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稳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21篇)

小编:笔尘

在工作方案中,我们需要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责任和权限,制定合理的工作流程。你可以从这些工作方案中学到很多,而且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灵活的调整和改进。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针对我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存在的违规代管、扣留“一卡通”,拖延发放、滞留资金,贪污挪用、虚报冒领,资金分配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全面摸清“一卡通”管理使用和补贴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作用。

(一)治理范围。

20xx年至20xx年5月底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态效益林补贴、低保救助金、优抚金、危房改造及人居环境改善补助资金等29项民生资金的“一卡通”管理情况、资金发放情况。

(二)治理内容。

1.全面清理“一卡通”办理、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核实每户有几张卡,如何保管使用,是否存在他人代为保管等问题。

2.逐户核查群众应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态效益林补贴、低保救助金、优抚金、危房改造及人居环境改善补助资金等29项民生资金到人到户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该享受未享受、违规享受补助,是否存在漏报、错报、重复领取等突出问题。

3.逐项检查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公示公告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分配安排、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4.全面核实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未发放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存放,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私存私分、克扣索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本次专项治理采取全面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结合、全面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并举的方式进行,实现“一卡通”保管使用及补贴资金到户情况监督检查全覆盖,通过发现问题、整改处理、建章立制、强化监管,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发放对象精准、金额足、时速快、一卡通,资金安全高效、群众满意度高。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开展自查(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7月15日)。各村支部、村委会、乡级各单位及各站所办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狠抓落实,认真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每村每组、逐户逐人、一个不漏地摸清“一卡通”保管使用及补贴资金到户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立即纠正、及时清退、追缴资金,并按要求认真填报相关表格,做好典型案例分析。

(二)组织重点检查(7月8日至7月20日)。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我乡将抽派人员,组织专门力量,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各村群众的“一卡通”保管使用及补贴资金到户兑现情况,以及各村自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及时公示公告(7月20日至8月20日)。自查和重点检查结束后,将对清理后的补助资金享受人员名单、资金项目、补贴金额等,分村在其辖区内进行公开公示。

二是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对严重违法乱纪的,将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

(五)接受上级检查(7月20日至9月15日)。省、达州市组织检查组于7月下旬至9月中旬,对我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关注自查走过场、未反应问题、整改不到位、处理不及时、查处不力的地方。主要对各乡镇“一卡通”及补贴资金有关情况进行再次梳理,对自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处理、责任追纠等情况进行核查,促进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各村要根据乡党委政府统一安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做好接受上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村、各站所办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严格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服从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大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集中力量、时间,扎实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问题查找到位、治理到位。凡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将严格追责。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村、各站所办要加强协作配合与交流沟通,按照职能职责,协同开展工作,各相关站所办要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构建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专项治理扎实有序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乡党委、政府成立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管。对本次专项治理反映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我乡将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固化有效措施,坚决推动制度执行,防止利用“一卡通”侵占惠民惠农资金等问题发生。建立检查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情况的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兑现落实。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村必须在7月8日前将统计资料上报“一卡通”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后及时上报。

律师行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工作计划是未来重要工作的最佳安排,具有较强的方向性和指导性。它是应用写作的计划风格之一。在现代领导科学中,为了达到特定的效果,决策助理需要有远见、有思想、仔细思考,并从不同的角度设计各种工作计划,供领导参考。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省厅、市局、区局关于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学习教育阶段安排,现将本所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下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1、开展政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论著。

2、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3、开展政治规矩学习。组织党员律师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

4、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学习典型案例汇编等。

5、开展职业道德培训。认真学习《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行业规范,学习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文件。

6、用好红色教育资源,通过举办延安整风精神讲座,观看红色题材影视片,到党性教育基地进行党性锻炼等形式,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7、举行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1、咱本所设置宣传栏,网站和公众号设立集中学习教育专题。

2、每周组织三次集中学习,要求全体律师参加,做好集中学习记录,要求每位律师做好个人的学习笔记。主要学习《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行业规范,学习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3、组织党员律师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

5、本所主任为大家讲一堂职业道德教育课,时间不少于一个小时。

6、组织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

7、到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根据县委和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县司法局开展全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命的决心,坚决整治律师行业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培养一支与党同心同德的人民律师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建设平安、法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目标任务。

1.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律师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坚守执业为民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整治敲警钟、以纪律树导向、以制度强约束,营造依法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新风。

3.树立良好队伍形象。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恪守诚信、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民律师队伍。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县执业律师及担任律所“顾问”、行政辅助人员的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

重点围绕两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

(一)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围猎”司法人员。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等。

(二)违法违规执业。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发表不实之词等行为。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变相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收费合法票据。代理不尽职尽责,不认真准备案件材料、不按时参加庭审,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通过虚假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等,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采用诱导、欺骗等方式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代理征地拆迁等群体性案件中,鼓动,教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激化矛盾。利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不当或误导性宣传,等等。

专项治理为期8个月,从2021年3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等4个环节,对标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其中涉及律师与市、县两级司法机关人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的查处在6月底前基本结束。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精神及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就区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区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重点对我区所属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代理、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副局长李丹石任组长,区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我区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月)。

根据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1月下旬至年2月)。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单位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报区司法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3月至7月)。

区司法局将对各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疏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监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入各律师事务所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坚决打击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规执业问题,按管理权限予以处置。

(四)建章立制阶段(年8月至9月)。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

市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保障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等作出规定,修订完善全市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区司法局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完善我区律师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检查总结阶段(年10月至11月)。

各律师事务所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各单位总结报告请于年10月9日前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收集各单位工作信息,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司法局进行表彰奖励。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青岛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精神及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就崂山区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区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重点对我区所属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代理、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副局长李丹石任组长,区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我区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

根据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下旬至2011年2月)。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单位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报区司法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律师事务所住所、章程、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资产、设立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律师事务所建立的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23项制度是否落实,案件审批、文书登记、公章、出庭函等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是否做到随时跟踪监督、指导;三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除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本所律师有否挂靠、兼任其他职业问题;四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五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3月至7月)。

区司法局将对各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疏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监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入各律师事务所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坚决打击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规执业问题,按管理权限予以处置。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8月至9月)。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

市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保障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等作出规定,修订完善全市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区司法局根据《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完善我区律师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10月至11月)。

各律师事务所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各单位总结报告请于2011年10月9日前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收集各单位工作信息,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司法局进行表彰奖励。

青岛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场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是全国、全省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认真做好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律师法律法规和服务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自觉性;有利于完善律师行业监管机制,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整改不规范执业问题,打击违法执业行为,确保律师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各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求真务实,探索创新。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切实下真功夫,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近几年来,我区律师行业已经多次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和律师执业专项检查活动,各单位要消除厌烦情绪,克服活动年年搞、都是老一套的错误认识。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行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尤其是既要坚持重点、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统筹安排、有机衔接,使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三)强化宣传,推广典型。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青岛律师网等媒体,宣传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律师管理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典型事迹,要认真总结推广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道各单位的工作成效。市局、市律师协会将设立《司法信息》、《工作简报》等专刊,及时编发工作信息、交流经验、宣扬典型。各所要充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促进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3月16日,株洲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朱胜辉,省驻点第三指导组司法行政指导专班负责人詹永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刘文清主持会议。

朱胜辉指出,认知提升认识,全市律师行业要正确看待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大事要大看。开展专项治理是党和国家的要求,是律师队伍现状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二是难事不难办。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有党的坚强领导,有全市律师行业和律师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有各部门联动,一定能把治理这个“难事”办好。三是老事不老拖。对由来已久的顽瘴痼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上级专项治理方案中要求整治的问题,不推诿、不拖拉、不放过。

朱胜辉强调,程序保障程度,只有规范的程序才能确保专项治理有深度和力度。一是学习要学深。全市律师行业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政治理论的学习,学深悟透。二是核查要核透。要通过大数据比对,对个人填报的事项进行核实,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整治要整好。专项治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队伍纯洁,保障管理规范,推动行业发展。四是提升要提高。通过前面三个环节,促使队伍方向更加明确、立场更加坚定、业务更加精通、作风更加严谨。

朱胜辉要求,教育要能培育,要培养出一支好的律师队伍。一是律要依法律。全市律师行业要严格按照《宪法》《律师法》等法律依法执业。二是律要守纪律。全市律师行业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业纪律。三是师要有师德。全市律师行业要有职业道德、行业公德、做人美德。四是师要有师表。律师是正义的维护者,公平的守护者,守法的表率者。全市律师行业要主动维护法律公正、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群众正义,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朱胜辉号召全市律师行业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职责,市司法局将作律师行业坚强的后盾,强大的后方,永远的后援,积极协调公检法等职能部门,为律师依法执业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詹永华介绍了省级驻点指导组的基本情况、进驻情况和指导教育整顿的工作方式,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全市律师行业近期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他指出,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部聚焦律师行业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的举措,具有行业专门的特点。全市律师行业务必要提高认识,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认真做好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和总结提升四个阶段的工作。

省驻点第三指导组司法行政指导专班成员邱坤炎、郑蔚、彭婵媛,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协正副会长、监事长、正副秘书长,市局律管科、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市直各律所主任、书记、内勤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律师工作副局长、股长,县市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书记、内勤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根据县委和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县司法局开展全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坚持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__精神和__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__政法工作会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命的决心,坚决整治律师行业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培养一支与党同心同德的人民律师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建设平安、法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目标任务。

1.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用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总书记法治思想武装律师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坚守执业为民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整治敲警钟、以纪律树导向、以制度强约束,营造依法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新风。

3.树立良好队伍形象。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恪守诚信、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民律师队伍。

(二)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县执业律师及担任律所“顾问”、行政辅助人员的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

(一)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围猎”司法人员。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等。

(二)违法违规执业。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发表不实之词等行为。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变相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收费合法票据。代理不尽职尽责,不认真准备案件材料、不按时参加庭审,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通过虚假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等,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采用诱导、欺骗等方式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代理征地拆迁等群体性案件中,鼓动,教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激化矛盾。利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不当或误导性宣传,等等。

专项治理为期8个月,从2021年3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等4个环节,对标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其中涉及律师与市、县两级司法机关人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的查处在6月底前基本结束。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相关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及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全县律师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切实解决律师队伍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经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以案为戒、从严整治,教育引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树立和维护全县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振兴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组织全县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重点围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缺失;律师事务所管理“散、乱、差”;律师与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交往关系等四个方面,对照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认真查找问题,解决问题。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使全县广大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观念得到增强,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关系;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服务为民作用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推动全县律师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确保整顿成效。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开展教育整顿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律师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供保障。各律所在开展集中教育整顿过程中,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类材料,遇到问题及时报告。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省州关于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的安排部署,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我县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纪委监委机关、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甘肃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74号)和《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甘财办〔2019〕1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强化组织保障。全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由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纪委监委牵头抓总,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县委宣传部及县审计局、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扶贫办、医疗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残联及有关金融机构结合各自职责配合实施。各乡镇负责辖区内专项治理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注重点面结合。以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直接发放给农民用于发展经济和保障生活的补贴和补助资金为重点,逐项逐笔、逐人逐卡摸清补贴政策、补贴项目、资金规模、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户数(人数)、发放金额、发放方式、发放时间、代理银行等现状,做到项目、资金、乡镇、管理部门和受益主体全覆盖。

(三)实现标本兼治。围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清单所列4个方面47项具体问题,全面排查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漏洞和违纪违规违法问题。既要纠正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又要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范围。以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34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为重点(项目清单见附件1),将州县安排县级财政直接兑现给农村居民的补贴资金一并纳入治理范国。2017年以来中央及省州督查发现的涉及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问题的整改和处理情况,以及专项治理期间群众举报的有关事项。

(二)治理对象。负责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补贴资金的项目管理部门,各乡镇、村级组织,代理银行及受益主体。相关项目管理部门既是接受专项治理的对象,又是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专项治理的组织和领导部门。

(三)治理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管理的意见》(甘政发〔2008〕167号)、《省纪委监委机关、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甘肃银保监局关于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清理、检查和纠正“一卡通”发放、管理和使用不规范问题,惠民惠农政策、资金落实不到位问题,惠民惠农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职能部门监管不力问题。

三、实施步骤。

根据省州统一安排,本次专项治理从2019年4月初开始至2019年9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初—6月15日)。

1.各乡镇、相关业务部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承办股室、责任人和联系方式,4月22日前送县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备案。

2.按照分级实施原则,县财政、项目主管部门和各乡镇对照治理范围、治理对象和治理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摸底和自查自纠。

3.自查自纠过程中,要在摸清有关情况和基础信息的基础上汇总建立专门台帐,通过梳理资金流向,进行数据比对,甄别出问题数据,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建立问题清单,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当前纠正有困难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计划限期整改。对于2017年以来各类审计、检查发现相关问题未整改的,要结合本次专项治理做到限期整改。

4.各乡镇及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各自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总结,于6月1日前报县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同时报送清查摸底情况汇总表(表1),项目资金情况汇总表(表2)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汇总表(表3)。县财政局组织开展全县自查自纠,全面掌握专项治理情况,于6月5日前形成书面报告并报送县委、县政府及省州财政部门。

(二)全面检查阶段(6月16日一7月31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对象根据需要延伸到村社和兑现补贴资金的农户。检查可采取委托专业机构,组成联合检查组等方式,检查结果要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县财政局负责于7月20日前形成全面检查工作总结,并报送县委、县政府及省州财政部门,同时报送全面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表4)。

(三)重点抽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县纪委监委和县财政局、审计局及相关业务部门组成督查检查组,根据自查和检查情况选取部分乡镇、村社和农户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重点关注自查和检查工作不扎实、反映问题不全面、整改处理不力等方面问题,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县纪委监委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适时通报全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各业务部门要将整改贯穿于专项治理始终,针对自查、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逐条逐项梳理,分门别类整改,限期进行整改。针对专项治理发现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突出问题,举一反三,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源头防范治理。同时要分析问题根源,总结经验做法,深入研究政策制定和决策层面的解决方案,提出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的政策建议。要进一步补充、修改、完善惠民惠农领域基础信息,按照“宜统尽统、一户一卡、卡随人走”原则,规范“一卡通”办理发放和资金管理。要探索打造集中统一的资金发放管理系统和数据监管平台,通过多种渠道强化信息公开,实现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全过程、无死角的监管监督。集中治理结束后,适时开展“回头看”,不断巩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成效。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汇总全县整改工作情况,形成整改工作报告(包括具体问题、整改措施、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等)和专项治理整改情况汇总表(表5),并报送县委、县政府及省州财政部门。

四、职责分工。

县纪委监委:牵头抓总,统筹推进专项治理。督促各乡镇及业务部门落实专项治理任务,向社会发布公告,督促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其他人员主动说清问题,鼓励群众检举反映惠民惠农领域问题线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对顶风违纪、在惠民惠农领域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保护伞”的严肃追责问责。

县委宣传部:深入宣传惠民惠农政策,深入宣传专项治理内容、目标、要求和成效,深入宣传各乡镇、相关部门好的做法和经验,配合县纪委监委对性质恶劣、影响重大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县财政局:一是负责全县专项治理的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乡镇及业务部门落实专项治理任务,及时收集、汇总整理相关信息,掌握全县专项治理情况,督促落实问题整改。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抽查,针对自查、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健全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体系,形成保障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二是组织、协调有关代理银行全面配合专项治理,督促解决代理银行资金发放不及时,随意合并惠民惠农补贴项目、缩减项目名称等问题。三是对全县补贴资金分配、下达、申报、审核、公示、发放等环节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向省州上报工作动态、总结、报表等,对上报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向各乡镇提供前期已填报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到人到户信息采集表》(表6),由各多镇对照核实,进一步补充完善后,由县级项目管理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汇总备查。

县审计局:组织开展专项审计,汇总审计结果,撰写综合审计报告。

项目主管部门:制定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专项治理,突出项目资金监管职责,着力发现和解决履行监管责任不力,资金管理使用制度落实不到位,重资金分配,轻使用管理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整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提出整改措施和完善政策意见建议。提供政策制度汇编资料,抽调人员参加重点抽查,参与相关政策培训。

律师行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3月16日,株洲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朱胜辉,省驻点第三指导组司法行政指导专班负责人詹永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刘文清主持会议。

朱胜辉指出,认知提升认识,全市律师行业要正确看待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大事要大看。开展专项治理是党和国家的要求,是律师队伍现状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二是难事不难办。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有党的坚强领导,有全市律师行业和律师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有各部门联动,一定能把治理这个“难事”办好。三是老事不老拖。对由来已久的顽瘴痼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上级专项治理方案中要求整治的问题,不推诿、不拖拉、不放过。

朱胜辉强调,程序保障程度,只有规范的程序才能确保专项治理有深度和力度。一是学习要学深。全市律师行业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政治理论的学习,学深悟透。二是核查要核透。要通过大数据比对,对个人填报的事项进行核实,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整治要整好。专项治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队伍纯洁,保障管理规范,推动行业发展。四是提升要提高。通过前面三个环节,促使队伍方向更加明确、立场更加坚定、业务更加精通、作风更加严谨。

朱胜辉要求,教育要能培育,要培养出一支好的律师队伍。一是律要依法律。全市律师行业要严格按照《宪法》《律师法》等法律依法执业。二是律要守纪律。全市律师行业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业纪律。三是师要有师德。全市律师行业要有职业道德、行业公德、做人美德。四是师要有师表。律师是正义的维护者,公平的守护者,守法的表率者。全市律师行业要主动维护法律公正、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群众正义,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朱胜辉号召全市律师行业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职责,市司法局将作律师行业坚强的后盾,强大的后方,永远的后援,积极协调公检法等职能部门,为律师依法执业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詹永华介绍了省级驻点指导组的基本情况、进驻情况和指导教育整顿的工作方式,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全市律师行业近期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他指出,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部聚焦律师行业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的举措,具有行业专门的特点。全市律师行业务必要提高认识,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认真做好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和总结提升四个阶段的工作。

省驻点第三指导组司法行政指导专班成员邱坤炎、郑蔚、彭婵媛,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协正副会长、监事长、正副秘书长,市局律管科、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市直各律所主任、书记、内勤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律师工作副局长、股长,县市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书记、内勤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13个厅(局)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云财农〔2022〕31号)和《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芒宽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要求,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聚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通过专项治理,加快打通惠民惠农政策直接入户、直达群众的堵点、卡点,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便利群众、防治腐败,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以查促改。在全乡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全覆盖清查摸底,清查主体在乡,延伸到村(社区)开展归口管理补贴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收集相关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边查边改,以查促改。

2.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云财农〔2022〕31号)和《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专项治理工作由财政所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退役军人服务站、计生办、村规办、国土所、乡村振兴办、林业站、教育专干、安监站在上级对口行业部门的指导下,统一部署,分步分部门实施。在清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部门职责,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机制。

3.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财政所牵头组织,乡级相关部门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分口开展具体治理工作,加强协作配合,最终形成专项治理报告,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三)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摸清“钱从哪来”“发到哪去”“发了多少”,整治“政出多门”“卡出多行”“人卡分离”等管理问题,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并完善治理规范措施,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个农民一张卡”,形成大监督格局,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受益群众身上。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范围及内容。

1.清查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中央、省、市、区各级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发放和管理情况。

2.清查内容:对各级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政策、主管部门、项目资金、发放金额、发放方式和发放银行等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摸底,查清现状,找准问题,推进整改。

(二)重点整治问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重点清查、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部门协调不够,实现“一卡通”、“一卡统”还有差距的问题。

(1)统计标准、口径缺乏规范认定,部门之间提供的数据不一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的发放方式、发放周期、项目入卡范围各不相同,统计口径不一,同一项目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反馈与芒宽乡负责部门提供的发放金额不同,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反馈与芒宽乡负责部门提供的项目数不同等问题。

(2)政出多门,“一人多卡”“一户多卡”问题。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要求不同,各主管部门要求补助对象提供符合部门要求的银行卡,甚至同一部门不同类型补助资金要求不同银行卡等问题;各金融机构系统业务改革淘汰旧惠农补贴存折本后,统一外观标识的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发行量过低,以普通银行卡替代,导致“一户多卡”等情况出现等问题。

(3)补贴资金发放零散,政策执行效果不佳。各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零碎分散,各类补贴发放各行其是,同一项目发放周期不一,该直发的又进行“二次分配”等问题。

(4)现有“一卡通”管理系统覆盖补贴项目不全,资金动态监测效果不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代发银行尚未统一通过“一卡通”管理,仍由各相关部门自行选择银行发放,代理银行过多过滥,上级部门无法在线查询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和实施有效监管等问题。

2.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日常监管不够,实现按时按标准、准确到人到户有差距的问题。

(1)“重资金发放、轻事中事后监管”问题。职能部门惠农财政补贴“一拨了之”,在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检查、事后专项核查上的审核监管职责弱化;在申报、审核、发放过程中,乡级主管部门对村组(社区)汇总上报的数据停留于形式上的审核,实质性审核主要依托于村组(社区),对资金兑付的合理性、风险性难以把控,以编造虚假花名册、伪造资格条件、虚增名目等方式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在资金发放后,乡级主管部门对资金兑付情况掌握不清,没有建立资金使用动态台账,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对资金使用情况疏于日常监管等问题。

(2)补贴资金的管理部门多,各部门间配合不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来源渠道多,条条管理、政出多门,自成体系的局面造成信息透明度不高、监督成本加大、监督效果不佳。

(3)部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惠民惠农资金涉及部门多、行业跨度大,各部门数据缺乏共享机制,信息壁垒下各部门反复采集。既增加工作量,也容易出现信息错漏、补贴资金错发、漏发、滞留发等问题。

3.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1)惠民惠农政策宣传引导力度不够。职能部门政策宣传方式单一,政策未能有效宣传到村、到组、到户,使得群众对国家出台的各项惠农政策、补贴标准一知半解、“稀里糊涂拿钱”,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政策未享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未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等。

(2)补贴信息公示公告程序不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公示渠道窄、途径少、方式单一,且乡、村委会没有严格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要求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导致群众知晓率低、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得不到保障。

(3)利用政策宣传“先机”,故意隐瞒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侵占群众利益。村组干部对政策宣传解释敷衍了事,甚至利用掌握的政策及群众信息的“先机”来蚕食群众利益,导致补助资金不能真正惠及群众。

4.乡镇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源头信息收集不细致,基础数据填报不全面。乡、村组在数据收集、核对审核、政策执行等业务工作上有漏洞,导致农户信息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

(2)基础信息动态更新管理不够,审核把关不严。乡、村组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对基础信息维护及动态更新不及时,导致信息资料不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影响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

(3)代领代办诱发源头“微腐败”。村组干部为民服务不到位,纪法意识不强,主观存在想占便宜、贪好处的想法,凭借群众信任和权力,在代领、代持、代办中与民争利,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非法侵占,搞“微腐败”问题。

5.在“财政搭台、银部对接、践行惠民惠农金融服务”上联动协作机制不畅,金融服务质量有差距的问题。

(1)行业部门间联动协作缺位,资金无法兑付。金融机构与行业部门、财政部门针对滞留资金发放困难问题缺乏有效沟通解决措施,造成资金到位后无法及时兑付等问题。

(2)“最后一公里”服务意识不强,金融服务质量不佳。代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不了解,在群众办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查询与取款等业务过程中缺少细心与耐心。短信提醒功能需付费开通,提醒内容要素不全、补贴项目不明确等问题。

(3)协作防范风险机制不完善,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金融机构对协作防范违规代领、代办、冒领补贴的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4)部门、代理银行等主体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6.在专项治理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三、治理步骤、方法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工作部暑(3月16日前)。在区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下,财政所牵头,各行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芒宽乡专项治理方案,建立乡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乡级各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芒宽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摸底(3月19日前)。由各部门根据治理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并填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基本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详见附件2)。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做好限时整改安排,及时完成问题整改。3月18日前,各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财政所(乡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密项目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办理。

(三)重点检查(6月30日前)。4月30日前,迎接上级检查。根据要求检查范围不低于各年度涉及补贴项目的30%。各部门对照检查的问题,对标对表,全面梳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使用各个环节违纪违规违法的风险点,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对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责任主体按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25日前,完成区级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12月25日前)。9月30日前,分析总结专项治理发现问题情况,举一反三,根据省市区要求,结合芒宽乡实际进一步完善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制度;按照省、市、区安排部署在规定时间内确保省级搭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在芒宽乡正式上线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建立由财政所牵头组织协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计生办、村规办、国土所、林业站、教育专干、安监站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机制运行规则等。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

(二)压实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好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涉及村(社区)的要指导各村(社区)组织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压力,边查边改,不走过场,乡级部门要组织做好本系统存在问题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乡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主动接受监督。乡级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号码为0875-3136128,电子邮箱mangkuan2830030@,来信地址为隆阳区芒宽乡芒宽街2号。各村(社区)及行业部门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对反映问题和线索的群众,各村(社区)及乡级各部门必须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乡纪委办将适时对监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律师行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根据县委和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县司法局开展全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坚持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__精神和__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__政法工作会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命的决心,坚决整治律师行业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培养一支与党同心同德的人民律师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建设平安、法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目标任务。

1.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用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总书记法治思想武装律师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坚守执业为民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整治敲警钟、以纪律树导向、以制度强约束,营造依法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新风。

3.树立良好队伍形象。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恪守诚信、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民律师队伍。

(二)专项治理范围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县执业律师及担任律所“顾问”、行政辅助人员的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

(一)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围猎”司法人员。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等。

(二)违法违规执业。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发表不实之词等行为。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变相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收费合法票据。代理不尽职尽责,不认真准备案件材料、不按时参加庭审,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通过虚假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等,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采用诱导、欺骗等方式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代理征地拆迁等群体性案件中,鼓动,教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激化矛盾。利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不当或误导性宣传,等等。

专项治理为期8个月,从2021年3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等4个环节,对标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其中涉及律师与市、县两级司法机关人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的查处在6月底前基本结束。

3月16日,株洲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局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朱胜辉,省驻点第三指导组司法行政指导专班负责人詹永华出席会议并讲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刘文清主持会议。

朱胜辉指出,认知提升认识,全市律师行业要正确看待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一是大事要大看。开展专项治理是党和国家的要求,是律师队伍现状的需要,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二是难事不难办。此次专项治理活动有党的坚强领导,有全市律师行业和律师管理人员的大力支持,有各部门联动,一定能把治理这个“难事”办好。三是老事不老拖。对由来已久的顽瘴痼疾、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和上级专项治理方案中要求整治的问题,不推诿、不拖拉、不放过。

朱胜辉强调,程序保障程度,只有规范的程序才能确保专项治理有深度和力度。一是学习要学深。全市律师行业要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相关政治理论的学习,学深悟透。二是核查要核透。要通过大数据比对,对个人填报的事项进行核实,对违法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三是整治要整好。专项治理的目的是为了促进队伍纯洁,保障管理规范,推动行业发展。四是提升要提高。通过前面三个环节,促使队伍方向更加明确、立场更加坚定、业务更加精通、作风更加严谨。

朱胜辉要求,教育要能培育,要培养出一支好的律师队伍。一是律要依法律。全市律师行业要严格按照《宪法》《律师法》等法律依法执业。二是律要守纪律。全市律师行业要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业纪律。三是师要有师德。全市律师行业要有职业道德、行业公德、做人美德。四是师要有师表。律师是正义的维护者,公平的守护者,守法的表率者。全市律师行业要主动维护法律公正、维护社会公平,维护群众正义,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朱胜辉号召全市律师行业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职责,市司法局将作律师行业坚强的后盾,强大的后方,永远的后援,积极协调公检法等职能部门,为律师依法执业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

詹永华介绍了省级驻点指导组的基本情况、进驻情况和指导教育整顿的工作方式,对各县市区司法局和全市律师行业近期的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安排。他指出,开展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部聚焦律师行业突出问题精准发力的举措,具有行业专门的特点。全市律师行业务必要提高认识,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认真做好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和总结提升四个阶段的工作。

省驻点第三指导组司法行政指导专班成员邱坤炎、郑蔚、彭婵媛,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市律协正副会长、监事长、正副秘书长,市局律管科、市律协秘书处工作人员,市直各律所主任、书记、内勤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司法局局长、分管律师工作副局长、股长,县市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书记、内勤在各分会场参加会议。

根据省厅、市局、区局关于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学习教育阶段安排,现将本所学习教育实施方案下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1、开展政治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论著。

2、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

3、开展政治规矩学习。组织党员律师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

4、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学习典型案例汇编等。

5、开展职业道德培训。认真学习《律师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行业规范,学习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文件。

6、用好红色教育资源,通过举办延安整风精神讲座,观看红色题材影视片,到党性教育基地进行党性锻炼等形式,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7、举行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

1、咱本所设置宣传栏,网站和公众号设立集中学习教育专题。

2、每周组织三次集中学习,要求全体律师参加,做好集中学习记录,要求每位律师做好个人的学习笔记。主要学习《习近平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等法规和行业规范,学习预防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3、组织党员律师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

5、本所主任为大家讲一堂职业道德教育课,时间不少于一个小时。

6、组织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

7、到青岛市革命烈士纪念馆开展革命传统教育。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相关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及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全县律师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切实解决律师队伍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经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以案为戒、从严整治,教育引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树立和维护全县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振兴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组织全县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重点围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缺失;律师事务所管理“散、乱、差”;律师与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交往关系等四个方面,对照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认真查找问题,解决问题。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使全县广大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观念得到增强,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关系;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服务为民作用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推动全县律师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确保整顿成效。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开展教育整顿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律师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供保障。各律所在开展集中教育整顿过程中,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类材料,遇到问题及时报告。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相关工作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违规兼职等行为专项清理活动的通知的通知》及市司法局、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在全市律师行业开展集中教育整顿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规范全县律师执业行为、严肃执业纪律,切实解决律师队伍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高素质律师队伍,经县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县律师队伍中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省律师行业集中教育整顿视频会议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通过以案为戒、从严整治,教育引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广大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树立和维护全县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振兴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组织全县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重点围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缺失;律师事务所管理“散、乱、差”;律师与司法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正当交往关系等四个方面,对照律师执业和律师事务所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规范,认真查找问题,解决问题。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活动,使全县广大律师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观念得到增强,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关系;政治业务素质、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服务大局、服务为民作用进一步增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推动全县律师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确保整顿成效。各律师事务所要通过开展教育整顿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推动律师行业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行业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为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供保障。各律所在开展集中教育整顿过程中,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各类材料,遇到问题及时报告。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青岛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精神及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就崂山区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区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重点对我区所属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代理、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副局长李丹石任组长,区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我区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

根据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下旬至2011年2月)。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单位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报区司法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律师事务所住所、章程、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资产、设立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律师事务所建立的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23项制度是否落实,案件审批、文书登记、公章、出庭函等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是否做到随时跟踪监督、指导;三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除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本所律师有否挂靠、兼任其他职业问题;四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五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3月至7月)。

区司法局将对各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疏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监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入各律师事务所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坚决打击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规执业问题,按管理权限予以处置。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8月至9月)。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

市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保障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等作出规定,修订完善全市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区司法局根据《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完善我区律师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10月至11月)。

各律师事务所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各单位总结报告请于2011年10月9日前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收集各单位工作信息,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司法局进行表彰奖励。

青岛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场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是全国、全省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认真做好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律师法律法规和服务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自觉性;有利于完善律师行业监管机制,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整改不规范执业问题,打击违法执业行为,确保律师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各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求真务实,探索创新。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切实下真功夫,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近几年来,我区律师行业已经多次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和律师执业专项检查活动,各单位要消除厌烦情绪,克服活动年年搞、都是老一套的错误认识。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行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尤其是既要坚持重点、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统筹安排、有机衔接,使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三)强化宣传,推广典型。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青岛律师网等媒体,宣传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律师管理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典型事迹,要认真总结推广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道各单位的工作成效。市局、市律师协会将设立《司法信息》、《工作简报》等专刊,及时编发工作信息、交流经验、宣扬典型。各所要充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促进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国家惠民惠农政策,扎实做好全区财政系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查找“一卡通”发放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持续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监督检查为抓手,以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突破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科学规范、安全高效、公开透明、监管到位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机制,确保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是否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主要是各级政策文件规定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是否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及管理等中央和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各级出台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是否按要求列入20xx年补贴政策清单,并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布。

2、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和管理。主要是补贴资金的分配是否科学、拨付是否及时、是否按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清查补贴资金来源、拨付、实际发放、结余的数额,核查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人到户,是否存在滞留资金,拖延补贴发放兑现时间的情形;有无擅自改变补贴资金使用方向,有无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

3、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程序是否规范。主要是本财政系统是否严格按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发放补贴;是否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程序性复核,核验、比对发放对象姓名、账号、身份信息等是否匹配;通过核验的数据是否及时传送代发金融机构;是否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确定代发金融机构,是否督促代发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代发协议,代发金融机构是否严格落实身份证实名制和身份证激活制度,及时、足额、安全兑付补贴资金,并提供免费短信通知和跨行支付功能等。

4、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是否存在兑付风险。主要是卡折管理是否规范,清查各镇(街道)“一卡通”卡折发放数量,包括惠民惠农卡和扶贫卡发放数量,核查补贴卡折发放、变更、激活是否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按户抽查补贴卡折在哪里、谁在用卡。严禁以各种理由收取、扣押群众“一卡通”卡折。

5、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主要是区财政局是否健全完善补贴对象数据采集、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是否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制度,优化补贴发放流程,加快补贴资金结算进度。

(一)、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1、部分补贴资金滞留虚拟账户问题。

检查中发现,自20xx年以来,共有20个项目47.7万元资金,因录入信息有误、发放账号不符等原因打卡不成功,致使资金滞留代发银行虚拟账户。

2、代发银行确定程序不够规范。

目前我区指定邮政储蓄云溪支行和农商行云溪支行两家银行代发“一卡通”资金,两家银行均没有按规定通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且没有签订连续的代发协议。

3、制度建设不完善。

我区除更新印发《云溪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外,没有形成专门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及操作规范。

(二)、整改落实情况。

1、在发现代发银行虚拟账户存在滞留资金后,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要求代发银行将滞留资金明细及每户发放失败原因提供给财政,业务股室迅速与职能部门单位衔接并发函催办整改,重新核查项目资金信息及发放到户信息并修改,已于9月1日前将滞留资金全部清零,准确发放到户。

2、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惠农补贴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创新补贴发放机制,我局将在自查自纠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启动招投标程序,重新按流程确定“一卡通”资金代发银行。

3、我们做到边查边整改边完善,已制定下发了《岳阳市云溪区财政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程》,切实增强做好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的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及时、安全、高效。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将陆续制定。

4、我们将严格按照湘财市县【20xx】7号文件要求,到20xx年底前,将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发放。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查出的问题,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为进一步规范“一卡通”系统发放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强化政治意识,落实责任担当。实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是落实党和国家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方式,关系到国家政策的具体落实,我局将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做好“一卡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狠抓任务落实。

(二)建立问题台账,进行集中整治。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类收集汇总,进行公开公示,查漏补缺,完善基础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发放资金;督促各相关单位及时纠正整改,严格追缴、退赔资金,及时返还群众或退回国库;对问题严重的上报区纪委问责追究。

(三)坚持目标导向,建立规范制度。建立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一卡通”发放、管理和使用。逐步解决“一卡通”多头发放、发放分散、环节过多等问题,确保惠民惠农资金准确、快捷、安全到达群众手中。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 覆盖到“最后一公里”,根据省、市、区关于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相关要求,黄岩管理处多措并举,认真做 好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工作。

 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财政、民政、经管、农技、社保、 计生、建管、中心小学等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黄岩管理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理清清理步骤,限期完成清理工作。先后召开了黄岩管理处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工作部署会、推进会,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落实。

 配强力量,强化进度。因“一卡通”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从各部门精挑细选出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勇于担当的同志4名进行集中清理,做到“五不漏”,清理情况由各村登记造册、农户签字确定后,以组为单位进行公示,确保“清卡”、“清种类”、“清资金”三步走到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步骤,推进有序。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要求,把各项基础数据核准、核实。安排专人负责一个村基础信息表核实录入,并分发到各村开展进村入户核实,务必保证核实数据精确性、有效性。随后,各村将核实后数据再筛选、再细化、再核实,务必确保家底清、数据实。

 反复核实,精确数据。管理处财政所牵头各责任单位,将各村核实后数据进行分类汇总,根据职能职责对 照台账对村、各单位的“一卡通”办理、管理、享受项目补贴和标准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并反复核对,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无差错”,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可靠、精确,真正做到一张大表台账清。

 强化监督,严肃执纪。管理处纪委加强对各村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监督并抽查,设置“一卡通”专项清理投诉电话,鼓励群众检举反映惠民惠农领域问题线索,督促有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和其他人员主动交代问题,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惠民惠农政策真正落地落实,让“一卡通”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让每一笔“造血钱”都“真扶贫”、“扶真贫”。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治理是政府的治理工具,是指政府的行为方式和通过某种方式调节政府行为的机制。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xxx市财政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xxx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x财发〔20xx〕8号)文件要求,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部署此项自查工作,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为推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成立了xxx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目标、范围和内容。

我镇组织财政所、民政办、农业中心、卫计办、扶贫办等部门的相关人员领会上级文件要求后,通过研讨确定开展此项工作的程序。首先,涉及到附件1中33项资金的部门根据资金文件等资料与财政所共同清理项目资金,并与主管部门联系核对统计的项目及资金后,将入户表(附件3)分年度、分项目、分村组打印给村;二是召开了村干部、机关全体参加的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会上学习了上级文件以及本镇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讲解了附件1-3表的填写,强调了必须逐家逐户核实,自查面达到100%,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自查自纠台账和找发放对象签字,按时上报自查自纠台账。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户,应享受补贴6948户,应发补贴资金277.11万元,实际享受补贴6949户,实发278.13万元。存在的问题:超范围(集体机动地)发放1.02万元,部分农户退回或村垫交财政所,财政所已上缴市财政局。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二)集体和个人所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户、应享受补贴990户、应发补贴资金2.54万元,实际享受补贴990户、实发2.54万元。无问题。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三)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51人、应发补贴资金1.66万元,实际享受补贴51人、实发1.11万元。未发0.55万元,未发原因是财政局在20xx年底收回5520元指标未拨款,我镇现正在申请办理中。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四)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户、应享受补贴60户(市拨107.5万元:c级危房改造10户,每户1.1万元补助;d级危房改造28户,每户2万元补助;无房户危房改造12户,每户2万元补助,三类对象危房改造10户,每户1.1万元)、应发补贴资金107.5万元,实际享受补贴50户、实发91万元,未发16.5万元,未发原因是三类对象危房改造还未完成改造任务,待上级对该10户组织验收检查后,直接兑付到各补助对象。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五)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4人、应发补贴资金0.24万元,实际享受补贴4人、实发0.24万元。无问题。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4人、应发补贴资金0.06万元,实际享受补贴4人、实发0.06万元。无问题。

(六)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农村及城镇特困):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3646人次、应发补贴资金225.9万元,实际享受补贴3646人次、实发225.9万元。无问题。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1030人次、应发补贴资金125.68万元,实际享受补贴1030人次、实发125.68万元。市拨125.9万元,未发0.22万元,由于1人死亡不应享受2184元,此款已退回财政局。无问题。

(七)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项目:(农村及城镇低保):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1405人次、应发补贴资金73.35万元,实际享受补贴1405人次、实发73.35万元。无问题。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564人次、应发补贴资金64.33万元,实际享受补贴564人次、实发64.33万元。市拨64.4万元,未发0.07万元,由于1人死亡不应享受700元,此款已退回财政局。无问题。

(八)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221人、应发补贴资金3万元,实际享受补贴221人、实发3万元。无问题。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九)优抚补助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1065人次、应发补贴资金192.33万元,实际享受补贴1065人次、实发192.33万元。无问题。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511人次、应发补贴资金92.02万元,实际享受补贴511人次、实发92.02万元。无问题。

(十)城乡医疗救助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92人次、应发补贴资金8.78万元,实际享受补贴92人次、实发8.78万元。无问题。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12人次、应发补贴资金4.1万元,实际享受补贴12人次、实发4.1万元。无问题。

(十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2952人次、应发补贴资金24.81万元,实际享受补贴2952人次、实发24.81万元。市拨24.82万元,未发0.01万元,由于1人死亡不应享受100元,此款已退回财政局。无问题。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764人次、应发补贴资金10.63万元,实际享受补贴764人次、实发10.66万元。市拨10.71万元,未发0.05万元,由于3人死亡不应享受540元,此款已退回财政局。存在的问题:xxx镇松明村5组黄贞修因死亡超发3个月补贴资金300元,镇残联正在做其家属思想工作予以退回镇财政。

(十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481人次、应发补贴资金7.6万元,实际享受补贴481人次、实发7.6万元。无问题。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236人次、应发补贴资金4.94万元,实际享受补贴236人次、实发4.94万元。无问题。

(十三)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696人、应发补贴资金66.82万元,实际享受补贴696人、实发66.82万元。无问题。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十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29人、应发补贴资金21.47万元,实际享受补贴29人、实发21.47万元。无问题。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十五)城镇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5人、应发补贴资金0.48万元,实际享受补贴5人、实发0.48万元。无问题。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十六)成都市老年人高龄补贴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3555人次、应发补贴资金98.83万元,实际享受补贴3567人次、实发99.07万元。市拨99.49万元,未发0.42万元,由于2人死亡不应享受4200元,此款已退回财政局。存在的问题:xxx镇井田村10组蒋声琼因死亡超发12个月补贴资金2400元,镇民政办正在做其家属思想工作予以退回镇财政。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1731人次、应发补贴资金47.83万元,实际享受补贴1731人次、实发47.83万元。无问题。

(十七)困境儿童生活补贴资金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96人次、应发补贴资金4.2万元,实际享受补贴96人次、实发4.2万元。无问题。

截止20xx年5月底,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10人次、应发补贴资金0.3万元,实际享受补贴10人次、实发0.3万元。无问题。

(十八)农村扶贫开发专项项目:20xx年度,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491人309户、应发补贴资金39.8万元(20xx年扶贫精准到户资金33.2万、20xx年精准到户6万元、20xx年安全饮水0.6万元),实际享受补贴490人308户、实发39.72万元。未发0.08万元,未发原因是20xx年精准到户项目1人1户死亡无法实施,已退回财政局精准到户资金0.08万元。无问题。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十九)雨露计划补助资金项目:20xx年度(20xx年的项目),打卡到人、应享受补贴15人、应发补贴资金1.13万元,实际享受补贴15人(市打卡6750元,镇打卡4500元)、实发1.13万元。无问题。截止20xx年5月底无项目资金。

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建立问题台账,由分管领导牵头,部门逐一整改到位,纪委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并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推进源头治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调研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根据省、市、区关于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相关要求,黄岩管理处多措并举,认真做好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工作。

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成立以主任为组长,纪委书记、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财政、民政、经管、农技、社保、计生、建管、中心小学等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黄岩管理处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理清清理步骤,限期完成清理工作。先后召开了黄岩管理处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专项清理工作部署会、推进会,确保此项工作落地落实。

配强力量,强化进度。因“一卡通”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从各部门精挑细选出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勇于担当的同志4名进行集中清理,做到“五不漏”,清理情况由各村登记造册、农户签字确定后,以组为单位进行公示,确保“清卡”、“清种类”、“清资金”三步走到位,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步骤,推进有序。严格按照省、市、区相关要求,把各项基础数据核准、核实。安排专人负责一个村基础信息表核实录入,并分发到各村开展进村入户核实,务必保证核实数据精确性、有效性。随后,各村将核实后数据再筛选、再细化、再核实,务必确保家底清、数据实。

反复核实,精确数据。管理处财政所牵头各责任单位,将各村核实后数据进行分类汇总,根据职能职责对照台账对村、各单位的“一卡通”办理、管理、享受项目补贴和标准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并反复核对,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项无差错”,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可靠、精确,真正做到一张大表台账清。

强化监督,严肃执纪。管理处纪委加强对各村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监督并抽查,设置“一卡通”专项清理投诉电话,鼓励群众检举反映惠民惠农领域问题线索,督促有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和其他人员主动交代问题,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惠民惠农政策真正落地落实,让“一卡通”真正成为农民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让每一笔“造血钱”都“真扶贫”、“扶真贫”。

针对我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中存在的违规代管、扣留“一卡通”,拖延发放、滞留资金,贪污挪用、虚报冒领,资金分配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在全乡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治理,全面摸清“一卡通”管理使用和补贴资金分配发放等情况,坚决纠正和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群众手中,充分发挥补贴资金作用。

(一)治理范围。

2017年至2018年5月底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态效益林补贴、低保救助金、优抚金、危房改造及人居环境改善补助资金等29项民生资金的“一卡通”管理情况、资金发放情况。

(二)治理内容。

1.全面清理“一卡通”办理、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核实每户有几张卡,如何保管使用,是否存在他人代为保管等问题。

2.逐户核查群众应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态效益林补贴、低保救助金、优抚金、危房改造及人居环境改善补助资金等29项民生资金到人到户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该享受未享受、违规享受补助,是否存在漏报、错报、重复领取等突出问题。

3.逐项检查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公示公告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分配安排、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4.全面核实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未发放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存放,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私存私分、克扣索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本次专项治理采取全面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结合、全面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并举的方式进行,实现“一卡通”保管使用及补贴资金到户情况监督检查全覆盖,通过发现问题、整改处理、建章立制、强化监管,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发放对象精准、金额足、时速快、一卡通,资金安全高效、群众满意度高。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开展自查(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7月15日)。各村支部、村委会、乡级各单位及各站所办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明确责任,细化分工,狠抓落实,认真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务必每村每组、逐户逐人、一个不漏地摸清“一卡通”保管使用及补贴资金到户情况。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立即纠正、及时清退、追缴资金,并按要求认真填报相关表格,做好典型案例分析。

(二)组织重点检查(7月8日至7月20日)。在全面自查自纠的同时,我乡将抽派人员,组织专门力量,成立专项检查工作组,对各村群众的“一卡通”保管使用及补贴资金到户兑现情况,以及各村自查、整改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三)及时公示公告(7月20日至8月20日)。自查和重点检查结束后,将对清理后的补助资金享受人员名单、资金项目、补贴金额等,分村在其辖区内进行公开公示。

二是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持“无禁区”、“零容忍”,对严重违法乱纪的,将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

(五)接受上级检查(7月20日至9月15日)。省、达州市组织检查组于7月下旬至9月中旬,对我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重点关注自查走过场、未反应问题、整改不到位、处理不及时、查处不力的地方。主要对各乡镇“一卡通”及补贴资金有关情况进行再次梳理,对自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处理、责任追纠等情况进行核查,促进治理工作有序开展。各村要根据乡党委政府统一安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做好接受上级检查的准备工作。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村、各站所办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严格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向党委、政府做好汇报,服从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大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参与,集中力量、时间,扎实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问题查找到位、治理到位。凡在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将严格追责。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村、各站所办要加强协作配合与交流沟通,按照职能职责,协同开展工作,各相关站所办要加强对各村的督促、指导,构建事前沟通、事中协作、事后反馈的良性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专项治理扎实有序开展。

(三)建立长效机制。乡党委、政府成立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管。对本次专项治理反映出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关键节点,我乡将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固化有效措施,坚决推动制度执行,防止利用“一卡通”侵占惠民惠农资金等问题发生。建立检查机制,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加强对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情况的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兑现落实。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村必须在7月8日前将统计资料上报“一卡通”问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汇总后及时上报。

律师行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集合

工作计划是对未来重要工作的最佳安排,具有很强的方向性和指导性。它是应用写作的计划风格之一。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精神及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就区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区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重点对我区所属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代理、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副局长李丹石任组长,区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我区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月)。

根据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1月下旬至年2月)。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单位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报区司法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

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3月至7月)。

区司法局将对各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疏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监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入各律师事务所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坚决打击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规执业问题,按管理权限予以处置。

(四)建章立制阶段(年8月至9月)。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

市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保障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等作出规定,修订完善全市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区司法局根据《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完善我区律师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检查总结阶段(年10月至11月)。

各律师事务所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各单位总结报告请于年10月9日前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收集各单位工作信息,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司法局进行表彰奖励。

根据国务院纠风办、省政府纠风办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有关部门开展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现根据《青岛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部署精神及市司法局统一安排,结合实际,就崂山区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根据国务院纠风办2010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市委有关精神,坚持“清理、整顿、规范、发展”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全面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切实解决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损害服务客户及当事人利益的问题,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建设,有效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努力实现我区律师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重点对我区所属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执业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治理。包括律师事务所变更事项、收案收费、收费票据、审批登记、委托代理、案件讨论、结案归档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的要求,清理、整改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的问题,纠正违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执业案件,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律师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副局长李丹石任组长,区司法局基层科工作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基层科,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我区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

根据全市市场中介组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成立我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工作会议,对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1月下旬至2011年2月)。

自查自纠以律师事务所为单位组织实施,首先应组织律师学习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文件规定、本所管理制度,然后组织律师开展个人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召开律师事务所管理会议或合伙人会议对本所进行自查自纠,认真分析查找本所执业活动、教育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阶段结束时,各单位应将自查自纠阶段的基本情况及自查出来的问题报区司法局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律师自查自纠要以《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违法处罚行为为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律师事务所的自查自纠的主要内容:一是律师事务所住所、章程、协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资产、设立人数是否符合法定数额,律师事务所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二是律师事务所建立的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23项制度是否落实,案件审批、文书登记、公章、出庭函等是否符合管理规定,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是否做到随时跟踪监督、指导;三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除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本所律师有否挂靠、兼任其他职业问题;四是律师事务所是否有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案件等违法违规执业行为;五是律师事务所是否存在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和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六是本所律师是否存在《律师法》第四十七、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的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行为。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3月至7月)。

区司法局将对各律师事务所教育管理、执业活动等律师工作进行深入分析,全面疏理,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监督指导各律师事务所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进行整改,协调解决律师事务所在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深入各律师事务所通过查阅有关文书登记、归档案卷和实地考察了解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状况,检查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坚决打击违法执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行为,同时对查处的违规执业问题,按管理权限予以处置。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1年8月至9月)。

各律师事务所针对存在的问题,依据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本所律师管理制度和律师执业规则。

市司法局将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对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律师队伍教育管理和保障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等作出规定,修订完善全市律师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区司法局根据《青岛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工作的意见》,制定完善我区律师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检查总结阶段(2011年10月至11月)。

各律师事务所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讲评,各单位总结报告请于2011年10月9日前报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各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收集各单位工作信息,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报市司法局进行表彰奖励。

青岛市政府决定开展市场中介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是全国、全省和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认真做好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是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律师事务所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有利于增强广大律师法律法规和服务为民的意识,提高依法执业、诚信执业的自觉性;有利于完善律师行业监管机制,促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有利于整改不规范执业问题,打击违法执业行为,确保律师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各所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全区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求真务实,探索创新。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抓好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切实下真功夫,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近几年来,我区律师行业已经多次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治理和律师执业专项检查活动,各单位要消除厌烦情绪,克服活动年年搞、都是老一套的错误认识。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行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尤其是既要坚持重点、抓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统筹安排、有机衔接,使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三)强化宣传,推广典型。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青岛律师网等媒体,宣传开展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律师管理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律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典型事迹,要认真总结推广律师行业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及时报道各单位的工作成效。市局、市律师协会将设立《司法信息》、《工作简报》等专刊,及时编发工作信息、交流经验、宣扬典型。各所要充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促进专项治理工作不断深入。

根据《关于印发全市律师行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律师事务所开展此专项活动动员会的安排部署,我首先参与了律所组织的集体学习并开展个人自学,按照活动安排,动员会后每位律师及时查找问题,初步形成整改清单,随后开展为期2个月的个人自查。作为一名执业两年的青年律师,我深刻认识到只有经常自查自省才能促进律师的进步和发展,于是,借此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之际,我深入查找个人存在的问题,剖析根源,指定整改措施,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在学习政治理论方面。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我时刻意识到律师应当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为此我积极参与律所组织的集体学习,并根据安排进行个人自学,先后学习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是在此方面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作为党员律师,本来应该在政治理论的学习上走在前面,但实际上却一直是被动学习,学习劲头甚至不如非党员律师;二是学习政治理论停留于表面,对其中的理论精神领悟不够全面彻底;三是平时学习的侧重点还是再专业知识,业务繁忙的时候会忽视对政治理论学习的强化。

在遵守执业纪律和执业规范方面。总体上,我能够服从律所管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从未有过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行为。办理案件时也能够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我目前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专业知识的学习预见性不够,都是碰上某一类案件,才钻研有关专业知识,学完又丢开不巩固。二是工作缺乏自律,存在迟到早退的现象。三是对工作的实施无计划,行动过于拖沓。四是对较为简单的案件过于自信,有耍小聪明的嫌疑,有遗漏案件要点的情况存在。五是案件办理完成后,不能够及时装订案卷,完成案卷归档。六是有时接受当事人咨询没有耐心,态度不够亲和。

在恪守廉洁自律方面,作为一名党员律师,本人能够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党章党规为准则,我见过就是假遵守组织秩序,服从组织决定,在全面系统的学习党章党纪党规的同时,将其与自己的本职工作和生活相互结合,在实际的工作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但在这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过开庭结束时间过晚,和当事人一起吃便餐的情况;二是对于亲属朋友的案件,有时会稍低于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

通过剖析自己,我发现自己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究其根本,我认为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第一是认为政治理论过于枯燥,对政治理论的学习不够系统深入。学习时依赖性过强,认为只要按照安排把学习任务完成即可,自主学习积极性不够,导致自身的政治理论学习仍有不足。第二是侥幸心理国强,认为只要能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出现纰漏即可,不再去追求案件高质量和精细化。同时,工作久了出现惰性和厌烦心理,案件办理完成后,认为装卷工作过于繁琐,一拖再拖,继而影响整个律所的案卷归档工作。遇见问题过多的当事人也失去了职业最初的耐心。第三在对自己的纪律要求和自我约束方面有所放松,时时刻刻以党章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来审视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方面做的还不够。

一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系统全面的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章党规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第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等。从思想上重视政治理论的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努力将需要掌握的政治理论学深学透,同时运用“学习强国”、“甘肃党建”等新媒体手段,拓宽自身学习面,不断提升思想境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党性修养,继续坚定政治立场,发挥党员律师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要不断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查阅律师行业违法违规案例、熬夜惩戒案例。深入剖析违法违规行为根源,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及时校对偏差。在工作过程中发现自身的问题和不足时要给自己限定改正期限,严格要求自己按期改正。

三要进一步严格要求自己,内心谨记纪律和规矩,严格遵守党内各项法规,政策和行业规范,不断完善自我,时刻剖析自己的思想,检查自己的行为,严于律己,坚定政治立场和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提升律师职业能力为律所的发展倾尽全力。

通过这次深入的自我剖析,我加深了政治理论、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廉洁自律的教育。今后应当在日常执业中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做到自查自纠,在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职业纪律的基础上,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努力做到更好的适应时代和形势发展的要求,依法执业、诚信执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弘扬新风正气,根据县委和市司法局安排部署,县司法局开展全县律师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命的决心,坚决整治律师行业突出问题,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培养一支与党同心同德的人民律师队伍,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为建设平安、法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目标任务。

1.确保正确政治方向。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律师队伍,教育引导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党同心同德、同向而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2.坚守执业为民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肃整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整治敲警钟、以纪律树导向、以制度强约束,营造依法执业、服务为民的行业新风。

3.树立良好队伍形象。以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恪守诚信、敢于担当的新时代人民律师队伍。

(二)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为全县执业律师及担任律所“顾问”、行政辅助人员的法院、检察院离职人员。

重点围绕两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

(一)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围猎”司法人员。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包括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及开除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反从业禁止规定,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等。

(二)违法违规执业。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发表不实之词等行为。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变相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收费合法票据。代理不尽职尽责,不认真准备案件材料、不按时参加庭审,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通过虚假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等,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采用诱导、欺骗等方式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代理征地拆迁等群体性案件中,鼓动,教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激化矛盾。利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不当或误导性宣传,等等。

专项治理为期8个月,从2021年3月初开始至10月底结束,分学习教育、自查核查、集中整治,总结提升等4个环节,对标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和省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其中涉及律师与市、县两级司法机关人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的查处在6月底前基本结束。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目标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各项惠民惠农政策,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实现五个目标,即:查清“一卡通”管理运行现状,解决突出问题,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健全完善制度规定,提升惠民惠农治理效能。

坚持全面覆盖。以中央和省市区财政安排,直接发放到人到户补贴补助资金为重点,逐笔逐项、逐人逐卡摸清补贴政策、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发放金额、发放方式、发放时间、代理银行等现状,做到项目、资金、地区、管理部门和收益主体全覆盖。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查找虚报冒领、截留占用惠民惠农补贴资金等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个别部门未按规定进行审批、分配、管理等阻碍惠民惠农政策落地的问题。

竖持“三不”一体推进。全面排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漏洞和违纪违法问题,既着力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对违纪违法问题严肃查处,又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源头综合治理。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范围。重点治理2020年1月至2021年9月底,中央、省、市、区各类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情况、资金使用发放情况,涉及违纪违法事项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二)治理对象。各镇办、各业务科室、代理银行及受益主体。

(三)治理内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检查、清理、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逐户核查群众应享受惠民惠农补助项目、具体补助标准和资金到人到户等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该享受未享受、违规享受补助等问题。

2.逐项检查补贴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分配,公示公告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分配安排、审核审批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问题。

3.全面核实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发放,未发放的资金是否按规定存放,重点关注是否存在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私存私分、克扣索要等违纪违法问题。

三、组织机构。

成立民政局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刘健康同志担任,祁喜强、张彩虹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张涛、刘媛、郑阳辉、牛文萍、李宁、王慧(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人)担任。

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科,办公室主任由李宁担任。主要负责民政局专项治理统筹推进工作。

四、工作步骤。

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一)统筹安排部署(11月1日)。

民政局制定工作方案,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统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涉及本部门分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和整改任务。

(二)开展自查排查(11月1日至11月16日)。

2.入户核查(11月4日至11月14日)。民政局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核查表,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采取“--户一表、逐户核查、当面核实”的方式,核查镇办上报群众“一卡通”办理、保管、使用及享受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兑现金额等情况,对项目、资金、地区、管理部门和收益主体全面排查,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

3.梳理问题(11月14日至11月16日)。民政局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梳理发现的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销号整改;财务科11月15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民政局自查排查情况报告、相关台账和违纪违法有关材料。

(四)全面巩固提升(11月17日至12月31日)。

1.纠治问题,全面整改。把问题纠治整改贯穿于专项治理全过程,对于自查排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坚持立即纠治。对于惠民惠农补贴工作缓慢、资金未按要求及时发放、账户信息修改不及时等问题集中纠治;要及时清退、追缴问题资金,确保自查排查发现问题件件有着落。

2.建章立制,固化成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自查排查、抽查核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健全制度机制,强化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卡通”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运行监管等制度实施细则,确保“一卡通”管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成为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

五、工作要求。

(一)狠抓任务落实。各镇办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认真、深入、扎实,严谨、细致、规范、求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履行专项治理、项目资金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各自职责任务精心部署﹑重点突破、深入整改,切实做到动作快、底子清、问题明、措施实,工作有力度、整治有效果,达到“规范管理、便利群众、堵塞漏洞、防治腐败”的目的,努力实现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二)加强监督执纪。局党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对专项治理全程进行监督,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推动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更好的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有效的打击校园欺凌行为,结合《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通知》,特制定我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方案如下: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组长:董自辉。

副组长:杨丽燕。

成员:唐蕊、王毅强、史锐、刘玲玲。

(一)第一阶段:20xx年11月16日——30日。

1、召开教师会议。

学校组织全体教职工集中学习《自治区关于开展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通知》文件,了解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措施等。

2、开展学生教育。

(1)11月16日大课间开展“校园欺凌治理”活动启动仪式,宣读《我们拒绝校园欺凌伤害——校园欺凌治理倡议书》。

(2)各班在11月21日开展“预防校园欺凌伤害,强化自我保护意识”为主题的班会教育,组织全体师生观看《预防校园欺凌》教育视频。

(3)在学生当中开展校园欺凌行为的排查,对有暴力倾向、有欺凌行为的同学,对其进行法制、安全等教育,督促其改正。对受过欺凌的同学进行心里健康辅导,确保学生不留心理阴影。

3、完善工作制度。

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4、加强预防。

学校由总务处负责,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检查校园一键报警线路,确保畅通;让学生知晓遇到欺凌伤害时,及时向学校汇报,必要时拨打110报警,及时制止校园欺凌伤害事件发生或将伤害降到最低。学校将强化责任意识,一旦校园欺凌伤害又发生必须做到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校园欺凌事件,严厉教育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二)第二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

1、组织学生开展手抄报、绘画等评比活动,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性,学会与人相处,学会自我保护。并将部分优秀作品通过班级文化和校园文化栏进行展示。

2、学校校园欺凌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针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此项工作于20xx年1月8日前完成。

总之,我校将根据制定的方案和要求,认真开展校园欺凌伤害专项治理活动,确保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铁路运输秩序,使我市有限的铁路货运能力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缓解因公共货场装卸货物结构调整对我市铁路运输的压力,维护曲靖站良好铁路货物运输秩序,为广大货主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高铁路运输生产效率,根据省工信委、昆明铁路局有关文件要求,经市工信委和曲靖车务段共同商议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贯彻“公平自愿、公开公正、综合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合理调度、突出重点、强化责任。

工作方针:重视系统组织,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协作,加强动态管理,确保铁路货物运输正常有序,积极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铁路货运经营环境。

为加强专项治理铁路运输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曲靖货场铁路运输秩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市工信委李绍坤副主任任组长,曲靖车务段刘荣全副段长任副组长。

曲靖货场铁路运输秩序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委。由市工信委经济运行处王所明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曲靖车务段计统科科长陈俊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市工信委、曲靖车务段、地方铁路二货场抽调人员组成,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衔接、指导、督促、检查工作。

为规范我市铁路货运市场,有效解决货运中扰乱铁路运输市场的问题,由市专项治理铁路货物运输秩序领导小组牵头于3月8日起对全市范围内在曲靖发运货物的单位进行铁路货运代理的专项治理活动,内容如下:

在曲靖火车站办理发送货物的企业和业主。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年审情况。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及完税证明。

4.货物购销合同及相关发票。

1.由曲靖市工信委牵头、曲靖车务段、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配合,组成清查审核小组,开展清查审核工作。

2.各货主单位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完税证明、货物购销合同及相关发票的原件,同时提供所有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上须标注“与原件相符”样,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相关证件资料原则上由企业法人执本人身份证向清查审核小组提供,如企业法人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

3.清查审核结果对外进行公告,公布方式为:

(1)曲靖火车站货运室和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2)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务网。

公告同时上报云南省工信委、昆明铁路局,清查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并接受各货主单位的监督。

3月9日14时至3月12日12时为企业申报时间,提供相关资料;3月14日8时至3月17日18时为公示时间;3月18日公布准入的企业名单。

1、凡对货主单位提供的证件资料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取消其在曲靖站发运货物资格(含路局已批复的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共用单位)。在年度中连续三个月没有提出请车计划及请求车批准后因托运人原因造成计划落空的在下半年的审核名单中将自动退出。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只限一人,一人只能接受一个企业的委托,不允许接受多头委托;发送货物量较大的生产企业,请企业法人提供书面委托证明书,必须是本单位的职工或按照法定程序委托的代理人,但不能超过5人,如一经发现取消发运资格。

3、经审核资料符合规定的,已与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签订共用协议货主单位继续在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办理货物发运业务。未签订共用协议的单位,曲靖车务段按照专用线共用管理规定向昆明铁路局申报办理共用。

4、对批准到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办理共用的单位,按照保证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及关乎民生问题物资运输原则安排运力,对其他货主单位按照其度发送运量比例分配运力,严格执行排队装车制度,由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排队装车办法,报清查领导小组审定后,曲靖站监督实施。

5、受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货运设施设备能力、装卸作业组织能力、取送车作业能力影响,不能满足货物运输需求时,各货主单位可根据自愿、货源区域划分的原则,就近分流到马龙、珠江源战略装车点,各战略装车点按现行综合服务费用下浮不低于10%积极给予接纳。

(一)由货主单位自愿提出申请;

(二)根据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运力量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报曲靖车务段;

(三)曲靖市工信委与曲靖车务段共同审核后报省工信委和昆明铁路局审批。

(一)对纳入计划的企业按上年度发送货物量占全年发送货物量的比重安排;

(二)重点企业、重点物资优先安排;

(二)单位产品价值高的优先安排;

(三)污染小的产品优先安排;

(四)属国家限制的危险产品不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可变因素多,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主要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审核上报工作,提供曲靖市重点企业名单。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运输政策和铁路运输法律及规章制度。

2、按照“统筹安排、保证重点”的方针,优先安排关系到国民经济、国防需要和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及重点企业、重点用户的物资运输。

3、充分合理分配运输能力,确保重点物资、重点企业及关乎民生问题的物资运输。

4、加强对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的监管,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规范铁路运输经营行为,为广大货主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

5、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严格执行铁路运输安全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专用线运输(安全)协议,加强对共用单位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专用线货物运输安全。

6、督促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加强装卸车作业组织效率,完善货运设施设备,提高运输组织能力,强化货区货位管理,优化运输生产组织能力,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7、合理安排、组织运力,对地方铁路公司上报的下年度签订共用协议的企业名单,会同市工信委共同审核后,上报省工信委和昆明铁路局。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等铁路法规,严格履行专用线运输(安全)协议,加强对共用单位的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专用线货物运输安全。

2、接受曲靖车务段监管,优先安排关系国民经济、国防需要和人民日常生活必需品等重点物资及重点企业、重点用户的物资运输。

3、规范经营行为,为广大货主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营造和谐的经营环境。

4、加强装卸车作业组织效率,完善货运设施设备,提高运输组织能力,强化货区货位管理,优化运输生产组织能力,提高运输组织效率。

5、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定标准,严禁擅自提高价格。

6、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应建立健全专用线共用管理办法,明确专用线共用准入及清退原则,建立客户信誉度档案,相关制度及办法上报曲靖市工信委、曲靖车务段审批后执行。

7、对下年度提出签订协议的单位企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上报曲靖车务段。

1、原到达曲靖站公共货场的货物,原则上安排到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按共用办理。

2、受曲靖地方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专用线货运设施设备能力、装卸作业组织能力、取送车作业能力影响,不能满足货物到达需求时,曲靖车务段应按云工信交通〔〕547号文件要求立即启动曲靖地区运输堵塞应急预案,向马龙、珠江源战略装车点分流。

(一)对此次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并纳入月度路地联席会议内容。

(二)下年度新申报的单位(企业),按有关规定条件和程序进行申报。

(三)2月15日至3月8日符合准运条件的企业单位,为公共货场装卸货物结构调整产生的滞留物资提供通道,在短时间内安排运力(需企业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另行通知)。

“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13个厅(局)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云财农〔2022〕31号)和《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芒宽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要求,着力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聚焦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通过专项治理,加快打通惠民惠农政策直接入户、直达群众的堵点、卡点,堵塞漏洞、规范管理、便利群众、防治腐败,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以查促改。在全乡开展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情况全覆盖清查摸底,清查主体在乡,延伸到村(社区)开展归口管理补贴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收集相关存在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边查边改,以查促改。

2.统一部署,分步实施。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务院扶贫办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云财农〔2022〕31号)和《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治理方案》,专项治理工作由财政所牵头,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劳动保障所、退役军人服务站、计生办、村规办、国土所、乡村振兴办、林业站、教育专干、安监站在上级对口行业部门的指导下,统一部署,分步分部门实施。在清查摸底的基础上,针对不同问题制定措施进行整改;根据问题产生的原因,结合部门职责,完善相关制度政策和机制。

3.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财政所牵头组织,乡级相关部门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分口开展具体治理工作,加强协作配合,最终形成专项治理报告,并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三)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摸清“钱从哪来”“发到哪去”“发了多少”,整治“政出多门”“卡出多行”“人卡分离”等管理问题,查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针对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并完善治理规范措施,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一个农民一张卡”,形成大监督格局,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到受益群众身上。

(一)清查范围及内容。

1.清查范围: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中央、省、市、区各级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发放和管理情况。

2.清查内容:对各级各类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政策、主管部门、项目资金、发放金额、发放方式和发放银行等内容进行全面清查摸底,查清现状,找准问题,推进整改。

(二)重点整治问题。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重点清查、纠正和规范以下问题:。

1.部门协调不够,实现“一卡通”、“一卡统”还有差距的问题。

(1)统计标准、口径缺乏规范认定,部门之间提供的数据不一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的发放方式、发放周期、项目入卡范围各不相同,统计口径不一,同一项目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反馈与芒宽乡负责部门提供的发放金额不同,上级项目主管部门反馈与芒宽乡负责部门提供的项目数不同等问题。

(2)政出多门,“一人多卡”“一户多卡”问题。补贴项目主管部门要求不同,各主管部门要求补助对象提供符合部门要求的银行卡,甚至同一部门不同类型补助资金要求不同银行卡等问题;各金融机构系统业务改革淘汰旧惠农补贴存折本后,统一外观标识的惠农“一卡通”银行卡发行量过低,以普通银行卡替代,导致“一户多卡”等情况出现等问题。

(3)补贴资金发放零散,政策执行效果不佳。各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零碎分散,各类补贴发放各行其是,同一项目发放周期不一,该直发的又进行“二次分配”等问题。

(4)现有“一卡通”管理系统覆盖补贴项目不全,资金动态监测效果不佳。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代发银行尚未统一通过“一卡通”管理,仍由各相关部门自行选择银行发放,代理银行过多过滥,上级部门无法在线查询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和实施有效监管等问题。

2.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日常监管不够,实现按时按标准、准确到人到户有差距的问题。

(1)“重资金发放、轻事中事后监管”问题。职能部门惠农财政补贴“一拨了之”,在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检查、事后专项核查上的审核监管职责弱化;在申报、审核、发放过程中,乡级主管部门对村组(社区)汇总上报的数据停留于形式上的审核,实质性审核主要依托于村组(社区),对资金兑付的合理性、风险性难以把控,以编造虚假花名册、伪造资格条件、虚增名目等方式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在资金发放后,乡级主管部门对资金兑付情况掌握不清,没有建立资金使用动态台账,未发放的资金没有按规定存放,对资金使用情况疏于日常监管等问题。

(2)补贴资金的管理部门多,各部门间配合不力。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来源渠道多,条条管理、政出多门,自成体系的局面造成信息透明度不高、监督成本加大、监督效果不佳。

(3)部门信息沟通共享机制不够健全。惠民惠农资金涉及部门多、行业跨度大,各部门数据缺乏共享机制,信息壁垒下各部门反复采集。既增加工作量,也容易出现信息错漏、补贴资金错发、漏发、滞留发等问题。

3.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保障不到位的问题。

(1)惠民惠农政策宣传引导力度不够。职能部门政策宣传方式单一,政策未能有效宣传到村、到组、到户,使得群众对国家出台的各项惠农政策、补贴标准一知半解、“稀里糊涂拿钱”,资金发放不及时、不足额,应享受政策未享受、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应退出未退出、不该享受的违规享受等。

(2)补贴信息公示公告程序不规范。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公示渠道窄、途径少、方式单一,且乡、村委会没有严格按照事前、事中、事后的要求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项目进行公示,导致群众知晓率低、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得不到保障。

(3)利用政策宣传“先机”,故意隐瞒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政策,侵占群众利益。村组干部对政策宣传解释敷衍了事,甚至利用掌握的政策及群众信息的“先机”来蚕食群众利益,导致补助资金不能真正惠及群众。

4.乡镇管理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1)源头信息收集不细致,基础数据填报不全面。乡、村组在数据收集、核对审核、政策执行等业务工作上有漏洞,导致农户信息不全面、不准确等问题。

(2)基础信息动态更新管理不够,审核把关不严。乡、村组干部工作作风不实,对基础信息维护及动态更新不及时,导致信息资料不准、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影响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的发放。

(3)代领代办诱发源头“微腐败”。村组干部为民服务不到位,纪法意识不强,主观存在想占便宜、贪好处的想法,凭借群众信任和权力,在代领、代持、代办中与民争利,未经本人同意,私自保管甚至扣押群众“一卡通”,非法侵占,搞“微腐败”问题。

5.在“财政搭台、银部对接、践行惠民惠农金融服务”上联动协作机制不畅,金融服务质量有差距的问题。

(1)行业部门间联动协作缺位,资金无法兑付。金融机构与行业部门、财政部门针对滞留资金发放困难问题缺乏有效沟通解决措施,造成资金到位后无法及时兑付等问题。

(2)“最后一公里”服务意识不强,金融服务质量不佳。代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对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不了解,在群众办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查询与取款等业务过程中缺少细心与耐心。短信提醒功能需付费开通,提醒内容要素不全、补贴项目不明确等问题。

(3)协作防范风险机制不完善,违纪违法问题易发多发。金融机构对协作防范违规代领、代办、冒领补贴的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4)部门、代理银行等主体违规收费、增加群众负担等问题。

6.在专项治理开展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

(一)前期工作部暑(3月16日前)。在区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下,财政所牵头,各行业部门共同参与,制定芒宽乡专项治理方案,建立乡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乡级各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芒宽乡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工作。

(二)自查摸底(3月19日前)。由各部门根据治理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问题排查,并填报《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基本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专项治理问题统计表》(详见附件2)。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行立改,不能立行立改的做好限时整改安排,及时完成问题整改。3月18日前,各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形成工作报告,报财政所(乡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涉密项目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办理。

(三)重点检查(6月30日前)。4月30日前,迎接上级检查。根据要求检查范围不低于各年度涉及补贴项目的30%。各部门对照检查的问题,对标对表,全面梳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发放、使用各个环节违纪违规违法的风险点,认真分析原因,及时整改发现问题,对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责任主体按规定进行追责问责,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25日前,完成区级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四)完善制度,健全机制(12月25日前)。9月30日前,分析总结专项治理发现问题情况,举一反三,根据省市区要求,结合芒宽乡实际进一步完善隆阳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制度;按照省、市、区安排部署在规定时间内确保省级搭建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平台在芒宽乡正式上线运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建立由财政所牵头组织协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民政办、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退役军人服务站、计生办、村规办、国土所、林业站、教育专干、安监站参与的统筹协调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和机制运行规则等。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所。

(二)压实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要切实履行专项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好部门自查的基础上,涉及村(社区)的要指导各村(社区)组织项目专项治理工作,压实工作责任,传导压力,边查边改,不走过场,乡级部门要组织做好本系统存在问题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乡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进一步规范我县肉品市场经营管理,保证肉品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经研究,县政府定于20xx年4月21日至4月27日在全县集中开展肉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为切实搞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从肉源渠道、储存配送、销售经营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和整治,全力做好肉品市场整治工作。

利用一周时间,迅速开展一次集中彻底的肉品市场整治。整顿范围为全县辖区(包括农村),整顿对象为全部肉品,整顿行为包括全部违反肉品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要摸清工作底数,开展连续不间断的检查,确保检查到每个屠宰厂(点)、市场和摊位,在时间和空间上不留任何漏洞和死角。要加大执法力度,毫不手软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商务局牵头,公安、监察、工商、质监、畜牧、卫生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采取集中联合执法与各部门独立执法相结合,积极开展对肉品市场的专项整治。

(一)县商务局要严格落实定点屠宰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二)县卫生局要做好肉品质量的卫生监督和对宾馆、饭店、集体食堂等单位肉品进货来源的管理,加强卫生质量管理,严格进货渠道。

(三)县工商局要把好肉品流通环节关口,重点检查超市、集贸市场、零售摊点的肉品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有无销售私屠滥宰肉、注水肉等现象。

(四)县畜牧局要重点检查畜禽养殖厂(场)使用饲料中是否含有违禁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检疫是否合法合规,把好检疫关口,同时,要抓好肉品运输集中整治,重点检查运送中的肉品检验、检疫证章票据是否齐全、有效,运输设备及运输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五)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扰民滋事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县质监局要把好食品生产、加工等环节关口,重点检查肉食生产加工企业,进肉渠道是否正规,使用肉品的检验检疫证章是否齐全、有效,熟肉加工各项制度是否落实,冷库卫生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4月21日开始,到20xx年4月27日结束(周六、日不休息),4月20日制定整治方案,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相应整治方案,并将每日出动执法人员情况,检查屠宰场店、市场、商户等情况,查处和收缴不合格肉品情况,捣毁违法窝点以及其他情况,务于每天下午4:00前(主管副职签字加盖公章书面)报县商务局(联系人:张云峰联系电话:xx),商务局汇总后一把手签字加盖单位公章4:30前报政府办520房间。各部门要组织执法力量,广泛发动群众,全面展开行动。采取主动出击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定期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确保整治任务落到实处。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肉品是人民群众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各级各部门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强化管理,全力做好肉品市场整治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声势。要动员全社会参与,使专项整治活动深入人心。各相关部门要设定专门的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受理群众举报,保证举报案件及时处理。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强化舆论监督。

(三)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查获的不合格劣质肉品要立即封存,防止流入市场,并要追查其来源和流向。对私宰窝点要坚决捣毁;对市场上的不合格肉品要没收、处理并给予最高限额处罚;对触犯刑律的违法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通过三年时间,达到属地、行业、主体责任得到压实、突出风险得到有效整治、防控体系得到优化、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得到明显提升、隐患治理机制得到加强的工作目标。建立健全风险隐患分析研判、监测预警、精准施治、常态管控等机制,推动从根本上解决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完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做深做细做实基层基础工作,有效遏制“小火亡人”,有效压减较大火灾,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

(一)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1、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各村(社区)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逐一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实行标识化管理。有条件的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实施智能化管理,利用摄像头、违章电子提示屏等技防设备实行全时段监控。20xx年8月底完成30%,10月底完成70%,年底前全部完成的。

2、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各村(社区)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改造,20xx年,制定实施“一村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列出三年计划,分批治理。

3、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贯彻落实《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按照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的有关政策文件,严格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有关标准要求。

4、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积极宣传上级推行专业规范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各村(社区)指导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人看管、合理规划建设停车位,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

5、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配合消防、公安、住建、交通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参与联合执法管理机制建设,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二)集中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1、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一是严格落实有关规定要求,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履职承诺制度;二是管理使用单位建立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制度,全面排查测试室内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逐栋解决消火栓无水以及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等问题;三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对采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和装饰材料的逐项登记,设定明显警示标识、严格日常管理,对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的逐项登记并修复;四是管理使用单位全面自查电缆井及管道井防火封堵不严、井壁及检查门破损、井内堆放易燃可燃杂物等问题,逐项登记并整改;五是每栋高层公共建筑和每个高层住宅小区根据建筑规模,依托社区网格员、保安人员、管理使用单位人员、志愿者等力量,建立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队伍。20xx年,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三年整治计划,重点督办整改一批严重问题;20xx年,排查登记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20xx年,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2、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督促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严格落实相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则要求,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设立归口管理部门,健全消防管理制度,逐级逐岗细化消防管理职责;二是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明确各管理部门、各类店铺、岗位员工达标要求职责及任务,作为绩效考核、运营管理考核重要指标,逐步优化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三是大型商业综合体内部以功能分类分区、以店铺为单元推行网格化消防管理制度,突出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餐饮后厨消防安全、电气消防安全、安全疏散条件、建筑消防设施、应急处置能力等内容,全面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四是加强消防设施、餐饮场所、儿童活动场所、电影院等重点部位管控,实行每季度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时组织整改检查评估发现的问题;五是督促指导商业综合体建立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分区域建立应急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优化部署内部消防救援力量,每半年组织消防演练。20xx年、20xx年20xx年辖区大型商业综合体达标率分别达到30%、70%、100%。

3、石油化工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一是石化企业建立消防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评估,全面落实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措施;二是石化企业要依据规范和行业标准组织更新改造老旧消防设施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三是石化企业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或工艺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石化企业制定工作方案、投入专项经费、明确工作责任,利用三年时间,分步完成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管控、老旧消防设施改造、企业消防力量建设三项任务。

4、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一是加强电器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治理,严查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不按标准或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线上、线下”电器产品流通场所监督检查和查处曝光力度;二是社会单位加强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落实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电器设备设置和电气线路敷设,积极应用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四是各村(社区)加强对老旧居民社区、城中村等电气火灾隐患集中区域开展电气线路集中改造。

5、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二是督促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同步设置电动自行车棚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已建成小区逐步进行扩建改造,加强日常巡查值守。20xx年,居民住宅区全部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三是村(社区)、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加强日常检查,及时纠治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内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以及室外“飞线充电”等隐患问题。

6、仓储物流企业、批发市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一是督促企业、市场管理单位和商户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安全疏散、用火用电、员工集中宿舍管理等重点环节开展自查自纠;二是对辖区市场和商户开展排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各类突出隐患问题;三是与上级部门加强协作配合、信息互通、会商研究、联合执法等,强化综合治理;四是各村(社区)对辖区物流网点、小仓储等场所开展排查,督促落实火灾防范措施;五是要根据单位规模、员工数量等,建立达到相关要求的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三)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1、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各村(社区)20xx年9月底前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区域性隐患、城乡结合部等突出风险完成底数清单和隐患台账。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十四五”规划、新型城镇化建设、城中村改造,分类施策、分类整治,组织升级改造消防设施,推动加强消防管理。20xx年起,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每年整改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20xx年,老旧场所基本落实差异化防控措施。

2、抓好新材料突出风险治理。配合职能部门对新材料研发生产企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单位、外墙装饰和保温材料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彩钢板房等开展联合检查,落实安全措施。

3、抓好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分析评估辖区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引导产业安全发展,提高安全设防等级。

(四)有效遏制“小火亡人”现象。

1、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结合中央关于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署,明确消防管理职责,确定消防管理人员,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和奖惩措施,落实网格化管理和群防群治责任。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推动落实消防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初期火灾扑救职责。

2、加强居民住宅、出租屋、沿街门店等火灾防范。针对居民住宅,各村(社区)充分发动网格员、安全员、楼栋长、党小组长等力量,加大消防宣传和防火巡查力度,及时纠治违规用火用电、堵塞疏散通道、电动车楼内停放或充电等问题。针对出租屋,协调组织公安、住建、消防等部门和基层力量,排查摸清底数,开展执法检查,整治突出问题。针对沿街门店,督促严格落实火灾防范措施要求,特别是住宿与经营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或辅助疏散设施,留宿人员不得超过2人,同时积极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3、加大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力度。加强对集中厂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安全评估和管理,集中治理消防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设施不足、消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结合乡村房改、水改、电改、灶改、路改等工作,有计划地改造乡村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等基础设施,加快乡村电气线路、用火用电等安全改造升级,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1、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各行业科室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将消防安全纳入日常管理。主管科室组织对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星级宾馆饭店、施工工地、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和消防安全专项评估,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督促分管领域重点企业单位建成双重预防体系。行业主管科室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集中开展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分类制定整改对策,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

2、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配合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宗教、文物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1、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积极推广应用物联网传感、温度传感、火灾烟雾监测、水压监测、流量监测、电气火灾监控、视频监控等感知设备,加强消防安全智能化、信息化预警监测,实现消防数据物联感知、智能感知。

3、加强基层消防管理信息化共建共治。基层综治、社区、网格等信息化管理平台嵌入消防安全管理模块,将消防工作有机融入基层综合治理体系,整合基层部门管理服务资源,综合运用社会治理“人、地、事、物”等关联数据信息,构建网络化、社会化、信息化的基层消防管理体系。20xx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

从20xx年7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7月12日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启动整治工作。各村(社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做好行动的部署发动。

(二)排查整治(20xx年7月至12月)。对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建立问题隐患、整改责任和制度措施“三个清单”,明确排查时间表、整改路线图、工作责任人,充分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和基层网格力量,群策群力、群防群治,确保各项排查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集中攻坚(20xx年)。对照前期排查的.“三个清单”,按照整改难易程度以及危害后果实施差异化分步整治。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一律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和跟踪整治,确保按时整改销案。

(四)巩固提升(20xx年)。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要出台一批配套举措、形成一批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系统性、机制性治理举措,提升整体治理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科室、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辖区实际分级落实组织实施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分管副职具体主抓,及时研究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推动各项重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结合脱贫攻坚、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战略等重点工作,整体规划部署本地消防工作,保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因情施策,针对不同地区和行业领域特点,研究采取差异化的工作举措,开展针对性治理排查,健全完善政策支撑,确保治理实效。

(三)强化示范引领。在全面部署推进的基础上,组织一批重点行业单位先行开展试点治理工作,积极探索符合辖区实际的治理方法、措施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系机制,形成典型示范效应。坚持一手抓突出风险治理,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制度、治理标准规定。

(四)强化考核督导。此次专项整治作为街道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考核内容,并纳入文明城市创建、精神文明建设、平安建设和消防工作考核重要指标。三年行动期间,凡发生亡人和有重大影响的火灾事故,严格落实查原因、查教训、查责任“一案三查”,依纪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地委关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着力解决“四风”问题,为加快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良的作风保证。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现就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自治区党委部署和地委要求,集中解决好政治不够坚强和“四风”问题,采取切实管用有效措施,坚持“四个着眼”:着眼为民、利民、便民,坚决遏制“衙门”作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突出问题;着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权力观,坚决遏制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切实解决吃拿卡要、与民争利问题;着眼坚持以严的纪律狠刹歪风邪气,及时依纪依法查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失职渎职行为,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问责;着眼始终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加强教育引导,集中整改问题,强化制度建设,推动作风转变。

二、整治内容

对照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地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专项整治要求,结合财政实际,主要开展以下整治工作:

一、违反政治纪律问题。坚决查处对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评头论足、阳奉阴违,编造、传播政治谣言,散布负面言论行为。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行为。坚决纠正在民族宗教等敏感问题面前摇摆不定,对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言行不批驳、不亮-剑、不报告等行为。坚决查处关键时刻不坚守岗位、不履职尽责,面对突发事件行动迟缓、手足无措,甚至临阵退缩,不敢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等行为。坚决打击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和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监督检查科、组织人事科

整改时限:2015年底

二、惠民政策资金落实问题。重点检查各类财政补贴政策配套政策是否完善,资金确定是否公开、公平、公正,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运作过程是否公开透明,坚决纠正不按规定程序和期限拨付补贴资金,以及违反账目管理规定的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监督检查科

整改时限:2015年底

三、违规设立“小金库”问题。重点整治纳入地区本级预算管理的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民团体2015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2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伪造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8.将各项收入全部或部分截留在法定账目外,在帐外核算、使用;9.将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以定期存单的形式设立“小金库”;10.篡改会计科目,将资金转出法定账目“小金库”;11.将代收的财政收入私自截留“小金库”;12.单位和单位、单位和个人相互勾结,套取现金“小金库”。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监督检查科

整改时限:2015年9月

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费用的行为;违反公务接待审批制度,超标准公务接待,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私客公待,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的行为;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安排考察性出访,由企事业单位出资或补助,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的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预算科及相关业务科室

整改时限:2015年9月 五、超标准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滥建楼堂馆所问题。配合机关事务管理局,坚决查处超编超标配车、违规换车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等行为,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全面清理纠正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多处占用、豪华装饰办公用房,退休或调离时未及时腾退办公用房。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采购办及相关业务科室

整改时限:2015年9月

六、奢华浪费建设问题。配合地区发改委重点对盲目攀比,

贪大求洋,贷款、举债修建富丽堂皇的办公楼;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大拆大建,修建会议中心、景观大道、奢华地标;打着改善民生的旗号,挪用扶贫款、救灾款等专项资金修大广场、挖大湖、建大喷泉等奢华浪费建设进行清理整治。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

整改时限:2015年底 七、“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收回扣、拿红包,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坚决整治冷漠病,切实纠正脱离群众、官气十足,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一哄二吼三推四拖”,对待办事群众态度生硬、蛮横、推诿扯皮等行为。坚决整治懒散病,开展“庸懒散拖”专项效能监察,坚决纠正精神不振、不在状态、得过且过现象,严肃查处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强化效能问责。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局绩效办

整改时限:2015年底

搞豪华接待、公款消费。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室

整改时限:2015年底

九、文山会海、检查评比泛滥问题。配合地办、行办坚决取消一切没有实质内容、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加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从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能归并整合的归并整合,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可有可无的一律停止。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办公室

整改时限:2015年底

铺张举办各类活动的现象,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等行为。

责任领导:

责任科室:局绩效办

整改时限:2015年底

三、整治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防止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对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常抓不懈。要牢牢扭住专项整治任务,对已经开展整治的要巩固整改成果、防止反弹,尚未完成的要加大推进力度。

(三)务求实效。要本着阶段性与长期性、普遍性与特殊性、整改落实与建章立制相结合的原则,把专项整治作为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中之重,把制度建设作为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以严肃的态度、严格的标准、严明的纪律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关于开展八个方面信访突出问题

集中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信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实施“八三”工作法,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我市群众越级和重复进京赴省到市上访,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的事件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市开展八个方面信访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治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七次、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发展、富民强市”这一中心任务,按照中央、省和、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关注民生、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根本,以事要解决为核心,以息诉罢访为目的,统一行动,集中治理,注重实效,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衡水。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是:当前因土地征占、企业改制、城镇拆迁、农民工工资、房产物业、涉法涉诉、基层干部违纪、农村土地承包等信访突出问题。

法、合情、合理且有条件解决的,一定要一次性解决到位;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明确时限给予解决;对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已经过答复、复查、复核(三级终结)仍坚持上访的,要讲清道理,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加大依法维护信访秩序的力度。通过专项治理,要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确保到市访、赴省访、进京访、非正常进京访下降,确保信访事项结案率、息诉罢访率提升,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管用的工作机制,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信访问题和群体性的事件,为党的胜利召开、为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这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成立了集中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周金中 市副书记、市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 副组长: 丁绣峰 、政法委书记

王金刚 、秘书长

邹立基 市政府副

成 员: 李乃举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王志刚 农工委常务副书记

尹耀增 市纪委副书记

邢洪文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田大峰 市国资委主任

2

辛明中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祖殿才 市农牧局局长

卢援助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马炳建 市拆迁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乃举同志兼任。

专项治理工作由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直有关部门牵头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及所属县市区政府配合妥善处理。

四、时间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定于2012年4月1至12月31日集中8个月的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动员部署。在今年的全市信访工作会议上,市副书记、市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周金中同志已就此项集中治理活动作了重要部署。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要把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摆上议事日程,各牵头责任单位自4月1日开始,利用10天时间对此项活动时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具体方案,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切实抓紧抓好。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对此项活动的动员部署情况要于4月12日前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要对重点信访区域、重点信访问题,组织专门力量,由领导挂帅,有针对性地深入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都要建档登记,落实领导包案,实施动态管理,并及时上报。

(三) 切实解决问题。要认真落实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开接访制,实行公开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主动回访相结合,促进问题有效、彻底解决。对上级交办和本地、本部门排查出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调查处理,按时办结。一般问题一个月内解决;比较复杂的两个月内解决,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对疑难复杂的信访突出问题,要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包案领导要做到“包信息掌握,包人员稳定、包思想引导、包政策落实、包停访息诉”,推动“案结事了”

(四)严格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工作由各县(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县(区)和市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于12月20日前完成各专项治理工作,并作书面工作总结,于8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专项治理工作期间,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视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适时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12月底前,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综合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是我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八三”工作法和、市政府关于信访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和市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和各部门一把手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本单位信访工作负总责,统筹谋划,合理安排;各地和各部门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要具体抓落实,切实抓好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要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一包到底,避免出现包案不办案,挂帅不出征的现象。要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决不能推诿、扯皮。对一些突出的问题,要组织精干的力量,深入调查处理,积极化解矛盾,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把上访群众稳控在当地,确保我市不发生群众进京上访,千方百计减少到省集体上访和大规模到市上访。

如何,要重新调查处理,确实把案情摸清,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决定或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该解决且能解决的,要尽快一次性解决;对限于目前的政策和条件一时解决不了的,有关部门要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在取得群众理解的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得到解决;对属于工作不到位或处理欠妥的,有关单位要勇于承担责任,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对因群众坚持过高或无理要求而无法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劝其息诉罢访;对无理取闹、缠访、闹访的要给予上访人讲明其法律后果;对寻衅滋事的,借上访之机另有图谋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应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问题,应引导上访人走法律途径解决。总之,各级各部门在切实解决信访问题的同时,要注重做好稳控工作,确保做到“事要解决,人要稳住”。

衡水市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

群体性的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2年3月21日

按照泽州县印发的全县冶金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为了做好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建立隐患排查制度,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立晋城市金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 王银花 (总经理)

副组长: 刘书文 (副总经理)

薛海波 (副总经理)

成 员: 李海水 崔森林 靳晋鹏 崔 伟 任红乐 原宝生 李 伟 王文波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1、对公司的每个工作环节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整治,并登记造册。

2、对公司职工进行全员培训。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4、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管理制度,配齐安全(兼职)专职管理人员。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并做好记录。

6、根据公司实际,完善公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组织进行演练,同时要做好记录。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方式

此次安全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县政府全县冶金铸造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公司具体实际进行实施。

五、专项整治工作的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根据县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公司安全整治实施方案。并通过召开会议、培训、板报等形式,使公司全体员工认识到这次安全整改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

(二)、自查自整阶段

全面进行整改。

(三)、迎接县镇两级安全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公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充分认识到此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此次安全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周密安排,通过层层明确责任,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各车间、各工种岗位人员。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行

公司要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建立安全管理过程图,严格按流程图执行。同时,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全过程要有书面的记录和相关责任人的签字,确保安全整治工作的有效进行。

(三)、广泛宣传,加强教育

通过会议、培训等方式,加大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加强对参加此次整改工作的相关人员的责任教育,确保此次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晋城市金工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根据中央、省、市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及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xx年以来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和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从立项、施工、竣工结算到产权移交的全过程的合规性,特别是我系统承担的相关前期工作进行全面排查。通过排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监督和规范决策行为,完善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建立集中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促进工程建设领域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保障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推进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着力解决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有关决策、规划审批、招标投标、资金预决算管理、政务公开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一)全面排查,自查自纠。

结合我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实际,重点对以下问题进行排查:

5.招投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9.有关投诉和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

(二)切实整改,分类处理。

对排查出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进行认真处理。对一般违规问题,要认真整改,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和规范;对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要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深入剖析,完善机制。

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排查摸底,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认真分析研究各种问题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主要特点,并从制度建设、主观思想、权力制约和监督、行政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深入剖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查找漏洞,提出有针对性的改革措施和办法,制定相应的预警防控措施,为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长效机制奠定基础。

1.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科学论证。

按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有关意见要求,认真落实项目论证要求,科学合理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严格杜绝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项目。

2.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

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推进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坚决防止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搞政绩工程。

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落实以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4.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

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发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工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相关建设信息。

5.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通过检查,认真查找体制机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研究提出强化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管理监督的具体措施,把制度建设与深化改革结合起来,将专项治理工作形成的有效做法和创新成果转化为内部管理制度,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权力、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的良好机制。

(一)安排部署(20xx年12月至20xx年1月上旬)。

1.广泛动员。

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2.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成立“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委纪工委书记彭汉共担任,副组长由委副主任罗乐宣担任,成员由委规财处处长陈广钦、委人事处处长王鹏飞、委秘书处(党工委办)副处长邹旋组成,职责是:负责专项治理工作中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和决策,批准重大案件、问题的查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委规财处处长陈广钦担任。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于20xx年1月22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排查问题(20xx年1月中旬至2月底)。

分为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

1.自查自纠。

由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负责建设的项目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认真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并及时予以纠正,同时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各单位要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6),于1月30日前上报至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楚振宇,25535994。

2.重点抽查。

由我委对各直属单位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对总投资3000万以上的建设项目按30%、中央扩大内需项目按100%的比例检查。抽查时间为2月1日至5日,具体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排查工作结束后,我委将对项目排查情况进行汇总,认真分析总结,将排查工作总结上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改提高(20xx年3月至20xx年3月)。

根据全面排查阶段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和规范,分析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长效机制。各单位形成整改报告于20xx年2月底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验收(20xx年3月至20xx年11月)。

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及时总结推广,通过典型引导,以点带面,不断巩固提高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认真领会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的高度做好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责任,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彻底清查,找准问题,认真整改。落实责任分工抓落实,强化责任追究,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参与到专项治理工作中来,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紧密结合起来,及时查处卫生和人口计生系统建设领域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各单位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等形式,建立公开、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对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附件:

1.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情况汇总表(所有的排查项目)。

2.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明细表(20xx年以来立项项目)。

3.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明细表(20xx年以来在建项目)。

4.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明细表(20xx年以来竣工项目)。

5.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6.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基本情况表。

7、填表说明。

律师行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作为一名律师,本人在过去的20__年里严格要求自己,认真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严谨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依法、诚信、尽职、尽责执业,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业使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同时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职业能力水平,以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现将上一年度律师工作总结如下:。

一、20__年我国的法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依法治国的方略和实施更加明显和实在,本人也严格按照律师行业的执业纪律和行业规范,做到了谨言慎行,居安思危,坚持律师工作原则,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以及《律师执业规范》,遵守各级司法机关的规章制度,业务水平也有了长足进展。在以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提高业务水平,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执业行为规范,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

二、过去的一年度,本人认真履行律师协会的章程,履行会员的义务,遵守律师协会规范和准则,接受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履行律师协会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自觉维护律师职业声誉,维护同行间的团结,与领导同事和平共处。敬业爱岗、廉洁自律、文明执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执业理念。

三、20__年本人积极参与社会法律援助服务,热心投入社会公共服务事业中,除了完成协会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外,义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很好地履行了一个执业律师应尽的社会义务,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微薄力量。同时积极参与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帮助等公益活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心解答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所关心的法律问题,努力让每一个人都尽可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四、上年度主要完成了顾问单位项目涉及的项目建设、项目招投标、劳动关系等合同文件的监督审核,从顾问单位业务本身出发,转变审查合同的思维,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重点研究各环节控制节点,更好地保障了合同目的的实现;与此同时,在顾问单位重组上市相关事宜中提供法律支持,参与了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转股及既有债务承担说明等文件的拟定、审阅直至签订交割。

五、上年度顺利完成律师各项工作,遵守职业操守和法律规范,没有受到行政机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行业处罚。

六、20__年本人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扩充行业知识广度和深度,不断进行知识更新,学习最新法律法规条款,并积极参加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举办的业务技能学习与职业培训,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和专业水平。

七、党员律师接转组织关系情况:无。

八、20__年度学习了信访的接待、处理程序,尚未参与到具体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以及社区法律顾问业务。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自身政治和法律业务素质,争取尽快达到选派条件,积累运用法律专业知识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实践经验。

以上是20__年度本人在法律工作上的总结,在今后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发扬律师职业的作用,不断提高自己在思想道德、专业能力、执业操守等方面的水平,并及时查找自己在工作上存在的不足,严格遵守《律师法》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广大群众提供更为优质的法律服务。

律师行业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转眼,时光飞逝如电。回顾过去的20__年,脑子里竟然大部分是空白,想不起来很多事情。

20__年,是自己进入律师行业的第四年,这一年有得有失,有喜有悲,有一些光彩,也有一些失落。

20__年,我利用工作机会去了南京、苏州、盐城,和自己的另一半自驾游了皖南川藏线,其余时间基本上都待在淮安。老话说,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而所谓教育和成长,就是见多识广。国内的很多地方,我还没有去过,20__年,我希望多填补一些空白。如果可以,我还想走出国门,去其他国家看一看。

今年的收入,我没有做过太细的统计。我的收入和周围的其他行业朋友相比,并不是太差,在淮安这样的城市,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这一年我的收入能帮我还清所有的车贷,覆盖我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开支,并且能有些结余,还是比较知足的。

当然,我也深深知道,我的收入在律师行业仍属于金字塔的下层,和很多律师相比,我一年的收入可能比不上他们一个案件的收入。20__年,我也会更加努力挣钱。有了更多的钱,才能有更高的生活质量,才能实现更多的想法。

对于律师而言,一年能有几十件案子的人,工作量就会非常饱和了。我希望我办理的每个案件都能成为“典型案例”,能在行业代表意义、法律层面起到良好的效果。

从执业之初,我就给自己定下目标,每年都要写至少十篇实务文章,把自己办案的经验,接触到的经典案件,以及职业的心得记录下来。而20__年,因为各方面的原因,我只写了8篇(合计大概五万字)。在我年长的时候,回顾自己的律师生涯,这些我代理的案件汇聚成一篇篇具有操作性的实务文章,它们成为了我职业的印记,一一见证了我的成长和成熟,我相信我会无比欣慰。20__年,我会再接再厉,留下更多的痕迹。

能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包括对家人的、对客户的、对自己的,责任重于泰山。

这一年里,我对家人没有尽到太多责任。父母年纪越来越大,而我因为各种原因,陪伴得太少。虽然我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承担家庭的各种开支,但是却不能减轻我对家人的贵任。20__年,我要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尽量减少在休息日加班,多一些时间待在家里,陪伴家人。

对于客户,我是尽心尽力的。所有的案件,无论收费多与少,只要我接受委托,我都会竭尽所能实现我的客户合法权益。即使案件结果有时并非如我们所愿,只要案件存在不公或瑕疵,我都不会放弃在法律上据理力争的机会,这是我的原则,我自始至终不会放弃。所以,20__年我破天荒的代理了个案件去省高院申请再审,即使我本人贴钱我也乐意,我不能接受法官的鲁莽裁判让我精心准备的案件败诉。

可是,仍然有些案件,因为我个人对于案件的走势判断失误,导致案件结果不能达到预期,每当我想起客户失落的眼神、愤懑的情绪,我的内心都充满了煎熬。这样不如意的案件就如达摩斯剑悬挂在我头上,时刻提醒我要尽全力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20__年,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代理每个案件之前,做好最充分的准备,力争达到最好的效果。

对于我自己,我也是有所亏欠和不安的。20__年的很多个瞬间,我都对自己说,程文驹晚上你要少吃点,吃完晚饭要去散散步;也会强迫对自己说,程文驹你得早点起来晨练,这样你一天才会精力充沛;偶尔还会恨铁不成钢对自己说,程文驹看你办了健身卡,又有多长时间没锻炼了,你这么不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吗?20__年,我会适当适当减少工作量,每周保持一定的运动量。规律的作息,正常的饮食,良好的心态,健康的体魄,才是一个人的无价之宝。

人的一生就像甘蔗,甘甜爽口的部位只有短短中间几节。

20__年,与腾泽所的各位同仁共勉,谢谢。

党组织会议不规范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同志们:

二是和大家一起研究分析目前基层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

三是听取县乡科级单位党组织书记2020年抓基层党建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刚才我们用了3小时的时间,听了22个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和县直工委书记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述职(还有63个单位书面述职),县委郭书记、董部长、陈部长分别进行了点评,很受启发,很有感触,收获超出预期,回去以后一定向部领导作详细的汇报。

人民日报《民生周刊》、省委《党的生活》、《调查研究》、《工作交流》等刊物相继刊发了我们发展村集体经济的经验做法,可以说为全市争了光、添了彩。大家在述职中也都汇报了各自的特色做法,有的很有借鉴意义,既符合实际,又很有效果。

关于大家的成绩、特点我就不再细说,借这个机会,我想简单地说一点个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一些体会和感受,与大家共勉,共三个方面:

第一,要把“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根植于心。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如果上不去,工作想干好,基本上是一句空话。十八大以来,习总书记关于抓基层党建工作作了一系列论述,基层党建工作迎来了新的态势。目前,考量各级党组织政治意识的标准就是中央提出的两个坚决维护和四个意识,就基层组织建设而言,我们该如何对标落实。在这里我筛选有代表性习总书记关于基层组织建设的论述与大家共同学习。

习总书记指出“治国安邦,重在基层;

管党治党,重在基础。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问题也在基层,必须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努力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习近平2014年在兰考与乡村干部座谈时指出:无论经济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战斗堡垒作用不能削弱。“乡村是共和国大厦的地基,乡村干部是这个地基中的钢筋”。各级都要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这是给全党的要求。

再多的繁华,不过是水月镜花。这些话言词峻切、振聋发聩,可谓是力透纸背、见筋见骨。前苏联的深刻教训就是我们的前车之鉴。

再联系一下我们当下,十九大确立了乡村振兴的这个战略,随后出台了《支部工作条例》,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村民委员会组组织法》,还有近年来我们实施的脱贫攻坚,大家想一想,中央的战略布局是不是在向基层、向农村倾斜。

看看去年市委是如何抓基层组织建设的,2019年市委书记主持研究党建议题的会议有18次,先后14次深入基层调研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市委、市委组织部出台关于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文件有23个。市委组织部开展了多轮次的全员集中督查,光部长给组织口开务虚会平均每周1次。

再看看我们书记,书记去年主持召开了26次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会议,60多次辖区调研,投入1.53亿元用于基层党建的保障工作,县委、县委组织部下发了25个关于基层党建方面的文件,组织部全员包乡督查党建工作,等等。

由此可见,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抓基层党建的责任体系正在形成,主动性、积极性也越来越高涨,基层组织建设的抓手也在不断的深化和具体,目标和要求也越来越严格。

第二,要明晰基层党建工作的路径和方法。

二是把党员教育管理好;

近年来,市委组织部推行的“双记实”制度、主题党日和去年市委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等等,这些制度都是为了党的组织生活标准化规范化而建设起来的,基层党组织务必要落实好。(5)抓保障,就是保障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经费。也就是要舍得投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就如同人体健身,今天你不舍得投入强身健体,明天就有可能不得不拿钱治病。阵地建设、村干部的报酬补贴、服务经费、党建经费等等都得需要保障。2016年全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座谈会上,当时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书记处书记刘云山指出:“加大基层党建投入问题,不单是个钱的问题,也是个政治问题,把钱花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上,是用得其所。我们泌阳县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去年,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调研组对我们加大基层党建投入给予了高度肯定。有县委的高度重视大力投入和22个乡镇街道书记的承诺,这方面一定会再上新台阶。人心是最大的政治,人心的凝聚要靠精神的力量,也需要物质的力量,但且不可因物质的投入不足制约了基层组织建设水平的提高,希望各级都要重视基层党建工作的投入。

第三,要扛起基层党建工作责任。

习总书记就关于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提出了党建“三问”,即:各级党委是不是都做到了聚精会神抓党建?各级党委书记是不是都成为了从严治党的书记?各级各部门党组织的成员是不是都履行了分管领域从严治党责任?总书记的这“三问”,找到了党建工作的最大病根,过去各级重经济轻党建已成为一种习惯,认为党建是“玩虚的”,回过头来捋一捋,现在许多问题的爆发、各种潜在危机的存在,是不是都与不重视基层党建、基层基础薄弱有关。刚才23个书记的述职都汇报了履职尽责的情况,有17个查找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说明我们大家在这个方面认识是到位的。中央组织部和省、市委就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落实抓基层党建的责任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主要有两点:一是要明确责任。明确职责就五句话:党委是责任主体,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抓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管到位上、严到份上是总要求,全面提升、全面过硬是总目标。二是要落实责任。体现党建是最大的政绩,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书记抓党建的考核问责,增加党建在综合考核中的权重,纳入干部选拔使用主要目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就是一次年度大考,每年都要进行一次,明年述评的主要内容就是今天大家述职查找问题的整改情况、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基层党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希望大家有诺必践。

抓基层党建氛围有了,责任明了,思路也清了,如果我们还认识不到,说明咱政治上不清醒,如果咱认识到了再不抓好,那就是咱醒得早,起得晚,没行动。

基层党建是我们书记的主业,做好主业才是硬道理。借这个机会,谈些感受,仅代表个人观点,由于自己不接地气,多有不对之处,敬请书记和在坐各位常委、乡镇街道、各单位的书记、党建领导小组的成员,特别是与会的“两代表一委员”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