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答复意见书(通用16篇)

小编:雁落霞

由衷地感谢您对我的鼎力支持和无私帮助。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真诚而恰当的答谢词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答谢词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启发。

信访答复意见书范文

张xx:

你好,你于20xx年6月8日向国家投诉中心反映的信访件已收悉,经xx市教育局调处,现回复如下:

20xx年8月26日,由xx市信访局牵头召开了有关你的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励健主持,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教育局、低塘街道办事处、低塘街道教辅室及学校均派专人参加会议,在你本人要求认定工伤但目前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考虑到你家庭困难,本着和谐稳定和人道主义的精神,对你既不上班也不请假的情况下,作出了发放病假工资的决定(有会议纪要)。协调会后,你当年度9月份的工资4212.5元已于9月3日发放给你;自20xx年11月至20xx年8月期间停发的工资也于20xx年9月8日进行了补发,扣除19000元借款后,发放给他本人的金额是64611元。与此同时,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励健和市信访局局长、市人事局局长分别对你进行约谈和必要的疏导教育,并将调处的发放病假工资方案告知于你。此后,你仍频繁信访,要求落实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你提到的工伤认定和赔偿、工资福利待遇、办理退职手续等事宜或已由法院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或由相关部门已多次办理答复,为重复访。

特此回复。

xx市信访局。

20xx年7月1日。

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范文

案件名称(案由)。

行政管理类别。

收到申请日期

申请方式。

(口头/书面)。

申请人数。

(1个法人人数计为1)。

申请人。

(申请人姓名/组织名称)。

(公民/组织)。

身份证(护照)号。

(申请人为公民时填写)。

住所(联系地址)。

(本行内容所有申请人均填写)。

法定代表人姓名。

(其他组织填写主要负责人)。

工作单位。

(申请人为公民时填写)。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地址。

被申请人名称。

(乡政府等)。

申请复议事项。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其他)。

(一并/单独)。

复议前置。

(是/否)。

事实和理由。

来件处理。

(受理/不予受理/告知/)。

审理方式。

(开庭审理/书面审查/实地调查/)。

审理结果。

(驳回/维持/确认违法/撤销/变更/责令履行/调解/终止/其他)。

结案时间。

(受理的案件/其他处理的案件)。

承办人。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1、听取信访人陈述,属于建委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由信访人填写《信访人登记表》,信访人登记表中应要求信访人填写具体联系方式、姓名、家庭住址、信访事项及要求,并在登记表右下位置签名,由信访办正式受理。不属于建委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可以当场告知当事人,或建议信访人去相关部门进行信访。

2、信访人信访事项正式受理以后,由接访人员负责在《来信来访请示》表中填写信访人的要求和请示内容,填写后由办公室杨主任签字批转,交由相关负责领导批示,接访人员将信访件复印后通知具体接办单位,信访事项第一文库网处理时间一般为60日,特殊情况可延长一个月,但不得超过30日。

3、接访人员在通知具体接办单位之前要填写《信访事项转送(转办/交办)通知单》,在通知单上应注意填写60日承办时间,领取人亲笔签名,注明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并盖信访章。

4、《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交具体承办单位,由承办单位负责填写。

6、牢记信访处理时间,信访事项办理时间到期承办单位仍无处理结果的要打电话催办。

7、做好第三季度信访接待统计,信访结束以后报建委办公室。

行政复议答复意见书范文

这个问题一直贯穿于整个案件的办理过程。其实有的行政复议机关,一直坚持走维持路线,也不管他该不该受理,不管什么案件,受理下来直接维持,可是很多案件,在源头上就是不对的,在受理后应该以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当然有的复议机关担心单独被告,自己的风险会增多,所以也是复议机关不愿以不符合受理条件驳回的重要原因)一旦法院深究起来,就是复议机关败诉。

法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条件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象须属于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判断被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范围,可以借鉴一下《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对象应该是能够产生行政法上权利义务的行为,而该行为能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常见的程序性、过程性行为,如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补正、不对外发生作用的会议纪要、确认拆除房屋属于拆迁范围内、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行为作成后的“告知送达”、内部批转行为、建设用地预审行为等等,都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2.申请人是否具有复议主体资格。根据《^v^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和第九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是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上述规定可为打算利用这一制度寻求救济的申请人提供指引,但直接作为复议机关审查申请资格的标准失之过宽。因为按其字面意思,任何人只要声称其受到了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无论实际情况如何),就可以获得挑战的权利。如此,则意味着复议申请资格之有无,完全取决于申请人的主观判断。这固然有助于人们寻求行政救济,但也为干扰行政执法、滥用行政资源打开了一道方便之门,显然不符合立法本意。因此,上述规定只有对其文义合理限缩之后,才宜于作为复议机关审查申请资格的标准。根据《^v^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申请人应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该条规定为复议机关提供了审查申请资格的权威标准。通常来讲,利害关系具备与否,不仅要看当事人所主张的合法权益是否可能受到行政行为的不利影响,还要看此种合法权益是否受特定行政领域的法律规则所保护。当然,一般来讲,出于立法技术上的考虑,法律规则往往不会直白地写出哪些利益应受保护,但是借助合理的解释方法,还是可以探寻其是否具有保护的意图。只有在找到这样的法律规则,即其要求行政机关采取某种措施或者不得采取干预措施,且结果是某种特定利益免遭损害或者得到促进、维护时,主张该种利益的主体才有可能获得申请复议的资格。

3.行政复议针对的行政行为是否存在。申请人具有初步的证据证明被复议行政行为的存在。有的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片面地认为举证责任是被申请人承担。其实,申请人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应当举证证明其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易言之,应当提供证据初步证明其存在一项合法权益、该项合法权益已经或者可能受到行政行为侵犯。但此种举证应当是初步的、表面成立的,而不能要求在申请阶段就必须证明其权利确实已经受到侵犯;在相邻权案件中尤其如此。是否具备申请人资格与其请求能否在行政复议中得到支持,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正如承认起诉人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并不意味着必然会判决支持其实体诉讼请求;起诉权与胜诉权虽然有关联,但两者有着明显的区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和行政诉讼的起诉人,只要能提供初步的证据证明其存在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可能性,则应当认可其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资格;不能以事后查明的不具备合法权益或者其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事实,来否认其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资格。在行政复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合法权益,是否存在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可能性,与原行政行为是否存在利害关系方面,应当按照有利于人民群众通过行政救济或者司法救济渠道维护权益的角度来理解和把握。

4.行政复议申请的被申请人是否适格。即判断被复议行政行为是否为被申请人作出。一般情况下,是以对外盖章的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复杂的问题是多阶段行为中适格被告的确定,也应当以直接对外发生法律效果、直接对相对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政行为为起诉对象。

5.被复议的行政行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可以参照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这可以参照(2016)最高法行申281号、(2020)最高法行申1192号案件处理。需要注意的,当事人因正在进行民事诉讼而未及时提出相应行政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不宜径行作出不予受理决定,而宜结合具体情形作出相应处理。另外当事人根据行政机关所作答复的错误指引而耽误的期间应予扣除,但是当事人在法定扣除期限事由终止后,自我放弃行政复议救济权利,单方向有关部门申诉信访,因申诉信访耽误的期间,没有可保护的信赖利益,不属于应予扣除的期限。履职申请的行政复议法定期限需要注意,该部分在下面审查履职案件时会有分析,此处不作详解。

6.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以前受理过该同一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已被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提起过行政复议申请的,他们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能再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还有申请人提起过撤销行政行为后又提起确认行政行为违法的,也属于重复申请。

提案答复意见书范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_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国国内消费持续稳定增长,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发挥了基础性作用。顺应群众期盼,以改革创新增加消费领域特别是服务消费领域有效供给、补上短板,有利于改善民生、促进服务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_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速升级旅游消费。

年底前再新增100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实施乡村旅游后备箱行动。研究出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指导各地依法办理旅居挂车登记,允许具备牵引功能并安装有符合国家标准牵引装置的小型客车按规定拖挂旅居车上路行驶,研究改进旅居车准驾管理制度。加快研究出台旅居车营地用地政策。(_、交通运输部、_、国家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制定出台邮轮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规范并简化邮轮通关手续,鼓励企业开拓国内和国际邮轮航线,进一步促进国内邮轮旅游发展。将已在上海启动实施的国际邮轮入境外国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逐步扩大至其他邮轮口岸。(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_、_、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制定出台游艇旅游发展指导意见。有序推动开展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规划建设50—80个公共游艇码头或水上运动中心,探索试点游艇租赁业务。(国家旅游局、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_、_、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出台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旅游局、体育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发展文化消费。

6.支持实体书店融入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物流等相关行业发展,建设成为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等功能于一体、布局合理的复合式文化场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负责)。

7.稳步推进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文化消费试点工作,尽快总结形成一批可供借鉴的有中国特色的文化消费模式。(文化部、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8.适时将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地市级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部牵头负责)。

9.出台推动文化娱乐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提升文化娱乐行业经营管理水平。出台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丰富数字文化内容和形式,创新数字文化技术和装备。(文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信访答复意见书

 ×××(信访人名称):

 ××××年×月×日,本机关(或单位)依法受理了你(或你们)提出的   ××××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现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二、调查核实的情况。

 如对本机关(或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或单位)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查,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特此告知。

(盖×××机关或单位信访专用章或公章)。

信访答复意见书

同志:

你于20**年10月反映的****内办事,经常没车位停车,办事不方便的问题。现将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接到群众的反映后,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局务会,专题研究了该信访事项,研究决定在安监局门口安装门卡,社会车辆和人员进入必须进行登记,写明来访事项,社会车辆不能长时间占用车位或停留过夜,并在办公楼栋每层安装两个摄像头。以上措施现已全部到位。

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处理意见书之日起30天内**县政府或**市安监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如逾期不提出复查申请,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年10月16日。

信访答复意见书范文

盐边县工业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依法受理了你于20xx年1月11日反映xxxxx道路扬尘严重的投诉,经调查核实,现做出处理意见如下:

xxxxxx道路扬尘严重。

您反映的xxxxx道路扬尘严重问题基本属实。20xx年1月19日,管委会副主任xxx带领环保股工作人员深入xx园区仔细排查,根据现场调查,导致xxxx园区扬尘严重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输过程中存在抛洒现象和园区道路日常保洁工作未跟进。

(一)按照园区管委会《关于认真做好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盐边工管委【20xx】40号),要求园区各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厂区内外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企业车辆进出厂区对轮胎和车身进行冲洗,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等措施,防止道路沿途抛洒现象发生。

(二)加大园区道路保洁力度。针对运输较多的园区企业如xxxxx公司,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道路抛洒现象发生,每天对道路进行洒水冲洗。成立园区道路清扫保洁队伍,加大对园区主干道道路卫生保洁工作,安排三人每天对道路进行清扫,每周洒水两次以上,确保园区道路整洁,有效遏制扬尘污染。

(三)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园区管委会将协同县环保局等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园区扬尘污染企业的检查力度,一经发现违法情况将严查严处,确保园区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xxx,因给您打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短信也一直没有回复,我们将在盐边县公众信息网中将处理情况进行公示。特告知您: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在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如逾期不提出复查,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特此告知。

答复意见书

县人民医院于**年*月经领导班子会议商定,我院职工子女在安排就业方面,有以下规定:在学历、专业、年龄等方面符合院方录用职工要求的情况下,至多可安排职工的一名子女在我院工作,并以正式职工身份招收。

××为我院原职工**之女,其胞弟于**年在院方的安排下已入我院工作。1989年,××入我院制剂室工作,而2000年××所在科室撤消后,院方安排其至乡镇医疗点任管理职务,但李并未履职下乡工作。

二、信访人的申诉要求。

信访人××,现前来我院要求院方安置其以正式工身份入院工作,上报县卫生局为其意见作出处理。

我院认为,在本院人事管理制度中,已明确职工子女在安排就业方面有人数上的限制。而院方也为困难职工家庭提供了劳动保障,但信访人××同志并未按照院方当初所安排的工作履职,现更捏造事实要求院方安置其工作岗位,不符合我院人事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无法满足信访人要求。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委托人姓名:

所在单位(所处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员姓名:

(所处地址):联系电话:

现委托同志作为我(们)的信访事项代理人,代为我(们)向有关部门提出信访请求,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访事项的办理工作。在委托代理期间,我(们)承诺不再上访。

委托人:

信访代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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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为进一步促进信访交办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为民、务实、高效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交办的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二、交办的范围。

1、领导有批示的`信访事项;

2、带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3、涉及群众性利益的;

4、按现行法律政策规定应该解决的;

5、政策不明确,上访人确有困难的;

6、需要几个部门处理的;

7、有关地方或部门不作为的;

8、处理意见明显不当的;

9、反映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10、其它需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交办的途径。

1、上级信访部门交办;

2、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交办;

3、县信访局交办。

四、交办的办法。

单个信访事项的交办;综合交办;电话交办等,但都要下达正式公函。

3、交办部门或机构要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的要求,对报告办理结果的汇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重查再报。

交办部门或机构对信访事项承办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办并提出改进意见:

1、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的办理期限办结信访事项的;

2、未按规定反馈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

3、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的;

4、办理信访事项推诿、敷衍、拖延的;

6、其它需要督办的情形。

收到改进建议的单位应当在30日内书面反馈情况,未采纳改进建议的应当说明理由。

七、交办工作的责任追究。

交办工作责任追究按《xx县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执行。

信访答复意见书

**x:

盐边县工业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依法受理了你于20**年1月11日反映****x道路扬尘严重的投诉,经调查核实,现做出处理意见如下:

******道路扬尘严重。

您反映的****x道路扬尘严重问题基本属实。20**年1月19日,管委会副主任**x带领环保股工作人员深入**园区仔细排查,根据现场调查,导致****园区扬尘严重的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输过程中存在抛洒现象和园区道路日常保洁工作未跟进。

(一)按照园区管委会《关于认真做好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盐边工管委【20**】40号),要求园区各企业必须进一步加强厂区内外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企业车辆进出厂区对轮胎和车身进行冲洗,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加盖篷布等措施,防止道路沿途抛洒现象发生。

(二)加大园区道路保洁力度。针对运输较多的园区企业如****x公司,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道路抛洒现象发生,每天对道路进行洒水冲洗。成立园区道路清扫保洁队伍,加大对园区主干道道路卫生保洁工作,安排三人每天对道路进行清扫,每周洒水两次以上,确保园区道路整洁,有效遏制扬尘污染。

(三)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园区管委会将协同县环保局等相关执法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园区扬尘污染企业的检查力度,一经发现违法情况将严查严处,确保园区环境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x,因给您打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短信也一直没有回复,我们将在盐边县公众信息网中将处理情况进行公示。特告知您: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在本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复查,如逾期不提出复查,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特此告知。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申请人(信访人):潘振源,男,1961年04月13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50525196104133038,电话:13799736496,15880240931,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殿前5组5081号,邮编:361011。

原办理行政机关:福建省卫生厅。

20xx年10月16日,申请人(信访人)潘振源向贵部进行投诉,请求:一.责令福建省厦门市卫生局让潘振源察看6月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二.责令20xx年06月01日对潘振源进行职业性中毒性肝病鉴定的5位专家在厦卫职鉴〔20xx〕1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上签字;三.责令20xx年06月15日对潘振源进行职业性噪声聋鉴定的5位专家在榕医职鉴字﹝20xx﹞6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上签字;四.责令20xx年09月04日对潘振源进行职业性噪声聋再鉴定的5位专家在闽职鉴﹝20xx﹞3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上签字;五.确认20xx年01月11日下午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对潘振源进行的纯音电测听检查结果无效。之后,贵部依法将潘振源的投诉请求即信访事项转送福建省卫生厅办理,20xx年11月29日,福建省卫生厅作出闽卫信法复函(20xx﹞3号《福建省卫生厅信访亊项处理答复意见书》(潘振源于20xx年12月01日11时45分收到该处理意见书)。潘振源对其处理意见不服,特向贵部请求复查。

复查请求。

请求贵部撤销福建省卫生厅20xx年11月29日作出的闽卫信法复函(20xx﹞3号信访亊项处理意见,对潘振源20xx年10月16日的投诉请求即信访事项进行复查。

事实与理由。

潘振源原在厦门唐荣游艇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唐荣公司)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月30日,唐荣公司未安排潘振源做离岗职业健康检查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详见附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强迫潘振源离开公司。之后,潘振源多次向厦门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投诉,请求责令唐荣公司安排潘振源补做离岗职业健康检查。01月20日,唐荣公司承诺在22个工作日內安排潘振源补做离岗职业健康检查【详见附5.《共识》】。

潘振源认为,福建省卫生厅强词夺理,信口开河;捏造事实,捕风捉影。闽卫信法复函(20xx﹞3号信访亊项处理意见于法无据,且与事实不符,具体理由如下:

一.关于潘振源请求察看年6月厦门市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问题。

20xx年09月12日上午,潘振源向企业即唐荣公司要求察看并索取2009年6月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但唐荣公司吴智雄科长称:“没有2009年6月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当时厦门市卫生监督所的两个执法人员也在场。20xx年09月17日10时40分许,厦门市海沧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下称海沧疾控)质量管理科黄科长称:“海沧疾控没有资质检测乙醇,无2009年6月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详见附2.海沧卫生局20xx年11月28日作出的《关于信访人潘振源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可见,“2009年6月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企业和海沧疾控都没有,仅仅厦门市卫生局有,福建省卫生厅主张向企业索取2009年6月海沧区cdc现场检测报告,这说明福建省卫生厅根本没有查明事实真相。

二.关于潘振源请求参加职业病鉴定的专家在其鉴定书上签字问题。

潘振源虽然有参与鉴定专家人员的抽取并参加鉴定会,但是参加鉴定的专家姓甚名谁、是。

否当时抽取的潘振源根本不知道,因为在开鉴定会时主持人压根就不让潘振源核对,有抽没抽一个样。福建省卫生厅主张专家有在鉴定书原件上签字,送达潘振源的鉴定书结论与原件相同,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空口无凭,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又不让潘振源察看核对,潘振源凭什么相信专家有在鉴定书原件上签字,凭什么相信送达潘振源的鉴定书结论与原件相同!如果专家有在鉴定书原件上签字,送达潘振源的鉴定书结论与原件相同,那么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为何不让潘振源察看核对?再说,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专家不用在送达潘振源的鉴定书上签字。参加鉴定的专家未在鉴定书上签字,实际上就是剥夺潘振源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利。

福建省卫生厅认为,若专家在鉴定书上签名,鉴定工作就不公正,专家就不安全。按照该说法,法官岂不是不能在判决书上签名。敢问福建省卫生厅,现专家没有在鉴定书上签名,鉴定工作公正了吗?鉴定书上虽盖有鉴定委员会公章,但其公章并非专家所盖,因为专家手中没有鉴定委员会公章。所以,送达潘振源的鉴定书上没有专家签名,鉴定结论不一定是专家的真实意思。换句话说,送达潘振源的鉴定书有可能是假的'。事实证明,福建省卫生厅无视贵部第24号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29条(参加鉴定的专家应当在鉴定书上签字)规定,纵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事机构违法行为。

众所周知,纯音电测听检查时间不能超过20分钟。想要测出一个比较准确的听力结果,除了要有一套较好的检查仪器设备外,还要有一个专业的检查人员,缺一不可。对一个检查员而言,如果经培训后上岗,就能熟练操作使用电测听检查仪器。可是,20xx年01月11日为潘振源做电测听检查的检查员在使用检查仪器时还要看“说明”。她一边看“说明”,一边操作仪器,第一次操作失败就进行第二次、第三次……让潘振源在隔声室里呆了足足45分钟,后来连听力图也打印不出来,只好请别人来帮忙。由此可见,该检查员以前绝对没有做过纯音电测听检查这项工作,是在超范围执业,她自己也承认了这一事实,所谓的“经培训后上岗”纯属子虚乌有。福州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以其检查结果作为鉴定依据,进而作出“不符合诊断职业性噪声聋”鉴定结论。

福建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在对潘振源进行职业性噪声聋鉴定时,只采信唐荣公司提供的资料,不采信潘振源提供的资料,进而认定“小声刺激时比‘较好耳’听力差,大声刺激时比‘较好耳’敏感”属于感觉神经性聋。20xx年02月07日潘振源压根就没有做纯音电测听检查,福建省卫生厅竟然在处理意见书中称:“你于20xx年01月11日和02月07日做的两次电测听检查结果不一致属于正常的客观现象”【详见附1.《福建省卫生厅信访亊项处理答复意见书》】。由此可见,福建省卫生厅无中生有,弄虚作假,这样的处理意见,怎能显示公正!如何让人信服!

潘振源对20xx年01月11日电测听检查有异议,且对其检查者的执业范围产生质疑,为此,于20xx年01月15日用书面向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医务科反映实情并提出意见与健议【详见附3.《省内特快专递邮件详情单》和《意见与健议》】。之后,医务科通知潘振源再做纯音电测听检查。20xx年03月12日,潘振源再次到福建省职业病防治院做纯音电测听检查,让潘振源万万没有想到,检查员不变,还是她。一个连纯音电测听检查仪器都不会使用的检查员对潘振源进行纯音电测听检查属于超范围执业,检查出来的结果绝对不准确而且无效。

以上一切的一切足以说明,福建省卫生厅欺上瞒下,一手遮天。与其说是调查核实,不如说是隐瞒事实,捏造事实。闽卫信法复函(20xx﹞3号信访亊项处理意见于法无据,且与事实不符,不足采信。恳请贵部查明事实真相,支持潘振源的信访事项即投诉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申请人(信访人):潘振源。

20xx年12月09日。

信访答复意见书

xx市信访局:

由你处转发过来的信访件xxx号文已经收到并仔细阅读过了,我们很重视,立即向相关部门和主要负责稿件人员了解情况,核对了相关证明材料,并重新审阅了xx病xxx产品的内容,现针对该读者来信内容,向贵局函复如下:

xx病xxx是保健食品,由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广告批文xxxx号,显示具有辅助xxx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血糖偏高者。广告内容中提到的国际xx病课题攻关联合实验室,客户提供了国际xx病课题攻关联合实验室的证明和xxx是申请商标的证明,申请商标加上tm就可以作为广告宣传。(证件附后)。另外,该读者提到的有关字眼确实存在夸大功效的用语,我们自20**年6月4日起已停止发布此内容。

同类内容的影响,导致有些内容出现夸大功效等字眼。这说明我们的工作仍然做得还不够,内容审查的专业知识仍然有待提高。

对于这次做得不够的地方,以及造成不好的影响,我们定引以为鉴。今后,我们会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容把关工作力度,避免出现同类事情。

xxx有限公司。

xx年x月x日。

信访答复意见书

×××(信访人名称):

××××年×月×日,本机关(或单位)依法受理了你(或你们)提出的××××信访事项,经调查核实,现作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信访人主要诉求。

二、调查核实的情况。

三、处理意见。

如对本机关(或单位)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关(或单位)的上一级机关请求复查,逾期不申请复查,本处理意见书即为该信访事项的终结性意见。

特此告知。

 (盖×××机关或单位信访专用章或公章)。

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张xx:

你好,你于20xx年6月8日向国家投诉中心反映的信访件已收悉,经xx市教育局调处,现回复如下:

20xx年8月26日,由xx市信访局牵头召开了有关你的信访问题联席会议,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励健主持,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教育局、低塘街道办事处、低塘街道教辅室及学校均派专人参加会议,在你本人要求认定工伤但目前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考虑到你家庭困难,本着和谐稳定和人道主义的精神,对你既不上班也不请假的'情况下,作出了发放病假工资的决定(有会议纪要)。协调会后,你当年度9月份的工资4212.5元已于9月3日发放给你;自20xx年11月至20xx年8月期间停发的工资也于20xx年9月8日进行了补发,扣除19000元借款后,发放给他本人的金额是64611元。与此同时,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励健和市信访局局长、市人事局局长分别对你进行约谈和必要的疏导教育,并将调处的发放病假工资方案告知于你。此后,你仍频繁信访,要求落实相关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你提到的工伤认定和赔偿、工资福利待遇、办理退职手续等事宜或已由法院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判决,或由相关部门已多次办理答复,为重复访。

特此回复。

xx市信访局。

20xx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