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大全(17篇)

小编:XY字客

实施方案是为了解决特定问题或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一系列步骤和方法。下面是一份实施方案的模板,希望对大家的工作有所启发。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是指对某项工作,从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及工作步骤等做出全面、具体而又明确安排的计划类文书,是应用写作的一种文体。实施方案其中最常要用到是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也叫项目执行方案,是指正式开始为完成某项目而进行的活动或努力工作。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避免出现资产的闲置、浪费、流失、损毁及权属不清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发挥长期效益,现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我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机制,进一步明确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摸清全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产底数,明确产权归属,规范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收益,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群众受益的原则。扶贫资产管理以贫困户受益为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到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增强认同感和获得感。

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扶贫资产不同类型,建立管理台账,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经营和管理模式,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资产高效运转。

3.坚持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扶贫资产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产作用,保障贫困群众受益。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落实好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开展全过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按照“四个明确、五个规范”的管理模式,明确扶贫资产范围、类型、职责、收益分配等,通过规范资产登记、资产确权、资产管护、资产盘活和资产处置等举措,进一步抓好扶贫资产管理。

(一)明确资产管理范围。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地方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以及其他投入脱贫攻坚的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和产业发展类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二)明确资产管理类型。扶贫资产类型包括: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产业经营类,包括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

(三)明确资产管理职责。资产管理是指扶贫项目建设结束,经验收合格,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滚动发展等全过程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县级统管、行业主管、乡镇辖管、村级直管”的管理体系。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阳高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辖十个工作组:一是住房类(包括移民住房和危改住房)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孟永泉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二是道路交通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三是农田水利、供水引水、防洪、节水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四是光伏电站、电力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能源局。五是网络、电商服务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六是教育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杨占英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七是文化及旅游服务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张进才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八是体育、卫生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杨占英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九是农业、畜牧、生产加工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十是林业产业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原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财政、审计及相关行业部门抽调业务、统计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接省市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台账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全县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全县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指导工作,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处置、收益等监管工作。

所在乡镇,承担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的产权界定、移交,后续辖管、监管责任,协调指导项目村解决资产管理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所在行政村,承担村级扶贫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要对本村扶贫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到户资产逐户备案,加强后续管理,确保高效运转、发挥效益。

(四)明确资产收益分配。收益类扶贫资产,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备案。扶贫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村内扶贫专岗、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确定收益分配到户到村比例,不因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阳高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规范资产登记。按照《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要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此项工作由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乡镇主抓,村级填报,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六)规范资产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要对所有扶贫资产所有权进行确权。已建成运营的扶贫资产,尚未完成资产确权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主体按期完成。到村的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产权归属县人民政府;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审核。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七)规范资产管护。所有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都要建立相应资产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对于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属行业主管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后续管护;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到具体管理责任人,对于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对于产业经营类资产,由村集体直接经营的资产,资产的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指定专人负责;租赁、承包及入股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应当签订合同,明确产权归属,明确利益分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扶贫资产管护费用可从经营收入中列支。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规计提折旧。

(八)规范资产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该报废、拍卖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及合作经营等方式,因地制宜引入新的项目,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九)规范资产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资产的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评估及处置结果在本区域内网站、公开栏予以公开。全县要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处置工作,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的工作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研究扶贫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扶贫资产管理相关的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和资产保值增值。

(三)完善监督机制。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扶贫资产管理已纳入到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资金分配及常态化约谈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宣传引导。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发挥扶贫资产效益。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长期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夯实巩固拓展脱贫攻成果基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等办法、规定,以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政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核资工作,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逐步建立起扶贫资产底数精准、分类科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管理运行制度,将扶贫资产纳入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切实有效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效性,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受益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2019年末完成建章立制、摸清底数、产权界定、成立机构、建立台账等工作。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现状,科学确定目标,严格标准要求,合理制定措施,做实做细做严,下足“绣花功夫”,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切实防止形式主义。

2、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模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资产权属、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制定具体详细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有序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3、坚持科学经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类型和资产权属,积极探索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管理经营方式,创新公司化经营模式,规范扶贫资产摸底、清查、确权、登记、估值、运维、收益、处置、监管等全流程管理,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高效运转,持续发挥效益。

4、坚持民主决策,保障权益。完善健全民主议事机制,坚持群众充分参与,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5、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告公示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扶贫资产经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在所在区域或受益范围内,通过媒体、网站、公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示公告,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经营管护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社会监督,提高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阳光化运行。

(一)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旗县市区要成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推进工作,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国资、财政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农牧扶贫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扶贫办主任、国资委主任、农牧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林草、民委、残联、住建、水利、交通、旅游、商务、卫健、教育、文化、电业、审计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办公室主要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调度等工作。

(二)明确扶贫资产的范围和类型。

1、扶贫资产范围。主要包括2012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移民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京蒙协作扶贫资金和结对区及区以下帮扶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以及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

2、扶贫资产类型。扶贫资产按照扶贫资金投入方向和项目类别,主要分为到户类扶贫资产、公益类扶贫资产和经营类扶贫资产。到户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发放或补助形式帮助贫困户自身发展生产所购买兴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公益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教育文化、医疗卫生、通讯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经营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农牧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设备、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后形成的股权、债权等股权类资产。

(三)清查核准扶贫资产。

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纳入年度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紧紧依托各地组织开展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历年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清查资产、核定资金,管好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全面了解扶贫资产状况,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充分发挥扶贫资产效益,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持续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有效保障扶贫资产安全。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先行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工作,摸清家底,明确权属,建立台账。

1、摸清扶贫项目底数。全面开展扶贫资金使用投向和形成资产清查,按照扶贫资产范围,认真梳理2012年以来各级各类投入的扶贫资金,准确核准投入资金规模,根据年度资金投入、安排、拨付、使用、支出等情况,逐笔逐项核实核查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对照项目支持方式和资产类型,进一步清查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情况,确保不漏项、底数清、情况明。对形成的资产要明确扶贫资产类型,按年度、资金来源、项目类型、资产类型等形成详细准确地扶贫资金使用支出清单台账。

2、扶贫资产清查方式。在摸清扶贫资金项目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理、有序推进、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运用扶贫项目排查结果,合理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扶贫资产清查采取实地盘点的方法,采取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账内账外等相结合的方式,既要盘点资产来源、资产数量、受益对象、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又要与项目的资金投入、实施方案、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核对,还要与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的财务账薄核实,确保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个一致。对于清查中核对核实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扶贫资金项目资产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在资产清查阶段,资产价值为项目形成资产投入资金数,暂不考虑资产的增值和折旧等因素。确定的集体或国有扶贫资产,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规定,按要求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同时,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如发现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予以整改;扶贫项目实施或程序不规范的,要严格按照申报、立项、批复、招投标、验收、决算、绩效评价、移交登记等项目管理要求及程序完善。

(四)界定扶贫资产权属。

扶贫资产的权属确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形成的过程,从维护国家、集体、贫困户利益出发,从有利于管理经营出发,从维护农村牧区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实事求是、合法合规的原则,将资产确权到户、村、乡、部门等。依据形成扶贫资产时的项目资金构成和实施方式,可以将产权确定为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要按照扶贫资产权属及时交付移交使用。

到村资产。到嘎查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要求,认定后产权归嘎查村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比例。

国有资产。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跨乡村组织实施的县级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属于整合后的行业扶贫领域资产,原则上需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五)精准核实登记资产。

充分运用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结果,在确定权属基础上,由旗县市区主管部门指导,建立扶贫资产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类型和项目投向,苏木乡镇政府对域内已建成扶贫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逐级核实登记,逐级建立台账,以嘎查村为单位建立项目及资产管理清单,形成年度扶贫资产“三本账”,即到户类扶贫资产台账、公益类扶贫资产台账、经营类扶贫资产台账。各级各部门既要按照资产类型建立明细台账,又要按照层级建立汇总台账,资产登记结果要逐级审核备案。扶贫资产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变动情况和资产清产核资发生变化的信息,要及时补充登记。扶贫资产核实登记后,要在受益或权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采取看得见、看得懂等多种形式将登记内容全面公开,要确保公示公告成效。

1、资产登记信息。资产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类别、数量、单位、价值、资金来源构成、购建时间、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收益权人、资产收益、预计使用年限、使用状况等,从资产形成的“入口”到资产使用的“出口”全流程登记信息。

2、资产档案管理。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采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形式,按资产权属对县、乡、村三级已形成的资产分级登记造册,逐级汇总审核备案。相关档案由县乡村逐级纵向建档、行业主管部门横向建档,相关档案由归口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规范资产经营管理。

扶贫资产经营管理采取民主决策、申报审批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所有权者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资产管护、风险防控、权利义务等,经营者和经营方式未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1、到户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到户类资产的,由贫困户自行确定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由嘎查村委会协助做好资产经营指导工作,经营方式发生转变时需到村委会登记备案。

2、集体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嘎查村集体所有的,按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经苏木乡镇同意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苏木乡镇政府备案。村级联建项目形成扶贫资产的经营,经营方式发生转变,需征得各联建嘎查村民主决策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国有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需由旗县主管部门提交方案,由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确认。

扶贫资产的经营,要明确绩效目标,规范经营程序,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发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扶贫资产经营必须严格规范程序,坚持民主决策、上级审批、公告公示、协议约束原则,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公开公正、阳光操作。重点加强对嘎查村集体以自营、承包、租赁等方式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经营不善或无能力经营的,移交苏木乡镇或旗县市区统一经营。要严格防控风险,根据扶贫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经营风险较高的各类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

按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每项扶贫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切实承担起扶贫资产经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村集体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扶贫资产,保护好固定资产、盘活好经营性资产、维护好公益类资产,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发挥效益。到户类扶贫资产由户、嘎查村委员会共同管护、户经营,公益性扶贫资产原则上由嘎查村委员会管护,经营性扶贫资产按照资产经营方式,确定管护和经营责任主体。

1、到户类扶贫资产管护。到户类扶贫资产权属归项目户,按照经营方式确定管护责任主体。项目户自主经营的由自身负责管护,嘎查村委员会要加强自主管护资产监管;委托经营的由合同或协议确定管护单位和责任人。

2、公益类扶贫资产管护。公益类扶贫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各地可结合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

3、经营类扶贫资产管护。经营性资产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扶贫资产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资产也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

扶贫资产管护费用由各旗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经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从经营收入中按照不高于1%的比例据实支出管护费用,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负面清单要求。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法依规计提折旧。经营管护单位或人员不得私自利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八)规范资产收益分配。

扶贫资产收益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持续稳定,在保证投入扶贫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资产收益可参考当地农牧业产业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实事求是确定,但要保证保底收益(年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可持续。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扶贫资产收益要按规定,该量化到嘎查村的要量化到嘎查村集体,该量化到贫困户的要量化到贫困户,收益分配要坚决杜绝简单发钱发物。

经营类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要落实到相应产权者,按照有利于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可遵循“产权人提方案、上级主管单位(苏木乡镇)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备案”的流程,要经过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必要地相关程序。已印发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相关管理办法的,要认真研究、查漏补缺、完善健全,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1、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村级扶贫资产收益由嘎查村委会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经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旗县市区扶贫办备案。苏木乡镇、驻村工作队对分配方案的实施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分配方案在嘎查村范围内公告公示,公示后分配到户到人的收益要及时发放到位。

2、直接到户到人资产收益分配。扶贫资产收益直接向受益户分配的,按照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并经公示后的分配使用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到户到人,并向受益户发放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两份。扶贫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收益分配留有余地,不分光吃净、吊高胃口,不人为造成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攀比,按照实际情况实行受益对象、收益分配动态调整机制。

3、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国有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旗县市区、苏木乡镇经营类扶贫资产的收益,在脱贫攻坚期间,按照贫困嘎查村优先、集体经济薄弱嘎查村优先、贫困人口集中嘎查村优先的原则,统筹合理分配使用,可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贫困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激发内生动力、贫困人口能力提升和扶贫资产维护等方面。

扶贫资产收益除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加大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群体的关注力度,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由嘎查村“两委”提出分配使用帮扶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苏木乡镇审核备案,可使用扶贫资产收益开展即时帮扶解困,防止出现新的致贫。

(九)规范扶贫资产处置。

扶贫资产始终是国有的,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转让、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嘎查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在扶贫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对扶贫资产存在未纳入会计核算、无原始账务凭证、核查价值偏离较大,所有权、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发生变更,采取委托经营、资产收益、股份合作等经营方式,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出租出借、转让移交、丢失损毁、项目失败、破产清算、出售变卖等盘盈、盘亏、报废、转让、置换、变更、出售、拍卖等情况处置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可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切实防止扶贫资产流失,处置结果要公开公示,扶贫资产处置所得要统筹安排用于新的扶贫项目建设,形成新的扶贫资产。资产评估可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资产价值评估,评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价值评估,以评估确认结果作为扶贫资产使用和处置依据。

到户的扶贫资产原则上不得随意处置,如需处置须到嘎查村委会提交申请,获得审批后方可处置。处置情况由嘎查村委会登记,苏木乡镇备案。对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扶贫资产,明确合作期限的,合同到期后,扶贫资产统一收回到所有权者,由所有权者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或其他处置方式。

按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四权分置”的原则,构建扶贫资产动态监督检查体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扶贫、国资、农牧、财政、审计、相关行业部门以及社会对扶贫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化监管,加强扶贫资产经营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监管权履职情况,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受益对象、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效益发挥等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管,预防违规违法违纪等行为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经营规范。市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至少开展两次对扶贫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扶贫资产管理纳入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扶贫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扶贫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运用现有建设成果,紧紧依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和全国扶贫开发业务管理子系统,运用发挥系统平台功能,录入、整理、校验、审核扶贫资产数据,进一步推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市扶贫办拟在现有的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功能,加强形成扶贫资产项目、资金的管理、统计和监测等。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谁用资金、谁管项目、谁负主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规定,建立市级监督指导、部门协调配合、旗县组织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共同管好用好扶贫资产。

(一)市级部门责任分工。

市级负责统筹协调、资源配置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督促指导旗县市区做好扶贫资产进行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工作。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由扶贫、国资、农牧部门牵头,财政、发改、林业、民宗、残联、水利、交通、住建等相关项目资金部门配合共同管理。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由扶贫部门牵头,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审计机关加强对扶贫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的审计监督,保障扶贫资金资产安全。

(二)县级相关职责。

县级党委政府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本地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办法制度,组织开展并实施好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运营、管护、处置等工作。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及要求的责任落实工作,扶贫资金项目主管单位负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扶贫资产管理直接责任。苏木乡镇是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主体,承担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指导监督做好本地区权属嘎查村集体或国有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工作,负责村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对本区域的扶贫资产管理负总责。

(一)时间安排。

(二)工作步骤。

1、查漏补缺阶段(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各级、各部门在完成扶贫资产管理的摸底清查、确权登记、建立台账、建章立制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查核准、健全完善相关工作。

2、清产核资阶段(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根据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结果,结合清查过程中资产存在盘盈、盘亏、报废、转让、置换、变更、损毁、丢失等情况,组织力量或聘用第三方机构对清查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核查,形成登记资产核查或评估报告,最终确定登记资产底数。同时,按照国资、农牧部门清产核资工作的安排,完成纳入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年度清产核资工作,一并完成2019年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清查登记和清产核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由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开展,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扶贫资产的管理。各旗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班负责,抓紧编制工作方案,制定管理办法,细则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管理制度,充实工作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形成完善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统筹协调扶贫、国资、农牧、财政、审计以及相关行业部门,采取规范地扶贫资产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措施,逐项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旗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扶贫资产所有权者承担具体责任,统筹部门、乡、村等力量,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提升扶贫资产效益。扶贫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常态化的会商制度,协同国资、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和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管理、收益分配等工作,协调国资、农牧、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每年度的扶贫资产专项核查工作,做好各类统计汇总及相关材料起草工作,以及扶贫资产管理报告。国资、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支持和资产处置,指导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积极协调安排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经费,并对扶贫资产的绩效进行考核,确保扶贫资产规范安全、绩效达标。农牧部门、经管站按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要求,指导苏木乡镇将扶贫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指导做好嘎查村集体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各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扶贫资产管理重要意义,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各级各方力量,特别是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扶贫资产管理。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旗县市区要对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分阶段、分层次的政策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苏木乡镇、嘎查村扶贫资产管理人员,以及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等,要将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工作要求等不折不扣地培训到位。

(四)健全管理制度。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扶贫资产清查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类型建立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管护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经营方式,以及经营主体和收益分配;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处置收益管理;建立资产报告制度,明确资产报告形式,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

(五)明确纪律责任。各级审计、扶贫、国资、农牧、财政等部门,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扶贫资金项目资产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防各种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重总结推广。各地要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总结,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资产管理方式,搭建交流学习平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为切实加强我县扶贫资产管理,确保长期稳定发挥效益,助推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巩固脱贫成果,根据《陕西省扶贫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渭南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脱贫攻坚长效机制的通知》《渭南市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和《白水县脱贫攻坚百日冲刺行动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省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县级统筹、部门负责、镇村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完善带贫益贫机制,做到扶贫资产家底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管护主体职责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确保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效性,切实维护所有者、经营者和受益者合法权益。

(一)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完善民主议事机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监督权,真正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我县实际,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实行县级统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镇村落实的管理机制。

(三)科学运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完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等重要环节,建立管护台账,科学规范实施扶贫资产管理,提高扶贫资产经营管理水平,确保经营性资产得到保值增值,公益性资产高效运转,扶贫效益持续发挥。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示公告制度,将扶贫资产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通过媒体、网站、公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示公告,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运管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资产运营透明度,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强化对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及收益等各类行为的监督检查。

(一)强化排查,摸清底数。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教育、文广、卫健、供电、供销联社及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要紧紧围绕2016年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整合资金、行业扶贫资金、苏陕协作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地方债券等资金投入脱贫攻坚形成的资产,扎实开展排查,摸清项目底数,为扶贫资产管理打下坚实基础。由专项扶贫资金、整合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可参照《白水县扶贫整合资金项目台账》进行核实统计。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

完成时限:5月27日前。

(二)确定权属,加快移交。在扶贫项目竣工手续健全的基础上,各项目主管单位应加快扶贫资产的确权和移交。到户类扶贫资产原则上归属于个人,所有权确定到贫困户,由个人自行管理;县级项目主管单位实施的村级扶贫项目所形成的资产,及时将资产移交到村,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并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对企业补助类扶贫项目,按照项目编制方案,将相应比例的权益移交到村进行管理;对跨村实施的项目能量化到村的将权属量化到村集体,无法量化到村或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级项目主管单位与镇(办)共同确定产权归属,或者由镇级统一管理,产权或收益明确到村;对跨镇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级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产权或收益明确到村。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上级相关行业部门对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落实,县扶贫办、发改局负责督促推进。

完成时限:5月28日前。

(三)建立机制,强化管护。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管护责任;县级项目主管单位直接管理的扶贫资产,须建立行业扶贫资产管护方案,明确管护措施和责任;移交到镇(办)、村管理的扶贫资产,由镇(办)、村负责制定管护方案。公益性资产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重点加强对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规范入股分红方式,明确运营各方权利义务及股权的退出和处置方式等,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坚决纠正产业扶贫简单“一股了之”、“一分了之”。扶贫资产管护费用优先从经营收入中列支,根据实际需求县财政适当予以补助。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

(四)建立台账,动态管理。扶贫资产实行“四级台账”管理,分别建立县级台账、部门台账、镇级台账和村级台账,主要内容包括资产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资产处置等信息。对于到户类扶贫资金,各项目主管单位、镇(办)、村分别建立“花名册”存档备查。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建立单位内部台账,统一报送县扶贫办汇总形成县级台账,并分解反馈至镇(办)形成镇级台账,镇(办)负责分解反馈至村形成村级台账;扶贫资产“四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资产的项目主管单位年末根据资产增减变化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报县扶贫办、县发改局备案。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镇(办)配合,县扶贫办督促推进。

完成时限:5月30日前。

(五)及时入账,严防流失。在完善建立扶贫资金“四级台账”管理的基础上,按照“谁实施谁记账”的原则落实账务登记工作。县级项目主管单位直接实施的项目,由本单位负责账务登记;由镇级或村级所实施的项目,由镇(办)、村完成相应的账务登记工作,或由镇级按照“村财镇管”模式登记入账。形成固定资产的,资产接收者还须同时登记固定资产账;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权益性资产,也要做相应的会计记录。县级各项目主管单位、镇(办)、村要按有关会计制度完善财务账目,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完整反映扶贫资产的增减变化和使用情况,严防扶贫资产流失。

责任单位: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镇(办)、村负责落实,财政局负责指导督促。

完成时限:6月30日前。

(一)成立组织机构。为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确保扶贫资产管理规范有序,决定成立白水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扶贫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扶贫办主任、财政局局长担任,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教育、文旅、卫健、电力、供销联社及城投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扶贫办主任兼任,负责扶贫资产管理日常工作。

(二)完善管理制度。为确保扶贫资产管理有法可依,由县扶贫办负责制定《白水县扶贫基础设施项目移交和后期管护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负责制定《白水县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办法》和《白水县扶贫资产管理办法》,县发改局负责督促指导日常工作开展,各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和镇(办)、村负责完善“扶贫资产管护方案”,切实保障我县扶贫资产移交、管护、登记和长效运营全过程精细化管理,促进扶贫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加强监督审计。县扶贫办负责全县扶贫资产的统筹管理,扶贫、发改、财政、交通、水务、农业农村、住建、工信、商务、自然资源、教育、文广、卫健、供电、供销联社及城投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各自实施的扶贫资产的长效监管;镇(办)、村按照所有权负责日常管理;县审计局要适时开展扶贫资产经营专项监督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运营规范。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扶贫资产管理是巩固脱贫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三排查三清零”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镇(办)、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迅速安排部署,严格时限和要求,逐项落实扶贫资产规范管理任务,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扶贫办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强化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和推进落实。各县级项目主管单位要主动担负起扶贫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完善工作方案,细化到具体项目,夯实工作职责,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各环节责任。各镇(办)要全力配合做好扶贫资产的接收、管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县级项目主管单位、镇(办)、村要加强风险防控,加大日常监督力度,预防各类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非法占有使用或处置扶贫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扶贫资产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2020年是脱贫攻坚工作收官之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号),为摸清“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切实抓好我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到风险防范、防止闲置流失,提高资产收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和管理工作,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摸清2016年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1.资产管理内容。主要是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2.资产管理类型。主要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四大类。

3.资产管理职责。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4.资产收益分配。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资产收益分配,要遵循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分配到村到户。

5.资产分类登记。对2016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全面摸清以资产收益方式投入企业、合作社等市场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金数额,做好登记工作,并加强跟踪监管。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由县级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资产明晰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担负起扶贫资产运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资产,确保扶贫资产效益最大化。

7.资产后续管护。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建立相应后续管护制度,每项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管。

8.资产启用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

9.资产依规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公布处置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6月20日前完成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建立台账,健全管护制度,整理归档。6月25日自查验收,总结上报。

从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及时总结推广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工作实效。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并报送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扶贫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使用注重效益、群众参与保障权益、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产管理使用运营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针对全区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厘清隶属关系,做好有关扶贫资产的台账,明确好扶贫资产的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达到脱贫攻坚成效。

(一)区扶贫办联合区财政局,针对扶贫资产确权工作进行摸排,区扶贫办负责建立扶贫资产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各乡镇、凌凤街道要积极配合,对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完善好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台账。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10日前。

(二)区扶贫办针对摸排结果,汇总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上报至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

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三)待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后,各乡镇、凌凤街道要配合好区扶贫办、区财政局针对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厘清权属关系,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双塔区产业扶贫项目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办法》(朝双脱办[2020]17号)文件精神指示,负责好扶贫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发挥长期稳定效益。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底前。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切实发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二)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建立健全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避免短期行为。

(三)强化监督、定期考核。加强完善绩效考核。将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凌凤街道年度目标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确保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取得实效。

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一)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为全县x-__岁听力、脑瘫、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和手术x例;为全县x-__岁残疾儿童进行辅助器具适配__例。

(二)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上级部门分配我县名额__名(城镇x名,农村__名),全县实有托养需求的__名(城镇x名,农村__名)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给予补贴。

(三)助盲就业脱贫项目。扶持建设x家规范化的盲人按摩集中就业机构。

(一)实施范围及补助标准。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为x名具有__县户籍的x—__周岁听力、脑瘫、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实施康复训练和手术,每例x.x万元。

为__名具有__县户籍的x—__周岁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平均每例补助x.x万元。

对全县有托养需求的__名(城镇x名,农村__名)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城市每人每年__元、农村每人每年__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扶持建设规范化的盲人按摩集中就业机构x家、每家补贴x万元。

(二)完成时限。

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助盲就业脱贫项目于__年__月__日前完成,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于__年__月__日前完成。

(三)相关要求。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残疾人托养补贴项目由各镇残联负责摸底筛查组织申报,并将申报资料报县残联审核。各类救助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确保受助人员信息齐全,受助人员需填写受助审批表,粘贴近期彩色照片,并提交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监护人户口本、农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

低视力、脑瘫、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根据指标限制,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残疾程度较重,家庭困难人员。

县残联依据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管理系统中__年__月x日__时前办理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证的数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指导各镇残联项目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镇残联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把住各个环节,规范操作,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申请和领取补贴的残疾人,要及时开展上门走访确认,确保本辖区内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能够应补尽补。对于在__年__月x日__时前办证人员至补贴发放日期间死亡的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不再发放托养补贴,涉及镇按时间进行顺延,若在此时间段内无新注册的一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则由县残联按本地实际调配使用。

各镇残联自项目执行之日起,每月__日前,向县残联上报当月各项目实施进度统计表及救助对象花名册;在项目结束后上报汇总后的救助对象花名册,及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县残联将采取实地检查与电话随访形式,对项目实施进行督导检查,并在全县进行督导情况通报。

三、职责分工。

县残联:依据机构准入标准规范确定项目承接机构,负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要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各镇项目执行进度;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配合市残联康复就业科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相关培训工作。

各镇残联:负责本镇项目全面实施工作,合理筛查项目服务对象,并及时统计上报数据。

承担项目的定点康复机构:负责项目受助儿童的筛选、申报、数据统计、资料归档、开展救助等,并做好接受各级各类检查考核及项目实施总结等。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严格执行项目管理制度,确保按规定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和救助等工作。实施项目的机构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项目救助情况。

(二)严格使用,专款专用。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残疾人托养补贴资金,直接补贴给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用于残疾人的生活起居,项目经费包括项目机构的经费不得用于项目实施方案规定以外的用途,对弄虚作假、违反项目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限期收回资金。已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救助项目,先由医疗保险报销,不足部分由项目予以补助。

(三)及时发放补贴。县残联要根据市残联下拨资金,进一步核准补贴对象、人数,及时发放补贴资金。残疾人托养补贴资金通过银行代发,直接补贴给残疾人或其监护人,用于残疾人的生活起居,以备待查。

(四)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县残联及相关康复机构要主动协调宣传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宣传项目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要及时收集各方面宣传资料,建立专门的项目宣传档案。

(五)严格督导,保证质量。县残联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制定项目评估考核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指导基层及时整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市残联。

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汇报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市切实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通过摸清资产底数、加强资产管护、激活资产效益“三步骤”,让扶贫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一是全覆盖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根据资金来源渠道,将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世界银行贷款扶贫项目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定点帮扶资金“六类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作为摸排范围。根据资金使用性质和摸排范围,将扶贫项目资产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三类资产”进行摸排,确保排查对象精准、范围聚焦。分类建立排查管理台账,用好“全国防贫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乡村振兴云”,对扶贫项目资产逐年逐个追溯资金项目来源、用途去向、资金状况等信息,全覆盖摸清、核准扶贫项目资产底数。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确权登记,明确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处置权、监督权,做到权责明确、产权清晰。截至目前,正推进资产确权3883.68亿元,占比97.34%。

二是全链条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护。根据扶贫项目资产特点,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监管体系,结合实际分类制定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到户类资产“三类资产”监管方式,确保扶贫资产项目有人管、有成效。严格落实地方政府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责任,按照“县级统管、乡镇监管、村级直管、群众监督”的原则,压紧压实县、乡、村“三级”职责,形成扶贫项目资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共同监管”格局。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公司,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理经营模式,实行集中统一管护运营,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综合效益。同时,市市“两级”乡村振兴部门强化指导、监督,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全程监控项目进度、质量、成效,对效益不佳的立即整改。

三是全要素激活扶贫项目资产效益。开展乡村振兴领域盘活“三资”化解债务专项行动,对道路、饮水等公益性资产加强后续管护,对到户资产加强指导帮扶,对在用、出租、出借资产,明确运营主体管护责任,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对闲置扶贫项目资产,探索推行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鼓励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抵押等权益。坚持精准和差异化扶持原则,严禁项目资产收益采取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进行分配,推动扶贫资产从分散式助农增收向整体性致富转变。村集体可结合实际,提取部分资产收益作为公积公益金,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扶贫项目资产运营管护等方面。划定集体和国有扶贫项目资产处置“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确需处置的严格按照集体资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进行规范处置,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扶贫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四中全会。

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使用注重效益、群众参与保障权益、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产管理使用运营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针对全区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厘清隶属关系,做好有关扶贫资产的台账,明确好扶贫资产的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达到脱贫攻坚成效。

(一)区扶贫办联合区财政局,针对扶贫资产确权工作进行摸排,区扶贫办负责建立扶贫资产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各乡镇、凌凤街道要积极配合,对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完善好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台账。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10日前。

(二)区扶贫办针对摸排结果,汇总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上报至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

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三)待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后,各乡镇、凌凤街道要配合好区扶贫办、区财政局针对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厘清权属关系,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双塔区产业扶贫项目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办法》(朝双脱办[2020]17号)文件精神指示,负责好扶贫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发挥长期稳定效益。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底前。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切实发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二)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建立健全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避免短期行为。

(三)强化监督、定期考核。加强完善绩效考核。将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凌凤街道年度目标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确保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取得实效。

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大家好!

20____年,我局工会在市总工会、市局工会和____林业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局行政的大力支持下,根据年初工作安排及开展“交友帮扶”活动的通知要求,深入基层摸实情,结合实际定措施,真情帮扶促和谐,全心全意抓民生,将扶贫帮困、扶贫帮医、扶贫帮学活动搞的有声有色,开创了我局扶贫帮困工作的新局面。

一、帮扶方式。

1、“一对一“”包扶:一名科级领导干部包扶一名困难职工。

2、项目帮扶:对有必须劳动技能申请创办第二产业的困难职工,发放必须数额的扶贫帮困周转金。

3、一次性救助:对因天灾人祸、子女上大学等特殊原因致困的特困职工给予扶贫帮困基金一次性救助。

二、主要帮扶措施。

1、制定了我局扶贫帮困工作制度,建立了帮扶长效机制。

2、设立了桥北林业局扶贫帮困基金,成立了扶贫帮困基金领导小组,出台了帮扶基金审批、使用、管理办法。

3、深入调研,摸清底数。

对全局分流职工基本状况、职工子女待业状况、困难职工子女入学状况、特困职工致困原因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建立了困难职工、职工待业子女、职工子女就学状况电子档案,做到了困难职工人数清、致困原因清、困难程度清;技能特长清、就业需求清。

4、认真分析,理清思路。

透过对全局困难职工致困原因、困难程度、技能特长、就业需求等的分析研究,分别制定出了不一样的帮扶方案,因人制宜采取不一样方式进行帮扶。

5、实行“交友帮扶”活动奖惩制度。

对“交友帮扶”活动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凡“交友帮扶”活动整体工作开展状况良好,能够在全局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的单位,奖给班子成员正职现金1000元,副职现金各500元。凡被包扶对象率先脱贫,年自营纯收入达万元以上的奖励帮扶人现金1000元。反之,进行通报批评。包扶困难职工工作两年不见成效,包扶领导不得被评为先进,应继续帮扶直至收到明显成效或彻底脱贫。

6、加大了扶贫帮困信息反馈工作,要求各级工会随时掌握和上报困难职工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真实上报年度困难职工脱贫状况。

三、帮扶资料。

1、帮思想。

即真心与困难职工交朋友,倾真情了解困难职工的思想状况,帮忙困难职工更新观念,转变思想,提高认识,树立搞好本职工作、克服困难的坚定信念和决心。

2、帮创收。

即帮忙困难职工在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利用林区的有利条件搞产业开发,或者透过其它合法途径增加自营收入,走勤劳致富之路。

3、帮信息和技术。

用心热情主动地向困难职工带给脱贫致富的信息和技术帮忙,竭诚为他们排扰解难。

4、帮资金。

当困难职工在产业开发或生活中遇到困难时,要伸出热情之手,千方百计帮忙他们解决资金难题,使其渡过难关。

5、帮子女入学与就业。

在困难职工子女入学遇到困难时,要想法设法帮忙其解决子女入学上的困难,保证困难职工子女能按时入学。同时要及时收集就业信息,多方寻找就业门路用心帮忙困难职工解决子女就业问题。

6、帮就医。

即在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就医遇到突出困难时,要尽努力给予帮忙,以便使其病有所医。

四、帮扶成效。

1、拓宽了帮扶渠道,建立了我局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使100名困难职工及其亲属年享受低保金额达28万多元,解决了大部分困难职工的温饱问题,使我局困难职工到达了应保尽保。

2、多方筹措资金,使各项帮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从市总工会为7名特困职工争取到一次性救助金7000元,为6名困难职工发放扶贫帮困金2500元,为6名大病职工发放大病慰问金5500元。从市总工会为等10名困难职工子女上大学争取到助学金__________元,又从市民政局为三名低保户子女上大学争取到助学金6000元,奖励考上大学本科以上的职工家庭8900元,为减少女职工妇科病多发的风险,减轻女职工肩负工作与家庭双重压力,在“三八”期间为女工进行了妇女病普查。

3、制定了“三必访”制度,即遇婚丧嫁娶必访、职工生病住院必访、家庭出现矛盾纠纷必访。

半年来看望生病职工20多人、解决家,庭纷争5起,成立婚丧事理事会12个,帮忙职工解决婚丧嫁娶中的具体事宜。使职工切实感受到了党的关怀和温暖,增强了工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4、为全局914名在册职工(包括离退休职工)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健康体检,建立了全局职工健康状况电子档案。

5、广泛开展了“送招工信息、送专业技能、送就业岗位”等活动,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42对,为困难职工过“双节”捐款1518元。

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职工50多人,发放慰问金17500元,寄发慰问信200多份。选送了一名困难职工子女进行了驾驶技能培训。为263名职工兴办了职工互助合作保险,筑起了抵御风险的第二防线。

6、不断提高困难职工的劳动技能,实现分流职工的再就业。

协助有关科室进行了各项劳动技能培训,累计举办各类培训班20期次,参加培训人员累计达400多人次,使238名分流职工中有112人从事二、三产业,8人一次性安置,118人投身于养殖业、种植业中。项目帮扶分流职工37名,发放帮扶周转金累计达82500多元,帮扶脱贫率到达40%以上。

虽然我局扶贫帮困工作取了必须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扶贫帮困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扶贫的具体措施、方法还需进一步完善。相信在我局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的扶贫帮困工作必须会取得新的提高与突破。

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位于天塘乡西部,辖10个村民小组,266户1084人,全村耕地面积1233亩,其中水田633亩,旱土600亩,党建扶贫工作计划。20xx年全村人平纯收入2240元。我村紧邻东风乡,离乡政府驻地18公里,是天塘乡最为偏辟的村委会之一,由于交通不便、村落分散,全村群众生产生活十分困难,经济发展水平极为低下,系天塘乡的“西部”,更是全县的“西部”。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1、指导思想。在市工商局、市经委党建扶贫工作队和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围绕继续深化农村改革,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这个中心,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求发展”的思路,坚持抓好三个“结合”,即:抓以党支部为核心的领导班子建设与健全村级组织相结合;抓基础设施建设与提高村民素质相结合;抓壮大集体经济与农户增产增收相结合,使樟门塘村彻底摆脱贫困,在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方面成为宜章县的先进村。

2、总的目标。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管理***。要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我村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党团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村民的科技素质明显提高,致富能力明显增强,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社会治安保持稳定,全村成为宜章县脱贫致富的示范村。具体讲,人平纯收入元以上,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达到万元,全村供水、改电、路畅,新农村建设卓有成效。

三、工作措施1、切实加强村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团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村民的政治法制教育努力提高村民的科学文化素质认真抓好村务公开和***管理,切实加强法制建设。2、集中财力、人力、物力,狠抓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夯实经济发展基础。

3、大力推广农业科技,努力调整产业结构,搞好山地综合开发,发展高效优质农业,增加农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

4、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环保事业的投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

四、具体做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遵照市委建整办的具体部署,按照“抓好根本,打好基础,确保重点”的工作思路,加强村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户经济和村级集体经济,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1、立足根本,加强村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1)抓好队伍,工作计划《党建扶贫工作计划》。按照“五个好”的目标对现有的村党支部领导班子认真进行一次考察,并按照组织程序选强配齐支部班子。通过交心引导,培训或督促自学的方式使支部成员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党的农村基本政策的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领导管理水平,加强对农业技术、致富技术的学习,增强带头致富的实际本领。组织一次外出考察学习活动,使他们开阔视野,明确方向。开展一次***评议党员活动,倡导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风气,努力纯洁党员队伍。发现、培养和吸收有条件的干部、村民特别是有文化、有技术、乐于奉献的青年到党组织中来,保持本村党组织的活力,壮大党员队伍。

(2)建好阵地。争取上级投入建好村级组织活动中心,打造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平台,组织现有党员开展学、学农业技术的活动,提高他们的政治,科技素质,充分发挥他们在本村脱贫致富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3)教育村民。以组为单位,在村民中每月组织一次以学政治、学文化、学科技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活动,重点加强对村民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村民的政策法制观念,提高村民的科技文化素质。

(4)健全制度。建立健全村支部和村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确保集体领导和***决策,建立党员学习和组织生活制度;推行村务公开制度,特别是对村办公益设施、生产性基础设施要制定管理章程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坚持和完善村党支部、村委会按期选举制度;建立健全村民或村民代表评议村干部的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完善村规民约。

2、打牢基础,抓好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

(1)实施通组公路通畅工程。采取立项争取、群众自筹的办法争取实施油菜坪自然村和秀斗冲自然村通村公路通畅工程,一举完成全村通组公路水泥硬化,项目完工后实现村民多年来的水泥路进村愿望。

(2)着力推进新农村建设,改善村民生活条件。以鼓励性质地采取以奖代投的办法,推动全村“三清、六改、一化”,着力实施“五改五建”工程,靓化村庄。

3、抓住重点,搞好粮食生产、山地开发,增加村民收入,壮大集体经济。

(1)整修渠道。将全长公里的莽山渠道左干渠进行整修,争取上级立项全面完成渠道三面光,扩大旱涝保收面积,以此为突破扩大全村粮食种植面积亩,增加粮食产量吨。

(2)开发山地。以“集体组织、劳资合股、分户经营、利润分成”的方式扶植村民开发山地亩。

(3)组织1期种植技术培训班,1期养殖技术培训班,提高村民科技种养水平。

4、加强学习,扎实工作,努力搞好自身建设。

(1)加强政治理论、农业科技和农村管理知识的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2)制定工作制度和有关纪律,包括学习制度、队员守则、目标管理责任制、资金管理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3)谦虚谨慎,勤奋务实,团结拼搏,艰苦创业,以实际行动努力树立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为驻点村的脱贫致富无私奉献。

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县扶贫办要求,20__年项目在瓢井镇平塘村实施。

我镇年均气温11—13.2c,年降雨量1130—1300毫米,无霜期221—245天,年日照时数1500—1600小时;最高海拔2325米,最低海拔1400米,各类人工草生长四季赏青,适宜多种植物和牲畜的繁衍生息。

项目村"水、电、路"三通,通讯设施已建成,村级公路基本建成,可保证项目建设物资和项目产品的运输。

此次羊种为湖羊或小尾寒羊,在平塘村共扶持农户5户(其中2户为扶贫户)。饲养基础母羊95只,配置种公羊5只,新建圈舍775平方米,建人工草地500亩。总投入资金12万元(其中县级配套资金10万元、筹资配套资金2万元)。

(一)20__年3月——4月,开展建圈培训,完成羊圈的修建。

(二)20__年5月,开展种草现场培训,完成种草任务。

(三)20__年6月,开展草地田间管理培训,完成建圈任务、配套设备和羊只采购培训工作。

(四)20__年7月,完成基础母羊、种公羊采购及发放,开展羊只饲养管理和疾病防治培训,制作安装项目区和项目户标志牌。

(五)20__年9月——10月,完善档案材料,完成县级自查验收。

四、项目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项目扶持农户5户,到20__年末养殖户实现销售收入4.5万元,按每户4.2人计算,养殖户人均收入10714元,可使5户农民通过实施项目摆脱贫困转化成牧民,1个良种繁育场建成,基本满足下年度项目区种公羊配置和老项目区种公羊交换需求,以提高畜牧业生产总值,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和快速发展。

(二)生态效益。

草场500亩建成后,可提高植被覆盖率,减少水土流失,净化空气质量,羊群放牧给草场带来羊粪、羊料等有机肥,人工草场、天然草坡和灌丛草实行划区轮牧,减少人为生态破坏生态。同时,充分利用秸杆和人工牧草,储备冬季草料,经过腹还田,提高土地肥力,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使农、林、牧相互促进。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瓢井镇草地生态畜牧业产业化科技扶贫种草养羊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组长:张民(镇人民政府镇长)。

常务副组长:陈杰(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

副组长:刘此昌(镇人民政府科技副镇长)。

易斌(瓢井财政分局局长)。

成员:罗莉(党政办主任)。

梅福俊(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孙飞成(林业环保站站长)。

宋顺康(水利站负责人)。

付玉(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胡贵霞(纪委工作人员)。

张盛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畜牧兽医)。

龙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扶贫工作)。

陈永(平塘村党支部书记)。

领导下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服务中心,由龙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项目的审批和资料收集工作;技术服务组设在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由畜牧兽医站和项目村兽医协勤员组成。{扶贫养羊到户实施方案}.

六、主要措施。

(一)明确职责。

镇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项目实施和运行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的发动、宣传,与项目户签订《承诺书》、《协议书》,并组织实施,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和任务。

成员单位职责为:

资金组建龙头企业,形成产品加工、销一条龙服务体系。

(2)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拨付与报账、物资采购监督及项目资金专项审计。

(3)农业服务中心(扶贫站、兽医站):负责组织审查项目实施方案,督查项目进度及质量,定期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验收;申报配套沼气池、项目村兽医室、农机具等项目并组织实施;对重大动物疫病,农药、肥料、兽药、饲料使用进行监测;搞好在镇外引进羊只的监督管理,禁止疫病传入,做好项目区市场检疫和产地检疫,对发生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处置;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区,完善项目区村寨道路、庭院硬化和房屋美化。

(4)水利水保站:负责配套项目村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

(5)社会事务办:切实解决好项目村贫困农户的生产生活困难。

(二)资金和物资管理。

1、资金管理:严格执行省、市、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报账管理制度。(1)公示:对项目实施农户花名册、物资发放或资金投入补助及标准、政府统一采购物资价格等,在项目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2)拨付报帐:严格执行《大方县种草养羊扶贫项目资金报帐实施细则》。

2、物资采购管理:(1)基础母羊由项目户自行采购,种公羊由草地中心采购、镇负责发放;草种、肥料采购由草地中心负责,草种实行询价方式采购。(2)实施单位对采购的物资实行专人发放管理和出入库登记管理。

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名称:按县贫办下达的名称为准。

三、建设单位:__×乡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责任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的责任人。

五、项目建设背景及条件:项目建设地区基本情况(人口、土地、气候、劳动力、水源等资源状况,贫困现状,已建成项目现状及对农民的带动情况,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或要求)。项目建设条件要重点说明资源(人力资源、经济资源、自然资源)和市场条件,如人饮水利项目的取水来源;产业项目的种源及其在当地的适应性,目前产品的销售现状及其前景如何。

六、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如公路项目要说明起止地点,人饮工程应说明分布情况,产业项目应说明覆盖区域、户数。建设内容及规模:如公路建设标准及长度,桥涵个数;饮水池口数、容积,安装水管长度规格,其中主水管长度;水利工程坝高、坝长、土石方量、新增水量及灌面,堰的长、宽、高,是混凝浇铸或是条石浆砌;产业项目的品种选择、具体规模、种养方式等;社会事业类项目要说明建设房屋和配套设施的具体规模情况等。

七、筹资投劳计划:重点说明项目总投资,其中材料费、技工工资等支出预算,劳动力需求计划,申请扶贫资金补助的主要使用环节,群众筹资、筹劳多少,是否通过一事一议形式议定(附:“一事一议”决议书)。

八、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

1、项目建设班子:总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

2、实施方式:承包、半承包或村民自建(属承包性质工程应附上承包合同书),业主或大户实施项目,应附上扶贫责任书。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形式,工程验收办法、资金开支报销程序。

3、后期管理:维修管理使用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九、项目建设期限:动工及完工时间。

十、项目效益:项目受益村、组、户数、人口,新增水量、新增或改善灌面、项目产值、纯收入,人均增收情况等。

村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为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五部门《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文件精神,经管委会同意,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光伏产业扶贫发电项目,帮助贫困群众通过光伏产业扶贫项目脱贫致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扶贫项目,使全区具备建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实施光伏发电产业扶贫项目,为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提供政策脱贫途径。

二、基本原则。

(一)精准扶贫、有效脱贫。

光伏扶贫产业项目要与贫困户精准对应,根据贫困户数量和布局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使贫困户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

清洁能源产业与扶贫相结合,在注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不影响贫困户房屋结构和家庭生态环境的前提下,通过光伏产业扶贫项目稳定增收,早日脱贫。

(三)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政府负责光伏产业扶贫项目组织、宣传、实施工作;贫困户采取自愿原则,优先选择有意愿的贫困户为项目实施对象。

(四)依据政策,确保实效。

严格执行相关产业扶贫政策,按照项目建设条件和要求进行施工,确保项目建成后实现发电效益最大化,贫困户利益最大化。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全区建档立卡贫困户,选择条件较好的村先行试点示范,发挥带动示范效益,最终实现全覆盖。

(二)模式。

以村为单位,以户为单元的分布式小型电站。

(三)场地安装要求。

房屋结构相对较好,屋顶每平方米承重能力在240千克以上,有充足的光照条件(多年平均日照时数不低于8小时),光伏发电系统四周无树木及建筑物遮挡,保证设备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安装。

(四)建设标准。

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估算,每户安装3千瓦需总投资3万元,每增加1千瓦设备投资增加1万元。

(五)资金筹措。

贫困户资金筹措采取自筹与小额贴息贷款相结合。

(六)实施步骤。

1、宣传摸底。

街道办事处、村、脱贫小分队广泛宣传光伏产业扶贫政策、特点、效益状况,并入户调研,发放《3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安装申请表》(附件1)。

2、申请、审核、复核。

(1)贫困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严格审核,确定安装对象。

(2)街办审核把关。

对申请确定安装的贫困户,组织人员进村逐户实地调查复核,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家庭成员是否具有基本的设备管护能力等情况,并如实、详细记录登记(附件2),报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3、设备安装、调试、并网发电。

电网实施企业负责分布式单元电站建设,并网发电。

4、评估验收。

由扶贫部门、财政、街办、电网实施企业对光伏产业扶贫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5、发电回收。

国家电网和贫困户签订电量收购合同,电价按每度0.98元进行回收。

四、光伏扶贫效益分析。

(一)常规情况下,光伏电站运行年限为25年。

3千瓦分布式光伏发电产业项目需面积30平方米,投资为3万元。

平均每天发电18度,年发电量按300天5400度计算,入网电价0.98元/度,年收益5292元,此部分收入可作为贫困人口的长期固定收入。

(二)贫困户建设投资的3万元,可通过电网实施企业融资平台每天返还的投资总额的万分之五左右的现金及每天卖电收入收回,三年就可收回本金。

五、工作职责。

(二)财政部门负责光伏发电产业项目小额贷款贴息、安排光伏产业扶贫工作经费;。

(四)各街办、村、脱贫小分队负责光伏发电产业扶贫政策宣传摸底、筛选建设对象、施工协调、协助贫困户筹措资金、配合检查验收、加强电站运营管理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

各街办要成立光伏产业扶贫领导小组,协调落实光伏产业扶贫项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确保光伏产业扶贫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转变作风,明晰责任。

要发扬“白加黑,五加二”精神,攻坚克难,主动作为,定期到贫困户家中了解发电进展情况,为贫困户增收排忧解难。

(三)强化服务,长期受益。

电网企业打造统一高效的光伏单元电站运营管理服务平台,用一流的服务,一流的业绩取信于民,确保光伏产业扶贫项目高效运行,贫困户长期受益。

产业扶贫工作项目实施方案

实施产业扶贫是精准扶贫的根本之策,是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小康的必由之路,充足的准备、全面的考察、科学的规划是产业发展必要的准备工作。我驻村工作队通过深入考察,实地论证,以求特色养殖业能落到实地,开花结果,利用天然的地理自然资源优势,开拓适合自身发展的养殖之路,使之具体有可操作性、可实施性,提高产业的抗风险能力,实现精准扶贫效益,达到建成一个合作社,吸收一批贫困户,示范一个基地,带动一片区域。为此制定了覆盖全村、集中连片、规模发展、科学管理、快速推进的产业规划。规划情况如下:

一、养殖基地规模及效益分析:基地设在七股地村(大兴地村)村口的养羊基地,养殖基地与人居较远,互不干扰,为打造优质人居环境与产业发展奠定基础,临靠水源,地势宽广,水草丰美,舍圈完整,简单整修后,即可投入使用。预算投入30万资金,使用土地面积31000平米,购买3000只非洲雁、1000只野鸭、1000只红公鸡、1000只白鹅投放进行规模化养殖,设置天然水域活动围栏1000米。

非洲雁、野鸭、鹅等特色养殖产业在水资源丰富的地方具有天然的养殖优势,给成立规模化养殖提供了便利条件,有助于养殖业投入,降低运营成本,减少病患的风险。配置使用本村贫困户8人有劳力的参加养殖工作,带动收入。

二、带动产业扶贫优势条件:一是村闲置土地较多,为养殖产业发展提供了现成环境条件。二是村民拥有一定的家禽养殖经验,且该类家禽饲养成活率高、生长速度快,正常养殖只需120-150天即可出栏。三是立足于下半年市场需求,中秋、春节期间,市场对家禽需求量较大。扶贫队将联系市场承包商进行批量销售,预期每公斤家禽净利润可达12-16元。

三、合作社运营模式:村集体土地+入股成员(贫困户)+劳动人员,基地建设(大棚、看守房、采暖实施、围栏、库房)由政府精准扶贫产业发展资金补助,采取3+2+5的分红模式来进行运作。产生的利润除去的准备金(30%)以后,剩余利润的20%作为合作养殖工人工资,10%作为村集体的集体公益金,剩余40%作为全村贫困户的合作入股分红。贫困户采取每年投工10-20天的方式入股,若参予投工天数不够,则按100元/天扣除相应分红。

四、销路:(1)当地收购销售。(2)通过包装加工后进入呼市、包头市场进行销售。(3)通过景区饭店的土特产展示,联系当地企业进入市场销售。(4)通过电商模式,进入网络销售。

五、风险规避:(1)管理风险。经镇村工作队、班子成员研究考察,选取技术合格、责任心强的有能力人士作为合作的带头人。经村两位班子和贫困户推举产生监督小组,对养殖基地的运营进行监督。镇政府同时设置专人对合作社运营进行监督。(2)产业发展风险:项目实施后可能出现产量不高的问题,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对养殖人员的培训,提高养殖能力。

扶贫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为了充分发挥本镇饲草资源丰富优势,做好林下产业规模高效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推进脱贫致富进程,计划在本养殖场带头下采用投羊还羔,增值分成,滚动发展的方式,充分利用本地生态环境和剩余劳动力优势,帮扶农户发展肉羊养殖,做到肉羊规模化、合理化、集中化、片区化,争取让本地特色有机羊肉商业化和品牌化。

养殖肉羊效益和优势:

一、项目效益分析。

1、项目效益。按照最低效益计算,每户按照投放5只基础母羊合同期4年计算,每年每只母羊2胎3只羔羊,成活率95%以上,70斤出栏标准50%出栏率计算,5*1..5*70=525斤*30元=15750元,扣除精料和药品等其他开支,每户能达到约14000元的收入。按照每户投入一个劳动力,可实现每月约1166元的收入,且养殖期限越长效益越大,通过实施项目摆脱贫困转化成牧民。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和肉羊产业快速发展。

2、养殖优势。

一、养殖方式:由甲方免费提供基础母羊给已方饲养,(羊龄比例为1:1),乙方按照甲方提供的基础母羊总重量,每年向甲方归还25%重量的阉后健康仔公羊。(说明:例如农户免费领养甲方100斤的基础母羊计算,每年只需向甲方交回25斤的仔公羊,剩余全为乙方所有),乙方繁殖出的仔母羊具备繁殖能力后甲方可以以市场价回收,发放给其他农户,以此滚动发展。乙方交还仔公羊后,剩余全部仔羊既为自己所有。分养期为三至五年,分养期满后乙方向甲方交回领养初期的同等重量青年母羊即可,剩余羊全部为乙方所有,商品肉羊达到甲方出栏标准时,甲方按照当地市场最高价或者高于市场进行统一回收。

二、甲方责任与义务:提供纯种优质种羊和健康的基础母羊。组织农户筹建羊舍,种植饲草、饲料,基本防疫,疾病知识培训和技术指导,对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定期对养羊农户进行检查回访,对农户私自买卖羊并不按合同履行者,甲方有权收回羊,并按相关责任从重从严处罚养羊农户。合同期诶所有肉羊甲方统一回收销售。

三、乙方责任与义务:

1、提供羊舍、牧草种植储存的耕地和场地。

2、严格按照技术人员的指导科学饲养,精心管理,保持圈舍的清洁卫生,防止疾病传染,疫病防治费用由乙方承担。3、养羊过程中发生疫病或意外伤亡的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如未作报告且羊因疫病死亡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照价赔偿。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原羊种使用和转包给他人饲养。5、乙方必须按合同期限提供一只健康的仔公羊给甲方。6有商品羊出栏时提前一月向甲方通知。未履行任务的,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收回牲畜重新发放给他人养殖。

四、奖励制度,每年甲方将在10户中评选出1户优秀户给予现金奖励或者以羊作价进行奖励。

五,本项目主要针对有剩余劳动力的贫困户,对国家的专项扶贫资金,70%用于甲方日常管理、技术培训、兽医员工资、检查回访等费用,剩余30%用于政府和甲方每年对优秀养殖户的奖励和其它开销。具体责任和事项以肉羊分养合同为准。

村级扶贫工作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县扶贫开发相关文件精神,扎实开展第十个“扶贫周”活动,结合我想实际,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开展“扶贫周”活动的思路和内容。

今年开展扶贫周活动的主要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为主题,积极开展以“各级干部赴基层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扶贫帮困献爱心活动,使各族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真正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各族兄弟间的亲情,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更加深入人心。扶贫周活动的主要内容:一是深入调查了解贫困户、帮扶村的基本情况。二是开展一次与扶贫村座谈活动,畅谈中国共产党取得的辉煌成就,展望发展前景,激发爱国主义精神。三是开展一次为贫困户、贫困村献爱心捐款捐物献爱心活动。

二、开展“扶贫周”活动的范围。

贫困户、“四老人员”切实帮助基层和党员群众解决急、难、愁问题,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积极开展好扶贫帮困活动。

三、加大“扶贫周”活动宣传力度。

要在干部职工中开展第十个“扶贫周”总动员,营造宣传氛围,大造声势,大造舆论,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要通过黑板报、广播、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宣传,推动第十个“扶贫周”活动向纵深发展。

四、切实加强对“扶贫周”活动的领导。

今年的第十个“扶贫周”活动是在我乡各族干部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深入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活动的新形势下开展的,开展好“扶贫周”活动,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我们要把开展第十个“扶贫周”活动与开展开展“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活动、第三十一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以及地区“民生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使“扶贫周”活动扎扎实实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文档为doc格式。

村产业扶贫项目实施方案

七、立项背景:

(一)项目村基本情况

姚渡镇王家村位于姚渡镇东南部,属“宝电”库区移民村,是姚渡镇唯一一个不通公路的村,距青川县城64公里,距场镇15公里。王家村幅员面积20平方公里,辖6个村民小组193户768人,人均纯收入2800元,全村耕地1010亩,其中:退耕还林730亩,林地19000亩。“5.12”汶川地震及几次强余震使该村的农房、基础设施与产业遭受重创,王家村损失严重,193户共788间农房垮塌,总面积约面积15300m;圈舍垮塌约4000m;渠堰受损6000米;6个社人畜饮水工程全部损毁,使本就贫困的王家村雪上加霜。灾后后建以来,王家村群众积极投入到重建中,农房重建193户,其中:王家坪集中安臵点共有84户,20xx年11月,县委县22政府将王家村纳入全县十个特困村之一。

(二)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1、必要性分析

由于王家村属“宝电”库区移民村,“5.12”地震前王家村耕地少,基础设施差,经济落后,“5.12”地震使本就困难的王家村雪上加霜,因此王家村特困扶贫项目建设,是王家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是王家村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王家村造福于民的需要;是王家村新农村发展的需要;是进一步改善王家村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生活水平,的需要;是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人居生活环境的需要。

2、可行性分析

王家村做为“宝电”库区移民村,一、二、三社村民相对集中,且建成集中安臵点一个涉及村民80户,覆盖王家村一、二、三社80%的村民,群众迫切希望政府对王家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一是姚渡场镇至王家村的大桥已于2010年建成,加快了王家村的灾后重建步伐,有利于扶贫项目的实施,能解决王家村一、二、三社村民的材料运输问题。二是营姚路的修建也将改善王家村四、五、六社运输难问题。通过前期多项工程的实施,加之全村群众对生活改善的渴求,更是有利于王家村特困村扶贫项目的实施。

八、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建设

1、四建(建厨、建厕、建圈、建沼气池)工程:涉及王家村一、二、三社农户80户

2、硬化连户路:长1700米,宽1米,涉及农户34户。

3、院坝改造:1700平方米,涉及农户34户。

4、庭院文化:涉及农户100户。

5、人畜引水工程:新建人畜引水管道3000米,受益户数118户,人口437人

6、居民点村道工程:新建村道500米路基并硬化。

7、居民点排污工程:新建化粪池2口(10m3/口),排污管道400米。

(二)产业发展

1、银杏富民工程:全村人均栽植20株。

2、生猪养殖:全村养殖规模达500头,发展养猪大户3户,带动其它农户分散养殖。

3、食用菌种植:全村发展木耳、竹荪100亩,其中大户3户。

(三)建设标准

1、公共设施:排污管网、大型化粪池由政府统一组织施工。

2、居民配套设施:建厨房、沼气、圈道、厕所,按镇村统一规划设计的施工平面图自行建设,不得私自更改标准。

3、居民配套设施标准:

厨房:节能灶、灶面贴瓷砖、地平硬化;厕所:冲水式或沼气式厕所、地漏、贴墙砖、蹲便器、吊顶;圈道:封闭式。

九、投资概算

万元、生猪养殖投资90万元、食用菌种植投资150万元。

十、资金筹措

工程总投资555.37万元,其中:政府补助35万元;部门投入197.18万元;农户自筹323.19万元。

十一、效益分析

通过项目实施,农户集中居住点的基础设施将进一步完善,群众的居住环境得以改变,生产生活条件得以改善,将为安臵点的经济发展和村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奠定坚实基础。一是加快了特困村扶贫建设进程,有效改善了王家坪居民点群众的人居生活水平,保证了农民早安居早乐业;二是促进了城乡环境整治,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缩小城乡差别,让山里群众提前享受城里人生活;三是方便群众交流与沟通,方便群众教育管理,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四是通过大力发展产业使人民群众增收致富。

十二、保障措施(组织领导、管理办法、运行机制等)(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为确保姚渡镇王家村20xx年特困村扶贫工程进展顺利,完成特困村扶贫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确定了由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驻村工作组全体成员具体实施。

(二)深入发动,加强宣传。村委会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会议宣传特困扶贫项目内容及优惠政策,扶贫工作小组成员要进村入户,让群众对特困村扶贫建设的意义,政策要求,时间等内容进行全面地了解,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目标管理,奖惩兑现。为确保特困村扶贫工程的顺利完成,经研究把特困村扶贫工程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并根据整个工程的完成情况和个人工作情况,实行奖惩。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方案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南省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豫办【2016】27号)、《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豫扶贫组【2015】4号)、《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河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16】177号)《信阳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办法(暂行)》(信发改代赈【2016】299号)等有关规定,为了扎实有效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确保搬迁对象尽快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群众自愿;

(二)坚持量力而行,保障基本;

(三)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四)坚持瞄准精准,稳定脱贫;

(五)坚持县负总责,乡镇落实。第二章适用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搬迁范围。主要适用于居住在深山荒芜区、地质灾害区、生态保护(脆弱)区和河滩受淹区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地方。第五条搬迁对象。住房条件相对较差,愿意参加易地扶贫搬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产资源相对较少,靠就地就近从事劳动生产难以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活在地质灾害多发区、隐患区,愿意通过易地搬迁避险和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六条搬迁条件。

1、同时满足迁出区域条件和搬迁农户个体条件;

2、贫困户自愿申请;

3、有后续扶持产业。

第七条同步搬迁。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居住农户20户以下、贫困发生率50%以上的自然村,原则上实行整村搬迁。

第三章项目资金补助标准第八条补助标准。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标准。根据易地搬迁资金省对县市包干使用,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人均补助3万元,易地搬迁制定的补助标准必须确保贫困户搬进去可以入住;集中安置的资金标准由乡镇实行包干使用,乡镇政府根据安置区的规模大小、地理位置等情况,统筹考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根据我县建设安置实际成本确定补助标准如下:

政府团购:原则上在本乡镇安置,房源为合法房源,用于安置家庭人口较多的贫困户,在集镇、社区安置考虑已有部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安成本增加,人均补助标准可适当调整,贫困户人均购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5平方米。确因户型原因突破标准的,应按标准控制在安置住房总面积的10%以内,超出范围的由乡镇兜底解决。

2、分散安置包括自主建(购)房、代建房、投亲靠友、梯次搬迁安置,人均住房补助3万元。

(二)同步搬迁人口补助标准。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群众的建房资金,县政府从整合资源中予以支持,按人均5000元补助,其余资金由农户自筹解决,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并统筹规划。

无论何种安置方式,首先,搬迁户必须有产业支撑,能够实现就近就业;其次,搬迁户原有住房收回,旧宅基地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生态修复、规模养殖等多种形式的开发利用,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归集体所有。只有在产业考核、新房入住、旧宅拆除等程序全部验收合格后,搬迁补助资金才能予以全额下发。

(一)搬迁规划。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等部门组织编制县“十三五”易地搬迁脱贫规划,由县政府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二)实施方案。县建设投资公司委托相应资质的机构(资质要求按照住建部门的规定执行)编制易地搬迁脱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需明确搬迁对象、安置地点、安置方式、住房和配套设施规划布局、投资规模及来源、产业扶持政策、建设工期等内容。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牵头办理土地、规划、环保等相关手续,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办理相关手续。方案编制完成后,由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环保局联合提出审查意见,报县政府审批。经县政府批准后,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方案建设内容,应按照方案建设内容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及时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批,经同意后应在10个工作日完善相关变更手续,报县扶贫开发局备案。

(三)图纸设计。依据审批的实施方案,项目法人完成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报县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四)组织实施。

1、集中安置。

村内、集镇集中安置。根据批复的方案和施工图,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围绕易地搬迁年度目标,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实行“挂图作战”。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公示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加强组织协调,严格项目建设程序,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机制,确定每项工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强有力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基础上,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按规定要求保质保量完工。

政府团购安置。搬迁户要填写购买房屋申请书,并经乡镇政府审核后,由乡镇政府统一购买社区或城区的存量房用于安置家庭人口较多的贫困户。购买房屋前要确认房屋权属,要由第三方对房屋面积进行测量,价格进行评估,出具证明材料,乡镇政府根据评估价格同房地产企业协商购买价,签订购房协议,并进行司法公证。

2、分散安置。

自主建房的搬迁户必须经乡镇城建所、土地所、扶贫办同意,利用统一设计的户型图纸建设,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监督,确保房屋建设质量,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到位。对于自身无能力建设选择自主建房的贫困户,可以委托乡镇政府找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根据设计图纸、预算进行建设,由乡镇实施监督,竣工后决算,经审计后按审计金额拨付施工队,结余资金由乡镇政府按照到户增收项目管理模式用于补贴贫困户发展生产。

对于自己购房的搬迁贫困户,要对原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公示,并通过村委会及四邻进行确认,房屋面积及价格需要由第三方评估,出具有关评估资料,签订购买协议并进行司法公证。

对于投亲靠友安置,原则上不得跨县安置。首先具备有安置的房舍条件和生活条件;其次,投靠的亲友愿意接纳,双方必须签订安置协议,并经司法公证;若跨乡镇安置的,所安置乡镇村必须出具接纳意见书。以上搬迁安置方式中产生的评估费用、公证费用应在易地搬迁总体费用中列支,旧宅拆迁费用由乡镇先行垫付,待土地复垦指标出让后偿还。

第五章项目验收及报账第十条工程验收。

1、项目建设竣工后,施工单位对乡镇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建设自验报告。

2、乡镇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初验并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施工单位认真整改。

3、乡镇初验后写出验收报告提交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财政局、住建局组织人员复验。如有问题的,参与复验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直至工程验收合格。

第十一条资金拨付。

1、集中安置。

村内、集镇集中安置。项目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县建投、乡镇对相关凭据审查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团购安置。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县财政局、建投公司对相关凭据审查后,报县财政局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2、其他安置方式。项目验收合格后,由搬迁户提出报账申请并附相关凭证,经乡镇扶贫办对相关凭据审查后,报乡镇财政所审核后方可拨付资金。

对于集中安置,县财政局、建投公司要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账户;对于团购安置,县财政局、建投公司要将财政资金直接拨付到乡镇财政所账户;对于其他安置方式,需补贴给搬迁户个人的资金,要通过“一卡通”系统直接发给搬迁户,严禁以现金形式支付。

第十二条资金报账。报账时要按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供以下凭证(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报账程序):

1、集中安置。

村内、集镇集中安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项目建设合同书、项目施工单位税务发票、施工单位资质证件复印件、工程预算表、工程竣工决算表、工程验收单、竣工工程移交表、竣工工程管护责任书、中标通知书、工程监理合同和监理报告。

团购安置。乡镇统一报账。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购房手续、税务发票、评估报告、验收单等有关手续。

2、分散安置。乡镇统一报账。

自主建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附搬迁户自建项目申请验收单、公告公示、项目验收现场照片及拆旧照片等资料。

自己购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购房手续、税务发票、评估报告、公告公示、验收现场照片、拆旧照片、验收单等资料。

代建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提款申请单、附搬迁户代建项目申请验收单、施工合同、预算决算资料、公告公示、项目验收现场照片及拆旧照片等资料。

第十三条报账凭证管理。乡镇要加强对报账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核报账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财政部门在拨付资金时,要严格审核,确保报账资料齐全后再拨付资金。相关报账资料原件经审核确认加盖专用章后作为报账原始凭证留存。

第十四条乡镇要加强文档管理,建立项目台账,将项目建成前、建成后及建设过程中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存档。

第十五条对截留、挪用、骗取扶贫搬迁投资的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县发改委、扶贫开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产业扶贫工作项目实施方案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脱贫攻坚的收官之年。为发展好村特色产业,壮大集体经济收入,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稳定实现贫困人口如期精准脱贫,经”四支队伍”商榷研究,结合杨梅村实际,现制定如下计划:

一、基本情况。

杨梅村位于衡南县西部,距离衡阳市区30公里,距离衡南县城57公里,距离三塘镇24公里。该村于3月由曲龙村、桥头村、大冲村、庙山坪合并而成,下辖41个村民小组,现有村民944户,3492人,分散不集中。全村面积11.2平方公里,有耕地3498亩,林地5103亩,荒地2281亩,人均耕地1亩,骨干鱼塘125口,大、小型水库4座。目前,建档立卡贫困户77户214人,预脱贫4户9人,杨梅村基础设施较落后,村集体经济和产业发展相对滞后,主要经济来源靠传统农业种植及外出务工。

我们的主要目标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工作要求,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实施帮扶后盾单位、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和社会帮扶力量聚力帮扶,以发展好村级特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收入为目标,实现杨梅村集体效益收入突破10万元,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建设有序推进,4户9人未脱贫人口如期脱贫。

三、建设重点和布局。

充分发挥四支队伍的能力和作用,集思广益,多方考察和调研,借鉴好的技术和经验,狠抓实干,从基本的产业上首先解决贫困户的收入和保障。充分利用国家扶持政策和互助资金,积极参与村集体经济,用自己的劳动付出提高个体收入。动员贫困户利用政府扶持资金及互助借款资金,在既有的发展基础上,一是充分利用我村的水库资源进行生态清洁鱼项目的实施。二是在继续扩大油茶种植面积的基础上完成茶山飞鸡150亩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三是巩固发展好已建好的产业项目,维护好建成的60kw太阳能光伏发电设施,稳定集体经济收入,下一步,按照县里安排和要求,若移交村级管理,杨梅村将选派人员进行培训,施行专人管理,确保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运行正常,为村集体经济收入持续增收。四是结合我村实际,在土地肥沃、水利条件较好的队,发展蔬菜等经济作物。鼓励农户养鸡、养羊、养羊,引导具有经济实力的能人投资养殖业,形成带动农民致富的一个产业。五劳务输出是增加农民收入见效最快的措施,要充分发挥我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组织群众外出务工,增加农民收入。做好扶贫开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贫困人口。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资产长期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夯实巩固拓展脱贫攻成果基础,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等办法、规定,以及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规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内政发〔2019〕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按照“自治区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核资工作,学习借鉴典型经验做法,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逐步建立起扶贫资产底数精准、分类科学、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营高效、监督到位的管理运行制度,将扶贫资产纳入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切实有效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发生,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长效性,保障扶贫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受益者的合法权益,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提供物质基础,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2019年末完成建章立制、摸清底数、产权界定、成立机构、建立台账等工作。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现状,科学确定目标,严格标准要求,合理制定措施,做实做细做严,下足“绣花功夫”,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切实防止形式主义。

2、坚持因地制宜,创新模式。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根据扶贫资产的资金来源、资产类型、资产权属、受益范围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立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管理模式,制定具体详细地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有序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3、坚持科学经营,安全有效。根据扶贫资产类型和资产权属,积极探索政府和市场相结合的管理经营方式,创新公司化经营模式,规范扶贫资产摸底、清查、确权、登记、估值、运维、收益、处置、监管等全流程管理,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高效运转,持续发挥效益。

4、坚持民主决策,保障权益。完善健全民主议事机制,坚持群众充分参与,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发挥贫困群众的主体作用,切实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管理权、监督权,让贫困群众成为扶贫资产管理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5、坚持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坚持公告公示制度,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扶贫资产经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情况,在所在区域或受益范围内,通过媒体、网站、公务公开栏等方式分级公示公告,定期将年度扶贫资产经营管护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社会监督,提高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阳光化运行。

(一)成立领导机构,建立工作机制。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旗县市区要成立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班推进工作,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国资、财政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农牧扶贫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扶贫办主任、国资委主任、农牧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改、林草、民委、残联、住建、水利、交通、旅游、商务、卫健、教育、文化、电业、审计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扶贫办,办公室主要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调度等工作。

(二)明确扶贫资产的范围和类型。

1、扶贫资产范围。主要包括2012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涉牧资金、移民资金、中央彩票公益金、京蒙协作扶贫资金和结对区及区以下帮扶资金、地方债券用于支持脱贫攻坚资金等),以及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

2、扶贫资产类型。扶贫资产按照扶贫资金投入方向和项目类别,主要分为到户类扶贫资产、公益类扶贫资产和经营类扶贫资产。到户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通过财政扶贫资金发放或补助形式帮助贫困户自身发展生产所购买兴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公益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教育文化、医疗卫生、通讯电力等公益性基础设施;经营类扶贫资产主要包括农牧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设备、仓储物流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等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后形成的股权、债权等股权类资产。

(三)清查核准扶贫资产。

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工作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纳入年度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范围,紧紧依托各地组织开展的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对历年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清查资产、核定资金,管好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全面了解扶贫资产状况,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充分发挥扶贫资产效益,保证扶贫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和效益性,持续发挥带贫减贫防止返贫作用,有效保障扶贫资产安全。按照自治区的安排部署,先行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工作,摸清家底,明确权属,建立台账。

1、摸清扶贫项目底数。全面开展扶贫资金使用投向和形成资产清查,按照扶贫资产范围,认真梳理2012年以来各级各类投入的扶贫资金,准确核准投入资金规模,根据年度资金投入、安排、拨付、使用、支出等情况,逐笔逐项核实核查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对照项目支持方式和资产类型,进一步清查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情况,确保不漏项、底数清、情况明。对形成的资产要明确扶贫资产类型,按年度、资金来源、项目类型、资产类型等形成详细准确地扶贫资金使用支出清单台账。

2、扶贫资产清查方式。在摸清扶贫资金项目底数的基础上,坚持实事求是、合法合理、有序推进、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运用扶贫项目排查结果,合理开展扶贫资产清查。扶贫资产清查采取实地盘点的方法,采取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账内账外等相结合的方式,既要盘点资产来源、资产数量、受益对象、使用状况、收益情况等,又要与项目的资金投入、实施方案、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核对,还要与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的财务账薄核实,确保做到“账表、账账、账证、账据、账实”五个一致。对于清查中核对核实不一致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扶贫资金项目资产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在资产清查阶段,资产价值为项目形成资产投入资金数,暂不考虑资产的增值和折旧等因素。确定的集体或国有扶贫资产,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规定,按要求纳入清产核资范围。同时,在资产清查过程中,如发现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要及时予以整改;扶贫项目实施或程序不规范的,要严格按照申报、立项、批复、招投标、验收、决算、绩效评价、移交登记等项目管理要求及程序完善。

(四)界定扶贫资产权属。

扶贫资产的权属确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形成的过程,从维护国家、集体、贫困户利益出发,从有利于管理经营出发,从维护农村牧区稳定大局出发,按照实事求是、合法合规的原则,将资产确权到户、村、乡、部门等。依据形成扶贫资产时的项目资金构成和实施方式,可以将产权确定为单一主体或多个主体。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要按照扶贫资产权属及时交付移交使用。

到村资产。到嘎查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和要求,认定后产权归嘎查村集体;村级联建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各联建村的所有权比例。

国有资产。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两级跨乡村组织实施的县级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县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属于整合后的行业扶贫领域资产,原则上需按照行业相关要求进行确权和管理;对于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旗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五)精准核实登记资产。

充分运用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结果,在确定权属基础上,由旗县市区主管部门指导,建立扶贫资产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类型和项目投向,苏木乡镇政府对域内已建成扶贫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对已形成的扶贫资产应纳尽纳,逐级核实登记,逐级建立台账,以嘎查村为单位建立项目及资产管理清单,形成年度扶贫资产“三本账”,即到户类扶贫资产台账、公益类扶贫资产台账、经营类扶贫资产台账。各级各部门既要按照资产类型建立明细台账,又要按照层级建立汇总台账,资产登记结果要逐级审核备案。扶贫资产的使用和收益分配变动情况和资产清产核资发生变化的信息,要及时补充登记。扶贫资产核实登记后,要在受益或权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告,采取看得见、看得懂等多种形式将登记内容全面公开,要确保公示公告成效。

1、资产登记信息。资产登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类别、数量、单位、价值、资金来源构成、购建时间、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收益权人、资产收益、预计使用年限、使用状况等,从资产形成的“入口”到资产使用的“出口”全流程登记信息。

2、资产档案管理。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采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形式,按资产权属对县、乡、村三级已形成的资产分级登记造册,逐级汇总审核备案。相关档案由县乡村逐级纵向建档、行业主管部门横向建档,相关档案由归口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旗县市区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规范资产经营管理。

扶贫资产经营管理采取民主决策、申报审批等方式,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所有权者与经营者签订经营合同或协议,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资产管护、风险防控、权利义务等,经营者和经营方式未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1、到户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到户类资产的,由贫困户自行确定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由嘎查村委会协助做好资产经营指导工作,经营方式发生转变时需到村委会登记备案。

2、集体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嘎查村集体所有的,按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经苏木乡镇同意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报苏木乡镇政府备案。村级联建项目形成扶贫资产的经营,经营方式发生转变,需征得各联建嘎查村民主决策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国有类资产经营管理。扶贫资产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经营方式的确定及变动,需由旗县主管部门提交方案,由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确认。

扶贫资产的经营,要明确绩效目标,规范经营程序,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发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扶贫资产经营必须严格规范程序,坚持民主决策、上级审批、公告公示、协议约束原则,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公开公正、阳光操作。重点加强对嘎查村集体以自营、承包、租赁等方式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经营性扶贫资产管理。经营不善或无能力经营的,移交苏木乡镇或旗县市区统一经营。要严格防控风险,根据扶贫资产类别及经营方式,有针对性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经营风险较高的各类扶贫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增强履约偿付能力。

按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每项扶贫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明确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鼓励各地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切实承担起扶贫资产经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扶贫资金项目使用管理、村集体和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扶贫资产,保护好固定资产、盘活好经营性资产、维护好公益类资产,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发挥效益。到户类扶贫资产由户、嘎查村委员会共同管护、户经营,公益性扶贫资产原则上由嘎查村委员会管护,经营性扶贫资产按照资产经营方式,确定管护和经营责任主体。

1、到户类扶贫资产管护。到户类扶贫资产权属归项目户,按照经营方式确定管护责任主体。项目户自主经营的由自身负责管护,嘎查村委员会要加强自主管护资产监管;委托经营的由合同或协议确定管护单位和责任人。

2、公益类扶贫资产管护。公益类扶贫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人,各地可结合开发公益岗位等方式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

3、经营类扶贫资产管护。经营性资产通过承包、租赁等方式经营或投入到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的,应通过合同条款明确扶贫资产的管护单位和责任人;专业性较强的经营性资产也可通过购买服务形式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人。

扶贫资产管护费用由各旗县市区财政统筹安排,经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从经营收入中按照不高于1%的比例据实支出管护费用,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负面清单要求。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法依规计提折旧。经营管护单位或人员不得私自利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等方式进行融资。

(八)规范资产收益分配。

扶贫资产收益要实事求是、符合实际、切实可行、持续稳定,在保证投入扶贫资金安全的基础上,资产收益可参考当地农牧业产业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实事求是确定,但要保证保底收益(年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可持续。扶贫资产收益分配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扶贫资产收益要按规定,该量化到嘎查村的要量化到嘎查村集体,该量化到贫困户的要量化到贫困户,收益分配要坚决杜绝简单发钱发物。

经营类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要落实到相应产权者,按照有利于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分配方案可遵循“产权人提方案、上级主管单位(苏木乡镇)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备案”的流程,要经过民主决策和公告公示等必要地相关程序。已印发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相关管理办法的,要认真研究、查漏补缺、完善健全,确保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1、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村级扶贫资产收益由嘎查村委会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经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后实施,并报旗县市区扶贫办备案。苏木乡镇、驻村工作队对分配方案的实施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分配方案在嘎查村范围内公告公示,公示后分配到户到人的收益要及时发放到位。

2、直接到户到人资产收益分配。扶贫资产收益直接向受益户分配的,按照苏木乡镇审核同意并经公示后的分配使用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发放到户到人,并向受益户发放告知书,告知书一式两份。扶贫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收益分配留有余地,不分光吃净、吊高胃口,不人为造成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的攀比,按照实际情况实行受益对象、收益分配动态调整机制。

3、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国务院扶贫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4、国有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旗县市区、苏木乡镇经营类扶贫资产的收益,在脱贫攻坚期间,按照贫困嘎查村优先、集体经济薄弱嘎查村优先、贫困人口集中嘎查村优先的原则,统筹合理分配使用,可用于扶贫产业发展和提质增效、贫困嘎查村集体经济发展、脱贫成果巩固提升、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建设、激发内生动力、贫困人口能力提升和扶贫资产维护等方面。

扶贫资产收益除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和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加大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边缘户群体的关注力度,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由嘎查村“两委”提出分配使用帮扶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苏木乡镇审核备案,可使用扶贫资产收益开展即时帮扶解困,防止出现新的致贫。

(九)规范扶贫资产处置。

扶贫资产始终是国有的,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转让、处置扶贫资产,不得以扶贫资产为嘎查村集体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债务进行抵押担保。在扶贫资产清产核资过程中,对扶贫资产存在未纳入会计核算、无原始账务凭证、核查价值偏离较大,所有权、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发生变更,采取委托经营、资产收益、股份合作等经营方式,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出租出借、转让移交、丢失损毁、项目失败、破产清算、出售变卖等盘盈、盘亏、报废、转让、置换、变更、出售、拍卖等情况处置的,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和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可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切实防止扶贫资产流失,处置结果要公开公示,扶贫资产处置所得要统筹安排用于新的扶贫项目建设,形成新的扶贫资产。资产评估可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资产价值评估,评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价值评估,以评估确认结果作为扶贫资产使用和处置依据。

到户的扶贫资产原则上不得随意处置,如需处置须到嘎查村委会提交申请,获得审批后方可处置。处置情况由嘎查村委会登记,苏木乡镇备案。对直接投入市场经营主体形成的股权、债权等扶贫资产,明确合作期限的,合同到期后,扶贫资产统一收回到所有权者,由所有权者按照规定重新确定经营方式、经营主体等或其他处置方式。

按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管权“四权分置”的原则,构建扶贫资产动态监督检查体系,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扶贫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扶贫、国资、农牧、财政、审计、相关行业部门以及社会对扶贫资产管理的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化监管,加强扶贫资产经营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监管权履职情况,对扶贫专项资金的受益对象、项目实施、资金拨付、效益发挥等使用管理进行全方位监管,预防违规违法违纪等行为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经营规范。市扶贫资产管理领导小组每年组织至少开展两次对扶贫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将扶贫资产管理纳入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考核,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扶贫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扶贫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要充分运用现有建设成果,紧紧依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和全国扶贫开发业务管理子系统,运用发挥系统平台功能,录入、整理、校验、审核扶贫资产数据,进一步推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扶贫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市扶贫办拟在现有的项目资金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功能,加强形成扶贫资产项目、资金的管理、统计和监测等。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谁用资金、谁管项目、谁负主责”的原则,全面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政策规定,建立市级监督指导、部门协调配合、旗县组织落实、乡村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积极配合,共同管好用好扶贫资产。

(一)市级部门责任分工。

市级负责统筹协调、资源配置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督促指导旗县市区做好扶贫资产进行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工作。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由扶贫、国资、农牧部门牵头,财政、发改、林业、民宗、残联、水利、交通、住建等相关项目资金部门配合共同管理。扶贫部门管理的行业扶贫资金和社会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资产管理,由扶贫部门牵头,项目实施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审计机关加强对扶贫资金及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的审计监督,保障扶贫资金资产安全。

(二)县级相关职责。

县级党委政府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负主体责任,统筹安排本地区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规定办法制度,组织开展并实施好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运营、管护、处置等工作。各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各项政策、规定及要求的责任落实工作,扶贫资金项目主管单位负扶贫资金使用、项目实施、扶贫资产管理直接责任。苏木乡镇是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主体,承担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指导监督做好本地区权属嘎查村集体或国有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工作,负责村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对本区域的扶贫资产管理负总责。

(一)时间安排。

(二)工作步骤。

1、查漏补缺阶段(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各级、各部门在完成扶贫资产管理的摸底清查、确权登记、建立台账、建章立制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查核准、健全完善相关工作。

2、清产核资阶段(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根据扶贫资产清查登记结果,结合清查过程中资产存在盘盈、盘亏、报废、转让、置换、变更、损毁、丢失等情况,组织力量或聘用第三方机构对清查登记结果进行核实核查,形成登记资产核查或评估报告,最终确定登记资产底数。同时,按照国资、农牧部门清产核资工作的安排,完成纳入国有资产和嘎查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年度清产核资工作,一并完成2019年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的清查登记和清产核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由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开展,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本地区扶贫资产的管理。各旗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成立专班负责,抓紧编制工作方案,制定管理办法,细则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健全管理制度,充实工作人员,安排专项经费,形成完善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统筹协调扶贫、国资、农牧、财政、审计以及相关行业部门,采取规范地扶贫资产清查、确权、登记、管护、处置等措施,逐项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同时,做好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解决重建轻管问题,确保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长期稳定发挥效益。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按照责任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服务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旗县市区承担主体责任,扶贫资产所有权者承担具体责任,统筹部门、乡、村等力量,统一安排部署,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切实提升扶贫资产效益。扶贫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制定常态化的会商制度,协同国资、农牧、财政等相关部门做好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制定、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和扶贫资产的清查、确权、登记、管理、收益分配等工作,协调国资、农牧、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每年度的扶贫资产专项核查工作,做好各类统计汇总及相关材料起草工作,以及扶贫资产管理报告。国资、财政部门负责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支持和资产处置,指导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积极协调安排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经费,并对扶贫资产的绩效进行考核,确保扶贫资产规范安全、绩效达标。农牧部门、经管站按照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管理要求,指导苏木乡镇将扶贫资产纳入“三资”管理平台,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指导做好嘎查村集体扶贫资产的清产核资。各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配合,统筹推进,抓好工作落实。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扶贫资产管理重要意义,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各级各方力量,特别是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扶贫资产管理。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旗县市区要对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分阶段、分层次的政策和业务培训,重点培训苏木乡镇、嘎查村扶贫资产管理人员,以及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帮扶责任人等,要将扶贫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工作要求等不折不扣地培训到位。

(四)健全管理制度。各旗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扶贫资产清查登记制度,按照扶贫资产类型建立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管护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经营方式,以及经营主体和收益分配;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处置收益管理;建立资产报告制度,明确资产报告形式,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

(五)明确纪律责任。各级审计、扶贫、国资、农牧、财政等部门,在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好扶贫资金项目资产全过程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产管理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预防各种违规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注重总结推广。各地要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总结,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资产管理方式,搭建交流学习平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扶贫资产管理,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避免出现资产的闲置、浪费、流失、损毁及权属不清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发挥长期效益,现根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全面梳理我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发挥扶贫资产效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机制,进一步明确扶贫资产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摸清全县脱贫攻坚期内扶贫资产底数,明确产权归属,规范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收益,保值增值。

(三)基本原则。

1.坚持群众受益的原则。扶贫资产管理以贫困户受益为基本原则,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到扶贫资产确权、管理、监督等,增强认同感和获得感。

2.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扶贫资产不同类型,建立管理台账,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经营和管理模式,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类资产高效运转。

3.坚持安全高效的原则。加强扶贫资产监管,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最大限度发挥扶贫资产作用,保障贫困群众受益。

4.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落实好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开展全过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按照“四个明确、五个规范”的管理模式,明确扶贫资产范围、类型、职责、收益分配等,通过规范资产登记、资产确权、资产管护、资产盘活和资产处置等举措,进一步抓好扶贫资产管理。

(一)明确资产管理范围。扶贫资产是指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地方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以及其他投入脱贫攻坚的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类、公共服务类和产业发展类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二)明确资产管理类型。扶贫资产类型包括:基础设施类,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引水、电力及网络设施等;公共服务类,包括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及综合服务等;产业经营类,包括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旅游服务设施、电商服务设施、光伏电站、村集体入股的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他经营性资产等。

(三)明确资产管理职责。资产管理是指扶贫项目建设结束,经验收合格,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效益发挥、滚动发展等全过程管理。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县级统管、行业主管、乡镇辖管、村级直管”的管理体系。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成立阳高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辖十个工作组:一是住房类(包括移民住房和危改住房)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孟永泉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二是道路交通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三是农田水利、供水引水、防洪、节水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四是光伏电站、电力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能源局。五是网络、电商服务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马斌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六是教育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杨占英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七是文化及旅游服务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张进才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八是体育、卫生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杨占英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九是农业、畜牧、生产加工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十是林业产业设施类扶贫资产登记管理工作组。牵头领导申海军常务副县长,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原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从财政、审计及相关行业部门抽调业务、统计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对接省市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台账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制定、管理全县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加强全县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指导工作,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处置、收益等监管工作。

所在乡镇,承担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的产权界定、移交,后续辖管、监管责任,协调指导项目村解决资产管理中出现的具体问题。

所在行政村,承担村级扶贫资产管理的直接责任,要对本村扶贫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到户资产逐户备案,加强后续管理,确保高效运转、发挥效益。

(四)明确资产收益分配。收益类扶贫资产,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村集体研究提出扶贫资产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备案。扶贫资产收益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缺乏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外,可用于设立村内扶贫专岗、公益岗位,奖励补助,发展村级公益事业等。资产收益向贫困户直接分配的,应当坚持现行脱贫标准,在确保稳定脱贫前提下,确定收益分配到户到村比例,不因人为造成非贫困户与贫困户之间的差距。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阳高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五)规范资产登记。按照《山西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十三五”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要全面梳理,摸清底数,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此项工作由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乡镇主抓,村级填报,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

(六)规范资产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要对所有扶贫资产所有权进行确权。已建成运营的扶贫资产,尚未完成资产确权的,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主体按期完成。到村的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纳入农村“三资”管理;教育卫生等领域扶贫资产按照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要求,产权归属县人民政府;使用财政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实施主体准确界定适合量化的资产,界定结果经县人民政府确定审核。对于产权不明晰的,由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七)规范资产管护。所有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都要建立相应资产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理责任。对于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属行业主管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负责后续管护;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到具体管理责任人,对于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形式落实。对于产业经营类资产,由村集体直接经营的资产,资产的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方案,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通过后,指定专人负责;租赁、承包及入股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与经营主体之间应当签订合同,明确产权归属,明确利益分配,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扶贫资产管护费用可从经营收入中列支。扶贫资产为固定资产的须依规计提折旧。

(八)规范资产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基础设施类和公共服务类资产,该利用的重新启动使用,该报废、拍卖的依法依规报废拍卖;产业发展类资产,要坚持市场导向,积极对接相关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业务托管及合作经营等方式,因地制宜引入新的项目,提升资产运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

(九)规范资产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资产的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评估及处置结果在本区域内网站、公开栏予以公开。全县要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处置工作,确保扶贫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乡镇、村的工作力量,按照职责分工,建立资产台账,落实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县扶贫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研究扶贫资产管理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扶贫资产管理相关的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和资产保值增值。

(三)完善监督机制。对扶贫资产管理中发现的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损坏、挥霍浪费等问题,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扶贫资产管理已纳入到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作为年度资金分配及常态化约谈的重要依据。

(四)注重宣传引导。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渠道,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发挥扶贫资产效益。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扶贫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使用注重效益、群众参与保障权益、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产管理使用运营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针对全区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厘清隶属关系,做好有关扶贫资产的台账,明确好扶贫资产的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达到脱贫攻坚成效。

(一)区扶贫办联合区财政局,针对扶贫资产确权工作进行摸排,区扶贫办负责建立扶贫资产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各乡镇、凌凤街道要积极配合,对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完善好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台账。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10日前。

(二)区扶贫办针对摸排结果,汇总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上报至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

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三)待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后,各乡镇、凌凤街道要配合好区扶贫办、区财政局针对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厘清权属关系,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双塔区产业扶贫项目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办法》(朝双脱办[2020]17号)文件精神指示,负责好扶贫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发挥长期稳定效益。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底前。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切实发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二)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建立健全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避免短期行为。

(三)强化监督、定期考核。加强完善绩效考核。将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凌凤街道年度目标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确保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取得实效。

为进一步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建立健全的扶贫资产监管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精准使用注重效益、群众参与保障权益、科学规范安全有效、公开透明强化监督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监管机制,确保扶贫资产管理使用运营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针对全区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厘清隶属关系,做好有关扶贫资产的台账,明确好扶贫资产的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达到脱贫攻坚成效。

(一)区扶贫办联合区财政局,针对扶贫资产确权工作进行摸排,区扶贫办负责建立扶贫资产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各乡镇、凌凤街道要积极配合,对历年来的扶贫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完善好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台账。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10日前。

(二)区扶贫办针对摸排结果,汇总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上报至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

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三)待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后,各乡镇、凌凤街道要配合好区扶贫办、区财政局针对全区现有的扶贫资产,厘清权属关系,逐一登记造册,按照《双塔区产业扶贫项目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管理办法》(朝双脱办[2020]17号)文件精神指示,负责好扶贫资产的日常运营管理工作,确保资产发挥长期稳定效益。

责任部门: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各乡镇、凌凤街道。

完成时限:5月底前。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切实发挥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的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工作责任。

(二)完善机制、创新举措。建立健全监管督促检查和调度机制,坚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避免短期行为。

(三)强化监督、定期考核。加强完善绩效考核。将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凌凤街道年度目标绩效考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确保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工作取得实效。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扶贫资产管理,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2020年是脱贫攻坚工作收官之年。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80号),为摸清“十三五”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切实抓好我市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到风险防范、防止闲置流失,提高资产收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扶贫资产核查和管理工作,构建资产底数清晰、产权归属明晰、类型界定科学、主体责任明确、运行管理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摸清2016年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经营权、收益权、监督权、处置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

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要坚持群众受益、因地制宜、安全高效和公开透明的原则。

1.资产管理内容。主要是使用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不包括明确到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产。

2.资产管理类型。主要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易地扶贫搬迁四大类。

3.资产管理职责。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级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4.资产收益分配。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为原则进行资产收益分配,要遵循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分配到村到户。

5.资产分类登记。对2016年以来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项、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监管台账。全面摸清以资产收益方式投入企业、合作社等市场化经营主体的扶贫资金数额,做好登记工作,并加强跟踪监管。扶贫资产档案管理实行“一账统管”模式,由县级扶贫部门建立总台账集中统一管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资产明晰确权。在全面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扶贫资产所有权者要担负起扶贫资产运营管护的直接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制度管理和运营资产,确保扶贫资产效益最大化。

7.资产后续管护。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后,按照“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原则,落实扶贫资产管护主体,建立相应后续管护制度,每项资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落实管护责任。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监管。

8.资产启用盘活。对长期闲置、效益差甚至亏损的扶贫资产,管护主体要立足当地实际,盘活用好扶贫资产。

9.资产依规处置。对扶贫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公布处置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扶贫资产,不得用扶贫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6月20日前完成扶贫资产登记确权,建立台账,健全管护制度,整理归档。6月25日自查验收,总结上报。

从严格落实责任、建立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和及时总结推广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确保工作实效。要求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方案,防范各类风险隐患,切实做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并报送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