火点。

(3)另一人接好水带和阀门口。

(4)逆时针打开阀门水喷出即可。(简记:按报警、接枪带、开阀门)

7、什么是火灾隐患?

答:火灾隐患,是指可能导致或者增加火灾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不安全因素。

8、消防工作的三支队伍是指什么?

答:(1)检查、巡查火灾隐患的队伍(2)第一灭火战斗力量(3)第二灭火战斗力量。

9、什么是灭火第一战斗力量?

答:失火现场员工在一分钟内自发形成的灭火力量,是灭火第一战斗力量。

10、第一战斗力量的具体工作任务是什么?

答:第一发现火灾的员工就近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大声呼叫周边员工报警、增援;距起火点近的员工负责利用灭火器和室内消火栓灭火;距电话或火灾报警点近的员工向单位消防值班室(或消防控制中心)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警;距安全通道或出口近的员工立即引导顾客向安全地点疏散;距排烟口近的员工,就近按下排烟口按钮等。(简记:大声叫、打电话、按报警、拿器材、引导人)

11、向 “119”报警的内容和要求是什么?

答:报警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失火场所的准确地理位臵;尽可能地说明失火现场情况,如起火时间、燃烧特征、火势大小、有无被困人员、有无重要物品、失火周围有何重要建筑、行车路线、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如何方便地进入或接近火灾现场等。(报警内容简记:起火时间、特征、大小、火场人员、物品、行车路线)

12、人员密集场所员工处臵初期火灾的要领是什么?

答:(1)报警早,损失小;(2)边报警,边扑救;(3)先救人,后救物;(4)防中毒,防窒息;(5)听指挥,莫惊慌。

13、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是什么?

答:(1)通报火情(2)按职责分工引导疏散(3)保证疏散照明

(4)稳定现场人员情绪(5)作好必要的疏散准备(6)引导疏散(7)清点人数(8)保护好已疏散人员的安全。

14、一般场所应配臵什么类型灭火器?

答:abc类干粉灭火器。

15、灭火器abc类是指什么意思?

答:a代表可燃固体、b代表可燃液体及可融化固体、c代表可燃气体(abc类灭火器可扑灭这三类火灾)。

3、火场逃生方法

(1)绳索自救法:家中有绳索的,可直接将其一端拴在门、窗档或重物上沿另一端爬下。过程中,脚要成绞状夹紧绳子,双手交替往下爬,并尽量采用手套、毛巾将手保护好。

(2)匍匐前进法:由于火灾发生时烟气大多聚集在上部空间,因此在逃生过程中应尽量将身体贴近地面匍匐或弯腰前进。

(3)毛巾捂鼻法:火灾烟气具有温度高、毒性大的特点,一旦吸入后很容易引起呼吸系统烫伤或中毒,因此疏散中应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起到降温及过滤的作用。

(4)棉被护身法:用浸泡过的棉被或毛毯、棉大衣盖在身上,确定逃生路线后用最快的速度钻过火场并冲到安全区域。

(5)毛毯隔火法:将毛毯等织物钉或夹在门上,并不断往上浇水冷却,以防止外部火焰及烟气侵入,从而达到抑制火势蔓延速度、增加逃生时间的目的。

(6)被单拧结法:把床单、被罩或窗帘等撕成条或拧成麻花状,按绳索逃生的方式沿外墙爬下。

(7)楼梯转移法:当火势自下而上迅速蔓延而将楼梯封死时,住在上部楼层的居民可通过老虎窗、天窗等迅速爬到屋顶,转移到另一家或另一单元的楼梯进行疏散。

(8)卫生间避难法:当实在无路可逃时,可利用卫生间进行避难,用毛巾紧塞门缝,把水泼在地上降温,也可躺在放满水的浴缸里躲避。但千万不要钻到床底、阁楼、大橱等处避难,因为这些地方可燃物多,且容易聚集烟气。

(9)火场求救法:发生火灾时,可在窗口、阳台或屋顶处向外大声呼叫、敲击金属物品或投掷软物品,白天应挥动鲜艳布条发出求救信号,晚上可挥动手电筒或白布条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

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演讲稿

亲爱的评委,亲爱的老师和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矿镇槐河沟小学的学生。

每天在学校和放学后,学校门口总是很忙。学生们总是成群结队地来到小卖部和一些小摊上买零食。他们的口袋和书包里经常有各种各样的食物。膨化食品、油炸食品、糖醋饮料等是我们小学生最喜欢的零食。有些学生甚至用甜饮料解渴,用方便面代替晚餐。

这些食物卫生吗?是“三无”产品吗?如果我们吃这些食物会发生什么?学生从来没在意过。俗话说“病从口入”,这些食物正在慢慢侵蚀我们的健康,影响我们的成长。这些食物大多含有过量的防腐剂、色素、甜味剂等。会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伤害;长期食用这些食物容易引起情绪不稳定、注意力不集中、食欲不振等症状;更气人的是,地摊小贩为了贪便宜,用“地沟油”炒菜,还有学生因为长期食用地摊食品而得“急性肠胃炎”;一些学生因吃这些食物而中毒。

为了杜绝这种现象,让我们从侧面出发,从自我出发,实现:

1、坚决拒绝向无证商贩购买食品。

2、不买“三不食物”,买食物的时候选择和鉴别。没有商标的食品不能买;没有生产日期的食品不能购买;没有工厂地址不能买食物。

3、最好的饮料是开水,很多饮料都含有防腐剂、香精和人颜料制作等。我们经常喝它对我们的健康不好。

4、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如勤剪指甲、饭前饭后及时洗手等。防止一些传染病和肠道寄生虫的传播。

让你我携手关注食品安全,为创建安全校园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