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证书管理制度(实用21篇)
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的基本要求和约束措施,它规定了团队成员在工作中应遵守的规则和流程。规章制度的修订需要及时更新,下面是一些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电子管理制度
2、电子阅览室一般只限本校教师和学生使用,不许校外人员操作。
3、机台不准吃饭、吃零食或进行其他有害、污损电脑的行为,必须保证。电子阅览室内的卫生,不乱丢垃圾。
4、电子阅览室内不准带入无关物品,不准睡觉休息;
5、电子阅览室内严禁吸烟;
6、个人不得随便带移动存储设备拷贝或拷入文件。
7、学生操作时,有意损坏时,要按原价包赔。
8、外地参观或外借设备人员必须由主管校长批准后方可。
9、电子阅览室是为学生提供的基于internet、校园网的浏览、查询等服务,以及上机练习计算机技能的计算机机房。
10、以计算机机房为基础的电子阅览室仅对学生开放,教师电子阅览室为电教中心教师机房。
11、电子阅览室应定时开放,对学生开放为每周一至五上午12:30—13:30下午17:00—18:50、周六下午15:30—18:30。
12、进入电子阅览室的.教职员工和学生必须服从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的管理。
13、使用电子阅览设备的人员要爱护设备,正确使用设备,不得自行安装和卸载计算机软件系统。
14、根据使用情况,需要在计算机上安装软件系统须向管理人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电教中心派专人进行安装。
15、使用中发现故障要及时向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申请维修,不得自行处理。
16、其他需要使用电子阅览室的,由需要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电教中心协调安排方可使用。
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以下简称安全标志证书)的监督管理,规范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根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安全标志证书的制定、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标志证书是确认矿用产品符合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准许生产、出售和使用的凭证。
第四条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负责安全标志证书的审理、发放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施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取得安全标志证书,在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内,按规定加施安全标志标识后,方可出售和使用。
第六条安全标志证书样本由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制定,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准备案。
第七条安全标志证书的式样:。
安全标志证书规格为297mm×210mm;。
安全标志证书正上方为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徽;。
安全标志编号是安全标志获证产品的唯一性编码;。
安全标志证书背面印有持证须知。
第八条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制,加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印章。
第九条安全标志证书的使用:。
(一)可以在获证产品广告和宣传材料上使用安全标志证书;。
(二)可以在产品投标、销售过程中,向用户出示安全标志证书。
第十条取得安全标志证书的生产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二)不得利用安全标志证书进行误导宣传、欺诈活动;。
(三)不得伪造、转让、买卖和非法使用安全标志证书;。
(四)接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对安全标志证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需要更换安全标志证书的,在向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提出申请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更换。
第十二条在安全标志有效期内,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生产的、或发现产品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或产品标准或有关规定提出新要求的,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办公室有权收回安全标志证书。
第十三条被暂停使用安全标志的,暂停使用安全标志证书;被撤销安全标志的,安全标志证书收回。
第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子管理制度
1、管理人员应掌握计算机网络管理技术,能为教师和学生解决操作中遇到的问题,电子阅览室开放期间,管理员不得离开教室。
2、电子阅览室管理员要正确引导学生查阅信息,有权制止任何不良行为。
3、管理人员要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软件和光盘的保管和保养工作和电子阅览室的`保洁工作。
4、保持室内安静,不准高声喧哗和谈论。
5、未经许可不得携带光盘带入电子阅览室。磁盘、u盘等带入电子阅览室使用,需经管理员许可。
6、保持室内环境卫生,爱护公共设施,禁止将食物、饮料带进本室。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7、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
8、电子阅览室内不得浏览、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在网吧内无理取闹、大声喧哗;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运行任何大型游戏;不得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向赌博活动。
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船员条例》以及我国缔结或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海船船员健康证书(以下简称健康证书)的签发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健康证书是指海事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船员条例》和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国际条约所签发的以表明海船船员身体状况能够有效履行其岗位职责的职业医学书面证明。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事局主管全国海船船员健康证书的签发与管理工作。
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事局确定的职责范围具体负责健康证书的签发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海船船员在船工作期间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书。
第五条健康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船上任职部门、持证人签名及照片;
(三)有关国际公约的适用条款;。
(四)主检医师声明;。
(五)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六)授权机关名称;。
(七)签发机构名称和主检医师签名;。
(八)规定需要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海船船员申请健康证书,应当到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具备船员职业健康状况鉴定能力的体检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第七条海船船员满足以下要求的,体检机构的主检医师应当及时签发健康证书:。
(一)年满16周岁;。
(二)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
(三)符合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标准;。
(四)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第八条健康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2年;申请健康证书的海船船员年龄小于18周岁,则健康证书有效期不超过1年;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
第九条健康证书有效期满的,海船船员应重新申请健康证书。
健康证书在航行中有效期期满的,在到达下一个有缔约国认可的从业医生的停靠港之前该健康证书仍然有效,但为期不得超过3个月。
在紧急情况下,海事管理机构可允许持有近日过期的健康证书的海船船员工作至下一个具有缔约国认可从业医生的港口,但许可的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第十条健康证书损坏或遗失时,持证人除应向原签发健康证书的体检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健康证书损坏的,应缴回被损坏的证书原件;。
(三)申请在水上交通事故中灭失的健康证书补发的,应向体检机构提交事故证明。
补发的健康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健康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第十一条船员申请健康证书信息变更的,应按下列情况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健康证书所载的除船员身份信息外的其他信息纠错的,应向原签发健康证书的体检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变更。
第十二条海船船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申请健康体检,主检医师根据体检情况作出体检结论:。
(一)丧失工作能力超过30天的;。
(二)因医疗原因离船的;。
(三)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影响其履行岗位职责的其他情况。
第十三条健康证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事局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从事船员职业健康状况鉴定的体检机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三)开设附录1规定的诊疗科目;。
(四)自有具备健康证书签发权的主检医师2名及以上;。
(五)具有附录2规定的仪器、设备;。
(七)建立完善的海船船员健康体检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签发健康证书的主检医师,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具有2年及以上从事健康体检的临床经验;。
(三)熟练掌握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熟悉《海员健康检查指南》、《国际船舶医疗指南》及海船船员职业特点。
第十六条从事船员职业健康状况鉴定的体检机构应当向该机构所在地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报备以下材料:。
(一)海船船员健康体检机构、主检医师报备申请表(附录3);。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五)开展海船船员健康体检项目相应的仪器、设备及运行情况等资料(附录4);。
(七)海事管理机构要求报备的其他材料。
该机构所在地未设立直属海事管理机构的,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事局指定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报备。
第十七条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体检机构报备材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核实,并将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的体检机构及其所属主检医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事局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事局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具备船员职业健康状况鉴定能力的体检机构及其所属主检医师名单。
第十八条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事局公布的体检机构、主检医师签发的健康证书无效。
公布的体检机构的分院、子院从事船员健康证书签发的,应当满足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事局公布。
主检医师离开其备案的体检机构,其健康证书签发权自动终止。
第十九条体检机构、主检医师备案的信息发生变化的,体检机构应当及时向备案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条体检机构依船员申请,对申请船员按要求进行体检;主检医师应当自船员健康体检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作出签发或者不予签发健康证书的决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签发健康证书;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签发《船员健康检查表》,并留存船员本人签名的《船员健康检查表》复印件。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船员要及时通知其本人。特殊情况需要延迟发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船员本人。
第二十一条体检机构应将签发的健康证书信息或不合格结论和项目,自体检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二条体检机构应妥善保管空白证书,作废的空白证书应交回备案的海事管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体检机构应将签发健康证书的相关资料保存至少3年。
第二十四条海船船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有提出复查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海船船员若对不符合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标准或存在相关职责限制的体检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得知体检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原体检机构申请一次复查。
第二十六条体检机构应根据船员复查申请对其不合格或受限项目进行复查。
执行复查与执行初次健康检查的主检医师不能为同一人。
复查合格的,签发健康证书;复查后仍不合格的,应将复查结果告知船员本人。
第二十七条体检机构和主检医师具有下列权利与义务:。
(二)体检过程中发现疾病时,应当及时通知船员本人;。
(三)客观真实地作出船员健康体检结论,并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
(五)保护船员的隐私,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船员健康体检信息被用于其他目的;。
(六)每年对开展海船船员健康体检、签发健康证书业务情况总结分析,并以书面及电子方式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体检机构定期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体检机构业务开展、诚实守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海事管理机构应每年对体检机构进行至少一次现场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当建立体检机构管理档案,记载体检机构信息、资质和业务开展等情况。
第三十条海船船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健康证书签发机构应当注销其健康证书,并上报备案的直属海事管理机构:。
(一)船员申请注销的;。
(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健康证书的;。
(三)隐瞒相关职业禁忌病史的;。
(四)船员健康状况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健康证书签发条件的;。
(五)签发健康证书的体检机构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一条体检机构或主检医师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海事局从公布的体检机构和主检医师名单中予以删除,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报备:。
(一)未有效履行对体检者身份核实义务的;。
(二)未如实作出体检结论的;。
(三)未按程序及相关规定签发健康证书的;。
(四)未按要求保存签发健康证书相关资料的;。
(五)未按要求保管空白证书的;。
(六)泄露船员个人隐私和体检信息的;。
(七)体检机构或主检医师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的;。
(八)不再满足本办法规定的体检机构或主检医师条件的。
第三十二条中国籍海船船员持有的缔约国认可的从业医师签发的健康证书予以承认。
第三十三条引航员、外国籍海船船员及正在接受海船船员教育与培训的学生申请健康证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证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权限证书管理,规范授权行为,明确经营管理权限,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ee发展总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ee发展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及其他所属公司和驻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及《授权委托书》的签发、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权限证书的签发和使用应当遵循准确、守制、合法的原则。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其所在单位名义从事经济活动。
第四条总公司法规室负责总公司代表人、总公司的驻外机构及经营部门负责人身份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并对总公司所属各公司代表人身份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签发、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总公司所属各公司应当设专人负责本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法规室在权限证书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起草、发布、推广权限证书示范文本:
(三)胁助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向其他职工签发以总公司名义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与权限证书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以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名义出具、签发的各种权限证书都必须按照统一的规则编号,并由持有人签收。
第七条负责权限证书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妥善保管各种空白权限证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单位代表人的指示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是总公司及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公司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身份证明文件。持有人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以本公司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
《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是总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驻外机构的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单位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九条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应当载明:该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并注明出据日期,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仲裁、诉讼及其他活动中使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的内容,应当遵从仲裁机构、法院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条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由法规室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出具,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总公司所属各公司及驻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或《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由总公司法规室在人事本部批准后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公章。
第十一条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出示原件,提供经核实无误的复制件。
在仲裁、诉讼及其他活动中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代表人身份证书》时,应当遵从仲裁机构、法院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代表本公司从事对外经济活动,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非经授权,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得以中国ee发展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
第十三条对于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第十四条总公司法规室负责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总公司各业务部门、各职能部门。各驻外机构职工签发的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总公司所属各公司由法规派驻人员负责驻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职工签发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委托书分为以下两类:
(一)职务授权:职务授权委托书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向业务部门、驻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或由总公司作为股东向所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发的,以及由总公司所属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委托经营人签发的,授权其依职权在一定时期内以所在公司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法律凭证。
(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委托书是总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职工签发的,授权其在一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以所在公司名义为某项业务而进行一般性的洽商、联系或进行谈判、签约等决策性活动的法律凭证。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授权人姓名及所代表的企业法人的名称;
(二)被授权人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及所在单位、部门名称、职务;
(三)授权事项及权限范围、有效期限;
(四)授权人姓名及授权单位名称;
(五)被授权人印签预留;
(六)注意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授权委托书必须采用总公司法规室统一制订的.格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律事务人员协助办理,在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授权委托书持有人代表授权单位从事对外经济活动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出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索取对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证书原件或经核实无误的复制件。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解除或终止授权:
(一)授权事项完成或授权期限届满的;
(二)因被授权人发生人事变动的;
(三)因公司自身发生变更的;
(四)因被授权人违反有关法律和公司规定的;
(五)其他总公司认为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授权的。
第二十一条授权被变更、解除或终止后,被授权人应当将授权书交回。
规定,向人事本部提请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
(一)保管空白权限证书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玩忽职守,不认真办理有关手续,后果严重的。
第二十三条持有权限证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总公司法规室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职工奖惩的规定,向人事本部提请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保管、使用权限证书不慎,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被授权人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四)被授权人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本单位利益的。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在签署(职员法律承诺书》的基础上执行。
证书管理制度
为保证报告和证书的完整性、准确性,并真实地反映结果的全部信息。
2范围。
适用于本计量中心出具的报告和证书的管理。
3职责。
3.1授权签字人批准其授权领域的报告或证书;。
3.2中心办每年至少抽查一次报告和证书;。
3.3班组负责编制、审核报告/证书,负责报告/证书的交付、管理和台帐的建立。
4程序。
4.1报告和证书的编制要求。
4.1.1本计量中心的工作结果以检测报告、试验报告、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校准证书的形式出具。报告/证书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
a)报告/证书的名称;。
b)本计量中心名称与地址,联系电话;。
c)报告/证书编号标识,第页及共页;。
d)顾客的名称;。
e)所用方法的标识;。
f)检测或校准物品的描述(如名称、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指标等)、状态和明确的标识;。
g)检测/校准/检定日期;
j)报告和证书的编制、审核和批准人的手签名,必要时注明签名日期;
l)当有分包项时,则应清晰地标明分包方出具的数据;。
m)必要时,注明“本检测报告/校准、检定证书未经本计量中心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印”的声明.
4.1.2当需要对检测结果作出解释时,报告中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对检测方法的偏离、增添或删节,及特殊检测条件的信息,如环境条件;。
b)需要时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
d)适用且需要时,提出意见和解释;。
e)特定方法、顾客和顾客群体要求的附加信息。
4.1.3如需对校准结果进行解释时,证书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a)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条件(环境条件);。
b)测量不确定度和(或)符合确定的计量规范或条款的声明;。
c)测量可溯源的证据;。
e)若顾客事先要求,在校准仪器被调整或修理后,要求给出调整或修理前后的校准结果时,应在证书或报告中表明。
4.1.4工作人员应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报告每一项或一系列检测和校准结果,并符合有关方法规定的要求。
4.1.5试验报告的封面和格式统一制定(见附录)。
4.1.5.1所有报告均用a4纸(附图等可除外)。
4.1.5.2封面应至少含:报告编码(应在右上角)、报告名称、试验类型、委托单位、报告单位、报告日期。
4.1.5.3签批页(封二)应含编写、审核、批准。
4.1.5.4封三应含本计量中心声明。
4.1.5.5目录:少于10页可不用。
4.1.5.6主体部分:应含“报告的内容”所定义的项目,其中分层方法应按如下规定执行。第一层用“123……”;第二层用“1.11.21.3……”;第三层用“1.1.11.1.21.1.3……”;其余可自定义。
4.1.7报告和证书的标识。
4.1.7.1试验报告标识形式为abcd-efghij。ab为班组拼音缩写:cd为年(20xx年为00,20xx年为01,依次类推),efghij由班组自行定义。
4.1.7.2检测报告、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校准证书的标识由各班组自行制定,并报中心办备案。
4.2报告和证书的编写。
4.2.1报告/证书应能够准确、清晰、明确和客观地反映工作结果,并符合技术标准方法规定的要求。编写内容要完整、结论明确,必要时应附以图表、数表、曲线、简图、照片说明。
4.2.2报告/证书应由具备资格的专业人员编制,实习人员不能独立编制。
4.2.3报告/证书上的数据结论、环境条件等须与原始记录相符。
4.2.4报告/证书的所有数据均应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和规定的术语。
4.2.5对分包方所提供的结果应在报告中明确说明。
4.3报告和证书的审核批准。
4.3.1检测报告、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校准证书采用编写、审核和批准三级方式。
4.3.1.1工作人员对原始数据核对后将检测结果准确无误地填写到报告中,并签名。
4.3.1.2相关人员审核原始记录、方法的适用性以及满足顾客要求后,审核签名。
4.3.1.3本专业授权签字人批准签字。
4.3.2试验报告的审批。
4.3.2.1报告的审批采用编写、审核、批准方式。
4.3.2.2常规性试验,由助工及以上职称人员编写、专业组长审定、班组负责人批准。
4.3.2.3较复杂的、跨专业的或涉及系统安全的检测项目试验(如型式试验、机组性能鉴定试验等),由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检测人员编写、项目负责人或班组负责人审核,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主任批准。
4.4报告的管理和交付。
4.4.1中心办根据授权签字人的批准签名加盖试验报告专用章和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标志章,并留存二份,定期归档。报告/证书的保存期一般不少于五年。认可认证范围之外的项目,不允许加盖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标志章。班组应将原始记录和报告一同存档。
4.4.2检测报告、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校准证书由各班组根据授权签字人的批准签名加盖试验报告专用章和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标志章。一般不保留证书副本,只保留原始记录。认可认证范围之外的项目,不允许加盖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标志章。
4.4.3中心办每年对班组的报告和证书至少抽查一次;。
4.4.4试验报告在交付给顾客时,顾客在《报告交付单》上签名。邮寄交付的报告以邮寄回执作为交付记录。在交付过程中,应注意报告的防潮等。检定证书、测试报告、校准证书的交付,由顾客在委托单上签名。
4.4.5当用户要求用电话、电传或其他电子媒体传递数据或结果时,要核实对方的身份。
4.4.5本计量中心相关人员应严格为顾客保密,未经允许报告和记录不得给其他方查阅;保密性管理执行《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及所有权程序》。
4.5报告和证书的更改。
4.5.1当对报告/证书中的数据有疑义时,由责任部门组织项目负责人员、质量监督员分析原因,对可疑数据进行核查。
4.5.2若经核查证实已发出的报告/证书有差异,责任部门负责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接收单位,停止使用该报告/证书。
4.5.3原报告/证书的编写人员填写《报告和证书更改审批表》,说明更改理由及更改的内容,并由原报告的审批人确认更改理由成立,批准人提出处理意见。
4.5.4更改若涉及重新进行检测/校准/检定,则检测/校准/检定程序、数据处理、质量控制、记录要求等应符合《程序文件》的相关要求。
4.5.5修改后或重新检测/校准/检定后所出具的报告/证书应附加说明,说明修改的原因和主要修改内容。
4.5.6责任部门应及时收回原报告,并按照报告交付程序,将修改后的报告和证书送至原报告持有人手中。
4.5.7责任部门保存修改后的报告证书应,并由资料管理员同原报告/证书一并保管。
5相关文件。
5.1gaepc/qp-01(a/0)《保护顾客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5.2gaepc/qp-07(a/0)《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
6记录。
6.1gaepc/qr-066《技术报告审核、审定、批准表》。
6.2gaepc/qr-082《试验报告交付单》。
6.3gaepc/qr-083《报告/证书台帐》。
6.4gaepc/qr-084《报告和证书更改审批表》。
电子管理制度
一、电子琴室由上课的`辅导教师负责管理。
二、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添置设备登记,音乐器材应规范摆放整齐。
三、注意室内整洁,不准带东西到室内吃,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座台、墙壁上乱刻乱画。
四、上课、排练节目,学生要有秩序进入室内,按规定的地方就坐,室内保持安静,不准随意喧哗、打闹、走动。
五、爱护音乐器材,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意动用乐器,如违者造成损失,照价赔偿。
六、音乐器材借出或非管理人员使用,必须经学校主管领导同意方可借出或使用,如借出、使用损坏或遗失,照价赔偿。
七、每次活动完,要检查器材摆放,关好门窗。如造成损失,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证书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机构所有证书原件、申办原始资料及其重要文件资料的管理,防止遗失并保证按时备案复检等,特制订本制度。
二、下列证书及资料由办公室负责统一保管。
1、所有资信文件:验资报告、评估报告、年检报告等。
2、重要文件,如项目文件、管理制度文件等。
3、理事会会议文件及通知、权威部门发布给机构的授权函等。
4、所有由重要机构或组织颁布的证件如登记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三、资料保管员职责如下:
1、建立证书资料目录及相应档案,以便及时查找。
2、负责日常管理,保证证书资料的完好无损,防止任何情况下的遗失损坏。
3、负责有关证书的申办、变更、年检、延期等工作。
4、严格按照机构的有关制度办理有关借阅、借用、复印等工作。
5、严格交接转移手续。
四、证书资料的借阅、借用、复印管理办理。
1、机构员工因工作需要必须借阅、借用、复印证书资料时,应填写借用登记表,写明事由及拟用证书资料名称、件数、归还期限等,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并签名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2、资料保管员凭主管领导签批的申请书办理借用、借阅、复印等业务,其他任何人员提出的任何要求,均不予受理。
3、凡借阅、借用证书资料,必须在申请日期内归还,不能按时归还的应申请延期,手续与上述1相同,但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五、违规责任。
1、凡因保管不善或借用、借阅手续不齐,导致证书及重要文件资料遗失的,由资料保管员承担补办费用及相关责任。
2、凡因借用、借阅人过失而造成的证书资料灭失,由借用、借阅人承担补办费用及相关责任。
药品电子管理制度
目的:为强化部分高风险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药品真实、可追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依据:《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xx]165号);国家局《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20xx]153号);《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xx]585号)。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管理。责任人:综合办公室、物流部、质量管理部、业务经营部。
内容:。
1、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并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报送。
2、质量管理部验收组负责对购进的《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的药品或销后退回的此类药品进行全面检查与验收,发现生产日期在20xx年10月31日以后的该类药品,未入网及未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的,一律不得入库销售。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并通知物流部采集入库数据。
3、物流部负责《入网药品目录》中所列药品出入库数据的采集工作。验收组根据验收情况,对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办理入库手续,物流部在记帐前采集入库数据,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权拒收。该类药品出库时,必须采集出库数据。物流部应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并报综合办公室备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4、系统管理员协助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本企业经营药品的电子监管信息维护与更新,核注核销,并确保上报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物流部应于当天工作结束后,在次日上午10时前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由数字证书操作员上传前一天的出入库数据,上传完毕后,数字证书操作员将监管码采集设备交还物流部。
5、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药品电子监管方面的培训工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并会同质量管理部做好此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6、系统管理员负责起草监管码采集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7、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妥善保管所申请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不得转借冒用。如有丢失,应立即向证书发放部门办理挂失、注销,并重新申请。
8、凡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的品种,在产品外标签上加印(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无须到药监部门备案,因此,质量管理部在审核、验收此类品种时,无须索要加印(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药品标签备案资料。
9、对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入网药品目录》的品种,质管、验收、保管、养护、出库复核等岗位的人员应加大检查力度,发现有伪造、冒用、重复使用监管码的,或发现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上实际信息不符合的,应及时报告公司质量负责人,经公司质量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质量管理部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电子生产管理制度
为确保smt生产线“5s”工作落到实处,确保smt生产线有一个良好的生产和工作环境,使所有存放于smt生产线的物资,在摆放时做到整齐有序、清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1、当班班组在交班前将smt生产线地面的垃圾清扫干净,将机器设备上的灰尘擦拭干净,将工作台上的物品清理并摆放整齐,将工作台擦洗干净。
2、接班班组员工上班前将smt生产线地面用拖把擦洗干净,以减少地面的灰尘和清除污垢。
3、从物流部领取的材料必须装入周转箱内,pcb板板面较大的'可以采用原包装,但必须放置在货架上。
4、材料领取后按照客户、机种、型号、类型分别存放于货架上,不同的客户不得混放。
5、生产中使用和待用的钢网,按照钢网大小、客户、机种存放在钢网专用架上,不得随意乱放。
6、飞达应按照型号、大小、规格存放在飞达车上,不良飞达应做好标识;飞达上料后应安装在机器站位上,换料时飞达可以暂存放在工作台上,但必须摆放整齐。
7、进入smt生产线的员工必须随手关门,非smt生产线的一线员工不得随意进入。
8、生产中流动的pcb板必须用周转车、pcb专用卡板、pcb专用卡箱存放,不得将pcb板随意乱放。
9、烙铁是焊接的专用工具,使用前必须在烙铁头上加锡,将烙铁头清洁干净,并保持烙铁架托盘内海棉的湿润。
10、烙铁停止使用时,在烙铁头上加锡防止氧化,边将电源线收齐扎紧。
11、锡膏和焊锡丝为生产耗材,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将锡膏和焊锡丝随意乱丢,将焊锡丝剪断乱放。
12、在焊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锡堆,不得倒入垃圾箱,应放入指定的废锡存放点。
1、不按上述条款或违反上述条款,违反一次对当事人罚款30元;关联当事人组长罚款10元。
2、不按上述条款或违反上述条款,连续或累计两次违反,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对关联当事人组长罚款50元。
3、不按上述条款或违反上述条款,连续或累计三次违反,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并给予辞退的处理;对关联当事人组长罚款100元、并给予免去组长职务的处理。
电子生产管理制度
针对最近仓库出现种种不良情况,为了深入加强管理,杜绝类似漏发、错发,二次发货动错误现象发生,规范仓库工作步骤,提升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1、仓库是货物保管重地,除仓库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相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仓库。
2、因工作需要进入人员,除仓管员外,任何人不可独自进入仓库,须有相关人员陪同。
3、任何进入仓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嘻戏打闹,大声喧哗。
4、任何入进入仓库不得私自拿取仓库货物,必需服从仓管员管理。
5、仓库内存放易燃易爆货物必需采取对应方法,符合消防要求。
6、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货物,如确实需要临时存放必需经上级同意方可。
7、对违反以上要求者将视情节轻重给处罚。
8、此要求从即日起实施。
1、货物入仓制度是为了确保采购货物质量,立即有效地掌握库存货物,所办理完备入仓手续。
2、货物入仓时需要登记;日期、名称、数量、品种规格、单价、供给商电话。
3、货物入仓时,仓管员须开箱检验所购货物数量、名称、规格,并对查验仓库货物进行签字确定。
4、仓库管理员应对入仓货物进行分堆,编号、方便于查对数量,检验货物质量,是货物立即上架。并注意每次入仓后全部要做好室内卫生清洁工作。
1、货物领用指除工具以外备件、低值易耗品领用。
2、货物领用实施按单领取,在领取时要凭报事单上内容领用相关货物,并在领用记录表上做好登记。职员在无单领用时;虽经部门上级同意方可。
3、如领用货物在使用过程中有剩下情况,领用人应将多领货物退回仓库,仓管人应认真进行查对登记。
4、如在紧急情况下,可优异行领用,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电子公司管理制度
一、坚决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认真抓好以防火安全工作为重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使全体员工能够自觉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防火、施救的能力。
二、坚持每月安全学习制度。组织学习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三、根据《消防条列》的`规定和要求,针对单位不同岗位的需要,合理配置。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做到位置固定,设置显目,取用方便。
四、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检查,各岗位工种坚持每日检查,安全科每月组织对部门岗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问题和隐患,应落实临时措施,并按级书面上报。
五、防火安全工作实行部门、班组、员工“三级”管理,责任带人,管理到位,谁主管、谁负责。责任人应每月对消防灭火器材进行一次质量检查,以防失效。
六、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各类事故和重大事故苗头及时查原因、查责任、严肃处理。
电子监控管理制度
1.1 本标准规定了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电子监控的管理容与要求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电子监控的管理工作。 2 管理职能
2.1 综合管理部是公司电子监控归口系统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电子监控系统的使用指导、综合管理和日常维护。
2.2 监控中心负责电子监控设备系统的日常使用。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监控中心工作职责:
3.1.1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认真做好办公区域日常安全监控管理工作;
3.1.2电子监控应保存不少于三个月的日常监控录像,安全监控点情况或突发事件等重要的图像资料要另外特殊保存。
3.1.3加强监控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使图像资料、监控器、操作台和有关设施保持齐全、完整、有效,各种记录齐全、工整、准确、详细。
3.1.4认真做好各项记录,对异常情况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对涉及治安的情况及时报告110处理。
3.1.5熟悉和掌握监控、网络、计算机等设备的运转情况和操作技能,配合相关部门按照指令切换或调取所需的图像、数据。
3.1.6保证工作区域整洁卫生,规范文明用语,礼貌接待来访人员。
3.1.7不断总结监控经验,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任
务。
3.2监管中心管理要求:
3.2.1任何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调看图像资料。
3.2.2非监控人员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进入监控室调看图像资料。
3.2.3监控人员当班期间不准脱岗、串岗、睡觉,不准做与监控无关的事。
3.2.4监控人员应主动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操作技术和操作本领,避免操作不当造成设备损坏。
3.2.5监控人员发现严重违纪行为,应立即做好记录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外并做好保密工作。
3.3综合管理部系统管理员工作职责:
3.3.1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建立健全数据备份制度,特别重要的服务器要做到每24小时备份一次。
3.3.2定期检查系统硬件、软件运行的状态,不断完善服务器系统的.安全性能,及时下载、安装系统补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3.3.3及时更新升级防病毒软件,防范最新未知病毒的侵害。
3.3.4定期做好监控中心操作人员的操作培训工作。
3.3.5机房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4 检查与考核
4.1 综合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经行监督检查。
4.2 本制度按《综合部月度管理与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1.总则
1.1为保障本公司电子监控系统正常运行,规范监控人员日常工作,依据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安全办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
2.岗位职责
2.1监控人员负责好公司安全、生产、员工劳动纪律及其它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做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处理。
2.2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否则,将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3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2.4认真学习监控设备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
2.5负责监控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
2.6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代班、调班,当班时不得擅自脱岗、睡岗,严禁-看报刊杂志,打私人电话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控制室。
2.8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2.9负责对消防泵运行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其正常运转;负责紧急情况下消防泵的启动,确保应急处置及时到位。
3.工作管理
3.1监控人员应做好实时监控书面记录和交接记录。
3.2除监控人员及公司主管人员外,其他人员严禁进入监控室,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电子监控室的,须得到公司主管领导或安全办负责人同意,同时值班工作人员,应做好详细记录、存档备案。
3.3监控人员不得向被监控作业现场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不得与被监控岗位人员串通信息或徇私舞弊。
3.4工作期间出现异常情况,必须迅速通知相关岗位、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3.4.1若出现偷盗、火灾、员工人员伤害、资金安全等一般情况时,要迅速与保卫取得联系,通报事故的发生情况,督促保卫迅速前往处理,同时向值班经理或主管领导汇报。
3.4.2若出现重大偷盗、火灾、溶剂油泄露等危险情况时,要迅速报警,并
通知岗位员工及保卫人员采取紧急措施,紧急抢救,并通知值班经理及主管领导。
紧急电话:火警119、盗警110
3.5电子监控室设备出现监控人员无法排除故障时,应及时反映,并跟踪,催促设备的维修情况,确保设备尽快投入使用。
3.6每周一10:00之前将上一周监控情况书面形式报安全办。
3.7维修人员(含公司内部及外来人员)进入监控室维修设备,必须有专职安全员在场,专职安全员对拆、装零部件做好详细记录、备案待查。
3.8电子监控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打开监控设备、拆装零部件,如需进行小范围维修和保养,应做好记录并将具体情况通知电工班。
4.资料管理
4.1电子监控记录的调阅
调阅监控记录需持有公司主管领导或安全办签批的文件,维修人员因需调查机器事故原因而查阅记录的,监控室人员应做好详细记录。
4.2电子监控硬盘的调阅
调阅电子监控硬盘须经安全办同意,并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操作 ,确保系统稳定,工作人员同时做好详细记录。
4.3电子记录资料的删除
为确保公司查阅,各类电子记录资料必须存档十五日以上,删除资料必须经过主管领导书面同意,同时电子监控人员应将该情况予以详细记录。
5.附则
5.1监控人员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5.2监控室设备出现不正常运行情况,监控人员未经及时汇报或造成设备损坏的,要追究当班人员责任。
5.3监控人员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公司制度予以重罚。
6.相关记录
6.1《电子监控巡查记录》
6.2《交接-班记录》
6.3《消防泵运行记录》
6.4《监控设备故障与维修记录》
药品电子管理制度
规范电子监管码药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时的信息采集和传输。
本公司经营的药品中属国家规定的附有电子监管码的药品。
1、本制度管理范围内的药品是指我公司正常经营的被列入国家电子监管目录的药品,并随着国家监管目录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2、质管部负责对附有监管码的品种的审核确认,并指导保管员操作。
3、企业对未按规定加印或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或监管码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造成扫码设备无法识别的,企业应当拒收。
4、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药品入库时监管码的采集、传输管理。
(一)由保管员负责入库药品监管码的信息采集,信息采集要遵循:整件商品以件为单位逐一扫描;拆箱药品以中包装或最小销售包装为单位逐一扫描。
(二)信息采集确认无误后,由信息员通过专属平台进行传输;确认传输成功后方可删除扫描枪内信息。
6、药品出库时监管码的采集、传输管理。
(一)由保管员负责出库药品信息码的信息采集,信息采集要遵循:整件商品以件为单位逐一扫描;拆箱药品以中包装或最小销售包装为单位逐一扫描。
(二)信息采集确认无误后,由信息员通过专属平台进行传输;确认传输成功后方可删除扫描枪内信息。
7、保管员负责扫码工具的使用和保管工作,信息员负责扫码工具和上传工具的维护工作。
8、本公司电子监管信息传输网络平台密钥由信息员保管、使用、维护。
电子车间管理制度
人是生产第一要素,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应于车间工作人员。
检修人员每人每月的效能工资保底为1400。其余部分做为考核工资。考核内容为负责本车间内所有设备,管道无跑,冒,滴,漏等现象。检修过后的现场清洁卫生。夜班的检修值班。节假日的检修值班。仓库内的备件定置摆放。每天安排专人对设备进行巡检。
设备小检修不拖班,能当天完成的检修任务一定要在当天完成。不允许拖过夜。
大检修如更换设备尽量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期间严格作息时间及劳动纪律。没有严格作息时间或劳动纪律的减少考核工资(参考员工手册)。
遇加班情况,可在适当时候分别安排补休。加班后开补休条。补休一律凭补休条补休。没有补休条的按事假处理。减少考核工资(参考员工手册)。
节假日的检修值班原则上小检修不拖班。大检修不过夜。
检修过后的现场卫生清洁原则上是当天检修当天清扫,如遇特殊情况可在第二天早上九点清扫完成。星期五晚上如有大检修必须清扫完成方可下班。如出现清扫时间拖延,每人减少考核工资20元。
中夜班的检修值班由当班班长打电话联系。不许出现关机或不接电话。如果中夜班检修找不到本人的。减少值班检修人员考核工资50元。
仓库内所有备件按要求定置摆放,不许出现检修完成后,仓库内乱成一片。解决备件仓库的脏,乱现象。一个星期检查二次,出现一次没有定置摆放的,检修人员考核工资人均减少5元。
管好工具、附件、不得丢失。工具丢失的按照工具价格扣除相应的考核工资。
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制作,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信息和淫秽色情等信息。
二、服从本室工作人员管理,学生凭证上机阅览。
三、爱护室内设备,严禁破坏计算机系统,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不得使用外来软盘及光盘。
四、阅览室内保持安静、卫生、严禁吸烟、吃零食、乱扔杂物。
五、严禁在本室内运行任何含有xxx、色情游戏或含病毒的`软件程序或此类网页。
六、上机结束后正确关闭计算机,不要强行关机,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七、管理人员及时关闭门窗、电源,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有关工作。
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
2、阅览室和书库,要保持整洁,经常开窗通风,梅雨季节后,要进行翻晒,防止书籍遭受虫蠹。
3、做好报刊的验收登记、上架管理工作。
4、做好报刊阅览的管理、服务工作,按时开放阅览室。
5、定期整理报纸杂志,交资料室装订上架。
6、做好阅览人数的`统计工作;协助做好报刊的预订工作。
7、认真做好教育教学参考资料的索引工作。
8、及时做好杂志收发、订阅工作及阅报栏的管理工作。
药品电子管理制度
1、目的:强化部分高风险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保证药品可溯性,保障公众安全用药。
2、依据:。
2.1关于印发《药品电子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20xx]72号)。
2.2《关于实施药品电子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xx]165号)。
2.3《关于保障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行管理事项通知》(国食药监办[20xx]585号)。
2.4《关于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xx]194号)。
2.5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药品批发企业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通[20xx]364号)。
3、适用范围:本公司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管理,包括特殊药品、中药注射液、血液制品、疫苗、基本药物等有电子监管码的药品。
4、责任:药店验收人员及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5、内容:。
5、1公司应按要求配备监管码采集设备,并对所经营的药品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和上传。
5、2药店验收员负责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核注工作,对20xx年4月1日后生产的并列入基本药物的品种,未入网或未使用电子监管码统一标识,一律不得入库。符合规定的准予入库,及时采集数据。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药品有权拒收。
5、3.1药品以整件入库的,应以箱为单位进行扫描。
5、3.2药品应以完整中包装或以最小包装为单位进行扫描。
5、4质管科应协助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本企业经营电子监管信息维护与更新,核注与核销,并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完整、准确。储运部应于当天工作结束后,并于次日上午8时前将数据采集器交数字证书操作员上传前一天的数据,上传数据完毕后数字证书操作员将数据采集器交还储运部。
5、5办公室负责组织药品电子监管方面的培训工作,建立培训档案,并会同质管科对此项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
5、6质管科负责起草电子监管码采集器的操作规程,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技术指导。
5、7数字证书操作员负责妥善保管所申请的数字证书,数字证书持有人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新,不得假借冒用。如有丢失,应立即向证书发放部门办理挂失、注销,并重新申请。
5、8凡进入电子监管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在产品外标签上加印(加贴)药品电子监管码无须到药监部门备案。审核验收此类品种时无须索要加印(加贴)电子监管码相关资料。
5、9数字证书操作员发现预警信息应及时报质管科,质管科根据预警类型进行处理,对未勾兑、勾兑不符的预警信息,指导督促数字证书操作员、数据采集人员共同查找原因并处理,未发现问题的,与上游企业或下游销售单位联系解决。
5、10发现有伪造、冒用、重复使用监管码的,或发现监管码信息与包装上信息实际不相符的,应及时报质管科,经质量负责人审核确认后,由质管科在48小时以书面形式报当地药监部门。
电子白板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利用学校的多媒体教学资源,使我校的电子白板设备的使用做到规范化,并使之能真正为日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发挥作用。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我校电子白板设备安全使用及维护管理办法。
1、使用室多媒体电子白板的教师,必须经过技术操作培训合格后,方可使用电子白板设备。
2、电子白板设备实行专人负责,各班班主任是本班教室多媒体电教设备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拿钥匙,其他人不得私自配钥匙。
3、班主任应在每学期开学时进行设备总体的复检,如有情况应当及时向学校汇报。
4、任课教师人离教室锁好白板,并同时填写使用记录。班主任负责及时检查使用记录的填写。如下节课不使用,班主任要锁好控制台(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计算机课等离开教室上课时)。
5、平时不使用时,班主任负责关闭电源,以防雷击等安全隐患发生。
1.班主任要随时升级防病毒软件,保证每周进行日常病毒检测,装入计算机系统的任何程序、数据要经过病毒检查,同时做好重要数据备份工作。
2.任课教师不得传播、复制、编写病毒程序、严禁利用电子白板教室网络发布、浏览、下载、传送色情及暴力的信息。禁止安装与工作内容无关的软件,不得利用多媒体电子白板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电子白板设备管理员要妥善保管硬件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的`说明书、驱动程序、保修卡和重要随机材料。
1.上午、下午放学时班主任负责关闭电源,(投影仪关闭后,应等到机身上指示灯不再闪烁后才能关闭总电源),并将投影机遥控器妥善保管。每节课后上课教师务必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并将黑板闭合。
2.使用的教师需提前五分钟做好准备。禁止非正常关机。严禁击打设备,不得频繁开关设备;不得随意拔插、拆卸各种电源线,禁止随意插拨各种连接线;按综合布线设计进行用电线路铺设,不得私拉乱接。因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则由责任人予以赔偿。
3.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报告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并做好记录,形成上报机制。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拆开计算机调换设备配件,外请人员对电子白板设备进行维修时,要有网管员自始至终协同。
4.控制桌内外要保持清洁,打扫时必须切断电源,尽可能减少灰尘产生。设备不得受潮、进水;控制桌上不得堆放书籍,禁放含灰、含水物品,特别是化学物品;可定期用干毛巾清洁控制桌内外的灰尘、用微湿的软毛巾擦拭电子白板板面。
电子生产管理制度
1、为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使人事管理有章可循,特制订立本规定,凡本公司所属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员工,系指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录用在册的员工,因业务需要而临时聘用的人员不在此列。
3、本规定在适用中如发生疑问,由行政单位主管组织研究,如无法解决时报请更高层主管解释并修正。
4、本公司员工的服务、任用、工作时间、考勤、薪资、请假、休假、调任、绩效考核、奖惩、福利、离职等事项除国家法律规定外,皆按本规定执行。
1、本公司员工应忠于职守,遵守公司一切合理规章制度,服从各级主管人员的合理指导,不得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责,各级主管对员工应亲切诱导,谆谆教诲。
2、员工对内应认真工作、服从管理、热爱集体、团结同事,对外应严守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
3、本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信誉,凡个人意见涉及本公司方面者,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发表;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自利用本公司名义办理私人事件。
4、本公司员工对外接洽事项时,应态度谦和,力求切实,不得有畏难规避、互相推诿或无故拖延等有损公司信誉之行为。
5、员工对于职务上之公事,均应循级而上,不得越级呈报,紧急或特殊情况不在此限。
6、员工除假期外,均应依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亲自打卡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亦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7、员工在任何时间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带亲友进入厂区或宿舍区。
8、员工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凶器、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和宿舍区。
9、员工不得私自带公物出厂,私人物品携带出厂有接受本公司保安人员或主管人员合理检查的义务。
10、本公司若因生产需要,在不减少原有收入情况下,依据法规调派员工工作,并且在员工能力所能胜任时,员工不得拒绝,否则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1、注意自身品德修养,切戒一切不良嗜好。
12、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13、员工可按本公司制度规定享受劳动、薪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14、遵守本公司其它合法的规章制度。
1、人员之任用以内部晋升、调任为优先考虑,内部无合适人选时对外公开招聘。
2、人员之任用应基于职务上的需要,选聘最合适之人员担任适合之职务。
3、人员任用主要考虑其品德、专长、性向、能力而不受其性别、族群、政党、宗教、籍贯之影响。
4、新进员工的聘用,依据业务及内部职缺需要,由主管部门统筹计划,呈报批准后由行政单位进行招募。
5、本公司新进人员须经试用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6、新进人员的考核:
(1)本公司新进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
(2)新进人员在试用期内依据工作、学习表现的成绩相应幅度的调薪。
(3)试用期不合格予以解雇,在3天内被解雇不做任何经济补偿。
7、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雇佣:
(1)曾在本公司被开除、解雇或擅自离职者(因特殊原因经总经理同意者除外)。
(2)曾被人民法院判刑,或因案涉讼未决者。
(3)经医院检查身体不合格者。
(4)有精神病或传染病及吸毒者。
(5)未满18岁的未成年公民。
(6)伪造证件及其它资料、欺骗公司者。
(7)品性恶劣,被其它公、私机构开除者(需有确凿证据)。
8、新进人员经考核获准雇佣,应于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日期按时到公司亲自办理报道手续,并交纳下列物件:
(1)学历证、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最近半身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3)本公司指定医院之体检证明。
9、晋升。
(1)晋升是指由较低职级的职务晋升为职级较高的职务,以及同一层次职务类别中的职级的提升,如:助拉升为拉长,晋升必须有核准的职缺。
(2)重要职务晋升之体现应以人事公布为准,有口头之提报无正式公布将无效。
1、员工工作时间为:
(1)正常班制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9:00开始加班;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晚上18:30开始加班。
(2)因公司业务及其它突发事件之需要,必须于正常工作时间以外要求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员工应予以配合,加班时间支付相应加班费,未按正常班制出勤者,则需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时,需事先知会行政单位进行调整。
2、本公司因生产需要采用日夜班轮班制时,员工予以配合。
3、员工应遵照规定排队打卡,上班前30分钟内刷上班卡,下班后30分钟内刷下班卡,超出此规定时间范围均无效,视为刷卡异常,且不计入出勤。
4、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节者,分别依以下规定处理:
(1)迟到:
a、上班时间起至10分钟内才打卡为迟到,迟到一次扣款5元,10-30分钟(含)扣款30元,30分钟以上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者,视为旷工半日,扣除当月半月全勤奖及1、5天薪资,并记小过一次处罚。
b、一月内累计迟到三次(含)以上视为旷工半日,扣除当月全勤奖及3天薪资,并记大过一次处罚。
c、因偶发事件,经查实者以请假处理。
(2)早退:
a、没有到下班时间未经允许即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为早退,早退10分钟内扣款10元,早退10-30分钟扣款30元,早退30分钟以上者视为旷工1天处理。
b、一月累计早退三次(含)以上视为旷工1天论处,扣除全勤奖及3天薪资,并记大过一次处罚。
(3)旷工:
a、请假未取得主管核准者、未办妥请假手续者、请假期已满未按时上班者、以不实之事由请假者、无故未出勤者,均视为旷工。
b、旷工半日者,予以记小过一次,扣除全勤奖金及1、5天薪资;旷工两天者,予以记大过两次,扣除当月全勤奖及5天薪资。
c、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自动离厂处理,一月内累计旷工三次者,予以记大过三次开除处理。
d、考勤发生异常而没有办理补考勤手续者,予以旷工一天论处。
1、本规定所称薪资指员工因工作而获得的酬劳,分日薪制及月薪制两类,新进人员自上班日起,离职人员至离职日停薪,按日薪计算。
2、本公司薪资实行保密制度,非基于管理上之需要,任何人不得泄露自己及他人薪资,且不得探询议论他人薪资,违者以厂规论处。
3、员工工资每月发放一次,于次月20号发放。
4、员工加班工资计算方式:按公司《薪资管理办法》执行。
1、员工请假分为法定假、特休假、事假、工伤假、病假。
2、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之法定假。
3、特休假:指为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之员工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2)满年次日起一年内不休假者,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4、事假:员工因私事要亲自处理的须请事假,事假期间扣发工资。
(1)全勤分两段:1日-15日,16日-当月底,事假超过1小时(含),取消半月全勤。
(2)事假期间扣发工资(含)请假日日薪及各种津贴,月薪制人员则按比例扣除(若有调班单或加班单可做调换互抵,若超出则按比例扣除)。
(3)事假最长不能超过12天,满半年不满一年之员工请事假最长为7天,且中间无论间隔法定假或周休假,均不再另加假期天数,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除外。
(4)原则上规定年满一年的员工,一年内可允许请长假一次(特殊情况除外)。
5、工伤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发生工伤者按《社会工伤保险执行条款》执行。
6、病假:员工因疾病或其它生理原因需治疗或休养者,员工病假4小时以上(不含)须出示正规医院之病历证明,员工被诊断为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者,可作劝退处理。
7、请假注意事项:
(1)请假前先安排职务代理人(员工由部门主管指定),请假手续办好以后才能离厂,先请假后补请假单者以记小过一次。
(2)请假提前回厂须至行政部销假。
(3)请假期不得以任何名义延假,违者记大过一次,若有特殊情况,须经(副)总经理同意。
(4)超过请假到期日3天未回厂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1、本公司为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特举办各种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非特殊原因,不得拒绝。
2、员工培训分为:
(1)职前培训: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培训,由行政部统筹办理,内容为:
a、公司简介及企业文化。
b、公司规章制度。
c、工厂“6s”。
d、消防及安全知识。
e、质量方针。
(2)在职培训:员工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勉励,各级主管尤应耐心施教,以求精进。
1、本公司基于业务及生产需要,在办理员工调任或调动时,被调动员工予以配合。
2、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3、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前,其所属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合适人员暂行代理。
1、每天分别对员工的工作状况作一次全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发放绩效工资之依据(以月累计汇总)。
2、考核时间定于每月5日前进行,由各级主管参考员工上月工作和生活上的表现记录予以考证,填写考评表后送复核,直到核准,并送员工本人签名。
3、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徇私舞弊或贻误。
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资金奖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1、奖惩分类:
(1)记大功一次:奖励人民币100元。
(2)记小功一次:奖励人民币50元。
(3)记嘉奖一次:奖励人民币10元。
(4)记大过一次:罚款人民币100元。
(5)记小过一次:罚款人民币30元。
(6)记警告一次:罚款人民币10元。
(7)开除:记大过三次,罚款人民币300元。
2、作业流程:
(1)当员工有处罚事实时,执行人在奖惩申请单上提报事实说明交由被处罚人签名,然后呈报主管审核后交-行政部,行政部按处罚条例出具处罚意见后由其单位文员呈送,直至核准。
(2)当员工有奖励事实时,执行人在奖励申请单上提报事实说明后呈其单位主管审核,然后送交-行政部,行政部写上奖励意见后由其单位文员依核决权限呈送,核准后再由被奖励人员签名确认,最后交回行政部。
(3)行政部把核准后的奖惩结果列入《奖惩公告》张贴于公告栏,以警示或奖励其它员工。
3、奖励: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由相关执行人员签报奖励:
(1)嘉奖:
a、见义勇为,参与求援或救护工作精神可嘉者。
b、预防或抢修机器设备或工程得宜,避免生产中断者。
c、及时发现异常并报其主管者。
d、能举报或制止破坏工厂环境、秩序等行为者。
e、拾到他人物品或公物主动归还者以及有拾金不昧精神者。
f、其它有突出表现,足为一般表现者之表率。
(2)小功:
a、协助达成任务确有贡献者或积极协助非职务内之工作确有成效者。
b、对本厂或社会有益之行为,展现公司荣誉者。
d、遇有紧急情况,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者。
e、节省物料或利用废料有具体成效者。
f、检举重大违规或损害工厂利益经查属实者。
g、工作认真品质意识强,及时发现较大异常或不良,为公司挽回损失者。
h、有其他较大功绩或贡献者。
(3)大功:
a、对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环境或管理制度提出改善方案、经采纳实施确有重大成效者。
b、对本厂业务或办理临时交代重大事项有特殊功绩,或提供意见经采纳实施确有重大成效者。
c、对舞弊或有损本厂权益情况能事先揭发、举报或防止,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者。
d、遇非常变故,临时应付得当或奋力救护保全人命、公物财产具有重大贡献者。
e、有其它重大功绩或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
4、惩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由相关执行人员签报惩处:
(1)警告一次以上处分:
a、带零食进入厂区、车间等区域者。
b、不关水龙头及其它浪费能源行为情节轻微者。
c、不遵守办公室及车间6s规定者。
d、须穿厂服、戴厂证而没有佩戴或不按要求佩戴者。
e、违反公司门禁制度情节轻微者。
f、漏刷卡或刷卡异常者。
g、服装仪容不整,如穿背心、超短裙、穿拖鞋、短裤等。
h、穿便衣进入车间者(业务人员除外)。
i、惩处事实确凿,拒签记警告及小过处罚的奖惩单者。
j、教育训练课、例行会议无故迟到者。
k、站立于工作桌、椅、台上者。
l、宿舍熄灯后高声喧哗或做其它影响他人休息之事情者。
m、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工作失误,造成公司财产、信誉、品质受损情节轻微者。
n、不服从主管的合理指导或有违规行为而不接受监督人员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o、上级主管或同事交办事项未及时办理或办理后未及时回报第一次发生者。
p、不按离岗、换岗制度执行,行为轻微者。
q、因工作疏忽,造成产品报废100元以内者。
r、不良品流入下一站或造成客户投诉情节轻微者。
s、督导不严,致使下属违反厂规或不按作业指导书作业者。
t、其它违规事项情节较轻者。
(2)小过一次以上处分:
a、损坏公共设施者除照价赔偿外予以记小过一次。
b、违反公司环保安全卫生情节较严重者。
c、打卡不排队者。
d、在办公室或在车间吃零食者。
e、离换岗时在车间或洗手间谈笑逗留,不维护洗手间“6s”者。
f、先请假后补请假卡者。
g、违反公司门禁管理及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h、遗失离职单、奖惩单者。
i、利用公司电话接听私人电话者。
j、超出24:30回宿舍者。
k、用饮用水洗碗或接工厂饮用水回宿舍者。
l、乱扔垃圾或随地吐痰者。
m、上夜班人员在吃夜宵回宿舍者。
n、年度内第一次上班时间打瞌睡者,记小过一次,第二次上班时间打瞌睡记小过二次以上处分。
o、在生产区域追打嬉闹、大声喧哗者。
p、因故意或过失造成工作失误,造成公司信誉、品质受损情节严重或导致产品报废1000元以内者。
q、对上级合理指示或命令拒不遵从者。
r、上级主管或同事交办事项未及时办理或办理后未及时回报第二次发生者。
s、不配合保安值勤,拒绝出示厂牌者。
t、所属员工上班睡觉,直接主管督导不力者。
u、记大过的惩处事实确凿,但拒签奖惩单者。
v、犯有其他过失,情节严重者。
(3)大过一次以上处分:
a、因擅离职守或谎报事实致使公司受损达1000元(含)以上。
b、不守安全卫生作业规范,致使公司受损情节严重者。
c、因故意或过失导致工作失误,造成公司财产、信誉、质量受很大损失者(1000(含)元以上者)。
d、直接主管对所属人员的过失予以隐瞒或不举报者。
e、泄露公司生产或工作事务上之机密者。
f、遗失经管重要文件、器械、生产工具者。
g、未经允许擅自动用厂内生产器具或利用厂内设备制造或维修私物者。
h、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厂区者。
i、私接电源,插座或使用电炉、炊具影响公共安全者。
j、上班睡觉者。
k、上级合理批示或命令拒遵从,顶撞上级主管者。
l、上级主管或同事交办事项未及时办理或办理后未及时回报第三次发生者。
m、离岗、串岗情节严重者。
n、擅自更换工作岗位,无证操作者。
o、泄露薪资资料者。
p、上班时间玩计算机游戏、聊天、看与工作无关书籍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q、使用公司话机拨打私人电话者。
r、未经允许,私自带厂商进入车间或工作区域者。
s、未按安全操作规范导致工作失误,造成工伤者。
t、利用公司资源做私人事情者。
u、故意撕毁奖惩单者。
v、其它失职违规行为情节重大者。
(4)开除:
a、仿造请假证明(健康证、身份证、学历证等),谎报个人证明文件或个人资料者。
b、带人刷卡、托人刷卡或将厂牌借与他人使用者。
c、虚报出勤或加班者。
d、年度内累计大过三次者。
e、挪用公款、营私舞弊或收贿者。
f、恶意撕毁公司张贴之公告、通知者。
g、仿照上级签字、盗用公章、擅自涂改或仿造单据,涂改公司文件者。
h、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受重大损害者。
i、在工厂或生活区打架、斗殴、赌博或有妨碍风化之行为者。
j、贪污、盗窃公司财物或他人财物者。
k、散播不利于公司之谣言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煽动工人怠工、罢工及肇事者。
l、对公司人员或家属有诋毁、恐吓、暴力、侮辱、谩骂、恶意中伤或其它严重不利之行为。
m、保安人员在上班时间睡觉、溜岗者。
n、私自带外人进厂留宿者。
o、在仓库、配电房、车间、办公区域等禁烟区抽烟者。
p、蓄意破坏公司设备或其它公物者。
q、参与不法分子组织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公司规章制度受刑事拘役者。
r、违反公司规定,不服从管理并与执勤人员发生严重冲突及出入厂区时拒绝保安人员正常检查者。
s、擅离职守或谎(虚/不)报事实致使公司严重受损达3000元人民币以上者。
t、不守安全规范或疏忽职守,致使公司或其个人安全受损情节严重者。
u、偷窃员工物品或公司财产经查属实者。
v、在生产车间吸烟者。
w、私自带本公司文件或公司物品出厂者。
x、上级主管或同事交办事项未及时办理或办理后未及时回报累计发生五次以上者。
y、恐吓威胁同事或上级主管者。
(5)各级主管未尽督导、管理之责,造成公司利益或形象受损时,需负连带责任,依情节之轻重受相应的连带处分。
1、住宿福利。
(1)干部宿舍:干部宿舍原则上4人每间。
(3)员工宿舍每天提供热水到凌晨2点。
(4)员工宿舍每间房间都有单独的卫生间、冲凉房、阳台及电风扇。
2、每年依公司营运状况组织员工外出旅游或举办文艺晚会。
3、劳福利。
享受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待遇。
4、公司根据营运状况每月给员工发放一次纸巾、洗衣粉、牙膏等。
1、员工辞工分为正常辞工、急辞工、解雇、自动离职、开除。
(1)入职满3天申请离职的,员工需提前15天申请,组长级以上人员需提前30天申请。
(2)入职不足3天申请离职的,不需提前申请,办好手续后当天离厂,无工资结算。
(3)正常辞工、解雇、开除均结算全部工资。
(4)急辞工者,员工扣10天薪资(全薪),组长级以上人员扣15天薪资(全薪)。
(5)自动离职者不结算薪资,须办理好离职手续后开具个人物品放行条。
2、当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时,须先请示单位主管,单位主管及上级主管同意后由本人至行政部领取离职单,把离职单填好后交给单位主管,由单位主管依核准权限呈送。
3、已核准之辞职申请单交-行政部保管,离职人员在最后上班日9:00前至行政部领取离职单,至本单位办理工具与保管物品移交,。
4、交宿舍钥匙、物品柜钥匙、厂牌、ic卡于当日9:30交-行政部文员。
5、行政部确认一切移交完毕后转财务结算薪资,离职时交结未清者,按缺失项目资金扣款,直至扣完在职薪资为止。
6、员工于离职前一天填写个人物品放行条,交部门主管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于下班时间收拾个人物品(宿舍必须70%人到场),离开宿舍由保安、总务人员再次检查无公司财产后放行。
7、员工离职后行政部抽出该员工人事资料,归档保存一年后销毁。
电子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秩序正常运行,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企业的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相关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省籍观念或行为区分。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一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每一天上午8:30仟各班的出勤情景报给人事部门,若晚上需加班,在午时17: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包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早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开。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工作时间内,除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串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组长申请并佩戴离岗证方能离岗。
第八条、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须离岗,须经事先申请经批准登记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每5次请假离岗按旷工1天处理。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好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团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异常是遇到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聊天、嬉戏打闹、吵口打架、私自离岗、串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串岗指上班时间串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进入车间前,须换号防静电服(鞋),将钥匙、手机等物品放进与厂牌编号一致的保险柜,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非上班时间员工不得私自进入车间,车间内划分的特殊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线上,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贴合规定,有权决绝生产,并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的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无聊必须经过物料员,不得私自拿取。生产过程中各班组负责人将车间组区域内的物品、无聊有条不紊地板房,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
第十七条、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第十八条、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出发)。
第十九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我岗位的机械设备、仪器设备、电脑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放置,否则壹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礼貌生产,进取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组长级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付不服从安排的将上报公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