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力安全生产反思个人总结(大全10篇)

小编:琉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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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生产反思个人总结篇一

电力安全事故调查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根据《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组织调查电力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适用本规定。

国务院授权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电监会)组织调查特别重大事故,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

第五条 电力监管机构调查事故,应当及时组织事故调查组。

第六条 下列事故由电监会组织事故调查组:

(一)国务院授权组织调查的特别重大事故;

(二)重大事故;

(三)电监会认为有必要调查的较大事故。

第七条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

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事故发生地电监会区域监管局组织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跨区域的,由电监会指定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

电监会认为必要的,可以指令派出机构组织事故调查组调查一般事故。

第八条 组织事故调查组应当遵循精简、高效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电力监管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派人组成。

事故有关人员涉嫌失职、渎职或者涉嫌犯罪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邀请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电力监管机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事故调查组,协助事故调查。

第九条 事故有关单位、人员涉嫌违法,电力监管机构依法予以立案的,电力监管机构稽查工作部门应当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

第十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与所调查的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有关责任人员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和组长建议人选由电力监管机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报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批准。

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事故调查需要,电力监管机构可以重新组织事故调查组或者调整事故调查组成员。

第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制定事故调查方案。事故调查方案包括事故调查的职责分工、方法步骤、时间安排等内容。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应当制作事故调查通知书。事故调查通知书应当向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涉及单位出示。

第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勘查事故现场,可以采取照相、录像、绘制现场图、采集电子数据、制作现场勘查笔录等方法记录现场情况,提取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品等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应当要求事故发生单位移交事故应急处置形成的有关资料、材料。

第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可以进入事故发生单位、事故涉及单位的工作场所或者其他有关场所,查阅、复制与事故有关的工作日志、工作票、操作票等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销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

第十七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事故调查需要,对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应急处置人员等知情人员进行询问。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

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勘查、检查或者询问知情人员,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十九条 事故调查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收集与事故有关的原始资料、材料。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原始资料、材料,或者收集原始资料、材料有困难的,可以收集与原始资料、材料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复制品、抄录件、部分样品或者证明该原件、原物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现场勘查笔录、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和鉴定意见应当由调查人员、勘查现场有关人员、被询问人员和鉴定人签名。

事故调查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材料,并妥善保存。

第二十一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纪律,保守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二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下列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环境、气象等情况,事故发生前电力系统的运行情况;

(七)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三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查明事故发生单位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涉及人身伤亡的事故,事故调查组除应查明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外,还应当查明:

(一)人员伤亡数量、人身伤害程度等情况;

(二)伤亡人员的单位、姓名、文化程度、工种等基本情况;

(三)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从业资格、健康状况等情况;

(四)事故发生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和伤亡人员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的情况;

(五)电力监管机构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在查明事故情况的基础上,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其他原因,判断事故性质并做出责任认定。

第二十六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根据现场调查、原因分析、性质判断和责任认定等情况,撰写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当符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并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中注明。

第二十八条 事故调查报告经电力监管机构负责人办公会议审查同意,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组织调查的较大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先经电监会安全监管部门审核。

由事故发生地派出机构组织调查的一般事故和较大事故,事故调查报告应当报电监会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应当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期限进行。

第三十条 事故调查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当符合行政处罚案件立案、调查、审查和决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制作监管意见书,对有关人员提出给予处分或者其他处理的意见,送达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当依据监管意见书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电力监管机构。

第三十三条 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电力监管机构有权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要求限期整改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及时制作整改通知书。

被责令整改的单位应当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电力监管机构。

第三十四条 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必要时进行专项督办。

第三十五条 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发电设备或者输变电设备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未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以及电力正常供应的,由电力监管机构依照本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对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进行调查。

第三十六条 未造成供电用户停电的一般事故,电力监管机构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的,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制作事故调查委托书,确定事故调查组组长,审查事故调查报告。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前言:

电力设施的建设关系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电力设施的建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为此,本文就电力设施建设对电力设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及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构建长期有效的生产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电力建设能够安全正常地开展。

一、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保障体系

对于电力建设施工来说,建立和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保障体系是施工进行的基础和保障。而安全管理和保障体系的管理应该保证职责分明、把握重点、有始有终、并坚持预防为。具体来说,就是在生产和施工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各种法律法规以及执行标准,各级人员应该明确自身的安全生产职责;同时,转变以往只注重物资而轻视管理的投资方式,应安全管理和策划意识,制定相关的预防措施,将以往的时候处理转变为事前控制和预防。同时,还应详细的安保计划,从而在源头上改变施工现场组织的安全措施缺乏的局面。

2.制定各种事故的应急预案

对电力建设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和控制施工现场发生的意外和不安全事故,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在事故发生后,将人员伤亡降低到最低,为此,就应该制定和完善各种事故的应急预案,其中包括: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机械设备故障事故应急预案、食品中毒应急预案、化学物品以及危险品应急预案、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等等。在应急预案的制定上,应该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在其格式规范的前提下保证各种应急预案能够具有科学性、有效性以及可操作性。在建立应急预案的同时,还应该建立起应急救援体系,成立专门的救援队伍,并组织有关部门经常性进行保养和维护以及定期的演习,保证其正常运转。

3.完善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危害因素辨识程序

完善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危害因素对于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职业安全、判定危险源和环境保护因素有着重要的意义,同时也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提供科学的依据和保证,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的危害辨识应该包括常规和非常规活动、作业场内的设施设备以及作业场内人员的活动三个方面,而对于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危害及环境因素辨识则应该根据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机械能源设备以及安全设施的投入等因素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来判断。

4.电力建设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在电力建设施工过程中,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是其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对于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应该做到同时编制、审核、批准和执行。对于特殊的工程项目,应该单独制定特殊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编制的安全施工技术人员应该对施工项目情况有着较深入的了解,同时还应该随时深入施工现场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危险的源头,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一定的措施,以保证电力建设施工能够正常、安全地进行。

5.电力建设施工的大型机械设施的管理

机械设备是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一个重要部分,因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是电力施工建设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不进行妥善使用和管理就会出现人员伤亡的重大事故,因而,大型机械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应该保证安全,同时还应该做好预防,采取一切措施将机械设备保持在最良好的运行状态,为此就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适时进行保养和检修,保证机械的完美运行。

(2)机械的操作及指挥人员人员应该有着熟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做到机械的使用符合规章制度。

(4)做好机械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二、电力建设的施工质量控制

1.电力建设施工存在的问题

由于我国电力建设施工企业中拥有资质的企业不多,因而其市场缺乏竞争,这就严重导致部分企业自身素质不过关,甚至有的企业无法完成施工作业而将施工分包给笨的企业单位,但因其疏于管理而造成电力建设施工中出现很多问题。

2.电力设施建设施工中问题的解决方案

2.1加强行业的管理力度

我国电力建设行业中存在很多问题,为此就应该建立健全我国电力建设市场,保证期竞争的有序性以及公平性,同时推动相关技术的进步。对于施工企业和单位的资质应该进行公示,对施工单位黑名单也应加大其曝光力度。

2.2落实电力建设行业的规章制度

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是两回事,如果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却不进行落实,那么规章制度就会成为一纸空文,因而,要加强我国电力建设行业制度的落实,将电力建设的管理从人治提升到法制的高度,同时强化相关的监督和检查,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电力建设施工每一道程序的审核和对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保证每道程序都符合相关的规章制度。

(2)对进入电力建设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该进行安全教育以及相关考核,考核过关方能进行施工,并对施工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3)定期检查规章制度落实情况,时刻把握施工的动态,对于违章违纪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批评处理。

2.3要严格执行涉及审批的环节

对于电力建设设计审批应遵循适用、安全、经济、环保的原则,电力建设设计审批是工程保证质量促进设计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审批,一方面能够及时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另一方面又能转压力为动力,促进设计人员设计水平的提高。另一方面,对于电力建设设计的审批,各个环节都应该按照规定严格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对电力建设设计的审批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

2.4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在电力建设施工的过程中,应该及时更新施工日志,对于施工应增加安全技术交底以及施工人员交底的签字栏,保证电力建设工程能够在施工过程中时时处于可控的状态。对于施工各个程序的交接,应该把好关,在相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完毕之后才能进行当场签字,同时,对于施工材料的交期也应该进行验收签字。

结语:

我国的电力建设施工管理水平与其他发达国家比差距还很大,为此,就应该在继承传统的优秀管理模式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吸收和借鉴西方电力建设施工管理的优秀方法和理论。在电力建设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在电力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应该重视安全和文明施工,充分调动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管理人员也应该制定合理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以便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动态,使电力建筑施工的整个施工过程都处于一种可控状态,从而保证电力建筑施工管理的有效性以期施工能够更加科学、安全、顺利、保质保量地完成。

电力安全生产反思个人总结篇二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三条  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  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六条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七条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三条 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 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六条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七条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安全施工职责

第八条 电力集团公司(电管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局)(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总经理(局长)职责:

1. 总经理是本电力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施工)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本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施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2.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 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负责。

4. 必须将安全工作列入本电力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 审定电力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电力公司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施工)工作。

6.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反事故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7. 确保电力公司和所属企业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对安全工作做到重奖重罚。

8. 深入施工企业,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9. 组织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九条 电力公司基建副总经理(副局长)职责:

1. 协助总经理分管基建施工安全工作,并对基建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在本电力公司基建系统中组织贯彻落实。

3. 审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

4.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企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 参加电力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情况分析会。每月至少听取一次主管基建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 会同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

7. 经常深入施工企业,专门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8. 组织或主持安全施工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9.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 “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10. 主持或参加施工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施工企业的“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条 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副局长)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含副职)应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处室认真履行安全施工职责。

第十一条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

2. 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

3. 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4. 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 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

6. 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7. 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

电力安全生产反思个人总结篇三

因________工程,我单位需要临时占用、挖掘________公路________路段施工。为确保在公路上施工安全和交通安全畅通,我单位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保证在施工期间减少公路路容路貌和施工安全带来的负面影响。施工过程中保证按照下列规定的要求执行:

一、亮证施工。在施工现场悬挂《公路施工许可证》并公示施工单位、工程名称、温馨提示等信息。

二、围蔽施工。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施工范围采用标准的围蔽设施进行围蔽作业,并设立相关的安全警示等标识。安全围蔽所需的器械、物品等与施工队伍同时进场,在对施工现场做围蔽、安全警示后才组织施工,施工完毕后才撤消围蔽,保证施工安全始终排在第一位。

三、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不擅自扩大开挖和围蔽的范围。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合理配置人力机具,避免在交通高峰和繁忙期间进行施工,避免施工扰民。

四、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交通导向标志,夜间设置警示灯具。对车辆和行人影响较大的工程施工,除做好交通疏导交通措施外,并安排专人协助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疏导交通。及时对施工范围的道路进行检修,确保施工范围的交通安全和畅通。(施工路段的路面保洁、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

五、施工材料、机具摆放不得超出围蔽范围,临时占道施工现场不得摆放与施工无关的生活配套设施。大型施工现场确需设置仓库、临时办公室等临时设施,应在不影响交通和行人的前提下,按照批准的位置设置,但不得设置竹、木结构等影响城市景观的临时设施。

六、大型机械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晚上10时30分前完成,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和施工产生的粉尘。

八、以上施工措施,承诺做到每天自检,并自觉接受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施工安全性,如有违反,除迅速纠正外,并接受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规规章作出的处罚。因施工作业防护措施不当或管理责任不到位造成任何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将承担一切后果。

建设单位:________(盖章) 施工单位: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 责任人: 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力安全生产反思个人总结篇四

安全是企业的生命,是家庭的幸福,是工作的快乐,是单位的'效益;是平安,也是一种幸福,更是一种珍爱生命的人生态度。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是公司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是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施工中潜在的危险因素多,在工作中稍有疏忽,就会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事故,因此我郑重承诺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以下几点:

1、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学习执行有关的安全作业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班组成员的安全负责,为自己的安全负责。

2、遵守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挂接地前正确验电,坚决同“违章、麻痺大意、不负责任”的不安全行为做斗争,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积极参加认真领会班前、班后会,结合当班任务,做好事故预想,布置好安全措施,及时纠正违章行为,严防事故的发生。

4、认真做好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学习规程、事故通报、反事故措施,结合实际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在防范上狠下功夫。

5、施工时加强注意防护设施完整性,消防系统和消防器材完好,并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的有关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配置地点。

6、日常工作中不忘戴工作牌、工作袖章,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7、在工作中碰到安全质量问题要马上报告。

8、支持工作负责人及班组长的工作,积极接受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自己不安全行为的批评建议并及时改正。

9、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培训和安全学习活动等,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0、积极参加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我已接受本岗位安全教育,并熟知安全承诺书的内容及本岗位职责,愿意认真履行,并接爱各级领导和员工的监督。

承诺人(手印):

20xx年xx月xx日

电力安全生产反思个人总结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年度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全面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实现全年的安全目标和生产任务,公司从元月16日-18日开始对公司各部门及一线生产骨干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大力宣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通过专家们深入浅出地讲解,学员认真地学习了相关知识,学员们的安全理念、安全意识、风险防范能力与职业责任均得到了进一步加强,现将此次培训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是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取得成功的保证。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作为落实公司年度安全会议精神,广泛开展学习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员工素质确保安全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公司领导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专门在办公会议上强调了各部门责任,质量安全部制定了培训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并与公司各部门进行了协商沟通,同时要求公司各部门、项目部积极配合培训工作的展开,督促各部门及生产一线员工参加培训,责任到人,培训过程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有了领导的支持和合理的培训计划做基础,整个培训过程中,员工积极响应,培训热情很高。培训主要由省安监局、长沙市海事局、市消防中队等单位的专家负责。按照公司培训要求,授课人认真编写了相关教案,质量安全部汇编了相关资料发放到各个学员手中,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形式,员工培训过程历时两天半,共有39名员工参加,基本实现了停泊待工项目部安全责任人、船长培训率达到98%。

二、培训内容实在,形式多样,突出结合安全意识、安全风险及施工实际,这次培训的教材以授课人根据公司要求编制的课案,针对公司施工实际情况,突出了海上施工相关安全方面的内容。同时质量安全部收集整理了培训知识手册等书籍作为补充教材,对员工灌输了先进的安全理念、介绍了应急救援机制的建立,传授了海上防火救生的方法与策略等等。在培训授课中,授课人利用投影仪,通过生动的画面,详细的介绍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一个个真实的案例,给员工分析事故原因,教育大家防患与未然,提高预防事故的意识和能力,减少或杜绝事故发生。

三、严格考核,奖惩分明 培训过程中,质量安全部对学员进行了严格地考勤,每次上课均进行签到、点名。培训刚结束马上进行理论考试。理论考试采用人力资源部拟定的试卷,考试成绩和员工的绩效挂钩,并对考试前七名及全出勤率的学员给予了物质奖励。这次培训考试的参考率达到80%,合格率达到88%。

四、深入调查,收集意见 在培训过程中,质量安全部及时就此次培训的效果及公司安全方面的工作情况,在所有参加培训人员中进行了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调查表27份,收回27份,反馈率达100%,职工积极踊跃的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和建议,质量安全部对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归纳总结。(见附件)

通过此次培训学习,员工在安全理念、安全意识、安全风险防范和职业责任四个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通过活动的开展,加强了企业员工凝聚力和向心力,提高了员工的集体意识,培养了员工敬业爱岗的精神。

五、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本次培训工作虽说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许多进步,但离公司的目标还有差距。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的做好今天和明天的工作,在本次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中,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1、培训的内容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还有一定差距,更须加强实际操作的培训。 2、培训参与的人员不积极,培训时间短,公司各部门经理、职员及项目经理参与度不高,内容形式还有待充实。 3、个别员工对培训的意义认识不足,对培训重视不够。建议在今后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中,增强对员工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增强培训工作和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培训纪律要求。

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关系到公司稳定健康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将持之以恒地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使公司的安全培训工作再上新台阶。

电力施工安全培训心得3

电力安全生产反思个人总结篇六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确保双方现场工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经双方商定,就工程(含技改、故障抢修)中的安全管理责任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负责审查乙方的施工等级资质,负责审查乙方工作负责人和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资格。

2、明确指定专人负责分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负责向乙方工作负责人进行工程情况交底,交待现场工作内容、作业区域、停电范围、一般安全措施和危险点告知。

3、对工作票负签发责任

4、负责审查乙方制定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对安全和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负责审查乙方报送的竣工资料是否正确齐全。

6、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每项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保证金,乙方在一年内没有出现任何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一年后归还。

7、有权制止乙方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不安全行为,督促其及时改正,必要时可终止其工作。对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和损失,有权按规定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直至诉诸法律。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提供本企业营业执照和施工等级资质证明,确保与承接工程所需的资质相符,提供所有工作人员施工必要的技术等级和安全资格证明以及缴纳保险证明,确保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负责制定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并正确安全的组织实施。

人员遵守甲方有关规程、规定与规章。

4、负责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对工作票的会签和施工安全措施票的签字负责,对现场工作负责人的选派和工作人员资格负责。

5、负责对施工工作积极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安全设施,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负责,对成的工程质量和作业环境保护负责,保证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整洁。

6、保证施工机械、起重、运输,防护设施,安全工器具等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的数量和质量,保证使用前的例行检查和定期校验。杜绝使用劣质和未经试验的产品。

7、整个施工期间,自觉按照《施工现场规范图册》的相关归个进行现场围挡、标识及规范化作业。

8、自觉接受甲方检查和监督,对被查出与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直至甲方验收审核通过方可继续施工。

9、乙方为施工安全责任主体,要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杜绝各类不安全的作业行为。因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工作失误或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经济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协议为年度安全协议,有效期一年,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未签订本安全协议的乙方,不得承接甲方工程。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安监部门持一份备案。

第五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若有条款与上级颁发的文件精神不符,则应服从上级文件款,不再重新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安全员: 安全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力安全生产反思个人总结篇七

甲 方:

乙 方:

为了进一步落实《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在施工管理中体现“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基本原则,结合工程施工质量进度,“以人为本,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安全责任协议。

一、在施工中应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进入工地之前,参加施工人员必须证件齐全,身体健康,服从指挥,人品高尚才能进入工地工作。并且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劳动保险,无证件或闲杂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工地操作,进入工地必须配戴安全帽,不准穿拖鞋。上架前必须检验架子是否安全牢固,平稳等一切符合规范才能进行作业,谁违章谁负后果责任。

三、甲、乙双方负责人对职员要经常进行贯通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的教育,不断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水平和业务水平。

四、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听从甲方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的安排指挥,认真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安全生产的指标任务。

五、乙方在施工中,班组长为现场施工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有监督本班组长安全生产的责任。并按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认真领导全班组工作人员在保证安全的同时按质按量的进行生产。

六、乙方在工程中,违规操作,不按安全规定执行或不慎所出现的伤亡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一概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即不承担误工费,医药费,营养费等一切费用。工地上如出现重大伤亡事故,甲方按相关规定追究其乙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七、甲、乙双方应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尽其职,认真管理好本职工作。

八、因建筑行业比较特殊,实属高空作业,机械劳力相互配合,室外每项工程都将安全列入首要位置,双方明确责任,按法制性管理生产。

九、以上各条款通过双方共同协商,本着自愿原则,并无副勒现象存在,经双方签字或手印盖章后无需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双方自行遵守。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手续经济了结后无相关责任自然失效。

甲方: 工程项目部

甲方代表(章):

乙方:

乙方代表(章):

年 月 日

电力安全生产反思个人总结篇八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制定如下协议:

1、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施工

2、乙方在工地开工前必须设置“一图五牌”及必要的安全文明生产广告及工地门牌楼。

3、乙方工地施工材料应严格按施工平面图、布置图分类堆放,做到堆放整齐。

4、乙方工地场地平整、无积水、无污染环境,道路畅通。

5、乙方工地施工机械具有维修保养制度,机械具清洁,上润油,严禁带病运转。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  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种:

( )固定价格。

(2)固定价格加%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3)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拨款分次进行 拨款% 金额

6.3 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天内,结清尾款。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一),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除按本合同5.2款增加优质价款外,甲方支付乙方元,作为奖励。

9.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0.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第十二条 附则

2.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2.2 本合同正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2.4 附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码: 邮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帐号: 帐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电力安全生产反思个人总结篇九

乙方:

甲方将 家属院全体住户电表更换施工工程交由乙方工程队具体施工。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特签订本合约。

一、管理目标

1、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2、保证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

二、安全生产要求

1、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乙方应按有关规定,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各地政府有关规定安全生产的法规及各项规定。积极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三、现场文明施工及人员行为的管理

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对其个人的安全措施、操作等加强教育管理。

2、采取一切安全措施,防止施工人员发生违规行为,同时确保周围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商订。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力安全生产反思个人总结篇十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的安全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开工前应对乙方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在工作中,派专人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协调和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二、乙方的安全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派出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

2、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制订施工“三措”。经甲方审查合格后贯彻实施。

3、工程开工前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均掌握工程状况、特点及施工“三措”,并对现场施工安全负责。

4、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5、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6、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防护用品、用具;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适应现场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残人员;对特种作业的工作应派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合格的持证人员。

7、必须接受甲方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对甲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的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发生人身事故和不安全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单位负责人。

8、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进入非施工作业的甲方其它生产、办公场所,不得擅自操作任何电气设备。如有可能触及或接近高压设备的情况时,必须停止施工并主动与甲方联系,待采取安全措施并经甲方许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施工期间甲方指派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的安全工作。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四、施工时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各项施工安全措施。凡因乙方不认真执行安全措施和甲方有关安全指令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施工中发生非甲方造成的其他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自行负责处理。

五、涉及须明确的本工程业务事项(工作范围、作业区域、工作票签发等),可另外附页。

六、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