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浅谈工会维护教师权利作用的论文题目(优秀5篇)

小编:温柔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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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会维护教师权利作用的论文题目篇一

关于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和发挥基层工会作用问题的研究 摘要:工会是职工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作为基层工会,一切工作都应从职工的实际需要出发,一切依靠职工群众,一切为了职工群众,要把职工群众的意见和意愿作为工会工作的切入点,把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作为工会工作的重点,把职工群众是否认可作为检验工作好坏的`根本标准,时刻保持与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

关键词:基层 公会 研究

集输联合站是新疆油田公司重油开发公司下属的一个基层单位,多年来,联合站始终站在员工角度和企业发展的高度来思考、开展各项工会工作。即做到有组织保障,带好头,维护好员工利益和应有的权力,又充分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增强基层工会活力,上下齐心,促进企业持续发展。在如何增强基层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集输联合站也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下面,我们就相关工作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领导重视、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素质是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关键

党委重视是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切实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关键,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素质是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切实发挥基层工会作用的根本保证。

浅谈工会维护教师权利作用的论文题目篇二

作者:谌业锋 学校教育的关键在于教师,教师的心理健康水平直接影响着学生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教师心理健康的维护。而近几年来,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却不容乐观。

9月,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组织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和新浪教育频道联合启动了“20中国教师职业压力和心理健康调查”,共有8699名教师填写了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0%的被调查教师反映压力较大,90%左右的教师存在一定的工作倦怠,近30%的教师存在严重的工作倦怠。超过60%的被调查教师对工作不满意,部分甚至有跳槽的意向。

教师的心理健康问题亟须引起广泛的关注。

一、教师心理问题的分类。

教师的心理问题大致可以分为六类:

1.适应不良。

适应不良也就是个人与环境不能取得协调一致。教师的适应不良主要表现在:对工作环境的不满;人际关系紧张,情绪波动大等。

2.职业心理问题。

职业心理问题主要包括职业观念问题和职业行为问题。教师的职业行为问题分为五类:怨职型;自我型、异常型、暴戾型和不良型。教师的职业观念问题包括:情绪型、无奈型、动摇型和离职型,自我评价《教师心理健康的维护》。

3.人际交往问题。

教师常见的人际交往心理障碍有:封闭心理、自卑心理、自傲心理、嫉妒心理、孤僻心理、猜疑心理等。

4.人格障碍与人格缺陷。

人格障碍又称病态人格,指明显偏离正常人格并与他人和社会相悖的一种持久和牢固的适应不良的情绪和行为反应方式。人格缺陷是介于正常人格与人格障碍之间的一种人格状态,可以说是人格发展的不良倾向。教师的人格问题更多地属于人格缺陷。

5.心身疾病。

心身疾病又叫心理生理疾病。它是指与心理、社会因素关系密切的躯体疾病。教师常见的心身疾病有冠心病、原发性高血压、消化性溃疡病、紧张性头痛和偏头痛等。

6. 神经症。

神经症是一种由于心理因素造成的常见病。一般没有任何可以查明的器质性病变,但又确实有心理异常的表现。神经症一般类型有:神经衰弱、强迫症、焦虑症、疑病症、恐怖症、抑郁症、癔症等。神经症在社会群体中广泛存在,教师身上的神经症主要表现为强迫症、焦虑症及神经衰弱等。

二、影响教师心理健康的因素。

引起教师心理健康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无论从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分析,引起的原因既与职业有关,也与个人有关,还与社会大环境有关。

从职业因素来看,教师教书育人,责任重大,既承受着外在期望的压力,又面对内在的角色冲突,加上期望与现实的差距及职业成就的迟效性,使教师极易产生心理健康问题。

从工作环境来看,学校的管理策略与组织气氛、竞争与激励、学生的行为与教师的教学环境等也会影响教师的心理健康。研究表明,学校管理气氛与教师心理疾病中的敌意因子、学习气氛与强迫、人际敏感与焦虑等具有显著的正相关,即学校组织管理气氛和学习气氛是教师心理疾病的显著诱因;学校组织中的人际气氛也影响教师的心理健康,不同学校,不同的人际气氛,其教师心理健康水平差异显著。可见,教师的心理健康与学校管理、组织气氛关系密切。

教师的心理健康还受到外界环境的冲击,包括信息源的多元化与教师的知识和技能的老化及缺乏信息化所要求的工作设备所带来的紧张和焦虑、发展市场经济过程中贫富差距的增大和教师经济收入偏低而引发的不公平感、社会提供个人发展机遇的增多和教师对本职工作不安于现状的心理冲突、社会不良风气的冲击以及教师教育上“有心无力”的无奈情绪等。

此外,个人的遗传因素、人格特征、意志品质、成长经历以及自我认识与调节的能力也是影响教师心理健康的重要因素。

浅谈工会维护教师权利作用的论文题目篇三

摘 要:本文通过对部分中学英语教师和学生的中介作用的调查,考察了中学英语教师对中介作用的看法和实施情况以及学生对英语教师中介作用的看法,从而对教师中介作用提出一些建议。

一 引言

教师与学生一样,是教学过程中的主体。教师必须帮助学生提高自主意识,明确学习目标,并成为学习材料的解说者,为学生提供各种支持。因此,教师不仅起提供信息的作用,还应起着组织、指导、控制、评估、提升、参与和心理支持的作用。这些对于教师作用和角色的要求都满足了william与burden对于中介者的定义:赋予学习者学习的能力,帮助学生学会学习、处理问题,适应各种情景和变化以及应对各种挑战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和策略;帮助学生学会自主和控制自己的学习过程;帮助学生独立思考和解决问题。

二 中介理论的国内外研究

中介理论是社会互动理论的一个重要思想。前苏联著名心理学家vygotsky是社会互动理论的一个重要倡导者。vygotsky指出中介作用是指儿童身边对他有重要意义的人(如父母、老师等)在他认知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即帮助他开发潜在的能力,从而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色列心理学家、教育家feuerstein在把对儿童学习中起重要作用的人叫做中介者。中介者可以是父母、教师,也可以是能力强的伙伴,用他们认为的最有利于促进学习的方式来呈现儿童所学的知识。

feuerstein等指出了教师中介作用的12种中介特征:重要性、超越当前的目的、让对方明白意图、胜任感、对自己行为的控制、确立目标、挑战、认识变化、相信积极的结果、共享、个性、归属感。

lantolf将中介作用分为三大类:社会互动中他人的作用、自己的中介作用和工具的中介作用。他更进一步将社会互动中他人的作用分为三小类:教师的中介作用、同伴的中介作用和使用母语的中介作用。

williams和burden指出中介者与教师仅仅作为知识传递者的根本区别。

中介理论无疑对国内的外语工作者有着积极的指导作用,与之相关研究也正在兴起。张智将中介作用分为元认知和认知中介作用两种,肯定了教师在充分挖掘学生元认知中介作用能力,培养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方面的重要性。

但在英语教学中,理论与实践之间总有一定差距。大多数英语教师对于教学理论是持认同感的,但在实践中不知如何体现。台湾的chen使用问卷对50名小学教师做过中介作用调查,发现教师认为“让学生明白意图”、“培养胜任感”、“行为自控”、“个性”特别重要,而认为“重要性”、“超越当前的目的”和“变化的意识”就相对不重要。曲文婕在教师行动方面的研究结果表明,大部分教师在理论认识上和实践脱节。李蓉、牛佳宁分别对大学教师及学生进行问卷调查,结果发现大多数教师对中介作用有了一定的意识,但无法在实践中实现自己的角色转换。杨华堂也指出,大学英语教师的实践和学生的期望之间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在中学教学方面,赖定来对30名中学英语教师进行了问卷调查,发现教师对中介作用的认识不深,并且教师认为重要的不一定就是学生所期待的。

本文将对西华师范大学高职学院部分英语教师作一调查,了解他们对中介作用的态度和做法。

三 问卷调查和数据收集

第一,调查对象。问卷一的对象是西华师范大学高职学院的部分公共英语教师共30名。问卷二的对象是西华师范大学高职学院非英语专业学生150名。

第二,工具。(1)问卷一:本文采用的.是william&burden编写的问卷的中文译本。问卷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的目的是了解教师对中介作用各个维度的看法。第二部分是了解教师个人对各个维度的具体实施情况。两部分问卷的内容是一样的,但目的不同。本文采用的是五点量表。(2)问卷二:把william&burden编写的问卷改编成的学生问卷。第一部分的目的是了解学生对中介作用各个维度的看法。第二部分是了解学生对教师对中介作用具体实施情况的评价。

第三,作者把问卷数据输入spss11.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利用平均数分析得出数据合并成下表。

四 数据分析

从上表的平均数分析,在高职英语教师的看法中,“让学生明白意图”和“个性”得分最高,都超过4.5分。这说明教师认为这两个方面是最为重要的。而“创造挑战”和“超越当前目的”得分最低,这说明教师认为这两个方面是最不重要的。

高职英语教师的做法平均数普遍比他们看法平均数低,这说明高职的英语教师虽然都有中介作用的意识,但在具体教学过程中的实施上却是不够的。与教师看法有相似之处,在教师做法平均数中,“让学生明白意图”得分最高,这表明在教师的实际做法中这一点是被贯彻得最好的。“创造挑战”是得分最低的,这表明教师在课堂上大都满足于照本宣科,而不是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向他们提出相应的学习挑战。在“个性”这一项的平均得分上,教师的看法与做法的分数差别较大,这表明教师在承认和尊重学生的个性和独特性这一点上是持相当的认同态度的,但在具体教学中实施的力度是不够的。

从问卷二的学生问卷所得的平均数来看,“让学生明白意图”、“树立目标”和“变化的意识”这三项得分最高,这表明学生认为这几项是最重要的。相对来说,“培养责任感”得分最低,这表明在学生心目中这一项不是很重要。“在行为自控”方面,学生的看法与教师的做法得分差别是很大的,这说明教师的做法和学生的看法存在显著差异。

将学生眼里教师的做法与教师做法和学生看法所得分数作比较就会发现,学生眼里教师做法的得分是相对最低的,这说明从学生的角度来看,教师其实对于中介作用的实施是不够的。其中只有“让学生明白意图”一项得分是超过了4分的,其余的得分都是4分以下,这表明“让学生明白意图”这一项是贯彻得最好的。因为从操作层面上讲,这一点也是教师最容易做到的。而教师的其他做法在学生的眼里都是不到位的。“变化的意识”和“个性”是得分差别相对较大的两项,学生在这两项上对于教师的要求较高,然而教师的实际操作却是不尽如人意,没有达到学生的要求。

五 结论与建议

第一,结论。(1)从重要性和实施的力度来看,高职英语教师在看法和做法上有轻微的差别。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实施有所不够。(2)对于教师中介作用,高职英语教师的看法和学生是存在很大差异的。教师认为重要的不一定学生就认为重要,说明教师应该随时与学生沟通,了解学生的需求。(3)对于教师中介作用的实施情况,无疑学生是最有发言权的。然而在学生眼里,教师的实施情况与学生的期望要求差别很大,这说明教师在教学实践和实际操作方面是有待提高的。

第二,建议。(1)高职英语教师应该多参加提高教师技能的培训,使自己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能够衔接起来,避免出现理论高而实际操作能力低的情况。(2)帮助学习者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以及达到目标的计划,并且在学习过程中,要不断使学习者能意识到自身的发展和变化,并且能对自身发展变化做出相对客观的评价。(3)高职英语教师要更加注重学生的主体作用,而不是简单地灌输现成的知识。(4)高职英语教师还要多保持与学生之间的沟通,多了解学生的需求。(5)在教学过程中,教师还应多反思自己的教学,及时了解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待提高。

最后,教师作为教学中的中介者只有教师一方是不能胜任的,它需要学生与教师之间的互动,并且会受到教学环境和教学任务的制约。教师这一中介者,要充分意识到这些复杂因素,并且能够有效地协调各个因素,从而使教学过程顺利完成,成为一名有效的中介者。

浅谈工会维护教师权利作用的论文题目篇四

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要求,教育界对于教师队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教师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点部分,建设高素质的教师团队是提高教师管理的关键工作。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可以提高教师的学习能力,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学校的合理发展。项目管理是一种新时代的管理理念,在教师的培养和管理中强化项目管理意识,对于教师团队的建设具有合理有效地提高作用,有利于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一、项目管理的含义

项目管理是指运用管理的思想、方法和各类策略手段,将重点工作作为项目实施,设定好目标来分解任务,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限定完成时限,全程控制各项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的完成。项目管理的特点是具有明确的管理范围、典型的任务管理、合理的工作结构分解、准确的成本预算、细致的时间控制和科学合理的资源管理。

二、教师团队培养和管理中的误区

(一)教师团队的单一化

大部分学校中教师团队的学历背景比较单一,教师个人的技能水平和专业水平和各有不同,使教师成员之间没有互补性,无法达到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的管理效果,各科的教师资源也得不到合理的配置,使教师在教育专业水准上不能掌握最精华、最前沿的东西,从而影响了提高教学质量的效果。

(二)学校领导忽视教师培养和管理中的个体需要

(三)对教师培养和教学管理的认识简单化

教师的培养和管理发展会经历各个阶段,并不是短期可以达到成效的。在发展的每个阶段都会影响到教师团队的建设和发展,而有些学校领导对于教师培养和管理的发展认识过于简单,没有把握好团队建设应经历的形成阶段、制定规范阶段、运行阶段和休整阶段,只是简单的下任务定目标,希望很快得到教学成果,而忽视了在教师的培养和管理中会出现不同的需求,没有提供相关的科学的指导,很容易使教师团队的发展走入误区。

三、项目管理对教师培养和教学管理的作用

(一)项目管理可以促进教师团队的多元化

从管理学层面上讲,项目管理是以项目任务为主要依据来组织的,学校可以将教学的管理活动以任务的形式来设计为项目,例如以活动内容不同分为教师科研项目、教学模式创新项目,或是根据任务的特点、重要程度来分为不同级别的项目。这些经过仔细划分的项目对于教师的素质就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传统的教师团队由于学科背景单一,是很难有效地完成这些活动项目。经过项目管理的划分和要求,共同的任务目标会吸引到各个学科的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能力和学科背景来组成教师团队,每个人的技能水平和专业知识得到充分发挥,互相之间也形成互补性和异质性,有效地解决了教师团队单一化的问题,并且聚集了任务项目所需要的人才,使教师资源优化组合、合理配置。

(二)项目管理有利于教师合理需求的沟通

在项目管理中包括了组织沟通和人际沟通。组织沟通是指组织之间传递信息,是比较正式的沟通形式。人际沟通是个人与个人的信息传递,大部分都是非正式的形式。项目中的.管理活动大多也是以人际沟通来进行。一个项目要保证科学有效的组织、协调、智慧和控制,必须要有良好的信息沟通,这样才能够对于人际关系和组织发展具有良性的促进作用。团队的领导者在管理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来建立完善沟通渠道。首先领导要运用合理的激励措施,灌输团结合作的团队理念,将沟通障碍清除,并且鼓励团队的成员之间互相表达,感受到彼此的尊重和肯定。其次,要营造公平公正的团队氛围,使每个成员都确定自己的才能和天赋,都具有自己的特点和有点,在公平的氛围内工作,一起探索解决教学管理中的各项问题。第三要开发各种沟通渠道,打破时间和地域的界限。善于应用高科技的手段来加强互相的交流,使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更加顺畅。通过这些有效的沟通和了解,可以让教师的培养和管理更具有效果,每个教师的建议和想法得到理解和满足,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活力,保证工作目标的完成。

(三)项目管理对教师培养和教学管理提出有效评价

项目管理中的评估是对整个项目的进度、效果、目标的全面评价,通过项目管理评估的工作来进行监控,对于项目过程中的关键点合理控制,评估项目的资源使用情况、项目进展情况、人员的工作情况以及最终的项目结果,当情况出现偏差的时候进行及时的反馈,对原管理计划做出修改和完善,保证项目的完成效果。教师的培养和教学管理应用项目管理时,要合理运用评估系统,将定性考核和量化考核有效结合,使教学管理的项目化管理和教师的评价挂钩,一定程度上量化教师的综合素质,通过多角度、多渠道的方式公平公正地反映出教师在项目中的贡献和提高,评判出教师的专业素质和个人素质。项目管理的评价系统具有全面性和系统性,可以有效的解决对于教师团队和个体的评价。对于教师在培养和管理中的评价,要避免教学工作的个人主义倾向,教师不能够为了追求自我而不与其他人进行交流,同时也要避免压抑教师的个性能力,阻碍教师的潜能发展。每个教师都有独立的人格和特点,对于个体的评价可以促进教师更好地展现自我、认识自我、提高自我,有效发挥自己的优势去处理本职工作,从而提高整个教师团队的能力。(四)项目管理指导教师培养和教学管理的过程项目管理是一个系统性、完整性的管理活动,一般可以分为五个阶段,即确立任务阶段、计划阶段、过程实施阶段、完成阶段和维护阶段。管理者在项目的不同阶段中都要采取相符合的策略来适应项目的发展。运用项目管理的阶段理论来进行教师的培养和管理,也必须在各个阶段中采用相应的管理指导措施。

四、项目管理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提高教师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管理

每个项目的组织实施者是项目管理中的领导者,他的责任心、管理能力决定了项目的实施效果。没有良好的责任感,即使运用再好的管理方法也难以取得成效,而管理能力的高低也同样决定了项目完成的效果。在教师的培养和管理过程中可以通过集中措施来提高教师的责任性和管理能力。首先采取集体备课的形式来统一教学管理的内容,教学团队可以对教师的准备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其次将教师的教学评价汇总,通过督导评教、学生评教来分析教学项目的具体情况,对于表现不好的项目负责老师进行指导。另外还可对教学科研管理的人员进行责任划分,将考核量化,并且根据完成情况来与晋升考核挂钩。

(二)建立激励机制

在教师的培养和管理项目成立的时候,应该对项目进行规划设计,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制度。例如在青年教师的培养项目中,可以开展授课比赛、实验技能等方面的评比,对于表现突出者进行奖励和表扬。教师对于教学课程的管理项目中也可以对学生进行一定的奖励,例如采取学习小组打分制度,或是开展学习评比活动,使学生在竞争中体会学些的乐趣。

五、结语

加强教师的培养和教学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教师团队的教学能力,更好地完成教学目标,合理利用项目管理的方法可以有效地推动教学管理的发展,有利于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利用科学有效的方法来达到教学目标,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参考文献:

[1]刘桂兰。项目管理——打造高绩效教师团队的新视点[j]。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33(6):824~827。

[2]李文昊,杨九民,刘雍潜等。基于项目管理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框架[j]。中国电化教育,,(5):19~21。

浅谈工会维护教师权利作用的论文题目篇五

论文摘要:现今大学生状告高校的诉讼纠纷案件日益增多,引起世人的广泛关注及社会的强烈反响。如何有效解决此类纠纷,正确看待学生权利,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已是当务之急。

一、大学生权利维护存在的问题

(一)高教法规不完善

一是高教法规数量偏少,内容相对滞后。我国1980年诞生第一部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到目前,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教育法律只有8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下简称《高教法》)等颁布已超十年,有些内容显得陈旧、滞后,跟不上高教发展的形势。二是有些法规比较原则和抽象。《教育法》、《高教法》等法律规定了大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这些权利因缺乏相应的配套法规和规定而难以落到实处,使得大学生的权利停留在应然状态,难以收到实效。三是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主观性词语过多。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授权高校有开除学生学籍的权利,共涉及七种情形,类似“性质恶劣”、“行为严重”、“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等多个主观性词语,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容易导致高校行使处分权的任意性,引发大学生侵权案。

(二)高校校规不规范

一是校规中权利性规范与义务性规范明显失衡。目前校规中过分强调管理,绝大多数为义务性条款,注重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的各项义务,在“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影响下,学生有时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往往出现重学校权力而轻学生权利的现象。二是部分高校出台的校规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比,不同程度存在“上位法”的“超位”或冲突。三是部分高校的规章制度有明显不合时宜的内容。如罚款,将毕业生奖学金改为就业补助金,毕业生欠费不发毕业证导致出现诉讼案等。

(三)救济途径不畅通

我国的高等教育法律赋予了大学生广泛的权利,救济途径是有的,但经常不畅,当高校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时,学生往往无法获得全面、及时、便捷、可预期的救济。当前,申诉是解决大学生与高校之间法律纠纷的一种重要的权利救济方式。可是由于相关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学生申诉受理机构的范围、学生申诉机构及人员的设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处理权限问题等,导致这项法定的非诉讼救济形式,在现实生活中陷入随意和经常无效的状态,故大学生求助于司法救济。大学生状告高校的事件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学生有时是不得已才与母校对簿公堂。

(四)高校管理缺乏正当程序

从大学生状告高校侵权案来看,缺乏正当程序,存在程序瑕疵,是高校在行使管理自主权时较为突出的问题。例如,“大学生状告母校重获受教育权”案中,学校败诉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学校对两名学生作出的开除学籍处分书并未送达两原告,属于程序违法。典型案例“田永案”中,学校败诉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原告作出的退学处理决定并未得到实际执行。总的来讲,这些事实的发生,反映了学校内部管理秩序存在一定程度的混乱状态,且类似的事例在高校中也不是个别现象。原因主要是教育中权威主义在高校仍然存在,“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观念还是被高校管理者和部分教师认同,师道尊严神圣不可侵犯,学生权利有时被漠视,甚至被抹杀。

(五)学生维权意识不强

二、大学生权利维护的对策

(一)建立健全教育法规,为学生维权提供法律保障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和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大学生价值取向日益多元化,大众教育层次日益复杂化,形势要求我们必须与时俱进,加快教育法规建设的步伐。全国人大应缩短审查现有教育法律的年限,对那些不合时宜的基于精英化教育的背景下制订的教育法律,如《教育法》、《高教法》、《教师法》等,要在结合法学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尽早修正。另外,加快对《考试法》、《学校法》、《学位法》和《终身教育法》等法律的起草进程,建议出台《学生法》、《校园法》等一些法律,以法律的形式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高校对大学生管理的要求,明确政府与学校,学校与学生,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关系,为学生权利的维护和保障提供完善的法律依据。随着旧法的修正及新法的出台和高等大众化教育的深入,我国目前的高等教育法律的配套性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还存在较多的暂行条例、暂行规定、暂行办法,国务院及教育行政等部门应要及时审查现有教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年限,及时修正那些与法律不配套的或废止一些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所代替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如《关于加强教育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等,尽早将带有“暂行”、“试行”的一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转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多出台一些操作性强、程序正当的,在学校管理和司法实践上能用的上的法规和部门规章,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办法》等,这样既能达到依法治教的目的,也能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建立健全救济制度,为学生维权提供可诉渠道

目前,在我国教育领域中涉及到大学生救济的制度有教育申诉制度、行政复议制度及行政、民事、刑事三大诉讼制度。对于学生来讲,教育申诉是解决自身权利被侵犯的主要救济途径,在申诉无效的基础上,学生才迫不得已走行政复议甚至诉讼的道路。在这些救济制度中,主要是教育申诉制度还不完善,笔者建议两点:第一,应积极拓宽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申委”)受理的范围,不能仅限于《规定》第六十条规定的“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应拓宽到受理学生对其在校内学习、财产、人身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提出的各种申诉;第二,合理设置“学申委”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高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的“学申委”的组成人员不仅仅来自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应该多吸收一些社会知名的教育家、法学家、律师、学者和青联、学联代表参加,且占的比例应不少于二分之一。鉴于我国目前教育申诉、复议制度本身的缺陷与不足,法院对高校教育纠纷的司法审查的局限性,我国现有的仲裁机构无法受理教育纠纷的相关案件等,可以借鉴国外有益经验,设立独立的教育仲裁庭,仲裁庭主要由专家、学者及律师、学联、青联的人员组成,独立开展工作,不从属于任何机构领导、不受同级或教育行政的干涉,教育仲裁庭的裁决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另外,目前发生的学生与学生、学生与教师、学生与校的各类纠纷,虽然通过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四种调解形式是比较有效的,但都在校外,学生必须付出较多“成本”才能见效,因此,我国高校内部应该建立一种调解制度,即在高校内设立一个独立的纠纷调解委员会,成员主要由校领导和职能部门、教师、学生、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主任由委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调解的范围主要是大学生认为学校、教师或同学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高校应按教育部要求,积极做好依法治校工作

7月,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3号)文件,明确提出:依法治校是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教育事业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推进教育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高校一方面要组织全校管理者及教师深入学习教育部等相关文件精神,明确依法治校在高校的特定内涵和实质,把教育法律法规作为管理学校的根本依据和最高权威,并努力创建“教育部或省级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另一方面应组织全校师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学习,培养法律素养,提高法律意识,不但保证高校管理者和教师在严格依法的前提下合理用法,在管理教育学生中,尊重学生权利,而且教育学生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规范自身的言行。因此,高校在制订校纪校规时,首先必须符合国际公约、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遵循法律优先原则和法治统一的原则,即下位法的制定必须有上位法的依据,必须与上位法的精神一致,不得与之矛盾,更不能出现“下位法”违反“上位法”,否则就会出现更多的“学生状告高校胜诉”的事件。其次,在实施新校规前,高校最好邀请师生代表及有关法律职业人士开展听证和审查工作,确保校规不违法、确保校规保护最广大师生的利益。同时,在一些涉及学生重大事件的处理上,一定有相关的制度来保证,如学生的退学有预警制度,学生的处分有申辨、听证和申诉制度,学生奖惩有奖惩制度等。另外,高等学校应严格执行《规定》第六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将学校制定或修改的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及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中央部委属校同时抄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及时向学生公布。第三,依法依章规范管理,避免相同情形不同对待,不同情形相同对待等问题,减少管理中的随意性,特别是在处分学生时,应严格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最好是能借鉴美国的一些学校的做法:“在处分学生时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律师、法官一应俱全,违纪学生交给学校纪律委员会处理,如学生不服可以上诉到法庭去依法裁决。”

(四)加强监督,减少侵权现象的发生

在现阶段,应积极发挥人大、行政、政协、社会等监督的作用,切实维护学生的权利。目前现实生活中出现“不少高校与学生间的诉讼案件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判决驳回起诉”等情况,“这就更使得被侵害的权利处于司法保护的‘盲区’,此种状态的存在不仅极大地损害了宪法的权威与尊严,其本身也是违反宪法的”。因此,司法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通过有限审查,监督高校做到依法治校,除维护高校合理合法行使教育管理外,对涉及高校大学生的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侵害案件,应积极开展司法介入,抑制个别高校行政权力的滥用,规范管理行为,依法办事,这种做法在欧美国家早已使用,如英国的司法审查制度,法国的行政法院审判制度等。”

(五)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维权能力

学法懂法是大学生切实维护自身权利的基础,大学生一定要自觉接受法制教育,认真学习《大学法律概论》、《法学概论》等课程,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评价能力,真正以法律规范来规范自己的思想、指导自己的行为,达到预防违法犯罪、减少违法犯罪、甚至杜绝违法犯罪的效果。同时,大学生也要树立一种正确的维权观,不能以自己的好恶来判断维权的范围,以自己的情绪为依据决定是否维权,解决问题、纠纷和争议。遵纪守法,这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每个大学生神圣的职责。大学生在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的同时,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努力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权利和义务,是一对矛盾的统一体。大学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依法履行法律、法规、校纪校规规定的义务。否则,权利就成为无本之源。在现实生活中,大学生中比较重视权利的实现,容易忽视义务的履行。调查也表明,相当一部分大学生对自我权益意识存在一定的偏差,还没有形成应有的法律认识,还处于一种“惑”然状态,存在权利义务认识上的“缺位”,或者说认识上“不到位”。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因此,作为当代大学生要明确自己与高校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维护自身权利要立足于国情,立足于高等教育的实情,不能有过高的要求和不切实际的想法,同时也必须依赖于相应义务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