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科安全管理制度大全(17篇)

小编:碧墨

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公布。规章制度是为了明确组织内部成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要求而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它可以规范行为、维护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如何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者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年景区保卫科安全管理制度演讲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现如今,我们越来越需要讲话稿,讲话稿也称“发言稿”,是指在讲话前拟定的书面稿子。写起讲话稿来就毫无头绪?不论在何时,安全都是摆在第一位的,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去写一篇关于安全的演讲稿呢?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景区保卫科安全管理制度演讲稿”,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注意火灾安全》。

同学们,你们知道火警电话是多少么?是“119”。那你们知道消防安全教育是哪一天么?11月9日。提起“消防”两个字,我们很自然地想起火。火与人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息息相关。火,即能造福人类,又能给人类造成无穷的伤害。常言道:“水火无情”火灾发生,常常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造成极大的损失,因此,消防安全,特别重要!我们中学生无论在校内还是校外,都要具有较强的防火意识和消防知识,认真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养成良好的行为和习惯,自觉维护消防设施,假如在生活中遇到各火灾,希望同学们不要惊慌失措、无所适从,而应当快速反应、灵活应变,尽快脱险,火中逃生。

谁都渴望如诗如画的宝贵年华,谁都向往丰富多彩的绚丽人生,谁都希望拥有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然而这一切又都与“安全”二字有关。可以说,没有“安全”,就没有一切!世界上最宝贵的就是人们的生命,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

同学们,让我们时刻把消防安全铭记在心,关注消防安全,让平安、吉祥、美满、幸福与我们永远相随。

接下来我就给大家分享如何防灾避灾,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火灾自救知识。

如果学校寝室、教室、实验室、会堂、饭店、食堂和家庭着火时,可采用以下方法逃生。首先要镇定冷静,不能惊慌失措。

1、毛巾、手帕捂鼻护嘴法。

因火场烟气具有温度高、毒性大、氧气少、一氧化碳多的特点,人吸入后容易引起呼吸系统烫伤或神经中枢中毒,因此在疏散过程中,应采用湿毛巾或手帕捂住嘴和鼻(但毛巾与手帕不要超过六层厚)迅速逃到上风处躲避烟火的侵害。在逃生时,不要直立行走,应弯腰或匍匐前进。

2、遮盖护身法。

将浸湿的棉大衣、棉被、毛毯、麻袋等遮盖在身上,确定逃生路线后,以最快的速度直接冲出火场,到达安全地点。

3、卫生间封隔避难法。

如果走廊或对门、隔壁的火势比较大,无法疏散,可退入卫生间内,将门缝用湿毛巾、毛毯、等封死,防止受热,并不断往上浇水进行冷却,防止外部火焰及烟气侵入,从而达到抑制火势蔓延速度、延长时间的目的。

二、火场求救方法。

当发生火灾时,可在窗口、阳台、屋顶或避难层处,向外大声呼叫,敲打金属物件、投掷细软物品、夜间可打手电筒、打火机等,以声响、光亮,发出求救信号,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赢得逃生的机会和时间。

同学们,再远大的理想,再光明的前程,都需要我们的生命安全作保证。“远离火灾,创造和谐社会”是我们共同的目标,让我们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共同携手,更加关注消防,更加珍爱生命,实现共享平安!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员工朋友们:

大家好!

首先感谢各位领导能给我们创造这样的一个机会直抒胸臆,表达我们对安全的一点微薄之见,从古至今,谁不想幸福安乐,谁不想平安到老?关注安全,平安是福是所有人共同的心愿,值此全国安全生产月之际,让我们再一次唱响遵章守法反三违,关爱生命保安全的主旋律,平安并幸福着度过每一天。今天,我演讲的题目就是安全在于细节平安并幸福着度过每一天。

有一句话大家都听过,有一句话大家都会说,那就是高高兴兴上班去,平平安安回家来。无论是一个企业的发展壮大,还是一个家庭的温馨健全,平安都是构筑企业大厦的基石,是营造家庭温馨的根本。然而,随着一声声振聋发聩的巨大爆炸,随着一团团浓烟的飘升,又有多少个家庭因为亲人的骤逝而痛不欲生?所有重大事故犹如一道道伤痕刻在我们的心中,脑中,久久,久久,辉之不去,是泪水抹不掉的回忆,是时间冲不去的印记。

__年3月3日,炼油厂装运车间操作工在进行污油回收作业时,违章作业,发生爆炸着火,酿成两死一伤的重大亡人事故。__年4月13日,化肥厂钳工冷德纯在尿素车间回装尿液泵401-j时,发生了一起尿液烫人事故。这都是典型的由于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导致的三违责任事故,同时也暴露出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要求不严,落实不到位的严重问题,尤其是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是事故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

了解事故经过的人不难发现,3.03事故的发生是因为回收污油时,操作工艺喷溅形式卸油,致使产生大量静电,放电着火爆炸伤人。而4.13事故发生时,当班班长,操作工及钳工都是工龄十几年甚至二十年的老工人了,经验不可谓不丰富,那事故为什么又发生在我们面前了呢?让我们以4.13事故为例来分析一下事故发生的原因:在4.13事故中,首先是泵房操作工排放冲洗泵体及相连管道不够彻底,其次是钳工在处理机泵口环过程中没有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再次是在检修过程中,钳工是单独作业,没有人在场监护,致使事故发生时应急写作热线专业帮你写作各类的文章稿件,如有需要请与我们联系。措施不当,烫伤面积增大。难道这些我们都不能防范吗?当然不是!假如当时我们能够更关注细节,处处做到,事事做好,每一个环节都能够解决好,事故也不会发生。那么究竟什么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终的罪魁祸首呢?究其根本是长期以来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忽略工作中的细节,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具,不按规章制度监护作业,伤人伤己,也又一次为我们敲响了安全警钟,敲醒了我们麻痹已久的神经。而这也让我们联想到在日常的工作中也存在着很多习惯性违章,如班前岗位预检时经常不戴安全帽就进装置,夜间巡检挂牌时也常常不随身携带手电筒等等,这无疑会将我们自身暴露于这个高温高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危险环境之中;而失去安全防护的我们的生命脆弱的一如秋风中瑟瑟发抖的黄叶,不堪一击。安全做不得表面功夫,更要不得表面功夫,我们要从细节入手,不放过任何一丝安全隐患,拒绝一切违章作业,因为敷衍塞责的背后是我们正在受到威胁的宝贵生命。只有用安全意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才不会因为思想上的麻痹而造成终生的遗憾。一时的放松,一时的偷懒,换来的可能是祸从天降,悔不当初。既然昨日的伤痕还隐隐作痛,那我们就要牢记这血的教训,强三基,反三违,除隐患,保安全,时时刻刻将安全工作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因为只有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才能更加专注的投入到工作中去。因此,也只有杜绝三违行为,整改工作中的习惯性违章行为,关注细节,追求完美,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远离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六月的天空蔚蓝清澈,六月的鲜花娇艳芬芳,六月的儿童活泼可爱,值此全国安全生产月之际,我们更要加强自身的安全意识,细节入手保平安。亲爱的朋友们,如果你还留恋天空的蔚蓝,如果你还眷恋鲜花的娇艳,如果你还想与家人子女共叙天伦,幸福到老,请牢记:安全在于细节,不要让不安的阴霾遮住我们头顶的阳光,让我们时时刻刻关注细节,把握细节,平安着,幸福着,度过生命中的每一天!

最后祝所有奋战在石油干线上的兄弟姐妹们快乐永远,幸福安康!

老师们、同学们:

早上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让安全与我们同行》。

一个和谐温馨、安定有序的校园是我们每位同学生命健康成长的乐园,是我们学习知识的殿堂。校园的安全关系到同学们能否健康成长,能否顺利完成学业;关系到老师能否在一个宁静、安全的环境中教书育人,为国家培养和造就各种人才,关系到家庭和社会对学校的信任,它是学校发展的支点和保障。

我国目前有2.1亿中小学生。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高度重视中小学安全工作,一位中央领导曾经动情地说:“生命不保,何谈教育”教育必须以安全为发展基础,有安全才能有学校的稳定和谐,才能有学校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有安全才能有我们每个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

然而校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那些花季少年的夭亡,那些如流星般陨落的鲜活的生命怎能不叫人扼腕叹息,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当这些孩子的生命之花凋谢的时候,他们的理想和奋斗永远地失去了价值。母亲永远失去自己的孩子,无数的家庭永远失去了未来……这些血的事实一次次地警示我们,中小学生安全隐患令人震惊,加强中小学生安全保护措施刻不容缓。

但是校园安全问题涉及面非常广,如交通安全、心理健康安全、消防安全、校舍安全、设备设施安全、饮食安全、师生活动安全等等,要维护校园安全,仅靠学校领导和老师的努力是不够的,它需要我们全校同学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

同学们你可曾知道,也许因为你课间随意在走道中奔跑,也许因为你做运动时的不留神,也许你随手扔出的一个小石子、一个饮料瓶,也许你把小商贩出售的不合格食品带进了校园,我们的校园就多了一份危险,少了一份安全。安全关系你我他,校园安全靠大家。

在此,我真诚地提醒每一位同学能够努力做到:

1.上学、放学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2.不吃不卫生食品,有病要及时到医院就诊;。

4.运动时,要遵守运动规则,注意自我保护;。

5.课间要做文明游戏,遇事更要冷静、谦让。

老师们,同学们,安全工作重如泰山,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安全工作任重道远,让我们共同努力,去撑起一片安全的天空,共建我们和谐美好的校园吧!

各位领导、同事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认识安全从我做起。

我们辛勤地劳作着,生活着,我们的家庭和睦,美满幸福……但是,亲爱的同志,您想过吗?如果有那么一天“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在我们身上,无论是人身的还是设备,我们的事业就会毁于一旦,我们的心就会流血,我们的家人就会流泪,并永远笼罩着散不去的阴霾。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是每一个电业工人的护身符。谁违反了,就等于飞蛾扑火。违章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不能说大家没有认识。那么为什么又常有违章的事发生呢?我想有一个关键的问题长困扰着我们。那就是:我们总是相信自己所谓的经验,原谅自己的疏忽,甚至放纵自己不遵规守纪的行为,最终,一足失成千古恨!!

从小在电建公司长大,总听父母在茶余饭后说:有人不慎从水塔上掉了下来,有人不小心被电弧烧伤,有人操作机械时被切断了手指,每每听到这些,我总想,电力行业的业绩难道是在血与泪的铺垫中完成的吗?!后来,我到电力系统工作了,并在实际工作中深深起会到:许多事故本来可以完全避免,但是,违章、疏忽、经验主义甚至纯粹是违法行为,导致发生了一次又一次悲惨的事故。

这就是1993年11.6特大群亡事故。事后事故分析中,我才知道,他们把安全带拴在了吊动的物件上,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586条明确规定,安全带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因为违章,六个年轻的生命还未绽放青春的绚丽,就这样凋谢了,因为违章,六家年迈的双亲白发送黑发,寸断肝肠!

安全这把双刃剑,你遵守它的规则,他就会保护你,违背它的规则,你就会付出血的代价。安全生产是我们工作的基石,更是我们生活的保障。许多时候,不少警句往往我们耳熟能详,也可以默写。比如“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等等,但我们需要的并不完全是这些啊,最重要的莫过于把慎密的思想落实到严谨的行为中,谨于思慎于行,才是我们搞好安全工作极为需要的哪。

我是一名普通的水汽值班员,平平凡凡的岗位,平平凡凡的工作。平凡但不平庸。也许,有人觉得我的工作平淡无关重要,其实不然。在电厂中,正是这些平凡岗位的人,丝丝相连,环环相扣,才有了安全纪录的一再刷新,才有了一流的韩电。

我们要拥有一颗爱岗敬业的心,要有始终如一的勇气和踏踏实实的工作。不管是你选择了这份工作还是这份工作选择了你,在工作中,不要放过任何一个小小的异常,不做任何一次小小的违章,精益求精的学习,对每天工作中碰到的问题务必搞懂,才能做到“天天清﹑日日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安全工作。

亲爱的朋友们,生命是宝贵而美丽的,让我们珍爱生命,远离事故,把安全这个话题深深印在每个职工的脑海里,扎扎实实贯彻于我们的工作中,让生命绽放更绚丽的色彩!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来自燃气公司一名员工,能有机会和大家在这里用这样的方式把安全这个命题再一次重温,我很荣幸,也很激动。

我们知道自从有了人类,安全便成为永恒的话题,生命璀璨夺目,美好无限,而不安全和事故却对生命进行着挑衅和肆无忌惮的吞噬和侵蚀;虽然,在天灾面前显现了人类在自然灾难面前的脆弱,然而那些不讲安全的血和泪的事故的隐患,则是纯粹的人祸呀!正是无视安全的无良之人,强取豪夺,取人性命。

有了安全,才有平安,才有家家户户,人人众众的幸福,那多少的事故和眼泪,夹杂着悔恨和泪水,让我们随之黯然,那多少的教训和哭泣,伴随着心酸和痛楚,让我们更加警醒,让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只有关注安全,才有平安,才有幸福!是呀,正是这些惨痛的事故,让千万个家庭失去欢笑的权利,让无数个母亲和孩子在号啕哭泣。安全,是天伦,是亲情,是人性。安全,只有安全,才能让我们远离那如泣如诉的痛苦和哀伤,安全,只有安全,才能让我们寻求快乐生活,得到平安幸福。

安全对于从事燃气行业的我们更是必不可少。不懂安全,哪怕是动动久置不用的阀门,也会导致煤气中毒;不讲安全,哪怕只是一个小小的违章就能让生命处于危境;不要安全,哪怕只有星星之火也会导致重大事故的发生。正是“安全”,保持着我们燃气行业快速稳定的发展,正是“安全”,让我们燃气行业不断走向光辉的明天,正是“安全”,让我们燃气职工家庭幸福,合家团圆,正是“安全”,让我们高高兴兴上班来,平平安安回家去。

观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我们吸取教训,制定出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工作没有空架子,不搞走过场,也正因为对安全工作的一丝不苟,物贸公司将会三百六十五天如一日,用我们的耐心、细心和诚心,向着公司的光辉前景迈进。

让我们用安全的花环,串起这一片,常在的欢声笑语;让我们用安全的镜子,照出这一幕,合家的幸福美满;让我们用安全的标杆,量出这一段,企业的兴旺之路;让我们用安全来领引,用安全齐来祝愿,祝愿我们的祖国,安定团结,繁荣富强。

安全管理制度

地点站立。

2、出操完毕后,按队列顺序依次出场,不得拥挤。

3、如遇带凳子时,一定要拿起凳子,小心行走,不得随意放下凳子在任何位置随意就坐。

4、值周老师在出操过程中应监督、巡查,班主任应随本班学生队伍下楼梯,对学生加强管理和服务。

1、学生三餐统一在餐厅,一切听从生活指导老师、班主任指挥,不得拥挤。

2、打开水时,要认真、耐心的排队等候,不得随意插队,不得推搡他人,生活老师要认真负责。

3、清洗餐具时要细心、慎重、节约用水,防止烫伤。

1、自觉维护课间秩序,不在教室内外追逐打闹,不攀爬楼梯扶手,不做危险性游戏。

2、在楼梯、楼码头拐弯处不急跑、戏闹。

3、不得集体性拥堵楼道、楼梯,造成交通拥堵。

4、坚决杜绝学生用手攀拉扶手、栏杆下滑。

1、体育课前,检查学生穿戴,要求学生穿运动衣服、鞋,禁止带危险性物品。

2、活动课不定时检查学生人数,观察学生动态。

3、根据授课内容,准备器材,做好安全保护措施。

4、杜绝窜班游戏、上课。

1、各个区域内的水龙头,要求学生慢开,用完后一定要关紧、关好。

2、学校一切电器不得乱动,凡是用电都必须在老师的亲自指导下打开、关闭。

3、校园内杜绝明火,学生不得在宿舍、教室、厕所玩火,点蜡烛。

保卫科人员管理制度

1 、处长负责对本处室各岗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考核基础分为100 分。每月考核结果作为当月岗位津贴发放的依据, 并于次月3 日前将考核结果与部门考勤一起报组织人事处。

2 、严格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实行上、下班考勤制度。因事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事假3 天以内由处长审批,3 天以上由处长签署意见后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病假需提交医院的病情证明)。凡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按旷工处理。

3 、全处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工作,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对不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100 分的基础上减分:

(1) 迟到、早退时间在5 分钟之内,一次减1 分;10 分钟以内,一次减2 分。以此类推,超过20 分钟按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2) 凡因事请假者,不足三天(不含三天)按每天减4 分;三天(含三天)以上当月考核分为零分。

(3) 凡因病请假者,不足五天(不含五天)按每天减4 分;五天(含五天)以上当月考核为零分。

(4) 国家规定的婚、产、探亲、丧假期间内,其实际上班天数计分,即5 分/ 天执行;超过规定的假期,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其超过的天数按事假的规定执行。

(5) 凡有旷工现象,当月考核分为零分。

(6) 工作时间若发现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上班时间上网游戏、炒股等每次减3 分。

(7) 上班时间内,不得办理私事。确有急事,必须向处长请假,请假30 分钟以内,一次减1 分。以此类推。

(8) 经学院领导同意,参加提高学历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学习,每月请假在5 天及以内,每天减2 分;5天以上者(不含5 天),每天减3 分。

(9) 不参加年度考核者,当月考核为零分。

(10) 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视情节轻重给以1 至3 个月考核为零分。

(11) 不服从组织安排,拒绝接受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差、服务态度恶劣者受到举报者,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者,当月考核为零分。。

(12 )工作不积极主动和工作中不按规定办事,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者,每次减2 分;不坚持原则,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者,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减4 分。

(14) 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职责内工作推诿拖延上交任务时间,造成事情延误,对处室工作形象有损者,一次减50 分。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100 分的基础上加分:

(1 )工作积极主动、取得优异成绩,受到自治区及以上表彰奖励一次加100 分;受到厅级表彰奖励一次加50 分;受到学院表彰奖励一次加30 分。(按受表彰奖励的次月计)

(2 )在学院重点工作(评估、示范建设或对学院声誉影响较大的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根据情况一次性加5-20 分。(由相关部门提出加分意见,主管领导同意后执行)

(3 )发表与工作相关的`工作成果、经验等文章,国家级刊物每篇加8 分;自治区级加6 分;厅级加4 分;院级加3 分(一次最多加8 分,一篇文章只计算一次)。

(4 )日常加班超过30 分钟加1 分,以此类推;节假日上班一次加15 分。

(5 )固定值班一次加10 分。

(6 )特殊重大事情时期值班一次15 分。

(7 )根据保卫处工作的特殊性,学院对保卫人员应当增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本暂行办法从2011 年9 月1 日起执行。

6、本暂行办法如与学院相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全体保卫人员要保持24小时开机,时刻备战状态,公司如有需要,尽快赶到现场。 

十一、当班门卫人员坚守自己的责任区,不得聚堆闲聊、吸烟、

饭酒、赌博,不得脱岗、串岗、睡岗,违者按公司规定处理。 

十二、门卫人员不得迟到、早退,不准随意找他人替班,特殊情况须部长批准。 

十六、对临时用工,要询问清楚是哪个车间的,告知注意事项,凭临时工证出入。 

十七、门卫人员要班班打扫管辖区域的卫生,保持卫生清洁,做好交接-班。

安全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对制定并保持劳动合同的安全监督的职责、程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策划过程中,对制定并保持劳动合同的安全监督过程。

2.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等对制定并保持劳动合同进行安全监督。

2.2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内外承包、建筑安装、产品修理等工程的安全生产合同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并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3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临时用工、返聘职工、员工与企业劳动合同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合同,并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采购主管部门负责采购、外包合同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供方在本公司的劳动合同,并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5保卫主管部门负责外雇厂内机动车服务合同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合同,并对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6工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员工、职工代表参与制定劳动合同,并对劳动合同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1内外承包、工程合同的安全监督。

3.1.1对于内外承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产品修理劳务等,发包单位应按q/szg57.11标准规定填写内外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审批表,经公司领导同意、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与承包单位签定由政府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建筑(安装)安全合同。

3.1.2承包单位必须有营业执照,建筑安装单位除有必要的资质外,还要有企业安全资质证书、法人和施工队长安全培训证书。

3.1.3承包单位应与发包单位签定安全、环保协议书,并按规定上缴工程费用1-6%安全生产抵押金,方可进厂施工。

3.1.4承包方进厂所协带的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施工、作业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操作。

3.1.5发包方和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有权按公司规定对承包方的施工情况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安全隐患等,有权指令其立即整改,必要时有权指令其停止施工,并按公司规定进行罚款。

3.2劳务合同的安全监督。

3.2.1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应按q/szg59.37标准规定,与劳务人员签定劳务合同,并监督劳务合同的实施。

3.2.2凡是特殊工作需长期雇用工人的,原则上应通过具有法人资格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及双方应承担义务、要求和责任。

3.2.3各用人部门应对劳务人员进行日常安全管理,确保其遵守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2.4劳务人员从事的岗位有职业危害时,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9.08标准规定,组织用人部门按国家规定对劳务人员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健康检查。通过健康检查发现劳务人员有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时,应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务人员,并由人力资源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妥善安置。

3.2.5凡是临时用工、返聘用工都要签订用工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临时用工、返聘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健康管理。

3.3采购、外包合同的安全监督。

3.3.1采购主管部门应按q/szg55.10标准规定,组织各采购、外包部门同供方签定采购、外包合同。

3.3.2同供方签定采购、外包合同时,应充分识别、评价相关的重要环境因素、重要危险源,提出必要的环保、安全要求。

3.3.3供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符合安全生产的规定,便于吊运、维修、更新。

3.3.4各采购部门应对在本公司范围内的供方人员活动,以及自身携带或使用本公司的设备、工具、工装、原材料中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建立并保持形成文件的程序,同供方签定安全、环保协议。

3.3.5当供方人员到本公司实施外包过程(包括运输、返工、返修等)时,相关采购部门应监督其实施必要的安全、环保措施。

3.4外包运输服务合同的安全监督。

3.4.1运输服务发包部门应按q/szg57.11标准规定与运输服务承包方签订运输服务承包合同,同时签定《运输服务安全环保协议书》,要求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对运输的管理规定。

3.4.2外雇汽车进行厂内运输服务时,运输服务承包方应保证运输车辆符合厂内机动车标准要求,司机应持证驾驶,并遵守厂内交通、搬运、吊运等有关规定。

3.4.3保卫主管部门和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运输服务发包部门对外包运输服务承包方的运输车辆、运输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确保运输安全。

3.5职工劳动合同的安全监督。

3.5.1工会应按q/szg59.42标准规定代表全体员工与公司签定集体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员工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工伤保险等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3.5.2工会应依法履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群众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3.5.3工会应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健康标准规定的问题向行政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必要时应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反映,要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

3.6对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

3.6.1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9.06标准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劳动合同的制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6.2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各项规定的情况时,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9.06标准的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考核、处罚。

3.7记录的控制。

对劳动合同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中应实施和保持必要的记录,并按q/szg55.25标准规定予以控制。

4.1内外承包合同(建筑安装)审批表。

4.2内外承包(建筑安装)安全合同。

4.4劳务合同。

4.5采购、外包产品合同。

4.6运输服务合同。

4.7职工劳动合同。

安全管理制度

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管理、操作人员。

1.2生产现场卫生要求执行《卫生控制程序》。

2.1生产工程负责制订本管理规定,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规定;。

2.2生产工程每月进行一次生产现场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考核;。

3.1.1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加工。

3.1.2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1.3各种工装设备及工具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3.2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a)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人员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

b)设备定置: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c)工件定置: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

d)工位器具定置: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内各种物品要摆放整齐。

3.2.2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b)分类必标识: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c)按区越定置: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越,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越标明位置,分类存放;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3.2.3整理整顿要求。

b)整顿:在整理的基础上,把生产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

c)清扫: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d)清洁:每个员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

e)素养: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在非指定场所严禁抽烟;每个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自身的素质。

3.3.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装/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3.2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对易燃品(如包装材料)存放区,必须按照过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3.3.3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3.3.4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安全管理制度

1.产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生、助产师(士)、护士不得擅自离开产房。

2.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一般产妇在临产室待产。遇有容易污染或患有传染病的产妇,应送隔离产室。

3.工作人员进入产室,必须穿戴产房专用的帽子、口罩、鞋和工作服。

4.检查产妇后要洗手。接产和手术时常规刷手、泡手,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5.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产妇,严密观察产程。产妇在待产和分娩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医师立即处理。

6.产房应设有产程所必需的用品、药品和急救设备,做到专人保留,定期检查、补充和更换。

7.严格交接班制度,接班者要测血压、听胎音,并做记录、签字。

8.产房每周大扫除、封闭消毒一次,并定期做细菌培养,器械每周全部消毒一次。

9.接产后,接产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产程、分娩经过,新生儿体温单和出生证等记录。

10.产妇生产后留分娩室观察两小时,行早接触、早吸吮,无特殊情况送回病房,与病房护士共同检查核对新生儿性别、手腕标示及产妇情况。

11.婴儿出生后常规进行检查,抱给产妇辩认性别,并系好手条,盖足印,认真核对,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保卫科值班管理制度

1、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保卫干部必须轮流在单位住勤值班,不得空时缺位,不得擅离职守。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3、值班人员负责接待报案、举报、自首和来访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果断处理,不能及时处理应做好移交手续,不得推诿拒绝。

4、发生案件、事故等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上级公安机关和单位领导,做好现场保护工作,不得延误战机。

5、值班期间,严禁喝酒、打扑克、戏耍。

6、负责报警设施的使用检查,保证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遇有报警,要按发生案件果断处理。

一、管理学生、教师进出校门

1、每天中午放学时,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在校门口维持秩序,检查学生证,管理学生的着装、纪律及其它规范等,由值周领导考勤,不在岗按旷工处理。

2、留意学生所带物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反学校规定,若有问题,果断采取相应措施。

3、严禁学生翻越围墙进出校园。

二、值班要求

1、值班室设在学校监控室,负责监控管理学校,发现问题及时赶到现场处理

2、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每天早上8:30交接-班。全天24小时不得关机,保持信息畅通。值班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做个人私事,严禁上班时喝酒、打牌等。

3、、保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持文明团结,礼貌待人,不得擅离职守,做个人私事,严禁上班时喝酒、打牌等。

4、上班时,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洁。

5、学校保卫要有完整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互相询问情况,移交值班记录,巡视相关场所。

6、保卫人员请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经有关人员批准并由请假人员自己安排好替代人员方可离岗,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发现脱岗现象按学校师德考核方案执行,并在缺旷、迟到、早退期间学校发生任何不安全事故或与保卫科有关事宜,都是第一责任人。

三、工作职责

1、值班人员做好值班时保卫科的各种图表资料的记载填写,尤其是警校共育的相关台账。

2、值班人员负责学校一切安全保卫、纪律、校风等监督检查工作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内外秩序治理,防止外来者滋事。

3、接受学校各种安全事件报案,并及时调查处理;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学校行政领导,并及时向派出所联系,争取尽快有效处理。

4、要做好安保巡视工作,特别要加强夜间巡逻,做到至少一小时巡逻一次,要到校园各处巡察,每天空档时间(12:10-13:10,16:25-18:40,21:00-21:30)对男生宿舍、三角亭等重点区域进行频繁巡视并做好记载。

5、发现学生违纪,要进行批评教育,立即制止并查明实情,及时联系班主任,并第一时间通知家长。

6、值班员当班执勤期间,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

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7、 遇学校重大活动,服从学校统一工作安排,全体保卫科工作人员无条件值班执勤,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重大活动安全、规范、有序、高效。

8、有特殊情况临时通知的工作,不得借故推诿,须无条件及时赶到指定地点,全体保卫科工作人员全天24小时不得关机,保持信息畅通。

9、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镇西中学

2015-2

一、夜间值班在监控值班室,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无故不到岗者,一次扣100元,二次扣除奖金,三次给予处分及辞退。

二、值班时应开启报警开关,使报警器处于报警状态。警铃报警后,应迅速查看电视监控和现场检查,发现盗窃或失火时,应拨打“110”或“119”,报警电话,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并向馆长、分管馆长、保卫科长通报。报警后的处理结果应在报警登记本做详细记录。

三、夜间值班应按时在馆内巡逻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处理。

四、监控报警器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处理排除故障,当班不能解决的,应通知白班继续维修排除故障。

五、白天下班后,除保卫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馆内停留。

六、馆内饲养的警犬应在白天下班后放出,夜间下班后关回犬舍。严加管理,防止警犬咬伤他人的事故发生。

七、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文物安全,值班时非本科人员不得入内,责任事故个人自负。

一、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举止端正,态度谦和,做到文明职守,依法办事,一切行动听指挥。

二、值班当中必须认真负责积极有为,不准擅离职守、脱岗、串岗或扎堆聊天,严禁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进入指定岗位后,要精神饱满思想集中,维持好公共场所和病房探视秩序。

三、夜间值班不准睡岗,可以巡逻的岗位,必须加强巡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职责感。

四、值班时,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任何人不准在值班室内玩电脑游戏或嬉戏打闹,严禁值班时饮酒。

五、值班时。遇到职责范围内的事要及时处理,凡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工作要及时报告,主动配合解决。

一、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全权处理本班的一切事宜。

二、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内容具体、详细、完整,因值班不负责造成不良影响者,依纪论处。

三、要害部门为巡逻重点,发现情况应严密监视,及时上报处理,并记录时间、地点及详细情况。

四、按时交接-班,不得空班,值班期间不准酗酒,违者依纪处理,有急事需事先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岗。

五、对保安班的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作好记录。

六、特殊情况,可自找人换班,并通知保安班。

七、晚上对全院进行一次巡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请示或第二天汇报(做好记录)。

八、搞好室内外卫生,保持整洁。

九、值班人员在医院总值班领导下工作。

一、值班人员应明确自身岗位职责,强化爱岗敬业意识和服务意识,严禁迟到、早退、擅自脱岗和换岗。

二、值班期间负责校区的治安工作和校卫队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

三、值班员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须经科室领导批准后进行换班,换班期间应同时进行工作交接。

四、实行值班登记制度,做好值班记录,详列值班人员姓名值班时间工作内容意外事件经过和解决方案。

五、值班实行夜间巡查制度,遇突发事件,应提前介入解决,并随时上报主管领导。

六、值班巡查期间,值班人员要注意自身形象,不得衣冠不整和行为不检。

七、保持通信通畅,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手机或不接听电话,由此造成事故的,值班人员要承担主要责任。

1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全权处理本班的一切事务。

4按时交接-班,不得空班,值班期间不准酗酒、打牌,违者依纪处理。有急事须事先请假,未经批准不得离岗。紧急情况下必须提前四小时向内勤汇报,否则,责任自负。

一、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进出校门管理

1、每天早、中、晚学生进出校门,保卫科人员必须按时在校门维持秩序,协助检查学生证,管理学生的着装、纪律及其它规范等,由值周领导考勤,不在岗按旷工处理。

2、学生进出校门必须有序排队并刷卡,凡无证件者需班主任亲自认领否则一律不予放行。

3、留意学生进出校门所带物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反学校规定,若有问题,果断采取相应措施。

5、凡是外来车辆,经与有关方面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并按指定地点停车;

6、严禁学生翻越围墙进出校园,严禁不明身份的.人员或其他社会闲杂人员等进入校门。

(二)、值班职责及要求

1、保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持文明团结,礼貌待人,不得擅离职守,做个人私事,严禁上班时吃喝、打牌等。全体保卫科工作人员全天24小时不得关机,保持信息畅通。

2、上班时,值班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一律穿制服,不得着便服。

3、要有完整交接-班制度,接-班时,必须互相询问情况,移交值班记录,巡视相关场所。

4、保卫人员请假需事先办理手续,经有关人员批准方可离岗,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发现脱岗现象按《镇西中学学校师德考核方案》旷工处理,并在缺旷、迟到、早退期间学校发生任何不安全事故或与保卫科有关事宜,都是第一责任人。

5、做好值班时保卫科、门卫室的各种图表资料的记载填写。

6、值班人员负责学校一切安全保卫、纪律、校风等监督检查工作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内外秩序治理,防止外来滋事者。

7、接受学校各种安全事件报案,并及时调查处理;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学校行政领导,并及时向派出所联系,争取尽快有效处理。

8、要做好安保巡视工作,做到至少一小时巡逻一次,每天中午、下午、晚上学生下课空档时间对男生宿舍、三角亭及校园其它重点区域进行频繁巡视。

9、发现学生违纪,要进行批评教育,立即制止并查明实情,及时联系班主任,并第一时间通知家长。

10、值班员当班执勤期间,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学校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需承担相应责任。

1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考核与奖惩:

1、考核由值周领导负责检查、政教处负责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中发现脱岗或不负责任现象,按《镇西中学师德考核条例》处理。 2、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评优表模挂钩。

威远县镇西中学

2011年3月修订

一、值班时间为二十四小时,从当日8:00至次日8:00,着制服上岗。

二、值班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值班人员要认真做好防火督查、巡查。

三、防火巡查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发现消防安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逐级报告。如接到火警报警电话或发现火情时,应迅速按灭火和疏散预案紧急处理,拨打119火警电话向119指挥中心报告火警,同时报告单位分管领导和矿调度。

四、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做好交接-班记录,未履行交接-班手续的,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五、值班期间严禁脱岗、饮酒以及从事各种娱乐活动,严禁睡觉。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情。

(二)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值班,积极妥善 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三)重大、 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 应及时地向学校或相 关领导汇报和请示,以便把工作做好。

(四)加强安全责任, 保守机密, 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机关内 部的情况。

(五)维护好校内秩序, 做到整洁卫生。 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 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学校。爱护公物,杜绝浪费。

(六)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互助,互相尊重。

(七)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分管领导同意, 否则责任 自负。

(八)按规定时间交接-班, 不得迟到早退, 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 录,以便分清责任。

1 值班人员职责

1.1 公司值班人员职责:在值班时间内,应坚守值班岗位,统一负责处理全公司的行政事务;无论节假日和平时夜间值班,对大事件和上级机关的重要通知等,应及时处理或通知有关人员,并做好记录;处理事情应认真负责,做到坚持原则、执行政策;对公司生产上和治安上发生的事件,可会同保卫部门值班人员共同处理。

1.2 夜间值班时间为19:00至次日7:00 ,值班人员需做好应急事务处理。

2 值班安排

2.1 公司每日值班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统一安排。中层干部值班人员根据局域网发布的《夜间巡逻值班表》排定的顺序进行。一般干部和民兵安排到部门,由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值班名单分派人员前往值班室值班。

3 值班须知

3.1 值班中层干部凡遇事不能参加值班者,需在本部门或其他部门协商由同级干部进行值班,并告知总经理办公室。

3.2 当晚值班者隔天照常上班,另开半天调休票。巡逻所需物品离班时应移交门卫。值班巡逻的重要防火点包括:油化库、变电所、商品库、综合楼。

3.3 逢上班日期,夜间值班人员须在第二天清晨6:30打开

电梯和一楼四扇大门。

3.5 夜间巡逻值班的休息地点是:公司北大门护卫队值班室、综合楼大厅值班室。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运营等项目分包安全管理,以保证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公司选择并签定分包合同的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管理。各部门、各厂站、项目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

(一)批准外包项目计划,并监督各部门正确执行。

(二)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四条分管副职领导。

(一)负责合格承包商名录的审定。

(二)负责重大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

(一)检查监督相关单位外包资质审查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二)负责检查监督外包项目安全手续执行情况。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

(一)组织承包商资质审查,项目合规性调查管理。

(二)组织开展外包安健环监督检查、反违章管理。

(三)组织总结和评价外包安健环管理工作。

(四)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

第七条财务部。

(一)负责外包项目费用(含安全生产费)审批、预付、结算工作。

(二)负责对承包商安全保证金的收支和账目管理工作。

(三)负责外包项目施工期间安全文明违章罚款的收存、安全奖励的支出以及账目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项目管理部门)。

(一)组织或参加审查承包商和人员的安全资质、条件。负责工程施工前对外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二)组织或参与制定、审查施工合同中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与要求。负责外包项目承包商安全措施的审查。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监护工作。

(三)协助和监督承包商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及过程管理等工作。组织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四)组织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违规处罚、支付确认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九条承包商。

(一)保证满足安健环需要的相关资质,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与发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三)负责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

(四)负责工程施工所需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

(五)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六)接受安全监察部门、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外包安健环资质审查。

第十条招投标管理部门依据公司管理规定,组织外包项目的招标工作,投标要求中应将承包商安全资质、条件材料列入必备内容,作为重点审查项目。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提交《承包商安全审查表》(见附件1),提供本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材料,且内容应完整,否则应补充完善,并经监理审查确认(如果有),无监理单位的项目由项目部审查,包含单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纳入国家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

(二)同类项目工作业绩以及近3年安全生产业绩证明,并注明是否发生人身伤亡等事故。

(三)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施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

(五)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文件。

(六)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

(七)法律法规或公司或承包项目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二条签订外包项目施工合同的同时,发包方与承包商应签订《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应由总经理或授权其他负责人代表公司与承包商具有资格的负责人签订,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安全管理协议中应当至少约定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对项目作业内容、要求及危险因素进行描述。

(二)双方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三)双方安全生产违约责任与处理。

(四)安全考核与奖惩标准。

(五)相关事故报告、调查等规定,包括发生事故双方责任。

(六)其他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必须纳入的内容。

第十三条《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应增加、补充的条款由项目管理部门拟定,安全监察部对协议内容、条款进行审查,明确承包商现场安全负责人和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监护人及发、承包双方安全责任。《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一式四份,公司及承包商各执二份,应作为工程资料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协议涵盖施工项目全过程,超出施工范围的仍需单独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十五条两个以上承包商在同一施工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承包商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样本见附件3),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各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十六条承包商按《安健环监督项目表》(见附件4)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管理档案、材料,项目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档案。

第十七条承包商完成项目管理机构组建,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手续后,可为承包商办理《承包商入场审批表》(见附件5)。

第十八条入场安全教育。

(一)各单位应对承包商提供和解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对承包商的安全培训事宜,按照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应督促承包商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承包商妥善保存教育记录;必要时可对其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准许入场作业。

第十九条入场人员备案。

承包商进入公司作业现场的人员,如:负责人、专职安全监察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特殊作业人员等,应事先进行备案,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承包商入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应进行作业资格审查,并重新备案。

第二十一条承包商应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执行(有监理的项目由监理审批,项目部门监督,无监理的项目由项目经理审查)。

第二十二条承包商不得对外包项目项目进行转包,进行分包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存在分包情况的承包商将分包合同报发包单位备案。

第二十三条承包商应严格履行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监督和培训体系,制定和落实安健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日常自主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督促承包商提交相应资料和记录。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人员基本情况名册、安全培训记录、安全协议、承包商施工机具台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应急管理、事故管理以及项目需要建立的其他档案等。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负起施工安全管理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协调工程进度、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第二十六条项目管理部门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执行、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保护用品使用等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各种违章行为、未经许可随意变动工作范围的及时制止,并有权停止其工作,对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通知承包商负责人,督促整改。

第二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施工现场物品存放安全,对易燃易爆药品(双氧水、苯、乙醇、油漆、稀料、粘合剂)和建筑材料等,保存时应远离热源,且与易燃品分开存放,设“禁止烟火”等警示性标志,并按规定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措施及计划要求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第二十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的安健环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宣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或督促监理审查承包商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对承包商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履行情况、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承包商的安全投入,确保承包商将安全费用按计划足额用于采购更新作业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要检查承包商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安全监察人员、施工机械、车辆、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不合格的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十二条对承揽起重机械安装、拆迁、消防设备安装检修、爆破等有特殊规定的工作的承包商,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检查其具备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资质认可证件;对承揽电气、压力容器、承压管道等施工具备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第三十三条安全监察部应不定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议履行情况、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必要时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条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变动时,应报项目管理部门,新进场人员应经三级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应随时向承包商传达上级安健环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和事故通报等,督促承包商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制度、文件、事故通报,分析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承包商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以及经济处罚,施工中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并立即停工,组织人员撤离;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应急管理。要求承包商根据工作范围、作业环境以及项目的特点,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并制定施工现场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督促承包商保障安全生产作业环境,落实尘、毒、噪声、高低温等有害因素的防治措施,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三十九条承包商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以保证有效识别。

第四十条实行监理的项目工程,发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关健作业,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安全监察人员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

第七章承包商的事故管理。

第四十一条承包商若发生安健环事故,应立即上报各单位。各单位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事故管理。督促承包商的现场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十二条按照《安健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时,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四条项目完成后,承包商应办理《承包商退场审批表》(见附件5)。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退场移交目录,完善退场审批制度。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各级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安全指标和奖惩办法。

(2)安全教育制度:对新进企业工人进行公司、项目和班组的三级教育;工人变换工种,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教育。使工人掌据本工种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充分了解施工现场特点及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学会使用施工现场配备和设置的安全防护用品及防护措施。并认真填写“安全教育记录卡”,及时做好记录。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在每个分单项(体)开始作业前,必须由项目安全员和施工技术负责人对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的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使工人充分了解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性防护措施;受交底者履行签字手续。

(4)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本工程项目施工中所需的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其操作证不得超期使用,名册齐全。并上报监理公司审核批准后,由项目部安全员统一管理。

(6)班组“安全喊话”及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在施工过程中,每天作业前由班组长对所属工人进行班前安全喊话,强调当天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提醒工人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并监督工人相互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作好记录。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应急措施,在重点防火部位(油漆库房、乙炔、氧气瓶库房、)以及旁边有可燃物的焊接作业点均按要求配备必消防灭火器。并且建立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的消防应急小组,负责消防应急救援。

(8)按规范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对各楼层周边、通道和楼梯两侧边以标高大于2米的平台临边均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现场施工人员一律戴好安全帽,2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系紧安全带,并挂在牢固位置。

(9)建立施工用电管理制度,加强现场施工用电管理。所有电路、配电箱、电机等必须由专职电工负责管理和维修,电器、用电机具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安全规范要求,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

(10)工伤事故处理:建立事故档案,按调查分析规则、规定进行处理报告,认真做好“四不放过”工作(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隐患未整改合格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周围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1)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档案。采用江宁区安全监督站统一印制的安全管理资料,资料填写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安全管理内业资料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主要应包括安全责任制、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防护措施及用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检查与验收、工伤事故统计等方面的记录或台帐。

安全管理制度

1、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必须强化学生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2、严守交通规则,注意路上安全,不在路上追逐玩耍,不骑快车,不耍车技,交通要道骑车要走非机动车道,不逆行,靠右走,不与机动车抢道,横过马路要走人行道,做到“一停,二望,三通过”。

3、禁止在校内骑自行车。

4、上学、放学途中及在校期间绝对禁止到河流里游泳,在家中要游泳时必须要在家长的许可和带领。不准擅自野炊。

5、必须注意防火安全,学生不能在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机火柴到校,严禁吸烟和玩火,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注意用电安全,不能故意损坏用电设备。

7、禁止爬上阳台护栏、铁门、围墙、天棚等建筑物,不准爬窗口出入,禁止在走廊追逐打闹,上落楼梯要有序,不得争先恐后。

8、严禁拿棍棒、沙石、刀具等危险物追逐闹玩,严禁高空掷物,以免伤人,禁止从楼上往下倒水。

9、体育课、活动课及组织学生外出活动时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劳动、上课或活动结束时,当班教师要集中总结和检查人数。

10、实验室必须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如有危险迹象应及时报告教师处理。

11、遇恶劣天气,要注意处所安全,不在危墙高树下站立。因天气骤变、狂风暴雨不能回校上课,允许事后补假。

12、在校内发现危险情况要立即向教师报告。遇上突发事件及紧急情况,要沉着镇静,自觉听从领导指挥。

13、不准聚众打架斗殴,不准邀社会青年来校寻畔滋事。

安全管理制度

健康危害:

皮肤接触可为主要吸收途径,可致急性肾脏损害。柴油可引起接触性皮炎、油性痤疮。吸入其雾滴或液体呛入可引起吸入性肺炎。能经胎盘进入胎儿血中。柴油废气可引起眼、鼻刺激症状,头晕及头痛。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易燃,具刺激性。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就医。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尽快彻底洗胃。就医。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应急处理:

迅切断火源。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泄漏:用活性炭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

操作注意事项: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避免与氧化剂、卤素接触。充装要控制流速,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卤素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其它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建议不要让其进入环境。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破坏水生生物呼吸系统。对海藻应给予特别注意。

废弃处置方法: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建议用焚烧法处置。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严禁与氧化剂、卤素、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燃气管理,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的正常供应和安全使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的规划,燃气工程的建设,燃气的储存、输配、经营和使用,燃气设施的保护,燃气器具的经营、安装、维修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

新城、碑林、莲湖、雁塔、未央、灞桥等城六区以外的区、县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公安、消防、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自职责,负责燃气管理工作。

第四条 燃气发展坚持统一规划、协调发展、公平竞争、方便用户的原则。

燃气经营坚持特许经营、安全第一、保障供应、诚信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燃气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部门编制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并征求建设、消防、安全生产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意见,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六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城区改建应当按照燃气管网、站点规划,配套建设相应的燃气设施;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预留的燃气设施配套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燃气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本市燃气管网、站点规划,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依法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经批准的燃气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燃气工程的消防及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

第八条 从事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依法承揽燃气工程。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定,确保燃气工程质量。

第九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燃气工程验收合格后二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文件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整理燃气工程项目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燃气工程项目档案,及时向市城建档案馆和有关部门移交燃气工程项目档案。

第十一条 本市对燃气特许经营权实行安全经营许可证管理制度。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取得西安市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站点设置符合燃气管网、站点规划;

(二)有固定的、符合安全规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注册资金;

(四)有符合标准的储存、输配、充装设施;

(五)有具备国家规定相应资格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必须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批准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燃气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公开招投标、拍卖的方式取得,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四条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

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期的,应当于经营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向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期申请。

第十五条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筑耐火要求不低于二级,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电器、照明设施按防爆要求设置;

(三)瓶库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并保持通风;

(四)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第十六条 进行瓶装燃气充装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按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充装燃气;

(二)向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钢瓶充装燃气;

(三)向超过残液量标准的钢瓶充装燃气;

(四)用槽车直接向钢瓶充装燃气或者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

第十七条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质量、计量和压力标准向用户供气。

管道燃气设施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降压或者停气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前通知用户,并按规定的时间恢复供应;因突发事故降压或者停气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在六十日前向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八条 燃气价格及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燃气价格的确定与调整,应当实行听证制度。

第十九条 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或者产权所属单位负责维护和更新,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和更新。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用户安全用气给予技术指导,每两年免费对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当书面通知用户。

第二十一条 用户应当依照安全用气规定使用用气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用户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提出改正意见。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或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按要求改正的,燃气经营企业报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采取暂停供气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二十二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到燃气经营企业查明地下燃气设施的相关情况,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三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建设工程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监督下施工。

因建设工程施工需要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燃气经营企业制定施工方案,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接通输气管道,保障正常供气,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第二十四条 在燃气输配管道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

(一)建造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二)堆放物品或者排放腐蚀性液体、气体;

(三)擅自开挖沟渠、挖坑取土或者种植深根作物;

(四)擅自动用明火作业;

(五)擅自打桩或者进行其他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在燃气输配管道的'上下或者两侧埋设其他地下管线的,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遵守管线工程规划和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经营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法定资格的检测机构抽样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检测结果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布。

燃气器具经营企业应当在燃气器具的明显位置标注气源适配性检测标志。

在本市经营燃气器具的,应当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站点。

第二十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燃气的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经营、使用、设施保护、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限期消除。

第二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和投诉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箱,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燃气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向燃气经营企业或者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燃气经营企业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并同时报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等部门应当建立燃气安全预警联动机制,接到事故或者事故隐患报告后,立即处理。

第二十九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制定燃气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报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备案。发生燃气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关的安全措施,及时组织抢修。

第三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安全防护、维修保养、事故抢险、抢修等制度,有关的情况应当有书面记录。燃气设施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发生故障的,应当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供气。

第三十一条 燃气经营企业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本市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在安装天然气设施和设备的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等区域或者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安装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并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确认上述场所安装的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工作正常后,方可供气。燃气经营企业、非居民用气单位应当对燃气泄漏报警、消防报警和紧急切断装置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定期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

第三十二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日常巡查,并在重要的燃气设施上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损坏、覆盖、移动、涂改燃气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用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二)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装置和燃气设施;

(四)加热或者在使用时倒卧燃气钢瓶;

(五)倾倒燃气钢瓶残液;

(六)擅自改换燃气钢瓶检验标志和漆色;

(七)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未经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由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燃气经营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在降压或者停气时未提前公告或者未及时通知用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燃气器具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物品,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消防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或者安装后不能正常运行的,以及未按规定与公安消防报警系统联网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燃气经营企业未设置明显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处2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2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燃气泄漏事故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 对个人处5千元以上罚款,对燃气经营企业处5万元以上罚款、停止经营或者吊销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七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二)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和计量装置;

(三)燃气工程是指燃气设施和燃气供应站点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四)燃气器具是指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热水和开水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报警器具,液化石油气钢瓶及调压阀和燃气表等。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管理制度

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网吧职责,落实网吧安全管理措施,做到依法经营。

2、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禁上网消费者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反动、色情、宣扬迷信、暴力等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如发现含有上述内容的网页或网站,应立即向网吧安全管理人员及公安机关报告。

3、实名上网制度。网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对上网消费者进行实名上网管理,认真录入上网人员信息,坚决杜绝假身份信息上网的现象。

4、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及场内巡查制度。网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对上网消费者做好上网安全教育。同时,要经常性的对整个网吧进行安全巡查,发现网上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5、网吧安全管理系统使用制度。网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保持网吧安全管理系统正常运行和使用,防止非管理人员操作、使用或关闭网吧安全管理系统。

6、违法犯罪报告制度。网吧安全管理人员若发现上网消费者制作、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反动、色情、宣扬迷信、暴力等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积极提供有关信息协助公安机关查处。

7、备份制度。网吧内上网计算机的上网信息内容和记录备份必须保存60日以上。

8、安全防火制度。网吧内不准吸烟,要悬挂禁烟标志;不准使用明火取暖;不准携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要配置必要的防火设备,时刻保持安全通道畅通。

安全管理制度

一、出车前必须检查是否携带好行驶证、营运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二、出车前必须检查车辆各部件的紧固情况,检查车辆制动、电路、油路、灯光等主要部件是否完好,操作灵活,做到安全、可靠。

三、行驶途中驾驶员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注意集中思想,安全行驶,如发生车辆异常必须停车检查,排除或采取措施后才能恢复行驶。

四、严禁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车辆。

五、严禁驾驶员疲劳驾车、酒后驾车。

六、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从事道路运输。

七、严禁车辆超载、乱停乱放、闯红灯和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

八、严禁车辆在出车前未经驾驶员或车辆维修人员的安全检查私自出车,防止车辆"带病"上路。

九、严禁在行驶途中将车辆交给与工作无关人员驾驶。

十、在特殊天气、特殊路段,应严格控制车速、确保安全。

十一、收车后,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清洁检查车辆,保证车辆第二天能正常行驶。

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审定有关工艺、岗位操作规程,并督促执行。

(3)开展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制定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4)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并报告公司负责人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经验

(6)配合有关部门和人员编制预防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执行

(7)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的竣工验收

(9)参与组织公司应急预案的制定及演练

(10)参与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对各部门、车间的安全责任制考核

(13)负责对消防器材的布置、检查、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的应急状态

(14)负责办理“动火”、“高空”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并检查实施过程的安全情况

(15)负责对上级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和公安部门的有关安全工作联系

(16)根据公司有关要求,及时做好各类安全台账

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情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1、每天下午放学时,小学各班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路队辅导员必须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3、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4、路队辅导员必须将学生送至指定地点,才能离开。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天检查设备设施情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1、建立教师巡逻制度,值日教师必须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文明监督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必须检查电源、线头等。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责任书。

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各信息系统管理,保证信息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上级信息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风险应急预案。

第一条公司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网络系统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的安全。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公司网络从事危害公司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2、对于公司网络主结点设备、光缆、网线布线设施,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改动。

3、未经允许,对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的共享文件和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利用公司网络,访问带有“黄、赌、毒”、反动言论内容的网站。

7、向其它非本单位用户透露公司网络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8、其他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对本单位单位所属计算机网络的运行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信息中心。

第四条连入公司网络的用户必须在其本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一经发现个人计算机由感染病毒等原因影响到整体网络安全,信息中心将立即停止该用户使用公司网络,待其计算机系统安全之后方予开通。

第五条严禁利用公司网络私自对外提供互联网络接入服务,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用户的使用权。

第六条对网络病毒或其他原因影响整体网络安全的子网,信息中心对其提供指导,必要时可以中断其与骨干网的连接,待子网恢复正常后再恢复连接。

第一条、“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每名系统管理员都必须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充分认识到信息安全保密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对重要系统的系统岗位员工进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培训。

第二条、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有信息的发布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核、审签手续,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涉及国家及公司机密的信息系统必须与内部网和互联网实施物理隔离,严格执行上网信息的审查制度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企业内网发布的规定,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凡发布虚假、反动、色情、泄密等内容,追究信息报送和审核者责任,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将追究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信息系统管理权限从安全级别上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从适用对象上分为高级管理员、系统管理员、高级用户、中级用户、一般用户、特殊用户;从操作承载体上分为服务器(包括系统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和控制服务器)、工作终端、用户终端;从设定内容上分为完全控制、权限设置变更废止、创建、删除、添加、编辑、更新、运行、读取、拷贝、其他操作等。

第四条、所有信息系统的使用者和不同安全等级信息之间必须存在授权关系,并在新建信息系统开发建设阶段形成方案并加以设计,在软件系统中预留对应关系设置的功能,根据使用者岗位职务的变迁进行调整。

第五条、利用it技术手段,对信息系统的硬件配置调整、软件参数修改严加控制。利用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所提供的安全机制,设置相应的安全参数,保证系统访问的安全;对于重要的计算机设备,要利用软件技术等手段防止员工擅自安装、卸载软件或改变软件系统配置,并定期对以上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信息系统如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时,应严格审查其资质条件、市场剩余和信用状况等,并且与其签订正式的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

第七条、所有信息系统服务器、工作终端、用户终端必须安装安全防病毒软件,对未安装防病毒软件的终端用户有权拒绝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第八条、利用防火墙、路由器、入侵检测等网络设备,加强网络安全,严密防范来自互联网的黑客攻击和非法侵入。

第九条、对于通过互联网传输的涉密或关键业务数据,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信息传递的保密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十条、对于停止运行的废旧系统,应当做好系统中有价值及涉密信息的销毁、转移等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系统管理人员要遵守信息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防止利用计算机舞弊和犯罪。

第十二条、对重要业务系统的访问建立用户管理制度,对于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各类管理及使用人员采取密码分级管理,设定密码有效期限,对密码存储采用非明文二次加密技术防止各类密码泄露事故的发生。

为加强公司信息安全风险源的预防管理,提高应急防范能力,保障网络系统、信息系统及信息机房的整体安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稳步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确保公司信息网络系统安全运行,为公司整体安全形势稳步发展提供保障。

本预案适用于各单位信息安全突发风险应急管理。

1、火灾

2、意外断电

3、重要数据丢失

4、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

5.1、火灾辨识及评估

5.1.1火灾辨识

(1)自然灾害引起的火灾

(2)强电线路短路引起的火灾

(3)杂物堆积引起的火灾

(4)温度过高引起的火灾。

(5)老鼠咬线引起的火灾。

5.1.2火灾风险评估

机房发生火灾可能导致工作人员人身受到伤害;信息网络设备受到损坏;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国家、集体财产受到损失。

5.2、意外断电辨识及评估

5.2.1意外断电辨识

(1)自然灾害引起的意外断电。

(2)短路跳闸引起的意外断电。

5.2.2意外断电风险评估

2、意外断电可能导致烟雾报警系统、温度报警和断市电系统无法正常工作而带来的间接财产损失。

5.3、重要数据丢失辨识及评估

5.3.1重要数据丢失辨识

(1)意外断电引起的数据丢失。

(2)服务器故障引起的数据丢失。

(3)数据库损坏引起的数据丢失。

5.3.2重要数据丢失风险评估

1、安全软件系统数据丢失可能导致安全生产监控类系统数据无法正常采集于传输,影响到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2、数据库系统数据丢失可能导致经营管理类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公司相关部门经营管理工作和日常办公无法正常进行。

5.4、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

5.4.1 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辨识

(1)意外断电引起的核心交换机、防火墙损坏或故障导致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

(2)通信线路中断引起的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

(3)服务器损坏或故障引起的大面积无法登录互联网。

5.4.2 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风险评估

1、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可能导致公司与生产矿井之间的信息传输中断,管理部门失去对矿井生产的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2、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可能导致公司日常办公无法正常进行。

5.5、高空作业辨识及评估

5.5.1高空作业辨识

(1)日常高空维修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2)工程高空施工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5.5.2高空作业风险评估

日常高空维修网络设备、打扫卫生和高空施工可能造成工作人员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稳步发展。

根据各单位存在的主要风险源和风险评估,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预案及措施。

6.1火灾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如果火势过大,人员无法靠近时,应立即拨打火警119,求助消防部门进行灭火。

(2)发生重大火灾时(包括机房局部、ups控制器、库房局部),值班人员应立即逃离火灾范围,启动对应的火灾应急预案,拉响警报,向公司调度室和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力争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3)发生较大火灾时(包括消防通道、办公室)值班人员应启动对应的火灾应急预案,向公司总调度室及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避免或降低财产损失。

(1)火灾发生时,值班和工作人员应立即脱离火灾范围,确保人身安全。

(2)根据火灾大小确定火灾风险等级,并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

(3)根据火灾风险等级向公司总调度室及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火灾情况。

(4)火势过大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火警119进行求助。

(5)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避免火灾扩大,降低财产损失。

(6)尽最大可能搜集火灾发生的相关信息,做好记录,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7)每月针对火灾诱发根源进行彻底检查(如易燃物品不能堆放、库房物品分类并整齐摆放等),预防火灾的发生。

6.2、意外断电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发生自然灾害和短路引起的意外断电时,值班人员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向本单位安监部门进行汇报,邀请电力维修人员进行断电故障排查,并组织技术人员对机房核心交换机、防火墙、汇聚交换机、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备份服务器、软件服务器、软件系统、烟雾报警、ups温度监控、机房温度监控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设备故障和数据丢失,应当进行及时处理和上报。

(1)发生意外断电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应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

(2)向本单位安监部门进行汇报。

(3)必须请专业电力维修人员进行故障排查与维修。

(4)搜集意外断电发生的信息并作好记录,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6.3、重要数据丢失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1)因意外断电引起重要数据丢失时,值班人员应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向公司总调度室和安监部门进行汇报,邀请专业电力维修人员进行故障排查,恢复供电正常,排查机房设备及数据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和数据丢失,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恢复。

(2)因服务器故障引起数据丢失时,值班人员应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向公司总调度室和案件部门进行汇报,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服务器维修和数据恢复,如果服务器和数据无法维修和恢复时,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外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设备和数据安全。

(3)因数据库无法启动引起的数据丢失,值班人员应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向公司总调度室和案件部门进行汇报,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数据恢复,如果数据无法恢复,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外请专业人员进行数据恢复,确保设数据安全。

(1)发生数据丢失时,值班人员应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相应等级。

(2)值班人员向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

(3)组织技术人员对数据进行恢复。

(4)本单位技术人员无法恢复丢失数据时,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外请专业人员进行数据恢复,确保数据安全。

(5)做好数据丢失与恢复过程的记录。

6.4、高空作业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如果坠落人员处于昏迷状态,其他维修人员应当立即进行简单的急救(如将人平躺在地上,进行按压胸部、掐人中、人工呼吸等),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向公司总调度室、本单位负责人及安监部门汇报。

如果坠落人员处于昏迷状态,其他维修人员应当立即进行简单的急救(如将人平躺在地上,进行按压胸部、掐人中、人工呼吸等),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向公司总调度室、本单位负责人及安监部门汇报。

(1)日常高空维修必须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不能进行维修作业。

(2)在日常工作中设计到高空维修,维修人员一定要2人或2人以上进行维修。否则,维修人员可以拒绝维修工作。

(2)高空维修人员必须佩带安全绳索,并采用安全梯子进行高空作业。否则,不能进行高空维修作业。

(3)事故发生后要对事故的经过进行详细记录,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