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委托合同(通用18篇)

小编: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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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司法鉴定

第十一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委托鉴定事项属于重新鉴定的,应当在委托书中注明。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对提供的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委托人补充齐全的,可以受理。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不得受理:

(二)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四)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五)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六)不符合本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的;。

(七)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

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理由,退还其提供的鉴定材料。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决定受理鉴定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

司法鉴定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三)委托鉴定的要求;。

(四)委托鉴定事项涉及的案件的简要情况;。

(五)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的目录和数量;。

(六)鉴定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鉴定费用及收取方式;。

(八)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因鉴定需要耗尽或者可能损坏检材的,或者在鉴定完成后无法完整退还检材的,应当事先向委托人讲明,征得其同意或者认可,并在协议书中载明。

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需要变更协议书内容的,应当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个人委托司法鉴定

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刑事司法鉴定启动权主要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所垄断,当事人仅享有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请求权,是否获得批准还要经过有权机关来决定.

补充回答:法律依据如下: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零四条对于死因不明的尸体,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解剖,并且通知死者家属到常。

第一百一十九条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二十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已经7月18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月1日起施行。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

二00七年八月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七条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个人委托司法鉴定

证据问题是诉讼活动的核心问题,与诉讼的实体内容直接相关,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制度的重要方面是对专门性问题的司法鉴定,如果司法鉴定制度有缺陷,必然使证据审查出现问题。我国对司法鉴定的立法,仅在三大诉讼法中有些原则规定,适用范围有限。对司法鉴定基本的法律制度如司法鉴定机构的成立条件、司法鉴定人的从业资格、司法鉴定的程序规则、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和违约责任等都缺乏统一的规范。特别是在人民法院对外委托社会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从事司法鉴定方面无章可循,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进行。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与所有法律制度一样,必须体现wto的透明度原则。当前,全国法院正努力实践“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司法鉴定工作也应贯彻法院工作的大思路,为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司法公正提供科学、高效的司法科学技术服务。以此为要旨,为改革、理顺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体制,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本文作者作为该规定起草人之一,以多方位的视角和宏观把握就对外委托司法鉴定方面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究。

2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科学技术研究所开始起草《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其间几易其稿,多方征求意见。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14次会议通过《管理规定》,并决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外公布。

《管理规定》的主要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都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认为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三大诉讼法都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具有司法鉴定的决定权、委托权和组织监督权。最高人民法院“法发?8?号”文件要求:在20年底前,建立审判工作与审判辅助工作分开的新机制。司法鉴定工作作为为审判服务的辅助工作之一,也必须实现审判工作与鉴定工作的分离,在当事人与法官之间建立“隔离带”,以防止人情和关系对法官的侵扰,使法官集中精力搞审判。

《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了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机构及设置,明确已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负责统一对外委托或者组织司法鉴定”。同时,也对暂未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人民法院,或不具备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的对外委托部门进行规定:“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司法鉴定人员,并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门代行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职责。”

二、关于鉴定人名册制度。

[1][2][3]。

司法鉴定委托书

委托机关单位/住址:

与被鉴定人关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日期:

委托事项:

被鉴定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

籍贯省市:

文化程度:

职业:

住址:

邮编:

简要案情:

附送鉴定材料情况:

备注:

委托机关(盖章)

__年__月__日

司法鉴定委托函

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提出司法鉴定申请往往是负有举证义务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行为。有些建工案件的原告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供一份单方委托的造价鉴定结论,作为起诉的基本证据材料。进入诉讼后,被告以系原告单方委托为由不承认鉴定结论,原告只得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期望通过法院的委托鉴定增强证据的合法性。法院同意后又产生一份鉴定结论。在某些案件中,当事人在鉴定过程中不配合提供鉴定材料,出尔反尔,在鉴定结论或判决结果出台后,当结果不利于己时,就以各种理由要求重新鉴定或在二审、申诉时提出有实质性影响的资料,法院为最大限度查明事实真-相或减少缠讼的麻烦,也想取得最详细、最全面的鉴定结论,又会委托鉴定,这样又会产生一份鉴定结论。如此以来,因当事人可能滥用重新鉴定申请权,也因有些法官没有严格把握重复鉴定的适用标准,导致有时同一案件产生多份鉴定结论,结论之间相互冲突,法官定论相当困难。

(三)因审理周期漫长,控管失措,导致进展难

建工案件的`突出特点之一是审理周期长,普通程序的正常六个月审限内结案数极少。申报扣除不纳入审限计算的主要理由就是工程造价鉴定,可以说工程造价鉴定已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及时审结的一个瓶颈。鉴定结论一出,案件审结指日可待;无鉴定结论,结案遥遥无期。根据统计,2009年至2010年间,成都中院受理的一审建工案件平均审限为114天,远高于其他案件的平均审限。而且工程造价鉴定有其自身规律,必须经过大量的审核工作、经历一定的期限才能出具合乎要求的鉴定结论,更加影响了案件的审理周期。在两年审理的涉及鉴定评估的66件案件中,平均鉴定时间147天,最长鉴定时间330天,鉴定时间在建工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占周期之长,可见一斑。司法实践中,从法院决定鉴定送出《委托鉴定函》起,就只剩下对鉴定结论漫长的等待。此间,对法院而言,当事人何时选定鉴定机构,是否完成鉴定缴费,是否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交鉴定材料,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进展如何等都不得而知;对鉴定机构而言,也许是当事人在摇号选鉴定机构环节拖延,在缴纳高昂的鉴定费用环节踌躇,在提交鉴定材料环节推三阻四,又也许是鉴定机构本身因为没有期限的禁锢就懈怠,因为其他鉴定项目的繁多就搁置了。总之,在建工案件的工程造价鉴定中,需要结论的法院无力监督管理鉴定机构的鉴定进程,与案件无关的鉴定机构主管部门无心监督鉴定过程,用者不管,管者不用的鉴定体制使建工案件总易陷入 “迟来的正义”的尴尬境地。

(四)因出庭虚置,措施无力,导致质询难

因工程司法鉴定专业性极强,为减少纷争,查清事实,鉴定人到法庭接受案件当事人和法官质询非常必要,也是必须。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规等都对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进行了相关规定。但审判实践中真正到庭接受质询却不多。在成都中院2009—2010年审理的66件涉及评估鉴定的案件中,鉴定人出庭只有3件,仅占4.5%。有些鉴定人员虽然出庭接受质询,但也仅对《鉴定结论报告》照本宣科,不能明确、有针对性地回答当事人对于鉴定过程中的存疑问题;有些鉴定人员出庭仅仅是记录当事人的提问,然后称将以提交书面补充鉴定意见的方式来回复当事人的质询。这样的状况,只能使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这一规定形同虚设,法院对此也无约束手段,无能为力。

司法鉴定委托合同

第一条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__事务的。

第二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民法典》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受托人(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邮政编码:

司法鉴定委托合同

申请人________因离婚纠纷一案,不同意被申请人________提出的鉴定申请,对司法鉴定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________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科不应对被申请人________提出的鉴定请求给予委托鉴定或指定鉴定。

申请理由:

申请人________诉被申请人________离婚纠纷一案,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贵院起诉,贵院________法庭受理此案先后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月________日二次开庭审理本案。期间,被申请人________方没有提出鉴定申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法庭向双方当事人下达了转换程序通知书,该通知书上明确告知:_________________“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可是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被申请人________仍然没有提出鉴定申请,只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才提出鉴定申请,据此,申请人属于逾期申请,应视为其放弃举证权利。

综上所述,申请人________认为,被申请人________的司法鉴定请求已经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的规定》第25条第1款、第33、3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不应对其本次请求委托或指定鉴定机构。

此致

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司法鉴定委托合同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请在序号前打)。

a.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b.内资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d.一般纳税人登记;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e.外商独资高新技术企业立项审批、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f.中外合资高新技术企业立项审批、工商登记注册;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h.网上申报内(外)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核;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i.网上申报新产品(黄卡)认证;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j.软件产品著作权登记;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k.双软认定(软件产品认定、软件企业认定);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l.申报自营进出口权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m.申报财政、统计月报;代理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n.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收费_________元人民币。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申办企业的原始材料、相关资料、计算机用户名及密码,并保证在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签字、盖章。

3.甲方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所需材料清单,负责整理和起草申办企业的有关文件,并负责提供相关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

5.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材料齐备的情况下,尽快完成申办材料的起草、组织、上网、装订、催办等工作,并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6.甲方在委托代理的同时应付给乙方委托事项总金额的50%款项,甲方在取得工商执照或其他委托事项完成后,再付给乙方其余款项。

7.甲方可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a.以汇款方式汇入乙方帐户,并及时将汇票传真给乙方;。

b.以支票或现金方式直接到办公地点支付和结算。

8.遇有特殊情况或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委托司法鉴定

城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赵某与被申请人某某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申请人为了完成举证责任,特申请贵院指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申请人的继续治疗费和伤残等级做司法鉴定,恳请批准。

此致

2.最新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全文内容。

司法鉴定委托书

被委托人:,性别,x年xx月xx日生,汉族,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处骨折。

委托鉴定事项:

一、伤残等级;

二、误工期限;

三、护理期限及人数;

四、营养期限;

五、后续治疗费数额。

事故经过:

x年xx月xx日时分左右,驾驶号小型轿车沿道由南向北行驶,致事发地从左侧超越同方向在前的号大型普通客车时与沿道由北向南驾驶的无号牌摩托车发生碰撞,致及受伤住院。经xx县人民医院、x医院检查全身多发性骨折。

委托单位:

x年xx月xx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司法鉴定委托书

住址:

电话:

律师。

受委托人:司法部中心。

兹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与××公司于2019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第二页上“××”二字是否是××本人所写进行鉴定。

委托理由:

委托人:某律师事务所。

20xx年月日。

司法鉴定委托合同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族,农民,出生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系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村人,现住本村,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女,农民,出生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系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村人,现住本村,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杨__________因离婚纠纷一案,不同意被申请人崔__________提出的鉴定申请,对司法鉴定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科不应对被申请人崔__________提出的鉴定请求给予委托鉴定或指定鉴定。

申请理由: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杨__________诉被申请人崔__________离婚纠纷一案,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向贵院起诉,贵院__________法庭受理此案先后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月________日二次开庭审理本案。期间,被申请人崔__________方没有提出鉴定申请,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__法庭向双方当事人下达了转换程序通知书,该通知书上明确告知:_________________“本案的举证期限延长至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可是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被申请人崔__________仍然没有提出鉴定申请,只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才提出鉴定申请,据此,申请人属于逾期申请,应视为其放弃举证权利。

综上所述,申请人杨__________认为,被申请人崔__________的司法鉴定请求已经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的规定》第25条第1款、第33、34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不应对其本次请求委托或指定鉴定机构。

此致

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司法鉴定委托书

委托事项:

兹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与××公司于xx年×月×日签订的《××合同》第二页上“××”二字是否是××本人所写进行鉴定。

委托理由:

xxxx年x月x日

(一)给予受理的情形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二)不给予受理的情形

(1)委托鉴定事项超出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的;

(2)发现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4)鉴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鉴定执业规则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的;

(5)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的;

(6)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

(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授权委托书的具体内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授权委托书的认定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特别是还需要提交合法的材料来进行审查和处理。

司法鉴定委托书

房地产司法鉴定委托书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于房地产抵押估价、房屋征收评估、房地产税收估价等情况进行司法鉴定。除了委托之外还有其他的方式,委托并不是唯一的申请鉴定的方式。

(一)司法拍卖估价。

涉诉房地产的司法拍卖,需要估价。这是目前最主要的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业务。

(二)分家析产估价。

分家析产主要是因家庭成员不能够再在一起生活,而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主要有离婚、继承导致的分家析产。分家析产估价中,最典型的是离婚引起的房产估价。具体是一方得房,另一方得钱;得房的一方应给得钱的一方多少钱。

(三)损害赔偿估价。

房地产损害发生后,不可回避的是如何解决赔偿问题。房地产损害的种类主要有:

1、房屋受损,如造成房屋门窗变形、墙体开裂、倾斜、倒塌等;

2、采光、日照受影响;

3、景观、视野受影响;

4、辐射问题,如在附近架设高压线、建变电站等;

5、噪声污染,如在附近建高架桥、修铁路等;

7、绿地面积减少、建筑密度增加等;

8、发生火灾,如世博会后上海发生的火灾;

9、因未能履约(如未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供货、供款等)使他人工程停缓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

10、因对房地产权利行使不当限制,如错误查封,给房地产权利人造成损失的。

11、因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房地产权利人损害的。《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12、因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定罪量刑估价。

如房地产受贿罪。

(五)其他司法鉴定估价。

房地产估价是指专业房地产估价人员,根据特定的估价目的,遵循公认的估价原则,按照严谨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在对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因素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

(1)购买房屋时可能需要房地产估价

交易双方当事人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报其成交价格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如果认为明显低于房地产价值,会委托具有一定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的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此外,交易双方为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也可以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价作为交易价格的参考。

(2)申请抵押贷款时需要房地产估价

向银行申请房地产抵押贷款时,抵押人以抵押物作为还款的担保,银行为确定抵押物的担保价值需要对抵押人的房地产进行估价,借款人为了证实其拥有的房地产价值,确定其可能获得的贷款金额,也会委托估价机构对自己的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

(3)进行房地产保险时需要房地产估价

房地产保险估价,分为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和保险事故发生或损失程度评估。房地产投保时的保险价值评估,是评估可能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折建筑物的价值。

(4)遇到征地和房屋拆迁时,需进行补偿估价

(5)发生房地产纠纷时要进行房地产纠纷估价

发生房地产纠纷时,可委托具体权威性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对纠纷案件中涉及的争议房地产的价值、交易价格、造价、成本、租金、补偿金额、赔偿金额、估价结果等进行科学的鉴定,提出客观、公正、合理的意见,为协议、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提供参考依据。

司法鉴定委托书

电话:___。

___律师。

受委托人:司法部中心。

兹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__与__公司于20xx年_月_日签订的《__合同》第二页上“__”二字是否是__本人所写进行鉴定。

委托理由:

__与__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对20xx年__月__日签订的《__合同》上的`是否__本人亲笔签署发生争议,故请求贵中心依据有关检材和样本进行。

20__年__月__日。

司法鉴定委托书

住址: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___________律师。

兹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公司于20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

合同。

》第二页上“___________”二字是否是___________本人所写进行鉴定。

委托理由:

20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司法鉴定委托书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律师。

兹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______与______公司于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______合同》第二页上“______”二字是否是______本人所写进行鉴定。

委托理由: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司法鉴定委托书

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

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有无异议,至于其证明力无需辩论。

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

法院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在鉴定前会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

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法院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补充材料,然后经质证后的材料移交技术科,由技术科移送鉴定机构。

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

如果在鉴定的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请求进行补充鉴定:

(一)委托人增加新的鉴定要求的;。

(二)委托人发现委托的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三)委托人在鉴定过程中又提供或者补充了新的鉴定材料的;。

(四)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

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是对原司法鉴定结论的补充。与原鉴定结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重新申请鉴定,不能够通过补充鉴定达到重新鉴定的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