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优质8篇)

小编:笔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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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篇一

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或论证)、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3.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全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3.2其他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同时根据生产作业特点制定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措施的管理。

3.3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落实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评审(或论证)、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4.1应急预案编制应符合《上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公司行政人事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指导文件。

4.2公司行政人事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地区及上级公司的应急预案,结合本单位、本部门职责和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同时,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4.3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同时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根据gb/t29639-20xx《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有关标准和规定编写。

4.4对单位内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4.5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4.6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公司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4.7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或作业场所,公司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或作业场所的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4.8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各种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预案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4.9新成立的单位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必须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进行评审(或论证)、备案、培训和演练等。

4.10应急预案应每年修订一次。当生产工艺、危险源状况发生重大改变时,应急预案应及时进行修订。

5.1公司组织有关专家、上级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对本公司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并听取各相关方面的意见。涉及到有关部门的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5.2对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部门,应当另行组织专家或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公司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专项评审。

5.3应急预案评审应邀请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相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参加。除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外,根据公司的规模,参与评审的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2人。但是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4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资历。欢迎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人员、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行业部门、有关的行业协会参加。

5.5评审工作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xx〕73号)的要求,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内容主要包括预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险分析的科学性、预防和救援措施的针对性、应急响应程序的可操作性、应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与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衔接等。评审专家应本着对社会和企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全面、科学、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

5.6评审(或论证)应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应急预案名称;

5.7公司编制应急预案,根据专家和政府工作人员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专家组会议评审意见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公司按要求修订后重新组织评审。不要求重新组织评审的,应将修改说明报专家会签通过。

5.8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或论证)并修订完善后,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6、应急预案的备案

6.1公司应急预案在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后,应当报当地人民政府相关管理责任部门和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同时必须保存上报备案的记录。

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综合意见;评审或论证专家名单(签名);

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6.3审查通过后备案的应急预案应该进行分类存档。

7.1公司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及班组,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7.2公司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部门应建立培训档案,跟踪督促,确保落实。

7.3组织开展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应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7.4公司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每年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应报送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当地人民政府相关管理责任部门和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本公司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预案演练时,应根据预案演练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公司应该指导和督促各部门车间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

7.5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7.6应急预案演练如果对周围社区、邻近单位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可能造成影响的,应在演练7日前公示告知。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及应急管理人员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7.7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7.8当事故、灾难、事件发生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同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7.9公司每年应对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总结应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8.1对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公司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8.2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备案的,由公司给予警告处罚,并列入全年安全生产管理绩效考核。

8.3对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9.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篇二

为提高我局应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能力,保证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能够快捷、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提高应对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县内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道路运输安全事故是指在道路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原因而引发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等事故。

(二)处置原则

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

1.以人为本,救人高于一切;

2.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逐级报告,就近施救;

3.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

4.分级管理原则,条块结合,密切配合;

5.属地管理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接受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领导。

为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名单见附件)

主要职责:

(一)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原因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时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根据组长指令调度人员、物资到指定位置,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实际问题。

(二)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好其他工作,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及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人员组织工作。按照县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由办公室快速组织人员参加施救工作。

(二)机械组织工作。由公路所成立应急抢修专业队,保证机械设备储备充足,保证应急使用及随时对县乡公路进行抢修,保障县乡公路的安全有序畅通。

(三)车辆组织工作。由局运输股、执法大队、发展中心负责落实客、货应急运输车辆储备和调配,及时组织运输人员、物资车辆参加救援工作。

(四)物资组织工作。由局办公室、交通战备办公室和公路所准备好铲、锄头、绳子等物资设备。

(五)后勤保障工作。由局办公室和交通战备办公室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由局规建股、公路所、建设所组织,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一)公路畅通应急保障工作。由公路所按照《灵山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公路畅通应急保障组职责抓好落实。

(二)道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由局运输股、执法大队、发展中心负责落实客运、货运车辆各10台,随时应急运输抢险等重点物资和人员运输。

(三)信息收报工作。由局办公室及法规安全股及时收集因天气原因造成公路中断和客运停运、旅客滞留等信息上报局领导以及上级有关部门。

(一)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快速了解掌握情况,预测后果,及时上报。

(二)以县事故应急指挥部为指导,服从指挥,协调好其他部门工作。

(三)按照县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部署,快速组织好人力、物力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展开救援工作。

(四)根据现场情况,依照相关预案的领导指示,配合好各单位现场应急救援的行动,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按照县事故应急指挥部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及时报告救援进程和信息。

(六)做好县事故应急指挥部布置的各项善后工作的调查总结工作。

(一)启动应急预案前,执行应急任务的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及人员,应每周对应急车辆及物资进行检查保养,严禁车辆和物资带病作业。

(二)启动应急预案后,根据应急的实际需要,立即召开领导小组碰头会议,组织确定实施救援方案,各单位人员应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三)一般事故应及时组织救援和上报,按照市、县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首先保障抢险救灾道路的安全畅通,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及时对公路进行抢修、加固。

(四)重特大事故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开展救援工作。

(五)根据事故灾情变化和救援需要,适时因地制宜,对其他社会车辆进行调度,满足道路运输需要。

(六)主动做好公众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宣传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的紧急应对、处置知识和技能,有计划地组织救援应急队伍的培训学习,按照上级布置,积极参与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启动应急预案时,各二层机构要安排好人员值班。落实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记录,及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篇三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

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

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

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

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二十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十四条

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篇四

第一条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2)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3)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其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4)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

(5)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7)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8)相关的保障措施;

(9)与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

(10)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上一级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政府各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铁路、民航、水上交通、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第七条 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演练与实施。州、县人民政府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篇五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安全生产事故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

1、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德石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

2、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协调机构为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

3、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公司救援组、事故单位的应急救援队和社会力量。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政府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救援力量参与处置;搜集掌握现场情况,确定总体作战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作战指令;根据灾难变化,做出局部停水、停电、停气、设定警戒范围、封闭道路以及人员疏散撤离等重大决定;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清理;根据需要封闭现场,组织专人负责事故原因调查、核定事故灾难损失。

1、承担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公司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编制和管理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车间和部门应急救援机构管理工作。

4、组织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指导各车间和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5、协调与相关部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

6、承担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八个应急救援组,分别由公司各部室人员组成,应急管理职责为:

1、通讯联络组:由行政事业部成员组成,行政事业部部长任组长,负责与报警台联络及时协调其他相关单位,并通知各应急救援组赶赴现场,按照责任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2、现场处理组:由人力资源部、信息工程部成员组成,人力资源部部长任组长,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3、抢险救援组:生产准备部及下属生产准备车间、物流部、市场管理部成员组成,生产准备部部长任组长,负责协调事发单位的现场救援,协助消防人员划定警戒区,消除危险源,抢救伤员,疏散财产;有权决定使用各种水源和消除器材,限制用火用电,直至停止使用。

4、警戒保卫组:由保安部和质量保证部成员组成,保安部部长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导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

5、医疗救援组:由后勤服务公司成员组成,后勤服务公司经理任组长,负责设立现场救护点,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抢救,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6、后勤保障组:生产制造部及下属各车间、采购部、铸造生产制造部及下属各部门负责协调抢险人员的物资保障,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协调处理伤员救护工作。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篇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9011—201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估指南》有关标准,结合矿井当前实际情况和各部门应急职能与分工,由矿长组织班子成员及各部室、队组相关人员对xxxx年..月份组织修订的《xxxxx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案编号:xxxxxx)内容的适用性进行评估。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及预案编制依据的有关规定变化情况;

2、应急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部门)及其职责调整情况;

采用资料分析、现场审核、推演论证、人员访谈的方式,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

针对评估目的和评估内容,查阅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应急预案、风险评估方面的相关文件资料,梳理有关规定、要求及证据材料。

依据资料分析的情况,通过现场实地查看、设备操作检验的方式,准确掌握并验证应急资源.生产运行、工艺设备方面的问题情况。

根据需要采取桌面推演。实战演练的形式,对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响应机制、信息报告方面的问题进行推演验证。

采取抽样访谈或座谈研讨的方式,向有关人员收集信息、了解情况、考核能力。验证问题、沟通交流、听取建议,进一步论证有关问题情况。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是否对应急预案作出新规定和要求。主要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应急响应及保障措施。

a)事故风险分析是否全面客观,风险等级确定是否合理;

d)依据事故风险评估提出的应急资源需求是否科学。

对本单位应急资源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极助的应急资源调查是否全面;与事故风险评估得出的实际需求是否匹配;现有的应急资源的数量、种类、功能、用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应急预案是否与政府、企业不同层级、救援队伍、周边单位与社区应急预案衔接,对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作出合理规定。

在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监督检查、体系审核及投诉举报中,是否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先期处置及后期处置方面的问题。

1、预案适用性分析:依据评估出的变化情况和问题,对应急预案各个要素内容的适用性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不符合项。

2、改进意见和建议:针对评估出的不符合项。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等文件规定,对《xxxxxxx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编号:xxxxxxxx)相关内容进行评估。

《xxxxxxxxx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编号:xxxxxxxx)。

为提高我矿应急管理能力和应急处理水平,检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符合要求,发现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是否需要修订做出结论,并提出修订建议。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4)《xxxxx2021年度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报告》;

5)《xxxxxxxx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1.1评估内容:梳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中的有关新规定和要求,对照评估应急预案中的不符合项。

1.2评估内容:梳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中的有关新规定和要求,对照评估应急预案中的不符合项。

评估结果: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1.3评估内容:梳理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新规定和要求,对照评估应急预案中的不符合项。

1.4评估内容:梳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新规定和要求,对照评估应急预案中的不符合项。

2.1评估内容:查阅生产经营单位机构设置、部门职能调整、应急处置关键岗位职责划分方面的文件资料,初步分析本单位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是否合适、是否需要调整。

2.2评估内容:抽样访谈,了解掌握生产经营单位本级、基层单位办公室、生产、安全及其他业务部门有关人员对本部门、本岗位的应急工作职责的'意见建议。

评估结果:听取、记录有关人员的意见建议后会议研讨。

2.3评估内容:依据资料分析和抽样访谈的情况,结合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召集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就重要职能进行推演论证,评估值班值守、调度指挥、应急协调、信息上报、奥论沟通,善后恢复的职责划分是否清晰,关键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分配与业务是否匹配。

评估结果:职责划分清晰,关键岗位职责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能分配与业务匹配。

3.1评估内容:查阅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估报告,对照生产运行和工艺设备方面有关文件资料,初步分析本单位面临的主要事故风险类型及风险等级划分情况。

评估结果:本公司的危险源分析全面,辨析完整,符合实际情况,且预案与危险辨析结果能较好的结合,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2评估内容:根据资料分析情况,前往重点基层单位、重点场所、重点部位查看验证。

3.3评估内容:座谈研讨,就资料分析和现场查证的情况,与办公室、生产、安全及相关业务部门以及基层单位人员代表沟通交流,评估本单位事故风险辨识是否准确,类型是否合理、等级确定是否科学、防范和控制措施能满足实际需要,并结合风险情况提出应急资源需求。

评估结果:事故风险辨识准确、类型合理、等级确定科学、防范和控制措施能满足实际需要,应急资源充足。

4.1评估内容:查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对照应急资源清单、管理制度及有关文件资料,初步分析本单位及合作区域的应急资源状况。

评估结果:本单位及合作区域的应急资源配备齐全、充足。

4.2评估内容:根据资料分析情况,前往本单位及合作单位的物资储备库、重点场所,查看验证应急资源的实际储备、管理、维护情况,推演验证应急资源运输的路程路线及时长。

评估结果:应急资源实际储备充足,由专人管理并定期维护,应急资源运输路线规划合理。

4.3评估内容:座谈研讨,就资料分析和现场查证的情况,结合风险评估得出的应急资源需求,与办公室、生产、安全及相关业务部门以及基层单位人员沟通交流,评估本单位及合作区域内现有的应急资源的数量、种类、功能、用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外部应急资源的协调机制、响应时间能否满足实际需求。

评估结果:经座谈研讨,本单位及合作区域内现有的应急资源的数量、种类、功能、用途未发生重大变化,外部应急资源的协调机制、响应时间能够满足实际需求。

5.1评估内容:查阅上下级单位、有关政府部门、救援队伍及周边单位的相关应急预案,梳理分析在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及警戒疏散工作方面的衔接要求,对照评估应急预案中的不符合项。

评估结果:经梳理分析,应急预案中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及警戒疏散工作方面衔接紧密。

5.2评估内容:座谈研讨,就资料分析的情况,与办公室、生产、安全及相关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周边单位人员沟通交流,评估应急预案在内外部上下衔接中的问题。

评估结果:经座谈研讨,应急预案在内外部上下衔接紧密。

6.1评估内容:查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监督检查、体系审核及投诉举报方面的文件资料,初步梳理归纳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

评估结果:针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进行补充完善。

6.2评估内容:座谈研讨,就资料分析得出的情况,与办公室、生产、安全及相关业务部门、基层单位人员沟通交流,评估确认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

评估结果:经座谈研讨,预案编制符合规范要求,内容切合本矿实际,适用性强。

7.1评估内容:查阅其他有可能影响应急预案适用性因素的文件资料,对照评估应急预案中的不符合项。

7.2评估内容:依据资料分析的情况,采取人员访谈、现场审核、推演论证的方式进一步评估确认有关问题。

评估结果:预案编制内容较为科学合理,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

1、该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要求,有关规定的各项要素,内容完整。

2、该预案对本公司的危险源分析全面,辨析完整,符合实际情况,且预案与危险辨析结果能较好的结合,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3、综合预案和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内容较为科学合理,应急响应程序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切实可行。

4、按预案要求组织演练,对演练中出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补充完善。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篇七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第一条:指挥对重特大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第二条:负责对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查和指挥。

第三条:检查督导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工作。

第一条:负责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命令的下达和执行情况的跟踪反馈。

第二条:负责事故(险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工作。

第三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条:当发生重特大事故,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应及时到位,救援工作听从县站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第二条: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队担负相应的应急处理任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调度。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办公室人员、财务室人员、安全办公室人员、检测站人员。

第一条:公司应分别对客运班车、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加强专业性安全教育,并经常性地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运输危险货物的驾驶员和押运员务必做好日常的防火、防爆、防污染、防泄漏工作。在出发前,根据所承运货品的化学性质,配齐相应的合格消防器材(如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灭火毯、消防锹等),并随时检查其安全程度。

第二条:发生道路运输事故后,应采取紧急措施自救,尽量把事故损失降到最小。同时积极与事发地的公安、消防部门和交通运政管理机构,以便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三条:在事发当地有关部门机构接到事故报告到达现场后,应向指挥人员简明扼要的说明事故情况。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应及时向指挥人员报告运输的危险货物的运量、理化性能以及事故发生地人群、水流、气流等周边环境情况,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部门做好危险货物的处置和人员抢救工作,遏止伤亡增加和污染扩大。

第一条:事故发生后,应按照“先人员、后货物”的原则进行施救。

第二条:在进行自救的同时拨打事发当地的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通知有关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疏散现场无关人员,组织有效救援。

第一条:发生重特大事故(险情)后,事故公司必须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告公司、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第二条: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第三条: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相关救援组按照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在开展救援过程中,应注意组织协调好各自救援力量,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篇八

1、火灾急救

施工现场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应立即了解起火的部位,燃烧的物质等基本情况,拨打"119"向消防部门报警,同时组织撤离和扑救。

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引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如切断电源、撤离火场内的'人员和周围易燃易爆物及一切贵重物品,根据火场情况,机动灵活地选择灭火器具。

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扑灭火情可单独采用、也可同时采用几种灭火方法(法却法、窒息法、隔离支、化学中断法)进行扑救。在扑救的同时要注意周围情况,防止中毒、坍塌、坠落、触电、物体打击等二次事故的发生。

2、人员伤亡

在出事现场,立即采取急求措施,使伤员尽快与致伤因互脱离接触,以免继续伤害深层组织。

经现场处理后的伤员迅速转送医院救治,转送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呼吸、脉搏、血压等的变化。

2、对高压触电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或迅速拉下开关或由电工采取特殊措施切断电源;

3、对触电者进行抢救。对于神志清醒的触电者派专人照顾,观察,情况稳定后方可活动;对于轻度昏迷者或呼吸微弱者可针刺或掐人中、十宣、涌泉等穴位,并送医院抢救;对有呼吸但心脏停止跳动者,则立即进行心脏挤压法抢救;对于触电者心跳和呼吸都已停止,则须同时采用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法抢救,并立即送医院抢救。

2、戴防毒面具或先采取通风后再进入现场;

3、排除毒物:有害气体中毒应使中毒者尽快离开现场;接触性中毒,应尽快用肥皂洗净皮肤局部;食入性中毒,可用鸡毛或手指刺激咽喉部,或服用大量温盐水催吐,必要时送医院洗胃、导泻或灌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