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论文(热门18篇)

小编:琴心月

金融行业的发展深刻地影响了全球经济的运行和国家的发展战略。以下是一些关于金融业的重要政策和改革举措的介绍,希望对读者了解金融领域的政策动向有所帮助。

国际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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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例外原则的国际金融论文

内容提要:信用证是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但是由于银行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对单证作表面的审查,而不审查货物,就使得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利用信用证的这一特性进行诈骗活动。本文简要分析了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就国际贸易实务中如何防范信用证欺诈以及在发生信用证欺诈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有效的法律救济作了初步的研究。

(一)信用证的概念和特点。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规定,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商即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人(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即卖方)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由于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起到安全保证、资金融通等作用,它已是现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最为重要的收付方式。

信用证主要有三个特点。

1、独立抽象性。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是指银行只负责审查单据的表面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只要单证之间,单单之间相一致,银行即承担向受益人付款的责任,而不论基础合同之间的关系,ucp500第三条规定:“信用证按其性质与凭以开立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均属不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中援引这些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受其约束。因此银行的付款、承兑并支付汇票或议付及或履行信用证下任何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提出的因其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索赔或抗辩的约束。”该条旨在明确开证行不得利用单证不符以外的抗辩对抗信用证其他当事人。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或任何其他合同之外的交易,开立信用证的基础是买卖合同,但银行与买卖合同无关,也不受其约束。因此,一家银行做出的付款、承兑、支付汇票或议付或履行信用证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之间关系而提出的索赔或抗辩的约束。

2、信用证交易的标的物是单据。对于出口商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条件提交了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即可从银行得到付款;对进口商来说,只要在申请开证时,保证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行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从银行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因此,银行开立信用证实际是进行单据的买卖。

3、银行提供信用。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根据信用证取代买方承担了作为第一付款人的义务,日后只要卖方提供了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即使买方破产,卖方也能从银行得到付款保证。这样,银行提供了远优于进口商个人信誉的银行信用,较之托收或直接付款方式来说,使卖方风险大为减少。

(二)信用证欺诈的种类。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发到一定程度的历史产物,它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与其它国际结算方式相比,由于银行信用的介入,其可靠性得到加强,这是买卖双方乐于采用信用证结算的主要原因。但是,从上文有关信用证的理论来看,由于银行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对有关单证作表面的审查,只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就应对卖方付款,而对货物不予审查,这就使得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卖方利用银行不管货物的特点,销售一些根本不存在的货物,并伪造提单;或者有时提单所载货物与实际货物完全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付了款,却取不到货,或者取到的货与所订的完全不同,成为受害者。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常见的利用信用证欺诈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附随的单据、文件的。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行骗,可以是买方骗取卖方货物或卖方骗取买方开出真信用证,也可以是直接骗取银行付款。伪造、变造附随的单据、文件,即伪造、变造与信用证条款相一致的假单据、假文件。根据ucp500的规定,受益人要提交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和运输单据,其中提单是受益人主要的伪造目标。一种方式是通过伪造提单的内容,另一种方式是设立假公司,伪造假提单。伪造信用证主要是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的根本不存在的银行开出信用证或者假冒有影响的银行的名义开出假信用证。变造信用证是行为人在真实、合法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基础上或以真实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为基本材料,通过剪接、挖补、涂改等手段改变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内容和主要条款使其成为虚假的信用证。

2、使用作废的信用证。主要指使用过期的信用证、使用无效的信用证、使用涂改的信用证等。

3、骗取信用证。可以是开证申请人骗银行开具信用证,也可是他人骗取他人已开出的信用证行骗。

4、利用软条款进行欺诈。软条款欺诈在法学理论上和法律规定上,均没有统一的或权威的定义表述。一般认为,“软条款”是指由开证申请人要求在信用证中加列的,由其控制信用证的生效条件和限制单据结汇效力的条款。其目的在于使开证申请人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以达到诈取保证金,增加出口商的风险,使货款的收回完全取决于买方的商业信用。所谓软条款信用证,是指在开立信用证时,故意制造一些隐蔽性的条款,这些条款上赋予了开证人或开证行单方面的主动权,从而使信用证随时因开证行或开证申请人单方面的行为而解除,以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诈骗分子通过软条款信用证设下的陷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需要待开证行签发通知后生效;(2)限制性装运条款,如规定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验货人、装船时间须待开证申请人通知或须开证申请人同意,并以修改书形式通知;(3)限制性单据条款,如品质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出具,或须开证行核实或与开证行存档之样品相符;(4)收货收据须开证申请人签发或核实。

由于这些条款的存在,使得表面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变成了变相的可撤销的信用证。

5、以保函换取倒签提单、预借提单及清洁提单。倒签提单是指货物实际装船日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但仍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签发提单。预借提单主要是指在货物实际装船完毕前签发的,并将当天的日期记载于提单签发日期栏内。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都属于欺诈行为。此外,卖方为了掩盖货物不清洁的真相,凭保函要求将本应签发的不清洁提单作为清洁提单签发,使单证相符,顺利结汇,并逃避本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有的是取得货物后,将财产转移,宣布企业破产;有的则是与银行勾结,在信用证到期付款前,将银行资金转移,宣布银行破产;还有些不法分子,为骗取银行贷款,预先编造虚假的事实,谎称自己有进口商需要货物,骗取进口商与其订立货物买卖合同后为其开具信用证,受益人在得到信用证后,向自己所在地银行出示信用证,证明其在国外有一笔生意,要求银行为其贷款以筹货物,在其骗得银行货款后,将此款挪作他用或卷款潜逃。

信用证已成为金融和贸易领域重要的结算支付工具。确保信用证具有快捷、可靠、经济和便利优点的一项重要法律规则便是独立性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无论商业跟单信用证或备用信用证)应与该信用证据以产生或作为该信用证基础的其它合同、协议和安排相互分离和独立。这种分离和独立的实质是将信用证的开立、兑付及纠纷解决与其它买卖合同、开证合同等基础性或附属性合同的效。

力、履行及纠纷隔离开来,使信用证能够在相对自我封闭的安全环境中运行。虽然信用证的独立性非常重要,但独立性原则并非一项无例外的原则。首先,按照美国《统一商法典》有关信用证的第五篇第5―109条和其他国家的判例、司法解释,如果受益人的行为构成了对信用证开证人或开证申请人的严重欺诈,则开证人可自行决定拒付信用证;或者当开证人不同意拒付时,也可由开证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禁令或类似措施阻止信用证的兑付。这一规定和作法实际上允许以基础交易中产生的受益人的严重欺诈去阻止信用证本身的履行,从而突破了将基础交易与信用本身分开和隔离的独立性原则,排除了独立性原则在此种条件下的适用,成为独立性原则适用中的一项例外规定。这种特殊规定和作法被称为信用证独立性的欺诈例外。除了欺诈例外,在某些情况下,还存在有别于欺诈例外的第二种例外--“违法例外”,即指因基础交易中的严重违法行为而停止或免除开证人履行其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目前的立法对违法例外尚无明确的规定,但ucc5-103(b)规定,本编中任何规则之规定,其本身并不要求,也不否认,同一规则或相反之规则适用于本篇未加规定的任何情况或任何人。有人认为这规定意味着ucc允许以基础交易中的欺诈和限制排除独立性原则的欺诈例外原则,并不排斥和否认以基础交易中的刑事违法为由去突破独立性原则,从而创设ucc未加以规定的违法例外原则。

1、“欺诈使得一切无效。”这是民商法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之一,l/c欺诈也不例外,是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第一个理论基础。各国一致认为,基于维护社会公正及良好的商业道德的需要,在发生l/c欺诈的情况下,应对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软化处理或排除适用,因为对信用证欺诈问题的解决,不能通过信用证制度内部找到答案,产生信用证欺诈的根源是独立抽象原则,而这一原则信用证制度的核心所在,若因欺诈而否定独立抽象原则,则等于否定整个信用证制度。

2、“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上的“帝王原则”,是现代民法理论及立法和实践中普遍遵守的原则。受益人提交伪造的或带欺诈性陈述的单据,正是违背了诚信原则,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坚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认为银行应对受益人付款,买方只能依据买卖合同向卖方索赔,显然是不公平的。

3、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第三个理论依据是各国冲突法普遍规定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即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外国法或国际惯例违反本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公序良俗时,法律可以排除其适用。现代各国基本上都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用证交易中,在开证申请人或受益人存在欺诈的情况下如仍适用ucp500就会显失公平。

(一)有欺诈存在。

ucp500并没有信用证欺诈的规定,国际商会既没有对欺诈下一个定义,也没有对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美国统一商法典》(ucc)同样也没有对信用证欺诈做专门的定义。美国的判例一般倾向于就事论事,而不倾向于下定义。美国的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通过判例确定下来的。有学者认为信用证欺诈的概念来自于普通法的传统判例中关于欺诈的一般定义和界定,即“任何故意的误述事实或真相以便从另一人处获得好处。”《布莱克法学辞典》中关于欺诈的定义是:“有意地曲解真相以便诱使其他人依赖该曲解从而从他人处获得本不属于他自己的有价值的事物或某种法律上的权利。通过语言或行为,通过说谎或错误引导,或隐瞒应该披露的事实,虚假的陈述事实,使别人据此行动从而造成法律上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而信用证欺诈就是指:利用信用证机制中单证相符即予以付款的规定,由不法行为人提供表面记载与信用证要求相符,但实际上并不代表真实货物的单据,从而骗取所支付的货款的商业欺诈行为。

关于信用证欺诈是指单据方面的欺诈,还是也包括基础交易方面的欺诈,狭义的观点认为,“交易仅指信用证交易,欺诈例外规定仅适用于受益人在提交单据方面对开证行犯有欺诈的情形”。广义的观点认为,欺诈既包括信用证交易中的欺诈,也包括基础交易中的欺诈。这种解释较为合理,《美国统一商法典》5-114(2)明确规定包括单据方面的欺诈,又规定交易中的欺诈也可启动该条规定的抗辩。

(二)信用证欺诈的程度标准。

关于欺诈的程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如果标准定的太低就会严重损害信用证的独立抽象原则,受益人在信用证项下的保障就会失去价值,法院一般采取严格的标准。在美国的判例中,主张信用证欺诈而给予禁令救济的条件是,欺诈必须是“主动的欺诈或过分的欺诈”。在许多案件中,法院给予禁令所要求的欺诈应达到的程度是“该欺诈的程度如此严重地违反了整个交易,以致于坚持开证人付款义务的独立性所谋求的立法目的将不再起作用。”“信用证项下基础合同的欺诈只有达到极其严重,太过分或令人无法忍受,或受益人提取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没有一点理由,以致于如果再坚持信用证的独立性将不但不会实现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支付可靠手段的目的,而且反而会被不道德的商人用来作为实施不道德欺诈的手段,同时法院也无法容忍自己的程序被该不道德的人利用,法院才会给予禁令。仅仅是欺诈的指控或是基础合同项下的一般抗辩是不够的。”

最近美国有关的判例表明,欺诈必须是实质性的,“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欺诈对于单据的购买方或欺诈行为对于基础交易的参加者而言是否是决定性的,对于法院判断是否给予禁令十分重要。”因此欺诈例外原则必然要求:如果有人主张实质性欺诈而提出止付信用证,那么法院必须检查基础交易,因为只有检查该基础交易才能使法院确定某个单据是否是欺诈性的或受益人已经进行了欺诈,同时,还要决定该欺诈是否是实质性欺诈。

欺诈是否具有实质性是一个留给法院去决定其深度和广度的问题,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权问题。

尽管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已得到普遍的遵守和确认,但一般认为在有些情况下仍可以对该原则进行排除。以《美国统一商法典》为例,该法规定了在有些情况下,无论是否存在欺诈,开证行都必须付款。

1、要求兑付交单的人是开证行的被指定人,该人善意的付出了对价且未被通知单据存在伪造或欺诈。

2、该人是保兑行,而该保兑行已善意的根据保兑义务履行了保兑。

3、该人是信用证项下开立汇票的正当持票人,而该汇票已经经过开证人或一个被指定银行的承兑。

4、该人是负有延期付款义务的开证人或被指定人的受让人,该信用证权益的受让人在开证人或被指定人的付款义务发生后支付了对价从而获得了单据且没有得到有关单据是伪造的或单据实质上是欺诈的事实的通知。

然严格限制开证人或开证申请人提出各种基础合同项下抗辩理由,或者主张抵销的理由。

2、有效地保护信用证下善意的付出对价的交易人。只有这样才能鼓励当事人采用信用证交易,使其真正成为“国际商业的生命血液”。

四、信用证欺诈的防范。

对信用证欺诈的最有效防范手段是事先预防,而非事后补救。首先,应该认识到,绝不应当指望银行来承担这项防范工作。银行在标准条文下没有任何责任,而且它也不具备国际贸易中的基本知识。因此,只能由买方自己来承担此项工作。其次,买方要想做到最大限度地防范欺诈,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第一,慎重选择贸易伙伴,深入进行资信调查。买方挑选交易对象时,须是慎之又慎,应尽可能通过正式途径来接触和了解客户,尽量挑选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声望与信誉的大公司做交易,不要与资信不明或资信不好的客户做生意。这是买方“把关”的第一步,实际上也应是最重要的一步。另外还要对贸易伙伴进行资信调查,包括买方和卖方相互之间的资信了解,也包括银行和开证申请人、受益人之间的资信了解。其中,最重要的是,买方和卖方的资信调查,在没有搞清对方的资信之前,不进行交易。其次,是要规范业务操作。有一套完整的业务操作规则,是杜绝信用证欺诈的有效手段。在做大宗进口交易时,最好到起运港当场验货。对银行来说,规范业务操作显得更为重要,因为假冒信用证的问题经常出在密押、签字不符合要求等方面,要求银行审查时特别谨慎,否则便会带来巨大损失。

第二,及早采取预防措施.在具体交易中,如果认为卖方有可疑之处,买方应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第三,尽量采用远期支付方式。即在信用证条款中规定开立远期付款或承兑汇票。这样,即使欺诈情形暴露,卖方仍未能获得支付。这不仅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取证以申请一项法院禁令,同时在很多情况下也会令欺诈者心虚而知难而退。

第四,及时调查货物航程与行踪。除国际海事局外,劳埃德船级社调查中心定期出版《船舶动态参考资料》,供查找分类船舶的航运动态和有关船舶的情况。通过此种调查可了解信用证所要求的单据是否伪造或有欺诈性陈述。

五、信用证欺诈的救济。

信用证欺诈的救济是指在信用证欺诈行为发生后所采取的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措施或办法。由于信用证欺诈的种类和形式各异,其救济措施也不完全一致。但无论何种形式的信用证欺诈,其欺诈结果尚未产生时,受欺诈人可采取请求银行拒付或请求法院发布禁令强制银行拒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的救济措施。在信用证欺诈结果发生以后,只能依据买卖合同向欺诈人追偿。

(一)禁令的颁布依据和条件。

1、法院颁布禁令的法律依据: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性质。ucp500号不具有法的性质,仅是国际惯例,具有任意法的效力。在当事人同意适用时才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制定ucp的机构是国际商会,而非政府组织,也从未得到各国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的普遍认可,制定的目的仅是统一信用证交易中的习惯做法。ucp中也明确规定,只有信用证中明确表示依该惯例开立,当事人才受其约束。

(2)“公共秩序保留原则”。依各国冲突法普遍规定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如果当事人选择的外国法或国际惯例,违反了本国的公序良俗或法律的基本原则,法院可以排除其适用。因此,如果存在欺诈,法院就可以排除ucp的适用。

2、禁令的给予条件:

禁令起源于英国,法院一般不轻易给予信用证以禁令,只有特别的情况下作为非常重要的例外才给予主张信用证欺诈的一方以禁令救济。

(1)实质要件:

a.有信用证欺诈行为存在。(具体判断标准如前所述)法院不应随意发布禁令,如果从单据中看不出欺诈,也没有其他明确的证据,可以认为法律并未赋予开证申请人限制银行付款的权利。禁令的发布不应以商人们对信用证丧失信赖为代价。

b.有颁布禁令的必要性(不可挽回的损失):禁令的颁布必须有保持现状的必要性,否则将失去其本来的目的。因此如果申诉人不能举出将对其构成无法挽回的损害的事实,法院就可凭此拒发禁令。

(2)程序要件:

a.银行和法院不得主动启用“欺诈例外”。法院遵照民事案件不告不理原则,自然不可能主动颁布禁令,主动干预到信用证欺诈中去,须有原告,主要是买方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才能作出颁发禁令。

b.颁布禁令的时间限制。禁令应在开证行实际支付或承兑之前发出。在远期信用证下,银行已对外承兑,银行所负担的是票据上无法抗辩的责任,若此时发布禁令将会损害正常的票据关系。

c.其他救济方式的不充分。当法院发现,申请人能获得充分的法律上的救济时,法院也会拒绝给予禁令。

法律之所以对法院在认定欺诈和给予禁令方面做如此多的限制,是因为“信用证所作出的保证在商业上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法律上的确定性。”同时由于给予禁令将会使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和信用证所保证的法律确定性丧失殆尽,法院在考虑给予禁令救济时必须符合这些严格的条件。

(二)法律救济的主要方式。

买方如果已经受到欺诈,则应尽快寻求法律救济。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向法院申请冻结信用证。各国法律(包括我国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件)均规定在卖方(受益人)涉嫌信用证欺诈时,法院可以冻结或者禁止信用证款项的支付,以阻止不法企图的实现。这样,不仅买方可以暂时不履行向外支付货款的义务,同时也减轻了银行对外付款的压力。但是在实践中,申请法院禁令也存在着困难,这是因为受益人可能出具一份“证明’证明买方违约,那么对于买方来说为了禁止受益人向银行要求支付,证明这不是纯基础合同的违约,而是信用证欺诈是很困难的。在单方申请禁令的情况下,法院会由于情况紧急或者无法先去惊动被禁止方而先出具一个暂时性的禁令。此外,中国法院也要避免滥出禁令来干预信用证,在实践中,如果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而轻易冻结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会影响银行的信誉。外国银行也会由于受到损失而必然不愿意保兑中国银行的信用证。

第二、起诉承运人和卖方。起诉承运人和卖方。如果买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卖方与承运人勾结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那么买方在向法院申请冻结信用证项下的贷款的同时,应及时申请法院扣押运输船舶,迫使承运人提供适当的担保,给承运人以压力;并向法院起诉卖方及承运人。按照国际惯例,在托运人出局保函后,承运人违背事实签发清洁提单、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承运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保函有欺诈意图,则保函无效,承运人必须赔偿第三者的损失,且无法再向托运人索赔。在此类欺诈案中,尽管买方要找到充分的证据实属不易,但是从航海日志中还是能查处是否属于倒签提单或者预借提单。但是在实践中,起诉船方也需要掌握一些技巧和方法。去向船东索赔,一般是在适合地点对物诉讼并扣押船舶且取得诉前保全。因为如果案件涉及金额较大,向一般的船公司索赔一般不易成功,因为如果船东没有经济实力赔偿如此大的金额,贸然采取行动只会迫使船东宣布破产,之后船舶被拍卖,船舶借贷银行插手进来,把拍卖所得款项优先拿走,最后也不会留下太多的东西给提单持与人的索赔。而起诉卖方也可由于卖方可能是皮包公司而在事实上无法得到货款索赔。

据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银行并不负责审查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虚假性或者法律效力。但是,一味固守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显然有悖于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国家提出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以弥补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的不足。所谓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指当受益人在提交单据方面犯有欺诈,开证行在付款之前得知这一情况时,有权拒绝支付。(刘京柱)。

参考书目:

1、杨良宜:《信用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11月第1版。

2、黄亚英:《信用证独立性的欺诈例外与违法例外》,载《法学杂志》2003年第3期。

3、刘定华,李金泽:《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若干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02年第3期。

4、何波:《信用证交易中的欺诈例外》,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

5、金塞波:《美国法上信用证欺诈与禁令》,载沈四宝主编:《国际商法论丛》(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6、武岗:《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研究》,载梁慧星:《民商法论丛》(第14卷),法律出版社2000年4月版。

7、王柠:《论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载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理论探讨。

国际金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一,本研究的主要依据和目标.

1,本项目的意义。

团队建设顾名思义就是要搞好整体,维护整体,带动一个企业的发展前进.团队建设注重团队的核心目标,团队的管理机制,团队的精神.”团队的业绩大于个体业绩的总和“——这是团队建设根本利益之所在.一个良好团队的建设还会在公司决策执行,项目开发,企业形象,资源整合,公司效率和管理行为的执行中起极其有效的作用.广告公司的业务团队的建设又有其特殊性,它不仅具有”协作性“团队所拥有的合作作用,同时,它也十分重视团队个体的个性发挥.建设良好的广告业务团队将有助于广告公司效率的大大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广告业的不断发展,广告之间的竞争也是越来越激烈.广义上来说,服务的竞争实质上是一种无形产品的竞争.但最终意义上的竞争是人的竞争,人的竞争是更高层次,更高品位的竞争.福州广告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从经营业务较为单一,部门设置较为简单,管理制度较为简单的企业,发展成为现在的广告业务多元化,部门设置较为齐全,管理制度较为规范化的公司.

目前,根据目前的广告公司的资料表明,大多数都存在以下问题:(一)传统的经营思想和淡薄的发展意识阻碍了福州地区广告公司的业务团队建设发展.(二)福州地区的广告专业人才大量缺乏阻碍了广告公司的业务团队建设(三)缺乏有效的行业管理和监管,对福州广告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破坏了福州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大环境.

主要参考文献:

[1]朱海松.国际4a广告公司基本操作流程[l]广东经济出版社:xx(4)。

[3]杭州日报报业集团xx年报(l)内部刊物,xx。

[4]福州博采广告广告调查报告(l)内部资料,xx。

[5]刘大东.高效团队建设5w1h.中国管理传播网xx(2)。

[6]陆斌,媒体广告经营策略[l],现代广告xx(106)。

[7]朱月昌,公共广告研究[l]国际广告,1994(3)。

[9]于晓茹,从福视广告看广告业的发展趋势[l],视听天地,xx(6):68。

[10]广告业呼唤整体策划人才和广告创意人才。

[11]王军光,网络广告业步入分众传播。

[13]新浪网.丁俊发,中国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变化的新趋势。

[14]新浪网络.郑和平,世纪之交的广告业发展方针和政策。

[15]丁俊杰,中国广电媒介集团化研究[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

(二)本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研究内容。

1.1团队建设的相关理论。

本项目主要以一个具体的广告公司为例,考察和分析其在寻求发展中,团队建设方面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团队建设顾名思义就是要搞好整体,维护整体,带动一个企业的发展前进.团队建设注重团队的核心目标,团队的管理机制,团队的精神.”团队的业绩大于个体业绩的总和“——这是团队建设根本利益之所在.

1.2福州地区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现状。

业务团队的建设是广告公司发展的重要管理工作,它是广告公司各个具体工作任务的实施和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的关键.福州广告公司的业务正向更加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主要有业务项目的多元化,业务服务的多元化以及业务范围的多元化.随着福州广告业的发展壮大,对福州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3福州地区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导致福州地区的广告公司在业务团队建设上面临了许多问题,也成为了大多广告公司急需解决的问题.解决业务团队建设将直接关系到福州地区广告公司的发展.

4改善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的主要措施。

调整经营思路,建设高效业务团队是发展广告业的关键.业务团队的建设,最关键是加强对福州地区广告人才的”开发,吸引和保留“.建立良好的地区的行业发展的大环境,应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和加大行业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来有效的管理和监管.

2.研究目标。

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力求初步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广告业团队建设.为同行们构建一个新经营战略思路,实现人力资源战略整合研究在广告业中能蓬勃发展并得以在实际中应用和创新.

3.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1.通过实际广告业团队建设的现状,对其实际操作中所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解决实用型的人力资源战略整合方法和建设新的团队建设.

3.2.解决其在特定环境下广告业如何按照地区行业发展的大环境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和加大行业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来有效的管理和监管.

(三)本研究的特色和立论依据。

1.本项目的特色和创新之处:

1.1.针对性.人力资源战略问题是一个宏观而且抽象的问题,当前许多专家和学者都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针对一个具体行业做的研究还比较少,也不够系统和深入,不够针对性.本文试图在这些专家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联系自己在实际的操作中的过程,综合探讨广告业团队建设问题.

1.2.引入人力资源战略分析理念.近几年来,人力资源战略研究在我国各行各业中迅速蔓延开,短短的几年中,已经取得巨大的成果并有很大的突破,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力资源战略分析体系,人力资源战略整合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结合具体的行业对其进行人力资源战略整合问题,不仅细化了人力资源战略整合的作用,而且突出了行业的特殊性.本文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和深入的探讨.

2.立论依据。

本文以科学的人力资源战略分析理论为指导,根据具体的具体的广告公司的分析总结和调查研究,运用管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和社会调查学等多学科理论,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通过分析对比,对广告业中的团队建设问题进行分析和对策研究.

二,研究方法和调研安排。

1,研究方法。

本文拟采用系统分析,比较分析,理论分析与实证解剖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着重研究分析广告业中的团队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和措施.

2,调研安排。

2.1搜集和整理各类相关文献,统计数据等相关资料并总结广告业中的基本数据。

2.2对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分析,了解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及其存在的问题。

2.3根据所研究分析成果,采用上述研究方法,提出广告业中的团队建设存在的问题和措施方案,写出毕业论文初稿.

2.4征求指导老师的意见,并对论文初稿进行必要修改,最后定稿.

三,论文基本大纲。

福州地区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一),传统的经营思想和淡薄的发展意识阻碍了福州地区广告公司的业务团队建设发展.

(二),福州地区的广告专业人才大量缺乏阻碍了广告公司的业务团队建设.

(三),缺乏有效的行业管理和监管,对福州广告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破坏了福州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大环境.

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业务团队的建设是广告公司发展的需求.

(二)加大对福州地区广告人才的”开发,吸引和和保留"是解决地区人才匮乏的重要手段.

(三)建立良好的地区的行业发展的大环境,应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和加大行业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来有效的管理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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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例外原则的国际金融论文

[1]孙季震.浅谈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j],科技创业家,2013(07)上.

[2]王玉清,赵成壁主编.国际技术贸易[m].第4版.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13.5-28.

[3]芦勇.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国际贸易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商贸.2011(06).

[4]陶伟.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学分析[j].国际经贸.2011(11).

[6]汪笛晚.浅析以技木创新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j].技术市场.2011(9).

[7]黄翔乐.论我国出口贸易的新挑战--蓝色贸易壁垒[d].华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3(11).

[8]对我国出口竞争力的影响及对策[j].企业导报.2013(5).

浅论国际金融危机论文

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阻断了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外需的格局,对中国的经济增长造成巨大冲击,以下就是由为您提供的.试论有关国际金融危机。

1。出口增速明显回落。

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冲击是外需减少。不仅美国外需下降,金融危机还造成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外需普遍下降。

出口总值12180。2亿美元,同比增速25。7%;出口总值14285。5亿美元,同比增速17。2%,增速回落8。5%;201-9月,出口总值8466。5亿美元,同比降低21。3%,增速回落29。80025。有关调查显示,美国经济下降1%,中国出口将下降6%;而欧洲经济下降1%,中国出口将下降15%。

2。外汇储备严重缩水。

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的另一个冲击是造成中国外汇储备严重缩水。据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数据,截至20末,中国外汇储备已达1。95万亿美元。其中已投资美国国债、两房等政府机构债券和美国企业债券达1万多亿美元,仅中国银行持有的雷曼兄弟公司债券即达7562万美元。年第二季度,中国的外汇储备余额为2。132万亿美元,超出排在全球第二位的日本1倍,约占全球外汇储备总额的29%,占我国gdp的比重已接近一半。外汇储备增加过快、过多,既加大基础货币投放的压力和货币政策操作的难度,又加大外汇储备运用的压力和外币资产保值增值的风险。中国持有的美国国债已遭受美元汇率贬值和通货膨胀的双重损失,而购买美国政府机构和企业的债券也遭遇了大幅缩水和破产的危险。

浅论国际金融危机论文

一、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乐观地面对当前严峻的形势。

在世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爆发金融危机,每个国家的设计企业都要面对着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设计企业的经管者,更要以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面对当前的严峻形势。不消极、不退缩、不气馁、不灰心,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到金融危机对企业的严重冲击。从中发现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此外,管理者还要敏锐的关注市场动态以及流行趋势,及时掌握金融危机中市场上的最新信息,根据市场上的信息动态,及时对企业的设计产品、设计理念以及管理方法进行改进调整,使企业能够按照正常、健康的市场经济运作发展。

二、时时刻刻树立危机感,增强忧患意识。

孟子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欧洲的设计强国德国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二战后,德国的政治、经济濒临崩溃,广大人民的生活连温饱都没有,面对这样严酷的现实,德国民众毫不气馁,人人都树立了危机感,更增强了忧患意识。然而,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德国的经济高速发展,一跃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经济强国。正是德国民众的这种忧患牺牲精神,才换来了德国经济的高度繁荣。其实,我国的设计企业也应如此,时时刻刻树立危机感,增强忧患意识。尤其是企业的管理者,作为企业的一把手,必须以社会市场为导向,加强市场竞争意识,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也要从自身思想上树立危机忧患意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严峻形势,应该从企业的哪些方面着手解决,正确发现自身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及时加以纠正,此外,管理者要经常告诫下级员工,对企业的发展要有强烈的竞争忧患意识,让他们清醒地认识到,未来设计企业的发展永远属于具有竞争意识,敢于竞争,善于竞争的人。只有管理者与全体职员共同树立忧患意识,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才会克服企业内部的一切困难与挫折,企业的发展才会更有希望,更有活力。

三、提高设计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设计产品的更新换代。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

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增长方式正由昔日的“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低附加值”向“高科技含量”的产品转变。青岛的海尔集团在这一方面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海尔集团从一个亏损147万元的集体小厂,短短十几年,迅速发展成为中国家喻户晓的知名企业。其根本原因就是海尔集团提高了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强了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其实,我国的设计企业也应从海尔的发展中汲取丰富的经验。比如提高设计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增长方式,使企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低附加值”向“高科技含量”的产品转变。坚持与时俱进,勇于抛弃一切落后的思想理念和墨守陈规的设计产品,加快设计产品的更新换代。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在新的设计理念和设计产品不断出现的情况下,原有的理念和产品已经跟不上社会形式和人们的需要了,因此,设计企业必须要对原有的老一套东西进行改良。只有这样,我们的设计产品才会更受社会消费者的欢迎。

四、学习借鉴国外优秀设计企业的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

面对当前的严峻形势,我国的设计企业也要善于学习借鉴国外优秀设计企业的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亚洲的日本在这方面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日本是一个非常善于向外国学习的国家,日本学习借鉴国外的设计理念和先进技术,然后再通过实践创新,形成自己独特的设计风格和设计理念。因此,日本在二战后的几十年中,经济迅速发展,并且涌现出一大批杰出优秀的设计人才,正是这些优秀的设计人才,为以后日本经济的腾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面对当前严峻的形势,我国的设计企业也应多学习日本的这种先进的思维理念,比如,经常派企业中的一些优秀的设计人员去欧美、日本等一些设计相对发达的国家学习考察,通过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来发展和挽救在金融危机下的自己的设计企业。谈到这里,我想起了清朝末年的“洋务运动”,正是曾国藩、李鸿章等一批有志之士,面对当时清王朝的危机四伏,积极向外国学习先进技术,才促进了近代中国的政治、经济发展,也挽救了清王朝的命运。

五、与众多设计企业和综合性高校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加强集体团队合作精神,实现“双赢”的效果。

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有人强调“和谐高于一切”,有人提倡“竞争才能生存”,而社会实践证明,和谐与竞争的统一才是企业经营的最高境界。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也是协作经济,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运作中,竞争与协作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因此,我国的设计企业之间更要相互沟通、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协作发展,增强集体团队合作精神。比如说,a公司拥有优秀的设计理念和先进技术,但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相反,b公司拥有先进的管理经验,而缺乏一些优秀的设计理念和技术。因此,a、b两家公司,可以互相增进友谊,互相沟通交流,共同促进,共同发展。最终实现“双赢”的效果。只有这样,企业与企业之间共同弥补了各自的不足与缺陷,才能在严峻的形势面前,共同生存与长远发展。此外,设计企业还要与周边的一些综合性高校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企业的管理者,作为企业的一把手,必须要注重这一点。比如,经常去高校考察研究,经常给高校的大学生做一些演讲报告,让他们清醒地认识到,在当前金融危机下,社会竞争的激烈以及就业工作的严峻。此外,还要在高校中选拔一批优秀的设计学生去公司企业参加实践。这样,既给一批大学生解决了就业困难问题,缓解了当前的就业压力,又给自己的企业注入新的活力。最终实现了“双赢”的效果。

六、加强诚信观念,用诚信来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同样也是诚信经济。面对当今全球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我国的设计企业更要注重这一点——加强诚信观念,用诚信来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我经常从电视或报纸杂志上获悉,国内有些设计企业存在着营销方面的缺陷问题,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诚信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这些设计企业失去了广大消费者的信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认为,设计企业的经管者应该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首先,提高营销人员的诚信意识。其次,加强企业的诚信营销管理,实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人。谁出了问题,谁负责任。必要时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企业人员进行严厉处罚。此外,还要加强企业的道德文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人员的文化素质修养,让他们真正从思想上树立好诚信的价值观。只有企业的每一位职员,真正从思想上树立好诚信的观念,才能使企业更好地受到消费者的欢迎,才能提升企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总结。

国际金融体系改革论文参考

一、金融抑制及其局限性。

金融抑制,是指中央银行或货币管理当局对各种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经营流程和市场退出按照法律和货币政策实施严格管理,通过行政手段严格控制各金融机构设置和其资金运营的方式、方向、结构及空间布局。金融抑制可以促使银行等金融企业谨慎运作,控制经营风险,确保银行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清偿力,能促进银行体系的稳健发展和市场竞争机制良好运作,在银行业的稳定和效率之间寻求最佳平衡点;当出现金融**,甚至金融危机时,可尽可能以最小的代价保持银行业等金融企业的稳定。

但随着金融国际化,自由化和国际金融电子化技术迅速发展和金融创新,金融抑制难度不断增大,抑制成本激增,在金融领域造成“非市场性风险”,其具体表现为:1、扭曲了金融资源的价格,造成虚假供求关系。金融抑制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实际利率(存、贷款利率)被压得过低,不能真实反映资金的稀缺程度和供求状况。其表现为政府对公营部门强制性低息信贷以及外汇市场的外汇管制等。对银行体系规定过高的准备金率和流动性比率也是价格扭曲的一种形式2、导致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损伤市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金融抑制是以人为的力量替代市场力量,其直接成本是各项管理费用,间接成本是阻断市场力量的资源配置作用而产生的对银行等金融企业效率的破坏,同时,金融业务易被少数国有金融机构所垄断,缺乏竞争,金融效率低下。3、导致市场分割。市场分割首先表现为金融抑制经济中金融体系的“二元”状态:一方是遍布全国的.国有银行和拥有现代化管理与技术的外国银行的分支网络,组成了一个有限的,但却是有组织的金融市场;另一方则是传统的、落后的、小规模的非正式金融组织,如钱庄、地下金融市场等。其次表现为与“二元”体系相关或不相关的资金流向的“二元”状态:有组织的金融机构遵循政府制定的低贷利率,将资金贷给公营部门及少数大企业,而大量小企业及住户则被排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之外,只能以较高的利率从非正式金融机构获得所需的贷款。另外,金融抑制还导致政府不适当的资金投向干预而累积大量的金融风险。

可见,金融抑制是“通过扭曲包括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再加上其他手段,这种战略会缩小或压低相对于非金融部门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或实际增长率。”金融抑制政策主张以金融管制代替金融市场机制,其结果自然难免导致金融体系整体功能的滞后甚至丧失。

二、金融深化及其内在缺陷性。

1973年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罗纳德・麦金农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贸易与资本》一书,其同事爱德华・肖也于同年出版了《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一书。两人都以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问题作为研究对象,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进行了开创性研究,提出了金融深化理论。他们首次指出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的症结在于金融抑制,深刻地分析了如何在发展中国家建立一个以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金融体制,即实现金融深化,开创了金融深化理论的先河。金融深化理论主要针对当时发展中国家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如对利率和信贷实行管制等提出批评,力主推行金融深化战略,以金融自由化为目标放松或解除不必要的管制,开放金融市场,实现金融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以及货币价格(利率)。

[1][2][3][4]。

审慎例外原则的国际金融论文

法01s-1曲田。

摘要:信用证已成为国际金融和贸易领域广泛采用的重要支付手段。我国有关信用证的司法案例不断增加。本文介绍了信用证欺诈的种类,信用证的欺诈例外制度的理论和判例,以及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问题。借以探讨中国在信用证欺诈方面的立法和司法问题。

1信用证的欺诈。

1.1信用证欺诈的定义。

1.11对于信用证欺诈的含义在ucp中没有信用证欺诈的规定。

国际商会ucp500没有对欺诈下一个定义,也没有对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首先ucp500没有像ucc5那样有专门的定义章节。因为国际商会负责制定ucp500的银行技术委员会在经过尝试和努力之后认为,“很清楚,在统一惯例500中提出一个明确的术语章节是一个可怕的尝试。”其次是因为“这将引起许多国家委员会之间的争议,而且不能保证对这些定义的下法能取得国际间的一致意见,所以这个尝试被放弃了。”因而ucp的从过去到现在的各个版本中也没有关于欺诈的定义或规定。

1.12信用证欺诈在英美法和大陆法中的定义。

在英美成文法和判例法对对信用证的欺诈部专门下定义。因为英美两国的法官认为在判例中下定义是一件危险的事情。所以在英美,一般的把民商事判例通用的欺诈定义适用于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即欺诈是“任何故意的错误表述(misrepresentation)事实或真相以便从另一人处获得好处。”在black’slawdictionary(布莱克法学字典)中关于欺诈的定义是:有意的曲解真相以便其他人依赖该曲解的真相从而从他人处获得本不属于他自己的有价值的事物或某种法律上的权利。通过语言或行为,通过说谎或错误的引导造成法律上的损失。有时欺诈和恶意(badfaith)是同义词。大陆法国家法院也一般的适用民法上的欺诈概念来界定信用证的欺诈。

1.2信用证欺诈的种类。

1.21由受益人做出的欺诈。

受益人做出的欺诈是信用证欺诈中最为常见的欺诈,其表现形式为伪造单据和伪造、变造信用证。伪造单据是指受益人在货物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以伪造的和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使银行因表面上单证相符而无条件付款,从而达到诈取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的目的的信用证欺诈。根据ucp500的规定,受益人要提交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和运输单据,其中提单是受益人主要的伪造目标。一种方式是通过伪造提单的内容,受益人在单据中做欺诈性陈述:此种欺诈方式,单据是真实的,货物也实际存在,但装运的货物不是信用证所要求的货物,而是残次品或废物。由于受益人所提交的伪造的单据表面上都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条款,开证行必须付款,其结果是导致买方遭受损失。而伪造信用证主要是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的根本不存在的银行开出信用证或者假冒有影响的银行的名义开出假信用证。变造信用证是行为人在真实、合法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基础上或以真实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为基本材料,通过剪接、挖补、涂改等手段改变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内容和主要条款使其成为虚假的信用证。

在保守的英国的判例中严格的从信用证欺诈的主体上说只有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做出的欺诈才是信用证的欺诈。

1.22由第三方所做出的欺诈。

对于第三人做出的欺诈,在法学界有着很大的争议。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三篇、第四篇的规定可知,因伪造和变造产生的风险应由从伪造者手中拿到该流通票据的一方承担。据此可以类比认为,在信用证第三方伪造和变造进行欺诈时,正是因为卖方(即受益人)从这些第三方手中拿到了单据并递交给了银行,因此卖方理应承担欺诈风险。这种观点认为由于卖方比买方先接触到单据,可以更早的发现单据异常。而且买方有对所提交的单据的真实性和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有一项默示的保证责任。所以卖方应承担欺诈的风险。

在英国的判例中,则有着不同的观点。英国的法官和学者认为如果欺诈由第三人做出且受益人或交单人不知道单据中含有欺诈,则不适用于欺诈的例外。但是如果受益人知晓或参与其中,则可能适用于欺诈例外。有学者认为英国这样做导致了欺诈危险的增加,因而对于打击欺诈是十分不利的。

从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法律基础和欺诈例外的目的分析,笔者认为英国的做法是可取的。从欺诈例外原则创设的目的来看,它旨在保护银行和开证申请人(即买方)不受表面相符而实际存有欺诈的单据侵害。然而,无论是受益人欺诈还是第三人欺诈都会对银行和开证申请人的利益造成同等的损害。所以如果仅对受益人的欺诈适用该原则,而对第三人的欺诈置之不理,则显然不符合上述目的,也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但是从适用欺诈例外原则的调查和举证角度来看,对于受益人是否参与其中或暗示第三人做出欺诈是十分困难的。所以在司法的操作上很有难度。

1.23买方的欺诈。

从买方的角度而言,利用跟单信用证进行欺诈的主要手段是开立“软条款”信用证,如在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根本无法得到的单据,从而以单证不符拒付货款骗取货物。软条款欺诈在法学理论上和法律规定上,均没有统一的或觉权威的定义表述。一般认为,“软条款”是指由开证申请人要求在信用证中加列的,由其控制信用证的生效条件和限制单据结汇效力的条款。众所周知,不可撤销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但是,买方利用卖方急于出口的愿望和一些外贸业务人员经验不足等缺点,在信用证中规定一些可令申请人或开证行完全控制交易进程,有权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条款,这就是所谓的信用证“软条款”(softclause)或称陷阱条款(pitfallclause),软条款”信用证究其实质就是一种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让受益人对货款的权利毫无保障可言。

而对于非单据条款的软条款,在ucc中明确的说明信用证的承诺中包含有有一些非单据条件,开证人对于这些非单据条件不予理会,且认为未明列这些条件。

2利用信用证独立性进行的欺诈。

2.1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

信用证的独立原则是其作为国际贸易组要支付机制的根本原则。能够满足国际贸易支付所要求的迅捷性(promptness)和确定性(certainty)”。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无论商业跟单信用证或备用信用证)应与该信用证据以产生。

或作为该信用证基础的其它合同、协议和安排相互分离和独立。这种分离和独立的实质是将信用证的开立、兑付及纠纷解决与其它买卖合同、开证合同等基础性或附属性合同的效力、履行及纠纷隔离开来,使信用证能够在相对自我封闭的安全环境中运行。独立性原则还有一项重要功能是将信用证交易有关当事人的职责限定在各自最专长的领域内。例如,从专业分工角度来看,作为贸易双方的商人对买卖的商品十分内行,他们擅长于货物的品质、规格、价格、交货时间地点、包装、装运方式等事项。然而,商人们对信用证付款条件和各种付款单据的审查以及如何实现用本国货币向外国卖方付款等事项则不够熟悉,这些单据和金融事务的处理则是银行的专长。正是由于独立性原则的存在,使得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等基础交易隔离开来,并保证银行只负责处理信用证下代表着货物或服务的单据和付款事项,而将基础交易中的货物或服务本身的问题留给商人们负责和处理,从而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信用证交易中的专业分工原则和效率原则。在herbertmennen,etalvj.p.morgan&co.inc,morganguarantytrustofnewyork一案中法官说:“如果不坚持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那么适用其他原则就会破坏信用证作为商业中不可缺少的支付手段迅疾性的特征。

2.2信用证欺诈对信用证独立性的挑战。

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规定了信用证和基础合同的相互独立。祥而言之,信用证的开证行一旦开立信用证给受益人,只要受益人交付了和信用证条款或表面严格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负有一项无追索权的对收益人的付款义务。而信用证的欺诈对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提出了挑战。由于信用证交易是单据交易,而所有单证文件都可以伪造。ucp400与ucp500第四条中规定:“在信用证的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因此信用证是针对单证文件而非货物的.但是单据文件及其容易伪造,银行职员中具备航运专业知识的人又极少,只凭借检查单证一致后即付款,很容易被诈骗成功。ucp中没有规定银行除审查单证一致以外的其他义务。在ucp之下,银行没有任何审查假单证的义务.除非是单证表面已可看出是假单证,但是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这样的情况。ucp400第17条或ucp500的第15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别条件,概不负责;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任何诚信或行为及/或不行为,清偿能力及资信情况等,也不负责.”正是由于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的上述内容,为欺诈者留下了可钻的空子。特别是对买方而言风险更大。当买方发现卖方利用单据进行诈骗的情事后,只能依照货物买卖合同规定向卖方追索贷款,与银行无关。而事实上行骗者早已销声匿迹,索赔很难成功。

3.1信用证的欺诈例外原则。

由于信用证欺诈现象在近年日益猖獗,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为如果固守该原则,不允许有任何例外,在遇到卖方有欺诈行为时,银行仍按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即予以付款,买方就会遭受严重的损失,而银行也会面临着两难的处境:如果坚持信用证独立原则,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就会造成损失,如果不坚持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则严重的损害了银行本身的声誉,破坏信用证作为国际商业支付手段可靠保证的机制。对于信用证欺诈对信用证独立性的挑战,法律很难做出一个适当的平衡,但又不得不做出平衡。在著名的sztejn一案中,法官说到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不能扩展到保护通过明显的欺诈求得支付的肆无忌惮的卖方。按照美国《统一商法典》有关信用证的第五篇第5―109条和其它国家的判例、司法解释,如果受益人的行为构成了对信用证开证人或开证申请人的严重欺诈(materialfraud),则开证人可自行决定拒付信用证;或者当开证人不同意拒付时,也可由开证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禁令或类似措施阻止信用证的兑付。这一规定和作法实际上允许以基础交易中产生的受益人的严重欺诈去阻止信用证本身的履行,从而突破了将基础交易与信用本身分开和隔离的独立性原则,排除了独立性原则在此种条件下的适用,成为独立性原则适用中的一项例外规定。这种特殊规定和作法被称为信用证独立性的欺诈例外(fraudexception)。

3.2信用证欺诈例外理论基础。

各国一致认为,基于维护社会公正及良好的商业道德的需要,在发生l/c欺诈的情况下,应对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软化处理或排除适用,因为对信用证欺诈问题的解决,不能通过信用证制度内部找到答案,产生信用证欺诈的根源是独立抽象原则,而这一原则信用证制度的核心所在,若因欺诈而否定独立抽象原则,则等于否定整个信用证制度。关于欺诈例外原则的理论基础有三点,在英美判例法国家里,欺诈例外的理论基础是“欺诈使得一切无效”这句古老的罗马法格言。英国1977年对信用证欺诈以应该给于马立华禁令的救济。就是依据其做出的。“欺诈使得一切无效”是民商法最基本的法律原则,l/c欺诈也不例外。

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理论基础是根据其德国民法典的第242条诚实信用原则一以及受益人对合同权利的滥用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上的“帝王原则”,是现代民法理论及立法和实践中普遍遵守的原则。受益人提交伪造的或带欺诈性陈述的单据,正是违背了诚信原则,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坚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认为银行应对受益人付款,买方只能依据买卖合同向卖方索赔,显然是不公平的。

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第三个理论依据是各国冲突法普遍规定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即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外国法或国际惯例违反本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公序良俗时,法律可以排除其适用。现代各国基本上都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用证交易中,在开证申请人或受益人存在欺诈的情况下如仍适用《ucp500》就会显失公平。这样就可以排除ucp500没有信用证欺诈和欺诈例外的规定,从而在一定范围内突破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

4.1欺诈程度的界定。

支付要求,那么开证行就有权冻结兑付。同时法院给于禁令也是正确的。

4.11ucc的实质性欺诈标准。

在修改后的ucc(《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五篇规定欺诈必须是是“实质性(material)”的。而且欺诈的行为对整个基础交易来说是决定性(significant)的。ucc1995年正式文本第5-109条对信用证欺诈以及救济作的规定是:“如果一次交单在其表面上严格和信用证的条件和条款相符,但是其中所要求的一张单据是伪造的或实质上是欺诈的(forgedormateriallyfraudulent),或者兑付该交付的单据将促成受益人对开证人和开证申请人的实质上的欺诈(facilitateamaterialfraud),那么……”。本文认为,界定“欺诈”的含义,对于公平合理地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致关重要的,而界定的关键在于以下两点。首先,英美法特别是美国法提出的原则性标准“实质性欺诈”是把握“欺诈”概念的关键。ucc5-109的“正式评注”(officialcomment)并未对什么是实质性欺诈作充分说明,只是对基础交易中的欺诈作出要求即“对于基础交易的当事方而言,欺诈行为是严重的(significant)”;对于单据中的欺诈,“正式评注”要求法院必须同时“审查基础交易”。可见“实质性欺诈”这个标准比较抽象,需要法官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斟酌与自由裁量。但是如果结合英美判例进行考察,也不难得出一些结论。对于单据中的`欺诈而言,“实质性欺诈”须达到令单据无效的严重程度,破坏了其作为信用证交易所特定要求的本质;如果仅仅带有一定的欺诈性,开证申请人应寻求违约救济而不是启动欺诈例外原则。对于基础交易中的欺诈而言,受益人非根本性的违约一般不能被认为构成欺诈,只有受益人的行为严重违背包括基础合同在内的整个交易安排,导致对方的根本合同目的或主要目的已经落空时,才构成“实质性欺诈”。其次,实施欺诈行为的受益人在主观过错上是“故意”的。《布莱克法学辞典》(black’slawdictionary)中关于欺诈的定义是:有意地曲解真相以便诱使其他人依赖该曲解从而从他人处获得本不属于他自己的有价值的事物或某种法律上的权利。通过语言或行为,通过说谎或错误引导,或隐瞒应该披露的事实,虚假地陈述事实,使别人据此行动从而造成法律上的损失。这种通用的欺诈定义同样适用于信用证欺诈,要求行为人在实施欺诈时是“有意”的。虽然举证责任归于开证申请人,似对其不利,但严格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对于整个信用证制度来说是有好处的,毕竟它是对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一种冲击与突破。

5国际商会对信用证欺诈例外的态度。

《美国统一商法典》接受了上述判例所确立的原则,将其法典化,并作了进一步的发展。英国法院在一些涉及到欺诈的案例中也明确承认了美国有关判例的说服力.可见,英美判例与法律基本上已形成共识,承认了受益人欢诈构成对独立抽象性原则的适用例外。但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强调,只要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就必须付款(mustpay),可见它坚持了信用证独立于基础交易这一原则。《统一惯例》的这些规定,主要是维护银行的利益,使银行不致卷人买卖双方由合同而引,起的纠纷。但其客观上造成了在银行已经明知的情况下,让买方独自来承担可能遭受卖方欺诈的风险,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同时也是与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不相吻合的。国际商会仅仅是一个民间组织,并不代表法律。但它是《统一惯例》的拟定人,而《统一惯例》又是目前世界上为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所接受的商业习惯和做法,因此国际商会对此问题的看法肯定具有分量。而国际商会显然也意识到了过分严格适用独立抽象性原则的不合理性,尽管由于存在着两大法系调和之困难,使之未能在《统一惯例》中明确规定“欺诈例外”,但它的一些非正式意见已是以说明其倾向性。在被一孟加拉国银行问及在一份假提单下,付款行与开证行的偿还责任时,它说“本商舍认为,议付行(向开证行)提交一份已被证实为伪造的提单时,受第9条的保护,除非其自身参与了欺诈,或其在单据提交前已知晓欺诈情形,或在单据表面即表明具有欺诈时未尽合理注意之义务。本商会注意到,这一点于多数法院的意见是一致的。”

6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

6.1禁令。

关于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各国一般是通过禁令的方式解决的。关于给于禁令救济的具体理由,英美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各不相同。英美法是根据欺诈使得一切无效的古罗马法格言同时根据衡平法的公平原则给予衡平法上的禁令救济。而大陆法国家根据欺诈和权利滥用原则,而后根据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在根据民事程序法典中有关在紧急条件下法院应采取的措施等条款,来给于相应得司法救济。比如德国是根据民法典第242条关于诚实信用原则来认定的,关于司法救济的程序是根据民事程序法典第916条和第935条有关扣押令和禁令来处理。

6.11法院颁布禁令的法律依据:

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性质来说,ucp500号不具有法的性质,仅是国际惯例,具有任意法的效力。在当事人同意适用时才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制度ucp的机构是国际商会,而非政府组织,也从未得到各国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的普遍认可,制定的目的仅是统一信用证交易中的习惯做法。ucp中也明确规定,只有信用证中明确表示依该惯例开立,当事人才受其约束。另外依各国冲突法普遍规定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如果当事人选择的外国法或国际惯例,违反了本国的公序良俗或法律的基本原则,法院可以排除其适用。因此,如果存在欺诈,法院就可以排除ucp的适用。

6.12禁令的法律性质:

在美国,禁令是由法院发布的禁止或强迫某人做某事的命令。他仅是一种救济手段而非据以提起诉讼的诉因。可以分为命令性禁令和禁止性禁令;初步禁令和临时扣押令。一旦法院签发了禁令,则银行在有效时间内就不能付款。

6.13、禁令的给予条件:

(1)实质要件:

有信用证欺诈行为存在。而且欺诈是实质性的,在一宗广为引用的判例中,法官给于禁令所要求的欺诈程度是“该欺诈的程度如此严重的违反了整个交易,以至于对开证人的付款义务的独立性所设定的立法目的将不再起作用。”而仅仅是欺诈的指控或者基础合同下的违约是不够的。法院不应随意发布禁令,如果从单据中看不出欺诈,也没有其他明确的证据,可以认为法律并未赋予开证申请人限制银行付款的权利。禁令的发布不应以商人们对信用证丧失信赖为代价。此外禁令的颁布必须有保持现状的必要性,否则将失去其本来的目的。因此如果申诉人不能举出将对其构成无法挽回的损害的事实,法院就可凭此拒法禁令。

(2)程序要件:

银行和法院不得主动启用“欺诈例外”:法院遵照民事案件不告不理原则,自然不可能主动颁布禁令,主动干预到信用证欺诈中去,须有原告,主要是买方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才能作出颁发禁令。

银行所负担的是票据上无法抗辩的责任,若此时发布禁令将会损害正常的票据关系。

其他救济方式的不充分(inadequacyofotherremedies):当法院发现,申请人能获得充分的法律上的救济时,法院也会拒绝给予禁令。

法律之所以对法院在认定欺诈和给予禁令方面做如此多的限制,是因为“信用证所作出的保证在商业上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法律上的确定性。”同时由于给予禁令将会使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和信用证所保证的法律确定性丧失殆尽,法院在考虑给予禁令救济时必须符合这些严格的条件。

6.2禁令之外的其他相似的救济。

尽管成文法仅仅的对禁令的问题做出规定,但是法院一也提供相似的救济。其中法院更愿意给于扣押令(tro)的救济方式,其他的相似救济方式还有扣押(attachment)、扣押第三人手上的财产、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等。这些救济的给于将会面临相同的阻碍即其结果是禁止开证人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

6.21扣押令。

根据中国关于信用证冻结的司法实践上看,中国所谓的信用证的司法保全往往就是财产的保全,采用的方法往往是冻结或扣押款项。冻结相当于美国同类信用证诉讼中的扣押救济(attachment),而不是禁令。该救济实在提起诉讼前采取扣押被诉人的相应的财产,为了保证提起诉讼一方在判决诉讼胜诉后能马上收回款项。

6.3银行的拒付。

通知付款银行,希望银行拒付。当买方开立信用证后发现受益人(即买方)具有信用证单证的欺诈行为时,往往请求银行停止向受益人付款。在实践中,由于银行操作的规范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而在《统一惯例》中并没有关于信用证欺诈和例外,也中没有规定银行除审查单证一致以外的其他义务。在ucp之下,银行没有任何审查假单证的义务.除非是单证表面已可看出是假单证,但是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如前文所述ucp400第17条或ucp500的第15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别条件,概不负责;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任何诚信或行为及/或不行为,清偿能力及资信情况等,也不负责.”。所以银行在采取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时是非常慎重的,常常附之以严格的条件限制.因为银行在拒付之前必须查清是否有信用证欺诈的事实,如轻率为之,不仅对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也将影响银行的声誉。而就一般情况而言,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只是怀疑或缺乏足够的证据时,银行不会听信买方一方之言予以拒付。

6.31银行拒付权的探讨。

有关银行的拒付权,有的学者认为在信用证欺诈中,赋予开证行拒付权,既符合诚信原则,又有利于遏制信用证欺诈愈演愈烈的现象。根据信用证欺诈大多表现为单据欺诈这一特点,以及信用证交易的单据特性(documentarycharacter)提出了默示条款理论作为替代办法,以解决欺诈例外理论面临的种种难题。他们认为付款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中包含一项默示条款,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应当是真实有效的、不含有虚假内容的;如果违反这一条款,银行有权拒收单支付货款。

本文认为银行并没有拒付权,原因在于在国际上银行的通行准则ucp中并没有规定信用证欺诈和欺诈例外,也没有给银行查证单据虚假性的义务。且ucp极力的保障信用证的独立原则,以维护银行的商业信誉。其次如果买方请求银行拒付,那么银行则必须去跨过单据去审查其背后的基础性交易。但是作为商业流转机构的银行,是没有权利去审查基础性交易的,而且欺诈的程度标准银行是难以界定的。如果银行能去越权审查,那么将彻底的打破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这一信用证的最基础的原则,这对整个国际贸易和商业的影响也是毁灭性的。

7中国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7.1中国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立法。

纵观我国关于信用证交易及欺诈问题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引人关注、影响较大并有待解决的。我国关于信用证交易欺诈及欺诈例外的立法过于苍白,有待补充此方面的立法或制订相关的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5条对信用证诈骗有所规定,因是针对刑事犯罪而作用有限,其他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的规定不是过于抽象,就是不具有直接针对性。权威性的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6月发布的《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该《纪要》充分肯定了信用证独立原则,要求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不要轻易冻结中国银行所开信用证下贷款,又规定了人民银行可以冻结证下款项的几项要件,包括:(1)有充分证据证明卖方利用签订合同进行欺诈;(2)中国银行在合理的时间内尚未对外付款;(3)买方提出请求;(4)在远期信用证情况下,中国银行尚未承兑汇票。如此便充分体现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然而,该《纪要》也存在着很大的不足,由于它只是一个立法层次相对较低的司法解释,法律效力也不高,相对我国日益增多的信用证欺诈纠纷案件而言,显然是不够的。另外,它对于许多在法官实际的具体操作中有重要意义的问题未作详细规定,如“欺诈”如何认定,如何对善意第三人进行保护,等等。

7.2我国现阶段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司法实践。

而目前我国信用证交易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一方面,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是信用证欺诈的主要受害国,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贸易的扩大,信用证欺诈问题尤其是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直接关系到我国国内当事人的利益,健全并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尤其是救济制度是极有必要的。另一方面,我国法院在对外贸易实践中随意冻结我国银行所开立的信用证的现象一直以来呈有增无减之趋势,这固然与法官素质不够高有关,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立法未与国际接轨。若长此以往,这对于我国的对外交往是易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的信用证的现象是较令人担忧的。它不仅使我国的银行信誉遭受巨大伤害,而且还直接影响到我国人民法院的形象。司法操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法院冻结国内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的随意性太大,往往忽视对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对欺诈的界定也缺乏统一标准,易将一般的有关质量或数量上的纠纷与信用证欺诈同等对待,造成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滥用。

国际金融毕业论文

国际金融学案例教学过程中同样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笔者针对师范类院校开设的国际金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便案例教学在国际金融学课程中能够更顺利的实施。

案例教学在西方管理研究和教学中较为流行,已经成为西方国家管理类课程教学的主要方法,案例教学所用课时一般占总课时的1/3以上,有的甚至达到90%。例如,有些师范类院校国际金融学是针对于大学四年级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选修课,安排在第七个学期,总课时36,这对于开展案例教学有很大的难度。总课时中除了讲授基本的理论知识外,开展案例教学的课时就更少了。因此,建议增加国际金融的课时安排,为案例教学争取更多的时间,保证国际金融学中的经典案例可以很好地运用和学习。假如在总课时不能增加的情况下,只能将大部分工作安排在课下,或者对教材进行处理,突出重点知识的讲述,以学生们比较感性趣的案例,与实践紧密相连的案例入手开展教学,尽量保证在有限的时间内把重点内容贯穿其中。

(二)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太高。

事实上,大多数学生还是比较愿意学习国际金融学的,因为很多知识和热点问题都与现实结合比较紧密,学生比较有兴趣。但是如果课程安排到大学四年级,就会出现不太受重视的现象。尤其是在我国大学生就业前景不太好的大背景下,绝大多数学生在大四的这个学期开始投入到考研大军,投入到考公务员的队伍中,或者考各种证书以备就业时用。案例教学需要学生做充分的准备,在课堂上参与讨论,积极发言,这些会让学生感觉课后任务较重,时间上安排不过来,也就容易出现参与的学生不太多,发言的经常发言,而不发言的经常是沉默不语。对此,笔者认为对于案例教学,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应该逐渐把它推广成一种主要的教学方式。对于大四的学生要进行引导,不能认为案例教学会浪费时间,反而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一种途径,而这种实践能力正是我们大四的学生所需要的。

(三)教学设施有待改进。

案例教学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多样,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好的平台,达到案例教学的预期效果,对硬件设备等教学设施有较高的要求。例如鼓励学生在准备的ppt中插入音频、视频等资料,从声音和视觉等方面更好地展示案例,更能身临其境地模拟案例情景;还可以在ppt中插入链接,随时可以使用需要的互联网资料等等,从而达到提升教学效果的目的。如果教学设备无法满足这些要求,这就需要学校在教学设施和硬件水平方面做出改进,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更好的平台,促进案例教学的应用和发展。

(四)金融实训课程有待建设。

金融学是一门涉及面广、应用型强的学科,国际金融尤其需要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只采用课堂教授的教学方式,不能很好地满足当今社会对金融人才的需求。因此,在国际金融学的教学中,不仅需要案例教学,同时也需要金融实训课程的建设,例如金融模拟实验室的建设,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操作平台。在国际金融学中,外汇交易非常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金融衍生工具以及金融结算工具和手段都是可以进行模拟实验的。例如在外汇业务当中,学习到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业务的时候,可以针对两种业务的报价,让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包括询价、报价、成交等过程。学生在模拟交易的环境中,亲身体验外汇交易的流程,报价方法,存在的风险等环节,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实际操作能力。同时也可以购买相关软件进行辅助教学。

(五)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合作。

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要善于利用本地的资源,为学生提供实习基地与平台。学校可以积极与当地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联系,并建立相互合作的关系。带领学生进行实地观摩和学习,使得校内模拟实验可以进行到校外,并且可以在真实的环境中体验和学习。例如,在学习金融结算工具的时候,有条件的话可以带领学生到商业银行实习,认识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相关金融结算工具,让学生能更直观地见到这些凭证,而不是只限于书本知识。不仅可以使知识更加牢固,也可以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同时,利用课余时间聘请校外的金融方面的专家或者金融机构、企业的专业人士到学校,为学生开办讲座,使学生能更多地了解课本以外的金融知识,了解金融现状以及用人单位的要求,更好地和社会接轨,为社会服务。

浅论国际金融危机论文

国际金融危机是货币危机、信用危机、银行危机、债务危机和股市危机等的总称,一般指一国金融领域中出现的异常剧烈动荡和混乱,并对经济运行产生破坏性影响的一种经济现象。

国际金融危机是指一国所发生的金融危机通过各种渠道传递到其他国家从而引起国际范围内金融危机爆发的一种经济现象。

国际金融危机是货币危机、信用危机、银行危机、债务危机和股市危机等的总称,一般指一国金融领域中出现的异常剧烈动荡和混乱,并对经济运行产生破坏性影响的一种经济现象。他主要表现为金融领域所有的或者大部分的金融指标的急剧恶化,如信用遭到破坏,银行发生挤兑,金融机构大量破产倒闭,股市暴跌,资本外逃,银根奇缺,官方储备减少,货币大幅度贬值,出现偿债困难等。

货币危机。

国际货币危机,即一国货币汇率短时间内出现异常剧烈的波动,并导致相关国家或地区乃至全球性的货币支付危机发生的一种经济现象。

债务危机。

国际债务危机,是指在国际债券债务关系中,债务国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按照债务契约规定按时偿还债权国的债务本金和利息。从而导致国际金融业(主要是银行业)陷入金融危机,并严重地影响国际金融和国际货币体系稳定的一种经济现象。

银行危机。

国际银行危机,是指由于国际银行也出现信用危机,从而导致地区性或全球性银行也出现经营困难甚至发生银行破产的一种经济现象。

国际金融危机的基本特征:金融领域所有的或大部分的金融指标的急剧恶化,以至于影响相关国家或地区乃至全世界经济的稳定与发展。

3、正常银行信用关系遭到破坏,并伴随银行挤兑、银根奇缺和金融机构大量破产倒闭等现象的出现。

4、官方储备大量减少,货币大幅度贬值和通胀。

5、出现偿债困难。

很多人感觉到国际经济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都在问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危机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很多经济学家通过各种理论、模型,以专业的角度向大家长篇大论地讲解,可是很多人听过之后还是弄不明白金融危机到底是如何发生的。

通过《两兄弟种粮》的故事通俗地讲解一下国际金融危机产生的原理。

很久以前,地球上有一块不为人知的荒岛,后来探险家们前往世界各地探险,无意中惊奇地发现这块荒岛地域辽阔,地质肥沃,环境也还不错,这一消息传开后,人们不远万里竞相前往这块被誉为宝地的荒岛圈地、抢地。有一家哥弟俩人也结伴前往,好不容易圈占了一处肥沃的土地,与此同时,其他一起赶来到邻居、同行人也抢到了划归自己名下的一块地,就这样,这块荒岛很快就被人们瓜分完毕了。

两兄弟看到眼前这么大块地,激动无比。哥哥说:“弟弟,我们把地划分为两半,一半由我种植土豆,一半由你种植小麦,怎么样?”。弟弟听后说,“分成两半地可以,但是我喜欢吃土豆,不喜欢吃小麦氨。哥哥说,“没关系,等我们各自种植丰收后,我把我收获的一半土豆给你,你把你收获的一半小麦给我,这样我们俩吃的还能够丰富一些,生活不是很好吗?”弟弟一听,觉得哥哥说得很有道理,于是就采纳了哥哥的建议。这一年,哥哥用新圈占土地的一半种上了土豆,弟弟用另一半土地种上了小麦。第一年风调雨顺,两兄弟在各地的田间辛勤劳作,土豆和小麦都丰收了,哥弟俩人按事先的约定交换了粮食,每人都有土豆和小麦,生活过得很美好。

可是第二年岛上的气候发生变化,不再风调雨顺了。哥哥种植的土豆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没有了收成,但是弟弟种植的小麦基本未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依旧有很好的收成。这时候,哥哥为自己的生计而犯愁了,但是想到弟弟种植的小麦还是有收成的,自己也不能在这块岛上挨饿,于是和弟弟商量,说自己先写一张借条,借弟弟的小麦先把生活问题解决了,等自己种植的土豆丰收了再多还一些土豆给弟弟。弟弟想到,都是自己的亲兄弟,不应该让哥哥饿着啊,而且哥哥一向说话算数的,所以就把自己收获的小麦分了一半给哥哥,自己手里拿了一张哥哥坚持要给他的借条,并存放到了床头的箱子底下。

春去秋来,转眼就到了第三年,哥哥本来是要把土豆种出来还给弟弟的,但是第三年天公还是不作美,气候条件更恶劣导致土豆颗粒无收。没有办法,哥哥只好厚着脸皮再次向弟弟借小麦,自己仍然写了一张借条给弟弟。

当哥哥从弟弟那里拉回小麦,走进屋子时脑子里瞬间想到:原来这一年我不忙关系也不大啊,我没有吃的时候弟弟是会借小麦给我吃的。就这样,从第四年开始,哥哥就不再用心种土豆了,心里盘算着大不了到时候打一张借条。尽管第四年气候很好,但是哥哥仍然没有用心去打理自己的田地。不过这时候哥哥也在琢磨:要是弟弟不再借给我土豆怎么办?哥哥开始为自己的生活准备后路。想到周围几年前一起到岛上来的人,哥哥就在岛上周游看了一圈,看到周围的邻居种着大豆、梨子、苹果等等,都呈现出一派丰收景象。哥哥灵机一动,对一个种苹果的邻居说:“你看我家有小麦,我弟弟种植的小麦产量更是丰盛,你能不能借些苹果给我,我给你一张借条,以后用小麦交换?”种苹果的邻居不知道两兄弟是独立经营,只知道他们家的小麦产量的确很多,想到小麦还是耐以生存的主要粮食,所以就借出了苹果,自己留下了一张哥哥写的借条。哥哥见到此笔交易做成,迅即如法炮制,结果是周围的邻居各自都收到了借条,哥哥想到即将到手的满屋子食粮,心想自己不用种粮也能够过上富足、自由的生活,心里乐开了花。

哥哥由此没有了种庄稼的心思,心里面打起了各种算盘。他盘算着要是弟弟不给小麦怎么办?这可是要用来和周围人进行交换的。这位哥哥的脑袋瓜的确异常敏捷,心里一合计,干脆就不再想种地的事情了,索性在本应用来种土豆的土地一角搭建了一个炼铁的炉窑,制造了大刀,并将第一把制作完成的大刀挂在自家门口。

很快第五年就到了,弟弟要来向哥哥兑现借条,取回自己多年想要的土豆了,到了哥哥家的门口,看到此处门庭若市、人来人往,走过哥哥家挂着大刀的门,继续往屋子里走,看到房屋内壁都挂着寒光闪闪的大刀,越往里走心里越是感到害怕,到了屋子大厅一看,厅里虽然小麦不多,但是其他的谷物粮食倒不少,弟弟本来是想要回土豆的,但是看到杀气逼人的大刀和其他粮食,心里想,“哥哥虽然没有土豆,但是还是有其他粮食,应该还得起”。由此作罢,弟弟也就不再向哥哥提及自己的土豆,还收到了哥哥给自己的又一张借条。以后的日子,弟弟手上的借条越来越多,哥哥的日子越来越舒服。

空闲下来的哥哥后来想,这样做还是不行,索性就在种土豆的地上盖起了房子,开了一家酒吧,提供了一个邻里、路人可以饮酒、喝咖啡的休闲、娱乐场所,于是,越来越多的邻居到了哥哥开设的酒吧里喝啤酒、喝咖啡、拉家常。

一天,前来饮酒的一位邻居喝得起兴,有些醉了,就对同桌的伙伴说:“喝酒真是享受啊,我手里的借条这么多年了,怎么就没有为我带来享受生活的机会呢?”同桌的伙伴一听,就问,“你也有借条?你的借条哪来的啊?”这位喝醉酒的邻居开口就说,“就是这位开酒吧的、这家老大借我东西之后留下的呀。”这一下关于借条的信息曝光了,大家把自己的借条拿出来一看,全是哥哥欠的。这还得了!

故事发展到这一步,问题就出来了,当大家都想要把手上原本认为有价值的“借条”变成自己应当享有的“果实”的时候,事情就闹大了。

(1)经济过热导致生产过剩;

(2)贸易收支巨额逆差;

(3)外资的过度流入;

(4)缺乏弹性的汇率制度和不当的汇率水平;

(5)过早的金融开放。

国际金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一、开展本课题的意义及工作内容:

(一)研究意义。

7月21日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汇改以来,人民币汇率屡创新高,升值幅度较大。汇改至今,人民币已累计升值34%。人民币升值,意味着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竞争力下降,失去一些传统优势的产品市场,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已从事对外贸易的晋江民营企业的出口。

改革开放以来,晋江民营企业以一种具有专业化生产带动性的民营企业集群的模式迅速发展起来,在全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晋江民营企业具有其独特的一面,大多都是由家族式企业发展而来的中小企业,集中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还极其薄弱。近几年,晋江民营企业逐渐走出国门,人民币升值对晋江民营企业出口的影响越来越显著。人民币升值压缩了晋江民营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在当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日益盛行,对外贸易的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加强,晋江民营出口企业面临着多重挑战。分析人民币升值对晋江民营企业出口的影响,提出应对人民币升值的企业发展对策,提高企业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独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现状。

关于人民币升值与民营企业,很多学者做了相关的研究与分析。臧郭刚等对人民币升值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他们认为出口退税政策、特有的加工贸易方式、单方面鼓励引进外资的政策、出口企业廉价的劳动力是人民币升值的主要因素。也进一步提出了要完善汇率形成机制。人民币汇率应盯住一篮子货币,而不应主要参美元;人民币汇率应盯住一篮子货币目标区,而不应严格盯住一篮子货币。另外,可设定波动幅度限制,以降低对人民币汇率的预期。杨晶等(2013)利用中国1995-人民币升值率与纺织品出口占货物出口总额比例等相关的年度数据,运用eviews6.0软件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并对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人民币升值加剧了国内纺织品企业的恶性竞争,降低了国内纺织品行业的出口竞争力,加大了出口的不确定性以及交易风险,降低了企业的出口效益以及增大了国内就业压力。刘吉双()阐述了人民币升值的理论因素和实践因素。其认为人民币升值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国内外对人民币需求增加的必然结果。货币的需求和供给是决定币值的主要因素。再者,人民币升值是中国国际收支保持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顺差,外汇储备不断增长的结果。人民币升值压缩了我国中小企业出口利润空间,造成了我国沿海地区许多外向型中小企业停工,倒闭。我国沿海中小企业应当实施风险管理战略,通过保值措施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积极拓展更多海外和国内发展空间等。崔民强()从理论上分析人民币升值将提升以外币表示的商品价格,一定程度上抑制需求,进而导致出口减少;以人民币表示的商品价格在下跌,进而会促进出口。因此得出结论,人民币升值会使民营企业减少出口,增加进口。王岳琼()基于swot模型,分析了受人民币升值影响,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增加,能源价格上升,中国多半民营纺织服装企业处于“半亏损”状态,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其指出,在国家政策层面上,首先要切实解决民营纺织服装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鼓励银行增加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开展以民营企业为对象的担保贷款;其次,在新设备、新机器进口环节适当采取减税或者免税政策,促进民营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产品附加值。最后,可适当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设立出口退税和人民币升值的联动机制,出口退税和人民币汇率按比例调整,为广大民营企业增加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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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刘迎秋,.6(2012),转型升级与竞争力指数[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三)工作内容。

福建晋江市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营经济发育较早、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民营企业在晋江遍地开花,近来,晋江以惊人的发展速度集聚了大量的产业集群。它初步形成了以纺织服装、鞋类、建材、食品等为终端的11个具有鲜明特色的产业集群,拥有多项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被冠以“中国纺织产业基地”、“中国鞋都”等称号,此外还辖有“陶瓷重镇”磁灶、“中国休闲服装名镇”英林、“中国伞都”东石、“中国内衣名镇”深沪等一批产业经济强镇,而且大部分乡镇分布紧凑,往来甚密,实为奇迹。晋江民营企业能够很好的发展,是由市场需求的导向、独特文化底蕴的支撑、侨乡优势的发挥、政府政策的引导等一系列因素综合促进的。其发展的特点主要有:发展过程的集约有序化;形成条件的随机自由化;固有根基的薄弱危机化。

人民币升值对晋江民营企业出口的影响分为两大点:首先是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面对更多强劲对手,市场竞争更激烈等消极影响;同时人民币升值也给民营企业出口带来了积极影响,人民币升值有利于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出口产品档次,实现产业结构升值。再者,人民币升值可以改善晋江民营出口企业技术落后、产品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低等的生产现状,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等。面对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消极影响,晋江民营企业可采取出口市场多元化,分散风险;与客户协商把预估值写入合同,降低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附加值,努力开发自助品牌;强化外汇风险防范意识,加快人才储备;转变经营方式,降低生产成本等的对策。

(四)尚待研究的问题。

本文主要探析的问题是人民币升值后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面对更多强劲对手,市场竞争更激烈等消极影响。研究的都是外部性因素对晋江民营企业的影响,而没有内部因素即晋江民营企业角度出发,研究关于晋江民营企业对人民币升值变化持什么样的态度和晋江民营企业出口是否依赖人民币的升值等,其研究的针对性不足。

二、课题工作的总体安排及进度:

第一阶段:论文选题(20xx年9月至10月上旬)。

第二阶段:资料收集(20xx年10月至11月中旬)。

第三阶段:开题报告、论文提纲撰写(20xx年11月至12月30日)。

第四阶段:论文初稿撰写(20xx年1月1日至2月24日)。

第五阶段:论文中期检查汇报,修改初稿(212月25日至3月21日)。

第六阶段:论文终稿完成(20xx年3月22日至4月30日)。

第七阶段:论文评审(20xx年5月中旬)。

第八阶段:论文答辩(20xx年5月19日至5月23日)。

三、课题预期达到的效果:

本人预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的撰写。论文拟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和实地调查的方式完成,通过论文的撰写,预期不仅能使本人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提高,还能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论文预期能做到理论分析恰当,条理较分明,层次清楚,逻辑较严密。论文预期对人民币升值对晋江民营企业出口所产生的影响有较深刻的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研究的结论具有一定自主见解,为晋江民营企业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参考,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浅论国际金融危机论文

尽管全球性金融危机已经过去九年时间,但学者们对其成因与防范措施的研究仍未停止,且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从金融转向会计的角度进行研究。其中讨论最为激烈,也是学者中相对较多达成共识的,是已发生损失模型在当下的适用性问题。已发生损失模型为全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普遍使用,但由于其未考虑未来预计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缺乏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必要的前期预判,可能隐匿重大的潜在风险,形成风险累积,并最终引发“陡壁效应”,从而在经济低迷时引发金融危机。因此,该模型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抛弃,取而代之的是预期损失模型。后者让减值可以更及时地被确认,避免风险累积,所以更具科学性。我国会计准则紧跟国际会计准则发展,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今天,需要风险防范更严格、更科学、更适应当下经济发展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4月6日,财政部办公厅发布的财会[]7号文,将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由现行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了“预期损失模型”,并规定了境内外不同类型企业的具体施行时间。金融资产减值模型改革已步入正轨,深入了解金融资产减值模型演变及其现实问题,对于推进下一步改革,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发展历程。

(一)现行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已发生损失模型是大家最为熟悉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它现在仍被世界各国广泛使用。19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发布的ias39中对该模型有以下描述:在使用已发生损失模型时,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需要有客观证据来证实减值的发生。当金融资产账面价值大于预计可收回金额时说明存在减值,账面价值与预计可收回金额的差额应在当期确认减值。该模型判断减值一个关键因素在于是否存在触发减值的事件,存在触发事件则计提相应减值。已发生损失模型符合财务概念框架的要求,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在减值客观发生时确认减值,同时它也严格遵循会计权责发生制原则,将当期确认的减值在当期计提,与获得的收益有效配比。在具体实施时,又因为客观证据易于辨认而且操作简便而被广泛使用。这些都算得上是该模型合理可行的方面,但是20金融危机中已发生损失模型暴露出的潜在不利影响却也是极其重大的。模型要求触发事件客观存在时计提减值,这可能会造成严重的顺周期效应,导致金融市场的巨大波动。在市场繁荣时期,依照该模型对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当经济下行,市场就会出现经济恶化的连锁反应。触发事件频频显现,这就造成金融资产短时间内大量计提减值,金融机构资本迅速缩水。为了生存金融机构往往会选择紧缩政策,这也进一步导致市场经济恶化,不利于经济的健康发展。在此次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迫于外界压力,试图尽快找到一个可以克服现行已发生损失模型缺陷的更为合理的模型。改变模型需要触发事件才确认减值这一缺陷,并将金融未来信用风险这一要素纳入在金融资产减值计量中,于是预期损失模型也就应运而生了。

(二)初期的预期损失模型。

11月,iasb发布了《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了预期损失模型这一概念,这也是之后一系列研究预期损失模型的开端。这个模型是以克服已发生损失模型的缺陷为前提提出的,改变已发生损失模型必须要触发事件才确认减值这一特点。针对现有减值模型存在减值确认滞后的现象,试图让减值可以更及时地被确认。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的预期损失模型是预期现金流量模型。这个模型要求在初始获得时就对金融资产预计整个存续期间的信用损失情况进行预计,通过将考虑过信用损失情况的未来现金流折现计算出调整后的实际利率。在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都要求运用调整后的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息。在购入金融资产后每年的资产负债表日,还要对信用损失情况进行重新评估。如果该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发生变动,相应地就要计提或者转回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预期现金流量模型试图解决已发生损失模型延迟减值确认的问题。在计算利息时,运用调整后的实际利率将最初预期的减值考虑在内。这一举措使得金融资产在存续期间减值的计提更为平滑。

然而在后续研究中发现,若考虑持有期间信用损失是否预期准确这一因素时,预期现金流量模型仍然有可能导致顺周期效应。其主要表现在于:运用预期现金流量模型,在信用损失预期准确时得到的金融资产减值计提表现得十分平稳,但是在信用损失预期不准确并且出现较大变化时,运用该模型得到的金融资产减值计提就会出现大幅波动。此外该模型的局限性还在于:模型仅适用于单项金融资产或者封闭式资产组合。实际应用时对多个金融资产计提减值,无论是将其按单一金融资产进行逐一处理或是将金融资产根据一定标准进行组合处理都十分复杂且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运用该模型方法,公司操作的灵活性也会变大。在实际操作中预期损失的估计主要依靠人为主观判断,初始时就估计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间的信用损失情况,很容易就出现估计的不准确。为了达到一定时期的目的,公司也更有可能去操控利润。这也相应地加大了金融监管的难度。正是由于该模型存在的种种缺陷,这就促使准则制定机构积极研究更加科学符合实际操作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秉着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一致要求和建立新模型的共同目标,iasb和fasb之间也有了进一步更加密切的合作。

(三)过渡期的预期损失模型。

1月,针对20征求意见稿中存在的不足,iasb和fasb共同发布了减值方面的补充文件,文件中详细描述了一个新的金融资产计提减值的方法———二分类法。随后在同年的6月,iasb和fasb经过进一步改良推出了三分类法。这两个模型的提出为ias9中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提出奠定了良好基础,也是预期损失模型探索的一个过渡时期。

201月发布的二分类法是年文件的补充,解决了2009年文件中预期现金流模型仅适用于封闭性投资组合的问题,对开放性投资组合的实施方法也有了更为详细的说明。按照风险管理目标的不同,该模型将金融资产分为好账户和坏账户。当金融资产的风险管理目标被定为可收回合同规定的价款时,将此时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好账户;当风险管理目标被定为只能收回全部或部分金融资产时,将此时的金融资产划分为坏账户。然后对于好账户,需要计算可预见未来(不能少于报告日起12个月)预计发生的信用损失和按时间比例法计算的预计损失,取其中较高者作为预期信用损失。其中所涉及的时间比例法又可分为直线法和年金法两类。对于坏账户,需要计算在整个存续期间的预计损失,并计入预期信用损失。在风险管理目标发生变化时,金融资产也要在好账户和坏账户间相互转化。二分类减值方法突出的特点是对金融资产按照风险管理目标来衡量风险的大小,对不同风险水平的金融资产进行不同的后续减值处理。这种好坏账户的划分方法有其先进的一面,比预期现金流量模型更易于操作。但是由于文件中好坏账户的分类描述不够清晰,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在使用二分类法时就会出现较大的差异,会导致了不同类型公司处理方法上横向不可比。此外从方法实施角度来看,金融资产在好坏账户之间移动时,没有具体的方法指南。而且在计算未来预计发生的信用损失时,只是说明了不能少于报告日起12个月并没有给出具体时间,会导致企业操作灵活性过大。

年6月发布的三分类法对二分类法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三分类法按照金融组合与可观测的违约事件是否有关联、单项金融资产损失能否有效获得来具体分类。分类一,金融组合与可观测的违约事件无关联。对这一类来说,只需对金融组合确认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和存续期每年变动值的预期信用损失。分类二,金融组合存在与可观测的违约事件相关联的迹象,但是单项金融资产损失不能有效获得。对于这一类要对金融组合在整个存续期来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分类三,金融组合存在与可观测的违约事件相关联的迹象,且单项金融资产损失能够有效获得。对于这一类要对单项资产在整个存续期来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这三个分类之间除了分类三不能转换为其他两类外,其他都可以相互转换。三分类法由于是在二分类法的基础上完成的,虽然内容上将资产组合描述得更加清晰了但仍存在一些难以操作的缺陷。例如三分类法的分类标准存在界定困难,当前企业的信息系统不能满足要求。三分类法的第一类只说明了确认12个月加上存续期每年的变动值没有给出具体应计算时间等等,这一系列问题都还有待解决。准则制定机构在文件发布后也广泛地征求了各界的反馈意见,希望能对模型在此基础上继续完善,使模型更具可科学性和操作性,进而满足实际应用需求。

(四)iasb的三阶段预期损失模型。

然而iasb和fasb合作推出的二分类法和三分类法,在不同国家得到的模型反馈意见却是不统一的。iasb得到的反馈意见大多支持了二分类法、三分类法的继续研究。但是fasb得到的反馈意见普遍认为分类处理金融资产减值的方法复杂且难以实际应用。在各自讨论研究后,iasb和fasb决定分开研究各自的预期损失模型。iasb沿着三分类法继续完善,fasb则决定转变方向研究更符合美国国情的新模型。iasb在三分类模型基础上形成了三阶段模型,并于3月发布了相应的征求意见稿,进而在207月的ifrs9准则中确定了最终版的三阶段预期损失模型。三阶段预期损失模型也称为一般模型,该模型分为一般方法和简化方法。一般方法需要考虑信用风险的变动,分三个阶段来进行讨论。

第一阶段:金融资产初始取得时预计12个月的预计信用损失,当期确认减值,并将不考虑预计信用损失的未来现金流折现算出实际利率。在之后的.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发现信用风险无显著变化,则继续以相同的方式预计12个月的预计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另外用账面价值乘以实际利率来确认利息收入。

第二阶段:在资产负债表日若发现信用风险出现显著恶化,但还没有减值的客观事实出现,需要预计整个存续期的预计信用损失确认减值。利息收入的计算仍为账面价值乘以实际利率。

第三阶段: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现了信用风险显著恶化,并且减值的客观事实出现。此时与第二阶段相同的是要预计整个存续期的预计信用损失来确认减值,不同的是利息收入的计算要以摊余成本乘以实际利率。对于简化方法来说,仅适用于存续期相对较短的金融资产,如短期应收款等。因为存续期短且减值信息容易获得,初始时对12个月预计信用损失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因此简化方法要求初始购入时就预计整个存续期间的预计信用损失,继而将考虑预计信用损失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算出一个调整后的实际利率,并在企业整个生命周期计提减值,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重新预计,差额调整减值准备。相比现行的已发生损失模型,虽然三阶段模型理解和操作都相对复杂,但是该模型有效地通过识别信用风险的变化分不同阶段进行计提减值和利息收入,更满足实际应用需求而且更具科学性。iasb宣布ifrs9将于1月1日生效使用。现阶段应用国际准则的国家和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国家研究的重难点都在于如何根据本国经济金融状况对模型进行因地制宜的使用。

(五)fasb的当前预期损失模型。

12月fasb发布征求意见稿,其中模型发生改变提出了当前预期损失模型。6月fasb又发布了会计准则更新(asu-13),确定了当前预期损失模型的最终版。fasb发布的当前预期损失模型放弃了分阶段预计损失,采用单一的计量标准。要求在初始确认时就要预计金融资产整个存续期的预计减值损失并计入减值。利息收入的计算按实际利率乘以摊余成本,其中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都不需要考虑预计信用损失的影响。在之后的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出现预期现金流不能可靠收回的现象要确认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该模型的最大特点在于其单一的计量标准和保守的模型设计,这让当前信用损失模型在可操作方面得到了广泛认可。但与此同时,该模型保守的设计还存在着一些争议。保守的模型更侧重于对金融资产投资者的保护,因此投资者的态度多是赞同的;而对财务报表编制者来说,他们认为模型一开始就确认全部的损失是非常不合理的。对比iasb的预计信用损失模型和fasb现阶段的当前预期损失模型,iasb的模型更能反映减值的实际情况,更具科学性,fasb所提倡模型的简单易于操作也是实际操作中非常需要的。我们对国际上预期损失模型未来发展及应用也会持续给予密切关注。

三、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应用启示。

我国财政部办公厅204月6日发布的财会[2017]7号文中,对准则的实施时间也做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在境外上市采用国际准则的企业于201月1日开始施行,境内的上市企业于1月1日施行,其他境内非上市企业于1月1日施行。改革将陆续落地,这势必会对现行会计理论框架和企业会计实务带来巨大的挑战。因此,对我国而言,在未来预期损失模型实施过程中,必须秉着谨慎的原则结合具体国情进行多方面权衡与考量。基于我国现状,笔者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分析与思考:

(一)国际准则的持续追踪与谨慎实施。

我国采用新的预期损失模型的时间已经确定,但是考虑到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发达程度有限,风险管理和评级系统仍存在欠缺,如何对预期损失模型进行有效实施还需要慎重考虑。鉴于金融资产准则被公认为会计准则中最难于理解和实施的部分,ifrs9中对金融资产减值模型的改革还需基于我国国情进行研究。盲目不加分析和考虑地应用外国的研究成果不仅会给我国企业带来巨大的实施成本,还可能带来市场秩序的混乱。我国现阶段还需深入研究预期损失模型应用所需要的背景条件和我国准则应用时所需作出的相关调整。同时积极跟踪国际准则的发展,对已经有具体实施文件的国家进行跟踪了解。

(二)现行会计准则框架的调整。

在修订金融资产准则的同时,也要对会计概念框架体系进行修订。在预期损失模型概念提出之时,该模型就更倾向于满足金融监管的需求。会计的重心也由如实反映历史信息变为为投资者预测未来提供支持。此外该模型脱离了会计准则所要求的立足于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这些都会使会计概念框架体系出现内在逻辑不一致的现象。为了满足预期损失模型实施的条件,国际上已经在不断寻求着会计概念框架的修订。例如:对会计报告目标的调整,现行的会计目标包括针对投资者的决策有用观和针对管理层的受托责任观。调整后的会计目标就更侧重于决策有用观。此外,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区别于已发生损失模型,不再基于客观事实来计提减值准备,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可靠性也要考虑是否删除或修改。综上可以看出,在新的金融资产减值模型实施之前,还需对我国会计概念框架进行一定调整。国际上对会计概念框架的调整已经公布了一系列的方案。我国要学习借鉴并深入考虑其中的科学性,根据我国国情发展出一个适合我国的会计准则框架。

(三)实际操作中问题的攻克。

在实际操作中,减值模型的变化对现行市场、企业和从业人员都将是不小的挑战。现阶段我国金融业还没有像发达国家一样实现完全市场化。然而,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使用时很多时候都要求在市场化条件下进行,所以不能不加思索地照搬国际的做法,要对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中国化处理,具体操作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1)对于国家层面而言,我国应当进一步加快市场化地步伐,构建良好的金融政策和会计政策的实施环境;(2)对于企业来说,要保证运用减值模型预测的准确性还需获得大量数据的支持,这就需要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完善。当政策下达后企业可以及时地运用信息系统来保证新政策的有效实施;(3)对于个人而言,由于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在应用时增加了很多主观判断的因素,在考虑预期信用损失、风险变动情况等因素时,专业的从业人员也显得至关重要。从业人员不光需要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也要定期地接受专业知识的培训,以期能够更好的处理此类业务。在考虑减值模型的实施推广时,要从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出发,谨慎推行。要遵循先试点后推广的理念,可以选择符合预期损失模型要求的大型上市银行作为试点机构,首先对其进行评估保证风险可控,然后试运行。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之后再推广到更广泛的领域。

国际金融论文

涵盖了国际收支、外汇、外汇市场、汇率、汇率制度安排、外汇管制、国际储备制度、国际金融市场、国际资本流动、国际金融危机、国际货币体系、国际金融机构的基本概念、形成原理、控制方法、时滞效应等,具有内容多、理论深、范围广的特点,学生学习起来有一定的困难。

(二)课程时效性强国际金融市场瞬息万变,新的现象、新的事件、新的问题在国际金融领域中层出不穷。

近年来,国际金融理论得到了快速地发展,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市场理论、汇率决定理论和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理论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果。

因此,国际金融课程具有极强的时效性。

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结合新的现象进行分析,并时常借鉴国内外在国际金融研究方面取得的新成果。

(三)课程实践操作性强国际金融课程的实务操作部分主要涉及到汇率的折算、进出口报价、外汇风险防范、进出口贸易融资、套利套汇等业务。

汇改以来,人民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汇率不断进行调整,汇率风险怎样防范以及在进出口中如何报价等内容在实际工作中越来越重要。

不少学生反映这个部分的内容很难理解,在具体操作中有难度。

实务操作部分的教学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往往受到学生基础薄弱、课程自身复杂等方面的制约。

正是由于国际金融课程实务操作部分的“难理解”与“难操作”的特点,教师就必须依据工作内容和流程设计教学内容,选取来自于企业真实工作内容的案例,结合现实的国际金融现象进行讲解。

教学方法和手段要适合高职学生的特点,摒弃纯理论式的计算,计算内容要与实际工作相关,计算的难度要循序渐进,同时要加大学生自主练习的力度。

二、教学改革的方法与手段。

(一)课堂教学课堂教学在注重多媒体教学手段与传统教学手段的有机结合的基础上,主要采用以下教学方法或手段。

1.课堂讲授教学法课堂讲授作为传统的教学方法,老师可以在讲授中突出重难点,把大量的信息及时传递给学生,是一种常用的教学方法,所以同样适用于本课程。

2.多媒体教学法把更多的理论知识和其他信息,通过图文并茂的教学方式表现出来,达到立体教学的效果。

运用形象、直观的多媒体技术可以创造出一个生动有趣的教学情境,以其独特的形、声、景使学生进入一种喜闻乐见的、生动活泼的学习氛围,从而使学生产生极大的学习兴趣。

多媒体教学对解决系统的理论问题,理解复杂的逻辑关系和课程结构的展示效果很好。

特别是在需要丰富的数据资料、图表来说明和论证时,效果尤其明显。

如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分析中,多媒体的教学具有独特的优势。

3.设问启发式教学法对一些国际金融热点问题,可以采取设问启发式教学法。

例如进行“人民币升值的利弊分析”等热点问题的专题讨论、案例分析、政策效果分析等等。

可先由教师针对知识点或金融现象提出问题,让学生分组进行讨论,最后由教师分析、点评、总结。

设问启发式教学法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能将所学知识和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能力。

4.课堂互动教学法教师和学生通过经常性的交流沟通,相互促进,使教与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课堂45分钟不全由教师进行填鸭式的教学。

每一章节授课后学生和教师分别进行总结,学生先提出自己的问题或不清楚的知识点,或者是现实中的热点金融问题,教师可先让其他学生为提问的同学解答,之后再补充总结。

教师也可以向学生提出一些基本问题,由学生通过思考、收集资料、课下讨论提出解决方案,教师对学生的解决方案做现场点评。

双向互动式教学方法增加了教师的动力和压力,促使教师勤于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讲课技能;同时,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他们能够感受到学习的乐趣和师生之间的.平等关系,增进师生之间的思想与情感的交流,提高了教学效果。

(二)实践教学为了强化学生的相关技能,可以借助校企合作单位的平台及校内的实训室、自主实验室等进行模拟股票市场、模拟期货市场、模拟外汇市场以及网上银行业务等仿真实践教学,通过实践,缩短学校和企业之间的距离,增强学生对所学内容的感性认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能顺利进入工作岗位。

(三)网络教学网络学习是学生巩固课堂知识,扩充学习广度的有效方式。

课程任课教师可利用课程主页bbs论坛,腾讯qq,采用网上答疑、讨论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的课外指导。

课外指导通过因材施教,因人施教,能扩展学生的视野,充分满足不同学习程度和学习兴趣的学生要求。

三、课程考核方式。

国际金融课程以往采用的闭卷形式进行考核,考试的内容仅局限于书本上的知识,形式较为单一,且重理论轻实践,不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提高。

可将国际金融课程的考核进行改革,考核内容分为平时成绩、综合实训成绩和期末成绩三部分。

既要考核基本内容,又要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考察学生对基本知识的运用能力,占总成绩的40%。

当前国际金融面临的冲击论文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问题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从产业结构、公众参与、环境管理、队伍建设、环境规划、环境投资等方面对当前环境保护中面临的问题及采取的对策进行研究。

[关键词]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经济发展在给人们提供前所未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享受时,也给自然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压力。近几年来,通过环境保护与治理,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基本得到控制,局部地区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但环境保护依然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环保工作任重而道远。

环境保护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前进的过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既矛盾又协调统一,是相互发展的整体。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整体处于工业化中后期,环保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将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

1、经济增长方式粗放。目前,中国经济增长中面临的产业结构非常不合理。据世界银行《世界发展指标》数据库提供的经济数据显示。中国gdp中三次产业构成是14.8%、52.9%、32.3%,低收入国家的三次产业构成平均为24.8%、25.1%、50.2%。第三产业所占比重少于中国的只有少数几个国家。中国经济增长过分依赖对资源的粗放利用,导致原材料和能源资源的消耗巨大,生态环境透支十分严重。20中国消耗的原油、原煤、铁矿石、钢材、氧化铝和水泥分别约为世界消耗量的7.4%、31%、30%、27%、25%、40%,而创造的gdp仅相当于世界总量的4%。可以说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使经济增长付出过高的环境代价,是大气、水资源等污染严重的根本原因之一。

国际金融毕业论文

随着中国经济的崛起,中国经济的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很多企业不再满足于本地市场,开始收购国外企业或到国外建厂或到其他国家融资,国际化的结果,使越来越多的企业暴露在全球的金融风险之下,特别是外汇风险和原材料价格风险日益高涨。企业国际化的结果使现金的收支,可能包含许多不同币种,产生了所谓的“汇兑风险”。同时,原材料价格的上涨增加了其成本,扩大了财务风险。有效规避“汇兑风险”和生产成本就成了企业的重要事项。

对于普通企业来说,其盈亏主要由原材料采购、生产和销售以及一般的管理与经营决定。但国际化的企业,大幅的汇率或原材料价格变动会影响产销成本,甚至威胁到企业生存。企业需要安排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以便在汇率,原材料价格变动时,增加这类“营业外收入”和“汇兑收益”,或者进行适当的操作,尽可能将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金融风险分类。

1、生产销售国际化企业。

这类公司或生产据点在国外或公司产品的市场在国外,或上述同时具备。目前国内很多制造和矿产企业的国际化就属于这种情况。如五矿收购外国的矿产,海尔在美国建立生产基地等。

2、融资国际化企业。

这类公司的主要特点是:发行全球承托凭证gdr、美国承托凭证adr、欧洲承托凭证edr等国外存托凭证;或公司股票在国外市场上市;或公司在海外市场发行公司债。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我国已有92家公司在美国发行美国承托凭证adr,还有部分公司在新加坡和日本发行证券进行海外融资。

对于上述国际化公司,其面临的国际金融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的风险。

由于以外币计值的应收、应付款项在收付的金额及时间上不一致,导致汇率风险的产生,使得未来的现金流量兑换成本国货币的价值不确定。具体又可以表现为:。

(1)换算风险。国际化企业按照会计原则编制合并报表,将公司以外币表示的资产、负债、收入及费用,折算成母公司本国货币来表示。如果汇率变动,将影响母公司的资产负债表的变动。早前计划买入的原材料或卖出的产品,因为汇率变化最后收到的货币有可能缩水。

(2)交易风险。国际化企业在汇率变动以前所发生的债权或债务,当在汇率变动后清算时,有可能导致损失。如通过在海外融资偿还国内债务,但人民币一直在升值,导致成本增加。

2、利率波动的风险。

产生利率风险的主要是由于资产与负债的到期日不一致、计息基础不一致,或以浮动利率计息的金融合约引发将来的现金流量所产生的不确定性。在全球市场上,由于经济周期的原因,利率调整频率比国内市场要高。利率风险是值得国际化企业关注的问题。

3、商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近年来,由于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涨,使得企业生产成本大幅度提高。高价格可能导致最终产品和年度生产计划成本差距甚远,影响成品销量和收益。

三、金融避险工具和方法的选择。

从上述国际化企业面临的金融风险看,企业避险不仅影响财务报表上的盈余,甚至会决定该公司的生存与否。随着国际金融资产价格波动的日益频繁,以及跨国资金流动规模的增加,国际化企业面临的财务价格风险越来越大。很多企业开始寻求金融工具以避险,美国财政部的调查结果表明:在2000家国际化企业中,有高达85%以上的企业利用外汇期货,期权,远期合约等金融衍生品对风险进行规避。从全球角度看,根据已有金融工具,企业规避金融风险的工具主要有两类:一是未列入公司资产负债表以及不影响资产和负债总额的金融工具,即表外工具;二是会在资产负债表上有所体现的自然避险的方式。

1、表外(off-balance-sheet)工具。

从国际会计标准看,表外工具主要指有期货,期权,远期合约,互换等标准衍生品工具以及由上述工具组合成的结构性产品。表外工具实际上是一种财务工具或合约,其价值由标的资产价值决定,交易基础建立在另一标的物之上。一般而言,衍生金融工具主要可分成下列四大基本类型:。

(1)期货(future)。是期货交易所制定的一种标准化合约,买卖双方通过做市商或经纪公司同意在未来某一特定日期,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合约。期货是公司锁定原材料成本,规避价格风险最方便的一个工具。如果公司认为原材料价格要上涨,公司可以提前通过期货买入该原材料;反之,生产原材料的公司如果担心原材料价格要下跌,则可以先通过期货卖出他们将来的部分或全面产量。期货还有一个便利之处是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直接对合同进行反方向对冲平仓或用现货进行履约。

(2)期权(option)。比期货要显得复杂,在支付权利金后,在未来某一特定时间或期间,期权的买入者有权利以约定成交价格从交易对手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物,而前期卖出者有业务卖出或买入。期权的优点是买入期权可以锁定最大损失(权利金),期货则不能。

(3)远期合约(forwardcontract)。与期货类似,但与期货不同的是它不是标准化合约,交易数量、交割日期、信用条件等可由买卖双方决定。远期合约在规避外汇风险方面较为常见。美国财政部调查数据显示:在外贸型企业中,有93.1?的公司使用远期外汇合约。

(4)互换(swap)。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经过谈判,在一定期间内,根据合同规定进行金融标的的交换。如不同公司间的利率互换或外汇互换。这种合约最大的好处可以利用处于不同经济体的公司间的相对优势,使双方的金融成本下降。

2、资产负债表(on-balance-sheet)法。

另一种避险方法是根据公司的风险暴露情况,利用风险管理软件计算可以互相抵销的风险,通过持有适当的资产与负债对利率、汇率等风险进行规避。与表外业务相比,这种模式在新兴经济体中较为常见,主要原因是新兴经济体中缺乏上述期权,期货等衍生工具。导致了其成本较高、缺乏弹性和避险效率低等缺点。基于上述工具,不同的国际化公司由于相关主管偏好,所处海外经济体的工具可用性等原因,避险策略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放任策略。公司认为当前财务状况已经有效分散风险、或认为价格走势对自己完全有利、或认为风险规避效率不高,公司不做任何避险措施。在新兴市场中,由于很多国际化公司无法得到合适的工具进行避险,经常不得不让风险处于暴露之中。

(2)完全避险策略。基于对金融行情的判断,认为将来的价格将使公司出于完全不利状况,采取完全避险的策略。

(3)选择性避险策略。由于对将来走势不能完全确认,公司只对部分资产避险,即采取选择性的避险策略。从实际情况看,大部分企业倾向于采用选择性避险策略。

四、给国际化企业的建议。

1997年发生的亚洲金融风暴,不仅东南亚地区国家金融和企业受到影响,同时也波及到其它国家,许多企业因没有做好风险管理和避险措施,导致企业毁于一旦。如何妥善做好国际金融风险管理,使企业能免于金融和商品价格波动风险,而能专注于正常的产销活动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对国际化公司而言,汇率的波动,不仅要影响到公司盈利,甚至可能波及到企业生存能力。先进的生产技术,低廉的劳动成本,良好的营销表现未必就能使公司立于不败之地,汇率的大幅变化,有可能让一家经营良好的公司一夜之间陷入危机。

1、尽量利用有限的工具进行避险。

由国内外相关研究及实证显示,企业进行金融避险有利于降低其金融风险,特别是国际化企业面临的外汇风险。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人民币远期市场的总成交额占贸易总额的比例还不到2%,就是说大量的进出口企业的大量外汇头寸都没有进行避险,任由汇率波动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随着近期人民币汇率创新高,大量没有避险的公司面临巨大的损失。虽然国内目前缺乏外汇期权、期货等人民币避险工具,企业仍然可以用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人民币汇率风险规避。

另外,对于在金融不发达,缺乏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的国家设厂或贸易的国际化公司,可以通过境外账户寻求在美国或欧洲发达金融市场进行避险。

2、培养或招聘专业人士进行风险管理。

由于金融衍生工具定价和风险控制比较复杂,加上大部分都是保证金交易,操作不当可能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风险。比较知名的衍生品风险事件包括:1995年巴林银行的倒闭事件;1997年著名对冲基金--长期资本管理公司(ltcm)破产事件;2005年中航原油期权导致的巨亏等。国际化企业必须对风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或招聘能够胜任的员工。

至上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迅猛,个人投资者和机构纷纷参与衍生品投资。衍生品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丑闻和风险事件,这些衍生品风险事件使得衍生品在投资市场名声不佳,参与衍生品投资的投资者或公司,甚至机构都被视为风险偏好型投资者。上述风险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风险控制和监管等方面出了问题,而非衍生品本身的问题。大部分实证研究和具体案例说明,国际化企业使用金融衍生品进行避险后,总体风险是下降的。

在适当的监管和科学的风控之下,衍生品并非洪水猛兽。在资产价格波动频繁的现实下,衍生品不仅可以降低企业风险,还可以利用衍生品进行套利,合法融资等。

审慎例外原则的国际金融论文

内容提要:信用证是最常见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信用证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中的作用日益重要。但是由于银行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对单证作表面的审查,而不审查货物,就使得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利用信用证的这一特性进行诈骗活动。本文简要分析了信用证的特点、信用证欺诈产生的原因,就国际贸易实务中如何防范信用证欺诈以及在发生信用证欺诈的情况下,如何进行有效的法律救济作了初步的研究。

关键词:信用证欺诈防治法律救济禁令违法例外欺诈例外。

(一)信用证的概念和特点。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规定,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通常是进口商即买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自己或授权另一家银行向第三人(受益人,通常是出口商即卖方)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由于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起到安全保证、资金融通等作用,它已是现在国际贸易中广泛使用的最为重要的收付方式。

信用证主要有三个特点。

1、独立抽象性。信用证的独立抽象性是指银行只负责审查单据的表面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只要单证之间,单单之间相一致,银行即承担向受益人付款的责任,而不论基础合同之间的关系,ucp500第三条规定:“信用证按其性质与凭以开立信用证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均属不同的业务。即使信用证中援引这些合同,银行也与之毫无关系并不受其约束。因此银行的付款、承兑并支付汇票或议付及或履行信用证下任何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提出的因其与开证行之间或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而产生索赔或抗辩的约束。”该条旨在明确开证行不得利用单证不符以外的抗辩对抗信用证其他当事人。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或任何其他合同之外的交易,开立信用证的基础是买卖合同,但银行与买卖合同无关,也不受其约束。因此,一家银行做出的付款、承兑、支付汇票或议付或履行信用证下其他义务的承诺不受申请人与开证行或与受益人之间关系而提出的索赔或抗辩的约束。

2、信用证交易的标的物是单据。对于出口商来说,只要按信用证规定条件提交了单据,在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即可从银行得到付款;对进口商来说,只要在申请开证时,保证收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即行付款并交付押金,即可从银行取得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因此,银行开立信用证实际是进行单据的买卖。

3、银行提供信用。在信用证交易中,银行根据信用证取代买方承担了作为第一付款人的义务,日后只要卖方提供了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即使买方破产,卖方也能从银行得到付款保证。这样,银行提供了远优于进口商个人信誉的银行信用,较之托收或直接付款方式来说,使卖方风险大为减少。

(二)信用证欺诈的种类。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发到一定程度的历史产物,它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与其它国际结算方式相比,由于银行信用的.介入,其可靠性得到加强,这是买卖双方乐于采用信用证结算的主要原因。但是,从上文有关信用证的理论来看,由于银行在信用证结汇中只对有关单证作表面的审查,只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就应对卖方付款,而对货物不予审查,这就使得一些不法商人有机可乘。卖方利用银行不管货物的特点,销售一些根本不存在的货物,并伪造提单;或者有时提单所载货物与实际货物完全不一样。在这种情况下,买方付了款,却取不到货,或者取到的货与所订的完全不同,成为受害者。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常见的利用信用证欺诈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1][2][3][4][5][6]。

审慎例外原则的国际金融论文

[2]与fasb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比较与借鉴[j].新会计,(8).

[3]iasb.财政部会计司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4]刘建中.预期损失模型的应用局限于对策[j].会计之友,2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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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s最新资讯:金融工具:摊余成本和减值[eb],(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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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国际金融毕业论文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领域不断出现新的热点问题,使得国际金融学逐渐成为一门重点学科。国际金融是一门应用型经济理论学科,是以国际金融活动及其本质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科,涉及国际及国内货币、资本、信用活动等方面。通过对国际金融学的学习,要求学生系统掌握国际金融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正确认识国际金融在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国际金融的基本业务,掌握必要的基本技能。可见,国际金融学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另外,现有的国际金融教材时效性不够,针对本科生的教材大多以理论为主,结合现实情况的较少,尤其是热点问题不能及时纳入教材当中。采用案例教学可以弥补这一缺陷,针对国际金融热点问题、结合现实情况进行讨论,能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型和积极性,增强实践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目前一些师范类院校向综合型发展,也开设了一些经济学专业,其中涉及到国际金融课程的设置,主要是针对大四学生,在学生已经掌握了金融学和国际贸易学等相关课程的基础上作为一门专业选修课开设的,对本课程的案例教学处于实践与探索阶段。在国际金融学中运用案例教学应遵循以下四个环节:

(一)筛选经典案例。

案例的选择是开展案例教学的首要任务,对教师的要求也比较高。教师选择案例时,首先应该明确教学目标和要求,根据教材所讲内容将国际金融理论问题与热点问题通过案例的形式体现出来。一个好的案例往往能使学生印象深刻,学习积极性增强,案例越经典,印象越深刻,对相关知识和理论也就掌握的越透彻。因此,所选案例要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通过对所选案例的学习和分析,使学生不仅能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同时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教师对案例应该非常熟悉,对将要介绍的案例相关背景做一些简单介绍,使学生先有一些初步认识,也为学生进行课前预习,整理资料做准备。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也可以根据需要,由学生来选择一些自己感兴趣的案例,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策划。国际金融学虽然理论性较强,但经过长期的实践与发展,经典案例还是比较多的。例如,在学习外汇与汇率部分,就有非常著名的喝啤酒的案例;外汇与汇率制度部分可以结合东南亚金融危机、阿根廷金融危机;外汇交易部分可以结合巴林银行倒闭事件;国际资本流动与债务危机部分,可以结合当前的欧债危机等等。结合教学内容,选择一些大家熟知并且影响力较大的案例。

(二)设计与策划案例提纲。

选取案例之后,并不是直接交给学生,由学生整理资料,课堂发言就可以了。在进入到学生课堂发言这一环节之前,教师要对所选案例进行设计与策划,对此次案例教学有全面的把握。在设计案例时,对每一个知识点都要仔细思考推敲,对案例教学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设计好,避免出现学生准备的知识脱离原本的教学目标等情况的出现。首先,选取案例之后,要设定案例教学提纲,明确案例与教学内容之间的内在关联;其次,设定案例教学的具体实施步骤和顺序,引导学生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再次,明确此次案例教学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应对策略,对教学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突发情况,教师尽可能提前预测,并做好应对措施;最后,对案例教学进行点评与总结,并针对此案例做出启发性指导。经过对案例大纲的设计,教师对案例教学做好充分准备,可以使教学效果有所提升。例如,在讲欧债危机时,可以引导学生先去了解20世纪70年代末出现的拉美债务危机,了解危机出现的原因以及造成的影响。在此次债务危机中,选取有代表性的几个国家,通过分析危机的具体表现、形成的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国内外的影响等方面,最后分析危机对我国造成的影响。经过此环节的设计后,案例教学会更加系统、全面。

(三)课堂讨论与发言。

教师做好准备工作,并引导学生对案例教学做充分的准备工作之后,就进入到讨论与发言环节。学生课堂讨论与发言是案例教学的主要环节,这一环节是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来完成的。教师可以通过将学生分组的方式来完成教学任务。提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小组划分,每组人数控制在6~8名左右,可以采取自由组合的方式,但教师也应该注意自由分组中出现的问题:例如,师范类院校女生较多,可能会出现几组全是女生,而一组全是男生;或者学习好的学生全集中在一组等情况,这就需要教师根据分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力求协调。每个小组选取一名组长,负责本小组的所有相关事宜。首先,组长应该对小组成员进行任务分配,要求每个学生都要参与,根据教师的引导认真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讨论,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制作ppt辅助案例教学;其次,组长负责收集各个成员的观点和看法,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大家都能发言,如果时间不允许,就选举代表汇总发言,每位学生的发言最好控制在15分钟以内;再次,每组学生讲述完毕后,可由其他小组的学生进行提问或者补充,充分给学生相互沟通和探讨的时间,如果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由教师及时帮助解决;最后,组长负责对学生发言进行记录,并对观点进行分类,有助于最后的总结。在讨论与发言过程中,教师要和组长以及学生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了解学生的讨论情况,确保教学的顺利进行。例如,在学习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之争时,由学生对两种制度各自的优缺点进行分析,最后按照大家的发言进行整理和汇总,再由教师进行点评与补充,这样有助于对两种制度有全面和清楚的认识。

(四)教师点评与总结。

在所有小组成员都陈述完毕后,教师应该对此次案例教学做出点评与总结。案例教学中教师虽然不是主要参与者,但却处于核心地位,具有画龙点睛的作用。首先,针对所讨论的案例本身,教师应该从各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总结,弥补学生在教学中的不足,起到总结归纳的作用,使学生的知识层面从个例上升到一般规律,对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进行拔高,拓宽知识面。让学生在学习到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提高学生运用金融理论的实践能力;其次,针对本次案例教学,对学生的分析方法、思路、课堂表现等方面要给出评价,哪些方面是值得肯定的,哪些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改进,以及如何改进等方面给学生明确的`指出,有助于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中改进;最后,每次案例教学之后,教师应让学生写一份关于此次案例教学的总结报告,根据此前收集的资料,结合课堂讨论重新进行修改和撰写,这样能使学生对知识点进行进一步梳理,理解更加全面、透彻,使教学效果得到更大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