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大全(17篇)

小编:薇儿

服务月是一个集中展现社区爱心的时期,大家齐心协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帮助和服务。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服务月活动范文,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参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在主管副院长指导下,由护士长具体牵头并独立行使护理质量管理职责,全院护理人员参与和开展的日常工作,兼容质量管理与日常工作为一体的常设机构。

二、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一环,护士的。高尚医德是做好护理工作的重要保证,她协调着护理人员与病员、社会和医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护理人员应当遵守护理规范和要求。

三、医院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主要任务是负责医院门诊部、手术室、住院部病房、妇产科、供应室、急诊室、治疗室、注射室、抢救室及换药室的护理质量控制。

四、开展全院护理质量教育,努力提高护理人员的质量意识,对全院护理质量实行目标责任制,并将责任落实到科室和人。

五、负责草拟、制定、修改和完善医院护理质量管理方案;负责检查落实护理质量管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时间进行护理质量大检查和评比。

六、定期组织护理人员业务学习操作、讲座、专题讨论,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业务操作考试,定期对护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考试。

七、认真调查研究,做好护理操作的质量分析,发现质量上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处理并采取改进措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精选

1、在县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开展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以保护、促进人民健康、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目的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开展以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健康为中心、人的'生命为全过程、以老年、妇女、儿童和慢性病人为重点的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指导为一体的综合性社区卫生服务。

3、接受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4、负责领导制订中心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上级领导机关汇报。

5、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防保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社区站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地提高医疗质量。

6、保证医疗安全,积极开展安全、有序的双向转诊服务。

7、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医疗事故和差错发生。

8、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努力开展新技术、新项目,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9、加强对后勤工作的领导,检查督促财务收支情况,审查预、决算,审查物质供应计划。

10、及时研究处理社区群众对中心工作的意见。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制度

1. 卫生服务:是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方式.它是卫生部门使用卫生资源向居民提供医疗、预防和康复的过程.卫生服务的功能包括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保健和健康促进.

2. 卫生系统:who定义为所有以促进、恢复和维护健康为基本目标的活动总体。

3. 初级卫生保健:是指最基本的、人人都能得到的、体现社会平等权利的、人民群众和政府都能负担得起的卫生保健服务。

4. 社区卫生服务: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政府领导、社区参与、上级卫生机构指导下,以基层卫生机构为主体,全科医师为主骨干,合理使用社区资源和适宜技术,以人的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范围、需求为导向,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为重点,以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满足基本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等为一体的,有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提供的基层卫生服务。

5. 社区护理:是综合公共卫生与专业护理学的理论,为个人、家庭、社区提供促进与维持健康的一门完整的实务工作。

6.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是指综合运用管理学的理论、方法和技术,通过组织、计划协调和控制等功能,充分地运用社区卫生中心所拥有的资源,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率,产生最大的效益,达到社区卫生服务的目标。

7. 知情同意:也称知情许诺或承诺,是指患者有权知晓自己的病情,并对医务人员采取的防治措施有决定取舍的自治权。

8. 医学伦理:是指存在于医疗实践领域中的关系和秩序。

9. 医德规范:是医务人员在各种医学活动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其内容主要是:公正与平等地对待患者;诚实与慎言守密;信任、尊重与爱护同行;热爱医学事业,不断进取,钻研与发展医学科学技术;廉洁奉公与文明行医等。

10. 社区卫生服务伦理:是一般伦理学原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具体运用,即运用一般伦理学的原则来解决社区卫生服务过程中的医学道德问题。

11. 伦理:是指调整人与人之间相互关系的道理和准则。

12. 道德:是指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以善恶为评价形式,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用以调节人际关系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行为活动的总和。

13. 诊疗最优化:是指在社区卫生服务实践中,诊疗方案的选择和实施追求以最小的代价获取最大效果的决策。

14. 保守医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中不向他人泄露能造成医疗不良后果的有关患者疾病的隐私。

15. 合理用药:是指以当代药物和疾病的系统知识和理论为基础,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使用药品。

16. 政策:是指国家和政党为了实现一定的目标而确定的行动准则,它表现为对人们的利益进行分配和调节的政治措施和复杂过程。

17. 卫生政策:是指社会为了满足人们医疗卫生需要而采取的行动方案和行动依据,其目的是研究配置有限卫生资源的合理方法。

18. 法:是指由一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以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19. 卫生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保护人体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0. 卫生法律关系:是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1.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2. 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管理:是通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管理来达到实现高效率完成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社区基本医疗服务任务的过程。

23.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理念强调:以人群健康为中心,社区为范围,家庭为单位, 需求为导向,便利低价快捷为手段,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六位一体”的终身和全科服务,同时也强调以人为本。

24. 社区卫生服务的组织结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和权力划分,要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目标得以实现,就要选择最佳的组织结构,组成合理完善的运行系统。

25. 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运行机制:是由一系列管理机制、制度和规范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共同构成的完整体系,它包括外部环境条件和内部运行机制。

26. 双向转诊制度:是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区域大中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签订协议,小病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治疗,大病转向二级以上的大医院,而在大医院确认后的慢性病治疗和手术后的康复则可转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7. 需要:在不考虑消费者实际支付能力的情况下,由专业人员从其实际情况判断应该获得商品的合理数量。

28. 需求:消费者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的价格条件下,愿意并且能够购买某种商品的数量称为需求。

29. 卫生服务需求:是从经济和价值观念出发,指居民在一定时期内、一定价格条件下,愿意并且有能力购买的卫生服务量。

30. 利用:是指需求者实际利用卫生服务的数量,也称有效需求。

31. 社区卫生服务需求评估:是指利用各种社会调查方法和需求评估技术对社区卫生服务的各方面进行考察、分析,以发现社区卫生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并利用社区资源解决社区主要卫生问题的过程。

32. 社区卫生服务计划:根据社区健康问题和实际情况,通过科学地预测、权衡社区健康的需要和可能性,提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社区要达到的目标及其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方法。

33. 人力资源:在一定范围内能够作为生产要素投入到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全部劳动人口总和。

34. 卫生人力资源:是指在卫生部门和单位从事和提供卫生服务及与之相关服务的一切人员。

35. 社区卫生人力资源:是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人员。

36. 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是指为满足人们的各类卫生服务需求,运用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原理和技能,对卫生人力资源进行招聘、使用、晋升、激励、考核和绩效评价等过程的总和。

37. 社区卫生人力绩效评价:是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检查和评定卫生人员履行专业职责、执行岗位任务的程度,以确定其工作成绩的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

38. 资产:是卫生单位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产,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利益。

39.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好用的资产。

40. 固定资产:指一般设备单价五百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八百元以上,试用期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41. 无形资产: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

42. 对外投资: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及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

43. 质量:指产品和服务的优劣程度,是满足规定和顾客潜在需要的特征总和。

44. 医疗质量:从狭义的讲,主要是指医疗服务放入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又称诊疗质量;从广义角度讲,则不仅包含诊疗质量的内容,还强调病人的满意度、医疗工作效率、医疗技术经济效果以及医疗的连续性和系统性,又称医院服务质量。

45. 获取:主要包括卫生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录用。

46. 整合:是使卫生人力之间和睦相处、协调共事、取得认同的过程,是卫生人力与组织之间个人认知与组织理念、个人行为与组织规范的同化过程,是人际协调职能与组织同化职能的体现。

47. 奖酬:是为卫生人力对组织所做出的贡献给予奖酬的过程,是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与凝聚职能,也是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

48. 调控:是对卫生人力实施合理、公平的动态管理的过程,是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的控制与调整职能。

49. 开发:是卫生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重要职能。

50. 社区卫生人力绩效评价:是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科学方法,检查和评定卫生人员履行专业职责、执行岗位任务的程度,以确定其工作成绩的一种有效的管理方法。

51. 卫生资源:是指生产卫生服务所需的基本投入。

52. 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计划期内的经费收支计划。

53. 对外投资:是指利用货币资金、实物及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投资。

54. .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会核算的继续和发展。

55. 成本核算:是提高医疗卫生单位经济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

56. .医疗服务成本:是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所消耗的物质资料价值和必要劳动价值的货币表现。

57. 医疗服务价格:是指在医疗服务市场中,政府有关部门和医院根据成本投入、收益指标等对医疗服务项目所制定的收费价格。

58. 病种成本核算:是以病种为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费用,计算出每一病种成本的方法。

59. 质量管理:是在质量方面指挥和控制组织的协调的活动,质量管理的职责由最高管理者承担,也要求组织的`全体人员承担义务并参与。

60. 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管理:是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制定服务质量的方针、目标和职责,在质量体系中采取质量策划、质量控制、质量保证和质量改进等措施,对所有影响质量的因素和环节进行计划、组织、引导、实施、协调、控制、改进,以保证和提高服务质量达到规范要求和居民满意的全部质量管理活动。

61. 区为卫生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是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了实现自身既定的服务安全和质量目标,在组织上、制度上和物质技术上对其组织机构、工作程序、服务流程、安全重点和服务资源等进行优化配置,以保障所提供的卫生服务安全和质量达到预期要求的系统。

62. 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是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向社区居民提供的包括医疗、保健、预防、康复、健康教育额健康促进、计划生育在内的各项服务效果的评价。

63. pdca循环:是指计划、执行、检查额总结循环上升的过程。

64. 信息一般是指我们说的信息。情报、指令、数据、信号等有关周围环境的知识。

65. 社区卫生服营销:通过个人和集体创造,提供可以出售的卫生服务,并使得社区居民在健康方面获得满足的社会和管理过程。

66. 评价:是对一个或多个人、物体、事、观点、计划、项目和政策等,应用一个或多个评判的标准和水准判断他们的价值。

67. 项目评价:是依据一套标准对项目(或政策)的运作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系统的评价,以促进项目或政策的改进,为决策者提供项目扩大还是缩小、推广还是放弃的信息建议。

68. 社区卫生服务评价:是在尽可能客观的基础上,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做出优劣判断,从而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69. 消费者付费:是指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个人或家庭为购买医疗卫生服务和药物所直接支付的费用。

70. 社区筹资:是指以社区内的配合协作和社区的独立自主能力为基础。

71. 全面质量管理(tmq):是通过专门的组织,制定质量计划,在系统内开展连续的卫生保健服务改善活动,使服务的质量满足病人的期望。

72. 质量保证(qa):是对某一产品或服务能满足规定的质量要求,提供适当信任所必需的全部计划和系统活动。

73. 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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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质量管理制度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本单位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专(兼)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中心及各卫生服务站的医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整改。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按照区卫生局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在医疗活动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尽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差错、医疗事故后,患者要求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站负责人报告,站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按照规定向区卫生局及时报告。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现场实物及有关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保管,交有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蕉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精选

为加强我社区环境卫生工作,通过检查评比,不断总结经验,使各项卫生指标达到上级要求,经研究特制定卫生检查评比制度如下:

一、社区环境卫生评比考核由社区主任负责,社区卫生领导小组、除四害专兼职人员及部分单位负责人组成检查评比小组,开展检查评比工作。

二、根据本社区实际,制定检查评比标准,每月检查评比小组对本社区居民住户进行1—2次卫生检查评比,并做好检查记录,半年一小结,年终进行表彰,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单位奖励300元、个人奖励100元),对表现一般的'予以批评教育,对表现差的予以处罚和黄牌警告,(单位罚款300元,并黄牌警告,个人罚款100元),凡是爱国卫生工作不达标的单位不能推荐参评文明单位。

三、检查评比按“标准”进行量化评比、严格把关,实事求是,通过检查评比活动进一步促进社区卫生工作更上一层楼。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中心信息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业务科技情报、管理信息的收集、加工、传输、贮存和检索工作。

二、负责社区服务中心医疗、经济、物质、人员等各项资料的统计分析,为医、教、研、防和管理过程的协调运行、有效控制提供服务。

三、负责病案管理,为医、教、研、防提供各种病案资料,为医疗纠纷、伤残鉴定提供原始资料或法律依据。

四、负责订购、整理图书、期刊、医学情报、文献和声像等资料,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部门提供可靠的信息反馈。

范文二、

1.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可行性、选址和建筑设计合理性。

2.审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监督检查专用标识使用。

3. 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登记、执业变更和年度校验。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指导服务。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诊疗科目及设备配置。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技术规范。

7.监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有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体化管理和非隶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

范文三、

一、凡是社区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均由后勤科统一负责采购、调配、供应和管理。

二、根据各科制定的计划和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报院长批准后执行。

三、一般医疗器械按计划要求的品名、规格、型号及数量进行采购。贵重仪器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采购。

四、购入的仪器、器械、卫生材料、化学试剂等,必须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

五、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有院领导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立卡,建立技术档案与有关科室制定管理制度。

六、后勤科要按照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帐物相符。要求保持防潮、整洁,防止丢失和损坏。

七、各种器械的请领和保管,需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八、对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仪器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由科室填写申请单,经本科室审核后报院领导或上级部门批准。

九、建立建全医疗器械、仪器设备管理帐目及各使用单位分户帐目,定期核对及调查使用效益。

十、建立大型医疗仪器专件档案,收集国内外医疗器械样本资料,提供医疗器械咨询。

十一、组织计量仪器的检定,建立档案及帐目,做好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贵重仪器的资料收集和管理,并对在使用中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效益分析。

某某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上海医保改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正常进行,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就医需要,避免因单位信息系统故障对就医造成影响,根据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下发的关于加强医保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确保本中心医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一、建立以中心主任任组长的信息管理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内部信息系统的安全防范管理,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进一步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落实责任人,做到责任到人,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开展工作。

二、建立完善的病毒防范措施,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对电脑进行扫描检测,要求信息安全管理员对病毒库进行实时更新,严格执行医保联网电脑专机专用,不做与业务无关的事。

三、安全信息员必须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落实防范措施,对与医保联网的计算机、网络端口的运行情况加强监控,每月做好重要数据的备份,每天做好医保数据的对账工作,发现差错,应在医保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帐工作。

四、工作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不得擅自添加或删除数据记录。挂号、收费操作时,输入数据必须严格按规定,不得擅自添加、漏输、更改或删除记录数据。如遇退款,应先由中心领导签字通过。

五、与医保联网的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断,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互联网相联。如因业务需要确需与外部联网的,应将技术方案分别报上海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经确认对医保网络安全不会造成影响后方可实施。

六、建立考核制度,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中心内信息系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责任。

2014年2月。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管理,提高政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为民、务实、勤政、廉政”的良好政府形象,特制定本规则。

(一)宣传解释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

(二)发布各类农作物、畜禽优良品种、农副产品加工贸易、劳务输出等信息;。

(三)根据职能办理行政服务、科技服务、村帐服务等业务;。

(四)代办l各类外来投资项目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

(五)开展基层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活动。

1、接待热情和蔼、主动询问、有问必答。做到来有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询问细心,解答耐心,办事诚心。让办事(来访)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2、实行首问负责制。第一位接待办事(来访)者为第一责任人,属自已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迅速办结,属其他窗口单位办理的事项应将办理者送至窗口,并说明相应情况。

3、实行限时办结制。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办理各项事务的规定时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无故超过时限的按违纪论处。

4、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5、无“三乱”问题发生。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现象。

6、接受监督,受理举报。要接受群众监督,对举报窗口工作人员或执法人员的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作风问题,做到受理并迅速查处,查处结果正式通知举报人。

(二)首问负责制。

1、首问负责制是指中心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对办事人了解、咨询的事项首问负责回答和解决的制度规定。

2、首问负责是指最先受理办事人员咨询、投诉的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作为首问负责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首问人是指各窗口单位第一位被上门办事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办事人)询问到的工作人员。

3、首问人责任。

(1)对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所辖范围的事情,首问部门或工作人员都必须主动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搪塞、冷漠拒绝办事人。

(2)凡办事人咨询、办理、投诉的问题属于本单位范围的事情,首问部门或工作人员能立即答复、办理的,必须当场答复、办理,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并认真填写受理通知书,做好解释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有效杜绝实行社区卫生服务收支两条线管理后出现 “大锅饭”现象,激活运行机制,强化内部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配套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创新内部激励机制为主线,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机制,优化人员结构,最大限度地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以更好地满足城市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为目的,积极探索适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特点的人事管理办法。

第三条  改革用人制度,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推行全员聘用制、人事代理制。全面清理超编行政工勤人员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技术人员。按照服务工作需要和精干、效能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全员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聘用人员退出机制。

第四条  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建立医务人员收入分配与技术水平、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的综合考核紧密挂钩的机制,并适度向关键岗位和一线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分配档次,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第五条  重新调整岗位设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覆盖人口每万人配备5名社区公共卫生岗位人员,其中全科医生2名,公共卫生医生1名,社区护士按照全科医生1:1比例配备,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设置专科医生、行政工勤等岗位。

第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由区卫生局在卫生系统内部择优考核聘任,赋予其用人权、分配权,建立健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业绩考核制度。

第七条  区卫生局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社区卫生服务人事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聘任考核工作的实施。

第八条  职工按照“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的原则,在本机构或区属各机构正式在编职工中进行公开竞聘。

第九条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须公开岗位类别、岗位数量、岗位条件和岗位职责,竞聘人根据本人基本情况、近年的工作业绩、履行岗位职责的承诺、竞聘岗位的工作计划,向领导小组报名。

第十条  领导小组按程序对竞聘人员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公示七天。公示结束后,择优聘任。

第十一条  中心主任和职工聘期均为1年,中心主任由区卫生局聘任,职工由中心主任聘任,逐级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由区卫生局根据南京市事业单位干部聘任合同和职工聘任合约,结合实际修订。

第十二条  竞聘上岗人员聘任期间暂停执行档案工资,严格执行岗位工资,以岗定薪,一岗一薪,岗变薪变。档案工资仅作为职工计发退休费、调资、晋级、调动、缴纳社会保险等的依据。

第十三条  岗位工资由区卫生局和区财政局核定,每年每人不低于2.5万元,考核发放,并根据全市工资增加标准逐年增加。岗位工资的80%按月发放,20%依据考核结果发放。同时设定适当年终奖励金,依据全年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中心主任年收入探索试行年薪制,标准由区卫生局和区财政局统一核定,并根据完成任务情况和居民满意度调查结果综合考核后发放。

第十四条  聘后实行考核制度。区卫生局和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考核评分标准,逐级进行考核。区效能办委托区城调队进行居民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定期公布,作为对中心主任和职工考核的主要指标。中心主任的考核以季度考核为主,职工的考核以月度考核为主。考核结果作为岗位工资发放和下一轮竞聘上岗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季度考核不合格的中心主任和职工实行诫免谈话,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中心主任实行换岗、降职、免职处理,对年终考核不合格的职工实行待岗处理。

第十六条  解聘、辞聘人员按照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在区深化社区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局会同区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指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践行工会服务职工宗旨,现就推行职工服务中心建设制定如下制度:

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多层次需求,通过建立多样化的平台,推行民主管理,厂务公开,维护职工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形成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职工服务站提供了三大平台,实行一站式服务。

(一)困难帮扶救助平台。

主要包括:困难职工生活帮扶、大病救助、意外灾害救助、助学帮扶、结对帮扶、技能培训等。

主要职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按规定进行救助、对残疾职工进行结对帮扶。

(二)权益维护平台。

主要包括:监督信箱、监督电话、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处、来信等。

主要职责:职工可就劳动用工、收入分配、劳动保险、职工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与职工利益相关事宜通过电话、书面形式进行咨询,如需帮助的,可由公司聘请的.律师进行解答。发生劳动争议的,工会组织职工代表与企业进行协调解决。

(三)人文关怀服务平台。

主要包括:心理咨询、婚恋服务、文化体育服务等。

主要职责:由工会宣传委、组织委、女职工委牵头,为来访职工提供心理咨询、安抚等方面的服务;为未婚职工牵线搭桥,提供约会(见面)服务;负责文体活动的组织实施、职工书屋的建设等。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一、工作人员严禁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看电影、聊天、购物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二、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软盘或光盘,不得把本窗口的软盘随意外借,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拷贝软盘。

三、与各相关网络进行数据交换的窗口,应配备正版的杀毒软件,并定期进行杀毒。

四、未经许可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窗口,更不能操作计算机和相关设备。

五、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有关保密制度,对保密的文件资料不得上网共享。

六、窗口计算机应设置密码,防止文件泄露。

七、微机或网络设备出现故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

八、工作人员必须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下班时须切断计算机电源方可离岗。

江苏社区卫生管理制度

(2015年7月24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2号

《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年7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5年7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完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增强基层卫生服务供给能力,提高居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以下简称社区卫生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社区卫生服务,包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三条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注重公平和效率;

(二)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

(三)坚持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并重,防治结合。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税务、价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建设(规划)、人事、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和残联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第五条 对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

第二章 服务体系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并将其纳入本地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应当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社区卫生资源,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提高社区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七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由政府举办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一个街道行政区划或者三至十万人口的标准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能满足需要的,可以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

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第八条 申请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符合设置规划,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设置标准进行执业许可审批,并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现有医疗机构转变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外的任何机构,不得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统一标识。

第十条 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有依法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义务,承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人才培养等任务,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的进修学习费用予以减免。

第十一条 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医师、护士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国家法定资格,具备与社区卫生服务相适应的技能,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训计划,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全科医师、公共卫生医师和护士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考核。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进修学习及参加学术交流。

第十三条 鼓励高等院校参与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培养。有条件的医学院校应当设立全科医学专业和护理(社区)专业,并将该类学科纳入学校重点建设学科整体规划。鼓励医学院校组织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习。

第十四条 鼓励全科医学专业和护理(社区)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业。大专以上毕业生到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提高一至二级。

鼓励离退休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参与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其开展服务提供便利,并给予相应的待遇。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前一年报名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在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时按照规定享受优惠政策。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满三年的,可以优先参加相应的培训或者业务进修。

第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中建立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对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有关医学专业毕业生和转岗从事全科医学工作的医师进行培训,培训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章服务行为

第十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以社区居民为服务对象,提供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第十七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健康教育;

(二)报告和监测疫情,进行疾病预防和控制,协助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妇幼保健和老年保健;

(四)残疾人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

(六)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第十八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

(一)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二)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三)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

(四)转诊服务;

(五)康复医疗服务;

(六)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第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技术操作规范和职业道德,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十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主动服务,可以组建社区卫生服务团队,按照居民居住区域划分责任片区,确定责任医生,建立居民和全科医生之间相对固定的服务关系,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鼓励和引导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就医时首先选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减免其诊疗费、挂号费。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属于医疗保险基本保障项目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个人自付比例分别比在二、三级医院就诊费用低百分之十五、百分之二十五以上。慢性病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的医药费用,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部分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第二十二条 逐步推行双向转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将难以安全、有效诊治的患者及时转送到医院诊治;医院应当将康复期、诊断明确的慢性病住院患者转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医院应当执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双向转诊规范,指定专门科室或者人员,负责双向转诊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双向转诊流程和处理规范。

第二十三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首先选择使用省、设区的市确定的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使用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可以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供。

社区基本医疗服务逐步推行基本药品零差率,以配供价格使用基本药品。

第二十四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的规定,公开服务内容、服务项目价格、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实行收费清单管理,自觉接受居民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药品。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的'药房,应当符合药品储存要求。

第二十六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居民健康状况进行动态的观察和监测,保证健康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从事社区卫生服务活动,应当保护服务对象隐私。

第四章 保障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纳入城乡规划。在城市新建和改建居民区中,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社区卫生服务用房。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投入,建立稳定的经费增长机制,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经济困难地区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改造、房屋修缮、基本设备装备、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退休人员费用等项目给予扶持和补助。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安排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专门用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所产生的费用,由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其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质量等,在全面考核评价的基础上核拨。

基本医疗服务一般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个人付费等方式,由服务收费补偿。因政策原因造成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的,由政府给予补助。

经当地政府批准开设惠民门诊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困难居民提供优惠医疗服务,实行费用减免,减免的医疗成本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部分,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属于应当由个人支付部分,由当地政府筹集资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补助。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监管,规范其收支行为。有条件的地区,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上缴同级财政,支出按照预算管理要求,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核定,并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执行。

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的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并通过与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订协议等方式加强管理。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逐步推行参保人员门诊费用统筹支付和医疗保险费用预付制度,提高医疗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三十二条价格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收费项目,规范价格行为,并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及时调整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及价格。

第三十三条民政部门在其负责的社区建设管理中,应当纳入有关社区卫生服务的内容,建立和完善城市社区贫困人群的医疗救助制度。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负责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指导和管理。

第三十四条税务机关按照国家规定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给予税收优惠。

单位和个人将房屋等不动产,无偿提供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免征有关税收。

单位和个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捐赠,按照国家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和评审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将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并实行信息公示和奖惩制度。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格的医师、护士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三十八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超出社区卫生服务范围提供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三十九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泄露服务对象隐私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泄露隐私的医师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其执业证书。

第四十条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违反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和协议管理内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社区卫生工作管理制度

1.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可行性、选址和建筑设计合理性。

2.审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监督检查专用标识使用。

3. 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登记、执业变更和年度校验。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指导服务。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诊疗科目及设备配置。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技术规范。

7.监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有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体化管理和非隶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

人员聘用聘任管理制度

1.按照本地区编制部门核编标准,每年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总量、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聘用制管理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聘人员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任职资格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及护士岗位再注册管理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聘人员获取工资报酬、津贴和享有国家规定福利待遇的执行情况。

6.每年第一季度核查上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考核结果落实人员岗位调整及解聘、辞聘情况。

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培养规划、年度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情况,及建立继续教育档案和获得的学分登记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度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的计划及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科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规范化培训落实情况。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1.每年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的建立及会计人员合理配备落实情况。

2.每年第一季度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每年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内审。

4.每年至少两次核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收入足额上缴、经费支出范围、支出标准落实情况;核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5.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每年至少两次不定期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诊疗科目收费、检查项目收费、常用药品收费情况及价格公示的落实情况。

6.每年检查会计核算、成本核算、收费、药品和物资核算管理等各项财务工作。

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1. 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及执行情况。

2.每年第三季度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年度预购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品目、数量和经费额度。

3.每年审查固定资产“三帐一卡”制度落实、设备使用登记、日常保养和维修记录。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的数量、用途,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5.统筹协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

6.监督审核因技术问题确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和已超过使用年限而无法使用的资产。

药品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药品目录、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出入库、核销、盘存等工作流程的规范性。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的包装、贮存、保管和药品有效期内使用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登记、报告、处理、封存情况,定期公示监测结果。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毒、麻、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处方医生的资质、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知晓情况。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质量管理部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及保障落实措施。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和知识知晓情况。

3.每年至少一次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工作质量、技术规范、服务流程及基础质量指标达标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三基”(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础技能)“三严”(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岗位练兵活动。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风险防范预案与医疗风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投诉的登记、报告、处理、分析情况。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1.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状况、服务功能、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社会满意度,每年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2.评估、公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及实施措施。

4.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业务水平、工作绩效、职业道德和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考核的落实情况。

5.每年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情况。

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1.每年第四季度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考核的落实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与辖区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协调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任会议;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传达相关政策精神、研究解决出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请示,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做好回复记录。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的医疗、治安、消防、水电、设备、建筑环境、信息安全等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演练及应急物资的贮备情况。

5.监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医疗、行政、人事、财务、计量器具档案和文书的归档与管理使用情况。

6. 不定期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全面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医疗安全、特殊药品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爆、中毒)。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情况;特种职业工种经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用氧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落实情况、使用记录和定期检测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环境、院容院貌、科室布局和清洁卫生。

5.每年至少两次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关医源性感染各项监测指标及控制、重点部门的管理,全员医源性感染知识培训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6.每季度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登记制度、警示标识、清洗消毒、收集、存放及运送的执行情况。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信息统计工作质量,满足社区卫生工作需求,并提供业务指导。

2.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计信息原始记录,各种医疗登记、医疗质量统计、信息资料的收集、保管情况。

3.监督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统计信息发布需有相关部门批准。

4.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算机网络平台的构建、升级、维护工作,保证软件、硬件安全。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及信息统计资料上报的及时、准确、完整性。

6.对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应做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行业作风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行业作风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全员行业作风岗前培训制度,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销售、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违规违纪事件。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利用各种方式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或其他馈赠的处理结果。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定期考核,并建立医德医风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与聘用、晋升职称以及评优挂钩情况。

民-主评议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民-主评议监督管理组织建设,评议制度、评议方案及实施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环境、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价格等满意程度进行测评的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的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通过各种媒介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的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主评议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挂钩的落实情况,并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的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1.在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为社区家庭和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3.每年第四季度完成本年度工作总结及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提出可持续改进措施。

5.建立请示报告制度。遇各类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及时向主管领导、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示报告。

6.建立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科主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调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和精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具体工作。

7.建立总值班制度。机构每日设专人负责处理医疗、行政事宜,并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处理紧急情况等。

8.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信息、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价格;向职代会公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按服务人口合理配置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及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人员,制定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工作标准。

2.建立全员聘用聘任制度。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实行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签定聘用聘任合同。有法定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受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岗位合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3.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岗位考核以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实行月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4.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调整其岗位;对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与之解除聘用关系。

5.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居民需求及机构内人员状况,制定5年人才培养、梯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做好总结。

6.有计划地安排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及到上级医院进修提高,每年底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制度

1.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按照所辖区域、常住人口、服务功能与任务等情况,分片包干,落实管理责任制。

2.积极开展社区卫生诊断,确定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采取干预措施,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价。社区卫生诊断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3.与社区居民签订《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合同》、建立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履行合同条款,开展分类、分层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提供主动上门服务、追踪随访。

4.健康管理团队应实行五个统一:文明用语、着装胸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出诊装备(出诊箱和出诊车)统一。

5.在所辖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公示健康管理团队人员的姓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接受监督,并应保证团队进入家庭实行健康管理的服务时间。

6.对健康管理团队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结合管理户数、管理质量以及管理对象的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严格执行会计内控制度和各项财会制度。按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做好财务分析和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物资核算。

3.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合理收费,保证应收尽收。

4.规范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严格现金管理。收费处、住院处等必须每日结账交款,所有业务收入的现金,一律于当日送交银行。

6.严格执行支票领取、使用相关规定及程序。遗失支票,应立即报告。

7.财会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记载清晰,数字准确,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妥善保管各种账册、凭证、报表等。

8.加强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或变更使用性质。

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1.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财务独立核算。中心和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2.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全部收入足额上缴区(县)财政专户。

3.全部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包括经常性支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房屋修缮、房租、公共卫生工作、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专项经费)。

4.药品每月盘点结算,按时上报区(县)财政,与中标企业统一结算药品费用。

5.经财政部门批准,在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帐户,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收缴,此帐户不能发生支出业务;开立一个基本帐户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核算。

6.实行收支两条线后不再进行结余分配,不再继续保留事业基金和提取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福利基金等)。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作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2.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大型设备应根据机构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情况添置和更新。

3.设备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4.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5.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物价与计量管理制度

1.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常用药品价格及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标准。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布。

2.严格价格管理,不得多收、乱收、漏收。开展新服务项目时必须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审批后方可开展。

3. 设专兼职物价员定期检查收费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建立计量器具档案,由计量管-理-员统一管理。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并具有合格证,对无证的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有权拒绝使用。发现不合格的器具要及时修理,不可修复的器具应及时报残、更新。

5.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计量局发布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周期检定。

6.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计量器具,注意定期保养、维护。

药品管理制度

1.购进药品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渠道采购,验明药品相关合格证书,并对药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保证药品质量。

2.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和社区居民用药需求,做好常用药物的储备。

3.设专人管理药库药品。根据药品特性(如避光、低温)分别保管,注意药品的失效期,避免变质、损失和浪费。

4.每月对机构内的药品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盘点登记表及处方应妥善保管。

5.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品种,应在指定的配送企业采购,按统一药品价格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价销售。零差率药品与非零差率药品应分别采购、分别入账、分别管理。

6.毒麻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有安全贮存设施,实行专库、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7.临床使用新药需提出申请,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购入。使用新药时,要注意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1.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应急措施。

2.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教育、技能培训,并组织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3. 做好相关物资储备,进行动态管理。

4. 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控制、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

6.发生火灾、地震等其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统一领导、听从指挥,做好报警、人员疏散及现场抢险等各项工作。

7.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补充。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围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医疗风险防范预案。

2.建立定期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工作的例会制度。

3.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定期监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工作,对监控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正。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操作常规。加强“三基三严”和岗位技能培训。

5.制定医患纠纷管理规定,完善接待程序,发生纠纷,即时上报,妥善解决。

6.对医患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

1.建立医源性感染管理工作部门或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2.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有关医源性感染方面的问题。

3.制订医源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采取干预措施。

4. 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的监测管理。

5.对发生医源性感染的病例,组织流行病学分析及讨论,提出控制措施,防范医源性感染的爆发、流行,并及时上报。

6.加强全员的医源性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控制医源性感染的能力。

7.根据预防医源性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机构的建筑设计、科室布局进行功能划分,避免医源性-交叉感染。

消毒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工作,制定规范,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2.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消毒后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3.运送传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4.使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要有专用洗手设备,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确操作。

6.地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

7.使用消毒灭菌药械应掌握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消毒灭菌液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

8.开展全员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严格执行消毒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 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2.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3.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4.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5.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7.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8.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信息管理制度

1.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科研及培训信息。

2.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健全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3.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4.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 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6.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档案管理制度

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2.做好各类文件资料、医疗文书、人事、科研、财务等档案的分类管理,件件有登记,卷上有编号。

3.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档案安全。

4. 借阅档案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阅后及时返还。

5.坚持以防为主,切实做好档案“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后勤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房屋建筑设施的使用、维修和新建、扩建、改建等基础档案。

2.严格操作流程,保证供水、供电、供气、供氧、电梯等设施的使用、维修和安全管理。

3.严格医疗救护、办公用车的使用登记,做好车辆的保养和年检,保证车辆状态良好和安全行驶。

4.加强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等防范措施,确保重点部门的安全,杜绝灾害事故和其他重大意外事故的发生。

5.办好食堂,保证病人的营养餐、治疗餐和职工的膳食。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6.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为病人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的就诊环境和便民服务措施。

医德医风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卫生部发布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每年至少对医务人员开展一次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2.将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科室工作的重要标准。

3.制定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办法,建立医德医风档案,每年底进行考核评价。

4.机构新成员必须进行医德医风岗前教育,未参加培训不得上岗。

5.建立医德医风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制度。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社区群众监督。

6.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应作为应聘、晋升评优的重要条件。

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1. 建立和完善社会民-主监督组织、制定评议管理办法。

2.设置意见箱、意见簿、监督电话、开展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社会民-主监督。

3.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社会民-主监督员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工作建议。

4.对各项意见建议及时登记、汇总、分析,并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改正。

5. 监督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挂钩。

6. 定期公示社会民-主监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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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慢病管理制度

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民身体素质,提高平均期望生命及生活质量,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行为提高社区卫生人员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落实,为工作考核提供依据,特制订以下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管理工作,建立社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社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社区已确诊的五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肿瘤)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服务。

7根据辖区内慢性病的发病情况及死因谱,开展慢性疾病监测及干预。

8建立慢性病随访制度,(每3个月随访一次,并认真填写慢病随访单)规范化档案、定期诊断、治疗,为健康促进和干预提供良好基础。

9开展咨询服务,定期指导如何合理用药,及时排除心理障碍。

10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提高居民自我保护能力。

2、 活动场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卫生院和各村委会、村卫生室提供。  

3、 自我管理小组活动每年开展6次,每2月至少一次。  

5、 可以采用互助形式督导自我管理活动的开展。  

6、 落实专人按照规范要求,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7、 组长要善于收集问题和需求,加强与指导医生的联系。  

8、 积极培养组内骨干,酌情承担部分小组工作。

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为加强胜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全体职工必须坚持统一规定的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要求:根据本系统相关规定,所有职工均需参加考勤签到。签到每天4次(早8点、中午11点、下午12点。50分、下午4点),下午上班签到时间最多只能提前10分钟(即13:00上班,需在12:50分后才能签到),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二、各种假期类别介绍及考勤工资核算管理。

1.法定休假职工考勤管理。

国家法定休假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病假员工考勤管理。

职工患病,持有二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病假证明书,可核予病假。

3.事假职工考勤管理。

(1)因个人家庭等其他情况,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的,可酌情给予事假,并记入员工考勤。

(2)根据社区领导关于职工考勤管理的指导意见,事假将只发80%的.工资,特殊情况经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可发全额工资。

三、请假审批权限。

本单位所有职工请假的均须向主任办公室按照职工考勤管理制度规定提出请假申请,由办公室呈送主任批阅。未经批准而私自休假的则按旷工论处。

四、考勤管理。

1.主任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执行部门,负责监督执行职工考勤签到,对不遵守职工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职工考勤日志记录,主任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抽查员工出勤状况。

2.单位职工因公外出公干不能及时回来签到的,须在“考勤情况登记表”上注明未签到的事由、地点,由其科室负责人审核,其“考勤情况登记表”必须在2天内报办公室核准,于月末报送主任审批。

3.迟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

4.旷工一次,先扣除当日工资再加扣50元。

5.每月迟到累计达6次、上班忘记签到超过6次,予以扣款500元。

社区卫生管理制度万能

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必须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作规范,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2、强化质量教育,提高全员责任意识与道德意识。

3、严格准入,规范质量标准,强化质量评价、监督。

4、严格落实规章制度,紧密结合医院自身实际情况,针对医疗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狠抓重点整改规范,以强化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5、结合岗位责任制,把质量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明确责任主体,作到人人抓质量,事事讲质量,使质量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6、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医疗技术规范,违者必须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7、针对医疗缺陷,按性质与情节,组织医疗安全委员会成员及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讨论,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防措施,确定缺陷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8、对疏于管理、发生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后隐瞒不报的科室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

9、对医务人员严重违反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严重伤害了患者合法权益者,除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处理外,还将按照有关法律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卫生管理制度万能

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药品质量是提高医疗质量,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环节,药剂科应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医院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加强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严把采购、保管、使用关,为医院临床做好服务。

一、西药管理。

(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正常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1~2个月,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供应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确保贮备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品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药品库房保持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期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对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的调配必须按其有关规定审方、调配。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对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类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二、特殊药品的管理。

特殊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一)麻醉药品麻醉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办法》执行,麻醉药品处方权由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麻醉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柜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杜绝滥用、防止流失。对晚期癌症病人按规'专用卡'发放、使用和管理。处方书写要规范并注明病情。处方调配、核对、发出必须签全名,班班交接,逐日登记消耗。质控小组每月检查,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二)精神药品医师应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一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过三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每方不超七日常用量,实行专柜保管。一类精神药品需逐日登记消耗,定期检查、定期盘点,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采购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执行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对未注明'生用'中药,应使用炮制品,调配毒性药品用具必须随时清洗干净。处方保存三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