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医院管理制度文本(精选13篇)

小编:曼珠

规章制度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公平公正,确保每个人在组织中享有平等的权益。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模板,供大家参考和制定自己组织的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1、因公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领导签批,财务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出差申请单”中情况汇报一栏填写出差完成情况并书面汇报出差工作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并在“出差申请单”任务完成情况栏中签署考核意见。

4、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增加天数、人数、改乘交通工具需经派出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二、费用标准。

1、公司职员出差实行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伙食费补助)、市内交通费等费用包干,其标准如下:

(1)集团公司领导:按出差所在地区不同,本着节约的原则可住3―5星级宾馆,误餐津贴6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2)所属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集团公司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可住3―4星级宾馆,误餐津贴40元/天。因工作需要请客户用餐可实报实销,不再列支误餐津贴。

(3)公司中层干部:住宿标准省会180元以内,非省会12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

(4)一般工作人员:住宿标准省会80元以内,非省会60元以内。伙食补助40元/天。

(5)市内交通费:公司职工出差途中市内公交车费实报实销。如乘车时间为夜间(晚九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可乘出租车,并注明乘车区间。如遇特殊情况,事后应写书面汇报,经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2、去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如:沈阳、长春、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出差人员必须住办事处,食宿由办事处承担,不享受伙食及住宿补助,如因办理业务路途较远,而中途无法返回办事处就餐,可按每天10元补助,但需持有办事处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证明。

3、(1)外出参加会议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实行费用包干,采取分项计算的方法,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享受食住费用,只享受10元/天市内交通费和公杂费。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住宿费用按标准列支,伙食补助、公杂费,市内交通费按前述标准予以补助。

(2)外出学习人员,住宿费实行包干标准,伙食补助每天20元,外出学习途中可享受伙食补助费,学习期间可享受公杂费、市内交通费。

4、出差特区(深圳、珠海、海南、厦门、汕头),费用本着节约的原则伙食费60元/天。

三、几点具体规定:

1、旅途中未住宿,不享受住宿费包干,只享受伙食、市内交通二项补助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食品流通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采购及收货人员应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交易对象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  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初次购入食品,应当向供货商索取并仔细查验下列证明文件:

1.  营业执照、生产许可正、食品流通许可证;

2.  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书;

3.  进口食品有的效商品检验证明。

索验的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上述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准进货。

(二)  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qs等质量认证标志,商品注册证等证明文件,进口食品的有效商品检验证明,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其印章。

(三)  索取销售凭证

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四)  资料管理

索取的上述文件资料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分类建档保存,档案保管期限为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二年。

(五)  实行统一配送方式时证明文件的查验。

二、食品进销货记录制度

(一)  记录方式 

采购部门采取电脑记录、书式记录、票据记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进销货记录。 

2.  书式记录。门店内设置“食品进货、销售记录台帐”,利用帐簿记录; 

3.  票据凭证记录。采购人员应将食品进货凭证按类别归档保存,作为进销货记录的附件。

(二)  记录人员:总仓由采购员、门店由当班店长负责台账的记录。

(三)  记录内容

根据食品进货查验文件、凭证如实记录购进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四)  定期查阅进货记录

(五)  记录保存期限。食品进销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本店及所有员工须树立诚信意识,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一)  出具凭证

主动为消费者开具会员卡,记录购买向消费者提供相关质量合格证明,出具销售小票或发票等购物凭证。

(二)  承担责任

1.  对消费者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食品; 

2.  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食品; 

3.  经有关部门检验判定的不合格食品及确认的假冒伪劣食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三)诚信经营

做到经营食品明码标价、价格合理、不出售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食品协议准入制度

采购人员应当增强契约意识,对供应商、生产商或产地拒绝签订购销协议的,应当主动停止从其处进货。

(一)  签订购销协议

凡经销食品,尤其是配方奶粉、辅食等均应签订购销协议。 

(二)  签订协议原则和必备条件

(三)  定期考评

采购人员应当定期考评协议供货商,确保提供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基地或者企业,应当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或者依法解除协议供货关系,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安全可靠。

五、食品退市制度

(一)  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或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或市场公示栏公告召回、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采购及销售人员应加强上架食品的管理,对发现的问题食品应当严格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二)  不合格食品为工商行政管理或质量检验检疫等行政执法机关公布的,或食品经营者、消费者送经法定质检机构检验后判定的。

(三)  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1、  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超过安全使用期或保质期的;

2、  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3、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四)  食品召回:对售出的不合格食品,应及时采取公示、公告,报请行政机关等措施,召回所售食品。

(五)  下架退市:发现规定明确禁止销售的食品,应及时下架退市,并做好记录。

(六)  明示补救措施。对因标签、标识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停止经营的食品,应通知生产者召回,在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生产者的.补救措施。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流通秩序,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保障食品消费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场,是指从事食品交易活动的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包括集贸市场、超市、百货店、仓储式会员店、便利店、食杂店等)。

本办法所称经销商,是指从事食品批发、零售、现场制作销售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流通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商务部负责全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行业管理,负责指导、督促市场建立保障食品流通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市场和经销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食品的相关证照,其食品经营环境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六条市场应当设立负责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或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控本市场的食品安全状况。

第七条市场应当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协议准入制度。市场应与入市经销商签订食品安全保证协议,明确食品经营的安全责任。

鼓励市场与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厂“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建立直供关系。

(二)经销商管理制度。市场应当建立经销商管理档案,如实动态记录经销商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产品和信用记录等基本信息。经销商退出市场后,其档案应至少保存二年。

禁止伪造经销商档案。

(三)索证索票制度。市场应当对入市经营的食品实行索证索票,依法查验食品供货者及食品安全的有效证明文件,留存相关票证文件的复印件备查。

(四)购销台账制度。市场应当建立或要求经销商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的生产者、品名、进货时间、产地来源、规格、质量等级、数量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还要记录销售的对象、联系方式、时间、规格、数量等内容。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记录在案。

发现在本市场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确认,市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依法报相关部门处理。

第八条鼓励市场申请绿色市场认证,并使用相应的认证标志。

禁止冒用、使用伪造的前款规定的认证标志。

第九条市场现场制作食品、散装食品及生鲜食品销售应当具备保障食品安全的设施设备和条件,远离污染源,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鼓励市场现场制作食品在消费者可视范围内操作。

市场生、熟食品应分区销售,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巡查制度,对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完善食品安全的市场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十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与食品流通行业中介组织建立沟通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

第十三条鼓励新闻媒体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举报、投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市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依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

(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局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坐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

第二章预算编制及执行。

第五条预算编制:由局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局党组审定执行。

第六条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第七条党团活动经费、老干活动经费、工会费按党组会议核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

第八条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招待费;(三)会议费或旅游活动组织费;(四)购置费;(五)文印费;(六)车辆消耗费用;(七)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所有开支须两人以上经办,重大采购项目应有纪检、监察人员介入监督。

第十一条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会计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支出超过1000元(含)报局长审批,2万元以上的支出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一)原始凭证名称:(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三)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六)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七)单笔金额500元以上(含500元)的须附凭证附件。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会计和办公室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根据市财政局规定,凡符合公务员卡消费条件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开户行的公务卡,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有权拒绝报帐。

第十四条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对口单位来人需接待的,由有关科室填写接待申请单先报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工作的副主任审核,再按审批权限报局领导审批,在指定地点消费。烟酒、水果等接待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接待消费后,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的副主任签单,一律注明接待单位或开支用途,计入单位经费支出。特殊情况下,经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负责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员签单,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事后补签。经办人事后应及时补办接待申请单。

(三)接待标准:县级来客人平60元/餐,市级来客人平80元/餐,省直部门及其以上领导的接待标准由局长确定。县市来客原则上不安排住宿。上级和外地来客由办公室安排在协议单位接待。

(四)接待费报账程序:由办公室结算接待经费,经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财务的局领导或局长审批。所有接待开支必须附原始接待申请单,在非指定接待点经费凭接待申请单和原始票据按规定审批程序报账。

第十五条出差管理。

(一)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娄财行[]374号《娄底市市直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出差期间,因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餐饮、住宿和娱乐开支,均由个人自理。

(三)出差须事先定好工作任务、地点、人数和路线,填写“出差申请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作为报销依据。省、市内出差,科以下干部由分管局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和副处以上领导出差由局长审批;出省出差一律报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和局长审批。

(四)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批准。

(五)预借差旅费须经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和局长批准,出差回机关一个星期内报账结清。

(六)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单据,每月25日前报账,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报销差旅费。

第十六条专项工作支出。

(一)承办科室根据有关活动方案,编制经费预算,一般应提前报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如大额支出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二)专项工作结束后,承办科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费用,按程序和规定报账。

第十七条借款管理。

(一)办公室借备用金限额2万元以内,于每年12月25日前结清。

(二)所有借款须注明事由及时结清,不得跨年清还。

第十八条对外付款超过1000元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员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付现。

第十九条市内交通费局领导(含副处级干部)按每人每月300元,科以下干部职工按240元(不含司机),凭票按月限额报销。

第二十条报账时限。

(一)为方便报账和有利于财务人员整理账务,实行集中报帐,每周星期五为集中报账时间。

(二)各项开支应在一个月内报账,除办公室定点接待外,机关干部职工每月24日、25日(如遇节假日,依次往后顺延时间)必须把一个月内的开支(包括差旅费)按程序报批;定点接待由办公室在每季度的20日前统一结算按程序报批。

(三)严格监督管理。每月10日前出具上个月财务报表。

第四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管理。

(一)本制度所称物品特指: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文具、馈赠物品。物品管理是指对前述物品的申购、购买、入库、保管、使用、维护、处理等全过程的管理。

(二)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指房屋建筑及附属物、交通运输设备、音像设备(照相机、摄像机、投影仪、音响、电视机)、电子电器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价值比较高,使用时间较长的物品。固定资产由会计分别建台帐,局办公室管理。

(三)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指办公桌椅、文件柜、货架、沙发、保险柜、修理工具、饮水机、电话机、计算器等单价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易耗物品。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摊销计入成本,分别建帐备查,其实物由局办公室管理。

(四)办公文具。办公文具是指用于办公的纸张、笔墨、文件夹、笔记本、订书机、胶水等价值较小的办公用品。各科室办公文具按需领取。各科室需添置办公用品的,需提前提出申请,列出明细清单,由办公室汇总审核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凭审批单报账。金额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实行政府采购。未经批准自行购置办公用品不予报销。

(五)物品申购。各科室申购物品时,填写《物品申购单》,注明单价,报办公室,经分管局领导批准。500元以下的物品申购须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批;超过500元以上的物品申购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审批。

(六)物品采购。全局物品的采购均由办公室专人负责(负责财务的人员不得担任采购员)到定点商店采购。

(七)物品验收入库。所购物品及配套资料都必须经办公室物品保管员验收,并分别建立物品台帐。贵重物品应按照物品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八)采购报帐。采购人员持发票、物品申购单、验收入库单,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帐。

(九)物品领用、使用与维护。物品使用人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实行以旧换新,领用时应核准物品的质量、价格、数量。使用物品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使用。

(十)物品移交与归还。人员调动时应将本人使用物品应履行交接手续,办公室主任和监审员为监交人,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

(十一)物品处置。物品的转让、报废由物品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审批,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物品须报局办公室审核,报局长批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规模较大的商场或市场,要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第八条本经营单位管理人员要指导场内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工作,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九条本经营单位的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宠物医院员工管理制度

管理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好的管理可以你的医护人员发挥最大的能效。

塑造企业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可以提升宠物医院的整体水平和凝聚力,对员工的精神面貌起正面引导作用。每一个企业都要有自己的规定和流程,让医护人员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对他们的行为起到引导和约束的作用。另外,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要奖惩分明。一方面要及时奖励优秀的员工,对工作中出现的小问题以及服务观点和态度也要及时纠正,及时处理员工的负面情绪,让医院充满愉悦的氛围,员工开心,客户也能得到更优质、舒心的`服务。

宠物医院的管理一方面要保证诊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制定正确的诊疗流程,为兽医和兽医助理提供工作指引,提高诊疗的准确水平,减少和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宠物医院各部门和人员分工要明确,避免互相推诿责任。宠物医院内部的适度竞争也有助于提高医护人员的工作主动性。例如: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对员工的工作状态进行评估,对结果进行考核。

规章制度是企业人性化管理创造效益的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宠物医院管理规章制度,不仅是宠物医院开展正常诊疗服务工作的基础,也是实现企业长期发展规划的保障。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和执行。另外,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也有助于在宠物饲养者心目中树立规范化管理的企业形象。规章制度的内容一般包括:经营场所职工的服务承诺制度;职工的出勤请假制度;职工的奖罚制度:有关证,照,收费,医师资格公示制度;专业人员技术交流培训制度;职工福利制度;重病监护制度等。

建立宠物医院发展和职工薪水挂钩的“双盈”运行激励机制。 人是使用生产工具并创造财富的决定性因素,宠物医院要尊重职工尊重科学在人员任用上要用其所长,在人员管理上要善于吸取别人的管理经验。用心听取不同人的意见或建议。

经营者的角色是很重要的。经营管理者应知道宠物医院收支情况。支出项目包括租赁房屋,装修,仪器设备折旧,药品,人员,水电,上税及其他项目。收入项目包括诊疗,防疫,宠物用品,美容等。而且,管理者应掌握宠物医院或诊所的经营状况。管理者还要找到宠物医院的收支平衡点,做到心中有数。

要使宠物客户满意这就给宠物诊疗服务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课题。因此,执业宠物医师不仅应具备一定的专业兽医基础知识,还应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只有这样才能较好地使用现代仪器设备。诊断和治疗疾病,缩短疗程。降低成本,从而赢得客户的赞誉。医院应制定执业宠物医师日常管理工作规范。包括病历的填写。化验单,处方,适当的处理,科学的护理建议,病历归档,微笑服务及语言文明等。

管理者还应该有长远的眼光与远见。时刻关注时事。

目前,宠物诊疗服务是一个新兴产业,不仅具有专业技术性强。社会服务范围广,服务对象文化素质层次差异性大,行业起步晚发展快的特点。更重要的是其服务对象即宠物没有丝毫语言表达能力。如何使宠物客户满意这就给宠物诊疗服务从业人员提出了新的课题。 创新是行业发展的主要动力。宠物医院的经营管理要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势。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与时俱进。开创具有中国特色的当代宠物医院管理模式。在我国,宠物行业和宠物医院还是个新生事物,需要经过不断地发展完善。

总之,经营好一个宠物医院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从最初的选址,团队的建设,到形象的宣传,乃至管理的细化,无不需要我们付出大量的心血。中国经济的发展,相信会带动宠物经济的发展,会有更多的宠物来满足人们心理的需要,也会有更多的服务于宠物主人的宠物诊疗机构的涌现。

为规范动物诊疗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订如下主要管理制度:

一、持证经营制度

从事动物诊疗活动,事先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未取得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经批准后,在显眼位置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主要技术人员照片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接诊制度

对就诊患病动物及时进行诊断、治疗,对诊疗结果负责,并记录病历,使用兽药处方签,凭兽医处方领取和使用兽药。病历卡制作规范,存档完整、齐全。处方签开具应清晰、明了和兽用药使用管理规定。不购入使用假、劣兽药,不使用人用药。

三、兽药管理使用制度

(1)非药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药房,更不得触动药品。 

(2)保持药房环境整洁卫生,垃圾随时入桶。 

(3)按类别摆放整齐各种药品,按不同要求保存特殊药品。 

(4)每天检查各种药品的库存与消耗量,做好药品的购进和使用台帐记录。

(5)每天检查冰箱是否通电正常,冷藏药品是否完好。 

(7)静注药品的准备要做到:辩清药品、看明剂量、配准次序、送对患者、嘱咐患主。

(8)配伍禁忌药品严格分放、分注射器。 

(9)注射器、输液器绝对一次性使用,严禁再用。 

(10)及时清理短效药品,杜绝使用过期药品。

四、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制度

门诊室、手术室、动物隔离间应配备消毒灯和消毒器械,每天消毒一次,场所内保持通风良好,保持清洁卫生。对医疗废弃物做到每天清理,采取无害化处理。对普通病死动物采取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五、疫情报告和其他制度

在接诊过程中发现的疑似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应及时报告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对国家规定应予扑杀的染疫动物,不得进行治疗。

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委托,不得从事动物免疫工作。

积极宣传动物防疫法律与动物卫生防疫知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合理组织收入、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各项管理符合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与预算管理。

第二条会计基础工作主要包括: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业务素质、会计核算、审核原始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会计报表、财务监督、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财会人员应认真学习,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规则和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每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办理。

第三条预算管理。

厅机关预算包括年度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各处室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编制收支预算,编制预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励行节约的方针。计财处要对各处(室、局)申报的收支预算严格审核、把关、签定目标责任并督促检查落实。要切实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特别是对支出预算的执行不能随意改变,克服预算管理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各处室在编制收支预算或申请,下达分配专项经费和返还款项时,必须与计财处协商,以免在工作中造成不协调现象。具体的预算编制方法和时间要求按某某财政厅和厅计财处的要求办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四条收入管理。

收入是机关为开展工作依法取得的非补偿性资金,包括财政拨入资金和各种收入,按批准的收费项目收取并应缴财政的预算内(外)资金收入上缴财政后由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其它收入等。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预算拨入的机关行政经费和有特定用途的各种专项拨款收入。

(二)预算外收入是指: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按规定核拨给行政单位的预算外资金、经财政部门核准由行政单位按照使用计划,不上缴财政专户的少量预算外资金。

(三)其它收入是指:机关在开展工作中取得的`零杂收入、有偿服务收入等。

机关各种收入的取得应符合国家规定。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及时入账、分项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条支出管理。

支出是单位为开展业务、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资金耗费,它包括经常性经费支出、专项经费支出,其它支出等,有基建任务时还包括基建支出。各种支出应本着“量入为出、勤俭节约、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严格管理。

(一)经常性经费支出是指:财政预算拨给单位的机关行政经费,它包括个人部分支出和公用部分支出两大部分。其公用部分支出采取“厅办公室统一管理,各处(室、局)包干使用”的办法。

1、包干经费基数的确定:计财处按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部分经费扣除机关共用的水、电、暖、车辆、大型设备购置、印刷等费用后的剩余部分,按处室人员数量分配给各处室。

2、包干经费支出的范围是:办公费、差旅费、电话费、设备正常维护费、短期或专题职工培训费,以处室名义召开小型会议费和零星接待费等。

酒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一、公用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具不得使用。

二、洗刷餐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鱼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三、消毒后餐饮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合未消毒餐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存放处有明显标记。

四、洗刷消毒是餐饮加工过程中防止污染的主要措施之一。洗刷的目的是除去食品残渣、油污和其他污染物。消毒的目的是杀灭治病性微生物。洗刷是消毒的基础和准备,凡需要消毒的物品必须首先进行洗刷,洗刷可除去大部分微生物,洗刷不好将影响消毒效果,因此必须重视洗刷的重要性。公用餐具一定要洗刷彻底。

五、为保证有较好的洗刷效果,应使用流动水。最好使用热水进行洗刷,应对物品反复冲洗或反复洗刷,特别是一些表面粗糙有缝隙的物品,还必须用刷子刷。洗刷带油污的物品,必须加入洗涤剂,并与无油污的物品分开进行,刷洗后的物品应保持干燥。

六、在现有条件的情况下,使用物理消毒方法:

(一)消毒柜消毒:严格按照消毒柜操作要求进行消毒处理。

(二)煮沸消毒:消毒时把物品全部浸泡在水里,煮沸后保持10分钟以上。

(三)蒸汽消毒:把物品放在蒸箱内,使温度上升到100度作用10分钟以上。蒸箱外面应有温度显示,蒸箱密封要好,否则要在蒸箱上来气后,蒸汽消毒30分钟以上。

一、所有物品应按不同种类、分架、隔墙、离地分别存放,每天定期进行打扫,保持整洁,要求离地面375px,离墙250px摆放整齐。

二、食品库房要明亮通风,早开窗、晚关窗,定期检查、翻晒、防止霉变事故。

三、米面、食用油、食品、调料等物质入库要逐件进行质量验收,对过期或变质不符合质量的食品不得入库。

四、对入库后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存放的时间,发现腐败变质、超过保值期的食品,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处理前必须与正常食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记,以防继续使用。

五、注意各库房清洁卫生,每周小扫除,每月大扫除,保持库房内、冰箱内无腥臭味。

六、冰箱、冰柜每两周必须化霜、彻底清理一次,冰箱、冰柜内存放的食品,严格做到生熟分开、肉类于水产品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存放。冰箱、冰柜内的各种食品要与冰箱、冰柜周边保持一定间隙,盛装食品的容器不能堆放。

七、做好防蝇、防鼠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灭老鼠、苍蝇、蟑螂和有害昆虫及其子生条件。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机个人生活物品。

一、为了保证凉拌菜的卫生,加工凉拌菜要做到“五专”:

(1)专人:固定专人加工凉拌菜;。

(2)专室:专为加工凉拌菜用的加工间,不得加工其他食品,不得存放无关的物品。

(3)专用工具:加工凉拌菜用得刀、盆、盘、抹布、墩等工具,严禁于其它部位的工具混用:

(4)专用消毒设备:加工凉拌菜前进行紫外线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人不要在里面。

(5)专用冷藏设备:凉拌菜加工间的冰箱专供存放凉拌菜及所用原料。

二、上岗人员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工作服衣帽,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消毒后方可上岗操作。

三、进入凉拌菜间蔬菜,必须在凉拌菜间摘洗干净,在进入凉拌菜间消毒后放入冰箱或直接切配或凉拌。据食用时间越短越好。注意盛放凉拌菜的盘子不能重叠堆放,以防盘地污染下面的食品。

四、每天所剩凉拌菜要冷藏保存,冷藏保存时间不得超过1天。

五、凉拌菜间内的刀、盆、盘、抹布、墩等工具每日进行清洗消毒。

六、严禁在凉拌菜间内加工肉、禽、水产品、蛋等动物性食品。

一、面点操作间及周边环境要做到干净、整洁、无泥污、无垃圾、杂物堆积,所有机诫设备要摆放整齐。

二、操作间每次加工后,必须彻底擦洗,经常保持地面无泥水、无垃圾、无油污。门窗、玻璃、塑料门帘干净明亮,房屋四壁整洁,无蜘蛛网。

三、做好消灭蚊、蝇、老鼠等工作,做到馒头房操作间、库房内苍蝇密度不超标,无老鼠;。

四、面点房操作间等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垃圾要即产即清,不得存留,并倒入指定地点,

五、馒头机、和面机、馒头蒸箱、馒头盘及推车等设备要保持干净,表面无灰尘、油迹;。

六、面点房卫生区域要定人、定物、定时、定量,责任到人,分工明确。锅炉的炉渣要及时清理。

七、面食制作制度。

1、确保原料卫生,常用原料有面粉、糖、食用油、鸡蛋、蔬菜、肉类等,这些原料必须新鲜无虫、无异物、无霉变、无酸败。陷类容易变质,应随用随加工。

2、蒸馒头所用面粉,不准使用增效剂、增白剂,保持原色原味。

3、馒头、花卷、包子、等大小一致,形状标准不黄不酸,不夹生、皮薄松软,富有弹性。

4、和面机、馒头机、压面机、面案板、盛面盆、馒头盘、馒头推车、馒头蒸箱等炊具设备,每次用过后都要擦拭或洗刷干净。

5、盛装馒头、水饺等面点的器具、保温及运输工具要经常洗刷消毒,保持清洁卫生。在运输过程中防止被污染。

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第一条  为明确市场消防安全职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场消防安全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与市场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科(室)所和人员都负有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  按照逐级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网络化管理的要求,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中心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协调中心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中心领导班子各成员按工作分工负责所联系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督导落实。

消防科为中心消防工作职能管理部门。

各市场管理所所长是本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该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中心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需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组织安排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组织实施本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实施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各市场管理所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三)负责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工作。

(四)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指导各市场管理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五)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各市场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交办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任务。

第六条 中心消防科为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对中心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职责:

(一)在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领导和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下,对中心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制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纠正和查处一般性违章行为,督促有关市场及时整改各种火险隐患。

(三)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其防火安全制度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情况。

(四)负责对员工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及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安全常识的普及工作。

(五)负责对各市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以及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中心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维修与配置工作。

(六)负责向阳市场建筑消防设施的日常操作、养护,确保其功能正常;负责向阳新市场消防监控室的日常值班,做好向阳各市场夜间消防值班人员的督导检查。

(七)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详实了解掌握中心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以及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配置分布等情况。

(八)定期向中心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方面的重大事项。

(九)积极协助上级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遇有火情应及时到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关对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七条  中心基建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在市场建设过程中,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设计、安装规范要求,搞好市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安装、调试。

(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指导各市场管理所正确使用市场消防设施、器材。

(四)根据中心领导安排和各市场要求,及时检查、维修市场消防设施、器材,保证市场消防设施的安全。

(五)参与市场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六)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

(七)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八)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八条  中心市场管理科的消防安全职责。

(一)参与中心市场消防安全检查,纠正市场消防安全隐患。

(二)参与中心对各市场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三)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四)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九条  公安市场派出所市场消防安全职责。

(一)负责市场安全保卫和夜间看护,加强对治安员和夜间看护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和纠正市场内火灾隐患。

(二)独立或会同有关科室进行市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三)参与市场内火灾扑救、事故调查,维护灭火现场秩序。

(四)搞好市场消防安全设施损坏、被盗案件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十条  中心办公室的市场消防安全职责:

(一)按时完成中心消防安全文件制发工作。

(二)做好中心消防安全工作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三)搞好中心消防安全档案整理。

(四)参与中心对各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考评。

(五)完成中心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任务。

第十一条  各市场主要负责人为本市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所在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制定市场内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市场消防安全档案。

(二)根据各市场的特点划分消防安全责任区,明确各责任区市场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负责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四)结合各市场特点,定期进行防火知识的宣传和灭火技术的培训,不断增强市场管理人员和市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意识。

(五)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解决。

(六)管理好市场内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重要设施要定期组织维修、检验,确保完好有效。

(七)制定市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演练。

(八)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会同有关单位搞好火灾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  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分工责任区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了解本市场的火灾特点,熟悉市场内消防设施的性能及整个市场经营区域划分、安全出口位置、重点防火部位、电器线路走向和控制开关及消防器材的位置等基本情况。

(二)搞好本责任区内经营业户的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三)保护好责任区内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市场安全运营。

(四)搞好责任区内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火灾和安全事故隐患,并做好巡查记录,对本人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专(兼)职消防安全负责人或市场负责人。

(五)掌握简易灭火设施的使用方法;(能宣传、能检查、能及时发现整改隐患、能及时有效扑救初起火灾)。

(六)参与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

(七)市场消防安全负责人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电工、夜间看护员、卫生保洁员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也要按照岗位特点,负责做好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由各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

第十四条  市场经营人员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的各类经营人员,必须接受市场主办单位的防火安全管理,遵守市场消防安全观管理制度,并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市场经营人员有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义务,掌握与所在市场相适应的消防、逃生知识与技能。

(三)各市场摊位应根据经营特点,在市场管理所的组织下,配置相应的灭火机具,并掌握其正确使用方法。

(四)工业品市场等消防重点场所要建立市场经营业户档案,及时了解市场经营人员变动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五条  市场经营商品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严禁经营烟花、爆竹。

(二)工业品市场内严禁经营酒精、油漆、稀料、汽油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经营摩丝、打火机等特殊业户要限制存货数量,并建立专门档案进行重点管理。

第十六条  市场装修管理规定。

(一)市场内严禁私搭乱建。市场管理所统一进行的市场间隔应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

(二)市场装修严禁遮挡、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和用电设施、设备。

(三)室内市场装修必须报经市场管理所批准,填写装修审批表,严格按批准的方案施工。装修改造结束要经市场管理人员验收,验收人员要在验收资料上签字。对有可能涉及到用电、消防设施改动的装修,市场管理人员要注意加强现场监督,发现违反市场消防安全规定之处,要立即改正。

(四)市场业户装修审批表、施工方案等资料要存入消防档案,长期保存。

第十七条  市场用火管理规定。

(一)市场生活区和经营区必须分开。工业品市场和全封闭式市场内严禁住宿,其他市场内住宿房内要进行重点管理。

(二)市场内严禁在经营区内或仓库使用明火。市场营业期间在现场禁止动火。

(三)市场内严禁使用电、气焊。确因工作需要动用电、气焊的必须经市场消防责任人批准,备好灭火器,对周围现场进行清理并有市场管理人员现场监督,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要向市场消防责任人报告有关施工情况。

(四)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物品。

(五)工业品市场严禁吸烟。市场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禁烟工作管理。

第十八条  市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市场供电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施工、改造要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安装规范的要求。

(二)市场新建工程竣工后有关供配电图纸在中心存档的同时要为市场管理所存复印件。市场用电线路改动后要及时绘制竣工图纸存档备查。

(三)市场照明用电与动力用电、消防用电要分开。有条件的市场经营用电和夜间看护照明用电要分开,市场闭市后要关闭经营电源。

(四)市场要配备专(兼)职电工负责市场用电管理,并要明确其职责,配备必要的工具,为工作开展提供良好条件。

(五)市场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灯(60w以上的白炽灯)和电炉、“小太阳”、“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器;空调安装要经市场管理所批准,防止超负荷用电。

(六)市场内严禁私自拉接临时用电线路。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电气线路,更换电气设备。市场房屋和经营设施装修改造时要保护好市场供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七)市场管理所要定期对供电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修,防止线路老化和带故障设施、设备运行,及时消除用电隐患。用电大户、容易出现非正常用电的部位要进行重点巡查。

(八)各市场要建立供电设施设备档案,详细记录市场安全用电情况。

第十九条  市场疏散通道管理规定。

市场内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市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市场疏散通道。

(二)在消防卷帘下严禁堆积杂物。

(三)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五)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条  市场安全巡查规定。

(一)市场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装修有无违章情况。

2、禁烟市场有无吸烟现象。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5、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工业品市场在营业期间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其他市场可以根据需要防火巡查频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三)安全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字。

(四)坚持做好每日交接制度,及时将当日检查情况同夜间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并填写《消防检查日报表》。

(五)市场管理人员在巡查时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二十一条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一)市场消防设施是指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疏散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逃生器具、消防广播等专门用于防火、火灾报警、灭火及疏散逃生的设施、器材。

(二)市场设计、建设(包括改建、扩建)时要按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做到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中心重要消防设施设备由消防科负责登记。各市场管理所要建立本市场的消防设施设备档案,详细登记消防设施设备的类别、型号、数量、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并确定专人负责保管。

(四)各市场要根据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特点,正确使用、保管、维修、养护消防实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其中灭火器要根据《规范》要求定期检修、充粉。消防报警、消防喷淋等重要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规范进行。

(五)消防管理人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经中心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六)市场内严禁将公共消火栓圈入摊位内。严禁遮挡、私自拆卸、损毁消防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等建筑消防设施。

第二十二条  市场安全隐患整改规定。

(一)各市场要定期检查市场经营设施,全面排查本市场内的安全隐患。

(二)市场管理所发现安全隐患后应立即整改,对整改有难度的要制定出整改方案和应急安全防范措施。受财力所限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中心报告。

(三)中心建立市场安全隐患月度报告制度。各市场管理所要按要求报送本所存在的安全隐患。

(四)对各市场管理所提报的安全隐患,中心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报送消防管理责任人提出整改意见。消防科、基建科和有关市场管理所按中心负责人批示抓好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中心消防管理人要跟踪督导。

第二十三条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管理。

(一)各市场应根据本市场的实际,参照《青岛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规范》等规范要求制定本市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三)《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要经各市场消防责任人批准实施并报送消防科备案。向阳市场等重要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应急预案按要经中心消防管理人批准。

(四)《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制定后应组织全员学习并定期演练。一般市场每12个月至少演练一次,工业品市场每6个月至少演练一次。通过演练,使市场管理人员、市场经营者熟练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安全疏散的方式、方法。

(五)《市场初起火灾及应急疏散方案》应定期修订。市场消防责任人变更和市场管理、市场经营人员变更时要及时组织学习、演练。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制度建设。

(一)各市场应根据本市场实际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二)各市场应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安全知识,确保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

(三)各市场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定期修订。

(四)各市场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要送消防科备案。重点市场和重要岗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要经中心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市场值班规定。

(一)中心所有设有经营房屋和经营设施的市场要全部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各市场应科学安排值班人员,在市场开市到闭市前时间内,必须始终有管理人员在岗,确保市场突发情况得到及时处置。

(二)常规时间段的市场工作人员履行正常的工作职责,特殊时间段的值班人员重点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紧急事件,做好联络沟通和值班记录。

(三)星期天、节假日等消防安全重点管理时间段,市场负责人要坚持带班。市场主要负责人、消防管理人员要24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四)值班期间发生重大事件,值班人员在采取紧急有效措施的同时,要及时报告所负责人,必要时要报中心办公室和中心负责人。

(五)消防监控室等重要岗位要保持24小时双岗值班并严格落实值班制度。

第二十六条  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

(一)市场发现火警、火灾时,要按预案处置的同时,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

(二)对发生的火警和火灾要及时填写值班记录和报表。

(三)对一般性火灾事故,由各市场分管负责人负责调查处理,并做好善后工作。对重大、特大火灾事故,要保护好火灾现场,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搞好火灾现场责任认定。

(四)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必须就发生火灾的原因,造成的损失以及善后工作处理情况做好总结,并分类归档。

第二十七条  消防安全培训规定。

(一)中心定期组织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二)各市场管理所负责对本市场员工和市场经营业户的培训。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三)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经营业户、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四)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和操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五)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为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升特殊岗位消防安全疑难问题处置能力,在消防科、向阳市场监控室和有关重点场所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技术岗位。

第二十八条  消防档案管理规定。

(一)各市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其具体内容包括本市场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本市场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且应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二)各市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和消防重点部位情况,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和文件资料。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消防安全制度,消防设施、防火安全检查记录和文件资料,灭火器材与义务消-防-队员等情况,重点工种人员情况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等书面资料。

(三)中心消防档案由办公室会同消防科整理、保管。

第二十九条  消防安全考核奖惩规定。

(一)为切实增强各市场消防负责人的责任,中心与各市场管理所每年年初签定一次《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中消防安全管理作为重要内容之一。

(二)对各市场管理所执行《消防安全责任书》的情况,中心定期组织检查考核(每年至少四次)。未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书》规定内容的市场管理所不能评为年度综合先进。

(三)对在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科(所)和个人,由中心予以表彰及奖励。

(四)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因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因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经济惩处(扣除奖金、补助和工资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或辞退等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流通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应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流通市场的批发、零售、运输。依照国家规定,对在本市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运输活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原料,经过工艺制作并通过燃放而产生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文化娱乐产品。

烟花,是指燃放时能形成色彩、图案,产生音响等,以视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爆竹,是指燃放时能产生爆音、闪光等,以听觉效果为主的产品。

第四条 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依照如下分工履行职责:

(一)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流通市场的经营安全管理,主要负责:审查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经营条件和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组织对烟花爆竹经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考核;牵头组织查处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依法查处未经许可和违规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流通市场的公共安全管理,主要负责:审查许可烟花爆竹道路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废弃和罚没的烟花爆竹制品;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流通市场的营业执照管理,主要负责依法查处未领取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营业登记手续而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行为。

(四)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制定烟花爆竹经营流通市场的商业布点规划工作。

(五)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运输烟花爆竹的企业、车辆及人员的资质认定,主要负责依法查处不具备资质条件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相关责任人员。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技术检测和质量鉴定。

(七)供销社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流通市场的经营活动管理,主要负责:统一归口管理全市烟花爆竹的批发经营;拟定市场供应、布点计划;组织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零售经营点的安全条件、质量体系进行评估,并建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零售经营点的管理档案;宏观调控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产品价格及经营方式,检查、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政策;参与依法查处非法、违规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由安全监管部门牵头,质量技术监督、公安、工商、交通运输、供销、商务等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和单位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协调机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各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打击、治理非法违规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工作。

第六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做好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第七条 烟花爆竹流通协会是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主要协调机构,应协调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服务性工作,及时收集并反馈烟花爆竹经营活动信息,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查处非法、违规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行为。

第八条 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单位是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运输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法制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九条 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的社会监督。各级各相关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应畅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对发现的非法、违规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及时予以曝光。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对烟花爆竹经营流通市场安全管理有突出贡献的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积极披露、举报烟花爆竹经营流通市场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奖励;对安全管理不善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违法经营的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六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第七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八条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条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乎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一条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三条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第十四条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

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十六条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第十七条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二十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第二十一条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灵敏有效。

第二十三条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第二十四条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第二十五条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第二十六条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第二十七条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二十八条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第二十九条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第三十条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第三十二条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11xn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条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三十四条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条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十六条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三十九条厂内机动车辆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第四十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条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劳动部统一设计、监制。

第四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第四章安全技术检验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第四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可准使用。

第四十八条受检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四十九条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必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检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第五章罚则

第五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第五十一条对在检验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校内安全,维护全体师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店头镇学校幼儿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车辆由安全办公室统一管理;

2、十二周岁以下不准骑自行车。

3、校内不许骑车,一律推车步行出入校门。

4、出入下车,在出校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安全穿过马路,保障人身安全。

5、校内车辆要按班级指定地点存放,不许乱停乱放,值日生并做好摆放工作。

6、由值周生及值勤教师,值勤领导负责检查车辆的摆放情况及流动情况。

7、机动车也按指定地点存放,不得乱停乱放。

8、接送学生车辆应在前后挡风玻璃的右下角写上“请注意!学生专车”字样;幼儿园车辆应在前后挡风玻璃的右下角写上“请注意!幼儿专车”字样。

9、车辆采取定期保养和维修,以季度为期限,进行车辆技术性能的全面维修保养和日常保养,做到随时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10、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及使用规定,坚持做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及时学习有关安全规章、文件等。

11、驾驶员应具备三年以上驾驶经验,熟练的驾驶技术,良好的驾驶记录且身心健康,有驾驶相应校车车型的准驾执照。

1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随身携带各种证件。

13、按规定做好“三检”“四勤”工作。

1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操作规程。

15、行车中做到“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超速行驶。

16、机动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给非司机或其它人员驾驶。

17、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核载人数载运学生,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在行驶中严禁学生、儿童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窗外。

18、遇有泥泞、冰雪等路面行驶时,严禁急加、急打和紧急制动等。

19、行车时,要精神集中,谨慎驾驶做到不争、抢道行驶等。

20、行车中应经常观察各仪表,发现异常、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否则及时报告。

酒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镯。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公司卫生管理制度文本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投资发展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市场营销部主任分别是文苑小区、会议中心、售房市场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会议中心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会议中心、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车辆管理制度

一、公司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派车。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七、车辆用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票由办公室发放登记,桑塔纳轿车每100公里按12升耗油量计算,面包车每100公里按9升耗油量计算,节奖超罚。公司车辆一律凭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八、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百公里耗油标准核发油料,并做到每月核对无误。

九、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需增补油票的,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二、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卫生管理制度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管理的范围为公司各部门、工地办公室的办公室、会议室、微机室、厕所、花坛、绿地及走廊、门窗等办公场所及其设施的卫生。

二、卫生清理的标准是:门窗(玻璃、窗台、窗棂)上无浮尘;地面无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墙壁及其附属物、装饰品无蜘蛛网、浮尘;照明灯、电风扇、空调上无浮尘;书橱、镜子上无浮尘、污迹,书橱、档案橱内各类书籍资料排列整齐,无灰尘,橱顶无乱堆乱放现象;办公桌上无浮尘,物品摆放整齐,水具无茶锈、水垢;桌椅摆放端正,各类座套干净整洁;微机、打印机等设备保养良好,无灰尘、浮土;厕所墙面、地面、便池清洁干净,无杂物、无异味;花坛、绿地内无杂草、杂物。

三、卫生清理实行部门责任制,部门负责人为责任人。各部门办公室的卫生,由各部门负责日常保洁。公共卫生清理实行区域负责,区域划分为:南办公室走廊大门以东办公室负责,走廊大门以西财务部负责;院子以走廊大门中心界定东西,以局西办公楼门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门以东南部及东南角花坛由办公室负责,大门以西南部由财务部负责,大门以东北部及东北角花坛由城建资产部负责,大门以北部及花坛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市场营销部负责门前三包。文苑小区工地办公室的卫生保洁分别由投资发展部和项目技术部负责。

四、责任区卫生清理每周集中进行一次,日常保洁每月由办公室牵头进行卫生检查评比。

五、各部门要认真对待卫生清理和卫生检查评比工作,积极主动地搞好卫生清理,不得因卫生清理不达标而影响公司的整体评分。

六、卫生检查评比结果累计存档汇总,列入年终评先树优工作的内容。

差旅费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高密市会议中心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高密市会议中心是为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供会议服务的场所,为搞好会议中心的使用管理和会议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中心在市建设局和投资办的领导下,开展会议服务工作,以“用户至上,信誉第一,服务周到,安全可靠”为服务宗旨,根据市建设局的统一安排,为使用单位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会议中心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一楼会议室600元/次,制冷(暖)费59元/小时;二楼会议室1600元/次,制冷(暖)费80元/小时;接待室200元/次。

三、对所有会议只提供音响、灯光、冷暖、开水、茶具等硬件设施服务,会标、茶、饮料、水果、香巾及会议服务人员等,由使用单位根据需要自行安排。

四、所有会议使用单位,均需持市建设局办公室填发的《高密市会议中心使用通知单》,于会议召开前一天,到会议中心管理办公室联系会务事宜。会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在《使用通知单》上填写意见,办理结算手续。

五、对未持《高密市会议中心使用通知单》联系会务的单位,会议中心管理办公室不予承接,建议其到市建设局办公室办理会议承接手续。

六、会议使用单位和所有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进入会场请勿吸烟并关闭通讯工具,自觉爱护服务设施和用品。若服务设施和用品在会议期间有遗失或人为损坏的,由使用单位按价赔偿。

七、会场灯光、音响控制室为设备重地,除会议中心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非请莫入。

八、使用单位和与会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会议中心。与会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并自行管理。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办法

一、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作人员在实施管理与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1、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予受理、许可不告知理由的;

3、无规定依据或违反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实施许可的;

4、超越权限实施许可的;

6、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

7、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9、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10、其他违反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工作过失责任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六、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七、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

八、承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九、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间接责任。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十、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十一、集体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体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十二、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定责任。

十三、对工作过失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一)情节较轻未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批评教育或书面告诫,并处以罚款的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不高,造成服务对象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4、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罚款50元。

6、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罚款5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8、房屋保修等售后服务工作,无正当理由,在安排时间内无结果的,出现1次罚款50元。若造成用户上访或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1次罚款100元。

9、办理建设手续或现场协调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0、施工中监理人员应该现场旁站而未进行旁站,驻工地代表未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1、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施工,驻工地代表未发现或发现未做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2、监理资料、现场有关技术资料签证、整理不及时,驻工地代表未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13、施工前甲方应对地下管线等作书面技术交底,未做书面交底或交底有错误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事故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14、商品房销售核算房屋预售面积大于或小于3%,使用户投诉或上访的,一律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由相关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赔偿所有损失。

15、房款结算有误的,一律由相关责任人赔偿差价损失。

16、商品房出现重复销售、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失误或与合同文本有出入,引起客户争议的,出现1次扣罚责任人10%的年终奖金。

17、办理按揭贷款时,如因收件填写、检查、办证等延误放款,影响公司业务运行的,所贷款额不记入销售业绩,视情节轻重扣发责任人部分效益工资及部分年终奖金。

1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罚款100元。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19、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的损失。

20、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部承担赔偿责任。

21、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罚款50元。

22、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罚款5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23、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4、未按规定检查、维护、使用会议中心灯光音响设备,在会议期间造成设备运行不良的,每出现1次,罚款5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扣发责任人部分年终奖金。

25、因关门、关窗等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

26、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所在部门人员各罚款50元。会议中心卫生管理责任处罚,按照《会议中心物品及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二)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离工作岗位或留用察看。

(三)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1、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2、干忧、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

3、对投诉人、举报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5、有其他需要加重处分情节的。

十五、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十六、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可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顺利进行。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下属

生产单位。

3安全生产教育

3.1每年由生产单位自行组织对员工专门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3新进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3.4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等。

3.5生产单位必须建立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没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员工,不得在生产现场从事作业或管理活动。

3.6公司办公室对生产单位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没有履行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安全管理小组

4.1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单位负责人任小组组长。

4.2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4.2.1对各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

4.2.2落实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

4.2.3有权对有关安全措施及有关安全管理的制度进行审定。

4.2.4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采取处理措施。

5安全生产检查

5.1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操作规程进行。

5.2定期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参加。

5.3经常性检查

5.3.1班组进行班前、班后岗位安全检查。

5.3.2安全员及各班组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巡回检查。

5.3.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的同时检查安全。

5.4自检、互检、交接检

5.4.1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的作业环境和工作程序进行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4.2互检:交叉作业时,班组之间相互检查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5.4.3交接检:上道工序完成的设施移交下道工序前,由上道工序班组进行自检明确人无误时方能移交下道工序班组;下道工序班组在使用前,应同上道工序班组共同进行安全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下道工序班组方可使用。

5.5发现隐患的部位,可视问题的严重程度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

5.6定期检查及专项检查要有检查记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证。

6安全管理

6.1下列能够引起人身及火灾、爆炸事故的直接因素,都必须列入管理对象:

6.1.1各类机械设备,手动、电动工具,电路、电力设施,堆置物、建筑物,油库、仓库等。

6.1.2易爆炸物,如锅炉、压力容器、火药、炸药等。

6.1.3强酸、强碱及亚硝酸钠等有腐蚀、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

6.1.4与地面位置相差较大的作业如登高、高温、热蒸汽、超低温物体等。

6.2重点部位的管理

6.2.1要求对存有危险作业部位(工段)、不安全状态(因素)和国家、行业有规定的防范对象进行挂牌警示、作安全标志、划重点防护区或安全警戒区,并建立重点部位档案。

6.2.2重点防护区、警戒区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a)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存放杂物、施工、携带火种。

b)在警戒区域附近实施明火作业或爆破作业前,必须通知安全员,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后才能进行。

c)机动车辆在警戒区域不得超速行驶与停留,人员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

d)警戒区域内,未经分管领导允许并由专门人员陪同不得到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