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优申请医学鉴定书(通用14篇)

小编:温柔雨

学习范文范本可以帮助我们培养对优秀文学作品的欣赏和理解能力。范本的丰富多样性使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和视角来思考和理解同一主题或同一问题,拓宽我们的思维和视野。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

1、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3、女方向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交有关病史资料,包括病残儿的病史、检查、检验报告及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

4、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管理部门。

5、乡(镇、街道)计生管理部门应在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于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生行政部门。

6、县级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计生行政部门。

7、设区的市级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8、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设区的市级计生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

9、设区的市级计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级计生行政部门。

10、省级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定期对申请再鉴定者组织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11、省级或设区的市级计生行政部门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第二章鉴定组织。

第六条省级和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聘请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热心计划生育事业,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每次鉴定前根据申请鉴定的数量和病种的分类,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设若干鉴定组,每个鉴定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每个鉴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第七条鉴定组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申报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可靠,提出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

(三)对暂时难以明确诊断和需要治疗观察的病例,提出处理意见和再次鉴定的时间;。

(四)为被鉴定者的父母、亲属做好医学咨询服务;。

(六)对本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本次病残儿医学鉴定负责。

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在鉴定期间履行职责。非鉴定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意见不作为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依据。

第八条鉴定组确定的`有关辅助检查项目,应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

第九条鉴定工作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鉴定诊断、鉴定结论必须由鉴定组集体讨论作出。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参加鉴定的成员应当在鉴定结论上署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

第十条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第十一条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

因患非遗传性疾病致残,其父母再生育一般不会发生相同疾玻。

(一)呼吸系统疾病。

1.支气管扩张并发肺脓肿、肺气肿,严重影响肺功能并出现肺功能不全,经胸部x线或支气管造影以及肺功能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不能恢复正常功能者。

2.特发性肺含铁血黄素沉着症,经胸部x线片和实验室检查证实,并出现肺功能不全者。

3.严重的'支气管哮喘、慢性肺炎伴有肺源性心脏病,有典型临床表现,反复发作,经胸部x线、心电图、血气分析等检查证实伴肺气肿和肺、心功能不全者。

4.鼻、咽、喉呼吸道严重畸形,严重影响生理功能,手术治疗不能矫正者。

5.严重胸廓畸形、胸膜病变、肺囊肿等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两年仍影响肺功能者。

(二)消化系统疾病。

1.先天性消化道畸形及各种原因引起的消化道损伤,经x线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仍严重影响正常发育,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2.肝硬变,经临床和各种辅助检查证实,经过两年以上系统治疗,肝功能仍有严重障碍者。

(三)心血管系统疾病。

1.非遗传性心血管畸形,如:严重的法洛氏四联症、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完全性大动脉转位等,有青紫、缺氧、心衰等典型临床表现。经心脏检查和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心导管、心血管造影等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效果不佳者。

2.风湿性心脏病,有典型症状和体征,经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项检查证实可以确诊者。

3.感染性心肌炎,有典型症状和体征,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仍遗留重度心律失常及心功能不全者。

4.原发性心肌病,有临床症状和体征,并有心衰,经x线、心电图、超声心动图等项检查证实可以确诊者。

5.其它心脏疾病,已出现心功能不全,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未愈者。

(四)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1.严重泌尿生殖系统畸形及发育不全,影响生理功能,不能手术或手术后不能恢复功能者。

2.各种病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障碍,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仍无效者。

3.肾病综合征,有典型临床表现,并经化验检查证实,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未能缓解或发展成为慢性肾衰者。

4.肾血管性高血压,有高血压为主的症状和体征,经核素肾图、肾动脉造影、血浆肾素活性测定等项检查证实,手术治疗无效者。

(五)血液系统疾病。

1.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性紫癜等,有典型临床表现,并有周围血象和骨髓象检查证实,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效者。

2.各种白血病,有典型临床表现,经周围血象和骨髓象或其它检查证实者。

(六)结缔组织疾病。

结缔组织疾病,如:皮肌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结节性多动脉炎、风湿热等,经两年以上系统治疗无效,并造成组织器官损害或肢体功能障碍者。

(七)神经系统疾病。

1.各种神经系统疾病造成的残疾,伴有严重的神经功能障碍及中度以上智力低下,经智商测定,智商指数低于55分者。

2.脑炎、脑膜炎、脊髓灰质炎、脊髓炎等疾患造成严重后遗症和神经功能障碍,有确切的病史、症状和体征,经其它辅助检查证实者。

3.大脑发育不全、脑积水、脑性瘫痪,有典型的症状和体征,经检查证实,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者。

4.脑、脊髓血管畸形,有症状和体征,经辅助检查证实,不能手术或手术后效果不佳者。

5.继发性癫痫,有明显病因和两年以上详细病史,经系统治疗无效,发作频繁,经脑电图及其它检查证实者。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

第一条为加强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要求再生育而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病残儿是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第四条病残儿医学鉴定是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专门组织,运用现代医学知识、技术和手段,对被鉴定者作出是否为病残及其程度的鉴定结论,并根据《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全国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工作。省、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鉴定组织。

第六条省级和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聘请认真负责、秉公办事、技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热心计划生育事业,具有副高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每次鉴定前根据申请鉴定的数量和病种的分类,从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设若干鉴定组,每个鉴定组由5名以上专家组成。每个鉴定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

第七条鉴定组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申报病残儿医学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可靠,提出需要补充的有关材料;。

(三)对暂时难以明确诊断和需要治疗观察的病例,提出处理意见和再次鉴定的时间;。

(四)为被鉴定者的父母、亲属做好医学咨询服务;。

(六)对本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本次病残儿医学鉴定负责。

病残儿医学鉴定专家在鉴定期间履行职责。非鉴定期间,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意见不作为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依据。

第八条鉴定组确定的有关辅助检查项目,应在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医疗机构进行。

第九条鉴定工作由组长或副组长主持。鉴定诊断、鉴定结论必须由鉴定组集体讨论作出。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参加鉴定的成员应当在鉴定结论上署名,并加盖鉴定专用章。

第十条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第十一条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原则上应向女方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资料。

第十二条单位或村(居)委会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在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四条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五条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第十六条受当地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作出鉴定结论的,由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提出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经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申请省级鉴定。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

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当事人提交的省级鉴定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材料上报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定期对申请再鉴定者组织鉴定。

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第十九条省级或设区的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第四章管理监督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负责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病残儿医学鉴定资料由作出鉴定结论的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长期保存。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对再生育子女健康状况进行随访登记。

第二十一条病残儿医学鉴定的费用(包括鉴定费和辅助检查费)由申请者自理,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核定。

第二十二条鉴定组织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鉴定工作。

病残儿医学鉴定涉及的家系调查、社会调查和医学鉴定均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三条在病残儿医学鉴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依据有关法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为当事人提供伪证或出具假医学诊断证明的;。

(二)收受贿赂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的;。

(三)鉴定人员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提供不实材料,导致不正确鉴定结论的;。

(四)未经正常医学鉴定程序随意作出维持或变更原鉴定结论的;。

(五)有其他严重妨碍鉴定工作行为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办法的补充规定。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鉴定结论通知书由省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行制定,报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于1990年9月30日发布的《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暂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

(一)病残儿医学鉴定是指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专门组织,运用现代医学知识、技术和手段,对被鉴定者作出是否为病残及其程度的鉴定结论,并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

(二)认为子女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者后天患并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治疗或者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均可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

(三)申请人向女方单位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并提交如下材料:夫妇申请乡村两级在上面签署意见、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病历必需为县级以上医院)和近期母-子(女)2寸照片1张。

(四)鉴定费。

县级初审:20元/例;市级鉴定:150元/例;省级鉴定:300元/例。

1、申请鉴定的人员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贴有母-子合影照片的'《计划生育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2、申请鉴定的女方单位或女方所在村(居)委会实地调查审核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乡(镇、街道)计生办审核。

3、乡(镇、街道)计生办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鉴定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庭调查,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相片加盖钢印)后,报区、县(市)计划生育局进行审核。

4、区、县(市)计生局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整理的资料档案报市计生委科技处。

一、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户口簿、有关病史资料及其它资料。

二、村(居)委会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

三、乡(镇、街道)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应对申请者的情况进行再次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四、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查申请鉴定的材料是否完备和真实可靠,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填写《阜阳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登记表》,将所有材料上报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五、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一------二次鉴定。

六、受医疗技术条件限制,不能做出鉴定结论的,由市级鉴定组提出进行省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书面意见,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申请省级鉴定。

七、当事人对市级鉴定组所作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省级鉴定。

八、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九、省级或市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将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医学会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贵院依法受理的.申请人与×××、×××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特申请贵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赔偿指数)进行鉴定。

申请人:

20__年__月__日。

医学会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贵院依法受理的申请人与xxxx公司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特申请贵院委托相关鉴定机构对申请人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赔偿指数)进行鉴定。

申请人:

20__年__月__日。

医学会伤残等级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监护人:

被申请人:___医院,负责人地址:长江一路与渤海十一路路口向西路北。

申请事项:伤残等级鉴定,护理等级鉴定,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申请事实与理由。

20__年__日__日下午二点多,原告在___医院被人打伤,伤至颈部,左侧眉弓受伤,在被告处简单缝合,被其送往滨州市医学院附院,入院诊断为颅脑外伤,颈脊髓损伤,完全不能自理。由于附院治疗效果不明显,原告被迫转院到滨州市中心医院治疗,经过中心医院的治疗,出院时不能自行小便,厌食,对光反应灵敏,完全不能自理。现在申请人已经出院,因人身损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护理等级、护理期限、误工时间等进行鉴定,特向贵院申请,请法院批准。

申请人:

20__年__月__日。

申请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丁xx,男,xx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某某县首山站村3-102。

申请事项

申请评估位于弓长岭区安平街安铁委的房屋总价(建筑面积90.01平方米;建筑结构:砖木)

事实与理由

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委托人应当向被拆迁人转交分户估价报告。特此,申请辽阳市房地产估价师委员会重新鉴定。

此致

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医院,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医院院长。

申请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医疗纠纷作技术鉴定;

20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请人之子xxx(病人)因身体不适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并住院治疗。至11月13日下午,经检查,诊断为“肺血栓”,并将病情告知病人。至11月14日凌晨,申请人接到医院病危通知后,赶到医院时,看见病人躺倒在离病床2米远的地上,左脸有一伤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脚冰凉,已死亡。因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护理常规,草率治疗,未及时做转院处理,抢救不力,导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常规,未给病人进行病理检查就让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已经在给病人用肺血栓针(已经证实得了肺血栓,当天费用清单为证),第三天下午,才检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误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时救治,而不治身亡。不仅如此,被申请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不仅没有及时给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时,采取的均为二级护理,病房中无任何救治设备放置,且病人死亡时,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离自己病床2米远的地上,且脸上有血。从以上情形不难看出,院方未尽到应尽的医治和护理义务,严重违反医疗常规,对病人未给予及时救治和护理,是导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请人诊断出病人的病情为“肺血栓”后,根据诊疗常规,在明知自己无医治条件的情况下,对病人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或特级护理,也未及时通知申请人陪护,亦未及时将病人病情严重的情况告知申请人(即下发病危通知书)。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恶化,且抢救不力,也是导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被申请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被申请人在诊断结论出来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严重的情况下,还不及时告知病人家属可能导致的不良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疗和护理,造成病人身体损害,病情迅速恶化,最终导致死亡。

四、被申请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员对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释前后不一致,先前说是“肺血栓”,过后又不承认(此有病人的亲属及校方、同事的质询为证)。对院方的此做法,让人难以理解,使申请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对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医责的嫌疑。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违反医疗护理常规,抢救不力,未及时做出转院处理,并且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病人病情恶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关系明显。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现申请作技术鉴定。

此致

区卫生局

申请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住所:

对xx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2016]临鉴字第xx号司法鉴定意见书存在异议,特此申请重新鉴定。

事实与理由:

1、被申请人鉴定程序严重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该案中原告xx单方委托鉴定机构,未经过法院同意,且未与保险公司协商,其鉴定程序不合法。

2、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原告xx为左小腿、足背皮肤软组织撕脱伤,左小腿神经、血管损伤。司法鉴定所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4.10.1a标准,认定其左下肢周围神经损伤致日常活动能力受限依据不足。对于肢体骨关节、肌肉肌腱等损失可以依据关节功能障碍及肢体功能丧失的相关条款来评定其伤残,即测量其肢体活动度判断肢体功能丧失,而司法鉴定所依据的4.10.1a该条标准主观性强,仅凭“其远距离行走能力差,上下楼困难”便确认其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未有相应的神经专家会诊意见,适用该项标准确认伤残缺乏合理的依据。

3、另我司委托第三方公估公司进行核实,对伤者xx的关节活动度进行测量,其左下肢活动度丧失未达10%,未达相应的伤残标准。

申请人认为xx市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参照标准错误,明显依据不足,且鉴定程序严重违法,请求人民法院准予重新鉴定。

此致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鉴定申请书

依法对申请人向法庭提交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武汉__商贸有限公司章程》《武汉__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中的签名“__”是否是申请人本人书写进行鉴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__)鄂0106民初__号申请人__诉被告王__姓名权纠纷一案,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法定代表人信息》《武汉__商贸有限公司章程》《武汉__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会关于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和监事的任职决定》《房屋租赁合同》等证据中“__”签字均非申请人所写。上述文件中的签名与申请人平时的签名笔迹从运笔、笔画交叉、连接搭配、笔顺等特征以及形成字体的结构等均有明显的不同。为使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实,公正裁判,申请人特依法申请笔迹鉴定。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代理人:__律师。

__年__月__日。

申请鉴定申请书

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诊断为职业病后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工伤要到劳动局工伤科进行申报.2职工发生工伤,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此外,以下情况也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超过一定时限的旧伤复发的工亡职工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享受抚恤待遇的工伤职工安装辅助器具的等。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你可以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工伤认定文件和伤残鉴定书,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机构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关于伤残补助金,对于七至十级伤残,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为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残为5个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出。

一、伤残鉴定时机的确定。

鉴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当事人自己无法判断是否治疗终结或者不知道是否适合伤残评定的,可以向主治医师或者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咨询。

二、治疗终结的的判断标准。

治疗终结指临床医学一般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的时期。由于受害人遭受的伤残程度不一,导致住院时间有长有短。受害人做伤残鉴定的,一般以三个月为限,病情严重的需要更长时间。

受害人需要定残的,应当在三个月之后提出,可由律师事务所委托有伤残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

三、伤残鉴定需准备的材料。

当事人在申请做伤残鉴定时,往往由于材料不全,导致无法做伤残鉴定。

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四、鉴定结论多长时间能够做出?

法医于评定材料齐备后30日内做出《伤残评定书》。

当事人必须充分重视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性,鉴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与其他证据相比其效力几乎是不容质疑的。

当事人应当掌握一些司法鉴定常识,熟悉司法鉴定工作的原则、依据、流程、收费标准和技巧。

五、如何选择司法鉴定机构。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机关仅限于侦查工作需要,不得对外开展鉴定活动;不允许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设立鉴定机构,以体现司法公正和行政公正。

法律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但是,一些交通大队出于某种利益的考虑,仍然置国家的法律于不顾,还是让当事人到公安机关的法医中心做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由于其不具备鉴定资质,导致败诉的案例时有发生。

申请鉴定申请书

伤残等级鉴定。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____年___月到____医院做脚趾整形美容手术时,因医院方的原因造成医疗事故,致使申请人的两脚趾被截除,现申请法医对申请人的上述伤害情况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申请鉴定申请书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x交通事故索赔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已受理。申请人为治疗事故造成的伤害,花费了大量的费用,至今还经常感到胸闷、头晕,需要进一步的治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医院或相关机构确定申请人的营养费、护理费和后续医疗费。

此致

xxx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