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创新创业项目实施方案(通用5篇)

小编:笔砚

方案可以帮助我们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明确目标的具体内容和实现路径。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创新创业项目实施方案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xx〕3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xx〕53号)和《山西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发〔20xx〕49号)精神,加快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进程,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激发全市上下创业创新动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邓爷爷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国家主席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和山西省关于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实施“三个突破”,推动“六大发展”。

坚持改革导向、市场导向、问题导向和服务导向,培育创业创新主体,构建众创空间等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激活创新活力、实现创业便利,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优化体制机制,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热情,力争到2020年,全市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得到有效释放,创新创业主体从小众向大众转变,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打造新引擎、汇聚新动能,实现新发展。

(一)培育各类众创空间。

各县区要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综合运用购买服务、资金补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大力发展以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为特点,以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创业工场为典型代表的众创空间型创业园区。

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

行业领军企业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

要积极培育建立国家及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及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各类创新平台,向上积极争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完善众创空间公共服务设施。

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对众创空间的场所建设、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给予支持。

科技、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众创空间建设的分类指导,引导众创空间快速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商务粮食局、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区政府)

(二)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

依托山西北方晋东化工有限公司这一国家重点保军企业的平台及资源,加快建设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库,利用其已有军工产品技术优势,并借助其市场能力,大力发展军民融合产业。

加强与国家科工局、相关军工集团、各专业高校的合作,利用我市优越的地理、交通、环境、政策等条件,吸引军工技术研发中心、教授实验室、中试平台及军工生产企业落户阳泉。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设军民融合产业研发基地和产业园区。

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军工技术专家及学者、教授来我市进行技术交流。

努力挖掘我市技术和产品潜力,加强政策引导,重点扶持泵阀、机电装备等“民参军”项目。

对落户本市的军工产品、技术研发能力等,采用财政补助、一次性奖励等多种方式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加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

以市高新技术创业中心孵化器为基础,建设一所由政府主导、孵化条件好、承载能力强、融创业指导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公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创业者搭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众创空间。

各县(区)要在20xx年12月底前,至少建成一个创业孵化建设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

到20xx年,建成省级众创空间5家、市级众创空间15家及山西工程技术学院大学生创业园。

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平台,由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奖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县区、开发区)

(四)营造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落实好国家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清理并废除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制度和规定,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更好地支持创业创新。

认真落实依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政策措施,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侵权假冒、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力度。

探索建立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多部门共同协调机制,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提供良好平台。

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抓好《阳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阳泉市企业信用行为联合奖惩实施细则》、《阳泉市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实施细则》、《阳泉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实施办法》、《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

(五)营造宽松便捷准入环境。

深入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限制。

全面严格落实“先照后证”改革,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支持企业自主决定经营事项,推进创业企业注册商标,切实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持续推进工商登记注册制度便利化,减少市场主体准入环节,最大限度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六)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

全面落实好阳泉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阳政发〔2015〕21号)文件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落实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经信委等市直相关部门)

(七)支持鼓励科技人员创业。

提高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

允许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支持国有企业职工二次创业。

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原单位应当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创业的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完善职务发明制度,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转让和转化职务发明成果所得净收益,可按至少50%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与转化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创办企业并以专利技术或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作价金额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八)引导以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

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规定落实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创业扶持政策。

加强大学生创业培训,鼓励大学生等各类青年创业者进入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载体创业孵化,每年遴选和扶持一批市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实现创业教育、创业培训、创业实践和创业实战的有机结合。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九)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

推动建立阳泉籍海归和外籍高端人才来我市创业管理数据库。

认真落实扩大申请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吸引海外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

对来我市工作的阳泉籍海归和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数额的创业资金资助,统筹解决好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为其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

加强农村创业辅导、孵化,鼓励和支持返乡人员、农村青年、乡土能人等围绕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农产品深加工、民俗工艺制品、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创业,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使之成为深化农村改革、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骨干力量。

鼓励发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带动就业。

从事网络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享受相应创业扶持政策。

其他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培育电子商务创业孵化基地,为电子商务创业人员提供场地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工商局)

(十二)强化财政资金引导。

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重点用于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创业培训基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政府性投入。

对入驻创新创业基地(集聚区)的科技型企业和入驻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等载体的个人及团体,所在地政府要给予扶持。

对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好的项目,优先列为市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资委)

(十三)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

鼓励和支持银行提高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引导银行结合自身产品研发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向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系统化的金融服务,加大创业创新企业信贷投放。

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支持小微企业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小微企业抵质押担保方式,开发适合小微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开设小微企业绿色通道,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满足小微企业用款短、频、急的需求,帮助企业申请享受我省企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扶持政策,积极推动搭建担保贷款平台。

推动银行优化机构网点布局,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中小微企业的专营支行、社区支行,提高网点向下延伸水平。

推动银行与其他部门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企业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

发挥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各种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帮助解决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

探索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利用保险机制,加大专利创新成果保护力度。

鼓励发展相互保险等业务,支持设立多种形式的相互保险组织。

落实好吸引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丰富创业创新融资模式的政策。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银监局、人行阳泉支行、市科技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保险协会、市财政局)

(十四)强化用地支持。

合理分配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有效保障创新创业用地。

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倾斜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支持利用工业、仓储等用房、用地兴办符合规划的服务业。

对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的工业用地,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限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

国土资源部门在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中,将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用于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十五)加强税收政策支持。

积极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强对政策的社会宣传和解读咨询等。

落实好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折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促进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等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

强化对政策执行的督导检查,确保纳税人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

落实好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各项政策措施,为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拓展更广阔空间。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六)资助优秀创业项目。

支持创业者积极参加全省的创业大赛和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广泛开展创业训练营、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者沙龙等活动,所需资金通过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服务的方式,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

对评选出的省级、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获得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优秀名次(包括其他省市级比赛)且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从市级创业资金中给予一定的项目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十七)加快创业孵化平台建设。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科技、教育、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间合作,鼓励各县区建立各类专业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区、中小企业创新孵化园等,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孵化平台建设,引进先进孵化技术与优秀孵化机构,提升孵化功能和效果。

鼓励支持创业孵化基地与产业园区一体化发展模式,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创业者和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并根据创业基地的孵化企业毕业率、在孵企业户数和创业带动就业岗位数量等因素,从创业资金中给予孵化载体建设资助和孵化服务补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商务粮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八)创新服务模式。

积极探索o2o等新型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加快发展“互联网+”创业网络体系,建立科技创业服务平台。

充分发挥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等公益性服务机构的作用,推动组建创意合作、研发合作、产业链合作、技术标准等各类产业技术联盟。

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壮大技术交易市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

(十九)推进科技资源共享。

建立健全科研设施、仪器设备和科技文献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基础条件平台共享共建,实现资源共享。

鼓励高校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向创客及创业企业开放设备、研发工具、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论文)、科技报告等科技资源,为创客群体提供服务。

支持我市公益性服务机构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和技术转移等服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

(二十)推进创业创新教育。

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学生考核评价体系。

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兼职导师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导师队伍绩效考核体系,将创新创业教育业绩作为岗位聘用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将提高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二十一)加大创业培训力度。

鼓励各类创业服务平台聘请企业家、经理人、投资人等担任创业导师,开展创业创新系列宣讲、咨询服务活动,对大众创业提供针对性辅导。

培训一批农民创业创新辅导员。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有创业意愿人员开展创业实训。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的阳泉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

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务求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推动本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公众号、微博等新兴媒体开展政策宣传,营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

要强化政策解读,及时提供相应的政策培训和咨询,向创新创业者提供汇编扶持指南、创业创新指引、申报指南等手册,确保向广大创业企业、创新群体宣传普及到位。

要弘扬创新精神,树立创业典型,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

(三)加强协调推进

要充分发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推进合力,确保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各县区、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举措取得实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政府各部门:

为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xx〕3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服务需求为导向,着力搭建新型载体,着力优化公共服务,着力激发主体活力,着力创新体制机制,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在全省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以创新引领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汇聚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动能,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深化改革、营造环境。

大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增强创新创业制度供给,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降低创新创业门槛,优化扶持政策和激励措施,让千千万万创新创业者活跃起来,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

--坚持需求导向、优化服务。

尊重创新创业规律,着力破解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遇到的难点问题,切实解决创业者面临的资金需求、市场信息、政策扶持、技术支撑、公共服务等瓶颈问题,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提高创新创业效率。

--坚持政策协同、上下联动。

统筹创业、创新、就业等各类政策,强化部门与部门、部门与地方政策联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放大政策效应,确保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可操作、能落地、见实效。

--坚持开放共享、强化支撑。

加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资源开放共享,强化新型载体服务支撑能力建设,积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支撑平台,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建立协作创新创业模式,形成线上线下、省内省外、政府市场开放合作机制。

--坚持突出重点、发挥优势。

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社会民生发展重点领域,明确区域创新创业重点方向,增强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契合度,因地制宜打造一批新型载体和重点平台,吸引各类企业、创新创业者集聚,形成创新创业集合效应。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完善政策、搭建平台、培育人才、强化服务,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不断优化,创新创业活跃程度明显提升,就业、创业、创新主要指标位次前移,努力使我省成为创新创业先进省份。

到2018年,创新创业体系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建成一批服务完善、发展成效明显的众创空间,汇聚一批以企业家、高端人才、科技人员、大学生、农民工为主体的创新创业实践者,培育一批以新兴业态、商业模式为代表的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特色鲜明、集聚度高、辐射能力强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园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示范城市,基本形成政策清晰、载体多元、机制创新、服务高效、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发展格局。

到2020年,覆盖全省的创新创业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创新创业载体基本建成,创新创业主体活力得到充分释放,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创新创业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显著,成为全国重要的创新创业新高地。

二、重点任务

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突出抓好载体、主体、平台、服务、机制五个关键环节,实施创新创业五项重大工程,构建创新创业体系。

(一)建设创新创业载体体系。

加快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努力将示范区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原创新创业中心。

加快建设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打造“互联网+”创新创业新载体。

推动郑州、洛阳、南阳等创新型城市建设,鼓励各地争取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基地城市示范。

强化制造业、服务业创新创业,建设一批区域产业创新中心,推动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围绕主导产业,积极应用互联网技术,建设专业、开放、集成的创新创业平台,提升综合承载能力,培育一批国内有影响力的制造业、服务业创新策源地。

建设一批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星创天地等新型孵化器,创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促进创新创业要素集聚、服务专业、资源开放共享。

(二)壮大创新创业群体队伍。

推动有梦想、有意愿、有能力的科技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创新创业主体不断创办新企业、开发新产品。

引导大中型企业建设“大工匠”工作室等创新创业平台,壮大一批创新型企业家、首席技术专家、“大工匠”和工人创客团队,鼓励企业二次创业。

制定各类激励政策,培育一批创客和极客。

强化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完善创新人才和产业技能人才二元支撑的人才培养体系。

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赋予科技人才更大创新创业空间。

深化开放合作,积极引进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拥有国际领先成果的高层次领军人才来豫孵化和创办企业。

大力支持豫籍企业家返乡创业。

(三)构建创新创业支撑平台。

抢抓互联网快速发展带来的新机遇,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

加快推动各类众创空间与互联网融合创新,鼓励大型网络平台开放创新创业资源,全面推进众创。

鼓励企业通过网络平台将部分研发、设计等外包,大力发展交通出行、旅游、医疗等领域的众包新模式,积极推广众包。

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开放科研和信息资源,鼓励大中型企业开展生产协作、开放标准,带动上下游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发展,立体实施众扶。

支持智能家居、数字创意等创新产品开展实物众筹,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展股权众筹,稳健发展众筹。

(四)发展创新创业服务。

大力发展科技信贷、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科技保险等,加快完善创新创业金融服务体系。

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创业第三方服务企业,引导各类孵化器与服务企业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开办场所、政策咨询、财务税务、法律顾问、金融支持、知识产权等全方位专业服务。

支持各类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加快创新创业人才重点集聚区域的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公共服务体系。

(五)促进体制机制创新。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完善评价导向机制,加快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激励更多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

积极探索交通出行、快递、金融、医疗、教育等领域的准入制度创新,为众包、众筹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营造政策环境。

创新监管方式,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利用大数据、信用评价等手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力度。

促进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强化创新创业要素支撑。

(六)实施创新创业重大工程。

实施“互联网+”创新创业工程,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推进开放式创新。

实施载体升级工程,强化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提升承载能力。

实施资源开放共享工程,整合科研基础设施和科技信息资源,建立面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促进科技数据、科技服务、科技管理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

实施环境提质优化工程,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优化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实施服务提升工程,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培训,开展专家咨询指导服务,常态化举办各种创业大赛、创业沙龙等活动。

三、政策措施

(一)推进创新创业便利化。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工作。

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允许创业者依法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建立小微企业名录,增强创业企业信息透明度。

(省工商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

2.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

制定全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

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事业单位服务性收费,以及依法开展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性收费,对初创企业可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暂停征收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取消企业年检费和个体工商户验照费,降低市场主体设立成本。

(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配合)

3.建立科学的职业资格体系。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继续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行业部门和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释放创新创业活力。

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对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非在岗人员,均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配合)

4.鼓励新模式创新创业。

加快发展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创业。

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制认证、稳定经营3个月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商务厅、教育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

(二)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

1.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在创业孵化期3年内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支持科研人员转化成果创业,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50%,最高可至100%。

对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河南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团队创办企业给予10万元的创业资助。

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该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省科技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地税局分别负责)

2.支持大中专学生创业。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开业补贴和孵化补贴政策。

推动我省高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综合服务基地面向全省大中专学生开展实践培训、项目孵化、市场信息等创业服务。

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全面修订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积极引入社会创业培训项目,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鼓励高校落实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机构、人员、场地、经费等,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指导、服务和资金支持。

对大学生初创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大学生到各类孵化载体休学创办小微企业,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并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学分奖励。

探索将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列为高校生均拨款核定因素。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3.支持高层次人才来豫创业。

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工程,对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符合相关规定的,省财政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给予其100万元科研资助。

对省外高层次创新团队带技术、成果、项目在我省落地实施的给予支持。

实施“国际人才合作项目资助计划”“海智计划”,积极引进海外科技人才。

对外籍高端人才来豫创业,开辟签证办理、永久居留等绿色通道。

简化外籍高端人才来豫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探索将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等创新创业活动,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

(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商务厅、科协等有关部门配合)

4.支持其他各类人员创业。

支持企业家群体再创业。

支持企业家围绕扩大生产、拉长链条、转型升级,开展二次创业,对新创办的实体可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支持农民工及其他各类人员返乡创业。

落实税收减免和普遍免费政策,支持返乡创办农民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对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

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

大力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创建工作,构建特色农产品交易平台,推动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和特色农产品对接电商平台,支持农民网上创业。

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

支持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失业人员等创办实体。

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开发家庭服务、手工制品、来料加工等适合妇女创业就业特点的项目,激发妇女创新创业积极性。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厅、商务厅、政府金融办、省科协配合)

(三)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1.加强财政资金支持。

鼓励各地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创业券等支持创新创业。

发挥省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对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的,对其小微企业贷款增量部分按不高于0.5%的比例给予补偿奖励;对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省辖市、县(市、区),按到位资金规模总量不高于30%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企业利用专利权质押融资发生的贷款利息、评估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现融资的企业,按照实际发行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发行费补贴。

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将小微企业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创新性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鼓励采用首购、订购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促进创新产品研发和规模化应用。

(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

2.落实普惠性税收政策。

认真落实国家支持创新创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将享受范围扩大到核定征收企业。

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最高上浮限额减免等政策。

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依照规定实行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省国税局、地税局牵头)

3.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投资引导机制。

围绕创新创业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的创新创业投资引导机制。

充分发挥河南省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基金和河南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作用,以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及初创期科技型企业。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申报国家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有行业背景和专业特长的天使投资人、法人机构及专业投资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投资处于种子期、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

(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委配合)

4.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个体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50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最高限额200万元。

对创业项目前景好,但自筹资金不足且不能提供反担保的,通过诚信度评估后,可采用联保或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反担保方式,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完善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操作办法,不断扩大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

在坚持财政筹集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主渠道、保证失业保险待遇正常支付的前提下,统筹地方每年可按需借用部分失业保险基金补充创业贷款担保基金。

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农村网商、刑释解教人员以及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使用的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一定贴息补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财政厅配合)

(四)强化金融服务。

1.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

加大对中小企业改制和上市辅导等工作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发行上市。

推动更多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到新三板市场挂牌上市。

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资金来源。

推动与工商登记部门建立股权登记对接机制,支持股权质押融资,引导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规范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发行主体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

(政府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证监局、银监局配合)

2.创新银行支持方式。

通过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和信贷政策引导,鼓励各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创新创业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三农”、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加大对创业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推动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支持创业企业和农户融资。

搭建银科对接平台,推进银行业机构科技支行建设,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推广“专利贷”金融产品,开展科技小额贷款试点。

推进银会合作,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提供小额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等产品。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牵头,政府金融办、河南银监局、省知识产权局、科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配合)

3.积极发展融资新模式。

积极开展股权众筹试点,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扩大股权众筹试点范围,合理引导大众投资者进行股权投资。

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借贷型众筹平台,为投融资双方提供借贷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服务,降低创新创业成本。

创新科技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培育并规范发展专利保险等知识产权保险市场,探索发展大型设备首台套保险,促进创新创业和金融资源深度融合。

积极发挥保险融资增信作用,发展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

积极引进保险资金在我省参与或投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

(政府金融办、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分别负责)

(五)大力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

1.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器。

支持各省辖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集中各类创新创业资源,打造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平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立专业化众创空间。

依托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聚集区等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加快建设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涉农高校院所、农业企业等为载体,开展“星创天地”建设行动,鼓励市、县级政府对“星创天地”建设给予奖励,打造适应农村创新创业需要的众创空间。

对各类主体利用闲置楼宇构建众创空间,按其改造费用50%比例(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贴。

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众创空间”提供的宽带网络、公共软件服务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补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省财政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补。

鼓励孵化器设立孵化资金,支持利用孵化资金对在孵企业进行投资和资助。

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投入的种子基金按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落实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用地政策。

积极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省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科协配合)

2.整合众创资源。

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企业或个人发起开源项目,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和政府资金支持形成的成果向社会开源。

建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网络服务平台,并向创业者开放。

出台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建立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激励机制。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场馆向全社会开放科技资源,为全社会提供科技服务。

建立国家级实验室科研设施、仪器开放共享激励机制,采用财政后补助、间接投入等方式,合理补偿国家级实验室向社会开放所产生的费用支出。

(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协等有关部门配合)

3.搭建开放式创新平台。

以国家技术转移郑州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河南技术产权交易所等科技服务机构为依托,加快建立覆盖全省、服务企业的技术转移网络,积极创建国家技术转移集聚区。

建设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搭建集聚海外人才的创新创业平台。

建设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构建开放式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基地。

积极吸引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和世界500强研发中心等设立分支机构,建设科技园、实验室、孵化器。

鼓励企业通过技术特许、委托研究、技术合伙、战略联盟等商业模式,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研究基地,支持大型企业和研究机构建立海外研发中心,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

(省科技厅牵头,省科协等有关部门配合)

(六)强化创新创业服务支撑。

1.发展创业服务业。

充分发挥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和社会创业服务机构作用,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创业服务项目清单,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购买创业服务。

各类创业孵化平台、创业服务机构为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辅导服务、融资服务的,可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效果给予一定辅导服务和融资服务补贴。

加快发展“互联网+”创新创业网络服务,支持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等各类互助平台发展,鼓励通过网络平台、线下社区、公益组织等途径扶助大众创业就业。

(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协等有关部门配合)

2.强化创业教育培训。

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提升公民创新创业能力。

在产业集聚区、创客空间、孵化基地等推进创新创业培训;在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学分制管理范围;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

对具有创业要求和培养愿望的各类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可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业意识培训补贴每人200元、创业实训补贴每人300元、创办(改善)企业培训补贴每人1000元。

组建创业导师志愿团队,建立创业导师(专家)库,培训一批农民创新创业辅导员。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科技厅牵头,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科协等有关部门配合)

(七)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1.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为创业者提供更多机会。

禁止通过政府立法形式设定行政许可,杜绝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7号)、《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68号)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工商总局令第83号)的有关规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进行限制。

把创业主体信用与市场准入、享受优惠政策挂钩。

依托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河南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监管警示系统,构建对企业进行信息公示、分类警示、联动监管、联合激励与惩戒的信息平台。

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将侵权行为信息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省工商局、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2.促进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在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省管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以自主决定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其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不再审批或备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

对经技术转移机构促成在我省转化的项目,财政科技资金按实际成交额的一定比例给予技术转移机构奖励。

(省科技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3.强化创新创业支撑保障。

完善科研人员薪酬和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员在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加强创业人员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跨区域创业转移接续制度。

完善高层次人才社会服务机制,落实引进人才社会保障、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保障措施。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4.加大宣传力度。

支持举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创新创业论坛、创新成果和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活动,加强政策宣传,展示创新创业成果,繁荣创新创业文化,营造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良好社会氛围。

把创新创业作为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

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网络社交平台等的作用,加大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力度,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的进取精神、勤劳品质、坚韧毅力。

开展“双创”人物评选宣传活动,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将创新创意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创业活动,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蔚然成风。

(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新闻出版广电局、科协分别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商务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政府国资委、省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政府法制办、金融办、河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河南省分局、省科协等单位参加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研究和协调解决本意见落实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发展。

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

(二)狠抓责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尽快细化落实本意见,省辖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分工研究提出具体政策,明确工作任务、时间节点、责任人和保障措施,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推进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督促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对创新创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

政府组织对各地、各部门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力、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差的,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

创新创业项目实施方案篇二

一、创业动机:

1.随着生物技术的发展,工业技术的发展,环境污染的日趋严重,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问题,人们的身体健康状况愈来愈差,说是病从口入,实在有一定的道理。城市居民开始追求原生态的东西,那些远离污染,没有被农药和激素摧残的食品,那些不是来自于流水线生产的食品越来越抢手。

2.我是一个来自乡村的大学生,我的家乡是一个美丽又安静的地方,哪里是世外桃园,我的祖辈世世代代在哪里守护着田地过着安静的生活,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远离家乡到城市里淘金,家乡的田地荒废,儿时记忆力的画面不再回来,叫人痛心疾首。我们家乡不敢说是物阜民丰,但是也绝对不是穷乡僻壤。我们家乡处于中原大地的南北过渡地带,有北国江南江南北国之称,气候宜人,诸多作物皆可生长,我们的主食是水稻,然而小麦、大豆,玉米,棉花,油菜,高粱等等作物也都有种植……西瓜在最近几年才普遍种植,产量和质量都是叫人惊异,板栗树漫山遍野。平日里吃的蔬菜完全能够自给,家家都养有猪,供过年的时候宰杀,养鸡下蛋也是盘中的营养品。然而我相信这些在我们的这家乡依稀平常的产品变成商品在市场上都会有光明的前景。我希望我们乡下的人们不再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劳作却没有办法改善生活。我也希望我们乡下的年轻人不用再背井离乡的去谋生在家就可以勤劳致富。

3.社会在发展,然而人们的健康状况却越来越差,皆因食品安全得不到保证,病从口入,不无道理。我希望我们乡下的全天然的绿色的健康的食品,被越来越多的人所了解,希望更多的人品尝到那些不曾听说过的却承载着民间文化的食品。也希望在贫富差距日趋扩大的今天,生活在边缘地带的乡下农民能够因此而找到致富之道,改善生活,远离贫穷。

4.希望通过土特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可以实现东西南北地区的饮食文化的交流,我们的中原地带的风土民情被更多的人所熟知,总而言之希望形成一种规模效应,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习惯,更而为我的这个计划带来可观的效益。

为了弥补这有着巨大潜力却仍然不够完善的土特产市场,为了更多的人了解我们乡下人的生活,进而把乡下的土特产形成一种流通于全社会人们生活的商品,让久居在乡村里的人们也找到致富之路,故作出如下计划书。

二、市场预测

土特产品的产地应该是在远离城市的乡村,这样才会保证产品的原汁原味,才能符合消费者纯天然绿色健康食品的要求,纯天然绿色健康食品这个是土特产品的金字招牌,不能丢掉,但是在乡下生产,这必须考虑到生产的问题,乡村是一个生产力不高的作坊,不似城市那般高效率的工厂,有流水线集成化的作业工序。但是土特产品如果像快餐食品一样在流水线上生产那么就失去了其土特产的意义,所以这就必然造成土特产的产能不高的问题,如果市场规模扩大,就必然会造成供不应求的问题,由于产能的限制,目前的市场规模是很小的。

土特产品产于乡村,其目标顾客是生活在高效率快节奏的城市里工薪一族,这类消费者对土特产的需求量大,这类消费者大多对这些源自于故乡的土特产品有一定程度上的了解,他们相信这些土特产品的质量以及口感。土特产品会很容易获得他们的青睐。这样的工薪一族应该集中在中小城市这样的二线城市,这样的城市的消费水平虽然不如大城市高,但还是相当可观的。大城市的人们追注重的更多的是产品的质量问题,他们应该是在享受生活,故乡情结淡泊。由于土特产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其产品的良莠不齐,让人联想它们的科技含量低,所以目前深入大城市,乃至于远销海外,还存在诸多问题。

也正是这些问题,造成了目前的市场规模过于弱小,我们务必正视这些潜在的问题,改变现状,挖掘其市场潜力。

3.市场消费潜力分析

中国是个饮食文化源远流长的国家,而且人口众多,加之民以食为天。所以市场是有着无穷潜力的,在流水线生产发展了将近一个世纪后的今天,人们渐渐产生了疲劳感,并且随着时间的发展。流水线集成化的生产的问题开始日益凸显。生物技术的发展,农药的大量使用虽然使得产量的大幅度提高,蔬菜大棚技术的发展,使得我们在任何季节都能品尝一年四季的蔬菜,饲料的大行其道,使得肉类家禽的生长期大大缩短,由此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更是层出不穷。

这些问题的出现恰恰体现,原生态的绿色的健康的食品将要回到人们的视线中去。所以在未来的几年里土特产的发展是必然的。人们将越来越注重食品的安全问题和原生态如否。那么正为土特产的销售营造了良好的时机。多以我们认为土特产以起原生态和纯天然为招牌,以其浓厚的风土民情文化底蕴作为支撑一定能够挖掘该市场的潜力,进而形成规模效益,形成一种产业。

4.主要结论及观点

土特产品有着巨大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值得投资。虽然其投资回收期不短,但是一旦成功的打出品牌,形成一种规模,获得消费者的青睐,其收益率必定是巨大的。目前虽然没有比较成功的土特产经营模式,皆因土特产产业正处在一个发展的瓶颈,我们必须在这个时候做好准备,以免贻误先机。

观点一:土特产以其纯天然和绿色食品为口号。我们必须时刻牢记这个标准,不可为了提高产量而放弃质量。

观点二:我们必须保证土特产良莠不齐的质量问题得到改善,以获得大中小城市消费者的信赖。

三、风险预测

1.产量问题

土特产的产量是限制土特产产业的一个瓶颈,因为土特产的原产地是偏远的乡村,乡村是一个生产力低下的地方,当然也正是因为乡村里没有工业,没有污染,没有更多的生物技术的使用,才使得他们的农副产品获得信赖。但是一旦土特产品获得更大的市场,必然出现供不应求的局面,这个时候会出现以次充好,会出现放弃质量求产量的恶心循环局面。

解决方案:

对于相应的农副产品的生产我们必须形成规模生产,例如在某地区同该地区的种植户或者是养殖户达成协议,要求该地区的种植户或者是养殖户同时生产某样产品,我们要跟踪生产,以保证其质量,达到我们土特产的标准。和养殖户以及种植户达成协议后我们可以预测其产量,然后以产定销,以产定价,提前做好销售计划,可以避免因产能的问题造成的市场波动。

2.质量问题

土特产的生产必须依靠众多的农户,在乡村进行生产。但是农户的技术程度参差不齐,必然造成产品质量的参差不齐,那么在市场销售时必然会出现相应的问题。

解决方案:

对于质量问题,我们可以雇佣相关的技术人员对种植户养殖户进行培训,确保他们掌握更加科学的种植养殖方法。对于不同产地的水土气候问题,我们可以进行研究调查,选择最优的产地,最合适的种植户。

3.物流问题

土特产更多的是食品,食品肯定存在一个保质期的问题。我们的产品必然来自于全国各地的乡下,这就需要我们以最合理的时间把我们的产品送达城市消费者的购物车里。当我们的经营规模日趋庞大之后,物流成本势必增大。解决方案:

我们可以限制我们的经营规模,因为土特产品毕竟不是大规模的流水线生产,以产量搏效益,我们土特产更多的时以质量以其原生态的口碑获得消费者的信赖,当供不应求的时候才会物超所值,如果供过于求必然的要折价销售。我们应该把更多的目光放在其质量上而不是产量,限制产量,以保证降低物流成本。限制产量已确保目前的物流现状能够满足我们的需要。

四、资金来源

1.我们要向树自己品牌,做自己的企业,就必须有投入。我个人是市场营销专业的在校大学生,我的.第一想法是希望能有志同道合的同学合资经营,家庭条件好的同学有钱则出资,有销售渠道的同学则以其渠道入股,有经营能力的同学也可,有产品渠道的同学同样可以入股,以此模式我们群策群力,必然能够顺利开业。

2.我们可以寻求投资商的投资,我们认为该市场存在着潜力,我们的《计划书》《以及可行性报告》《市场调查报告》一定能够被认可。我们衷心希望能够寻得投资商的投资。

3.如果以上两条融资渠道都不可行的话,我们还可以申请银行风险贷款。通过可行的渠道到达贷款资金,做自己的企业。

五、创业部门设置

以信阳区为例

总所周知我们信阳最有名的乃是信阳的毛尖茶叶。除此之外可能不为大家做熟知的还有信阳板鸭,息县香稻丸,糍粑,光州贡面,板栗猕猴桃,银杏,干豇豆,蜂蜜…….我希望我们可以在郑州开一家小店,这家店专卖信阳特产,这些产品务必来自信阳的本地。

1、经营部

这家小店就是我们的经营部,我们通过这家小店卖我们信阳的特产,在不同的季节我们根据时令会有不同的产品上市。并且我们要为我们自己树立一个品牌,凡我们标注有我们的品牌产品,我们一定要保证是土特产品,并且保证其质量,保证其产品来自于我们所承诺的渠道。

2、质检部

虽然我们对我们收购的产品严格要求,但是不能完全避免其资质量的差异,我们的质检部会对不同的产品作出分类,其价钱也会相应的有差异,在出售的过程中我们的销售人员会做说明,绝不以次充好。

3、业务部

我们的业务部人员要求深入乡村,寻找可以成为我们商品的产品,进行可行性分析,作出正确的决策。

4、收购部

收购部负责收购土特产品,,同时对所收购的产品进行严格的把关。并通过物流渠道送达我们的质检部,最终由质检部对其质量进行分类,决定上市与否。

5、技术部

技术部该是我们的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才设立的部门,技术部负责对我们的养殖户种植户做相应的指导,并且对各地迥异的水土气候条件作出区分,指导我们的种植户养殖户的生产。

6、包装部

这些土特产,我们不会改变原有的名字以及牌子,因为这些土特产很多的牌子和名字都是已经被消费者认可了的。但是我们会附加上我们的牌子,我们的名牌蕴含的使我们对这些产品的质量的认可。以及对消费者做出的真正的原生态的绿色食品的承诺,包装部会对着这些产品统一包装。

我们的开始只是以一个小店的形式存在,但是这个小店并不代表我们的规模,消费者通过我们的小店做了第一次购买之后,认可了我们的产品,做再次购买,如果量小我们的小店就可以满足,如果量大,我们可以及时到原产地收购。就是说我们的小店是一个窗口,通过这个窗口我们可以把信阳各地的土特产送到消费者的手中。

六、展望

我们相信如果我们的第一个小店经营成功的话,我们的经营模式在摸索中成熟后,我们的第二个小店就可以相继开业,第二个小店可以是卖开封土特产、或者是焦作特产……等等。就这样我们的一个个的小店相继的开业,最终我们的经营模式将是连锁店,这个连锁的规模渐渐的网络整个河南省,最终整个河南的土特产在不改变原有的名字的情况下,将再附加上我们的牌子,最终形成我们的品牌,并逐渐的向全国发展。我们做的就是把这些产品从民间收集起来,通过一个个的小店形成一个销售网,再通过这个销售网把这些产品推向市场。

目前这只是一个简单的构想,诸多地方还不够完善,希望老师给与指点,同时也希望有兴趣的同学给与宝贵的意见。

创新创业项目实施方案篇三

高台子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会议精神和农业部

“保护性耕作技术创新与示范项目”实施规范要求,探索农机技术推广新模式,提高义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全力做好义县保护性耕作示范区项目建设工作,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建设保护性耕作创新与示范集成项目,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全县农业持续增效、农村加快发展、农民有效增收为核心,全面提高农机作业的组织化程度、作业水平,创新发展模式,构建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推动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贡献。

政府投入专项资金,通过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资金、技术、人员等资源,建设集自主创新、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生态保护于一体的技术创新与示范基地。示范区全面实行玉米全程机械化种植技术,以实施保护性耕作农业技术为重点,在玉米播种和收获环节有新的突破。以具有农机作业能力和条件的农机、农业专业合作社为依托,全面推进组织创新、技术创新和工作方式创新运行机制。加强农机与农艺的结合,完善技术措施,提高技术应用质量。通过示范区建设辐射周边地区,努力达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三效并举的目标效应。

保护性耕作示范与创新集成项目建设是一项面对农业、农村、农民三农工作的综合性工程项目,各部门要相互协调,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1.

抓好机具推广及技术示范。

大力推广深松机具、免耕精量播种机和玉米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抓好保护性耕作及玉米全程机械化示范,影响和带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普及应用。

2.

积极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

通过项目建设,努力培养和壮大项目区重点农机专业合作社,促进其在组织管理、经营模式、技术创新、配套服务等各方面的快速发展。

3.

加强农机技术人员培训教育。

重点培训项目管理干部和科技人员,对项目作业中所有的农机驾驶员、农机手、维修人员普遍进行农机专业知识的系统培训和教育,提高农机干部及技术人员的理论水平及实践技能,为项目建设做好服务。

4.

提高技术管理服务水平。

根据基地建设需求,组建一支由农机管理、维修、培训、推广、咨询等人员共同参与的服务队伍,对基地建设进行技术规划和日常指导,做好产前、产中、产后全方位服务。

示范区建成后,要实现我县农机装备、农机作业、农机社会化服务、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农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年度具体目标是:

1.

提高农机装备水平。

示范区建成后,农机装备水平要达到

90%

以上,同比提高

10

个百分点,项目区内玉米种植可实现全程机械化。

2.

有效改善生态条件。

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效改善示范区及辐射地区的生态条件,实现水利、土壤、肥力资源的合理利用。本项目实施后,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

0.05%

,提高自然降水利用率

30%

3.

促进农业增收节支。

有效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该项目计划完成后,将提高玉米产量

10%

以上,每亩增收节支

100

元以上,

1.5

万亩年新增纯收入

150

万元以上,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受到益处。

4.

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两种技术模式对比试验田各

100

2

套,制定出《义县保护性耕作技术使用手册》。

具体实施地点为义县高台子镇,实施规模为

1.5

万亩,其中石铺子村

5000

亩,桑土营子村

5000

亩,台山子村

5000

亩。

核心示范面积具体实施技术措施采用碎秆覆盖免耕技术模式和高茬覆盖免耕技术模式两种方案。

配合深松

(

非必要作业

)

,能打破原有犁底层,有利于降水入渗和作物根系下扎

适合于年积温

3100

℃以上、玉米平作的冷凉风沙区。

该技术模式在我县开展具有一定的群众基础,高茬覆盖技术模式的工作重点在留茬高度上

,此技术在我县全面推广具有广泛的前景。

2015

1

月一

2015

12

月。

1.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阶段)

2015

1

月一

2

月,制定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制定示范区建设规划,完成示范区内容的准备工作。

2015

3

月,召开保护性耕作现场会,做好人员培训、技术推广及宣传准备工作。

2.

第二阶段(项目实施阶段)

2015

4

月初一

4

月底,配备农机具并测试仪器设备。

2015

4

月一

5

月,示范区农田作业。

2015

4

月一

10

月,全面技术示范。

3.

第三阶段(项目检查、总结、评估验收阶段)

2015

5

月一

10

月,示范区运行管理及现场检查。

2015

10

月一

12

月,示范区实施结果总结。

2015

11

月一

12

月,评估与鉴定验收。

“保护性耕作创新与示范集成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

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

)

,主要负责全县保护性耕作项目的综合规划、组织协调及落实实施。

1.

参加单位: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县农村经济发展局

县高台子镇政府

有作业能力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2.

职责分工:义县农机局负责推广任务的落实、合同签订、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细则,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义县高台子镇政府具体负责本项目中各项农机作业的安排实施和与农户联系事宜;农机专业合作社具体承担各项农机作业(合作社名单由农机局确定);义县农村经济发展局具体负责农艺技术的实施。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工作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在重要工作环节上,必须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发放技术资料等手段,积极开展项目的宣传工作,向全县农民宣传普及保护性耕作新技术。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适时聘请专家及高级教师,对基层技术推广人员、农机专业合作社及农机大户进行技术培训,提高该项技术在生产实际上的应用水平。把技术指导、服务、咨询贯穿技术推广全过程,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科技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帮助农户做好机具调试和试运行,排除机具故障,指导其规范操作,确保项目有序实施。参加项目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建立起完善的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密切关注项目实施进度,注重整合优势力量与资源,形成合力,扎实推进项目实施各项工作,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通过两种技术模式对比试验示范田的建设,认真做好对比试验、数据分析、整理归档。总结交流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做法,做好阶段总结和年度总结,为保护性耕作技术大范围推广打下基础。

创新创业项目实施方案篇四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决策部署,按照《山西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方案》(晋政发〔2015〕49号)要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网络时代新要求,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促进经济增长“新引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完善服务模式,培育创新文化,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搭建创新创业转化孵化平台,构架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形成想创、会创、能创、齐创的生动局面,实现新增长、扩大新就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节奏、高速度、超常规发展。

力争到2020年,全市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制度环境和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各类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得到有效释放,创新创业主体从小众向大众转变,创新创业载体从重点布局向全面建设转变,初步实现以创新支持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良性互动发展。全市各类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创业示范园区达到10家,面积达到5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各县市区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家,专利申请量达到680件。

1.培育各类众创空间。综合运用购买服务、资金补助、业务奖励等方式,大力扶持发展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灵活多样的新型创业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项目推介、创业指导、融资服务、补贴发放等“一站式”创业服务。贯彻落实长政办发[2015]91号文《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发展一批适应大众创业创新需求和特点,具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特点的创客孵化型、专业服务型、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等新型众创空间载体。加快以降低成本为重要内容的创业场所建设,不断增加小微企业载体空间和补贴面积,积极盘活闲置商业用地、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等低成本载体资源,加快权属登记,为企业个人房屋租赁提供便利,为闲置房屋融资提供条件。对于利用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进行创业的,在办理房屋租赁、交易、抵押时,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利。充分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的主力军作用,鼓励企业建立专业化孵化器和平台,推动大中型企业带动产业链上的小微企业发展,实现产业集聚和抱团发展。引导和支持大型企业利用现有国家及省级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投资并购小微企业,创建具有本地特色的服务平台,面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创业者提供资金、技术和服务支撑。依托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快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重点加强各级创业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和新增产业集群窗口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平台网络的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覆盖面。建立免费宽带、低价工位、免费开发工具和公共软件使用的新模式,探索众创空间运行的新机制。积极落实省创业企业、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统计指标体系调查方案,规范统计口径和调查方法,加强监测和分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中小企业局)

2.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按照科研开发、军工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分类建立动态调整的军民融合产业重点项目库,实施一批重大军民结合产业化项目,促进军民创新资源融合。充分发挥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推动军民产品标准相互转化,将我市军工标准纳入长治市质量奖励范围,加大对转化为民用标准的支持力度,完善军民两用技术项目实施、信息交互和标准化协调机制,实现军民企业在产品上的融合。以我市检验检测机构和企业技术中心为基础,加强与军工科研机构合作,实现军民企业在人才、技术上的融合。加强军民企业技术交流合作和互联互通,推动跨行业、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军民企业在信息服务上的融合。(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中小企业局)

3.加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建设。2016年底前,每个县市区都要建设1个集创业孵化、创业园区、创业服务、创业培训和创业实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者创业园区(创业型城市要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此项任务),并积极申报省级认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示范园区,争取省级创业资金补助。在此基础上从市级创业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入驻企业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房租减免及基地和园区管理运行经费,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中小企业局)

4.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好国家有关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统一透明、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以整合各类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源、完善征信记录为基础,加快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建设,为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和个人查询行政机关依法公开的市场主体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各类市场主体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资质许可等即时信息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快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目标,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损害竞争、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各种限制竞争行为、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贿赂、违法有奖销售、串通招投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协助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查处损害竞争、妨碍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行为。积极开展打击侵权假冒伪劣商品执法行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充分运用知识产权宣传周、专利周、“护航”专项行动等契机,积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侵权假冒、假冒专利行为的查处力度。探索建立重大知识产权纠纷多部门共同协调机制,为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提供良好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科技局)

5.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进一步深化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做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鼓励和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探索试行更多证照合一的登记模式。全面落实“先照后证”工商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改革,逐步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积极探索开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和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努力创新优化登记方式,减少市场主体准入环节,最大限度降低创业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企业自主决定经营事项,推进创业企业注册自主商标,大力实施品牌兴市战略,加快“品牌兴市、品牌兴企”、“品牌富民”建设步伐。(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6.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继续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工作,严格落实“一备案、两报送”制度,切实提高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含金量”,最大限度为市场主体松绑。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有关要求,全面清理妨碍创业发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督促行政部门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执行“两单两图”,严惩滥用权力。(责任单位:市审改办、市直相关部门)

7.提高科技人员创业创新积极性。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尽快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全部下放给符合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在扣除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后,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等给予奖励,其余部分可用于科研、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和团队引进建设、科研条件建设等方面。鼓励各类企业通过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方式,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财政资助的科研创新发展类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的创新价值。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才,经单位批准后,可带科研项目、成果离岗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3年内保留基本待遇、人事关系及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可兼职从事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创办或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合法股权或薪资。市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至少60%以上归成果完成人及团队所有。以专利权或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最高可达70%。(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

8.引导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创新。积极组织和鼓励各高校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通过举办创业论坛、创业讲座、创业大赛等形式,提高大学毕业生创业技能。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专项活动,举办各类大学生竞赛,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动手能力和创业能力。实施“长治青年创业促进计划”,对18-35岁创业青年经评审后提供免利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配备专家导师;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各县(市、区)及长治高新区依托重点产业园区至少建立1个大学生创业园;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设大学生创业基地,为创客提供免费创业辅导,并对创业基地按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于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按晋政办发〔2014〕40号文件精神予以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七补一贷”创业扶持政策。在高校或地方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器)孵化的创业项目给予适当补贴;搭建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一批校外创新创业实践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

9.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创业创新。开展海外招才引智活动,吸引海外人才、留学人员和团队来我市创新创业。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山西省“百人计划”的人才带项目来我市创业工作,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经评审后分别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对来我市工作的符合我省规定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按照《长治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创业资金资助,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筹解决好其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为其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人才或团队家属有就业愿望的,在政策允许前提下,最大限度满足本人就业意愿。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学校就读。有落户要求的,即报即批。认真落实扩大申请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提供签证及居留便利,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吸引海外人才来长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外侨文旅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

10.鼓励农村劳动力创业创新。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扎实推进“青年农场主计划”,以技能培训、创业指导、政策扶持、跟踪服务为重点,分产业、分类型培育一批青年农场主和新型职业农民,激活农村青年自身创造力,提高创业兴业能力,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使之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骨干力量。鼓励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创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给予重点帮扶,并享受创业者的各项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在农业领域的返乡创业热情,带动返乡创业。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创业空间。支持和引导各地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和涉农电商产业园,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以长治县、武乡县创业孵化基地为蓝本,精心打造一批农业产业创业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农委、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

11.支持电子商务创业带动就业。积极构建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电子商务支撑体系,为电商创业提供项目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网店建设、品牌培育、营销推广、物流快递、代理运营等服务,创优我市电商发展环境;电商创业人员可向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贷款额度为10万元。对电商创业人员参与物流、仓储、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投身电子商务创业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在市区的行政村、县(市、区)从事电子商务创业或在市区从事网络销售创业,达到一定网络销售额的享受相应的创业补贴和带动就业补贴;鼓励我市中小微企业积极入驻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在入驻园区时享受扶持政策,对于新入住企业免费提供场地,分年限分批次对在园区内有重要突破或重要贡献的企业给予补贴;鼓励建立电子商务创业基地、小型电子商务创业集聚区,对电子商务创新创业等办公用房、网络等给予优惠或补贴;对创业园区提供创业孵化服务的,可按照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数享受补贴。建立有市场竞争力的协作创业模式,形成各具特色的电商人员创业联盟,打造具有我市特色的电商创业集群和优势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12.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整合现有支持中小微企业及创新创业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乘数效应,通过奖励、贴息等方式,重点支持创业创新众创空间、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提高财政资金的受益面和覆盖率。统筹利用市级现有资金,研究制定加大创业咖啡、创客空间、创新工厂、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众创空间孵化机构的优惠政策。积极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业务和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小额担保贷款业务,有效发挥担保联盟作用。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将名、优、特产品列入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名单,并适度提高协议供货限额标准,鼓励采购单位在采购同类产品时,同等条件优先使用本地产品。市财政注入引导资金,以私募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成立基金投资公司,设立创业基金子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债券投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投资中小企业和新兴企业。继续落实科技创新投入作为模拟利润考核的政策。引导和鼓励市属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各地政府要根据就业创业状况和就业创业工作目标,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专项资金和创业资金。按照系统规范、精简效能的原则,明确市、县政府间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的功能定位,严格支出责任划分。全面启用就业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审批电子档案和网络监控平台,规范资金审批流程,防范资金使用风险。全面开展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

13.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银行提高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引导银行结合自身产品研发针对创业创新企业的特色信贷产品,开展服务于创业创新的普惠金融,向创业创新企业提供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等系统化的金融服务,加大创业创新企业信贷投放。推动银行优化机构网点布局,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中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社区支行,鼓励、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及以下设立网点,提高网点向下延伸水平,布设自助机具,提升服务覆盖面。鼓励银行设立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探索建立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模式,提高创业创新企业融资效率。推动银行与其他部门加强合作,对创业创新企业给予有针对性的股权和债权融资支持。推进创业担保信贷融资。在金融机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上优化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在全市辖区内的各类自主创业项目。抓住省扶持支持我市进行外向型经济“助保贷”平台建设的契机,早日建成我市外向型经济“助保贷”平台,优先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企业。

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鼓励前景好、有实力的创新创业企业上市融资,支持创业企业参与场外交易市场,积极推动扩大企业债券发行,逐步开展股权交易。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基金,建立创业创新众筹平台,探索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募集资金在有效监管下通过商业银行转贷管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推动互联网金融服务。出台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意见,支持互联网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扩大微型金融服务供给,拓展创业创新融资渠道和降低经营成本。建设互联网金融创新服务平台,鼓励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网络借贷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金融服务和创新。培育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上市(挂牌)。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包含网络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劳动者,均可根据长银发〔2013〕94号文件申请享受我市创业担保贷款10万元及贴息扶持政策。对自带创业项目,安置就业人数占职工人数30%以上,且项目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良好的,可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万元。

发挥保险的融资增信功能,支持保险机构发展各种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帮助解决创业创新融资难问题。继续落实好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对创业创新出口企业进行应保尽保,发挥信保公司的融资增信功能,全力帮助创业创新企业进行融资贷款。鼓励发展相互保险等业务,支持设立多种形式的相互保险组织。吸引保险资金参与创业创新,丰富创业创新融资模式。(责任单位:市金融办、长治银监分局、人行长治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

14.强化用地支持。积极保障创新创业发展用地。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优先安排用地,对新产业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化创新创业用地行政审批流程。对创新创业相关机构所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建设用地征收的,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支持利用工业、仓储等用房、用地兴办符合规划的服务业,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对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行业目录的新产业工业用地,可以采取先出租后出让、在法定最高限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鼓励盘活利用现有用地,尤其是在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将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用于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国土局)

1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使用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将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的人员范围由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调整为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对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可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最高上浮限额减免等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在全市16个办税服务厅开通服务就业创业网上办税、预约咨询的便捷渠道,针对性解决自主创业复转军人和大学毕业生等人群的涉税事宜,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提供跟踪服务,全程辅导。(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16.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广泛开展创业训练营、创业项目展示推介、创业者沙龙等活动,所需资金通过政府购买就业创业服务的方式从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支出。定期举办创业大赛和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积极组织我市创业创新企业、创客参加省里举办的创业大赛和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中小企业局)

17.加快创业孵化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创业孵化基地与产业园区一体化发展模式,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创业者和中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孵化服务,支持建设一批以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创业沙龙为代表的创业苗圃,支持建设一批以“孵化+创投”“互联网+”等为主要特色的新型孵化器,鼓励依托高新区、经济区、工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建设具有特色定位的创业孵化载体。鼓励孵化基地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孵化器,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级或省级孵化器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打造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驻市高校要积极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创业沙龙为代表的创业苗圃,为在校大学生、毕业的大学生提供信息咨询、项目推介、供需对接、项目孵化等服务。(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

18.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探索o2o服务模式,建立科技创业服务平台,把互联网基因注入科技服务业,实现创业大赛服务、科技创业咨询服务、中小企业信息服务、项目申报服务、技术交易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和创业培训服务。充分发挥全市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作用,依托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资源,组织开展项目推介、技术对接和产学研协同创新等科技成果转化服务。通过长治市农业科技信息服务平台,面向农村创业者提供专家咨询、农业新技术和信息化技术推广应用等服务。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创业孵化、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等机构的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壮大技术交易市场。支持大型连锁零售企业向社会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开展商贸物流城市共同配送试点,推广统一配送、共同配送等模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

19.推进科技资源共享。健全长治市技术交易市场功能,通过线上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科技成果与专利技术在线展示、项目路演、技术竞价交易和技术合同登记等服务,线下开展项目推介、技术对接和创业创新咨询服务,打造形成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化一站式技术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向创客及创业企业开放设备、研发工具等科技资源,为创客群体提供工业设计、3d打印、产品检测等服务。支持驻市高校、科研院所及有条件的企业共同制定设备、研发工具、科学数据、科技文献(论文)、科技报告等科技资源共享制度,挖掘高校潜能,做好校内服务和校外共享。(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中小企业局)

20.推进创业创新教育。在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把创新创业课程纳入教学计划和学生考核评价体系。高等院校要制定一套鼓励创新的管理制度。改革课程模式,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培养学生创新创业意识;改革教学管理制度,出台学生休学创新创业、创新创业学分与毕业要求学分转换等系列配套制度,鼓励学生创新创业。建设一支创新创业教学能力强的师资队伍。鼓励教师利用知识、专利参与创新创业,为学生树立标杆;建立院级就业创业教育讲师团,专门负责指导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教育工作;聘请社会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专业课、创新创业课授课或指导教师。将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意识和能力培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1.加大创业培训力度。加大创业培训力度。探索开发创业培训“互联网+”,增强创业带动就业的效应,逐步建立起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模式多样化、培训内容多层次,能够有效覆盖创业活动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进一步扩大在校大学生创业培训规模,在长治学院、长治技师学院、特殊教育学院成立在校学生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创新师资交流机制,提高创业培训质量,切实提高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就业能力。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化实训平台等载体,尝试开展微课、慕课等“互联网+”创业培训新模式。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技能就业行动,鼓励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期间开展“试创业”实践活动和电子商务培训活动,并将其纳入创业培训政策支持范围。以创业培训师资队伍为基础,吸纳具有企业管理专业背景和创业实践经验的企业家、专家教授以及熟悉经济发展和创业政策的相关部门人员,共同推进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工作。建设创业培训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培训档案管理、培训流程监督、培训效果评估、师资库管理、培训资金管理等工作,实现数据、信息、资源联通共享。(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

建立由市发改委牵头的长治市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成果形式,将任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到人,务求有进展、有突破、有实效。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明确工作部署,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保障力度,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兴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创业创新氛围。强化政策解读,提供咨询服务,汇编扶持指南、创业指引等小册子,确保广大创业企业、创新群体都知晓、能理解、会运用。要开展多层次的创业创新交流活动,支持各类创新创业平台的创客创新实践和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创新教育活动,支持众创空间组织各类创客大赛,有条件的地方可建设众创空间的实体展示体验中心。要弘扬创新精神,树立创业典型,使创业创新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习惯。

充分发挥市发改委牵头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协同联动,互相支持,形成合力,确保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上下衔接、整体推进。各县、市、区要做好大众创新创业政策落实情况调研、发展情况统计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有关进展情况,进一步完善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各成员单位于每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书面报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情况。

创新创业项目实施方案篇五

渠县全面推进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活动

实施方案

2015

9

号)、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川府发〔

2015

27

号)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创新带动创业、创业促进就业为重点,不断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创业创新环境,通过典型示范、政策扶持,激发广大群众创新创业积极性,营造创新驱动发展的浓厚氛围,为“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幸福渠县”提供强劲动力。

二、主要目标

2017

年,全县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2

个,面积达

5

万平方米以上,初步建成覆盖全县的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体系;新增中小微企业

1000

户;新增专利申请

500

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

150

件)

,

商标有效注册量达到

2100

件以上;促进成功创业

3000

人,带动就业

10000

人,开展“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

sye

)创业培训

4000

人。

三、支持政策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工作,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企业住所登记限制,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住所登记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行“一照一码”。推行市场主体年报制度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二)落实财税优惠政策。

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政策的落实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用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依法免征进口税收。对企业申请、维持专利和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准予依法摊销。

(三)强化财政资金引导。

设立创新创业引导资金

2000

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开展创新券补助试点等。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整合各种资源,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创新财政投入方式。要统筹现有各项支持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通过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融资贴息)、后补助、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对研发设计、创新发明、创业孵化、文化科技融合、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业项目和平台建设给予支持。鼓励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

(四)拓宽创新创业投融资渠道。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

》(

达市府办

2015

42

)规定给予奖励,并积极帮助争取省级、市级奖励资金。搭建银科对接平台,探索商业银行机构挂科技银行牌子,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科技小额贷款试点。

20%

,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贴息。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

10

2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

50%

给予贴息。

(五)激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对符合条件的县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县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渠县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渠县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

(六)大力引进省内外创新创业人才。

“硕博进渠县”行动,实施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计划,鼓励各类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县领办或合办科技型企业。大力开展群众性创新创业活动,扶持草根能人创新创业。

(七)鼓励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补贴力度。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2014

20

号)规定,给予

1

1

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落实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政策,对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新增吸纳

2

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每吸纳

1

名劳动者就业,给予

1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最高奖励

5

2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创业者成功经营

6

个月后,按照每成功帮扶一个企业或经济组织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工在

2

人以上的按照每帮扶一个企业或经济组织

3000

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实施“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

sye

),组织我县

岁的创业青年向团省委争取

sye

项目扶持,通过项目评审的创业青年,将获得团省委

sye

办公室发放的

3-10

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并一对一匹配志愿者导师开展创业帮扶。

(八)支持各类能人创新创业。

+

”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幸福美丽新村、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扶持网上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九)加强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

2

年内创业的人员免费开展

syb

创业培训,由就业资金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增强创业能力。

(十)激励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50

万元、

30

万元、

10

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

5

10

万元、

5

万元奖励。

(十一)促进专利实施转化。

2000

万元的当年,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

20

万元、

10

万元。

(十二)扶持各类创新创业项目。

500

万元的当年,以“后补助”的方式补助企业入孵费用的

50%

,补助金额每次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四、竭诚服务

(十三)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

”新模式,加快创新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创新创业信息资源,实现创新创业信息、科技供求信息、招聘求职信息统一发布,公开共享。

(十四)探索开展创新券补助政策试点。

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所需科研服务,相关科研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到县财政兑现补贴。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十五)促进创新创业资源开放共享。

对小微企业在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新产品研发检验测试的费用给予

30%

的补助。对新引进入驻渠县的科研院所(机构)给予

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十六)推进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2015

年,以渠县中小企业孵化园为载体,初步建成

1

个产业特色突出、承载力强的渠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到

2016

年,创建“农民创业园”,在县城建设

1

条科创街,在科创街建设

1

个孵化园。到

2017

年,在县内再打造

1

个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茶馆)。各乡镇的每个社区要建设

1

3-5

万元的创建资金补助;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的创建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十七)推进创新创业园区(基地)、俱乐部建设。

50

万元、

30

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

基地、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的奖励。

经认定为市级以上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给予不超过

1

0

万元的补助,对通过年度效能考评的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园,按在园创业(孵化)项目数给予奖补。

(十八)推进商贸流通创新创业空间建设。

积极规划一批新的商贸流通创业创新空间。主要包括:长德商贸城、万兴广场、东城新区、南城新区、北城新区、老城区等。以电商示范为契机,加快渠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推进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创新应用;加大电商人才培养力度,优化电商创新创业服务环境。

(十九)建立面向创新创业者的专利申请绿色通道。

对企业和自然人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涉外专利(同一件专利最多资助

2

个国家和地区,下同)的,分别资助

2000

元、

800

元、

500

元、

4000

元;对企业和自然人新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涉外专利,分别资助

5000

元、

4000

元、

3000

元、

10000

元。

(二十)加快技术市场建设。

1

‰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新创业工作的领导,

强化对创新创业工作的统筹、指导和协调,

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设立渠县推进创新创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政策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合力,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共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事业发展。

年细化到各年度)。

(二)严格考核。

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和重点督办事项,细化目标任务、严格奖惩。对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的有关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实行问责。在年度内出现环保、安全方面重大问题的企业,取消其当年申请奖励、补助等资格。

(三)广泛宣传。

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附:渠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任务和政策落实分工表

附件:

渠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任务和政策落实分工表

序号

主要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1

全面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工作,公开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认真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放宽企业住所登记限制,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住所登记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度,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实行“一照一码”。推行市场主体年报制度和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制度,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县工商质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2

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加大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政策的落实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用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依法免征进口税收。对企业申请、维持专利和购买国内外专利技术的支出计入无形资产,准予依法摊销。

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3

设立创新创业引导资金

2000

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向科技型企业提供贷款,开展创新券补助试点等。发挥财税政策作用,整合各种资源,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发展,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

创新财政投入方式。要统筹现有各项支持创新创业的专项资金,通过后补助、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融资贴息)、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对研发设计、创新发明、创业孵化、文化科技融合、成果转化等科技服务业项目和平台建设给予支持。鼓励各乡镇、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创新创业发展专项资金。

县财政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教科局,县人社局,县金融办。

4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通知

》(

达市府办

2015

42

)规定给予奖励,并积极帮助争取省级、市级奖励资金。搭建银科对接平台,探索我县商业银行机构挂科技银行牌子,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科技小额贷款试点。

县金融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人行渠县支行。

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5

20%

,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贴息。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县金融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科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人行渠县支行。

6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

10

2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

50%

给予贴息。

县人社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就业局,县担保公司,人行渠县支行、县邮政银行、县信用联社。

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7

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对符合条件的县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县创新创业领导小组批准,可在渠县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以及在渠县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

县教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才办,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林局,县畜牧食品局。

8

围绕我县重点领域、优势产业、重大项目、重点学科的实际需要,面向省内外重点引进现代机械制造、电子电器、汽摩配、新材料等高级研发人才和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用于创新创业人才引进。

县人才办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县投促局。

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9

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补贴力度。对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2014

20

号)规定,给予

1

1

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最高补贴不超过

10

万元。落实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政策,对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新增吸纳

2

名以上劳动者就业(须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可按每吸纳

1

名劳动者就业,给予

1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最高奖励

5

200

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创业者成功经营

6

个月后,按照每成功帮扶一个企业或经济组织

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工在

2

人以上的按照每帮扶一个企业或经济组织

3000

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实施“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

sye

),组织我县

岁的创业青年向团省委争取

sye

项目扶持,通过项目评审的创业青年,将获得团省委

sye

办公室发放的

3-10

万元免息、免担保创业启动资金贷款,并一对一匹配志愿者导师开展创业帮扶。

县人社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团县委,县就业局。

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10

+

”和电子商务,积极组织创新创业农民与企业、幸福美丽新村、市场和园区对接,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扶持网上创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人员,可认定为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扶持政策,其中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

县农林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工商质监局,县就业局、县商务局。

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11

2

年内创业的人员免费开展

syb

创业培训,由就业资金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增强创业能力。

县人社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就业局,县职业中专学校。

12

20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

3

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

5

万元、

3

10

万元、

5

万元奖励。科技和知识产权部分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县教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科协。

13

2000

万元的当年,分别一次性补助企业

20

万元、

10

万元。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县教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工商局。

14

500

万元的当年,以后补助的方式补助企业入孵费用的

50%

,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就业局。

15

+

”新模式,加快创新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整合创新创业信息资源,实现创新创业信息、科技供求信息、招聘求职信息统一发布,公开共享。

县人社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教科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就业局。

16

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创新券,向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购买所需科研服务,相关科研服务机构持创新券到县财政兑现补贴。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县教科局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17

对小微企业在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新产品研发检验测试的费用给予

30%

的补助。对新引进入驻渠县的科研院所(机构)给予

万元的启动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县教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18

2015

年,以渠县中小企业孵化园为载体,初步建成

1

个产业特色突出、承载力强的渠县科技企业孵化器并建立健全公共服务平台。到

2016

年,在县农业园区创建成“农民创业园”,在县城建设

1

条科创街,在科创街建设

1

个孵化园。到

2017

年,在县内再打造

1

个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茶馆)。各乡镇的每个社区要建设

1

3-5

万元的创建资金补助;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的创建资金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信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就业局。

19

5

0

万元、

3

0

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的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省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的奖励。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县经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

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20

经认定为市级以上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给予不超过

1

0

万元的补助,对通过年度效能考评的市级以上各类创新创业孵化园,按在园创业(孵化)项目数给予奖补。

县教科局

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就业局。

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21

积极规划一批新的商贸流通创业创新空间,主要包括:长德商贸城、万兴广场、东城新区、南城新区、北城新区、老城区等。以电商示范为契机,加快渠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推进传统企业电子商务创新应用;加大电商人才培养力度,优化电商创新创业服务环境。

县商务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就业局。

22

2

个国家和地区,下同)的,分别资助

2000

元、

800

元、

500

元、

4000

元;对企业新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涉外专利,分别资助

5000

元、

4000

元、

3000

元、

10000

元。

县教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23

1

‰给予工作经费补助,所需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引导资金中列支。

县教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

24

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就业创业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级有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和重点督办事项,细化目标任务、严格奖惩。在年度内出现环保、安全方面重大问题的企业,取消其当年申请奖励、补助等资格。

县政府督查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监察局,县教科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就业局。

25

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导向,报道一批创新创业先进事迹,树立一批创新创业典型人物,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县委宣传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教科局,县人社局,县文广新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就业局,县广播电视台。

syb

”和“

sye

”的解释

syb

:全称是“

startyourbusiness

”,意为“

创办你的企业

”,是国际劳工组织针对培养微小型企业经营者而开发的培训项目,经国家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引入我国。

syb

创业培训不仅使学员的就业观念发生转变,更激发了他们的创业意识,掌握创业技能,增强微小企业抗风险能力,使学员在短时间内成为微型企业的老板。为微小企业设计的一门课程。主要教如何创业,如何创办自己的企业,如何计划资金预算,市场营销,销售和成本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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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青年创业促进计划

简称:

sye

)是团省委为贯

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川府发〔

2013

25

号)、《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川办发〔

2014

26

号),多渠道引导、激励、帮助、支持广大青年创业就业的,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团中央工作部署,经省政府与群团部门联系会议通过,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的青年创业扶持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