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模板20篇)

小编:琴心月

制定实施方案时,应考虑到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挑战,并提前制定相应的措施应对。下面是一些实施方案的注意事项和常见问题解决方案,供大家参考学习。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什么样的方案才是好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是我县传统的家常食品,其安全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从近两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日常监管情况看,我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还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存在监管职责不清、标准缺失、有效监管缺乏、生产经营者持证率低等情况;二是加工经营主体多、小、散,生产经营条件普遍较差,安全隐患较大;三是不少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和卫生意识较差,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用物质或劣质畜禽产品生产加工食品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进一步提高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质量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促进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xx〕20号)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高效廉明执法”三项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整治措施,加大产业扶持;实行市场倒逼,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着力解决目前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建设“平安xx”营造良好的食品消费环境。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四大整治目标:一是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持生产许可证率达100%;前店后场的经营单位持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证率达100%;小餐饮店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率达98%以上;经营摊点规范率达98%以上。二是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米、面等原材料和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率达85%以上;承诺不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滥用添加剂率达100%;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执行率达100%;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率达98%以上。三是监管部门对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的建档率、添加剂使用的培训率均达100%。四是全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食品添加剂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率为0。

(一)重点对象。从事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a生产经营的.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经营点、餐饮服务单位、街头摊贩,以及涉及为上述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违法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内容。

1、规范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资格。生产经营者须按规定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流通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街头摊贩按《xx县馒头油条煎饼等米面制品摊点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附件1)要求管理。对达不到生产经营基本条件,又拒不整改或整治不到位的,坚决予以取缔;对达不到准入要求但质量信誉较好,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必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报当地乡(镇)和监管部门存档,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要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2、建立和执行食品原料、添加剂基本管理制度,包括进货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批发销售记录制度,添加剂专人、专册、专柜“三专”管理制度,过期食品和原料处理登记制度,食品安全质量承诺制度,散装馒头、油条、煎饼配料公示制度以及生产经营登记备案制度等。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部颁布的《2010年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要求,在继续深入落实2009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任务的基础上,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饲料原料监管和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通过"抓规范,促执法,打禁药",进一步净化饲料市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对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等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饲料产品中瘦肉精等兴奋剂类物质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9%以上,铅,砷等重金属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饲料及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饲料执法能力。组织开展饲料法规标准宣贯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健全检验检疫联动,检打联动,产销联动等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能。对市县级饲料质检机构开展巡查,推动提高监测工作质量。

(二)规范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工作,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准入门槛,淘汰条件简陋,管理混乱的饲料企业。对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强化获证企业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对饲料经营市场开展监督检查,坚决查扣销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查封取缔生产经营"三无"产品的企业。

(三)严打违禁添加行为。针对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等主要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扩大监测范围,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对《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高铜,高锌等超量添加行为打击力度。加强对养殖户的抽检和巡查,强化活畜产地检验检疫联动,加大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饲料产品。

(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完善违法添加瘦肉精等突发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物(来源:好范文http:///)资储备,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联动处置机制。针对瘦肉精类似物,含氮聚合物等潜在安全问题,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方法研究,安全评价试验和摸底排查监测,做好技术储备。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2月1日-2月底)。

在全省范围内部署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工作。各地按照我局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2010年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日-11月底)。

1。开展检验监测,强化检打联动。各地要继续以饲料原料,饲料产品为重点,认真组织完成我局下达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市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饲料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要及时向省局通报监测结果。各级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2。开展监督检查,强化督促整改。我局将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蛋白原料获证生产企业,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获证生产企业现场跟踪检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饲料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提出整改要求,跟踪督促整改,严肃处理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严厉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3。开展法规培训,强化守法意识。各地要针对监督执法人员,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分类制定培训方案,全面开展法规知识培训。要通过全面深入的培训活动,提高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

(三)验收总结阶段(12月)。

五,重大活动安排。

(一)3月,开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宣贯培训,组织获证企业年检备案。

(二)3—4月,组织开展50家蛋白原料重点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三)4—5月,组织开展全省饲料标签大检查,查处"三无"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

(四)6月,召开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全省饲料安全监管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五)7—8月,组织开展50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

(六)9—10月,组织开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正案)及配套法规标准宣贯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任务。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三)加强沟通交流。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从2010年3月开始,每月10日和25日前要向。

省畜牧兽医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四)强化联动整治。

各市县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围绕本方案制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工作。要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和联动,搞好衔接,形成合力,突出成效。

四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四风是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主义,是单位机关中重要的整治项目,来看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四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四风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中共xx州委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xx州工商局关于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州委第六巡回督导组的要求,现将我局开展21项专项整治情况(两方案一计划)情况作以下总结。

一、整治“四风”的基本情况

一是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

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我局严格贯彻落实,要求对行文的必要性及内容、规格、范围严格审核把关。

截止去年12月30日,州工商局2014年发文数量与2013年末相比(去年发文233份,今年发文177份),减少了56份,下降了24%。

同时我局全面启用了oa公文办公系统和政府电子公文交换系统。

做到了从严控制会议数量、规格、规模、会期及工作人员比例。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去年仅开展了一次,即对2013年度工作进行了表彰。

从严控制会议的数量,规格、规模和会期,提倡讲短话、开短会。

除去年教育实践活动组织的13次各类学习会议外,全州系统(州、县市两级四个部门)业务工作会议仅召开了8次,分别是2013年度工作总结会议和党风廉政暨财务工作会议,较去年的12次,减少了4次,压缩比例为33%,会议时间也缩短了20%以上。

我局党组班子对所议事项都采取集体协商、“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进行,不存在“一票否决”的事项。

二是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和国家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协会商会、市场巡查等多渠道广泛宣传,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群众监督。

群众路线活动开展后,州、县(市)两级均制定和出台了机关纪律整治方面的制度和文件,两级纪检部门未发现和收到“吃拿卡要”方面的问题或投诉。

三是整治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的问题。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班子成员带头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

明令禁止在公务活动和节假日时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行为。

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和标准,不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不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禁止私客公待、大吃大喝。

四是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

我局的公务用车和执法用车全部经政府统一招标采购,符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相关标准,不存在需要清退的情况。

群众路线活动中,州、县(市)两级局机关共腾退、调整办公室29间,清理整改建筑面积856.86㎡,清理后全部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五是整治群众办事难。

州、县(市)两级局均在机关显著位置公开了办事程序、责任人员、监督方式及电话,大部分基层工商所(分局)也对这些事项进行了阳光公示.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两级纪检监察部门未发现(收到)故意刁难办事群众的问题或投诉。

六是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当前,工商机关已不存在任何的行政收费项目。

在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当中,我州两级纪检监察部门采取走访座谈、查帐目、看案卷、听汇报等方式,对人民群众、系统单位、所属协会的有关执收执罚情况、会费收取情况进行了严格深入的检查,未发现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情况。

同时两级局均设立了意见箱,公布了举报电话,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七是整治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

在开展“贷免扶补”和“两个十万元”工作中,采取广泛宣传、对象选定、材料申报、反复筛选的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全部推荐给农信社,由农信社最后审定并放款,不存在优亲厚友的情况。

八是整治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及购物卡。

两级纪检监察机构开展了对收送的红包礼金和购物卡等有价证券主动上交(清退)工作;全体干部均并填写《个人承诺书》,由监察室备案;组织监督领导干部如实填报了《领导干部亲属从业情况登记表》、《领导干部上缴红包礼金登记表》。

均未发现违法违纪行为。

九是整治领导干部借机敛财。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强化日常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未发现有领导干部借婚丧嫁娶等事宜趁机敛财的问题。

十是整治“会所中的歪风”。

经认真排查,截止今日,未发现(或接受举报)有违规出入会所的党员干部。

两级局党组班子成员均做出了政治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同时,按照州委开展“四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积极配合州纪委对公款吃喝、进出高档会所和“为官不为”开展专项检查,明察暗访,改进和完善作风建设常态化监督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成果。

二、存在问题及下步的打算

通过对中央“八项规定”落实、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回头看”,我局党组班子能够认真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多方面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深刻分析剖析问题根源,切实落实边学边查边改要求,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对照“八项规定”,践行“为民务实清廉”,贯彻“三严三实”要求等方面与州委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

主要体现在,制度建设还需要进一步的建立和完善;风清气正、廉洁高效、务实为民的机关作风、社会风尚还需要长期的引导和监督。

下步,我们将继续强化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意识,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扎实深入开展好“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再教育,把专项整治工作坚决进行彻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为推动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要求,扎实有效地推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现将工作开展以来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专项整治以来的主要成效

1、制定机关考勤工作制度,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工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恪尽职守、履职尽责,及时、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值班制度,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脱岗。

不得在上班期间干与工作无关的私事,或上网玩游戏、聊**。

目前乡纪委已查处2起2人次工作时间擅离职守人员,对他们处以经济处罚,并在乡村干部大会上进行表态。

2、成立督查组,对执法监管部门违“四风”的行为进行督查,发生一起的,对具体经办人和单位负责人实施经济处罚,并记责任档案一次,再次发现有此类行为的,对具体经办人调离工作岗位,对单位负责人实施诫勉,相关人员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针对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问题,乡实行各项工作公开、公示制度,特别是涉及低保、涉农补贴及农村草危房改造等工作,要求全公开实施,邀请老党员、部分“两委员一代表”、群众代表等进行监督,目前,未发现一起相关行为。

3、针对拖欠群众钱款、克扣群众财物以及环境污染、农村建房等问题,乡纪委、乡督查办联合财政、国土、劳保、城管环卫、安监站等相关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专项查处活动,共查处一起拖欠农民工资行为,目前,该企业已付清拖欠的工资款。

发现农民私建房屋2起,均已停工。

4、对乡便民服务中心的岗位设置进行优化重组,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中间环节,让各村办事人员少跑路、少签批、少花费时间。

办事要做到一次办理完毕,一次不能办理完的必须主动与办事人员保持联系,及时办理应办事项。

同时完善《万匹乡公仆代办人员考核办法》,加强对公仆代办人员管理,做到热度接待,按时办结,特殊情况特殊办理整治措施。

5、严格遵守《万匹乡公务接待标准和规范》,对正常的公务往来,一律在乡食堂就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来客接待由党政办、财政所统一扎口,按照30元/人的用餐标准执行,纪委做好监督工作。

对招商引资等确肱在乡政府食堂以外的地方进行的公务接待,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同时报乡纪委备案。

6、制定《万匹乡领导接访制度》,在乡信访接待大厅设立领导接访处,由乡领导班成员轮流值班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解决矛盾纠纷。

排查出信访积案6件,按照“划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化解要求,确保办理质量。

7、乡纪委会同乡组织科,开展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超编、超职配备干部及在编不在岗专项专治工作,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部结束,未发现有相关现象。

8、乡直各单位整合相关职能,全面清理、压缩村(居)的组织机构,减少村(居)挂牌及台帐过多现象,推行契约化管理等措施,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推动村(居)工作转型和作风转变。

9、乡农经中心在全乡开展村级集体资产清理工作,对“三资”进行登记造册,实行“三资”处理村民代表议事制度,严查村级在“三资”管理中和处置中的营私舞弊、获取私利的行为。

指导村民主理财小组正常运行,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侵占挪用惠农物资资金等行为设立举报箱,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0、制定《万匹乡农村建房管理措施》,对农村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实行报批制定,统一规格,杜绝无序建房。

乡成立由分管人任组长,国土、城管环卫、工贸等部门为成员的检查小组,对征地拆迁中安置和补偿不到位,农民集中居住区供电、供排水及保洁,农贸市场环境“脏、乱、差”,工业园区企业“三废”排放及处理,工地扬尘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目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龙庭小区水压不足问题已处理结事,居民已正常用水。

城管队新购买清运垃圾设备,对街道上的垃圾清理由原来的一天一次,增加为一天两次,大大改善了乡区的环境。

11、由党委副书记谈斌牵头,组织卫生院、工商所对全乡范围内的医疗点及餐饮行业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以“黑诊所”为重点的非法行医行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对全乡的范围内的餐饮行业进行卫生监督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合格“消毒餐饮具”等违法行为,让群众用上“放心餐饮具”。

12、乡民政股对全乡的低保户开展一次回头望,对低保认定中存在的拆户、拼户、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继续实行社会救助公开信息制度,实现救助对象全公示、救助内容全公开,坚决防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发生。

13、改进《万匹乡日常工作考核制度》,遏制检查、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泛滥现象,改进考核评比办法,精简考核项目,减控考核频次,硬化考核指标,切实提升考核评比的科学化水平。

14、严格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乡督查办实行不定期抽查,对工作日未经许可,不按规定住勤、离岗返家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对不遵守值班制度,值班不在岗位的;无故脱岗,出现突发问题不能及时赶赴现场妥善解决问题的;不遵守工作纪律,无故迟到、早退、缺勤的。

不仅实行经济处罚,而且要在早会上进行书面检讨,领导班带头缺席的,要加重处罚。

15、乡组织科制定村(居)干部培训制度,会同纪委定期对村(居)干部业务培训,每月组织村党支部书记及村干部学习一次,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平台,组织广大党员参与学习。

继续深入学习《党章》、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等,提升各党组织负责人的业务素质,增强党员认识,明确村(居)干部岗位职责,提升服务群众能力。

杜绝自由主义倾向;提升党员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素质和水平,对贯彻执行不力、发生重大偏差和失误的班子及个人追究责任。

建立保洁人员基本信息和工资发放台账强化考核;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管理,对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单位及举报电话等信息进行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拟定各村(居)垃圾中转站建设计划,引导农民树立优良的卫生习惯。

六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xx省交通运输厅党组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交党发[2015]11号)和《xx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云交专发[2015]5号)精神,以及学院深入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的部署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的范围为:学院中层及以上干部。

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党组的文件精神,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各环节工作依依法依规,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达到从制度上、机制上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目标。

三、整治重点

第一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插手干预公路及基建项目立项审批、设计变更、工程造价、招投标活动、材料设备采购、质量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管理等影响工程建设正常开展或者干扰正常监管、检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行为。

重点环节及内容为:

(一)项目决策管理。

未严格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未批先建、违规审批的行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擅自变更建设规模、标准和设计变更未按规定程序报审批的行为。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严格执行设计支付规定,新增单价确定未履行报审批的行为。

在交竣工验收过程中不严格按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的行为。

(二)项目招投标监管。

对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及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行为。

为招标人推荐或指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设备货物供应单位,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的行为。

要求招标人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签订的合同背离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行为。

(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的行为。

要求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违规压缩建设工期或合同工期的行为。

明示或暗示监督、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影响工程质量评定结果的行为。

假借设计变更虚报工程量、多结算工程价款,用设计变更掩盖工程质量的行为。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经费的`行为。

(四)制度建设情况。

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

牵头领导:杨xx副院长、马xx副书记、李xx副院长

主责部门:新校区指挥部

协助部门:纪检监审室、财务处、生产性实训管理中心

整治措施:

1、健全完善规章制度。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对工程建设等市场经济活动的审批、建设、实施等环节实行全程记录,出现问题倒查追责。

纪检监审室要进一步完善权利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制度执行,提高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

2、加强对学院基础项目建设招投标、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监管。

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基础项目建设招投标管理。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物资采购的有关法规。

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的监督管理。

3、加大对学院专项建设资金的审计力度。

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资金的预算、贬值、拨付等使用程序,充分发挥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项,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

突击提拔、带病提拔或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亲,甚至进行权钱交易;部分党员干部热衷于拉关系、跑路子、要位子,感情投资、物质投资,跑官、贿选,以及是否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等。

按照省委组织部的统一要求,集中开展“违规任用干部”、“跑官”、“说情打招呼”、“三超两乱”、“干部档案造假”、“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裸官”、“带病提拔”、“贿选”、“跑风漏气、封官许愿”等问题集中整治。

牵头领导:赵xx、杨xx院长

主责部门:组织部、人事处

协助部门:纪检监审室

整治措施:

1、宣传教育。

主责部门要结合学院干部换届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纪律的学习、宣传和教育,不断强化干部队伍的纪律意识和大局意识,严守选人用人的组织程序、相关制度要求,正确对待个人进退留转。

2、认真自检自查。

重点在干部选拔任用环节上是否严格,机制是否健全完善等方面进行自检自查,并认真整改落实。

3、加大舆论监督。

建立健全组织、纪检部门举报网站、电话、信访“三位一体”的受理平台,加大党内、师生和舆论监督。

第三项,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

以及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牵头领导:马xx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责部门:纪检监审室

协助部门: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

整治措施:

1、宣传教育。

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斗争的重要论述,加强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巩固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2、有规必依。

严格执行财务工作制度,深化财经纪律专项治理,规范资金审批、报销等程序。

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对重要资金支出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

3、加强监督检查。

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在重要节庆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4、健全工作责任体系。

按照继续深入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的要求,通过召开党委会、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对照检查学院及个人执行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切实整改纠正。

把政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纳入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范围,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第四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

破坏土地市场秩序,给国家、集体利益造成较大损失,非经法定程序审批土地、征地补偿制度不落实、严禁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插手土地征用等等。

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牵头领导:马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责部门:纪检监审室

协助部门:财务处、后勤处、新校区指挥部

第五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

要求有关部门违反规定审批或者出让探矿权、采矿权,影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给党和国家、人民利益、公共财产以及国有、民营等各种所有制企业造成较大损失等等。

对在专项治理中发现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牵头领导:马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责部门:纪检监审室

第六项,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

整治内容:重点整治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中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扶贫救灾资金的问题。

违反规定改变扶贫救灾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等等。

严肃查处和通报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扶贫救灾资金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牵头领导:马xx副书记、纪委书记

主责部门:纪检监审室

协助部门:人事处、财务处、工会

四、工作时限

(一)宣传教育(3月1日前完成)。

督促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有关规定,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案例教育,发挥警示警醒作用,把握好舆论引导的实际、力度和效果,为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自检自查(3月10日前完成)。

各责任单位应认真组织进行自检自查,将自检自查情况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专题教育办公室。

(三)监督检查(4月5日前完成)。

把专项整治列入专题教育活动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

主要责任部门要全面落实整改措施,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并加强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到位。

(四)开展总结(5月20日前完成)。

主要部门对照整治重点、督促检查以及整改的情况形成书面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

专项整治是落实省委、厅党组的部署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部署,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抓好落实。

牵头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

责任部门要切实带头搞好整改,切实解决问题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联络员为纪检监审室主任王xx,电话:13888xxxxxx。

关于开展“六项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朽问题,根据中央和省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六项专项整治”工作。

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六项专项整治”的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和责任单位

(一)“小金库”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单位: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与机关部门未脱钩的行业协会等。

2.整治内容:重点对2015年以来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等问题开展整治。

(1)以增加项目投资额或虚假项目向项目实施对象转移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2)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3)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5)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6)以伪造的发票等非法票据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对口支援资金设立“小金库”;

(9)折扣返还资金设立“小金库”及资金;

(10)未经财政部门批准和监管所设立的账户及资金;

(11)其他违规设置“小金库”行为。

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配合。

(二)扶贫领域资金使用和项目推进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单位:全市各级扶贫资金拨付和管理部门、扶贫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收益主体等。

2.整治内容:重点对2014年以来省、市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开展整治。

(1)虚报冒领,雁过拔毛、侵占套取扶贫资金问题;

(2)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挪用公款非法获利、巧立名目滥发财物等问题;

(3)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失职渎职问题;

(4)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问题;

(5)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不按规定招标,关键工程部分项目实施质量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等问题。

3.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办(市扶贫办)牵头,市审计局、市农委、市农开局、市林业局、市农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检察院等配合。

(三)违规发放奖金津补贴及“吃空饷”问题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单位: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

2.整治内容:重点对2013年8月以来相关问题开展整治。

(1)违规自设或继续发放已明令取消的津补贴,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

(3)违规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和未休年休假补助;

(4)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形式发放津补贴、福利;

(6)违反工会经费管理规定发放福利;

(8)超范围发放专家咨询费、项目评审费、验收费;

(9)用下属单位资金发放奖金福利等;

(10)“吃空饷”、“在编不在岗”等行为;

(11)其它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福利的行为。

3.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审计局、市总工会配合。

(四)招商引资奢侈浪费和高消费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单位: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

2.整治内容:重点对2015年以来相关问题开展整治。

(2)利用招商引资之名用公款超标准宴请、住豪华酒店、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

(3)招商引资各项奖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等问题;

(4)以招商引资名义费用支出公私不分。

3.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商务局配合。

(五)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单位: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等。

2.整治内容:重点对2013年以来相关问题开展整治:

(1)单位违规经商办企业;

(2)相关人员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或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

(4)党政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到企业任职,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等。

3.责任单位:市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工商局、市国资委配合。

(六)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1.重点整治单位:全市范围内列入《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且达到进场交易限额标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及项目牵头实施部门和单位等。

2.整治内容:重点对2015年7月以来相关问题开展整治。

(1)工程建设项目规避招标、违规招标问题;

(2)在招投标过程中,虚假招标、串标、围标等违法问题;

(3)领导干部直接介入或非法干预招投标活动问题;

(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宿发〔2016〕7号)贯彻落实不到位问题。

3.责任单位:市政管办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开局、市审计局配合。

二、“六项专项整治”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9月底前完成)。

各牵头部门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整治重点、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召开会议专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成立领导机构,层层落实责任,做好各项准备和组织动员工作。

(二)自查自纠(2016年10月20日前完成)。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学习专项整治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照整治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

对上半年已按《关于在市级机关开展“四风”突出问题自查的通知》(宿纪发〔2016〕3号)开展相关自查自纠工作的市直部门,如未发现新问题,可直接向相关牵头部门申请进入下一整治阶段。

(三)重点抽查(2016年11月20日前完成)。

由各专项整治牵头部门组织相关配合部门,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对组织领导不力、自查自纠不到位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抽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市纪委调查处理。

(四)整改落实(2016年12月10日前完成)。

各地、各部门要迅速整改到位,确保治理工作成效。

深入分析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注重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专整治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要对所负责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三、“六项专项整治”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六项专项整治”工作在市委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

各牵头部门负责单项整治工作的统筹部署、协调推进,要确保每一阶段都取得实实在在地效果。

各配合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推进整治工作的整体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同步实施,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扎实做好全县动物检疫监管工作,根据20xx年xx市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方案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工作,严格动物卫生监督证章标志管理,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加强官方兽医行风建设,坚决杜绝不依法履职、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现象,严厉打击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管能力和水平。

为了开展好全市动物检疫监管专项整治活动,县畜牧中心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活动的领导协调工作,保证整治活动顺利实施。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整治活动:20xx年*月1日-*月24日。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4月1日-4月5日)。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宣传组织发动工作,并传达到每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

第二阶段:实施推进阶段(4月6日-4月19日)。整治对象包括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官方兽医,整治方式为自查自纠(具体内容见附表一、二、三)。要对照媒体曝光的问题和视频会议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动物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农业部有关文件、规定为依据,全面进行自查自纠,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切实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4月20日-4月24日)。

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每名官方兽医都要写出自查自纠报告,经由领导小组审核后,在单位内部予以公示。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分析原因、迅速整改。对自查自纠的一般性问题,不批评、不秋后算帐。对不自查自纠的或新发生的问题,对出现问题的相关人员、单位负责人要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批评、通报、警告、记过等处分。

1.组织保障情况。是否落实国务院国发〔20xx〕15号、农业部农医发〔20xx〕19号、省政府冀政〔20xx〕9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冀政办〔20xx〕35号文件规定,解决基层防疫队伍和机构的编制问题;是否对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进行专题研究,并采取推进措施,是否向政府正式报告和与其它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基层防疫机构、人员、经费等存在的矛盾和困难。

强能力”行动要求,抓好各个阶段工作的贯彻落实。

3.制度建立情况。是否建立了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是否建立官方兽医管理、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是否对现有在编、在岗的官方兽医进行核查清理;是否对因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官方兽医进行认真严肃处理。

4.监管工作情况。一是检查是否明确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各岗位的人员数量、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二是检查是否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并建立了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是否监督官方兽医按照农业部产地检疫规程及有关规定,严格到场、到户或指定地点依法实施检疫;三是是否监督官方兽医按照屠宰检疫规程及有关规定,把好入场查验、宰前检查和同步检疫关,严格检查官方兽医是否存在只出证不检疫,隔山出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否按照《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对辖区内的各类动物防疫监管对象实施了有效的监管,是否配备与检疫、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设施设备。

5.证章标志管理情况。一是检查是否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督电子证章标志管理制度,领取、发放、使用、回收、销毁证章标志是否有完整准确记录;是否能够做到追溯到具体经手人员;二是检查动物检疫粘贴标志,是否有将动物检疫粘贴标志违规交给动物产品生产企业和个人使用的违规行为;三是检查旧式检疫证明回收、处理情况。

6.官方兽医履职履责情况。一是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农业部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不作为等突出问题;二是检查是否按照农业部《产地检疫管理办法》、《产地检疫规程》和《屠宰检疫规程》的规定依法实施检疫;三是检查是否按照《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动物疫病风险评估分级管理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四是检查是否认真填写监督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五是检查证章标志填写和应用是否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防疫证照填写及应用规范”的通知》(农牧医发19xx85号)的规定。动物检疫粘贴标志是否由官方兽医负责粘贴,或者由官方兽医现场监督粘贴。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取得实效,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当前动物疫病防控、食品安全监管所面临的严峻和复杂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按照省局和市局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促检查。4月份,将组织骨干力量,对基层查摆问题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对工作不力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严管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在20xx年完成的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基础上,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全面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一)实施百日攻坚。到20xx年9月底,按照国家部署的“百日行动”要求,全面完成全市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在“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对前期排查整治工作查漏补缺,对其他既有建筑进行“回头看”排查。把新发现的建筑隐患信息分别纳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平台”“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信息系统”,先急后缓,有序分类实施整治。

(二)整治存量风险。到20xx年6月底,全面完成所有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结合我市实际,调整既有建筑安全隐患三年整治计划,针对原隐患清单内和新发现的用于经营用途的自建房,提前开展整治工作。另外,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力争到20xx年6月底基本完成行政村集体土地上有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整治工作,力争到20xx年12月底完成全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三)严管变量风险。加大对在既有建筑上擅自拆改主体结构、增设加层(夹层)、开挖地下空间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改造、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四)遏制增量风险。农村新建自建房原则上不得超过3层。改作经营用途的自建房、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改扩建工程(包括装饰装修工程)全面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立防范和处置自建房安全隐患制度,确保新增自建房质量安全。

(一)排查内容。各地要对本辖区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排查要逐户逐栋,包括农村自建房辅房及廊道等,突出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的自建房。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改造、使用等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同时,其他既有建筑按照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一并开展“回头看”排查。

(二)排查重点。

5.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7.位于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11.全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排查方式。各地要通过产权人自查、镇(街道)排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部门监督核查,逐户逐栋采集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对经营性自建房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排查,以保证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不得恢复经营。

(一)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恢复营业前消险。对因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停业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恢复营业前必须完成隐患整治,并组织开展验收,确认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消防相关要求以及满足营业前必须的许可条件等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排查发现结构存在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停用,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迅速封闭处置,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二)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房屋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必须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围挡。要引导d级危房内的居民投亲靠友或者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对确有困难的,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可以因地制宜使用安全的集体用房解决临时居住问题。对已采取管理措施的d级农村空关房,督促尽快采取工程措施整治。

(三)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城市更新行动中,有隐患的地方先更新、先改造,要把“城中村”和成片c、d级危房的改造作为重点。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群租房等,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属地政府要组织开展对隐患建筑的分析、鉴定、整治和验收工作,实现清单管理、动态销号。

(四)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中,要优先及时改造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已鉴定及新增鉴定为c、d级的自建房,各地应建立县、镇、村三级危险房屋台账,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依据鉴定意见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实际采取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选址新建、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五)清查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清查力度,对未依法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擅自改变用途等行为,要按照“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

(一)加强住房经营性用途准入管理。加强对经营用途住房各类许可管理,产权人(使用人)利用住房从事经营的,应当在使用房屋或营业前,取得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时,应当提醒申请人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建立完善准入经营通报机制,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将住房用作经营场所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或者函告经营场所所在地镇(街道),由其负责核查。经核查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镇(街道)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责令产权人(使用人)限期改正。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经营用途住房未依法取得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或者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健全房屋隐患动态发现机制。产权人(使用人)发现房屋异常情况,应当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并主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消险解危。发挥村(社区)网格员、灾害信息员、物业人员、综合执法人员的前哨作用,通过日常巡查以及建筑装修垃圾、施工噪音等线索,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装修改造行为并向镇(街道)报告。镇(街道)应当建立建筑改扩建、装饰装修项目综合受理窗口,扎口管理、分类处置有关信息。属于镇(街道)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及时处置或者交办,其他应当及时上报属地政府所明确的主管部门或者授权单位。村(社区)网格员应定期对已清人的d级危房加强巡查,避免村民(居民)返回居住;加大极端天气安全应对预警落实,切实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的最后一米。各地应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经查实的,予以适当奖励。

(三)加强房屋改扩建管理。各地应当健全改扩建和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制度,细化立项、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全过程管理要求。住房改造用于经营性用房的,必须符合《徐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建筑结构、消防、抗震等方面的要求,不得改变承重结构和降低消防、抗震条件。对于确需改变承重结构或者消防、抗震条件的其他房屋,必须按基本建设程序组织设计、施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符合安全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加强自建房新建翻建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地要压紧压实农房建设管理责任,新建、翻建农房应当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要求,依法依规申请办理宅基地用地手续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在城镇规划区的从其规定)。积极探索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活动监督管理、宅基地审批等环节,将农房安全作为部门联动管理重要因素。产权人可选择使用政府部门提供的图集或者委托专业人员(单位)进行设计,鼓励委托具有资质的企业或者具有相应技能的乡村建设工匠施工。产权人对农房质量安全负总责,承担建设主体责任。农房设计、承建人、材料供应等单位或者个人分别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责任。镇(街道)要加强对农房建设审批、竣工验收的服务和指导,引导农民依法依规申请不动产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五)加强房屋鉴定检测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鉴定、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鉴定报告备案制度,开展鉴定报告的质量监管,监督指导鉴定、检测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鉴定报告的出具应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并由鉴定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按各自职责签字,其中报告审定人应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计算书加盖签字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章。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其出具的报告终身负责,严禁出具虚假报告。

(六)推动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数据共享。各地政府应当建立房屋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和流转处置机制,实现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各类许可信息部门间共享共用,探索建立隐患建筑公开制度,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信息向社会公布。对于尚未完成整治的隐患建筑,应在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系统中予以载明,不动产统一登记时做好协同配合,在房屋出租、出售、抵押时保障利益相关人知情权。探索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参照市级建立相应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

(二)压实各方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告知使用人房屋安全状况。开展经营活动的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地方党委、政府要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协调、具体抓落实。各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管理好所属产权和使用权房屋,归口管理行业监管范围内房屋。落实好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施闭环管理。

(三)加强支撑保障。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地要明确专门的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镇要明确乡村建设(农民自建房)综合管理机构,履行宅基地管理、农房规划许可、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切实强化农村房屋安全管理。要加强专项整治中的法律咨询、司法调解、治安维稳等工作。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用于隐患排查、安全鉴定、技术服务等。

(四)强化督促指导。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要求,将房屋安全列入对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适时开展督导。对房屋日常使用人数大于10人的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安全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各地要加大对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督促、检查、问责力度,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张贴宣传海报、发放房屋安全使用手册、社区普法、公益讲堂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深入开展自建房选址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以及“农村自建房安全常识”一张图等安全常识科普教育,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现在对于专项整治方案也要落实在村部,村部的腐化也是很严重,为了加强对村部的专项整治特制度有效的实施方案,来看下面的内容:

一、整治目标,整治对象

(一)打击的重点对象

2、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违法犯罪活动;

5、开展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特别是有可能诱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各种不稳定因素。

6、对刑释解教人员全面开展一次核查,做到不漏管,不失控;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

1、xx集镇和xx庄村周边地区及荷当公路沿线人口密集区;

2、xx庄村辖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特别是公路沿线的治安隐患部位;

3、xx庄村治安问题重点人居住处及活动区域。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徐家庄村党支部、村委会、治调会等基层组织协同作战,密切配合,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工作未能取得实效的,镇综治办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xx庄村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广泛开展群防群治。

建立健全村级治保会和调委会工作制度,切实解决治保调解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争取治保调解工作在组织、人员、报酬、场所方面“四落实”。

加强对治保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组织巡逻防范等作用,实现镇、派出所、村、户之间的整体联防网络,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三)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违法犯罪活动。

从4月1日开始,集中专班工作力量组织开展严打专项斗争,保持对该村违法犯罪特别是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净化该村社会风气。

集中整治期间,重点对地下赌博、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行动进行查处和打击,力争查处打击违法犯罪人员1-2人,使赌博、盗窃等案件得到根本遏制。

(四)积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

坚决遏制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挥村调解、治保组织作用,多渠道获取情报信息,把农民群众最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想在前,把工作做在前,把重点放在解决农民实际困难和问题上,全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稳定。

(五)加强治安防范管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推行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遏制民风不纯、无事生非等反应突出的治安问题的发生。

加强对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和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会同治保会把帮教工作落到实处,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

(六)广泛发动群众,抓好普法教育。

一是把全民普法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经常、抓深入、抓实效,使广大农民群众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手段处理、解决问题,保护自己;集中整治期间,召开一次群众法制教育大会,发放相关宣传教育资料,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知法。

二是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案件线索,对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奖励;

三是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弘扬正气。

四是与平安创建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通过平安家庭评选活动,树立正气,净化民风,营造环境。

根据县乡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相关精神,为了营造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提高全村人民的生活质量,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通过开展“四清、三基、二统、一化”为重点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着力改善我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

二、基本原则

1.村委领导,全民参与。

村、组两级切实加强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领导,发挥全体村民的'主体作用。

2.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实行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改善环境与提高村民素质相结合,整治行动与宣传发动相结合。

3.先清运后清扫,先治脏后治乱。

先清运历史遗留垃圾,再进行大清扫,消除卫生死角。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全村环境状况达到“四清、三基、二统、一化”目标,并通过市县乡验收。

1.“四清”即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能源。

2.“三基”即农村基本不见垃圾、基本消除马路市场、农户基本完成。

3.“二统”即农村垃圾统一分类处置、集镇污水统一集中处理。

4.“一化”即路边、屋边、水边绿化,在房前屋后,村道边植树造林,形成四季有绿、季相分明,层次丰富的绿化景观,达到美化村庄,净化空气的目的。

四、工作方法

1.大宣传:村召开全村党员组长动员大会,各组召开村民大会,县、乡办点干部、支、村两委干部、党员组长深入各组、户做好动员、劝导工作。

书写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手册和致农户的一封信,发动全体村民参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2.大清运:村里组织人员将历史遗留的垃圾全部清运处理。

3.大清扫:发动全村党员、组长、保洁员开展卫生大清扫。

首先带头清洁好自家房前屋后,整理好庭院杂屋。

4.大检查:由卫生检查评比小组对全村卫生进行检查,发现卫生死角或清扫不到位的,及时督促清除。

5.大评比:把检查结果在评比栏公布并进行奖罚,充分调动组长、农户的积极性。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左垅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

由张春香任组长,韩云兵任副组长,韩茂云、谭六生、赵春云和各组组长为成员。

2.成立卫生检查评比小组。

由赵春云任组长,赵友生任副组长,陈晚朱、谭新民、韩晚来、王吉梅、周青娥为成员。

(二)划分卫生管理区 实行乡办点干部和村干部分片包组责任制。

(三)建立长效保洁机制 各组设立保洁员,划分卫生保洁责任区,确定保洁员工资。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不断巩固、深化环境卫生整治成果。

(四)保障资金投入 采取村、组、农户三级投资方式,村级负责添置卫生整治硬件设施,宣传费用及全村垃圾外运、公共区域保洁经费。

组级负责每月对农户卫生评比前三名的奖励经费。

农户按每户每月6元的标准筹资,负责各组保洁员工资。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要求,为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改善农村景观面貌,争创xx村乡村振兴县级示范村,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xx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组长:xx。

成员:镇各联村工作人员、村组干部。

设立:综合协调组、政策宣传组、群众工作组、拆除处置组、社会稳定组、医疗保障组,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清理工作方式,由xx镇牵头协调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制定清理方案,申请县综合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清理工作。

结合xx村农房风貌整体要求为依据,按照“政府引导、农户申请、限期整改、拆改结合、逐步推进”的工作思路,首先对xx镇xx村点位xx余户农户已搭建的彩钢棚进行规范统一。

1、结合xx村农房风貌整体要求,确定xx镇彩钢棚搭建要求为:搭建的彩钢棚颜色为灰色,支架为方钢或圆钢结构(参照县城彩钢棚搭建工艺)。一是对于已搭建彩钢棚但不符合要求的,原则上同意其通过拆除彩钢棚重新盖小青瓦或灰色塑脂瓦。二是支架统一刷仿木漆。三是对于屋顶未搭建彩钢棚,有搭建意愿的农户,房屋原则上未满三层可修建为三层,风貌一致,房顶采取小青瓦进行处理;房屋已超过三层的,不得再进行加高建设,不得搭建彩钢棚,由农户自行进行防水处理。四是农户房屋旁私搭乱建的杂物棚等无条件拆除。

2、在xx年x月底前完成xx村点位xx余户农户搭建的彩钢棚颜色、结构、高度等进行统计摸底,建立台账。对不符合要求的农户立即发放《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责令整改通知书》,农户在收到《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责令整改通知书》后,x日内向所在地村委提出《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整改申请书》和《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整改承诺书》,逾期未申请或申请后未整改到位的,xx镇将组织力量进行拆除。

3、成立验收工作小组对按期完成整改的农户进行验收,并填写《xx镇农村搭建彩钢棚整改验收单》。

1、加大宣传力度。xx村要积极主动对xx镇搭建彩钢棚要求进行宣传,通过户主会、院坝会等方式,多角度、多维度对彩钢棚拆除方式和要求不漏一户进行宣传,讲明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主动配合进行规范整改。

2、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特别是针对需拆除彩钢棚或彩钢棚改造的农户多渠道了解思想动态。发现不稳定因素及苗头,及时召开专会进行研判。同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3、在清理规范过程中,各工作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确保清理规范工作顺利进行。

4、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各工作人员、村组干部要加强协调配合,坚决杜绝相互推诿、互相扯皮的现象,对工作不力,影响xx镇xx村已搭建彩钢棚清理规范工作推进的,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专项整治月实施方案

各办局、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东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巩固前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隐患,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采取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基础建设等主要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确保2015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开发区统一领导,经济发展局统筹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

环保分局、六石派出所、行政执法大队、质监站、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供电所、防雷设施检测所等部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办协调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责任部门

1.深化危险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建立和完善企业自查、专家检查和政府督查相结合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全面推进危化品企业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有效防范、处置重特大化学事故。

全面开展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工作,抓好安全发展规划、宣传教育、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和基础管理,进一步规范危险物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经营和废弃物处置企业的安全生产经营行为。

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危险物品联合监管、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活动。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规划建设局、六石派出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环保分局、防雷设施检测所等)

2.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深入推进火灾等安全事故综合防控治理体系建设,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五位一体”模式,推进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站、派出所消防工作办公室等基层消防工作组织机构进行实体化运行。

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出租房、红木家具产业等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逐一登记造册,建立“一企一档”,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

有关单位利用各类宣传橱窗、黑板报、横幅标语,积极宣传消防安全知识,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氛围,切实提升其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水平。

(牵头部门:六石派出所、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供电所等)。

3.开展建设行业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继续抓好从2014年9月份开始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两年行动。

强化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不断加强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认证制度,引导施工企业对高危作业实施定额、限员生产。

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禁在未办理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施工;严格工程项目开工管理,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建设项目施工过程的动态监管。

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杜绝无资质(或资质达不到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和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各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牵头部门:规划建设局;配合部门:国土分局、质监站、行政执法大队、供电所等)。

4.认真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整治。

推进学校、企业安全标准化防雷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制度,重点加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可爆燃粉尘作业场所防雷安全隐患的整改督查;加强防雷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普及。

(牵头部门:防雷设施检测所;配合部门:经济发展局、规划建设局等)。

5.开展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建立、完善企业《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措施,督促有关重点行业和企业对照《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707—2008),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

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作业人员施工,确定专人进行现场统一指挥和监护;同时严肃查处有限空间作业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杜绝有限空间作业事故。

(牵头部门:经济发展局;配合部门:规划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环保分局等)

在认真抓好上述五个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同时,各局办、企业、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整治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3月初至4月上旬)。

主要是制定工作方案,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请各相关牵头部门抓紧制定本系统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是治理整顿阶段(4月中旬至8月底)。

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促检查,落实整治责任和措施。

三是重点监控阶段(9 月至11月)。

主要是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分析、检查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针对秋冬季事故多发的特点,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对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治力度,确保实现整治目标。

四是验收考核阶段(20xx年12月)。

12月上、中旬,开发区结合年度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查自评。

12月下旬,结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迎接市安委会对专项整治工作验收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和责任落实。

专项整治工作是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是我区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基础和前提。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排查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方案。

各单位、企业的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和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到每个具体的负责人。

各牵头部门要加强监督协调,配合部门主动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

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指导,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积极开展联合执法,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制止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监管的冒险生产活动和短期行为。

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敷衍了事、导致发生恶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突出重点和严格执法。

落实每月安全监督检查制度,针对行业、季节特点,有重点开展专项主题隐患排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按照“三定”(定专人负责、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落实时间)原则进行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

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由主管部门督办。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

结合“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进展情况。

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广泛推广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进一步完善举报受理工作机制,设立举报电话,做到有报必查。

一、整治目标,整治对象

(一)打击的重点对象

2、打击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违法犯罪活动;

5、开展情报信息的收集工作,特别是有可能诱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各种不稳定因素。

6、对刑释解教人员全面开展一次核查,做到不漏管,不失控;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

1、xx集镇和xx庄村周边地区及荷当公路沿线人口密集区;

2、xx庄村辖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特别是公路沿线的'治安隐患部位;

3、xx庄村治安问题重点人居住处及活动区域。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及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徐家庄村党支部、村委会、治调会等基层组织协同作战,密切配合,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工作未能取得实效的,镇综治办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xx庄村治保调解组织建设,广泛开展群防群治。

建立健全村级治保会和调委会工作制度,切实解决治保调解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和实际困难,争取治保调解工作在组织、人员、报酬、场所方面“四落实”。

加强对治保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化解矛盾、调解纠纷、组织巡逻防范等作用,实现镇、派出所、村、户之间的整体联防网络,预防和减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三)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违法犯罪活动。

从4月1日开始,集中专班工作力量组织开展严打专项斗争,保持对该村违法犯罪特别是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主动进攻的高压态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予以严厉打击,净化该村社会风气。

集中整治期间,重点对地下“民间私彩”、赌博、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行动进行查处和打击,力争查处打击违法犯罪人员1-2人,使赌博、盗窃等案件得到根本遏制。

(四)积极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及时化解不安定因素。

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挥村调解、治保组织作用,多渠道获取情报信息,把农民群众最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想在前,把工作做在前,把重点放在解决农民实际困难和问题上,全力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维护农村稳定。

(五)加强治安防范管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治安防范措施,推行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遏制民风不纯、无事生非等反应突出的治安问题的发生。

加强对农村刑释解教人员和违法青少年帮教工作,会同治保会把帮教工作落到实处,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

(六)广泛发动群众,抓好普法教育。

一是把全民普法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经常、抓深入、抓实效,使广大农民群众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手段处理、解决问题,保护自己;集中整治期间,召开一次群众法制教育大会,发放相关宣传教育资料,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知法。

二是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案件线索,对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的给予奖励;

三是积极向农民群众宣传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弘扬正气。

四是与平安创建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通过平安家庭评选活动,树立正气,净化民风,营造环境。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pxp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作为一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近年来,网贷行业风险有所积聚,爆发了一系列风险事件,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声誉和健康发展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给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较大危害。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网贷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

按照任务要明、措施要实、责任要清、效果要好的要求,坚持重点整治与源头治理相结合、防范风险与创新发展相结合、清理整顿与依法打击相结合,妥善处置风险事件,遏制网贷领域风险事件高发势头,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一是在市场主体层面,着力扶优抑劣,支持鼓励依法合规的网贷机构开展业务,促其健康发展,整治和取缔违法违规的网贷机构。二是在市场环境层面,加强规范优化,扭转行业机构异化趋势,实现正本清源,强化风险教育,引导出资人理性出资。三是在机制层面,坚持标本兼治,建立行业长效规范机制,消除监管空白,实现规范创新兼顾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态度积极,措施稳妥。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明确职责分工,确立时间进度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同时稳扎稳打,讲究方式方法,处理好工作力度和节奏的关系。

底线思维,预案完备。充分认识网贷领域风险的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涉众性、传染性,在统筹考虑各种突发风险的前提下,制定完备的处置预案,有序化解存量风险,有效控制增量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线上线下,统筹治理。兼顾市场主体的线上业务与线下实体,明确关联关系,依据其经营本质和实际控制人进行统筹治理。将从事线下金融业务活动的网贷机构及涉及网贷业务的综合性互联网金融平台纳入专项整治范围,做到风险防范和治理全覆盖。

分类处理,标本兼治。根据网贷机构违法违规性质、情节和程度分类处理,精准施策,把专项整治工作与贯彻落实行业有关制度、促进网贷机构改革创新与重组改造结合起来,以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强化行业监管,构建长效机制。

依法合规,有章可循。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方案明确的原则和要求,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整治、合规处理,为网贷行业常态化监管奠定基础。

上下联动,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各地方人民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考虑网贷行业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的特点,加强部门间和区域间的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整治效率,夯实整治基础,巩固整治成果。

准确掌握网贷机构相关数据,提高数据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摸清行业底数,建立较为完整的行业基本数据统计体系,为专项整治工作及今后的行业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排查摸底的对象是各地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贷机构,根据《指导意见》要求,该类机构应当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同时,部分以网贷名义开展经营,涉及资金归集、期限错配等行为,已经脱离信息中介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的机构,也是本次排查和整治的对象。

此外,对于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排查。互联网企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业务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通过互联网跨界开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

采取多方数据汇总、逐一比对、网上核验、现场实地认证等方式进行。在数据汇总层面,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及第三方统计机构、行业自律组织等,利用行业信息库、大数据检索、工商注册信息、接受举报等方式,汇总形成网贷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并发送至各省级人民政府。各省级人民政府以此为基础,综合采取公告确认、电话联系、现场勘查、高管约谈等方式对行业机构数据统计的内容进行逐一核实,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对核实后的信息进行签字确认,做到对本地区网贷机构基本信息进行充分摸底排查,实现“一户一档”。

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机构的排查主要包括:一是网贷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或出资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借贷余额、出借人总数、分支机构数量及分布等。二是网贷机构各类产品及业务运营情况,包括产品期限、综合收益率、逾期率等。三是网贷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构是否存在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客观、不及时;是否未实行出借人资金第三方存管等问题。此外,对近年业务扩张过快、在媒体过度宣传、承诺高额回报、涉及房地产配资或校园网贷等业务的网贷机构进行重点排查。根据排查结果汇总本地区问题机构总体数量、各类问题机构的占比等,并据此对本地区机构风险状况进行判断。

对于跨区域经营的网贷机构,银监会协调相关省级人民政府加强合作,密切配合,进一步增强摸底排查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

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是整治和取缔互联网企业在线上线下违规或超范围开展网贷业务,以网贷名义开展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分类处置标准以《指导意见》和有关监管要求等作为主要依据:一是网贷机构满足信息中介的定性。二是业务符合直接借贷的标准,即个体与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机构实现的直接借贷。三是不得触及业务“红线”,即设立资金池、自融、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大规模线下营销、误导性宣传、虚构借款人及标的、发放贷款、期限拆分、发售银行理财和券商资管等产品、违规债权转让、参与高风险证券市场融资或利用类homs等系统从事股票市场场外配资行为、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四是落实出借人及借款人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五是信息披露完整、客观、及时,并且具备合规的网络安全设施。

对各类网贷机构认真甄别,根据风险程度、违法违规性质和情节轻重、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处理方式等因素,准确分类,及时纠偏,制定差别化措施,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确保风险全面排查、问题全面整治和监管全面覆盖。

根据以上标准将网贷机构划分为三类,并实施分类处置。一是合规类。该类机构严格遵守信息中介定位,稳健经营、运作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技术和风险控制能力,基本符合《指导意见》规定,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应对此类机构实施持续监管,支持鼓励其合规发展,督促其规范运营。二是整改类。该类机构大多数运行不规范,风险控制不足,缺乏持续经营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大多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触及业务“红线”的问题。此类机构应按照有关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继续整改或淘汰整合,并依法予以处置。三是取缔类。此类机构涉嫌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应对其严厉打击,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政府不承担兜底责任。同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按照《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专项整治工作按照银监会会同中央有关部门与省级人民政府双负责制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银监会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维稳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法制办、国家网信办、国家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银监会为组长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网信办、工商总局为副组长单位,其他部门为成员单位,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银监会。

(二)中央监管部门职责。银监会作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统筹部门,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和协调。一是制定规则,即制定网贷行业监管制度和第三方存管等系列配套制度,拟定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原则、内容、措施等。二是培训部署,即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组织开展培训。三是划清界限,即明确网贷业务负面清单,划清网贷机构不得从事的业务边界。四是督导汇总,即加强跨部门、跨地区间协调,研究重大问题、汇总工作报告等。五是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金融办(局)与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共同牵头负责本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

各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作,互通信息,共享资源,形成合力。

(三)各省级人民政府职责。各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监管部门的统一方案和要求,负责本地区具体整治工作。在各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设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由省金融办(局)和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共同负责,办公室成员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相关部门组成,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并建立风险事件应急制度和处置预案,做好本地区维稳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风险事件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一)部署培训阶段。根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银监会协调有关各方汇总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部署培训各地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此项工作于xxxx年x月底前完成。

(二)行业摸底排查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依照网贷行业机构基本数据统计对本地区机构进行摸底排查,并报银监会。此项工作于xxxx年x月底前完成。

(三)分类处置阶段。各省级人民政府依照摸底排查结果,结合《指导意见》和本方案要求,对本地区机构进行分类处置。此项工作于xxxx年xx月底前完成。

(四)总结督导阶段。银监会将适时赴各地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对检查、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送银监会。银监会将根据各地情况,形成规范整治工作总体报告,报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xxxx年x月底前完成。

(一)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加强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正面宣传与舆论引导,鼓励网贷机构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通过以案说法,厘清合法和非法的界限,适时主动发声,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各方协调配合。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间和区域间纵横联动,协作配合。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同配合,共同履行好监管职责,形成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的合力,确保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目标和规则的一致性,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专项整治工作具有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难度较大等特点,要讲究整治策略,注意方式方法,做好风险隔离,依法依规,有节有度,妥善化解各类存量风险,防范风险蔓延和叠加,切实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各党(总)支部:

根据南川市综治办发〔20xx〕1号文件《关于20xx年在全市进一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镇建立由教育、公安、司法、文广、工商、乡建、团委、卫生等部门组成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综治工作的领导、镇党委副书记杨国勇同志任组长,中心校校长韦明礼、驻乡民警刘汲函、司法综治干部陈红利、文广站站长张学铭、乡建员韦纯启、团委书记杨文军、党政办文书韦小华、工商所干部丁爱民、卫生院院长马达休等同志为成员,负责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并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由陈红利、江太科负责日常办公。

专项整治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专项整治的重点为:一是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坚决取缔和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无证经营的饮食及生活用品摊点,违章建筑等;三是大力整治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四是对学校内部进行严格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及时督促、整改各类安全隐患。

通过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治,达到以下目标:全镇中小学和幼儿院及周边秩序得到明显改善;坚决杜绝火灾、建筑物倒塌、食物中毒等容易引发师生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故发生;有效扭转校园周边饮食摊点管理无序、安全隐患多的被动局面;切实建立起综合治理校园及周边秩序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

学校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切实维护好学校的治安秩序;督促学校认真做好学校内部整治工作,加大卫生安全隐患排查力度;清理整顿校园内不健康的文化、娱乐场所和违章建筑;集中开展“清理小书包、拒绝口袋书”活动,坚决禁止不良或有害读物在校内的传播;协助公安机关加强校内外人员管理,检查并整改内部存在的各类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的治安秩序整顿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的巡逻,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要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地区存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对校园周边地区存在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要坚决铲除;大力整治学校周边交通、治安秩序,积极参与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整治工作提供执法保障。司法部门要配合学校等部门,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加强校园及周边地区人民内部矛盾的调解工作。文化部门负责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督管理,要依法收缴各种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等出版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书刊、音像物品零售出租摊点。卫生院要加强学校及周边饮食摊点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取缔学校周边的无证经营摊点。工商部门要加强学校及周边文化和娱乐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查处取缔学校及周边的无证经营户(摊点)。乡建要将治安、消防、交通等基础设施列入学校及集镇建设整体规划,依法拆除校园周围的各类违章建筑。共青团要加强对青少年的自我保护教育,深化青少年法制学校的创建工作,提高青少年的自我保护能力,学校团队组织要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安全文明学校创建活动。

学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校园内部治安环境的整治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在镇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齐心协力,共同完成本次专项整治活动。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4、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

二、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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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

成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

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整理上报。

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1、“一通三防”和防突安全专项整治。

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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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副组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

成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

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2---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4----。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省物价局、交通局《关于在全省开展公路客运价格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x价检[20xx]297号)精神以及市物价局和交通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县物价局和交通局将组织开展全县公路客运价格的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时限:20xx年元月1日至2月20日。

三、工作内容和步骤。

1、组织发动。元月1日至15日为组织发动阶段,工作内容有四项:一是成立整治工作专班,组建由县物价局副局长覃凌虹、交通局副局长胡卫为组长,县运输管理所所长向学军、副所长汤应权、李文杰,县物价检查所所长张军年、副所长张媛香、王家炳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客运市场价格的专项整治工作。二是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发布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公路客运价格政策、明码标价规定和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等,并向社会公布12358价格举报投诉电话,增强旅客的自我保护和价格维权意识。三是召开提醒告诫会。召集县客运公司、城市公交公司和农村客运公司负责人组织学习今年元旦、春节的客运价格政策,告诫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的客运价格政策,引导经营者增强社会责任意识、价格自律意识和依法诚信经营意识。四是落实明码标价工作。督促公路客运公司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和要求在站点售票厅和各类客运车辆内公布现行客运票价,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重点检查。1月15日至2月15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工作内容有三项:一是组织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元旦、春节期间工作专班对全县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等交通价格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乱涨价、乱收费和连锁涨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开展客运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工作,严厉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擅自涨价、变相涨价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三是开展价格举报调查处理工作。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客运市场价格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和纠纷。

3、总结提高。2月15日至20日为总结提高阶段。认真总结客运市场价格专项整治活动情况,剖析全县客运市场价格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提出加强客运市场价格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材料及时报送上级物价、交通部门和县人民政府。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按照“全面整治、源头控制、综合执法”的原则,采取“上下联动、分步实施”的方法,在全县开展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力争通过2个月时间,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消费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市场秩序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提升全县餐饮消费市场环境长效管理水平,引导和促进餐饮业健康稳定发展。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主要包括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场所,重点是宾馆、酒店、饭店和餐饮连锁企业等。

(一)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责任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三)未经食品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经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物质、腐烂变质、超保质期等不合格食品原料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制品行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等。(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设置最低消费的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2个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排查摸底和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下旬前):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动员、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面排查餐饮消费领域存在的扰乱市场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突出问题,摸清各类餐饮企业经营状况等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工作基础台账,摸排梳理工作线索,建立整治工作“对账单”,逐类、逐条明确整治措施,确保有的放矢地开展餐饮消费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制定统一的整治标准和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县级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整治措施。要根据以往工作中掌握的线索或群众举报组织力量“边排查边打击”,在餐饮消费领域提前形成高压整治态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下旬至7月中旬):各成员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的要求和职责分工,针对突出问题和隐患漏洞,滚动开展打击整治,强化拉网式检查治理,严格落实日常监管举措,集中打击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集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经营场所,持续营造严管、严整、严打各类扰乱餐饮消费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健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流转、解决处理、舆情监测、舆论导控等工作机制,推动建立餐饮消费市场管理常态长效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对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这项整治行动,成立以刘沛芳副县长为组长,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县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工作人员任联络员,具体负责餐饮消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系。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并尽快安排部署。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明确细化检查整治标准,量化分解工作目标,主动强化各项管理、整治措施,对餐饮消费领域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受理的群众举报线索,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对重大、疑难问题或重要的举报线索,领导小组建立牵头查处责任制,根据问题性质、规模,确定办理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限期办结。

(三)加大力度,严格执法。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监督管理,保持对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无证照经营要先指导规范,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提升,对逾期整改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收取包厢费、开瓶费、餐具消毒费等不合理费用;对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行为,联合执法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加大对各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四)形成合力,长效管控。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配合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形成打击合力。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以自律机制、监控机制和查处机制为重点的长效机制,使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推动建立餐饮消费市场监管常态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充分利用报刊、网络、宣传手册等有关媒体,积极宣传整治成效,营造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形成自觉遵守文明规范、共同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和制止餐饮消费市场违规行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断提高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六)创新方法,共享信息。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学习,创新方法,加强信息共享,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每月25日前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汇总上报本级工作动态、典型案例和行政处罚情况。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x道范围内乱采、乱挖、乱排等非法现象较为突出,对河势稳定、河道行洪安全、河道及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和破坏。为坚定不移实施生态立县战略,切实加强河道管理,强制和打击各类涉河违法违规行为,保障防洪和涉水工程设施安全,维护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x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河道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x河主干流及其支流和城镇水源保护区、水源地保护范围。

全x道专项整治活动自x年12月1日开始,至x年12月30日为止,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摸排动员阶段(x年12月1日至5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抽调人员,部署工作,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对非法采砂、倾倒建筑废渣和违法用地乱搭乱建以及违法排放污水等临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

(二)集中整治阶段(x年12月6日至20日)。对摸排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打击处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实行联合执法、综合整治,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非法采砂石场点,严格禁采区、禁采期制度和采砂规划控制,依法按程序审批和管理;大力整顿规范河道秩序,从严查处乱占、乱采、乱挖、乱倒、乱建和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违章建筑、涉水项目,按照“谁设障、谁清除”原则,依法清除碍洪物,确保行洪畅通度汛安全;严格落实水电站生态基流排放、尾矿矿渣治理、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排放、生活建筑垃圾乱倒的监管责任;加强渔政执法,加大对拦网、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生态环境健康发展。

(三)巩固提高阶段(x年12月21日至31日)。对河道专项整治活动进行一次“回头看”,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防止各类涉河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切实巩固整治成果。

四、强化领导和明确职责。

河道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是关系全x道行洪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为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利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公安、国土资源、住建、环保、安监、交通、文广旅游、公路段、电力、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和各镇为成员的x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x道采砂专项整治活动综合协调工作。各镇和x部门要按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抽调精干人员建立联合执法队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开展整治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县发改局(南水北调办)负责建立南水北调水源保护长效机制,加强水源保护和x河水质保护项目申报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巡查监管工作,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倒、乱建的违法行为,负责涉水项目审批和水政、渔政执法工作;建立重点河道视频监控系统,提高技防水平。

县公安局负责河道专项整治治安工作,依法打击河道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生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维护整治执法秩序。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城区沿河非法用地进行查处,严格用地监察审批。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规划管理,严格城区沿河建设物审批,查处违法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

县环保局负责对造成水体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的巡查检查。

县安监局负责采砂石机具安全设施、人员操作安全检查,负责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打击违规违法生产行为。

县交通局、公路段负责依法查处私设路口破坏交通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封闭非法采砂石场路口。

县电力局负责对非法采砂石场进行断电,拆除供电设施,对私自接电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照收购、加工和销售砂石等违法经营的行为。

县地税局负责统计采砂、制砂场税务登记证发证情况,查处无税务登记证的采砂、制砂场,清算偷税漏税金额。

县文广旅游局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

各镇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打击辖区河道内的违法乱占、乱采、乱挖、乱倒、乱建和捕捞行为,加强河道日常监管,积极开展好宣传教育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镇、各x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违法乱采乱建的危害性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河道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与要求,有重点地曝光一批违法典型,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疏堵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和河道管理部门要制定全x道管理方案,加强对河道的日常监管,不定期开展联合巡查执法行动,确保整治成果。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全x道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采取分河段、分年度定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采砂(矿)权。采砂(矿)权出让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县水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出让后由x道管理机关核发采砂(矿)许可证。

(三)加强督查,注重实效。县政府督查室和x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成立督查组,要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地采取不打招呼、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整治不力、责任不明、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造成度汛安全事故和水域生态环境损失的,报县纪委监察局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力争通过整治,规范河道管理,促进河道功能全面恢复,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努力营造依法治河,规范和谐的良好氛围。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维护良好的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到2006年初,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成立河东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有关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精神为指导,以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核心,把确保农村经济顺利发展、农村社会稳定和粮食生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农业综合执法,严厉打击农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打假、护农、保粮、增收”的目标。

以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为总目标,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专项整治,使我区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有根本好转,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安全的农资产品。

1、重点品种:主要是种子、农药、肥料和农机配件以及畜牧渔业用品,用量大、容易出问题的农资产品。

2、重点经营者:农资生产经营户,无证农资经营户,流动销售人员,制售假劣窝点。

3、重点市场:种子、农药、肥料和其他农用产品等产销相对集中的市场和农资产品集散地。

4、重点季节:每年的农资产销旺季。以杂交玉米为切入点,组织开展以发芽率为重点的种子质量抽查,确保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抓好农资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发现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

1、种子:主要检查经营单位是否有营业执照,所经营的种子是否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标签是否规范,包装是否合格,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标准或标签标注指标,品种宣传是否真实,主要农作物品种是否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市场供应的种子发芽率要不低于国家标准。

2、农药:(1)整治农药经营市场,进行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年检工作,打击取缔非法农药经营户。(2)对全区农药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重点检查是否非法经营杀鼠剂,取样检验杀菌剂中的粉锈宁和井岗霉素,杀虫剂中的氧化乐果和麦田除草剂,杜绝生产国家规定的含钾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混配制剂,并依法管理。(3)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4)继续深入开展毒鼠强整治工作,严防制售、运存毒鼠强等违禁杀鼠剂违法行为。

3、化肥:(1)对全区化肥生产企业进行依法检查并对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重点查处劣质复混肥以及假冒他人产品的行为。(2)对化肥经营业户进行逐户检查,并对其经营产品进行取样检验,依法管理。

4、农机及零配件:以农用运输车、收割机、粉碎机、铡草机及其零配件为主。主要检查:无厂名、厂址和合格证的产品;拒不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偷工减料,使用旧件拼装的产品;农机维修市场,有影响的农机市场的农机零配件质量是否合格。突出检查维修网点的证照,查处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盗用厂名、商标的农机零配件。

5、畜牧:以兽药、饲料和种畜禽为主。突出禽畜疫苗市场的整治,确保动物防疫活动的顺利开展。主要检查:兽药生产和经营的证照是否合格齐全,标签和说明书标识是否规范;饲料生产许可证和审查证是否完备;是否经销“瘦肉精”、“睡梦美”等国家违禁药品;种畜禽主要抓好原种场、一级和二级种畜繁育场、祖代和父母代种禽场的监督检查。

6、渔业:以渔业机械、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鱼药和水产种苗为主。主要检查:未按标准组织生产的产品;无厂名、厂址及合格证的产品;生产和经营的证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鱼药、鱼用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含有国家禁用药物的。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切身利益、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目标的迫切需要,各有关部门要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全区农资专项整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摸清辖区内的底子,配合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坚持行政领导负责制,责任到人,务求实效。

2、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当前的重点是抓紧落实《山东省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的各项规定要求,打假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重点抓好街道、村庄的零售单位和零售点的农资打假工作。加强源头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努力使假劣种子、农药和化肥坑农害农现象得到根本遏制。

3、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要按照“目标明确、计划具体、职责清晰、指导有方”的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采取“联动、互查、集中会审”的形式,保证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搞好专项整治,对治理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制假或失职、渎职的,要根据有关规定从严重办。

督功能,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农资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动员组织广大农民群众投身到农资专项整治工作中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努力加大农资监管执法力度。

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全区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下旬-7月中旬)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7月中旬-12月中旬)全面组织实施落实省、市、区方案的部署和要求。

第三阶段(12月下旬-2006年1月)各有关部门对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于2006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区农业局。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xx年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销售油品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全面治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营业执照》等证照,如有销售食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行为,以及相关证照不符、证照过期经营行为。

(二)打击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重点对销售不合格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无醇汽油以及掺混非燃料乙醇等违规替代品汽油的企业实施综合惩戒,加大对油品质量的抽查和检查,切实保障标准油品供应。

(三)打击计量器具相关违法行为。突出治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和破坏计量精准度、伪造数据等计量违法行为,依法对加油站等相关企业进行计量器具的重点排查。

(四)打击成品油相关企业违规使用特种设备行为。严厉治理违反安全规定,擅自使用违规特种设备和设施不健全企业。加强对石油公司和加油站等成品油企业在压力容器使用方面的监督检查。

(五)案件检查和处理。对上述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及时上报和处理,并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依法处罚。

(一)配合牵头部门工作。各相关科室依据自身职能积极配合市政府、各牵头单位开展成品油流通市场的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成品油质量问题,对违规成品油进行查封、扣押。

(二)加强销售企业监管。严查成品油质量,对成品油质量进行抽检,加强执法能力,明确检查范围,做到快速、准确。

(三)实行社会监督共治。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成品油市场治理,引导企业互相监督,并且畅通举报渠道,开展“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日-1月15日,对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准备工作。

(二)专项治理阶段。20xx年1月16日-12月10日。开展联合检查、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一系列监督检查,形成线索追查常态化的严管新形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12月11日-12月31日,迎接市政府、本系统的专项检查,进一步总结成果、完善机制。

(一)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媒体手段广泛学习、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群防群守群治的氛围。积极宣传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良好舆论导向。

(二)严格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做好“回头看”,解决问题、查缺补漏,落实解决检查中遇见的各项问题。及时沟通、及时汇报,确保检查的顺利进行。

(三)严明工作纪律。严肃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跑风漏气、对抗检查、干扰说情现象,严禁执法违法行为,严禁变相增加企业负担。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4、全面落实国家及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做到依法生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矿成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长:矿长党委书记常务副组长:安全副矿长副组长:其它副总以上领导成员:井下各业务部室正职、其它相关部门正职、各区队正职。专项整治领导组组长负责统筹安排全矿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常务副组长具体负责各个专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并对整治的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副组长及成员负责制定实施分管专业或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方案,并对各个阶段的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组要加强协作,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协调各单位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取得成效,规划方案《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监察部部长担任,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负责全矿各专项整治情况的监督落实、整理上报。

三、专项整治分工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1、一通三防和防突安全专项整治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加强对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治理,制定有效措施并严格实施,严防瓦斯积聚、超限;严格监督队组对管辖巷道定期进行冲洗,严防粉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2、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顶板管理、劳动组织的安全专项整治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3、机电系统安全专项整治机电管理部要开展机电系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及相应设备、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行隐患大排查,每月必须覆盖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备查。一是要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杜绝无计划停电;二是要对所有在用或备用的机电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杜绝国家明令行禁止的机电设备投入使用,三是要做好在用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年检、度检工作,确保各类设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机电管理部要对其它运输、掘进、采煤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格监督责任单位对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在保证各类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保设备的完好有效性。凡因机电系统隐患排查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的,安全监察部将根据《部室方法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1、教育收费政策执行及宣传情况。

2、教育收费公示情况。

3、对群众反映违规教育收费整改情况。

(一)制定方案阶段(3月29日-4月2日)。

(二)学校自查阶段(4月6日-4月9日)。各校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查面达到100%,并形成自查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

(三)县级抽查阶段(4月12日-4月16日)。县教育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对各校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视情节轻重及所造成影响进行通报曝光,同时,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民办学校违规乱收费的,依法依规进行相关处理。

(四)整改规范阶段(4月19日-4月23日)。各校要建立健全学校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教育收费政策。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等网络途径和召开家长会、设置收费公示牌(栏)、公示咨询电话等方式宣传收费政策,使用收费政策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学校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建立规范收费行为的长效机制。

各校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落实举措。各学校主要负责人是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层层传导压力,传导到每校的每位教师,扎扎实实做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