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拖欠工资情况说明书(通用18篇)

小编:ZS文王

解决工资拖欠情况范文

为进一步保障民工合法权益,我司特向贵司就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做如下保证:

一、我司保证继续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公司在贵司承建的施工项目的民工管理工作,足额支付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款款,确保按时足额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本人,安排好本公司民工的生活。

二、一旦出现本公司严重拖欠民工工资,导致民工因欠薪闹事,同意由贵司直接代为支付民工工资,并在下期进度款中扣除。

三、一旦出现本公司因民工权益保障工作不到位,导致重大突发事件,并造成一定影响,本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保证向贵司偿付违反保证赔偿金。

特此保证!

保证人:__________(公司公章)。

保证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决工资拖欠情况范文

xx项目部向xx有限公司承诺,如在20xx年7月17日收到你方支付的xx广场项目工程款400万元(人民币)后,保证在20xxx年8月10日前控制农民工不闹事和投诉,如在此期间有集体投诉(恶意投诉除外),如发生的农民工工资纠纷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部承担。但在20xx年8月10日之后三日内,你方仍不能按合同约定的72.5%进度款支付,造成的农民工工资纠纷、经济引起的法律责任及一切损失均由你方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xx年7月16日。

解决工资拖欠情况范文

xx人力社保部门:

兹有我单位承建的xx工程建设项目已于xx年xx月xx日由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竣工/完工验收。现依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第九条之规定,承诺如下:

本项目施工期间的农民工工资已全部支付完毕,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同时,已在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及属地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公示30日。如该项目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我单位同意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履行清偿(先行清偿)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xx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解决工资拖欠情况范文

致:____________: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以__________(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保证:

本企业如果中标承建__________项目_________合同段工程,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2、我公司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决定。

4、本公司同意:在合同执行期间由业主代表每月扣留工程计量款的1%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业主代表视我公司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据实结算返还剩余的保障金。

投标人:__________(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签名)。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决工资拖欠情况范文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如下郑重承诺: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河北省交通厅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邢台市有关农民工工资文件精神以及合同文件等有关规定,并按相关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依法和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

2、保证如期、足额支付工资,并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3、按劳务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4、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等行为,除按有关合同条款接受罚款外,并由我单位承担因此而引发的法律、经济等一切责任。

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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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工资拖欠情况范文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法人代表系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郑重承诺:

如果中标,我公司一定确保项目名称项目将做到以下承诺: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2、我项目部将负责督促分包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项目部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项目部先行垫付欠款。我项目部对分包人清偿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3、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及其它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由我项目部三日内自行处理完毕,如处理不完毕,我项目部愿意接受按中标价的`2%罚没违约金。

投标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时间:20xx年11月23日。

解决工资拖欠情况范文

1、我公司保证每月及时足额支付施工人员(包括农民工)当月工资,不以任何借口拖延,并接受贵方的监督和检查。

2、贵方已经发现我公司存在拖欠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行为,我公司保证将无条件筹集资金立即发放所拖欠的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并愿意接受贵方的.任何针对性的惩罚措施。

3、我公司保证一但发生拖欠工人(包括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我公司将无条件接受贵方代扣本工程项目的进度款直接支付给工人(包括农民工)的权利,并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4、本保证书自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总包合同有效期满结束。

保证人:

日期:

解决工资拖欠情况范文

今年接到的劳动纠纷案件各种各样,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围绕薪金、福利、保险等关乎“钱”途的矛盾总是时时成为焦点,而其中的拖欠工资现象尤为普遍,拖欠,令更多的人感到头痛,在新的一年来临之际,我仅就这个问题提醒劳动者,例如在没有未支付工资凭证的情况下,如何证明原企业没有支付工资?以求来年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什么是“无故”拖欠工资?

根据原劳动部1995年5月12日“关于印发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无故拖欠工资的概念如下:

“规定”第十八条所称“无故拖欠”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属无故拖欠。

无故拖欠工资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对于无故拖欠职工工资的行为应由资方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如何保护劳动者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和第八十三条:“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内容可以看出,对于劳动争议,一般是需要先经过仲裁程序,然后才进入法律程序。

而对于拖欠工资的情况,由于情况比较特殊,计算时效有一定难度,所以各地方劳动部门也相应做出了一些有利于劳动者的变通规定,比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总工会1月3日关于认真贯彻《劳动法》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意见中规定:“对当事人超过申诉时效的请求,凡有正当理由的,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确实不能受理的,要提供法律救助,以裁决的方式予以驳回,为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提供条件。对企业拖欠工资及拖欠工资后逃匿引发的劳动争议,要引导劳动者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渠道解决,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我认为你的这种情况劳动仲裁还是应该受理的。另外,你还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处、科举报,由监察部门责令其补发工资。

对于拖欠工资如何举证?

在劳资关系中劳方一般处于弱势,资方不发工资时,一般也不发工资条或者欠条。这样对于没有发工资的举证,由劳方承担无疑是不公平的。因此,在劳动争议中一般由劳方证明(书证或证人证言)自己的劳动合同关系、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即可。如果资方不能举证证明已经发放工资,应按未发放工资认定事实。

解决工资拖欠情况范文

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了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和企业的稳定,根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公司承包的工程劳务施工实际情况,特做出如下承诺:

1、我公司已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以及我公司关于工人工资发放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了工人工资发放工作,工人工资已全部发放,不再拖欠工人工资。我公司承诺每月将劳务分包合同、发放的工人工资表(表格形式、现场负责人和班组长签字认可、工人本人签字并按手印)、工人身份证复印件、工人考勤证明、及现场发放工人工资录像资料于每月10日前及时上报给贵公司项目部,否则贵公司可不予支付我公司工程款。

2、我公司承诺对贵公司支付的工程款专款专用,确保工人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如因我方拖欠工人工资发生工人上访、闹事、停工等问题,贵公司可双倍扣除我公司拖欠的.工人工资,代为支付,同时我公司愿意承担拖欠工人工资总额20%的违约金(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以加大违约金数额);如发生工人围堵贵公司售楼处、封堵工地等类似事件,则每发生一次我公司愿意承担人民币壹拾万元的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日期:

解决工资拖欠情况范文

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xx]94号)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我项目部(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八项目经理部)在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幼儿园改扩建工程施工期间一定自觉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北京市政府和市建委有关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文件的指示要求,保证不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如因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为集团公司带来负面影响,本项目部愿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

特此保证!

承诺人:

解决工资拖欠情况范文

我是5月23日进公司的,实习一年。8月1号签的合同。但是我现在辞职了,五月份辞职。6月一号正式不干。计件工资,上个月干满一个月,15号发工资,但是没发给我。说每月15号发的工资是当月工资。请问我可以怎么拿到我上个月工资。(我当时来的时候,是08年6月15发的第一份工资给我,这样说,我08年5月份的工资没有给我)。

解决工资拖欠情况范文

建筑公司承接的__________项目,我公司分包其劳务。现郑重保证如下:

一、严格遵守施工合同,保证工程如期竣工。

二、劳务分包由本公司负责,不得非法转包。

三、工程款拨付后,配合总包企业及时提供农民工工资花名册,按合同约定及时给农民工发放工资,保证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得发给“包工头”个人。否则如出现包工头携款逃逸或挪用农民工工资,本公司承担责任。

四、对农民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用工档案,签订劳动合同。各班组也要签订用工协议,写清楚施工任务、工程交工验收时间、劳动报酬等事项。工程完工及时结算,保证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五、如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围堵政府机关或交通要道事件,我公司将积极配合政府解决问题并接受行政处罚。

六、如与总包企业或农民工争议较大难以协调,同意司法途径解决。

公司负责人: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江西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赣薪联办[20xx]11号),我局高度重视,对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近年来,我局始终将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作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政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措施方法,完善制度机制,全力予以抓紧抓实抓好,有效杜绝了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为维护全市和谐稳定而努力。

1、成立领导工作小组,落实责任机制。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宜黄交通运输局局长李小红为组长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以组长为第一负责人,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并制定了农民工工资支付预防处理机制和应急处理预案,保障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

2、工程建设与整治工作同步进行机制。

一是建设项目在招标时严格审查投标单位的信誉问题,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不良记录的,不能参与投标,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是资格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签订项目招标施工合同时,需缴纳保证金,凡未按要求交纳的,一律不得签订施工合同。

三是项目工程实施过程中,拨付工程进度款时,跟踪监督施工单位做好工程款的逐级发放工作,确保农民工工资优先足额发放到位,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每逢中秋、春节重要节假日,如出现施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立即从农民工保证金中列先行垫支,并从下一期工程款中扣回补足。

四是项目施工完毕通过交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必需在项目实施所在地村委张贴公告,明示项目施工已完成,如有未结付农民工工资的,可反映投诉至我局,我局将根据情况从施工单位交纳的项目农民工保证金中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给予书面警告,同时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

五是项目施工开工前,督促施工单位给农民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购置相应的劳保用品,同时我局对项目施工进行定期施工安全检查,巡查工地安全用工情况,出现涉及施工安全隐患及时停工整改,确保农民工施工人身安全。

3、实施突发案件快联动执法、速反应机制。

我局联合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安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一起进行执法联动机制。执法联动机制通过拓宽执法信息来源,树立执法威信,提高执法工作实效,有效维护农民工自身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拖欠执法效果,使我们对以往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能更快速的反应处理,解决我局执法力量单薄、后续强制执行力薄弱等情况。

4、排查治理方式,要做到“四个结合”

四是坚持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严格监督,做到了对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无工作责任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发生,在我局所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无重大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等具有恶劣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

6、定期排查,积极预防。

为了使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按省联席办要求对所辖范围内的重建项目进行了专项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20xx年到至今我局工程项目在进行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检查中,没有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也没发现我局工程项目有分包、转包、承包现象。

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自查报告范文

按照2020年宝农民工联〔2020〕2号文件《关于报送2020年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自评总结的通知》精神要求,xx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乡实际,立即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清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按照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我乡成立了以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包村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发动各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和村级干部切实抓紧该项工作的开展。

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我乡对涉及的企业、在建和已建施工单位进行一一排查,做到清查工作责任到人责任到头,发动全乡包村干部、劳动保障协理员和村组干部主动参与到清查工作中来,采取企业主动汇报与群众检举的方式对辖区内的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清查。

进一步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企业和经营者的培训教育,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同时指导和帮助农民工知法、学法,通过正确的方式和法律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经过严密的部署,对我乡范围内的涉及的在建项目、已建项目逐一清查。清查结果显示我乡辖区内的企业均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履行职责情况:一是按规定缴纳或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二是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考核的;三是督促施工总承包企业落实工资直接支付责任、由总包企业直接发放工资、实行工资款和工程款“两款分离”办法和实行“一户两牌三表”实名制管理等规定的;四是无拖欠时间久、拖欠数额大、解决难度大的重大拖欠案件;五是按要求参加县联席会议、认真开展摸底排查并报送排查报表的。解决拖欠情况:一是对联席办交办的案件未按规定时限处理或办结并回复的;二是县联席办交办函发出后,履行牵头处理责任;三是未被县政府或上级部门约谈或问责的;四是制定应急预案、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无农民工越级到省进京或到市上县上讨薪。

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县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高度重视在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政策的同时县政府于203月份专门印发了《**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多次组织由人社部门牵头各乡镇、住建、水务、工信、交运、国土、卫计、教体、文广等单位组成督察组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了通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回头看督查劳动监察中队依法受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纠正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案件及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积极配合各部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和集体上访动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政府性建设项目欠薪应急周转资金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虽然县政府和相关单位做了大量工作和不懈努力,但由于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普遍存在,截止年年底,**仍然有住建部门和各乡镇精准脱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分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约一千万元。

一、拖欠情况。

(一)渭锦佳苑拖欠农民工工资350人,拖欠金额400万元。形成拖欠的主要原因是开发商相互之间的利益纠葛导致工程款大量拖欠,需要住建会同我们通过约谈等方式督促解决。

(二)渭河印象老年活动中心拖欠30人50万元,需住建部门会同劳动监察大队共同督促解决。

(三)源泰建材城拖欠39人27.6万元,正在督促解决。

(四)莲峰元明异地搬迁合并招商引资制药厂项目拖欠200多人480万元,已筹措到位资金200万元,剩余资金正通过搬迁农户贷款解决。

(五)五竹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拖欠130人210万元,主要原因是22套房屋未落实到户,解决工资资金需镇政府衔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解决。

(六)新寨镇易地扶贫搬迁项目30余人,50万元。拖欠主要原因是30多套房屋未落实到户,需镇政府会同施工总承包企业共同筹措资金解决。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不规范。工程项目违法分包、层层转包、挂靠承包、垫资施工和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仍大量存在,无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带队伍承包工程,导致开发企业(建设单位)与农民工之间形成了很长的“债务链”,工资支付的责任主体难以落实。

(二)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施工企业普遍采取平时只给农民工发基本生活费,工程竣工后或春节前结清工资等做法,将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捆绑在一起,一旦工程款不到位极易导致欠薪。同时,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流动性大,使农民工在追讨工资时往往缺乏证据。

(三)全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成为重要影响因素。当前房地产业和砖厂等劳动密集型房地产下游加工制造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突出,工业园区制药企业也因经营困难程度不同存在拖欠。

(四)保障工资支付的法律制度仍不健全。人社部邱小平副部长在年初答记者问时认为:工资保证金等制度执行刚性不足,发挥作用不到位。企业拖欠工资的违法成本过低,最高罚款不超过2万元,与用人单位动辄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拖欠工资数额相比,不足以起到震慑作用。

(五)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执法能力严重不足。

三、采取的措施:

(一)规范劳动合同签订及劳动用工备案。

一是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简易劳动合同文本,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劳动报酬、支付方式等内容。

二是实行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三是县人社局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用工备案等情况的巡视检查,发现不签订劳动合同或未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实行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银行代发制度。

二是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人工费用与其它工程款分账管理。

三是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县人社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四是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委托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代发。

(三)完善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缴存基数为合同价款的3%.

(四)落实了政府应急周转金制度。严格执行《**县政府性建设项目欠薪应急周转资金制度》,县财政将县政府确定的50万元应急周转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配合做好政府性建设项目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工作。

(五)加强了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

一是减少政府拖欠。政府投资项目要确保资金来源,应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

二是严格执行开工许可证制度。

三是加强对违法发包、转包、分包的监管。

四是加强县级验收监管。工程建设项目未经县人社局向行业主管部门出具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行业主管部门不得组织县级验收。五是设立维权告示。

(六)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分别于3、6、11月份召开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联席会议,会议通报单位执行联席会议决议和职责履行情况,解决制约工作开展的困难和问题,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劳动保障案件。

(七)对于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实行多部门紧密配合,严厉打击。如:2017年11月2日,罗某强、李某云等7人到**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投诉,反映2017年6月至9月份在310国道施工中务工,该工程分包企业为山西阳泉市某建筑公司,法人李某军,拖欠11人劳动报酬索要未果。**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于当天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罗某强、李某云等人反映情况属实,且该公司法人李某军逃匿。**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依法于2017年11月7日向该公司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通知书》,责令李某军于2017年11月10日11时前全额支付罗某强、李某云2人劳动报酬2.38万元,在规定的时限内李某军未履行。2017年11月14日**县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将该公司法人李某军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依法移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于2017年11月17日正式立案,并通过网上追逃方式将李某军从河南信阳抓获并刑事拘留,**县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2月6日正式批准逮捕,目前此案正在侦办中。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汇报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多次发文要求各县(区)水务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明确各县(区)水务局为本县(区)水利建设项目包保责任单位,要求一把手作为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认真组织研究分析本地区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突出问题,明确牵头协调和处理解决的责任人,限定解决时限,限定兑付期限,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求各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要求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电话,以便接受群众监督。

根据《妥善处理农民工工资拖欠上访问题的通知》(保办电〔20xx〕9号)要求,我局在水利系统中认真开展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以《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紧急通知》(保水电〔20xx〕2号)文件,专门对该项工作做了安排部署,截至目前五县区水利系统均已完成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检查。各县区对本区域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了逐一清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积极开展协调解决工作。对项目各施工企业、劳务队伍的用工情况、签订协议情况、农民工工资结算、支付情况进行了认真排查,通过排查,进一步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开通了拖欠民工工资投诉举报电话号码,在各标段、各工地进行公布,认真调查核实每一起投诉和举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解决一起。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验收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结算支付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财务监管力度,督促及时清算支付材料款、设备租凭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

要求各县区对施工单位可能出现无法及时偿还欠款或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采取约谈其项目经理、法人代表等措施,责令其限期解决拖欠工资、费用等问题;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在招标过程中要按照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要求,在其信用评价得分中扣除相应分数;对于恶意拖欠、引发重复上访、拖欠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其给予信用评价降级,或直接列入保山市水利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惩处力度,落实责任,建立水利系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

(一)建立长效机制,以专项检查活动为契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防止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二)提高认识,加大落实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力度。

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22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这一司法解释针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所涉及的术语界定、定罪量刑标准、单位犯罪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

《解释》共九条,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具体含义;二是明确了“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认定标准;三是明确了“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认定标准,特别对行为人逃匿情形下“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的.内涵作了规定,以便于司法实务操作;四是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数额较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认定标准作了解释;五是明确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从宽处罚情形,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的威慑和教育功能,充分维护劳动者权益;六是明确了拒不支付报酬罪的主体范围、单位犯罪等问题。

据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解释》,旨在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打击力度,解决办理该类刑事案件所面临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解决工资拖欠情况范文

为保护民工的合法权益,做到不拖欠民工工资,本人xxx以x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郑重承诺:

我单位承建的'怀安县西沙城乡北庄堡村20xx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工程。

1、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保证不发放给“包工头”。

2、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和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及其他突发事件或公共事件,我单位愿意接受业主的处罚,同时愿意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其他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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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xx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