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条规定 城市交通安全演讲稿(通用8篇)

小编:ZS文王

道路交通安全法条规定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构建和谐交通,确保平安出行。

说起平安出行,大家常常想到的是公安交警部门。其实,不仅仅是他们,我们交通人为了大家的安全出行同样也在做着各种各样的工作。

有谁能够想象,一辆总重近两百吨的卡车以每小时九十公里的速度在公路上飞驰的时候,是个怎样的场景?要知道,一节火车车皮,一次运输也不过才装六十吨啊!而那些疯狂的车主为了个人的一己之私,硬是敢把一百五六十吨重的货物装在自重二十多吨的车上,然后摇摇晃晃的就开上了公路。可是,一旦刹车失灵,或者操作失误,后果简直令人无法想象。国家投入大量资金所修建的公路,就这样毁在了他们的手上。为了遏制这种可怕的庞然大物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里,为了我们的道路运输能够正常运转,也为了我们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我们的路政执法人员早出晚归,风餐露宿,从车辆运输的源头抓起,坚决打击和制止那些超载超限的车辆驶上我们的各条交通线。

城区,是我们城市中最为繁华的区域,也是居民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有时候,一个城区就是一座城市的缩影。可是,我想问:朋友,当您夜晚在家中准备安睡的时候,您的居民楼下停了一辆装载易燃、易爆或者有毒物品的车辆,您还能安睡如初么?这些对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管理,也是我们道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运输车辆是否合乎标准,运输器具是否安全规范,运输路线是否规划合理,这些都是我们的运管人员为广大群众的安定生活所筑起的一道道安全的防线。

其实,我们交通行业和大家日常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当属汽车站。我们的日常出行、走亲访友、旅游踏青几乎都离不开它。因此,我们交通人也把这里当作是维护好广大群众平安出行的“桥头堡”。“同志,您好,请把您的包放到仪器上检查一下。”“同志,这班车已经坐满了,请您乘坐下一班。”“同志,请您按照次序排队乘车。”三品检查、拒绝超载、安全驾驶,还有那目前最先进的长途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追踪。一桩桩,一件件,无不饱含着我们交通人为了大家的平安出行所做出的不懈努力,为了构建和谐交通所付出的辛勤汗水。

俗语有云“安全生产,重于泰山”。安全,其实是我们各行各业每天正常运转的基本准则。没有了安全,生产就无从谈起;没有了安全,生命将失去保障;没有了安全,社会将乱作一团。我们交通人所要做的就是维护好百姓的交通安全,确保大家的出行平安。

朋友,你看,那沿盘山公路蜿蜒而上的防撞护栏,那翘首挺立的交通标志,那弯弯曲曲的道路标线,每时每刻不在诉说着我们交通人的心愿。那就是:构建一个和谐交通,愿大家永远出行平安。

谢谢大家,我的演讲完了。

道路交通安全法条规定篇二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我是五年级二班的。

大家都已经从电视、电脑上看见过许许多多的车祸,那对我们的生活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也让我们知道了交通安全的重要性。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远离风险,做到“高高兴兴上学来、安安全全回家去”呢?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可以更好地提高我们交通中的安全。

1、严格遵守红绿灯。现在有很多人,其中很多的大人不听从红绿灯的指示,随意闯红灯,造成了交通安全中的很多隐患,城市中的很多车祸就是因为闯红灯引起的,所以为了我们自身的安全着想,我们一定要按照“红灯停,绿灯行”的要求来认真执行。

2、安全横穿马路。如果附近没有红绿灯,而我们需要过马路的时候,应该到地上画有斑马线的地方穿越马路,因为在这个地带,汽车的行驶速度一般都要减慢,驾驶员也比较注意行人的动态。在没划有人行横道的地方横过道路,要特别注意避让来往的车辆。而且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能在汽车已经临近时跑着横穿过道路,这是十分危险的举动。

3、乘车要有文明。等车时,应依次排队,站在道路边或站台上等候,不应拥挤在车行道上,更不准站在道路中间拦车。上车时,应等汽车靠站停稳,先让车上的乘客下完车,再按次序上车,不能争先恐后。下车时,要依次而行,不要硬推硬挤。下车后,应随即走上人行道,千万不能在车前车尾急穿,这样很不安全。

4、不在道路上游戏。有的同学在上学和放学路上喜欢在街上追追打打,车前车后乱穿,那样既妨碍了交通,也对我们自身的安全构成了威胁,因为这时候的驾驶员无法准确判断应该如何避让行人,非常容易造成事故,所以请同学们不要在道路上游戏打闹。

有关于安全的注意事项还有很多,比如不要在行进途中低头看书、报纸和手机,发现拐弯车辆应该离开一段距离等等,都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需要注意的。

生命属于每个人的都只有一次,我们作为小学生,更要珍惜自己的生命,珍惜自己的健康,珍惜家庭的幸福。上面说的就是我今天演讲的重点,我希望我们所有的小学生都能牢记交通安全知识,安安全全、幸幸福福地度过每一天!

道路交通安全法条规定篇三

尊敬的评委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我是来长桥中心小学六年级(1)班的徐雨棋,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安全护航幸福生活》“孩子,绕过前面的石子”,这是母亲在我蹒跚学步时的指点;“当心路上的汽车呀”,这是父亲在我飞车上学时身后的叮咛;“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这是我现在恪守的信念。从我们离开母亲的怀抱,摇摇晃晃行走在人生道路上时,我们一直依赖着“安全”这个拐杖。没有它,我们可能会摔得头破血流;没有它,我们可能走不过风风雨雨;没有它,我们更不可能到达人生辉煌的顶峰。谁若忽视安全,谁就将付出惨痛的代价!

安全意识的淡薄总是能让我们听到一次次血的教训,让我们看到一幕幕人间惨剧。但你们想过吗,其实,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当我们过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我们会收获更多美好。我始终坚信,安全重于一切,而我们,是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没有安全,就谈不上生存,更谈不上发展!试问,保证不了安全,我们谈什么家庭幸福?谈什么个人理想?又谈什么创造生活,担负其使他人幸福,同时也使自己幸福的事业?亲爱的同学们,如果我们现在还没有安全第一的意识,那么,请从此刻开始树立这个意识吧!个人不仅仅是个人,因为个人的幸福与家庭的幸福息息相关,同时也与每个人的未来紧密相连,为了家庭的幸福,同时也为了我们自己,让我们共筑身体与心理的安全长城吧!最后,祝大家永远与平安相伴,与幸福相随!谢谢大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条规定篇四

尊敬的老师和亲爱的同学:

随着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各种汽车也不断的更新生产出来,看看马路上川流不息形形色色的车辆就知道了,如今的车子品种之繁多足以让你看的眼花撩乱目不睱接。因此我们小朋友更应该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从小培养良好的习惯!

爸爸妈妈经常会对我不厌其烦地我耳边叮咛:过马路一定要走横行道,红灯停,绿灯行,等等一些基本的常识,可是生性顽皮的我根本不放在心上,总是左耳边进,右耳朵出,当作耳边风。直到有一天发生了这样的一件事,让我彻底改变了以往的态度和习惯。

记得那是一个天气晴朗的星期天,我和妈妈一起去逛中华市场。过马路的时候,我没有听妈妈的阻止,只是兴奋地在马路中间跑来跑去,早已跑出了横行道的界绿,全然不顾妈妈急切的叫喊声,而自顾自悠闲地奔跑着,看着妈妈面赤耳红,追的气喘吁吁,竟然还笑妈妈胆小,忽然,一个摩托车从我跟前急驶而过,直觉得膝盖一阵疼痛,我强忍着疼痛低头一看,不仅下了一大跳,原来摩托车的排气管把我的腿烫伤了,还丢了一大块皮啊,隐隐的还有几丝血丝渗出来。我终于受不了那疼痛,号啕大哭起来,这时妈妈的脸惨白惨白的,他心疼地一把搂进怀里,眼睛的泪水已流到了妈妈的身上了。此时此刻我后悔极了,可是后悔又有什么用,哎,真是自讨苦吃了。

妈妈叮咛道:“勇敢点,谁叫你不听话,过马路怎么可以乱跑呢?真是的,今天还算运气好,如果把你撞倒了怎么办?这样也好,吃点苦头,买个教训了,以后你要遵守交通规则哦”。我羞愧地无地自容,使劲点点头!从此以后我明白了交通规则的重要性,规规距距地过马路。在这里,我还要呼吁和我一样顽皮的小毕业班,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好好地过马路,当然也包括那些爱闯红灯的大人们,请大家一定要爱惜生命!只有大家能树立安全意识,就会杜绝交通事故发生,这样,我们的生活才会有新的希望。要记住:安全不是儿戏,生命不能重来。

道路交通安全法条规定篇五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全体公交职工:

大家下午好!

一年一度的春运已经开始了,我们深深知道搞好春节安全运输的重要意义,因为春运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广大旅客能否平安回家过年,关系着社会稳定的大局,同时也关系着我们企业自身的声誉和效益,因此,搞好春运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切实搞好今年的春运工作,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春运工作的,公司成立了以李亚峰为组长,刘建远、章斌、于亚民、高金林同志为副组长,各二级单位、各部门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春节运输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春运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下设运调、安全保卫、机务材料、宣传、后勤保障五个工作小组,做到职责明确,任务明确,目标明确,客运公司春运表态发言。

今年春运我司共投入营运车辆140辆,并配备机动客车6辆,我们通过了强化调度指挥,努力提高春运组织化程度。突出对民工长途集团运输的组织、实施,严格坚持“三员一长”会签制度和安全干部带队制,同时明确春运期间的营运纪律,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停开班次。认真做好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应争措施和运力安排,对春运全过程、全环节、全方位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确保春运工作在任何情况下都能顺利进行,更好地服务广大旅客。

安全运输是衡量春运工作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是春运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运输作为整个春运工作的核心来抓,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按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继续实行春运安全指挥一票否决制,在具体工作中突出做好对驾驶员和车辆的源头管理,严肃查处“三超一抢”和“三违”行为,并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在春运开始前,我们组织驾驶员和车主认真学习了两部一局《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和国务院30号令、省政府181号令、185号令以及公安部《关于切实做好年春运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市局《关于全市道路客运市场进行集中整治的通知》,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并层层签订了春运工作责任书。

2、严格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和车辆的安全检验,切实把好源头管理关。春运前,我公司会同公安车管部门对所有参加春运的驾驶员逐一登记造册,并经微机比对,对符合条件的驾驶员发放“年春运驾驶安全资格合格证”,对近一年有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章的驾驶员坚持不发证,禁止其参加春运。同时督促车主落实长途客运班车换班驾驶员制度,防止疲劳驾车并规定凡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6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且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超过8小时和杜绝酒后驾车、无证驾车现象。与此同时对所有参加春运的车辆会同车管部门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有关要求,做好春运车辆的临时检验工作,严格审验,严格把关,检验合格后核发“春运临时检验合格证”,同时坚持车况达不到一级标准的营运客车,不得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和800公里以上的一类班车客运,对维修后车况达不到二标准的营运车辆,严禁投入春运。对不符合规定的卧铺客运一律按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交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卧铺客车生产、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重新进行了改装,重新核定了载客人数,并经临时检验合格后发放“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同时严禁客货混装,非客运车辆载客、无牌证、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3、严禁“三超一抢”和“三违”行为。我们充分发挥客运站和运管部门驻站人员的作用,加强对车场内的现场管理和车辆指挥,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坚持按客车核定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剪票,杜绝客运站始发超载现象,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4、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查堵工作。我司除有专职危险品检查员外,在春运期间将请消防支队派员帮助检查危险品,对旅客托运和随身携带的行李包裹进行认真检查,杜绝危险品上车,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春运开始前我公司多次组织专门人员对全司的安全生产进行了拉式的检查,发现事故苗头,责令当场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有应急措施。

春运期间我们要求总公司及各分公司都要有人值班,且坚持带班制。遇有重要情况随时处理并及时汇报,不允许出现信息倒流。

各位,尽管我们的春运工作组织严密,措施有力,但离上级的要求肯定还有很大差距,但我们坚信有上级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在年春运中将会做的更好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条规定篇六

尊敬的老师:

大家好!

今天我要演讲的主题是。

目前,交通事故正在夺去很多人的生命,为唤起人们关注这一事实,我国把每年的4月30日定为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把这一天设为交通安全反思日,意在提醒更多的人来关注交通安全,反思以往的行路或驾车的陋习,认真审视并改正不文明的交通习惯,把宝贵的生命从无情的车祸中解救出来,尊重人的生存价值和生存权利!

随着济的快速增长,汽车数量也相应地剧增,在_,我们更能感受到这种车辆的增长速度,于是交通事故频发也成为社会的主要公害。中国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大约是_万人,也就是说,每天有两百多人死于车祸。其中,未成年人占了很大的比例,这些血淋淋的数字,无不告诉我们交通事故猛于虎。

现在让我们想一想,当你走在马路上的时候,是否有下列的陋习呢?随意穿越马路,不走人行道,对车鸣声充耳不闻、依旧在马路上高谈阔论或者追逐打闹,闯红灯,未满12周岁而骑自行车上马路。

同学们,当我们违反交通规则的时候,是否考虑到有可能产生严重的不可挽回的后果呢?生命是宝贵的,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只有一次,而你们正处于成长阶段,天真活泼,好奇心强,敢动敢玩,但自控能力和应变能力较差,遇到紧急情况难于应付,因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较大,往往要高于成人好几倍。在马路上行走时,要有安全意识,时时防范意外,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重视交通安全,更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在此,我向同学们发出以下倡议:

1、积极学习交通安全知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2、走人行道,不在公路上嬉戏、打闹,不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上街,不要在车前车后乱跑。

3、过马路要看红绿灯,红灯停,绿灯行;如果没有红绿灯,要先往左看,再往右看,注意来往车辆。

4、过马路时,不贪图方便去翻越交通隔离护栏。

5、未满12周岁的同学不准骑车上公路。

6、乘坐汽车时,不要把头和胳膊伸出窗外。

7、从自己身边做起,劝告自己的家人、亲戚要珍爱生命,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乘车、安全走路。

同学们,“红灯短暂,生命无限”,“不怕百步远,只怕一步险”。为了我们的生命之花永远绽放,为了让所有的'家庭幸福美满,让我们把“交通安全”这四个字永记心间吧!

谢谢大家!

各位老师:

随着一声清脆的啼哭声,就标志着一个生命降落人间,生命的存在意味着什么?每当旭日东升的刹那间,太阳将金黄撒遍每一个角落,大地万物苏醒那是因为有生命的存在;娇嫩的花朵在绿丛中起舞,萤火虫在黑暗中眨眼歌唱,活泼的孩子在草地上翻滚这些都是因为有生命的存在。生命无处不在,无处不有。生命又是何其珍贵!有了生命,才有了竞争和拼搏,有了生命,才有快乐与悲伤,有了生命,才有希望与理想,有了生命才有了对生命的珍爱。

世界上最珍爱的莫过于生命,而生命对每个人却只有一次。何况人生在世肩负着太多太多的责任。因此,重视健康是珍爱生命的前提。

道路交通安全法条规定篇七

56、安全是效益的乘数 事故是效益的除数

57、关爱孩子从起步开始。

58、礼让三分半平安在,抢行一秒后悔迟

59、不是一个人在开车……

60、醉(罪)在酒中,毁(悔)在杯中 十次肇事九次快,莫和死神去比赛

61、一家头顶一个天,一人出车一家牵

62、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等实行资格管理。

63、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培养文明交通习惯

64、车让人让出一分安全人让车让出一分文明

65、走遍东西南北中,平安二字记心中

66、彼此让一让,安全有保障。

67、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68、强化交通安全教育,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69、忽视安全抓生产是火中取栗

70、过街先看灯 并线先打灯

71、马路不是运动场,追逐玩耍要上当

道路交通安全法条规定篇八

北京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第四条第四款改为第五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相关服务、保障工作,及时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运营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运营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运营条件,确保安全运营。”

四、第五条改为第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秩序,不得侵害国家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不得影响他人出行。”

五、第六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应当考虑安全运营的需求,并预留换乘和疏散空间。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中应当确定列车运行、调度指挥、运营辅助系统、安全防范和检查系统、维修保障系统、换乘和疏散系统、人员组织等内容,并经过运营安全评估,系统功能应当符合安全运营需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在编制完成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当听取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第七条改为第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其他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相连接的,连接部分的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轨道交通设计规范要求。”

七、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试运行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规划、消防、土建、人防、供电、特种设备、工程档案、建筑节能、无障碍设施、环境保护设施和运营设备、设施等项目的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移交运营单位投入试运营。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八、第十条改为第十二条,第一款中的“影响行车瞭望”改为“影响行车安全”。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已有树木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行车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会同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制定解决方案,由树木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依法进行修剪或者移栽、更换树种。园林绿化、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给予指导、协调,并加强监督管理。”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三条:“下列范围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

(一)地下车站与隧道周边外侧五十米以内;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外边线外侧三十米以内;

(三)出入口、通风亭、变电站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外侧十米以内。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问题。”

十、第十一条第一款改为第十四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下列可能影响安全运营的作业: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

(二)敷设管线、挖掘、爆破、地基加固、打井;

(三)其他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载荷的作业。

“确需进行前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方案,征得运营单位同意后,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经过论证的安全防护方案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第十一条第二款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经许可从事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的,作业单位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方案,并委托专业机构对作业影响区域进行动态监测;出现危及运营安全的情形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作业,采取补救措施,并报告许可作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和运营单位。”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六条:“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作业跨越、穿越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的,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当会同运营单位评估作业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产生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评估影响运营安全的,作业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地下管线敷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的,其权属单位应当加强管线的巡查、维护和管理,保障管线安全运行,避免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十五、第十三条改为第二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建立安全运营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六、第十八条改为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轨道交通设备设施的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定期对包括车辆在内的安全系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和改造,保证良好的运行状态。”

十七、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厅、站台、车厢、疏散通道内禁止堆放物品、卖艺、擅自摆摊设点以及其他影响通行和救援疏散的行为。”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禁止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以及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物品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对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人员的携带物品可以实施必要的安全检查措施。

“实施安全检查措施期间,不接受安全检查的,车站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拒不接受安全检查强行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或者扰乱安全检查现场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应当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操作规范,对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并依法处理安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安全检查人员实施安全检查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带工作证件;

(二)文明礼貌,尊重受检查人;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操作规范;

(四)不得损坏受检查人携带的合法物品;

(五)发现禁止携带的物品和违法犯罪行为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十、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进入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配合安全检查;

(二)遵守安全指示标志,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三)候车时站在安全线内侧,乘车时先下后上;

(五)不得从事兜售物品、散发广告或者反复纠缠、强行讨要以及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等影响乘车秩序的行为。

“运营单位应当明示城市轨道交通的相关管理制度,发现第一款第(五)项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对于不听从劝阻,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十一、第三十三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中的“事故责任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事故调查结论和伤亡鉴定结论由公安机关依法出具。”改为“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二、第三十四条改为第四十四条,修改为:“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过程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乘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运营单位证明伤亡是乘客故意、重大过失原因造成的除外。”

二十三、删去第三十五条。

二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时,未制定安全防护方案的。”

此外,根据本决定,对《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文字、部门名称和条、款、项的顺序作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