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大全

小编: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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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备考篇一

1.单项选择题

共16题,占16分。单项选择题的难度相对来说要小一些,但要求的是记忆的准确性。经济法的课程中,有关比例、时间、人数等数字化的法律规定较多,这不但要求考生掌握有关数字,还应当连同数字的出处一同记忆。如某一比例数字应考虑与注册资本,还是资本总额,或者与净资产有关;某一时间规定应从何时开始计算;表决通过某项决议是按全体成员还是按出席会议的成员,抑或是以出资额还是以人数通过,等等。在2001年的考试当中,有关比例、时间、人数等数字性的考题,单选题就占了7道之多,即第6、7、8、10、12、13、15题。如果考生对某一问题的掌握似是而非、模糊不清,极易在此丢分。所以,准确地掌握法律规定,是顺利通过考试的基本要求。

2.多项选择题

共18题,占18分。总体来说,多选题的难度适中,其中第1、4、7、16题可能稍难一点。但是,多选题的得分率并不高,主要在于其答题规定,不答、错答、漏答都不给分。在题量较大的情况下,有些考生答题匆忙,未来得及仔细阅读题干便急急忙忙答题,结果出现了不应有的疏忽。例如多选题第1题:

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有:

a、不再清偿

b、以投资人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

c、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d、以投资人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的,则不再清偿

答案应为abc。此题较为全面地考察了个人投资企业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且题干中有两项干扰项,一是“以个人财产出资”,二是思维逆向,题目要求选择的是“不符合规定的有”,较难。根据题意,a项可直接入选;选择b项则须牢记申报出资时对个人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出资的不同规定,同时看清题干中是以个人财产出资;选择c项则要牢记持续偿债责任的期限。但有很多考生漏选了b项,究其原因就在于没有看清题意。

3.判断题

共18题,占18分。今年的判断题难度较小,主要是要求考生能够准确地记忆知识点。例如第11题:

对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如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

答案应为错误。此题一不小心,就会做错。其实撤消权的一年时效起点不是合同签定日,而是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

也有的题考得较为细致,例如第12题: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

答案应为错误。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合同又称利他合同,参见教材第392页。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判断题的答题要求较为特殊,答对了可以得分,答错了要倒扣分,因此考生在答题时一定要慎重,把握较大时才下笔做题,不要因为盲目做答而影响自己的成绩。

4.综合题

共4道题,占48分。与2000年相比,综合题的分数有所增加,难度也有所加大。尤其是第4道题,拿到考题后,笔者一直未能在书上找到完整的答题依据,偏离了考纲,这也直接导致了2001年度的经济法考试通过率偏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