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大全(21篇)

小编:FS文字使者

规章制度是组织机构为了管理和约束成员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制度。遵守规章制度是每个人的责任,也是维护组织和社会秩序的基本要求。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青年志愿者协会(以下简称青协)办公室的日常管理,维持正常的.工作秩序,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志愿者的良好形象,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青协办公室由秘书部负责管理,监督执行办公室的值班制度。

第三条:每天值班人员负责办公室卫生,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各部门或个人使用物品后必须做好清洁和整理工作。

第四条:请保持办公室安静,不要大声喧哗,不干扰他人办公。不在办公室内吸烟、喝酒,不在办公室表现不文明举止。

第五条:请节约用电,注意安全,最后离开者请负责关掉电灯,锁好门窗。

第六条:办公室钥匙由主要负责人保管。钥匙原则上不允许外借。

第七条:节约办公室资源,包括(水杯、文具、宣传纸张,颜料等),不得损坏办公室所设置物品,若损坏按原价赔偿。

第八条:除副部以上干部及主要负责人外,其他外来人员不得随意翻看各部室档案,资料等。(经所属部室负责人批准除外,但必须有负责人签字证明)。

第九条:值班人员应严格按值班表值班,值班人员值班应签到。及时清点查看办公室物品。并配合当天办公室工作。如有事不能暗示参加值班应及时向当天负责人请假。

第十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应当认真仔细做好本部和其它各部室通知、传达、协调等各项工作。

第十二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校青协总会所有。

・・・・・・・xx年10月。

志愿者管理制度

为树立“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围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简称“三关爱”)为主要内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服务站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公益事业,有奉献精神,愿意为社会提供义务服务;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自愿选择至少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能遵守《西安市志愿服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并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年龄14周岁以上(如果未满14周岁,须由父母或监护人协助注册并陪同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志愿者管理制度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快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健全和完善社区保障体系,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社区志愿服务是指在社区党委的倡导和扶持下,从社区成员多种需求出发,组建以社区居民为主体的组织网络,开展各种无偿公益服务,协助解决社区问题,倡导社区居民互助,共同推动和谐社区建设的公益服务活动。社区志愿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志愿者各社区志愿者组织。

二、社区志愿者经过社区志愿者服务中心登记并获得其同意,自愿为他人和社会提供无偿服务的人员。

三、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热心于公益事业,不怕困难,具有奉献精神;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思想品质优良,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遵纪守法;能遵守《志愿服务条例》的相关规定,服从各级志愿者组织地管理;年龄16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可以跟随监护人或在有组织情况下参加志愿服务)均可到社区志愿者组织申请。

四、社区志愿者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志愿服务;完成志愿者组织安排的服务工作等;维护志愿者和志愿者组织的声誉和形象,保证服务质量;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

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协会成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条:协会成员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大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承认青年志愿者章程,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

第三条: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志愿者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大会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传达学院指示、决议,讨论决定协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布署安排协会的工作。

3.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实行签到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4.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协会全体会议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表决时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

6.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对有关会议内容必须保密。

7.协会会议由组织部做好记录,做好存档材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工作。

8.各小队负责人做好所在小队相应的记录,以备小队指导开展内部工作。

9.志愿者协会的主要干部负责人每月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成绩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协会全体会议上宣布。

10.各个小队由负责人负责召开内部成员的交流会,回顾前段工作中的得失,并讨论决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形成一定的书面记录,并做好队员心理思想方面的工作。

11.发现问题后,能解决的应予以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上报协会主要领导或团委老师。

12.协会全体成员会议定为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时间自定;协会主要干部会议定为每月二次,时间为每月上半旬和下半旬,具体时间自定。小队内部会议由小队长视小队情况自定,但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小队单独会议要保证一月一次。

第四条:学习制度

1.协会全体成员每月学习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2.学习由协会主要负责人主持,传达国家、学院的指示会议精神,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了解我国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学习其他院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学习活动,以及提高协会成员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维持会场学习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及时传达学习内容及有关精神。

4.学习内容由组织部负责整理,各小队由小队长负责根据大队安排收集相关材料,必须与会前两天内交到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并与会后两天内写好工作总结交于组织部。

5.在学习中,协会成员之间要加强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上的交流以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6.学习内容由组织部门做好记录,作为存档资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考勤制度

1.协会成员,在参加内部组织的活动以及协会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告知小队长并请示会长,并及时补写请假条。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会长或副会长签名方可生效,并交组织部备案。

3.如没有请假条,而会长及小队长不知其详细去向者,按旷会处理。

4.协会活动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如有需要须向小队长或主要负责人,请示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归队后应及时消假。

5.在会议活动正式开始后,不再签到,后到者视为迟到,活动会议开始二十分钟后再到者视为旷会。

6.凡在活动中私自离队者,给予大会警告处分。

7.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考勤由组织部人员负责记录存档。做为今后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各队自行开展的活动。小队负责做好本队考勤记录,并交组织部存档。

8.协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第六条:活动制度

1.协会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立足校园,服务师生,走向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2.协会全体成员应服从大队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协会的指示,确保协会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3.协会全体成员应遵照学院的领导、团委的安排,协调好学院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为学院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4.各队小队长可携带本队成员自行参加一些有益于社会人民和组织的活动,活动前写出详细的计划、人员安排、交由团委或会长处审批。

5.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6.活动的准备工作:

(1)对于每一件具有可实施性的工作,须由协会的干部集体商议。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团委批准,然后制定详细的计划。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队员公布实施。

(2)对于协会全体成员参与的活动,由组织部拟定出详细的计划方案,全体干部经研究划分好各自的职责和主要承担的工作进行合理的分派,责任分明。

(3)申请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组织部和小队长负责。

(4)协会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组织部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处理。

(5)对于各小队所单独组织开展的活动需要报协会讨论上报团委批准,并拟定出一系列详细的计划措施。

7.活动的实施阶段:

(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队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协会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者,须向协会负责人申请后方可离开。

(3)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协会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4)在活动中严禁携带亲朋好友,私自顶替协会人员名额,参加协会所组织的各种活动,违反者将严肃处理,造成恶劣影响者将给予通报批评。

(5)在活动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确的前提下,不得顶撞负责人,须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帮助其他队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8.活动完工阶段:

(1)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不得自行走动。

(2)协会成员集合后,各小队长负责清点人数,组织部做最终的情况统计。

(3)各小队队长负责收齐本小队活动中所领取的帽子、队旗、臂章等物品,点清件数以交回组织部保管。

(4)各小队按照原来路线,整齐列队,直到顺利返回学校。

(5)活动结束后,组织外联部负责书写工作总结及工作简讯,各小队单独书写本队的工作总结。如单独开展的工作,所负责小队负责人要写一份全面的工作总结上交组织部存档。并及时将材料送《大学生园地》、《团讯》、因特网上发表,所有报送材料需经组织部严格把关审核。

(6)活动结束后召开主要负责人会议总结本次工作中的得失。

9.活动中的应急措施:

(1)协会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2)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小队长或协会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3)在特殊情况下,应以协会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第七条:协会物品的借用与保管

1.协会的所有公共物品隶属于院团委,由协会组织部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如果开展工作需要借用物品,需写出书面申请交会长或副会长批准,方可从组织部领取。

3.协会的所有物品,借用后须及时归还,如果不及时归还,将在全体大会上给予批评。

4.使用协会的物品,应当爱护珍惜,不得随意乱放丢弃。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弃者,照价赔偿。

5.若多次使用物品不归还或弄丢失者,除照价赔偿外,将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奖惩制度

1.协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青年志愿者协会处理。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协会负责人批准签名方能生效。

3.青年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行为,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4.各小队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各小队用具收发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丢失用具的,各小队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并照价赔偿,所在小队大会警告批评一次。

5.各小队负责人必须对自己所管辖小队进行活动总结。每次活动一总结,每月一总结。及时向大队组织部汇报小队工作思想和状况。无故有二次活动总结不交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大会批评警告一次,超过三次者,视为自动退队处理。

6.每次协会活动结束后,各小队负责人应在二天内将活动总结交组织部。

7.协会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协会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并交于组织部审核修改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宣传。

8.奖励:

(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协助协会额外完成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3)对在协会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队员,根据活动评选要求,与活动结束后评选,组织部报团委批准后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

(4)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修改权归郑大体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志愿者团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促进我们 “力行团队志愿者”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对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依据《力行团队志愿者相关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力行团队志愿者行动宗旨 “关注乡村教育,关注乡村孩子的成长,自愿参与、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

第三条、行动理念“尊重,学习,分享”。

第四条、我们信奉“知识就是力量”,我们将尽自己的能力帮助资源贫乏地区的乡村建立图书室,并让图书室资源通过志愿者的活动为乡村孩子和教师创造开阔视野、增长知识的机会和交流平台,推动知识社会和-谐发展与进步。与我们身边有志投入乡村教育事业的企业和个人共同推进人文素质的提升,实现回馈社会的愿望。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为乡村教育事业建设,社会进步,乡村孩子健康成长成才服务。

第六条、与校外志愿者进行交流活动。

第七条、对乡村及其学校进行考察符合要求的设立图书室,并定期对图书进行更新。

第八条、定期开展读书活动以及相关工作,与村委会,学校和同学保持联系。

第三章 申请加入与退出

第九条、加入程序:招募 —— 考察期——填写表格、注册成为力行团队志愿者。

(第一步)阅读力行团队简介、志愿者管理条例,了解相关条例。

(第二步)通过参加志愿活动对申请人的志愿服务理念、服务技巧,团队精神等进行考察,一旦符合志愿者要求则可以申请加入。

第十条、退出

(一) 由于个人或者客观原因无法再进行志愿者活动的可以申请退出力行团队志愿者,但必须要附上退出申请说明,经过组织开会讨论决定申请。

(二) 有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可视为自动退出。

第十条、注册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经申请、面试、考核后可以在力行团队志愿者组织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

(一)在校大学生;

(三)拥护《力行团队志愿者章程》;

(四)具备相应的志愿服务能力;

(五)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章 权力和义务

第十一条、权利

(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五)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七)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十二条、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自觉维护领慧志愿者形象。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力行团队”计划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七)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三条、对志愿者的要求

着装规范,仪表整洁,精神饱满,在志愿服务时佩戴志愿者标志。

不随便接受吃饭邀请和馈赠。

做事善始善终,许诺学生,校方及团队的事一定要认真及时完成。

应准时出席所召开的会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事先向负责人请假,事后主动了解会议内容。

积极主动,富有创造力地开展志愿服务工作,但遇到超出个人能力范围的情况,应及时、主动联系相关老师或负责同学,求得妥善处理。

第五章 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志愿者团队的构成

力行志愿者团队,内设队长一名,主要负责与志愿者总负责人的沟通联系,同时,负责力行志愿者团队的日常工作的统筹。队长实行定期改选制。

第十五条、网络组的管理

(一)负责网站、博客的维护以及活动资料的审阅和上传。

(二)定期更新志愿者日志,报道最新活动成果。

(三)维护好对外宣传的准确性、新颖性。

(四)负责查阅邮箱和博客、网站的留言,及时反馈信息。

(五)负责每期讲坛的海报设计。

(六)收集志愿者开展活动的相片、录像。

(七)开展下乡活动的横幅、海报设计等必要的宣传工作。

(八)志愿者活动报道更新为四个工作日。

(九)每期的网络的成员招收2至3名,网络成员要求熟练电脑的基本操作和基本的网页管理,对文字的排版、海报设计有一定的了解,最好能有相关的工作经验。

第十六条、秘书组的管理

(一)秘书组的工作任务主要有负责开会会议记录、资料的收集、整理。

(二)根据工作任务的不同,秘书组内部分为队内和对外两部分。

(三)队内工作主要有会议记录、志愿者内部资料(志愿者联系方式)

(四)对外工作包括学校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志愿者日志的收集和审阅以及审阅后上交给网络组。(审阅工作日为一天)

(五)秘书组成员由2名组成,成员间协调好工作任务。秘书组成员要求工作细致、认真,文字功底好。

第十七条、志愿者的管理

(一)征集各小学,各村的情况,征集内容包括各小学的校史、师资情况、获奖情况、学生人数以及学校面临的问题。

(二)跟进力行团队乡村图书馆的使用情况,志愿者下到各村,各小学了解图书室的管理现状、图书的利用率及损坏率、了解图书的构成是否合理以及对图书室的管理提出适当意见和建议。

(三)各项活动的开展情况,活动内容包括志愿者交流活动、读书活动等,志愿者有权利和义务参与,并有权利对各项活动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保证各项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参与者要求对参与的各项活动进行总结。

(四)志愿者日志的上交,要求每位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在活动结束后的五个工作日上交活动总结,统一先上交到秘书组。

(五)和各小学各村的沟通联系,各负责志愿者通过与村民、校长、老师的联系,及时掌握各图书馆的动态,通过书信方式保持与学生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把信息反馈给学校。在沟通过程中,应遵守志愿者的相关原则。

(六)学生情况的反馈,主要通过与学生书信联系,善于发现问题,在志愿者总结会上讨论分析,并反馈给校方。在与学生沟通过程中,应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引导学生,与学生沟通的书信整理好后统一上交给秘书组。

(八)负责对新志愿者相关培训,做好志愿者工作任务的衔接准备。

第十八条、物资管理组

(一)统计各图书馆捐赠物资。

(二)统计各图书室图书数量,并建立档案。

(三)收集各图书馆图书更新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整理。

(四)管理团队物资,并做好登记。

(五)保障活动开展所需的物资准备。

(六)整理、分发捐赠物资。

第十九条、人事组

(一)为了更好履行志愿者的承诺,传播志愿者服务理念,树立良好的志愿者形象,同时凝聚志愿者团队的向心力,共同完成好力行团队的使命,制订此考核细则,使志愿者工作能更高效地开展。

(二)本细则适用于志愿者全体成员的考核和对招收新志愿者的要求。

(三)考核人员和审核人主要由队长和人事组具体负责,考核方案采用百分制,合格为60分。

(四)志愿者考核方法内容如下:

1、工作时数 志愿者全体成员每次开展活动和参加会议,人事组对成员出勤率统计,参加一次会议可获得2分,参加读书会可获得5分,无故缺席者扣3分,有特殊情况和事假者不扣分。参加活动和会议少于总次数80%者,视为不合格。请假须提早一天。

2、工作成绩 志愿者在达到工作时数时须保证工作效率,工作成绩包括开展活动的总结、解决问题的创新性、工作过程实效性。参与一次小学活动可获得10分,工作成绩评价最高可获得6分,工作成绩评价先自评,再交由人事组审核;对活动总结超过工作日数(4日),扣相应2分,对活动中有损志愿者形象的扣10分,有必要给予通报批评 。

3、人事安排 为了确保考核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特设立人事组进行考核和招新。人事组建立人事管理档案和考核档案存档,志愿者可以在考核成绩公布的三天工作日进行核对,提出异议。人事组由组长和组员构成,组长任期半学期,组员实行定期改选制,组员任期为一个月。

4、奖惩方法 评优工作主要根据学期考核分数排出团队成员的前30%者,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上的志愿者。根据公平、公开、公平原则评出力行团队“优秀志愿者”,力行团队所有志愿者可以在评选结果公布的三个工作日之内进行评估,提出异议。评优工作主要由人事组成员及队长负责完成。考核不及格者,应予劝退。

(五)新志愿者要求

1、新志愿者加入前须认真阅读《力行团队章程》。

2、加入的新志愿者必须有充裕的课外时间、良好的表达能力、学习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3、力行团队新志愿者通过自愿报名和引荐的方式成为考核期志愿者。

4、新志愿者加入须认真填写申请表格,引荐者须在申请表格上认真填写新志愿者的鉴定。

5、新志愿者考核期为三个月,在考核期内,须按照志愿者的要求完成一次对小学活动的开展,人事组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力行“成长”读书会

(一)读书会成员的必备条件是:热爱读书,热爱思考,积极实践,乐意交流,愿意以自己的执著、热情与实际的努力获得志愿者与山村孩子们的`共同成长,促进志愿者工作的发展,为力行团队的发展提供扎实的基础。

(二)首批志愿者申请并参加活动即可成为会员。以后入会者需首先成为正式志愿者,提交入会的书面申请并承诺遵守读书会章程,方可加入读书会。

(三)会员有参加读书会会议的权利和义务。

(四)读书会会员有优先参加读书会各项活动及阅读读书会相关报刊资料的权利。

(五)所有会员都有义务参加读书会的每月定期会议,不能参与者,须提前向负责人说明情况。连续2月不参加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本会。

(六)以会员个人研读、自由分组交流为主,以群体性的交流为辅。读书会原则上每月末举行一次读书交流会(寒暑假可根据实际情况有所调整),各小组组长对本月各小组读书情况进行汇报总结,可呈交电子资料;会员针对本月所定下的主题进行讨论,发表自己近期的课外阅读情况。对活动及阅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读书会全体成员共同商讨,予以解决,如有无法解决问题,可自行向老师和学者请教。

(七)力行团队网站将专门开辟“成长读书会”专栏,定期推介读书成果,读书会会员有义务每月定期上网查看本月读书成果,进行思考。同时建议在每月的空余时间向本读书会上交各类与读书会、志愿者活动相关的教学教案,总结,心得体会等文章。秘书组在进行仔细的审核修改后,会选择性地在网站专栏进行发表。会员有对每月读书成果提出建议的权利。

(八)读书会每月会定下相关的主题,会员需针对此主题自行寻找相关书籍进行阅读,请尽量在当地书店购买相关图书,也可在网上阅读。

(九)读书会旨在活跃志愿者团队读书氛围,提高志愿者服务技能,促进志愿者团队的交流,为完成好力行团队使命尽一份责。

(十)读书会每学期评选一次读书明星,并给予适当奖励。

(十一)读书会会员自愿参与为原则,会员有退会自由。

(十二)会员退会即视为自动退出力行团队志愿者组织。

第二十一条、附则

(一)若本章程与上级志愿者组织条例相冲突,则以上级志愿者组织条例为准。

(一)本章程自颁发日起开始实施,山东理工大学力行志愿者团队保留其修改权。

(二)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理工大学力行志愿者团队。

第一条【原则】为规范“拍卖阳光”计划公益活动的管理工作,加强志愿者管理,根据志愿者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核准登记】志愿证用于证明已经注册了的志愿者的身份,用以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及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单位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的证明。

第三条【宣传动员】在接到活动任务后,将任务的宗旨、活动时间、地点及内容提前通知需参加的活动小组组长后,由活动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自己的行动计划,上报审核同意后,再由各小组实施。

第五条【管理培训】对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六条【考核评价】以参加活动的积极程度和每次活动中被服务对象的评价为标准。

第七条【奖励与惩罚】能够准时参与活动并且积极服从组织分配者计分;参与活动能力突出者给与奖金奖励。造成一定影响着取消会员资格;造成一定损失者取消会员资格并追究责任;连续不参与活动5次者取消志愿者身份。

第八条【保障与权益】志愿者在需要帮助时,应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

第九条【附则】本制度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拍卖阳光”计划团队负责人;在特殊情况下由队员投票决定部分内容的修改、变更、解释。

学生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大力实施素质工程,为社会提供科普志愿服务,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郑州科技馆为郑州市科普教育基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场所,是普及科学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载体。科普志愿者遵循“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准则。

第三条 郑州科技馆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科普志愿者。

第四条 科普志愿者服务范围

(一)重大科普活动;

(二)馆内日常科普活动。

第五条 科普志愿者服务形式

(一)组织、引导观众参观;

(二)展厅演示及讲解;

(三)表演剧的演出;

(四)展厅秩序的维持。

第六条 科普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本馆组织的科普活动,为公众提供科普服务;

(二)就科普志愿服务工作,可对本馆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可获得从事科普志愿服务的交通、误餐补助,标准由本馆定。

第七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履行科普志愿者的服务承诺,科普志愿者服务为义务性质;

(二)科普志愿服务至少为5次/年,根据本馆活动安排定;

(三)服从管理,按照本馆的安排积极参加科普服务活动;

(四)不得以科普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五)自觉维护本馆科普志愿者的形象。

第八条 科普志愿者的申请以自愿为原则。

第九条 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公民,热心科普事业,自愿利用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和体能等资源,志愿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供义务性的服务,可填写《郑州科技馆科普志愿者申请表》申请加入。

第十条 申请者经本馆批准确认,即可成为本馆科普志愿者。

第十一条 科普志愿者若要求退出,须向本馆提出书面注销申请。

第十二条 本馆常年接受科普志愿者加入的申请。

第十三条 本馆建立科普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调配的机制。

第十四条 本馆科普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须穿戴志愿者统一服装,服装由我馆提供。

第十五条 本馆科普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要遵守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工作秩序,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由馆内统一安排。

第十六条 本馆对在开展科普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采取以下鼓励办法: 年底进行考核,以20%的比例选出年度的优秀志愿者,并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 本馆对不履行志愿服务条款的,或者因其个人行为对本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本馆可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资格的措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郑州科技馆展教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首都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志愿者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首都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志愿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xx]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出于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以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全市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志愿者组织是指市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及各类专业性志愿者协会等依法成立、专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鼓励、引导志愿者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参与志愿服务,享受专业培训、服务认证、权益保护、表彰激励等服务。

第四条志愿者组织可采取公开招募与定向招募相结合、经常性招募与阶段性招募相结合、面向个人招募与面向集体招募相结合等方式开展招募工作,建立健全高效便捷的志愿者招募机制、稳定通畅的招募渠道。

(一)志愿者组织可根据志愿服务项目和岗位需求情况,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信息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发布有关志愿者需求数量、岗位要求和报名方式等招募信息,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创造便利条件。

(二)志愿者组织可深入社区、农村和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志愿者招募工作,吸引和动员热心公益的广大市民特别是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就近、就便加入志愿者队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第五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注册制度。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

(二)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

(三)具备参加志愿服务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四)品行端正,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志愿北京”为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网络平台。各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注册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充分发挥各系统、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现有的注册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对接机制,与全市统一的志愿者注册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第七条市志愿者联合会及其委托的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以下简称“注册机构”)。

(一)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可依托“志愿北京”网站或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市志愿者联合会提出开展注册工作的申请,接受市志愿者联合会的注册委托。

(二)市志愿者联合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委托开展注册工作的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名单。

(一)凡符合志愿者注册条件并志愿从事志愿服务的个人,可通过网络、电话或直接到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等方式向注册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提供个人的基本信息及可参加的志愿服务的类别、方式、时间等必要信息。申请人身份证号是注册的必要认证信息。

(二)注册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三)审核合格后,注册机构为申请人统一编号,发放北京市志愿者卡,并将申请人的有关信息录入志愿者数据库。

第九条志愿者卡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制作,委托注册机构负责向注册志愿者发放。

第十条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统一确定志愿者卡号编制规则,志愿者卡号与志愿者身份证号相匹配,在注册系统中将志愿者身份证号作为后台信息予以管理和保密,志愿者卡上不出现个人身份证号。志愿者卡号一人一号,终生使用。在志愿者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履行志愿者义务等情况下,应由原注册机构注销其志愿者卡号,被注销的志愿者卡号不再重新使用。

第十一条志愿者卡集身份标识、注册登录、激励表彰等功能于一体,是志愿者的身份卡、信息卡、计时卡、荣誉卡。

(一)身份凭证。志愿者卡是志愿者身份的标识,志愿者可凭志愿者卡参加志愿服务、培训、公益实践等活动。

(二)信息管理。志愿者凭志愿者卡号及密码可登录“志愿北京”网站,进入个人管理模块,查询、修改个人信息。

(三)服务计时。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对志愿者服务时间进行计时,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社区志愿服务等经常性志愿服务,由社区居委会或服务对象及志愿服务组织者对服务时间提供证明,经相关志愿者组织认定后记录进志愿者卡。服务时间为实际服务时间(不含往返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计量。

(四)荣誉激励。志愿者卡号具有唯一性,可由志愿者永久保留,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也是对持卡志愿者的一种激励。

第十二条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以志愿者的身份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二)获得志愿服务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

(三)获得志愿服务所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

(四)获得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教育和培训。

(五)请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六)有困难时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七)对志愿者组织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八)要求志愿者组织出具参加志愿服务的证明。

(九)申请注销注册志愿者身份。

(十)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三条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相关信息,如有信息变更及时联系修改。

(三)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或者协议约定的义务,完成志愿服务。

(四)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和声誉。

(五)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退出志愿服务活动时,履行合理告知的义务。

(七)保守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过程中获悉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受保护的信息。

(八)不得向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索取、变相索取报酬。

(九)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十)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四条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者工作的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并进行业务指导;依托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对志愿者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十五条加强日常管理,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提供必要的保障与支持。

(一)鼓励志愿者使用全市统一的标识,提倡各类志愿者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佩戴以全市统一标识为主体图案的标志。

(二)注册机构可定期或在重大活动时组织新注册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是北京志愿者,为使我们的国家和城市更美好、人民更幸福、环境更安全,我要团结身边的人,投身其间。面对需求,我要行动。我承诺,我将竭尽所能,参加公益活动,帮助困难人群,真诚关怀有需要的人士,为他们带来温暖。”

(三)志愿者的培训工作主要由注册机构或授权的有关单位、机构、组织负责,对于普通志愿者,可通过初次培训、阶段性培训和临时性培训等方式,进行权利义务、服务理念、服务态度、服务技能等方面的基础性培训;对于骨干志愿者可通过集中轮训、参观学习、经验交流、考察观摩等方式进行专业服务技能、项目管理方法等方面的提高性重点培训,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四)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坚持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责任。

(五)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证明,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并记录,作为对志愿者评价认证和激励表彰的主要依据。

(六)建立健全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互助服务、返还服务等制度,把提供志愿服务与优先享受志愿服务结合起来,在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可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

(七)对拒不履行义务或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由于未遵照相关规定而对服务对象、志愿者组织或其他志愿者造成损害的,视情节轻重,可对其进行警告、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八)志愿者组织应落实和保障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要求有关服务对象赔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志愿者组织在招募志愿者时,应当公布与志愿服务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并明确告知志愿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由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常性志愿服务中,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可根据需要,为志愿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十)志愿者可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志愿者组织应当发挥志愿者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的需求对接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实现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和群众接受志愿服务的便利化。

(一)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志愿者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志愿服务需求进行调查和评估。在调查评估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领域的日常需求,关注弱势群体。按照“服务对象所需、志愿者所能”的原则,提出志愿服务需求计划,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吸引志愿者广泛参与。

依托“志愿北京”网站,建立全市统一的志愿服务需求信息发布和服务对接平台。

(二)鼓励志愿者根据自己的特长和意愿,组成项目小组,根据需求计划自主认领服务项目,在各类志愿者组织的统筹安排和合理调配下,为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三)认领项目确定后,各项目小组要在志愿者组织的指导下,设计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项目的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和评估监督等要求,并按照项目方案分步组织具体实施,保证志愿服务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志愿者组织要加强志愿服务项目品牌化建设,巩固传统项目,拓展创新项目,做好项目的方案策划、服务承接、资金筹集、公关宣传、督导评估、总结完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打造优质服务品牌,逐步开发一批符合实际、社会所需、效果明显、影响广泛的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多层次、多元化、开放式的志愿服务项目库。

(五)志愿者组织可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订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十七条建立全市志愿者星级认证制度。注册机构根据志愿者服务的时间累计及服务评价情况,认定其为北京市一至五星志愿者。星级志愿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200小时、500小时的,可分别认定为“北京市一星志愿者”、“北京市二星志愿者”、“北京市三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对其进行注册的志愿者组织进行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备案。

(二)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四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具有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团体会员资格的注册机构认定,认定结果定期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三)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可认定为“北京市五星志愿者”。由负责安排志愿者参加活动的志愿者组织或志愿者个人提出申请,由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认定。

第十八条建立全市志愿者奖章授予制度。根据志愿者注册以后从事志愿服务的时间与绩效,授予不同级别的志愿服务奖章。奖章获得者佩戴相应标志,同时在“志愿北京”网站进行标注和宣传。

(一)志愿者自获得“北京市五星志愿者”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20xx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一定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一定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铜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组织,评选结果报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二)志愿者自获得铜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较大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较大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银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等有关部门组织。

(三)志愿者自获得银质奖章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00小时,在大型志愿服务活动、应急志愿服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或在经常性志愿服务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可参加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志愿服务金质奖章评选工作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四)连续专门从事志愿服务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上述级别奖章。

(五)奖章授予可视实际情况定期举行。

第十九条逐步完善以精神激励为主的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

(一)市、区县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会同市、区县志愿者联合会(协会)等有关部门,将定期具体组织开展优秀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项目、志愿者工作突出贡献集体与个人等评选表彰。

(二)引导和鼓励各级各类志愿者组织开展相关评选表彰活动,评选表彰的项目及结果应按相关程序报北京市志愿者联合会备案。

第二十条在重大活动志愿服务和应急志愿服务中,志愿者组织或接受服务的组织应当对志愿者在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中由本人所支出的交通、误餐等费用给予适当的补贴;经常性志愿服务,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给予上述补贴。

鼓励有条件的志愿者组织通过组织疗养休养、免费体检等方式对优秀志愿者进行慰问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和文化宣传设施,广泛宣传实践中涌现出的优秀志愿者、志愿者组织及其典型事迹,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营造有利于志愿者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学习、生活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人华侨及外国人申请注册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市委社会工委、市社会办负责具体解释。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管理制度

的知名度。

5,在文体活动方面,我们也可以举办类似于院普通话大赛,文明礼貌用语比赛等活动,既能提高同学们的综合素质,又能丰富同学们的业余生活。

6,根据大一一年的了解,我院的早操和卫生情况并不是很好,对此我觉得青协可一每周派两名志愿者协助基建部和体育部做好早操和卫生方面的课件下载[*]管理,这样一方面可以更好的督促同学们的早操质量,另一方面可以很好的帮助其他部门,替他们分担一定的工作,这样各部门之间就可以相互帮助,共同促进我院的发展。

8,开展这些活动的前提条件必须要继承和发扬我院的'特色活动,如“天伦乐,朝夕情”,珠宝文化节,珠宝首饰义卖,珠宝义务鉴定等活动。

最后在每次活动前提前写好策划,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和不足。活动开展一段时间后要整理,调查大家意见解决问题。了解我们的不足,本站[*]及时的改正,使青协办得更好。完善我院志愿者的注册模式和服务时间的登记和存档。依托学院创办志愿者基金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

以上是珠宝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计划。除配合学校青协的工作外,本学期青协的工作将基本上围绕计划开展,并在实施过程中不课件下载[*]断改进,不断创新,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力求在新的一年里,在学院团学联的领导下,志愿者工作取得更辉煌的成绩。

中国大学网

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干事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特制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2、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5、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二、常规纪律和工作要求。

2、每学年新生报到后,进行纳新工作,将新成名单上报备案;

4、迟到或请假应及时向会长或其它干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内容;

5、如开展活动,应提前将活动计划上交;

6、组织活动,应提前集合,由负责人签到,维持好秩序和组织好各项工作;

7、值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认真履行值班工作,不得无故缺席、离岗;

9、认真作好值班记录,格式规范,保持整洁;

10、及时将一些重要的急需解决的事告诉负责人;

12、值班人员应保管好办公室物品,谨防丢失,若有丢失损害则追究相关责任;

13、无故不参加例会或活动者,三次以上缺席桉自动离职处理;

16、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免去该职务;

17、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健全。

志愿者管理制度

一、为促进和规范服务中心志愿者(义工)(以下简称志愿者)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义工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发挥志愿者的爱心、才能与社会责任感,为中心辖区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一种“守望相助”的氛围。

三、国际社会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社会、社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人。

四、中心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志愿者工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务体系。

五、招募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0周岁以上;

2、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遵纪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招募、志愿报名、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

七、招募方式:

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

为完善对极光青年志愿者全体成员的管理,更进一步提高青协干部的整体素质,坚定工作原则,确保干部工作质量,真正做到“自制、自查、自省”、“树形与外、加强与内”,确保青协工作正常开展,保障青协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特制订此考勤管理制度。制度如下:

极光志愿者协会全体成员。

1、本考核制度实行积分量化,每人每学期的基础分为100分,对没有按要求完成做到的坚决按规定给予扣分处理。

2、具体考核办法:

秘书处负责执行、记录、考核、统计。每学期末,由会长对各部长及各部员打分,对考核优秀的青协部长、部员将给予奖励。

3、凡评分规定在85分以下的干部取消评优资格,评分在60分以下给予自动辞职处分。

1、会议由秘书处通知各部部长,由各部部长通知其部员。如有变动,经秘书处及时通知其他各部部长,再由各部部长通知其部员,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

2、为保障例会按时召开,会前10分钟部长及副部长应到场签到,会前5分钟各部部员应到场签到,签到工作为日常考评重要依据,任何人不得代签,一经发现,代签与被代签人员一律按旷会处理。

3、开会时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部长应事先向部员说明,部长报与会长;如果部门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请假者,应该报于会长批准;请假人员一律在会前十分钟将请假条交与秘书处,由秘书处计入考勤,逾期即视为缺席一次,没有请假条者视为缺席,无故缺席者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因故迟到、早退者须经会长默许后由后门安静入出。迟到、早退两次视为缺席一次,迟到、早退达到十分钟者视为缺席,请假三次视为缺席一次。

4、开会时应确保会议的质量与效率,针对所讨论的问题,与会人员应积极提出自己的见解。

5、会议记录由秘书处统一记录,并由秘书处负责保管会议记录。

6、会中,与会人员有责任保持会场安静,无特殊情况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或调成震动状态;发言要举手,会长同意方可发言,不得擅自打断他人发言。

7、会议中不能保持会场安静,多次无故扰乱会场秩序,打乱会长发言,大声喧哗者,会长有权将其劝退,被劝退者按早退处理。

8、无故缺席会议一次者,在下次例会中作检讨说明,并提交1000字检讨;无故缺席会议两次的在青协大会中给予通报批评并警告一次;无故缺席会议三次的在青协大会中做第二次批评警示;警示两次者将直接免去其在青协的职务。

第一条、 青协奖励实行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并加分;处罚实行口头警告,通报批评并扣分直至劝退等奖惩措施。

第二条、 对工作认真负责,每次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青协布置的任务的部门,经所在部部长向会长申报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在期末优秀部门评选中可优先考虑。

第三条、 各部部长必须承担本部的工作责任,对工作开展顺利,取得较佳成绩的部长,会长可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并在期末优秀部长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四条、 青协成员可向会长提出对青协的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被采纳者将视情况给予不同的表彰,一般意见和建议给予口头表扬并加5分,重要的意见和建议,青协内部将给予通报表扬,存档并加5-10分。

第五条、 多次在青协内部获得口头表扬的成员,期末将授予院青协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加5分。

第六条、 长期勤勤恳恳工作,任劳任怨的青协学生干部,可由所在各部部长向会长提名,并由会长讨论向书记上报,通过者学期末授予优秀青协学生干部称号并加5-10分。

第七条、 青协学生干部一年内工作成绩突出者,可由会长讨论向书记上报,年末授予优秀青协学生干部称号,并加10分。

第八条、 对不服从或消极对待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的青协学生干部,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5分,第二次给予书面通报批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九条、 无故不按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者,第一次给与口头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给予书面批评,扣10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十条、 无故不参加青协组织的活动者,第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并扣3分,第二次给予书面通报,扣6分,以此类推,直至劝退。

第十一条、 受两次警告处分者,书面通报一次并扣10分,若在受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开出青协。

第十二条、 青协财产实行统一管理,任何人未经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外借青协财产,否则发现一次给予书面通报并扣20分。

第十三条、 有任何个人或集体,虚报账目或贪污公款的行为,立即开除。

第十四条、 日常行为严重损害青协形象者,由会长酌情处理并扣5分。

第十五条、 部长以上干部又给予口头警告的权利,会长有口头通报批评的权利,书面通报以上的处罚须由会长讨论并由书记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十六条、 书面通报表扬奖励或书面通报处罚均需书面存档,并由秘书处保存。

第十七条、 青协内部书面通报表扬奖励或书面通报处罚不对外公开。

第十八条、 青协的奖惩制度由秘书处直接负责实施。

第十九条、 青协各成员应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维护青协的形象,为青协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志愿者管理制度【】

广大居民朋友们:

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人们休憩的港湾、安居的乐园,创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新型社区是建设和谐社区的具体要求,也是广大社区居民群众的良好愿望。同在一片蓝天下,同住一个社区里。我们既是和谐社区的建设者,又是和谐社区建设成果的享受者。让我们汇聚爱心和智慧,热爱社区,奉献社区,积极参与永安社区“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活动,汇聚爱心,共建和谐,一起来营造我们的美好家园!在此,我们发出如下倡议:

参与志愿服务,品味时尚生活。志愿本身就是一种时尚,奉献自然成就美丽。世界上最美最珍贵的东西都是免费的,阳光是免费的、空气也是免费的……志愿服务也因为您的奉献而珍贵、美丽、无价!一个志愿者就是一把泥土,一颗水滴,我们并不渺小。将无数把泥土聚集在一起,就聚成一座山峰,无数颗水滴汇集在一起,就可以汇成一条江流。这样的山峰,这样的江流,可以改变风的走向,可以决定水的流速。这风,就是社会风气;这水,就是文明进程。参与志愿服务。我们可以自豪的说,我因志愿服务而与众不同,志愿服务因我而更加精彩。

汇聚爱心力量,共建和谐家园。载一颗爱心,洒一路阳光!每个志愿者都是一个闪光点!聚,是一团火,散,是满天星!让志愿服务像阳光一样洒满人间,像春风一样和谐万物。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只要您有一颗奉献的心,我们可以做的其实有很多。我们可以利用自己专业特长进入社区提供义务家教、免费医疗、法律援助等服务;我们可以利用闲暇时间陪陪孤寡老人聊天,为他们做一次家务,甚至是耐心听完他们的唠叨;我们可以随时提醒身边亲人、朋友,甚至是陌生人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讲文明、树新风,倡导文明生活,劝导不文明现象;我们还可以少扔一块果皮,少吐一口痰,随手捡起一个烟头,拾起一张纸屑……讲究文明卫生,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只要我们能够坚持,我们的社区家园定会更加美好。

参与志愿生活,成就美丽人生。志愿者很平凡,却很高尚;志愿者很辛苦,却被尊重;志愿者是沟通的彩虹,是交流的桥梁,志愿者用生命影响生命,用快乐传递快乐,用真诚促进和谐。广大市民朋友们,快来加入志愿者行列吧。生命只有在奉献中,才能显露价值;只有在奉献中,才能尽显风采。快来加入我们的行列吧,让我们汇聚爱心之水,共建和谐家园,让我们高呼参与志愿服务,成就美丽人生。

居民朋友们,幸福的`生活、美好的明天我们不能只有憧憬,更需要我们真诚的付出,让我们从你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爱我永安,以建设品质社区,打造新城为目标,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们美丽的永安社区贡献自己的力量!

志愿者们,让我们行动起来吧!

倡议人:__。

20__年__月__日。

志愿者管理制度【】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一班的黄婷,在青协这个大家庭的一年中,担任会长助理,在各项活动的开展中,学习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对协会产生了巨大的归属感,对这种有意义的志愿服务活动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所以,在协会换届之际,我申请担任协会副会长一职,更好的参加社团活动,也是对自己的锻炼与提高。希望可以给我这个机会。

大学生青年志愿协会,是一个纯公益性的学生社团。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理念,已走过十五个岁月,这十五年来,不断寻找着志愿服务的新方法,新方式,以爱心为基础,以实际作为表现,在安师院内外取得很大的影响力。十五年已展开多项志愿服务活动,实现校内校外两个渠道,不断扩大服务人群,至今服务人群有在校学生,部分留守儿童小学,孤独症儿童,大龙山社区人民,并与大龙山镇政府,xx区林业局,马乔小学,永林小学,xx市九中,大龙山敬老院等取得合作关系,开展大学生服务活动,并培养大学生志愿者的爱心,耐心,责任心。这样的一个协会,是我想要为之努力的。

在协会的一年里,我参加了各种活动,从协会的阳光捐衣到十五周年晚会一路走来,一直在学习和提高中,在统筹策划,与人交际上有了一定的成长。申请副会长一职,我会更加的努力,做好协会工作。我认为做好这个工作需要的不只是工作热情,还需要有责任心,而我正想担当这样一份责任。而且我对协会的接下来的系列工作有了初步的想法与规划。

具体如下:

1、开展精品活动,形成协会自己的特色活动,为这个活动,协会应该加大人员和经费投入。做好前期的筹划工作,预见活动执行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各部门要协调合作,要把目标放在整个协会的发展,而不是自己一个部门的提高。活动要做好宣传工作,扩大影响。在活动的执行过程中,一定要认真仔细。活动讲究的是质量,而不是数量,可以适当减少活动的数量,把重点放在特色活动上。这样,既可以节约活动经费,协会的影响也会更好。

2、协会在来年招新时,应该适量向会员收取一些会费,便于活动的开展。当然,只是开源还不行,还得节流。外联部拉的赞助,每一笔钱都不容易。所以在活动中每一笔钱都要花在刀刃上,不可以浪费,尽量可以物尽其用。而且在活动的选择上,首先要考虑到经费问题,如果经费超过了承受范围,要重新策划活动,或者选择放弃,重新选择可行的活动方案。适当减少活动的数量也是减少经费支出的重要手段。过多的活动不仅浪费经费,还会导致理事、会员产生倦怠的心理。

3、会长、副会长、部长等主要协会负责人,不仅要负责协会的统筹规划,还要想办法调动理事会员的积极性。虽然协会完全凭着自愿的原则,但是也要有一定的体制和纪律。比如可以有定期工作报告会,理事,会员交流会,促进部长、理事和会员之间的联系。如果整个协会都很有积极性,那么凭借协会的人气和影响力。一定可以促进协会的长足发展。

4、协会可以考虑部门的整合规划,过多的部门会导致各种协调合作问题。需要精简部门,比如,外联和实践就没必要分开。秘书处,网编部,宣传部都可以负责宣传,资料的收集和切,有利于协会的凝聚力,团结合作,便于活动的开展。

对于这些预想与计划,我希望可以在接下来在协会的时间里慢慢实现。青协的发展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我希望青协会有美好的明天。

希望可以得到这个机会。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

一、为促进和规范服务中心志愿者(义工)(以下简称志愿者)的各项工作,全面推进社区义工事业的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中心志愿者服务的宗旨是通过志愿者服务的形式,发挥志愿者的爱心、才能与社会责任感,为中心辖区乃至整个社会创造一种“守望相助”的氛围。

三、国际社会关于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volunteers)”一般是指基于某种道义、信念、良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而从事公益事业的人及人群。本制度所指志愿者指身心健康,不受私人利益或强制外力驱使,在职业之外自愿为社会、社区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同时获得自我提升、自我实现的人。

四、中心为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对志愿者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加强志愿者工作的机制建设,不断完善中心志愿者服务体系。

五、招募志愿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10周岁以上;

2、自愿从事志愿者服务,遵纪守法;

3、符合志愿者活动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5、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六、招募工作应坚持公开招募、志愿报名、实名注册的基本原则。

七、招募方式:

1、网上下载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注册。

2、前往中心现场注册。

八、注册: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书面或电子档注册登记表。

2、志愿者服务队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后,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

社区志愿者管理制度

第一条社区志愿者积分奖励是志愿者激励制度的内容之一,是志愿者最直接的奖励内容,凡在xx市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备案并在xx志愿服务平台发布的志愿服务活动都能获得相应的积分。

第二条xx志愿服务平台是储存志愿者身份信息、志愿服务备案记录和积分查询的平台。

第三条志愿者积分等同于时间符号(小时等于积分),通过数据的方式储存在xx志愿服务平台。

第四条志愿者需登录xx志愿服务平台,注册个人志愿服务账号,加入某个志愿服务团队。账号可储存志愿者身份信息、志愿服务备案记录和积分查询等。

第五条志愿者积分可用于兑换相应奖励,每次须按照积分兑换规则进行兑换。

第六条志愿者积分来源主要有两种途径,志愿服务时长和推荐志愿者注册的积分。

第七条志愿服务时长以小时为单位计,每次志愿活动最长为小时,活动时长可累加。

第八条每次志愿服务活动都要由活动发布者进行评价,如某志愿者在当次志愿服务过程当中未按要求行动或导致投诉,此次活动时长为零。

第九条推荐他人注册志愿者也可获得积分,每成功推荐一位志愿者注册积分为分。

第十条积分每季度兑换一次,兑换后积分相应扣减,服务时长保留。同一志愿者,每季度只能兑换一次。

第十一条志愿服务礼遇与积分兑换任选其一,不能同时享受。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

为了加强青年志愿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成员的纪律,提高各成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拟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院团委社会实践部,接受院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学校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五条 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 规划、组织义工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校园义工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 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2.具备“自愿、奉献、友爱、互助 、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精神

3.承认本协会章程。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登记表。

2.经本协会管理团队审查通过。

3.管理团队发给统一制作的工作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3.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4.任何一名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努力工作,不求回报,服务同学。

5.参加协会固定卫生打扫,维护卫生区卫生。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工作证,如三次无故不参加任何一次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会员利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上报经管理团队批准,方可进行。未经管理团队批准,会员不得擅自组织活动或对外宣传及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和本协会章程或有损本协会声誉的行为,由本协会管理团队决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管理团队成员由全体会员推举产生。

第十七条 本协会管理部门,分为志愿队、财务部。

第十八条 志愿队负责进行公益活动的策划和运转,并进行搜集弱势群体信息,进行考察与扶助。

第十九条 财务部:对志愿资金进行管理,并对每次花销事项进行开票统计。

第二十条本协会经费全部收入将用于开展公益活动,协会经费由财务部专人专职管理,财务公开,定期向会员及捐助者公布账目。志愿经费必须持收据、发票交财务部负责人报销;报销流程由财务部制度为准。财务部必须做好每一笔财务收支帐目的记载、保存和整理相关的发票和收据,并且每月进行一次财务审核,结帐当日收支余额交相关负责人过目。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散时,必须经协会管理团队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协会管理团队。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细则

一、 会议制度

1. 为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开会效率,促进青年志愿者协会工作的展开,特制订本会议制度。

2.协会例会定期进行(时间由管理团队根据各成员课程时间拟定,开会场所及时间由相关人员通知),会员必须准时报到,否则即为迟到或旷会。

3.会议由协会部长主持,各个部门及成员参加,会议内容包括分管部门部长简单总结上周工作,并上报下周工作计划。

二、 会议纪律

1.协会成员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请应在开会前以电话或当面告知协会负责人,不允许以短信的方式。

2.协会人员如确实有事须向管理人员请假,不可无故缺席,如故意缺席或迟到将按照协会请假制度进行相应处置。

3.协会各部门成员,无故不参加青协例会三次以上者,将取消协会成员资格。

4.各种会议严格实行考核制度,与会员应提前进入会场,并在例会前签到,不可替签,如有替签者归为缺席者。

5.会议开始前,参与例会者自觉将随身携带手机通讯设备调成静音状态,以保证会议正常进行;会议进行过程中,参与会议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来回走动,共同维护公场秩序。

6.会议鼓励会员积极发言,但要严肃认真、切实有效、言简意赅、保持应有的尊敬。

7.协会例会要求每位成员带上笔记本和笔,开会期间做好笔记,要求详细,以便工作的安排。

三、出外志愿者服务活动

1.凡是志愿者活动,由部长或指定负责人确定统一负责人,由负责人确定并通知集合及出发时间,必须严格遵守时间。

2.确定活动,由负责人统一借还物品,通知参与人员及结对人员。

3.活动时,应随时观察人数,确保成员的安全。同时,做好拍照等工作。

4.活动后,归还外借物品,做好总结工作,将照片与总结一起传于办公室负责人,底稿自留。

5.志愿者活动时,协会的每位成员的一举一动都代表着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所以请用我们最好的一面展现在他们的眼前。

四、扣分范围与事项

1.例会以及开展活动时迟到。

2.缺席例会以及协会各项活动。

3.工作不积极者。

4.所分配到的任务不能及时完成。

5.例会等会议从不发言或躲避发言,故意扰乱秩序者。

6.不服从上级的领导,在协会中制造矛盾,在协会中搞特殊,忽视团体意识 。

7.如有任何人做出影响协会形象的事情予以一定处理,严重者开除档案处理。

五、奖励制度 奖励:

1.协会每学期按协会成员的综合考评成绩评选出“优秀青年志愿者”;

2.协会成绩突出者,给予相应管理职务。

六、处罚细则 处罚:分为口头警告、警告、劝退、除名

1.口头警告:参与各种工作、会议、活动一次缺席;工作、活动时擅离岗位、怠工;不服从统一安排,私自行动。

3.劝退:假借协会名义谋取私利、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酬金,各类工作会议、活动五次无故迟到、三次无故缺席、受到(院)系通报以上处分。

4.除名:严重违反学校及协会规定,屡教不改,影响严重,予以除名。

七、后续值班制度

1.所有值班人员按时到达值班地点,如有事提前请假,请假应找好接替值班人员。

2.值班之后打扫卫生,整理协会物品,保持协会的干净,和谐。

3.值班人员要在值班本上签到,组长负责监督,严禁代签、替签,情节严重者直接令其退回。若值班组长因事未到,各值班人员必须本着诚实、自觉的原则签到。

4.值班结束检查值班室窗户是否关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将物品摆放原位后方可离开。

5.值班人员对于当晚的工作事物做好交接,凡是经手的事物务必落实好。如因个人问题造成的工作失误由本人负责并要接受处罚。

6.值班时间内,协会人员严禁带非协会成员或非工作原因的人员入内。

协会管理制度

书法协会成立于20xx年10月,是陇南师专美术系指导管理下的文娱类社团,自成立以来,以展示中国书法魅力,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艺术修养为宗旨。营造校园书法气氛为本质,在陇师校园里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书法协会举办了一系列书法展及书法临帖大赛。邀请了校内外的专业指导老师指点授课,开展讲座,以及会员间的互助观摩活动提高了会员的书法水平,培养了一批书法爱好者。

第二章书法协会宗旨。

展示中国书法魅力,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艺术修养。

第三章书法协会会训。

挥毫泼墨风骨洒脱;笔墨流转神韵自现;

借古开今厚积而发;以书会友以技载道。

第四章书法协会社团编号及社团类型。

第一条社团编号:stw0506。

第二条社团类型:文娱类。

第五章指导单位。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美术系。

第一章总则。

本社团由陇南师专美术系主管,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各项活动进行讨论、决定。日常事务由会长、常务委员进行管理决定。

第二章书法协会干部职责。

第三条会长:负责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领导协调各部工作,监督活动的开展及实施,对全社负责。任期一年或两年(最多两年)。

第四条常务委员会:负责讨论、决定各项日常事务,对会长、各部长进行工作监督。任期一年或两年(最多两年)。

第五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各部的协调及分管工作,保证活动的正常开展和评优工作。任期一年。

第六条财务部:管理社团所有经费,并隔时对理事会及会员汇报开支情况。任期一年。

第七条秘书部:做好每次会议记录,并负责会员注册。任期一年。

第八条策划部:做好每次的活动策划(提前一周做好)、活动总结(最迟活动结束后两天,必须附活动剪影)、学期总结、学年总结。任期一年。

第九条宣传部:主要负责每次活动的宣传(展板、通知、海报、横幅等)。任期一年。

第十条组织部:组织好每次活动场所,并做好干部、会员的考勤工作(隔时向理事会及会员汇报出勤情况)。任期一年。

第十一条外联部:负责联系指导教师以及联系其它社团,并负责活动报名统计。任期一年。

协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院团委社会实践部,接受院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学校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五条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规划、组织义工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校园义工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八条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2。具备“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精神。

3。承认本协会章程。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登记表。

3。管理团队发给统一制作的工作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

1、巾帼志愿者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社区妇联的指导下开展以妇女群众为对象的各项服务活动。

2、社区妇联根据巾帼志愿者的特长,将其分为若干服务队,如巾帼维权服务队、巾帼科技培训服务队、巾帼扶贫服务伍、巾帼文体宣传服务队等各类志愿者队伍。

3、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活动方式。服务活动采取“小、散、多”的活动形式,由社区妇联根据志愿者的特长与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4、巾帼志愿者在开展服务活动时,要佩戴巾帼志愿者微章,树立和展示巾帼志愿者的良好服务形象。

5、巾帼志愿者要维护集体荣誉,顾全大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纪律和村规民约。

6、社区妇联要重视巾帼志愿者服务活动,做好活动记录,形成详实的工作台帐。

7、巾帼志愿者队伍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上一季度服务活动情况,讨论安排下一季度服务活动内容。

协会管理制度

协会秘书处是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配置必要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秘书处对会长和常务理事会负责,定期或随时向常务理事会和会长汇报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二)钻研探讨我国新的历史时期商业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围绕行业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中心工作,组织行业理论与实践研究,进行专题调研,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法规等方面的建议。

(三)协助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促进经济技术合作进步,提高全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四)接受委托或参与组织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部署开展的创先评优等活动。经社团管理机关批准,开展行业内的创先评优活动。

(五)组织交流行业经验,对本行业有关政策法规、经营管理等开展咨询服务。

(六)搜集省内外、国内外商业行业政策法规、经济技术情报和市场信息,编辑出版行业刊物和有关资料,开展信息服务。

(七)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进行技术、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企业素质。

(八)组织经验交流,改进提高协会工作。

(九)建议和发展与省内外同行业社团组织的友好往来,开展行业经济、技术、学术与行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互相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政府主管部门、省社团管理机关和会员单位委托办理的事项。

(十一)负责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对会议决定事项负责催办落实。

(十二)负责会员会籍管理和会费收缴及费用支出的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编制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和全年工作总结,定期检查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十四)负责会员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秘书长岗位职责:全面负责秘书处的工作,其岗位职责是:

(一)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省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传达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和文件规定,检查秘书处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情况。

(二)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主要的人事和财务工作向会长汇报。

(三)对以协会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决定、通报、以及规章、制度、计划、总结、专题报告等,进行签发,对协会的收文进行批办。

(四)对副秘书长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随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促进工作健康发展。

(五)定期组织召开秘书处工作例会,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会议的准备工作。

(六)决定秘书处各部门工作人员的聘用、解聘和补贴标准。

(七)直接管理协会财务,审批财务收支年度计划。

副秘书长是秘书长的助手,其岗位职责是:

(一)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检查落实情况。

(二)受秘书长的委托,协调理顺各个方面的关系,加强对外工作的联系。

(三)对协会发文进行核稿,起草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和专题报告。

(四)具体组织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办公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定事项催办落实。

(五)负责对省内外同行业客人的接待和工作联系,发展省际间的友谊。

(六)根据新闻出版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协会工作的要求,负责组织《福建商业通讯》编发内容,采编重要稿件,不断提高期刊质量。

(七)完成协会领导交办的临时事项。

秘书处为协会的常设机构,为了更好地做好协会工作,服务好会员企业,秘书处需不断地完善自身,包括体系建设,职能扩充,人员队伍建设等。秘书处下属的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会员联络部。

负责会员日常关系的维护与会员数据的管理;负责新会员,包括个人会员的发展与会费的收缴。负责联络会员单位,向会员提供各种尽可能的服务和帮助,探索新的会员服务项目;筹备组织会员大会、理事会,协助协会重要活动的组织及会务工作。及时刊登宣传国家有关商业法规、规章,业界动态,连锁经营经验交流、学术探讨,会员企业活动,协会工作等等。

二、培训部。

负责协会对外的培训工作。具体包括经营师培训、认证以及其它培训。负责各种培训的推广、培训课程的开发、培训师资队伍的建设与维护。

三、咨询中心。

负责为会内外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它单位提供商贸经营管理、连锁经营管理领域的咨询服务。

四、办公室。

负责协会文件的收发,登记处理,重要公文的起草,文件的传阅,人事、文档资料的管理,以及公文运转、对外接待、部门关系协调;负责内部局域网以及办公设施设备的管理;负责协会的资产运作和财务管理;负责书刊资料的发行;负责协会重要活动的会务组织。

负责协会及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和年度检查的初审;监督各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政策和协会的有关规章。

一、主任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的项目探索、开发、评估、协调工作。

(二)负责传达贯彻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政策法规,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三)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培训计划,贯彻落实员工的培训。

(四)负责对本部门发文进行审核,起草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和专题报告。

(五)负责协调、理顺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六)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季度、年终考核。

二、副主任职责。

(一)负责协助主任开发本部门的业务项目,对项目进行评定、考核。

(二)负责本部门的业务项目具体开展,监督、帮助职员及时、顺利的完成业务任务。

(三)负责落实主任制定的业务培训计划,不断提高职员的业务能力。

(四)负责开展日常的会员联络活动、会员日常关系的维护和会员数据的管理。

(五)负责了解会员的各种需求,尽可能的帮助会员解决。

(六)负责筹备组织本部门的各种联谊活动,协助协会重要活动的组织及会务工作。

(七)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编辑职责。

(一)负责《福建商业通讯》初稿的编辑工作,包括资讯采编、刊物排版、文字制作、材料初审等。

(二)负责由本部门承担的各种资料的编辑工作。

(三)负责协助主任撰写本部门的其他工作计划、文件等,协助协会重要活动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四)负责协会行业基础信息的采编、加工、统计、分析、行业现状和趋势分析,协助行业发展专题、调研、推动行业信息化的相关工作,协助协会重要活动的组织。

(五)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以下是办公室3个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职责。

会计负责协会财务会计工作。其岗位职责是:

1、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财经税收方面的政策规定,熟悉会计岗位应知应会的业务。

2、认真审核各种票据,及时对账,确保财务支出合规合法。按月编制会计报表,向领导正确反映资金运转情况。

3、认真编制会计凭证,做到凭证填定齐全、清晰,准确率达30%。

4、如凭证需要调整,又涉及到现金和银行时,必须由会计、出纳两个人签章。

5、认真执行税法,按时缴纳税费。对在财政、审核、税收方面的疑难问题,应随时向有关部门咨询。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出纳岗位职责:

出纳在会计的指导下,负责协会财务出纳工作,其岗位职责是:

1、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关于财经税收方面的政策规定,熟悉出纳员岗位应知应会的业务。

2、认真执行银行的管理制度,做好现金收付和支票争放工作,准确率达30%。

3、认真核查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凭证填写齐全、准确,经会计审核后,方可记入银行帐和现金账。记账的准确率达30%。

4、现金、银行必须做到日清日结,库存现金余额控制在300元之内。

5、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认真办理银行的各项业务,准确率达30%。现金和银行、账面必须做到三相符。

6、协助会费收缴工作。

7、认真执行财税法规,按时缴纳税费,代扣个人收入调节税,对在财经税收方面的疑难问题,要随时向有关部门咨询请教。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打字员岗位职责:

其岗位职责是:

1、负责收发文件的登记、存档。

2、负责所有书面材料的存档,包括刊物、文件、请柬等。

3、负责部门的文件的打印复印,保证及时准确的完成任务,并对打印的文件进行保密。

4、严守保密规定、不传播打印的内容。

5、要求掌握微机操作规程和公文格式,学习行业有关业务,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

6、维护保养好设备及有关物品。

7、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人事职责。

1、负责协会招聘信息的发布及面试组织。

2、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出勤登记,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4、负责本部门培训的组织、协调。

5、负责会员日常关系的维护,负责新会员,包括会员的发展与会费的收缴等。

6、负责完成部门开发的各种项目。

7、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节、人事管理。

一、本协会需要的人员可以向社会公开招收,也可以从推荐的人员中选招。

二、招收的人员按工作性质分为两类,一类是全职工作人员,即大中专毕业生(应届或往届皆可),20-28岁。另一类是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聘用有专长的专家、学者,或者因某个项目开展的需要而在特定的时期内聘请的个别人员。一般不超过60岁。

三、招聘人员的工作程序。

(一)招收全职工作人员。各部门如果缺员或需增设岗位,应由部门主任书面报告,常务副会长同意后方可招聘。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生推荐表、个人资料、家庭情况、健康状况等书面资料,审查基本合格后,由部门主任、人事管理干部、分管秘书长共同进行笔试、面试,面试合格后即可试用。

全职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1个月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要离职,应提前3天告知部门主任。试用期满,本人提交转正申请报告,部门主任和分管副秘书长签注意见后报告秘书长。

正式录用的全职工作人员与本协会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内容见20xx年12月1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

(二)招收聘用人员。协会根据工作需要和项目活动需要,可聘用兼职人员。兼职人员应提供个人相关资料,经秘书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签订聘用协议,协议最长一年。协议期满,合约即告终止。兼职人员是因项目开展需要而聘用的,工作报酬另行商定。

四、人员离职。

(一)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两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含三日内)者,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当月工资停发。

(二)主动离职。员工提早一个月向秘书长递交辞职信并做好离职交接工作的为主动离职。主动离职者发放当月工资。

(三)开除辞退。员工严重违反协会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按合同规定办事的,协会可开除辞退员工。

第二节、工资体系。

秘书处工作人员按工作性质分成两类,一类是全职工作人员,另一类是兼职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原则上只聘请有专长的专家、学者,或者因某个项目开展的需要而在特定的时期内聘请个别的人员。

兼职工作人员人选由会长或秘书长决定。兼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由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原则上不超过全职同等级的工作人员工资的一半。有高级职称的可适当增加。

一、全职工作人员的报酬由基本工资、社保医保、岗位绩效奖金部分内容构成。

二、社保医保的标准根据我省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办理。

三、岗位绩效奖金(或项目完成奖金)办法另定。

员工在试用期内薪金另行约定。试用期结束后经部门主任、分管副秘书长考核合格者,按上述工资标准执行。

四、工资放发时间。

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

五、职位升迁及工资调整。

(一)职位升迁:采用竞聘上岗制度。

(二)工资调整。

1、员工职位升迁,套用相应工资标准。

2、秘书处年终对所有员工进行年终考核,考核优秀者,除正常工资上调外,颁发年终奖金和奖状。

六、其它。

秘书处为全职工作人员提供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

第三节、考勤。

一、出勤时间。

(一)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休息。

员工工作时间:10:30~18:30(冬季)10:00~18:00(夏季)。

其中午餐时间:13:30~15:30(冬季)14:00~16:00(夏季)。

(二)如工作需要,所有员工应同意加班。

二、考勤制度。

(一)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考勤,记录迟到、请假及旷工。

(二)员工在规定时间十分钟之后,三十分钟以内到达办公室者为迟到。一个月内迟到三次作半天事假处理;以此类推。迟到超过三十分钟,又无正当理由者,做旷工论处。超过三十分钟且理由充分,视同请假半天。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一律以旷工论处。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两日,或一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含三日)者,按自动离职对待。

(五)事假或病假一天扣满勤奖金50元,以此类推直至200元。事假或病假五天(含五天)需以书面向部门主任报告,薪资情况另行对待。

(六)旷工一日扣满勤奖100元,以此类推直至200元。无故旷工三日(含三日)以自动离职处理。

(七)员工自动离职,秘书处不予任何补偿;若员工自动离职给秘书处造成既有的或潜在的损失,秘书处保留索赔及付诸法律的权利。

三、公出。

(一)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办公室的,需事先向部门主任报告,经主任核准后方可外出。若未告知而私自外出者以旷工论处。

(二)如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下班前无法返回秘书处办公室时,应向部门主任电话说明。

四、出差。

(一)工作人员出差应事先申请并经秘书长核准后方可办理出差手续。

(二)遇节假日出差,需有秘书长签核的出差申请单,并以往返机票/车票作为调休的依据。

五、休假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员工享受政府规定的法定假日。

(二)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分别说明如下:

1、事假。

员工如有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一般情况下,事假一次最长不得超过三天,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十四天;如遇特殊情况,员工需一次请事假超过三天,均需秘书长特批,否则以旷工处理。

2、病假。

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依下列规定请病假:

(1)医疗期以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当地政府有关医疗规定实施。

(2)请病假,均应有区、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医疗证明单,未依规定办理手续者一律以旷职(工)论。

(3)员工每月有半日看病假期(以病假论处),需有病历为证。

(4)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秘书处依规定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婚假。

(1)在秘书处工作期内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凭结婚证可申请婚假。

(2)一般婚假3天(女未满23岁,男未满25周岁者)。

(3)晚婚假7天(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者)。

4、丧假。

(1)员工之父母、子女、配偶或岳父母死亡,给予全薪丧假3天。

(2)员工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死亡,给予全薪丧假1天。

(3)请丧假应附相关之证明文件。

5、产假。

(1)女员工正常产假为90天。

(2)女员工晚产或剖腹产,假期为105天。

(3)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假期为15~30天。

女员工怀孕超过4个月流产,假期为45天。

(4)请产假须附区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产假期间,公司给予员工基本工资。

(5)男职工配偶生育,可给陪产假3天。

6、工伤假。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办理公务而受到伤害,经医院诊断,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7、员工请假,应于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呈请部门主任核准,一天(含)以内的假期,由部门主任核准;二天以上的假期、婚假、产假、丧假,由秘书长核准。特殊情况未能于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事先向部门主任报备,并于销假次日办妥请假手续,否则概以旷职(工)论处。

第四节、考核。

一、考核类别。

秘书处考核制度分为试用考核、晋升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

(一)试用考核。

适用于秘书处各部门所有初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考核由各部门主任负责;部门主任对表现优秀者可向秘书长申请缩短试用期。

(二)晋升考核。

1、秘书处部门领导等岗位空缺时,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可公开竞聘。由秘书长组建聘任评定委员会对参竞人员进行择优评聘。

2、被晋升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几点:

a、忠于职守,工作态度认真。

b、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思想品性好。

c、在工作中有突出的贡献。

d、前三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

(三)年度考核。

1、每年年终对所有工作员工进行一次年终考核。考核时,每一位部门主任都应参与平时考核及记录该部门的出勤情况,要做到认真、公开、公平、公正地考核每一位成员,并填写考核表。

2、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3、考核成绩为优秀的,评选为当年的优秀员工,并给予表彰、奖励。

4、本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处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开除职位处分。

5、年终考核的结果,均由办公室记入该成员的档案中。

二、考核方式。

(一)员工考核由个人考核、部门考核和秘书处考核三部分组成。

(二)部门员工对自己进行个人考核后,考核表上交部门主任考核,部门主任对自己个人考核后汇总部门所有员工考核结果后上报秘书处办公室,由秘书长安排考核;(考核表附后)。

(三)副秘书长由秘书长考核。

第五节、奖惩。

一、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有重大成果,使活动产生重大效益,提出具体方案,经实施有重大成效者。

(二)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或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在限期内、并有质量完成者。

(三)对于舞弊、或者有危害本会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为秘书处挽回不必要损失者。

(四)成员有上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奖励,协会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奖励的类型。

二、惩处分为“免职(即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成员具有下列之一者,给予“免职”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违反国家法令,违法乱纪者。

2、盗窃秘书处财务,挪用公款,故意破坏公物者。

3、不服从上级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4、泄漏协会秘密(包括所消毁的文件),捏造谣言致使协会遭受重大损失者。

5、仿效上级人员签字,盗用公印、信函者或擅用协会名义者。

6、品行不端,经教育不改,严重损坏协会信誉者。

(二)成员有下列之一者,给予“降级”“记大过”处分:

1、经事实证明,领导能力差,不能使业务工作拓展者,应降级。

2、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报者,极其严重者,应降级,轻微者记大过。3、故意浪费协会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协会受损者,看其严重性,给予降级,记大过。

4、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上级行为,情节较轻者,记大过,严重可予以降级。

5、未经上级批准,私自执行任务计划且造成损失者。

(三)成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以“记过”处分:

1、服务态度低劣,对协会还末构成严重损失者。

2、由于过失致使公物损坏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四)成员具有下列之一者,给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躲避者。

2、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懒惰者。

3、在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3次或以上者。

4、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岗者。

三、其他违反秘书处各项规章,应视情节给予惩处。

四、成员的惩处,警告三次等于记过一次,记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累计记大过两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第四章、财务管理。

为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财经纪律及其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本协会的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本会保持会计信息口径一致、互相可比,统一设置会计科目和账簿,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二、遵守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原则,并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三、会计核算以本会实际发生经济活动情况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各项收支情况及其结果。

四、根据统一的会计期间,完整、及时地进行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并确保报表内容的真实、有效。五、经费支出实行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一支笔审核的原则。

六、加强固定资产的统一管理,定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七、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会计档案。

八、本会的资产,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九、结合本单位经济活动的特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管理水平。

为规范本协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协会财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现金、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出纳人员应该以审核好的会计凭证为依据进行现金收付及银行存款的支付。

二、认真及时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并做到日清月结。

三、遵守银行库存现金限额的规定,当日收款应及时送到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四、严格履行借款手续,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借款。不得以白条冲抵现金,不准利用本协会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取现金。

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支票管理制度,认真保管好支票。过期或作废的支票应及时注销。

六、签发的支票应如实填写收款单位、金额或限额及签发日期和用途。

七、每日终了,应按规定进行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的结账、盘点。月末终了,应及时与总账及银行存款对账单核对相符。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八、正确编制银行未达帐余额调节表,保证做到与银行对账单余额核对相符。

根据《老奇台镇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协会实际,规范差旅费开支,完善差旅费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二、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一)交通费。

出差人员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协会主要领导可乘坐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其他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包括硬座、硬卧),轮船三等舱,飞机普通舱,乘坐其它交通工具凭据报销。

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因工作需要,在福州市区出差原则上凭双程往返工交车发票报销,如需要乘坐的士应事先征得分管副秘书长同意后凭票报销,凭交通工具发票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

(二)住宿费。

出差人员不论出差省内、省外,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单人住一个标准间。协会主要领导可单人住一个标准间。

住宿费标准如下:

1.协会领导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200元。

2.其余人员住宿费每人每天上限为100元。出差按性别划分逢奇数的,允许1人按上一档限额内报销住宿费。

3.住宿自己解决的允许按标准的80%补贴。

出差到社区市的住宿费暂按上述标准限额内凭据报销。因工作需要在福州市区内的住宿费,由协会领导批准后报销。

(三)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

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市内交通、通讯支出)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每人每天在包干额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

(四)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凭会议主办单位的标准据实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按照定额包干规定报销。

不统一安排食宿的小型会议,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及公杂费均回协会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协会领导在本省内出差调研需借用车辆的,对借用车辆实行包干补贴(半天100元,1天200元,以此类推),另报销汽油费、过路费。借用人员与协会人员的住宿、伙食、公杂费等按前额规定报销。

一、会议形式:

秘书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秘书处工作会议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各部门工作会议每周召开一次。

二、会议内容:

(一)学习贯彻重要文件和上级会议精神。

(二)讨论研究阶段性工作。

(三)检查各项制度、各个岗位工作职责执行情况。

(四)民主生活。

(五)需秘书处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它事项。

三、参加人员:

(一)秘书长办公室讨论决定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归档。

(二)秘书处工作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三)各部门工作会议应有会议纪要本和专人保管。

第二节、文件处理和归档立卷制度为加强协会的政务工作,切实提高公文处理的效率和公文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的种类及内容。

(一)《新疆省商业行业协会文件》、《新疆省连锁经营协会文件》。

1、文件字号为“新商行协”、“新连锁协”

2、文件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决定、决议、指示;

(2)转发主管单位及国家有关协会的文件;

(3)报送给上级机关的文件;

(4)印发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决议、决定;

(5)以协会名义安排和部署工作;

(6)以协会名义印发的其它文件。

(二)《新疆省商业行业协会函件》、《新疆省连锁经营协会函件》1、文件字号为“新商行协函”、“新连锁协函”。

2、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平行、不相属的单位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

(三)《新疆省商业行业协会秘书处文件》、《新疆省连锁经营协会秘书处文件》。

1、文件字号为“新商行协秘”、“新连锁协会秘”

2、文件的主要内容:

(1)以秘书处名义召开会议的通知,形成的会议纪要;

(2)以秘书处名义向协会领导的请示、报告。

二、行文规则。

(一)文件处理程序:

2、协会秘书处向协会领导的请示、报告对内部机构印发的通知,要以秘书处名义上报和下发。

(二)文件登记:

文件登记按时间先后顺序依次编号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时间、编号、标题、发放份数。

列入必须登记的文件:

1、上级机关来文;

2、其它单位商洽工作需要答复的来函;

3、以协会或秘书处名义以上报的各种请示、报告;

4、以协会名义签订的协议;

5、具有本会机密性质的文件。

(三)文件审核与审批:

凡以协会或秘书处名义发出的文件、以及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等均由副秘书长核稿,报送常务副会长或会长审批。

三、公文的打印与核对。

(一)需打字的文件、便函均由副秘书长统一安排打字,由拟稿人员负责校对;

(二)文件印出后,要由核稿人判定无误后方可发出。

四、公文立卷。

(一)公文立卷要分类准确,根据发文机关、问题、时间、名称等公文特征进行归档立卷,同时要有利于保管、查找和利用。

(二)凡以协会名义发出的各类请示、报告等文件,在有关单位批复、答复或文件办理结束后,应及时将办文结果归档。

(三)按文件归档、立卷的有关规定,修改文件或签批文件应使用钢笔或毛笔,不要在左侧装订线处签批或修改公文。

五、公文保密。

(一)文件制发。

1、文件制发前要认真登记、编号、核定份数;

3、发文要登记,文件发出前要逐件核对,严防错发、漏发。

(二)文件管理。

1、严格执行文件传阅范围,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擅自扩大。

2、凡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交负责档案的同志归档管理。

(三)文件销毁。

1、销毁文件、资料、内部刊物要按规定编制销毁清册、履行批准手续后,再行销毁;

2、实行两人监销制,销毁前必须认真清点销毁清册,防止误销或漏销。

六、印章、介绍信管理。

(一)协会和秘书处的印章、介绍信,由秘书处办公室设专人负责管理;

(二)工作用印章、介绍信,经常务副会长批准后,由印信管理人员开信、盖章;

(三)不得使用空白介绍信;

(五)未经常务副会长同意,印信不得自行交予他人代管。

第一节、学习制度。

一、协会每位工作人员要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坚持自学为主,集体学习为辅的方法,政治学习、业务学习紧密结合,以达到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目的。

二、每月一次政治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一次业务学习(以分散自学为主);提倡工余时间自学。

三、每位工作人员的学习成果、心得体会要进行交流,达到互教互学、共同提高的目的。

四、公费参加培训或经批准的自费培训学习,都要严格遵守培训班规定,认真学习,完成学业,并取得结业证书或上岗资格。

五、秘书长负责每月一次秘书处全体人员的政治学习,各副秘书长或部门主任负责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各部门主任负责每周一次的专业学习。

一、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五不准”规定。即: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扔弃废物;不准随地倾倒垃圾;不准随地泼污水;不准随地扔烟头、撞烟灰。

二、坚持清扫室内卫生,保持门窗、四壁、桌、椅、地面、灯具、茶具洁净。

三、室内物品要摆放合理整齐、雅致。

四、卫生实行轮流值班负责制,各自办公室各自负责。

五、部门主任负责部门办公室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节安全防火制度。

一、下班前要先做好防火安全检查,确定无问题后方可给办公室加锁。

二、经常检查电源、火源、做到人走灯灭。

三、室内无人时,要关锁门窗。

四、部门主任负责部门办公室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

一、财产物资是保证协会工作顺序进行的物质基础。为管理好协会的财产物资,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产物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三、协会的任何财产不得破坏和丢失,不得归个人私有,坚决杜绝浪费和损失。

四、实行财产物资管理负责制。坚持“谁保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秘书处是财产物资管理的职能部门,秘书处办公室是财产的主要责任人。

五、严格执行财产损失赔偿制度。坚持“谁损失、谁赔偿”的原则,对于非正常损失的,按原价格进行赔偿,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加倍惩罚。

六、财产购入、使用、报损制度。

(一)根据协会发展和业务需要,确定购置计划,经秘书会确定、秘书长批准,由办公室办理;未经批准,各使用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购置。

(二)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都应经过财产管理和使用部门出具书面签定意见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审批手续。

(三)由于使用时间过久,确已失效能,或自然灾害等非责任事故损失的,确系无法修复的,按报废处理,审批权限同前款。

(四)由于责任事故造成固定财产损失,应由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按规定进行赔偿,损失数额在500元以上,报请秘书长审批,按报损处理。

七、财产清查制度。

(一)协会每年要在年底进行清查,进行核对,以便核对财产数量,检查管理使用情况。

(二)在清查过程中,盘盈的固定资产要查明情况,补记入帐,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找原因,分清责任,并写出书面通报材料。

(三)在清查过程中,严禁漏报、瞒报、少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追查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者,则令其调离本岗位。

八、财产移交制度:

(一)财产管理员调动工作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由移交人在财产帐上加盖个人名章,以分清责任,接管人可继续使用。

(二)工作人员调离单位或办理离退休时,必须交清领用的财产,否则,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九、对本管理制度的使用程序和要求拥有最终解释权。

十、制度是首次实行,如有不完善之处,由秘书长办公室及副秘书长商讨、斟酌再修改。

十一、本制度从20xx年12月1日试执行。

志愿者管理制度办法

为了加强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协会内部干事的纪律,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矩可依,特制定《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望大家务必遵守。

2、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4、要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书面表达能力,要有良好的个人道德修养和人文修养;

5、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2、每学年新生报到后,进行纳新工作,将新成名单上报备案;

4、迟到或请假应及时向会长或其它干事了解工作安排及其内容;

5、如开展活动,应提前将活动计划上交;

6、组织活动,应提前集合,由负责人签到,维持好秩序和组织好各项工作;

7、值班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认真履行值班工作,不得无故缺席、离岗;

9、认真作好值班记录,格式规范,保持整洁;

10、及时将一些重要的急需解决的事告诉负责人;

12、值班人员应保管好办公室物品,谨防丢失,若有丢失损害则追究相关责任;

13、无故不参加例会或活动者,三次以上缺席桉自动离职处理;

16、纪律涣散、组织无力的,在校内外造成不良影响的,免去该职务;

17、本制度未尽事宜,将在工作中不断总结,不断健全。

2、活动方案要及时整理出来,经会长及各部长审核通过,落实相关具体事项;

3、主题活动的策划要富有创意,符合实际;

4、活动前,相关活动部门协调安排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6、必须保证每一次活动都有活动照;

7、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参与会员的服务数量和服务质量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8、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进行调整反馈,整理材料和有关材料及时记档。

1、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团支书一名,会长助理一名,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

2、协会下设:主席团,办公室,基拓部,新闻中心,宣传部,组织部,策划部。各部门配合的同时实行自主管理(分工不分家)。

(一)主席团:

1、负责青协日常管理和团委沟通;

2、在活动中,主席团负责与共同主办活动的社团、学校联系和沟通;

3、安排活动方案,对于活动的举行,提出自己的看法;

4、总体协调社团的运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5、制定青协内部章程,及奖惩制度。

(二)办公室

1、负责起草文件及工作计划的安排;

2、负责各类档案、文件、资料的归类保存和管理;

3、管理会费;

4、活动人员安排及通知;

5、志愿者时间登记和保存;

6、活动对外的短信及电话通知。

(三)基拓部

1、负责志愿服务基地的拓展及管理;

2、活动前后与活动基地的联系;

3、协调各院青协及与校青协之间志愿者活动的组织安排;

4、巩固和协调各部门的关系。

(四)新闻中心

1、管理协会的网络平台;

2、负责协会活动的照片拍摄与影音记录;

3、对协会活动进行网络宣传;

4、总结协会活动并发表到协会的人人主页及博客上

(五)宣传部

1、活动海报设计;

2、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

3、收集各种有关协会的信息和材料。

(六)组织部

1、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活动的进行;

3、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场地与物品的安排;

4、活动结束后的善后工作;

5、活动物品的管理。

(七)策划部

1、协会活动的策划;

2、拟定活动策划书;

3、监督活动的顺利进行。

1、会长

召开理事会,全面负责并监督协会各项工作,负责行动计划的制订、实施。

2、副会长

协助会长安排协会具体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3、团支书

讨论通过协会的重大决定,监督成员工作,在特殊情况下推选出代理理事长,临时负责工作。

4、会长助理

传达会长的各项通知及会议工作等的安排。

5、部长

具体安排本部各项工作,协调部门合作,确保协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6、副部长

协助部长具体安排本部工作,并监督工作的完成。

1、交个人申请、个人简历,经协会考查,理事会批准后确定其会员资格。

2、换届前退会需交个人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方可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