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作调研报告(模板23篇)

小编:曼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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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工作调研报告

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制定了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并将于5月1日实施,下面是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理、综合治理、规范引导、社会共治。

第四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本条例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诚信自律,保证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并接受社会监督。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应当执行食品安全追溯的有关规定,保证食品可追溯。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依法组织应对食品安全事故。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应对食品安全事故,加强服务和统一规划,改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其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做好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依法组织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承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鼓励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加入相关食品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依法生产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章食品小作坊。

第八条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以下称登记证)。

申请登记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二)具有相应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卫生防护设施;。

(三)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交叉污染、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第九条申请登记证应当如实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合同;。

(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五)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生产加工人员的健康证明;。

(六)主要食品原料清单、设备清单和生产工艺流程;。

(七)拟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说明;。

(八)有关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现场核查其生产经营场所。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条登记证应当载明食品小作坊名称、社会信用代码(个体生产者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品种、登记证编号、有效期、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日常监督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签发人、发证日期。

登记证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部门提出申请,原发证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提出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登记证办理。

登记证上载明的食品小作坊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经营品种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十日内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符合条件的,原发证部门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生产经营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登记证,原登记证自动失效。

第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登记证。

第十二条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二)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三)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

(八)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要求。

没有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按照食品质量规范进行生产加工。

第十三条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和下列食品:

(一)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

(二)乳制品、罐头制品、冷冻饮品、果冻、饮料等食品;。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含压榨植物油);。

(四)酒类(不含粮食酿造酒);。

(五)国家和本市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明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及明细应当根据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等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食品小作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添加药品,但是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

(二)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四)分装食品;。

(五)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小作坊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第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对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等生产关键环节实施控制。如实记录原料使用和食品生产情况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七条新投产、停产超过六个月后恢复生产以及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加工首批食品的,食品小作坊应当在生产加工前七日内报告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停产超过六个月后恢复生产或者改变生产工艺的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核查。

第十八条食品小作坊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食品,应当如实记录销售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十九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散装食品的,应当在盛放该食品的容器上采用贴标或者挂牌等方式标识生产者名称、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信息;简易包装的,还应当在包装上标识出地址、联系方式、登记证编号、成分表(配料表)等,并清晰、醒目标识“小作坊食品”字样。

第二十条食品小作坊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食品小作坊在销售食品前,应当查验食品安全状况。

食品小作坊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发现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程序和要求召回。

第二十二条食品小作坊在其生产经营场所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第二十三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按照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改造适宜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的集中场所,并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

第三章食品摊贩。

第二十四条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统一规划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改善食品摊贩经营环境,规范食品摊贩经营秩序。

第二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相关要求,会同市政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应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符合食品摊贩就地发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不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保等。

划定的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段等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应当自开展经营活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如实提供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经营地址、经营时段、经营品种、联系方式等信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信息后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发放食品摊贩备案信息公示卡(以下称备案卡)。

备案卡应当载明经营者的姓名、经营地址、经营时段、经营品种、联系方式、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发证机关等信息。

备案卡不得转让、出租或者出借。

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摊贩不需要办理备案卡。

第二十七条食品摊贩应当在划定的经营区域、确定的经营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备案卡。

第二十八条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有防蝇、防尘、防虫、防腐等设施设备以及垃圾收集容器;。

(三)从业人员保持个人卫生,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的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五)遵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九条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不得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食用油、散装酒等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食品。

食品摊贩不得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行为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食品摊贩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

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票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三十一条食品摊贩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三十二条在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居民住宅区、旅游景区等特定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特定区域管理者同意,并遵守管理者的相关要求。

未经特定区域管理者同意在特定区域内摆摊设点的,特定区域管理者有权制止;不能制止的,应当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处理。

在特定区域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摊贩,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食品摊贩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对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参照食品摊贩有关规定执行。

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承接一百人以上家庭集体宴席服务的,应当在宴席举办前向宴席举办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报告时,应当告知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相关的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纳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综合治理,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第三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督检查制度,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验、快速检测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市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依法规范食品摊贩的占道经营行为,及时查处未在划定经营区域和时段内开展经营活动等违法占道经营行为。

第三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应当依法开展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第三十八条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统一食品安全要求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食品质量规范。

鼓励行业协会依法制定地方特色食品的加工制作安全规范,促进地方特色食品的传承。

第三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

第四十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凭证、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四十一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共享。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登记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可以通报其他有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第四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从业人员进行免费的食品安全培训,促进其守法诚信经营。

第四十三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市政管理、卫生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单位地址或者电子邮箱地址等,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并及时处理回复。对食品安全问题的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保护好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登记证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证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证。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证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登记,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登记证。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或者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加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加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摊贩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备案时提供虚假信息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摊贩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食水产品、裱花蛋糕、散装食用油、散装酒等国家和本市禁止经营的食品,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未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登记证、备案卡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责令食品摊贩停止经营: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五)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小作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责令食品摊贩停止经营:

(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六)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

(七)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九)分装食品。

除前款和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对食品小作坊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摊贩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责令食品摊贩停止经营: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识的食品或者标识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食品;。

(四)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

(五)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责令食品摊贩停止经营:

(一)食品小作坊销售前未按照规定查验生产加工食品的安全状况;。

(二)食品小作坊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四)食品摊贩未按照规定配备防蝇、防尘、防虫、防腐等设施设备;。

(八)家庭集体宴席服务经营者承接一百人以上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未按照规定报告。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所在地区县(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存在故意隐匿、伪造、毁灭证据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责令食品摊贩停止经营。

第五十八条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已经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对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合,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构成行政拘留相关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拘留。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条例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生产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食品摊贩是指无固定店铺,从事食品销售或者食品现场制售的经营者。

本条例所称分装食品,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将直接投放市场的大包装食品分成小份,包装成含量较小的包装食品的行为。

第六十二条本条例自205月1日起施行。

本条例施行前,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已经取得的核准证、备案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报告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重视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以xx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安全发展”为指导原则,学习贯彻xx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的方针,狠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了安监执法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查处事故隐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弘扬安全生产文化,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将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安全监管的行业和领域:县辖区共有非煤矿山24家(其中:砖厂13个、沙石料厂8个、碳质泥岩矿厂2个、瓷石矿厂1个)、危险化学品单位74家(其中:石油公司分为15个经销和储存站,液化气充装站1个、农药经销商44个、油漆经销商8个、油脂厂2个、酒厂3个、生产酒精厂1个)、烟花爆竹13家(批发企业1个、长期销售网点12个)。重点监管领域和行业有:火灾易发单位,机械作业单位,危化品储存、使用单位,高空作业单位,危险源登记单位,人员聚集场所等工矿商贸企业单位。

(二)事故统计:20xx年1—10月份,我县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94起,同比下降14%;死亡15人,同比下降12%;受伤157人,同比下降10.3%;经济损失11.735万元,同比下降59.5%。——道路交通事故192起,同比下降15%;死亡15人,同比下降12%;受伤157人,同比下降10.3%;经济损失11.52万元,同比下降60%。

——消防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2起,经济损失0.215万元。(注:非生产性火灾事故106起,经济损失7.205万元)。

——工业企业、非煤矿山、农机系统没有发生伤亡事故。

(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今年地区给我县下达的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23人,农业机械死亡控制指标1人。其他行业和领域实行零死亡。

(四)机构建设。今年调整了额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安委会成员单位充实到34个,下设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成立了额敏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额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今年3月正式列为政府直属部门,现有局长1名,副局长实行岗位竞争上岗,未到位,现有待调机关工作人员2名,工勤待调人员1名,拟调人员1名,借调人员1名,共计人员6名。

(五)安全生产体系建设。额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县各行业、各领域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并负责没有主管部门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县质监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县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职业病检测;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保险管理,公安、农业、林业、教育、建设、交通等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今年出台的《额敏县安全生产长效监督检查责任分解和分组方案》进行了责任具体分解。

(六)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初步建立。今年对《额敏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下发。成立了额敏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全县安全生产应急体系框架正在形成。

为切实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按照“依法整治、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原则,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在县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二)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全县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8家/次,下发整改指令38份,查处事故隐患86项,现场整改25项,停业整顿2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家。

(三)分别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重点整治。

(四)分别开展建筑行业专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农机安全专项整治。

(五)开展“三线搭挂”综合治理。由县安监局牵头,电信、电力、广播部门联合对电力线、电信线、电视闭路线“三线搭挂”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

(六)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

(七)开展夏收期间农村防火工作督查。

(八)开展评选“青年安全文明岗”活动。

(九)首次将安全生产“四项”控制考核指标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十一)加强安全事故统计及安全信息采编工作。每月定期统计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数据。20xx年采编信息35期,《事故快报》14期,《事故分析与对策》2期。

(十二)开通“安全事故隐患”举报电话。

(十三)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十四)开展秋季农副产品运输高峰期间交通安全相关工作。召开兵地联系会议,首次使用农副产品运输“特别通行证”。

(十五)推进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十六)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管理。

(十七)初步完善了安全生产长效责任体系、考核措施和建立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三、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事故类别分析,我县20xx年1—10月份共发生各类事故194起,192起为道路交通事故,2起为消防安全事故,死亡15人,均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原因:一是在未确保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造成交通事故的占总量的43%,不按规定让行造成交通事故的占总量的43%,其他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占总量的14%。其他行业和领域无死亡事故。但由于我县已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期,小型企业生产工艺普遍不高,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装备不全,企业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大量事故隐患仍然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二)对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认识不足。部分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强,存在开展安全工作不主动、宣传教育不到位,监督管理不落实现象。

(三)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出现了大量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这些企业决大部分是私营、个体中小企业,业主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管理制度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相对薄弱,存在问题较多。

(四)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目前,县安监部门共有3名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1名、拟调1名和借调1名),除大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外,还承担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现有人员和工作量不相适应。乡(镇)场和行业主管部门也缺乏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

(五)基层工矿商贸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及时、缺乏针对性,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的现象仍然存在。

(六)为追求经济利益,企业对安全方面的投入不足,设备设施老化和陈旧,存在大量事故隐患,安全作业条件得不到合理保障。

(七)农牧区机动车(农用机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无照现象较为严重,农牧民安全意识薄弱,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八)农村消防工作亟待加强。20xx年1—10月份全县共发生农区火灾事故106起(属非生产性火灾,主要是草垛)同比上升30.3%,直接经济损失7.205万元。

四、对策和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1、加强安监人员的自身建设。以深化机构改革为契机,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继续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积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组织协调、安全执法和事故隐患的查处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加强兼职安全员队伍建设。扩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覆盖面,在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及大型企业中培养一批素质较高的兼职安全员,加强兼职安全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壮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设。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建立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安委办的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阶段和重点,定期组织有各关执法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研究、安排、协调相关工作。

2、强化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结合工作情况和需要,安委会定期将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进行内部通报和社会曝光,强化社会监督效果。

3、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争取财政支持,每年专门拿出部分资金,奖励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人员。

4、落实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制度。每年对乡(镇)场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实行综合量化考核,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规定,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体系和单位年终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1、继续加强各执法部门和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提高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能力。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各族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农牧民消防安全意识。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文化,充分发挥县普法机构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常识的作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3、认真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继续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组织好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保障经济快速发展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需要。

4、开展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建筑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资金投入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5、加强安全生产经常性监督检查和管理。对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和企业主管、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综合性监督,督促相关执法部门、企业主管和行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深入开展联合检查和定期抽查。加强各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联合检查活动,使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报告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以及近期一些地方接二连三发生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再次暴露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突出问题、面临形势严峻。为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防患于未然。我旗安委会针对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形势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旗人民政府一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保稳定、促发展的坚强保障。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一直较为平稳。

(一)工作概况。

1、监管对象:旗人民政府按照上级要求,将多种行业和领域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工商贸企业、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公众聚集场所、特种设备、校园、旅游、民爆器材等,涵盖广泛。

2、队伍建设:目前,我旗建立了旗、部门、乡镇三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成立了由旗长为主任,副旗长为副主任,旗直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时,20个乡镇(场)全部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并配备齐全了安全执法人员。

(二)指标完成情况。

我旗近年来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均控制在市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今年1—10月份,我旗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0起,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128.81万元,死亡人数占全年控制指标的16.7%。

(三)重点工作。

1、组织领导有力,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旗人民政府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属地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责任体系,督促各苏木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于今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苏木镇(场)街道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后政办字[]9号)和《关于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的通知》,全面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标准化创建,全面提升安全质量。旗安监局开展了露天采石企业、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及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活动,并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管理。截止到目前,我旗已有3家露天采石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51家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8家冶金等八大行业企业通过了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已完成了63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修订、备案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发展理念。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抓住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这一中心,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二是举办“甘旗卡油库防恐灭火实战演练”活动,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在突发事故中的防范和救援意识;三是加强重点人群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今年,共举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2期、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2期、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培训班1期、新《安全生产法》培训班1期。

4、开展“打非治违”行动,查处非法违规行为。根据上级要求和部署,结合我旗实际,旗安委会在全旗范围内有序开展了“打非治违”及“十打十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非法违法行为,纠正违规违章现象。

5、开展日常检查,严防安全事故发生。一是积极开展“春季”、“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实现了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隐患整改到位、措施部署到位;二是在元旦、春节、“五一”及“九三阅兵”期间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为确保公路建设工程、粉尘防爆、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大型游乐设施、养老院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运营,防止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强化了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消除了一批安全隐患,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近年来,我旗在确保各行业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政府层面:少数单位和部门仍对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畏难心理,害怕承担责任。部分基层监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危机感不强,工作前瞻性不够;企业层面:部分企业经营者仍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落后思想,对安全问题重视不足,对事故隐患存有侥幸心理,忽视安全生产的投入;社会层面:人民群众虽然清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但往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与监督安全生产的氛围。

(二)社会安全基础薄弱。

企业层面:我旗的部分中小企业安全基础薄弱,技术工艺落后,从业人员总体素质不高,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安全责任不明确。同时,由于经济下行,大部分企业经营困难,更无力拿出资金进行后期的安全投入;社会层面:通辽地区目前仅有一家安评机构--安顺安全技术咨询公司,安全评价市场呈现垄断趋势,侧面加大了企业安全生产负担。

(三)监管队伍建设滞后。

随着县域经济的发展,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安全监管人员不足、专业监管人员缺乏、监管手段落后、装备不足的矛盾日益显现。编制相对滞后,与监管任务和经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乡镇安全监管人员不固定,力量不足,经费不足,监管能力和效果不尽人意。

(四)重点行业隐患突出。

道路交通的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仍然存在车辆带“病”上路,超载、超速、无证驾驶和农用车非法载客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高危企业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存在,往往刚刚整改了一些安全隐患,新的隐患又已产生。

(一)加强宣传与培训,全面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力量、创新形式、丰富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安全理念、安全知识进企业、进基层、进社区、进学校,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加强对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的培训,真正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和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加大对乡镇安监干部、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安全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基层安监干部的监管能力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操作技能,积极营造“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二)引导企业安全投入,切实增强安全生产水平。政府应充分调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意识,积极引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依法强制淘汰一批严重危及安全的落后设备、工艺和技术,促进企业提高安全装备水平,提高企业生产自动化、安全可控化、管理科学化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快安监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安全执法能力。进一步壮大安全监管队伍,保证经费投入,完善人员配置。向发达地区学习,积极推动职能部门采用科技手段,不断改进和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同时加强社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和设施装备的建设,加强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的配合协作,提高安全生产应急反应能力,健全应急反应机制。

(四)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建议对高危行业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排除隐患,遏制事故发生。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不具备条件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隐患排除督促不力或不能处理又不及时上报的,将从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报告

近年来,中寨经济快速发展,未来更是将依托中寨乡独特资源、气候等优势,从而取得更大的成绩。在xx市“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主题工作开展的新形势下,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必须以更加清醒的头脑认识安定平稳的社会环境对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生产要抓,安全更需要加大重视,安监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好安全监管责任,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思路,从源头抓起,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不断向前迈进,不断取得新成绩。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首先必须对中寨乡安全生产工作形成一个总体的了解,这就需要对全乡安全工作情况做实际的调研。

(一)中寨乡共有各类生产经营单位43家;煤矿4家(2家正常生产、1家停建、1家关闭),非煤矿山6家,烟花爆竹经营店19家,加油站1家,水厂一家,其他生产经营单位13家。

1、10家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已经完成安全生产达标工作,企业责任书、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到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员培训到位,安全生产投入总体情况较好,主体责任落实比较到位。

33家生产经营单位由于自身经济投入少等特点,安全生产投入一般,安全意识有待提高,主体责任落实有待加强。

(二)、目前中寨乡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1、“红线意识”有待提高。单位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经济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处理不够协调,存在重生产的倾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力度还需加强。

2、安全投入有待增加。部分企业由于经济薄弱等原因消减了安全投入,放松了安全工作爱国电影《建国大业》观后感1300字读后感、观后感。消防设施,警示标志等安全设备投入不足。

3、企业隐患处理不够重视和及时。有的企业对出现的事故隐患认识不足,未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安全意识淡薄,不及时上报整改表,隐患整改不够彻底,有应付检查现象存在。

4、安监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支强有力的执法队伍建设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和保障,乡镇安监站要保障一支人数(3—5人)相对稳定的安全生产工作执法队伍,并保证专职专用,中寨乡由于安监站工作人员长期不稳定、更换频繁,导致队伍人员缺乏,专业素质不高,执法能力不强。

5、部门协调、联动力度不够。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未认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抓好本单位、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形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格局,责任和担当意识不强,认为安全生产工作只是安监站人员的工作,自己不用抓,不用管,导致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盲区和薄弱环节。

(一)针对各类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引导、帮助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对煤矿、非煤矿山的管理。首先,要做好安全生产达标升级的工作,继续深化台帐制度,在签订好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同时将主体责任落实到实处,完善企业的二级安全责任书签订。其次,要继续加大安全宣传和教育力度,强化“红线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企业要多宣传,做好各级安全教育工作,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再次,企业要加大自查自纠力度,按时上报隐患及整改情况,做到和乡安监站及时沟通,从而形成一个和谐的安全监管局面。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要大力帮扶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由安全员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生产安全,并且针对其资金薄弱特点,优先建立台帐制度,确保安全生产有法可依,有据可循。继而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逐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从而形成良性发展。

3、烟花爆竹店、加油站,必须根据其行业特点,认真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完善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组织本单位员工学习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掌握安全、消防设备设施操作流程和使用方法,加强隐患自查自纠力度,做到不安全不经营。

(二)创新思路,防范未然。

安监站必须创新思路,改变以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滞后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准则,把事故当作隐患来处理,对隐患采取“零容忍”的坚决态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形成多管齐下、齐抓共管的格局,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消灭各类安全隐患。

1、强化宣传,重视教育。

(1)、创新工作方法,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集思广益,抓住“六月安全月”、“119”等宣传时段,使安全宣传形式多样化,让安全生产知识家喻户晓,使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从而全面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2)、全面推进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一是建立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继续抓好安全培训工作;重点做好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的新培训和再培训,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二是大力加强安全监管人员素质建设;认真抓好业务培训,尤其是着力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2、明确职责,台帐清晰。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完善目标考核体系。

严格按照“双考双评双挂钩”的要求进行考核,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干部绩效考核,并严格兑现安全生产考核奖惩。

(2).做好企业台帐管理,做到有据可依。

按照“一企一档”要求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台帐制度,及时更新企业资料,特别是特种设备和人员的信息状况,做到台帐清楚。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安监站要认真开展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随时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要清楚本乡、各行业、各企业有多少隐患,怎样进行整改、何时整改结束,做到心中有底、心中有数;发现隐患及时劝其整改。同时做好各大专项检查工作,保证企业生产安全。

(三)加强安监队伍建设。

一是要建立一支(3—5人)敢管、能管、善管并相对稳定的安监队伍,并专职专用;二是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执法专用车俩,确保专车专用;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安监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报告

安全生产是当前广大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是确保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职工群众身心健康的先决条件。近几年来,区总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按照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狠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以及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目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为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将我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全区企业基本情况及现状。

灞桥区是西安市的东大门,总面积332平方公里,下辖9个街道办,1个开发区,人口50余万。它是西安集纺织、印染、航天、航空、农副生产为一体的近郊区,涉及的行业有工矿商贸、交通、消防、建筑、卫生、学校、水电、民爆、特种设备等。虽然灞桥区被划入城六区,但由于其地处郊区,农业仍占很大比例,经济发展较其他城区相对落后。目前,区内已建会非公企业将近1000家,大都规模较小,经济发展相对缓慢。近几年,由于各级部门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1—全区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严格控制在指标范围内,无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二、区总工会认真开展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一)大力开展“安康杯”劳动竞赛活动。

每年,区总工会都认真制订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并积极联系区安监局成立了“安康杯”竞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总工会主席任组长,区安监局长任副组长,并确定相应的工作人员,明确各自职责。在今年深入开展的“安康杯”劳动竞赛活动中,区总工会向基层下发了《安康杯竞赛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全区基层企业和职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全区83家企业共3300多名职工参加了活动,并动员全区基层企业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承诺签名活动。宣传了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有效地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积极开展“夏季送清凉”活动,共发放劳保慰问品1000余份,共筹集慰问资金47.6862万元。活动期间,全区各级工会共走访企业和工地102家;开展监督检查84次;走访慰问职工3642人次;为职工进行健康检查385人次。

(二)积极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联合执法,加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力度。和区安监局、区纪委联合成立灞桥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加大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力度。今年,区总工会共参与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10余次,纠正安全生产违章违规操作18起,全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发生。并督促基层—2—工会积极参与劳动监督检查工作,加大工会系统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力度。另外,全区各级工会全年共推动企业制定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的政策46件,督促企业整改或治理危害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患32件。

(三)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一是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政策。以“科技之春”、“12.4法制宣传”等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引导职工群众合理、合法维权。全年共发放各类法制宣传材料300余册,解说人次500余人。二是组织开展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学习、培训会。开展举办职工医疗互助保障业务知识培训班,为我区69家单位,2296名职工办理了医疗互助保险。其中:医疗1673人、重疾142人、意外401人、女工80人,共上缴保费13.68万元。共有53人次获得赔付5.28万元,人均赔付997元(医疗赔付4.57万元,意外赔付0.71万元)。区总工会还在各街道工会组织开展“女性健康知识大讲堂”知识讲座,让更多女职工提高自我保护的意识。各基层工会也积极开展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培训会,例如席王街道总工会举办“冬季安全生产及消防知识培训会”,浐河开发区开展“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洪庆街道总工会开展“重视安全生产,提高防火意识”知识学习培训会等。

—3—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工资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指导企业工会及职工与企业依法签订《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6%。二是进一步加大女职工权益保护工作力度,组织与企业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25家,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在全区开展“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女职工活动”,确定西安市纺织城生活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工会为基层女工工作联系点,在5家企业中开展女工劳动权益调研活动。三是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和集体合同时,督促有特定职业安全卫生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要在合同中明确关于安全生产、职工生命健康等保障的条款。四是不断完善以职代会制度为载体的厂务公开制度,维护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民主权利,畅通了职工利益诉求渠道。

(一)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化。

由于我区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经济效益不高,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时候,往往忽视安全生产的问题。企业负责人出现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的现象,企业安全设施配备不齐,给职工的劳保用具发放不到位等。普遍存在着安全生产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重要的现象。

(二)劳动保护教育不够,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差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基层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及时、缺乏针对性,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一些职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思想上不重视,图省事,走捷—4—径,有章不循,违章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手工操作多,人身伤亡事故率相对比较高。

(三)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技术素质偏低由于企业改革调整,人员变化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队伍不能保持相对稳定,造成现有人员缺乏劳动保护科学管理知识,技术素质偏低。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提不出意见,不会监督;整改方案听命行政,监督不力,难以履行监督职责等等。

工会组织必须以对国家、对人民、对职工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维护职工安全与健康作为维权的主要任务,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自觉性。

(一)坚持依法维权。

工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要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立足依法维护。首先,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劳动保护以依靠职工保护职工为目标;立足依法维护就是地方工会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督,基层工会要组织职工主动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其次,要充分行使《工会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授予的在劳动保护工作中的代表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明确的各项职责,关心职工劳动卫生条件的改善情况,监督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条例在企业的贯彻执行情况,向职工进行安全宣传,—5—监督行政解决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的问题,参加安全卫生检查等。

(二)积极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教育。

工会组织要积极营造重视安全生产氛围,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自我防护能力。一是要认真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和企业有关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二是向广大职工宣传在生产中的劳动保护权利,在广大职工中开展以“自己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不伤害别人”和反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活动,组织和发动职工寻找身边安全事故隐患,查堵安全漏洞。

(三)加大工会维护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力度一是要加强源头参与的力度。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坚持把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劳动保护的措施、制度和整改等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交由大会审议、决定。并组织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在工会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时,要把劳动保护条款制定好,明确各方职责并监督落实。二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三个条例,严格执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切实做好劳动保护监督的组织工作,确保对职代会通过的有关生产安全制度、措施、提案的落实情况、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保护条款的实施情况、安措经费的使用情况、人身事故的—6—调查处理情况等监督到位,确保维护好职工群众劳动保护权中的最基本内容。三是要更加广泛深入地组织好群众性的“安康杯”竞赛活动。要突出竞赛的目标和竞赛的方法,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使群众性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发挥更大的作用。四是要认真抓好《职业病防治法》的落实。充分利用工会组织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网络,开展职业病防治情况的调研和监督检查,积极反映职工对企业劳动卫生工作的意愿和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依法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场所和环境。

(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努力强化基础就是加强工会劳动保护自身建设,夯实安全生产群众基础。创新完善工会组织领导下的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维护机制,建立以强化监督为目标的各级工会劳动保护责任制。不断完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网络,努力建设一支懂政策、敢维权、善监督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队伍。同时完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因此,必须加强工会劳动保护自身建设,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现职工安全健康合法权益维护和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

总之,安全与健康是广大职工最大的利益,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精神,以科学发展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强化工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7—为实现企业安全发展和灞桥经济发展做贡献。

—8—。

XX市稳定粮食生产的工作专题调研报告

随着“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步入快车道,关中地区建设占用耕地增加。近年来,在国家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下,关中地区经济建设占用土地必须在陕北尤其是xx开垦大量土地确保全省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xx-xx年,xx全市通过土地开发整治项目共新增耕地万亩,占到xx省新增耕地面积的xx%左右,为全省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保证了全市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增加。据统计,xx年xx市粮食播种面积达到万亩,较xx年(万亩)%。

(二)粮食种植结构合理调整

“十二五”以来,xx市积极推进粮食产业种植结构调整,减少大豆、小麦等低产量作物种植面积,扩大玉米和谷类杂粮等高产作物种植面积,到xx年,玉米和谷类杂粮种植面积分别较xx年%和%,总产量分别较xx年%和%。

(三)粮食作物种子育繁供体系逐步完善

一是我市大力开展粮食新品种引育工作,玉米、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的品种结构已与国内先进地区接轨,冀张薯xx号马铃薯、陕单xx玉米、晋谷xx号谷子等一批高产优质品种得到快速推广。二是积极开展粮食作物良种繁殖供应工作。到xx年,全市累计建立良种繁育基地xx万亩;累计推广脱毒种薯xx万亩,脱毒种薯应用率达到xx%以上;累计推广谷子良种统繁统供工程xx万亩以上;全市粮食单产水平得到提高,马铃薯和谷子单产较xx年分别%和%。

(四)粮食作物丰产栽培技术快速推广

近年来,xx大力推广旱作节水、测土配方施肥、机械化作业等新技术,有力地促进了粮食作物单产水平的提高。采用全地膜覆盖栽培,与露地栽培相比,玉米增产xx公斤/亩,谷子增产xx-xx公斤/亩;采用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与大水漫灌相比,马铃薯增产xx%以上,节水xx%以上,节肥xx%以上。

(五)大力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工作

从xx年开始,xx先后开展xx大类农作物高产创建活动,到xx年累计创建示范田xx万亩,粮食产量由万吨提高到万吨,并且接连创下xx项全国粮食高产纪录。高产集成技术的快速推广为发挥光、热、水、土资源优势树立的典型和样板,推动了粮食产量逐年提高,xx年全市粮食产量突破xx万吨,xx年到xx年连续xx年粮食总产量稳居全省第一位,总产在xx万吨以上。

(六)农村产权制度稳步推进

近年来,全市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引领了土地资源由零散向集中转变、生产经营主体由传统小农户向新型组织转变,极大地改善了全市的乡村土地利用条件和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到xx年,全市有现代农业园区xx个、农民专业合作社xx个、家庭农场xx家。通过规模化种植,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促进了土地、资本、技术、市场等生产要素的集聚,使得粮食作物单产水平得到快速提升,榆阳、靖边、定边等北部风沙滩区高标准农田马铃薯规模化种植亩产量由吨增至吨以上,玉米亩产量由吨增至xx吨以上。

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报告

广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根据粤工联办发【20**】103号文件精神,我会由杨祥锐专职副主席负责,深入各企业开展了《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活动。现就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认识提高。

做好这次调研,是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张德江委员长,省委胡春华书记关于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讲话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建设法治梅州、法治广东、法治中国的重大举措和具体体现,对进一步发挥我市工商联的职能作用,具有积极的重要意义。在要求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指导下,我市认真组织了《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工作。根据《条例》立法目的,结合创建平安广东、“平安企业”和本地及会员企业的实际,认真开展调研,突出反映我省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客观反映了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建议。

二、调研的主要内容。

1、企业所属行业类别。从调查表中显示,参加这次调研的企业有63家,其中矿山企业有9家;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5家;建筑施工企业9家;危险物品使用企业2家;金属冶炼企业7家;机械制造企业6家;建材企业7家;电力企业2家;交通运输企业2家;农业机械作业企业及其他企业2家;所有行业中相继经营有印制、金属餐具、农副产品制造业、电子信息产业、纺织业、商业、粮食大米加工、印制品印刷、农牧业、磨具磨料、it等在内。

2、企业人员规模。50人以下企业有35家、50-100人的企业有12家、100-300人的企业有14家、300-1000的企业仅1家人、超过1000人的企业也只有1家。

3、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都基本具备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没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5、企业专职或兼职安全人员情况。部分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都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也都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大部分对从业人员都有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6、企业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情况。调研的企业中,均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企业为职工购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少数企业还为职工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对广大职工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残联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调研的主要方式。

1、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有的通过制订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措施。责任单位的规章制度流于形式,没有落实到位,没有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责任主体虽然制订了安全生产预案,但是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单位即使制订了预案,也只是为了应付检查,没有认真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的宣传形式多,但实际效果不够理想。工人的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行为比较普遍。

2、安全设施落后。有些建筑施工单位没有相应的资质,工地上的脚手架没有用斜拉杠进行固定,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3、部门监管滞后。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衔接不够紧密,存在脱节现象,有的部门对事故隐患的检查流于形式。

五、建议和对策。

1、开展扎实有效的安全文化宣传。政府及职能部门要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为契机,运用各种有效的形式,开展安全文化宣传,切实提高教育效果,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人人做到安全的氛围,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变成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推动责任主体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2、加强监管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各企业要制订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规范事故报告的办法和程序。建议行业部门要指导经营单位坚持标本兼治,治本为主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建议加强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安全知识,努力建立一支专业化安全队伍,坚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

xx市工商业联合会。

xx年x月x日。

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报告

安全生产事关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扎实推进安全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20xx最新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调研报告)的安全发展环境。本文就如何强化管理,切实抓好新时期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粮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近年来,xx市粮食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各级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注重宣传教育,搞好检查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实现了安全生产无事故,达到了上级下达的事故控制指标要求。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目前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支撑体系和监管机制尚不健全;二是部分粮站库房破旧漏现象比较严重,但由于维修资金不足,故存在着不安全因素;三是系统内粮站大部分出租,而承租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拼设备、拼厂房情况比较突出,给企业留下一定隐患。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常抓不懈的思想,把安全生产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好。本人认为,加强搞好新时期粮食系统的安全生产,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措施,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基本任务和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安全生产事关大局,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辩证关系,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单位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切实负起具体责任。要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研究、探索和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加强检查督促,从严管理,严格要求,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二、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每位职工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大量的事故表明,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关键在领导,领导手握决策大权,领导责任制的落实与否,直接关系着整个单位的安全与否。因此,作为领导首先在思想上要把安全工作作为“天”字号头等大事来认识,严肃认真地履行自己对国家、对单位、对职工所负的安全责任。要认识到领导安全意识的淡薄,领导责任的不到位,才是单位最大的事故隐患。作为单位领导,必须按照有关制度要求,用“铁的心肠、铁的手腕”带头严起来,带头抓落实,逐级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将安全生产与职工年终工资挂钩,与领导考核、任免挂钩。只有这样,才能使领导能够恪尽职守,严把关隘,使每一个职工坚决做到不违章、不冒险,遵章守纪,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三、要加大事故隐患的查治力度,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预防工作一定要经常化。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安全事故的隐患排查工作,在发挥专门机构作用的同时,积极鼓励职工帮助查找、发现事故隐患。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落实责任、规范管理行为、发现事故隐患、促进隐患整改和减少“三违”的有效手段。通过制度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积极有效地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超前预防、超前控制。安全检查要切忌走马观花、敷衍了事和形式主义。必须严肃认真,要把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责任追究结合起来。在检查中积极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新特点、新问题,抓薄弱环节、抓要害岗位、抓危险场所、抓事故多发地点,提高检查质量及效果;要提高隐患整改的质量和效率,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不迁就、不护短,认真整改、及时处理,使各项检查和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要搞好宣传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培训教育是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杜绝“三违”的有效途径。要从安全生产方针的贯彻、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安全防范技能和意识的提高等方面入手,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不能只满足于会议传达、文件转发,也不能以偏概全、以点带面。必须以三级安全教育为基础,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局职工工牢固树立“人的生命价值高于一切”和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观念,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杜绝“三违”行为,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

要根据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和需要,加大对人员和经费的投入,改善安全生产硬件设施,重视和充实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确保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档、不空位;要正确认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舍得资金投入,保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正常的经费,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法律要求,每年投入一定量的资金,用于添加安全设备和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必要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机制,改善条件,确保安全生产预防工作的落实,使安全资金为生产条件的改善和隐患治理提供重要保证。

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报告精选_

据统计,全镇安全生产重点管理和监控的主要行业有:危险化学品及化工6家,医药4家,烟花爆竹3家,有色金属2家,建材10家,机械3家,电子4家,玩具15家、商贸及人员密集场所3家,道路运输1家,水上交通2家,公路建设养护施工1家,建筑21家,农业农机销售维修3家,教育5家,邮政电信2家,特种设备制造(安装、维修)2家、电线电缆3家、箱包3家、模具20家。

切配合,互相支持,齐抓共管。三是狠抓监管,消除隐患。结合实际,有关部门通过采取日常的监管执法和重大节日前开展安全大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即时发出整改指令书,强制限期整改。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和领域安全检查,在大检查中实施“三不放过”原则:对安全隐患不放过;对事故苗头不放过;对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即责令限期整改,严格执法,有效促进全镇各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四是加大宣传和安全知识、技能培训力度。充分利用一年一度的“安全生产月”,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安全舆论氛围。同时还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技能培训,为安全生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当前我镇全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

(二)产业结构没有完成升级。目前,我镇有危险化学品企业6家,这些企业都是高危企业,涉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多个环节,监管难度和压力都很大;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安全意识不强,重追求效益,轻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方面不舍得投入,致使设备及工艺落后,给安全监管带来很大困难。

(三)企业管理和技术比较落后。大量的小企业特别是违法违规建设的小矿、小厂,根本谈不上管理和科技含量。无章可循、有章不循、“三违”严重;不讲科学、不讲投入、不讲安全、不执行“三同时”制度,根本没有安保能力;一些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安全欠账突出,工艺、技术、装备落后。还有一些企业虽然技术、设备、设施很好,但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等专业管理弱化,安全管理松弛。这些问题的存在,必然导致事故多发。加之行业管理弱化,安全法规、规程标准、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安全管理等执行情况得不到有效监督,企业安全行为得不到有力约束和规范,一些企业虽然披上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外衣,可其内功却与现代企业的要求相差甚远,加剧了问题的沉淀与积累。

假整假治、不整不治,以停代整、以整代关,应付对付、草率收兵。严重的是,一些隐患排查治理数字是编出来的,没有真正解决问题,甚至边整边干、越整越差,不断反弹、死灰复燃,导致秩序混乱、隐患增多。

(五)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少数企业没有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重生产、重效益、轻安全,法定代表人和其他主要负责人没有承担起第一位的责任,不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文件、部署、指示,不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因而导致企业内部在安全生产方面责任不落实、机构不落实、制度不落实、工作不落实、投入不落实、设施不落实、措施不落实;一些非法小厂、小经营点,连生产经营的前提都不具备,连基本的安全条件都没有,连一点管理基础都没有。少数地方和部门特别是基层,履职不力、监管不力、整治不力、“打非”不力,要求不严、许可不严、执法不严,业务不熟、抓得不实、工作滞后,甚至失职、渎职,致使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事故得不到有效遏制。

三、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途径。

型工业化道路的步伐,提高发展的素质、质量和水平,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二)要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监管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要搞好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把安全整治与采矿秩序整治有机地结合起来,围绕治乱、治散、治小、治差,真抓实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要抓住重点地区、重点范围、重点工艺、重点企业,坚持依法整治,真整真治、实整实治,不能假整假治、虚整虚治、不整不治或以停代整。该关闭的要坚决依法依规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依法依规取缔,不能以整代关。

二要加大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和监管力度。严格化工建设项目的安全准入条件和“三同时”审核批准及竣工验收,从源头上把好关。坚决整顿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大力推进不合乎安全距离要求的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依法打击烟花爆竹行业企业的非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非法作坊。

力等部门,加强建筑施工、水上交通、渔业船舶、电力、等其他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发动工程技术人员和职工群众,全面细致排查治理各种隐患,特别是重大隐患。一定要详查、真查、彻治。对重大隐患,要根据其等级及分工,相关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挂牌督办,直至整改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做到计划、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五要加强职业危害的预防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与执法工作。针对、化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要在搞好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职工卫生许可制度。通过许可,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改善作业环境,搞好劳动保护防护工作,解决局部地方职业危害严重甚至漫延的问题。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搞好监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职业危害事故,要依法严肃查处。

五要坚持人才治本,大力引进培养专业技术人员,由内行和专家来从事安全管理与监督监察工作。六要努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考评机制、重大隐患整治与督办机制、执法监督机制、协调沟通机制。

(四)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一要通过各种途径、方式、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典型经验、安全知识等的宣传工作,开展事故教训分析,对典型事故予以曝光,对责任追究的结果予以公布,以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要采取有力措施,增强企业负责人、员工和各级干部、管理人员乃至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制度,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三要全面加强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安全人才的培养和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对厂长、经理要有专业技术和文化要求,加强对他们的岗位培训;对员工尤其是农民工要按照要求,采取变招工为招生、先培训后上岗、搞好岗中培训等措施,提高他们的安全技能;对特殊岗位和工种要抓好持证上岗工作。与此同时,有计划地分级分期分批搞好安全培训。

相配套、相衔接,并确保预案质量。二要抓好应急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形成较为完整的法规标准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三要抓好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相关行业、部门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好危化、排水救援基地、地方骨干队伍和专兼结合的企业救援队伍,充实先进的乃至高精尖装备。四要抓好信息。五要抓好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建设。六要抓好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预防工作,防止引发事故灾难。七要搞好事故救援工作,做到科学、有力、有序、有效。与此同时,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队伍的教育和实战训练。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应急装备水平和队伍的作战能力,搞好事故预防和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数清、情况明,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十要创新体制机制和手段方法,提高监管监察效果,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更好发展。

安全生产工作的调研报告

**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及**市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本质安全”这一目标,着力完善责任体系、管控安全风险、堵塞监管漏洞,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调研报告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压紧压实责任。**市及时传达学习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情况,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文件精神,严格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及时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认真学习上级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牢压实政治责任,认真履行政治担当,扎实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向纵深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是督导安全生产。**市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对全市危化企业、道路交通、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它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及时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工作进行安排落实,从时间安排、排查重点、整治要求、信息上报、资料收集总结等环节都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加强危化企业监管,从市场监管、危化品运输、危险废物监管等方面入手,加强源头管控、实施精准治理精准执法,进一步巩固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是激励干部担当。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把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情况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市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1+*”模式,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实施细则及该项考核结果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在“安全生产”领域进行“一票否决”,即安全生产出现重大问题的,高质量发展考核、专项工作考核评为一般等次,党建工作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切实将安全生产放在全是目标责任考核重要位置。

四是健全管理体系。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及时成立应急救援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形成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快速高效的应急指挥体系。注重及时调整、配齐配强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调配人员,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及时调整配备专业安全执法人员,并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抽调骨干力量充实其中,真正形成党委领导、部门配合、有序推进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细。个别企业安全生产意识不强,存在“重发展、轻安全”的倾向,在经济压力面前顾此失彼,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安全投入;有的企业安全管理观念落后,安全规程制度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不强,职工安全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低、设备安全保障能力低等问题较为突出;有的企业对监管部门的要求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积极、不主动,整改打折扣、搞变通,企图蒙混过关。

二是安全监管执法力量不足。当前,安全监管工作面越来越广,工作量和难度越来越大,专业技术要求越来越高,现有的安全监管队伍不能很好地满足实际需求,监管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结构不优成为制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因素。应急管理监管的信息化、科技化、专业化水平不高,监管的方式手段还较为单一,导致一些隐患排查不及时、问题整治不彻底,监管力量、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是安全生产宣传氛围不浓。尽管我们每年都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宣传活动,但是安全生产宣传的形式内容比较单一,针对性不强,且多在“安全生产月”集中开展宣传,常态化、制度化的安全宣传做的还不到位。安全生产宣传进企业多,进机关、农村、社区少,安全警示教育不足,全社会重视安全、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氛围还不浓厚。

三、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推动工作到位。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紧密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推进危化、冶金工贸、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领域、人员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逐一落实管控责任措施,努力减控风险,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到位。

二是进一步抓实风险防范。督促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做好应急预案、救援力量、物资保障、社会动员等应急准备。紧盯森林防火、防汛抗旱等重大自然灾害风险隐患,认真开展灾害隐患的再检查、再督促、再落实,提前防范,及时消除风险。层层传导责任,盯紧督办落实,抓实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盯紧守牢“六一”“七一”“十一”等重要时间节点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要着力抓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浓厚氛围。

四是进一步严格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非在岗值守人员保证通信畅通,随时听从指令安排,坚决杜绝离岗、脱岗和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时刻保持应急状态,确保发生险情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影响,切实提升应急处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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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作调研报告

优秀作文推荐!今年以来,我市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围绕国务院、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严格按照“八个必须”要求深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1-7月份,我市共发生各类事故84起(不包括七煤公司煤矿事故),同比减少1起、同比降低1.2%;死亡人数20人,同比减少22人、同比降低52.4%;其中,地方煤矿方面发生事故7起,同比减少3起、同比降低30%;交通运输方面发生事故54起,同比减少2起、同比降低3.6%;城乡火灾方面发生事故23起,同比增加4起、同比上升21.1%。下面就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做以下汇报。

一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亲自抓部署、抓重大问题的解决。春节后,市委市政府召开的第一次工作会议均是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截至目前,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做出安全生产工作批示9次,出席安全生产工作会议5次,深入厂矿工地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11次,促使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力度不断加大。二是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市八次党代会和市委八届二次全会将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列为全市十二项重点领域改革之一,目前,改革方案已经市委扩大会议讨论两次,确定了十六项改革内容,基本涵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环节,从实际出发理顺了全市安全监管工作的脉络,对重点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意见,为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三是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加大。目前已到位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537万元(其中,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资金468万元、煤矿水患物探雷达800万元、煤矿透水事故抢排水设备269万元),拟继续投入资金630万用于采购煤化工企业燃泄爆事故抢险救援装备。四是市政府与各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了各部门的安全生产任务和指标,并要求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必须有力的要求,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上。

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力度进一步提高。

一是按照重要安排部署传达贯彻不过夜的原则,将省委省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以及全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进会议、省政府安委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进会等精神第一时间进行了传达贯彻和跟踪督办,实现了部署、传达和执行的零延迟。市政府共组织开展“两会”、“两节”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行动7次,并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了持续的跟踪报道。神华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在全国推广后,我们召开全市神华经验宣讲会,组织全市各有关部门展开学习讨论。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省级煤矿和煤化工安全生产专家到七台河现场传授安全生产经验,并组织地方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到中煤龙化公司参观,学习央企先进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帮助煤矿企业深刻领会神华精神,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二是《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xx〕4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xx〕44号)下发后,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七台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全市各部门和重点企业广泛征求了意见,将于近期由市政府审议发布。三是对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任务执行进行了全面督查督办,对督查中发现的2个安全生产工作滞后部门的一把手进行了约谈,用实际行动警示全市各部门必须全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必须执行的要求,切实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

一是通过安全社区试点建设,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屯(社区)四级安全监管体制,以突出明确区县乡镇街道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和社区村屯负责人的包片责任为手段,促进各级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深入落实。二是对以龙煤集团七煤分子公司为代表的中省直驻市企业开展安全监管工作,针对其特点制定了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并严格执行,促进中省直驻市企业属地监管责任深入落实。三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和落实《七台河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并进行上半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促进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落实。四是严格执行《关于设立加强地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十二条“高压线”的规定》和《七台河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五是通过执法检查督促企业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和开展日常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促进职工岗位安全责任落实。通过五个方面的促进工作,不断践行责任必须落实的要求,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到岗。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突破性进展。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公安、安监、煤管、国土、工商、交通、住建、质监、工信、监察、司法、林业和电力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切实执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厉行问责的惩治措施,不断落实打击必须坚决的要求,严厉打击一批以盗采矿产资源为代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煤矿方面:各部门联动开展煤矿安全执法71次,检查煤矿企业589户(次),下达整改指令597份,责令停产整改xx户,收缴罚款xxx万元,炸毁填平矿井35处,查获非法案件15起,抓获盗采人员81人,其中刑事拘留8人(已移送起诉5人,劳动教养3人),行政拘留73人;非煤矿山方面:强制停产采石场1户,切断证照过期非煤矿山企业动力电22户;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查封非法柴油储罐2处,取缔无证经营化学助剂公司1家,打掉废机油提炼锅炉燃料油作坊和甲醇流动贩售摊点各1个。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62家,集中销毁非法渠道流入市场的劣质烟花爆竹567件;交通运输方面:持续开展打击“三超一疲劳”、“涉牌涉证”和“洒驾”违法行为行动,共录入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45308例,其中,无证驾驶247例、饮酒驾车35例、醉酒驾车8例、超速行驶23534例、货运超载163例、客运超员51例,行政拘留92人;消防方面:共排查单位25522家,查出各类火灾隐患60583处,打击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1183处;建筑施工方面:重点对棚户区改造工程—北岸新城近500栋楼盘在安全技措、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安全排查,整治隐患突出问题40余项;特种设备方面:对电梯、燃气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实施打击,查封违法充装站点1个,发现各类隐患500余项,落实整改率100%;食品和药品方面:开展餐饮和医疗器械领域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共立案435起,经济处罚56.78万元;教育方面:取缔非法办学机构153所,责令26所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规范、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民办学校停业整顿。

针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突出问题,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不断落实整治必须彻底的要求;道路交通方面:清查长途运输车辆、旅游包车、个体运输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的运输资质和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质,全部纳入户籍化管理。对煤矿职工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争道抢行、超速、无牌无证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对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实施“六统一”:即统一校车标识、统一清除车膜、统一校车颜色、统一校车运输许可证、统一贴反光标志、统一纳入户籍化档案管理。对308省道茄子河大桥、大个岭与依七高速平交路口等交通隐患点段,进行了事故隐患排查分析,并提出了整改措施,正在落实整改措施。对全市危桥继续实施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明确养护包保责任,确保危险桥梁时刻有人管、有人修。在强降雨天气在地势低洼路段安排专人测量积水水位,严防机动车辆熄火造成损失;消防方面:对商场、学校、高层建筑、建设工地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人员密集型场所消防设施进行了专项排查,对挤占消防通道、遮挡消防设施等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接近尾声,全市243家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已全部达标。通过推行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划分消防安全“大网格”43个、“中网格”307个、“小网格”20xx个,全面明确了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了“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开展林区单位消防安全生产大排查,加大巡护和了望频率,共入山清出闲散人员2540余人次;建筑施工方面:对市容市貌改造工程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整治高空作业防护设施不到位等违规施工行为。加强对建筑深基坑、模板工程的安全管控力度,严防坠落事故。全面检查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坚决杜绝无资质或资质不足承揽工程行为;食品药品安全方面:开展一次性餐具、烧烤店、火锅底料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学校食堂及周边“小餐饮”、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社会福利机构食堂、托老所食堂等专项整治。全面排查了医药和化妆品批发企业,对含有禁限用物质的药品、保健品和化妆品进行收缴;特种设备方面:开展燃气充装站和电梯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气瓶超期使用以及电梯不按时检查和带病运行行为;卫生方面:对幼儿园、看护站等儿童集中场所进行了全面的强制消毒,并对消毒效果进行了监控。对全市228家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和336家公共场所开展拉网式检查,排除安全隐患63处;教育方面: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饮食、饮水、交通、消防、用电、危房、治安全方位安全排查,排查出隐患50处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将学生自救自护纳入教学内容,结合“礼让班马线”和校园安全“四个一”教育活动,全面提升在校师生自救自护能力以及应急处置能力。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全面启动。

以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程为依托,不断落实隐患排查必须全面和监管必须到位的要求。我市被省安委办确定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地市,并率先启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了《七台河市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参与体系建设的25个单位的责任分工,以安全管理基础相对较好的危险化学品行业和水泥制造行业为试点率先推进,已形成比较科学、全面的直管行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标准》和《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目前,集隐患排查自查自报标准、行政执法检查标准于一体的移动终端正进行现场测试和改进更新,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信息系统已经投入试运行。截至目前,2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2家水泥制造企业已经通过体系信息系统上报隐患自查信息9次,上报各类安全隐患756条。下月初,全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现场会将在我市召开,我市将作为典型向各兄弟地市汇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经验。

积极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为更好地开展煤矿“打非治违”工作,我市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打击盗采矿产资源工作责任的意见(试行)》,将巡查发现、牵头打击、善后处理、交叉职责划分等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煤矿“打非治违”责任体系。以打击通过“人背井”和“简单机械”方式盗采煤炭资源活动为重点,坚决治理纠正煤矿企业19类违规违章行为,对22处存在未经验收私自生产、证照过期、私开工作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矿井进行了处罚。

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

组织开展了地方煤矿“一通三防”和“六大系统”专项检查和高瓦斯、高管矿井、瓦斯异常涌出矿井专家会诊工作;不断加大瓦斯治理示范区县和示范矿井建设工作力度,督促和指导74处矿井和2处示范区到20xx年底达到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基本要求;开展了全市地方煤矿生产矿井年度瓦斯鉴定工作,目前已鉴定生产矿井135处;通过“一通三防”、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和瓦斯防控现场管理等手段严格落实了“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坚决执行《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建立健全了重大瓦斯隐患分级管理和监控机制;今年1-8月份地方煤矿实际抽放瓦斯264.82万m3,完成年度计划的88.27%,全年预计可抽采瓦斯390万m3,超额完成省下达指标。

强化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按照煤矿水害防治“十个一律”的要求,积极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了全市地方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专项检查;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严格落实逢掘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措施;开展煤矿水患摸底普查工作,进一步摸清矿井井田范围内和周边老窑分布情况,为煤矿防治水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和科学依据;开展煤矿水患物探工作。今年市政府投资800万元购置了煤矿探水雷达设备,成立了煤矿水患专业物探队伍,拟对全市地方煤矿实施免费的水患探测,目前已经完成19处生产矿井的探测工作。

推进煤矿“六大系统”工作。

按照我市制定的煤矿“六大系统”建设三年规划,20xx年建设完成除紧急避险系统外的'“五大系统”;20xx年6月底前全市所有地方煤矿全部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目前,除紧急避险系统外,我市生产矿井全部完成了其余“五大系统”的建设工作。

推进淘汰3万吨/年矿井工作。

开展淘汰矿井摸底分类工作,按照“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全力推进3万吨矿井通过机械化改造、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等合理途径提档升级。目前我市已有8处矿井基本完成了提档升级工作;召开3万吨矿井淘汰计划专题会议,与企业法人进行面对面座谈交流,宣传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解决矛盾,通过提早布局、妥善安排,确保解决3万吨矿井淘汰问题。

开展矿井安全状况评估工作。

下发了《关于开展地方煤矿矿井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通知》,从市安全生产费用解决资金,聘请省级以上煤矿安全生产专家对已通过复产验收的各类矿井进行逐一安全程度评估,分级分类打出分数,确定矿井安全程度等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依据矿井安全程度等级实行差异化监管。目前第一阶段煤矿企业自评已经结束,此项工作争取年末前完成。

“六项建设”得到不断加强。

开展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月咨询日当天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了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共设立安全咨询台31处、彩虹门49处、各类展版120余幅,并向群众发放了17种宣传材料和宣传品累计9500多份;在全省率先开通了《安全频道》,丰富了安全文化建设的内容和形式。开展安全社区试点建设以及“4·17”、“5·12”两次全市大型专题宣传活动;培(复)训非煤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3020名,培(复)训副矿长281人、矿长136人、四级培(复)训9000人。另外,我市组织了地方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培训轮训班学习,采取聘请专家和市煤管局领导亲自授课方式,作为常态化工作,每星期日免费培训,每期培训160名,共计开设六期培训班,现已开班两期。同时组织煤矿班组长、瓦检员进行培训,已培训1500人。

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

煤矿方面: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与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矿区环境整治相结合,已有73处矿井达到3级以上标准化,124处矿井完成封闭式煤仓或防尘网建设;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方面:28户生产、储存和批发企业已全部开展了自评,并有13家企业上报评审申请材料。预计年底前能够完成全部标准化任务;非煤矿山方面:10户企业正在与标准化评价机构进行沟通,预计年底前9家企业能够达到3级标准化(1户企业因采矿证过期已被责令停产办理延续手续);工商贸方面:今年按要求我市需完成12户规模以上企业的标准化创建工作,目前已经完成2户,其他10户企业正在进行自评;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的标准化建设工作进度均超过70%。

加强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建设。

通过使用煤矿探水雷达对全市煤矿进行水患探测,依托便携式检测设备和仪器进行现场安全监管执法,邀请行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风险评估、安全隐患整治活动,不断推动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强化专家和先进适用装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支撑作用。

制定了《七台河市安全监管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对安全监管人员的行为做了进一步的约束和规范;市政府安委办和法制办牵头聘请知名律师对全市安全监管人员进行依法行政培训,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行为;在高危行业着手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保障作用,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我市被确定为首批试点地市,经过对北京、大连等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的典型地市的多次考察,综合各地平台特点制定了我市平台建设方案。平台投资总额573万元(其中省专项资金105万元,市级匹配资金468)已全部到位。目前平台建设正进行现场装修和设备安装,预计九月底前投入使用;投入254万元购置的煤矿透水事故抢排水设备已经到位并验收合格,市矿山救护中队正在熟悉装备,争取尽快形成实战能力。1-8月份,市区县政府共组织开展7次应急联合演练,其中煤矿2家、油库1家、煤化工企业4家,基本涵盖了我市存在较大事故风险的主要企业类型。

重新组建煤炭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局,成立了“两队一办”,即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支队、安全执法稽查支队,考核办公室。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安全生产巡视稽查组,建立了企业、区县、市级煤炭安全监管、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巡视稽查四级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并建立了区县安全监管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制度;为进一步加强煤矿日常监管队伍建设,新启用19个编制充实市级煤矿隐患排查支队和执法稽查支队,目前,正在准备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录。通过引进高端人才活动,聘用了两名煤矿专业博士研究生和两名煤化工专业硕士研究生;各区县煤管局增加科级职数21名,并将长期在监管一线的63人核入编制;市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均增设了职业健康科,并完成了职业健康监管职能由卫生部门向安监部门的划转。全行业职业健康情况摸底普查工作全面展开;各区县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全面启动,均已纳入各区县委、区县政府的议事日程。

一是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7月13日,我市召开各部门监管人员及重点企业法人代表共计400人参加的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确定以“打非治违”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为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务求以高压严打态势确保十八大召开期间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是召开煤矿打非专题工作会议,对全市打击煤炭资源盗采行为工作进行了安排,细分了各部门责任,对坚决遏制因盗采煤炭资源引发的事故进行了周密部署。三是市安委办会同安全生产巡视稽查组对全市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情况进行了督查,明确要求各部门要将百日攻坚战行动放到重中之重的位置上,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推进力度。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还有待于加强,“三违”行为时有发生,具有共性的违规违章行为还比较突出;二是受经济大环境影响,煤矿、煤化工企业开工不足,安全管理人员及经验丰富的工人流失严重,将给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三是我市地方煤矿目前还存在77处三万吨淘汰矿井,在“十二五”期间80%将通过资源整合、机械化改造途径淘汰,由于资源整合矿井进度缓慢,造成了我市“十二五”期间后三年淘汰落实产能工作难度加大,社会矛盾和压力加大。

一是贯彻落实好省安委会第十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暨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推进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以“打非治违”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定期组织全市范围内的联合执法,将多部门联动作为解决安全生产中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的重要手段,保持安全生产监管持续高压态势。

二是突出抓好煤矿安全。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私设工作面或隐蔽工程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五化一加强”、“六防”、“四个零”工作方针,继续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推进煤矿通风安全质量升级,加快推进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建设,进一步强化地方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继续落实“逢掘必探”、“先探后掘”措施,加快水患探测进度,争取年末前完成对全市已开工矿井免费探测;继续开展矿井安全状况评估工作,推动煤矿差异化管理;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推动煤矿从业人员的轮训工作常态化。

三是推进3万吨矿井淘汰工作。进行分类处理、一矿一策,通过机械化改造、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等途径将3万吨矿井淘汰问题积极稳妥的解决。加快煤炭资源整合步伐,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化水平。

四是在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方面加大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切实解决一批舆论关注、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快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为全省两个建设的推进摸索经验,全面发挥试点示范作用;继续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将安全生产工作体制和机制调整到状态,以应对日益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

安全生产调研报告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下面是爱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8安全生产调研报告,供大家阅读!

一、xx年—2012年全县煤矿事故情况

xx年至2012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煤矿生产安全事故25起,死亡31人,百万吨死亡率达8.86%,直接经济损失138.45万元。

二、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事故类别分析,3年中共发生顶板事故23起,死亡了24人,分别占3年事故总数的 92%和77.4%;其中瓦斯事故是自1994年我县官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12年后又一起重大的瓦斯爆炸。顶板事故突出,瓦斯事故再次发生,说明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没有抓到位,预防顶板事故和瓦斯事故的措施没有到位。

2、从事故的性质分析,3年25起事故均是责任事故,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企业人员“三违”造成的,说明我县煤矿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滞后,安全素质普遍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不强。

3、从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顶板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客观上由于全县煤矿基础条件差,井巷布局不合理,安全投入不够。主观上是由于工人在工作中支护不到位、或者是支护不及时造成的;有的是处理危岩时,措施、方法不合理造成的;有的是支护材料不合要求造成的。在瓦斯事故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瓦检员配备不足,责任心不强,检查不及时,没有及时跟班作业,井下电器有失爆现象;煤矿树枝状开采还未根本杜绝,通风状况还不是非常良好,瓦斯很容易产生突然集聚,造成瓦斯事故的发生。从分析来看,事故归根到底均是由于直接操作者不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或者是企业没有制定切合实际的、详细的、科学的操作规程,致使从业人员有章不循或无章不循,企业的管理人员又严重不负责,加之本身基础条件差,致使事故多发。

4、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25起事故当中,在上午10:30(含10:30)以前发生的仅有3起,而10:30以后发生的占22起,也就是说在企业现场管理人员要下班、或者已经下班、或者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跟班作业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说明了企业的现场管理责任不落实,监督不到位,工人乘机违章操作。这也是我们总结、分析事故以前所忽视的。

5、从事故发生的年度分析, 3年中以20

xx年发生的事故最多,也就是在煤矿行业效益明显、抢生产、争利益的时候容易发生安全事故,说明了企业老板仍然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老问题。

三、对策措施

1、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煤矿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克服厌战、麻痹、侥幸心理,从全面贯彻落实“xxxx”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从全面贯彻落实县的党的十一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动员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安全生产的投入、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各个方面入手,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员工素质,真正做到生产安全,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2、坚决贯彻国家安监局5号令,努力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国家安监局5号令对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我县煤矿由于大多开采的是极薄的煤层,井巷布局多数不合理,提升运输、开采、通风设备设施较为落后,虽通过去年停产整顿,但企业改变不大。为此,县煤炭、安监部门和产煤乡镇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促进煤矿企业按照国家安监局5号令要求,进一步加大投入,全面改善企业的软、硬件设施,特别是在提升运输、通风、排水设备设施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同时要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关停,从而努力改变企业安全生产的条件。

3、狠抓安全培训,努力提高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当前从煤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表现为企业的

管理人员安全知识溃乏,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失误较多,不能够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科学的安排部署,而从业人员自身素质较低,自我防护意识较差,“三违”现象严重,为此做好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显得尤为重要。一是县煤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强化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宣传教育,使取得资格和实际管理水平形成统一,真正提高煤矿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二是煤矿企业自身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特别是要针对各自煤矿的实际情况按照操作规程逐条逐款培训到位,真正使工人既熟悉井下开拓布局情况,又真正能够做到遵章守纪,不违规操作,确保生产安全。从而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4、严格各项制度的落实,降低伤亡事故的发生。

xx企业再近年在xx项目安装和试生产过程中,特别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安监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加强了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和管理,狠抓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建设安全生产机制,促进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在企业试生产的情况下,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公司是生产化工基础原料的中型股份合作企业,主要生产氯乙酸、三氯乙酰氯、氯乙酸母液、盐酸、异香兰素等系列产品。其中氯乙酸设计10000t/a,于2011年9月1日正式投料试生产。

公司成立于xx年9月,现有员工369人,设安全部,配有3名专职安全员。

二、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生产职责的落实。

我公司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自项目工程设计、安装、投产和使用,环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设初期,我们就根据生产工艺操作等情况,成立了一套班子,专门研究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我们主要落实了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是建立、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各岗位员工应负的责任。目前我们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公司总经理安全职责、公司副总经理安全职责、分管生产经理安全职责、安全员的安全职责、车间主任安全职责、职工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各部门安全职责等19 种。近阶段公司又组织相关人员对部分责任制、责任状的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并得到公司自聘专家的认可。同时公司组织专门人员对责任制按季度进行考核打分,作为年终奖惩和评优的主要条件。

二是制定完善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企业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的最基本规定。安全操作规程是安全生产的依据。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我很重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完善工作。我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几经专业技术人员、员工骨干、专家的讨论修改,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形成安全生产值班、安全生产检查、安全生产教育、事故管理、消防管理等五大类23项制度,今年又补充制定了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等。公司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操作规程、生产岗位操作规程等24种规程,在试生产中,不断根据操作实践和工艺改进情况进行了完善,特别完善了主产品《氯乙酸操作规程》和《氨制冷操作规程》现已较成功的改善了产品的品质。同时,这些制度、规程还制成牌匾,公布上墙并要求严格执行。

三是合理调整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为了适应现代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在试生产前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调整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部分成员,把一些有能力、有学历、懂得现代管理的人员充实到管理层。调整后的人员(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都经过市、县两级安监部门的培训考核,并取得了安全资格证书。

四是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投入。2011年1-10月份,公司在没有销售收入的情况下,按财政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已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25万元,实际投入使用的约17万元,添置了监控器、气体报警仪、空气呼吸器等设施、设备,为生产安全运行打下了扎实的基础。目前,员工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正在筹备之中,年内缴清。

五是督促检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我每月组织1-2次安全生产自查,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讨论总结公司当月的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始终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我们还实行总值班制度,每天24小时的开展安全巡查,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这些检查、会议等都形成记录,归类存档,做到有据可查。

六是积极完善应急预案,组织预案演练,预防突发事故。我公司在安全评估、环保送批时就编制了一整套的应急预案,并在市县两级安监部门备案。但由于预案是中介公司编制,在实际操作中,细节方面还存在小的瑕疵。为此,我组织公司的相关人员对有关内容切合实际的进行完善细化,并请专家确认,使预案有真正的可操作性。10月11日,我公司经过精心准备,按照公司制定了《氯气泄漏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预案》、《消防应急救援演练方案》,成功进行了氯气泄漏和危化品意外起火事故的消防演练,使员工熟悉了事故发生后迅速疏散的方法和路线,正确掌握了氯气泄漏及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的方法,推进了公司的消防救援工作的应急能力。

三、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贯切落实相关部门的文件精神

1、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全方位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2011年是“安全生产年”,国务院同时开展“三项行动”活动。园区于5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月”活动,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了切实做好这些工作,公司相继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各种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细致的活动计划,扎实开展工作。这些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影像资料、有总结,全部归类存档。氯乙酸项目安装初期,公司就制定了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同时制定了隐患定期排查制度、隐患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报告制度等。成立以我为组长的“天天查隐患”领导小组;以副总经####为组长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实际,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部署有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记录在案。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并报安监部门。

2、积极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化工生产企业持证上岗是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为此公司从我做起,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全体一线员工,都参加了盐城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响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培训,相继取得各种有关证件。对新进厂员工的二、三级教育满足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课时,这些教育培训记录在案,归类存档。

3、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文件或会议精神,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南。为此,我公司积极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会议及其他活动。除特殊情况委托他人参与外,其余我基本上自己参加。每次文件下达或会议后,我定期组织学习会议和文件精神,并形成记录,重要的事情安排专人负责。坚决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及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4、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关键。我公司在购买安装过程中,对所有的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包括蒸汽流量计、氯气流量计等都进行全面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方可安装。9月30日公司停车,利用了8天的时间对抽滤器、测温表、比重表等进行维修更换,对其他设施、设备进行保养,以保证开工时生产的安全。

5、做好各项工作,接受各级安监部门的检查。日常,我们做好各种安全生产工作,积极配合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方案,报安监部门批准。国庆前夕,上级部门组织了多次检查,共查出隐患10条,全部整改到位。作为总经理,我对安全生产的这根弦一刻也没松过,我知道,安全生产关系着他人生命,关系着公司的财产安全,关系着社会的稳定。今后,我将一如既往的抓好安全生产这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加大安全投入,确保安全生产。

6、试生产以来,公司的生产设施、设备都在良好状态下正常运行。除了职能部门的检测外,我还组织定期维护、保养。开、停车制定严密的方案,并报告上级安监部门。但由于有些方面我们还需要进行调试,我们将申请试生产延期,进一步扎实的把工作做实、做好。

安全生产工作是重中之重,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吸取教训,从严要求,使我公司的安全工作步入新的行列。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重视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以十六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安全发展”为指导原则,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应急管理机制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的方针,狠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了安监执法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查处事故隐患,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弘扬安全生产文化,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持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为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将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安全监管的行业和领域:县辖区共有非煤矿山24家(其中:砖厂13个、沙石料厂8个、碳质泥岩矿厂2个、瓷石矿厂1个)、危险化学品单位74家(其中:石油公司分为15个经销和储存站,液化气充装站1个、农药经销商44个、油漆经销商8个、油脂厂2个、酒厂3个、生产酒精厂1个)、烟花爆竹13家(批发企业1个、长期销售网点12个)。重点监管领域和行业有:火灾易发单位,机械作业单位,危化品储存、使用单位,高空作业单位,危险源登记单位,人员聚集场所等工矿商贸企业单位。

(二)事故统计:2006年1—10月份,我县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194起,同比下降14%;死亡15人,同比下降12 %;受伤157人,同比下降10.3%;经济损失11.735万元,同比下降59.5%。

——道路交通事故192起,同比下降15%;死亡15人,同比下降12%;受伤157人,同比下降10.3%;经济损失11.52万元,同比下降60%。

——消防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2起,经济损失0.215万元。(注:非生产性火灾事故106起,经济损失7.205万元)。

——工业企业、非煤矿山、农机系统没有发生伤亡事故。

(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今年地区给我县下达的安全事故控制指标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指标23人,农业机械死亡控制指标1人。其他行业和领域实行零死亡。

(四)机构建设。今年调整了额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安委会成员单位充实到34个,下设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成立了额敏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额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今年3月正式列为政府直属部门,现有局长1名,副局长实行岗位竞争上岗,未到位,现有待调机关工作人员2名,工勤待调人员1名,拟调人员1名,借调人员1名,共计人员6名。

(五)安全生产体系建设。额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县各行业、各领域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并负责没有主管部门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县质监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县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职业病检测;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保险管理,公安、农业、林业、教育、建设、交通等部门分别负责本系统、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今年出台的《额敏县安全生产长效监督检查责任分解和分组方案》进行了责任具体分解。

(六)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初步建立。今年对《额敏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下发。成立了额敏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全县安全生产应急体系框架正在形成。

二、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简要情况

为切实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按照“依法整治、综合治理、巩固提高、务求实效”的原则,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坚决遏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开展了以下工作:

(二)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全县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8家/次,下发整改指令38份,查处事故隐患86项,现场整改25项,停业整顿2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家。

(三)分别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重点整治。

(四)分别开展建筑行业专项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农机安全专项整治。

(五)开展“三线搭挂”综合治理。由县安监局牵头,电信、电力、广播部门联合对电力线、电信线、电视闭路线“三线搭挂”进行隐患排查和整治。

(六)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七)开展夏收期间农村防火工作督查。

(八)开展评选“青年安全文明岗”活动。

(九)首次将安全生产“四项”控制考核指标纳入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十一)加强安全事故统计及安全信息采编工作。每月定期统计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数据。2006年采编信息35期,《事故快报》14期,《事故分析与对策》2期。

(十二)开通“安全事故隐患”举报电话。

(十三)开展多层次、多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

(十四)开展秋季农副产品运输高峰期间交通安全相关工作。召开兵地联系会议,首次使用农副产品运输“特别通行证”。

(十五)推进全县各生产经营单位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

(十六)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安全管理。

(十七)初步完善了安全生产长效责任体系、考核措施和建立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三、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事故类别分析,我县2006年1—10月份共发生各类事故194起,192起为道路交通事故,2起为消防安全事故,死亡15人,均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造成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原因:一是在未确保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造成交通事故的占总量的43%,不按规定让行造成交通事故的占总量的43%,其他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占总量的14%。其他行业和领域无死亡事故。但由于我县已处在经济快速发展期,小型企业生产工艺普遍不高,生产单位安全生产装备不全,企业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大量事故隐患仍然存在,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二)对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认识不足。部分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不强,存在开展安全工作不主动、宣传教育不到位,监督管理不落实现象。

(三)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出现了大量无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这些企业决大部分是私营、个体中小企业,业主文化水平普遍不高,管理制度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生产相对薄弱,存在问题较多。

(四)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目前,县安监部门共有3名机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1名、拟调1名和借调1名),除大量安全监管日常工作外,还承担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现有人员和工作量不相适应。乡(镇)场和行业主管部门也缺乏负责安全工作的人员,缺乏必要的技术装备。

(五)基层工矿商贸企业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及时、缺乏针对性,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违章操作、冒险作业的现象仍然存在。

(六)为追求经济利益,企业对安全方面的投入不足,设备设施老化和陈旧,存在大量事故隐患,安全作业条件得不到合理保障。

(七)农牧区机动车(农用机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无照现象较为严重,农牧民安全意识薄弱,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八)农村消防工作亟待加强。2006年1—10月份全县共发生农区火灾事故106起(属非生产性火灾,主要是草垛)同比上升30.3%,直接经济损失7.205万元。

四、对策和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1、加强安监人员的自身建设。以深化机构改革为契机,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作程序;继续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安监人员的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积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组织协调、安全执法和事故隐患的查处能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

2、加强兼职安全员队伍建设。扩大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覆盖面,在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及大型企业中培养一批素质较高的兼职安全员,加强兼职安全员队伍的业务培训,壮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量。

(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设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建立执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安委办的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阶段和重点,定期组织有各关执法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研究、安排、协调相关工作。

2、强化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制度。结合工作情况和需要,安委会定期将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进行内部通报和社会曝光,强化社会监督效果。

3、落实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争取财政支持,每年专门拿出部分资金,奖励安全事故隐患举报人员。

4、落实安全生产综合考核制度。每年对乡(镇)场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实行综合量化考核,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下发的《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规定,将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考核体系和单位年终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

1、继续加强各执法部门和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的协调和配合,提高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能力。

2、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各族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农牧民消防安全意识。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文化,充分发挥县普法机构在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常识的作用,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3、认真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继续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组织好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技术培训,保障经济快速发展对特种作业人员的需要。

4、开展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建筑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制度,加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整改和安全资金投入力度,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5、加强安全生产经常性监督检查和管理。对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和企业主管、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综合性监督,督促相关执法部门、企业主管和行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6、深入开展联合检查和定期抽查。加强各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结合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组织联合检查活动,使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

粮食生产调研报告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特殊商品,粮食安全问题是重大战略问题,直接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农业大国,粮食生产尤为重要。20__年全球出现粮食危机,新疆也把粮食安全问题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在自治区的安排部署下,各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进行了层层落实。

__县远离粮食产区,属于粮食产、销自行平衡县。近年来,由于粮食比较效益较低,农民种植积极性不高,粮食面积和产量缩减,粮食安全问题也应引起高度关注。因此,认真研究和深化认识我县粮食生产现状,未雨绸缪,防患欲未然,对于稳定粮食生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对粮食不断增长的需求,解决我县未来粮食安全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粮食生产现状:全县土地总面积1581万亩,其中耕地面积3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2%。建国以来,__县粮食生产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总产由一九四九年的194万公斤增加到二oo八年的3086.75万公斤。随着种植业内部结构的调整,粮食作物内部结构由过去单一种植小麦逐步调整为以大豆为主、玉米和小麦为副的种植结构。大豆种植优势明显,产量高、品质优、效益好,是__县的一项优势产业,小麦、玉米的种植面积则相应减少。20__年,全县小麦、玉米和豆类种植面积分别为3.28万亩、1.48万亩和7.89万亩,总产量分别达到524.8万公斤、888万公斤和1617.45万公斤。

(二)粮食收购现状。1998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来,我县始终贯彻落实“敞开收购,顺价销售、收购资金封闭运行”三项政策,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98年收购小麦5721吨,收购玉米3329吨。随着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政策的变化,小麦和玉米两种作物的种植面积减少,粮食收购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到20__年小麦收购量下降为327吨。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20__年县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粮食优惠政策,即:在落实国家每公斤价外直补0.2元,每亩地农资综合补贴94元等政策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小麦每公斤0.2元补贴,对小麦种植户给予每亩10元补贴,对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小麦种植户给予每亩50元补贴,水费实行先征后返。以上措施的出台,使20__年收购小麦收购量上升为1800吨。

(一)农民种植小麦的积极性不高。主要原因是小麦价格增长缓慢,农资价格又在逐年上涨,虽然近年国家实施了取消农业税、下发粮食直补等优惠扶持政策,但小麦的收益远低于油葵、打瓜、油葵、蔬菜等农作物的收益,影响了农民种植小麦的积极性,有相当一部分农户选择放弃粮食种植。加上小麦生产规模小,商品率低,农民种植小麦收入少,其规模效应已成为长期制约我县粮食生产的瓶颈,使我县粮食生产的市场竞争力弱。

(二)产业化发展滞后,粮食经营企业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经济效益差、抗风险能力弱,难以做大做强。__县粮食流通企业目前仅有粮油收储有限责任公司,粮食取消定购任务后,粮食部门过去依赖政策支持的购销企业,失去了坚强的后盾,粮食购销企业普遍存在资金短缺、经营困难,已经难以担负起市场调节的重任;粮食加工企业发展滞后,原有粮食局下属一家面粉加工企业现已改制转产,现有的粮食加工业仅仅是一些小作坊。由于加工业发展缓慢,企业竞争力不强,影响了粮食规模的扩大。

(三)粮食系统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取消了定购任务后,政府要充分掌握粮源发生了困难,粮食部门要掌握粮源,参与市场也缺少资金支持;粮食购销市场放开后,粮食购销个体经营迅猛发展,一方面,这种发展促进了粮食市场发育;而另一方面,这种发展又有失规范,个体经营户究竟购入当地农民多少粮食,购进外地多少原粮和成品粮,他们销售情况如何,都比较难以掌握和控制,这就给政府决策带来一定的困难。针对这些问题,政府决策部门必须提前预料,制定相应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由于人员编制不足、机构不健全、行政事业经费紧缺、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原因,粮食执法监督检查和市场管理未能有效开展,满足不了社会粮食流通的需要,影响粮食市场供需宏观调控、粮食市场监督检查、粮食安全管理、粮食市场信息等正常工作的开展,对确保粮食安全工作带来诸多的困难。

(四)金融信贷在支持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方面也存在一定问题。一是粮食产业投入机制仍不健全,资金投入不足,存在着粮食企业投入渠道狭窄、缺乏粮食产业投入补偿机制等弊端。二是贷款担保落实难。三是农村保险机制、担保机制不健全,制约资金投向粮食产业。

(一)要加大组织领导。“民以食为天”,“无粮不稳”、“无粮则乱”,粮食作为特殊商品,关系到社会安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要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采取更直接、更有力、更明确的综合性措施,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护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加大强农惠农力度,稳定粮食生产。20__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扶持粮食生产的相关政策,调动了广大粮农的积极性。针对粮食生产比较效益低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扶持粮油生产的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政策扶持,以完善对农民的收益补贴政策。落实好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等惠农政策,完善配套的扶持政策,对种粮农民以不同方式进行补贴,稳定粮食以及油料作物的生产。要综合考虑、统筹协调、科学引导农业结构调整,把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转到改善粮食品种结构、提高质量上来,不能单纯在面积上做文章,更不能简单化为削减粮食面积。在农业结构调整时,粮食生产只能加强,不能放松;只能发展,不能萎缩。要正确引导、加强宣传,使农民懂得只要增加科技含量、搞好加工转化,种粮同样能致富。

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多,缺粮的矛盾将进一步加大,为满足我县粮食供应,与产粮区建立起牢固的产销关系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就可以避免灾年粮食紧缺时,东奔西跑,盲目乱闯,引起不必要的恐慌。选择光热、水资源,土壤类型等资源条件较好相对比较适宜种植小麦的乡村,粮食产业项目和有关扶持资金必须向其倾斜,鼓励发展小麦生产,在这些乡村加大粮食种植任务,确保我县粮食稳定生产,稳定粮食生产全局,实现产销平衡、满足自给。

(三)增加资金投入。财政要尽可能地向农业专项倾斜投入,加快粮食产业开发速度,保护粮食安全。要加强对农业的保护,调动农民发展商品农业的积极性。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做好农民负担的监督、控制、检查和清理工作;要鼓励土地合理流转,培育重专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金融部门要按照商业信贷原则,采取小额信贷等方式,加大扶持种植大户和产业化企业的贷款力度,重点支持扩大生产规模,解决粮食产品经销、加工、收购中的所需资金贷款。

(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充分发挥本地的区位特点和资源优势,培大育强龙头企业,引导粮食种植结构调整,建立[文秘站-中国最强免费!]粮食生产基地,推动粮食订单收购,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促进粮食转化增值,以粮食产业化提升农业,致富农民,促进粮食生产和流通的良性发展。

(五)加大对粮食企业的扶持力度,发挥其主渠道作用。国有粮食企业具有仓容、场地、资金、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承担着绝大部分粮食的收储任务。但粮食放开后,由于受诸多条件的制约,出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仓储设施年久失修、人员分流后技术力量相对薄弱、收购贷款条件制约较严。因此,要切实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予以扶持与引导,以壮大企业实力,发挥其宏观调控职能。建立巩固的粮食收购网点,牢牢抓住本地粮源。政府在制定粮食政策的同时,必须考虑到保证购销企业有一定的专业人员,在资金上给政策,保证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的同时,为政府抓住相当部分的粮源,担负起调节市场的重任。

(六)建立粮食协会,充分发挥粮食部门的职能作用。自粮食市场放开以来,我县粮食私营经济发展迅速,相继出现了不少粮食经营个体户,这些粮食经营个体户,对我县粮食市场发育起到了推动作用,但同时,也有一些问题。由于管理不规范,粮食紧张时,很容易出现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政府难以控制的现象。由于粮食是特殊商品,在经营管理上必须有一套完整规范的管理办法。笔者认为全县粮食个体经营户成立粮食协会办法较好,这个协会的办会宗旨是:顾全全县大局,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对粮食价格、质量等的监督。政府职能部门平时为粮食个体经营户提供信息、粮源,强化大局观念教育,做好个体粮食经营户购销数字统计工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粮食紧张时,要接受政府的统一调控,做到既要粮食个体经营户在经营中繁荣市场,又不使粮食市场失控,这样,在丰收年景不使粮食个体经营户压级压价,侵害农民利益,挫伤农民种粮积极性。在灾害年景,政府对粮食个体经营户存粮有数,规定统一价格,实行政府的统一调控,避免粮食个体经营户囤积居奇,哄抬粮价,稳定粮食市场,达到稳定社会的目的。

安全生产调研报告

3月19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易炼红主持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他强调,长沙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新中求进、好中求进,坚定不移地深入推进转型创新发展,以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加快现代化进程,大步践行“六个走在前列”的新成效、新作为,加快打造“一部一带”的核心增长极。

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传达了全国两会精神。市领导张迎龙、袁观清、范小新、余合泉、张湘涛、陈泽珲、程水泉、文树勋、赵文彬、张迎春、陈献春、钟钢等出席会议。

易炼红指出,xx年全国两会是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开局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审议通过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全面总结了xx年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明确提出了xx年工作的目标要求、重点任务、政策措施,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体现了稳中求进和改革创新的统一。省委常委(扩大)会议就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着力促进“三量齐升”、推动“四化两型”,扎实做好xx年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提出了六方面具体要求。全国两会精神和省委重大部署,为长沙做好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全市上下要将之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易炼红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全国两会精神实质。要准确把握xx年全国、全省、全市发展的重大成就,进一步坚定加快推芙蓉区马王堆街道位于浏阳河西岸,辖区总面积3.9平方公里,下辖3个社区(马王堆、滩头坪、古汉城社区)和2个行政村(火炬村、新桥村)及1个社区筹备组(九道湾社区筹备组),现有城镇居民5万余人,农业人口7800余人,流动人口2万余人,各村、社区共有安置小区13个,房屋304栋,总建筑面积约为79万平方米,有各类仓库20多万平方米,属典型的城郊结合部。近年来,马王堆街道按照省、市“安全生产标准”,积极开展省级安全生产示范街道创建工作,通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网格化”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在全街上下形成了“安全责任人人有,安全生产人人抓”的工作格局,为辖区安全稳定及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障作用,近几年来,辖区内没有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生产事故,xx年度,马王堆街道作为芙蓉区唯一一个街道荣获了省“安全生产示范街道”。

1、“网格化”管理,严格一个“管”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街道成立以办事处主任组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辖区各村、社区(筹备组)、二级机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三级联动安全生产示范街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街道划分为38个小网格,班子成员及街道中层干部“一对一”的联系每个网格点,形成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管理网格化工作机制。二是强化监管队伍建设。街道高度重视安全队伍建设,多年来保持了安监队伍的稳定。同时,街道充分发挥村、社区(筹备组)安监专干及“三大员”(即城市协管员、流动人员协管员、巡防队员)、“五老”的优势,建立起专(兼)职安全监管队伍和安全信息员,现街道设立安监专干(兼)12名,同时将“三大员”也相应下到每个网格,从而构筑了“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格多点”的新型网格化管理局面,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形成了“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二话不说走进街巷、三天之内不留死角”的“宣传、排查、救援”工作机制,为切实做好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强化责任机制及考评体系。一方面是在辖区各个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生产管理制度,深入推行“一岗双责”,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与各个村、社区及驻街单位企业等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生产示范街道创建目标责任书》,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查究制度,确保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另一方面严格要求各个村、社区、驻街单位等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台账、安全生产工作应急预案,应急处置制度、安全生产事件报告制度等。截至目前,已与辖区内各类单位签订责任状700多份,在辖区各类仓库等重点区域制作安全生产责任牌500多块,各种预案完成率达到100%。

2、“常态化”宣传,抓好一个“教”

为营造一个浓厚的创建氛围,街道结合不同载体,在辖区内广范围的开展常态化宣教育活动,增强他们安全生产生活意识。一是搭乘文体活动快车,发动共同参与创建。街道充分利用辖区内的文化休闲广场,以“牵手芙蓉月月演”、“广场舞比赛”等活动为载体,举办了“关注安全生产,构建和谐街道”的大型文化宣传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文化宣传活动,让居民群众中在轻松、愉悦的文艺大餐中体会到安全生产生活的重要性,也扩大了安全生产的宣传效果。二是搭建主题宣传教育平台,普及安全生产生活知识。街道联合各村、社区、驻街单位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短信平台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月活动,通过设立《安全生产法》知识专栏、邀请消防官兵在辖区范围内进行消防知识讲座、组织《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法》六进活动(六进即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商家、进仓库),让居民群众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生活新理念,自觉抵制不安全行为。近年来,在主题活动中,全街共张贴宣传画报6000余张、发放安全宣传资料10000于份、现场接受咨询1000余人次、悬挂横幅300多条,发送安全生产生活短信5000余条,组织人员观看安全生产纪录片13场次,赠送相关安全教育宣传影碟600多张。三是加强专业知识引导,提高从业人员能力素质。由于地处城郊结合部,辖区内临建仓库及家庭旅馆、宾馆较多,因此街道将此类场所和单位作为安全生产重点防范单位,为提高该重点单位的相关行业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为在源头上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街道组织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全负责人开展相关专业知识讲座,集中学习《安全生产法》及消防知识、消防器材使用方法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专业知识,并掌握消防逃生技能及注意事项,开展消防演习,通过几次演习,演练现场大多数人能迅速对火灾事故警报做出反应、听从疏散指挥,各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的组织能力、指挥能力和应急应变能力得到了锻炼。为提高街道科学安全监管水平,对村、社区安监专干等进行了安全岗位职责、政策法规、应急方案、日常工作指引培训。近来共举办此类培训10余次,开展消防安全演练6次,大范围的提高了从业人员和监管队伍的能力素质。

3、“长效化”整治,重视一个“防”

一是唱好“四季歌”,加强重要时段排查。街道除了年度检查计划之外,每年根据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节假日以及高温、严寒时节和“两会”等重要时期,街道便常规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危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等等全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确保重点时期的安全稳定,排查行动中全街共排查出隐患3214项。二是打好“组合拳”,加强重点单位专项整治。街道投入专项资金,针对辖区重点单位、场所等多次开展专项整治,对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工地、仓库、烟花经营店等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专项整治。着力加强遍布大街小巷的五小门店的排查和整治,截至目前,街道共开展专项整治300多次,下达整改通知书1000多份,消除安全隐患3000多处。三是打好“持久战”,加强日常监管。为确保整治成果持久有效,街道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这一优势,实行安全工作动态化管理,设立群众有奖监督举报电话,每个村、社区的“监管队伍”和“安全信息员”加强对自己所在网格内的安全监管、排查工作。一方面街道安监站专门组建一支日常专项整治小组,不定期的突击检查辖区内的重点场所、企业等,每一季度突击检查达到10余次,同时整治小组坚持日常认真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不留死角。通过双重监管、排查、整治从而大大降低了安全事故发生率,确保专项整治持久有效。

近年来,马王堆街道克服拆迁安置任务重、社会综合管理难等重重困难,不断健全制度、夯实基础,突破重点,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荣获了省“安全生产示范街道”的称号,但在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我们进一步的改进和完善。

1、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由于马王堆街道地处城郊结合部的特性,亟待开发的一些村内有诸多村民自行搭建出租的临建仓库(且“三合一”的仓库居多)和小型作坊(如废旧机油加工厂等、纸箱加工厂等)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有的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对于租赁户安全教育相应缺乏,据调查及街道在例行的火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仓库内及作坊内消防设备设施严重缺乏,甚至有的村民占用消防通道等现象仍有存在。

2、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完善。辖区内一些中小型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亟待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台账、规范流程、应急预案等不规范和健全,在小型加工厂或者作坊内严重缺乏相应的规章制度,而在大型企业中(白沙物流)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相当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在辖区内的各个企业中呈现出良莠不齐的工作格局。

3、安全教育接替更新跟不上节奏。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单位多为民营企业,农民工和临时工则有是这些单位的主力军,而这些劳动者有着体力好、劳动积极等优点的同时,也存在着文化水平低,安全技能差等缺点,加之民营企业的工作人员流动性强,而安全教育接替更新跟不上人员流动的节奏,因此农民工及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已成为安全工作中的一个空白点和薄弱环节。

针对上述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街道必须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应秉着统筹解决的思路,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片面解决问题,在工作中也应该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到“警钟长鸣”,要努力践行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安全发展要求。

1、强化意识、落实责任。虽然企业是促进街域市场。

经济发展的主体,但也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和责任主体。安全监管工作只有与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形成互动才能收到实效。街道首先要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层次落实”的总体要求,着实加强辖区内中小型企业(场所)、临建仓库等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安全风险低的中小企业实行高标准、低管制;对临建仓库、小作坊等安全风险高的场所要实行通用标准、严管制,以此增强他们对安全管理法规的自愿遵循性,强化和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严格落实责任状。

2、健全体制、完善机制。针对辖区中小型企业的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完善、不健全的实际,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要协助、指导、监督他们理顺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应急预案等,形成从职工、企业、社会到政府完整的安全管理体系。同时街道、村、社区(筹备组)等各级安监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集中精力、集中力量抓好中小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落实情况,并进行定期通报。

3、强化教育,提升素质。一方面是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技巧水平,着重加强农民工、临时工的岗前培训,要求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达到企业职工人人想安全、人人会安全、人人能安全的目标。另一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绩效考核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改进安监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安全监管队伍能力素质。

4、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实现标本兼治。马王堆街道地处城郊结合部的实际情况,部分未开发的村内临建仓库、小型作坊、违章建筑、电线私拉乱接、消防通道狭窄等现象仍有存在,虽然在日常的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通过整改缓解了情况,但安全隐患没有得到的根本的解决,只有加快城中村改造步伐,全面实现城市化管理,才能做到辖区内的主要安全隐患标本兼治。

安全生产调研报告

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多样的电气机械设施,多工种交叉作业,高空作业以及复杂的现场条件,形成了建筑业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特点。虽然国家各级主管部门对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确细致的规定,企业也制定了各种各样的规章制度和安全责任制,但是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仍屡禁不止。公司安全管理部经过对今年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认为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建筑施工行业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

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是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每一项工作,都要人去完成,随着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各种先进机械设备的利用,使人们的劳动强度逐渐降低,但对从业人员的责任心的要求却越来越高,尤其是建筑施工行业,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如果一个人的责任心不强,就有可能导致一连串严重的后果,甚至酿成大祸。所以说,高度的责任心是建筑施工行业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良好的个人素质,是安全生产的必备条件。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是施工场所多变、人员的流动性强、作业条件复杂。每次项目中标后,都要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组建项目部,选择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调查发现,本公司在建项目的管理人员大部分都经过专业培训和施工现场的锻炼,具备了一定的管理经验和相应的上岗资格,熟悉施工工作的程序和各种规范、安全措施,是项目安全管理的中坚力量;但是选择的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相当一部分人员为农村青年,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识淡薄,未经过专业培训,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如何提高这一部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的关键。

做好施工协调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建筑行业,各工种既要明确分工,又必须相互合作,这样才能保证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实,形成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各工种、各工序之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互为创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做到不伤害别人的同时,也得到了不被别人伤害的回报,这样就使得各项安全措施能够得到有效的、彻底的落实,各种安全措施能够持久有效地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

积极参与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逐步提高的重要方法。在建筑施工中,由于多工种配合,交叉作业,难免要产生一些安全隐患,如不及时进行处理,就有可能酿成事故。但仅凭几个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这些随时随地都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无疑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每一个从业人员都能及时识别安全隐患,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如通知安全员、采取整改措施等,将能使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乃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所以说,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如何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哪?经过对今年几个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调查总结,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明确职责和奖罚制度,明白利害关系,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心;二是要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和班前会制度,特别是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专项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识别安全隐患的能力,保证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整改;三是要做好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级管理人员的协调作用,制定安全有效的施工方案,落实各种防护措施,对安全防护用品要互相提醒,互相检查,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安全生产调研报告

党的报告指出“发展是根本,安全是关键”。坚持安全发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可见安全工作地位之重要,但现实生活中,“天字一号”的安全生产工作却遭遇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真抓、真管四处碰壁等诸多难堪。笔者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多年,感到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困难多多、困惑多多、矛盾多多,有着太多的尴尬。

1、四海皆管的尴尬。

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除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外,对其它行业和领域还要综合监管,担负着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综合协调”让安监部门受累非浅。

一是领导思想认识有偏差。

二是专业监管部门有偏见。

一些部门认为政府设有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又设在安监局,我配合你牵头单位开展监管工作即可,缺乏本职意识和工作主观能动性。

2、天字一号四海波静的尴尬。

“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观念正在形成共识,人们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天字一号”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实际“待遇”却与“天字一号”不相称。

一是口头强调的多。

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都十分重视,逢会必讲安全,必强调安全,但事实上,“领导重视”只是出于对责任追究的担心和预防,认为话讲到了,要求提到了,如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自己似乎就无责可追了,并非出于对“安全发展”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并非出于执政的责任感和危机感。

二是投入的少。

重视安全,职能不断增加,但专业人员、编制、装备投入严重不够,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从公安、卫生部门划转以来,不是强化,而是弱化,尤其是乡镇级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没保障,喊着重要,说着天字一号的事,投入工作基本没有实际行动,安全监管仍处于原始的看、摸、听、闻、问阶段,没有领导重视和政策上的支持以及资金上的投入,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天字一号”的事,仍处于四海波静的尴尬状态。

3、安全执法四处碰壁的尴尬。

一是受地方干扰。

少数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经济、轻安全,对于盲目引进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淘汰生产工艺的企业,很明显有着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形成了引进容易、规范难,上车容易补票难、关停更难的安全监管困难局面。一味讲政绩,追求经济指标,不考虑安全生产,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从骨子里反感,不但不支持,甚至出现权大于法的干预执法现象。

二是利益纷争所致。

少数职能部门见到有利可图,纷至踏来,无利可争,理都不理,发生事故你牵头处理,他还牢骚满腹甚至口头答应挺好,实际推都不动,“四不放过”难到位。一些隐患改了又改,有些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过,又恢复,电切不断、水切不断,相关部门不配合,利益斗争导致联合执法机制形同虚设。

三是技术规范和相关条文不健全。

依法行政讲究的是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然而,当前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对某些行为施行行政方式无明文规定。如: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高危行业有法规,一般企业如何进行“三同时”,不进行“三同时”如何处罚,如何前置指导关;各行各业的安全审批实施细则,均无明确的定义及标准,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技术规范,由此无端造成工作的被动四处碰壁。

4、综合协调四面楚歌的尴尬。

一是法律规定不具体。

《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没有对综合监管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抓得太多,管得太散,结果是出力不讨好,部门有意见,领导有看法。

二是职责范围不明确。

从机构定位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中的“综合”,主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谋划、部署、组织与实施;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与监督。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划定综合监管工作的职能范围,一些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与责任总是想方设法往外推,虽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最后总是成为此类工作及其责任的“兜底”者。

三是“综合监管”惹的祸。

一些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理职责的部门千方百计通过各种办法和途径,将一些不好管、危险程度高、发生事故概率大、监管责任大的职能交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这很可能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变为“安全生产,一家有责”,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逐步成为“危险”部门及“责任”部门,这对于整个本来就十分薄弱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稳定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长此以往也必将使安全生产工作难以为继。

5、监察执法四马系蹄的尴尬。地方保护、优化环境、低限处罚、重点企业不罚等等是影响安全生产执法的主要因素。在体制方面,一是受地方“制肘”。安监部门是地方政府部门,不是一条边管理体制,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这是一个共性的问题。加之县(区)一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逐级弱化,办事无权威、干事无地位,再受“位子”、“票子”影响,监察执法工作往往造成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二是部门没有形成联动机制。联合执法的确在对下发动和增强行动效果方面有着一定的实效,但在具体执法中,还没有完全形成联动,各个部门虽坐在一张桌上,但却打着各自的算盘。三是缺乏强制手段。对于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安监部门缺乏查封、冻结、扣押、强制划拨等行政强制手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往往申请难受理,执行难到位,无限期的超越执法期限,最后不了了之,造成许多事故处理无法落实,丧失安全监察执法权威。

6、安监人员四脚朝天的尴尬。湖南娄底48名安监员集体辞职,出现集体撂挑子不干的如此尴尬现象,我想与安监人员辛勤、辛苦、辛劳、辛酸以及工作缺少安全感有关外,笔者认为造成这种尴尬现状的根本原因:一是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不对称,导致无法履职。现有的安全监管队伍人员、数量结构不合理不能适应执法任务的需要。目前,从国家到省、市、县(区)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编制是从上到下呈倒“金字塔”型,特别是乡镇级虽设有安监办,但监管人员大部分属兼职且没有执法权,责权不统一,一线监管责任难以到位;职责不明、多头管理、行政力量分散;装备配套不足,执法经费、车辆不足,监管手段落后,缺乏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二是监管责任与权利不对称,导致无法胜任。从目前的安全监管体制看,横向上实行的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管理相结合,但条块分割,职能交叉,职责界定不清,行业监管力度不够。加之,安监系统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是高危行业,工作责任大、权力小、风险大,监察人员几乎没有节假日,那有危险、有重大安全隐患就去那里,工作不分昼夜,既辛苦又危险,且安监人员相应的福利待遇无体现。再者,面临的问责风险不断加大,前面要冲、后面还要随时被执行战场纪律,责任与权利严重不对等,导致工作出现无法完成、没法干现象。三是安全监管机制与经济体制之间的矛盾,导致两头受气。由于经济转型过程中,我国没有及时将安全风险成本强制纳入企业生产成本,有效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调节安全与利益的关系,导致利益与安全间的关系失衡,当安全生产与企业的整体利益发生冲突时,企业更多地选择追逐利润,地方政府选择追求利税,而安全基本是放在后面,下达的指令执行不了,企业不买帐,政府不支持,灰头土脸两头受气。

1、安全意识强化必须以科学政绩考核为前提。

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与安全挂钩。通过考核,强化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

第三,要建立完善的领导干部离任安全生产工作审计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把领导干部提升使用与在任期间安全生产实绩挂钩,实行“一票否决”,才能真正转变口头上强调重视安全、经济发展上不要安全这一现状。

2、安全投入必须以改善安全条件为根本。

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是安监部门一家子的事,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人员、装备、技术、政策等等各方面的支撑。因此,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急需树立安全投入必须以安全为本的思想。

一是避免做表面文章。

在人员配备上为了迎接考核达到有人员、有资金的目的,人员挂名兼职、专项资金年初列个帐户,实则空头支票一张。人员表面化,工作表面化,没有从解决本部门、本地区安全监管工作为出发点,配备相应的人员、装备。

二是避免搞形式主义。

三是避免搞文字游戏,玩行政干预。

安全投入是以改善安全条件为根本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安全监管过程中对一些企业安全投入不到位,进行的一些行政处罚是对企业投入不足导致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惩罚和告诫,警醒企业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环境,但相关部门不是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却在处罚上偷换概念,玩文字游戏,把安全生产处罚款变为主管部门应急装备捐款,严重损伤了安全监管的权威性,最终只能助长企业违法之风。

3、安全执法必须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安全监管,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是关键。法律制定得再好,如果不执行,就会成为一纸空文。

一是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安监的职责。

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依法予以维护,不使守法人吃亏;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敢抓、敢管,不使违法人得利。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搞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法律制度的贯彻实施。二是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建立健全规范性的监督制度,监察执法部门要争取地方主要领导支持的同时,加强和上级业务部门沟通,减少同级政府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保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强制性,保证执法的公正、严明。

三是加大法规宣传培训力度。

安全执法以法律法规为准绳,首要的是执法人懂法,被执法人知道违反了哪条法律,等违法再处罚、再知法不是安全生产执法的宗旨,因此,在做好执法的同时要做好普法工作,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载体,积极向领导、向企业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强化法律、法规意识,避免出现权大于法、权代替法的违法现象。

4、综合协调必须以政府明确控权为依据。

严格的'中央政策对遏制多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效果甚微,法律效力及政府整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决心和力度的层层衰减,表明当前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是一个松散的系统。因此,必须对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准确地进行定位。一方面,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综合监管具体内容。制定一些配套的、操作性、可行性强的实施细则,细化与专业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合作,增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部门安全生产主动监管意愿,有效避免安全难题面前“安委会综合协调”等同于政府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综合监管各部门责任,并以法律条文形式出台,谁该做什么、谁不该做什么,主管部门干什么、监察部门干什么,明确之后,谁的责任田,谁去负责,避免出现安全协调什么都管,什么都管不好,相关部门坐看笑话、闲着没事等不正常现象。

5、安监人员必须以履行职责为己任。

破除安全监管中诸多尴尬,在新的法律、法规未能出台之前,首要的是地方政府要理顺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的关系,进一步明确综合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方式、手段,提高综合监管部门的地位和权威,赋予综合监管部门对其它监管部门的督查权、问责权、追究权,避免“踢皮球”现象。

其次,要建立监管人员考评与奖励制度,提升监管人员福利待遇。出台地方财政保障制度与法规,确保监管机构正常监管和执法费用,省、市也应出台执法监管人员交通、通讯、办案补贴,减轻安全监管人员负担,提高其工作积极性,消除其后顾之忧。

第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解决了安监人员责、权、利不对等现实问题后,相关部门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上为安全监管人员排除后顾之忧,全力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福利待遇的同时,加大监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力度,在系统内树立投身安监、无怨无悔,营造一种人人敬业、人人主动、人人想干事、能干事的良好氛围,真正建立一支来之能战、战之能胜,为经济发展和群众利益安全奋斗终生的安监队伍。

安全生产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县各级各部门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大力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持续开展“大快严”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保持了持续稳定向好态势。

(一)加大执法力度,紧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根本性工作”。一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县检查各类企业*家次,排查安全隐患*条,立案处罚*起,罚款*万元。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采取闭环式隐患排查整改,隐患已全部整改完毕档案及相关机制,目前全县*家“精细化管理”备案企业正扎实推进“精准治安”工作。

(三)紧抓教育培训及应急演练。一是强化教育培训力度,已培训企业*家次,从业人员*人次。二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采取“集中观摩、交流经验、督促指导”方式,切实督促全县*家规模及限额以上企业扎实开展应急演练工作。在组织辖区标杆企业开展示范演练基础上,带动其他企业开展演练,截至目前,已指导*家企业进行了应急演练,其他企业确保年底全部完成。在安全生产月“应急演练周”期间,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企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次,投入资金*余万元。三是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今年来,共向各级媒体报送信息*余条。组织各单位设置展览宣传牌*余块,悬挂横幅*条,发放宣传品*万余份,宣传安监工作亮点及创新措施。

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也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个别单位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责任意识不强,麻痹大意,监督管理措施落实还不到位,对工作部署存在滞后现象。特别是在执法车辆、经费上无法做到充分保障。二是还没有形成监管合力。个别单位没有认真按照要求,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还存在各自为战、没有形成监管合力的问题。三是“打非治违”力度不够。因非法违法企业取缔不及时、不彻底,引发舆情,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教训深刻。四是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存在安全条件差,安全保障能力低,职工教育培训开展不扎实,应急演练流于形式,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风险管控有漏洞的问题。

突出抓好运输企业和客运车辆管理,坚决杜绝3人以上重大恶性交通事故。危化品领域:加快推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开展好“三评级一评价”、分类施策和依法治理,实现对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的全程监管。建设工程领域:突出抓好建筑施工工地、燃气供热工程等重点领域,严防坠落、坍塌及燃气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消防领域: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着力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全力做好秋冬火灾防控工作。

(二)抓住重点载体不放松。在全县危险 ……

安全生产调研报告

安全生产工作是乡镇人民政府重中之重的工作,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如何抓好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结合本人在乡镇工作期间看到和了解到的一些问题,谈谈几点不成熟的意见和建议。

当前,全县各乡镇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主要为道路水陆交通、建筑业和自然灾害等。虽然近年来,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上级安监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得到加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但是,乡镇安全生产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制度仍不完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很严峻,各类交通、火灾、地质灾害等事故时有发生。各个领域安全设施简陋,安全技术水平较低,事故隐患点多。与此同时,一些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技能不足,自防自救能力较差,生产、生活和涉及农民工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事故难免碰运气”的思想。部分同志认为,只要有人类的地方就会有事故,不可能将人的不安全状态和物的不安全因素全部抓到位。同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有很大的偶然性,抓安全生产靠运气,“倒霉”的人才会出事,责任落不落实、工作到不到位在其次,对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履责不到位。

(二)水域面积宽,河道航运路线长,监管存在盲区和死角。xx镇、xx乡、xx乡、xx镇、xx乡、xx乡、xx乡、xx乡等都有河道在辖区内,而且xx、xx、xx、xx水域面积较宽、路线较长。水上安监员少,加上安监员缺乏水上交通工具,监管存在很多死角和盲区,安全隐患大。

(三)安监员队伍文化不高、业务不专,发展空间小。乡镇安监站工作人员大多来自退伍兵,据统计,当兵前40%是初中文化,40%是高中文化,20%是大中专以上文化。上岗后大多没有接受过系统的安全知识培训,自学的积极性也较不高,对于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业务知识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能清楚没有全面的了解和掌握,导致在安全生产监管过程中存在不能管、不会管和管不好的现象。一些安监员不懂电脑操作,连一些基本的工作记录、工作台账、工作表格都不会做,一些安监员还挂村做中心工作,不能专职于安监工作。安监员普遍受“身份”限制,政治待遇谈不上,即使工作能力再强,工作成效再显著,也难以得到提拔和重用,无形地造成了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致使安监员责、权、利不对等。一些安监人员出现了人心不稳、进取心不强甚至还出现个别安监员辞职现象。

(四)责任和利益问题显现。近来年,随着时代的发展,国家针对特殊部门、特殊岗位,给予特殊的待遇。诸如对公、检、法、综治、纪检等系统的干部,每人每月补贴在250元以上。这些干部不仅在政治待遇上高配一格,还有特殊岗位津贴。但真正“一票否决”的安全生产工作,却只是“问权问责不问待遇”。

(五)监管经费投入不足。乡镇普遍存在工作经费不足、设备欠缺等问题。乡镇自身财力仅能保运转,拿不出更多的资金投入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工作车辆无法保证。虽然各乡镇都配了安监工作摩托车,但车辆使用多年,大多乡镇的摩托车已经不能再使用,没有维修经费,没有油费补贴。二是未给安监员配置检测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安监员到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粉尘、辐射、噪声、高低温、事故抢险等危险场所执法检查无人身安全保障(特别是井下检查),更谈不上人身伤害保险。

(六)无执法处罚权。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最基层的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终端,承担着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与压力,如果出了责任事故,轻则“一票否决”,重则乡镇有关领导要被追责甚至被免职。从目前的行政体制和法律法规来看,乡镇这一级还没有行政执法权,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才有行政执法权。因此造成乡镇责任大、权力小,有责无权,权责分离,安全生产“管理严不起来,责任落实不下去”成为现实问题。

(七)部门协调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管涉及部门多,协调难度大,要做好乡镇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需要消防、工商、质监、农机、交警、交通、国土、建设、环保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这些部门在乡镇设置的机构发挥的作用不大,造成安全监管合力乏力。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乡、村、企业三级安全管理网络,完善机构设置。一是加强调研,对部分乡镇安监队伍中庸、懒、能力低的给予调换,抽调一批作风扎实、敢抓敢管、年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安监队伍中来,切实发挥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着力培育一支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形成良好的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三是提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干部经济待遇,增强工作热情。安全工作责任大如天,可以说安监岗位也是特殊岗位。因此应该像公、检、法、纪等一样,给予他们待遇(特别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让他们在被问责的时候至少少一份埋怨。四是提高他们的政治待遇,加强考核,凡在一定年限中,在安监岗位上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干部,给予优先提拔,让他们在勇于担当风险中有盼头。

(二)加大对基层安监部门的财政投入及乡镇安全隐患整治经费的投入。乡镇安监站实行定人、定岗、定责,保持乡镇安全监管队伍稳定。县政府将乡镇安监站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尽可能为乡镇安监站配备必备的安全监管装备。各乡镇也要加大投入,根据财力设置岗位补贴,村组的安全管理经费由各乡镇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给予适当补助,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确保乡镇应该治理的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健全机构,完善网络。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乡镇安监部门建设,配备好人员,从政治上、经济上给予关心,在工作上和勤政廉政方面要从严要求。要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培养一名合格的安监人员很不容易,需要大量的理论业务学习和实践工作总结。只要没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工作表现出色,就不要轻易更换。要真正发挥监管网络的作用,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等相关规定强化责任,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加强水上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船舶所有人、船员、乘员增强安全法律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加强管理、自觉遵章守纪、自觉相互监督,创造一个“人人关心安全、个个重视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良好环境和工作氛围。

二是继续加强以客渡船、旅游船、乡镇船舶为主要内容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港航、海事、船检机构应依照各自职责,加强源头管理、强化现场监管,分别把好船舶的审批、检验、签证、考试、发证关,强化现场监督,维护通航秩序,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超员、超载航行以及货船、渔船、农用船非法载客等各种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落实乡镇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措施。

三是经常性深入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通过经常性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增强渡口、渡船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四是完善渡口设施建设。五是建立健全安全责任管理体系。行政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做到船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责任落实。按照“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完善”的原则,建立健全乡、村、船主三级安全责任制。真正建立起水上船舶安全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体系。六是加大现场检查监控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行为。配合海事部门,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严查勤查。对发现的各种隐患,登记建档,定人员、定期限认真整改。对违法经营和不具备安全条件从事营运的船舶坚决予以取缔,严禁自用船舶非法载客。对营运性船舶及时督促办证,纳入正规化管理。

(五)加强部门协调,推进安监工作。

一是整合行业执法资源,逐步推进委托执法,改变当前协管员有责无权的被动局面。严格依法委托,坚持权力和责任委托与监管并重的原则,在将危化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消防、客货运输船舶、农业机械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执法权委托给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委托执法范围,探索将水陆客运、水利、规划和建设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采取委托、协管或其他方式依法下放到乡镇,由乡镇安监站组织实施,真正实现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并配备好安监工作队伍及执法资源(两人以上有执法资格、相关执法设备),让基层安监部门真正发挥监管作用。当乡镇人民政府在执法中遇到“刁难对象”时,上级有关部门要敢于给乡镇人民政府“撑腰”。同时,在证照办理时,多加强与乡镇勾通,多征求乡镇的意见。

二是整合部门监管资源,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要整合农机站、电管所、国土所、司法所、综治办、药监站、安监站、派出所等资源组建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和部门沟通协调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传达文件、反馈信息、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制定对策、部署工作;同时加强与县安监、公安、交通、海事、农机、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的联系,针对本乡镇存在的突出安全生产问题,积极取得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开展好联合整治。

三是整合各类监督资源,构建社会化监管体系。各乡镇要整合社会监督资源,强化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切实落实广大职工和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初步建成人人参与安全监管的社会化监管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与处置工作机制,公开安全隐患举报电话,鼓励公民报告、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章违法行为,并对群众举报事件进行认真处理。在专栏上公布隐患排查情况、重点隐患整改情况、事故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通报安全生产情况,邀请他们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宝贵意见,以便指导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调研报告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者一定数量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规定。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规定。

火灾、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民用航空、特种设备等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事故伤害程度的分类、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事故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划分。

其他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是指: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在《条例》规定时限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条例》规定,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其中,造成3人以上(含3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2小时内,向市有关部门分别报告;造成1~2人重伤的一般事故,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每月上报。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事故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其中,各区县可以将事故报告值班制度纳入区县政府总值班制度。

五、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监察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发生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派员担任。

其他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负责。事故发生地的区县政府可以授权或者委托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也可以按照分工授权或者委托其他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其他有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未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必要时,市、区县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并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

六、一般情况下,有关部门按照下列分工组织调查:

(一)建设工程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二)电力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其他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由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

(三)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燃气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四)道路管线施工单位发生管线外损事故,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由市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五)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轨道交通事故和其他未造成从业人员伤亡的事故,由城市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六)社会机动车辆在生产经营单位区域内道路行驶过程中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七)农业机械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调查。

(八)气球施放过程中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九)铁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在固定场所发生的从业人员伤亡事故,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

安全生产调研报告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发展是根本,安全是关键”。坚持安全发展,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前提。可见安全工作地位之重要,但现实生活中,“天字一号”的安全生产工作却遭遇了说起来重要、做起来不要,真抓、真管四处碰壁等诸多难堪。笔者从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多年,感到当前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基层安全监管工作困难多多、困惑多多、矛盾多多,有着太多的尴尬。

1、普度众生四海皆管的尴尬。安全生产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除直接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外,对其它行业和领域还要综合监管,担负着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能,“综合协调”让安监部门受累非浅。一是领导思想认识有偏差。总认为安全生产就是安监部门的事,出了问题就找安监局,涉及到“安全”事宜,就签批交办到安监局,安监部门就是一个大萝筐,碰到“安全”就往里装,来自领导层面的职责划分不清,导致其它监管部门具有依附性和惰性;二是专业监管部门有偏见。一些部门认为政府设有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又设在安监局,我配合你牵头单位开展监管工作即可,缺乏本职意识和工作主观能动性。

2、天字一号四海波静的尴尬。“以人为本,安全为天”的观念正在形成共识,人们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也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天字一号”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实际“待遇”却与“天字一号”不相称。一是口头强调的多。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都十分重视,逢会必讲安全,必强调安全,但事实上,“领导重视”只是出于对责任追究的担心和预防,认为话讲到了,要求提到了,如果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自己似乎就无责可追了,并非出于对“安全发展”重要性的深刻认识,并非出于执政的责任感和危机感。二是投入的少。重视安全,职能不断增加,但专业人员、编制、装备投入严重不够,烟花爆竹、职业健康等从公安、卫生部门划转以来,不是强化,而是弱化,尤其是乡镇级安全监管,机构不健全,人员、经费没保障,喊着重要,说着天字一号的事,投入工作基本没有实际行动,安全监管仍处于原始的看、摸、听、闻、问阶段,没有领导重视和政策上的支持以及资金上的投入,安全监管工作任重道远,“天字一号”的事,仍处于四海波静的尴尬状态。

3、安全执法四处碰壁的尴尬。一是受地方干扰。少数领导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重经济、轻安全,对于盲目引进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淘汰生产工艺的企业,很明显有着地方保护主义色彩,形成了引进容易、规范难,上车容易补票难、关停更难的安全监管困难局面。一味讲政绩,追求经济指标,不考虑安全生产,对于安全监察人员查处非法、违法行为,从骨子里反感,不但不支持,甚至出现权大于法的干预执法现象。二是利益纷争所致。少数职能部门见到有利可图,纷至踏来,无利可争,理都不理,发生事故你牵头处理,他还牢骚满腹甚至口头答应挺好,实际推都不动,“四不放过”难到位。一些隐患改了又改,有些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过,又恢复,电切不断、水切不断,相关部门不配合,利益斗争导致联合执法机制形同虚设。三是技术规范和相关条文不健全。依法行政讲究的是科学执法、规范执法。然而,当前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对某些行为施行行政方式无明文规定。如: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高危行业有法规,一般企业如何进行“三同时”,不进行“三同时”如何处罚,如何前置指导关;各行各业的安全审批实施细则,均无明确的定义及标准,致使工作无法正常开展。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明确的技术规范,由此无端造成工作的被动四处碰壁。

4、综合协调四面楚歌的尴尬。一是法律规定不具体。《安全生产法》第九条规定“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没有对综合监管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抓得太多,管得太散,结果是出力不讨好,部门有意见,领导有看法。二是职责范围不明确。从机构定位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中的“综合”,主要对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谋划、部署、组织与实施;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与监督。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划定综合监管工作的职能范围,一些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的工作与责任总是想方设法往外推,虽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最后总是成为此类工作及其责任的“兜底”者。三是“综合监管”惹的祸。一些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理职责的部门千方百计通过各种办法和途径,将一些不好管、危险程度高、发生事故概率大、监管责任大的职能交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这很可能使“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变为“安全生产,一家有责”,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逐步成为“危险”部门及“责任”部门,这对于整个本来就十分薄弱的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的稳定与发展是非常不利的,长此以往也必将使安全生产工作难以为继。

5、监察执法四马系蹄的尴尬。地方保护、优化环境、低限处罚、重点企业不罚等等是影响安全生产执法的主要因素。在体制方面,一是受地方“制肘”。安监部门是地方政府部门,不是一条边管理体制,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这是一个共性的问题。加之县(区)一级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逐级弱化,办事无、干事无地位,再受“位子”、“票子”影响,监察执法工作往往造成站得住的顶不住,顶得住的站不住;二是部门没有形成联动机制。联合执法的确在对下发动和增强行动效果方面有着一定的实效,但在具体执法中,还没有完全形成联动,各个部门虽坐在一张桌上,但却打着各自的算盘。三是缺乏强制手段。对于拒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安监部门缺乏查封、冻结、扣押、强制划拨等行政强制手段,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往往申请难受理,执行难到位,无限期的超越执法期限,最后不了了之,造成许多事故处理无法落实,丧失安全监察执法。

安全生产调研报告

兹受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醴陵市烟花鞭炮总商会邀请,中国电子食品行业协会防静电装备分会、信息产业防静电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组于xx .8.20-21日对醴陵地区五家烟花炮竹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专用生产设备企业进行静电安全调研,现将调研情况作如下报告。

调研的企业属于行业中小型规模企业,其中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家烟花爆竹专用生产设备制造企业。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较强,但静电防护系统构建、静电安全管理、职工静电安全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静电防护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

1)人体静电防护问题

操作人员基本没有穿戴防静电鞋,存在人员接地不良,人体静电泄放不了,无法实现人员接地;大多数企业静电泄放器没有设置静电接地线,只是利用水泥地坪接地,接地不符合aq4115-xx标准要求;少部分人穿用化纤衣物操作,没有穿戴防静电服,不符合静电防护要求,极易发生人体静电放电,引燃烟花药粉。

2)操作器具问题

大部分企业所用周转箱、防静电包装、扎带、托板、引线轴、脚垫等等用品不具有防静电功能,均为绝缘材料制作,极易因摩擦生产静电发生火花放电、搅拌器具、勺等没采用铝,铜或防静电材料制备,而用磁性等黑色金属材料制备,易发生火花放电。

3)接地问题

桌垫、地垫、运转车、很多生产设备没有设置专用保护接地或防静电接地,现场工作区人员、设备、金属结构货架管道等没有实现等电位连接。

4)专用生产设备存在问题

大部分企业生产设备传输带不具有防静电功能,而采用绝缘橡胶带;很多夹具、挡板和清洗涮子采用绝缘材料不具有防静电功能;装药机、封边机等和爆竹、药粉接触部件(如筛网等)使用铁磁性黑色金属材料。在设备工作时,易发生药粉所带静电对不锈钢网等金属体放电发生引燃事故;胶粘带在封装爆竹时,发生剥离起电,易引燃爆竹;火药在传输搅拌产生静电时,没有采用离子静电中和技术,使其因药粉摩擦产生较高静电电位,发和静电放电;很多生产设备没有采取保护接地措施,存在漏电现象,极易因eos问题引燃火药。

5)防雷问题

防雷接地不规范:电源线、通信线路没有采取屏蔽措施和抗浪涌保护措施。落雷时发生电气设备损害。

6)防静电系统质量检验和核查

各企业防静电系统质量检验和核查基本没有开展,出现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改进,成为今后事故隐患。

7)防静电安全培训和管理及监管问题

防静电安全培训和管理尚属空白,使广大职工不知道静电防护基本知识和要求。企业不了解安全标准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8)静电安全操作工艺缺失

没有建立各工序安全操作工艺(静电安全方面),职工不能正确实施,给安全生产带来隐患。

1)配齐人体静电防护用品

现场操作人员配备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手套(视实际情况定)等。

2)接触爆竹药粉的周转器具和包装等均应采用防静电用品。

3)生产爆竹专用设备采取保护接地措施:在与爆竹或药粉接触的部位,均应使用防静电材料或进行防静电涂敷并按标准aq4115-xx接地(和设备外壳电气连接)。传输带均应使用防静电橡胶带并和设备保护接地相接。对于搅拌药粉容器、如搅拌药粉产生较高静电时、可采取防爆型空气电离器消除防爆型静电消除器消除静电。专用设备加装漏电保护器,防止漏电产生eo引燃爆竹或药粉。

4)现场静电泄放器、地垫、工作台面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其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

5)操作器具均应使用防静电器具(铝、铜制、木质,防静电塑料制品)。

6)所有防静电器具、所用周转箱、防静电包装、扎带、托板、托盘、引线轴、勺、装火药桶、编织袋、脚下垫等包装及器具;具有防静电功能,表面电阻、点对点电阻均应在5×104ω至1×101ω0范围内。防静电装备(搅拌火药混合装置、货架、传输带、涂料油漆、托板、齿轮、滚轮、桌垫、脚垫等)表面对地电阻小于1×1010ω。以上不得使用含碳材料的塑料制品。

7)对于防雷方面,电缆、通信等电线使用屏蔽电缆并采取接地或采取通过地下金属管道(管道要接地)引入室内,远离车间防雷并接地线。在通入车间及室内的电缆接口处采取防浪涌措施、并在雷电天气关停电器设备、人员离开工作岗位、避雷针接地点离开其它设备接地点20米以外。如无法做到则应按国家相关标准采取防雷电反击措施等。

8)对职工开展静电安全培训和考核。

9)制定静电安全管理规程并实施。

10)完善监管和检验手段对防静电系统定期检测和检查。

由于时间紧,很多现场半成品封装和包装及周转存储与运输环节而都没有看见并调研;因此以上内容提出的实际调研可能存在片面隆和不全面,请有关单位谅解。同时建议有关单位根据报告内容8点提出的问题,对于已统一看法的问题,采取相应的解决和改进措施,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防护,促进醴陵地区烟花爆竹产业而健康发展、减少事故发生和降低人员财产损失。

安全生产调研报告

摘要:在新时期,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日益受到中国化工行业与生产业的重视。针对现代石油化工生产特点对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几点建议,把安全质量关,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关键词:石油化工;安全生产;管理企业。

石化行业是中国的支柱产业。石化行业生产线长、涉及面广,仅中国石化集团就有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输油、输气管道近6000km,加油站2.4万个,石化企业的油田、采油厂、炼油厂、化工厂、油库、加油站、输油(气)管线遍及全国城市、乡镇、车站、码头、宾馆、千家万户。生产过程包括油气勘探、油气田开发、钻井、采油、油气输送、原油储运、石油炼制、化工生产、油品销售等,生产社会需要的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化工原料、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化肥等3000多种石油、化工产品,与人民的衣、食、住、行密切相关。中国的三大石油石化集团公司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和中国海洋石油集团公司固定资产已达到6000多亿元,从业人员达到200多万人,石化行业在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石油化工生产是一种高危险性的过程,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往往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加强石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对维持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以及整个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随着中国化工生产装置大型化发展和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压力越来越大,责任也越来越重。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具有易燃易爆,高温高压、有毒有害等特点,易发生安全事故,易造成群死伤、中毒、污染等次生灾害。据统计,中国每年发生各种化学事故400起以上。

所谓化工事故,一般是指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的大量流失,对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的意外事件。由于化学物品大都具有毒性大、易扩散和易燃烧爆炸等特点,因而极易造成事故地域大面积污染和大量人员伤亡,在人员稠密的大中城市尤为严重。化工事故,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除自然灾害外,主要有以下几种因素:。

1.违章操作。如违反操作规程,操作错误,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等。化工生产和储运有很严格的操作程序,一旦违章,就有可能发生事故,由于操作人员违章作业而引起的化学事故约占整个化学事故的27.8%。

2.设备故障。设计上的不足。例如厂址选择不好,平面布置不合理,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生产工艺不成熟等,从而给生产带来难以克服的先天性的隐患。设备上的缺陷。如设计上考虑不周,材质选择不当,制造安装质量低劣,缺乏维护及更新等。许多化工产品生产需要高温高压(低压),加上许多原料和产品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容易造成各种管、阀、塔、缸的腐损而产生有毒物质跑、冒、滴、漏,这类事故约占整个化学事故的50%。

3.管理上的漏洞。如规章制度不健全,隐患不及时消除、治理,人事管理上不严,工人缺乏培训和教育,作业环境不良,领导指挥不当等。以及不遵守劳动纪律,对工作不负贵任,缺乏主人翁责任感等。

4.意外因素。这类事故是化工生产过程中因突然断电、停水而使化学反应失去控制造成事故,以及有毒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撞翻、爆炸而发生泄漏事故。综上所述,造成化工事故的根本原因主要在于人的过错。上述列举的四条事故起因,无不与人相关。事故既然主要是由人造成的,那么人就必须想方设法去控制事故的发生。

5.当前,在中国石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不少隐患,事故造成的后果严重,安全生产管理形势十分严峻。一些企业在生产经营、施工作业环节中没有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比较突出。部分企业放松现场管理,要求不严,设备管理、生产安全管理滑坡,工艺纪律、劳动纪律松弛。安全检查没有坚持“铁面无私、六亲不认、严之又严”的原则,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整改不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不重视,力度不大,针对性不强,有的甚至流于形式,从而导致员工缺乏安全生产的意识,在遇到紧急事故时的现场管理能力和应变能力比较差。

1.把好设备质量关。随着化工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工艺上不断的改进以及产量的提高,常年运行的设备和仪器,难免会出现运行不正常,异响、振动、仪表指示不准,新投用的设备仪器由于工作尚未稳定,操作人员对其不熟悉,也会导致操作人员误操作,从而引发各种生产事故,所以化工企业应该高度重视设备安管理。比如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生产设备设施台账制度。重点要加强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大型生产设备、储罐、仓库存储设备以及安全装置的管理与维护,专人负责,定期检测维修,对检查中发现的安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员。

2.建立健全安全制度体系。企业安全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建立和保持适用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所在。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每一位员工的身心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着企业存亡和发展,一个企业如果没有安全保障,就根本不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胜,企业要走向市场争取理想的经济效益,生产经营就必须以安全为前提。树立安全就是效益的经营理念,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建立健全安全自我约束、自我检查、自我纠正、自我改进的管理体系,实现科学、规范管理,做到“防微杜渐”,有效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3.建立安全事故问责制。20xx年4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这一规定的基本精神,中国石油石化企业先后实行了重大事故问责制。《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试行)》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并造成重大事故的,应对领导者进行责任追究:一是违反《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是违反集团公司有关新建及改扩建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三是违反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等,四是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或造成次生事故的;五是未按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落实安全教育及岗位技术培训。《规定》明确:领导干部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特大及特别重大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应引咎辞职或撤职。

4.全员参与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企业要搞好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必须达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共识,使员工能够把安全理论知识与生产实践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企业在充分发挥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作用的同时,要想方设法让全体员工都参与到安全管理中来,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员工的安全工作积极性。只有这样,才能对现场的作业人员、设备状况给予静态的控制和动态的预防,切断和制止有可能发生事故的根源,明确和约束作业者的责任和行为,实现作业人员之间的自保、互保和联保,极大地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

安全管理其实就是对人的作业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制定出企业职工作业行为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切实可行的新型管理模式,不断学习安全理论知识,加强岗位安全技能培训,改正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不规范、不正确的操作方法。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就是要把有效的工作方法贯穿到企业生产的全过程。同时安全管理不仅仅是安全环保部门的事情,必须党、政、工、团等各个部门齐抓共管,一丝不苟,严格要求,将安全管理辐射到企业生产的各个方位,从上到下,纵横结合,形成厂、车间到班组的三级安全网络,从而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安全规章制度的真正落实。

现代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必须巧妙运用管理学的原理,做到以人为本,重视对员工的激励,将情感融入安全管理,全员、全方位管理,实现企业安全目标管理,才能有效地做好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1]张志檩.国外石油化工安全管理系统进展[j].数字石油和工,20xx,(5):2-4.

[2]孟祥林.浅议化工安全生产与管理[j].化工管理,20xx:1-2.[3]彭庆.中国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经验[j].生产运营管理,20xx,(4).

安全生产调研报告

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前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切实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xx年工作安排,10月12日至18日,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组织调研组,在常委会副主任xxx的带领下,深入到县安监局和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取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了相关调研。现将调研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我县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2家(其中生产爆竹27家,生产烟花4家,生产引火线1家),具体分布6个乡镇,即:xxx乡18家、xxx乡5家、xx镇3家、xx镇4家、xx镇1家、xx镇1家。全县共有从业人员约5000人,年均产值超过2亿元。每个企业都制作了安全生产警示牌,全县共安装宣传牌32块,进厂须知32块,九严禁六杜绝32块,厂区平面图32块,操作警示牌320块,标语警示420块,工库房标识牌2730块。

(二)安全事故情况

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安全事故20xx年以来共死亡4人,轻伤10人。具体情况为:20xx年零伤亡;20xx年死亡1人,轻伤4人;20xx年死亡1人,轻伤2人;20xx年轻伤1人;20xx年零伤亡;20xx年发生一起意外事故,死亡1人,轻伤1人;20xx年1―10月死亡1人,伤2人。

调研组通过实地视察xx花爆公司、xx花爆公司、xx烟花公司等企业的厂区建设、生产车间安全管理和成品仓库的安全管理并听取相关汇报后,确实体会到近几年我县烟花爆竹行业取得的规范发展与进步,特别是在安全生产上,县安监部门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在安全条件提升和生产技术改造上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逐步改变了我县烟花爆竹的传统手工作坊式生产方式和落后的生产工艺,较大地提高了我县烟花爆竹生产的机械化水平与科技含量,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得到逐步好转。具体表现如下:

(一)现有生产企业的规模档次有所提高。烟花爆竹过去在我县主产区乡镇是千家万户,绝大部分企业的规模小、安全条件差,安全生产得不到保障。通过20xx年、20xx年、20xx年三次专项整顿的开展和两轮行政许可的严格把关,整合、淘汰、关闭了一大批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的企业,企业数量大幅减少,由20xx年的105家减少到现在的32家。虽然企业数量明显减少了,但企业实现了工厂化、机械化、集约化生产,产能却得到了大幅度提升。现有的32家企业中,生产能力在20xx万元以上的企业有5家,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有27家。产能比20xx年翻了近两翻。

(二) 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一方面,通过县安监局的专项整治和专门打击,各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花爆的行为得到杜绝,目前全部改用高氯酸钾生产花爆。另一方面,在行政许可整顿提升工作中,企业花了大力气不断完善企业的各项硬件设施,贯彻实施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几年来,企业不断投入资金进行厂区整改,全县累计增建工房1257间、值班室20间、职工教育室1467平方米、防护屏障1148座、围墙20990米、路面硬化100540平方米。绝大部分企业作业都提高了科技含量,上硝、封口、结编、插引等工房都是自动化或半自动化操作,各个工房采用“四级分离”制度,工房都是按照甚至超过国家标准建设,比如我们视察的“可越烟花”企业建设的工房相互间距达到16米,远远超过国家规定的12米。各家企业的防雷防静电设施和消防用水全部到位。通过以上两方面的努力,企业整体安全条件明显提升。

(三)“打非”工作成效显著。非法生产是造成重大事故的罪魁祸首与主要根源。通过安监部门、公安部门和产区乡镇几年来联合实施连续的严厉打击,我县现已完全杜绝了家庭作坊和合法企业下发半成品到农户家中编押的现象,从根本上杜绝了非法生产这一重大隐患。

(四)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在安监部门和生产企业的共同努力下,通过不断强化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安全生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较少发生,在20xx年和20xx年实现两年零伤亡。

虽然我县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但是,烟花爆竹生产领域依然存有一些安全事故隐患,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具体表现为: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投入仍然不足。安全生产设施较为陈旧落后,一部分落后的不符合烟花爆竹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和作业工房还在生产使用。目前大部分企业投入生产使用的制引机都没有经过国家安全质量论证。

(二)企业管理人员现代安全管理意识较为淡漠,外依性强,抓安全生产的主动性不够。

(三)烟花爆竹企业从业人员成份较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劳动安全意识淡薄;第二,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有些新来的人员安全培训尚未到位就上岗生产,安全培训教育缺乏有力保障。

(四)作业现场监管有时不到位,“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改变工房用途)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县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与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丰收,针对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现建议如下:

(一)要进一步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各生产企业要在每年的成本费用中安排必要的 “安全投入专项基金”,专门用于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和人员培训。企业应尽快淘汰无国家安全质量论证的生产设备,今后必须购买使用正规的,经过国家安全质量论证的生产设备。企业在招收职工时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强化安全生产和岗位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和待遇,认真执行安全风险抵押金、工伤保险等各项制度,真正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要着力完善乡镇和企业的安全监管保障机制,强化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第一,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乡镇安全监管人员数量,并保证人员的稳定。第二,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第三,乡镇及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领导,切实落实乡镇安全监管员的昼夜巡查制度和驻厂监管责任。第四,企业要按照安全规范要求配备配齐合格称职的安全管理员,强化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使他们成为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

(三)要着手解决好现有企业用地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目前现有的花爆企业的土地都没有经过正规的招拍挂形式取得,而是以前直接从村民或村委会手中购买,企业一直无法取得土地、林地的相关证件。相关部门应对花爆企业土地的土地价格核定问题及土地所有权问题予以关注与研究,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并给予落实,尽可能解决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四)要狠抓作业现场监管,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一方面,各花爆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我县今年5月颁发的《安全生产指导手册―烟花爆竹类》进行规范管理和生产,要严禁“三超一改”情况发生。要贯彻落实好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制度,要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管理员在危险工序(比如引火线的生产)生产环节的监管作用,实行不间断的“流动巡查”的作业现场监管制度。另一方面,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整合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提高安全监管执法水平和效能;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及管理制度,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