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税务业务大比武动员讲话 税务业务大比武(通用8篇)

小编:ZS文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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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业务大比武动员讲话篇一

《企业会计准则一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与国家税务总局第6号令《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别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了规定,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债务重组业务,《准则》和《办法》规定得不明确,或者没有规定。本文通过具体示例,对几种特殊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一探讨。

一、债务人以存货偿债

例1.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23.4万元。第二年,经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一批存货偿还债务,其账面价值19万元,公允价值2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两个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乙公司为该项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1万元。重组过程中不考虑其他税费。

甲公司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23.4

贷:库存商品19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3.4

资本公积

一其他资本公积1

税务处理:根据《办法》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因此,商品转让所得为1万元,债务重组所得:23.4-(20+3.4)=0,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1万元,即等于会计上计入“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

乙公司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19

坏账准备1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3.4

贷:应收账款23.4

税务处理:这里有两个问题,即在债权人已对重组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的情况下,是只确认债务重组损失还是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和坏账损失?是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计税成本还是以账面余额作为计税成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债务重组损失和坏账损失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是分别进行纳税调整的:前者在“其他费用扣除项目”中反映,后者通过“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反映,所以,从理论上讲,债权人应分别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和坏账损失,并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为债权账面余额减税法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而非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作为计税成本。但这样调整过于复杂,因此笔者认为,在不影响正确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前提下,从简化纳税申报的角度出发,可以直接以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作为计税成本,同时在税法上不确认坏账损失。本例中,库存商品公允价值与税费之和为20+3.4=23.4万元,应收债权账面余额为23.4万元,则没有债务重组损失,不进行纳税调整。期末,由于税法上没有确认坏账损失,而会计上确认的坏账损失为1万元,应通过“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反映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库存商品的会计成本为19万元,税法上,应以其公允价值20万元作为计税成本,将来处置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通过调整我们发现,该债务重组业务所产生的纳税调整额,将通过以后处置相关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额转回,这也体现了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形成的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的性质。

税务业务大比武动员讲话篇二

(一)在组织结构和业务流程设计上所面临的税务风险1、投资架构、股东成分;2、营业范围;3、销售、采购的业务流程(或经营方式)。

(二)未善用税收优惠所面临的税务风险

(三)收入、成本、费用的处理方式所面临的税务风险1、收入的确认;2、成本费用的确认;3、特殊收入和成本项目的确认。(四)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风险1、有形资产的销售和采购;2、无形资产的提供和取得;3、劳务的提供和接受;4、内部融资;5、利用避税天堂进行业务往来;6、向总机构支付管理费;7、弱化子公司资本,然后以债务形式投入子公司。(五)发票管理方面的风险1、增值税发票使用保管方面的风险;2、增值税虚开、代开方面的风险;3、取得虚开、代开发票及假发票的风险。(六)在增值税、营业税及其他税务处理上的税务风险具体包括:特殊经营行为、印花税的税务处理。(七)公司所处税务环境导致的税务风险。

税务业务大比武动员讲话篇三

在一般情况下,企业视同销售业务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应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股利”、“营业外支出”等,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但对按规定应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及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不能直接的记入相关帐户。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为依据的,一般按月计算交纳,若本月发生视同销售业务的当月应交增值税为负数,该笔业务就无需计算。同理,由于所得税仅对全年利润经纳税调整后为盈利的企业征收,并且实按年计征。因此,若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为负数,则无需对视同销售业务计算所得税。那么对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调整方法宜采用“同口径”比例分摊法,而所得税的调整不宜采用此方法。因为企业所得税很有可能全年所得额小于该笔业务的所得额,故可对该类事项实现所得额先按33%的所得税率计算未来预计应交的所得税,暂记入“递延税款”待年终再进行调整。

[例]某公司4月某工程项目领用该企业自产产品100件,该件产品成本1000元,公允价值每件1500元,增值税率17%,城建税率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会计处理为:

领用时:

借:在建工程125500

贷:产成品1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00

月末按比例计算分摊在建工程应负担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并计算视同销售业务预计应交的企业所得税。若本月销项税额合计为255000元,本月进项税额合计155000元,则:

本月应纳增值税额=255000—155000=100000元

本月应纳城建税额=100000×7%=7000元

本月应交教育费附加=100000×3%=3000元

视同销售业务预计应交所得税=49000×33%=16370元

月末作会计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700+300+16370)17370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9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7000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3000

递延税款16370

税务业务大比武动员讲话篇四

答: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需要如下资料:

(1)《纳税人领用发票票种核定表》2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首次办理或经办人发生变化时提供)。

(3)发票专用章印模(首次申请发票票种核定时提供)。

答: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中的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52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发放的离职补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依据财税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问: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第23号)第一条规定:“自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问: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规定:“一、自2017年1月1日至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3】存在税务风险可能给企业带来什么后果

1、企业税务风险首先会导致企业的成本增加。

第一表现为因为违反法律法规少纳税而遭到税收机关的处罚成本;

第二表现为因为税务风险而成为税务机关的重点监控对象的应付成本;

第三就是因为税收优惠没有充分利用的利益流出成本。

2、其次税务风险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管理等决策行为产生影响,对企业的投资决策、财务决策、组织设立形式等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3、再次税务风险还可能会导致企业的信誉受损。有时候企业的税收信誉与商业信誉联系在一起,这样就会对企业在产品交易、银行贷款等方面的产生连锁反应。

4、税务风险还有一些其他的影响,比如说因为违法违规可能会导致企业管理层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可能导致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格、开具发票的资格、以及税收优惠享受资格等资格丧失。

税务业务大比武动员讲话篇五

20xx年12月—20xx年1月,在教导处王志刚主任、赵锋主任的带领下,有幸担任了课堂教学大比武活动决赛评委。一共听取了8位教师的公开课,每节课都有自己的与众不同,教学特色。所有教师教学态度认真、基本素养较好、教态自然大方、语言清晰规范、条分缕析,对教材内容比较熟悉。运用了多种教学手段和策略,创设了丰富的教学情境,成功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在观看8位教师授课的整个过程,感触颇多,受益匪浅。下面我谈谈各位老师课堂中的精彩之处。

一、创设真实问题情境,引发探究学习兴趣

苏霍姆林斯基说:源于生活的教育是最无痕的教育。新课标倡导教学要回归学生的生活世界,在教学中,我们课堂所创设的情景应该能和学生的生活接近,取材于学生们的生活,就要把各个学科中与学生原有的生活经验密切联系起来,引导学生开展观察、操作、猜想、推理、交流等活动,激发学生在真实问题情境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最终解决问题,从而使学生感受到学习知识的意义和价值。例如高俊婷老师《做出判断的分支》这节课,通过生活中充满了各种选择和判断,例如分班选课、电子书中的分类、淘宝等各种app引入本节新课,有利于学生对信息技术中判断分支的理解。王沛沛老师通过展示一副长卷的《清明上河图》画卷,让学生通过放大镜近距离观察并描述在作品中看到的包括画面内容、主题、构图、色彩、线条、光影、空间、肌理、有趣的细节,让学生掌握鉴赏美术作品的一般过程:四步法,分别是描述、分析、解释和评价。真实情景的创设,使学生从生活世界走进学科世界,体会到了学科的社会价值。

二、渗透民俗文化传统,弘扬优秀民族精神

音乐教师刘文斌老师讲授《民歌》这节课中,通过让学生赏析《沂蒙山小调》这首大家耳熟能详的民俗歌曲,引入“鱼咬尾”的创作手法;提供淄川民谣、淄博民歌《赶牛山》、唐诗宋词让学生通过鱼咬尾、起承转合、同头换尾、换头合尾等形式谱曲并唱出来,突出了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刘老师优化了传统文化的渗适方式,组织开展丰富的趣味性音乐实践活动,积极挖掘各种文化资源,适当渗透了多种文化内容,激发了学生的音乐学习兴趣,推动了学生拓展音乐学习视野,提高了学生审美能力,思维能力与鉴赏能力。

三、绿色理念实验创新,发展学生高阶思维

化学老师高琦和陈晶晶老师在两节化学课堂上均巧设计化学实验,突破了学生思维障碍和知识的重难点。高琦老师通过对教材中的实验进行微型化创新改进。电解饱和食盐水和氯化铜的微型化实验,改进后的实验装置具有实验现象明显、简单易操作、用时短、安全等特点。由于电解过程中有氯气产生,通过微型化处理,使学生实验更加绿色环保,体现绿色化学的理念。让学生体验实验探究的过程,为实现课堂教学提供了方便的同时。在实验分析处理过程中,指导学生利用“宏观-微观-符号”三重表征法对现象分析,有助于发展学生宏观辩识与微观探析核心素养。陈晶晶老师通过铁盐中离子的鉴别实验,突破了铁盐鉴别的重难点;印刷电路板的制备实验,激发了学生对学习化学的积极性。

四、合理有效的课堂练习,培养学生思维能力

课堂练习是检查认知目标的主要手段,有效地课堂练习还能为教师提供教学反馈,从而修改教案,提高课堂教学效益。韩素娟《二项式定理》、孟凡清《椭圆及其标准方程》、孙梦琪《减数分裂和受精作用》这三节课中,三位老师根据教学需要设计练习,巩固知识形成技能和技巧,培养了学生思维能力。他们在练习设计上,表现为以下两点:首先,练习有针对性,可以帮助学生总结规律,第二,练习设计具有层次性、探索性,总之,整个练习设计考察了学生对这节课知识的掌握情况,激发了学生的探究欲望,提高学生应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学无止境,教艺无涯。本次教学大比武讲课老师、听课老师都收获颇丰。在以后的教学中,我们要强化教学核心意识,不断虚心学习,不断充实自己,积极进取,团结合作,以扎实的业务功底,逐渐形成自己特有的教学风格,在淄川区这片教育沃土上,不断追求教育的幸福和快乐,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打造“学在淄川”的品牌。

税务业务大比武动员讲话篇六

《企业会计准则一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与国家税务总局第6号令《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分别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了规定,但是对于一些特殊债务重组业务,《准则》和《办法》规定得不明确,或者没有规定。本文通过具体示例,对几种特殊债务重组业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作一探讨。

一、债务人以存货偿债

例1.甲公司欠乙公司贷款23.4万元。第二年,经协商,乙公司同意甲公司以一批存货偿还债务,其账面价值19万元,公允价值20万元,增值税额3.4万元。两个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乙公司为该项债权已计提坏账准备1万元。重组过程中不考虑其他税费。

甲公司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23.4

贷:库存商品19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3.4

资本公积

一其他资本公积1

税务处理:根据《办法》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除企业改组或者清算另有规定外,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转让非现金资产,再以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相当的金额偿还债务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因此,商品转让所得为1万元,债务重组所得:23.4-(20+3.4)=0,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1万元,即等于会计上计入“资本公积”科目的金额。

乙公司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19

坏账准备1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3.4

贷:应收账款23.4

税务处理:这里有两个问题,即在债权人已对重组债权计提了坏账准备的情况下,是只确认债务重组损失还是同时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和坏账损失?是以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计税成本还是以账面余额作为计税成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债务重组损失和坏账损失在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是分别进行纳税调整的:前者在“其他费用扣除项目”中反映,后者通过“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反映,所以,从理论上讲,债权人应分别确认债务重组损失和坏账损失,并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为债权账面余额减税法允许扣除的坏账准备,而非会计上的账面价值)作为计税成本。但这样调整过于复杂,因此笔者认为,在不影响正确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前提下,从简化纳税申报的角度出发,可以直接以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作为计税成本,同时在税法上不确认坏账损失。本例中,库存商品公允价值与税费之和为20+3.4=23.4万元,应收债权账面余额为23.4万元,则没有债务重组损失,不进行纳税调整。期末,由于税法上没有确认坏账损失,而会计上确认的坏账损失为1万元,应通过“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额”反映为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库存商品的会计成本为19万元,税法上,应以其公允价值20万元作为计税成本,将来处置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通过调整我们发现,该债务重组业务所产生的纳税调整额,将通过以后处置相关资产产生的纳税调整额转回,这也体现了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业务中形成的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属于时间性差异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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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业务大比武动员讲话篇七

在上个月学校举办的“知良杯”青年教师比武大赛中,青年教师们一堂堂生动的课让我受到了许多启发,现在联系我自己平时教学中的一些问题,说一说我的心得体会。课堂上教师成熟与老练的教姿、教态、教风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学生的思维的活跃,更让我看到学生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第一,备课的精心和设计的新颖给了我很大的震撼。在听课中时常看到老师们独特的教学设计,精美的课件制作让我心动,例如王琦老师的《盘古开天地》一课,设计完整,课件制作精良,使我明白一切的手段都可以用来服务语文的教学。

第二,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注重让学生成为课堂的主人,老师仅仅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让学生自由畅谈,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在马虹老师的课堂上,她就让学生以自己的方式分享自己见解,学生各抒己见,积极性很高!

第三,注重反复朗读。好文章是用来读的,无论是叙事文章还是散文,老师都把朗读当作理解文章的必要途径,借助朗读反复欣赏感悟文章的语言美。在朗读、点评、再读的过程中体会语言的魅力,学生从中也深刻理解了文章的内涵。

第四,就是老师所特有的魅力,比如说段瑞晶教师的课堂语言就十分有魅力。人们常说:教学是一门艺术,谁能将它演绎得好,就能抓住学生的心。在上课时,教师语言的魅力深深地令我折服;尤其是课堂教学评价的语言,对学生回答问题或对其课堂表现进行评价时课堂教学必不可少的环节。评价是否科学直接影响着课堂教学效果。新课改提倡多鼓励、多表扬和多肯定学生,帮助学生享受成功的喜悦,树立深入学习和研究语文的信心。老师和学生都是评价的一员,学生的自评和互评能让学生明白自己的得失,反思自己的行为,改正自己的缺点,学生的这一过程是他们不断认识自我、发展自我的过程。作为一名新教师,我一直苦于课堂语言,尤其是对学生的评价。其中最令我印象深刻的是她们的多维评价:“虽然你说得不完全正确,但老师还是要感谢你的勇气和胆量”,“你说的观点很有创见,非常可贵,老师想请你再响亮地说一遍”,“这个地方你再读上一遍,老师相信你一定会有新的感受和发现”------以上这些评价,我认为既是对学生感悟结果的评价,也指向了学生的感悟态度,指导了感悟的方法。同时,其激励的效果也是不言而喻的。在课堂上用我们欣赏的眼光、赞赏的话语去激励学生,只要用心去做我们是能办到的。

总之,本学期的听课学习,让我对自己平时的教学有了更深刻的反省和更高的要求。“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以后的教学中,我将不断地提升自身的素质,不断地向有经验的老师学习,博采众长,充分利用一切学习机会,多对比,多反思,提高自己驾驭课堂教学的能力,并真正地达到教育的理想境界——“寓教于乐”。

税务业务大比武动员讲话篇八

“售后回购”中的“售”在会计上是否应确认收入呢?《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及《企业会计制度》对收入的实现都作了原则性的规定: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对照这四个条件,我们可作如下分析:1、卖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回购,且回购价格以当日的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这种情况下商品价格变动产生的风险和报酬都转移到买方,但买方并无权对该商品进行处置,商品的控制权仍在卖方;2、卖方在销售商品后的一定时间内回购,且回购价格在合同中订明。这种情况下商品价格变动产生的风险和报酬都由卖方所有或控制,且卖方仍对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通过以上分析,我们不难发现,“售后回购”业务与收入确认的第二个条件不符,同时如果回购价格在合同中订明,则与第一个条件也不符。所以“售后回购”中的“售”并不能确认收入。其形式上是销售,实质却为融资。该项业务不作收入处理,也正是会计核算原则中“实质重于形式”的反映。那么,该项业务在会计上究竟应怎样核算呢?我们试看一下《企业会计准则―收入》指南中举的一个例子:

例1:某房地产企业a于1月1日将一幢房产销售给b企业,售价900万元。该房产成本600万元。2年后a企业重新购回该房产,回购价1000万元。该企业每年分摊利息50万元。a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1、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900

贷:应付账款―b企业900

2、1912月31日及1912月31日预计利息

借:财务费用50

贷:应付账款―b企业50

3、1月回购时

借:应付账款―b企业1,000

贷:银行存款1,000

这样的'会计处理是以前教材中所采用的。它虽然没把“售后回购”业务中的“售”作销售处理,却把该业务等同于质押借款,没有反映出“售后回购”的对象在该业务中的流转情况。根据新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售后回购”业务,企业应当设置“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核算发出商品的销售价格与实际成本及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企业在发出商品时,按销售价格,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按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或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贷记“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清理”等,按增值税发票上的增值税额,或销售不动产外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应交的增值税,或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应交的营业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金―营业税”等,按借、贷方差额,贷记或借记“库存商品差价”。如果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还应在销售与回购期内按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计提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贷记“待转库存商品差价”。如果回购价格小于原售价,根据谨慎性原则,则不能计提财务费用。企业日后重新购回该商品时,根据对方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记“物资采购”或“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同时,将“待转库存商品差价”科目的余额冲减或增加购回商品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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