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转正式员工申请 劳务派遣工转正申请书(模板5篇)

小编:MJ笔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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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转正式员工申请篇一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于20xx年x月x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理财经理一职,负责销售工作。

本人工作认真、细心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勤勉不懈,极富工作热情;性格开朗,乐于与他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练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公司宽松融洽的工作氛围、团结向上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进入到了工作角色中来。

因此,自xx年5月8日工作以来,做出60万业绩,我对公司这个岗位的工作可以说驾轻就熟,在公司的领导下,我会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在作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团结同事,搞好大家之间的关系。在工作中,要不断的学习与积累,不断的提出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完善自我,使工作能够更快、更好的完成。我相信我一定会做好工作,成为优秀的申彤中的一份子,不辜负领导对我的期望。

总之,在这一个月的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个积极向上、大气磅礴的公司和领导是员工前进的动力。申彤给了我这样一个发挥的舞台,我就要珍惜这次机会,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

在此我提出转正申请,希望自己能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恳请领导予以批。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劳务派遣员工转正式员工申请篇二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于、年、月、日成为我公司的试用员工,到、月、日三个月试用期已满,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现申请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作为一个应届毕业生,初来公司,曾经非常担心自己不知该怎么与他人沟通、共处,该如何做好自己的工作;但是在公司领导的关怀与教导下,在同事的积极帮助下,以及公司宽松的工作氛围、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让我很快融入了这个团体,完成了从学生到职员转变的必经过程。

在公司车间实习期间,与车间同事们一起工作,感受到了他们乐观的工作态度,看到了他们负责的工作精神。同时,得益于他们无私的帮助,让我很快熟悉了加气机的装配流程,各个零部件的性能、产地以及对应的英文名称。

工作中,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及时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任务,注意对细节的处理,不断完善自己;对于专业和非专业上(特别是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接触机械,)不懂的问题虚心向同事学习请教,利用网络、书刊等途径不懈求证,不断提高充实自己,希望能尽早掌握天然气设备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在**公司学习期间,我基本了解了信用证的实际操作和基本单据的制作以及如何处理操作中出现的不可预见情况。

现在,公司的进出口部刚刚成立,我深知,需要我们用探索、创新的精神去解决很多未知的情况;用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去拓展新的业务,特别是对国外业务的开拓。

仅仅进来三个多月时间,我就目睹了公司日新月异的发展,我深深感到这是我不可多得的机遇,是我学以致用的大好机会。在以后的工作时日里,我将会更加努力的工作,虚心向公司领导请教,多与同事沟通,协作。不断成长,与大家一起共同创造公司美好的未来!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年**月**日

拓展阅读

劳务派遣的原则

雇员租赁

劳务派遣的本质是雇员租赁,“派遣”一词并不适用于解释劳务派遣经营活动的法律关系和业务特征。“租赁”一词却能概括劳务派遣所有业务特征,并合理解读劳务派遣复杂的三方法律关系。

租赁与雇佣一样更适用于解释劳动力与工作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

以生产线承包为特征的劳务外包合作,因为不存在租赁关系而并非劳务派遣,也不适宜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同工同酬

现行法律制度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实行同工同酬制度,但人社部相关司局负责人确表示,虽然劳务派遣职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

同工同酬可以简单地理解为,相同岗位、相同等级的员工,应该执行同等工资待遇标准。但这样就容易被异化为,用工单位应对同工同酬的一种对策。

拒绝垫付

现行法律制度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方法律关系中,用工单位应当实际承担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这就是劳务派遣公司不垫付原则的法律基础,也就是说派遣公司不为用工单位垫付派遣员工工资和社保费用。

一旦派遣公司不能坚持原则,为用工单位垫付上述费用,也就意味着无形中极大地增加自身的经营风险。

受益归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派遣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谁用工,谁受益”是一种普通常识,“谁受益,谁担责”则是利益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

派遣员工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不足部分则应由真正用工受益方即用工单位负责承担。

劳务派遣员工转正式员工申请篇三

最近,网上《女员工陪局长吃饭后暴毙当事人否认支付赔偿金》一文算是对有关举报帖的回复,其中当事人之一该局局长王长昌称未赔钱给胡的家属,原因是胡利萍只是劳务派遣公司派到邮局工作的人,并非邮局正式员工。

许多人可能对于这个词还比较陌生,其实只要略为解释就非常清楚。邮政局的职工分为二种:一种是正式工,主要由四种人组成:老职工、曾经的职工家庭转正而成、新招进有编的大学生、劳务派遣转正而成,这部分人是与邮政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关系;另一种就是劳务派遣工,主要从事的工作和邮政正式工没有多大区别,他们与邮政劳务公司签订合同,但没有邮政正式编制,他们大部分从事基层的窗口工作和投递工作。除了二者的编制之外,其它的区别并不是很大!

根据该局局长的意思是因为胡利萍只是劳务派遣公司派到邮局工作的人,所以没有得到死亡赔偿金,因此从这点也可以看出邮政领导层对于这二者态度是明确的,换言之,如果是正式工就可以得到赔偿。

不管这话的真假,但劳务派遣工目前的总人数早已超过邮政在编正式工,他们是邮政重要的有生力量,在许多地方劳务派工还选聘上了支局长等岗位的负责人,并看不出有正式工有多大区别。

从该局局长的话中可以看得出,其非常冷血,务派遣工就不是人,就不需要赔偿。这次是喝酒所致,如果真有哪天和局长大人上床,最后死在床上,是否也不用赔偿,因为他们是务派遣工。

希望能够给劳务派遣工正名!毕竟他们也是人,是人都应该受到应有尊重!请不要再找其它借口了。

[我来说说邮政局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员工转正式员工申请篇四

以下是由应届毕业生网推荐的转正申请书

当然,初入职场,难免出现一些小差小错需领导指正;但前事之鉴,后事之师,这些经历也让我不断成熟,在处理各种问题时考虑得更全面,杜绝类似失误的发生。在此,我要特地感谢部门的领导对我的入职指引和帮助,感谢他们对我工作中出现的失误的提醒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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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转正式员工申请篇五

为了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合理有序使用采掘劳动力,满足煤炭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省劳动合同条例》和矿务集团公司《关于对联采劳动力进行整合的通知》(某矿司[xx]230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实际,特制定《某矿矿务集团公司劳务派遣工管理办法》。

一、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

1、劳务派遣工本人与市、县劳动部门的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劳动部门认可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劳务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劳务派遣机构)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当地劳动部门鉴证后,被派遣到煤矿从事井下采掘工作。

2、各生产矿井与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须经集团公司劳动工资部确认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鉴证后方可生效。

二、招收、培训和录用

1、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机构按照某矿矿务集团公司规定的招收范围、条件和人数负责招收。

2、经报名、政审和体检,符合录用条件的'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机构集中送往各生产矿井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安全技术培训,如果生产矿井不具备四级培训资格或条件受限,可集中安排到集团公司安培中心培训。培训费用从各生产矿井职教经费中列支。

3、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劳务派遣工,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矿井方可安排下井作业。

三、待遇

展党团员、工人技师评聘和培养后备干部的组织工作。

四、费用结算

1、劳务派遣工的保险费用、管理(服务)费及其它代扣费用由各生产矿井按月填报统计报表,于次月5日前报劳动工资部。经劳动工资部审核后按月进行征缴,财务部凭征缴单按月从各生产矿井统一征收至劳务派遣工专用帐户。该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劳动工资部负责按季度与劳务派遣机构结算保险费用、管理(服务)费用和代扣费用。财务部凭劳动工资部出具的结算单据与劳务派遣机构进行结算和办理有关付款手续。

3、各生产矿井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劳务派遣机构结算劳务派遣工有关费用,违反此规定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按违规金额对责任人处以等额罚款。

五、实行“留转”制度

为了调动劳务派遣工的工作积极性,稳定采掘队伍,对在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先进工作者和生产骨干,实行将劳务派遣工转为全民合同制工的“留转”制度。“留转”范围、条件和操作程序如下:

1、范围

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劳务派遣工中从事劳务派遣工作三年以上(原采掘轮换工直接转为劳务派遣工的,其采掘轮换工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年龄在38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人员。

2、条件

(1)、被评为市级(含集团公司)以上劳动模范;

(2)、被评为集团公司年度“文明职工”累计二次以上或矿年度“文明职工”三次以上;

(3)、被评为集团公司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一次以上或矿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二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