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家长意见初三(大全5篇)

小编: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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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家长意见初三篇一

全市义务教育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各区教育局负责具体指导与监督,坚持以学校为主体组织进行。

(一)市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

市教育局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分管局长任主任,基教处、体卫艺处、教育条件处、市教科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职责:指导和督查各区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二)区教育局成立评价工作委员会

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分管局长任主任,成员由负责中学教育、体卫艺、教育条件建设、教研、招生等工作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

职责:领导、指导和监督学校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工作与程序;接受有关评价的质询、申诉与举报;纠正评价中的错误,查处违规行为;审定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三)学校成立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监察小组)

1.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德育的学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政教干部、班主任和学校监察小组组长组成。

职责:组织、指导全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制定学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操作办法;组织成立班级评价小组并指导班级开展评价工作;审核班级评价结果。

2.学校监察小组原则上由党总支(支部)书记任组长;成员由教师、家长代表组成,不少于三人。监察小组成员名单在学校公示,公示后对意见较大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换。

职责:监察评价全过程;接受学生、教师或家长的质询、投诉、举报;及时纠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协调处理有异议的评价结果;对违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上报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

(四)班级成立评价小组

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在该班授课时间不少于一年的教师组成(不少于三人),在评价工作开始前一个月由学校评价领导小组提名。成员名单在班级公布,如有超过1/3的学生不同意,则需调换。

职责:接受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与指导;接受学校监察小组的监督;指导学生整理成长记录袋;指导和组织学生进行自评和小组互评;依据评价内容与标准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小组集体评议,形成评价结果意见;撰写学生综合性评语;填写相关评价材料;按照规定公示评价结果。

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家长意见初三篇二

(一)各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要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和各阶段的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落实工作经费和相关工作条件,切实做好各阶段、各类别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同时,各区和学校要以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契机,加强学校管理创新,使之与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紧密结合,降低评价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益。

(二)要加强对学生评价的指导。要切实组织好学生对评价的意义、内容、标准、方法的学习,不断增强学生的民主参与意识。尤其应避免教师或其他人对同学互评进行非正常的干预,营造同学之间积极向上、互相帮助的评价氛围,同时,要关注并减轻学生的心理压力及评价可能对同伴关系产生的消极影响,切实把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成为学生发展进步的过程。

(三)要严格教师作为评价者的素质要求。教师不仅要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有比较深刻的认同和理解,富有责任感,诚实守信,而且教师须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对学生综合素质若干方面的表现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对于评价的各个环节有恰当的把握。同时,要建立保证教师客观评价的制度保障。

(四)要认真做好评价依据的收集整理工作。要认真做好对学生日常表现的观察和积累,突出学生行为表现的导向性、典型性、普遍性。要深入、细致地分析与判断学生写实记录关键材料,切实保证证明资料的有效性和真实性。积极倡导区和学校根据不同评价依据建立相应的评价委员会(例如过程性材料评价委员会、特长表现记录审核委员会、现场测试评价委员会等),精心收集评价材料。要全面收集包括日常表现、写实记录等过程性材料(主要是指学生有价值的获奖证书和标志性成果、课程考查成绩、表现性作业和成长记录袋中的其他一些关键性材料)、学生特长表现纪录等能够客观、全面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关键材料。同时,要从有利于整体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充分体现教育导向性的角度,分析、整合不同类别与形式的实证材料。

(五)要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切实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杜绝各种腐败现象。

1.诚信制度

(1)建立诚信协议书制度。区教育局要与初中学校校长签订诚信协议书(附后)、建立诚信档案。初中学校校长也要与本校参加学生成长档案袋审核、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人员签订诚信协议书、建立诚信档案(诚信协议书格式自拟)。

(2)建立初中学校诚信评估制度。区教育局要对初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诚信评估,建立初中学校诚信记录。评估主要核查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尤其要对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全a等级学生比例过高的学校或班级进行复查。初中毕业生进入高中学校学习一学期后,区教育局要组织高中学校教师及相关人员跟踪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下一年高中学校制定招生方案时的重要参考。

2.公示制度

(1)区教育局要通过一定形式(如网络、报纸、电视、公告栏等),向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公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并负责受理相关质询、投诉和作出解释。

(2)初中学校要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公示并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

(3)高中阶段学校要向社会公示本校录取新生对综合素质的要求和最终录取结果。

3.监控制度

(1)区教育局和学校监察小组要全程监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2)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指定专门部门、专人,设立专线电话,畅通投诉举报和意见反映渠道;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要认真对待和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原则上一周内必须解决。

(3)市教育局评价工作指导委员会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专项视导,并实行过程监控,受理投诉,追踪督察督办,确认呈报结果。

4.责任追究制度

经查实不讲诚信的班级或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要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各区要切实做好对学校校长、学校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以及班主任教师、科任教师、学生和家长的培训工作,使评价成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的交互活动。同时,要适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要按时完成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年阶段性评价一般在学期结束一个月之前,完成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评价小组评价、公示评价结果以及审核评价结果等工作;初中学段终结性评价,必须于4月中旬之前完成,并将经区教育局评价工作委员会审定的评价结果于4月20日前上报市教育局基教处。

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家长意见初三篇三

在《东营市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实施方案(试行)》(东教发〔 2009 〕35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价内容、评价策略和结果使用办法。

(一)评价内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

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

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

山东省地方课程中的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人生规划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范围。

(二)评价策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初中学校要结合办学实际,本着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合理确定指标权重,内容设计避免重复交叉、面面俱到、增加学生负担。处理好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关系,对可量化的内容坚持定量评价,力求评价结果真实、客观。评价结果采取“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要坚持“底线管理”,非触及底线,一般不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三)评价主体。坚持“谁了解谁评价”的原则,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同学等最了解情况者作为评价主体。各评价主体的评价活动应相对独立,注重客观事实,减少主观性,杜绝片面性和随意性,要对评价结果负责。

(四)评价流程。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为基础,进行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日常评价”结合学校常规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重点关注学生各方面的日常表现和习惯养成。“学期评价”综合评价学生学期发展情况,重点关注学生素养和能力的提升。“毕业评价”将学生初中阶段每个学期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得出结果。评价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由学生和家长签字确认。

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家长意见初三篇四

建立“一考多取、一生多选”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机制,统一组织、分类实施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工作。

(一)招生办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依据或参考。

1.普通高中录取。自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中学生开始,将学业水平考试考查科目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基本条件,将以等级方式呈现的考试科目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限制性条件,按语文、数学、英语3个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进一步扩大学校招生自主权,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本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发展需要,在初中学生完成一年级学业前(每年7月初),对报考本校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表达科目等级和考查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提出相应的录取要求,报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并待当届学生初中毕业时,采取“分数+等级”方式,结合学校所提科目等级要求录取新生。

2.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在学生填报志愿的基础上,以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依据,择优录取新生。

(二)招生类型。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自主招生录取、特长生录取、指标生录取、统招录取等多种录取方式。

1. 自主招生录取。优质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自主招生的条件、录取办法及程序由高中学校根据自身实际确定并报主管教育部门和市教育局,但不得以奥赛等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

2. 特长生录取。各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招收部分艺体等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本校年度招生计划的5%以内。

3. 指标生录取。优质公办普通高中指标招生的分配比例不低于本校年度招生计划(不含自主招生和特长生计划)的80%,按照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报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人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等分配指标。享受指标生待遇的考生在报考普通高中时,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表达科目须在 c级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在b级及以上;录取时,在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3个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有科目等级要求的普通高中学校的,须达到学校指定的科目等级。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内各初中学校指标招生录取分数线最高的学校和最低的学校之间的差距不大于30分。初中阶段择校生不享有指标生录取资格。

4.统招录取。普通高中录取的统招生,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表达科目须在 d级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统招录取时,有科目等级要求的学校,在达到指定科目等级的报考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3个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指定科目等级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招生计划按报考考生语文、数学、英语3个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科目等级要求的学校,直接按报考考生语文、数学、英语3个考试科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如录取分数线上同分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则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等级及综合素质评价高等级多者优先。

(三)特殊考生加分政策。对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保留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加分项目所加分值,按照此方案发布实施前、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总分比例核定具体加分分值。

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家长意见初三篇五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九年义务教育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从2015新学年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对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作如下调整。

(一)命题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

(二)考试科目及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根据学科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地方课程传统文化纳入语文科目考试)、数学、英语(含听力测试)、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历史、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等科目;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历史等科目采取闭卷、纸笔考试的方式进行;思想品德采取开卷、纸笔考试的方式进行;信息技术与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结合,采取上机操作的方法进行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采取现场实验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有关要求实施测试,分日常测试和现场测试两部分,日常测试由初中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测试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现场测试项目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项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考查科目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

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我市义务教育学制过渡到“五四”学制前,仍按目前科目考试时间设置执行,在八年级参加地理、生物考试但对成绩不满意的考生,可申请随下一年级重考一次,取最好成绩作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义务教育学制过渡到“五四”学制的学生,地理考试安排在七年级第二学期进行,生物、历史和信息技术考试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进行,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进行。已参加地理、生物、历史、信息技术4个科目考试但对成绩不满意的考生,可申请随下一年级重考一次,取最好成绩作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三)考试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管理和组织实施,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及有关学校在市教育局指导下负责本区域考试组织实施等有关工作。其中,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制定具体测试办法,报主管教育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四)成绩表达。

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以分数表达,满分各150分,其中英语含听力3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地理、生物、历史、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分abcde五个等级,每个等级根据考生数量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相应细化,按区域、分学科分别划定。信息技术成绩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生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的规定划定等级。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三、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