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的论文 我国离岸金融市场的风险金融论文(大全5篇)

小编:文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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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的论文篇一

离岸金融市场是指专门为非居民提供境外货币借贷或投资、贸易结算、黄金买卖、保险服务外汇及证券交易等金融业务和服务的国际金融市场。 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离岸金融市场具有高度的国际化与经营自由、先进的结算方法和独特的利率体系。

信用风险是离岸金融市场的首要风险,即交易一方或双方因某种因素而未履行合约中的义务而给对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即资金的贷方因某种因素不能还本付息,造成资金借方的实际收益和预期收益发生偏离。非居民性的特征导致离岸金融市场存在信用风险。鉴于离岸金融的运行环境比较复杂,离岸金融机构很难对非居民有全面深刻的了解。交易方的道德水平、所借资金的规模、交易方的运营情况和国家的经济运行情况都会影响信用风险的发生。

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利率、汇率等的变动而导致的风险。市场风险可以通过利率、汇率等波动体现。当市场预期发生变化时,外资会抽逃,导致本币汇率下降。为了应对资金外逃,金融当局提高市场利率,增加了离岸金融市场的利率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给经济金融的运行造成巨大冲击。

关于流动性风险的概念,银监会将其定义为:流动性风险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离岸金融机构的现金支支付能力较低;另一种是离岸金融机构不能满足企业等机构的转账需求。

金融市场的论文篇二

金融机构是巨额货币资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犯罪,如资金诈骗、贪污受贿等非法活动,因此存在着严重的犯罪风险和信用风险。而我国金融机构在公司治理过程中,对信用风险管理的认识不充分,信用风险管理理念很陈旧,不能适应复杂的风险环境。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对近期利益与长远目标的协调不到位、信用风险意识在全体职员中贯彻落实不充分等。另外,在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金融工程等先进方法方面,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方法也远远落后于国际先进银行。

我国的金融机构大都缺乏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使得合理的内控制度和严格的管理失效,进而加大信用风险发生的概率。比如:由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直居高不下。据银行监事会数据统计,截至2017年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4549.1亿元,总数较年初虽然是明显减少了424.2亿元,但损失类不良贷款余额却增加了21.2亿元。可想而知,他严重影响到了银行的发展和金融的稳定。同样,由于外部与内部的原因,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治理不善,会出现经营亏损、信用风险、支付危机等,虽然数量上并不大,但更为显性化。

金融市场的论文篇三

金融市场的发展对我国整个市场体系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有效地维护金融稳定发展,合理地引导和分配资金、保证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有必要对影响我国金融市场的因素进行分析。本文主要阐述了股指期货、国际资本流动、欧元、人民币汇率改革等因素对我国金融市场造成的影响。

股指期货有利于股票市场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期投资。基金经理和一些投资机构主要是通过买卖股票来进行获利,他们主要靠短线投资。股指期货推出以后,基金经理和投资机构主要通过股指期货和股票组合进行投资,这样就可以避免由于过度短线操作给股市带来的动荡。

股指期货交易是基于指数交易,一些基金经理和投资机构进行投资股票时会想到指数配置。公司效益好,资金多,基本面好的股票具有较好的指数配置,这一类型的股票主要是国有企业发行的股票,例如,中石油、中石化、工商银行等。这样就出现国有企业的股票就很受欢迎,可以募集到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可以把握经济主控权,控制金融命脉。

股票市场稍有波动就会引发很多投机者进行投机操作。大量的投机操作必然会引起股票市场大的波动。由于现货市场与股指期货市场存在一种联动的关系,一些机构大户可能运用股指期货交易来操纵市场。

金融市场的论文篇四

与其他国家的经济的联系也更加紧凑、国家间的合作也愈来愈频繁。同时在这样日益旺盛的金融环境下我国国民经济也迅速增长,消费需求也渐渐走向成熟,二三线城市居民的收入也在渐渐提高,对外贸易的发展也欣欣向荣,财政收入提高。现阶段我国金融监管力度也在逐渐加大,在对金融市场的管理也在逐渐完善和改进,因继续不断创新和完善金融市场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金融市场的处罚措施,对金融市场上的违规操作应从严惩罚。只有有效、完善、健全的内控制度才可以防范、预判金融风险带来的灾害,最终保障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社会的稳步发展。

金融市场还不够成熟,深度和广度不够。我们所说的成熟的、完善的是金融市场的标准:每一个优秀的、发展中的企业可以通过完善和改造融资为企业长久发展增添新的活力:长期投资者能够得到合适稳定的回报:市场价格基本合理:市场参与者遵守规则。但目前中国金融市场远远没有达到这些标准。总体的金融环境来说,一个市场开放性较强、市场规模比较宏大、金融类产品种类较多、赢利性颇为丰厚和安全性能更高的主题金融环境下,规范的适应负币和国际金融市场要求的金融市场都可以达到,我国还没有更好的做到国际金融市场所要求的条件。

金融市场的论文篇五

随着市场对人类生活的影响范围和程度日益拓展和深化,为了优化市场结构,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而逐步建立和完善的。

市场准入制度是塑造市场主体的核心环节,是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基本制度,它既是政府管理市场的起点,又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他一系列制度建构的基础性的经济法律制度。金融市场准入属于特殊市场准入中的经济性市场准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机构越发多元化,金融工具和金融业务也日益多样化,基于此现实状况,中国人民银行于1982年设立了金融机构管理司,负责研究金融机构改革,制订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置和撤并等。后来又从该司中分设出条法司、非银行机构司和保险司,原金融机构管理司改称银行司;另外,还成立了外资金融机构管理司。

198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中,突出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职责。

199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赋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的职权。为了加强国家对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1992年成立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其监督执行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998年3月撤销了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其职能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使。根据1998年7月23日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的主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国证券、期货业进行集中统一监管。随着我国保险机构的增多及保险业务的不断发展,1998年11月又专设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对保险业进行监管。伴随上述金融监管机构的设立及其运作,我国的金融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作为金融监管的关键环节,金融市场准入监管法律制度仍缺乏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