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安全管理制度(模板17篇)

小编:翰墨

规章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协作性,促进组织的发展。请大家一起来看一看下面的一些规章制度样本,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帮助。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药品管理按其性质分类存放、专柜保存,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药品标签、登记清楚,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校正,过期药品按照其特性做无害化处理。

2、药品的保管、发放和回收由专人负责,严禁乱拿误用,造成事故追究负责人责任。

3、药品定制、采购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账目,定期检查药品使用情况,以便提前做出购买计划,以免影响检测。

4、严禁私自出借或馈送药品试剂,外单位借用时需经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

5、药品的使用要讲究节约,按规则使用,严禁污染药品;药品使用前,要先检查药品的保存情况及有效性,用后应盖紧封严,及时归位,做好使用登记。

6、废液要用专门容器回收,集中销毁处理,严禁乱倒乱放,以免污染环境,造成事故。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2、 充分认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牢记自己肩负的社会责任。食品安全大如天,是直接关系 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

3、 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几进入苍松农贸市场的食品,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对没 有产品质量合格证的产品要主动苍松农贸市场检验检测中心送检,并配合抽样检测。

4、 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购销台帐。购销台帐应记录 供货方、采购方的名称、地址、数量、质量、流向、时间并签名。填写必须清楚、规范、不缺项并妥善保管。

5、 严禁销售假冒伪劣、腐烂变质、经检验不合格产品,并主支配合有关部门查封、扣押、 销毁、追溯。

6、 销售假冒伪劣、腐烂变质、不合格产品造成危害的依法处理.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1、领导和指导制度。监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检测员工作责任制。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形成全员参与联合监管机制。要加强多部门协调,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具体职责为:

(1)负责粮油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2)负责指导科学使用农药,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预测预报,及时提出防治方案。

(3)督促指导相关农场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记录。开展相关的质量抽检和监管检查。

(4)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农业、肥料使用管理、依法查处违禁农药。

(5)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指导农民合理用肥。

2、完善例会制度。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质量监管会议,商讨农产品质量监管存在问题及工作中好的经验,通报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研究分析国家新闻媒体或上级业务部门通报的重大涉及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不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行动。

3、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的意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不实、推诿扯皮,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失职的,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依法从严处理。

全年至少开展宣传活动12次,要积极通过报刊、电视、农业信息网、农民信箱等媒体和专题讲座、咨询服务、科技下乡、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等活动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切实提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1、宣传培训主要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

(2)与人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关系密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3)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假治劣取得的成效,整顿和规范农产品现场秩序的重要部署、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

(4)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知识。

(5)需要及时公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6)农产品监管工作中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

(7)其他需要重点宣传和培训的内容。

2、宣传培训对象

(1)城镇居民与农牧民。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常识,养成科学饮食的习惯,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觉维护者。让农民了解和掌握农业生产投入品的基本安全知识,自觉抵制有害物质的投入,按标准使用农药、抗生素、激素、添加剂等物质,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农产品科学监管专业知识的培训,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4)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等知识为主要内容加强宣传培训,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意识、诚信意识、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品牌意识,提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主要措施

(1)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主题教育活动。

(2)采取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生动活泼、富有实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食品安全月”等时机,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咨询和专业讲座,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提高群众识伪劣、防欺诈能力,自觉抵制不安全农产品。

(3)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开设媒体,集中宣传农产品监管工作、普及

农产品监管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常识。

(4)对农产品从业人员坚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使依法经营、规范生产成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定期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服务水平。农技推广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大力宣传农业种植、养殖的安全知识,使农民自觉抵制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兽药。

依照法律权限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包括检测信息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汇报形式可电话、书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或者向社会发布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在组织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生产管理和指导、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以及处置相关事故等工作中,建立要情周报、工作月报、季报等制度,每月上报工作动态信息不少于2条,报送材料要详实,要有综述、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有监测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每村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监管所收到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处理不了的请上级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给举报一个结果,以免导致不良后果。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要加强预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研究,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或潜在危害,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快、危害大的特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敏感性和应急处置、媒体应对、舆论引导的能力,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到现场掌握情况、分析原因。第一时间做出处置反应,包括取样封存、问询档案记录,第一时间向上级反映情况,情况要详实,包括处置情况等。努力将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影响。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蜂产品,包括蜂蜜、蜂王浆(含蜂王浆冻干品)、蜂花粉、蜂产品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特定要求,包括人力资源、前提方案、关键过程控制、检验、产品追溯与撤回。

本标准不适用于蜂胶产品生产企业。

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六)将人用药用于畜禽。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畜产品质量安全 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畜牧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畜产品 ,是指人工饲养并用于食用的畜禽以及未经加工或者经初加工的肉、蛋、奶等畜禽产品。

第三条 畜产品应当符合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 。

对畜产品的饲养、加工、运输、销售实行质量安全监控,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畜产品市场准入 制度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健全动物防疫监督管理 体系,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必需的资金。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畜牧兽医 、商务、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 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鼓励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饲养和加工

第六条 畜禽饲养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饲养畜禽。养殖专业户 应当逐步实行标准化饲养。农村散养户应当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饲养畜禽。

畜牧兽医技术服务组织、专业协会等,应当通过技术服务,推广畜禽优良品种,促进健康养殖,提高畜产品质量。

第七条 畜禽饲养场的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 条件。

第八条 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等投入品 的使用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等规定。

第九条 畜禽饲养场、养殖专业户应当加强畜禽卫生管理 ,对畜禽饲养场所、器具定期清洗、消毒,对畜禽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应及时清运或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保证畜禽饲养场所的环境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禁止向畜禽饲养场所排放有毒有害物或者倾倒、填埋废弃物。

第十条 对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计划免疫 制度,由动物防疫人员实施强制免疫,出具免疫证明,并对强制免疫的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

猪、牛、羊的免疫耳标由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统一组织定点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十一条 畜禽饲养场应当建立畜禽饲养档案,养殖专业户应当设有畜禽饲养记录,如实记载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强制免疫等饲养管理及疫病防治情况。

第十二条 畜禽饲养场、养殖专业户在畜禽出售前,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畜禽,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检疫证明方可出售。

农村散养户出售自养的畜禽应当接受检疫。

第十三条 饲养畜禽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盐酸克伦特罗 (瘦肉精 )、氯霉素 等食品动物禁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

(二)超限量使用兽药、饲料添加剂或违反畜禽休药期 用药;

(三)给未经强制免疫的猪、牛、羊佩带免疫耳标;

(四)使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在畜禽体内产生有害残留的清洗、消毒物品;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 畜禽屠宰场(厂、点)和肉类加工企业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卫生条件和动物防疫条件,并按照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屠宰、加工。

第十五条 畜禽屠宰场(厂、点)和肉类加工企业应当在畜禽进场时查验检疫证明。

畜禽屠宰场(厂、点)和肉类加工企业应当建立畜禽产品品质检验 制度。品质检验应当与屠宰、加工同步进行。

畜禽产品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出具检疫证明、加盖或者加封验讫标志后方可出场。

第十六条 经营性屠宰、加工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屠宰、加工病死、毒死或死因 不明的畜禽;

(二)屠宰、加工无检疫证明的畜禽;

(三)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

(四)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屠宰、加工畜产品;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第三章  运输和经营

第十七条 畜禽凭检疫证明、畜禽产品凭检疫证明和验讫标志方可运输和销售,其中猪、牛、羊应当佩带免疫耳标。

第十八条 畜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 、容器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条件和动物防疫条件,不得将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

长途运输鲜、冻畜禽产品应当具备保质、保鲜条件。

第十九条 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在运输途中不准宰杀、销售、抛弃。该类畜禽及其排泄物 、垫料、包装物,应当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条 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市场举办者,应当依法与进入本市场的畜产品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并建立质量安全信用管理 制度,引导经营者合法、诚信经营。

市场举办者应当查验畜产品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不得允许其进入市场交易;发现进入本市场经营的畜产品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

第二十一条 市场举办者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本市场内畜产品质量情况和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名单在公示牌上公示。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在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配置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建立检测规程,为消费者、经营者提供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举办者可以配置必要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为消费者、经营者提供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

第二十三条 畜产品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入畜产品应当查验畜产品检疫证明、验讫标志;

(二)销售畜产品应当将检疫证明摆放在显著位置;

(三)建立畜产品购销台帐,载明所经营畜产品的来源、数量和其他有关情况;

(四)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所经营的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检查和检测。

第二十四条 禁止经营下列畜产品:

(一)无检疫证明、验讫标志的;

(二)染疫、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三)含有国家规定的食品动物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

(四)药物残留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标准的;

(五)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六)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屠宰、加工的;

(七)国家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畜产品。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 管理责任制度,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追溯制度和畜产品 市场准入 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管理 部门主管动物防疫工作,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制定畜产品兽药残留 等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产品经营活动和定点屠宰以外的屠宰、加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畜禽产品加工 、销售企业卫生条件的审查,并对畜禽产品的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 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有关畜产品的质量标准工作,加强畜产品的质量技术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畜产品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畜牧兽医 、商务、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遵守执法程序。

第二十八条 畜产品质量安全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对染疫、病死、死因不明的畜禽以及其他不符合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强制性标准 的畜产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及时销毁。

第三十条 消费者有权要求畜产品经营者出示畜产品检疫证明、验讫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就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向畜牧兽医、商务、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和投诉。

第三十一条 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举报和投诉实行首问负责制 。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应当受理,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举报、投诉,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及时调查处理,并在结案后3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并告知举报、投诉人。

接受移送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移送的举报、投诉后2日内告知举报、投诉人,并在结案后3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投诉人和移送部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畜牧兽医、商务、工商、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一)未按照国家规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举报投诉,未依法处理并答复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动物防疫 监督机构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五)运输和销售的猪、牛、羊未佩戴免疫耳标的,对运输者或销售者处以每头(只)50元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或者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屠宰、加工畜产品,或者经营该类畜产品的,没收该类畜产品和加工工具,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使用盐酸克仑特罗 (瘦肉精 )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给予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合法捕获、经人工饲养并用于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 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 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 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产品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的方针、政策和办法,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抑制外界对检验检测工作的干扰,确保质检结果的公正。

2、定期对检测室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教育,使其彻底掌握检验手段和方法,弄清检测目的和要求,提高检测效率。

3、检测室对所有检验人员施行培训上岗制,加强检验人员技能培训,使其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检验方法。

4、检测室人员严于律己,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按照标准操作;来访者进入实验室请穿戴工作服和鞋套,非实验室人员非请勿入。

5、禁止在检测室内吸烟、喝酒、打牌、进餐、会客、大声喧哗、打闹嬉戏;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等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爱护实验用品,定期对仪器试剂等用品检查校正,并用标签标明,做好记录;所有用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转让、占为私有。

7、按照规定标准规范使用实验仪器等物品,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仪器等物品损坏,按原价赔偿。

8、检测室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规定标准、规程进行样品抽检、验收和检验。

9、检测室内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蚀的物品及废液处置应按有关要求执行,以免污染环境,引发事故。

10、检测结束后,要及时清洗器皿,归放原位,严禁随拿随放、肆意堆叠。

11、离开检测室前认真检查水电、仪器、药品等,务必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12、检测室值班人员要做好当天值日记录。

1、实验器材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2、实验器材实行专人负责制,使用前联系负责人,出现问题追究负责人。

3、实验器材的使用务必按照规定标准规范操作,方法步骤如有更改,请示研究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使用结束后及时关掉电源,做好清洁工作,并做仪器使用记录。

4、器材设备不经负责人同意,不得外借;定期对器材检查、维护、校正,使之处于正常状态。

5、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使用过程出现问题,立即停用并将问题反映给器材负责人,不得私自拆动,经负责人同意填报修理申请后,报送维修部门检修。

1、药品管理按其性质分类存放、专柜保存,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药品标签、登记清楚,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校正,过期药品按照其特性做无害化处理。

2、药品的保管、发放和回收由专人负责,严禁乱拿误用,造成事故追究负责人责任。

3、药品定制、采购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账目,定期检查药品使用情况,以便提前做出购买计划,以免影响检测。

4、严禁私自出借或馈送药品试剂,外单位借用时需经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

5、药品的使用要讲究节约,按规则使用,严禁污染药品;药品使用前,要先检查药品的保存情况及有效性,用后应盖紧封严,及时归位,做好使用登记。

6、废液要用专门容器回收,集中销毁处理,严禁乱倒乱放,以免污染环境,造成事故。

1、建立检测室资料档案制度,所有检测数据、实验记录等纸质版资料必须归类存档,电子版资料必须备份保存,专人负责。

2、属不宜公开的资料档案一律保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调阅、更改;有关部门需要查阅资料,问明用意,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否则,一律不予接待。

3、检测数据要真实可靠,实验记录应规范整洁,并需要检测人员签字确认。

4、资料档案的存放保管,注意防虫、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确保资料完好无损。

5、清理和处理资料档案时,要按《档案法》的要求处理相关资料。

产品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商品存货管理,明确商品进出库手续,规范盘点流程,促进库存商品管理水平提高。

2.确保公司库存商品财产安全、完整。

适用于公司库存商品出入库管理、仓库现场管理、指令审批管理、仓储日常工作管理。

1.库存商品的定义。

库存商品是指存放在公司仓库中所有权属公司且纳入库存商品核算的各类商品。

2.库存商品入库。

a.商品入库需商品采购负责人(或待入库商品盘点人)提交待入库商品明细清单,经由库管人员盘点核对无误后,将货物放置库房内,分配货架,办理入库手续,制作入库单。入库单需由采购负责人、库存管理直属领导、库管人员共同签字方可生效;入库单一式三份:采购负责人、库管人员、存档各存一份。

b.退货商品入库需由经办人提交退货清单。经由库管人员盘点核对无误后,将货物放置库房内,办理入库手续,制作退货入库单。退货入库单需由经办人、库管人员共同签字方可生效;退货入库单一式三份:经办人、库管、存档各存一份。

3.库存商品盘点。

a.常规盘点:每月3日、13日、23日盘点库存,核对库存表。

b.非常规盘点:

采购商品入库前、后需分别进行库存清点工作,保证大宗新进商品入库前后库存商品无误。

批发订单商品出库前、后需分别进行库存清点工作,保证大宗商品出库前后库存商品无误。

c.库存盘点人员务必独立、细心、认真、负责,尽量保证盘点准确。

1.仓库日常维护。

a.仓储管理人员需每日做好仓库通风、整理工作。每日上班后开启仓库窗户通风,检查仓库窗户门锁是否完整,检查仓库温度;每日下班前检查仓库门窗是否关上、锁上。

b.根据商品数量合理分配仓位,做好仓位资源整合优化,充分利用仓库空间。

a.仓库钥匙常备两套,库管人员和库存管理直属领导各持一套,不得将钥匙随意转交其他无关人员。

b.库管人员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将仓库钥匙移交其他人员,需经库存管理直属领导批准,并办理仓库钥匙交接单,接、交钥匙之前均需盘点核对库存,明确库存商品责任。

3.未经库管人员允许,非库管人员禁止私入仓库。如工作需要需由库管人员陪同,严禁非库管人员单独在仓库停留。

1.零售商品发货流程。

a.订单打印人员(现为xx)打印订单后交库管人员,库管人员依据订单取出相应商品,并留下订单出库联(绿色),其余各联指定财务核算人员(现为xx)、库存管理直属领导各保留一联,出库商品交由发货人员(现为xx)。

b.发货人员(现为xx)根据订单联(白色)复核出库商品无误,打包并发送快递。

c.每工作日10点、16点两次集中备货出库。

2.批发商品发货流程。

a.订单打印人员(现为xx)打印订单后交库管人员,库管人员依据订单备货下架,放置在仓库指定备货区,并留下订单出库联(绿色),其余各联指定财务核算人员(现为xx)、库存管理直属领导各保留一联,待出库商品放置仓库指定备货区准备发货。

b.订单打印人员(现为xx)根据订单联复核出库商品无误,并留下订单联(白色)放置在相应商品上,联系顾客自取或打包并发送快递。

3.零售上门自提发货。

顾客上门选购,由库管人员陪同顾客去库房挑选,选定商品后库管人员在华奥商城下订单,订单打印人员打印订单后交库管人员,库管人员留下订单出库联(绿色),其余各联指定财务核算人员(现为xx)、库存管理直属领导各保留一联。顾客支付货款现金交由指定财务核算人员(现为xx)。

4.员工内购发货流程。

依据《员工内购规定》执行操作。

5.公关性(赠品)商品发货流程。

如因业务需要从库存商品中申请公关性(赠品)商品,需办理公关性(赠品)商品出库手续,公关性商品(赠品)申请出库单需申请人签字、库存管理直属领导审批、副总审签后方可生效,相应商品可以出库。

产品管理制度

1、公司推行以"5s"运动为核心的现场目视管理,坚持"5s"就是品质的理念。

2、公司管理人员轮值负责公司"5s"检查与考评,行政或品管部负责组织培训,制定工作程序;并将各个时段5s运动开展效果编成报表。

3、每周星期六为部门清洁日,每年开工后第一个工作日为公司清洁日,逢清洁日需要对:各部门、各机台、各工位、办公室及仓库食堂宿舍,对所有物料成品、工具刀具、文件档案等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区分出需要和不需要的物品,并隔离、标识。不需要的应及时处理。

4、每天下班前,均需要对车间、仓库(办公室)进行整理清洁,将5s精神贯彻到日常工作中,坚持不懈,不断改进,日清日高。

5、任何人因工作需要,在仓库、车间、或其它区域施工作业,每次作业完毕,应立即将现场清理干净,并恢复到作业前状态。

6、部门主管是该部门5s活动负责人,各部门的5s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纳入部门管理人员的考核、考评范围。

1、生产各部门根据工作特点选拔:文化素质高、技术全面、工作细心认真、熟悉产品的员工,担任质检工作,品管部负责组织培训、管理。

2、品质部门负责人应会同生产部共同制订《制程检验作业指导书》、《xxx作业指导书》,经总经理审核确认后,作为公司产品的执行品质标准。定期修订并据以培训品检员。

附件-7:产品检验作业标准书。

3、品检员工作中发现品质问题,按以下三步操作:

(3、2)隔离:将存在品质问题的产品(半成品)隔离开来。

4、生产流程所有部门、员工,对于品质问题,应坚持"三不原则":

(4、1)不接收:前工序(部门)流到本工序,存在品质问题的产品不接收、不继续操作。

(4、2)不制造:争取产品在本工序操作(部门)不出现品质问题。

(4、3)不传递:操作中发现本工序或前工序(部门)造成的品质问题,应隔离有问题的产品并向领导反映,保证问题产品不会流到下一工序(部门)。

(5、1)一般品质问题或客户投诉,品管部负责。

(5、2)重大品质问题或客户投诉,品管和生产部共同负责。

产品管理制度

对产品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与交付的管理作出规定,使其符合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生产科(车间)负责组织产品搬运、装卸、包装和防护管理。

2.2生产科(车间)负责物质贮存管理。

2.3生产科(车间)和销售部组织食品的交付管理。

3.内容。

3.1产品应有明确和明显的标识。

3.2产品在搬运过程中要以适当的方法进行,防止因搬运不当使产品受损。

3.3仓库负责对食品贮存管理。

3.3.1对验收入库的物质要分类摆放,设原辅料仓和成品库,库内物质摆放整齐,一定的间隔,并挂牌标识,在标识中要标明物质的产地、品名、数量,做到账物卡相符。

3.3.2对未出库的食品要做好防护和标识。

3.3.3仓库物质应堆放整齐,标识清晰,存取方便。

3.3.4特别要做好食品的防潮、防虫、防鼠等防范工作。

产品管理制度

我们公司是做食品销售的,仓库和公司又是分开的。为加强成本核算,提高公司的基础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物资和成品流通、保管和控制程序,维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加速资金周转,特制定本品仓库管理制度。

一、食品入库前必须做好检查和验收工作,有发霉、变质、xx、不洁的食品和原料,不准入库。

二、对采购的食品和原料认真验货,做好登记,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保存,收集索证材料,分类存档,登记台帐。

三、食品及原料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有非食品、个人物品、药物、杂物及亚硝酸盐、鼠药、灭蝇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四、货架上应对每类每批食品严格标明采购日期、产品名称、产地、规格、生产日期及最终保质时限,做到帐、卡、物相符,挂牌存放,并做到先进先出。

五、存放的食品及原料应有包装,并标明产品名称,定型包装食品应贴有完好的出厂标识。禁止存放无标识及标识不完整、不清晰的食品及原料。

六、经常检查所存放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霉变或包装破损、锈蚀、鼓袋、胖听等感官异常、变质时做到及时清出,清出后在专用区域内落地另放并标明“不得食用”等字样,及时销帐、处理、登记并保存记录。

七、保持仓库内通风、干燥,仓库内严禁吸烟。做好防蝇、防尘、防鼠工作,仓库门口设防鼠板,仓库内灭鼠使用粘鼠板,不得采用鼠药灭鼠。

八、冷藏冷冻设施运转正常,冷藏温度在0℃―10℃,冷冻温度应达零下18℃。

九、加强入库人员管理。非仓库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仓库。

摒弃以往的条条框框,思维发散。

产品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公司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杜绝质量事故,防止一般质量事故和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发生。严格执行质量验收标准。分项验收合格率达98%,争创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化。

2、积极参与争创各类优质产品,全面提升企业质量品质,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和消除产品缺陷,减少产品质量投诉。

3、要求员工人人是质检员,在生产过程中每20分钟自检一次,出现问题及时调整,在不肯定正确的情况下请求工友和质检员检测确认后再生产,避免出现大批量的次品。

4、在质检员检测、核准数量后打包,填写操作员名单、生产日期、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以便入库及销售后出现质量问题直接追查到人。

5、加工新产品要求当班质检员首检合格后,才能批量生产。操作过程中每一小时巡检一次,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岗位要求返工,并帮助其达到标准合格后才能离开此岗位。做好首检及巡检记录及当班生产统计记录。当班下班后两小时内上交到质检科科长处。

6、成品库转运仔细,以防不必要的损失。详细登记每次发货物的规格型号、生产人及生产日期,客户反应有质量问题经调查追究到人。

7、开展“质量月评比”、“操作能手”等活动,达到人人都是质检员”的理念,做到质量问题的处理落实到个人达到98%以上,抓安全生产和抓质量同步进行。

8、积极改进生产工艺质量缺陷,提高质量合格率。对每个订单要和销售部或客户进行沟通,熟悉客户对产品的质量要求,领会业主意图后安排生产,对员工及质检员做好技术交底。协作完成售后服务工作,确有质量问题包换。

9、发货时和仓库保管员同时按照订单清点数量和规格型号,查看表面和抽检产品质量无误后发货。客户投诉时,力争第一时间赶到施工现场调查取证,确认是我公司的问题将调查结果上报公司领导,同时给对方补发产品。

产品管理制度

对产品的搬运、贮存、包装、防护与交付的管理作出规定,使其符合产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1生产科(车间)负责组织产品搬运、装卸、包装和防护管理。

2.2生产科(车间)负责物质贮存管理。

2.3生产科(车间)和销售部组织食品的交付管理。

3.1产品应有明确和明显的标识。

3.2产品在搬运过程中要以适当的方法进行,防止因搬运不当使产品受损。

3.3仓库负责对食品贮存管理。

3.3.1对验收入库的物质要分类摆放,设原辅料仓和成品库,库内物质摆放整齐,一定的间隔,并挂牌标识,在标识中要标明物质的产地、品名、数量,做到账物卡相符。

3.3.2对未出库的食品要做好防护和标识。

3.3.3仓库物质应堆放整齐,标识清晰,存取方便。

3.3.4特别要做好食品的防潮、防虫、防鼠等防范工作。

产品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商品存货管理,明确商品进出库手续,规范盘点流程,促进库存商品管理水平提高。

2、确保公司库存商品财产安全、完整。

适用于公司库存商品出入库管理、仓库现场管理、指令审批管理、仓储日常工作管理。

1、库存商品的定义。

库存商品是指存放在公司仓库中所有权属公司且纳入库存商品核算的各类商品。

2、库存商品入库。

a、商品入库需商品采购负责人(或待入库商品盘点人)提交待入库商品明细清单,经由库管人员盘点核对无误后,将货物放置库房内,分配货架,办理入库手续,制作入库单。入库单需由采购负责人、库存管理直属领导(xx)、库管人员共同签字方可生效;入库单一式三份:采购负责人、库管人员、存档各存一份。

b、退货商品入库需由经办人提交退货清单。经由库管人员盘点核对无误后,将货物放置库房内,办理入库手续,制作退货入库单。退货入库单需由经办人、库管人员共同签字方可生效;退货入库单一式三份:经办人、库管、存档各存一份。

3、库存商品盘点。

a、常规盘点:每月3日、13日、23日盘点库存,核对库存表。

b、非常规盘点:

采购商品入库前、后需分别进行库存清点工作,保证大宗新进商品入库前后库存商品无误。

批发订单商品出库前、后需分别进行库存清点工作,保证大宗商品出库前后库存商品无误。

c、库存盘点人员务必独立、细心、认真、负责,尽量保证盘点准确。

1、仓库日常维护。

a、仓储管理人员需每日做好仓库通风、整理工作。每日上班后开启仓库窗户通风,检查仓库窗户门锁是否完整,检查仓库温度;每日下班前检查仓库门窗是否关上、锁上。

b、根据商品数量合理分配仓位,做好仓位资源整合优化,充分利用仓库空间。

2、仓库钥匙管理。

a、仓库钥匙常备两套,库管人员和库存管理直属领导各持一套,不得将钥匙随意转交其他无关人员。

b、库管人员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将仓库钥匙移交其他人员,需经库存管理直属领导(xx)批准,并办理仓库钥匙交接单,接、交钥匙之前均需盘点核对库存,明确库存商品责任。

3、未经库管人员允许,非库管人员禁止私入仓库。如工作需要需由库管。

人员陪同,严禁非库管人员单独在仓库停留。

1、零售商品发货流程。

a、订单打印人员(现为xx)打印订单后交库管人员,库管人员依据订单取出相应商品,并留下订单出库联(绿色),其余各联指定财务核算人员(现为xx)、库存管理直属领导(xx)各保留一联,出库商品交由发货人员(现为xx)。

b、发货人员(现为xx)根据订单联(白色)复核出库商品无误,打包并发送快递。

c、每工作日10点、16点两次集中备货出库。

2、批发商品发货流程。

a、订单打印人员(现为xx)打印订单后交库管人员,库管人员依据订单备货下架,放置在仓库指定备货区,并留下订单出库联(绿色),其余各联指定财务核算人员(现为xx)、库存管理直属领导(xx)各保留一联,待出库商品放置仓库指定备货区准备发货。

b、订单打印人员(现为xx)根据订单联复核出库商品无误,并留下订单联(白色)放置在相应商品上,联系顾客自取或打包并发送快递。

3、零售上门自提发货。

顾客上门选购,由库管人员陪同顾客去库房挑选,选定商品后库管人员在华奥商城下订单,订单打印人员打印订单后交库管人员,库管人员留下订单出库联(绿色),其余各联指定财务核算人员(现为xx)、库存管理直属领导(xx)各保留一联。顾客支付货款现金交由指定财务核算人员(现为xx)。

4、员工内购发货流程。

依据《员工内购规定》执行操作。

5、公关性(赠品)商品发货流程。

如因业务需要从库存商品中申请公关性(赠品)商品,需办理公关性(赠品)商品出库手续,公关性商品(赠品)申请出库单需申请人签字、库存管理直属领导(xx)审批、副总审签后方可生效,相应商品可以出库。

产品管理制度

1.1公司对每一个具体的项目或服务所需的过程进行策划和开发,针对过程有关的输入和输出制定相应的程序或质量计划,以确保每一个过程都得以识别和受控。

1.2识别和考虑这一过程与公司质量体系其他过程之间的相互联系与相互作用的关系,就有关的要求应保持一致,避免和其他过程发生冲突而影响服务的质量。

1.3在进行策划或开发过程中,如果不形成文件化的程序就不能保证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公司将这一过程形成文件化的程序、作业指导书、规章制度、流程图或质量计划等书面的文件,对过程予以指导和控制,以确保所提供服务的质量。

1.4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具体的项目、服务的提供和实现策划进行确定:

a)这一项目或服务的质量要求;

b)为达成质量要求所需要的过程及与过程有关的程序和应配备的资源(包括在意识和能力方面胜任的人员,服务提供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等)。

c)有关验证、确认、监视、检验和试验活动及相应的规定和准则,包括接受的准则;

d)过程所需的质量记录;

1.5为实现以上要求,建立jsnhwy0-01《服务策划控制程序》进行管理和控制。

2与顾客有关的过程

2.1与产品有关要求的确定

2.1.1为确保我们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满足顾客及其他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公司结合物业管理服务业务的特点,建立、的途径,确保顾客有关的需求得到识别,并将有关的需求转化为对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和我们所提供服务的要求。

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顾客要求进行确认:

a)顾客明示的要求:包括合同、协议的要求,与顾客直接沟通得到的有关要求等。

b)隐含的要求:顾客虽然没有明示,但规定用途或已明确的预期用途所必需的要求。

c)有关法律法规方面必须履行和满足的要求;

d)公司确定的附加要求。

2.1.2公司领导层负责各类要求的识别,公司全体员工都有满足顾客要求、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和责任。

2.2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

2.2.1在完全接受有关要求,并向顾客作出提供服务的承诺之前(包括接受口头、书面和电子形式的合同、标书、订单及其更改等),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的流程,根据有关的标准对顾客的要求进行评审,以确保我们有能力满足有关要求,保障顾客和公司的利益。

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须确保:

a)产品(服务)的各项要求都得到明确和规定;

b)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或订单的要求已经解决;

c)公司有能力满足与产品(服务)有关的各项要求;

2.2.2建立jsnhwy0-02《合同评审程序》,对评审方式、评审流程、评审内容、评审人员的资格和评审的标准与依据进行明确和规定。

2.2.3评审的结果和评审所确定的措施应得到明确和实施,有关的质量记录按jsnhwy4.0-0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予以控制。

2.3顾客沟通

2.3.1公司建立jsnhwy0-03《与顾客沟通的程序》,明确与顾客

沟通的方法方式和有关要求,为顾客的投诉、建议和有关意见的传达提供相应的渠道和途径。

2.3.3公司与顾客的沟通中必须了解的信息包括:

a)有关产品(服务)信息;

b)问询、合同的处理,包括有关的修改。

c)顾客的反馈,包括投诉和建议的信息。

3设计和开发

公司业务不涉及设计和开发的内容,在这里列出是为了和iso9001:20xx标准的格式保持一致。

4采购

4.1物资采购的过程

4.1.1根据物业管理服务业务的特点,将服务提供所需要的物资进行合理的分类。

4.1.2根据物资分类情况,明确与各类物资的采购相关的采购职责和审批权限;确定适宜的采购方法和工作流程,包括对采购人员的要求,验收和入库的流程等规定。

4.1.3对于各类物资的采购,基于公司的质量目标和质量要求评估和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建立有效的合格供应商评估方法,包括对供应商的评估、选择、更换和重新评价的流程和方法,明确选择和评估的标准、期限及评估依据。相关的评估结果应形成质量记录,并根据评估结果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单,有关记录和合格供应商名单应按程序jsnhwy4.0-0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和控制。

4.2采购信息

4.3采购产品的验证

4.3.2有关验收方法、验收标准和处理规定的建立可根据具体业务性质的不同,采购物资的不同而有区别地进行设定。

4.3.3采购物资验证的处理情况应形成记录,有关记录的控制按jsnhwy4.0-0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行管理和控制。

4.3.4为实现以上要求,建立jsnhwy0-04《采购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和控制。

4.4分承包方的控制

4.4.1服务外包是物业管理行业的一项重要业务,也是物业管理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外包服务的质量直接影响到我们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和公司的声誉,分承包方的服务质量应得到切实的保证。

4.4.2对于分承包的选择应考虑以下要求:

a)分承包方的资历、信誉、服务历史、相关经验和与其竞争对手相比的业绩;

b)分承包方在公众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及被社会认可的情况;

d)分承包方满足法律法规的情况;

e)分承包方的质量保证系统情况;

4.4.3公司应建立对分承包方管理、评估和控制的方法并得以切实

实施,以确保分承包方所提供服务的质量。

4.4.4根据分承包方的服务质量和顾客要求,公司对分承包方进行适当的帮助,提高分承包方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4.4.5为实现以上要求,建立jsnhwy0-05《分承包方管理程序》进行管理和控制。

5服务提供

5.1服务提供过程的控制

5.1.1对于与物业管理服务服务提供有关的每一个过程进行策划,确保其在受控的状态下进行,以保障服务质量。在物业管理服务方面,识别和策划从物业接管、验收、入住、遗留问题的处理,到日常的安全、环境、设备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客户服务的操作等所包含的各类过程和与之相关的各个过程,并对这些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5.1.2在提供服务前,通过对与过程相关的输入的掌握,采用调查了解等方式获得关于过程特点、特性的信息。

5.1.3对于每一个服务提供过程,各部门都应制定相应的程序进行指导和控制。如果没有书面化的程序则不能确保服务质量时,将相应的程序书面化,制定形成文字的程序、作业指导书、工作流程图等,适当的情况下应使其可以在工作场所得到。

5.1.4确保在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的过程中,服务人员或服务场所拥有该项服务所需的适宜的设施设备,以及检验服务的结果是否满足有关要求所必备的检验和测量设备。

5.2服务提供过程的确认

5.2.1服务行业具有在服务过程进行的同时服务的结果就已进行交付的特点,当服务的结果已经可以由后续的监视或测量加以验证时,服务的结果已不可改变。因此公司要求对于每一项服务的提供都应进行相应确认,确保尽量一次就把事情做好。对有关的服务过程进行策划时须遵循以下要求:

c)对与那些直接和顾客发生的,并与顾客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一旦发生不合格就会对顾客和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服务过程,有针对性的制定出适宜和有效的方法对每一个环节予以详细的描述和规定,并经确认后予以实施。

d)与质量有关的所有服务过程都应保留质量记录,质量记录的控制和管理按jsnhwy4.2-0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进行。

5.2.2公司各部门和各级人员都应按既定的标准和准则对过程进行确认,公司品质主管负责从公司层面会同各部门根据具体要求,对各项服务过程进行监控。为实现以上5.1和5.2的要求,建立相关文件进行控制(详见'7支持性文件')

5.3标识和可追溯性

5.3.1建立明确的办法对与服务相关的各类标识进行规范,包括各类设备设施和物资、消防通道、地下室出入口及方向和道路交通的标识;严禁烟火、严禁高空抛物、高压危险等注意性标识;服务过程中如油漆未干、电梯检修、清洁中地滑防止摔倒等服务状态的标识。

5.3.2对于某些在短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工作,如顾客报修、顾客投诉的处理等,以及其他一些需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工作,建立有效的控制办法,对在一定时间段或某一阶段的过程状态、进展情况、注意事项等进行跟踪、记载、标识和管理,使整个过程得以受到监控和可追溯,确保工作的持续连贯和有效完成。

5.4顾客财产

5.4.1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业务的特性,识别和验证如业主的信件、书报、钥匙和受托的小孩等顾客财产。

5.4.2对于各类顾客财产,建立相应的保护、维护和使用的管理办法,包括检验、登记、存放和保护及交付方法等管理规定的制定,并在相关程序中予以明确。

5.4.3对于顾客财产的损坏、丢失等情况应进行记录,有关记录的控制按文件jsnhwy4.2-02《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5.5产品防护

5.5.1公司对物资的贮存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管理,确定各类物资贮存地点的功能、管理要求和贮存条件,建立物资的分区和标识、物资进出库控制办法及盘点办法等,明确在防火、防盗、防潮等方面防护措施的要求,对物资的借(领)用建立有关的规章制度进行控制。

6检验和测量设备的控制

6.1所有在物业管理服务提供的过程中,如果不经检验和测量则不能保证服务质量时,则须对该过程和用作检验和测量所需的设备进行识别和明确,将有关的设备通过建立清单或台账的形式予以统计和登记。

6.2对于有检验和测量要求的检测过程及该过程所需的设备,形成相应的书面程序进行控制,保证该过程和过程所需的设备满足有关的要求,确保服务提供的质量。

6.3规定适当的时间间隔对检验和测量设备进行校验和调整;在需要时应对检测设备的精确度作出相应的要求。

6.4所有检验和测量设备都根据设备要求贮存在温度、湿度等相关

条件适宜的场所,并对其搬运、贮存和维护制定相应的措施,以确保设备的完好性,防止设备的损坏和失效。

6.5当发现检测设备失效时,立即停止该设备的使用,并对该设备进行适当的标识和隔离,防止误用。同时对经由该检测设备测量过的产品或公共设备设施重新评估。

7支持性文件

jsnhwy0-01 《服务策划控制程序》

jsnhwy0-02 《合同评审程序》

jsnhwy0-03 《与顾客沟通的程序》

jsnhwy0-04 《采购管理程序》

jsnhwy0-05 《分承包方管理程序》

jsnhwy0-06 《入住前工作程序》

jsnhwy0-07 《物业接管验收程序》

jsnhwy0-08 《入住手续办理程序》

jsnhwy0-09 《装修管理程序》

jsnhwy0-10 《

商铺管理程序》

jsnhwy0-11 《紧急事件及重大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jsnhwy0-12 《安全管理程序》

jsnhwy0-13 《清洁绿化管理程序》

jsnhwy0-14 《泳池管理工作程序》

jsnhwy0-15 《家政及维修服务的提供及控制程序》

jsnhwy0-16 《公用设施和服务过程的标识》

jsnhwy0-27 《顾客财产管理程序》

jsnhwy0-28 《物资贮存及管理程序》

产品管理制度

品质部门的工作分两大部分。

1.质量管理工作。

2.质量检验。

由于公司电子电力产口涉及用户的人身安全问题,检验工作不实行计数抽样法,而采取全额检验,对于外购件按公司实行的四定(定品牌、定生产厂、定供应商、定合同)要求进行。

二.品质部工作的特点。

1.质量教育培训。

宣传“质量就是生命”的指导思想,实行质量一票决制,质量在考核中占主要成份,做到人人重视产品质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质量培训工作则是配合公司总的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2.质量控制检测。

对关键工序设立质量控制点,目前在机加部、有工序和零件及外加工件半成品库两控制点,在生产部设立元器件,焊接、调试、成品库四个控制点,所有这些控制点对材料、元器件进厂到外协、加工、焊接、调试、半成品库都实行全额检测,对不合格的材料、器件、半成品严禁流入下道工序,并严格执行更改代用手续。

3.质量统计。

根据公司下达的质量指标,各控制点按月作好质量统计工作并上报品质部,它是质量分析、考核工作中质量部分的重点依据。部门汇总后,按月上报公司并视情况作出质量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合格率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表彰优秀。

4.质量信息反馈。

公司建立统一的质量信息反馈卡片,将用户反馈的质量信息及时与技术部门及生产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分析改进、处理,做到用户满意,而自己得到分析提高和改进。

反馈信息首先要做到快速准确,处理要及时,这样才能提高公司在用户中的信誉。

对于用户使用安装调试中存在的问题,除了在产品中增加必要的说明文件外,对于较复杂的问题,公司还将组织学习班、培训班和加强现场服务。

5.质量分析会议。

加工生产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用户反馈的质量信息要定期对重点部门、班组召开质量分析会议,会议综合各方面发现的问题,并分析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采取改过的措施达到提高产品质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目的,此类分析会由品质部主任召开,会议以专题为主以解决问题,得到改进为目的。分析会议可以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涉及的部门可以是单一的生产部门、技术部门,也可以综合到供应部、经营部等。

6.计量工作。

计量工作是开发、生产、检测的保证之一。由于公司条件的限制,计量手段比较欠缺,目前长度计量工作以外单位(计量站)协作为主,再半年至一年进行一次,仪表计量只能进行简单的过渡计量,这方面的工作还有待加强和投入。

7.质量事故的处理。

公司制定了一个事故处理办法,质量事故按造成的损失大小分等级进行处理。

公司本着以预防控制质量事故为主,处理仅仅是次要手段。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内容与要求。

2.1.公司质量工作计划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常开展。

2.2.组织编写有关质量管理的程序文件。

2.3.收集和处理质量信息、掌握和分析质量动态。

2.4.质量检验统计工作。

2.5.组织编制检验指导书。

2.6.质量奖惩工作。

2.7.组织产品例行试验。

2.8.参与新品开发和关键项目的审查和鉴定工作。

2.9.汇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公司各项产品的质量指标。

2.10.质检人员的培训、学习和提高工作。

3.责任和权限。

3.1.责任。

3.1.1.对公司出厂的'产品质量负责。

凡公司出厂经过检验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于加工过程的错验、漏检造成的均由品质部负主要责任。

3.1.2.公司内部加工过程产生的次品、废品,由于错验、漏验造成的均由品质部负责。

3.1.3.对加工过程中违反工艺操作,使用不合格材料、元器件、结构件,有关检验人员有责任及时报告,防患于未然。

3.2.权利。

3.2.1.对未经检验的材料、元器件、零件、部件、半成品、成品有权制止使用、加工、装配、入库、出厂。

3.2.2.对违反工艺的加工方法,未经试验和有关部门认可的代用品有权停止其加工、生产。

4.检查与考核。

4.1检查。

4.1.1各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检验制度,并做好记录和执行工作,每月定期的小结和特殊情况的报告是防止质量事故的重要措施。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汇同有关部门检查到底,并督促做好后续工作,如更改资料文件、不合格的隔离处理工作。

4.1.2品质部在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部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质量分析会议作出有关的执行情况。

4.2考核。

4.2.1公司下达的质量指标(产品合格率、返修率)是公司考核部门工作的主要依据,每季度考核一次,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与预防也是依据之一。检验人员的考核,可依据技术含量高低、错验、漏验的频次,品质部制定具体考核指标。

4.2.2由主管经理按《科技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进行考核。

1.为了提高开发产品试制件的质量,控制试制件流向,加强生产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2.试制件包括机械零件及印制线路板,图样应完整、清晰、正确,生产前在图样上应加盖供“试生产用”章。

3.生产试制件,申请人不仅要提交盖有供试生产用章的图纸,同。

时填写试制件生产作业流水单(以下简称流水单)。流水单在生产部领取。流水单上的公司件号统一按图样代号填写。

4.生产部按流水单的要求安排生产,其加工质量应与正式产品(零件)相同,应经检验、调试、验收等工序才能入库。

5.库房应为试制件单独分区保管,单独立卡建账。

6.试制件入库后,保管员应核对流水单返回生产部配料处。

7.机械加工部按生产部下达的任务单加工试制件,严格执行工序检验与成检。零件入库前,应由公司检验员复验,经仓库保管员点收后入库。图纸由公司检验员向总师办注销。

8.外协试制件时,承办人应负责外协质量和进度,加工完成后,交由公司检验员复验。仓库保管员点收后零件入库,图纸由公司检验员向总师办理图纸注销手续。如果公司检验员复验不合格,外协人负责进行处理。

9.开发部或者经营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去仓库领用试制件,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需经主管经理批准。

10.开发部或经营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试制件去外厂安装或调试、试用等,应征得主管经理同意。若因故不能及时请示,应请外厂有关负责人提供收据或借条,经签字、盖章后回公司仓库销账。

11.对于长期滞留有外厂的试制件,仓库应催促还货或付款。

旭升电子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5日。

产品管理制度

确保服务过程中不合格物品和服务得到有效地识别和控制,以防止非预期的使用或交付。

适用于公司提供的各项服务过程中不合格物品及服务的控制。

3・1各项服务过程产生的不合格由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纠正;

3・2各部门仓管员负责对采购物品的检验,对不合格物品要进行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1)质检员识别不合格品(项),进行标识和记录;

2)对一般及严重不合格品(项)应进行评审,提出处置方案;

3)尽可能对不合格品(项)进行隔离;

4)不合格品(项)应在消除不合格后进行再验证;

5)关注交付后不合格品(项),采取与此相应的措施消除其影响・

6・1公司各有关人员对不合格物品及服务都应在相关的工作记录表,工作检查记录表上记录。

6・2仓管员在检查采购的物品出现不合格时,应填写《不合格物品处理单》,呈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由采购人员按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对不合格物品进行处理。

6・3当物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合格后,由使用人报上一级主要管理人员验证属实后,填写《不合格物品处理单》并呈请部门负责人审批、决定处理办法。

6・4对不合格物品的处理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a)隔离并进行标识;

b)让步使用,放行或接收;

c)报废;

d)退货或更换;

6・5不合格服务依据其程度的不同,可分轻微不合格和严重不合格,如果本部门在短期(一小时内)可予以纠正的,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对系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不合格可视为轻微不合格,其余的为严重不合格。

6・6发生轻微不合格时,识别出的人员应要求有关服务人员立即纠正,并当场验证是否符合要求,做好记录。

6・7发生严重不合格时,识别出的人员应立即向部门(管理处)负责人报告,由负责人做出处理决定,并将产生不合格服务的原因及纠正措施记录在《纠正措施报告》中交管理部进行验证。

6・8当服务完成交付给顾客开始使用后发现不合格时,应针对不合格所造成的后果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进行纠正。

6・9不合格服务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a)实施调换、修理等补救措施进行弥补;

b)重新提供服务;

c)道歉或赔偿;

d)降低服务收费;

e)免去服务收费。

6・10有关部门对不合格服务提出让步处理时应经本部门(管理处)负责人批准,必要时应征得顾客同意,并填写《不合格服务让步处理表》。

6・11必要时管理部将《纠正措施报告》或《预防措施报告》报呈总经理审阅,并由管理部存档。

6・12管理部应记录所有的不合格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为持续改进提供数据。对重复发生的不合格应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a)《纠正措施报告》qr―c

b)《预防措施报告》qr―c

c)《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d)《不合格服务让步处理表》qr―c

e)《访问住户记录表》qr―c

f)《工作检查记录表》qr―c

g)《不合格物品处理单》q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