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纠纷民事起诉状(精选18篇)

小编:紫衣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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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借款纠纷

原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xxxx。

诉讼请求:

2、判令本次诉讼所有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12月原告个人借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给xx公司,约定还款期限为年月日,利息按计算。由于xx公司到期无力还款,该公司股东xx、xx、xx、xx于6月27日在xx责任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原告借给xx公司的借款由被告xx、xx分两次偿还,还款时间为1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206月30日还款人民币75000.00元,被告xx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有见证人和见证。

现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届止,被告并未向原告支付所述借款,原告多次催收讨要无果,现原告代文东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特根据相关民事法律诉至贵院,请求贵院支持为盼。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

xx年xx月xx日。

附: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贵阳鑫富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收款收据》复印件1份;。

4、被告出具的`《还款承诺书》复印件1份。

原告: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xx,电话:18222058199,住址:xx。

被告:xx,男,汉族,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电话:xx,住址:xx。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本金人民币xx;。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其他损失总计xx元(律师费、交通费等);。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年x月x日,被告向原告借款xx元,用于支付被告处理事故赔偿款。被告向原告承诺xx年x月x日前将该欠款还清,否则愿支付高额利息。但,该欠款到期后,被告却以种种借口推迟还款,至今已x个月有余。无奈,原告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望贵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原告:赵。

被告:郦。

被告:向某。

请求事项: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12月19日,被告向通过被告郦认识原告并向原告借款50000元,被告向当时说其开办公司缺少现金,急需周转一下,一个月就偿还,并愿支付利息五千元。加之被告郦愿意作为其担保,所以,原告就毫不犹豫地借给了被告向50000元。

但是,一个月过后,原告向被告向催还借款时,被告向总是以各种借口拖欠不还或者干脆就说无力偿还借款,但被告向却驾驶着高级马自达商务车,还经常出入各种消费场所。迄今为止,被告向分文未还。原告找被告郦要求履行担保责任时,被告郦也予以拒绝。

以上事实,有被告向及郦签字的《借据》为证。原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诉请。

此致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被告:**,男,19**年12月24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

被告:**,女,19**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住长沙市**。

被告:**,男,1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张*和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利息(自204月1日起至本金清偿完毕止、按月息千分之十二计算)暂定9600元,本息合计109600元;被告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事实与理由:

1月2日,被告张**向原告借款10万元,约定利率为一分二厘(月息千分之十二),借款期限自201月1日至4月30日止,被告周**在借据上签字保证。借款到期后,被告张**仅仅支付到年3月30日前的利息,本金未付。经多次向被告张**和被告周**追讨未果。

被告张**借款时,被告张**与被告文**系夫妻关系,被告张**与被告文**于2008年10月8日在岳麓区民政局登记离婚。

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致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法定继承权纠纷起诉状

原告:

住址:

身份证号:

被告一:

住址:

身份证号:

被告二:

住址:

身份证号:

判准原、被告三人将共同所有之坐落_______区_____街____号房屋十四间半、________胡同_____号房屋六间(总计二十间半)按现居住情况予以析产。

被告_____系原告之兄,_____系原告之嫂。原、被告三人共同所有私产房屋二十间半,该房系祖遗房产,曾于解放初连同其他遗产分割析产。当时原告分得__________胡同___号房屋六间(其中四间出租)、__________街_____号北房二间;被告_____分得__________街北_____号楼房七间半,被告_____之夫_____(已故)分得十字街北房屋五间,但产权系三人按份共有(_____学所有份额已由被告人_____继承)。多年来,原、被告各自使用析产确定的房屋,并尽纳税和修缮之义务。_____年私房换证工作开始后,原告即提出将共同所有之房屋按份额分割,被告_____以种种借口阻挠,至今未能解决。

综上所述,讼争之房系原、被告三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有权要求分出。原告已年过花甲,二被告均已年过古稀。为了不给子孙后代遗留房产纠纷,原告提出析产分割系合理合法之要求。被告借口阻止,实属违法悖理。为此,诉请贵院,依法判如所请,以维权益。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经济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市##区##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号。

法定代表人:唐##,该公司经理。

被告:江西陶瓷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上饶县经济开发区路。

法定代表人:秋##,该公司经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88万元。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元给原告(违约金从x年1月1日起暂至*月30日,共*天,按日万分之*点一计算,之后的违约金计算到法院判决确定付款日止)。

合计:929896元。

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被告经友好协商,被告拟委托原告供应设备,承建一条抛光砖窑炉、干燥生产线。为此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陶瓷机械设备销售合同》及《渗花抛光砖生产线方案及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供应设备、承建一条抛光砖窑炉、干燥线生产线工程,合同总价600万元;被告在投产验收一年内分两次付清合同总价15%的尾款等内容。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供应设备、进场承建窑炉生产线,被告支付了部分设备、工程款。

*年*月份,原告承建的窑炉生产线安装完毕,在试产成功后请求被告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不验收擅自使用的视为原告交付工程无质量问题,被告答复可以验收。但事后被告未经双方验收从*年*月开始,擅自使用原告承建的窑炉生产线进行生产,时至今日,原告承建的合同项下的窑炉生产线,被告已经正常投入使用*年*个月。在此期间原告也多次向被告催要工程尾款88万元,但被告以种种理由推托。

因此,原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被告逾期未支付尾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现特具状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法判决,判如所请。

此致

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法定继承纠纷起诉状范文

法定继承纠纷是如今众多纠纷中比较多出现的,那么,以下是本站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法定继承纠纷起诉状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原告:李女x年3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现住址:xx市沙xx区民权北七街4。

原告:李(二原告系姐妹)女x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现住址:xx市沙xx区沙龙南街二原告电话。

被告:董女x年11月2日出生汉族系大商退休职工。

现住址:xx市沙xx区xx街号x电话:

第三人:辽宁省石英辉绿岩制品厂。

法定代表人:刘系公司负责人电话:

住所地:xx市沙xx区西北路号。

诉讼请求。

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给付二原告人民币各九万元。

事实与理由。

二原告(下称原告)与被告系继母女关系。xx年代,原告之父李连成在第三人处(原辽宁省监狱)分得住房一套(坐落于“xx市沙xx区xx街号”)并获承租权。后被告与原告父亲结婚(约x年)。x年9月24日原告父亲病逝,同年底,被告避开二原告,独自以继承人的身份通过第三人将上述房屋变更到自己名下。

原告认为,案涉房屋应属于父亲生前所留遗产,原告与被告对该财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现被告在原告不知情下,私自将其归为己有,该行为是对原告财产权的侵害。第三人在为被告更名中,没有尽到审查的义务也对其负有责任。故原告诉至贵院,以求支持各项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沙xx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x年七月十六日。

原告:,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所地:

被告:,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

经常居住地: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判令原被告均等继承被继承人抚恤金5万余元;。

2、请求判令原被告均等继承被继承人房屋补贴2万余元;。

3、请求判令原被告均等继承被继承人xx银行存款3万余元;。

4、请求判令原被告均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无锡市新村号xx室房屋产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继承人即原告的母亲于x年3月21日死亡,死亡后,其遗产未作分割。被继承人即原告的父亲于x年11月17日死亡。

两被继承人生前育有一子一女,即原告和被告的父亲。已于x年去世,生前育有一女,即被告。

被继承人现留有遗产:银行存款3万余元、房屋补贴2万余元、抚恤金5万余元、无锡市新村112号302室房屋一套等。被继承人未立有遗嘱对上述遗产进行处分。

依据《继承法》等相关规定,上述遗产应由原被告双方依法均等继承,请求依法分割遗产。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继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如上。

此致

无锡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xx月日。

土地纠纷民事起诉状

被告:性别:男住址:

诉讼请求:

1:返还被侵占承包地,并清除被侵占承包地上的所有杂物;。

2: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

3:案件受理费等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第三人:黄xx。

事实和理由:

20xx年4月日,原告经发包方同意,与第三人签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合同。

》,将其户的承包土地委托给原告代为承包经营合,20xx年被告无视原告作为该地块合法承包经营者之事实,以无端理由强占原告之承包地,将碎石等杂物堆放在承包地上,妨碍了原告对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侵害原告对物权的行使。经原告多次交涉,但被告置之不理,并继续无理侵占该诉争土地,又经村、组、镇相关部门和组织调解,被告态度恶劣,拒不执行。

综上,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原告已经合法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但被告不视原告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所有者的实事,强行侵占原告的承包土地,并将石头等杂物推放在原告的承包土地之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今特具诉状于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为谢!

此致

广南县人民法院。

经济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元及利息(暂计至年月);。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借款及利息。

此致

xx区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欠款纠纷产生后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只要运用及时和恰当,就会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于一些债权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方则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方的意志为转移。有的债权人对通过诉讼手段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比如担心分期还款的最后期限没有到期就起诉,可能对已不利,这实质上是因对法律的不了解而产生的莫须有的恐慌,其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所以,债权人在诉讼之前进行一些法律咨询是必要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已经施行的《广东省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前交换证据暂行规则》更是规定,对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受理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无正当理由未经庭前交换的,不予质证和认定。因此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可以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另一种是特别诉讼时效,又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有一年、三年等。

欠款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武汉**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张律师)。

被告:***(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星湖工业开发区*号。

法定代表人:方***。

联系电话: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工程款190万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共计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负责被告公司群体楼工程建设(工程地址:),合同总价款15121132.00元。原告于年月日完成约定工作并交付被告使用。被告至今拖欠原告工程款共计190万元,经原告多次追讨,被告多次承诺,但最终并未完成欠款支付。原告无奈,诉诸贵院,以求维护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武汉东方***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月日。

原告:,男,汉族,年月出生,个体,住址:市路号。

被告:,男,汉族,年月出生,个体,住市区街号。

请求事项:1、判令被告依法偿还元欠款及相应的'利息。

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曾经做生意。至年月日,被告共欠原告人民币万元货款,被告出据欠条一张。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偿还,被告曾答应还款,但是被告迟迟没有行动。原告无奈,委托律师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陆陆续续归还元现金,以货抵欠款元,共计还款人民币元整,至今尚欠元未归还。

因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具状起诉,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纠纷民事起诉状

身份证号码:

住址:上海市长宁区番禺路。

电话:。

被告一:太仓嘉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太仓市璜泾镇荡茜路26号。

法定代表人:王琰。

联系电话:

被告二:上海东芮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德州路270号403室。

法定代表人:倪震华。

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退房款、装修款共计人民币394588元;

2、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因迟延付款所产生的利息共计6050元(利息款项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暂计至20xx年12月20日直至判决生效之日止)。

3、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20xx年7月9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编号为:2013117100024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太仓市璜泾镇璜泾镇荡茜路26号的知情时代家园2幢608室房屋。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交房时间为年月日前。此外被告二(被告一的关联公司)也与原告签订装修合同,约定被告二为原告购买的涉案房屋进行装修,装修总价为元。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两被告支付了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后因被告一逾期交房,原告遂与两被告签订退房协议及退还装修款协议。协议约定:两被告与原告解除购房合同及装修合同,在20xx年8月20日之前退还原告购房款、赔偿金及装修款共计人民币394588元(其中购房款为319876元,赔偿金为18790元,装修款为55922元)。现今两被告一直拖延支付款项,原告屡次向其主张支付均遭到两被告拒绝。

综上所述,原告与两被告之间达成退房及退还装修费约定后,原告依约履行与两被告办理解约所需的相关手续,两被告无故拖延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构成恶意违约。原告为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诉请,望贵院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购房款、装修款以及拖延期间产生的利息。

此致

太仓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贷款纠纷民事起诉状

案由:劳动争议。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12个月的双倍工资共**元(*×11个月=**元)。

2、判令被告为原告补交社会保险金(从*年*月至*年*月)。

3、判令被告支付给原告经济补偿金**元。

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经过应聘,自*年*月*日开始,到被告公司销售部门工作,任职**,工作期间原告遵守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但被告一直不与原告签定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替原告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手续,原告向被告提出纠正未果,*年*月*日双方劳动合同解除,被告未给予原告任何补偿。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向原告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并办理社会保险。重庆*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法定期间内作出仲裁裁决,根据该法第43条规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遂起诉至贵院。恳请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纠正被告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判决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重庆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医疗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某某,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某某(系原告的父亲或母亲),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被告人某某(系原告的父亲或母亲),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业,家庭住址,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案由抚养费纠纷。

诉讼请求。

2、判令被告从判决下达之日起每月向原告支付抚养费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年月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元。原告母亲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原告的母亲多次向被告主张支付抚养费,被告拒不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离婚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受害人之夫):_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岁,住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受害人之子):____________,男,_____族,_____岁,住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告(受害人之女):_________,女,_____族,_____岁,住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男,_____岁。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被告(1):________________医院,驻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院长。

被告(2):_________________医院,驻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院长。

案由: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因给原告造成医疗损害的各项损失计人民币元__________元(包括医疗费__________元、住院伙食补助费_______________元、营养费__________元、护理费_____元、丧葬费__________元、死亡赔偿金__________元;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其它合理费用待鉴定结论确定过错后另行计算)。

2、依法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患者(即受害人)_____,女,_____岁,因为上腹痛一月,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就诊于_______________医院(_____分院)(以下简称“被告(2)”)。 入院后第_____天(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行胃镜检查,检查医生报告患者:____________“十二指肠球部粘膜可见斑片状充血水肿及粘膜新鲜出血,有食糜及药片存留,未见溃疡及异常隆起,球后及降段粘膜充血水肿,未见溃疡及异常隆起”(证据3)。入院后第8天进行胃肠造影检查,显示“十二指肠降部下端见压迹,胃及十二指肠上段见多量钡剂渚留------”(证据4)。患者在被告(2)处住院37天,一直被诊断为:胃炎、十二指肠炎、肠系膜上动脉压迫综合征、胃潴留、不全性肠梗阻等进行治疗无效。因为上述症状越来越重,持续胃进行的胃肠减压每天要引流出400—600毫升液体,患者无耐只好转到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以下简称“被告(1)”)。

就诊于被告(1)后,该院医生直接凭据该片诊断十二指肠肿瘤,并通过胃镜检查确诊(证据5)。经病理检查证实患者为十二指肠腺癌(证据6)。

患者于_____月_____日住进被告(1)的外科,十二提肠肿瘤性梗阻越来越严重,协议离婚程序。每天呕吐量高达1300—20__毫升(证据7),并且出现严重的电解质紊乱和营养不良。但经治医生未给予针对十二指肠腺癌的治疗,也未说明不进行针对性治疗的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原告无奈之下将患者转往__________医院治疗,该院组织全院多科会诊认为,患者已经失去了手术机会,只是进行了姑息性手术。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患者转往离家较近的__________医院治疗,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死亡,死亡诊断除十二指肠腺癌外,还有肠梗阻导致的水电解质、酸碱平衡紊乱,营养不良等原因。

原告认为:

被告(1)在确诊患者十二指肠腺癌后,对于患者因为肠梗阻所产生的一系列临床症状,违反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未给予治疗,导致患者最终死亡,该院的医疗不作为行为,构成医疗过错,且造成患者损害,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患者在两被告处住院期间内,所有检查均显示患者肿瘤病变未发生淋巴结转移,未发生肿瘤周围组织侵犯、未发生远处转移。因此原告不是死于肿瘤转移,而是死于因为肿瘤导致的肠梗阻,而这种机械性梗阻,完全是可以通过现代医疗手段进行解决的。

上述两被告未尽诊断注意义务,并在明确诊断后未尽肿瘤并发症治疗义务,均构成医疗过错且造成患者损害后果,原告就此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承担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请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2、《证据目录及证据说明》一式3份;。

3、《各项损失计算方法》一式3份。

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xx性别x,年月日,出生,族,身份证号码,住所:电话:

原告因与被告关于劳动争议一案不服xx劳仲案(xx)第xxx号裁决书的裁决,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请求事项:

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1、由原告垫付的x年x月份、x月份和x份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xxx元;

2、拖欠的xx年xx月份和xx月份的工资,合计人民币xxx元;

3、拖欠的xxx年x月份和x月份的平时加班工资,合计人民币xxx元;

4、被拖欠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xxx元;

5、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人民币xxx元;

6、未按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xx元;

7、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代通知金人民币xxx元;

8、xx年xx月至xxx年xx月因被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受工资损失合计人民币xxx元,并支付应得工资收入的xx的赔偿金人民币xx元;并支付xx年x月x日至本案审结的工资损失。

9、由被告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

1、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但申诉人作为被诉人业务人员,在被诉人处工作期间,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被诉人公司同类的营业,侵犯了被诉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认定是错误的。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关于商业秘密的规定,企业的经营信息或者技术信息若想构成商业秘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即不为公众所知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物质利益和具有实用性,并要求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法》第六十一条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有公司的董事和经理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对于一般的员工,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禁止义务,并由用人单位单独向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时,劳动者才承担竞业禁止的义务。因此,原告不负有竞业禁止义务。

另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公司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商业秘密,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被告公司并不存在的“商业秘密”。因此,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注册成立了与原告经营范围类似的公司,就认定原告侵犯被告的商业秘密是错误的。

2、仲裁裁决认定原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是错误的。

原仲裁裁决称:“且申诉人利用被诉人为其提供电脑、办公电子邮箱等工作条件,服务上述公司,并试图以上述公司名义与被诉人的客户洽谈业务,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这一认定是严重的认定事实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和《宪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告以侵犯原告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的手段收集的用以证明原告试图以其它公司名义与被告的客户洽谈业务的证据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另外,没有证据证明被告制订的所谓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经过了民主程序并进行了公示,根据《劳动法》第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是不能用来作为证据的,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证明被告又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纪律,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违反了“劳动纪律”的情况下,仅仅依据来源非法的证据就认定原告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是严重错误的。

另外,被告不但拖欠原告工资长达几个月之久,并且拒不返还原告垫付的业务垫支费用。原告作为一名普通的业务人员,不仅要供养年迈患病的父亲,还要支付高达xx元的住房月供。我们完全可以想象原告当时生活的窘境。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原告真的.有被告指控的所谓“xx”行为,也完全是由于被告的违法行为造成,是一种求生存的不得已行为,如何谈得上“严重”情节。基于此,原告的行为也不会构成《劳动法》25条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劳动法》、《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民事诉讼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作出公正裁决,维护弱势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20xx年x月x日。

医疗纠纷民事起诉状

原告(受害人的女儿),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通讯地址:省市机修分厂,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原告(受害人的配偶),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通讯地址:省市机修分厂,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被告xx市锻造厂职工医院地址:电话:邮编:

法定代表人xx,市锻造厂职工医院院长。

请求事项。

1.确认被告医院在整个治疗、护理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行为,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xx元;其中:死亡赔偿金xx元、丧葬费x元、被抚养人抚养费x元、精神损害赔偿金x万元、;以上各项共计:xx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x年x月x日,受害人因病入住某市锻造厂职工医院,在住院治疗期间,被告医院的主治医师工作极不负责任,在明确诊断受害人为支气管哮喘的情况下,不按照医疗常规按时为患者解痉、平喘;x月x日凌晨,当患者出现呼吸困难的时候,被告医师缺乏抢救技能的培训,在抢救过程中手足无措,慌了手脚,呆滞在病房里,不知所措;在患者家属的反复督促下,才对患者进行了处理;被告医院的抢救措施缺乏针对性,反而一再延误疾病的`诊断治疗。当患者家属意识到被告医师的医疗水平不足以救治患者的时候,患者家属主动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此时患者已经进入深度昏迷状态,呼之不应,不省人事,对外界刺激无反应,基本的生命体征逐渐微弱!被告医院此时才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虽然经过多方抢救治疗,但是患者始,症状进一步加重,终因没有及时处理、病情进一步发展、错过了抢救时机,患者因呼吸、循环衰竭,经抢救无效于20x年x月x日凌晨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医院违反医疗规范与常规,在事先知道受害人为哮喘患者的情况下,没有按照医疗规范作平喘治疗,当患者出现呼吸困难的时候,被告医师缺乏抢救技能的培训,在抢救过程中手足无措;抢救措施缺乏针对性,延误了患者抢救的时机,导致患者死亡。被告医院存在严重的医疗过错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医疗过错行为与原告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十分明确,被告的行为构成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被告应当对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xx元、丧葬费xx元、被抚养人抚养费xx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原告还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xx万元。以上各项损失共计xx元。请求人民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苍梧县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2份。

证据材料份。

起诉人。

二0一0年月日。

民事起诉状离婚纠纷

一、请求判决原告和两被告共同继承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遗产(总价约110万元)。

二、请求判决被继承人_______________遗产的三分之一归原告继承所有。(包括__________路235弄14号305-306室房屋1/6产权,__________路680弄28号702室房屋1/9产权,其他遗产价值7万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民事起诉状离婚纠纷

1.判令被告立即腾出所租赁的房屋;。

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元整;。

3.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

20__年2月_______________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因双方对有关约定事项发生异议,于是经双方协商,在20__年_______________月初,对原合同有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从新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原合同作废并已销毁。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第7款(即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为无明火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退还押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即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a:________________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经营的。)的约定,使用明火和进行无照违法经营。20__年2月_______________日,原告向被告送达了《告知书》,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不予理睬,拒不接受。20__年3月_______________号,物业向被告送达了《通知函》,要求被告停止使用煤气罐,被告仍然不予理睬,拒不接受。

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双方的协议约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起诉至贵院,恳请贵院能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此致

北京市_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

附:________________本诉状副本一份;证据材料五份。

法定继承纠纷起诉状精选

被告:董女x年11月2日出生汉族系大商退休职工现住址:xx市口区xx街号2-1-1电话:

第三人:xx省石英辉绿岩制品厂。

法定代表人:刘系公司负责人电话:

住所地:xx市口区西北路211号。

诉讼请求。

请求贵院判令被告给付二原告人民币各九万元。

事实与理由。

二原告(下称原告)与被告系继母女关系。xx年代,原告之父李在第三人处(原xx省监狱)分得住房一套(坐落于"xx市口区石门街26-28号2-1-1")并获承租权。后被告与原告父亲结婚(约x年)。x年9月24日原告父亲病逝,同年底,被告避开二原告,独自以继承人的身份通过第三人将上述房屋变更到自己名下。

原告认为,案涉房屋应属于父亲生前所留遗产,原告与被告对该财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现被告在原告不知情下,私自将其归为己有,该行为是对原告财产权的侵害。第三人在为被告更名中,没有尽到审查的义务也对其负有责任。故原告诉至贵院,以求支持各项诉讼请求。

此致

xx市口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xxx。

x年七月十六日。

纠纷民事起诉状

住所:阜阳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李xx。

被告:李xx(又名李xx),男,汉族,1974年4月3日出生,住阜阳市颍州区xx一期x号楼xx户,电话:xxxxxxxx。

原告不服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阜劳仲裁字(20xx)第x号裁决书,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20xx年6月份工资800元。

2、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为被告补发从工资中扣发的风险金100元。

3、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二个月的双倍工资1600元。

4、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400元。

5、请求法院不支持原告为被告补办20xx年4月至20xx年6月的各项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被告xxx年4月10日到原告阜阳市xx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秩序维护员工作,在职期间疏于职守、不服管理,给原告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被告于20xx年6月30日擅自离职,于20xx年8月申请劳动仲裁,20xx年12月底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阜劳仲裁字(20xx)第40号裁决书。但该裁决出现了较多的事实错误和法律适用错误。理由如下:

一、原告六月份未领取的工资是720元,但劳动仲裁结果竟支持其800元,这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二、该仲裁裁决不应该支持原告向被告补发风险金100元。入职时,被告曾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我愿在贵公司服务至少一年,期间如本人提出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其风险金和绩效工资作为违约金和培训费用不再领取”。期间对他们进行了培训。另外,由于其纠集他人于6月30日扰乱正常的办公秩序,被公司罚扣。因此不应该支持原告向被告补发该风险金。

三、原告不应该向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被告自20xx年6月30日起,没有办理任何交接手续,拒不上岗执勤,经领导多次劝说,通知其到工作岗位,被告拒不理睬,擅自离职。被告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原告的规章制度,违背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辞职,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相关手续”的承诺,同时也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被告的行为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但阜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却支持了被告的仲裁请求,支持了李xx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显然是不合法的。

四、原告不应该向向被告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600元。原被告的招工表、应聘人员登记表等把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的非常明确。原告已经和被告签订了劳动合同,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问题。但劳动仲裁裁决却支持了被告双倍工资1600元。法律规定的双倍工资即便适用于本案被告,双倍工资的赔偿也应按照不高于实发工资的标准。被告工作期限是两个多月,四月份工资443元,五月份723元,六月份720元,合计1886元。劳动仲裁裁决竟支持原告向被告支付2400元(六月份工资800元,双倍工资1600元)。可见裁决的结果于理不通、于法不容。

五、入职后被告不按原告的要求填写社会保险参保申请,承担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因此,未能办理的责任在被告。

综上所述,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没有查明本案事实,裁决结果有诸多不合法、不公正之处。为此向贵院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

此致

阜阳市xx区人民法院。

xxx责任公司。

20xx年x月x日。

离婚纠纷民事起诉状

女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现居重庆市××区××镇身份证号:电话:18。

成都青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

法定代表人:,职务:经理。电话021-。

1.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托管租赁合同》;;

3.判令被告腾退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房屋,并将房屋返还给原告;

4.判令被告支付20__年×月至退房期间的租金;

5.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__年×月××日,原告与被告成都青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青客”)签订了《房屋委托租赁合同》(合同编号:成都(总部)tg),将原告所有的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房屋出租给青客全权管理并进行转租出租,根据合同第六条第2项条款约定,成都青客负有按时向原告支付房屋租金的义务,并按照《租金支付明细表》进行房屋租金支付。但被告未按合约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综上所述,被告成都青客未按照《房屋委托租赁合同》按期向原告完全支付固定租金,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重庆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

20__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