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财政所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总结 财政局效能建设自查报告(模板7篇)

小编:雅蕊

在当下社会,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不同的报告内容同样也是不同的。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财政所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总结篇一

xx年6月,按照地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局加大了效能建设力度,落实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和危机感,各项财政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现按通知要求将我局效能建设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领导,带动机关作风转变

按照“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原则,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做好表率。不定期召开局效能建设动员会议,健全和完善效能建设制度,基本做到了“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监管人员”三落实,暂时没有干部职工违反效能建设的行为发生。

二、抓教育,加快机关作风转变

每周三下午为集体学习时间,同时利用局党员干部学习等机会,组织职工学习。对班子成员,要求其在保证参加集中学习外,自觉学习杨善洲同志先进事迹、《中国共产党党史第二卷》、《党课》、《理论热点面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文告》和《中国财经信息资料》等,以此来丰富班子成员理论和实践知识,优化财政工作思路和措施不断提升领导能力。

三、抓制度,保证机关作风转变

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地委,行署各项规定和政策,向各预算单位发布《关于对财政工作实施外部管理和监督的`通告》,进一步强化机关效能,切实做到主动服务、运行高效、勤于理政。一是根据预算单位反映的拨款速度慢的情况,地区财政局党组认真研究,实行一个支出事项二至四日内办结的制度;二是修改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取消预算单位月度、季度或即时性上报用款计划,改为全年一次性上报用款计划;三是取消预算单位报送纸质集中支付申请书,采取无纸化办公,减少预算单位跑财政的次数;四是实行预算单位业务全程服务的制度,分管业务科室全程办理,分管领导负全责;五是严格责任追究及投诉制度,凡是预算单位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地区财政局会严格按照《地区财政局干部履职问责管理办法》对分管领导、分管业务科室进行层层问责。

四、抓督查,促进机关作风转变

地区财政局效能办除定期参加地区机关效能办组织的机关效能建设会议外,还不定时、不打招呼的进行自查自访。执行出操和上下班考勤,同时不定期对局各科室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做好抽查记录,对局内所有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人员,均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当事人向提交书面检查。平常工作中,我们也严格按照“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的原则,对前来办事或咨询的群众,做到了“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

五、抓工作,推动机关作风转变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坚持求真务实,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着眼长效,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突出抓好以下十项工作的落实:一是优化财政项目审批;二是完善财政管理机制;三是提高资金拨付速度;四是提升资金监管绩效;五是践行“十条禁令”,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六是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七是健全完善服务措施;八是加快金财工程建设;九是弘扬清正廉洁风尚;十是以打造“学习型机关”为目标,提高干部素质能力。

当然,我局在效能建设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会立足财政实际,积极配合地区效能办的各项工作部署安排,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认真履职、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增强执行力、切实推动地区财政局机关工作效能建设。

财政所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总结篇二

一、党政领导重视

1、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动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体系,定期听取工会工作情况汇报,各级支持工会开展各项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建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新建企业建会建家、集体合同、企务公开、劳动竞赛、帮扶活动等工作领导小组,有责任分工,有议事规则,有落实措施,工作效果明显。

3、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时,主动征求工会意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二、组织机构健全

4、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机构健全,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按规定换届选举。工会主席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班子,工会主席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的,要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享受乡镇(街道)中层正职待遇。工会经费审查、女职工、劳动安全监督、劳动争议调解等组织健全。

5、本级和所属工会有牌子、有印章、有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地点、有活动场地,并依法办理社团法人资格登记。工会工作的有关职责、制度和网络建设情况要设置专栏上墙公布。

6、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建会条件的村、社区、工业小区、市场等,建会率和职工入会率都达到80%以上。

7、在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小三级”工会组织网络的同时,开展以争创“模范乡镇(街道)工会”、“模范村(社区)工会”、“合格职工之家”为主要内容的“小三级联创”活动,基层工会建成合格职工之家90%以上。

三、工作制度完善

8、坚持工会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所属企事业基层工会主席会议,通报和研究工会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

9、坚持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和分工负责制度。重大问题集体研究,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并衽目标责任制。

10、坚持工会干部培训制度。通过不同形式每两年对所属基层工会干部至少培训一次。

11、基层工会名册规范完善,工会档案资料齐全。基层工会名册包括:基层工会名称、职工人数、会员人数、工会主席、副主席及班子配备情况等,并衽动态管理;本级工会工作的各项制度、有关文件、活动情况等,记录全面,有案可查。

12、新建企事业单位组建工会及时,职工、农民工等入会及时,管理办法完善,会员管理规范。各类工会组织有示范典型,基础建设扎实。

13、工会经费的收管用严格规范,依法按时足额上解工会经费。

四、履行职责到位

14、源头参与积极有力。适时提出涉及维护职工权益的主张和建议,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到位。

15、围绕中心开展工作。积极推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实施职工素质培训工作,组织职工投身改革,为发展经济建功立业,成交明显。

16、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劳动竞赛和技术创新活动,每年重点抓好1—2项活动,开展有影响的文体活动两次以上。圆满完成上级工会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基层工会和职工代表民主评议满意率85%以上。

五、指导帮助基层

17、适时对辖区内基层工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能。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维护到位。

18、注意提高工会干部队伍素质,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成交明显。

19、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健全区域性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履约率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协商会议;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5%以上,25人以上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100%,每年对企业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检查一次。

20、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落实,边区内企业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劳动争议直接调处率达到85以上。

21、指导基层工会建立区域性职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建会企事业单位建立职代会制度或职工大会制度的达到85%以上。

六、服务职工群众

22、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23、积极开展职工(包括农民工)就业培训和维权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竞争能力、创业能力和自身维权能力。

24、辖区域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

25、职工群众对工会满意度高,满意率90%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与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第四条 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工会会员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中国工会章程》,章程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 工会组织和教育职工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国家主人翁的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聪明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祖国政权。

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七条 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努力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第二章 工会组织

第九条 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第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设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可以建立工会或者工会联合会。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

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

第十一条 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僵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十三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者五年。各级地方工会委员会和产业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六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经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意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时,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当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的同意。

署名工会主席、副主席必须召开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非经会员大会全体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不得罢免。

第十八条 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蒙昧无知达到法宝退休年龄的除外。

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违反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工会有权要求纠正,保障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办理。

第二十条 工会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以及衽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工会签订集体合同,上级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请仲裁,仲裁机构不邓受理或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

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一)克扣职工工资的;

(二)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

(三)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

(四)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

(五)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第二十三条 工会依照国家规定对新建、扩建企业的技术改选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企业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四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伤亡事故和其它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书,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第二十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忙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第二十八条 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地方劳动争议仲裁组织应当有同级工会代表参加。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第三十条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一条 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三十二条 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

胰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度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召开会议或者采取适当方式,向同级工会通报政府的重要的工作部署和与工会工作有关的行政措施,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署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第三十七条 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加企业、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

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工会应当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依法行使经营管理权。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的产生,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基层工会委员会召开会议或者组织职工活动,应当在生产或工作时间以外进行,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应当事先征得企业、事业单位的同意。

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阶级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爱影响。

第四十一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工会委员会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支付。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等,享受本单位职工同等待遇。

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四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无正当理由拖欠或者拒不拨缴工会经费,基层工会或者上级工会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当地人民政府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

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工会经费的使用应当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第四十六条 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工会对违反本法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请人民政府予以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条 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璀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依法履行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调动工作岗位,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工作;造成损失的,给予赔偿。

对依法改选职责的工会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诽谤或者人身伤害,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璀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被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报酬,或者责令给予本人收入二倍的赔偿。

(一)职工因参加工会活动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工会工作人员因改选本法规定的职责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依法处理:

(一)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

(二)非法撤销、合并工会组织的;

(三)妨碍工会参加职工因工伤亡事故以及其它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的调查处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平等协商的。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拒不返还的,工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并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 工会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损害职工或者工会权益的,由同级工会或者上级工会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国工会章程》予以罢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会同有关国家机关制定机关工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第五十七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旅行。1950年6月29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同时废止。

财政所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总结篇三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意见的通知》(玉政发〔2016〕178号)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意见》要求,2016年8月26-28日,**市统计局在峨山县召开了全市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又在元江县召开的全市年报会上专题对乡镇(街道)统计站规范化建开展县区自查和市级抽查进行了安排布置,并制定了《对各县区进行乡镇(街道)规范化建设督查方案》,方案对督查内容、督查方法和时间等作具体要求。2016年12月16-30日,**市统计局组成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统计专业人员为成员的督查组,专项督查乡镇(街道)规范化建设工作。现将**市乡镇(街道)统计站规范化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化建设的意义

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是服务和推进统计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公信力的基础工作和关键环节,是解决制约统计发展的瓶颈和障碍的主要抓手。**市人民政府在2016年下发178号文件明确对全市乡镇(街道)统计站规范化建设提出总体要求,乡镇(街道)统计站要“五有”、“五化”,即:有机构、有人员、有办公地点、有经费、有设备和台账,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手段现代化、统计工作法制化、统计培训经常化、统计服务优质化。

以乡镇(街道)统计站为中心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是统计实现科学发展的根基。马建堂局长在2016年12月25日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指出“健全基层统计机构,确保市县级统计机构单设和乡镇(街道)设立统计岗位,推动乡镇(街道)建立统计机构,全力做好现场数据采集、督促调查对象联网直报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等工作;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熟练掌握统计业务知识、现场调查技能、信息技术应用和依法统计能力;大力提升基层统计装备水平,实现统计信息网对县乡统计机构和人员的全覆盖;强化基层统计工作保障,努力改善基层办公条件,稳定基层统计队伍”。总体来讲**市乡镇(街道)规范化建设取得了较好成绩,规范化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特别是在**市人民政府“玉政发〔2016〕178号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意见的通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统一设置基层统计工作机构的通知》(玉机编〔2016〕30号)实施以来,全市乡镇(街道)规范化建设实现了较大的发展,大部分乡镇(街道)统计站工作基本做到了“五有”和 “五化”。乡镇(街道)统计站在全国第三次经济普查中,也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二、**市乡镇(街道)统计的现状

(一)机构现状

国家统计局2016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试行)》是推进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之一,目前,我国大部分乡镇(街道)没有设置专门的统计机构,而是设置了统计人员岗位。统计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统计工作岗位,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依法管理统计工作,实施统计调查。”国家统计局马建堂局长在2016年12月25日全国统计工作会议上又对乡镇(街道)机构、办公条件及队伍等情况提出了新要求。

3 / 15 务上接受县区统计局领导,统计工作站作为县区统计局的派出机构,人、财、物由县区统计局统一管理,组织关系、福利待遇由乡镇(街道)管理,年终人员考核由县统计局进行考核,部分由乡镇(街道)考核,但统计站工作人员福利待遇基本与乡镇(街道)工作人员一致。

(二)人员现状

**市在设立统计工作站的同时,积极抓好工作人员的落实,2016年全市统一招考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169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2名全部配备至乡镇(街道)、街道统计站工作。目前,全市有乡镇(街道)统计站工作人员194名(其中:统招人员138名),平均每个乡镇(街道)人,最少的乡镇(街道)有1人、多的6人。有部分县区乡镇(街道)仍然保留原有统计站人员,这样更进一步加强了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如红塔区研和街道,现有统计站人员6名,4名为原有统计站人员。

同时,明确各村(居)委会副主任和村民小组组长分别兼任各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的统计人员,全市702个村居委会、6727个村居民小组均配备兼职统计人员,形成了市、县、乡、村、组农村统计网络的统计调查网络。

(三)乡镇(街道)统计站从事专业现状

随着2016年市政府下达文件加强统计站建设后,人员增加的同时,除完成全国性的普查任务和省、市、县的一些专项调查外,乡镇(街道)统计站专业增多。由原来的农业生产条件、农业生产过程、农业经济成果统计,发展为现在乡镇(街道)部分核算统计、第一产业统计、部分第二产业统计和部分第三产业统计,具体专业主要有传统的农业核算统计、粮食统计、畜牧业、蔬菜统计、农业经济作物统计、城乡住户调查、工业统计等。乡镇(街道)统计站做到数据采集在一线,数据原始登记、核实、汇总,并及时、如实报送各种调查报表。

三、**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取得的成绩

(一)办公地点有保障。据各县区上报的自查情况及市级抽查表明,全市75个乡镇(街道)约绝大多数具有独立的统计站办公地点,仅有部分县少数乡镇(街道)与经济中心合署办公,合计办公室2227平方米,人均平方米。办公桌椅等用品俱全。总体来讲,乡镇(街道)办公室基本能满足统计站工作的正常需要。

5 / 15(街道)万元,超出市政府规定倍(含经济普查经费补助)。另外,还有部分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直接报销的未列入统计调查范围。这些经费的落实,不仅保障了基本统计调查工作的需要,也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

(三)办公设备达到统计信息化要求,统计台账查阅方便。办公设备中,各统计站都配备有办公桌椅两套以上,电脑人手一台,文件柜两套以上,公用电话一部,同时,部分乡镇(街道)统计站还配备有手提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移动硬盘等,网络畅通,全面提升了统计站统计信息化水平。

同时,各乡镇(街道)、街道统计站十分注重痕迹管理,依法设置和保存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各统计站分别建立农业农村基层月报和年报等历史资料台账,包括纸质统计台账及电子统计台账,对统计资料进行了整理和归档,认真保存,确保历史档案资料万无一失。督查中发现,全市乡镇(街道)统计站的资料保管有几种情况。一是同时制定2套,1套按规定交乡镇(街道)政府档案管理,1份统计存档,如峨山县;二是保存1 年后交乡镇(街道)政府档案管理,如江川县、新平县;三是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存档为辅。同时,对所辖村居委会的统计资料基本能查阅到,但与乡镇(街道)统计站相比规范性有待提高。所有乡镇(街道)均坚持编印完成一年一度的《统计年鉴》,为乡镇(街道)、街道党委、政府快捷查阅各项统计数据信息提供了方便。

(四)统计管理制度完善。由各县区统计局统一制定、审核和制作了乡镇(街道)、街道统计站工作管理制度,分别制作并上墙了《统计站工作管理制度》、《统计站工作流程图》、《统计站服务内容》、《统计站服务承诺》、《统计站工作职责》、《统计站资料管理制度》、《统计站报表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各项制度建设抽查和督查发现,江川县、峨山县较为全面规范。统计站工作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一步推进各项统计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促进了全市基层统计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7 / 15 脑和网络处理并上报报表。

(六)依法统计得到深化。近几年以来,各乡镇(街道)、街道统计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统计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统计各类数据,一切数据从原始资料开始登记,严格杜绝弄虚作假、篡改、伪造、变更统计资料。经过自查和督查,全部乡镇(街道)统计站未发生统计违法案件,依法统计得到深化。

(七)统计培训经常化。各县区较为重视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的培训,同时各乡镇(街道)统计站在积极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培训外,还利用普查培训、年报培训等等时机认真开展好乡、村、组各级统计员综合培训,不断提高统计队伍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工作业务水平。

(八)统计服务得到提高。各乡镇(街道)统计站工作人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辖区内的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和完善统计资料发布制度,结合乡镇(街道)际情况,采取编制乡镇(街道)统计年鉴、撰写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和统计信息等多种形式,运用各种方法,为乡镇(街道)党工委、乡镇(街道)办领导、部门和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经初步统计,全市每个乡镇(街道)2016共撰写了统计分析报告、统计调研报告、统计信息简报均在2篇以上,完成年度乡镇(街道)统计年鉴编撰工作,乡镇(街道)统计站成为基层党委政府的助手。

(九)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成为新亮点。为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充分调动各乡镇(街道)统计站、统计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市县区开展了乡镇(街道)统计年度考核工作。目前完成考核工作的有峨山县、元江县、华宁县开展乡镇考核。

9 / 15 作了通报奖励。通过年度考核,县区统计局全面掌握了各乡镇(街道)2016年各项统计工作落实情况,以此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探索新的办法解决新问题,为今后更好地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十)易门县为村居委会统计人员发补贴,从源头促进基层统计工作开展走出新路子。针对村居委会(社区)基层统计人员工资待遇低的实际情况,易门县统计局从有限的业务经费中列支经费,从2016年起,对全县58个村居委会(社区)从事统计调查工作的副主任每年每人补贴300元,着力解决调研中基层反应待遇低的问题,从而提高基层统计人员从事统计调查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易门县统计局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玉政发〔2016〕178号文件精神,按照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人均1万元工作经费的要求,全年共拨付乡镇(街道)统计站经费28万余元。这些举措从源头促进了基层统计工作开展。

四、当前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几年来,**市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统计调查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加强了乡镇(街道)规范化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个别乡镇(街道)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虽然全市乡镇(街道)统计站人均办公室用房达平方米,但个别县区、个别乡镇(街道)统计站与经济中心合署办公,办公室拥挤仍然存在。

(二)部分乡镇(街道)统计站工作经费难以支配。部分乡镇(街道)统计站作为县统计局派出机构,无独立的账户,县级安排的工作经费只能划拨到乡镇(街道)财政统筹安排,因而统计站无法独立使用工作经费,必须向本级政府实行报账制,增加了中间环节,无形中给统计站造成了有些工作不能放开手脚去办,工作时效性打了折扣。

(三)统计站工作人员无法专职从事统计工作。由于乡镇(街道)统计站实行双重管理,统计人员要服从乡镇(街道)中心工作,兼职与统计无关的其它工作,有的甚至其它工作比重还大于统计工作,造成统计站工作人员压力大、任务重,无法全身心的投入到统计业务工作中,造成统计报表有时不能及时上报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统计人员学习不够,对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待于提高。一方面由于统计人员变动频繁,县统计局虽然经常开展业务培训,但仍跟不上单位频繁换人的“步伐”。另一方面,由于统计人员工作量大且多是兼职,没有或不愿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学习钻研统计业务知识,有的参与了培训,但对一些统计指标和统计口径仍然理解不够透彻,造成统计人为误差。

11 / 15 再一方面是统计站工作人员大学学习期间专业基本为非统计专业,2016年新招的169人中,有4人是统计专业毕业,51人为经济、会计等相近专业,有%的为其他专业。因此,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不能完全满足统计形势和工作任务的需要,一定程度上使基层的统计数据质量受到影响。按照统计工作对统计人员要求,真正达到会统计、会调研、会分析、会微机的“四会”标准的人数不多,而懂政策经济、知法规、能统计、会预测的复合型人才更是稀少缺乏。

(五)乡镇街道以下统计人员业务等素质需加强。村委会(社区)副主任等兼任的基层统计人员换动频繁,各种工作任务繁重,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水平低,对统计报表的领会不到位,难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统计工作要求,导致村级报表迟报、错报现象屡有发生。

(六)统计站工作人员身份不一、人员变动和流动较大。2016年统招的169人有的县区实行事业管理、有的县区实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不是统招的乡镇(街道)统计站工作人员,公务员、事业人员、工勤人员和聘用人员身份均存在,这样多样性的身份,待遇存在较大差异,所以人员流动性较大,2016年统招的169人已经有31人调出统计站。统计资料痕迹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总体来讲,**市的乡镇(街道)街道、村居委会的统计资料比较健全,但县区之间发展不平衡,特别是村一级的统计资料痕迹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

(七)统计站统计服务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统计服务有提高,但优质化还需加强,如统计服务进度性、纯数据性偏多,有针对性和有深度的分析较少。

五、规范乡镇(街道)统计站建设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统计站建设,适应新时期对基层统计工作的要求,建议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要提高对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的认识,增强规范化建设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随着新常态下对统计调查工作的新要求,乡镇(街道)规范化建设工作任重道远,要认真总结近几年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切实推进乡镇(街道)规范化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要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乡镇(街道)统计站基础工作建设的考核力度,增强基层单位的重视程度,提高其主动参与的积极性。目前峨山县、元江县、华宁县对乡镇(街道)进行了年度考核,要促使其余县区重视此项工作,力争8县1区均对乡镇(街道)进行考核,乡镇(街道)对村级进行考核。

13 / 15 送制度、统计岗位责任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统计数据的使用与发布制度和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等,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审核、加工、管理各环节的流程化管理,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账的规范化、档案化管理,促进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高。

(四)要加强乡镇(街道)统计站服务,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针对目前服务水平和层次低的问题,加大统计分析力度,实现分析形势、内容和质量三个方面的突破。

(五)要强化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培训,提升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借国家统计局加大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培训的东风,加大对乡村统计人员的培训,强化统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抓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提高统计从业水平,为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六)要充分发挥综合统计站的职能作用,为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优质化服务。加强与相关部门、站所的沟通协调,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顺利完成各级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七)要切实保障乡镇(街道)统计经费。各县区统计局要加强汇报,与财政、乡镇(街道)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沟通协调,力争统计站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形成贯例,确保顺利完成各级统计调查任务。同时,要力争统计站专设帐户,以便专款专用。

(八)要明确乡镇(街道)统计站统招人员身份,制定全市统一的乡镇(街道)统计站工作人员调入、调出管理规定,确保编制人员在岗。要比照国家公务员招考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规定,制定乡镇(街道)统招人员最低服务5年,人员调出后空编要在第二年由县区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补充,以此保障人员队伍基本稳定。

(九)要着力解决个别乡镇(街道)统计站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问题。市级要督促个别乡镇(街道)统计站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问题,力争年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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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总结篇四

(1)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好。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工会运作、职工参与”的工会工作格局,党委把工会工作纳入党建目标体系,定期研究解决乡镇(街道)工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建立政府与工会联席(系)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主动征求工会意见,为工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2)组织网络健全好。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工会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工会干部,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副职配备,是党员的进入同级党委班子。工会主席由党委副书记兼任的,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享受乡镇(街道)中层正职待遇。区域内工会组织建会率、职工入会率高。

(3)履行基本职责好。源头参与有力,适时提出涉及维护职工权益的主张和建议。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落实到位。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覆盖率、履约率高。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区域内企业无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4)指导帮助基层好。适时对区域内基层工会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主动与企业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基层工会在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代行基层工会难以承担的维权职能;培训基层工会干部成效明显,基层工会干部合法权益维护到位。

(5)服务职工群众好。努力为职工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送温暖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积极开展职工就业培训,提高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创业能力。区域内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特困职工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职工群众对工会满意度高。

(6)围绕中心开展工作好。紧紧围绕乡镇(街道)中心工作,推动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深入开展。推动实施职工素质培训工程,广大职工积极投身改革,为发展经济建功立业,文化体育工作活跃。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和单位的培养、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成效明显。

企业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一、有一个健全的领导班子

1、组织健全。工会委员会、经审会、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健全,按期同步换届。工会主席按同级党政领导副职配备,工会主席是党员的按程序进入党委(党组),参加企业领导办公会议。按照规定配备工会专职干部。职工入会率98%以上,有会员名册、会员登记表,发放会员证。

2、基础规范。工会办理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新任工会主席一年内参加上岗培训。工会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会议。工作制度完善,各项活动有记录,及时收集整理各项工作资料、文件,台帐齐全。

二、有一条畅通的民主渠道

3、实行“两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制定职代会工作细则(章程),职权落实,程序规范,坚持职代会会前会后制度。实行会员代表常任制,会员代表大会职权落实。

4、厂务公开。严格按照程序公开企业工作制度规定的公开内容,充分保护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厂务公开有组织、有活动、有公开栏、有实质性公开内容。

5、民主评议。坚持民主评议和会员评家制度。职代会按照规定每年对企业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评议。会员代表大会要按照“双评”工作要求组织会员对工会和工会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三、有一套基本的维权机制

6、平等协商。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和签订集体合同制度。依法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就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保护等签订专项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等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7、劳动和谐。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和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组织,制度健全,活动正常。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

8、生活保障。建立职工生活保障和扶贫帮困救助机制,企业职工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开展困难职工生活扶助、医疗救助、子女就学和职工互助互济等工作。工会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正常开展送温暖活动。

9、安全监督。建立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组织,制度健全,活动正常。积极开展争创“企业劳动保护工作合格、示范工会”活动,组织职工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四、有一个丰富的活动平台

10、促进发展。积极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围绕企业改革和发展目标,发扬主人翁精神,开展“六小”活动等创新竞赛,做到有方案、有措施、有考核、有奖励和有效果。

11、提升素质。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和“创建五一文明示范班组(岗)、争当文明职工”活动,提升职工队伍素质。

12、阵地落实。职工之家活动有阵地、有书籍、有工人报刊、有文体活动器械、有活动、有管理制度。

五、有一个独立的银行账户

13、经费保障。工会经费行政拨解到位,上解足额。工会经费单独设帐,规范核算,建立经费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按规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并自觉接受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检查监督。坚持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

14、经审到位。正常经审工作制度,每年向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经审工作。

村级工会规范化建设的标准

一是建好一套班子。村级工会主席原则上由村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担任,工会委员由所属企业工会干部产生。市总定期对村级工会干部进行集中培训。

二是建好一套制度。全市村级工会普遍建立了“五档五册、三版面一牌子”制度(“五档”即企业情况档案、工会会员档案、职工工资发放档案、集体合同签订履约档案、工会开展活动档案;“五册”即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登记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登记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登记册、工会干部走访企业职工情况登记册、村级工会工作日志;“三版面”即村级工会工作制度版面、工作职责版面、组织机构版面;“一牌子”即有村级工会联合会牌子)。

三是建好一套机制。明确工会干部职责,要求村工会干部要经常深入企业,深入职工指导企业工会工作,督促劳动法律规范的落实,了解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和合法权益的维护情况;在村级工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企业工资发放巡视备案制和劳动保护措施落实责任制,使职工合法权益的维护始终在工会的监控之中。

工会工作流程

(一)工会换届选举

工会起草工作报告——酝酿候选人——经党总支审核同意——向上级工会呈报换届选举请示并汇报准备情况——上级工会批复——召开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正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召开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经党总支审核同意——进行分工——报上级工会审批。

(二)女工委员会换届选举

所工会委员会酝酿候选人——召开职工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召开女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女工会委员——进行分工——所工会行文批复。

(三)收缴工会经费

1、工会经费上缴

工会会费按照《工会法》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交纳会费——工会分管会费工作管理人员收齐工会费——上缴所财务——所财务出具统一票据——登记后专户存入指定银行——上缴省医科院工会。

2、会员会费收缴

工会会员每半年交纳一次会费——工会小组长收齐会费——交至所工会组织委员——交财务出具统一收据——登记后存入指定银行专户。

(四)文体活动

所工会提出文体活动的初步计划方案——向分管财务所长汇报——所工会具体组织实施。

(五)对困难职工救济补助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职工由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向分管财务领导汇报——工会通知申请职工领取救济金(工会经费支出)。

(六)计划生育工作

1、申请生育计划

已婚育龄职工需生育时——将申请交所办公室——开具证明信——到院计生办签订婚育协议书——夫妻双方单位盖章——到历下区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参加培训——领取合格证后——凭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一张2寸夫妻合影——由院计生办统一到办事处办理。

2、办理独生子女证

已婚育龄职工生育后先为子女落户——由本人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服务手册中有)——夫妻双方单位盖章——趵突泉办事处计生办办理(办理时需带:户口簿、双方身份证、服务手册、孩子准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理领证手续——将回执送办公室登记。

3、流入、流出人员计划生育管理

(1)流出人员

停薪留职人员需到外省——填写申请表、签定合同——需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各一张——到办事处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已婚女职工要求每半年做一次尿检或透查节育环的检查证明寄回单位)。

(2)流入人员

对外来18~49岁务工人员——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交院计生办登记——院计生办统一到办事处换卡——每月核查一次,杜绝漏管(已婚妇女要求每半年做一次尿检或透查节育环的检查证明寄回户籍地)。

财政所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总结篇五

xx镇总工会在镇党委和县总工会的领导下,在全体会员的积极支持下,按照“工会规范化建设”的各项要求,紧紧依靠广大干部职工,努力开展工会各项工作,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积极参与民主管理,抓好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关心干部职工的精神生活和物质生活,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等方面做了应该做的工作,同时也加快了工会自身的规范化建设。

一、规范组织建设,工会工作日趋完善

(一)党政支持,为工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氛围。2015年,镇党委高度重视工会工作,把工会工作纳入全镇党建目标体系,定期研究解决工会提出的问题,凡涉及全乡大局工作,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都要求工会参加,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大力支持镇总工会组织建设。从政治上、物质上保证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镇党委、政府在乡机关办公用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调整出一间办公室,作为工会办公室和职工活动室,购置了档案柜、办公桌、电脑等。为切实加强工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镇总工会及时调整充实了第一届委员会,明确了主席、副主席、宣传委员、经审委主任、女工委主任、安全生产委员,为开展工会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工会工作一记录台帐清楚健全。建有会员花名册、会员登记表等。

(三)十分重视组织发展工作。2015年,新建非公工会组织2个,发展176名新员工(含农民工)入会,在编干部职工入会率达100%。

(四)重视职工之家建设,初步建成职工书屋,为全体会员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营造良好环境。

二、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工会能经常组织各种、喜闻乐见的活动,如围绕“三八”妇女节、“五一”、“五四”、“七一”开展了有益身心的活动,以此达到活跃身心,陶冶情操的目的。

三、设立工会独立账户,规范财务管理

在县总工会指导下,办理了工会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设立了独立账户,为下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工会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工会工作富有特色,上了新的台阶。

大力开展送温暖工程,用制度规范化帮扶工作,积极有序的落实和开展大病互助、金秋助学、困难帮扶,并对农民工进行摸底调查,做到心中有数,还在防汛抗旱等工作中,积极开展救灾工作,展示新时期工会干部的品德风貌。

五、存在不足

201年,我镇总工会在组织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常态下工会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工会干部对业务工作不熟悉。业务知识的不熟练,势必导致工作标准不高,效果不佳,还需加大力度加强学习,不断提高。

二是干部职工以及群众对工会工作的认识不高,这说明在一定程度上工会宣传力度还不够大,需要在全镇大力营造一个人人认识工会、了解工会、相信工会、依靠工会的良好氛围。

三是工会规范化建设的品位还很低,工会经费存在短缺。由于经费短缺,一定程度上局限了工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制约了工会职能作用的发挥。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维护职能,勇于争先创优,真正把工会建设成为党委、政府重视,组织网络健全,履行职责规范,指挥基层到位,服务群众深入,积极推动全乡经济发展的工会。

财政所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总结篇六

执法规范化建设自查验收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临西交警大队按照公安部、省厅、市局、支队党委关于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创新理念,迅速行动,集中精力,强化保障,科学谋划,稳步实施,着力推进“主体、标准、管理、信息、公信”五位一体执法规范化模式,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警动员,周密部署,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原动力

大队牢固树立“抓执法就是抓业务、抓执法就是抓队伍、抓执法就是抓形象”的理念,将执法规范化建设列入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作为“一把手”工程,上下互动,全警参与,形成了强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队伍合力。为此,大队成立以公安局副局长、大队长杨顺贤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了领导组织机构。工作期间,县局法制科多次到大队现场指导,为大队高起点定位、高标准建设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针对时间短、任务重、标准高的客观实际,大队逐一明确事故科、车管所、中队、违法处理大厅的职责,细化分工,规定完成标准和时限。各中层负责同志和全体民警不等不靠,自我加压。特别是大队每月召开一次执法规范化建设调度会,深入到执法场所督导,仔细梳理,认真排查,查缺补漏,确保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创新理念,科学施划,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支撑力

为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顺利开展,大队“走出去”积极吸收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班子成员带领业务骨干先后到山东临清、招远等地交警系统先进单位参观学习,并结合大队工作实际,制定了“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以科学化推动规范化、以信息化支撑规范化、以专业化保障规范化”的总体工作思路,立足把软件做硬、把硬件做精,强力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软硬件工作。

2011年上半年起,大队全面开展了办公、办案的“四区”改造,本着“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整合资源,注重实用,勤俭节约”的原则,实施了大队、事故科、车管所和交警中队等执法场所的改建,实现了办案区与办公区、生活区、服务区、接待区的物理隔离,保证询问在独立、安全的环境和场所进行。中队设置车辆管理岗和违法处理岗,事故科增设了人民调解员办公室,与司法局联合推行调解和解制度,大队事故科增设了询问室、讯问室,所有办证、违法处理、事故处理岗位全部安装视频、音频监控设备,实现24小时全程音视频监控。大队还为违法、事故处理一线民警全部配备执法记录仪器设备,执法现场全程监控拍摄取证,并按时上传县局法制部门。硬件设施的健全为有效开展软件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和基础。

三、注重实效,科技先行,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供内驱力

大队强化培训考核,提升执法“软实力”,举办了规范执法化建设培训班,为民警下发了执法规范化系列书籍和实时下发的文件等,确保民警扎扎实实的掌握执勤执法的理论常识和各级领导的部署要求。为有效保障路面执勤执法和事故处理岗位工作的规范运行,大队全面推行现场执法记录制度,为一线民警配备了执法记录仪12部,询问室、讯问室、中队违处室、车驾管大厅安装齐全了音频监控设备。通过以上措施的落实,将民警的执法活动置于外界和内部双重监督之下,有效维护了民警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按照“接警必受、接警必录、受案必查、现场必勘、受案必访”的要求,做到“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促进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民警执法能力、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四、强化监督,内外兼力,确保实效

大队强化外部监督,通过新闻媒体、警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和执法结果,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公正。强化内部监督,认真落实执法过程中的各项监督措施,按照监督跟着警力走,监督跟着警情走的理念,大力开展明查暗访、现场督察,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立健全执法档案、案件分级审核把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制度,落实奖惩措施,实现对执法办案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等责权相统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执法办案各个层级的权限和责任,通过层层落实责任制,把规范执法行为落实到具体岗位和民警个人。对于发生重大执法过错和执法问题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强化问题整改,把全力解决影响公正执法、人民群众反映大的共性问题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公路三乱”等问题。对执法检查中发现和群众举报控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违纪问题,迅速启动调查、问责机制,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财政所规范化建设自查报告总结篇七

自 查 报 告

总工会根据省、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县级工会财务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以“巩固提高,有所创新,有所发展”为工作总体要求,以“围绕中心、服务职工,强化基础、突破难点,增加亮点、提升水平”为基本思路,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工作动力,在全县各级工会组织的大力支持和在广大财务干部的紧密配合下,认真执行国家和市总工会财务政策、法规和制度,依法抓好工会经费的收缴工作,正确用好工会经费,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努力推进工会财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对我县工会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自检自查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省、市总要求,完善了各类规章制度,从“经费收缴”、“经审工作”“管理制度”三大类制定了详实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制度》、《工会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等,并打印装订成册,归类存档,同时将部分制度上墙,并严格制度,照章办事,使工会财务规范化建设有了一个大的飞跃。

二、加强工会财务管理

召开了乡镇工会专职副主席工作会议,对规范化建设做出了部署,乡镇都做好基础会计规范达标验收工作。二是组织县工会财务人员参加省总工会财务部举办的业务培训,提高了工会财务人员管理水平。三是做好县工会财务基础档案管理工作,从凭证的装订、账本的管理及使用,各类凭证、账簿的归档都从严要求、规范管理,做到装订那要求,保存按规范,使用按制度,是财务工作做到了制度化、规范化。四是设施配备逐步到位,为更好地开展工作,财务部新上一台微机,一台手提电脑,更换了打印机和装订机,为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了基础。

三、加大帮扶中心建设力度

筹集资金继续为企业、职工办实事,把“职工有困难找工会”、“农民工有困难、要维权找工会”进一步落到实处。一是在资金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我们多方筹措资金10万元,建起了标准较高的职工帮扶中心和职工培训中心,明年将全面展开 工作使其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坚持以预算管理为中心,执行零基预算。进一步细化预决算目标,优化经费支出结构,确保把更多的经费用于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开展工会活动和为职工办实事方面。2011年经费开支基本按照全年预算核定数执行,同时,我们在开展和谐企业创建、完善职工之家等工会业务工作方面增加了经费支出。

四、加强工会经费收缴力度

随着我县经济持续发展和工会组建工作力度的加大,职工队 2

伍不断壮大,为工会经费收入的持续增长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又对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加强调研,重点分析工会经费收缴的增长点,探索和推进非公企业工会经费收缴的新途径、新方法。

二是加强改制企业工会经费收缴转移工作,有效防止工会经费的流失。

三是加强对工会经费收缴的检查力度,促进一些漏缴,少交经费的单位及时补缴,规范工会经费收缴行为。基本保持了工会经费持续稳定增长的良好态势。

四是继续推动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财政直接划拨工会经费的进一步落实,确保完成市总工会下达的工会经费收缴任务。

五、加强工会经费使用管理

注重把好工会经费使用关,坚持面向基层,为职工群众服务,重点用于基层单位开展职工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综合素质和职工困难补助。在经费使用上坚持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审批,杜绝乱支和浪费现象,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本级工会经审会的监督检查。县总工会2011年上解经费支出为71万元,维权支出15.6万元,工会业务费和职工活动经费支出为50万元,占总支出65%以上。

六、做好日常工作

一是完成了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对我单位领导离任审计工作、配合县对我单位汽车违规购置和小金库清查清理工作,通过检查,我单位财务工作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无违规违纪现象;二是对我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薪级工资进行了调整,整个工作准确无误,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三是积极参加县工会组织的政治学习;四是搞好单位卫生清扫等工作。

2012年的工作打算:

二是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在广开财源的基础上,厉行节约,加大帮扶、维权项目的支出,将有限的资金服务于职工,服务与群众。

三是继续完善工会财务制度规范化建设,做好财务基础配套工作;

四是努力开展工作,完成省、市总财务部交办的各项任务。