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心得体会(汇总17篇)

小编:曼珠

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记录、回顾和分享自己的学习和成长经历,同时也是对他人的一种启示和帮助。心得体会范文6:我通过这次实践活动,意识到实践的重要性。实践能够帮助我们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中,加深对知识的了解和理解。

社区矫正教育老师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教育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旨在帮助被矫正人员重新融入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益的公民。作为社区矫正教育老师,我有幸参与了这项工作并从中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社区矫正教育的认识和感悟。

社区矫正教育的目标是帮助被矫正人员改造思想,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以重返社会并保持良好的行为。作为一名社区矫正教育老师,我深刻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通过教育,我们可以帮助这些被矫正人员意识到错误,并为他们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第二段:与被矫正人员建立连接。

在社区矫正教育中,与被矫正人员建立合作关系是非常关键的。我发现,只有通过与他们建立起真正的连接,才能有效地传授知识和技能。我会尊重他们的背景和经历,并用平等的态度与他们沟通。这种连接不仅能够促进学习,还能够给他们提供一个可以倾诉和表达的空间,使他们感到被关注和尊重。

第三段:创造积极的教育环境。

在社区矫正教育中,创造一个积极的教育环境至关重要。我们需要从被矫正人员的视角出发,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我发现,通过以案例为基础的学习和小组讨论等活动,可以激发他们的兴趣,并增强他们的学习动力。此外,肯定他们的努力和进步也是非常必要的,这有助于建立他们的自信心和积极性。

第四段:重视个别差异。

在社区矫正教育中,每个被矫正人员的背景、需求和能力都可能存在差异。我们需要充分重视这些个别差异,以确保教育的有效性和个性化。我常常与他们进行一对一的交流,了解他们的具体情况,并根据他们的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这种个别定制的方法可以更好地满足他们的学习需求,并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

社区矫正教育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一个短期的解决方案。作为一名社区矫正教育老师,我相信我们应该不断努力,推动这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可以通过与相关机构合作,组织专业培训和研讨会,促进教师间的交流和合作。此外,我们还可以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并倡导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共同为被矫正人员的教育和改造努力。

综上所述,作为一名社区矫正教育老师,我从这项工作中获得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通过了解社区矫正教育的重要性,与被矫正人员建立连接,创造积极的教育环境,重视个别差异以及促进社区矫正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我相信我们可以更好地帮助这些被矫正人员重返社会,成为对社会有益的公民。

社区矫正法与教育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法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政策和法律制度,旨在帮助罪犯重返社会,重塑自我,并在法律法规框架内得到施行。教育作为社区矫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帮助罪犯提高自我修养,加强道德观念,推动其全面发展。我在社区矫正和教育领域有着多年的经验,本文将分享我对该主题的心得体会,以及我如何应用社区矫正和教育来改变罪犯的生活。

社区矫正法强调对罪犯进行重新教育和改变,使其能够重新投入社会,回归正常生活。这涉及到罪犯的管制、锻炼和培训,以及社区的支持和帮助。而教育则是社区矫正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帮助罪犯改变行为模式和思维方式,从而达到改造罪犯的目的。一个成功的社区矫正计划不仅需要得到社区的支持,还需要在教育方面进行充分的投入和保障。

一个成功的社区矫正计划必须是综合性的,这需要社区内的多个组织和机构协调合作。社区矫正计划需要包括监狱和监管机构、社区服务机构、诊所和教育机构。这些资源的集中利用可以有效地实现对罪犯的矫正和社会再融合。此外,社区矫正计划需要遵循一定的标准和流程,以保证其执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三段:教育对矫正的重要性。

教育是社区矫正计划的重要一环,它通过对罪犯的教育和培训来推动其行为和思想的转变,让他们更好地适应社会的新环境。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课程、能力培养、职业发展和职业培训等。同时,它还可以帮助罪犯加强道德建设和习惯培养,这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元素。

第四段:教育的具体实施。

为了确保教育的有效实施,社区矫正计划必须明确目标和步骤。教育活动需要针对不同的罪犯和不同的行为问题进行定向和个性化的安排。是的,社区矫正计划需要选择优秀的教育教育员和专业人员来负责教育工作的实施。同时,还需要开发先进的教育技术和方法,以帮助罪犯更快地适应社区矫正计划的要求。

第五段:教育带来的视角转变。

社区矫正法和教育的实施主要目的是让罪犯有新的生活方向,让他们重返社会并找到适合他们的职业。教育的实施和社区矫正的完成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和物质资源,成功的例子可能来自于对罪犯的改变和视角的转变。罪犯改变后,他的思想方法和对生活的看法也发生了变化。这种变化不仅对他们自己有利,而且对整个社会都有很好的影响。

有效的社区矫正计划需要对罪犯进行全面的改造和教育,以帮助他们重返社会。它包括各种各样的组织和机构协作,以达到对罪犯的全面管控和协调。教育是社区矫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可以为罪犯提供多种课程和培训,以改变他们的行为和思想。教育带来的视角转变对个人、整个社会和整个经济都会带来积极的影响。我们需要不断加强社区矫正法和教育的实践,积累经验和改善手段,从而为罪犯的矫正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社区矫正教育老师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教育作为一项关键的社会工作,起着帮助矫正人员重返社会的重要作用。作为社区矫正教育的主要实施者,教育老师担负着教育、引导和改造矫正人员的责任。多年来,我一直从事社区矫正教育工作,不断学习和成长。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作为一名社区矫正教育老师的心得体会。

首先,作为社区矫正教育老师,最重要的是要建立起与矫正人员的良好关系。在社区矫正教育中,很多矫正人员经历了各种社会问题和心理困扰。因此,与他们建立信任和友好的关系至关重要。我经常与他们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倾听他们的问题和需求。通过与他们的互动,我能够更好地理解他们的心理状态和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辅导和指导。这种关系的建立不仅是改变矫正人员的前提条件,而且还有助于他们对自己和社会的认知和反思。

其次,作为社区矫正教育老师,必须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和技能。社区矫正教育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领域,需要紧跟时代的步伐。我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同时,我也不断关注学术研究和社会动态,以增加对社会矫正和教育的理解和认识。通过持续的学习和自我提升,我能够更好地应对矫正人员的问题和挑战,为他们提供更为有效的教育和指导。

第三,作为社区矫正教育老师,我们需要灵活运用不同的教育方法和手段。矫正人员之间存在着不同的背景、心理和教育需求。因此,面对不同的矫正人员,我们需要根据他们的特点和要求,采取相应的教育方法和手段。有时,我会运用讲座、讨论和小组活动等形式进行集体教育;有时,我会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和心理疏导。在教育中,我注重通过实际操作、案例分析和角色扮演等方式,培养矫正人员的实践能力和情感认知。通过灵活运用不同的教育方法和手段,我能够更好地满足矫正人员的教育需求,提高他们的参与度和学习效果。

第四,作为社区矫正教育老师,我们要始终秉持高尚的教育理念和职业道德。社区矫正教育是一项涉及复杂社会问题和敏感信息的工作。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注意保护矫正人员的隐私和尊重他们的人格。同时,我们要具备耐心和同情心,以理解和关心矫正人员的内心世界和所面临的困境。此外,我们还要秉持公正、公平和客观的原则,对待矫正人员不偏不倚。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赢得他们的信任和尊重,为他们提供真诚的教育和帮助。

最后,作为社区矫正教育老师,我们要永远不忘初心,坚守使命。社区矫正教育是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也是一项十分有意义的事业。我们要始终抱有乐观和积极的态度,对待矫正人员的改造和教育。每一个矫正人员都有潜力和机会去改过自新,重建自己的生活。我们要给予他们希望和支持,帮助他们重返社会,成为有用之才。只有始终坚守初心和使命,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教育职责,为社区矫正事业作出贡献。

总而言之,作为社区矫正教育老师,我们要与矫正人员建立良好的关系,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灵活运用不同的教育方法和手段,秉持高尚的教育理念和职业道德,坚守初心和使命。只有合理运用这些原则,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成长,我们才能有效地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工作,为社会和矫正人员做出更大的贡献。

社区矫正法与教育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法是社会公正和人权保障的有机结合,旨在保护社会和个人利益。作为一名教育从业者,我深深认识到教育在社会矫正中的重要性。社区矫正法和教育在预防和控制犯罪中有着共同的目标,即防止再次犯罪和积极劝导重返社会。在过去的职业生涯中,我得到了许多关于社区矫正和教育的宝贵经验,今天我想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是法律部门将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转移到社区监督和指导的程序。在社区矫正法的指导下,罪犯可以接受各种形式的矫正,例如缓刑、社区服务、社区教育等。社区矫正法的目的是防止再次犯罪、保护公众安全和宣传和弘扬法律。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罪犯有机会接受有用的教育,寻求帮助和承认他们的过错,并积极参与社区工作。

教育是一种有力的社区矫正工具,因为它可以帮助犯罪嫌疑人与罪犯认识到他们的错误并提供他们改变的机会。教育可以帮助罪犯了解正当社会的价值观和行为范例,以及社会中各种机会和资源的范围。教育还可以帮助罪犯实现其潜在的学习能力,以提高他们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自尊心。在社区矫正系统中,教育是实现矫正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社区矫正提供适当的教育至关重要。这可能包括职业培训、技能培训、文化和艺术教育以及对生活技能的培训。在社区矫正系统中进行的教育需要具有明确的教学目标,以期望学生在离开社区矫正系统后在社会中更加成功和稳定。教育必须与矫正的其他方面相互配合,例如就业和康复等,以支持“整体护理”的目标。

第五段:总结。

在社会矫正和教育的交叉点,我们可以发现成果颇丰,弱化了囚犯的罪犯身份和强调他们更广泛的社会角色。社会矫正法和教育给予罪犯有价值的知识和技能,在许多情况下可能支持他们返回社会,并对他们日后的生活产生影响。最终,社区矫正法和教育必须促进更大的机会和更广泛的自由,通过重视教育的成分和引导罪犯一步步走向重返社会的目的来推动这一进程。

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心得体会

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是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一种教育方式,近年来在监管机构和矫正行业被广泛采用。作为一名矫正干警,我有幸参与了集中教育计划,通过亲身体会体验到了这种方式的优点和特点,本文旨在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集中教育能够集中时间和精力来深入分析和解决矫正对象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从而有效提高教育的效果。其次,矫正对象集中教育还可以让矫正对象之间互相交流与学习,互相启迪和激励,营造出浓厚的学习氛围,使得教育效果更显著。

段落三:集中教育的实施过程。

集中教育在实际过程中也是有一定难度的。首先,因为矫正对象的特殊性质,需要对他们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他们不会在教育过程中出现不良行为。其次,集中教育的时间较长,需要对教育资源进行合理的管理和调度,避免资金浪费。

较为成功的集中教育需要有策略的支持,矫正干警需要着重考虑以下几点。首先,应分析矫正对象的特点和需求,为他们提供最适合的教育形式和内容。其次,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日程安排,确保每个内容都能够充分教育和理解。最后,要有全方位的组织,实现各方面的协同推进,以达到最优效果。

段落五:结论。

综上,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可以帮助矫正对象获得更好的成长机会,更快地融入社会,同时也可以帮助监管机构更快地推动整个矫正事业。当然,实施中要考虑很多变量和细节,矫正干警需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持续探索和总结,以不断提高集中教育的质量和效果。

社区矫正酒驾教育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是一种针对犯罪者的一种非监禁刑罚,通过对犯罪者进行社会化教育和疏导,以达到改变其犯罪行为,避免再次犯罪的目的。酒驾是一类严重违法行为,不仅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也容易导致重大伤害甚至生命丧失。而社区矫正酒驾教育作为预防酒驾的一种手段,在对犯罪者进行惩罚的同时,还有助于开展宣传教育,提高社会民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具有重要的意义。

社区矫正酒驾教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宣传教育、心理辅导和交通安全知识培训。通过宣传教育,向社会广大民众传递酒驾的危害性和法律的严惩态度,引起大家的共识,避免酒驾行为的发生。心理辅导是针对犯罪者进行心理剖析和疏导,帮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引导他们思考酒驾行为背后的原因,以避免再次犯罪。交通安全知识培训则是让犯罪者了解道路交通规则和安全知识,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作为社区的一员,我积极参与了社区矫正酒驾教育。首先,我参与了宣传教育的活动,在社区举办公益讲座和宣传活动,通过展板和宣传资料向大家讲解酒驾的危害性。在我看来,宣传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深入人心,才能从根本上预防酒驾行为的发生。其次,我还参与了心理辅导的工作。通过与犯罪者的沟通,我意识到酒驾行为往往与心理问题有关,例如对生活的不满、对自身形象的不自信等。因此,心理辅导在改变其犯罪行为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最后,我也进行了交通安全知识培训的工作。在培训中,我深入浅出地向犯罪者讲解了道路交通规则和安全技巧,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交通安全意识。

通过参与社区矫正酒驾教育,我深刻感受到了宣传教育和心理辅导的重要性。社区矫正酒驾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让犯罪者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性,并引导他们改变行为。同时,通过宣传教育,也提高了社会大众的交通安全意识。然而,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比如资源有限、覆盖面不广等问题。社区应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推进酒驾教育,提高效果。

第五段:个人的体会和对未来工作的思考(字数:250)。

通过参与社区矫正酒驾教育,我深刻认识到社会性的问题和复杂性。只有通过各个方面的努力,才能够从源头上预防酒驾行为的发生。在未来的工作中,我将更加关注对未成年人和初次犯罪者的教育,通过培养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酒驾行为的发生。同时,我也会加强自身的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社区矫正酒驾教育做出更大的贡献。

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心得体会

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是指由司法机关专门针对犯罪行为进行的一种教育手段,旨在通过教育,改变犯罪人员的思想观念,提升他们的自我认识和社会责任感,从而让他们重回社会成为有用之人。作为一个国家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对于预防和打击犯罪,以及维护社会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是一项有巨大意义的工作。首先,通过集中教育,可以让矫正对象接受系统的思想教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罪行,主动改过自新。其次,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可以促进矫正对象的自我价值感和自我意识,积极心态,增强其从事正当职业的能力。此外,经过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可以让矫正对象、社会各界和司法机关三方共识,结成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和文明社会。

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取得了不少成效。一是调整了矫正对象的行为习惯,二是改善了他们的心理状态,让其拥有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三是增加了社会各界负责任的人员,才智勇、道德行为的高素质人材队伍。

针对矫正对象集中教育的实践情况,建立一个完备的、具备可行性和实际操作性的矫正对象集中教育体系,是非常必要的。这个体系不仅要包括以往已经运行成功的经验,更应该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适时的对矫正对象集中教育体系进行升级或改革,以适应更严峻复杂的社会处理所需要的不一样的人道主义矫正理念。

第五段:结语。

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是维护社会治安和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工作,它具有意义深远的作用。我们保持对这项工作的持续关注和重视,加大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对犯罪人员和社会的正面引导,不断推进矫正工作的有效实施,为共建一个法治文明的美好社会全力做出自己的微薄之力。

社区矫正法与教育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法是指将矫正对象安置到社区中,进行管教、感化和帮助其实现矫正的一种法律制度。这种矫正方式在中国的实践已经超过20年,目前已成为了我国刑罚执行制度体系的一种重要形式。社区矫正法不仅能够有效地减少监狱系统的压力,也能够帮助犯罪人员重回社会,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法的实践需要综合运用教育、心理、法律等多方面的手段,以实现帮助犯罪嫌疑人走出犯罪的道路。社区矫正的对象大多是矫正期限为一年以上、犯罪系数小、社会危害不大的人员。在矫正阶段,社区矫正人员需要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调适、法律教育等多方面的辅导和帮助。

社区矫正法与教育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社区矫正的过程中,教育的作用是不可忽视的。通过法律、心理、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矫正对象能够更好地了解自身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影响,并通过学习获得新的技能和知识,重新回归社会。

社区矫正法对于教育工作者具有很大的启示意义。教育工作除了传授知识外,最重要的也是对学生进行良好的道德教育。而社区矫正的过程就是对矫正对象进行道德教育的过程。在教育中,教育工作者需要完成的任务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技能,更需要引导学生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

第五段:结尾。

社区矫正法是一种重要的刑罚执行方式,对于犯罪嫌疑人回归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在矫正的过程中,教育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正如社区矫正所做的那样,我们需要通过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建立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

社区矫正教育老师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教育是社会治安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了预防和减少再次犯罪的作用。作为一名社区矫正教育老师,我深知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在长期的教育实践中,我深切体会到了社区矫正教育的重要性,并对自己的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社区矫正教育主要通过多种方法来开展,如心理矫治、教育矫治和劳动矫治等。作为一名教育者,我主要负责教育矫治工作。我认为,教育矫治是一种寓教于乐的方式,通过培养矫正对象的兴趣爱好,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除了课堂教学,我还积极组织各种社会实践和文化活动,让矫正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重新认识自己和他人。

社区矫正教育的目标是使犯罪个体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改变犯罪观念,重塑积极的人格形象。然而,矫正对象的思想观念固执,自觉性和主动性较差,使得教育过程并不顺利。此外,社区资源的匮乏、矫正对象的家庭环境等都是社区矫正教育面临的挑战。在这样的环境下,作为一名教育者,我需要面对这些挑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解决。

第四段:面对挑战的措施(阐述)。

首先,我的教育理念是以信任为基础的,只有建立起师生之间的信任,矫正对象才能真正地接受我的教育。因此,我经常与矫正对象进行心灵沟通,倾听他们的想法和困扰,鼓励他们充分表达自己。其次,我注重多元化的教学方式,丰富教育手段,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我经常结合音乐、绘画等艺术形式开展教学活动,使得矫正对象能够活跃思维,愉悦学习。此外,我还加强与社区资源的合作,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帮助,为矫正对象提供更丰富的教育资源。

第五段:收获与反思(总结)。

在社区矫正教育的工作中,我不仅获得了成就感,也更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通过与矫正对象的接触,我学会了倾听与理解,培养了耐心和同理心。同时,我也意识到了自己在教育过程中的一些不足,比如在激励和引导方面还有待提升。因此,我会不断反思和改进自己的教育方法,力求做到更好。

总结: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作为一名教育者,我坚信只要用心去做,就一定能够影响和改变矫正对象的生活。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努力为社区矫正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心得体会

矫正对象集中教育是对于未成年人在学校或社区中出现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进行的一种教育方式。这种教育方式是在矫正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矫正对象集中教育中,我们应该注重每一个学生的特殊需要,尽力使他们适应教育改变,成为更健康自在的生活方式。

矫正对象集中教育的主要目的是帮助那些准备回归学校或家庭的学生回归正道。在这个过程中,教育者会对每个学生制定个性化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良好的行为模式、管理情感,以及改善学生的学习能力。通过这些计划,学生们可以逐步改变自己的生活习惯并回到正常的教育和家庭环境中。

在矫正对象的集中教育中,执行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学生们需要在一个严格的体系下接受教育,并按照规定的方式来完成各项任务。这种集中教育的方式可以训练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建立起自我规律的生活方式。通过这种教育方式,学生能够感受到正常的学习环境,几乎所有的学生都能感觉自己的能力有所增长。

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在帮助未成年人改变违法犯罪行为的背景下表现出来的效果是显著的。对于在学校或社区中出现违法犯罪的学生,矫正对象集中教育能够帮助他们回归正路,提升他们的自我监督意识,为以后的生活奠定基础。此外,矫正对象集中教育还能够帮助学生提高自我认识,并建立与教育、家庭、社会的联系,这是长期的或是一生的,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过程。

第五段:总结。

总之,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对于那些出现违法犯罪的学生来说,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教育方式。通过制定个性化的教育计划,集中教育的方式,以及成果显著,学生能够逐渐回归正路,并提升自我覺察和認識。我们作为教育者,应该努力帮助未成年人建立自我认识,并让他们知道自己需要去改善什么,虽然集中教育的方式有所不同,但是他们的核心价值观还是非常重要的。

社区矫正酒驾教育心得体会

近年来,酒驾事故频发,给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为了有效防止酒驾现象发生,社区矫正酒驾教育扮演了重要角色,通过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在社区矫正酒驾教育过程中,我有幸参与了其中,并从中汲取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体会。本文就社区矫正酒驾教育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分享了个人的心得与体会。

首先,社区矫正酒驾教育的系统性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社区矫正针对犯罪分子开展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从犯罪的根源入手,分析犯罪背后的原因和动机,帮助犯罪分子进行自我反省和思考。通过宣传教育、心理疏导、法律法规的普及等方式,加强了犯罪分子的自我认知和自我约束,提升了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观念。我深深地感受到,对于一个长期习惯于酒后开车的人来说,要彻底改变他的行为,调整他的价值观念,必须要通过系统性的教育,以多种形式的方式全方位地进行干预。

其次,社区矫正酒驾教育的家庭化特点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社区矫正着重塑犯罪分子的家庭观念和责任意识,鼓励他们重建和改善家庭关系,使家庭成员能够积极参与道德教育和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家庭的参与不仅可以加强对犯罪分子的监督和引导,也可以改变犯罪分子内心的认识和价值。作为社区矫正酒驾教育的辅导员,我亲眼目睹了一些家庭经历了从分裂到团结的过程,通过社区矫正酒驾教育的引导和帮助,犯罪分子的家人逐渐接受和支持他们,给予了他们重新开始的机会。这样的故事让我深信,家庭是社区矫正酒驾教育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再次,社区矫正酒驾教育的典型案例给我带来了很大的启示。通过交流和讨论,我了解到了一些典型的酒驾案例。这些案例有的是因为饮酒过量造成驾驶失控,有的是因为追求刺激而故意酒后驾驶。通过详细分析这些案例,我认识到酒驾行为背后往往潜藏着对法律的忽视和对人生的错误认识。社区矫正酒驾教育通过案例教学的方式,引导犯罪分子明白:酒驾不仅有可能伤害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还会给自己的人生造成巨大的损失。对于我来说,这些案例是一次深刻的教育,让我明白了酒驾这一不良行为的危害性和不可取性。

最后,社区矫正酒驾教育的效果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社区矫正通过教育干预和监督考核,对犯罪分子的酒驾行为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管。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和矫正,不少犯罪分子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明显提高,对自己的行为也产生了深深的自责和反思。在我参与的社区矫正酒驾教育项目中,大部分犯罪分子在接受教育后都表示不再酒后驾驶,并将自己的亲身经历与身边的人进行分享,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警示作用。这一成果令我鼓舞和振奋,也坚定了我继续从事社区矫正酒驾教育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总结而言,社区矫正酒驾教育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旨在通过教育引导和心理疏导等手段,帮助犯罪分子从根本上认识到酒后驾驶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在我参与社区矫正酒驾教育的过程中,我认识到酒驾背后往往有着深层次的原因和动机,需要通过系统性的教育来进行干预;家庭化特点和典型案例成为社区矫正酒驾教育的重要组成,能够有效影响犯罪分子的观念和行为;同时,我也目睹了社区矫正酒驾教育带来的显著成效,许多犯罪分子在接受教育后改变了自己的行为并对他人进行宣传教育。社区矫正酒驾教育需要我们从思想观念和制度建设两个方面加以强化,更好地服务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让道路变得更加安全。

矫正集中教育个人心得体会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许多问题青少年,他们不仅违法犯罪,而且思想意识也出现了偏差。为了给这批年轻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我国提出了矫正集中教育的概念。矫正集中教育是指将一些犯罪较重或思想矛盾较大的青少年集中起来进行特殊教育的方法。这种教育方式的目的是通过集中教育来重塑他们的思想意识,培养他们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在经历了三个月的集中教育后,我深知这种教育方式的重要性。

第二段:集中教育的改变和影响。

在集中教育的过程中,我逐渐改变了自己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在一开始,我对教育抱有抵触情绪,对集中式管理也持有排斥态度。然而,通过参与集中教育的各项活动,我开始思考自己的问题所在,并且与他人展开了深入交流。

在集中教育的环境下,我明白了生命的珍贵和成长的重要性。我逐渐认识到,犯罪行为的背后往往是无知和错误的引导。集中教育为我提供了一个学习和成长的机会,让我明白了犯罪并不是人生的终点,而是重新出发的起点。

第三段:集中教育的培养和激励。

矫正集中教育着重培养每个人的自律能力和责任心。在教育期间,我们必须按时起床、按时就餐、按时完成各项任务。这种集中教育方式对于纠正我们的作息时间和自理能力非常有帮助。

此外,集中教育鼓励我们参与劳动,并为之提供机会。在集中教育里,我们被要求参与土木工程、种植作业等活动。通过劳动,我们学习到了辛勤付出的价值和努力工作的重要性。这种体验让我认识到,只有通过付出努力,才能获得回报。

第四段:集中教育的成果和希望。

集中教育给予我一个机会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改正过去的行为。在教育结束后,我重返社会并继续我的学业。集中教育让我明白了人生无论经历多少曲折,重要的是能够面对自己的过去,并为未来做出正确的选择。

我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周边人对我的认识。我希望能够通过正直的行为和积极的表现,证明集中教育的价值和意义。

第五段:总结。

集中教育的个人心得体会是:矫正集中教育以改正青少年的思想观念和培养正确的价值观为目标,在教育过程中,通过改变思想、培养自律能力和参与劳动等方式,使得青少年明白自己的过错以及付出努力的重要性。集中教育在让我们反思错误,改正行为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果。我对自己的未来充满信心,并将努力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希望通过集中教育,能帮助更多犯罪的青少年重获新生。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社区矫正作为司法行政一项不同其他职责的特殊工作,其特殊性不仅在于其具有集、管、帮教于一体的综合性,需要与公、检、法、监狱及其他部门的共同参与性,更在于其管理的对象为一群社区服刑人员,对其管理不好、教育不好、帮扶不好,相比监狱,对社会具有直接的危害性,甚至会威胁到社会稳定。社区矫正工作者责任重大,不依法履职甚至可能被追责,甚至被判刑。近年来,特别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以来,各省市已发生多起社区矫正工作者因社区矫正工作不依法履职被判玩忽职守罪的案例,令人扼腕痛惜。但同时不可否认此类案件无形中给我们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敲响了警钟,警醒了我们很多人实务工作者,让我们在看到职权的同时,也意识到了潜在风险,推动我们责任心进一步增强,管理行为进一步规范。当然,此类案件仅为个别案件,我们也不能因此放大社区矫正工作的风险性,对社区矫正工作处处胆怯,止步不前。从目前各种判例看,只要我们立足现有条件,依法履职,即使发生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我们社区矫正工作者一般也不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多为客观可为而不为,从而造成重新犯罪,即社区矫正工作者不依照规定履行接收、管理、教育,组织进行心理辅导、开展社区服务等法定职责,或发生漏管、脱管,不积极查找,或者伪造有关档案等,而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情形为主。

编者重点收集相对近期的下半年以来的法院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因社区矫正工作不依法履职被判玩忽职守罪的相关案例,以供大家引以为戒、引以为镜,同时刊载了对相关证据的认定部分,希望能给大家工作以启示。

案例一:原山西省运城市临猗县庙上乡司法所所长王xx玩忽职守案。

王xx从至203月负责庙上乡司法所工作。8月20日,陈xx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临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8月31日陈xx按规定到临猗县庙上乡司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陈xx于年9月在盐湖区车盘镇承包了80亩枣树地,长期违规越界往返作业。10月至农历年底,陈xx在承包地里养殖小尾寒羊,长期居住盐湖区车盘镇。王xx作为陈xx的社区矫正责任人,在发现陈xx有越界行为之后,虽按规定要求陈xx将社区矫正档案转到盐湖区,但因本人不愿意而未再坚持,致使其长期越界。年1月14日陈xx在盐湖辖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11月12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对陈xx依法提起公诉,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8月20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xx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临猗县司法局已于2015年8月24日撤销王xx司法所所长职务,停止其司法所工作。

陈xx自接受社区矫正开始后,每月按规定时间到临猗县庙上乡司法所参加学习、劳动和作思想汇报。司法所工作人员也定期对陈xx进行走访了解情况。被告人王xx在工作期间曾多次受到上级的表彰奖励。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书证。

1、立案决定书,证实临猗县人民检察院于年3月23日对王xx玩忽职守罪一案立案侦查。

2、临猗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行档案(陈xx),证实陈xx因故意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社区矫正责任人王xx、李冬x、杨彩x,矫正期限自2012年8月31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止。

3、临猗县司法局庙上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档案(陈xx),证实陈xx在庙上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的情况。

4、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立案决定书、拘留证,证实陈xx因故意杀人于2015年1月14日被立案侦查,同日被刑事拘留。

5、临猗县司法局提请撤销缓刑审核表、撤销缓刑建议书,证实因陈xx在缓刑期间内犯故意杀人罪,建议对其撤销缓刑。

6、山西省运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证实2015年11月12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对陈xx依法提起公诉。

7、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运中刑一初字第8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证实陈xx在缓刑考验期内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8、枣园承包协议书,证实陈xx的哥哥陈旭x承包了王安瑞车盘村80亩枣园。

9、临猗县司法局关于社区服刑人员陈xx涉嫌重新犯罪的情况说明,证实临猗县司法局庙上司法所对陈xx的监管情况。

10、临猗县司法局关于对王xx等人的处理决定,证实临猗县司法局对庙上司法所所长王xx撤销职务,停止工作。

临猗县司法局证明,证实因陈xx重新犯罪,停止王xx的工作,后被聘用为庙上乡人民调解服务人员。

11、被告人王xx的户籍证明,证实王xx,男,1954年5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临猗县庙上乡南贯村四组,身份证号码14082119540519.

12、临猗县司法局关于庙上司法所王xx情况说明,证实王xx从事司法工作以来,对工作积极负责。20被省司法厅评为“山西省功勋人民调解员”.

13、王xx的荣誉证书、锦旗,证实王xx在工作期间一直是认真负责,曾被评为功勋人民调解员及先进个人。

二、证人证言。

1、证人陈xx的证言,主要内容:2012年8月我到庙上乡司法所报到,我家里有十几亩枣树地,我在村里收枣卖枣。后来到10月13日我到盐湖区车盘村承包了85亩枣树地。年10月份我买了80多头羊,养羊的时候一直就在承包地里住着。2012年我被法院判缓刑,当时社区矫正帮教小组成员是我妻子杨彩x、村长李东升、司法所所长王xx.我是每月13号、28号到庙上乡司法所汇报。第二年司法所给社区矫正人员每人配了定位手机,司法所的王xx到我承包的地里去过,我的定位手机经常提示越界。司法所发现我离开居住地后,王xx提出过两三次,我说我的实际情况就是这样,王所长说他给上面反映,后来就没有消息了。

2、证人张俊x的证言,主要内容:王xx是司法所所长,平时管理司法所全面工作。陈xx帮教小组成员有王xx、李冬x,还有陈xx家属。我刚到司法所时,陈xx就已经社区矫正了,每月13号和28号定期报到汇报思想,参加学习和劳动。对矫正期为一年以上的矫正人员都配个定位手机,陈xx只要越界,我们都能收到越界信息提示。我刚来时听王所长说陈xx承包地,我发现陈xx手机定位越界,我和所长汇报,所长说陈xx家生活条件不好,要放宽政策。我也向局里矫正股股长陈x汇报过,陈x让我们核实下陈xx是否在盐湖区包地,只要确实在包地,总不能阻碍人家生活,进一步监管措施让陈xx按时报到,及时掌握思想动态。我们也走访过,陈xx确实承包了地,地里还建有房子。对陈xx违反社区管理规定的行为,我只向陈x汇报过,没有向局里书面汇报过。

3、证人陈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司法局矫正股股长。陈xx是庙上南姚人,由庙上司法所监管。陈xx的帮教成员有司法所一人,村干部一人,家属一人,帮教人员需要给司法所汇报矫正人员的平时情况。从档案中没有发现陈xx什么违法行为,针对手机定位也没有发现有人机分离行为,只发现了几次越界,我还给司法所所长找过电话,通知他陈xx越界了,司法所人员说他请假了,在地里干活。我们和监所科去庙上下乡检查时,基本上每次都能见到陈xx本人。像这种越界,应该由司法所先发现,再向局里矫正股汇报。针对陈xx的越界是我在查看手机定位系统中发现,询问司法所关于陈xx越界情况,张俊x给我说陈xx在外包地,并且将此情况也给分管局长汇报过,然后我就让他们去落实包地的真假,看有没有合同,去地里头要实地查看,要有影像资料存档,之后这些工作就由司法所去落实了。

4、证人程希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司法局副局长,分管矫正股工作。在一次检查过程中,听司法所王xx说陈xx在盐湖区承包土地,当时我对王xx说陈xx在盐湖承包土地这个情况不符合规定,该迁居的迁居,不迁居就回来,后来王xx说,陈xx本人未提出申请,不愿办理迁居,理由就是陈xx说父母子女都在庙上乡生活,后来我安排矫正股陈x和司法所王xx按规定办理。陈xx本应迁居,或者回到原居住地,但是司法所王xx一直说陈xx一直在盐湖区承包土地,早上去盐湖晚上回临猗,种地挣钱,对家庭有好处,也有利于对陈xx进行帮教,陈xx平时的报到、学习、劳动、思想汇报等各项表现都还比较好,王xx就再未坚持让陈xx迁居或者回原居住地,我们司法局也未再坚持。

5、证人李冬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陈xx帮教小组成员。陈xx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三年缓刑三年,社区矫正从2012年到2015年。回来后陈xx在董村农场包地养羊,还种了很多枣树,一直在农场住着,他的父母也去了。在矫正期间也没有发现有什么违法行为,我平时不多见陈xx,但是每次见到时就让他到当地司法所进行报到,好好表现。陈xx的日常情况是由司法所所长王xx进行监管,王xx有时来村里向我了解陈xx的表现情况,有时直接去陈xx家里。

6、证人杨彩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陈xx的妻子,也是他帮教小组的成员。2012年底陈xx在车盘村承包80多亩枣树,大约到到期,包地也有合同,一共是五年。2013年我们在地里还养了羊,地里农活忙的时候我父亲也到地里帮忙,我们平时吃住都在地里,偶尔回家干农活,20后半年我们把羊卖了。之后2015年元月份陈xx在盐湖区出事了,被公安局扣押。司法所工作人员隔一段时间就给陈xx打电话,偶尔到村里了解陈xx的情况。

7、证人谢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庙上乡派出所副所长。年9月庙上乡南姚村李海平个人举报陈xx涉嫌赌博行为,我所受理后对陈xx进行传唤,多次传唤没有见人,我们就到南姚村找治保主任李勤学,李勤学说陈xx在外面包地,具体地点他也不知道。当时我们也不知道陈xx是社区矫正人员。后来运城刑警专案组来到我所说陈xx有故意杀人嫌疑。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解除社区矫正以后,由解除社区矫正人员拿解除矫正书到派出所报到。

8、证人陈旭x的证言,主要内容:我是陈xx的哥哥。陈xx给我说他在运城车盘乡南铁路北处看了80亩枣树地,承包地是由我代替陈xx与王安瑞签的合同,共承包有80亩枣树,合同从2012年至20。当时考虑陈xx是社区矫正人员,由他出面有些不方便,我就与王安瑞签了承包合同。()2013年的时候陈xx买了一批小尾寒羊,平时他们就住在地里盖的房子里。2015年元月8日陈xx涉嫌故意杀人被拘留。

三、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王xx的供述,主要内容:我是庙上乡司法所所长,也是陈xx帮教小组的组长。按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前三个月每礼拜一报到一次,三个月到期后变为每月13号和28号。2012年具体几月他给我说他在解州包了50亩地,我给他说如果他在解州包地就让他到当地的司法所报到,把他的档案转过去,陈xx说他不愿意去,他每天白天干活晚上就回来,家里还有老人小孩不方便,我还不放心,我和张俊x就到解州去了几次,看见他在地里,我给他说不行就转到盐湖,他保证不耽搁司法所组织的学习和劳动,我考虑后认为人家也要生活,所以我就给他说要保证不能耽搁每月的学习和思想汇报。我听说张俊x还给局里分管矫正股的陈x请示,让定位手机的范围扩大到解州。陈xx开始承包地时,我就给程希x副局长汇报过,他给我说让陈xx迁到盐湖去矫正,后来陈xx一直不肯去,说不方便,保证能天天回来,后来我就同意放宽条件,让他每月及时报到。按规定应该给陈xx的社区矫正转到盐湖,但是他不愿意去,所以我就同意放宽政策。陈xx在社区矫正期间涉嫌故意杀人,是我放宽政策,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陈xx和王小平赌博一事,陈xx没有向我汇报过,派出所也没有给我说过。

2、王xx情况说明、关于陈xx的情况说明及检查,主要内容:社区矫正人员陈xx在社区矫正期间涉嫌故意杀人与我的监管有一定关系。陈xx离开居住地到外承包土地,我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四、视听资料。

讯问被告人的同步录音录像光盘。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xx身为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社区矫正人员脱离监管,重新实施犯罪,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但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且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对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二:原湖北天门市司法局岳口司法所所长孙某某玩忽职守案。

10月29日至案发,孙某某担任天门市司法局岳口司法所所长,主持岳口司法所的全面工作。基层司法所主要负责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人民调解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和法律援助工作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天门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天司矫文字第(2014)002号《社区矫正人员教育、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天门市司法局岳口司法所负责天门市岳口地区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主要对该地区社区矫正人员制定社区矫正方案、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档案;落实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到、定期递交思想汇报和请假的管理制度;定期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学习和参加社区服务;根据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生活、工作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实地检查、通讯联络、信息化核查等措施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及时记录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定期对其接受矫正的表现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类管理。

2013年12月9日,张某2、王某因犯诈骗罪被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年12月9日和11日,张某2、王某先后到天门市司法局和岳口司法所报到。岳口司法所分别对张某2、王某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签订了社区矫正监护帮教协议,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个案矫正计划书。张某2、王某分别于2013年12月15日递交思想汇报材料一份,同年12月30日岳口司法所分别对张某2、王某进行首次谈话。张某2、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伙同他人先后窜至汉川、洪湖、监利等地以神医治病消灾的方式诈骗老年妇女的钱财,共同作案8起,涉案金额6万余元,诈骗的现金、金银首饰均是被害人平时省吃俭用攒下来的。张某2、王某分别于2014年6月22日被汉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被告人孙某某在得知张某2、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后,为掩饰自己工作失职的行为,伪造了张某2、王某2014年2至4月的劳动证明、1至4月的思想汇报、日常记录及考察鉴定表、矫正计划书等相关材料。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身为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受其监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张某2、王某在社区矫正期间重新犯罪,且多次诈骗老年妇女的钱财,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孙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法可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上诉人孙某某上诉提出:1、原判认定事实错误,孙某某虽有部分履职不到位的情形,但不属于法律规定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2、孙某某不具有玩忽职守的主观过失;3、孙某某的履职行为与张某2、王某重新犯罪的结果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4、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孙某某的行为未达到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5、其他机关存在失职行为。

二审法院认为:

一、孙某某的行为属于严重不负责任的玩忽职守行为。

2013年12月9日,张某2、王某因涉嫌诈骗罪被京山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年12月9日和11日,张某2、王某先后到天门市司法局和岳口司法所报到。岳口司法所分别对张某2、王某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档案、签订了社区矫正监护帮教协议,制定了社区服刑人员个案矫正计划书。张某2、王某分别于2013年12月15日递交思想汇报材料一份,同年12月30日岳口司法所分别对张某2、王某进行首次谈话。此后,二人再未按规定递交思想汇报及进行社区劳动。2014年3月,孙某某通知张某2、王某参加学习,二人均未参加;且二人多次离开居住地天门市均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也没有向岳口司法所汇报。在得知二人因犯罪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孙某某要求谢凯伪造了张某2、王某2014年2至4月的劳动证明、1至4月的思想汇报、日常记录及考察鉴定表等相关材料。上述事实表明,孙某某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督促张某2、王某进行社区劳动并及时汇报思想情况,也没有对二人的日常活动进行认真监管,应当认定为法律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的情形。

二、孙某某具有玩忽职守的主观过失。

玩忽职守罪系过失犯罪。刑法意义上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基层司法所是社区矫正的执行机关,依法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人员进行社区矫正是其主要职责之一。孙某某作为基层司法所所长,应当预见其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可能造成的后果。无论孙某某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还是因为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均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过失。

三、孙某某的履职行为与张某2、王某重新犯罪的结果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包括必然因果关系,即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必然联系,有因必有果,一般体现在故意犯罪中。也包括偶然因果关系,即行为本身不产生危害结果,因偶然介入其他因素导致危害结果,有因可能有果,一般体现在过失犯罪中。孙某某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本身不必然产生危害结果,只有当与其履职行为有关的对象实施某种行为时,危害结果才可能产生。孙某某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形,同时与其履职行为有关的被监管对象张某2、王某二人在被监管期间脱管而实施了犯罪行为,应认定二者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四、孙某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孙某某未按照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与其履职行为有关的被监管对象张某2、王某二人在被监管期间多次窜至汉川、洪湖、监利等地,以神医治病消灾的方式诈骗他人钱财,共同作案8起,且受害对象均为老年妇女,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虽然孙某某存在玩忽职守行为,但其在前期履行了部分监管职责,且发现张某2、王某犯罪后及时通知司法局作出撤销缓刑的建议,可以认定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三:原山西吕梁市中阳县司法局宁乡司法所所长张某玩忽职守案。

2014年12月2日,田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12月14日至2015年12月13日。许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中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自2014年12月14日至2016年6月13日。2014年12月26日田某某和许某某均到吕梁市中阳县司法局宁乡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被告人张某在担任吕梁市中阳县司法局宁乡司法所的所长期间,未严格依法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山西省关于拟适用社区矫正对象社区影响调查评估暂行办法》以及《山西省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在审前调查评估过程中审查不严,在对社区矫正对象田某某和许某某监管教育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田某某和许某某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职责,致使在社区矫正期间田某某又犯故意杀人罪、许某某又犯窝藏罪的严重后果。

认定事实的证据如下:

1.犯罪嫌疑人张某的供述与辩解:依《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接受社区矫正对象的前三月,属于严管期,社区矫正对象应每周报到一次进行思想教育;三个月之后属于宽管期,社区矫正对象应每月进行思想汇报,对其进行谈话教育。还应当定期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个别教育、心理辅导和针对性教育,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等。田某某和许某某在严管期内,我没有严格地对他俩进行思想教育,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我感觉他们两个一切正常,在社区矫正期间并没有对他们进行个别谈话、心理辅导和针对性教育,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等。

2.证人田某某、许某某的证言:2014年11月份的一天,中阳县宁乡镇司法所所长张某和中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股股长(女的,记不得名字)及其他工作人员共四人来到我家里,对我社区影响进行调查评估。张某所长对我爸说把你家邻居和亲戚们叫过来了解个情况,人叫齐后,张所长他们就在我家里分别对我父亲、我母亲、我哥哥田小刚、我家邻居付月林和我家房东张斌兵及我自己进行谈话了解情况。我向司法所张所长和社区矫正股股长如实陈述了初中时两次打架斗殴事件,但张所长对记录人员说“写上没有就对了”.

有两三次我早上8点钟去司法所报到,张所长不在,我就给他打电话,他说不在了,让我过些时日再来,所以我就过几天再去,过去后我就把连续两个月的考核表给了他,总装给他交过三次表,交了四份表格。表格是我报到时司法所给了我的,让我复印上十二份,每次都是月底自己主动到居委会找到工作困员,把表给人家放下,说是司法所的叫我来填表。第一次人家问我罪名,和个人基本情况,还给房东打了电话然后就盖章签字,在考核小组意见上写上表现良好,盖上村委会的章。第二次开始就什么也不问,去了就签字盖章,每次都是二楼年龄较大的同一个男的给我办。还有两份5、6月应该交的表格填好了,但是思想汇报还没有写好,所以就没有交,表还在家里。

李一鹏的证言:当时对田某某进行调查时有高艳文、吴月珍和张某还有我,是他们当中的一个人指导我填的,具体是谁指导的我记不清了。

3.田某某和许某某的社区矫正档案、刑事判决书、户籍证明等相关书证在案佐证。

张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社区矫正职责,致使其监管教育的两名社区矫正对象田某某、许某某再次犯罪,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依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考虑张某是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因履行不到位,造成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后果,其犯罪行为是因工作疏忽大意、态度不认真造成的,可认定为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法院判决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工作规划》的具体要求,3月30日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的组织安排下,**市水务局组织水务系统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水利站站长、业务科室、关键岗位党员干部33位同志到沙子哨监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

通过观看服刑人员现身说法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市水务局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水利站站长、业务科室、关键岗位党员干部一致认为:一要深刻吸取反面典型的沉痛教训,常思贪欲之害。面对各种诱惑,常算政治账、经济账、感情账这三笔账。二要追求做人、做事与做官的统一,常修为政之德。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三要坚持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常怀律己之心。四要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常筑防腐之堤。做到“三个切实”,即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作为水利战线上的一名精兵,一定廉洁奉公,为水利事业作出应有贡献。

水务局召开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第三阶段总结会。

7月25日上午10:00时在水务局四楼召开了水务系统20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第三阶段总结会。水务局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全体人员、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聘请的.义务监督员及水务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雷安辉同志主持,会上,水保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就行风评议工作作了述职,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义务监督员对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2011年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作评议报告。会上局班子成员对水土保持站、小河水管所、右二水管所、迎燕水管所长第三阶段工作作了总结及点评。

会上雷安辉同志就行风评议工作作了“再添措施,再鼓干劲,促进水务系统行评工作再上新台阶”的主题讲话,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人手少、工作头绪多等不利因素的情况下,要求全局上下必须注重突出“四个重点”,即突出重点窗口单位、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切实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落到实处。把握“三个环节”:一是搞好宣传发动,营造全员参与氛围;二是坚持开门纳谏,诚恳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通过政风行风评议,评出方向,评出效率,评出成果,积极塑造水务部门为民办事的部门形象。

在会上,局纪委书记金玉芳同志就行评工作作了重要讲话,并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政风行风工作认识。要求全局上下通过行风评议工作来提升水务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抓住关键,突出重点。()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解决水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作风建设等问题,解决行政权力公开透明、实行阳光操作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效。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注重实效;要充分把握民主评议原则,坚持自我教育、自我纠正,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上下联动,坚持公开透明;要联系实际,注重“五个结合”:把民主评议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工作与推行阳光政务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阶段性工作与建立政风行风工作长效性机制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工作与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稿范文

根据县教育局文件精神,在县教育局和社区矫正对象中开展了“法制教育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在教育活动中,通过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构筑坚强的法治体系和优良的法制环境,不断增强司法为民意识和维护公共秩序意识的能力,是新时期加强社区矫正教育工作重要内容。我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能做到不依赖刑法司法司法解决矫正的情况下,能做到知法、守法,遵守法律、依法解决纠纷的情况下,能做到知法、守法、护法。我社区矫正对象从矫正开始,通过社区矫正教育,使他们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起正确的价值观,不断提高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稳定的自觉性和能力,有效地促进了社会风气的好转。

一、领导重视,教育到位。

社区矫正期间,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矫正监督员、矫正对象代表组成的社区矫正监督组、司法监督员组成的社区矫正监督组,每年定期召开矫正教育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社区矫正监督组的带领下,我社区矫正监督员在社区矫正过程中,能做到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不随意变更矫正日期,严格执行教育监督方针。社区矫正监督员的工作能做到了“四有五好”:有教育管理、有监督措施、有管理人员、有监督对象、有帮教人员、有监督处理、有矫正对象的个人信息。对我社区矫正教育工作给予了充分保障,从监督到矫正的各个环节都做了相应的要求。

二、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有章可循。

社区矫正监管员、教师对社区矫正监督员的管理,严格按照社区矫正监督员工作职责对社区矫正教职员、矫正对象代表进行管理和教育,对矫正人员、教师进行了业务培训,做到了每个教师都能熟悉社区矫正监督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职责;每一位教师都按照矫正监督员的岗位职责,对矫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管理,教育和帮助,帮助矫正教师认识到了矫正对象的特殊性。矫正监督员和教师对教师的监督、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都做到了相互监督。教育监督员对监督对象的学习,教育和帮助,教育和帮助他们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帮助监督教师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帮助矫正对象的学习和管理,教育和帮助他们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帮助矫正对象树立了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教育和帮助他们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和帮助他们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和帮助他们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和帮助他们树立了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而使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都有了一个明确的目标。在帮助矫正过程中,我社区矫正监督员对教师和司法监督员进行帮教,教师和司法监督员对其学习情况,监督所教教授的教育方法,对其教育方法和教育效果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对其学习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评估,矫正教师和司法监督员对其学习情况,教授的教育方式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司法监督员对矫正对象学习情况进行评估,教师和司法监督员在对其教育方法和教育效果进行评估的同时,对其教育效果进行了全面的评估,对其教育效果进行了全面的评估,矫正教师和司法监督员对其学习情况,教育效果进行了全面的评估。矫正监督员还对其学习情况进行评估,教授的教育方法和教育效果进行了全面的评估,矫正对象学习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评估,矫正教师和司法监督员对其学习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矫正对象学习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评估,矫正了其学习情况。

三、加强矫正监督,确保有章可循。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在集团公司组织安排下,于5月25日观看了《警示教育片》,片中讲述了一个个从道德模范到高官再到囚犯的历程,从自述中感受到了他内心的忏悔,增强了我们的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能力,筑牢了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本次警示教育活动对我们触动很大,感受颇深:“警钟长鸣,头脑常清”是我们最深刻的体会。

从贪官的堕落轨迹我们不能难看出,贪婪的闸门一旦打开,贪欲便如洪水决堤一泻千里,不可收拾。一个人手中有了一定的权利,就必然要和金钱打交道,各个方面的诱惑也随之而来,如何处理好奉献与索取的关系是对每一个为官者的严峻考验。如何挡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管的住小节,为官一任,造福一方,永葆共产党员本色,就需要我们做到:为人民的罪人。

始终坚持共产主义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理想和信念。坚持集体利益、国家利益至高无尚的大局意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动力基础,也是我们今后加强学习和修养的追求方向。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对单位管理、纪律处分和这次的警示教育学习活动同实际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认识、理解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工作中要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以诚为本,以实为本,扎实有效地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牢记为国家创造效益的宗旨,不断提高自警自律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诱惑,过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以案为鉴,以古为镜,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管好自己的嘴,管好自己的手,管好自己的腿。

社区矫正集中教育稿范文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我校自身的实际情况,我校在xx月xx日至xx月xx日对学生集中培训工作开展进行了全面系统,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现将集中培训工作开展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学校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上级教育法规,学习教育内容和学习形式。在集中培训的学习中,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了各项法规,进一步提高了领导班子成员的法律意识。在集中培训中,学校、校长张志平就学习教育和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精心组织,严密安排。

学习教育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在集中培训中,学校制定了详实的集中培训内容计划,明确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的具体要求,确保培训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为使集中培训有条不紊地开展,我校各位领导充分准备了必需的学习材料,精心设计了学习笔记,认真记录每个专题内容,做到专题学习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保证了集中培训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

三、精心组织,严格考核。

为确保集中培训有效开展,我校在xx月xx日至xx月xx日对学生集中培训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地安排部署,并召开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集中培训工作会议。会上对集中培训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学校要把集中培训纳入学校年度工作总体目标,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同时,要求学校领导对所分管的工作进一步明确分工,把集中学习当作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学习有计划,有安排、有记录。

四、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集中培训期间严密安排,严格考勤。严格按照教育局的安排,做到不漏一个专题,不少一个主题,保证了每一位学生的参训率、学习时间和参训率。

五、精心组织,安排好参训人员。

在集中培训期间,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深入所分管的工作岗位,进行深入细致的学习和考勤,做到学习有安排、学习有记录、参训有纪录。

六、学习效果。

通过集中培训学习活动,全校教职员工学法、懂法、用法、守法,进一步提高了依法执教和依法从教的意识,增强了法制观念,为做好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七、存在的问题。

虽然集中培训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离上级对学校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教师的专业知识、现代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学科知识还不够扎实。

3、课程设置不够科学合理。

4、对课程内容的把握还不够精通。

八、下步打算:

在集中培训时,严格按照集中培训的相关要求,做好学生集中培训的各项工作。

集中培训学习,学习效果非常显著,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我们将继续坚持集中培训与学习制度相结合,以此带动全体教职工的学法与工作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