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仲裁申请书(实用20篇)

小编:温柔雨

面对同样的职位或学位,优秀的申请书往往是胜出的关键因素之一。在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更多申请书样本,供大家参考。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1.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诉人工资____________元。

2.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用。理由与事实: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撤回经济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办z号,联系电话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周a,总经理。

申请人与洪某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业经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并作出深龙劳仲案终字[20xx]第a008718号仲裁裁决。申请人于年月日签收该裁决,申请人认为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请求贵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理由如下:

三、申请人与洪某某的劳动争议于20xx年11月25日经布吉街道诉求中心调解,同月27日,申请人向洪某某给付了所有工资并终结劳动关系,洪某某在《劳动争议调解通知书》中出具“与单位结清所有工资无任何异议”并签字确认,依据该事实,申请人与洪某某经调解,申请人给付了工资,洪某某也由其本人签名确认无任何异议,双方已终结劳动关系,而洪某某却于20xx年12月25日申诉仲裁,因双方劳动关系终结,申请人不应当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以上事实及理由,敬请贵院查明,依法撤销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龙劳仲案终字[20xx]第a008718号仲裁裁决书。

此致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深圳某公司实业有公司。

(盖章)。

二oxx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劳动争议裁决书一份及相关资料证据。

相关阅读:

一、法律要件。

申请撤案是当事人的程序权利,但申请人撤案申请权的行使将会对对方当事人乃至仲裁程序产生影响,因而当事人的撤回申请须经仲裁机构或仲裁庭的程序性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才应予准许。

1、主体条件:撤回仲裁申请必须由有权的人员提出。所谓有权提出的人员,是指仲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限于反请求部分)、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经其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2、形式要件:撤回仲裁申请须采取书面形式。虽然仲裁法对撤回仲裁申请的形式未做出明确的规定,但从仲裁实践的情况看,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这样有利于仲裁庭审查仲裁申请人提出的撤回仲裁申请是否符合相应的条件。如果申请人以口头方式向仲裁庭提出,则应由仲裁庭记录在案,并由申请人签名。

3、时间条件:允许撤回仲裁申请的时间为仲裁机构受理争议案件后,仲裁庭尚未做出仲裁裁决或调解书之前,并以被告实际答辩为界限划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为依法可以当然撤案阶段,因为此时被申请人尚未实际答辩,仲裁庭尚未实际审理,所以申请人申请撤案,原则上都应该准许;后一阶段为仲裁庭审查核准阶段,被申请人可以提出异议,确保程序的公正。

4、撤回申请应当出自当事人自愿,目的必须正当、合法。法律应当明确地作出规定:撤回仲裁申请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规避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在以下情况下撤案申请不得准许:(1)撤回仲裁申请的结果事实上使国家、集体的利益得不到及时或有效的保护。(2)法定代理人撤回仲裁申请的结果使被代理人的利益得不到及时或有效的保护。(2)撤回仲裁申请的后果导致当事人规避法律责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因违反实体强行法所致;二是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规避仲裁员。(4)申请人一方为多人,对于未申请撤案的当事人除非其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外,撤案申请效力不及于他们。

二、法律后果。

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时,意味着双方当事人原有的合意授权已被“取消”,仲裁机构自然也就不再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和裁决。所以应当明确撤回仲裁申请的法律后果,以便当事人权衡得失,斟酌行使。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将产生多个层面的法律后果:

1、本案仲裁程序终结。撤回仲裁申请的直接法律后果就是导致本案仲裁程序的终结。因此,对于仲裁庭而言,不能再享有对该案的仲裁权,不能继续行使对该案的审理权和裁决权;对于当事人来讲,亦不得要求仲裁庭继续本案的其他仲裁程序。

在实践中,仲裁反请求被受理后,由于反请求本身与本请求是基于同样法律关系,并且当事人也相同,因此,为了节省时间、费用、有利于审理方便,仲裁庭往往将申请人提起的本请求与被申请人提起的反请求合并审理。如果出现提出仲裁申请的申请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撤回仲裁申请的情况,并不影响反请求的继续审理。

2、仲裁协议的重新利用。所谓仲裁协议的重新利用,是指有效的仲裁协议被当事人援用之后,由于某个事件的发生,当事人仍可依据该仲裁协议重新提请仲裁的情形。对当事人除和解撤回仲裁申请外,因其他原因而撤回仲裁申请的,同样应当允许其依据该仲裁协议重新提请仲裁,理由有两点:

第一,撤回仲裁申请只是申请人对其程序性权利所作的处分,并没有处分自己的实体权利,仲裁庭也没有对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加以认定。撤回仲裁申请后,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存在。因此应当确认在撤回仲裁申请后,申请人可以重新仲裁。否则不利于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无论是当事人主动撤回仲裁申请,还是由法院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所造成的仲裁程序终结,都只能看作是仲裁庭行使仲裁权的结束而非仲裁权的消灭。仲裁权直接源于生效的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未合意放弃仲裁协议,在仲裁协议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仲裁庭所享有的仲裁权是客观存在的,当事人当然有权请求仲裁庭重新行使仲裁权。

仲裁协议重新利用后,原仲裁庭仍然可以是重新行使仲裁权的主体。由于原仲裁庭了解案件的情况,由原仲裁庭恢复行使仲裁权有利于及时、迅速地解决纠纷,同时,可以有效地避免当事人以此为更换仲裁员、规避法律的手段。当然,如果双方完全自愿地对纠纷解决方式、仲裁权内容或仲裁庭组成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也应该尊重他们的新选择。

3、排除法院主管的法律效力仍然存在。由于仲裁协议的重新利用并不影响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的效力,因此,就仲裁机构与法院之间对民商事纠纷案件的主管权限而言,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后,人民法院仍然无权受理当事人就同一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不过,如果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解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则有权受理此项起诉。

4、限于未经部分裁决的仲裁请求。部分裁决(partialaward)是指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为了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或有利于审理其他问题,对已审理清楚的部分实体争议所作出的'裁决。由于部分裁决是对部分实体争议进行的预先裁决,进行部分裁决的争议在性质上必然具有可分性,所以对于部分裁决作出后的情形,申请人撤回仲裁请求则必然只能撤回未经先行裁决的部分请求,而且申请人对仲裁请求的撤回并不影响已作出的部分裁决的生效,可以视为申请人将仲裁请求变更为已作出的部分裁决的范围。在该情形下,仲裁申请被撤回后的再次提起仲裁的范围则受到了限制,已做出了部分裁决的争议不能再次进行仲裁。嗣后双方当事人又发生仲裁协议项下的其他争议,当事人仍然可以利用原来仲裁协议就余下的争议申请仲裁。

5、解除财产保全。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同时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的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7日内将申请提交受理法院。对于申请人申请撤回仲裁,提出解除财产保全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应在作出准予撤回仲裁或者案撤回仲裁处理的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将决定书副本提交受理法院,受理法院根据仲裁委员会决定书作出解除财产保全的裁定。

三、被申请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从双方当事人权益的平衡角度来讲,立法不能忽略被申请人的意思及其程序利益。为此,有必要规定在法定情形下撤回仲裁申请需征得被申请人的同意。在对被申请人撤案同意权设置的问题上,各主要立法例的处理方式并不完全一致。

1、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应撤销该案件和撤销申请人的请求。但如果被申请人反对,并要求仲裁庭作出裁决,则仲裁庭须仍按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作出裁决。例如瑞典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撤回请求,仲裁庭应撤销该部分的争议,除非对方当事人要求仲裁庭就该项请求作出裁决”。19《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仲裁规则》第35条第1款也有类似的规定。虽然上述规定所处理的是就一方当事人撤回其某项请求时仲裁庭是否应撤销该项请求的争议的问题,但是从该规定不难推断,如申请人撤销其全部仲裁请求,而被申请人不反对的话,仲裁庭将撤销整个案件,终止仲裁程序;但是,一旦被申请人反对申请人撤回请求,并要求就有关请求作出裁决的话,仲裁庭必须继续审理直至作出裁决。

根据这种规定,仲裁申请的撤回是否会引起仲裁程序的终止,实质性的决定权在被申请人而非仲裁庭。这种做法过多地考虑被申请人的利益,而对于作为仲裁程序发起人的申请人的对自己程序权利的处分权,则未给予应有的重视。

2、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应当发出终止仲裁程序的决定,但如果被申请人表示反对且仲裁庭认为被申请人反对的理由正当或认为争议的最终解决符合被申请人的正当利益,仲裁庭仍将就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作出裁决。例如,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第32条第(2)款,当事人撤回申请时,仲裁庭应发出终止仲裁程序的命令,“除非应诉人对此表示反对而且仲裁庭承认彻底解决争议对他来说有正当的利益的”。1976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第34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根据这种规定,在双方对于应否允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而引起终止仲裁程序发生争议时,自然应由处于裁判者地位的仲裁庭在申请人的处分权和被申请人的正当利益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来作出决定。但是,关于“正当利益”或“正当理由”的规定过于宽泛,仲裁庭对正当利益或正当理由的理解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所以,从当事人撤回仲裁申请在域外的运作情况看,多数仲裁机构的撤案制度是相对体系化的,规则的设定即考虑便于申请人自由地行使程序上的处分权,也要为申请人设定必要的制约;从另一方面讲,被申请人在撤案中的程序利益应当被考虑进去,但又要防止他不合理地阻碍申请人撤案而形成恶意拖延仲裁程序的行为。从完善撤回仲裁申请条件的角度讲,如能借鉴国外道德立法先例,建立被申请人同意的许可制度,既尊重了申请人的处分权,又保护了被申请人的利益。

法律条文层面的设计可以考虑对不同阶段的撤回仲裁申请提出不同的要求。在被申请人尚未实质答辩之前,因被申请人尚无很大的仲裁程序支出,且事实尚未查清,是非尚未分明,故无须经过被告同意,仲裁委员会直接裁定即可;但若被告已进行实际答辩,申请人的撤诉就须征得被申请人的同意。当然,被申请人行使这一权利也不是完全任性的,即被申请人的不同意必须有正当的理由。这样申请人借撤案来规避法律责任即成为不可能。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驳回撤案申请的裁定也会享有相应的救济权,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撤回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_对____年___月___日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提出的仲裁申请,现提出撤回。

撤回仲裁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_____

____年___月__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村。

申请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月工资_____________元。

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____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

地址:x省x市x街x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申请撤销事项:

x仲裁委员会(xx)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仲裁法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x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x开发公司x年x月x日附:1.本申请书副本×份;。

2.x仲裁委员会(xx)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3.申请人x年x月x日提交的指定仲裁员函副本。一、现将本文书的制作要点介绍如下:

1.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正文。

(1)申请撤销事项;。

(2)事实和理由。

(3)证据。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

二、格式:

申请人:

申请撤销事项:

事实和理由:

证据: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怎么撤回上诉状?

撤回仲裁申请书

被申请人:_______。

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_______因_______纠纷一案提起的仲裁申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因_______纠纷一案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行达成和解。鉴于上述原因,特向贵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望贵委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住住址:__市武侯区。

通讯方式:__。

代理人;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__。

被诉人:四川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成都市金牛区。

通讯方式:__。

被诉人: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用工单位)。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电话:__。

申请事项:

1、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9级工伤伤残补偿金合计人民币52362元。

2、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将来必然会发生的后续治疗费7000元(司法鉴定书确认)。

3、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在医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2520元。

3、请求裁决被诉人补交申诉人于20_年2月26日开始参保至今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4、请求裁决被诉人向申诉人支付因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即11月的工资赔偿共计220_元的赔偿。

5、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给申诉人经济补偿5000元(解除劳动合同时每满一年工龄支付一个月工资给劳动者,不足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予以补充)。

6、请求裁决被诉人支付申诉人20_年2月致20_年11月的加班工资24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_年2月_凯应聘到四川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职位为电焊工,月基本工资为20_元,公司承诺一个月后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入职后公司以种种借口拖延劳动合同的签订,也没有为其购买职工基本社保。20_年3月凯被四川_建设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派遣到四川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工地上工作,20_年11月14日在工作过程中从高约4米处跌落致左足受伤,送成都第一骨科医院被确诊为“左足跟骨粉碎性骨折”,后被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20_年6月8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劳鉴字[20_]2457号)评定为工伤伤残9级。20_年5月3日经四川西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确认“被鉴定人_凯后续医疗费用还需人民币7000元”。根据以下法律法规被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五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被诉人应当支付给申诉人52362元的工伤伤残补助金(其中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8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个月)。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书面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应向劳动者支付本人工资标准2倍的工资,申诉人依法应当获得220_元的赔偿(即11月的工资赔偿)。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申诉人应当获得两个半的工资补偿共计5000元。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恳请仲裁委员会依法支持申诉人的主张。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___,女,19__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___号。

第一被诉人:武汉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___。

法定代表人:___。

第二被诉人:武汉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___街。

法定代表人:___。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613。8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__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__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__年3月和20__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__年3月19日到期。20__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___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__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附注:1.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2.本申请书应用钢笔、圆珠笔书写。申请人对年月日向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提出的仲裁申请,现提出撤回。撤回仲裁申请理由:申请人:年月日附注:1.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2.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的双倍工资30234元(自20__年9月至20__年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的经济补偿金3200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共计98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__年9月至20__年3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__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20__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 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 》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特依法提起,请予支持!

此致

__________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撤回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对年月日向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与的仲裁申请,现提出撤回。

此致

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附注:1.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申请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2.本申请书应用钢笔、圆珠笔书写。

更多阅读:

一、文书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撤回仲裁申请,也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用于仲裁庭立案后作出裁决前,申请人自愿撤回仲裁申请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填写要求及注意事项。

1.撤回仲裁申请时应当在撤回申请上写明撤回申请的原因。

2.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应当自愿、合法,劳动人事仲裁机构需对合法性、自愿性,是否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利益等问题进行审核。

3.仲裁机构审核通过后,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的,向申请人发出《同意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向被申请人发出《撤回仲裁申请通知书》。不同意撤回申请的,应当出具决定书,驳回申请人的撤回仲裁申请,继续审理案件。

撤回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

被申请人: ,女,汉族,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出生,住 ,公民身份号码: 。

申请事项:

申请人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 因 纠纷一案提起的仲裁申请。

申请撤回事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因 纠纷一案向贵委提出仲裁申请,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行达成和解。鉴于上述原因,特向贵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望贵委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_______仲裁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

格式:

申请人对年月日向。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仲裁申请,现提出撤回。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注:1.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申请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2.本申请书应打印或钢笔、圆珠笔书写。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____,男,__年_月_日出生,__族,住址:____,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校长,联系电话_____.

申请事项: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__年4月-20__年9月的养老保险金;。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失业保险金17856元(930元/月×80%×24个月)。

4.请求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事实与理由:

20__年4月1日,申请人____被招聘进被申请人_____学校工作,教授计算机课,而后又兼任后勤部主任,一直工作到20__年10月26日,每月平均工资2700元。在将近11年的工作时间里,申请人在岗位上兢兢业业,对工作认真负责,从未违反过被申请人的规章制度。然而,20__年10月26日,被申请人却以学校领导与申请人关系不和为由口头告知申请人其已被辞退,既未提前一个月告知,也未以书面形式告知。被申请人将申请人辞退后也未支付任何经济赔偿。另外,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工作期间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__年10月以前的养老保险金。

从上述事实可知,申请人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1。

存在任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被申请人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金额为59400元。依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中属于用工单位应当缴纳的部分,但被申请人从20__年4月到20__年10月都没有为申请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被申请人应当补缴。被申请人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导致申请人失业,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第十条之规定,应当支付申请人失业保险金17856元。

综上,被申请人无故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赔偿申请人的相关损失77256元,并补缴养老保险金,但被申请人却拒不赔偿和补缴。为此,申请人特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望裁如所请。

此致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对年月日向九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与的仲裁申请,现提出撤回。

此致

申请人:

附注:1.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写明姓名;申请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并加盖公章。

2.本申请书应用钢笔、圆珠笔书写。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___,女,19__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汉市汉阳区___号。

第一被诉人:武汉___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___。

法定代表人:___。

第二被诉人:武汉___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___街。

法定代表人:___。

请求事项:。

1、解除申诉人与第一被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由两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11613。8元;。

3、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加班费及其赔偿金11974。45元;。

4、由被诉人连带向申诉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

5、由被申诉人连带为申诉人补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

6、仲裁费用由被诉人连带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诉人于20__年进入第一被诉人处工作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__年3月19日合同期满后双方分别于20__年3月和20__年3月又续签了为期3年的合同,合同于20__年3月19日到期。20__年12月,申诉人被第一被诉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汉___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仍于第一被诉人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申诉人在被申诉人处先后从事精浆、配浆、dcs操作员、行政文员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间,被申诉人违反合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经常要求申诉人在节假日加班加点却不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申诉人从事危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被申诉人从没按照合同的约定定期对申诉人进行健康检查,也不为申诉人办理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申诉人作为育龄妇女,被申诉人也不给其办理生育保险,缴纳保险费;合同期间,被申诉人还多次擅自调低申诉人的工资标准。20__年3月,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被申诉人口头通知申诉人,让申诉人不要再来上班。

为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申诉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请求,请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裁决。

此致

敬礼!

__年__月__日。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诉人:_____,女,出生_年_月,现住__号,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_委托代理人(特别代理):_,男,_年_月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_,联系电话:__。

被申诉人:___住所地:__联系电话:__法定代表人:_,系公司_。

1.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拖欠的基本工资1800__125%=2250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0.5__3000=1500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拖欠的加班工资2896{300021.75__(103天7)__2}+1931(300021.75__7__2)=4827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诉人支付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000+3000+1200=7200元。

5.请求责令被申诉人为申诉人补缴20_年7月1日-20_年10月_日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用。

事实与理由。

我叫_,我是20_年7月1进入被申诉人_公司(以下简称新兴公司)工作的,20_年10月_日提出辞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大致如下:

1、新兴公司没有依法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为我购买任何社会保险。

2、双方只是口头约定工资3000元/月,实行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7.5小时的工作制度(法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而新兴公司实行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又没有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批。

3、20_年8月1日-20_年10月12日,被申诉人不仅没有及时支付基本工资,还在约定的工作日外安排我加班7天,也没有给我支付任何加班工资。

20_年10月_日,鉴于被申诉人新兴公司迟迟没有依法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和为我缴纳任何社会保险,我感到自己的权利严重地受到侵害,于是向被申诉人新兴公司提出了辞职,但在离开新兴公司的那天,新兴公司既没有按照《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第十三条之规定及时支付基本工资和加班工资,也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只是一个月后向我补发了2400元的基本工资,尚欠基本工资1800元、加班工资4827元,对经济补偿的事更是只字不提。

综上所述,被申诉人相应的违法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今特依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能为我主持公道,谢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

__年__月__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

范文一:

申请人:xx。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

被申请人:xx,民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区xx楼xx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12】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12月至2011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12】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委托代理人:沈xx,江西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梁某。

请求事项:撤销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景劳仲案字第x号仲裁裁决。

事实与理由:

本案仲裁庭审时间为5月23日,其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施行,《仲裁裁决书》也已载明,裁决适用的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但是,仲裁庭在裁决过程中严重违反《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

1、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但是,本案的仲裁庭成员多达五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笔录由仲裁员、记录人员、当事人和其他仲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本案仲裁庭共有五人,却只有三人在笔录上签名,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3、仲裁庭成员同时担任书记员制作笔录,导致产生自审自记自裁现象,这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由合议庭成员兼任书记员的性质完全相同,有违公正公平原则。

4、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但是根据庭审笔录记载,庭审时仲裁庭既未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质证,也未组织双方互相辨认,更未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甚至没有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5、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是本案并未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质证任何一方提交的证据,可见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均未经过查证属实,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6、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但是,本案的仲裁裁决书却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没有仲裁员的签名,所有仲裁员的名字都是打印上去的,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以上六点均可由《庭审笔录》和《仲裁裁决书》予以证明。

综上所述,景德镇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景劳仲案字(2008)第x号仲裁裁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请求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此致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景德镇某公司。

xx年xx月xx日。

撤回仲裁申请书

被申请人:张永利、男、出身于:____年08月08日。

原起诉案由:父母遗留财产纠纷案。

我于____年月日向贵院起诉张永利财产纠纷案。

现因被申请人张永利经法院查明,并无隐瞒财产行为,并达成财产分配协议,现决定撤回起诉,请贵院予以办理为盼!

此致

沙湾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日期

撤回仲裁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区楼室。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人仲案字【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

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即直接用此证据做为判决根据。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

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后意见,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意见,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监察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直接抄送给劳动监察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根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并无矛盾之处。根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提供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

该份证据为“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显然是错误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

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

综上,申请人认为,【20xx】第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

此致

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